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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公會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 41 號 14 樓之 13
會議日期:108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5 時 30 分
會議地點:海港城國際宴會廳
台中市梧棲區八德路 13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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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汽車貨櫃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三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聯席會會議紀錄
時 間:108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5 時 30 分
地 點:海港城國際宴會廳
地 址: 台中市梧棲區八德路 139 號
報告出席人數:應到 45 人,實到 31 人、請假 14 人,共出席 31 人
常務理事:林國堂(事假)1 人
理 事:曾世村(事假)、張大中(事假)、陳清景(事假)
王世宏(事假)、黃正源(事假)、吳東雄(事假)
王守猛(事假)、陳遠商(事假)、施正山(事假)
賴憲昌(事假)、許汝明(事假)11 人
監 事:汪炳樺(事假)、簡勝斌(事假) 2 人
1、 主席致詞:(略)
2、 長官暨來賓致詞:(略)
3、 報告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詳議程資料 2-3 頁。
4、 會務工作報告: 詳議程資料 4-6 頁。
5、 討論提案:
第一案:(理事會提)
案 由:敬請審查本會 107.9.1~107.12.31 經費收支情形。
說 明:本會 107.9.1~107.12.31 之經費收支情形,均依相
關會計法令紀錄造冊呈送理事長,其收支憑證及帳
冊也呈請監事會審查無誤,收支明細表詳如本議
程。
辦 法:敬請審查。
決 議: 全體與會理監事無異議通過。
第二案:(理事會提)
案 由:本會 107年度歲入、歲出經費收支決算草案(附件 11)
提請審查。
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頒布「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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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條及本會章程規定」辦理。
二、本會 107 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書,依規定必須
於會員大會時,提出審議。
辦 法:提請審議。
決 議:全體與會理監事無異議通過。
第三案:(理事會提)
案 由:本會108年度歲入、歲出經費預算書(草案),提請審
議案。
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頒布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十一
條及本會之組織章程規定」辦理。
二、本會 108 年度歲入、歲出經費預算書(草案),
所編列之經費。
辦 法:提請審議。
決 議:全體與會理監事無異議通過。
第四案:(理事會提)
案 由:本會 108 年度工作計劃書(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一、依據本會組織章程暨法會規定,茲編列本會 108
年度工作計劃書。
辦 法:提請討論。
決 議: 全體與會理監事無異議通過。
第五案:(台北市公會提)
案 由:呼籲全國業者可依「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第 13 條
『通過收費路、橋之(通行費)費用由託運人負擔』準
止,業者可向託運人收取該費用」敬請參酌。
說 明:一、迭經本會 107年 12月 25日第 13屆第 8次理、監
事會議臨時動議(一)決議案辦理。
辦 法:提請討論。
決 議:經熱烈討論後,一致決議,法雖有規定,但依慣例一
般均含在運價中,所以要實施,有其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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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新北市公會提)
案 由:有關公司法第 20 條第 2 項建議全聯會再邀請會計師
公會,來辦理協助簽証事。
說 明:依據本會第 13 屆第 8次理監事聯席會中討論旨揭協
助簽証事,決議再請會計師公會協助案,擬請全聯
會,惠予協助。
辦 法:提請討論。
決 議:一致通過,再和會計師公會協商,訂立準則。
第七案:(台北市公會提)
案 由:有關公司 20 條及第 7 條相關事宜,建議依物價指數
之變動來計算,適時從資本額 3000 萬調高為 3600
萬,以降低貨櫃運輸業之營運成本,以符實際。
說 明:迭經本會 107 年 12 月 25 日第 13 屆第 8 次理、監事
會議臨時動議(二)決議案辦理。
辦 法:提請討論。
決 議:1.此建議案秘書長亦曾於 107.9.6 及 107.10.23 二次
在和經濟部會議中提出建議,但經濟部因受到國際
洗錢法之壓力,一直強調資料要透明化,加上會計
師公會有計畫性的運作,而使我們的建議案,無法
順利達成。
2.擬先辦理和會計師公會之協商,此案亦可視機會,
再度提出建議。
第八案:(台北市公會提)
案 由:有關汽車貨運及貨櫃貨運業預警管理計畫之評分制
度合理化,勞檢分開以符實際。
說 明:迭經本會 107 年 12 月 25 日第 13 屆第 8 次理、監事
會議臨時動議(三)決議案辦理。
辦 法:提請討論。
決 議:1.會前秘書長已將提案送公路總局參考,公路總局賴
正工程司亦於 1月 19 日來電,謂該評分制度已有
新版本,擬先瞭解新版本內容再做如何建議之決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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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案:(高雄市直轄市貨櫃公會王顧問玉琳)
案 由:建議對已申請公路總局補助並已裝設大型車視野輔
助系統者,請公路總局要求廠商履行保固更換損壞
之材料設備,另對此車輛如已到應檢日期時,監理
機關應如何因應乙案。
說 明:一、交通部公路總局為降低大型車輛因轉彎視野死
角問題致生交通事故,鼓勵使用大型車輛加裝行
車視野輔助系統,以提高行車安全。爰訂定「交
通部公路總局使用中大型車輛設置型車視野輔助
系統規定」,並於 106 年 10 月 23 日公告實施,
合先赦明。
二、本項補助大貨車部分期補助類型以補助標準型視
野輔助為主,每輛補助金額上限第1階段為新台
幣 3 萬 2 仟元。第 2 階段新台幣 5 仟 6 百元。我
業者為配合政府此一政策,均依公路監理機關相
關作業規定向通過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車
輛安全檢測基準審查報告並符合第 71點規定之合
格廠商安裝上述大型車輛視野輔助系統,並於該
等車輛行車執照上蓋有標準型視野輔助系統註
記,惟經裝設未一年尚在保固期限內其中車內螢
幕顯示器即不堪使用,多次向安裝此一輔助系統
廠商反應,均以公司現無料、缺貨等理由塘塞推
諉,讓業者無所是從,亟待主管機關出面協調解
決。
三、上項政府未協調解決方案前我業者所屬向公路監
理機關申請補助之車輛期檢驗到期應如何處理?
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儘速召集代檢場業者研擬處理
方案,讓我業者能與以遵循;另交通部運輸研究
所對本案實施三年內之成效檢討部分,亦要一併
暫緩,以免產生民怨。
辦 法:1.建請全國聯合會能適時向公路總局反應。
2.提請討論。
決 議:1.108 年 1 月 19 日公路總局監理課回應,將確實瞭解
情形,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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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案:(高雄市直轄市貨櫃公會陳顧問武諒)
案 由:建請取消查詢公司所屬駕駛人駕駛執照相關資料須
提供該駕駛人同意書乙節,以資便於管理。
說 明:汽車運輸業者為善盡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
之規定,對公司所屬駕駛人及車輛每10天上公路
監理服務網查詢駕駛人駕照狀態,有無違規或逾期
審驗等情形,監理機關現行規定要求業者出具駕駛
人同意書始可查詢,略以係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
定所致;而我業者在錄用駕駛人時即已取得該員之
身分證影本等資料,顯然已知悉該員基本資料,此
一行政規範應屬多慮,可考量取消。
辦 法:1.建請全國聯合會向公路總局建議取消該同意書。
2.如未能同意取消時,請公路總局函請中華電信數據
分公司,修改查詢僅輸入駕駛人身分證字號一欄,
而能顯示業者所要的資訊(1)駕照有效期限(2)有
無審其註銷(3)駕照級別(4)違規情形。
3.監理機關整批作業發現駕照人逾期審驗進行通知
時,請亦能主動通知運輸業者(雇主)以利管理。
4.提請討論。
決 議:1.已於會前傳公路總局監理課參考。
2.108 年 1 月 19 日公路總局監理課回電,該業務屬運
管組,此事涉及個資法之規定,可能有其困難度,
擬再依建議內容再和公路總局討論。
(臨時動議)
第一案:(名譽理事長謝連金提)
案 由:爭取我業駕駛納入勞基法責任制,以及早因應勞動事
件法實施。
說 明:勞動事件法(如附件:勞動事件法對行業影響)已確
定於今年內實施,而運輸業駕駛工時問題,如依現
行勞基法之解釋,勞資訴訟案件數可能急劇上升:
1.運輸業駕駛勞動工時規定,忽略運輸業的特殊
性(論趟計費)。
2.基於勞工特性(不諳相關規定),會員處理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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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以檯面下和解協商居多,今後勞工可能直
上法院,如勞基法無法預先就工時規定改變,
運輸業變成無路可退。
為免我業面臨經營困境,勞基法責任制如再不納入
我業駕駛,而仍然以一般工時規定,屆時違反工時
爭議如果全部上勞動法庭訟訴,運輸業經營將更加
困難。
辦 法:敬請討論。
決 議:1.先行瞭解,目前勞動事件法的進行進度如何?
2.會同其他運輸相關行業,研討因應之道,以便向有
關單位反應。
第二案:(鄭理事甘霖提)
案 由:建議港區通行証之申辦要合理化,1、2 期老車要採優
惠配套措施逐年淘汰。
說 明:一、過去環保署一味隨從交通部之指示,干預港區
通行証之核發辦法,現在交通部長已換人,請向
相關單位建議要合理化。
二、1、2 期老車,應要有優惠配套措施,逐年淘汰
為宜。
辦 法:敬請討論。
決 議:1.立法院第 6 會期第 8 次會議,有立委李昆澤等 17
人提案,要修正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六,針對汰
舊老車換新者要全面免徵貨物稅,以加速淘汰在
案,
2.建議以年份別逐年淘汰 1、2 期老車,細數另一類
型的方案,追蹤此案之進行,環保署是否會接納,
應再整理相關有利資料,才能提出建議。
第三案:(桃園市貨櫃公會提)
案 由:東海貨櫃場作業效率提升改善案,以維我業利益。
說 明:俗語:『時間即金錢』,本業車輛在東海貨櫃場交、
領櫃時間,業者反應時常要耗時 2~3 小時,影響本業
權益至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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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1.請東海櫃場檢討車機(吊車)、操作人員足夠性?
2.請該櫃場重新 Review,櫃場儲區之儲量和上游客
戶船公司進儲作業量比例是否適當?是否船公司
進儲作業量大於場區負荷量?
3.場區應規劃:進口重櫃區、出口重櫃區、空櫃區,
分別配置適當車機、操作人員,機動性互相支援
(主管級現場指揮調派)。
4.不能以船邊、轉運優先,那我業者交、領 CY 櫃,
就要等待,淪為二等公民,不公平,也不合理的,
這表示配置之車機數太少之故。
決 議:邀北部四縣市理事長,拜訪東海櫃場,共商解決辦法。
7、 散會(餐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