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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内部相关制度,对学校各级预算的编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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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提高学校

预算管理水平和决算编制质量,确实发挥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

计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

等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

计工作的意见》《中山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中山大学

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学

校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对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可延伸至非法人独立核算二级单

位。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内部相关制度,对学校各级预算的编制及

预算执行的过程与结果进行的审查与评价。预算执行审计包括预

算管理审计、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审计、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审计和

预算执行绩效审计。

第四条 预算管理审计主要内容

(一)审核校级及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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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主要包括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

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

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二)审核预算编制原则、程序、方法、预算调整和经济责

任制等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主要包括审核预算

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收支项目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预算编制方案

的真实性、公开性和有效性;预算是否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预

算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预算调整是否有确需调整的原因、调整项

目及金额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执行等。

(三)其他有关预算管理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

(一)审核预算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主要包括

审核预算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预算收入的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审核预算收入责任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合

规组织收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主要包括审核各项收入是否

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有无隐瞒、截留、挪

用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审核预算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合法、合规、正确。

主要包括有无利用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管款项等负债类会计

科目挂帐隐瞒收入或直接坐收坐支的问题。

(四)审核各项收入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否严

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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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四)其他有关预算收入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内容

(一)审核预算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开

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经费项目、支出标

准和支出用途开支或拨付经费;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

大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

(二)审核预算支出的审批权限和费用开支管理是否按学校

有关制度执行。

(三)审核预算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正

确,有无账实、账账不符,超预算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等

问题,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审核支出是否按国家

规定界限进行分类。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指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

用、单独核算。

(四)审核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

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收

支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五)审核各项支出的结构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效益如何,

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六)其他有关预算支出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主要内容

(一)审核收入预算的完成情况,分析执行结果与收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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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审核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支出与支出预算

之间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

(三)审核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在总额和结构上是否平衡,

有无赤字。

(四)审核预算执行的绩效情况。主要包括审查是否制定内

部绩效考核办法;项目支出的效益或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项目立

项的预期效果。

(五)其他有关预算执行绩效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决算审计

第八条 本细则所称的决算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对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查和评价、决算报表中各项

目的审查和评价、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审查和评价。决算审

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决算报表项目审计、收入与支出审计。

第九条 财务报告审计主要内容

(一)审核各项财经活动和经济业务是否按学校有关规定纳

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与核算。

(二)审核学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

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三)审核财务决算报表是否完整,并进行复核性检查。重

点审计财务决算报表内容填列是否完整、正确;表内对应项目之

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对应报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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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报表项目数据填列与对应的账户余额或发生额是

否一致,检查账表是否相符。

(五)审核验证报表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对收入、支出类项

目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各项资产的实有数与报表填列数是否一

致;对各项净资产的形成过程进行验算。

(六)审核决算报表编制是否符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前后期一致,有无随意变更情况;确有必要

变更的,其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是否在财务决算报告中予以

反映。

(七)审核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高校会计制度》

的规定;审核报表、资料之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八)审核财务分析指标等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

映学校的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九)其他有关财务报告的重要问题。

第十条 决算报表项目审计主要内容

(一)资产审计主要内容

1.审核资产的存在形式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资产的管

理是否安全,资产的变动是否合法,资产的计价是否合理、正确,

有无随意改变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虚列、多列、少

列或不列资产的行为;

2.审核资产的配置是否合理和有效,有否铺张浪费;对于

学校投资所形成的权益性国有资产,产权是否明晰,资产的处置

是否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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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安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

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等问题;有无公款私存、挪用、白条

抵库、非法融资以舞弊盗用的情况;定期存款是否合规合理;货

币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4.审核应收账款是否严格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应收

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的发生、增减变化和结算是否真实、

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坏账情况;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

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

定程序上报批准后核销;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

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5.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是否有预算计划和审批手续,大宗

物资采购是否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招投标规定执行;

6.审核固定资产、存货的收发、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实、合

法、安全和完整,有无被无偿占用、流失、损失浪费现象;固定

资产、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按学校资产管

理规定分级入账和管理;对固定资产、存货等是否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的盘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存货是否按规定及时调整

登记和处理;

7.审核无形资产的取得、管理和核算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

转让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和制度进行资产评估,无形资产的收入

处理是否真实、合法和合规,确认手续是否合法、完备,计价和

摊销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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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核对外投资、融资是否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

申报审批程序;是否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是否从

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

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或备案;对外投资款项的发生和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9.审核对外投资、融资的监管责任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按

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及时收回投资收益;投资及其收益的会计核算

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

10.审核基建投资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是否登记入账;

11.审核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各种资产,是否按财务会计

制度登记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12.其他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潜在风险的问题。

(二)负债审计主要内容

1.审核负债的形成、存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

意改变负债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

2.审核各项负债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虚列、多列、

不列或者少列负债行为;

3.审核各项负债的分类和会计核算是否合理、合规;对各

项负债是否按规定权限及时进行处理,有无长期挂帐现象;

4.审核是否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

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是否违规举借债务及提供担保;

5.审核负债总额及其有关比率是否控制得当,有无潜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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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危机。

6.其他可能存在债务风险的问题。

(三)净资产审计主要内容

1.审核净资产的存在、发生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

随意调节学校收支配比余额,有无随意改变净资产的确认标准或

者计量方法;

2.审核各项基金的设置、分类、结余、增减变化是否合理、

合规,会计核算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计提标准和比例是否符合

国家或主管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的用途

使用,有无挤占或挪用、虚列行为;

3.审核各项结余的分类是否合理、合规,经营收支结余是

否单独反映,会计核算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结余分配及比例是

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其他有关净资产的问题。

第十一条 收入与支出的审计内容,参照本细则第七条、第

八条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是否存在重大担保、抵押、未决诉讼等或有

事项。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

(一)审计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内部管理的工作重

点,制定年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计划,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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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二)制定审计方案。立项后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组长和

主审,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预算编制和决算报告等资料,

确定审计重点,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确定具体审计方法,制定具体审计方案。审计方案报经审计部门

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审计通知下达。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 3 日前,应向学

校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及提供审计资料清单。被审计对象

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以下资料:

1.预算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2.学校预算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预算管理处内会议纪要;

3.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书;

4.经学校预算程序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包括预算编

制、调整方案,各项拨款通知单、银行对账单等;

5.被审计年度相关的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财务会计电子

信息,年度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

6.会计核算相关制度;

7.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

8.以往校内外财务检查报告、自查报告;

9.审计人员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

(一)审计进点会。审计组组长主持召开审计进点会,会同

被审计对象就有关审计事项进行沟通。被审计对象对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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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二)实施审计,撰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

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审核会计电子信息、抽查凭证、抽

查盘点货币资金、票据和实物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和向有关部门、

单位及人员调查等方法,获取合理、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编制

审计工作底稿,并分级复核。

第十五条 审计报告

(一)撰写审计报告。审计组实施审计后,由项目主审撰写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分级复核后提交审

计部门处内报告讨论会讨论,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定稿。

(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报告(征求

意见稿)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

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

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三)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当根据被审计对象提出

的反馈意见做进一步审查核实,并将审查核实意见向被审计对象

做出书面回复,同时根据审查核实结果对审计报告做必要修改。

经分级复核后,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批,上报校

长批准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送达审计报告。审计组将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

相关校领导,同时送达被审计对象和相关部门。审计事项结束后,

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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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按审计报

告中的审计意见、建议及时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部

门提供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将对年度预决算审

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整改情况的后

续检查列入常规性工作,对问题整改及监督实现常态化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按期落实、完成整改的部门将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

起施行。原《中山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中大审

计〔2015〕2 号)同时废止。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