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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編寫 政府新聞處設計 政府物流服務署印行 版權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所載 的規則或指示,不算違法。不過,在處理訴訟時(不論屬民事或刑事,包括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的訴訟),法庭在衡量道路使用者是否犯錯,以及其錯誤程度時,則可能會把當事人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這一點考慮在內,從而賴以確立或否定該等訴訟中所爭議的法律責任問題。
但請留意,《道路使用者守則》所載規則大多直接反映 法律規定,如不遵守這些規則,可能觸犯法律。
由於當局不時修訂有關的法例,本守則的部分內容或許不再適用。如有爭議,一切應以當時通行的法例為準。」
第 2056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 374章 )
(根據第 109(1)條發出的公告 )
道路使用者守則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章 )第 109(1)條的規定,修訂於 2000年 5月發出的《道路使用者守則》。
已修訂的《道路使用者守則》,現詳列於以下附表中。
附表
《道路使用者守則 (2020年修訂本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設計
政府物流服務署印
道路使用者守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
本守
則載
有各
類道
路使
用者
須知
道的
規則
、指
示及
資料
,涵
蓋範
圍甚
廣,
包含
大部
分道
路及
交通
情況
。
本守
則為
不同
類別
的道
路使
用者
分章
編撰
,並
附加
談論
專題
的篇
章。
每章
設有
多個
題目
,有
些題
目互
有關
連,
有些
則獨
立成
篇。
本守
則並
不只
是一
本消
閒讀
物,
其內
容應
仔細
閱讀
,
並經
常查
閱參
考。
使用
本守
則的
最佳
方法
,是
首先
找出
切合
你所
需的
篇章
及題
目,
然後
細心
閱讀
,務
求明
白所
載規
則、
指示
及資
料。
有些
題目
未必
與你
直接
有關
,這
視乎
你的
需要
而定
。如
要知
道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的需
要,
或為
將來
作準
備,
不妨
翻閱
其他
篇章
。
第一
章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須
知
所有
人都
應閱
讀本
章。
本章
給所
有道
路使
用者
簡介《
道路
使用
者守
則》及
當中
所載
的規
則、
指示
及資
料,
並包
括相
關的
交通
法
例。
第二
章
行人
須知
所有
人都
應閱
讀本
章。
本章
載有
使用
行人
路及
道路
、橫
過馬
路和
使用
過路
處的
規則
和指
示,
並詳
細闡
述《過
馬路
守則
》及其
運用
方法
,也
為使
用手
推車
和帶
領動
物的
人士
提供
指
示。
第三
章
乘客
須知
所
有人
都應
閱讀
本章
。
本章
載述
使用
公共
交通
工具
的規
則和
指示
,並
向私
家車
乘客
提供
指示
。
第四
章
騎單
車者
須知
本章
自成
一篇
,除
了闡
釋不
論經
驗深
淺的
騎單
車者
均須
知道
的基
本知
識外
,還
談及
如何
選擇
和保
養單
車以
策安
全、
騎單
車前
須知
事項
,以
及在
道路
上騎
單車
的注
意事
項。
騎單
車者
可能
亦會
對第
五
章部
分題
目感
興趣
。
第五
章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本章
自成
一篇
,所
有駕
駛
人(
包括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
輪車
駕駛
人)
都應
閱讀
。
本章
描述
多種
交通
情況
和道
路設
施,
並提
供安
全駕
駛的
規則
和指
示。
學習
駕駛
人需
在筆
試和
實際
駕駛
考試(
路試
)中證
明具
有的
知識
和認
識,
大多
可在
本章
學到
。
第六
章
職業
司機
須知
本章
論及
適用
於商
用車
輛駕
駛人
,以
及運
載貨
物的
另一
些規
則。
本章
應與
第五
章一
併閱
讀。
第七
章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
人須
知
本章
論及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人
須遵
守的
另一
些規
則,
並提
供一
些規
則和
指示
給其
乘客
。
本章
應與
第五
章一
併閱
讀。
第八
章
道路
語言
所有
人都
應閱
讀本
章。
本章
描述
道路
使用
者用
以互
通信
息的
各種
信號
,也
列出
香港
道路
上大
部分
交通
標誌
、交
通燈
號和
道路
標記
並說
明其
意思
。
第九
章
兒童
及長
者使
用道
路
兒童
也是
道路
使用
者,
但他
們未
必能
夠適
當遵
守適
用於
乘客
、行
人和
騎單
車者
的規
則和
指示
。本
章特
別為
負責
帶領
兒童
使用
道路
的人
士編
寫,
讓他
們懂
得怎
樣在
道路
上帶
領兒
童,
或
因應
兒童
的需
要和
發展
,教
導兒
童《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的規
則和
指示
。本
章亦
為長
者作
為行
人和
公共
交通
工具
乘客
提供
指示
。
第十
章
緊急
事故
所有
人都
應閱
讀本
章。
本章
指導
駕駛
人在
遇到
緊急
事故(
例如
發生
交通
意外
或中
途壞
車)時
應採
取什
麼行
動,
亦指
導在
意外
現場
的任
何人
士應
怎樣
避免
傷者
的傷
勢加
劇,
以及
怎樣
幫助
傷者
和其
他涉
及意
外的
人士
。
怎樣使用本守則
3
目錄
第一
章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須
知
4
《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
5 《
道路
使用
者守
則》
及相
關法
例
第二
章
行人
須知
6
使用
道路
和行
人路
8
《過
馬路
守則
》 1
0 使
用《過
馬路
守則
》 1
2 在
停放
好的
車輛
附近
橫
過馬
路 1
3 在
不設
交通
燈的
路口
或
其附
近橫
過馬
路 1
4 過
路處
15
使用
「斑
馬線
」 1
6 使
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17
行人
過路
交通
燈 1
8 在
設有
交通
燈的
路口
橫
過馬
路 2
0 禁
止過
馬路
的地
方 2
1 手
推車
、動
物、
遊
行隊
伍 2
2 殘
疾人
士
第三
章
乘客
須知
24
公共
交通
工具
車輛
25
乘搭
巴士
26
乘搭
輕鐵
車輛
或電
車 2
7 乘
搭公
共小
型巴
士、
的
士或
私家
車 2
8 殘
疾人
士
第四
章
騎單
車者
須知
29
騎單
車 3
0 騎
單車
者及
其單
車 3
1 安
全的
騎單
車方
法 3
2 怎
樣發
出信
號 3
3 在
路上
應注
意的
事項
36
轉彎
及路
口 3
7 迴
旋處
38
單車
徑
第五
章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41
駕駛
車輛
42
安全
檢查
43
汽車
座位
安全
帶 4
5 確
保兒
童乘
車安
全 4
6 安
全氣
袋 4
7 駕
駛教
育 4
9 開
車前
應注
意的
事項
50
駕駛
時應
注意
的事
項 5
4 停
車距
離 5
5 駕
駛速
度 5
6 超
車(俗
稱「
扒頭
」) 5
8 行
人
60
騎單
車者
61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6
2 白
線及
行車
線 6
3 雙
白線
64
輕鐵
專線
65
巴士
線 6
6 單
程路
67
窄路
、斜
坡 6
8 分
隔車
路 6
9 車
速較
高的
道路
70
快速
公路
及主
幹路
73
隧道
區及
管制
區 7
4 路
口 7
8 有
交通
燈的
路口
79
必須
停車
或讓
路的
路口
80
迴旋
處 8
2 分
隔車
路的
路口
84
「斑
馬線
」 8
5 「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86
猛烈
的陽
光、
夜間
駕駛
87
雨、
霧、
風 8
8 道
路工
程 8
9 在
分隔
車路
/隧道
的
道路
工程
90
不准
停車
的地
點
92
禁止
泊車
的地
點 94
准
許泊
車的
地點
95
泊車
第六
章
職業
司機
須知
96
商用
車輛
98
運載
貨物
、長
車和
拖車
99
各種
限制
第七
章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
人須
知
100
開車
前10
1 駕
駛時
102
行車
位置
103
信號
、乘
客與
載貨
第八
章
道路
語言
104
信號
106
交通
燈 10
7 指
示駕
駛人
和騎
單車
者的
交通
燈10
8 行
車線
信號
109
交通
標誌
系統
111
發出
指令
的交
通標
誌 11
5 發
出指
的令
交通
信號
116
發出
警告
的交
通標
誌
119
臨時
標誌
及道
路標
記 12
1 方
向標
誌 12
2 發
出提
示的
交通
標誌
124
發出
警告
及提
示的
道路
標記
125
發出
指令
的道
路標
記 12
8 主
要幹
線號
碼
第九
章
兒童
及長
者使
用道
路
130
兒童
在路
上應
注意
的
事項
132
長者
在路
上應
注意
的
事項
第十
章
緊急
事故
133
中途
壞車
和緊
急事
故 13
4 警
告其
他駕
駛人
135
交通
意外
137
遇上
緊急
事故
時 13
8 在
路上
急救
交通
意外
在交
通意
外現
場,
應如
何應
付緊
急事
故?
請參
閱13
7 應
做的
事13
8 急
救
更多
參考
資料
4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須
知
引言
要安
全和
有效
地使
用道
路系
統,
有賴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遵
守同
樣的
規則
。
法例
明文
訂明
一些
規則
,助
你避
免危
險舉
動,
亦讓
你知
道,
你可
預期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會
作何
舉動
,同
時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亦可
預期
你會
作何
舉動
。
不過
,單
靠規
則並
不足
夠,
你還
要認
識道
路上
潛伏
的種
種危
險,
並且
明白
他人
使用
道路
時可
能遇
上的
困難
。你
必須
懂得
如何
應付
不同
的交
通情
況和
道路
設施
,而
且要
認識
「道
路語
言」,
即道
路使
用者
互通
信息
的信
號,
以及
交通
標誌
、交
通燈
號和
道路
標記
的意
思。
《道
路使
用者
守則》說
明使
用道
路的
規則
,並
說明
應在
何時
和如
何遵
守這
些規
則。
《道
路使
用者
守則》也
給予
安全
提示
。當
駕駛
或步
行時
,你
會遇
到不
同的
交通
情況
和道
路設
施,
包括
交通
標誌
、交
通燈
號和
道路
標記
,本
守則
都一
一詮
釋和
提供
指示
。
你應
熟習
最新
版的《
道路
使用
者守
則》所
載的
規則
和指
示,
不論
在道
路上
或其
附近
,都
應切
實遵
守這
些規
則和
指示
。
你應
顧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可
能犯
錯或
不遵
守《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所載
規則
和指
示,
並作
好準
備。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都
應遵
守
的規
則和
指示
避免
作出
任何
可能
危及
他人
、損
毀公
私財
物或
妨礙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的
行為
。
切勿
在行
人路
或馬
路上
拋擲
、棄
置或
遺下
任何
東西
,以
致妨
礙或
危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如無
法避
免如
此造
成的
障礙
,應
採取
所需
行動
盡快
清除
障礙
。如
無法
立即
清除
障礙
,你
應向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發
出警
告。
你應
顧及
兒童
、殘
疾人
士、
長
者及
其他
行動
不便
人士
(例
如受
傷、
帶同
兒童
或攜
帶行
李的
人士
)在路
上的
困難
,並
/或協
助他
們。
交通
標誌
、交
通燈
號和
道
路標
記
應清
楚認
識和
遵守
交通
標誌
、交
通燈
號和
道路
標記
,本
守則
各章
節均
附有
插圖
並與
有關
交通
或道
路設
施一
併闡
釋。
在道
路上
常見
的交
通標
誌、
交
通燈
號和
道路
標記
,第
八章
都有
詳細
圖解
說明
。
《道路使用者守則》
信號
認識
駕駛
人(包
括電
單車
及機
動三
輪車
駕駛
人)和
騎單
車者
發出
信號(
包括
手號
)的
意思
,留
意他
們所
發信
號,
然後
迅速
採取
所需
行動(
有關
這些
信號
的資
料,
請參
閱第
八章
)。
你必
須迅
速服
從警
務人
員、
交通
督導
員或
其他
獲授
權人
士(例
如隧
道區
或管
制區
的獲
授權
人士
或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發出
的所
有信
號。
第一
章 所
有道
路使
用者
須知
5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須
知《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
版的《
道路
使用
者守
則》,
由前
總督
會同
行政
局及
由前
立法
局根
據《道
路交
通條
例》(
第37
4章)第
109
條在
1987
年通
過,
其後
不時
更新
。
本版
本所
納入
的更
改已
根據《
道路
交通
條例
》第10
9條
的規
定,
獲運
輸及
房屋
局局
長批
准後
,提
交立
法會
。
道路
使用
者應
注意
本守
則
封面
內頁
的說
明。
本守
則內
以圖
解說
明的
交通
標誌
、、交
通燈
號、
道路
標記
和信
號,
均依
照有
關規
例而
訂明
或由
運輸
署署
長授
權。
至於
有關
法律
的確
實措
辭
和訂
明交
通標
誌/道
路標
記及
交通
燈號
的解
釋,
可
參閱
下列
各條
例、
規例
及
附例
:
• 道
路交
通條
例
(第
374章
)
• 道
路交
通(車
輛構
造及
保
養)規
例(第
374A
章)
• 道
路交
通(駕
駛執
照)
規例(
第37
4B章
)
• 道
路交
通(泊
車)規
例
(第
374C
章)
• 道
路交
通(公
共服
務
車輛
)規例(
第37
4D章
)
• 道
路交
通(車
輛登
記及
領
牌)規
例(第
374E
章)
• 道
路交
通(安
全裝
備)
規例(
第37
4F章
)
• 道
路交
通(交
通管
制)
規例(
第37
4G章
)
• 道
路交
通(鄉
村車
輛)
規例(
第37
4N章
)
• 道
路交
通(私
家路
上
泊車
)規例(
第37
4O章
)
• 道
路交
通(快
速公
路)
規例(
第37
4Q章
)
• 道
路交
通(違
例駕
駛
記分
)條例(
第37
5章)
• 定
額罰
款(交
通違
例
事項
)條例(
第23
7章)及
規
例(第
237A
章)
• 定
額罰
款(刑
事訴
訟)
條例(
第24
0章)及
規例
(第
240A
章)
• 汽
車保
險(第
三者
風險
)條
例(第
272章
)及規
例(
第27
2A章
)
• 房
屋(交
通)附
例
(第
283A
章)及
房屋
(
交通
違例
事項
)(定
額
罰款
)附例(
第28
3C章
)
• 行
車隧
道(政
府)條
例
(第
368章
)及規
例
(第
368A
章)
• 愉
景灣
隧道
及連
接道
路條
例(第
520章
)、規
例(
第52
0A章
)及附
例
(第
520B
章)
• 大
欖隧
道及
元朗
引道
條例(
第47
4章)、
規例
(
第47
4B章
)及附
例
(第
474C
章)
• 青
馬管
制區
條例
(
第49
8章)、
青馬
管制
區(
使用
費、
費用
及
收費
)規例(
第49
8A章
) 及
青馬
管制
區(一
般)規
例(第
498B
章)
• 青
沙管
制區
條例
(
第59
4章)、
青沙
管制
區(
一般
)規例(
第59
4A章
)及
青沙
管制
區(使
用費
、費
用及
收費
)規例
(
第59
4B章
)
• 西
區海
底隧
道條
例
(第
436章
)、規
例
(第
436C
章)及
附例
(
第43
6D章
)
• 電
車條
例(第
107章
)、防
止滋
擾和
規管
乘車
規
則(第
107A
章)及
電
車規
例(第
107B
章)
• 公
共巴
士服
務條
例
(第
230章
)及規
例
(第
230A
章)
• 汽
車引
擎空
轉(定
額
罰款
)條例(
第61
1章)及
規例(
第61
1A章
)
其他
以上
並沒
有列
出的
條例
、規
例及
附例
亦可
能訂
有適
用於
道路
使用
者的
法
例。
進行
道路
工程
或其
他工
程
的人
員須
知
所有
道路
工程
和鄰
近道
路的
工程
均會
造成
不便
,並
可能
危及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和
施工
人員
的安
全。
負責
進行
道路
工程
的人
員應
知悉
的規
則和
指示
,載
於路
政署
編印
的《道
路工
程的
照
明、
標誌
及防
護工
作
守則
》。
6
行人
須知
使用道路和行人路
外出
之前
除非
你身
體狀
況良
好,
可
以安
全完
成旅
程,
否則
盡量
不要
外出
。
如受
酒精
或藥
物影
響,
避免
外出
。外
出時
,如
有需
要,
應戴
上眼
鏡或
助聽
器。
在天
黑或
光線
不足
時,
應
時刻
穿着
或攜
帶白
色、
淺色
或反
光的
衣服
或物
件。
在沒
有行
人路
的道
路上
,尤
須注
意這
點。
反光
物料
在車
頭燈
照射
下和
普通
衣服
比較
,在
遠至
三倍
的距
離,
駕駛
人仍
能看
見;
至於
熒光
布料
,在
白天
及黃
昏時
雖然
顯而
易見
,但
在漆
黑環
境下
卻作
用不
大。
在外
面的
時候
外出
時要
小心
,避
免危
及自
己或
他人
。為
保路
上安
全,
你應
閱讀
並遵
守本
章的
規則
及指
示。
如有
行人
路或
行人
徑,
便應
使用
。盡
可能
避免
踏出
馬路
,或
在馬
路上
站立
或步
行。
使用
行人
路時
,應
與路
邊石
保持
距離
。切
勿貼
近路
邊而
又背
對車
輛步
行。
小心
注意
大廈
出入
口的
行車
通道
。橫
過行
車通
道前
,應
環顧
四周
和仔
細聆
聽,
留意
有沒
有車
輛駛
近。
如沒
有車
輛駛
近,
你
可直
接橫
過。
不要
在
行車
通道
上逗
留。
不得
進入
隧道
區或
管制
區,
或在
其內
行走
,除
非你
在巴
士站
上落
專營
巴士
。隧
道區
或管
制區
的起
點和
終點
,都
豎立
了交
通標
誌說
明(有
關上
述標
誌,
請參
閱第
73頁
)。
不得
進入
快速
公路
或輕
便鐵
路範
圍或
在其
內行
走。
快速
公路
及輕
便鐵
路範
圍的
起點
和終
點,
都豎
立了
交通
標誌
說明(
有關
上述
標誌
,請
參閱
第71
頁及
第11
1頁)。
不得
越過
禁止
行人
進入
的交
通標
誌,
或在
此禁
令實
施的
道路
上步
行。
這些
標誌
多見
於高
架道
路、
行車
天橋
和隧
道。
即使
沒有
這些
標誌
,除
非該
處有
專為
行人
而設
的行
人路
,否
則也
不要
進入
這些
道路
或在
其上
步行
。
在晚
上步
行
在晚
上步
行時
,盡
量使
用有
街燈
照明
的行
人路
。
在晚
上,
你雖
然可
以看
見車
頭燈
光,
但駕
駛人
卻很
多時
看不
見你
。當
路面
濕滑
或反
光時
,眩
光及
反光
會使
駕駛
人更
難看
見你
。
駕駛
人在
晚上
易感
疲倦
,注
意力
及觀
察力
都會
減弱
,而
行人
亦較
難判
斷駛
近車
輛的
速度
及距
離。
在晚
上,
駕駛
人往
往因
受迎
面車
輛的
車頭
燈光
影響
,以
致短
暫地
看不
見或
看不
清楚
東西
。因
此,
舉例
說,
晚上
在馬
路行
車線
之間
站立
,要
較在
日間
危
險。
下雨
時
下雨
時,
能見
度會
降低
。大
雨或
濃霧
時,
你如
果穿
着淺
色或
顏色
鮮明
的雨
衣或
衣服
,或
手持
色澤
鮮明
的雨
傘,
便容
易給
駕駛
人看
見。
雨天
路面
濕滑
,汽
車需
要較
長的
剎車
及停
車距
離,
因此
不能
迅速
停下
。此
外,
你
在雨
中也
會容
易滑
倒。
第二
章 行
人須
知
警告
標誌
—小
心倒
後的
車
輛
上述
標誌
設於
經常
有貨
車倒
後進
入或
離開
的掘
頭路
或狹
窄支
路。
由於
行人
路狹
窄,
你可
能會
被迫
在馬
路上
行走
。你
應環
顧四
周交
通情
況,
尤其
是倒
後的
車輛
,並
應特
別照
顧兒
童/長
者。
7
行人
須知
封閉
的行
人路
如行
人路
因進
行道
路工
程而
封閉
或阻
塞,
你應
察看
附近
是否
有臨
時的
改道
標誌
或其
他替
代路
線。
如果
沒有
其他
行人
路線
,而
一定
要踏
出馬
路,
請依
照上
述有
關在
馬路
上步
行的
指示
。如
果一
段頗
長的
行人
路被
阻塞
或封
閉,
你便
須遵
照《過
馬路
守則
》(見
第8頁
)橫過
馬路
,然
後使
用在
對面
的行
人路
。如
果阻
塞只
有一
小段
行人
路,
不要
橫過
馬路
,踏
出馬
路步
行可
能也
較橫
過馬
路安
全,
即使
這樣
做可
能背
向來
車而
行。
看清
楚四
周的
交通
情況
後,
才可
踏出
馬路
。經
常留
心從
後而
來的
車輛
,並
盡快
返回
沒有
阻塞
的行
人路
。
在沒
有行
人路
的馬
路
如果
馬路
兩旁
都沒
有行
人路
,行
人應
靠馬
路右
邊步
行,
面向
來車
。可
以的
話,
應離
開行
車道
,改
在馬
路邊
緣上
步行
。
如必
須在
行車
道上
站立
或步
行,
應確
保自
己能
看見
來車
,同
時讓
迎面
而來
的駕
駛人
也可
以看
見你
。在
一般
雙程
路上
,行
人應
在馬
路的
右邊
步行
,面
向來
車。
盡可
能靠
近路
邊步
行。
如與
別人
同行
,盡
可能
排成
單行
;在
交通
繁忙
或能
見度
低時
,更
須如
此。
在轉
右的
彎角
和斜
坡頂
部視
野不
佳的
地方
,尤
須小
心。
應沿
路邊
步行
,以
便當
有汽
車駛
近時
可以
走離
道路
,暫
避車
輛。
如果
這樣
做需
要你
背着
來車
步行
,應
不時
向後
察看
,並
且留
心後
面的
聲音
,提
防車
輛駛
近,
還要
確保
駛近
的駕
駛人
看到
你。
行人
路毗
連單
車徑
單車
徑是
為單
車而
設,
行人
不可
使用
。在
行人
路上
步行
時,
也應
與單
車徑
邊緣
保持
距離
。如
需踏
入或
橫過
單車
徑,
必須
留心
有否
單車
駛來(
說明
行人
路與
單車
徑的
交通
標誌
及道
路標
記的
資料
,見
第38
頁及
第39
頁)。
緊急
服務
車輛
如果
你看
見閃
動的
燈號
,或
聽到
響起
的雙
音響
號或
警號
,從
而知
道有
救護
車、
消防
車、
警車
或其
他緊
急服
務車
輛駛
近,
便應
遠離
行車
道。
如正
在橫
過馬
路,
你應
盡快
過路
,或
折返
原來
的行
人路
或路
旁。
如仍
在行
人路
上,
要
確定
所有
緊急
服務
車輛
已經
駛過
,而
且再
沒有
其他
車輛
駛來
,然
後才
可橫
過
馬路
。在
執行
緊急
職務
時,
緊急
服務
車輛
或不
會遵
守所
有交
通規
則、
交通
標誌
或交
通燈
號。
在消
防局
及其
他停
放緊
急服
務車
輛地
方的
門外
,可
能裝
有特
別的
交通
燈(紅
色
警告
閃燈
—兩
盞並
排的
紅燈
交替
閃動
─見
第10
6頁
)。當
有緊
急事
故時
,警
告閃
燈便
會亮
着,
截停
車輛
,讓
緊急
服務
車輛
駛出
。當
警告
閃燈
閃動
時,
行人
應盡
快離
開該
緊急
車輛
出口
通道
,直
至燈
號熄
滅。
8
行人
須知
第1
點 —
首先
選擇
一處
可
以安
全橫
過馬
路的
地點
,
然後
站定
使用
附近
的行
人天
橋、
行人
隧道
、「斑
馬線
」或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橫
過馬
路,
或在
有警
員、
交通
督導
員或
學校
交通
安全
隊負
責指
揮交
通的
地點
過路
,會
較安
全。
如找
不到
上述
過路
處,
應選
擇一
處,
可讓
你清
楚看
到道
路的
四周
,以
及從
遠處
而來
的車
輛,
同時
又可
讓駕
駛人
清楚
看見
你。
應沿
行人
路步
行,
直到
找到
可以
安全
過路
的地
方,
才可
準備
橫過
馬路
。
第2
點 —
站在
行人
路旁
邊
為確
保絕
對安
全,
過馬
路前
應先
站定
,即
使認
為沒
有車
輛駛
近,
也應
如此
。站
定後
可以
仔細
看清
楚四
周情
況,
並且
看得
更遠
。
不可
站貼
行人
路的
邊緣
,應
站在
路邊
石稍
後的
地方
,這
樣你
可以
避開
來往
的車
輛,
但仍
能看
見是
否有
車輛
駛來
。
如路
邊沒
有行
人路
,應
站在
路邊
稍後
但仍
能看
見車
輛駛
來的
地方
。
第3
點 —
環顧
四周
交通
情
況,
小心
聆聽
車輛
可能
從四
方八
面駛
來,
你應
看清
楚路
上四
周的
交通
情況
。不
但要
看,
而且
要聆
聽,
因為
有時
在見
到車
輛前
,已
可聽
到車
輛的
聲音
。留
意車
輛行
駛方
向和
速度
,並
且提
防停
定的
車輛
會隨
時開
動。
特別
留意
單車
及電
單車
,因
為它
們的
車身
較小
,不
像汽
車那
樣顯
而易
見。
單車
行駛
時也
沒有
聲響
,更
加不
易被
察覺
。電
單車
駛近
時,
比其
他車
輛更
快,
可能
使你
覺得
他們
突如
其來
。因
此,
留心
聲響
,有
助你
察覺
是否
有電
單車
駛近
,但
電動
/混 合
動力
車輛(
包括
電單
車)行
駛時
,可
能十
分寧
靜。
除了
聆聽
外,
你更
加要
留意
它們
。
如四
周嘈
吵,
特別
是附
近正
在進
行建
築工
程,
你便
不易
聽到
車聲
,這
時便
須格
外留
意有
沒有
車輛
駛近
。
第4
點 —
如有
車輛
駛近
,
先讓
其駛
過,
再察
看四
周
如有
車輛
駛近
,應
先讓
其駛
過,
再察
看四
周,
並聽
清楚
以確
定沒
有其
他車
輛駛
來。
你如
要橫
過馬
路,
便須
考慮
有沒
有危
險,
這就
是要
估計
來車
的距
離、
速度
、方
向及
動向
,以
判斷
自己
是否
有足
夠時
間橫
過馬
路。
駕駛
人不
一定
會顧
及你
而減
速。
留意
車輛
是否
加速
、減
速、
超車
或轉
線。
不要
以為
駕駛
人必
定會
遵守
車速
限制
。留
意駕
駛人
發出
的信
號,
包括
手號
、閃
動指
示燈
或倒
車燈
等,
這些
信號
可顯
示駕
駛人
的動
向,
但你
也須
提防
駕駛
人發
出錯
誤信
號或
忘記
發信
號。
此外
,你
應察
看駕
駛人
是否
看見
你。
《過馬路守則》
《過
馬路
守則
》是為
所有
行人
而寫
的指
示,
旨在
指導
行人
怎樣
橫過
馬路
,包
括屋
邨內
交通
較疏
落的
道路
。即
使你
使用
行人
過路
處,
每當
需要
橫過
馬路
或踏
出馬
路之
時,
你仍
要遵
守這
些守
則。
負責
帶領
兒童
的人
,應
同時
參閱
第九
章為
兒童
提供
的指
示。
過馬
路時
,應
明白
和採
用以
下六
點基
本守
則:
第1點
—首
先選
擇一
處可
以安
全橫
過馬
路的
地點
,然
後站
定。
第2點
—站
在行
人路
旁邊
。
第3點
—環
顧四
周交
通情
況,
小心
聆聽
。
第4點
—如
有車
輛駛
近,
先讓
其駛
過,
再察
看四
周。
第5點
—如
沒有
車輛
駛近
,便
直線
步過
馬路
。
第6點
— 過
馬路
時,
仍要
小心
察看
和聆
聽交
通。
9
行人
須知
第 5
點 —
如沒
有車
輛
駛近
,便
直線
步過
馬路
附近
沒有
車輛
駛近
時,
便可
安全
過馬
路。
如果
看見
遠處
有車
輛駛
來,
除非
肯定
有足
夠時
間,
否則
切勿
過路
。即
使車
輛距
離你
很遠
,也
可能
很快
駛至
。
如因
能見
度低
、聲
音嘈
雜或
天氣
惡劣
,以
致無
法看
清楚
或聽
清楚
時,
應該
確保
有更
充裕
的時
間,
然後
才可
過馬
路。
應在
交通
情況
安全
下,
又有
足夠
時間
,才
準備
橫過
馬路
。察
看四
周,
確定
交通
情況
沒有
新變
化後
,才
可過
馬路
。
讓駕
駛人
知道
你要
過馬
路而
作出
適當
反應
。
如確
定交
通情
況安
全,
應直
線步
過馬
路,
不要
斜線
過。
應一
次過
通往
馬路
的另
一邊
,或
前往
路中
的安
全島
。不
要每
次只
過一
條行
車線
。除
非路
中有
安全
島,
否則
不要
在路
中停
留等
候。
第 6
點 —
過馬
路時
,仍
要
小心
察看
和聆
聽交
通
過路
時應
該一
邊步
行,
一邊
看清
楚和
聽清
楚四
周的
交通
情況
。不
要跑
,否
則就
很難
看清
楚或
聽清
楚四
周的
交通
情況
,更
可能
會在
車輛
前面
跌倒
。
在過
馬路
時,
仍要
看清
楚和
聽清
楚有
沒有
車輛
在你
開始
過路
之後
才駛
近,
或
有沒
有剛
才一
時察
覺不
到的
車輛
駛至
。
過馬
路時
,不
要流
連,
也不
要在
毫無
需要
的情
況下
慢行
,在
行人
過路
處上
,這
點尤
其重
要。
過馬
路時
不要
進行
其他
活動
,例
如飲
食、
玩遊
戲機
、使
用流
動電
話或
任何
音響
耳筒
機,
或者
一邊
走路
一邊
談話
等。
應集
中精
神留
意交
通情
況。
過馬
路時
,如
遇上
突發
事件
,應
視乎
環境
和可
行的
選擇
而盡
快停
步、
繼續
前行
或退
後。
盡可
能讓
駕駛
人知
道你
的去
向。
在遇
上緊
急情
況時
,應
利用
行車
線的
分界
線或
路中
的分
界線
,稍
作停
留。
即使
車輛
已停
下來
讓你
過路
,你
在向
前行
時,
仍要
小心
觀察
四周
和聆
聽。
在過
接着
的行
車線
前,
應留
意其
他車
輛,
以防
它們
不但
沒有
停下
來,
反而
突然
從後
面超
越已
停定
的車
輛。
車輛
的停
車距
離
車輛
的停
車距
離,
是你
決定
可否
安全
過馬
路時
,須
考慮
的重
要一
環。
駕駛
人察
覺到
路上
有危
險後
,在
想方
法應
付而
還沒
有作
出反
應前
,車
輛所
行駛
的距
離,
便是
思考
距離
。當
駕駛
人作
出反
應而
剎車
後,
車輛
仍需
一段
時間
才能
減速
停定
。車
輛在
這段
時間
內所
行駛
的距
離,
便是
剎車
距離
。思
考距
離加
上剎
車距
離,
便是
停車
距離
。
車速
越高
或車
輛越
重,
剎車
距離
也就
越長
。在
濕滑
的路
面上
,所
有車
輛都
需要
較長
的剎
車距
離。
(有
關停
車距
離的
詳細
資料
,請
參閱
第 5
4 頁
。)
停車
距
離
剎車
距離
思考
距離
10
行人
須知
在設
有安
全島
的地
方過
馬路
除了
第1點
提及
的地
點外
,使
用安
全島
橫過
馬路
是較
為安
全的
。先
依照《
過馬
路守
則》行
往安
全島
,在
該處
停步
,然
後再
依照《
過馬
路守
則》,
橫過
另一
邊馬
路。
你在
前往
安全
島前
,須
確定
該處
有足
夠空
位站
立,
可以
讓你
安全
等候
而不
致太
接近
來往
的車
輛。
如果
安全
島已
擠滿
等候
過馬
路的
人,
便要
在路
邊等
候,
直至
安全
島有
足夠
空位
時,
才繼
續前
行。
橫過
馬路
時,
要使
用設
有石
壆的
安全
島,
不可
在髹
上白
色斜
線的
路面
或在
安全
島旁
邊的
路面
等候
。不
可橫
越設
有護
欄的
安全
島或
道路
中央
分隔
帶,
如護
欄設
有開
口專
供行
人通
行則
例外
。
橫過
巴士
線
在巴
士線
的車
輛,
速度
可能
比在
其他
行車
線的
車輛
快。
有些
巴士
線的
行車
方向
,或
與一
般行
車線
剛好
相反
。橫
過馬
路時
,不
可在
分隔
巴士
線和
其他
行車
線之
間的
白線
等候
,應
一次
過橫
過馬
路。
上圖
標誌
警告
行人
有巴
士
線,
指示
向左
看。
另有
一
款標
誌指
示行
人「
望右
」。
橫過
電車
軌
電車
無法
改變
行駛
方向
來避
開你
,例
如,
就算
你跌
倒,
電車
也無
法閃
避。
橫過
電車
軌時
,也
要同
時提
防有
其他
車輛
駛近
,因
部分
行車
線是
電車
和其
他車
輛均
可使
用。
當你
身處
電車
站的
安全
島,
或電
車軌
與道
路其
餘部
分之
間的
狹長
地帶
時,
應看
清楚
是否
有其
他車
輛或
電車
從兩
邊駛
來。
不可
貼近
電車
前後
橫過
馬路
。
橫過
輕鐵
路軌
輕鐵
列車
同樣
無法
改變
行駛
方向
來避
開你
。橫
過輕
鐵路
軌時
,應
使用
行人
天橋
或「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之類
正式
的過
路設
施。
如果
附近
沒有
正式
的過
路設
施,
行人
應遵
照《過
馬路
守則
》,加
倍小
心橫
過路
軌。
使用《過馬路守則》
11
行人
須知
橫過
單程
路
留意
車輛
向什
麼方
向行
駛。
單程
路也
可能
是單
向多
線行
車,
除非
你可
以安
全橫
過所
有行
車線
,否
則不
應過
路。
橫過
時仍
須看
清楚
四周
,以
防有
車輛
倒車
或行
錯方
向駛
來。
橫過
交通
繁忙
的馬
路
如果
路上
交通
繁忙
,車
輛源
源不
絕,
而車
與車
之間
的空
間太
少或
太窄
,以
致不
能安
全橫
過,
除非
有行
人過
路處
,否
則不
要橫
過馬
路。
如車
流疏
密不
定,
便應
耐心
等候
,待
車輛
之間
出現
安全
空間
時才
過路
。不
要在
一行
正停
定或
慢駛
的車
輛之
間穿
過。
橫過
車速
較快
的馬
路
遵守《
過馬
路守
則》的
指示
,但
只可
在沒
有車
輛駛
近時
,才
可橫
過馬
路。
在晚
上橫
過馬
路
在晚
上,
駕駛
人較
難看
見你
,你
也較
難估
計車
速。
盡量
在接
近有
路燈
的地
方過
路,
讓駕
駛人
更容
易看
見你
。
在天
氣惡
劣時
橫過
馬路
在天
氣惡
劣時
,過
馬路
應格
外小
心;
特別
是在
傾盆
大雨
或有
霧時
,更
須留
神。
這時
駕駛
人較
難看
見你
,你
也較
難看
見正
在行
走的
車輛
。如
路面
濕滑
,只
應在
沒有
車輛
駛近
時才
橫過
馬路
。行
人應
讓自
己有
充裕
的時
間,
小心
過馬
路。
護欄
不可
在護
欄之
外的
馬路
上步
行。
如可
能要
使用
的安
全島
設有
護欄
,或
對面
的馬
路設
有護
欄,
則除
非護
欄設
有專
供行
人通
過的
開口
,否
則不
可在
該處
橫過
馬路
。過
馬路
前,
應留
意對
面馬
路的
護欄
是否
亦設
有讓
行人
通過
的開
口。
不是
所有
護欄
間隙
都是
專供
行人
通過
的。
在護
欄開
口或
盡頭
處橫
過馬
路之
前,
應確
定該
處是
安全
的過
路點
。在
過馬
路前
,切
記遵
守《過
馬路
守則
》的第
1點。
有些
地點
,如
果行
人踏
出或
橫過
馬路
,會
遇上
困難
或危
險。
這些
地點
可能
交通
特別
繁忙
,或
有潛
在危
險,
因此
,通
常設
有護
欄或
行人
防護
欄。
護欄
的另
一作
用,
是把
行人
引導
至附
近的
過路
處。
不可
攀過
或穿
過行
車道
上的
護欄
、欄
杆、
防護
欄或
中央
分隔
帶。
12
行人須知
盡量
不要
在路
邊停
放了
車輛
的地
方橫
過馬
路。
如其
他地
方更
為危
險而
要在
該處
過馬
路,
便應
注意
下列
各點
:
• 寧
可在
停定
的私
家車
之間
橫過
,也
不要
在大
型車
輛例
如貨
車之
間橫
過,
以便
你較
容易
看見
駛近
的車
輛,
駕駛
人亦
較容
易看
見你
。過
馬路
時,
盡可
能選
擇車
與車
之間
空位
較大
的地
方。
• 如
果馬
路兩
旁都
已停
放車
輛,
應選
擇馬
路兩
邊私
家車
之間
都有
空位
的地
方過
路。
• 選
擇可
看見
道路
遠處
的地
點過
馬路
,這
即是
說,
要選
擇在
私家
車之
間而
非貨
車或
小型
客貨
車之
間橫
過,
因為
後者
會完
全阻
礙你
的視
線。
• 選
擇在
沒有
駕駛
人的
私家
車之
間過
馬路
。
• 所
選擇
的地
方,
應遠
離正
在上
落客
貨的
車輛
。
尋找
私家
車之
間較
大的
空位
。
尋找
馬路
兩邊
私家
車之
間都
有空
位的
地方
。
找到
可以
安全
過馬
路的
地方
後,
趨前
到停
定車
輛的
外側
,然
後停
步。
在停
定車
輛的
外側
站立
,可
較易
看見
來往
的車
輛,
也可
以讓
駕駛
人輕
易看
見你
。
你現
在可
以繼
續依
照《過
馬路
守則
》的第
3至第
6點橫
過
馬路
:
• 第
3點 —
環顧
四周
交通
情況
,小
心聆
聽。
• 第
4點 —
如有
車輛
駛近
,先
讓其
駛過
,再
察看
四周
。
• 第
5點 —
如沒
有車
輛駛
近,
便直
線步
過馬
路。
• 第
6點 —
過馬
路時
,仍
要小
心察
看和
聆聽
交通
。
留意
四周
來往
的車
輛,
有否
車輛
從路
旁的
泊車
位駛
出。
小心
有些
電動
/混合
動力
車輛
行駛
時,
可能
十分
寧靜
,並
且不
是所
有駕
駛人
都會
發信
號。
在停放好的車輛附近橫過馬路
13
行人須知
除非
有正
式的
過路
處,
否則
盡可
能不
要在
路口
橫過
馬路
。如
果路
口沒
有正
式過
路處
,最
好在
遠離
路口
較少
車輛
轉向
的地
方橫
過馬
路,
這樣
會較
安全
。
除非
路口
設有
行人
過路
處,
否則
不可
以對
角越
過路
口,
也不
可使
用迴
旋處
的中
央島
。每
次只
橫過
路口
的一
邊行
車路
,並
遵守
《過
馬路
守則
》。小
心選
擇過
馬路
的地
點(尤
其是
在
大路
時),
並選
擇最
安全
的途
徑,
盡量
減少
橫過
馬路
的次
數。
留意
轉彎
的車
輛。
駕駛
人(特
別是
在「
讓車
」線
或「
停車
」線
前停
車的
)可能
因為
早已
俟機
駛出
路口
,不
會讓
路給
你。
如果
路口
有警
員或
交通
督導
員正
在指
揮交
通,
你應
留意
其手
號,
以判
斷車
輛是
否會
停下
來。
如果
上述
人員
同時
指揮
行人
過路
,便
須等
候他
們的
手號
,才
可橫
過馬
路。
小心
正在
轉彎
的車
輛,
尤須
提防
從你
後面
轉角
駛來
的車
輛。
回
頭看
清楚
你後
面的
交通
情況
。
不可
以對
角越
過路
口,
每次
只橫
過路
口的
一邊
行車
路。
在不設交通燈的路口或其附近橫過馬路
如果
路口
有單
程路
,要
特別
留意
駛來
車輛
的方
向。
盡可
能使
用正
式的
行人
過路
處,
在橫
過大
路時
,尤
應如
此。
14
行人須知
使用過路處
交通
繁忙
的道
路通
常會
有設
施幫
助行
人橫
過馬
路。
如果
附近
有過
路處
,即
使多
走幾
步也
要使
用。
要正
確使
用過
路處
,並
遵守《
過馬
路守
則》第
2至
第
6點,
才能
確保
安全
。你
應該
遵守
本章
的規
則和
指示
。只
有在
使用
行人
天橋
或行
人隧
道時
,才
可不
用依
照《過
馬路
守則
》。
行人天橋和行人隧道
過路處的規則和指示
行人
天橋
—見
本頁
行人
隧道
—見
本頁
由獲
授權
人士
指揮
交通
的過
路處
—見
本頁
「斑
馬線
」—
見右
頁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 —
見
第16
頁
設有
交通
燈路
口的
過路
處
—見
第18
頁及
第19
頁
有安
全島
的過
路處
—
見第
10頁
這些
設施
通常
設在
車輛
熙來
攘往
的地
方,
因為
在這
些路
面橫
過馬
路,
會特
別危
險或
困難
。
如果
你因
為不
能上
落梯
級而
無法
使用
行人
天橋
或行
人隧
道,
應嘗
試在
其他
地方
尋找
另外
的行
人過
路處
。很
多行
人天
橋和
行人
隧道
除設
有梯
級外
,還
有斜
道、
升降
機或
扶手
電梯
。
在行
人天
橋或
行人
隧道
兩旁
15米
以內
,你
必須
使用
該天
橋或
隧道
橫過
馬路
。
由獲授權人士指揮交通的
過路處
其次
最安
全的
過路
處,
是由
警務
人員
、交
通督
導員
或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指揮
交通
的過
路處
。這
些人
員清
楚知
道在
什麼
時候
過馬
路是
最安
全。
你應
在過
路處
旁的
行人
路等
候,
好讓
上述
人員
看見
你。
此外
,你
必須
在他
們發
出信
號後
,才
可橫
過馬
路。
在過
路時
,要
察看
四周
及小
心聆
聽。
學校
交通
安全
隊除
了指
導學
童過
馬路
外,
也指
導行
人在
適當
時候
橫過
馬路
。
行人
可以
從他
們向
駕駛
人
舉起
的停
車示
意牌
,認
出
他們
是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
學校
交通
安全
隊交
通標
誌
過路處
行人
隧道
入口
的指
示標
誌
行人
天橋
入口
的指
示標
誌
行人
天橋
、行
人隧
道和
高架
行人
道完
全與
路面
交通
隔離
,可
免生
危險
,是
橫過
繁忙
道路
最安
全的
地方
。
15
行人須知
「斑
馬線
」是
路面
上髹
有黑
白相
間條
紋的
行人
過路
處,
兩旁
劃上
「之
」字
線。
這些
「之
」字
線警
告駕
駛人
,可
能有
行人
正在
橫過
或等
候橫
過馬
路,
而且
駕駛
人必
須讓
路給
在「
斑馬
線」
上的
行人
。「斑
馬線
」所
在地
設有
黃色
燈標(
通常
閃動
)作標
記。
你必
須完
全遵
守《過
馬路
守則
》。在
橫過
「斑
馬線
」前
,應
讓駕
駛人
有充
分時
間看
見你
,以
便減
速和
停車
。如
有需
要,
行人
應首
先在
「斑
馬線
」上
踏出
一小
步,
向駛
近車
輛的
駕駛
人表
示想
過路
。在
你踏
上「
斑馬
線」
前,
車輛
仍不
須為
你停
下。
你須
確保
車輛
已停
定,
才開
始沿
「斑
馬線
」 橫
過馬
路。
不要
在「
之」
字線
上橫
過馬
路,
因為
駕駛
人的
注意
力集
中在
「斑
馬線
」上
,未
必看
到你
正在
「之
」字
線上
或附
近其
他地
方過
路。
如要
橫過
馬路
,而
附近
又設
有「
斑馬
線」,
即使
要多
走幾
步,
也要
使用
「斑
馬線
」。
察看
左右
兩方
的車
輛,
及等
待車
輛停
定後
,才
可開
始沿
「斑
馬線
」橫
過馬
路。
行人
應直
接步
過「
斑馬
線」
的黑
白相
間條
紋。
留意
在「
斑馬
線」
前停
定車
輛的
後面
會否
有車
輛正
在上
前超
越。
如果
「斑
馬線
」中
間設
有安
全島
,須
在島
上停
步,
然後
再次
依照《
過馬
路守
則》,
以及
本頁
的規
則和
指示
,繼
續過
路。
安全
島另
一面
應視
作第
二條
「斑
馬線
」的
過路
處。
使用「斑馬線」
16
行人須知
使用「綠色人像」過路處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設
有交
通燈
和行
人過
路燈
:交
通燈
向駕
駛人
發出
停車
信號
,而
行人
過路
燈則
向行
人發
出橫
過馬
路的
信號
。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有
時單
獨設
立,
有時
與路
口的
交通
燈一
同設
立。「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兩邊
設有
路釘
,中
間髹
上黃
色條
紋。
使用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時
,須
依照
第17
頁的
燈號
,及
遵守《
過馬
路守
則》。
不可
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兩旁
15米
內橫
過馬
路。
行人
到達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時
,應
在行
人路
的路
邊石
旁等
候。
如果
過路
處的
交通
燈柱
上裝
有行
人過
路按
鍵,
行人
應輕
觸該
過路
按鍵
,然
後等
候(部
分「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只會
在行
人輕
觸過
路按
鍵後
,才
會發
出「
綠色
人像
」燈
號)。
留意
馬路
對面
交通
燈柱
上的
行人
過路
燈。
當「
綠色
人像
」燈
號亮
定時
,便
可以
小心
過路
。
當行
人過
路燈
的「
紅色
人像
」亮
起時
,切
勿橫
過或
開始
橫過
馬路
。當
行人
過路
燈的
「綠
色人
像」
閃動
時,
也切
勿開
始橫
過馬
路。
如交
通燈
失靈
,應
將該
過
路處
視作
一般
行人
輔助
線看
待。
在橫
過馬
路時
,
要格
外小
心,
注意
車輛
,並
須遵
守《過
馬路
守則
》。
如果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中
間設
有安
全島
,行
人須
在島
上停
步,
然後
再依
照《過
馬路
守則
》及本
頁的
規則
和指
示,
繼續
過路
。在
安全
島另
一邊
的過
路處
,應
視作
另
一個
過路
處。
17
行人
須知
行人過路交通燈 各
種燈
號的
意思
遵守
《過
馬路
守則
》時
應注
意的
事項
來到
過路
處時
等
候過
馬路
時
橫過
馬路
時
「紅
色人
像」
燈號
亮着
時,
不可
橫過
或開
始橫
過馬
路。
第2
點守
則
應在
行人
路近
路邊
石旁
等候
。如
路邊
設有
行人
過路
按鍵
,便
要輕
觸。
第2
至第
3點
守則
在行
人路
近路
邊石
旁等
候。
有時
燈號
稍後
才轉
變,
但即
使沒
有車
輛駛
近,
也不
可橫
過馬
路。
第6
點守
則
如行
人燈
號轉
為「
紅色
人像
」,應
趕快
橫過
馬路
,但
不可
停步
或奔
跑,
還要
確保
駕駛
人看
得見
你。
「綠
色人
像」
燈號
亮定
時,
如情
況安
全,
便可
橫過
馬
路。
第2
至第
6點
守則
即使
指示
駕駛
人的
交通
燈已
亮着
紅燈
,亦
要提
防有
車輛
繼續
前駛
。
第3
至第
6點
守則
留意
來往
車輛
和燈
號。
待所
有車
輛停
定後
,才
可橫
過馬
路。
第6
點守
則
即使
指示
駕駛
人的
交通
燈已
亮着
紅燈
,也
要提
防有
車輛
繼續
前駛
。
「綠
色人
像」
燈號
閃動
時,
不可
開始
橫過
馬路
。第
2點
守則
應在
行人
路的
路邊
石旁
邊
等候
。如
路邊
設有
行人
過
路按
鍵,
便要
輕觸
。
第2點
守則
應在
行人
路近
路邊
石旁
等
候。
第6
點守
則
你會
有足
夠的
時間
,安
全到
達對
面的
行人
路或
路中
央的
安全
島,
應繼
續穩
步前
行。
18
行人須知
如交
通燈
系統
設有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
便應
遵守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的
規則
和指
示(請
參閱
第16
頁)。
如過
路處
沒設
有行
人燈
號,
便
須留
意交
通燈
和來
往的
車輛
。如
燈號
指示
車輛
可以
繼續
前進
,即
使你
認為
有足
夠的
時間
橫過
馬路
,也
不可
橫過
。你
應該
在紅
色停
車燈
號亮
着和
車輛
停定
後,
才可
橫過
馬路
。遵
守《過
馬路
守則
》,提
防會
有車
輛轉
入你
正要
橫過
的
馬路
。
如交
通燈
失靈
,在
橫過
馬路
時,
要格
外留
心車
輛和
遵守《
過馬
路守
則》。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由
兩排
路釘
劃定
,中
間髹
有黃
色條
紋,
並設
有行
人過
路燈
。
小心
車輛
,因
為交
通燈
號可
能指
示部
分行
車線
的車
輛停
車,
而其
他行
車線
則可
繼續
行車
。
如馬
路上
有一
條由
兩排
路釘
組成
的過
路處
,應
從該
處橫
過馬
路。
在沒
有行
人過
路交
通燈
的過
路處
—只
要確
定為
駕駛
人而
設的
交通
燈亮
着紅
色燈
號,
而車
輛已
經停
定,
便可
橫過
馬路
,但
要繼
續留
意四
周的
車輛
。
注意
可能
會有
車輛
轉入
你正
在橫
過的
馬路
。駕
駛人
可能
看不
見你
,或
不會
讓路
給你
。
在設有交通燈的路口橫過馬路
19
行人須知
黃色
「方
格路
口」
的道
路標
記—
不可
經此
黃色
方格
橫過
馬路
。
白色
提示
「行
人過
路處
」道
路標
記—
當行
人過
路交
通燈
的綠
色燈
號亮
着時
,你
可經
此白
色方
格橫
過馬
路。
橫過西北鐵路(輕鐵)
輕鐵
列車
行車
時不
但速
度高
,而
且寧
靜;
因此
,橫
過輕
鐵路
軌時
,應
使用
正式
過路
處,
包括
行人
天橋
、行
人隧
道及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
某些
輕鐵
路軌
設於
交通
不太
繁忙
的道
路,
可能
沒有
正式
過路
處。
你橫
過這
些路
軌時
,應
遵照《
過馬
路
守則
》,並
要格
外小
心。
在一
些路
口,
路面
可能
劃上
由白
色交
叉線
組成
的方
格,
你可
以在
這些
地方
橫過
馬路
。這
些白
色方
格,
不可
以和
專為
駕駛
人而
設的
路口
黃色
方格
混淆
。你
不可
以在
劃有
黃色
交叉
線的
路面
橫過
馬路
。
20
行人
須知
在「
斑馬
線」
控制
區只
准輕
鐵車
輛及
電車
駛入
此標
誌只
准輕
鐵車
輛及
電車
進入
, 行
人切
勿超
越。
禁止過馬路的地方
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附近
不得
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兩旁
15米
內過
馬路
。你
應該
在「
綠色
人像
」燈
亮着
而情
況又
安全
時,
使用
該過
路處
橫過
。在
行人
天橋
和行
人隧
道附
近
不得
在行
人天
橋或
行人
隧道
兩旁
15米
內過
馬路
,應
使用
行人
天橋
或行
人隧
道橫
過。
路旁
護欄
不得
攀越
或穿
過任
何路
旁護
欄或
行人
防護
欄以
橫過
馬路
。
中央
分隔
帶
不得
攀越
或穿
過任
何設
在道
路中
央分
隔帶
的護
欄或
行人
防護
欄。
不得
在以
「之
」字
線標
示的
控制
區範
圍內
過馬
路,
應從
「斑
馬線
」橫
過。
15米
15米
15米
15米
21
行人須知
手推車、動物、遊行隊伍
手推車和手拉車
行人
使用
手推
車、
手拉
車或
其他
人力
驅動
的車
輛時
,
應特
別小
心,
要為
自己
和他
人的
安全
着想
。
盡可
能使
用行
人路
,推
動小
型手
推車
時,
尤應
如此
,但
不可
以危
害或
妨礙
其他
行人
。要
遵守
行人
應該
遵守
的規
則和
指示
,在
過馬
路時
,更
須注
意此
點。
如果
你使
用大
型手
推車
,或
者行
人路
非常
擁擠
或狹
窄,
你便
應該
在馬
路上
推動
手推
車。
穿着
鮮色
、淺
色、
熒光
或反
光質
料的
衣服
,有
助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看見
你,
在晚
上或
能見
度低
時,
尤須
如此
。
在馬
路上
推車
,要
靠左
行,
並
遵守
駕駛
人應
該遵
守的
規則
和指
示。
遵守
交通
燈號
及交
通標
誌對
你的
安全
,
十分
重要
。切
勿在
單程
路上
朝相
反方
向推
車,
也不
可在
雙程
路的
右邊
推車
。應
讓路
給在
過路
處上
的行
人。
在馬
路上
推車
,要
不時
回頭
張望
。
不可
超越
禁止
行人
、人
力車
或手
推車
進入
的交
通標
誌,
也不
可使
用有
這些
限制
的道
路。
不准
進入
或使
用隧
道區
或管
制區(
有關
這些
標誌
,請
參閱
第73
頁)。
你亦
不得
進入
或使
用快
速公
路。
快速
公路
的起
點和
終點
,都
設有
交通
標誌
說明(
有關
這些
標誌
,請
參閱
第71
頁)。
盡量
不要
在交
通繁
忙的
道路
推動
手推
車。
不要
使用
架空
道路
、行
車天
橋或
行車
隧道
。
切勿
把手
推車
或手
拉車
停放
在行
人路
或行
車道
上而
不加
看管
,或
停放
在可
能妨
礙或
危及
他人
或交
通的
地方
,例
如會
迫使
行人
踏出
馬路
的地
方。
在路上看管你的動物
不要
讓你
的寵
物或
動物
單獨
外出
。在
路上
你必
須用
帶子
牽引
或適
當看
管牠
,及
盡量
不要
讓牠
逗留
在車
路上
。
當攜
同你
的寵
物在
行人
路上
或路
旁(如
沒有
行人
路)
時,
你應
時刻
置身
在牠
們與
車輛
之間
。
應避
免在
有車
輛行
駛的
道路
上騎
馬,
但如
需要
在這
些道
路上
騎馬
,應
先確
定你
可以
在往
來車
輛中
控制
馬匹
。
不可
魯莽
或疏
忽地
騎馬
,或
以危
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的速
度或
方式
騎馬
。
應靠
近馬
路左
邊騎
馬。
如牽
着馬
匹步
行,
或在
騎馬
之餘
,另
牽一
匹馬
同行
,也
應靠
左前
進,
牽着
的馬
同時
要靠
在你
左邊
。在
單程
路上
騎馬
或牽
馬而
行時
,應
靠左
並只
可與
車輛
朝著
同一
方向
前進
。騎
馬時
,應
戴上
頭盔
,並
且身
穿淺
色、
反光
或熒
光質
料的
衣服
。
引領
或趕
放一
羣動
物時
,應
靠近
馬路
左邊
。小
心車
輛,
尤其
在駕
駛人
可能
看不
見你
的地
方(例
如彎
角或
坡頂
),更
須如
此。
如果
需要
背着
來車
步行
,應
不時
向後
察看
,並
且留
心後
面的
聲音
,提
防車
輛駛
近,
還要
確保
駕駛
人看
到你
。在
黃昏
後,
應穿
着淺
色或
反光
質料
衣服
,同
時要
帶備
前白
後紅
的信
號燈
。
不可
在路
旁行
人路
或行
人徑
上策
騎、
牽領
或趕
逐馬
匹或
其他
大型
動物
。
遊行隊伍
主辦
遊行
的機
構應
在事
前
將遊
行活
動向
警方
申請
,並
遵守
警方
就使
用道
路所
給予
的指
示。
在馬
路上
遊行
的群
眾,
應靠
左行
。隊
伍前
後都
應有
糾察
員。
這些
糾察
員在
晚上
應穿
上反
光質
料衣
服,
在日
間應
身穿
熒光
質料
衣服
。晚
上在
前面
的糾
察員
應手
提一
盞白
色或
黃色
信號
燈;
在後
面的
糾察
員則
應手
持一
盞從
後面
看得
見的
鮮紅
色或
黃色
信號
燈。
遊行
隊伍
如果
很長
,外
排應
另有
隊員
提燈
和身
穿反
光質
料衣
服,
最好
是所
有遊
行隊
員都
穿上
反光
和/或
熒光
質料
衣服
。
22
行人須知
行動不便的人士
輪椅(
人手
或電
力推
動)
和拐
杖是
最常
見的
步行
輔助
工具
,可
協助
行動
不便
的人
士四
處走
動。
在道
路上
,例
如在
行人
路和
過路
處,
有不
少設
施是
為行
動不
便的
人士(
尤其
是使
用輪
椅的
人士
)而設
。行
人須
遵守
的規
則和
指示
,大
多也
適用
於行
動不
便並
使用
步行
輔助
工具
的人
士。
無障
礙通
道設
施(例
如升
降機
、斜
路和
下斜
路邊
石),
都可
協助
你利
用行
人天
橋或
行人
隧道
橫過
馬路
,讓
你可
舒適
安全
地前
往各
處所
和社
區設
施。
應使
用行
人天
橋或
行人
隧道
附設
的斜
路或
升降
機。
一些
方向
指示
標誌
可協
助你
找到
無障
礙通
道和
附近
的公
共設
施。
行人
方向
指示
標誌
上有
國際
暢通
易達
的標
誌,
表示
設有
供行
動不
便人
士使
用的
設施
或路
線。
你若
使用
輪椅
,應
注意
以下
提示
:
• 在
出行
前,
應確
保輪
椅狀
況良
好,
並且
熟悉
該輪
椅的
操作
。如
輪椅
設有
安全
帶,
應穩
妥地
扣好
。如
在夜
間出
行,
穿上
鮮色
、淺
色或
反光
質料
的衣
服,
有助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看
見你
。
• 酒
精和
藥物
會影
響你
的判
斷和
控制
能力
,如
你受
酒精
或藥
物影
響,
不要
使用
輪椅
。
• 在
地面
橫過
馬路
時,
時
刻應
使用
下斜
路邊
石過
路處
,並
遵守《
過馬
路守
則》。
• 在
行人
路上
行走
時,
要
顧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小心
留神
地使
用輪
椅,
以免
對他
人造
成滋
擾、
不便
或危
險。
輪椅
應以
合理
的速
度行
走,
不應
超過
四周
行人
的步
行速
度。
注意
周圍
的道
路環
境和
行人
,小
童或
會有
突然
舉動
,長
者行
動緩
慢,
尤應
多加
注意
。
殘疾人士
23
行人須知
視障人士
以下
設施
是為
協助
視障
人士
走動
而設
:
• 凹
凸紋
引導
徑
以
不同
凹凸
紋地
磚連
續鋪
設而
成,
用以
連接
公共
運輸
交匯
處和
附近
的公
眾地
點。
• 下
斜路
邊石
過路
處的
凹凸
紋警
告條
由
危險
警示
地磚
組成
的警
告條
,警
告使
用者
前面
有潛
在危
險。
方向
指示
地磚
通過
其表
面平
行凸
出的
條紋
,指
引使
用者
安全
路徑
。
危險
警示
地磚
具有
凸出
的
大圓
點(直
徑35
毫米
),
用以
警告
使用
者前
面有
潛在
危險
,例
如在
過路
處或
樓梯
/斜路
/扶手
電梯
的起
點/盡
頭。
位置
地磚
具有
凸出
的小
圓點(
直徑
23毫
米),
用以
顯
示行
走方
向或
會改
變,
例如
在路
口。
• 電
子行
人過
路發
聲裝
置及
觸覺
震動
組件
大
部分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裝
設有
為視
障人
士而
設的
電子
行人
過路
發聲
裝置
。該
裝置
會發
出不
同聲
響模
式,
代表
不同
的行
人過
路燈
狀態
,例
如連
續「
必必
」聲
響,
告訴
使用
者「
綠色
人像
」燈
號已
經亮
定;
間斷
的「
必必
」聲
響,
則表
示「
綠色
人像
」燈
號在
閃動
;而
很慢
槌擊
聲則
表示
「紅
色人
像」
燈號
正在
亮着
。交
通燈
柱也
可能
設有
觸覺
震動
組件
,以
輔助
行人
過路
發聲
裝置
。使
用者
可觸
摸裝
置底
部的
震動
器,
以接
收代
表不
同行
人過
路燈
狀態
的震
動模
式,
並可
觸摸
方向
箭嘴
,以
得知
過馬
路的
方向
。
• 點
字板
為
協助
視障
人士
,無
障礙
通道
設施(
例如
扶手
或升
降機
)設有
方向
箭嘴
和樓
層數
字的
點字
訊息
。
在底
部的
震動
器及
方向
指示
24
乘客
須知
公共交通工具車輛
公共
交通
工具
巴士
公共
巴士
按既
定時
間表
和固
定路
線提
供服
務,
並只
會在
指定
的巴
士站
或總
站上
落乘
客。
電車
電車
在香
港島
北岸
,沿
堅尼
地城
至筲
箕灣
的固
定路
軌上
行走
,並
只會
在指
定的
電車
站上
落乘
客。
西北
鐵路
(輕鐵
)
輕鐵
車輛
在屯
門及
元朗
的固
定路
軌上
行走
,沿
途設
有指
定的
車站
。為
安全
起見
,輕
鐵大
部分
路軌
和專
用區
都用
圍欄
圍起
,任
何人
未經
許可
,嚴
禁進
入。
綠色
專線
小巴
(提
供專
線服
務的
公共
小型
巴士
)
綠色
專線
小巴
按固
定路
線及
時間
表提
供服
務。
在綠
色專
線小
巴途
中可
以停
車的
地方
,你
可截
停綠
色專
線小
巴登
車,
或要
求司
機
停車
讓你
下車
。司
機除
可在
某些
道路
上的
「不
准停
車」
限制
區停
車,
亦可
在綠
色專
線小
巴站
或停
車處
停車
。綠
色專
線小
巴車
身黃
色,
車頂
綠色
。
紅色
小巴
(提
供非
專線
服務
的公
共小
型巴
士)
除了
一些
設有
「禁
止公
共小
型巴
士駛
入」
標誌
的道
路外
,紅
色小
巴可
在大
部分
道路
上行
駛。
在紅
色小
巴可
以停
車的
地方
,你
可截
停紅
色小
巴登
車,
或要
求司
機停
車讓
你下
車。
紅色
小巴
除會
受一
般適
用於
所有
車輛
的停
車限
制外
,還
會受
只適
用於
公共
小型
巴士
的「
不准
停車
」限
制區
限制
。司
機也
可在
紅色
小巴
站或
停車
處停
車。
紅色
小巴
車身
黃色
,車
頂紅
色。
市區
的士
(紅
色的
士)
市區
的士
可在
全港
提供
服務
,但
不得
在大
嶼山
封閉
道路(
包括
東涌
路)營
運。
新界
的士
(綠
色的
士)
除荃
灣、
沙田
、將
軍澳
及大
嶼山
外,
新界
的士
可在
新界
大部
分地
區行
駛,
更可
接載
乘客
往返
香港
國際
機場
的客
運大
樓與
新界
某些
地域
。除
了沿
指定
路線
駛往
某些
大型
基建
或鐵
路站
外,
新界
的士
不可
接載
乘客
到市
區的
目的
地。「
新界
的士
許可
地區
終止
處」
計劃
行程
運輸
署的
手機
應用
程式
提供
一站
式的
點到
點公
共交
通路
線查
詢服
務,
以便
市民
預先
計劃
行程
。你
可透
過智
能流
動電
話或
桌上
電腦
使用
該應
用程
式搜
尋乘
車路
線。(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交通
標誌
會在
適當
路口
豎立
,提
示新
界的
士司
機可
營運
的範
圍。
大嶼
山的
士(
藍色
的士
)
大嶼
山的
士只
服務
整個
大嶼
山和
赤鱲
角,
包括
香港
國際
機場
。
第三
章 乘
客須
知
25
乘客須知
乘搭巴士
乘搭巴士
只可
在巴
士抵
達車
站及
停定
時上
落車
。在
巴士
站候
車時
,切
勿站
近行
人路
的邊
緣。
你應
排隊
等候
,這
樣才
可更
安全
快捷
地上
車。
排隊
時切
勿阻
塞行
人路
。如
車站
設有
排隊
欄杆
/標
記,
便應
沿欄
杆/標
記排
隊。
切勿
站在
馬路
上,
或迫
使其
他行
人踏
出馬
路。
應先
讓使
用輪
椅的
乘客
及殘
疾人
士上
車。
當巴
士駛
離車
站時
,切
勿走
出馬
路截
停巴
士。
於巴
士站
候車
,你
須向
駛近
的巴
士發
出清
楚信
號,
巴士
才會
停下
來,
讓你
上車
。巴
士駛
近時
,要
站後
一點
,待
巴士
完全
停定
後,
方可
上車
。如
只有
一個
共同
出入
口,
應先
讓乘
客下
車,
然後
才上
車。
如巴
士過
於擠
擁,
應等
候下
一班
車。
提防
有單
車會
在巴
士與
行人
路或
路旁
之間
駛過
。
上車
後,
應行
入車
廂,
如車
上有
空位
,便
應坐
下。
切勿
站在
上層
、樓
梯或
出入
口附
近的
黃線
以外
。至
於輪
椅使
用者
,應
使用
鎖定
裝置
固定
輪椅
。如
有關
愛座
,長
者、
殘疾
人士
、孕
婦或
其他
有需
要人
士便
可使
用。
在車
上站
立時
,應
緊握
適當
的扶
手。
如座
位設
有安
全帶
,坐
下時
便應
繫上
。請
讓座
給有
需要
人士
,例
如長
者、
殘疾
人士
、孕
婦或
攜同
幼兒
的人
士。
切勿
與司
機談
話或
分散
其注
意力
。除
非遇
有緊
急情
況,
否則
切勿
干擾
或嘗
試操
作緊
急出
口。
如要
在下
一站
下車
,應
在適
當時
候按
動電
鈴或
類似
裝置
,及
早通
知司
機。
留意
巴士
報站
廣播
。切
勿在
車門
正在
打開
或關
閉時
下
車。
下車
後如
想橫
過馬
路,
應須
待巴
士離
去後
,並
能夠
看清
楚道
路兩
邊的
情況
下,
方可
橫過
。如
巴士
仍停
在站
上,
應在
遠離
巴士
站的
地方
才可
橫過
。切
勿靠
近巴
士前
或後
橫過
馬路
。
在公
共運
輸交
匯處
或巴
士總
站,
應提
防有
巴士
或其
他車
輛駛
入或
開出
。
26
乘客須知
乘搭電車
乘搭
巴士
的規
則和
指示
亦適
用於
乘搭
電車
,但
在登
上電
車或
前往
電車
站時
,要
格外
小心
。
如電
車站
設有
安全
島,
你應
依照《
過馬
路守
則》橫
過馬
路前
往安
全島
。下
車後
,應
先在
安全
島上
稍候
,再
依照
《過
馬路
守則
》返回
行人
路。
如安
全島
與行
人天
橋或
行人
過路
處相
連,
你便
應使
用這
些過
路設
施。
如電
車站
並沒
設有
安全
島,
你應
先在
行人
路上
等候
,待
電車
停定
及其
他車
輛在
黃色
「停
車」
線前
停下
後(請
見第
58頁
及第
127頁
),才
可橫
過馬
路登
上電
車。
同樣
地,
你不
應下
車或
橫過
馬路
,除
非能
確定
路面
情況
安全
。
電車
未停
定時
,切
勿嘗
試登
車或
下車
。
切勿
在電
車的
梯級
站立
,及
避免
在上
層站
立。
切勿
與電
車司
機談
話或
分散
其注
意力
,也
不可
觸碰
車上
的控
制器
。
乘搭輕鐵車輛
在月
台上
,應
在黃
線後
面排
隊候
車。
列車
到站
後,
應先
讓車
上乘
客下
車,
然後
上車
。上
車後
應盡
量走
到車
廂中
間,
切勿
阻塞
車門
。 車
輛會
有下
一站
的報
站廣
播。
當車
門正
在打
開或
關閉
時,
亦會
有提
示。
乘搭輕鐵車輛或電車
輕鐵
車站
設於
路軌
旁邊
的月
台上
。在
往返
月台
或行
人路
時,
應使
用正
式的
過路
設施
,包
括行
人天
橋、
行人
隧道
及「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如
沒有
正式
的過
路設
施,
應加
倍小
心及
遵照
《過
馬路
守則
》過路
。
27
乘客須知
乘搭公共小型巴士、的士或私家車
乘搭公共小型巴士或的士
如要
召喚
的士
或公
共小
型巴
士,
應在
安全
的地
方候
車。
如附
近有
的士
站或
公共
小型
巴士
站或
你擬
乘搭
路線
的車
站,
便應
前往
這些
車站
候車
。在
不准
上落
客的
禁區
,例
如路
邊劃
有雙
黃線
或單
黃線(
在禁
區時
段)的
地方
,乘
客不
應在
這些
地方
候車
。
候車
時,
應站
近路
邊,
但不
可太
靠近
馬路
或站
在馬
路上
,及
在的
士或
公共
小型
巴士
駛近
時,
應向
司機
發出
清晰
的信
號。
除非
車輛
已停
定,
而司
機已
打開
車門
或知
道你
正準
備上
車,
否則
你不
可踏
出馬
路或
試圖
上車
。如
車輛
停在
對面
馬路
,你
應確
定司
機是
為接
載你
而不
是為
其他
原因
而停
車,
然後
才可
依照《
過馬
路守
則》橫
過馬
路上
車。
盡可
能在
行人
路或
馬路
旁上
落公
共小
型巴
士或
的士
。
乘搭
公共
小型
巴士
或的
士
時,
如座
位裝
有安
全帶
,必
須佩
戴。
乘搭
的士
時,
應預
先指
示司
機,
好讓
司機
可以
安全
地執
行。
乘客
應遵
守適
用於
私家
車乘
客的
規則
及指
示(請
見本
頁)。
除非
對司
機發
出指
示,
否則
不可
與司
機談
話,
也不
可在
車輛
未完
全停
下時
嘗試
直接
繳付
車費
給司
機。
如乘
搭公
共小
型巴
士時
要在
中途
下車
,應
按動
下車
電鈴(
如有
)或預
早通
知司
機,
讓司
機有
時間
安全
停車
。待
公共
小型
巴士
停定
,才
可離
開座
位。
的士
前座
乘客
如須
在馬
路的
一邊
下車
時,
應遵
照本
頁有
關私
家車
乘客
在馬
路上
落車
的指
示。
私家車乘客
在私
家車
停定
後,
才可
上落
車。
盡可
能在
行人
路或
馬路
旁上
落車
。不
可在
危及
他人
或妨
礙行
人的
情況
下開
啟車
門,
也不
可讓
車門
一直
打開
。
乘客
如須
在馬
路上
落車
,應
確定
情況
安全
,才
可打
開車
門,
在必
要時
可要
求司
機協
助。
應把
車門
稍為
打開
,環
顧四
周(尤
其是
後
面)和
小心
聆聽
,並
特別
留意
是否
有單
車或
電單
車駛
近。
當沒
有車
輛駛
近時
,方
可下
車,
然後
站在
車旁
,並
迅速
關上
車門
。這
時再
次環
顧四
周,
如無
車輛
駛近
,便
可繞
過私
家車
後面
,行
至行
人路
或馬
路旁
。
安座
後,
扣上
安全
帶。
如座
位裝
有安
全帶
,所
有乘
客均
須時
刻佩
戴(其
他資
料,
請見
第43
頁)。
車輛
行駛
時,
不可
分散
司機
的注
意力
,也
不可
觸碰
車上
任何
控制
器或
車門
門
鎖。
不可
把任
何物
件拋
出窗
外,
也不
可把
身體
任何
部份
伸出
窗外
。
如車
輛裝
有安
全氣
袋,
應與
氣袋
出口
保持
適當
距離
。如
無必
要,
不要
坐近
或靠
近氣
袋出
口。
(第
43頁
至第
46頁
載有
更多
關於
安全
帶及
安全
氣袋
的資
料。
)
(第
八章
「道
路語
言」
載
有本
章所
述的
交通
標誌
、
交通
燈號
及道
路標
記
圖樣
。)
28
乘客須知
殘疾人士
公共交通服務
公共
交通
工具
如巴
士、
公共
小型
巴士
、的
士、
鐵路
及電
車,
都設
有各
種無
障礙
設施
方便
殘疾
人士
。
視障人士
凹凸
紋引
導徑
可引
導視
障人
士在
公共
交通
交匯
處和
輕鐵
月台
走動
,及
往返
附近
公眾
常到
的地
方。
視障
人士
可攜
同導
盲犬
上車
。上
車後
,可
坐在
最近
的優
先座(
如有
)。巴
士、
公
共小
型巴
士及
的士
設有
點字
及摸
讀字
牌,
讓視
障人
士知
道車
輛登
記號
碼及
/或
客戶
服務
熱線
。
在巴
士及
輕鐵
上,
乘客
可聽
到下
一站
的報
站廣
播。
當車
門正
在打
開/關
閉時
,乘
客亦
會聽
到蜂
鳴器
的
提示
。
有些
的士
裝有
發聲
咪錶
,告
知你
車輛
登記
號碼
及車
費總
額。
行動不便的人士及輪椅使
用者
在公
共交
通交
匯處
內、
輕鐵
月台
及一
些巴
士站
上排
隊候
車時
,你
可排
在輪
候隊
伍最
前而
地上
設有
黃色
國際
暢通
易達
標誌
的位
置上
,以
方便
上車
。
登上
巴士
或輕
鐵後
,你
應用
適合
的鎖
定裝
置把
輪椅
固定
在輪
椅停
放處
,及
可選
擇坐
在最
近的
優先
座
(如
有)。
乘搭
的士
(包
括可
供輪
椅上
落的
的士
) 時
,你
的拐
杖及
輪椅
可獲
免收
附加
費。
聽障人士
巴士
報站
系統
的顯
示屏
會告
知你
下一
站的
名稱
。
特別交通服務
未能
使用
公共
交通
工具
的殘
疾人
士,
可使
用復
康巴
士服
務。
復康
巴士
提供
全港
性的
運輸
服務
,接
送行
動不
便的
殘疾
人士
上班
、上
學、
就診
或參
加社
交及
康樂
活動
。
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
證明書
行動
不便
人士
或視
障人
士只
要不
會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構
成危
險或
造成
重大
阻礙
的情
況下
,可
給一
份填
妥的
「殘
疾乘
客在
限制
區上
落車
證明
書」
給的
士、
私家
車、
私家
小巴
或私
家巴
士的
司機
,要
求司
機在
限制
區(快
速公
路和
全日
「不
准停
車」
限制
區除
外)
上落
車。
如你
是
• 行
動不
便人
士,
例如
輪
椅使
用者
或使
用輔
助步
行器
人士
;或
• 視
障人
士,
你可
向香
港社
會服
務聯
會轄
下機
構申
請「
殘疾
乘客
在限
制區
上落
車證
明書
」。
你可
於「
殘疾
乘客
在限
制區
上落
車證
明書
」填
上每
程的
行程
資料
及車
牌號
碼後
,交
給的
士、
私家
車、
私家
小巴
或私
家巴
士的
司
機。
29
騎單
車者
須知
騎單車
單車
被視
為車
輛。
在道
路上
,騎
單車
者有
同樣
責任
遵
守適
用於
駕駛
人的
規例
和規
則。
第五
章所
載為
駕駛
人訂
定的
規則
和指
示,
大多
適用
於騎
單車
者。
本
章主
要為
騎單
車者
而編
寫,
但其
中部
分規
則和
指示
,也
適用
於三
輪車
或多
輪車
駕駛
人。
一般
駕駛
人須
遵守
的交
通標
誌、
交通
燈號
、道
路標
記及
交通
規則
,你
也必
須遵
守。
如果
你必
須戴
上眼
鏡,
才能
看清
楚,
你在
騎單
車時
,便
一定
要戴
上眼
鏡。
如果
你身
患殘
疾或
疾病
而不
能安
全騎
單車
,則
不要
騎單
車。
絕對
不可
在酒
精或
藥物
影響
下騎
單車
。
如要
服藥
,你
應諮
詢醫
生,
確定
藥物
不會
對騎
單車
有影
響。
兒童
在道
路上
騎單
車,
須先
徵得
父母
或監
護人
同意
。未
滿 1
1歲的
兒童
,更
必須
在成
年人
陪同
下,
才可
在道
路上
騎單
車。
有些
道路
使用
者可
能沒
有留
意騎
單車
者。
再者
,如
果從
單車
的前
面或
後面
看去
,更
難看
見單
車在
路上
行駛
。穿
上鮮
色、
淺色
、熒
光或
有反
光物
料的
衣服
/戴
上反
光帶
,有
助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看見
你。
穿着
反光
帶/衣
服,
是讓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看
見你
的最
有效
方法
,在
漆黑
或光
線微
弱的
環境
中,
更是
如此
。
騎單
車時
,應
選行
其他
駕駛
人及
行人
容易
看見
和預
料會
有單
車出
現的
路線
。
不應
穿上
任何
可能
影響
你控
制單
車或
會纏
着車
輪或
車鏈
的衣
物。
寬闊
的褲
腳或
鞋帶
都容
易纏
着車
鏈。
有需
要時
,應
用帶
子束
好褲
腳。
第四
章 騎
單車
者須
知
多輪
車多
輪車
只限
於在
設有
左圖
標誌
的指
定地
點及
單車
徑使
用。
11歲
以下
兒童
必須
有成
人陪
同,
才可
在這
些指
定地
點騎
乘或
操控
多輪
車。
學習
騎單
車
在道
路上
騎單
車前
,要
學
習很
多技
巧。
平衡
、轉
向、
開車
和停
車等
技巧
,固
然非
常重
要,
但是
還須
要學
習的
一點
,就
是安
全騎
單車
方法
。作
為學
習騎
單車
的人
,你
需要
培養
明白
和預
料其
他騎
單車
者、
駕駛
人及
行人
動向
的能
力,
也要
懂得
辨認
他們
用以
互相
聯絡
的手
號和
信號
,並
確保
自己
的行
動對
自己
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都最
有利
。
除非
能夠
安全
和純
熟地
騎單
車,
並且
熟悉
和能
夠遵
守《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否
則不
要在
道路
上騎
單車
。
魯莽
和不
小心
騎單
車
當你
騎踏
或使
用單
車時
,要
注意
安全
,以
免危
及自
己或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或增
加發
生交
通意
外或
造成
傷亡
的機
會。
騎踏
或使
用單
車時
應謹
慎和
專注
,並
適當
顧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的
安全
。
任何
人在
道路
上魯
莽或
不
小心
騎踏
或使
用單
車、
三輪
車或
多輪
車,
即屬
犯
罪。
如你
明白
和遵
守列
於本
章及
第五
章適
用於
騎單
車者
的規
則和
指示
,便
可顧
及他
人,
安全
騎踏
單車
。
30
騎單車者須知
騎單車者及其單車
單車
有不
同類
型和
大小
,而
把手
及鞍
座的
高低
通常
都是
可以
調校
的。
騎單
車如
要安
全和
騎得
好,
所選
的單
車一
定要
類型
和大
小合
適,
把手
及鞍
座的
高度
也應
調校
得宜
。切
勿騎
乘過
大或
過小
的單
車。
如需
更多
資料
,可
請教
單車
商或
有經
驗人
士。
坐在
鞍座
上時
,應
試一
試腳
尖能
否着
地(見
下圖
)。有
需要
時,
可調
校鞍
座。
如果
腳尖
無法
着地
,表
示單
車過
大或
鞍座
過高
。如
果坐
在鞍
座上
而雙
腳能
平放
在地
上,
則表
示單
車過
小或
鞍座
過低
,騎
單車
者因
而要
屈膝
遷就
。
單車
把手
應與
鞍座
一樣
高或
略高
於鞍
座(見
下圖
),好
讓把
手和
鞍座
分擔
體重
。
試一
試在
雙手
握着
把手
及完
全操
控單
車行
駛時
,手
指是
否仍
能輕
易地
完全
控制
兩邊
的剎
車掣
。
試一
試在
握着
及操
控把
手時
,是
否仍
能按
響車
鈴。
安全檢查
須確
保單
車適
合你
及可
安全
使用
。
佩戴
顏色
鮮明
、大
小適
中及
符合
國際
標準
的安
全頭
盔(請
參閱
「更
多參
考資
料」)
,穿
上適
合的
衣服
,並
戴上
反光
帶(請
參閱
第29
頁)及
個人
防護
裝備
(
例如
護肘
、護
膝及
手套
)。
單車
必須
配備
警告
車鈴
。
須確
保單
車剎
車掣
已妥
為調
校及
操作
正常
,能
有效
剎停
車輪
,而
且車
胎性
能良
好,
胎紋
清晰
可見
,並
已適
量充
氣。
應確
保單
車的
活動
部分
已加
上充
分的
潤滑
油,
車鏈
鬆緊
得宜(
虛位
不得
超過
2
厘米
),亦
沒有
受損
或生
銹的
跡象
。
如在
夜間
或能
見度
低時
騎單
車,
必須
亮起
單車
燈:
車頭
亮白
燈,
車尾
亮紅
燈。
須確
保車
燈性
能良
好。
如使
用車
燈,
應檢
查電
池的
電量
是否
足以
應付
全程
。最
好能
攜帶
後備
電池
和車
燈。
單車
車尾
必須
裝上
紅色
反光
體。
反光
體能
讓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更清
楚看
見你
。在
單車
的前
面或
側面
,應
裝上
白色
反光
體,
而腳
踏則
裝上
黃色
反光
體。
虛位
不超
過2厘
米車鈴
車尾紅燈
紅色反光體
車頭白燈
有效的剎車系統
31
騎單
車者
須知
安全的騎單車方法
騎單
車的
基本
技巧
作為
騎單
車初
學者
,須
先在
合適
安全
的地
方學
習和
練習
下述
基本
技巧
。該
處應
遠離
其他
車輛
,可
讓你
安全
地練
習,
又不
會對
他人
造成
不便
或危
險。
在充
分掌
握平
衡、
轉向
、開
車和
停車
等各
種技
巧之
前,
切勿
在道
路上
騎單
車 —
你必
須熟
習這
些技
巧,
才能
集中
精神
駕駛
,應
付路
上及
其他
車輛
可能
帶來
的危
險。
開車
— 在
技術
較為
純熟
時,
你可
沿狹
窄的
路徑
練習
開車
。單
車如
裝有
變速
器,
在開
車時
應使
用「
低波
」。
減速
和停
車 —
練習
逐漸
減速
剎車
,使
單車
順暢
地停
在你
想停
下的
確實
位置
,然
後練
習在
較高
速下
以同
樣方
法停
車。
在濕
滑的
路面
上停
車,
會較
困難
。
踏動
單車
、平
衡和
轉向
—用
腳底
前部
踏動
單車
,如
能依
照整
個圓
圈均
勻用
力順
暢踩
踏,
會有
助單
車保
持平
衡。
即使
是低
速,
也
不要
讓單
車滑
行,
應繼
續踏
動單
車。
嘗試
並練
習轉
向,
繞着
標記
或其
他障
礙物
行車
。
緊急
剎車
— 同
時使
用前
後剎
車掣
,嘗
試和
練習
以快
速停
車的
方式
緊急
剎車(
另見
右文
「剎
車」
部份
)。
在充
分掌
握上
述技
巧後
,應
重覆
練習
,這
時候
應同
時練
習回
頭察
看和
發出
正確
信號
,及
培養
出經
常留
意四
周所
有車
輛和
行人(
包括
其位
置和
速度
)的意
識。
其他
有關
騎單
車者
應在
何時
做何
事的
指示
,詳
見於
本章
。
剎車
應熟
習哪
一隻
手控
制哪
一個
剎車
掣。
如要
單車
平穩
而逐
漸地
減速
,應
使用
後剎
車掣
。前
剎車
掣較
為有
力及
有效
。如
過分
用力
使用
前剎
車掣
,單
車會
急速
停下
,而
後輪
可能
會離
地,
使你
無法
控制
單車
,甚
至衝
前墮
地,
在高
速下
坡時
,更
易出
現這
情況
。在
正常
情況
下,
應先
用後
剎車
掣,
然後
再加
用前
剎車
掣。
在下
坡行
車時
或轉
彎前
,應
適當
地使
用剎
車掣
以控
制車
速。
只有
在前
輪直
向時
,才
可剎
車。
安全
騎單
車的
程序
在開
車、
停車
或轉
向前
,必
須採
取以
下程
序:
• 想
清楚
:預
先想
清楚
要做
的事
情,
並預
留充
分時
間行
事。
• 環
顧四
周:
察看
是否
能安
全進
行轉
向;
向前
後四
周張
望。
• 發
出信
號:
如果
情況
安全
,便
應發
出信
號,
表明
你的
意向
。手
號必
須正
確、
清楚
和適
時發
出。
要安
全地
開車
、停
車或
改變
車速
或方
向,
必須
經過
上述
程序
。
32
騎單
車者
須知
怎樣發出信號
信號
要適
時和
清楚
發出
。只
應發
出正
確信
號—
請參
看右
圖所
示的
三種
手號
。
騎單
車時
發出
手號
,只
餘單
手控
制單
車,
此舉
十分
危險
。因
此,
發出
手號
時間
不應
過久
,有
時完
全不
發信
號,
比發
信號
較安
全。
要待
完成
發出
信號
,重
握把
手時
,方
可進
行其
他行
動,
例如
改變
行駛
方向
或減
慢車
速,
這樣
方可
完全
控制
單車
。
左轉
信號
這個
信號
表示
騎單
車者
將會
駛入
左邊
或轉
左。
伸出
整隻
左手
,直
至與
肩齊
高,
掌心
向前
。以
這種
手勢
發出
信號
,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來
說,
易見
易明
。
右轉
信號
這個
信號
表示
騎單
車者
將會
駛入
右邊
或轉
右。
減速
信號
這個
信號
表示
騎單
車者
將會
減速
或停
下來
。伸
出的
手要
和肩
膊一
樣高
,掌
心向
下。
伸出
的手
應至
少上
下擺
動三
次,
但不
可太
快。
其他
車輛
因為
有方
向指
示燈
或停
車燈
,所
以在
整個
駕駛
過程
中,
隨時
可以
發出
信號
。用
這些
燈號
發出
的信
號,
較易
讓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看見
。
作為
騎單
車者
,你
唯有
靠手
號來
預告
駕駛
動作
。手
號較
難讓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看
見,
在夜
間或
能見
度低
時,
更難
看見
。在
改變
行駛
方向
或減
慢車
速之
前,
應確
定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已看
見自
己,
並且
不要
突然
改變
方向
或車
速,
以免
和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發生
碰撞
。不
要完
全依
靠手
號,
應不
時環
顧四
周,
留意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發
出的
信號
在道
路上
騎單
車之
前,
不但
要知
道怎
樣發
出信
號,
而且
要能
辨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的
信號
,以
及知
道信
號的
意思(
有關
駕駛
人及
騎單
車者
所發
出信
號的
資
料,
請參
閱第
104頁
及
第10
5頁)。
33
騎單車者須知
開車
從路
邊駛
出前
,應
先想
清楚
自己
的行
車方
向,
並且
前後
察看
及環
顧四
周,
特別
注意
右後
方,
以確
保沒
有車
輛駛
近。
如有
車輛
駛近
,須
待其
駛過
,再
以右
臂發
出清
楚的
手號
,接
着便
可開
車。
停車
除緊
急情
況外
,停
車時
必須
小心
,並
且要
按部
就班
。停
車前
,應
決定
在哪
裏停
車,
同時
從右
方回
首,
看清
楚是
否有
車輛
隨後
而來
,然
後發
出手
號,
示意
你即
將慢
駛和
停車
。剎
車時
,雙
手要
緊握
把手
。
在濕
滑的
路面
上,
停車
需要
較長
的時
間及
距離
,所
以預
留的
停車
距離
至少
要比
平時
多一
倍。
在路上應注意的事項
緊急停車
不要
發出
手號
。雙
手應
緊握
把手
,保
持控
制單
車,
並同
時使
用前
後剎
車掣
。可
以的
話,
應把
你的
重心
盡量
移至
較低
和較
後位
置。
騎單車時
騎單
車時
,須
量力
而為
,能
夠應
付道
路及
交通
情況
,尤
為重
要。
要安
全騎
單車
,不
僅要
掌握
控制
單車
的技
術,
例如
平衡
、轉
向,
開車
及停
車技
術,
還要
注意
以下
各點
:
• 留
心前
後左
右行
駛的
單車
及車
輛、
行人
、交
通燈
號、
路面
及附
近地
方;
• 預
計可
能發
生的
事情
,透
過觀
察動
向、
留意
潛在
危險
、聆
聽引
擎聲
響等
;以
及
• 走
位得
宜,
令其
他駕
駛人
能看
見你
,知
道你
的意
向。
除非
要發
出手
號,
否則
雙手
應時
刻緊
握把
手。
在任
何時
候,
至少
須單
手緊
握把
手。
雙腳
不可
離開
腳踏
。
一般
而言
,應
靠左
行,
保持
單排
行車
,並
以穩
定速
度前
進。
留意
道路
上的
坑洞
、排
水渠
、伸
縮接
縫、
沙井
蓋及
路軌
等。
當你
即將
轉彎
或在
窄路
時,
如情
況安
全,
及在
不會
對交
通造
成嚴
重干
擾的
情況
下,
你可
駛往
行車
線的
中間
前進
,駛
出時
應留
心隨
後而
來的
車輛
。在
一段
長而
窄的
路上
騎單
車,
盡可
能嘗
試在
避車
處或
有較
多空
間的
地方
暫停
下來
,
讓隨
後的
車輛
先駛
過。
不准
進入
隧道
區、
管制
區或
快速
公路
。這
些區
域的
起點
及終
止,
均有
交通
標誌
說明(
請參
閱第
71頁
及第
73頁
)。
限制
標誌
— 限
制騎
單車
或三
輪車
騎單
車或
三輪
車不
准越
過以
上標
誌。
如欲
前行
,必
須下
車,
用手
推車
,直
至限
制終
止。
限制
標誌
— 限
制騎
單車
區的
終止
上列
標誌
指示
騎或
推着
單車
或三
輪車
都不
可進
入。
這些
標誌
通常
設於
高架
道路
、行
車天
橋及
隧道
附近
。
34
騎單
車者
須知
不可
在行
人路
上騎
單車
。如
在路
上有
單車
徑或
單車
線,
定要
使用
這些
地方
騎單
車。
如需
停車
或休
息,
不可
在單
車徑
上停
留。
除超
車或
於單
車徑
上騎
單車
外,
必須
單排
行車
。
在馬
路上
,不
可逆
線騎
單車
。
小心
行人
,特
別是
幼童
—他
們可
能突
然踏
出或
衝出
馬路
。
小心
其他
車輛
,駛
近路
口時
,更
要小
心。
其他
駕駛
人可
能轉
左,
橫越
你的
行車
路線
。
要與
前車
保持
安全
距離
。絕
對不
可緊
隨車
輛尾
部,
否則
當前
車突
然停
下時
,你
便可
能沒
有足
夠的
時間
剎車
。
不准
利用
其他
車輛
拖動
自己
的單
車,
也不
准攀
附其
他車
輛前
進,
或用
自己
的單
車,
拖着
其他
單車
或其
他車
輛前
進。
不准
載客
。運
載的
動物
或物
品,
不可
阻擋
你的
視線
、影
響你
的平
衡或
妨礙
你控
制單
車、
或被
車輪
或車
鏈纏
着。
不應
戴上
任何
音響
裝置
的耳
機或
使用
流動
電話
。
不可
牽領
動物
。
如在
夜間
或能
見度
低時
騎單
車,
必須
亮起
單車
燈:
車頭
亮白
燈,
車尾
亮紅
燈。
確保
行程
期間
車燈
保持
亮着
。即
使在
日間
,把
你的
單車
燈亮
起,
亦有
助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看見
你。
適當
調較
你的
單車
燈致
使向
下傾
斜,
以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目
眩。
怎樣
使用
車鈴
車鈴
用以
警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尤
其是
行人
)你正
駛近
,但
只可
在有
需要
時才
使用
。
其他
駕駛
人可
能聽
不到
你的
警告
鈴聲
,你
要分
外小
心,
有需
要時
採取
預防
措施
。
除非
在緊
急情
況下
,例
如你
不能
停下
來,
否則
不可
使用
車鈴
,示
意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尤其
是行
人)讓
路。
陡斜
的單
車路
段
在一
些陡
斜的
路段
騎單
車,
應注
意行
車速
度—
不
要達
到你
無法
安全
停車
的速
度。
如感
到不
能控
制所
騎單
車通
過該
路段
,便
應下
車,
推車
通過
。在
陡斜
的上
坡/下
坡單
車徑
路
段前
,都
有以
上交
通標
誌說
明。
以上
標誌
指示
騎單
車者
前面
有斜
路,
勸籲
騎單
車者
不要
騎單
車,
應下
車步
行。
斜坡(
上坡
)
斜坡(
下坡
)
35
騎單
車者
須知
在車
輛左
邊超
車十
分危
險,
只有
在下
列情
況,
才
可以
從車
輛左
邊超
車或
通
過:
• 前
車的
位置
、移
動情
況、
速度
及信
號明
顯表
示車
輛將
會右
轉。
• 在
單程
路(但
並非
分隔
車路
)右邊
有已
停定
或慢
駛中
的車
輛。
當有
巴士
停站
,絕
對不
可在
該巴
士與
路邊
之間
通過
。除
非你
能從
另一
邊安
全超
越巴
士,
並能
在巴
士駛
出前
返回
原來
的行
車線
,否
則應
等候
巴士
再開
動,
然後
才繼
續向
前駛
。
遇上
前面
一排
已停
定或
慢駛
中的
車輛
時,
切勿
從左
面超
車,
或左
穿右
插行
駛。
最好
還是
耐心
等候
,跟
隨車
輛開
動。
巴士
線
小心
會有
行人
突然
走出
馬路
,或
駕駛
人因
需駛
入樓
宇或
閃避
其他
車輛
而駛
入巴
士線
。到
達巴
士線
終止
時,
交通
情況
將會
回復
一般
情況(
有關
巴士
線的
資料
,請
參閱
第65
頁)。
行人
過路
處
在「
斑馬
線」
前,
必須
讓行
人先
橫過
馬路
。如
有行
人正
在橫
過「
斑馬
線」,
應在
「讓
路」
線前
停車
等候
。切
勿在
行人
過路
處上
的人
群中
穿插
行駛
,或
試圖
強行
前進
。
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前,
如紅
燈亮
着,
你必
須在
「停
車」
線前
停車
等候
。只
有當
綠燈
亮起
及前
路無
阻時
,方
可繼
續前
進。
無論
何時
,都
應讓
路給
仍在
過路
的行
人。
超車
在
馬路
上騎
單車
時,
你可
能需
要超
越已
停定
或行
駛較
緩慢
的車
輛,
或者
要繞
過路
旁的
攤檔
或道
路工
程。
在超
越一
輛已
停定
或慢
駛中
的車
輛前
,應
先選
定超
前路
線。
從右
方回
首看
清楚
,如
有車
輛駛
近,
先讓
其駛
過,
才可
駛出
,預
算好
超前
所需
的時
機,
以免
在超
車時
,另
有車
輛駛
越自
己,
並須
確保
由相
反方
向駛
來的
車輛
不會
對自
己造
成危
險。
超車
前,
用右
手發
出信
號。
在超
越已
停定
的車
輛前
,須
留意
是否
有行
人突
然從
這些
車輛
之間
出現
,並
注意
停定
車輛
內的
司機
或乘
客可
能會
在你
前面
推開
車門
。如
情況
許可
,你
的單
車應
盡可
能與
這些
車輛
保持
至少
一道
車門
的距
離。
除
非巴
士線
上豎
立了
標誌
,禁
止單
車駛
入,
否則
你可
沿巴
士線
行駛
。然
而,
在巴
士線
上的
巴士
,車
速可
能快
過其
他行
車線
上的
車輛
。你
應在
情況
許可
下讓
巴士
超越
你。
看一
看
四周
情況
看一
看
四周
情況
再看
一看
四
周情
況
發出
轉左
信號
發出
轉右
信號
36
騎單車者須知
在路
口,
車輛
會向
不同
方向
行駛
,所
以路
口特
別危
險。
應預
早決
定行
駛方
向,
選定
路線
,尤
其要
察看
後方
的交
通。
轉彎
前,
應先
在適
當時
候發
出明
確的
信號
,表
明行
駛方
向。
在接
近路
口時
,準
備隨
時讓
路給
可能
會走
出馬
路的
行人
。
單車
不及
其他
較大
型的
車輛
那麼
顯眼
,其
他駕
駛人
也可
能沒
有留
意騎
單車
者。
在安
全情
況下
,應
發出
明確
的手
號,
告知
後面
的駕
駛人
你的
行駛
意向
。
左轉
接近
路口
時,
向前
及向
後看
清楚
,留
意有
沒有
車輛
在你
的前
方轉
彎。
如有
車輛
發出
信號
或正
在減
速準
備轉
左,
這些
駕駛
人可
能看
不見
你,
所以
不可
駛近
這些
車輛
或在
其側
行駛
。應
先讓
其駛
過。
接近
路口
時,
你應
繼續
靠左
行駛
,或
可在
安全
情況
下,
駛往
行車
線中
間前
進。
在轉
彎前
先發
出左
轉手
號。
留意
有沒
有行
人橫
過馬
路。
轉彎
後,
繼續
靠左
行駛
。
右轉
行駛
。如
路上
設有
右轉
線,
應使
用該
線轉
右。
待至
迎面
車輛
之間
出現
安全
空間
,再
察看
四周
一次
,然
後才
完成
右轉
動作
。小
心可
能有
車輛
從支
路駛
出。
轉彎
時不
可走
捷徑
,切
入彎
角。
要駛
至你
打算
進入
的道
路正
中對
面,
才可
開始
轉彎
。
在交
通繁
忙的
道路
上,
或在
夜間
或能
見度
低時
,可
先在
行車
道的
左邊
停車
等候
,直
至兩
個方
向的
車流
都有
安全
空間
時,
才可
轉右
。轉
彎前
應發
出手
號。
不應
在道
路中
央等
候,
夜間
更不
應如
此。
在任
何情
況下
,如
感到
不安
全,
可在
路邊
下車
,並
按照《
過馬
路守
則》在
行人
過路
處將
單車
推過
馬路
。
轉入或橫過大路
如路
上有
「停
車」
標誌
,即
使沒
有車
輛駛
來,
也應
停車
,並
停在
「停
車」
線前
,不
可超
越「
停車
」線
。
即使
路上
設有
「讓
」字
標誌
,在
轉彎
前,
最好
仍先
停車
,並
小心
察看
交通
情況
。
在轉
入大
路前
,先
看右
,再
看左
,然
後再
看右
。留
意路
上是
否有
其他
單車
、汽
車及
較大
的車
輛駛
近。
如有
車輛
駛來
,應
先讓
其駛
過。
不要
以為
車輛
從右
邊駛
來而
發出
左轉
信號
,就
一定
會轉
左。
你應
該先
停車
,確
定來
車的
去向
;在
沒有
車輛
駛近
時,
才盡
快轉
彎。
如果
你認
為從
行人
過路
處橫
過馬
路較
安全
,可
以在
該處
過路
,但
你必
須下
車,
用手
推動
單車
前進
,並
遵從
行人
應遵
守的
規則
和指
示。
交通燈路口
在交
通燈
路口
,必
須遵
守所
有交
通燈
號、
交通
標誌
和道
路標
記。
當紅
燈或
「紅
黃燈
」亮
着時
,必
須在
「停
車」
線前
停車
等候
,直
至綠
燈亮
起和
可以
安全
前進
時,
才可
繼續
向前
行駛(
有關
交通
燈的
詳細
資料
,請
參閱
第10
6頁及
107頁
)。
轉彎及路口
右轉
會有
潛在
危險
,容
易發
生意
外,
因為
你必
須橫
過迎
面車
輛所
使用
的行
車道
。
右轉
時,
應先
發出
右轉
手號
,然
後駛
近道
路中
央,
並沿
着車
路分
界線
的左
邊
再看
看
發出
左
轉手
號
先看
看
停車
等候
,
直至
去路
無阻
(
發出
右轉
手
號)
再看
看
再看
看
停車
等候
,
直至
去路
無阻
(
發出
右轉
手
號)
先看
看
37
騎單
車者
須知
迴旋處
現時
有傳
統式
和螺
旋形
兩種
迴旋
處(請
參閱
第81
頁)。
使用
任何
迴旋
處時
,應
遵守
本頁
指示
。
未進
入迴
旋處
的車
輛,
必須
讓路
給在
迴旋
處內
行駛
的車
輛。
例外
的情
況,
通常
都有
交通
標誌
或道
路標
記清
楚指
示。
駛入
迴旋
處前
,應
確知
下列
各點
:
• 在
抵達
路口
前,
應預
早決
定要
前往
的路
向。
設於
迴旋
處前
的方
向指
示牌
,有
助你
找出
路向
;
• 在
駛入
前應
發出
什麼
手號
;以
及
• 選
定在
迴旋
處所
行的
路線
及在
道路
上的
人位
置。
轉右
轉右
或向
前直
駛時
,應
靠左
駛入
迴旋
處。
在迴
旋處
行駛
時和
離開
迴旋
處後
,仍
要繼
續靠
左行
駛。
駛入
迴旋
處後
,要
留意
可能
會有
車輛
橫越
你的
行車
線,
以離
開或
駛入
迴旋
處。
保持
靠左
行駛
,在
駛近
你的
出口
時,
應發
出左
轉手
號。
沿迴
旋處
邊行
駛時
,應
注意
右邊
的車
輛 (
這些
車輛
在駛
離迴
旋處
時,
可能
橫越
你的
行車
線),
以及
在你
前面
駛入
迴旋
處的
車輛
。在
越過
迴旋
處的
入口
或出
口前
,如
不能
確定
交通
情況
或有
需要
時,
應先
停車
。
快到
達你
的出
口時
,應
發出
左轉
手號
。
其他
車輛
也可
能使
用右
線,
但騎
單車
者靠
左行
駛,
通常
會較
安全
。
如不
能確
知前
面交
通情
況,
或對
使用
該迴
旋處
感到
不安
全,
應該
下車
,並
用手
推車
,沿
行人
路線
前進
。
向前
直駛
轉左
應靠
左駛
入迴
旋處
。駛
近迴
旋處
路口
時,
發出
左轉
手號
。
必須
讓路
給在
迴旋
處內
行駛
的車
輛。
駛入
迴旋
處後
,
應靠
左行
駛,
並在
駛近
你的
出口
時,
再發
出左
轉手
號。
留意
可能
會有
車輛
橫越
單車
的行
車線
留意
可能
會有
車輛
橫越
單車
的行
車線
發出
左轉
手號
發出
左轉
手號
發出
左轉
手號
發出
左轉
手號
38
騎單車者須知
單車徑
圖示
為單
車徑
起點
或毗
連行
人徑
與單
車徑
起點
的限
制標
誌
如道
路上
有單
車線
,或
路旁
有單
車徑
,你
必須
在該
處行
駛,
不准
使用
其他
路面
。
如單
車徑
旁有
行人
徑,
不准
駛上
行人
徑。
經常
留意
行人
,尤
其是
幼童
,他
們可
能沒
有察
看清
楚,
就踏
進或
走入
單車
徑。
在單
車徑
騎單
車時
,必
須遵
守在
普通
道路
上應
予遵
守的
規則
和指
示。
單車
徑也
是道
路,
只不
過汽
車一
般不
准駛
入單
車徑
。
在單
車徑
應靠
左行
駛,
並讓
其他
騎單
車者
從右
方超
車。
切記
只從
右方
超車
。
留意
是否
有行
人走
在單
車徑
上或
正在
橫過
單車
徑,
也要
留意
是否
有人
在單
車徑
附近
工作
或進
行其
他活
動,
他們
可能
看不
見或
聽不
到單
車駛
近。
無論
何時
,都
應讓
路給
行人
。
須按
照交
通標
誌及
道路
標記
指示
的方
向騎
單車
。如
果交
通標
誌背
向你
,那
就表
示你
可能
朝着
錯誤
的方
向行
駛。
在雙
程單
車徑
上,
靠左
行駛
。
在單
車徑
和馬
路的
交界
,小
心留
意車
輛駛
來。
而在
單車
徑的
交叉
口,
亦應
準備
隨時
停車
和讓
路給
其他
單車
。
在陡斜下坡路騎單車
沿陡
斜下
坡路(
常見
於單
車隧
道及
天橋
) 高
速行
駛,
易生
危險
。在
陡斜
下坡
路行
駛太
快,
可導
致單
車失
控或
撞車
,如
不適
當地
剎車
,更
易發
生事
故。
應小
心行
駛,
有需
要時
,便
應下
車。
在以
下地
點行
駛應
格外
小心
:
• 在
陡斜
及長
的下
坡路
後有
急彎
• 行
人隧
道內
的交
叉口
• 交
叉式
陡長
下坡
斜路
指示
單車
路線
方向
的標
誌
以下
標誌
指示
騎單
車者
下車
,因
為前
面可
能有
潛在
碰撞
或危
險情
況。
39
騎單
車者
須知
單車
徑的
終止
橫過
馬路
單車
路線
有時
可能
會橫
過馬
路,
駕駛
人不
一定
注意
到騎
單車
者,
或預
計到
有騎
單車
者出
現。
你應
下車
把單
車推
過馬
路,
並遵
守第
二章
的行
人《
過馬
路守
則》,
但要
預留
充分
的時
間和
空間
把單
車推
過馬
路,
以策
安全
。
此限
制標
誌指
示你
必須
下車
,並
在行
人過
路處
把單
車推
過馬
路。
「終
止」
交通
標誌
或道
路標
記示
明單
車徑
的終
止。
你要
駛入
或回
到一
般道
路,
與其
他車
輛共
用路
面。
此時
你要
準備
與一
般道
路上
的車
輛匯
合。
回頭
察看
從後
而來
的車
輛,
在有
安全
空間
時,
方可
駛入
大路
。
橫過
輕鐵
路軌
騎單
車時
,或
須橫
過輕
鐵路
軌,
這時
候你
必須
下車
,並
且在
指定
地點
,利
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把
單車
推過
輕鐵
路軌
。你
必須
遵守
行人
交通
燈號
,在
「綠
色人
像」
燈號
亮定
前,
不可
橫過
路軌
。
這個
限制
交通
標誌
或相
關道
路標
記指
示道
路的
哪一
邊專
供騎
單車
者使
用,
哪一
邊專
供行
人使
用。
除騎
單車
者及
行人
外,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一
概不
得進
入。
40
騎單車者須知
用手推動單車前進
你有
時可
能需
要徒
步推
着單
車,
或認
為徒
步推
着單
車比
騎單
車前
進會
較可
取,
尤其
在當
時的
交通
情況
,使
你感
到在
其他
車輛
之間
騎單
車不
安全
或有
困難
的時
候。
推動
單車
前進
時,
要適
當地
控制
單車
,不
僅要
雙手
按着
把手
,在
必要
時,
還須
使用
剎車
掣。
在馬
路上
推着
單車
前進
,應
盡量
靠近
路邊
,並
把單
車放
在你
與其
他車
輛之
間。
這時
候,
你仍
須遵
守適
用於
在馬
路上
騎單
車時
的規
則和
指示
。
如果
你在
行人
過路
處、
行人
路、
道路
旁邊
或行
人徑
上推
着單
車前
進,
便應
遵守
第二
章適
用於
行人
的規
則和
指示
,特
別是
第21
頁有
關行
人推
動手
推車
或手
拉車
的指
示。
停泊單車
不會
阻礙
行人
,又
不會
構成
危險(
如迫
使行
人走
出馬
路),
更不
可影
響他
人
視線
。
停泊
車輛
的規
則和
指示
一般
也適
用於
停泊
單車
。在
設有
街燈
的道
路上
,只
可在
指定
供單
車停
泊的
地方
停泊
單車
。然
而,
任何
單車
均不
得於
同一
泊車
處停
泊超
過24
小時
。
如需
作短
暫停
留,
例如
休息
,你
可以
把單
車停
放於
行人
路上
、行
人徑
上或
路旁
,但
你要
確定
你的
單車
41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第
五章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作為
駕駛
人,
你必
須年
滿18
歲,
並且
持有
有效
的駕
駛執
照。
你在
駕駛
時,
必須
隨身
攜帶
有效
駕駛
執照
。
你如
需戴
上眼
鏡,
才能
達到
駕駛
考試
的視
力標
準
(即
在充
足光
線下
,可
清楚
讀出
與你
相距
23米
的車
牌號
碼),
就必
須戴
上眼
鏡。
在矯
正視
力前
,切
勿駕
駛。
在猛
烈陽
光下
駕駛
如感
不適
,可
戴上
優質
的太
陽眼
鏡;
但在
夜間
或能
見度
低時
,便
不應
使用
。
如身
體傷
殘或
患上
疾病
,以
致難
以安
全駕
駛,
就不
應駕
駛。
健康
狀況
可以
影響
你的
駕駛
技術
;即
使只
是傷
風,
也足
以使
你駕
駛技
術失
準。
如身
體疲
倦、
不適
或情
緒欠
佳時
,便
不應
駕駛
。
酒後
駕駛
是刑
事罪
行
如你
駕駛
時受
酒精
影響
,其
程度
達到
使你
沒有
能力
妥當
地控
制汽
車,
則屬
違法
。即
使只
是小
量酒
精,
駕駛車輛
也可
影響
你的
駕駛
能力
。切
勿在
酒後
駕駛
。你
可使
用的
士或
公共
交通
工具
,或
安排
沒有
飲酒
的人
士
駕駛
。
警務
人員
有權
指令
任何
在路
障截
查行
動或
其他
交通
執法
檢查
中被
隨機
截停
的駕
駛人
,或
任何
涉及
交通
意外
、觸
犯了
交通
違例
事項
或涉
嫌酒
後駕
駛的
駕駛
人,
進行
檢查
呼氣
測試
。
如檢
查呼
氣測
試報
告顯
示駕
駛人
體內
的酒
精比
例可
能超
過訂
明限
度,
則駕
駛人
必須
應警
務人
員要
求提
供呼
氣、
血液
或尿
液樣
本以
作酒
精分
析。
如無
合理
辯解
而拒
絕或
未能
提供
呼氣
、血
液或
尿液
樣本
以供
檢驗
/分析
,亦
屬違
法。
法定
上限
體內
酒精
比例
的法
定上
限定
為每
100毫
升呼
氣中
有22
微克
酒精
、每
100毫
升血
液中
有50
毫克
酒精
、或
每10
0毫升
尿液
中有
67毫
克酒
精。
根據
法例
,任
何汽
車駕
駛人
如被
驗出
體內
酒精
比例
超過
法定
上限
,將
會被
檢控
。如
體內
酒精
濃度
遠超
法定
上限
,刑
罰將
會更
重。
藥駕
和毒
駕是
刑事
罪行
駕駛
汽車
時,
如你
的血
液或
尿液
含有
任何
濃度
的指
明毒
品(海
洛英
、可
卡因
、氯
胺酮(
「K
仔」)
、甲
基安
非他
明(「
冰」)
、大
麻(「
草」)
及3,
4 - 亞
甲二
氧基
甲基
安非
他明(
「搖
頭丸
」),
均屬
違法
。
除了
以上
指明
毒品
外,
你也
不得
在受
任何
藥物
影響
、而
其程
度達
到使
你沒
有能
力妥
當地
控制
汽車
的情
況下
,駕
駛汽
車。
毒品
和一
些藥
物可
影響
身體
和腦
部協
調,
嚴重
損害
駕駛
能力
。如
不能
避免
在駕
駛前
服用
藥物
,應
確保
這些
藥物
不會
影響
你的
駕駛
能力
。如
有疑
問,
應諮
詢醫
護專
業人
員(包
括醫
生、
藥劑
師或
牙醫
)的意
見;
如有
需要
,也
應要
求替
代藥
物。
初步
藥物
測試
如你
涉及
交通
意外
,或
在行
車時
違反
交通
規例
,或
被懷
疑藥
後或
毒後
駕駛
,警
務人
員可
要求
你進
行初
步藥
物測
試。
如無
合理
辯解
而拒
絕或
未能
接受
初步
藥物
測試
、或
拒絕
或未
能提
供血
液及
/或尿
液樣
本進
行化
驗,
即屬
違法
。
吸煙
駕駛
時應
避免
吸煙
,以
免分
散你
的注
意力
。
你的
乘客
前座
乘客
的身
體,
應與
儀錶
板最
少保
持四
分一
米的
距離
。一
旦發
生意
外或
緊急
剎車
,此
距離
可讓
安全
帶有
足夠
時間
回索
並將
乘客
固定
於座
位,
避免
因身
體太
接近
儀錶
板而
發生
碰撞
,導
致受
傷。
乘客
必須
有妥
當和
穩固
的座
位。
載客
人數
不得
超出
車輛
牌照
的規
定(未
滿3歲
的小
童不
計算
在內
;三
名
3歲或
以上
而不
高於
1.3米
的小
童,
可作
兩名
乘客
計算
)。
你應
安排
乘客
在行
人路
旁邊
或馬
路旁
上落
車。
不要
讓乘
客以
容易
造成
危險
的方
式開
車門
。
你如
要下
車協
助乘
客上
落車
或上
落貨
,必
須先
關掉
引擎
,入
一波
/後波
或泊
車波(
自動
波)
,並
拉緊
停
泊制
動器
。
42
所有駕駛人須知
安全檢查
車主
必須
為車
輛購
買有
效的
保險
,並
在擋
風玻
璃左
方,
貼上
有效
的行
車證
。
車主
必須
保持
車輛
性能
良好
,並
應遵
守車
主手
冊內
有關
定期
維修
和檢
驗車
輛的
指示
。
確保
車門
及門
掣保
養妥
善,
開
關正
常。
確保
車窗
玻璃
視野
清晰
,從
車內
向外
看時
視野
不會
受阻
。你
的視
線亦
不應
被車
內物
品阻
擋。
檢查
軚盤
及制
動器(
包括
停泊
制動
器)的
性能
。
確保
擋風
玻璃
、車
窗、
車牌
及反
光體
清潔
。
確保
所有
車燈
均能
亮着
,而
且保
持清
潔,
確保
大燈
調校
妥當
。調
校不
當的
大燈
,會
使其
他駕
駛人
目眩
。
檢查
擋風
玻璃
的水
撥與
噴
洗器
、警
告燈
和各
種儀
錶能
否正
常運
作。
不可
待輪
胎嚴
重磨
損時
才更
換,
而且
絕不
可同
時混
合使
用交
叉紋
及徑
向紋
輪胎
。必
須確
保輪
胎適
量充
氣。
輪胎
的胎
紋至
少要
深
1毫米
,並
且起
碼要
蓋過
輪胎
面四
分三
的寬
度。
確保
安全
帶保
養妥
善,
調節
恰當
。
車輛
所運
載或
拖着
的物
品必
須縛
穩,
而且
不阻
礙你
的視
線。
油箱
蓋打
開時
,絕
對不
可開
動引
擎,
或讓
引擎
運轉
。
輔助駕駛系統
如你
的車
輛裝
有輔
助駕
駛系
統,
在使
用系
統前
,你
必須
熟悉
該系
統的
功能
、操
作及
限制
。使
用輔
助駕
駛系
統時
,你
仍要
時刻
留意
路面
的交
通情
況及
手握
軚盤
,以
準備
於緊
急或
有需
要的
情況
下,
可立
刻恢
復以
人手
操控
車輛
。
43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私家
車、
的士
、小
巴、
貨車
及巴
士
在駕
駛時
,你
必須
佩戴
合規
格的
安全
帶(如
裝有
),但
如進
行涉
及倒
車的
操作
時(例
如用
「三
手軚
」掉
頭,
或要
向前
及倒
後駛
入泊
車位
)則除
外。
如你
是私
家車
駕駛
人,
你須
確保
所有
乘客
佩戴
安全
帶(如
裝有
)。如
你是
私家
小巴
或貨
車駕
駛人
,則
有責
任確
保前
座未
滿15
歲的
乘客
佩戴
安全
帶(如
裝有
)。
車內
安裝
的安
全帶
須為
認可
類型
。佩
戴方
法要
正確
,確
保安
全帶
可使
人緊
汽車座位安全帶 扣
在座
位上
。不
可兩
人或
多人
同時
共用
一條
安全
帶。
未滿
3歲的
幼童
乘坐
私家
車、
貨車
或私
家小
巴的
前座
時,
必須
使用
認可
兒童
束縛
設備
穩妥
繫於
座位
上。
兒童
乘坐
後座
座位
較前
座安
全(有
關兒
童乘
車安
全的
更多
資料
,請
參閱
第45
頁)。
懷孕
婦女
,不
論是
駕駛
人或
乘客
,亦
同樣
受佩
戴安
全帶
規定
約束
。車
輛一
旦發
生碰
撞,
佩戴
安全
帶可
減輕
孕婦
在意
外中
所受
的損
傷,
因而
可減
低對
胎兒
造成
的危
險。
佩戴
安全
帶的
法定
要求
駕駛
人前
座乘
客後
座乘
客
私家
車
如已
裝有
安全
帶,
必
須佩
戴
如已
裝有
安全
帶,
必須
佩戴
如已
裝有
安全
帶,
必須
佩戴
的士
公共
小巴
私家
小巴
及貨
車不
適用
巴士
必須
佩戴
安全
帶不
適用
佩戴
安全
帶可
將死
亡或
重傷
的機
會減
半。
在較
低車
速時
發生
意外
,安
全帶
也可
發揮
很大
的保
護作
用。
如果
兩輛
時速
25
公里
的汽
車迎
頭相
撞,
產生
的衝
力會
高達
時速
50
公里
,相
等於
一個
人從
三樓
窗口
墮下
而頭
部首
先著
地的
衝力
。
因健
康理
由而
豁免
佩戴
安全
帶
你如
能提
交有
效的
醫生
證明
書,
可獲
運輸
署署
長考
慮豁
免佩
戴安
全帶
。不
過,
很少
人可
以以
健康
理由
獲豁
免佩
戴安
全帶
。當
局並
沒有
列出
在什
麼健
康情
況下(
包括
懷孕
),你
可自
動得
到豁
免。
44
所有駕駛人須知
佩戴安全帶的正確方法
大多
數安
全帶
都是
自動
式,
但仍
須注
意以
下數
點(
尤其
是手
調式
安全
帶):
安
全帶
的橫
帶應
橫過
你的
上大
腿,
而非
腹部
,用
以固
定你
的臀
部;
斜帶
應橫
過你
的肩
膊中
間,
緊貼
你的
胸部
至鎖
骨位
置;
帶扣
應垂
於身
旁而
非身
上;
必要
時,
可調
校安
全帶
長度
;確
保安
全帶
沒有
其他
物件
纏着
或壓
着,
並且
沒有
扭曲
,然
後才
扣緊
。如
有需
要,
可把
安全
帶適
當地
盡量
收緊
,但
應讓
用者
感到
舒適
。
切勿
使用
夾子
於安
全帶
上,
因為
這會
令安
全帶
的功
能大
大降
低,
而且
也屬
違法
。
安全帶的保養
安全
帶應
該妥
善保
養及
定期
檢查
。殘
舊、
損壞
或有
毛病
的安
全帶
不能
保護
你或
你的
乘客
,而
且也
屬違
法。
安全
帶即
使不
是常
用,
也會
變殘
舊。
檢查
時,
要留
意安
全帶
有沒
有損
壞,
以及
能否
暢順
地拉
過頂
部的
扣孔
。如
果你
用的
是慣
性捲
軸式
安全
帶,
便要
檢查
未使
用的
部分
能否
輕易
滑回
捲筒
中。
確保
安全
帶不
會給
車門
夾着
或給
座椅
壓着
,以
免嚴
重毀
壞安
全帶
。如
果安
全帶
的扣
子配
上彈
性套
柄,
在不
使用
安全
帶時
,不
可把
套柄
扭置
於椅
背或
別的
地方
,也
不應
把扣
子拉
離套
柄。
安全
帶如
果殘
舊、
損壞
或有
毛病
,便
應立
即更
換。
手調
式安
全帶
應經
常懸
置於
特定
的夾
子上
,不
可隨
意垂
在車
廂地
板上
。
怎樣更舒適地佩戴安全帶
有些
人佩
戴安
全帶
時或
感不
舒適
,例
如身
材比
較細
小的
人會
被安
全帶
上端
箍着
頸部
而非
肩部
。類
似的
問題
,通
常都
可以
通過
使用
高墊
解決
。
佩戴
安全
帶即
使不
舒適
,仍
須佩
戴。
一旦
發生
意外
,安
全帶
可以
發揮
保護
作用
,因
此,
扣上
略欠
舒適
的安
全帶
,仍
勝過
不佩
戴。
孕婦如何佩戴安全帶
環腰
式安
全帶
或安
全帶
的橫
帶一
段部
分應
調低
至兩
臀骨
位置
,即
腹之
下及
大
腿骨
之上
,將
帶緊
貼盤
骨 —
人體
最堅
固的
骨骼
之一
。
不可
把安
全帶
橫越
腹部
。
斜帶
一段
部分
應橫
越兩
乳中
間及
腹部
之上
,調
校安
全帶
至舒
適為
止。
如安
全帶
跨正
頸部
,可
把座
位適
當調
校。
為保
障孕
婦及
胎兒
的安
全,
最要
緊是
扣上
安全
帶。
45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3歲以
下的
兒童
如坐
在私
家
車、
私家
小巴
或貨
車的
前座
,必
須使
用認
可的
兒童
束縛
設備
。如
私家
車後
座亦
設有
此設
備,
這些
兒童
坐在
該座
位時
,亦
須符
合這
項要
求。
私家
車上
3歲及
以上
的年
幼兒
童亦
應使
用兒
童束
縛設
備(如
有),
以加
強保
護作
用。
如沒
有兒
童束
縛設
備,
這些
兒童
乘客
便須
使用
一般
的安
全帶
。
兒童
束縛
設備
須根
據廠
商指
示正
確及
穩固
地安
裝於
車廂
內。
你應
時刻
確保
把兒
童適
當地
扣緊
在兒
童束
縛設
備內
。
前座
乘客
切勿
抱着
兒童
,或
讓他
們坐
在膝
上,
以免
一旦
發生
意外
,兒
童會
被夾
在成
年人
與汽
車儀
錶板
之間
,或
被拋
出車
外。
確保兒童乘車安全
如果
兒童
乘坐
別人
的汽
車,
又或
者一
輛車
用以
接載
多名
兒童
,車
上便
可能
沒有
足夠
的兒
童束
縛設
備。
在這
種情
形下
,寧
可讓
兒童
使用
一般
的安
全帶
,也
勝於
完全
不使
用安
全帶
。
應讓
幼童
坐在
後座
上,
並且
使用
適合
其年
齡及
體重
的認
可束
縛設
備。
兒童
束縛
設備
之間
,用
摺好
的毛
氈墊
平底
板或
固定
嬰兒
床。
在嬰
兒床
加上
蓋子
,可
防止
嬰兒
被拋
出。
3歲
至1
2歲
(或
體重
15
-
36
公斤
的兒
童)
使用
由一
條腰
帶及
兩條
肩帶
組成
的兒
童安
全帶
;或
是選
用普
通安
全帶
加配
高墊
,連
同背
後橫
帶用
以調
整斜
帶位
置。
12
歲以
上(
或體
重超
過3
6
公斤
的青
少年
)
可使
用普
通安
全帶
。
12
個月
或以
下(
或體
重9
公斤
以下
不能
自己
坐穩
的
嬰兒
)
應讓
他們
躺在
便提
式嬰
兒床
上或
嬰兒
籃內
,該
嬰兒
床應
放在
汽車
後座
。如
屬專
用於
汽車
的嬰
兒床
,則
應根
據廠
商的
指示
使用
所提
供的
縛帶
及/或
適當
的固
定點
固定
於後
座,
並把
兒童
放好
在嬰
兒床
。如
不屬
專用
於汽
車的
嬰兒
床,
應把
嬰兒
床橫
放於
車內
,嬰
兒頭
部應
在車
中心
位置
。嬰
兒床
應以
特別
繩帶
固定
在後
座。
如無
法縛
緊於
後排
座位
,該
嬰兒
床應
放在
車廂
底板
上,
夾於
前後
座
9個
月至
4歲
(或
體重
9-
18
公斤
可自
己坐
穩的
兒
童)
最好
使用
兒童
安全
椅。
兒童
須由
繩帶
繫於
安全
椅中
,而
兒童
安全
椅亦
須根
據廠
商指
示穩
固地
安裝
於車
廂內
。
46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安全氣袋
安全
氣袋
如何
能進
一步
保
護你
• 安
全氣
袋是
用來
輔助
安全
帶系
統,
但不
能取
代安
全帶
。
• 安
全帶
是最
重要
的束
縛裝
置,
為安
全計
,記
緊時
刻佩
戴安
全帶
。
• 安
全氣
袋可
在發
生交
通意
外時
加強
乘客
安全
。安
全氣
袋彈
出時
能墊
着你
的頭
部及
上身
,以
免撞
向車
頭錶
板。
但氣
袋彈
出時
速度
極快
且力
度猛
烈,
如你
太接
近氣
袋,
可能
會受
嚴重
傷害
。
怎樣
獲得
最佳
的保
護
• 記
緊,
要正
確佩
戴安
全帶
。
• 氣
袋膨
脹時
需要
充裕
空間
,因
此要
確保
你/你
的乘
客與
氣袋
出口
保持
適當
距離
,如
無必
要,
不要
靠近
氣袋
出口
。
• 不
應在
氣袋
彈出
位置
上或
氣袋
與你
座位
之間
放置
任何
物品
,以
免在
氣袋
彈出
時被
物品
擊傷
。
• 幼
童如
使用
背向
後仰
式嬰
孩安
全裝
置,
不可
置於
前排
設有
氣袋
的座
位上
。應
讓幼
童坐
在後
座上
,並
且使
用適
合其
年齡
及體
重的
認可
束縛
設備
。
• 安
全帶
能把
你全
身固
定於
座位
,減
少被
氣袋
撞傷
的機
會。
• 不
論發
生何
種碰
撞或
翻車
意外
,安
全帶
都能
給你
最佳
及最
有效
的保
護,
而氣
袋只
會在
若干
碰撞
情況
下才
會發
揮作
用。
47
所有駕駛人須知
駕駛教育
學習駕駛
「學
」字
牌 —
表示
學習
駕
駛人
正接
受指
導
如要
學習
駕駛
私家
車或
輕型
貨車
,必
須領
取有
關車
輛類
別的
學習
駕駛
執照
。除
非你
在筆
試和
路試
及格
後取
得暫
准駕
駛執
照,
否則
不可
在沒
有持
牌駕
駛教
師指
導下
駕駛
。
要筆
試及
格,
必須
證明
你熟
悉《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要
路試
及格
,必
須證
明你
掌握
安全
駕駛
的能
力和
技術
,並
能遵
守《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的規
則和
指示
。準
備應
付路
試的
學習
駕駛
人亦
宜參
考運
輸署
編製
的《駕
駛考
試指
引》,
學習
駕駛
人報
考駕
駛考
試時
會獲
發給
這份
指引
。
學習
駕駛
人不
可駛
入快
速公
路。
右圖
的交
通標
誌分
別示
明快
速公
路的
起點
和終
止。
學習
駕駛
人不
可駛
越此
標誌
,或
在標
誌生
效的
道路
上駕
駛。
快速
公路
的開
始及
其連
續
快速
公路
終止
學習
駕駛
人只
可在
規定
的時
段內
駕駛
,並
且不
得駛
進若
干道
路。
你一
般不
可載
客,
而你
所駕
駛的
車輛
,必
須掛
上「
學」
字牌
。你
應向
駕駛
教師
查詢
有關
規定
,並
認識
學習
駕駛
人須
知的
規則
和指
示。
有關
各類
駕駛
執照
及駕
駛考
試資
料,
可向
運輸
署各
牌照
事務
處查
詢。
你也
可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48
所有駕駛人須知
暫准駕駛執照計劃(電單
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
及輕型貨車)
你須
在電
單車
、機
動三
輪車
、私
家車
或輕
型貨
車的
駕駛
考試
獲取
及格
,才
符合
資格
申領
有關
類別
車輛
的暫
准駕
駛執
照。
你要
通過
至少
12個
月的
暫准
駕駛
期,
才可
申領
正式
駕駛
執照
。在
暫准
駕駛
期內
,你
必須
在車
輛的
前面
及後
面展
示「
P」字
牌;
即使
在車
速限
制超
過每
小時
70公
里的
道路
上,
你也
不得
行駛
超過
每小
時70
公里
;以
及在
設有
三條
或以
上行
車線
的快
速公
路上
,除
非為
前往
右邊
出口
,你
不得
在最
右線
行駛
。
持暫
准駕
駛執
照駕
駛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時,
不得
接載
乘客
。
在暫
准駕
駛期
內,
如觸
犯任
何會
被記
違例
駕駛
分數
的道
路交
通違
例事
項,
或違
反上
述任
何限
制,
一經
定罪
,暫
准駕
駛期
將予
延長
,甚
至暫
准駕
駛執
照會
被取
消(見
有關
駕駛
執照
的「
更多
參考
資料
」)。
如要
申領
正式
駕駛
執照
,必
須在
完成
暫准
駕駛
期後
的3年
內提
出申
請。
持暫
准駕
駛執
照駕
駛電
單車
、機
動三
輪車
、私
家車
和輕
型貨
車的
駕駛
人須
在其
車展
示的
「P」
字牌
。
駕駛改進課程
駕駛
改進
課程
是專
為加
強駕
駛人
的道
路安
全意
識及
向他
們灌
輸良
好駕
駛行
為而
設。
駕駛
人如
要改
善駕
駛行
為,
可在
運輸
署指
定的
駕駛
改進
學校
修習
有關
課程
。
如觸
犯嚴
重交
通罪
行(例
如危
險駕
駛和
酒後
駕駛
)而被
裁定
罪名
成立
,你
須強
制修
習並
完成
駕駛
改進
課程
。
另外
,如
在過
去兩
年內
被記
違例
駕駛
分數
累積
達10
分
,也
須修
習該
課程(
即每
被記
滿10
分便
須修
習一
次)。
駕駛
人修
畢駕
駛改
進課
程,
而且
出席
率符
合要
求,
其累
積的
違例
駕駛
分數
便會
獲扣
減3分
。然
而,
如在
完成
課程
當日
出現
下列
情況
,則
不會
扣減
違例
駕駛
分數
:
• 駕
駛人
沒有
被記
任何
違例
駕駛
分數
;
• 駕
駛人
在過
去兩
年內
被記
違例
駕駛
分數
累積
達15
分或
以上
;或
• 駕
駛人
在過
去兩
年內
,其
累積
的違
例駕
駛分
數曾
獲扣
減。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違例
駕駛
記分
制度
是為
了改
善道
路安
全而
設的
。其
主要
目的
是阻
嚇經
常違
反交
通規
例的
人士
和提
高駕
駛水
平,
從而
減少
交通
意外
的發
生。
除了
原有
懲罰
外,
某些
交通
違例
事項
還會
有違
例駕
駛記
分,
觸犯
這些
表列
違例
事項
將會
被記
相應
的分
數。
駕駛
人如
在兩
年內
被記
滿 1
5 分
或以
上,
法庭
可以
取消
他持
有或
領取
駕駛
執照
的資
格一
段時
期。
駕駛
人如
觸犯
任何
表列
違例
事項
,而
就該
事項
— 被
法庭
定罪
;或
— 而
負上
繳付
定額
罰款
的法
律責
任,
即須
在違
例該
日被
記分
。
有關
違例
駕駛
記分
制度
、表
列違
例事
項及
其相
應分
數的
詳情
,請
參閱
「更
多參
考資
料」。
49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開車前應注意的事項
上車
前,
應先
察看
四周
,確
定附
近沒
有障
礙物
,因
為上
車後
會難
以察
看。
尤須
看清
楚有
沒有
兒童
在附
近,
亦應
特別
注意
車後
的「
盲點
」。
上車
後,
應確
保所
有車
門(
包括
乘客
座位
的車
門)均
已關
上。
車門
如裝
有兒
童保
險鎖
,在
兒童
上車
後,
便須
鎖上
。此
外,
須確
保車
內的
人已
佩戴
安全
帶。
如果
你駕
駛一
輛陌
生的
車輛
,應
先了
解車
內各
操控
器的
位置
,以
及其
操作
上的
差異
。
如車
上載
有寵
物或
動物
,要
把牠
安置
妥當
,確
保你
駕駛
時不
會受
其騷
擾。
除非
牠有
人牽
引,
否則
不要
讓牠
走出
車外
。
確保
車上
的乘
客或
物品
,不
會妨
礙你
駕駛
或阻
擋你
的視
線。
「盲
點」
巴士
或貨
車等
大型
車輛
駕駛
人,
通常
未能
使用
車內
的後
視鏡
,「盲
點」
便因
而較
大,
特別
是車
後的
地方
。
開車
前例
行檢
查
車門
是否
都已
關好
?
駕駛
座位
的位
置是
否正
確?
後視
鏡是
否光
潔?方
向是
否調
校正
確?
你和
乘客
是否
都已
佩戴
安全
帶?
手提
電話
的免
提裝
置是
否可
供使
用?
路線
策劃
開車
前,
應確
保你
知道
怎樣
前往
目的
地。
例如
,運
輸署
流動
應用
程式
便能
幫助
你策
劃路
線。
你可
透過
智能
流動
電話
或桌
上電
腦使
用有
關服
務 (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駕駛
時,
應穿
着穩
固而
包着
腳掌
的鞋
。不
要穿
着寬
鬆的
鞋、
露踭
鞋、
涼鞋
、高
踭鞋
等。
安全
駕駛
的例
行程
序
在開
車、
轉左
、轉
右、
轉線
、慢
駛、
停車
、倒
車、
超車
或
進行
其他
行動
前,
應時
刻遵
守
以下
例行
步驟
:
想一
想 —
預先
計劃
下一
步
的行
動。
看一
看 —
察看
前面
、四
周,
並從
後視
鏡或
其他
監視
器察
看車
後的
情況
,確
定可
否安
全進
行你
所想
的行
動。
發信
號 —
當情
況安
全,
發出
信
號,
表明
你的
意向
。信
號必
須正
確、
清楚
及適
時發
出。
再看
看 —
察看
四周
是否
仍
可安
全進
行或
完成
你的
行動
。
時刻
記得
在行
動前
,遵
守下
列步
驟:
想一
想 —
看一
看
— 發
信號
— 再
看看
。
圖中
灰色
部分
是「
盲點
」,
即駕
駛人
看不
見的
範圍
。兩
側的
後視
鏡有
助縮
窄「
盲點
」範
圍。
50
所有駕駛人須知
開動車輛
開車
前,
須從
後視
鏡或
其他
監視
器察
看車
後的
情況
,並
回頭
作最
後察
看。
留意
是否
有行
人正
在橫
過馬
路或
站近
你的
車旁
,提
防有
小童
可能
在「
盲點
」範
圍。
開車
前應
發出
信號
,在
安全
而不
會使
其他
車輛
改變
車速
或方
向的
情況
下,
方可
開車
。
駕駛時
除非
交通
標誌
或道
路標
記另
有指
示,
或你
有意
超車
或右
轉,
或你
要駛
過停
定的
車輛
或路
上的
行人
,否
則盡
量靠
左行
駛。
如其
他車
輛有
意超
車,
應該
讓路
。切
勿駛
上路
旁的
行人
徑或
行人
路。
切勿
在路
肩、
邊帶
或路
旁帶
上行
車。
駕駛
時應
與路
邊保
持適
當距
離,
切勿
貼近
路邊
行駛
。不
可駛
貼行
人路
或路
旁帶
,應
預留
空間
,提
防
駕駛時應注意的事項
行人
走出
馬路
。駛
經已
停泊
的車
輛時
,亦
應預
留空
間,
以防
有人
推開
車門
。應
預留
較多
空位
給伸
出車
身的
配件
,如
車旁
的後
視鏡
等。
切勿
讓乘
客握
持軚
盤,
或把
身體
伸出
車窗
外。
遇上
交通
擠塞
或行
車緩
慢時
,切
勿貪
圖快
捷而
切入
另一
條行
車線
,或
超越
前面
正在
等候
的車
輛。
車身
較大
或速
度較
慢的
車輛
,在
窄路
、迂
迴道
路或
尾隨
車輛
繁多
的道
路上
,應
準備
隨時
駛往
路旁
,當
一有
機會
便減
速或
停車
,以
便讓
其他
較快
的車
輛超
前。
駕駛
時避
免戴
上耳
機,
及不
要將
音響
裝置
的聲
量放
大,
以免
分散
注意
力及
聽不
到緊
急警
號或
車輛
響號
,也
切勿
收看
電視
或
影片
。
車輛
行駛
時,
你不
得手
持流
動電
話或
其他
電訊
設備
或其
附件
,也
不得
將這
些設
備置
於你
的頭
與肩
膀之
間。
此外
,即
使你
並非
手持
流動
電話
,駕
駛時
也應
避免
使用
流動
電話
或其
應用
程式
,例
如閱
讀或
寫短
訊,
否則
你會
因此
而分
心,
以致
不能
妥為
控制
車輛
。如
要在
駕駛
時使
用流
動電
話,
應先
在安
全地
方停
車,
或請
車上
乘客
代勞
。
駕駛
時如
要使
用流
動電
話,
必須
使用
免提
式裝
置,
並盡
量精
簡通
話內
容。
此外
,如
使用
流動
電話
或其
他設
備輔
助駕
駛,
例如
導航
裝置
,則
必須
專注
路上
情況
及應
使用
話音
指示
。
駕駛
人在
離開
車輛
前,
必須
關掉
引擎
、入
一波
或泊
車波(
自動
波),
並啟
動停
泊制
動器
,即
使只
是離
開一
會,
例如
協助
乘客
,也
須這
樣做
。
避免疲勞駕駛
• 如
感覺
疲倦
,就
不要
駕駛
。駕
駛前
應確
保有
充足
的休
息。
• 計
劃好
你的
行程
,如
車程
較長
,更
要好
好計
劃。
• 不
要飲
用酒
精飲
品或
服用
藥物
,因
為即
使只
是少
量,
也會
加深
你的
疲倦
,使
你的
駕駛
能力
顯著
下降
。酒
後、
藥後
或毒
後駕
駛也
是刑
事罪
行。
• 計
劃好
在長
途行
程中
,在
適當
地點
停下
來休
息。
可以
的話
,下
車吃
點小
食或
舒展
筋骨
。
• 如
在駕
駛中
感覺
疲倦
,可
打開
車窗
呼吸
一下
新鮮
空氣
,或
調低
冷氣
的溫
度,
以保
持清
醒。
如情
況許
可,
應找
尋合
適的
泊車
位把
車停
下休
息,
但切
勿在
快速
公路
或有
快速
車輛
行駛
的道
路上
停車
。
• 可
以的
話,
安排
多一
位駕
駛人
與你
輪流
駕駛
。
安全駕駛,禮讓他人
駕駛
時的
壞習
慣和
惡劣
態度
,不
單是
粗魯
無禮
和惹
人討
厭,
更易
生危
險,
有時
甚至
違法
。駕
駛時
應禮
讓和
合作
,否
則道
路只
會更
加擠
塞,
交通
問題
更趨
嚴重
。因
此駕
車時
應
時刻避免:
車速太快
— 遵
守車
速限
制,
並因
應交
通、
道路
及天
氣情
況和
你的
駕駛
能力
,調
校車
速。
切記
車速
越快
,停
車距
離便
越長
,一
旦發
生意
外,
傷亡
程度
也會
越大
。
車速太慢
— 雖
然有
人認
為以
慢速
駕駛
比較
安全
,但
這可
能會
引致
其他
駕駛
人不
悅。
如察
覺尾
隨有
很多
車輛
,應
找機
會駛
離車
道或
駛往
路旁
,以
便讓
尾隨
的車
輛超
過。
在多
條行
車線
的道
路上
與其
他車
匯合
,應
在安
全情
況下
,配
合其
他車
輛的
速度
,迅
速匯
入。
51
所有駕駛人須知
跟車太貼
— 太
貼近
前車
是導
致交
通意
外的
主因
。駕
駛時
,應
與前
車保
持適
當距
離(請
參閱
第54
頁「
停車
距離
」)。
危險超車
— 如
非超
車,
應靠
左行
駛。
只可
在安
全的
情況
下超
車。
在超
車時
須發
出信
號,
並且
留意
你前
後的
車輛
,應
迅速
並流
暢地
完成
超車
動作
。如
果有
人想
超越
你車
,切
勿加
速,
如有
需要
,更
應減
速遷
就。
切記
只可
在前
車的
右面
超車
。
沒有使用方向指示燈
—
如果
其他
駕駛
人能
預早
知道
你要
轉向
,可
避免
發生
意外
。因
此,
在轉
彎、
轉線
或超
車之
前,
應提
早亮
起方
向指
示燈
,而
且要
留意
前後
的車
輛。
轉向
後,
切記
關掉
指示
燈。
胡亂轉線
— 有
關規
則其
實很
簡單
,但
很多
駕駛
人卻
不遵
守。
選定
行車
線後
,保
持在
原線
行駛
。不
要駛
越車
路分
界線
、經
常切
線
或在
車輛
中間
左穿
右插
,不
要強
行駛
入其
他行
車線
,也
不要
不必
要地
逗留
在快
線上
。轉
線時
,記
着要
:「想
一想
— 看
一看
—
發信
號 —
再看
看。
」後
視鏡
也有
盲點
,所
以在
即將
轉線
前,
應該
快速
回頭
作最
後察
看,
確定
後面
的情
況。
沒有讓路
— 如
果路
旁沒
有竪
立「
讓路
」標
誌,
按照
一般
道路
規則
,從
小路
或通
道駛
出的
車輛
,須
讓路
給在
大路
上的
車輛
;右
轉的
車輛
,則
須讓
路給
迎面
而來
的車
輛。
遇上
亮起
閃燈
或響
起警
號的
緊急
服務
車輛
,應
立即
讓路
,否
則便
屬違
法,
而且
會危
及你
和乘
客,
以及
緊急
服務
車輛
所接
載或
擬前
往救
援的
人。
此外
,駕
駛人
應顧
及行
人(即
使是
胡亂
過路
的行
人);
對待
電單
車駕
駛人
和騎
單車
者,
應如
同對
待其
他司
機一
樣,
尊重
其使
用道
路的
權利
,並
以禮
相待
。
態度惡劣
— 謾
罵、
作出
不雅
的手
勢、
濫用
響號
、音
響聲
量過
大、
不肯
匯入
行車
線、
亂拋
垃圾(
包括
煙頭
),以
及其
他粗
魯或
自私
、可
能滋
擾他
人的
舉動
,都
是不
當的
行為
。人
人禮
讓,
顧及
他人
,駕
駛時
自然
更安
全、
更愉
快。
缺乏交通常識
— 你
對所
有交
通法
例、
標誌
和標
記都
應該
瞭如
指掌
,而
且樂
於遵
守。
小心長車/重型車輛
在其
他車
輛(尤
其是
重型
車輛
)前面
時,
切勿
急速
剎車
或突
然切
線。
重型
車輛
停車
的距
離,
比一
般汽
車所
需差
不多
長一
半。
因此
,應
時刻
和貨
櫃車
保持
比一
般汽
車較
長的
距離
。你
應該
:
小心越過
— 越
過長
車需
要較
多時
間,
所以
應讓
自己
有較
多空
間和
時間
駛過
。應
在距
離長
車較
後的
位置
開始
超車
,看
清楚
道路
無
阻,
便迅
速駛
過,
從後
視鏡
看見
長車
車頭
後,
才可
返回
原線
。下
雨時
更應
加倍
小心
。長
車/重
型車
輛濺
起的
水花
,足
以阻
礙你
的視
線。
切勿跟車太貼
— 如
你跟
車太
貼,
長車
司機
可能
看不
見你
,你
也會
因為
看不
清前
面的
路況
,不
能預
見潛
在的
危險
。天
氣惡
劣時
,前
車濺
起的
水花
,也
會阻
礙你
的視
線。
小心湍流
— 越
過長
車/
重型
車輛
時,
或當
這些
車輛
超車
或迎
面駛
來時
,小
心它
們引
起的
一股
強烈
氣旋
。碰
上這
股氣
旋,
就像
船頭
破浪
一樣
,可
以產
生湍
流,
小型
車輛
、電
單車
及單
車尤
其會
受影
響。
讓長車有空間拐彎
— 長
車需
要大
的轉
彎空
間。
這些
車輛
在轉
彎前
,需
要額
外的
路面
轉動
車身
,因
此,
應留
意長
車的
方向
指示
燈號
,並
讓出
多些
空間
給它
們。
讓重型車輛駛過
— 為
節省
燃油
起見
,重
型車
輛通
常保
持穩
定的
車速
。它
們需
要較
多的
剎車
時間
和加
速較
其他
汽車
慢,
而且
通常
下坡
較快
和上
坡較
慢。
因此
,很
多駕
駛人
不喜
歡尾
隨重
型車
輛,
及當
遇上
重型
車輛
嘗試
超車
,即
加速
行駛
,會
引起
碰撞
,很
多時
如同
給20
噸重
的車
輛壓
着你
的防
撞槓
。這
種危
險情
況,
理應
避免
。
切勿在長車的「盲點」內
行駛
— 長
車側
門後
面,
是另
一個
「盲
點」,
不宜
久留
。長
車的
司機
在換
線時
,未
必看
見你
。可
以的
話,
應時
刻保
留足
夠空
位,
讓長
車轉
線。
52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掉頭
除非
不會
危及
或阻
礙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否
則不
可在
道路
上掉
頭。
某些
路口
或某
一段
路可
能禁
止掉
頭,
在這
些地
方,
會有
「禁
止掉
頭」
的標
誌示
明(及
可能
會與
第11
3頁的
第61
號或
第62
號輔
助字
牌一
起使
用)。
限制
標誌
— 禁
止掉
頭
你應
經常
從後
視鏡
觀察
車後
的情
況。
使用
響號
只有
在警
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有危
險時
,方
可響
號。
切勿
用響
號斥
責別
人,
也不
可在
交通
暫時
受阻
和沒
有危
險的
情況
下響
號。
限制
標誌
— 「
寂靜
地帶
」起
點
不可
在「
寂靜
地帶
」內
使用
響號
。在
「寂
靜地
帶」
的終
止,
有「
終止
」標
誌示
明。
「寂
靜地
帶」
通常
設於
醫院
附近
,附
在標
誌的
時間
牌上
會註
明管
制的
時間
。
閃動
大燈
閃動
大燈
就像
使用
響號
一樣
,只
有一
個意
思,
就是
讓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留意
你。
不可
為別
的緣
故閃
動大
燈。
倒車
倒車
前,
應確
保車
後並
無行
人,
尤其
是兒
童和
長者
。要
特別
注意
車後
的「
盲點
」(即
坐於
駕駛
座位
時看
不到
的車
後部
分路
面)。
如有
懷疑
,應
下車
看清
楚,
或請
乘客
察看
,以
確定
情況
。
在倒
車或
準備
倒車
時,
使用
倒車
視像
裝置
有助
你觀
察車
後情
況。
在光
線昏
暗的
情況
下使
用倒
車視
像裝
置時
,應
開着
輔助
照明
燈。
請注
意,
鏡頭
上如
有污
垢或
雨點
,可
能會
影響
倒車
視像
裝置
的影
像質
素。
如沒
法看
清楚
後面
情況
,或
駕駛
的是
大型
車輛
,倒
車時
應請
別人
引導
。除
非情
況安
全,
否則
切勿
倒車
。倒
車時
,路
程也
切勿
過長
或時
間過
久。
絕不
可從
支路
倒車
進入
大路
。
倒車
時,
應先
讓路
給其
他車
輛及
行人
。
正在
倒車
或將
要倒
車時
,切
勿依
賴白
色倒
車燈
或倒
車響
號來
警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行人
可能
看不
見倒
車燈
或聽
不到
警號
。應
察看
和聆
聽四
周情
況,
只有
在安
全和
不會
導致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改
變速
度或
方向
的情
況下
,方
可倒
車。
為安
全計
,在
泊車
和倒
車時
,亦
可亮
着危
險警
告燈
。
危險
駕駛
和不
小心
駕駛
切勿
以顯
然大
有可
能對
任何
人造
成傷
亡或
對財
產造
成嚴
重損
害的
方式
駕駛
汽車
。
在下
列情
況下
,你
會被
視為
危險
駕駛
:
• 你
駕駛
汽車
的方
式,
遠遜
於一
個及
格而
謹慎
的駕
駛人
會被
期望
達到
的水
平;
以及
• 對
一個
及格
而謹
慎的
駕駛
人而
言,
你以
該方
式駕
駛汽
車屬
危險
是顯
然易
見的
。
駕駛
時必
須謹
慎及
專注
,並
且顧
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和你
的乘
客的
安全
。否
則,
你可
能會
被視
為不
小心
駕駛
。
本章
的規
則和
指示
有助
你安
全駕
駛,
並顧
及他
人安
全。
53
所有駕駛人須知
警方用的交通標誌
臨時
限制
標誌
— 必
須在
此標
誌前
停車
臨時
提示
標誌
— 應
準備
按警
務人
員或
交通
標誌
的指
示,
隨時
停車
。
在緊
急情
況或
有其
他原
因時
,警
方會
豎立
臨時
標誌
及路
障。
除這
些標
誌外
,還
會有
其他
交通
標誌
,以
及閃
動的
藍燈
和黃
燈,
用以
警告
和指
導你
。
臨時
限制
標誌
— 必
須把
車速
減至
低於
正常
速度
,以
便能
迅速
和安
全停
車。
停車熄匙
車輛
空轉
引擎
造成
空氣
污染
、熱
氣和
噪音
滋擾
,並
且浪
費燃
料。
根據
法例
規定
,除
非獲
得豁
免,
否則
駕駛
人如
在車
輛停
定時
讓引
擎於
任何
連續
的60
分鐘
時段
內合
計運
作超
過3
分鐘
,即
屬違
法。
一般
而言
,駕
駛人
如因
交通
情況
或上
落客
而停
定車
輛,
以及
某些
車輛
類別
的駕
駛人
如為
達到
合理
的服
務要
求,
引擎
有需
要保
持運
作等
,都
可獲
豁免
。
有關
限制
和豁
免的
更多
詳
情,
可向
環境
保護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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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參考
資料
」)。
54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停車
時所
需的
最短
距離
(以
米計
算)
思考
距離
+
剎車
距離
=
停車
距離
車速
每
小時
40
公里
思考
距離
+
剎
車距
離=
停
車距
離車
速
每小
時6
0公
里
思考
距離
+
剎車
距離
=
停
車距
離車
速
每小
時 8
0公
里
一輛
普通
雙層
巴士
長約
12米
。試
把這
隊巴
士的
長度
和上
圖各
段距
離作
一比
較。
如果
路面
濕滑
,剎
車距
離要
作兩
倍計
算。
10米
20米
10米
35米
20米
15米
40米
60米
20米
在乾
爽的
路面
上以
左列
的車
速行
駛時
,只
有當
駕駛
人留
神,
而車
輛配
備性
能良
好的
制動
系統
及輪
胎,
才可
能在
右列
最短
的停
車距
離內
,把
車輛
停定
。
停車
距離
是思
考距
離加
上剎
車距
離的
總長
度。
思考
距離
— 思
考距
離是
指由
駕駛
人發
現危
險,
直至
他剎
車前
這段
時間
內的
行車
距離
。
如駕
駛人
反應
緩慢
、疲
倦、
患病
或沒
有集
中精
神,
思考
距離
便會
大增
。
剎車
距離
— 剎
車距
離是
指剎
車後
車輛
仍繼
續溜
前至
停定
的一
段距
離。
如路
面濕
滑、
剎車
掣或
輪胎
性能
欠佳
,剎
車距
離便
會大
增。
停車距離
55
所有駕駛人須知
駕駛速度
駕駛
速度
不可
超過
該道
路及
車輛
本身
類別
的車
速限
制。
車速
限制
是在
路上
駕駛
時可
以容
許的
最高
速度
,但
不表
示以
該速
度行
駛即
屬安
全。
你還
須時
刻顧
及行
車時
的各
種情
況。
不應
以過
高的
速度
行駛
,以
免在
前面
視線
可及
的空
間內
不能
及時
停車
。如
路面
濕滑
或大
霧瀰
漫,
就應
減慢
車速
。除
非遇
上緊
急情
況,
否則
不可
突然
剎車
。
除非
有標
誌另
外說
明,
否則
,所
有道
路的
最高
車速
,都
是時
速50
公里
。
可變
速度
限制
顯示
屏
應與前車保持多少距離?
應與
前車
保持
足夠
行車
距離
— 若
前車
突然
慢駛
或停
下來
,你
也能
安全
停下
。
盡量
不斷
評估
前面
的道
路情
況,
讓自
己有
應變
的餘
地:
能夠
有空
間讓
你察
覺路
上的
變化
,作
出反
應。
如沒
有足
夠空
間順
暢地
作出
反應
,以
致驚
惶失
措,
即表
示車
輛速
度過
高,
或太
貼近
前車
。
如路
面濕
滑,
輪胎
或制
動器
性能
欠佳
,又
或者
你身
體不
適,
就應
與前
車保
持比
正常
更遠
的距
離。
如果
有車
輛超
前,
切入
你車
前的
空位
,便
應減
慢車
速,
再與
前車
回復
安全
距離
。
與前
車保
持所
需的
停車
距離
,是
安全
的做
法。
如路
上車
速較
快,
與前
車保
持安
全距
離就
更加
重要
。在
這種
情況
下,
停車
距離
仍是
唯一
的安
全距
離。
不過
,如
在各
方面
都良
好的
情況
下駕
駛,
合理
可行
的
行車
距離
規則
,是
預留
兩秒
距程
。如
駕駛
重型
車輛
,須
預留
更大
的距
離。
注意
: km
/h 指
每小
時的
行走
公里
兩秒距程規則
下列
簡單
方法
,可
供駕
駛人
或乘
客判
斷車
輛(例
如圖
中的
「A
」車
)的兩
秒距
程。
首先
在前
面路
面或
路旁
選定
一個
易於
辨認
的標
記,
看見
前車
駛過
該標
記時(
例如
前面
的「
B」
車剛
經過
一個
路旁
標誌
時),
以正
常的
語速
說:「
一千
零一
、一
千零
二」,
這應
該大
約需
時兩
秒。
如果
「A
」車
駕駛
人在
說完
這句
話之
前,
本身
的車
輛已
抵達
該交
通標
誌,
「A
」車
與前
面的
「B
」車
的車
距便
太近(
少於
兩秒
距程
)。
如在
情況
欠佳
下,
應把
距程
倍增
至四
秒,
或更
長。
B A
判斷
兩
秒距
程
56
所有駕駛人須知
發出
左轉
信號
發出
右轉
信號
超車(俗稱「扒頭」)
除非
肯定
超車
對自
己及
他人
不會
造成
危險
,否
則切
勿超
車。
應觀
察前
後的
路面
情況
,確
知在
足夠
距離
內並
無障
礙時
,方
可超
車。
駛向
外線
前,
應先
看後
視鏡
和發
出信
號。
在黃
昏、
黎明
、天
黑或
大霧
時,
由於
較難
判斷
車速
及距
離,
必須
特別
小心
。
在車
速較
高的
道路
上,
迎面
而來
的車
輛,
速度
可能
會比
想像
中更
快,
應確
保前
面一
段長
距離
並無
來車
,方
可超
車。
超車
時,
應快
速越
過前
車,
遠離
後,
盡快
駛回
道路左方,但不可強行切入。
只可從右方超車。
在超
越前
車時
,如
前車
加速
,必
要時
應把
車輛
減速
、並
折返
原來
的行
車線
,跟
回前
車而
行;
但仍
先要
從後
視鏡
看清
楚,
以確
保原
線並
無其
他車
輛從
後趕
上。
在一般雙線行車的道路上,
如要
超越
道路
左邊
停泊
的車
輛或
其他
障礙
物,
應先
讓路
給迎
面駛
來的
車輛
。
被其
他車
輛超
過時
,切
勿加
速。
如有
需要
,應
減速
讓超
前的
車輛
越過
。
超越大型車輛
如太
接近
前面
的大
型車
輛,
便不
能看
清楚
前面
較遠
的路
面。
圖中「
A」車
與前
車距
離太
近,
而「
B」車
因為
與前
車距
離較
遠,
便可
以更
清楚
看到
前面
的道
路情
況。
盲點
範圍
比較
小
B
盲點
範圍
比較
大
A
57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在分
隔車
路上
超車
只可
從右
方超
車。
切勿
駛入
左線
超車
,也
不可
利用
路肩
超車
。
除非
確定
你和
他人
都會
安全
,否
則切
勿超
車,
不少
發生
在分
隔車
路上
的交
通意
外,
都是
首尾
互相
碰撞
所致
。超
車前
,應
確定
自己
將要
駛入
的行
車線
前後
一段
長距
離都
暢通
無阻
,方
可超
車。
從後
面駛
近的
車輛
,可
能比
想像
中來
得快
。轉
線前
先發
出信
號,
並特
別小
心,
尤其
是當
黃昏
、天
黑、
有霧
時,
判斷
距離
及車
速會
比較
困難
。
超車
後,
應盡
快駛
回最
左線
,但
不可
在剛
超越
的車
輛正
前面
強行
切入
。應
預留
足夠
的空
間。
在快
速公
路上
超車
在快
速公
路上
,如
你在
左方
超車
,則
屬違
法(請
參閱
第71
頁)。
切勿
超車
圖中
標誌
表示
「禁
止超
車」
的起
點
在下
列情
況下
,不
得
超車
:
• 超
車時
,如
要把
車輛
駛越
或駛
上雙
白線
,而
雙白
線中
靠近
你的
一條
線是
實線
;
• 在
「斑
馬線
」的
「之
」字
線區
域內
;
• 在
豎設
了「
禁止
超車
」的
標誌
至禁
制超
車不
再生
效的
一段
路。
在下
列情
況下
,不
應
超車
:
• 看
不清
前面
較遠
的路
面情
況,
以致
不能
確定
超車
是否
安全
,例
如在
轉角
、彎
路或
坡頂
,或
當駛
近這
些地
方的
時候
;
• 你
可能
要與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爭
路的
地方
,例
如在
路口
、路
面收
窄的
地方
、或
在駛
近行
人過
路處
的時
候;
• 超
車會
使車
輛駛
入白
色斜
線區
域的
時候
;
• 駛
近電
車站
的時
候;
• 超
車會
使其
他車
輛急
速轉
向或
減速
的時
候;
• 超
車會
使正
在過
馬路
的
行人
停步
或奔
走的
時
候。
如不
能肯
定路
面情
況,
切勿
超車
。
可從
左方
超車
/通
過:
• 當
前車
發出
右轉
信號
, ,
如果
你從
左方
超車
不會
妨礙
他人
,又
無需
駛入
巴士
線,
你可
從左
方超
越前
車;
• 在
路口
準備
轉左
時,
你可
從左
方通
過;
• 在
單程
路上(
但並
非分
隔車
路),
可以
在左
或右
方通
過;
• 如
本身
的行
車線
與右
邊相
同方
向的
行車
線,
有雙
白線
分隔
開,
你可
從左
方通
過;
• 在
劃有
行車
線界
線的
路面
時,
可在
電車
左方
通過
;但
不可
超越
停在
沒有
安全
島車
站的
電車
;
• 因
交通
擠塞
以致
行車
緩慢
,而
右邊
行車
線的
車速
較你
的車
速更
慢,
你可
從左
方通
過;
• 交
通擠
塞行
車緩
慢時
,為
了轉
左或
泊車
,你
可駛
入左
邊行
車線
。切
勿為
了超
車而
駛入
左線
。
58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行人
注意
行人
無論
何時
何地
,即
使行
人胡
亂橫
過馬
路,
駕駛
人在
法律
上和
道義
上均
有責
任,
提防
和避
免撞
倒行
人。
因此
,你
應該
時刻
讓路
給在
馬路
上的
行人
。
在行
人眾
多的
地方
,尤
其是
在擠
擁的
街道
上,
或在
巴士
站或
在攤
檔附
近時
,你
應小
心慢
駛。
提防
有行
人突
然從
已停
泊或
停定
的車
輛後
面走
出馬
路。
駕駛
較寧
靜的
車輛
,例
如電
動或
混合
動力
車輛
時,
由於
車輛
聲量
較低
,行
人可
能不
察覺
你正
在駛
近,
因此
尤須
小心
。
駛入
或駛
出馬
路時
,應
盡量
使用
正式
的行
車通
道,
避免
倒車
駛進
馬路
,並
應讓
路給
行人
。
橫過
馬路
行人
經常
在路
口橫
過馬
路,
特別
是在
連接
大路
的支
路口
過路
。
你在
轉入
另一
道路
時,
應先
讓路
給正
在過
路的
行人
。
駛近
大路
時,
也應
讓路
給正
在橫
過馬
路或
等候
過路
的行
人。
提防
有行
人從
已停
泊車
輛的
前面
或後
面過
馬路
。
電車
站
駛近
電車
站的
安全
島時
,留
意是
否有
行人
踏出
或行
往安
全島
。有
些行
人或
許只
留意
其他
方向
車輛
而忽
略你
駛近
。如
電車
已停
下來
,留
意是
否有
行人
從電
車後
面走
出來
。
如電
車站
沒有
安全
島,
你必
須在
黃色
「停
車」
線(見
第12
7頁)前
停下
,讓
電車
乘客
橫過
馬路
上落
電車
,待
所有
乘客
上落
電車
後,
才可
開車
,但
你仍
需小
心,
以防
有人
因趕
乘電
車而
走出
馬路
。
行車
道上
警告
標誌
— 前
面有
行人
正在
道路
上或
正在
橫過
馬路
在沒
有或
只有
狹窄
行人
路或
行人
徑的
道路
上,
提防
有行
人(可
能偕
同小
孩)正
在行
車道
上步
行或
橫過
馬路
。因
此,
你應
要特
別小
心,
並減
低車
速,
預備
隨時
停車
。你
也應
讓出
足夠
空間
,以
方便
在行
車道
上的
行人
經過
。
行人
路或
行人
徑如
因道
路工
程而
封閉
或阻
塞時
,要
留意
可能
有行
人被
迫走
在行
車道
上。
行人
優先
使用
區
限制
標誌
— 行
人優
先使
用區 在
行人
優先
使用
區內
,你
須讓
路給
行車
道上
的行
人。
該處
的起
點設
有以
上交
通標
誌說
明,
終點
則加
上「
終止
」標
誌。
小心
駕駛
,讓
路給
馬路
上的
行人
、使
用手
推車
或手
拉車
的行
人,
或遊
行隊
伍。
你應
讓出
足夠
空間
給他
們經
過,
並且
減低
車速
。如
果沒
有足
夠空
間讓
他們
通過
,便
應該
慢駛
或停
車,
直至
行人
已離
開及
情況
安全
時,
才繼
續前
進。
59
所有駕駛人須知
殘疾行人
警告
標誌
— 前
面有
殘疾
人
士
注意
殘疾
行人
,他
們可
能行
動不
便或
有視
覺或
聽覺
障礙
,應
讓他
們有
充裕
時間
橫過
馬路
。
年長的行人
人年
紀越
大,
反應
越慢
,注
意力
減弱
,體
力及
智力
一般
都會
衰退
。長
者未
必可
準確
判斷
車速
,又
或不
發覺
有車
輛駛
近,
以致
突然
踏出
馬路
。你
應讓
他們
有充
分時
間橫
過馬
路。
年幼的行人
警告
標誌
— 前
面有
學童
往
返學
校
兒童
不能
好好
判斷
車速
,幼
童更
難留
意和
了解
道路
上的
種種
危險
。小
童也
較容
易被
已停
泊的
車輛
、路
旁障
礙物
及其
他行
人所
遮蔽
。兒
童可
能會
突然
踏進
或跑
出馬
路。
在學
校或
兒童
遊樂
場附
近應
慢駛
,注
意正
在橫
過馬
路或
上落
巴士
的兒
童。
切勿
在學
校門
前或
遊樂
場出
入口
或其
附近
泊車
或停
候,
尤其
當眾
多兒
童抵
達或
離開
該處
時,
更要
避免
這樣
做。
已停
泊的
車輛
,及
當車
輛倒
後或
駛出
,都
可以
對兒
童造
成危
險。
接回
學童
時,
應把
車輛
停放
於離
學校
稍遠
的安
全地
方,
然後
步行
至校
門。
切勿
在校
門對
面的
路上
泊車
或停
候,
因為
學童
一見
到你
,可
能會
過於
興奮
,以
致忘
記《過
馬路
守則
》,跑
出馬
路。
學校交通安全隊
學校
交通
安全
隊交
通標
誌
— 必
須在
本標
誌前
停車
(
請參
閱第
14頁
)
當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手持
「停
車」
標誌
指示
車輛
停車
時,
你必
須停
車。
在交
通安
全隊
發出
讓車
輛通
過的
信號
時,
如仍
有行
人正
在橫
過馬
路,
你仍
須讓
路。
緊記
除學
童外
,行
人或
會伴
隨學
童過
馬路
。
在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的過
路處
前,
可能
設有
「前
面有
兒童
」的
警告
標誌
,標
誌下
面的
雙黃
燈閃
動時
,表
示前
面有
學校
交通
安全
隊正
在指
揮交
通。
行人安全
行人
不只
是「
交通
」的
一部
分,
也是
有個
性的
人,
行動
難以
預料
。行
人越
年輕
,走
路和
轉變
方向
也越
快。
你應
特別
留意
和顧
及兒
童、
長者
、視
障人
士和
殘疾
人士
。
本章
所載
的規
則和
指示
,通
常是
針對
或顧
及行
人的
安全
問題
。提
高警
覺和
顧及
行人
,是
駕駛
人應
有的
責任
。在
市區
道路
、路
口附
近、
行人
過路
處、
巴士
站或
進行
道路
工程
的地
方,
以及
在晚
上或
天氣
惡劣
的情
況下
,尤
須如
此。
停車
或泊
車時
,也
應注
意行
人的
安全
。
60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要留
意在
路上
的騎
單車
者,
並要
顧及
汽車
與單
車之
間的
差異
。駕
車時
如遇
有騎
單車
者在
前,
便應
保持
耐性
。除
非你
有充
足空
間超
前,
而不
會將
騎單
車者
迫往
路旁
,否
則切
勿嘗
試超
車。
騎單
車者
越年
輕,
你越
需留
意他
們,
以便
隨時
減速
或停
車。
當騎
單車
者回
頭察
看或
張望
四周
時,
即表
示他
們可
能駛
出或
轉向
。
駕駛
人應
看待
騎單
車者
猶如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一
樣,
尊重
其使
用道
路的
權利
,而
騎單
車者
在道
路上
比別
人更
易遇
到危
險。
駕駛
人(
尤其
是大
型車
輛/長
車或
附有
拖架
之貨
車司
機)要
加倍
小心
附近
的騎
單車
者,
應減
速並
讓出
較多
空間
給他
們。
騎單
車者
或會
因路
面情
況(
例如
路上
有碎
塊、
油漬
或路
面損
壞等
)突然
左搖
右擺
,因
此在
駛經
騎單
車者
時,
應盡
量保
持足
夠的
距
離。
如駕
駛高
車身
的車
輛,
駛經
騎單
車者
時,
應減
速並
讓出
更多
空間
給他
們,
以免
他們
受你
車輛
後方
產生
的湍
流影
響而
失去
平衡
。騎
單車
者也
可能
受橫
風
影響
。
騎單
車者
可能
在行
車線
的中
央行
駛,
在窄
路或
接近
路口
時尤
其會
這樣
做。
你應
小心
注意
他們
,並
保持
耐性
。
遇上
逆風
或下
雨時
,騎
單車
者往
往垂
頭前
進,
這樣
會造
成危
險。
因此
你應
提防
騎單
車者
,並
小心
他們
在濕
滑路
面上
滑胎(
滑向
一側
)。
如騎
單車
者年
輕、
經驗
不足
、正
在上
斜坡
或運
載大
件物
品時
,都
有可
能作
出突
然的
動作
,你
應減
速並
讓出
更多
空間
給他
們。
你轉
左之
前,
尤其
是要
在轉
角處
等候
時,
應留
意騎
單車
者可
能會
從後
駛至
,出
現在
你與
路邊
之間
,留
意他
們(或
出現
在單
車徑
或
騎單車者
巴士
線上
)。不
要在
轉左
前超
越單
車,
而應
跟隨
其後
轉彎
。
在打
開車
門前
,要
先察
看後
方以
確保
不會
危及
駛近
的車
輛,
尤其
是電
單車
駕駛
人或
騎單
車者
,並
要確
保車
上乘
客也
這樣
做。
你在
轉入
或等
候進
入大
路時
,不
應只
留意
是否
有其
他車
輛,
也應
留意
是否
有不
易被
察覺
的單
車。
因為
從正
面來
看,
單車
會比
汽車
顯得
更加
狹小
。
騎單
車的
兒童
騎單
車的
兒童
,以
及初
學騎
單車
的人
士,
在路
上均
需要
很多
空間
。你
駛經
他們
時,
應保
持較
闊的
距離
,並
小心
他們
可能
會搖
擺不
定,
或突
然改
變方
向。
警告
標誌
— 前
面有
單車
徑(
有騎
單車
者在
道路
上或
正橫
過道
路)
單車
徑或
單車
線
單車
徑或
單車
線都
有交
通標
誌及
道路
標記
指示
。除
騎單
車者
外,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不
得進
入單
車徑
或單
車線
。
騎單
車者
行經
的路
線,
可
能會
橫越
一般
行車
道,
尤其
是在
路口
。你
應提
防有
騎單
車者
由單
車徑
或單
車線
駛入
大路(
有關
適
用於
單車
徑或
單車
線的
交
通標
誌及
道路
標記
,
詳情
請參
閱第
38頁
及
第39
頁)。
電單
車駕
駛人
兩輪
的車
輛,
行駛
時的
穩定
性往
往不
及其
他種
類的
車輛
。你
應讓
出足
夠空
間給
這些
車輛
,遇
到馬
力較
小的
車輛
時,
更應
如此
。
你準
備或
等候
轉左
時,
正如
留意
單車
一樣
,要
留意
左邊
會否
有電
單車
從後
駛至
。
應提
防路
口有
電單
車駛
出。
電單
車比
其他
車輛
較難
看見
,但
速度
卻可
能與
其他
車輛
同樣
快。
61
所有駕駛人須知
其他道路使用者
公共交通
在安
全情
況下
,應
盡量
讓路
給正
在車
站或
停車
處等
候駛
出的
巴士
及公
共小
型巴
士。
切勿
駛入
電車
線(有
關道
路標
記,
請參
閱第
127
頁)。
盡量
讓路
給電
車,
特別
是在
路口
。應
給電
車多
些空
間,
因為
電車
不能
改變
方向
來避
開你
。
的士及公共小型巴士
在市
區道
路,
大部
分車
輛是
的士
及公
共小
型巴
士。
這些
車輛
不時
要上
落客
,可
能會
突然
停車
,或
者切
入其
他行
車線
。你
應預
留足
夠空
間,
當的
士或
公共
小型
巴士
出乎
意料
地開
動或
停車
時,
你也
可避
免突
然剎
車。
大型車輛
大型
車輛
,尤
其是
長車
或掛
接式
車輛
,在
轉彎
時可
能會
越過
另一
行車
線。
此外
,大
型車
輛駕
駛人
的視
線亦
受限
制,
很難
看清
楚車
輛後
面及
左邊
的情
況。
大型
車輛
在路
口轉
彎時
,可
能需
要較
多空
間,
或未
能依
照本
章的
提示
行車
。大
型車
輛在
路口
準備
左轉
時,
可能
會先
向右
駛,
有時
更需
要駛
入其
右方
的行
車線
,甚
至佔
用整
條行
車道
。
長車
在轉
彎時
,其
尾部
或拖
架可
能會
擺向
你的
行駛
路線
。這
些車
輛轉
右時
,車
尾可
能會
擺向
左方
,這
時候
,車
尾和
車頭
未必
可以
保持
在同
一條
行車
路徑
上。
所以
,當
這些
長車
轉彎
時,
你應
與它
們保
持適
當距
離。
大型
車輛
在橫
越或
轉右
進入
分隔
車路
時,
可能
需要
先停
在道
路中
央分
隔帶
的空
位內
。如
車身
長過
停車
的空
位,
部分
車身
便會
把分
隔車
路的
一些
行車
線完
全或
局部
堵塞
。
如你
在大
型車
輛的
左後
方,
該司
機由
於視
線受
限
制,
可能
看不
見你(
左方
及左
後方
的情
形),
所以
你要
特別
小心
他們
轉彎
或轉
線。
如你
太過
貼近
這些
車輛
,更
可能
看不
見其
所發
出的
警告
信號
。
無論
在任
何時
間,
應讓
出多
些空
間予
大型
車輛
,並
隨時
準備
停車
。切
勿從
左邊
超車
,尤
其在
路口(
包括
車輛
進出
處),
或在
大型
車輛
減速
時(大
型車
輛減
速,
可能
是為
了轉
左,
因而
切入
你的
行車
線)。
車身
越大
越長
,危
險性
便越
高。
在市
區,
大型
車輛
可能
會被
停泊
或停
定的
車輛
阻塞
,以
致很
難或
不能
通行
。故
此,
你應
在適
當泊
車處
泊車
,以
避免
阻礙
各類
車輛
通行
。
車尾標記
附設
在車
身總
長度
不超
過13
米的
中型
/重型
貨車
或其
拖車
架尾
部的
標記
附設
在車
身總
長度
超過
13米
的貨
車或
其拖
車架
尾部
的標
記
以上
圖中
的標
記,
無論
位置
或形
狀,
可能
會略
有出
入。
緊急服務車輛
必須
讓路
並設
法開
路給
響
起警
號或
發出
閃燈
的緊
急
服務
車輛
,包
括警
車、
消
防車
、救
護車
或海
關車
輛。
你的
適當
行動
,有
助
拯救
有危
急需
要人
士的
性命
。
動物
當看
見前
面或
路旁
有動
物時
,應
緩慢
行車
,讓
出充
足空
間給
牠們
走動
,並
準備
在有
需要
時停
車。
切勿
響號
或「
踏空
油」
來唬
嚇牠
們。
當帶
領動
物的
人要
求停
車時
,必
須停
車。
62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白線及行車線
道路
上的
線條
線段
愈長
,危
險性
愈大
。
雙程
路行
車線
車輛
應在
「行
車線
界線
」(
即道
路上
劃分
兩條
或多
條行
車線
的白
色短
虛線
)之間
行駛
。除
非有
意超
車、
轉右
或超
越已
停泊
的車
輛,
否則
應在
最左
線行
車。
在接
近危
險的
地方
,可
能有
警告
線代
替正
常的
行車
線界
線或
車路
分界
線。
除非
情況
安全
,否
則不
要轉
換行
車線
。
如非
必要
,不
要隨
便換
線。
如你
需要
駛至
另一
條行
車線
,首
先要
確定
這樣
做是
否安
全,
並緊
記要
使用
後視
鏡觀
察後
方。
如情
況安
全,
先發
出信
號,
並確
定不
會迫
使其
他駕
駛人
突然
轉向
或減
速。
遇到
交通
停頓
或行
車緩
慢時
,不
要試
圖趕
前而
強行
切入
另一
條行
車線
或超
越正
等候
的前
車。
道路
邊緣
邊線
— 在
一些
道路
的邊
緣,
會劃
上實
線或
虛線
的邊
線。
危險
標記
— 這
些圓
形或
長
方形
小型
標記(
見第
11
8頁的
第65
號至
第67
號標
誌),
裝置
在路
邊的
物件
或專
用的
杆子
上,
用以
標示
路邊
或路
邊附
近的
障礙
物。
車道
的左
方用
紅色
標記
,雙
程不
分隔
車道
的右
方用
白色
標記
,而
分隔
車道
右方
中央
分隔
帶的
標記
,則
是琥
珀色
。
反光
路釘
行車
道上
的反
光路
釘,
用以
劃分
行車
道的
邊緣
或行
車線
。反
光路
釘協
助駕
駛人
在晚
上或
視野
不清
時駕
駛。
白色
路釘
標明
道路
的行
車線
或路
中央
;紅
色路
釘標
明車
道左
面邊
緣;
琥珀
色路
釘則
標明
車道
右面
近中
央分
隔帶
的邊
緣。
綠色
路釘
則設
於路
口交
滙處
、路
旁停
車處
或讓
車處
的車
道邊
緣。
路面
上有
白色
斜線
的部
分,
是用
來分
隔可
能會
有互
相
碰撞
危險
的車
流,
或用
來
保護
轉右
車輛
的安
全。
不
要駛
越或
駛入
這範
圍。
如果
道路
中央
有安
全島
,並
有「
靠左
行駛
」的
標誌
,你
應從
安全
島的
左面
駛過
,切
勿從
右面
駛過
。
車路
分界
線,
是道
路中
央的
單行
虛線
,線
條短
而線
距長
。你
通常
應在
此線
左邊
行車
,超
車時
除外
。
路上
的警
告線
,是
單行
虛線
,線
條長
而線
距短
,用
以警
告前
面有
危險
。你
看見
前路
無阻
時,
方可
駛越
此線
,並
須特
別小
心駕
駛。
危險
警告
地帶
行車
線界
線車
路分
界線
警告
線
63
所有駕駛人須知
雙白線
雙白
線劃
於視
程受
局限
的道
路,
用以
分隔
來自
相反
方向
的車
輛。
路面
的警
告箭
嘴,
指示
你
在雙
白線
前端
要靠
左
行車
。
雙白
線靠
近你
的一
邊如
果是
實線
,你
便不
得越
過該
線,
或跨
線駕
駛。
有時
為使
來自
相反
方向
的車
輛分
隔得
較遠
,實
線之
間的
距離
會加
闊,
並加
上斜
線作
為標
記。
你不
得跨
線行
駛,
或進
入斜
線範
圍內
。
如果
雙白
線靠
近你
的一
邊是
虛線
,你
可在
安全
情況
下,
越過
該線
或跨
線行
駛。
靠近
你車
旁的
一行
白線
尚未
轉為
實線
之前
,你
可以
越過
雙白
線超
車。
你可
越過
雙白
線向
右轉
入/
轉出
任何
與該
條車
路毗
連的
道路
、處
所或
地方
,但
用來
分隔
同一
方向
車輛
的雙
白線
除外
。
不應
停車
— 縱
然靠
近你
車旁
的一
行白
線是
虛線
,也
不應
停車
。不
過,
如果
附近
沒有
方便
的路
旁停
車處
,你
可暫
停片
刻,
以進
行上
落貨
物或
乘客
。
為避
免發
生意
外,
或在
遵循
警務
人員
、交
通督
導員
、交
通標
誌或
道路
標記
發出
的指
示下
,你
亦可
越
過雙
白線
。
雙白
線也
可用
作管
制換
線。
如果
雙白
線分
隔同
一方
向行
駛的
兩條
行車
線,
而你
車旁
的一
條白
線是
實線
,你
便不
得越
過雙
白線
,或
跨線
行駛
,即
使你
想向
右轉
入/轉
出任
何與
該條
車路
毗連
的道
路、
處所
或地
方,
也不
得跨
越該
線。
64
所有駕駛人須知
輕鐵
專線
,有
標誌
及道
路標
記顯
示,
全日
生效
。
輕鐵專線
「輕
鐵專
線」
標記
,以
及用
白色
粗線
標明
「輕
鐵專
線」
的範
圍。
黃色
方格
標記
表示
所有
車輛
不得
在方
格內
停留
。除
非出
口暢
通無
阻,
否則
不可
駛進
方格
內。
標柱
上的
「靠
右駛
」 標
誌,
用以
指示
其他
車
輛不
可駛
入「
輕鐵
專
線」。
警告
標誌
,表
示前
面道
路上
有輕
鐵車
輛行
駛或
橫過
。
只准
輕鐵
車輛
駛入
標誌
,表
示輕
鐵專
線的
起點
。其
他車
輛及
行人
均不
可進
入「
輕鐵
專線
」範
圍。
輕鐵
站路
面標
記
輕鐵
月台
65
所有駕駛人須知
巴士線
一般
的巴
士線
有標
誌及
道路
標記
說明
,並
列出
生效
時間
,供
所有
巴士(
包括
專營
和非
專營
)專用
。
在巴
士線
起點
之前
設置
的「
前面
有巴
士線
」警
告標
誌,
提示
你預
早選
用其
他開
放的
行車
線。
巴士
線有
兩類
,各
以不
同標
誌牌
指示
:標
誌牌
示有
巴士
圖案
者,
則只
准專
營巴
士使
用,
而有
「巴
士」
二字
者,
則所
有巴
士(
包括
非專
營巴
士)均
可使
用。
限制
標誌
,說
明巴
士線
的起
點,
並列
明巴
士線
的生
效時
間。
在巴
士線
生效
時間
以外
,所
有車
輛都
可使
用巴
士線
。
在路
上的
白色
粗實
線表
示巴
士線
的界
線。
道路
標記
,說
明巴
士線
開放
給要
在路
口轉
彎的
車輛
使用
。
你可
駛越
巴士
線,
在前
面路
口轉
左。
標誌
提示
小路
上的
車輛
,前
面大
路上
設有
巴士
線。
「
巴士
線終
止」
標誌
及道
路標
記,
說明
巴士
線的
終止
,以
及行
車線
開放
給所
有車
輛使
用。
66
所有駕駛人須知
單程路
單程
路只
准車
輛向
一個
方向
行駛
。「單
程行
車」
標誌
指示
准許
行駛
的方
向,
不可
向相
反方
向行
駛。
這標
誌設
於單
程路
入口
,並
沿單
程路
重複
豎設
。
單程
路出
口通
常設
有「
不准
駛入
」標
誌,
禁止
所有
車輛
從錯
誤方
向駛
入。
如標
誌牌
被停
泊車
輛遮
蔽,
你有
時或
會不
易察
覺在
駛入
單程
路或
正在
其中
。因
此看
看街
上停
泊的
車輛
,在
單程
路上
它們
全部
都會
面向
同一
方向
,車
輛通
常依
行車
方向
停泊
。有
時路
上的
行車
線箭
嘴,
也可
給你
提示
。
在單
程路
上,
遵守
行車
線規
則行
駛十
分重
要。
你應
按照
行車
線標
記或
方向
指示
標誌
,選
定前
往目
的地
的行
車線
,然
後沿
線前
進。
如欲
左轉
,靠
最左
線行
駛;
右轉
則靠
最右
線行
駛。
如欲
向前
直駛
,須
依照
道路
標記
的指
示行
駛,
如果
道路
的闊
度只
容納
兩條
行車
線,
你可
選擇
在左
邊或
右邊
行駛
。
選定
行車
線後
,盡
快安
全地
駛入
,並
沿線
繼續
前進
,但
需注
意,
其他
駕駛
人可
能會
突然
轉換
行車
線。
在單
程路
上,
車輛
可能
從左
右任
何一
邊超
車。
「單
程行
車」
標誌
— 只
准
依指
示的
方向
行駛
。
如果
安全
島上
設有
「可
取道
任何
一邊
」的
標誌
,你
無須
轉換
行車
線,
因為
各行
車線
均會
在該
島的
另一
端匯
合。
與單
程路
相交
的橫
街,
可能
也是
單程
路。
你應
準備
有車
輛會
從左
邊或
右邊
駛入
單程
路。
如欲
轉入
橫街
,注
意前
面的
交通
情況
,以
確定
可否
駛入
。
反向行駛的巴士線
巴士
線有
時設
於單
程路
上。
有關
巴士
線的
資料
,請
參閱
前頁
。
反向
行駛
巴士
線設
在單
程路
上,
供巴
士朝
相反
方向
行駛
。
反向
行駛
巴士
線(專
營
巴士
)標誌
— 任
何時
間
均不
得駛
入道
路對
面的
巴
士線
。
標誌
設置
在反
向行
駛巴
士線(
專營
巴士
)的入
口 —
除
專營
巴士
外,
所有
汽車
不准
駛入
。
「不
准駛
入」
標誌
— 禁
止所
有車
輛駛
入,
車輛
不得
駛越
這標
誌。
67
所有駕駛人須知
窄路、斜坡
窄路
這標
誌設
在窄
路或
迂迴
路
上,
標明
讓車
處的
地點
。
有些
道路(
通常
是單
行路
)的
闊度
有限
,同
一時
間只
可容
許單
一方
向的
車輛
通過
,這
些道
路沿
途可
能特
別設
有讓
車處
。如
果迎
面有
車輛
駛近
,或
尾隨
的車
輛有
意超
車,
而就
近的
讓車
處又
在你
那邊(
左方
),你
可駛
入讓
車處
;如
果讓
車處
在另
一邊(
右方
),你
可在
讓車
處對
面暫
停等
候。
盡可
能讓
路給
上斜
的車
輛。
切勿
在讓
車處
停泊
車輛
。
警告
標誌
— 前
面道
路兩
邊收
窄
警告
標誌
— 前
面道
路左
邊收
窄
這些
警告
標誌
也用
作臨
時標
誌,
警示
前面
路面
因道
路工
程而
收窄
。
斜坡
警告
標誌
— 前
面道
路為
向下
的斜
坡,
應以
低波
行
車
警告
標誌
— 前
面道
路為
向上
的斜
坡
標誌
上的
比率
表示
傾斜
坡度
,比
率越
大,
傾斜
度越
大。
例如
1:5(
或 2
0%)
斜坡
的傾
斜度
,較
1:10
(或
10%
)斜坡
陡峭
。
在斜
坡向
下行
駛時
,除
短程
外,
切勿
只依
賴腳
掣減
慢車
速。
為保
持對
車輛
的控
制,
你應
選擇
和維
持以
低波
行車
,並
可輕
踏腳
掣,
調節
速度
。
(有
關在
斜坡
泊車
的指
示,
請
參閱
第95
頁。
)在
讓車
處暫
停,
讓路
給迎
面或
尾隨
的車
輛駛
過。
68
所有駕駛人須知
分隔車路
分隔
車路
或對
流分
道的
公路
,是
道路
中央
有分
道帶
隔開
相反
行車
方向
的道
路,
這分
道帶
稱為
道路
中央
分隔
帶。
你不
得在
分隔
車路
上倒
車或
轉向
,或
橫越
道路
中央
分隔
帶,
或以
相反
方向
行
車。
你即
使錯
過要
駛出
的路
口或
駛入
錯誤
的路
線,
仍須
繼續
前行
直至
往下
一個
路
口。
在雙
線行
車道
上,
除超
車外
,須
靠左
線行
駛。
在三
線行
車道
上,
仍須
遵守
「靠
左行
駛」
的規
則。
當左
線有
行駛
較緩
慢的
車輛
時,
你方
可使
用中
線,
但超
越這
些車
輛後
,必
須駛
回左
線。
如非
必要
,不
要留
在中
線行
駛。
右線
只供
超車
時使
用。
超
車後
,你
應駛
回中
線,
再盡
快駛
入左
線,
但不
得切
線駛
入。
在某
一路
口,
右線
可供
右轉
或駛
離行
車道
往某
目的
地的
車輛
使用
。應
注意
方向
指示
標誌
、目
的地
道路
標記
或路
面上
的行
車線
箭嘴
,並
在接
近路
口時
為你
的路
線選
定正
確行
車線
。
分隔車路在前
在分
隔車
路起
點之
前常
見的
標誌
,表
示你
所在
的道
路,
前面
可能
為分
隔車
路或
有分
隔車
路橫
過。
發出
右轉
信號
發出
左轉
信號
發出
左轉
信號
69
所有駕駛人須知
車速較高的道路
在分
隔車
路及
一些
郊區
道路
上,
車速
通常
較一
般道
路高
,你
要對
交通
情況
作較
快的
判斷
。在
車速
較高
的道
路上
,應
常留
意後
視鏡
,並
全神
貫注
駕駛
。
在視
野和
天氣
都良
好的
情況
下,
車輛
應在
道路
和本
身車
輛類
別的
車速
限制
內,
以穩
定車
速行
駛。
你的
車速
,不
得超
過道
路或
本身
車輛
類別
的車
速限
制。
在濕
滑的
道路
上,
或遇
上大
霧或
大風
時,
應減
慢你
的速
度。
放遠
視線
,才
會有
較大
的觀
察範
圍和
較多
時間
作出
所需
反應
。
切勿
在行
車道
上行
走。
遇有
緊急
事故
時,
特別
注意
勿讓
兒童
走進
行車
道,
包括
路肩
。如
你的
車輛
因故
障或
緊急
事故
而在
快速
公路
或車
速限
制超
過每
小時
50公
里的
道路
上停
留不
動,
你必
須亮
起危
險警
告燈
。有
關車
輛故
障或
緊急
事故
的指
示,
請參
閱第
十
章。
與前
車保
持適
當距
離是
非常
重要
,在
遇上
突發
事件
或緊
急事
故時
,才
有足
夠的
應變
時間
。如
你太
過貼
近前
車,
前車
一旦
突然
減速
或停
下來
,你
便不
一定
能夠
及時
停車
或轉
入另
一條
行車
線,
以避
免與
前車
碰撞
。
你應
遵守
「兩
秒距
程」
規則
,與
前車
保持
相隔
兩秒
的行
車距
離。
(有
關「
兩秒
距程
」規
則的
詳情
,請
參閱
第55
頁。
)
速度限制
除非
另有
標示
,一
般道
路
的車
速限
制是
時速
50
公里
。車
速較
高的
道路
,
限制
可能
是時
速70
、80
、10
0或甚
至11
0公里
。車
速限
制改
變的
起點
,會
有「
速度
限制
」的
標誌
說明
,這
標誌
會沿
路重
複出
現。
較高
車速
限制
路段
的終
點,
會設
有「
速度
限制
50公
里/小
時」
的標
誌。
在準
備駛
離車
速較
高的
道路
時,
調整
你的
車速
以適
應新
的情
況。
你的
實際
車速
會較
想像
中高(
如以
時速
70公
里在
開放
而寬
闊的
道路
上行
車,
可能
會覺
得時
速只
是50
公里
),因
此,
應查
看速
度計
以作
確
定。
限制
標誌
示明
道路
的車
速限
制,
單位
為公
里/小
時。
警告
標誌
— 前
面車
速限
制將
降低
至50
公里
/小時
。
「開
始減
速」
字牌
通常
附設
於一
些警
告標
誌,
見於
車速
較高
的道
路上
。
見到
這標
誌,
你需
要開
始減
慢車
速,
或把
車速
降低
於慣
常速
度,
以便
能夠
安全
駛過
前面
有危
險的
地方
。
70
所有駕駛人須知
快速公路及主幹路
備註
:有關
快速
公路
的最
新列
表,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71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主幹
路是
連接
分區
和地
區的
繁忙
道路
。一
些主
幹路
已劃
定為
快速
公路
。
所有
快速
公路
及大
部分
主幹
路,
均為
高設
計標
準的
多線
分隔
車路
,設
有分
層道
路交
匯處
,可
供大
量車
輛以
較快
速度
行駛
。
下列
是已
劃定
為快
速公
路的
道路
:
沙
田路
沙
瀝公
路及
大老
山公
路
(沙
田路
至馬
鞍山
路)
大
埔公
路沙
田段
(吐
露港
公路
至和
輋邨
)
吐
露港
公路
粉
嶺公
路
新
田公
路
元
朗公
路(
藍地
交匯
處至
十八
鄉交
匯處
)
屯
門公
路(
皇珠
路至
荃
灣路
)
青
朗公
路(
不包
括大
欖隧
道)
北
大嶼
山公
路(
青嶼
幹線
收費
廣場
至東
涌東
交匯
處)
青
嶼幹
線及
馬灣
路
大
埔太
和路
(吐
露港
公
路至
寶雅
路)
青
葵公
路
荃
灣路
青
沙公
路(
長青
公路
至尖
山隧
道,
不包
括南
灣隧
道)
西
九龍
公路
東
區走
廊(
維園
道至
永
泰道
)
觀
塘繞
道
港
深西
部公
路
港
珠澳
大橋
香港
連接
路
部分
路段
(不
包括
觀景
山隧
道)(
此段
快速
公路
是「
靠右
駛道
路」,
你必
須充
份了
解及
遵守
有關
「靠
右駛
道路
」的
法例
、規
則和
指示
— 請
參閱
「更
多參
考資
料」。
)
快速
公路
的開
始及
其連
續
快速
公路
終止
為了
促進
道路
安全
及保
持快
速公
路交
通暢
順,
按
《道
路交
通(快
速公
路)規
例》,
在快
速公
路駕
駛時
,駕
駛人
須要
遵守
一些
特定
的規
則:
• 除
駛往
右面
出口
或超
車外
,在
快速
公路
上必
須靠
最左
線行
駛。
超車
時,
只可
在右
邊越
過。
• 快
速公
路的
行車
道如
有三
條或
以上
開放
的行
車線
,中
型貨
車、
重型
貨車
及巴
士除
駛往
右面
出口
外,
不可
使用
快速
公路
最右
線。
此外
,如
你持
有相
對應
的暫
准駕
駛執
照在
快速
公路
上騎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
或駕
駛私
家車
或輕
型貨
車,
則上
述限
制也
適用
於你
。
• 除
非交
通改
道、
中途
壞車
或遇
有緊
急事
故,
否則
不得
使用
快速
公路
的路
肩、
路旁
帶或
中央
分隔
帶。
路肩
、路
旁帶
或中
央分
隔帶
的界
線,
通常
以粗
白線
顯示
。
• 不
得在
快速
公路
上掉
頭或
倒車
。
• 除
非中
途壞
車或
遇有
緊急
事故
,否
則不
得在
快速
公路
任何
一處
停車
或泊
車。
如遇
到上
述事
故,
必須
亮起
危險
警告
燈。
可能
的話
,駛
離行
車道
,並
在路
旁帶
或路
肩上
停車
。
• 騎
單車
者及
行人
禁止
使用
快速
公路
。在
快速
公路
範圍
的界
線,
會設
有鐵
絲網
。
72
所有駕駛人須知
• 除
非事
先獲
得運
輸署
署長
書面
批准
,否
則學
習駕
駛人
所駕
的車
輛,
以及
公共
小型
巴士
、特
別用
途車
輛和
引擎
汽缸
容量
低於
125立
方厘
米的
車輛(
或純
粹以
電動
馬達
驅動
的車
輛 —
額定
功率
低於
7千瓦
的電
動私
家車
,以
及額
定功
率低
於3
千瓦
的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均
不准
使用
快速
公路
。
下列
規則
/指示
也一
般適
用於
快速
公路
及主
幹路
:
• 快
速公
路及
主幹
路的
車速
通常
都較
高。
當你
以較
高速
度駕
駛時
,不
少駕
駛動
作都
需要
較長
的時
間完
成。
減速
或停
車需
要較
長時
間,
改變
方向
也要
較長
時間
。你
應盡
快向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發
出信
號,
以表
示你
的意
向。
如同
在其
他道
路上
駕駛
一樣
,你
都需
要身
體狀
況良
好,
提高
警覺
。不
過,
與在
普通
馬
路行
車相
比,
你需
要更
多空
間準
備,
譬如
與前
車的
距離
,便
要更
遠。
• 在
快速
公路
及主
幹路
上駕
駛,
可能
車速
高而
不自
覺。
你不
但可
能低
估實
際車
速所
需的
停車
距離
,更
會很
容易
超出
車速
限制
。雖
然有
時你
以為
安全
,但
車速
仍不
得超
過道
路限
制,
或車
輛本
身的
速度
限制
,因
為道
路上
隨時
潛伏
危險
。
• 如
四周
噪音
大,
特別
是在
雨天
,其
他駕
駛人
可能
無法
聽見
你發
出的
響號
。如
需要
讓他
們知
道你
的存
在,
閃動
車頭
燈通
常會
較好
。你
也要
留意
這種
警告
信號
。
•在
有需
要而
且情
況安
全時
才可
切線
。盡
量保
持在
行車
線的
中間
行駛
,切
勿忽
左忽
右,
或左
穿右
插。
本章
所載
的規
則和
指示
,有
助你
在快
速公
路及
主幹
路上
安全
駕駛
。
其要
點如
下:
• 確
保你
的身
體狀
況良
好和
車輛
性能
良好
— 第
41頁
及第
42頁
;
• 遠
望較
前的
交通
情況
,以
便有
較多
時間
作出
反應
行動
— 第
69頁
;
• 如
能見
度減
低,
應使
用車
頭大
燈 —
第87
頁;
• 與
前車
保持
安全
距離
—
第55
頁;
• 行
車線
規則
與超
車 —
第
56頁
及第
68頁
;
• 在
交匯
處進
入和
駛離
分隔
車路
或快
速公
路 —
第
82頁
及第
83頁
;
• 中
途壞
車和
緊急
事故
—
第13
3頁及
第13
4頁;
• 靠
左駛(
超車
除外
) —
第
71頁
;及
• 只
可從
右方
超車
—
第68
頁。
指定
為主
要幹
線的
主幹
路和
快速
公路
均編
有幹
線號
碼,
而沿
每條
幹線
出口
亦有
出口
編號
。這
些幹
線號
碼和
出口
編號
註明
在方
向指
示標
誌上
,方
便你
尋找
行駛
路線
。主
要幹
線編
號系
統的
詳細
說明
,見
第12
8頁和
第12
9頁。
方向
指示
標誌
上,
註有
幹線
號碼(
以黃
底盾
黑字
號碼
顯示
)
方向
指示
標誌
上,
註有
出
口編
號(以
黑底
白字
顯示
)
73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隧道
區
隧道區及管制區 所
有隧
道一
般都
有兩
條相
反方
向行
車的
管道
,在
正常
情況
下,
這些
管道
一如
分隔
車路
,都
是單
程行
車。
不過
,如
其中
一條
管道
封閉
,例
如晚
上進
行維
修,
仍開
放的
另一
條管
道可
能會
實施
雙程
行車
,屆
在隧
道內
:
• 切
勿使
用高
燈;
• 切
勿響
號;
• 在
正常
交通
情況
下,
切勿
以不
足每
小時
25公
里的
車速
行駛
;•
切勿
橫過
或跨
越雙
白線
行駛
;•
切勿
掉頭
;•
切勿
倒車
;•
切勿
以手
或其
他方
法
推車
;•
切勿
使用
燃油
不足
夠以
供駛
過隧
道的
車輛
;•
除最
左線
外,
不得
使用
巴士
、旅
遊車
、或
中型
/重
型貨
車,
或拖
曳另
一車
輛(中
環及
灣仔
繞道
隧
道除
外);
•
切勿
駕駛
車前
或兩
旁邊
視線
可能
受阻
的車
輛;
• 切
勿利
用車
身以
外的
地方
載客
,或
接載
雖然
坐着
但部
分身
體卻
伸出
車身
兩旁
或尾
部的
乘客
;•
如非
緊急(
例如
避免
發
生意
外)或
中途
壞車
,
或遇
上警
務人
員、
隧道
管理
人員
、交
通標
誌或
閃動
紅燈
信號
指示
停車
,切
勿停
車;
• 如
非有
緊急
事故
或需
要求
助,
切勿
下車
;•
切勿
更換
輪胎
或車
輪,
或添
加燃
油或
修理
車輛
;
• 切
勿讓
動物
在沒
有車
輛乘
載下
進入
隧道
;•
切勿
讓動
物離
開你
的車
輛;
禁止
載有
指定
危險
品的
車輛
駛入
• 在
沒有
許可
下,
切勿
駕駛
載有《
危險
品(適
用及
豁免
)規例
》列明
為第
1、2或
5類危
險品
的車
輛駛
入;
•如
非在
緊急
情況
下,
切
勿步
行進
出。
自動
繳費
時會
有特
別的
交通
安排
和臨
時標
誌指
示你
。在
這情
況下
,你
更加
不可
在最
右線
超車
或行
駛,
因為
最右
線將
已變
成反
方向
行車
線。
應提
防可
能有
改道
,或
其他
未能
預料
的情
況出
現。
「自
動繳
費車
輛行
車線
」標
誌,
展示
於設
有自
動收
費亭
的行
車線
上方
。
在通
往自
動收
費亭
的行
車線
上,「
自動
繳費
車輛
行車
線」
引路
標記
會每
隔一
段路
程重
複髹
在路
面。
備有
有效
標籤
的車
輛,
方可
使用
自動
繳費
車輛
行車
線。
管制
區
當你
駛入
管制
區(例
如青
馬管
制區
或青
沙管
制區
),便
須遵
守有
關管
制區
的條
例、
規例
和附
例(請
參閱
載於
本守
則第
5頁的
相關
法例
)所訂
明的
規則
,以
及該
區域
獲授
權人
士所
發出
的指
示。
下圖
的交
通標
誌,
標示
管制
區的
起點
和終
止。
緊急
事故
及中
途壞
車
在隧
道內
,如
你的
車輛
中
途壞
車或
你涉
及交
通
意外
,你
應停
車而
切勿
移動
車輛
。請
參閱
載於
第十
章(第
133頁
)的資
料和
指
示。
「自
動繳
費車
輛行
車線
」引
路
標記
隧道
使用
者務
須遵
守有
關隧
道的
條例
、規
例和
附例
所訂
明的
規則(
請參
閱載
於本
守則
第5頁
的相
關法
例)。
這些
規則
適用
於隧
道區
或隧
道,
這一
般包
括隧
道管
道以
及隧
道管
道兩
端相
連接
的道
路。
上圖
的交
通標
誌,
分別
標示
隧道
的起
點和
終止
。
你須
遵守
警務
人員
或隧
道管
理人
員的
信號
和指
示。
如果
隧道
內有
兩條
或以
上行
車線
可供
使用
,選
定駛
入隧
道的
適當
行車
線。
在隧
道內
,不
得轉
換行
車線
。即
使本
身的
行車
線暫
時受
阻,
也切
勿駛
越雙
白
線。
74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駛近
路口
時,
應格
外小
心。
留意
你在
道路
上的
位
置及
速度
是否
適當
。
應先
確定
安全
及不
會構
成阻
塞,
然後
才駛
過路
口。
提
防較
長的
車輛
在轉
左或
轉右
時,
可能
需要
橫越
整個
路面
,才
可轉
彎。
當等
待進
入路
口時
,不
要以
為從
右邊
駛來
,並
且發
出左
轉信
號的
車輛
,就
一定
會轉
左。
應稍
候片
刻,
以確
定該
輛車
的去
向才
可駛
入。
應讓
路給
正在
橫過
馬路
或在
路口
等候
橫過
馬路
的行
人。
在路
口應
留意
電車
。
路口
轉左
轉左
前,
應預
早看
後視
鏡,
並發
出左
轉信
號。
在駛
入路
口前
後,
和有
足夠
空間
及在
安全
情況
下,
應盡
量靠
左行
駛。
轉彎
時,
不要
讓車
身向
右方
擺出
。此
外,
要確
保沒
有單
車或
電單
車從
左後
方駛
來,
並留
意會
否有
行人
突然
從行
人路
踏出
馬路
。
轉右
從闊
路轉
右
從窄
路轉
右
轉右
前,
應盡
早用
後視
鏡看
清楚
車後
的交
通情
況和
其他
車輛
的位
置。
情況
安全
的話
,發
出右
轉信
號,
然後
駛近
車路
分界
線的
左邊
,或
駛入
右轉
行車
線。
盡可
能讓
出左
邊空
位,
給其
他車
輛駛
過。
應在
這個
位置
等候
,直
至在
你與
迎面
駛來
車輛
之間
有足
夠的
安全
空間
時,
才可
轉彎
。轉
彎時
,不
可切
過道
路的
彎角
。
右轉
線的
路面
上髹
上斜
線標
記,
保障
右轉
車輛
的安
全。
75
所有駕駛人須知
在路
口轉
右時
,如
果迎
面而
來的
車輛
也同
時轉
右,
應從
該輛
車的
左前
方駛
過(
本身
車輛
的左
邊對
着迎
面車
輛的
左邊
),但
如果
該處
的交
通標
誌及
道路
標記
有其
他指
示,
或實
際上
雙方
車輛
不可
能左
邊靠
着左
邊駛
過,
則屬
例外
。
在進
行右
轉之
前,
應確
定你
與迎
面駛
來車
輛之
間有
足夠
的安
全空
間,
並留
意有
沒有
其他
車輛
從對
面右
轉車
輛的
後面
迎面
駛近
,因
為你
的視
線可
能受
該右
轉車
輛阻
擋。
在設
有右
轉袋
口位
的交
通燈
控制
路口
轉右
時,
應讓
路給
迎面
而來
的車
輛。
當綠
色交
通燈
號亮
着,
你可
從右
轉線
駛前
,並
於右
轉袋
口位
等候
,直
到你
與迎
面而
來的
車輛
之間
有安
全空
間,
才轉
右。
在右
轉袋
口位
等候
時,
你無
需理
會交
通燈
號,
但應
自己
衡量
是否
有足
夠安
全空
間讓
你通
過,
如情
況安
全,
便可
轉
彎。
轉右(
轉彎
時,
本身
車輛
的左
邊對
着迎
面車
輛的
左邊
)轉
右(於
設有
右轉
袋口
位的
交通
燈控
制路
口)
76
所有駕駛人須知
路口在前
預告
方向
標誌
,說
明前
面路
口的
通路
分佈
— 標
誌上
的線
條越
粗,
所指
的道
路便
越重
要。
警告
標誌
— 較
粗的
線條
表示
有過
路優
先權
。路
口通
道不
同,
所用
的代
表圖
樣也
不同
。
路口
前的
預告
方向
標誌
或警
告標
誌,
通常
警示
路口
在前
。在
主要
道路
上,
都有
長方
形的
預告
方向
標誌
預置
路口
前。
一些
標誌
會以
路口
的圖
形指
示。
在路
口位
置,
會用
箭嘴
標誌
指示
轉向
。
預告
方向
標誌(
當區
的目
的地
會以
白底
黑字
的標
誌顯
示。
)
設於
路口
的箭
嘴方
向指
示標
誌
接近
路口
時,
你應
依循
交通
標誌
或路
面上
的行
車線
箭嘴
指示
,預
先選
定及
駛入
適當
的行
車線
。在
駛過
「停
車」
線或
「讓
路」
線後
,你
必須
依照
行車
線上
箭嘴
的方
向行
駛。
不要
突然
或在
最後
一刻
才轉
換行
車線
。
說明
前面
路口
各行
車線
可行
駛方
向的
交通
標誌
在此
線必
須
轉左
在此
線必
須
向前
行在
此線
必須
向
前行
或轉
右
77
所有駕駛人須知
有些
路口
禁止
車輛
轉入
或駛
進其
中某
條道
路。
左圖
顯示
若干
禁制
標誌(
圓形
紅邊
),說
明有
關禁
制。
此外
,亦
有強
制標
誌(藍
色圓
形),
你只
能依
照標
誌所
示的
方向
行駛
。
設在
路口
前的
預告
方向
標誌
,說
明前
面路
口設
有「
不准
駛入
」。
你必
須在
前面
路口
轉左
。
只許
轉右
只許
轉左
只許
向前
駛
禁止
轉左
禁止
轉右
78
所有駕駛人須知
除非
你肯
定車
輛可
以毫
無障
礙地
安全
駛過
路口
,否
則,
就算
綠燈
亮着
,仍
不可
向前
駛。
切勿
在紅
色燈
號亮
着,
或紅
、黃
兩色
燈號
一起
亮着
時駛
前。
交通
燈的
綠色
箭嘴
燈號
亮着
時,
除非
你有
意駛
向箭
嘴所
示的
方向
,否
則切
勿駛
入該
線。
當你
轉入
另一
條道
路時
,應
先讓
路給
正在
橫過
或
留意
等候
橫過
該條
道路
的行
人。
如果
交通
燈失
靈,
你應
該減
低車
速甚
或在
有需
要時
停車
,把
該路
口當
作非
交通
燈控
制路
口處
理,
格外
小心
,慢
慢駛
過路
口。
如不
能前
進,
必須
在「
停車
」線
前停
車等
候。
(有
關交
通燈
號的
意思
,以
及在
交通
燈前
應該
怎樣
做的
提示
,請
參閱
第10
6頁
、第
107頁
及第
108
頁。
)
有交通燈的路口
黃色方格路口
電車和西北鐵路(輕
鐵)的
黃色方格路口
當出
口的
道路
或行
車線
受阻
時,
切勿
駛入
黃色
方格
。
如你
有意
轉右
,但
因有
車輛
迎面
駛近
或有
其他
車輛
等候
右轉
,使
你受
阻,
你便
可在
劃有
右轉
箭嘴
的行
車線
上駛
入黃
色方
格等
候右
轉。
如路
口有
電車
或輕
鐵路
軌,
並劃
上黃
色方
格,
切勿
從任
何行
車線(
包括
右轉
線)駛
入方
格路
口內
,除
非出
口暢
通無
阻。
切勿
停在
此處
阻礙
行人
79
所有駕駛人須知
必須停車或讓路的路口
「停
車」
標誌
及道
路標
記 —
即
使大
路上
並無
其他
車輛
,
你也
必須
在「
停車
」線
前停
車,
等待
至車
流有
安全
的空
間時
,才
可開
車前
進。
讓路
給正
在橫
過或
等候
橫過
小路
的行
人。
這警
告標
誌說
明與
前面
「停
車」
線的
距離
,這
標誌
預置
於視
程受
限及
不足
的路
口前
。
「讓
路」
標誌
及道
路標
記 —
必
須在
「讓
路」
線前
讓路
給大
路上
的車
輛。
如有
需要
,停
車等
候。
讓路
給正
在橫
過或
等候
橫過
小路
的行
人。
這警
告標
誌說
明與
前面
「讓
路」
線的
距離
,這
標誌
預置
於視
程受
限及
不足
的路
口前
。
在交
通稀
疏的
路口
,可
能不
設置
「讓
路」
標誌
及「
三角
形」
道路
標記
。
80
所有駕駛人須知
駛入
迴旋
處時
,必
須轉
左。
在迴
旋處
內,
當駛
近出
口時
,提
防並
禮讓
在你
面前
越過
的車
輛,
特別
是有
意在
該出
口駛
出迴
旋處
的車
輛。
在螺
旋形
迴旋
處內
,應
留意
引導
車輛
駛出
迴旋
處的
道路
標記
。
駛出
迴旋
處時
,要
注意
可能
有車
輛從
左後
方越
過你
的路
線,
即使
在螺
旋形
迴旋
處內
的道
路標
記有
助你
駛出
,也
要留
神。
若錯
過了
出口
,應
繼續
圍繞
迴旋
處行
駛,
直至
再次
駛近
該出
口,
然後
離開
。
留意
是否
有單
車和
電單
車行
駛,
應給
他們
多些
空間
。注
意車
身較
長的
車輛
,因
為這
些車
輛在
駛入
和駛
經迴
旋處
時,
可能
會越
線行
駛。
迴旋處在前
迴旋處
駛近
迴旋
處時
,應
減慢
車速
,盡
早決
定你
會在
哪一
個出
口駛
出,
並駛
入正
確的
行車
線。
駛入
迴旋
處時
,除
非有
道路
標記
另作
指示
,否
則應
讓路
給迴
旋處
內從
右方
駛來
的車
輛。
如前
路無
阻,
應繼
續向
前駛
,但
看見
出口
受阻
時,
不要
駛入
。
讓路
給正
在橫
過或
等候
橫過
馬路
的行
人。
迴旋
處入
口如
有兩
條行
車線
,除
非有
交通
標誌
或道
路標
記另
作指
示,
否則
應依
循第
81頁
圖中
藍色
線所
示的
路線
行駛
。
螺旋
形迴
旋處
的預
告方
向指
示標
誌和
道路
標記
警告
標誌
— 迴
旋處
在前
傳統
式迴
旋處
的預
告方
向指
示標
誌和
道路
標記
通常
在迴
旋處
前,
可以
看見
上列
其中
一個
標誌
。
81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傳統
式迴
旋處
螺旋
形迴
旋處
轉左
應從
左線
駛入
並發
出左
轉信
號。
沿迴
旋處
的外
線行
駛,
並繼
續發
出左
轉信
號,
然後
離開
。
直駛
可從
左線
或右
線駛
入(若
在三
線迴
旋處
,可
從左
線或
中線
駛入
)。不
要發
出信
號。
在迴
旋處
內,
繼續
沿該
線行
駛。
經過
你選
定的
出口
之前
一個
出口
後,
應發
出左
轉信
號,
然後
離開
。
轉右
/掉
頭
應從
最右
線駛
入(若
在三
線迴
旋處
,可
從右
線或
中線
駛入
) 並
發出
右轉
信號
。
沿迴
旋處
的內
線繼
續行
駛(若
在三
線迴
旋處
,
則沿
內線
或中
線)。
繼續
發出
右轉
信號
,直
至經
過你
選定
的出
口
之前
一個
出口
,才
發出
左轉
信號
,然
後離
開
(若
使用
三線
迴旋
處的
內線
,你
在發
出左
轉
信號
時,
可先
轉往
中線
)。
發出
左
轉信
號發
出左
轉
信號
發出
左
轉信
號發
出左
轉
信號
發出
左轉
信號
發出
左轉
信號
發出
左轉
信號
發出
左轉
信號
發出
右
轉信
號發
出右
轉
信號
發出
右
轉信
號發
出右
轉
信號
繼續
發出
左轉
信號
繼續
發出
左轉
信號
82
所有駕駛人須知
分隔車路的路口
駛離主幹路(藍色標誌)/快速公路(綠色標誌)
圖中
所示
,是
設於
有多
層路
口的
主幹
路/快
速公
路,
近出
口前
的主
要交
通標
誌及
道路
標誌
。部
分標
誌或
標記
也會
在其
他路
口出
現。
你通
常在
路口
至少
500米
前,
便可
見到
前面
路口
的資
訊,
讓你
有時
間駛
入最
左行
車線
。
這些
倒數
標誌
,表
示離
減速
行車
線的
起點
還有
多遠
(以
百米
為單
位)。
在路
口前
豎立
的方
向指
示標
誌,
提供
路線
及前
面路
口的
資訊
。
減速
箭嘴
,用
以指
示減
速行
車線
的起
點,
讓你
有充
分時
間及
距離
減速
。
在路
口豎
立的
方向
指示
標誌
,提
供路
口資
訊。
你沿
着連
接路
行駛
,便
可到
達一
般道
路的
路口
,或
進入
另一
條分
隔車
路。
有些
連接
路或
許有
急彎
,你
要進
一步減速,才可安全駛過。
減速
行車
線
83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駛入
主幹
路(
藍色
標誌
)/快
速公
路(
綠色
標誌
)
從連
接路
通往
加速
行車
線時
,你
應留
意大
路上
的車
輛,
調節
車速
,以
便有
適當
空檔
時,
匯入
最接
近的
行車
線。
匯入
後,
繼續
沿線
行駛
,直
至適
應四
周車
輛的
速度
後,
方可
在有
需要
時換
線。
(設
於大
路)
(設
於大
路)
(設
於連
接路
)(
設於
連接
路)
在繁
忙的
大路
上,
特別
是在
快速
公路
及主
幹路
上,
方向
指示
標誌
可能
架空
設置
。快
速公
路的
方向
指示
標誌
顏色
是綠
色的
。
在目
的地
下面
的箭
嘴,
表示
你要
及早「
選定
和駛
入正
確的
行車
線」。
上圖
的標
誌,
通常
表示
有一
條行
車線
會通
往出
口,
大路
的行
車線
將會
由四
條減
為三
條。
上圖
的標
誌,
表示
大路
行車
線不
減。
向上
斜的
箭嘴
標誌
指示
出口
目的
地,
而箭
嘴向
下的
標誌
,則
指示
大路
通往
那目
的地
。如
要駛
離大
路,
應靠
左。
設於快速公路路口在匯合前的提示匯流標誌。加速
行車
線
84
所有駕駛人須知
「斑馬線」
「斑
馬線
」髹
有黑
白間
條紋
,兩
旁有
「之
」字
形白
線。
這些
標記
不但
給予
控制
車輛
交通
指令
,也
警告
作為
駕駛
人的
你,
可能
有行
人正
在該
處橫
過或
等候
橫過
馬路
。「斑
馬線
」所
在處
設有
黃色
指路
燈,
通常
不停
閃動
。
駛近
「斑
馬線
」時
,須
留意
是否
有等
候橫
過馬
路的
行人(
特別
是兒
童、
長者
及殘
疾人
士)。
你應
減速
,預
備在
「讓
路」
線前
停下
來,
好讓
他們
橫過
馬路
。
如有
人踏
足「
斑馬
線」
上,
便須
停車
,讓
行人
橫過
馬路
。你
在慢
駛或
停下
來前
,應
發出
信號
,通
知其
他駕
駛人
。不
要示
意行
人橫
過馬
路,
因為
可能
有其
他車
輛駛
至。
切勿
在「
斑馬
線」
上停
車。
你也
不可
在髹
有「
之」
字線
的控
制區
內停
車,
除非
你要
讓行
人過
馬路
,或
正等
候轉
左或
轉右
。
在髹
有「
之」
字線
的控
制區
內,
不可
超越
最靠
近「
斑馬
線」
正在
行駛
的車
輛,
也不
可超
越正
停下
讓路
給行
人的
車輛
。
在「
斑馬
線」
前,
不可
泊車
、上
落客
貨或
超車
。
提防
有行
人從
「之
」字
線區
橫過
馬路
。
交通
擠塞
時,
不得
停在
「斑
馬線
」上
,並
應在
「讓
路」
線前
停下
來。
如「
斑馬
線」
中央
設有
安全
島,
每邊
的行
人過
路處
,應
視為
獨立
的過
路處
。
警告
標誌
— 行
人過
路處
在前
「讓
路」
線
「讓
路」
線
85
所有駕駛人須知
「綠色人像」過路處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有
兩排
路釘
作為
界線
,並
有交
通燈
控制
車輛
,還
有行
人過
路燈
,指
示行
人橫
過馬
路。
行人
過路
處會
髹上
黃色
條紋
,你
不得
在行
人過
路處
上停
車。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可
能獨
立設
置,
或者
本身
是交
通燈
控制
路口
的一
部分
。
讓路
給過
路處
上的
行人
,並
緊記
長者
、殘
疾人
士及
兒童
,可
能比
普通
人需
要較
長時
間橫
過馬
路。
不要
作出
使行
人不
安的
行動
,例
如「
踏空
油」,
或使
車輛
慢慢
向前
移動
。
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的交
通燈
號,
指示
作用
與路
口前
的交
通燈
相同
。
紅燈
亮着
時,
必須
在「
停車
」線
前停
下等
候。
綠燈
亮着
時,
如沒
有行
人在
過路
處上
及前
路無
阻,
你可
向前
駛,
但切
勿阻
塞過
路處
。
如遇
上交
通燈
號故
障,
應慢
駛或
甚至
停車
讓路
給行
人,
並小
心駛
過路
口。
警告
標誌
— 交
通燈
或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在
前
86
所有駕駛人須知
猛烈的陽光
猛烈的陽光、夜間駕駛
陽光
強烈
時,
進出
隧道
要格
外小
心。
如戴
着太
陽眼
鏡,
駛入
隧道
時,
初時
可能
會看
不見
東西
。
駛離
隧道
時,
應小
心駕
駛。
不熟
悉出
口的
道路
環境
,或
正在
駛近
收費
廣場
時,
更應
小心
。
夜間駕駛
在夜
間駕
駛時
,即
使有
街燈
,仍
須亮
着大
燈,
使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更容
易察
覺你
駛近
。
在夜
間,
不易
看見
行人
,特
別是
路面
濕滑
反光
時,
反光
和使
人目
眩的
光線
,使
你更
難看
見行
人。
駕駛
人和
行人
在夜
間都
容易
疲倦
,因
而較
難集
中精
神、
判斷
車速
和距
離及
看清
楚事
物。
在夜
間、
黃昏
或黎
明半
明半
暗之
際駕
駛,
較日
間更
吃力
。剎
車距
離會
隨車
速增
加,
但大
燈的
照明
範圍
則不
會擴
大。
因此
,在
夜間
駕駛
時,
應減
低車
速,
使剎
車距
離保
持在
大燈
的照
明範
圍內
。
在能
見度
欠佳
或黑
夜時
間(
包括
黃昏
及黎
明)駕
駛,
必須
亮着
大燈
。
在有
街燈
的道
路上
駕駛
,或
迎面
有車
輛駛
來時
,必
須使
用低
燈。
迎面
車輛
使用
高燈
時,
你應
該轉
移視
線,
切勿
瞪着
光線
,應
轉眼
望向
道路
左邊
。不
要閃
動高
燈警
告該
駕駛
人,
也千
萬不
要同
樣把
高燈
亮着
,這
樣做
只會
令發
生意
外的
機會
增加
。
迎面
車輛
的燈
光使
你目
眩時
,應
慢駛
甚或
停車
。
駛經
其他
車輛
或道
路使
用者
時,
應使
用低
燈。
緊隨
前車
駕駛
時,
也應
使用
低燈
,以
免本
身車
輛的
燈光
,令
前面
的駕
駛人
目眩
。
即使
你已
改用
低燈
,也
不可
過分
駛近
前車
,以
免本
身車
輛的
燈光
,使
前面
的駕
駛人
目眩
。
亮着
低燈
,跟
隨前
車行
駛 —
左圖
是正
確的
做法
,但
你的
車速
必須
恰當
。右
圖是
錯誤
的做
法,
因為
你太
接近
前車
,而
大燈
照射
前車
的後
窗,
使前
面的
駕駛
人
目眩
。
在猛
烈陽
光下
,耀
眼的
光芒
會使
一些
駕駛
人不
適。
使人
目眩
的陽
光非
常危
險,
你可
能因
此有
一、
兩秒
時間
失明
,要
憑腦
海中
對前
面路
面情
況的
印象
來駕
駛。
如果
交通
標誌
背後
的陽
光猛
烈耀
眼,
你也
許很
難看
清楚
標誌
的內
容,
不過
,標
誌的
形狀
,也
可能
對你
有助
。
87
所有駕駛人須知
雨、霧、風
下雨和濕滑的路面
路面
濕滑
時,
輪胎
的附
着力
會減
低,
因而
會令
剎車
距離
增加
。你
應預
留更
大距
離,
以便
減速
和停
車。
剎車距離至少應較平時增
加一倍。
雨水
會使
路面
滑溜
,特
別是
久乾
天氣
下微
濕的
路面
更滑
。
輪胎
的附
着力
,可
能會
進一
步因
路面
性質
不同
而減
低,
因此
,要
留意
路面
變化
。輪
胎越
光滑
,在
濕滑
路面
上所
需的
剎車
距離
便越
大。
行人
在過
馬路
時有
滑倒
或跌
倒的
危險
。
看見
及能
被看
見 —
在日
間,
遇上
大雨
、煙
、大
霧及
薄霧
或任
何類
似的
情況
,以
致視
野模
糊不
清時
,應
亮着
車頭
大燈
。
下雨
時,
你的
視野
會受
影響
。行
人的
視線
也會
受雨
傘或
雨帽
所阻
,所
以更
難看
見你
的車
輛駛
至。
滂沱
大雨
會使
路面
積水
。即
使性
能良
好的
輪胎
,也
不能
緊附
着這
樣濕
滑的
路面
,車
輛轉
向或
剎車
,可
能完
全失
控。
駛經
積水
的地
方時
,應
該慢
駛。
濺起
的水
花,
不但
阻擋
你的
視野
,而
且影
響制
動系
統,
及會
使引
擎停
頓,
更會
影響
其他
駕駛
人的
視野
,或
者濺
濕行
人。
當紅
色或
黑色
暴雨
警告
生效
時,
你應
提防
可能
有道
路嚴
重水
浸,
要格
外小
心駕
駛。
如道
路水
浸,
應嘗
試找
一處
安全
的地
方停
車,
察看
水深
程度
。如
水不
太深
,而
你決
定繼
續向
前駛
時,
應盡
量慢
駛,
但引
擎的
轉速
不可
過慢
,以
防車
輛死
火。
駛過
水浸
的街
道後
,應
盡快
試用
你的
制動
系統
,但
如有
尾隨
車輛
,則
要小
心。
大霧及薄霧
慢駛
並與
前車
保持
安全
距離
。應
隨時
可以
在你
前方
的視
線範
圍內
停車
。
切勿
只留
意其
他車
輛的
車尾
燈,
這樣
做並
不完
全可
靠。
注意
行車
速度
,並
緊記
你的
車速
可能
比你
想像
中的
為高
。切
勿加
速,
企圖
擺脫
緊隨
的車
輛。
如駕
駛重
型車
輛,
剎車
所需
的時
間,
會較
前車
為長
。
看見
及能
被看
見 —
應該
亮
着車
頭大
燈/霧
燈及
車尾
燈,
以便
能看
清楚
四周
,及
讓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看見
自己
。如
果車
輛裝
有霧
燈,
大霧
時便
應亮
着,
並在
有需
要時
也開
動擋
風玻
璃水
撥,
但在
其他
情況
下避
免使
用霧
燈。
如需
要時
,查
看和
清潔
擋風
玻璃
、車
燈、
後視
鏡及
車
窗。
如要
在大
霧或
薄霧
時駕
駛,
應調
整車
速並
預留
較充
裕的
行程
時間
。
強風
在強
風中
駕駛
,特
別是
駛近
高車
身的
車輛
時,
需要
有快
速和
果斷
的反
應,
以加
強控
制行
車。
提防
路上
有吹
倒的
樹木
及其
他障
礙物
。
強風
會把
行人
及騎
單車
者吹
至搖
擺不
定,
你應
和他
們保
持較
大的
距離
。
如有
熱帶
氣旋
接近
本港
,應
留意
其最
新消
息及
預測
路徑
,以
便計
劃行
程。
88
所有駕駛人須知
道路工程
在前
面的
道路
或附
近,
如有
工程
進行
,將
會有
整套
的警
告標
誌,
有時
甚至
會有
閃燈
,向
你發
出警
告。
很多
時,
車輛
不能
以正
常車
速駛
經工
地附
近,
因此
,一
旦看
到道
路工
程的
警告
指示
時,
你就
應立
即減
速。
提防
在有
關行
車道
或其
附近
進行
工程
的人
員及
車輛
會突
然走
近或
闖入
開放
的行
車線
。
負責
進行
道路
工程
的人
員會
按照
路政
署編
印的《
道路
工程
的照
明、
標誌
及防
護工
作守
則》(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設
置臨
時交
通措
施及
相關
警告
。
即使
你對
行車
路線
或臨
時交
通措
施甚
為熟
悉,
也應
小心
突發
事故
,特
別是
在晚
上,
更要
留神
。
為配
合工
程的
進展
,臨
時交
通措
施會
不時
更改
。
臨時
交通
標誌
及警
告燈
號,
通
常設
在支
架上
,支
架會
易受
碰倒
或移
離原
來位
置。
由於
行人
路或
行人
徑可
能因
道路
工程
而封
閉或
受阻
,你
應小
心有
行人
被迫
踏出
行車
道。
當你
駛近
正在
施工
或有
其他
障礙
物的
路段
時,
首先
見到
的標
誌,
應為
圖示
的「
前面
有道
路工
程」
標誌
。
因道
路工
程影
響,
行車
道大
多數
都會
暫時
收窄
,甚
至一
些行
車線
或整
條道
路可
能封
閉。
路上
會設
有警
告和
提示
標誌
,指
示你
駛離
道路
工程
範圍
或繞
過障
礙物
。
(設
於道
路工
程工
地或
其附
近
的臨
時交
通標
誌,
大多
載
於第
119頁
及第
120頁
。)
交通
圓筒
及圓
柱,
指示
臨時
行車
線或
交通
改道
。你
不得
撞倒
這些
標誌
。
「前
面有
道路
工程
」標
誌連
同「
終止
」字
牌,
表示
道路
工程
範圍
在此
終止
。
臨時交通管制安排
在道
路工
程範
圍內
/附近
,可
能設
有臨
時交
通燈
,以
便控
制交
通。
裝設
的地
點,
可
能是
在路
口、
地盤
出入
口,
或收
窄成
單線
雙程
道
路。
「前
面有
交通
燈」
標誌
,
警告
你前
面有
臨時
交通
燈。
(
請參
閱第
119頁
的第
22號
標誌
)
在設
有臨
時交
通燈
的地
方,
使
用的
可能
是臨
時交
通標
誌(見
下圖
)而非
「停
車」
線。
紅燈
亮着
,或
紅燈
及黃
燈同
時亮
着時
,必
須停
車,
及在
標誌
前等
候(交
通燈
號的
意思
,請
參閱
第10
6頁
、第
107頁
及第
108頁
)。
有時
候,
人手
操作
的「
停/
去」
字標
誌,
也可
用以
控制
單線
雙程
的來
往車
輛。
「停
」字
和「
去」
字標
誌 —
看
到「
停」
字標
誌時
,切
勿駛
越這
標誌
;看
到「
去」
字標
誌時
,如
前路
暢通
無阻
,方
可前
駛。
警告
前面
有「
停/去
」字
標誌
的臨
時交
通管
制安
排
89
所有駕駛人須知
在分隔車路/隧道的道路工程
在分
隔車
路的
道路
工程
,如
果規
模龐
大,
車輛
可能
要轉
入另
一條
行車
道。
臨時
標誌
提供
前面
各條
行車
線的
資料
,讓
你在
有需
要時
,有
充分
時間
選用
適當
的行
車線
。
一般
來說
,大
型車
輛的
駕
駛人
,應
沿最
左線
行駛
。
圖示
的標
誌警
告駕
駛人
,前
面有
一條
或多
條行
車線
,會
轉入
另一
條行
車道
。你
應該
沿著
本身
的行
車線
行駛
,並
遵照
路面
或路
邊的
標誌
,以
及交
通圓
筒的
指示
行駛
。如
改道
轉入
另一
條行
車道
,在
穿過
道路
中央
分隔
帶時
,應
特別
小心
。
雙程
行車
道上
的注
水護
欄
(水
馬)、
交通
圓筒
或圓
柱,
是用
來分
隔兩
邊來
往的
車輛
。行
車線
可能
比平
常窄
,易
生危
險,
你應
特別
小心
,並
減慢
車速
。
圖示
交通
標誌
告知
你,
行
車線
將改
道返
回原
來
行車
道。
返回
正常
行車
道時
,除
非有
標誌
或標
記另
作指
示,
否則
在完
全駛
離道
路工
程範
圍之
前,
不應
轉換
行
車線
。
隧道實施單管雙程行車
隧道
一般
在凌
晨時
分實
施單
管雙
程行
車,
以進
行例
行隧
道維
修或
清潔
工作
。
當隧
道實
施單
管雙
程行
車時
,管
道內
的車
速限
制一
般會
降低
至每
小時
50公
里。
你
必須
嚴格
遵守
與臨
時交
通安
排(尤
其是
管道
兩端
的改
道安
排)有
關的
交通
信號
和
標誌
,及
遵從
隧道
管理
人員
發出
的所
有信
號和
指示
,同
時也
應注
意在
可變
信息
顯
示屏
上顯
示的
提示
信息
,以
及經
電台
廣播
系統
播放
的信
息。
90
所有駕駛人須知
不准停車的地點
下列
地點
,不
准停
車,
更
切勿
上落
客貨
:
• 在
快速
公路
上;
• 在
「不
准停
車」
限制
區的
生效
時間
內(見
本頁
);
• 在
「斑
馬線
」或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上
;
• 髹
有「
之」
字線
的「
斑馬
線」
控制
區內
,除
非你
正在
讓路
給橫
過馬
路的
行人
,或
等候
左轉
或右
轉;
• 巴
士站
、公
共小
型巴
士站
或的
士站(
特許
使用
者除
外);
• 在
通常
禁止
駛入
的路
段,
如巴
士線
、路
肩及
單車
徑;
• 隧
道區
或管
制區
內;
• 黃
色方
格內
或髹
有黃
色條
紋的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
不准停車的地點 在
緊急
情況
下(如
為了
避免
發生
意外
),或
遇上
壞車
或因
應交
通情
況而
停車
,或
當警
務人
員、
交通
督導
員、
隧道
區或
管制
區的
授權
人士
、交
通標
誌或
交通
燈指
示你
停車
時,
上述
不准
停車
的限
制將
不適
用。
「不准停車」限制區
• 在
劃上
單黃
實線
,並
設有
「不
准停
車」
標誌
的地
方 —
切勿
在標
誌上
所示
的時
間內
停車
。禁
止停
車的
限制
區有
時只
用交
通標
誌表
示,
路面
可能
沒有
黃線
標記
。
• 在
劃上
雙黃
實線
,並
/或設
有全
日「
不准
停車
」標
誌的
地方
— 切
勿在
任何
時候
內停
車。
在主
幹路
及其
他主
要道
路上
,不
准停
車的
限制
可能
只用
交通
標誌
來表
示。「
不准
停車
」限
制區
的開
始和
終
止,
都設
有這
種黃
底標
誌;沿
途每
隔一
段路
程,
會
有白
底標
誌(重
複標
誌),
以提
醒駕
駛人
該限
制。
快速
公路
不設
「不
准停
車」
的交
通標
誌或
黃線
標記
,因
為你
一經
駛入
快速
公路
,在
正常
交通
情況
下便
不准
停車
。
有時
「不
准停
車」
標誌
可能
用於
只限
制某
一類
別的
車輛
,例
如公
共小
型巴
士、
貨車
或巴
士(見
下標
誌)。
限制
標誌
— 不
准停
車
• 說
明「
不准
停車
」限
制區
開始
和終
止的
交通
標誌
。
• 標
誌上
列明
「不
准停
車」
的時
間。
• 在
「不
准停
車」
限制
區內
,可
能會
有限
制標
誌和
道路
標記
,提
醒你
留意
不准
停車
的禁
令,
或指
出禁
制時
間改
變,
與前
一段
路的
時間
不同
。
91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
道路
標記
限制
標誌
及其
重複
標誌
全日
停車
限制
顏色
標誌
杆
紅、
黃及
綠色
標誌
杆分
別用
以代
表最
常見
適用
於所
有汽
車的
三種
標準
「不
准停
車」
禁區
時段
— 標
誌杆
顏色
只供
參考
,禁
區時
段以
限制
標誌
所示
為準
。
顏色
禁
區時
段
紅
上午
七時
至
午
夜十
二時
黃
上
午七
時至
下午
七時
綠
上
午八
時至
十時
及
下
午五
時至
七時
灰
其
他時
段
下列
地點
,不
應停
車:
• 「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附近
;•
行人
過路
處附
近(例
如設
有安
全島
);•
交通
燈附
近;
• 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附近
;•
主要
分隔
車路
上;
• 路
口或
其附
近;
• 迴
旋處
或其
附近
;•
對你
、你
車上
的乘
客或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會
造成
危險
的地
方。
殘疾
乘客
在限
制區
上落
車證
明書
警務
人員
會行
使酌
情權
,容
許的
士、
私家
車、
私家
小巴
和私
家巴
士的
駕駛
人,
在只
要不
會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構
成危
險或
妨礙
時,
讓殘
疾乘
客在
限制
區上
落車(
快速
公路
及全
日「
不准
停車
」限
制區
除外
)。
殘疾
乘客
可給
予駕
駛人
已填
上車
程記
錄的
殘疾
乘客
在限
制區
上落
車證
明書
(由
香港
社會
服務
聯會
發出
)。
下列
殘疾
人士
均合
資格
使用
有關
證明
書:
• 行
動不
便人
士,
例如
輪
椅使
用者
或使
用輔
助
步行
器的
人士
;或
• 視
障人
士。
如駕
駛人
被警
務人
員截
查,
可出
示證
明書
,證
明在
限制
區內
上落
車的
乘客
為殘
疾人
士。
開始
標誌
重複
標誌
禁區
時段
顯示
在牌
上
開始
標誌
重複
標誌
92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禁止泊車的地點
禁止
泊車
的地
點
下列
地點
,不
可泊
車:
• 本
身車
輛會
對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構成
阻礙
或危
險的
地方
;
• 有
街燈
的道
路 —
指設
有街
燈而
之間
相隔
不超
過20
0米的
道路
,但
在劃
定界
線的
泊車
處除
外;
• 本
身車
輛全
部或
部分
在行
人路
、行
人徑
、道
路中
央分
隔帶
、路
旁、
路肩
或安
全島
;
• 本
身車
輛會
妨礙
建築
物或
停車
場的
車輛
通道
;
• 本
身車
輛會
妨礙
由行
車道
通往
消防
龍頭
的地
方。
除了
第90
頁及
第91
頁所
述的
禁止
停車
地點
外,
一般
停車
不會
造成
阻礙
或危
險的
地方
,都
可供
停車
上落
客貨
。
上落
乘客
時,
停車
時間
不可
超過
上落
客所
需的
時間
。只
有在
上落
貨時
,才
可讓
車輛
停留
較長
時間
。
應盡
快完
成上
落貨
活動
。上
落貨
後,
不可
將車
停放
不理
或繼
續停
留。
在沒
有街
燈的
道路
或私
家路
上:
如路
旁設
有「
不准
泊車
」標
誌,
則不
論任
何時
間,
或在
該標
誌的
時間
牌上
所示
時間
內,
都不
得在
該邊
道路
、行
人路
或路
旁泊
車。
路旁
可能
會劃
上單
行黃
色虛
線,
說明
不准
泊車
。
如路
旁劃
上單
行黃
色虛
線,
則不
論任
何時
間,
都不
得在
該邊
道路
、行
人路
或路
旁泊
車。
臨時
「不
准泊
車」
標誌
—
箭嘴
指示
臨時
「不
准泊
車」
標誌
所適
用的
方向
在設
有臨
時「
不准
泊車
」標
誌的
地方
,或
在已
取消
或暫
停使
用的
泊車
位內
,切
勿泊
車。
93
所有駕駛人須知
不應停留的地點
在以
下地
點,
你不
應讓
你的
車輛
停留
、停
候或
上落
貨:
• 會
對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造成
危險
、阻
塞交
通或
使別
人不
便的
地方
;
• 會
阻礙
他人
視線
的地
方(
如路
口或
過路
處附
近);
• 會
使行
車路
面縮
窄的
地
方;
• 在
緊急
服務
車輛
會停
留或
出入
的地
方;
及
• 會
對行
人造
成危
險或
不便
的地
方,
特別
是在
行人
可能
會橫
過馬
路的
地方(
如行
人過
路處
、路
口或
附近
,以
及交
通安
全島
附近
)。
不要把車輛停留在:
•
交通
安全
島對
面;
• 另
一靜
止不
動車
輛的
旁
邊;
• 如
果讓
本身
車輛
停留
,會
使路
面變
窄,
以致
闊度
不足
以讓
兩輛
朝相
反方
向的
車輛
同時
通過
的地
方;
• 道
路工
程工
地附
近;
• 狹
窄或
只容
納一
輛車
通過
的單
行路
;
• 行
車天
橋上
或行
車
隧道
內;
• 車
速較
高的
大路
上;
• 讓
車處
;
• 會
阻礙
已停
泊的
車輛
駛出
的地
方;
• 醫
院出
入口
;
• 警
局、
消防
局及
救護
車站
出入
口;
• 主
要分
隔車
路上
;
• 連
接路
上;
• 路
肩、
邊帶
或緊
急避
車處(
緊急
事故
除外
);
• 巴
士停
車處
;
• 警
方專
用停
車處
。
如中
途壞
車,
切勿
在道
路上
進行
車輛
維修
、修
理或
其他
工作
,除
非這
是為
了避
免該
車輛
的移
走受
不必
要的
延誤
而必
需進
行的
。此
外,
除非
前往
求助
,否
則不
可把
壞車
停在
路上
,不
顧而
去。
• 學
校出
入口
或附
近(即
使只
是上
落學
童);
• 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附近
;
• 會
遮蔽
交通
標誌
或道
路標
記的
地方
;
• 在
任何
巴士
站,
公共
小型
巴士
站/停
車處
或的
士站
或附
近;
• 「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或行
人過
路處
附近
;
• 有
雙白
線的
雙程
路上
;
• 路
口或
附近
;
• 轉
彎位
或附
近;
• 坡
頂或
附近
;
94
所有駕駛人須知
准許泊車的地點 泊
車處
附近
的泊
車標
誌,
會列
明該
泊車
處是
指定
給何
種車
輛類
別/類
型使
用,
及其
許可
的泊
車時
段。
部分
泊車
處可
能會
指定
在不
同時
段給
不同
類別
/類型
車輛
使用
(例如
日間
供私
家車
使用
,晚
間則
供商
業車
輛使
用)。
這個
方向
指示
標誌
,指
示往
停車
場或
泊車
處的
方向
。
不要
把車
輛停
泊在
會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造
成危
險或
不便
的地
方,
即使
停泊
在遠
一點
的地
方,
也應
這樣
做,
以免
造成
危險
。
盡可
能把
車輛
停泊
在泊
車處
或停
車場
內。
在設
有街
燈而
燈與
燈之
間相
距不
超過
200米
的道
路上
,只
可在
指定
的泊
車處
泊車
。
泊車處
在泊
車處
內,
切勿
在泊
車位
之間
髹上
黃色
斜線
標記
的地
方泊
車(請
參閱
第12
7頁
)。
切勿
在指
定為
其他
類別
車輛
而設
的泊
車位
內泊
車,
例如
不可
把私
家車
停泊
在給
貨車
或指
定車
輛(如
救護
車等
)使用
的泊
車位
內。
你的
車輛
不可
超出
泊車
位界
線。
不可
在同
一泊
車處
停泊
車輛
超過
24小
時。
在停
車收
費錶
的收
費時
段內
泊車
,必
須繳
付收
費錶
標明
的費
用。
泊車
後,
應盡
快繳
付所
示費
用。
附在
「泊
車處
」標
誌的
「時
間指
示牌
」,標
明每
次繳
費後
可以
泊車
的最
長時
間、
以及
停車
收費
錶的
收費
日子
和時
段。
泊車
位用
白線
或路
釘
劃定
。
泊車標誌
供
任何
車輛
停泊
,除
中型
及重
型貨
車、
巴
士、
旅遊
車、
電
單車
及
單車
外
只供
貨車
停泊
只供
巴
士及
旅
遊車
停
泊
只供
電
單車
停
泊
只供
單
車
停泊
附於
泊車
處標
誌下
的時
間指
示牌
,標
明收
費日
子和
時
段、
以及
每次
繳費
後可
以泊
車的
最長
時間
。
只供
指定
類別
車輛(
如垃
圾車
)停泊
只
供領
有傷
殘人
士泊
車
許可
證的
車輛
停泊
95
所有駕駛人須知
泊車
如要
在路
上泊
車,
應盡
量靠
近路
邊停
車。
你在
離開
車輛
之前
,必
須先
關掉
引擎
,入
一波
/後波
或泊
車波(
自動
波),
及確
保停
泊制
動器
已啟
動好
,鎖
好車
輛,
並關
掉所
有車
燈。
打開
車門
前,
要確
定不
會因
為距
離太
近而
撞倒
在馬
路上
、行
人路
上或
行人
徑上
的行
人(或
可能
行近
的人
),特
別要
注意
騎單
車者
及騎
電單
車者
。提
醒你
的乘
客(特
別是
小童
) 也
要留
意上
述注
意事
項,
並安
排他
們盡
可能
在行
人路
旁或
路邊
下車
。
除非
有指
定的
泊車
處,
否則
應盡
量避
免於
晚上
在路
上泊
車。
燈光
昏暗
或大
霧時
,在
路上
泊車
特別
危險
。如
果大
霧瀰
漫,
應經
常亮
着車
燈。
在斜路泊車
在沒
有路
邊石
的上
坡斜
路或
下坡
斜路
泊車
— 軚
盤應
扭向
左邊
。停
車後
入一
波(
於上
坡斜
路)或
後波(
於下
坡斜
路),
或泊
車波(
自動
波),
並啟
動好
停泊
制動
器。
這樣
,車
輛至
少不
會在
溜前
或溜
後時
滑下
斜路
。
在下
坡斜
路泊
車 —
應盡
可能
靠近
左邊
路旁
路邊
石泊
車,
並把
軚盤
應扭
向左
邊,
這樣
即使
車輛
溜前
,也
會受
馬路
路邊
石所
阻而
停下
來。
停車
後入
後波
或泊
車波(
自動
波),
並啟
動好
停泊
制動
器。
預留
空位
— 在
斜路
上駛
入或
駛離
泊車
位,
較在
平地
上困
難,
而且
通常
需要
更多
空位
。因
此,
泊車
時,
應預
留較
寬闊
的空
位,
這樣
做可
以利
己利
人。
在上
坡斜
路泊
車 —
應盡
可能
靠近
左邊
路旁
路邊
石泊
車,
並把
軚盤
扭向
右邊
,這
樣即
使車
輛溜
後,
也會
因前
輪受
路邊
石所
阻而
停下
來。
停車
後入
一波
或泊
車波(
自動
波),
並啟
動好
停泊
制動
器。
上坡
斜路
-
有路
邊石
上坡
/下坡
斜路
-
沒有
路邊
石下
坡斜
路 -
有
路邊
石
96
職業
司機
須知
第五
章所
載為
駕駛
人訂
定的
規則
和指
示,
大多
適用
於商
用車
輛司
機。
駕駛
商用
車輛
,必
須持
有駕
駛有
關車
輛類
別的
有效
駕駛
執照
。如
申領
相關
商用
車輛
類別
駕駛
執照
,在
申請
當日
,你
必須
年滿
21歲
,並
在緊
接其
申請
前,
持有
最少
三年
或以
上有
效私
家車
或輕
型貨
車正
式駕
駛執
照(或
如該
正式
駕駛
執照
在完
成暫
准駕
駛期
後獲
發,
則最
少兩
年);
及在
緊接
其申
請前
五年
內,
沒有
就危
險駕
駛引
致他
人死
亡(或
令他
人身
體受
嚴重
傷害
)、酒
後、
藥後
或毒
後駕
駛被
定罪
。
自20
20年
10月
1日起
,持
有有
效私
家車
或輕
型貨
車正
式駕
駛執
照的
年期
要求
會改
為最
少一
年(或
已完
成暫
准駕
駛期
,並
獲發
正式
駕駛
執照
)。
商用車輛
一般
而言
,車
輛越
重,
所需
的剎
車距
離也
越長
。重
型車
輛的
剎車
距離
,可
能要
比私
家車
多出
一倍
。因
此,
重型
車輛
應與
前面
車輛
保持
較長
的距
離(請
參閱
第54
頁及
第55
頁)。
貨車
上述
限制
亦適
用於
暫准
駕駛
執照
持有
人駕
駛的
輕型
貨車
。
從車
輛吹
下或
跌下
來的
泥、
塵、
油或
其他
碎塊
,會
對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造成
不便
或危
險,
因此
,你
必須
把貨
物綑
紮妥
當 —
在需
要時
,應
把貨
物蓋
好。
經常
保持
車輛
清潔
,例
如打
掃「
車斗
」,或
在駛
離工
地前
,把
輪胎
上的
泥土
洗去
。
在載
有易
燃物
品或
爆炸
品的
車輛
上或
其附
近,
切勿
吸煙
。
乘客(
包括
工作
人員
)須坐
在穩
妥的
正式
座位
上,
不得
坐在
貨物
上面
或車
輛載
貨間
。
行車
時,
切勿
讓乘
客上
落
車。
如安
裝有
倒車
視像
裝置
,你
應在
倒車
時使
用該
裝置
以幫
助你
監察
車後
情況
。在
光線
昏暗
的情
況下
使用
倒車
視像
裝置
時,
應開
着輔
助照
明燈
。鏡
頭上
如有
任何
污垢
或雨
點,
都可
能會
影響
倒車
視像
裝置
的影
像質
素。
如有
需要
,你
可安
排人
員協
助察
看交
通情
況。
為安
全計
,在
泊車
或倒
車時
,你
亦可
亮着
危險
警告
燈。
第六
章 職
業司
機須
知
中型
及重
型貨
車的
最高
車速
限制
為每
小時
70公
里。
你的
車速
不可
超過
所在
道路
的車
速限
制或
你所
駕駛
車輛
的最
高車
速限
制,
兩者
以較
低者
為準
。
根據《
道路
交通(
快速
公路
)規例
》,在
設有
三條
或以
上開
放行
車線
的快
速公
路上
,除
非為
前往
右邊
出口
,否
則中
型及
重型
貨車
不得
使用
最右
邊行
車線
。
有關
各類
駕駛
執照
的發
牌條
件和
申領
程序
,以
及各
類商
用車
輛的
駕駛
考試
資料
,可
向運
輸署
各牌
照事
務處
查詢(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97
職業司機須知
右邊
出口
,否
則巴
士不
得使
用最
右邊
行車
線。
你採
取的
任何
駕駛
行動
,不
論是
停車
、改
變車
速或
方向
,都
要以
不危
害乘
客和
其他
車輛
的安
全為
前提
。駕
駛時
,須
顧及
乘客
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的安
全。
乘客
上車
後,
應讓
他們
坐穩
才開
車。
如車
上容
許乘
客站
立,
應在
他們
握緊
扶手
後才
開車
。乘
客在
途中
可能
會更
換座
位或
前去
車門
出口
,因
此駕
駛時
應保
持行
車暢
順穩
定。
在打
開
或關
閉車
門前
,必
須小
心觀
察車
門附
近情
況,
以免
乘客
被車
門夾
到。
當車
輛仍
在行
駛時
,切
勿打
開車
門或
容許
乘客
上落
車。
巴士
和公
共小
型巴
士的
最高
車速
限制
分別
是每
小時
70公
里和
每小
時80
公里
,你
駕車
時的
車速
不得
超過
上述
限制
或所
在道
路的
車速
限制
,兩
者以
較低
者為
準。
的士
的士
司機
和營
運者
須遵
守另
外一
些附
加規
則,
有關
這些
規則
的資
料,
可向
運輸
署各
牌照
事務
處查
詢
(請
參閱
「更
多參
考資
料」)
。 巴
士線
巴士和公共小型巴士
巴士
線標
記上
等候
。其
他駕
駛人
為了
駛入
某一
處所
,
或為
了避
開危
險,
也可
能會
突然
駛入
巴士
線。
如一
般行
車線
的交
通行
駛緩
慢或
停定
時,
提防
有行
人或
電單
車會
從車
輛之
間的
空隙
走出
來。
(有
關巴
士線
的詳
細資
料,
請參
閱第
65頁
及第
66頁
。)
駕駛
和營
運巴
士、
旅遊
車或
公共
小型
巴士
,須
另外
遵守
一些
規則
。此
等規
則在《
道路
交通(
公共
服務
車輛
)規例
》及有
關車
輛的
客運
營業
證條
款訂
明。
如你
受聘
駕駛
公共
服務
車輛
,應
向僱
主查
詢你
須遵
守的
規則
。
根據《
道路
交通(
快速
公路
)規例
》,除
獲書
面許
可外
,公
共小
型巴
士一
律禁
止進
入快
速公
路;
在設
有三
條或
以上
開放
行車
線的
快速
公路
上,
除非
為前
往
巴士
線只
准巴
士行
走。
「
專營
巴士
線」
標誌
表示
該巴
士線
只准
專營
巴士
使用
(
請參
閱第
113頁
的第
63號
標誌
)。
在巴
士線
的生
效時
段內
使用
巴士
線時
,應
提防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會
在巴
士線
上出
現。
騎單
車者
可使
用巴
士線
,巴
士在
超越
單車
時,
應與
單車
保持
多一
些距
離,
並提
防單
車突
然左
右擺
動。
行人
橫過
馬路
時,
可能
會突
然踏
入巴
士線
內,
或在
巴士
線旁
邊的
98
職業司機須知
運載貨物、長車和拖車
載貨
車上
的貨
物必
須綑
紮妥
當。
有需
要時
,應
把貨
物蓋
好。
不可
駕駛
超載
的車
輛(即
車輛
總重
或車
軸重
量超
過許
可限
度的
車輛
)。
貨車
的許
可車
輛總
重及
最高
許可
車軸
重量
,會
在擋
風玻
璃上
展示
的車
輛牌
照內
說明
,或
髹在
車身
兩邊
。
車輛
總重
或車
軸重
量,
均包
括車
輛的
重量
、以
及乘
客和
貨物
等的
重量
。
不可
用車
廂後
擋板
載貨
或承
托貨
物。
不可
讓任
何貨
物接
觸路
面。
確保
車輛
、拖
車及
其負
載物
不會
對你
、你
的乘
客或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造
成危
險,
或對
道路
或財
物造
成損
毀。
在車
上裝
配的
吊臂
、起
重機
或類
似的
附屬
物,
用後
須放
下,
並依
照製
造商
所建
議的
方法
適當
擺放
。
超載
會影
響車
輛的
剎車
、懸
掛及
轉向
功能
,使
車輛
難以
受控
。超
載車
輛會
對司
機的
操控
反應
緩慢
及不
正常
,因
而會
對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造成
危險
。
(有
關停
車上
落貨
地點
的規
則和
指示
,請
參閱
第92
頁及
第93
頁。
)
伸懸於車外的貨物
如車
上載
有伸
懸於
車外
的貨
物,
在日
間能
見度
高的
情況
下,
你必
須在
貨物
後端
附有
一塊
至少
1平方
米大
小的
紅旗
。如
在黑
夜時
間或
能見
度低
的情
况下
,則
須在
貨物
前端
兩旁
亮着
白燈
,並
在貨
物後
端亮
着紅
燈。
不可
有以
下載
貨情
形,
或駕
駛有
以下
載貨
情形
的車
輛:
• 貨
物伸
出車
前超
過
1.5米
;
• 貨
物伸
出車
後超
過
1.4米
;
• 貨
物伸
出車
外,
以致
總闊
度(包
括貨
物和
車輛
)超
過2.
5米;
• 貨
物連
車身
高於《
道路
交通
(車輛
構造
及保
養)規
例》指
明該
車輛
的整
體高
度 (
例如
,輕
型貨
車:3
.5米
,中
型/重
型貨
車:4
.6米
);或
• 所
運載
貨物
的高
度可
令貨
物撞
毀路
上的
架空
物件
或電
線。
從車上跌下或漏出的貨物
如貨
物或
物體
從車
上跌
下或
漏出
,在
安全
及可
行的
情況
下,
應把
車輛
停在
安全
的地
方,
然後
嘗試
移走
跌下
的貨
物,
或清
理漏
出的
物體
。如
無法
迅速
安全
地清
理現
場,
應設
法警
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並
尋求
協助
。
在主
幹路
、快
速公
路、
隧道
區及
管制
區,
應以
流動
電話
通知
警方
或控
制中
心,
切勿
試圖
自己
撿回
貨物
。
長車
在駕
駛長
車時(
尤其
是在
狹窄
的行
車線
或迂
迴的
彎路
上),
你可
能無
法保
持在
正常
行車
線內
行駛
,或
採用
車身
較小
的車
輛所
行經
的路
徑。
當你
要進
行異
常轉
向前
,應
留意
可能
會有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尤
其是
行人
、電
單車
駕駛
人或
騎單
車者
)進入
你打
算駛
入的
行車
線或
你的
盲點
所在
。轉
左或
轉右
應特
別小
心。
剛駛
離路
口時
,不
應轉
線,
直至
完全
離開
路口
後,
才可
轉換
行車
線。
在駕
駛掛
接式
車輛
前,
除了
例行
的安
全檢
查外
,還
要確
定所
有扭
鎖均
已鎖
緊並
與貨
櫃鎖
好,
以及
拖架
與拖
頭已
妥為
連接(
包括
剎車
及電
力接
駁系
統)。
有關
駕駛
掛接
式車
輛的
附加
規則
,可
向運
輸署
牌照
事務
處查
詢 (
請參
閱「
更
多參
考資
料」)
。
其他
有關
車輛
載貨
的參
考資
料,
可參
閱《車
輛載
貨守
則》(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拖車
「拖
車」
標誌
──
須為
深色
底,
而其
英文
字母
及中
文字
則必
須用
白色
,及
至少
高15
0毫米
。
用拖
車繩
或拖
車鍊
拖車
時,
兩輛
車之
間的
距離
不可
超過
4.5米
。須
確保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可
以清
楚看
見拖
車繩
或拖
車鍊
。
被拖
車輛
必須
有人
駕駛
,而
該名
駕駛
人須
持有
適用
於該
車輛
類別
的有
效駕
駛執
照,
並能
適當
地剎
停及
操控
該輛
車。
在被
拖車
輛後
面,
必須
展示
合適
的
「拖
車」
標誌
。
如使
用拖
車桿
或可
以吊
起另
一輛
車的
拖車
,還
須遵
守其
他規
則。
99
職業司機須知
有些
禁令
只適
用於
商用
車輛
,對
其他
車輛
並不
適用
。這
些禁
令可
能適
用於
某些
特定
車輛
類別
或較
大型
的車
輛。
禁令
生效
的起
點,
會豎
立限
制交
通標
誌以
資說
明。
如有
關禁
令適
用於
你駕
駛的
車輛(
包括
所載
貨物
),你
便不
可越
過該
標誌
,或
在該
標誌
適用
的道
路上
行駛
。
限制
交通
標誌
下的
輔助
字牌
,會
提供
附加
說明
或有
關禁
令的
豁免
規定
。
商用
車輛
也可
能受
停車
和泊
車限
制(請
參閱
第90
頁至
第93
頁)。
在有
三條
或以
上開
放行
車線
的快
速公
路上
,除
非為
前往
右邊
出口
,否
則中
型及
重型
貨車
、巴
士、
救援
車輛
,以
及任
何拖
着拖
車或
另一
車輛
的汽
車,
一律
禁止
使用
最右
邊行
車線
。上
述限
制也
適用
於暫
准駕
駛執
照持
有人
駕駛
的輕
型貨
車。
各種限制
「前
往此
區者
不在
此限
」字
牌,
表示
在沒
有其
他通
道可
用時
,准
許車
輛駛
入受
禁令
管制
的道
路,
以前
往毗
連的
處所
或土
地。
闊度
限制
禁
止超
過所
示
闊度
(包
括貨
物)
的
車輛
駛入
高度
限制
禁
止超
過所
示
高度
(包
括貨
物)
的車
輛駛
入
車軸
重量
限制
禁
止車
軸重
量超
過所
示重
量 (包
括貨
物)的
車輛
駛入
重量
限制
禁
止總
重超
過所
示重
量 (包
括貨
物)
的車
輛駛
入
「時
間字
牌」
列明
禁令
的生
效時
間。
受限制的通行高度
道路
上的
架空
橋樑
或其
他架
空構
築物
,可
能使
車輛
的實
際通
行高
度受
到限
制。
有
時基
於橋
樑或
其他
建築
工程
的影
響,
會暫
時實
施通
行高
度限
制。
受限
制路
段會
設有
警告
標誌
說明
通行
高度
上限
。
「前
面高
度限
制」
警告
標誌
,
用以
預先
警告
駕駛
人,
並有
輔助
字牌
,說
明距
離限
制生
效地
點有
多遠
。警
告標
誌有
時也
會加
在預
告方
向牌
上。
新的
標誌
組合
取
代左
邊標
誌重
量限
制
禁止
總重
超過
所示
重量
的貨
車
駛入
禁止
公共
小型
巴士
駛入
禁止
巴士
或旅
遊車
駛入
禁止
貨車
駛入
禁止
運載
指定
危險
品的
車輛
駛入
長度
限制
禁
止超
過所
示長
度 (包
括貨
物)
的車
輛或
車輛
組合
駛入
(
適用
於所
有車
輛類
別)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人
須知
100
第五
章所
給駕
駛人
的規
則和
指示
,大
多適
用於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人
。
安全
頭盔
駕駛
電單
車時
,你
和你
的乘
客均
須佩
戴認
可的
安全
頭盔
,並
且把
頭盔
扣緊
。機
動三
輪車
駕駛
人及
乘客
亦應
佩戴
安全
頭盔
。
安全
頭盔
必須
尺碼
合適
,否
則發
生交
通意
外時
便會
失去
其保
護作
用。
選購
頭盔
時,
應以
長時
間佩
戴也
不會
造成
不適
的最
合適
尺碼
為宜
。如
頭盔
有損
毀痕
跡或
曾受
猛烈
碰撞(
即使
表面
沒有
損毀
痕跡
),應
予更
換。
小心
護理
頭盔
。頭
盔不
予使
用時
,如
有意
外碰
撞,
也會
令保
護性
能受
損。
頭盔
用上
四年
後,
最好
更換
,因
為這
時頭
盔已
經損
耗及
老化
,無
法保
証在
發生
意外
時,
能充
分發
揮保
護作
用。
開車前
保護
眼睛
面罩
和護
目鏡
的主
要功
能是
保護
眼睛
,駕
駛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時,
都應
時刻
佩戴
。避
免採
用劣
質塑
膠面
罩或
容易
刮花
的護
目鏡
,以
及確
保護
目鏡
採用
不碎
鏡片
。
如在
強光
下駕
駛感
到刺
眼,
可用
有色
面罩
或護
目鏡
,或
配戴
適合
在頭
盔下
使用
的優
質太
陽眼
鏡。
在夜
間或
能見
度低
時,
則不
要佩
戴有
色頭
盔面
罩或
護目
鏡。
護目
鏡和
面罩
應小
心擺
放,
如被
刮花
,便
失去
效用
,並
需保
持清
潔,
在夜
間駕
駛時
,這
點尤
其重
要。
裝束
在駕
駛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時所
穿裝
束應
令你
:
• 保
持乾
爽;
• 在
冷天
可保
暖;
• 顯
眼;
及
• 在
發生
意外
時提
供保
護。
應穿
上淺
色、
反光
或熒
光衣
服。
如駕
駛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是你
工作
的一
部分
,應
請僱
主為
你提
供合
適的
顯眼
衣服
。
在炎
熱天
氣下
駕駛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
也不
宜穿
着短
褲或
短袖
衣服
,因
為一
旦發
生意
外而
跌倒
或滑
倒在
地上
時,
皮膚
便得
不到
保護
。
駕駛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時
,應
經常
戴上
手套
,這
除可
在發
生意
外時
保護
雙手
外,
也具
有保
暖作
用。
天氣
炎熱
時,
穿上
質薄
的無
襯裡
手套
最舒
適,
同時
也可
讓雙
手活
動自
如,
更靈
活操
控車
輛。
應穿
上堅
固耐
用的
鞋或
靴。
學習
駕駛
人
初學
者須
在指
定駕
駛學
校參
加強
制訓
練課
程,
在校
內掌
握駕
駛及
操作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的
基本
知識
及技
術後
,再
經筆
試和
能力
考試
及格
後,
方可
申領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學
習駕
駛執
照。
領取
了學
習駕
駛執
照後
,不
論是
否有
持牌
駕駛
教師
陪同
,便
可在
道路
上練
習駕
駛,
但不
准運
載乘
客。
在道
路上
練習
駕駛
時,
所駕
駛車
輛的
車頭
和車
尾均
須展
示認
可的
「學
」字
牌。
學習
駕駛
人不
得在
某些
指定
時段
內駕
駛,
也不
得駛
入豎
立有
「禁
止學
習駕
駛人
駛入
」標
誌生
效的
道路
或在
這些
道路
上駕
駛。
有關
這些
規則
的資
料,
可向
運輸
署各
牌照
事務
處查
詢(請
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暫准
駕駛
執照
在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的駕
駛考
試獲
取及
格後
,便
符合
資格
申領
暫准
駕駛
執照
,並
須遵
守額
外的
駕駛
限制
。在
順利
通過
最少
12個
月的
暫准
駕駛
期後
,才
可申
領正
式駕
駛執
照。
(關
於暫
准駕
駛執
照計
劃的
規則
、指
示及
資料
,請
參閱
第48
頁)
暫准
駕駛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的
駕駛
人須
在其
車上
展示
的「
P」字
牌
第七
章 電
單車
及機
動三
輪車
駕駛
人須
知
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駕駛人須知
101
讓別人看見你
駕駛時
與其
他車
輛比
較,
你和
你的
乘客
更易
受傷
害,
因為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不
像其
他車
輛那
樣有
車身
及安
全帶
保護
— 你
唯有
以駕
駛技
術補
救,
以策
安全
。
要使
坐姿
保持
筆挺
及車
輛完
全受
控制
,最
佳方
法是
避免
急劇
的動
作,
例如
急劇
剎車
、猛
烈加
速、
拙劣
地轉
換排
檔(轉
「波
」),
以
及突
然改
變行
駛方
向等
。換
言之
,在
作出
每一
個動
作前
都要
考慮
清楚
,務
求每
個動
作都
能暢
順而
按部
就班
地完
成。
除非
正以
最低
速行
駛,
否則
不可
驟然
轉向
。
在適
當時
候使
用後
視鏡
,有
助你
了解
後方
的交
通情
況。
但無
論後
視鏡
如何
有用
,在
開車
、轉
向/轉
線或
超車
前,
仍需
環顧
四周
,並
作肩
側望
察看
盲點
。
在行
人路
、行
人專
用的
道
路、
行人
徑或
公眾
空地
上,
不得
駕駛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
在快
速公
路上
,不
得駕
駛汽
缸容
量低
於12
5毫升
,或
以電
動馬
達驅
動、
額定
功率
低於
3千瓦
的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
在道
路上
駕駛
電單
車時
,不
得戴
上任
何音
響裝
置耳
機。
路面
路面
情況
對每
個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駕駛
人非
常重
要。
駕駛
時要
保持
平衡
和確
保安
全,
有賴
輪胎
對路
面的
附着
力。
即使
路面
乾爽
,也
要注
意凹
凸不
平和
凹陷
路面
可能
造成
的危
險。
潮濕
、油
漬或
鬆散
的砂
礫/泥
土會
令路
面變
得滑
溜,
而在
下雨
時,
裝嵌
在路
面的
物體
如金
屬路
釘、
沙井
蓋及
道路
標記
等,
也會
變得
濕滑
,可
能使
某類
前輪
胎滑
離行
車線
。因
此,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的
輪胎
必需
質素
優良
,保
養妥
當,
才能
安全
駕駛
。
如路
面水
浸,
提防
積水
下的
路面
凹陷
或積
有泥
濘。
電單車的通過/超車
在行
車緩
慢或
交通
擠塞
時,
只有
在安
全情
況下
,才
可在
車輛
之間
的空
位緩
慢穿
過。
你要
提高
警覺
,提
防有
行人
或車
輛闖
入你
前進
的路
徑,
如不
能肯
定,
請留
在行
車線
的正
常位
置。
在劃
上「
雙白
線」
的雙
程道
路上
,當
你想
使用
前車
與雙
白線
之間
的空
位前
進時
,須
確定
這樣
做是
安全
的。
你也
須確
定前
車的
駕駛
人也
知道
你正
在駛
近,
而不
會把
你迫
出「
雙白
線」
外,
與迎
面車
輛相
對。
在其
他情
況下
,則
不應
在同
一行
車線
上超
車,
而應
以正
常方
法從
右邊
行車
線超
車(有
關超
車的
規則
和指
示,
請參
閱第
56頁
)。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時
,必
須時
刻(包
括日
間)
亮着
車上
所有
前燈
、大
燈和
後燈
。在
有街
燈的
道路
上駕
駛,
或迎
面有
車輛
駛來
時,
必須
使用
低燈
。
從車
前或
車後
看,
電單
車車
身「
狹窄
」(只
及一
輛汽
車的
四分
一),
而且
通常
顏色
深沉
,因
此不
易為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看
見。
你要
確保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包
括行
人)可
以看
見你
。
亮着
大燈
,有
助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包括
行人
)看見
你駛
近;如
有需
要,
更可
閃動
其主
光。
亮着
後燈
,也
可向
後面
車輛
的駕
駛人
顯示
你的
所在
。無
論晝
夜,
穿上
熒光
或反
光的
衣物
(或
僅繫
上一
條反
光帶
),都
有助
別人
看見
你。
行車
位置
要顯
眼—
應在
其他
駕駛
人和
行人
能看
見你
和預
料你
出現
的位
置行
車,
這點
至為
重要
。
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駕駛人須知
102
如在
路上
取得
適當
的行
車位
置,
你不
但可
較容
易避
免危
險和
及時
改變
車速
以應
變,
更可
確保
對前
面路
面的
情況
有最
佳的
視野
。
無需
過於
嚴格
遵守
「靠
左行
車」
的基
本駕
駛規
則。
在安
全情
況許
可下
,有
最佳
的前
路視
野對
你才
更重
要。
駛近
路邊
時,
小心
留意
會否
有行
人從
行人
路或
停放
車輛
後面
踏出
路面
,亦
應留
意其
他車
輛內
會否
有人
在你
前面
打開
車門
,因
為你
行駛
的路
徑,
其他
人根
本沒
有預
料會
有車
輛出
現,
亦可
能看
不見
你。
其他
駕駛
人也
可能
轉左
,切
入你
的行
車線
。
在正
常交
通情
況下
,應
在行
車線
的右
邊行
駛,
並靠
近
「行
車線
界線
」或
「車
路分
界線
」左
邊。
在單
程路
或分
隔車
路上
駕駛
時,
應跟
其他
駕駛
人一
樣,
使用
正確
的行
車線
,但
亦應
取得
類似
的行
車位
置 —
即靠
近「
行車
線界
線」
的左
邊行
駛,
以便
看
清楚
前面
路面
的情
況。
在一
般雙
程路
上,
應靠
近道
路中
央行
駛,
但仍
要不
時小
心察
看後
面的
交通
情況
,並
確保
從相
反方
向駛
來的
車輛
能看
見你
。如
有車
輛擬
超越
你時
,應
靠左
駛,
讓其
駛過
。時
刻與
前車
保持
建議
的安
全距
離
— 請
參閱
第55
頁。
遇上
交通
緩慢
或等
候前
進時
,應
沿行
車線
內正
中位
置駕
駛或
停車
。
在接
近交
通燈
路口
、行
人過
路處
,或
其他
需要
先停
下來
或等
候才
可繼
續前
進的
地方
,你
應提
早駛
入適
當行
車線
內的
正中
位置
,這
樣可
讓其
他駕
駛人
容易
看見
你,
有較
少機
會出
現因
靠近
行車
線的
左邊
或右
邊行
駛而
可能
被迫
駛離
行車
線的
情況
。在
交通
緩慢
的道
路上
,上
述行
車位
置也
對你
有利
,一
旦有
行人
從毗
鄰行
車線
上的
停定
車輛
或慢
駛車
輛之
間走
出來
,你
亦可
較易
及早
準備
應對
。
不靠
左或
不靠
近路
邊駕
駛,
改為
在上
述位
置駕
駛,
有助
其他
駕駛
人看
見你
,因
為對
於在
同一
行車
線的
其他
駕駛
人來
說,
你會
出現
在他
們視
線的
正中
央,
亦正
是其
他駕
駛人
及行
人預
料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會出
現的
地方
。
行車位置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人
須知
103
向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發出
信號
在轉
彎、
駛入
或駛
出前
,應
使用
方向
指示
燈。
如情
況安
全,
應一
併使
用手
號,
向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表明
你的
意向
,免
生混
亂
(有
關信
號的
詳細
資料
載
於第
104頁
及10
5頁)。
在轉
彎或
轉向
完成
後,
應即
關掉
方向
指示
燈。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可
能會
難以
分辨
你的
左方
或右
方指
示燈
,尤
其是
當左
右兩
方的
指示
燈距
離極
近。
如你
的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仍未
安裝
方向
指示
燈,
應設
法配
備。
在視
野良
好時
,發
出手
號比
亮着
閃燈
更易
讓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看見
,但
這只
能用
單手
駕駛
,做
法危
險。
因此
,發
出手
號的
時間
應適
可而
止,
不應
過長
,有
時甚
至完
全不
應用
手號
。
使用
響號
只有
在警
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有危
險時
,方
可響
號。
因為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可
能看
不見
你,
在適
當時
候響
號,
可讓
他們
察覺
你的
所在
,所
以你
跟其
他車
輛的
駕駛
人比
較,
你可
能需
較多
響號
。然
而,
你只
應在
真正
有需
要時
,並
已採
取所
有安
全預
防措
施後
,才
可響
號。
信號、乘客與載貨
乘客
除非
電單
車附
有側
車,
否則
不可
運載
超過
一名
乘客
。
你須
確保
在電
單車
車上
的乘
客跨
坐在
你背
後的
固定
座位
上,
而且
雙腳
踏穩
在腳
踏板
上;
如你
的機
動三
輪車
設有
騎座
, 乘
客也
應跨
坐。
電單
車後
座不
能運
載八
歲以
下的
乘客
,除
非該
乘客
是在
側車
固定
座位
上運
載,
則作
別論
。
如電
單車
後座
有乘
客 —
即使
是經
驗豐
富的
,你
仍需
比平
時更
小心
駕駛
,並
盡可
能避
免突
然改
變車
速或
方向
。你
會經
常阻
擋乘
客的
視線
,使
乘客
無法
了解
路面
情況
,而
難以
預料
車速
或行
車方
向改
變以
作
準備
。
應與
乘客
議定
要求
停車
時所
用的
信號
,例
如拍
一下
你的
肩膊
。以
說話
作溝
通則
可能
較難
或不
可能
做到
。
後座
乘客
須知
作為
電單
車乘
客,
你須
佩戴
認可
的安
全頭
盔,
並予
以扣
緊。
不要
佩戴
不舒
適或
不合
尺碼
的頭
盔。
後座
乘客
如欠
缺經
驗或
緊張
,並
作出
不當
或突
然的
行為
或動
作,
均會
造成
危險
。
避免
任何
突然
的動
作。
應和
駕駛
人的
身體
姿勢
保持
一致
,在
轉彎
或轉
角時
尤須
如此
。不
要側
身察
看前
方,
這可
能會
影響
車輛
的平
衡和
穩定
。
電單
車(或
某類
的機
動三
輪車
)須靠
側轉
彎或
轉角
,並
非只
靠扭
轉前
輪方
向來
轉向
。
雙腳
應時
刻踏
穩在
腳踏
板上
,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正停
下來
或已
停定
時尤
須如
此。
應時
刻用
雙手
抓住
駕駛
人的
腰部
或臀
部或
緊握
車輛
座位
把手
或手
帶(如
車輛
裝有
的話
)。如
非必
要,
應避
免與
駕駛
人談
話,
這會
分散
駕駛
人的
注意
力,
造成
危險
。
載貨
必須
注意
,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加裝
上任
何貨
物、
負載
及配
件,
均可
能影
響車
輛的
穩定
、性
能及
操作
,你
應相
應地
調整
駕駛
方式
及速
度。
確保
車輛
不會
超過
最高
車輛
總重
500
公斤
(電單
車)或
600公
斤(機
動三
輪車
)。確
保貨
物穩
固地
繫於
車上
,而
沒有
鬆散
物件
/帶子
,並
沿車
輛縱
軸線
對稱
地放
置。
所載
的貨
物或
貯物
箱不
應超
過該
車原
廠手
柄的
闊度
。不
可讓
任何
貨物
觸碰
地面
。應
定期
檢查
輪胎
以確
保輪
胎妥
為充
氣和
保養
(
請參
閱有
關守
則,
見「
更多
參考
資料
」)。
104
道路
語言
信號
駕駛
人(
包括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人
)及
騎單
車者
向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發出
的
信號
如發
出信
號能
夠協
助或
警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便應
發出
信號
。發
出的
信號
必須
正確(
見圖
解),
並僅
為所
述目
的而
發,
同時
應清
楚及
適時
地發
出。
在完
成轉
向後
,切
記關
掉方
向指
示燈
。
如不
使用
方向
指示
燈號
,可
改用
手號
;或
在有
需要
時,
手號
也可
用作
增強
方向
指示
燈號
及停
車燈
號的
效果
。騎
單車
者也
應以
手號
表明
意向
。
信號
只可
用來
向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表明
本身
的意
向,
切勿
用來
指示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應
怎樣
做。
在未
懂得
如何
正確
地發
出信
號及
明瞭
別人
所發
信號
的意
思之
前,
切勿
在道
路上
駕駛
汽車
或騎
單車
。
駕駛
人踏
下剎
車掣
時,
設於
車尾
的紅
色停
車燈
便會
亮着
,向
尾隨
的道
路使
用者
示意
車輛
正在
慢駛
或停
下來
。切
勿把
停車
燈與
紅色
後燈
混淆
。
響號
只可
用來
警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在
道路
上或
附近
可能
有危
險,
而不
應用
作其
他用
途。
閃動
大燈
也可
用作
警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騎單
車者
應以
響車
鈴作
警告
信號
。
方向
指示
燈號
表示即將向右駛出或轉右。
表示
即將
向左
駛出
或轉
左。
停車
燈號
表示
正在
慢駛
或停
車。
第八
章 道
路語
言
105
道路
語言
手號
表示
即將
向右
駛出
或轉
右。
表示
即將
向左
駛出
或轉
左。
表示
即將
慢駛
或停
車。
警務
人員
及其
他獲
授權
人
士所
發出
的信
號
如有
警務
人員
、交
通督
導
員或
其他
獲授
權人
士
(例
如在
隧道
區或
管制
區的
獲
授權
人士
或學
校交
通
安全
隊)
在場
指揮
交通
,就
必須
遵從
他們
發出
的
信號
,即
使有
其他
交通
標
誌、
道路
標記
或交
通燈
號。
至於
其他
人發
出的
信
號,
應按
常理
判斷
是否
依從
。
警務
人員
或交
通督
導員
在路
口截
停車
輛時
,除
非得
到他
們的
指示
,否
則不
得轉
左或
轉右
。
在緊
急情
況下
,救
護車
、消
防車
、警
車及
其他
獲授
權機
構的
車輛
,會
使用
雙音
響號
及警
號,
或閃
動
白色
、紅
色或
藍色
的燈
號,
向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示意
其正
在駛
近及
需要
優先
使用
道路
。遇
上此
情況
,必
須讓
路。
106
道路語言
交通
燈控
制所
有道
路使
用者
的流
動,
指示
他們
應在
何時
停下
或前
進。
指示
駕駛
人及
騎單
車者
的交
通燈
號詳
載於
本頁
及後
兩頁
;指
示行
人過
路的
交通
燈號
則詳
載於
第17
頁。
通常
除了
設於
「停
車」
線前
的主
要交
通燈
外,
還有
輔助
交通
燈,
其燈
號與
主要
交通
燈相
同。
輔助
交通
燈通
常設
於路
口(或
行人
過路
處)對
面,
有時
亦設
於路
口同
一邊
。如
主要
交通
燈失
靈,
例如
綠色
燈號
失效
,便
須遵
守輔
助交
通燈
的指
示,
猶如
遵守
主要
交通
燈的
指示
一樣
。一
旦駛
離
「停
車」
線,
便應
繼續
小心
前進
,無
須再
理會
剛才
的交
通燈
號。
交通燈
交通
燈可
能附
有交
通標
誌解
釋綠
色燈
號的
意思
,例
如禁
止轉
彎,
或指
示車
輛必
須沿
某一
方向
行駛
。
如只
准車
輛向
某一
方向
行駛
,綠
色燈
號或
會由
該方
向的
綠色
箭嘴
燈號
代替
。這
些燈
號通
常附
設交
通標
誌以
指示
准許
的行
駛方
向。
紅色
燈號
亮着
時,
如果
綠色
箭嘴
燈號
亮起
,即
表示
在安
全情
況下
,你
可以
依照
箭嘴
咀方
向行
駛,
無須
理會
其他
燈號
。
在部
分交
通燈
號控
制並
設有
右轉
袋口
位的
路口(
見第
75頁
),可
能附
有指
示右
轉的
綠色
箭嘴
燈號
。
當全
綠色
燈號
亮起
,而
右轉
箭嘴
燈號
熄滅
,右
轉車
輛可
前進
至右
轉袋
口位
等候
,直
至迎
面駛
來車
輛之
間有
安全
空隙
及在
安全
情況
下才
可右
轉。
至於
往其
他方
向的
車輛
則可
以前
進。
當右
轉箭
嘴燈
號也
同時
亮起
,表
示迎
面車
輛已
按其
紅色
燈號
指示
停止
前進
,在
安全
情況
下可
以右
轉。
有些
路口
,不
同行
車線
可能
會設
有不
同的
交通
燈號
,以
控制
不同
行車
線的
車輛
。你
只須
遵守
適用
於本
身行
車線
的交
通燈
號。
當紅
色燈
號交
替閃
動,
所有
駛近
的車
輛必
須停
下,
直至
兩盞
紅燈
均停
止閃
動。
這種
燈號
只設
在交
通偶
然需
要中
斷的
地方
,例
如消
防局
出口
。
紅色警告閃燈
107
道路
語言
指示駕駛人和騎單車者的交通燈
燈號
意思
綠色
燈號
表示
,在
安全
情況
下,
可駛
過路
口或
行人
過路
處。
綠色
燈號
之後
,便
是黃
色燈
號。
黃色
燈號
亮着
時,
必須
停車
,除
非車
輛十
分接
近路
口或
行人
過路
處,
以致
突然
停車
可能
會引
致意
外,
否則
應該
停車
。
黃色
燈號
之後
,便
是紅
色燈
號。
紅色
燈號
亮着
時,
必須
在「
停車
」線
前停
車。
若車
輛已
停定
,
應怎
樣做
如去
路無
阻,
便可
開車
,但
須讓
路給
仍在
橫過
馬路
的行
人。
當紅
色燈
號仍
然亮
着,
而黃
色燈
號亮
起,
必須
保持
停止
不動
,但
可準
備在
綠色
燈號
亮起
時,
在安
全情
況下
開車
駛過
路口
或行
人過
路處
。
繼續
留在
「停
車」
線前
。
繼續
留在
「停
車」
線前
。
保持
不動
,
但可
準備
開車
。
若車
輛正
駛近
交通
燈,
應怎
樣做
小心
駛過
。在
交通
燈前
,切
勿加
速。
駛入
路口
前,
應先
向右
看,
再向
左看
,然
後再
向右
看,
並須
讓路
給仍
正在
橫過
馬路
的行
人。
減速
,選
擇適
當的
行車
線,
並
在「
停車
」線
前停
車。
減速
,選
擇適
當的
行車
線,
並
在「
停車
」線
前停
車。
減速
,並
待綠
色燈
號亮
起後
,才
可駛
過路
口或
行人
過路
處 。
108
道路
語言
隧道
區、
管制
區及
主幹
路/
快速
公路
的行
車線
信號
行車
線信
號通
常在
隧道
區
、管
制區
及主
幹路
/ 快
速公
路使
用。
在正
常情
況下
,信
號燈
不會
亮着
,或
者只
顯示
綠色
向下
箭嘴
燈號
或綠
色燈
號。
發生
事故
時,
黃燈
才會
閃動
,行
車線
信號
並會
指示
應採
取什
麼行
動。
大部
分隧
道或
主幹
路/快
速公
路的
行車
線信
號燈
都是
架空
的,
每個
信號
燈僅
適用
於該
條行
車線
。在
某些
地方
,信
號燈
則設
於路
旁、
道路
中央
分隔
帶、
行車
線旁
的隧
道壁
,或
有關
的連
接路
上。
在右
方所
載的
插圖
說明
各種
架空
行車
線信
號。
這些
行車
線信
號是
為保
障道
路安
全而
設,
你應
按信
號的
指示
行動
,因
為確
有可
能存
在你
未必
會看
見的
危險
。
主幹
路/快
速公
路的
行車
線信
號
隧道
的行
車線
信號
當綠
色向
下箭
嘴信
號燈
或綠
燈亮
着,
又或
顯示
空白
屏時
,表
示在
安全
情況
下,
你可
繼續
沿行
車線
向前
行駛
。
當黃
燈閃
動時
,表
示前
面有
危險
,
例如
發生
交通
意外
、前
路受
阻或
天氣
惡劣
。你
應小
心駕
駛,
並應
準備
隨時
停車
。
當綠
色左
下斜
箭嘴(
如圖
示)或
右下
斜箭
嘴信
號燈
亮着
時,
表示
你須
駛離
本身
的行
車線
,改
向箭
嘴所
示方
向行
駛。
但切
勿突
然轉
換行
車線
,要
在安
全情
況下
才可
換線
。在
未能
安全
駛離
本身
行車
線前
,如
已到
達有
危險
、障
礙物
或紅
燈亮
着之
處,
應在
原來
行車
線停
車等
候,
待情
況安
全才
可換
線。
當紅
色交
叉或
紅燈
亮着
時,
表示
切勿
使用
在該
燈號
以後
的行
車線
。
行車線信號
109
道路語言
你會
在道
路上
見到
各種
交通
標誌
和道
路標
記,
用來
預告
前面
的道
路情
況。
道路
標記
也用
來向
駕駛
人及
騎單
車者
發出
指令
、警
告或
指示
。
你應
熟習
這些
標誌
和標
記的
意思
。在
路上
行駛
時,
應留
意這
些標
誌和
標記
,以
免因
突然
駛至
彎角
、單
程路
或路
口而
驚惶
失措
。駕
駛人
及騎
單車
者應
作好
準備
,隨
時應
付前
面的
道路
情況
。
本章
圖載
列了
大部
分交
通標
誌及
道路
標記
。
發出指令的交通標誌
發出
指令
的交
通標
誌稱
為「
限制
標誌
」,用
作告
知有
關規
定、
禁止
或限
制。
這些
標誌
可分
為「
強制
」或
「禁
制」
性。
「限
制標
誌」
通常
是圓
形,
其下
或附
有輔
助字
牌,
註明
補充
資料
。
交通標誌系統
圓形
表示
指令
三角
形表
示警
告長
方形
標誌
主要
是提
供指
示或
提示
為突
出標
誌,
有少
部分
交通
標誌
的形
狀及
顏色
會與
一般
不同
,例
如八
角形
「停
車」
標誌
及倒
置三
角形
「讓
路」
標誌
。
禁制
標誌
通常
髹上
紅邊
,表
示禁
止某
種行
動。
強制
標誌
通常
是藍
色,
表
示須
依標
誌的
指示
而行
。
警告標誌
這些
標誌
表示
前路
有危
險,
大部
分為
三角
形標
誌,
尖端
向上
。有
需要
時,
標誌
會附
有長
方形
輔助
字牌
,註
明補
充資
料。
附
有輔
助字
牌的
警告
標誌
110
道路
語言
提示
標誌
預告
方向
標誌
及方
向標
誌底
色通
常採
用藍
色,
但在
快速
公路
上,
有關
標誌
底色
則採
用綠
色。
如屬
區內
目的
地或
臨時
路線
,標
誌底
色則
分別
採用
白色
或黃
色。
可變
信息
顯示
屏
行車
時間
顯示
系統
行車
時間
顯示
系統
協助
你在
抵達
各主
要分
流點
前,
可通
過行
車時
間顯
示器
知
悉各
條路
線所
需的
時間
,從
而選
定合
適的
路線
。
道路
標記
三面
柱體
可變
信息
顯示
屏用
於隧
道及
主要
橋樑
的引
道,
當發
生事
故或
天氣
惡劣
時,
用以
提供
臨時
交通
改道
安排
的資
訊。
展示
於行
車時
間顯
示器
的數
值以
三種
顏色
顯示
不同
的交
通狀
況:
紅色
代表
交通
擠塞
,黃
色代
表行
車緩
慢,
綠色
代表
交通
暢順
。
行車
速度
屏
行車
速度
屏設
於新
界通
往九
龍方
向的
各條
主要
幹道
分叉
點,
提供
有關
路線
的
實時
交通
狀況
及估
算行
車時
間。
你可
根據
系統
提供
的實
時交
通資
訊,
選擇
合適
路線
。
這種
標誌
一般
用以
向道
路使
用者
給予
提示
或指
示,
內容
以路
線及
值得
注意
的地
區和
設施
為主
。大
部分
提示
標誌
都是
長方
形,
但在
路口
指示
路線
方向
的標
誌,
則通
常有
一邊
為箭
尖形
。
可變
信息
顯示
屏提
供一
般道
路資
訊,
包括
前面
交通
情況
及道
路安
全信
息。
道路
標記
是一
種髹
在路
面上
的另
類交
通標
誌,
跟一
般交
通標
誌一
樣,
可發
出指
令、
警告
或提
示。
這些
標記
有時
會與
交通
標誌
並用
。
111
道路語言
發出指令的交通標誌
1. 讓
路給
大路
上的
車輛
2. 停
車及
讓
路
3. 只
准向
前
駛
4. 靠
左行
駛(
符號
方向
相反
則靠
右
行駛
)
5. 左
轉(符
號方
向相
反則
右轉
)
6. 前
面路
口左
轉(符
號方
向相
反則
右
轉)
7. 不
准停
車
8.
不准
泊車
9. 所
有車
輛不
准駛
入
10. 單
程行
車
11. 車
輛須
於標
誌前
停車(
警方
使用
的標
誌)
12. 車
輛須
於標
誌前
停車(
學校
交通
安全
隊使
用的
標誌
)
13. 不
准換
線14
. 分隔
行人
路及
單車
或三
輪車
徑,
禁止
汽車
駛
入
15. 單
車或
三輪
車徑
,禁
止汽
車
駛入
16. 分
隔行
人路
及供
多輪
車使
用的
場地
,禁
止汽
車駛
入
17. 供
多輪
車使
用的
場地
,禁
止汽
車駛
入
18. 限
制騎
單車
— 騎
單車
或三
輪車
者必
須
下車
19. 限
制騎
單車
的終
止20
. 只限
輕鐵
車輛
或電
車駛
入
21. 前
面分
隔車
路
22. 禁
止或
限制
適用
的方
向(方
向可
相反
)
23. 禁
止或
限制
適用
左右
方向
24. 禁
止或
強制
適用
於所
示車
輛類
別
25. 前
面單
程路
26
. 在所
示時
間內
不准
停車
27. 「
不准
停
車」
限制
終
止
28. 在
所示
時間
內不
准公
共小
型巴
士停
車
29.公
共小
型巴
士 「
不准
停車
」限
制終
止
30.限
制並
不適
用於
所示
車輛
類別
的上
落客(
用字
可變
上落
貨)
112
道路語言
31. 行
人
優先
使
用區
32. 根
據輔
助字
牌指
明,
禁止
車輛
駛入
33. 禁
止汽
車駛
入
34. 禁
止汽
車駛
入,
電
單車
及
機動
三輪
車除
外
35. 禁
止
電單
車及
機
動三
輪車
駛入
36. 禁
止
巴士
及旅
遊車
駛入
37. 禁
止
公共
小型
巴士
駛入
38. 禁
止貨
車駛
入
39. 禁
止由
學
習駕
駛人
駕駛
的汽
車駛
入
40. 不
准左
轉(符
號方
向相
反,
則不
准右
轉)
41. 不
准掉
頭
42
. 行人
止步
43. 禁
止行
人、
徒步
控制
的車
輛、
單車
及三
輪車
進入
44. 禁
止單
車及
三輪
車進
入
45. 禁
止響
號
46
. 不准
超車
47. 禁
止超
過所
示闊
度(
包括
貨物
)的
車輛
駛入
48. 禁
止超
過所
示長
度(包
括貨
物)的
車輛
或車
輛組
合駛
入
49. 禁
止
超過
所示
高
度(包
括貨
物)的
車輛
駛入
50. 禁
止
超過
所示
總重
量(包
括
貨物
)的車
輛駛
入
51. 禁
止超
過所
示車
軸重
量(包
括貨
物)的
車輛
駛入
52. 速
度限
制(以
公里
每小
時為
單
位)
53. 可
變速
度限
制(以
公里
每小
時為
單位
)
54. 禁
止並
不適
用於
需要
前往
此道
路毗
連的
處
所的
車輛
(見
第99
頁)
55. 禁
止或
強制
適用
於超
過所
示長
度的
車輛
56. 禁
止或
強制
適用
於超
過所
示總
重量
的貨
車
57. 禁
止或
強制
並不
適用
於所
示車
輛類
別
58. 適
用時
間
59. 適
用日
子
60. 適
用日
子及
時間
113
道路語言
61. 有
關禁
止生
效或
危險
所在
的路
程長
度
62. 有
關禁
止、
限制
或
警告
終
止
63. 左
線在
所示
時間
內
為巴
士線
,只
准專
營巴
士駛
入
64. 左
線在
所示
時間
內為
巴
士線
,只
准專
營巴
士及
其他
巴士
駛入
65. 反
向巴
士線
,只
准專
營巴
士
駛入
66. 巴
士線
終止
67. 電
車專
線終
止68
. 輕鐵
車輛
專線
終止
69. 受
風車
輛(整
體高
度超
過1.
6米的
車輛
、電
單車
及機
動三
輪車
)不准
駛入
70. 隧
道區
起點
71
.隧道
區終
止
72. 禁
止載
有指
定類
別危
險品
的車
輛駛
入
73. 連
同標
誌72
使用
時,
顯示
所指
定危
險品
類別
74. 標
誌上
所指
定類
別或
種類
型的
車輛
泊車
處
75. 供
任何
車輛
停泊
,除
中
型及
重型
貨車
、巴
士、
旅遊
車、
電單
車及
單車
外
76. 只
供貨
車停
泊
77. 只
供巴
士及
旅遊
車停
泊
78. 只
供電
單車
停泊
79. 只
供單
車停
泊
80. 快
速公
路起
點及
連續
部分
81. 快
速公
路終
止82
. 的士
站83
. 市區
的士
站,
連同
標誌
82使
用
114
道路語言
86. 過
海的
士站
,
連同
標誌
82使
用
93. 除
超車
外,
須
使用
最左
線行
駛
(標
誌99
-102
是用
於停
車場
或油
站出
入口
)
87. 新
界的
士
營業
範圍
終止
88. 大
嶼山
的士
營
業範
圍終
止84
. 新界
的士
站,
連
同標
誌82
使用
96. 路
肩 —
除緊
急事
故外
,
不准
駛入
94. 的
士站
時間
字牌
,其
他時
間則
准許
的士
泊
車
95. 公
共小
型巴
士站
時間
字牌
,其
他時
間則
准許
公共
小型
巴士
泊車
89. 綠
色專
線
小巴
停車
處90
. 綠色
專線
小
巴站
91. 紅
色
小巴
停車
處92
. 紅色
小巴
站
85. 大
嶼山
的士
站,
連
同標
誌82
使用
97. 避
車處
, 供
緊急
時使
用
98. 騎
單車
者必
須下
車,
由
過路
處橫
過道
路99
. 車輛
出口
處10
0. 不
准車
輛駛
出10
1. 車
輛入
口處
102.
不准
車輛
駛入
103.
自動
收
費亭
104.
行車
線供
自動
繳費
車輛
行駛
115
道路
語言
1. 在
「停
車」
線前
停車
2. 在
「停
車」
線前
停車
,預
備綠
燈亮
起時
開車
3. 前
路無
阻,
方可
前進
指令交通信號
4. 按
箭嘴
指示
,只
准左
轉車
通行
5. 只
准左
轉車
通行
6.
只准
向前
駛車
輛通
行
7. 只
准右
轉車
通行
8.
除非
停車
可能
會引
致意
外,
否則
須於
「停
車」
線前
停車
9. 電
車
專用
交通
燈號
11. 燈
號交
替閃
動時
,必
須停
車
行車
線信
號
行車
線信
號
12. 切
勿在
此信
號後
繼續
沿此
線
前進
13. 在
安全
情況
下,
繼續
沿此
線
前進
14. 轉
換往
左
邊行
車線
行駛
15. 轉
換往
右
邊行
車線
行駛
16. 從
前方
左面
下一
個出
口離
開快
速公
路
17. 從
前方
右面
下一
個出
口離
開快
速公
路
18. 切
勿在
此信
號後
繼續
沿此
線
前進
19. 警
告信
號 —
慢駛
及隨
時準
備
停車
20. 在
安全
情況
下,
繼續
沿此
線
前進
行人
過路
燈號
23. 切
勿
橫過
24
. 小心
橫
過
25. 切
勿
開步
橫過10
. 輕鐵
車輛
專用
交通
燈號
22. 受
風車
輛(
整體
高
度超
過1.
6米
的車
輛、
電
單車
及機
動三
輪車
)不
准駛
入
21. 小
心駕
駛,
隨時
準備
轉線
或停
車
116
道路語言
發出警告的交通標誌
1. 前
面有
「停
車」
或「
讓路
」標
誌
2. 離
「讓
路」
線的
距離
,連
同標
誌1
使用
3. 離
「停
車」
線的
距離
,連
同標
誌1
使用
4. 前
面左
彎(
符號
方向
相反
則為
右彎
)
5. 轉
左彎
連同
「開
始減
速」
標誌
(符
號方
向相
反則
為右
彎)
6. 前
面先
右轉
的連
續彎
路(符
號方
向可
以相
反)
7. 前
面分
隔車
路終
止
8. 前
面有
迴旋
處9.
前面
道路
右邊
收窄
(
符號
方向
相
反則
左邊
收窄
)
10. 前
面道
路兩
邊收
窄
11. 開
始減
速 1
2. 前
面降
低速
度限
制如
標誌
所示
13. 道
路
向左
急轉
(
符號
方向
相
反則
為
右急
彎)
14. 前
面有
交通
燈號
15
. 前面
有向
上斜
路16
. 前面
有向
下斜
路17
. 低波
行車
18. 在
所示
距離
內用
低波
行車
19. 繼
續用
低波
行車
20. 前
面單
排行
車
21. 單
車應
靠左
駛22
. 騎單
車者
應在
斜路
前下
車步
行23
. 前面
有交
通意
外黑
點
24. 前
面有
行人
交通
意外
黑點
25. 前
面有
十字
路口
26
. 前面
有先
左後
右的
交錯
路口(
符號
方向
可以
相反
)
27. 前
面右
邊有
支路(
符號
方向
相反
則在
左邊
)
117
道路語言
28. 前
面有
T
型路
口
29. 左
方
車輛
併入
30. 與
右方
大路
車輛
匯合
31
. 左方
支路
車
輛併
入32
. 與右
方大
路車
輛匯
合
33. 前
面有
架空
電纜
34
. 前面
有殘
疾人
士35
. 前面
設
置閘
門或
柵欄
的平
交道
口
36. 前
面為
岸邊
或河
邊37
. 前面
有通
行高
度
限制
38. 前
面有
行人
過路
處
39. 前
面有
兒童
40
. 前面
可
能有
石塊
或有
石塊
下墜
的危
險
41. 前
面有
馬匹
42
. 前面
有牛
隻
43. 前
面有
霧
44. 前
面有
巴士
線(專
營巴
士)
45. 前
面有
巴士
線(所
有巴
士)
46. 前
面大
路有
巴士
線(專
營巴
士)
47. 前
面
大路
有巴
士線(
所有
巴士
)
48. 向
橫過
有巴
士線
的道
路的
行人
發出
警告
49. 前
面有
輕鐵
車輛
或電
車
50. 前
面
有輕
鐵車
輛或
電車
專線
51. 前
面
大路
有輕
鐵車
輛或
電車
專線
52. 前
面
有行
人在
道路
上或
正橫
過道
路
53. 前
面
有單
車徑
(
有騎
單車
者在
道路
上或
正橫
過道
路)
54. 前
面有
騎單
車者
55. 前
面路
面不
平56
. 前面
有
路拱
57. 前
面雙
程行
車路
橫
過單
程路
58. 前
面雙
程行
車
(符
號方
向可
以相
反)
從支
路匯
入的
車輛
,
應讓
路給
快速
公路
上的
車輛
。
(如
屬非
快速
公路
,標
誌採
用藍
色底
色)
118
道路語言
59. 前
面有
衝紅
燈攝
影機
/偵
速攝
影機
60. 衝
紅燈
攝影
機管
制區
61
. 安全
高度
字牌
,連
同標
誌
33使
用
62. 前
面有
學校
,連
同標
誌
39使
用63
. 前面
有遊
樂場
,連
同標
誌39
使用
64. 顯
示與
危險
處之
間相
隔的
距離
65
. 紅色
—
在車
路的
左邊
緣
66. 白
色 —
在
不分
隔車
路的
右邊
緣
(危
險標
記 —
面對
駕駛
人顯
示車
路的
邊緣
,
或
該邊
緣附
近的
障礙
物)
67. 琥
珀色
—
在分
隔車
路的
中
央分
隔帶
的
右邊
緣
119
道路語言
臨時標誌
臨時
交通
標誌
旨在
就臨
時危
險發
出警
告,
或就
臨時
交通
措施
提供
資料
和指
示,
可以
是限
制、
警告
或提
示標
誌。
臨時
標誌
與固
定標
誌同
樣重
要,
即使
駛經
熟悉
的道
路,
也應
留意
路上
是否
設有
這些
標誌
。臨
時標
誌通
常設
在可
移動
的支
架上
,但
有時
也會
如固
定標
誌般
設在
標誌
杆上
。此
外,
有些
限制
標誌
可能
是人
手操
作的
,例
如「
停」
及「
去」
字標
誌。
臨時
標誌
可用
在配
合重
要活
動而
實施
的臨
時交
通措
施,
或因
緊急
事故
或道
路工
程而
須予
封閉
的路
段。
臨時
標誌
也可
用以
就道
路的
臨時
情況
或警
方實
施的
臨時
交通
管制
發出
警告
。
臨時標誌及道路標記
1. 前
面右
線封
閉2.
前面
右線
封閉
3. 前
面只
能使
用左
線4.
前面
雙程
道路
只能
使用
左線
5. 前
面有
道路
工程
6. 前
面改
道至
右邊
車路
(方
向可
以
相反
)
7. 靠
右行
駛(
符號
方向
相反
則靠
左
行駛
)
8. 車
輛可
取道
任何
一邊
到達
同一
目的
地(
標誌
1至
4的
紅色
橫條
表示
該線
封閉
)
9. 前
面道
路左
邊收
窄
(符
號方
向相
反則
右邊
收
窄)
10. 道
路工
程或
行車
線臨
時封
閉終
止,
連同
標誌
1至5
使用
11. 連
同標
誌5使
用,
表示
前面
有髹
線工
程(
用字
可變
,以
配合
道路
工程
性質
)
12. 行
車線
或道
路臨
時封
閉
13. 向
左急
轉的
臨時
措施(
符號
方向
相反
則向
右急
轉)
14. 前
面有
人手
操作
的「
停/去
」字
標誌
15. 人
手
操作
的臨
時
「停
」字
標
誌
16. 人
手操
作的
臨時
「去
」字
標誌
17. 前
面路
面起
伏或
路面
平面
突然
變化
18. 路
面起
伏或
路面
平面
突然
變化
19.臨
時交
通圓
筒
20. 臨
時交
通圓
柱
21. 臨
時
「不
准泊
車」
標誌
22. 前
面有
交通
燈號
120
道路語言
改道
標誌
引導
車輛
使用
替代
路線
,在
繞過
已封
閉或
受阻
礙的
道路
後,
再重
回原
來路
線。
臨時
方向
標誌
用於
指示
臨時
路線
,或
因短
期活
動可
能引
致大
量車
輛聚
集的
地方
。改
道標
誌和
臨時
方向
標誌
都是
採用
黃色
底色
。
如有
特殊
危險
情況
而沒
有標
準標
誌適
合用
作發
出警
告,
有時
或會
使用
文字
警告
標誌
,這
些標
誌通
常是
長方
形,
採用
紅色
底色
。
臨時道路標記
臨時
道路
標記
可用
以標
明車
路邊
緣或
在車
路上
劃分
行車
線(請
参閱
第12
4頁至
第12
7頁)。
23. 前
面道
路封
閉
24
. 道路
封閉
25. 臨
時行
車路
線26
. 臨時
行人
路線
27. 連
同臨
時交
通燈
號使
用,
紅燈
亮起
時,
須在
標誌
前停
車。
28. 行
人過
路處
臨時
封閉
29. 所
有車
輛在
前面
所示
距離
改道
行駛
30. 所
有車
輛臨
時改
道
31. 所
有改
道車
輛的
臨時
路線
32. 改
道終
止33
. 前面
路滑
34. 前
面有
鬆脫
碎石
35. 前
面路
面不
平36
. 慢駛
(警
方在
緊急
時使
用的
標誌
)
37. 警
告有
路面
工程
(用
字可
變,
以配
合特
定的
危險
)
38. 前
面有
其他
危險
(連
同描
述危
險狀
況的
字牌
使用
)
39. 連
同標
誌38
使用
(用
字可
變)
40. 前
面單
排行
車(用
字可
變並
讀作
「單
行路
」)
41. 慢
駛,
小心
道路
工
程
42. 開
始減
速,
前面
有工
程
121
道路語言
方向
標誌
引導
你前
往目
的
地。
所有
重要
的交
通路
線均
設有
方向
標誌
,它
們大
部分
為藍
底白
邊,
而快
速公
路上
的方
向標
誌則
採用
綠色
底色
。
主要
幹線
大多
編有
幹線
號碼
,並
在方
向標
誌上
髹上
號碼
盾,
讓駕
駛人
迅速
找到
通往
另一
區最
方便
直接
的路
線。
到達
分岔
路才
突然
改變
所選
路線
或猶
疑不
決,
是十
分危
險。
了解
方向
標誌
系統
,預
先選
定和
明瞭
路線
,並
適時
依照
方向
標誌
行駛
,可
確保
行車
安全
,及
避免
不必
要地
走迂
迴路
。切
記預
先計
劃行
程,
才開
車出
發(有
關計
劃行
程手
機應
用程
式的
資料
,請
參閱
「更
多參
考資
料」)
。
方向
標誌
通常
設於
路口
前及
路口
位置
,前
者稱
為
「預
告方
向標
誌」。
方向標誌
左圖
:簡
單的
預告
方向
標誌
,顯
示各
個目
的地
。
最右
圖及
右圖
:預
告方
向標
誌亦
可以
簡單
地圖
方式
顯示
路口
的佈
局。
通往
路口
的道
路愈
重要
,標
誌上
的線
愈粗
。
左圖
:設
於迴
旋處
前的
預告
方向
標誌
,顯
示出
口安
排。
通往
快速
公路
的目
的地
以綠
底表
示,
而區
內目
的地
則為
白底
。
最右
圖及
右圖
:在
較高
速道
路上
的多
層路
口,
路口
資料
通常
在路
口前
最少
500
米位
置顯
示,
並在
減速
行車
線起
點再
次顯
示。
(在
路口
前50
0米處
)
(在
減速
行車
線起
點)
左圖
:預
告方
向標
誌也
可用
以預
先說
明前
面路
段設
有禁
止或
警告
前面
路段
有危
險。
最右
圖及
右圖
:行
車線
資料
亦會
以預
告方
向標
誌或
路面
標記
顯示
。
122
道路語言
發出提示的交通標誌
在交
通繁
忙的
道路
,標
誌可
能採
用架
空方
式設
置。
(右
邊的
面板
指向
經隧
道通
往沙
田的
行車
線。
)
目的
地名
稱下
面的
箭嘴
指向
通往
這些
地方
的行
車線
,
你應
選定
目的
地,
並進
入適
當的
行車
線。
三條
過海
隧道
的符
號以
「東
」、
「中
」及
「西
」字
標示
,分
別指
示往
東區
海底
隧道
、海
底隧
道(
紅隧
)及
西區
海底
隧道
的方
向。
目的
地名
稱下
面的
箭嘴
指向
通往
這些
地方
的行
車線
,你
應選
定目
的地
,並
進入
適當
的行
車線
。中
間兩
條行
車線
皆可
引導
你前
往中
間面
板顯
示的
所有
地方
。
往泊
車處
方向
往機
場方
向往
附近
設有
急症
服務
的醫
院方
向
(在
主幹
路為
藍色
;在
快速
公路
為綠
色。
)
沿主
要幹
線
設置
的里
程
標誌
,顯
示所
在位
置(請
參閱
第13
3頁)
方向
標誌
,
顯示
主要
幹線
出
口編
號
方向
標誌
,顯
示目
的地
及相
關的
主要
幹線
出口
編號
指往
快速
公路
的方
向標
誌,
顯示
目的
地、
幹線
號
碼及
快速
公路
圖案
通往
區內
目的
地
的方
向標
誌
(白
底黑
字)
在路
口設
置
的箭
嘴形
方向
標誌
,指
示轉
彎可
往所
述目
的地
沿主
要幹
線的
幹線
號碼
快速
公路
延續
及幹
線號
碼
方向
標誌
可使
用符
號圖
案,
以助
你迅
速找
到路
線,
或引
導你
前往
某項
設施
如泊
車處
。符
號圖
案亦
可單
用。
市區
的士
上
落客
處新
界的
士
上落
客處
大嶼
山的
士
上落
客處
請讓
巴士
駛出
123
道路
語言
適用
於騎
單車
者或
行人
的
方向
標誌
適用
於行
人或
騎單
車者
的方
向標
誌會
分別
劃上
行人
或單
車的
圖樣
,都
是藍
底白
邊。
這些
標誌
也可
能劃
上某
些一
般方
向標
誌採
用的
符號
圖案(
請參
閱第
12
2頁)
。
單車
路線
提示
標誌
右邊
道路
收窄(
如用
於快
速公
路,
採用
綠色
底色
)
此路
不通
左邊
道路
不
通右
邊道
路
不通
300米
200米
100米
前面
分隔
車
路車
輛可
在此
處暫
時停
候,
讓其
他
車輛
駛過
設於
單行
路起
點的
標誌
私家
路警
方於
意外
地點
使用
的標
誌
準備
在看
到警
方停
車指
示時
停車
在設
有「
交通
調查
站」
標誌
之處
停
車
交通
調查
站提
醒駕
駛人
選定
合適
的行
車線
往行
人隧
道方
向標
誌上
會劃
上國
際暢
通易
達的
圖案
,指
示前
往適
合行
動不
便人
士使
用設
施的
路線
或入
口
倒數
標誌
,說
明道
路與
左邊
出口
之間
的距
離
(如
用於
快速
公路
,採
用綠
色底
色)
(方
向可
以相
反說
明出
口在
右邊
)
顯示
前面
路口
各行
車線
的方
向箭
嘴或
有行
車線
臨時
封閉
的標
誌
文字
提示
標誌
往登
山電
梯方
向
往港
鐵站
方向
行人
路線
124
道路語言
行車
線界
線
劃分
行車
線的
線
車路
分界
線
雙程
路的
分界
線
警告
線
在接
近危
險處
代替
行車
線界
線或
車路
分界
線
警告
斜線
標
記行
車道
的邊
緣線(
實線
)行
車道
的邊
緣線(
虛線
)路
口的
道路
邊緣
線避
車處
、讓
車處
或巴
士站
的道
路邊
緣線
警告及提示道路標記
行車
線資
料慢
駛 —
前
面危
險靠
左駛
(
標記
方向
相
反則
靠
右駛
)
左邊
減速
行車
線入
口
(標
記方
向
相反
則右
邊)
巴士
線開
放給
左轉
車輛
使用
左邊
巴士
線終
止,
開放
給所
有車
輛使
用
巴士
線終
止所
示車
速限
制起
點提
醒駕
駛人
選定
合適
的行
車線
多輪
車專
用請
勿停
留或
停泊
請讓
巴士
駛
出
行人
過路
處的
路旁
標記
向行
人顯
示駛
近車
輛的
方向
黃色
橫條
道路
標記
支路
出口
/迴旋
處/收
費廣
場在
前,
減慢
車速
行人
過路
處範
圍
單車
及三
輪車
專用
125
道路語言
指令道路標記
連續
雙白
線
切勿
橫越
或跨
越
斜條
雙白
線
切勿
橫越
或駛
進斜
線
範圍
雙白
線,
靠近
你的
一邊
為實
線
切勿
橫越
或跨
越
雙白
線,
靠近
你的
一邊
為虛
線
超車
時可
以橫
越
匯合
人字
形標
記分
流人
字形
標記
雙程
道路
的斜
條交
通安
全島
形標
記
巴士
線起
點標
記,
並顯
示生
效時
間
輕鐵
車輛
專
線路
肩,
只限
在緊
急時
使
用
切勿
橫越
或駛
進斜
線範
圍
在交
通燈
號路
口前
的「
停車
」線
在「
停車
」優
先通
行路
口前
的「
停車
」線
及標
記在
「讓
路」
優先
通行
路口
前的
「讓
路」
線及
警告
標記
126
道路語言
全日
禁止
停車
在「
時間
字牌
」所
示時
段內
,禁
止停
車全
日或
在「
時間
字牌
」所
示時
段內
禁止
泊車
行人
過路
處交
通燈
控制
的過
路處
黃條
標記(
車輛
不得
在標
記上
停
留)
在此
行車
線只
許向
前駛
在此
行車
線轉
左在
此行
車線
轉右
在此
行車
線向
前駛
或
轉左
在此
行車
線向
前駛
或
轉右
在此
行車
線轉
左或
轉右
在此
行車
線向
前駛
、轉
左或
轉右
以白
線劃
定的
泊車
位以
路釘
界定
的泊
車位
只
限有
泊車
許可
證的
傷殘
人士
停泊
的泊
車位
127
道路語言
展示
「斑
馬線
」行
人過
路處
、及
其「
讓路
」線
和控
制區(
以「
之」
字線
標記
)的標
記
路口
黃色
方格
標記
— 出
口暢
通無
阻,
才可
駛進
電
車及
西北
鐵路
路口
黃色
方格
標記
— 出
口暢
通無
阻,
才可
駛進
禁止
在黃
色斜
線範
圍內
泊
車以
虛線
界定
的巴
士站
公共
小型
巴士
站或
的士
站
輕鐵
站電
車站
(
停車
並讓
路予
電車
乘客
)
巴士
線電
車線
輕鐵
專線
只准
的士
上落
客處
「自
動繳
費
車輛
行車
線」
引路
標記
128
道路語言
主要幹線編號
備註
:有關
主要
幹線
的進
一步
資料
及其
更新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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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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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道路
語言
香港
的主
要幹
線包
括大
部分
主幹
路和
快速
公路
,並
編有
幹線
號碼
,讓
駕駛
人迅
速找
到通
往另
一區
最方
便直
接的
路線
。方
向標
誌上
髹上
幹線
號碼
盾和
出口
編號
,指
示駕
駛人
使用
幹線
。主
要幹
線每
隔一
段距
離亦
設有
里程
標誌
,告
知駕
駛人
身處
在幹
線上
的位
置。
按照
幹線
編號
系統
,共
有十
條路
線獲
指定
為主
要幹
線。
三條
為南
北走
向幹
線(一
號、
二號
和三
號幹
線),
分別
行經
三條
過海
隧道
,編
號按
隧道
開通
的次
序編
訂(即
海底
隧道(
紅隧
)、東
區海
底隧
道和
西區
海底
隧道
)。六
條東
西走
向幹
線(四
號、
五號
、六
號、
七號
、八
號和
十號
幹線
),編
號按
南至
北的
次序
編訂
。九
號幹
線則
為圍
繞新
界的
環迴
路線
。這
十條
幹線
的詳
情列
於右
方:
一
號幹
線
香港
仔至
沙田
香港
仔 —
黃竹
坑—
香港
仔隧
道 —
銅鑼
灣 —
海底
隧
道(紅
隧)
— 紅
磡 —
九
龍塘
— 獅
子山
隧道
—
沙田(
連接
九號
幹線
)
二
號幹
線
鰂魚
涌至
馬料
水
鰂魚
涌 —
東區
海底
隧道
—
觀塘
— 大
老山
隧道
—
馬料
水(連
接九
號幹
線)
三
號幹
線
西營
盤至
元朗
西營
盤 —
西區
海底
隧道
—
貨櫃
碼頭
— 長
青隧
道
— 青
衣 —
大欖
隧道
—
八鄉
— 元
朗(連
接九
號
幹線
)
四
號幹
線
柴灣
至堅
尼地
城
柴灣
— 銅
鑼灣
— 灣
仔 —
中
環 —
上環
— 西
營盤
—
堅尼
地城
五
號幹
線
牛頭
角至
荃灣
牛頭
角 —
九龍
灣 —
啟德
隧道
— 紅
磡 —
油麻
地 —
荔枝
角 —
葵涌
— 荃
灣
(連
接九
號幹
線)
六
號幹
線
將軍
澳至
西九
龍
將軍
澳 —
將軍
澳—藍
田
隧道
—茶
果嶺
— 九
龍灣
—
油麻
地交
滙處
七
號幹
線
將軍
澳至
葵涌
將軍
澳 —
將軍
澳隧
道 —
觀
塘 —
九龍
灣 —
黃大
仙
— 深
水埗
— 荔
枝角
—
葵涌(
連接
五號
幹線
)
八
號幹
線
沙田
至赤
鱲角
沙田
— 大
圍 —
尖山
隧道
—
長沙
灣 —
昂船
洲 —
青
衣 —
南灣
隧道
— 青
馬大
橋 —
東涌
— 赤
鱲角
九
號幹
線
新界
環迴
幹線
城門
隧道
— 大
圍 —
沙田
—
馬料
水 —
大埔
— 粉
嶺
—上
水 —
落馬
洲 —
元朗
—
洪水
橋 —
屯門
— 深
井
— 荃
灣
十
號幹
線
深圳
灣口
岸至
藍地
深圳
灣口
岸 —
天水
圍
— 元
朗公
路
130
兒童
及長
者使
用道
路
不可
讓幼
童單
獨在
道路
上
行走
,應
時刻
與他
們同
行。
假
如你
不能
跟他
們同
行,
應該
請其
他成
年人
與他
們同
行。
無論
在馬
路或
行人
路上
,抑
或在
其附
近,
你
也應
時刻
牽着
幼童
的手
,
並置
身在
他們
與車
輛之
間。
如
果無
法牽
着他
們的
手,
應用
牽帶
引領
他們
,或
者抱
着他
們,
或把
他們
放置
並穩
固在
幼兒
手推
車上
。切
勿讓
他們
走出
馬路
。
11歲
或以
下(中
學學
齡前
) 的
兒童
,特
別是
較年
幼的
,
在路
上仍
需加
以看
管。
橫過
馬路
時,
須牽
着他
們的
手。
如兒
童必
須獨
自一
人橫
過馬
路,
叮囑
他們
,除
非已
看清
楚從
任何
方向
駛來
的車
輛都
已停
定或
路上
沒有
車輛
駛來
,否
則切
勿橫
過馬
路。
除非
他們
有能
力應
付可
能遇
到的
危險
,否
則切
勿讓
兒童
單獨
外出
。
兒童在路上應注意的事項
兒童
外出
時(特
別是
上學
時),
應讓
他們
有充
分的
行程
時間
,以
免趕
路。
盡量
確保
他們
沒有
忘記
攜帶
東西
,因
為心
頭有
掛慮
或正
在趕
路的
兒童
,走
路時
未必
小心
。
和兒
童在
一起
時,
要以
身作
則,
切實
遵守《
道路
使用
者守
則》,
讓他
們學
到安
全使
用道
路的
正確
方法
。例
如教
導兒
童過
馬路
時如
何恰
當應
用《過
馬路
守則
》。
使用
幼兒
手推
車時
,不
要太
貼近
行人
路邊
,尤
其在
等候
過馬
路時
,即
使這
樣做
可能
較難
看見
是否
有車
輛駛
近,
也須
如此
。在
橫過
馬路
往路
中的
安全
島前
,要
確定
安全
島有
足夠
的空
間,
可以
容納
你和
幼兒
手推
車,
否則
便應
在安
全的
情況
下,
一次
過橫
過整
條馬
路。
只可
讓兒
童在
安全
的地
方玩
耍。
不應
准許
兒童
在馬
路上
或行
人路
上玩
耍,
也不
可讓
兒童
在容
易走
出馬
路或
行人
路的
地方
嬉戲
,又
或在
可能
有車
輛行
駛或
停放
的地
方玩
耍。
過馬
路時
也不
應准
許兒
童進
行其
他活
動,
例如
飲食
、玩
遊戲
機、
使用
流動
電話
或任
何音
響耳
筒機
,或
者一
邊走
路一
邊談
話等
。
絕不
可在
馬路
對面
的地
方等
候兒
童,
例如
學校
或巴
士站
對面
,因
為兒
童在
放學
或下
車時
,如
果見
到你
,可
能會
太興
奮,
一時
忽略
了《過
馬路
守則
》而衝
出馬
路。
上落
車時
,應
讓兒
童最
先上
車和
最後
下車
。如
要讓
兒童
單獨
下車
,盡
可能
在他
們無
需橫
過馬
路的
地方
停車
。
兒童
騎單
車
如果
沒有
成年
人看
管,
不可
讓11
歲以
下的
兒童
在道
路上
騎單
車。
你應
指導
兒童
在單
車徑
上騎
單車
,遠
離交
通車
輛。
除非
兒童
能熟
練地
騎單
車,
並能
安全
駕駛
,又
能完
全明
白駕
駛規
則,
也有
能力
跟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共用
道路
,否
則不
要讓
兒童
在馬
路上
騎單
車。
你也
應確
保兒
童已
戴上
適當
的個
人防
護裝
備,
騎坐
的單
車適
合他
們的
身材
,而
且妥
善保
養(有
關騎
單車
者的
規則
及指
示,
另見
第四
章「
騎單
車者
須知
」)。
騎踏
多輪
車
多輪
車只
限在
設有
右方
標誌
的指
定地
點及
指定
單車
徑使
用。
11歲
以下
兒童
必須
有成
年
人陪
同,
才可
在設
有以
上標
誌的
地方
騎踏
或操
縱多
輪車
。
第九
章 兒
童及
長者
使用
道路
131
兒童
及長
者使
用道
路
教導
兒童
《過
馬路
守則
》
《過
馬路
守則
》是為
所有
行人
而設
,尤
需教
導兒
童學
會怎
樣使
用這
些守
則。
除非
兒童
完全
明白
及懂
得正
確應
用這
些守
則,
否則
不可
讓他
們單
獨外
出。
兒童
能夠
應用
這些
守則
的年
齡各
有不
同,
舉例
來說
,對
於守
則內
有關
需判
斷正
駛近
車輛
的車
速和
距離
的部
分,
很多
兒童
都不
能完
全明
白和
應用
。因
此,
在教
導兒
童遵
守《過
馬路
守則
》,或
決定
兒童
什麼
年齡
才准
許他
們單
獨外
出和
過馬
路方
面,
都要
因應
每個
兒童
的能
力,
靈活
處理
。
(《過
馬路
守則
》的詳
細解
釋,
以及
在不
同的
道路
和交
通情
況下
應用
這些
守則
的詳
情,
請參
閱第
8頁至
第20
頁。)
確保
兒童
乘私
家車
的安
全
撞車
時,
車內
的兒
童較
易受
傷。
保護
他們
免受
撞擊
傷害
的最
佳方
法,
是讓
他們
坐在
後座
,並
使用
適當
的束
縛設
備(有
關如
何使
用安
全帶
及兒
童束
縛設
備的
詳情
,請
參閱
第45
頁),
以免
他們
被拋
來拋
去或
拋出
車外
。
如果
你是
司機
,便
有責
任確
保所
有乘
客均
佩戴
安全
帶。
至於
兒童
,你
要確
保(
a)未
滿三
歲的
前座
兒童
乘客
,必
須使
用認
可兒
童束
縛設
備,
把身
體扣
緊在
座位
上(這
規則
也同
樣適
用於
該兒
童坐
在後
座,
而座
位又
設有
這些
束縛
設備
);以
及(b)
三歲
或以
上但
15歲
以下
的前
座或
後座
乘客
,如
車上
設有
安全
帶(或
束縛
身體
安全
帶、
安全
腰帶
或少
年人
使用
的束
縛設
備),
則一
律必
須佩
戴。
這些
安全
帶除
了要
繫緊
在座
位上
,還
須穩
妥地
固定
在車
輛的
固定
點上
。
前座
乘客
切勿
抱着
兒童
,或
讓他
們坐
在膝
上,
以免
一旦
發生
意外
,兒
童會
被夾
在成
年人
與汽
車錶
板之
間,
或被
拋出
車外
。
如果
兒童
乘坐
別人
的汽
車,
又或
者要
接載
多名
兒童
,車
上便
可能
沒有
合適
的兒
童束
縛設
備。
在這
種情
形下
,寧
可讓
兒童
使用
一般
的安
全帶
,也
勝於
完全
不使
用安
全帶
。
應讓
幼童
坐在
後座
上,
並且
使用
適合
其年
齡及
身材
的束
縛設
備(有
關資
料,
請參
閱第
45頁
)。
132
兒童及長者使用道路
長者使用道路應注意的事項
視力
和聽
覺會
隨年
齡增
長而
退化
,但
判斷
力卻
可隨
經驗
累積
而增
強。
雖然
如此
,單
靠這
些經
驗並
不足
以彌
補行
動緩
慢和
較低
的應
變力
,所
以長
者需
要充
裕時
間,
才可
應付
突發
情況
。即
使較
輕微
的意
外,
都可
對長
者構
成嚴
重威
脅。
這部
分將
給長
者一
些應
如何
安全
使用
道路
的温
韾提
示。
長者行人
長者
在外
出前
,應
預先
計劃
好安
全的
路線
,所
行經
路線
宜設
有行
人過
路設
施,
例如
行人
天橋
、行
人隧
道、
交通
燈控
制的
行人
過路
處,
或「
斑馬
線」。
不要
忘記
戴上
所需
的眼
鏡和
助聽
器,
如有
需要
,也
應帶
同步
行輔
助器
或請
求他
人陪
同。
在橫
過馬
路時
要緊
記:
• 嚴
格遵
從交
通燈
號,
並預
留充
足時
間橫
過馬
路。「
綠色
人像
」燈
號閃
動時
,便
不可
開始
踏出
過路
處,
應等
待下
一輪
的「
綠色
人像
」燈
號亮
定,
才橫
過馬
路。
切勿
在「
紅色
人像
」燈
號亮
着時
橫過
馬路
。
• 在
使用
過路
處前
,應
小心
觀察
交通
情況
,過
馬路
時,
也要
繼續
察看
和聆
聽交
通。
• 如
沒有
適當
的行
人過
路設
施,
應遵
從《過
馬路
守則
》(請
參閱
第8頁
至第
20頁
)橫過
馬路
。
• 不
要以
為揮
手便
可截
停駛
近車
輛橫
過馬
路,
這是
十分
危險
的,
也不
要從
慢駛
或停
定車
輛之
間的
空隙
走出
來橫
過馬
路。
長者乘客
乘搭
公共
交通
工具
時,
應避
免攜
帶大
型物
件。
候車
時,
可坐
在巴
士站
或輕
鐵月
台設
置的
座椅
上。
不應
嘗試
追趕
巴士
或公
共小
型巴
士等
,因
為你
這樣
做可
能會
容易
跌倒
而受
傷,
也可
能疏
忽路
上交
通潛
伏的
危險
。
應預
留充
足時
間上
落車
,並
注意
地面
與車
輛地
台之
間可
能有
很大
的高
度差
距,
以免
失去
平衡
。
上車
後,
可坐
在最
就近
的優
先座(
如有
安全
帶,
並應
扣上
),否
則應
時刻
緊握
扶手
,以
防失
去平
衡。
133
緊急
事故
中途
壞車
中途
壞車
時,
應先
顧及
自己
的安
全。
立即
亮起
危險
警告
燈。
如有
可能
,應
把壞
車駛
離行
車道
,若
該處
設有
避車
處、
路肩
或邊
帶,
則應
停放
在這
些地
方。
關掉
引擎
,及
不要
忘記
駛經
車輛
帶來
的危
險。
你要
肯定
自己
和乘
客都
可安
全地
離開
行車
道,
並可
在一
個安
全地
方等
待救
援時
,才
可(利
用左
面車
門)
離開
壞車
。如
有動
物,
應把
它們
留在
車內
(及
預留
鮮風
口給
它們
)。如
有懷
疑,
你和
你的
乘客
應扣
上安
全帶
,並
留在
車內
等待
救援
。然
後應
立即
以流
動電
話通
知警
方。
如已
離開
壞車
,切
勿
• 留
在行
車道
上,
• 站
在壞
車前
面/後
面,
或
• 試
圖在
行車
道上
檢查
或修
理壞
車。
中途壞車和緊急事故
應確
保你
自己
和乘
客都
與駛
經車
輛保
持安
全距
離,
並已
妥為
看管
兒童
。
在一
些道
路(通
常是
快速
公路
或主
幹路
)上,
可參
考就
近里
程標
誌上
的資
料(幹
線編
號、
行駛
方向
和里
程距
離)
,以
確定
你所
處位
置。
立即
求助
,及
切勿
把壞
車長
時間
留在
路邊
而不
予處
理。
應在
壞車
後方
路旁
附近
而又
可看
見其
他駛
經車
輛的
地方
等待
救援
,但
不要
靠近
行車
道和
路肩
(如
有防
撞欄
,應
在其
後面
等候
)。
(有
關拖
車的
守則
,請
參閱
第98
頁。
)
在隧
道內
壞車
必須
關掉
引擎
。立
即亮
起危
險警
告燈
,並
向警
方求
助。
應檢
查安
全帶
已扣
上,
留在
車內
,等
待救
援,
並遵
從隧
道或
警務
人員
的指
示。
如壞
車冒
煙或
發生
火警
,你
和你
的乘
客應
盡快
離開
壞
車,
並走
到安
全的
地方
,但
不要
忽略
在行
駛中
的車
輛可
能帶
來的
危險
。應
向冒
煙相
反方
向離
開
現場
。
路肩
里程
標誌
有些
道路(
通常
是快
速公
路)設
有路
肩,
以便
車輛
發生
故障
時使
用。
路肩
的起
點有
交通
標誌
說明
,路
肩邊
緣同
時髹
有粗
白線
。除
非發
生緊
急事
故,
否則
不可
駛入
路肩
,或
在路
肩停
放或
停泊
車輛
。駛
回正
常行
車線
前,
應先
在路
肩上
逐漸
加速
,然
後待
車流
中有
安全
的空
位時
,才
可匯
入行
車線
。
里程
標誌(
每隔
100米
)設於
主要
幹線
和部
分主
幹路
上,
為駕
駛人
提供
其所
處位
置的
資料
,包
括沿
線的
幹線
編號
、行
駛方
向和
里程
距離(
見左
圖的
例子
)。
一旦
在主
要幹
線發
生交
通意
外或
壞車
,你
應向
警方
和消
防/救
護/拖
車人
員準
確說
出最
就近
標誌
上的
資料
。
第十
章 緊
急事
故
里程
距離
里程
距離
行駛
方向
行駛
方向
一般
幹線
只適
用於
九號
幹線
幹線
編號
幹線
編號
ʻNʼ –
北
ʻSʼ –
南
ʻEʼ –
東
ʻWʼ –
西
ʻAʼ –
逆時
針
ʻBʼ –
順時
針
134
緊急事故
警告其他駕駛人
如你
的車
輛在
路上
造成
障礙
,便
應亮
着車
身四
邊的
危險
警告
燈,
警告
其他
駕駛
人。
你應
確保
危險
警告
燈沒
有被
遮擋
,讓
其他
駕駛
人可
以清
楚看
見。
如有
需要
,應
亮起
其他
車燈
,或
用其
他方
法,
警告
駛近
的車
輛。
如果
你備
有紅
色三
角形
警告
牌,
應把
警告
牌放
在壞
車後
面適
當的
地點
,警
告其
他駕
駛人
(請
參閱
本頁
)。把
壞車
移走
後,
切勿
忘記
移走
放置
於路
上的
警告
牌/物
品 。
然而
,在
快速
公路
或車
速較
高的
道路
上(車
速限
制超
過每
小時
50公
里),
切勿
嘗試
擺放
三角
形警
告牌
或任
何警
告物
品,
以免
發生
危險
,所
擺放
物品
也會
對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構成
危險
。你
只須
亮着
危險
警告
燈便
可。
危險警告燈
如車
輛因
故障
或緊
急事
故而
在快
速公
路或
車速
限制
超過
每小
時50
公里
的道
路上
停留
不動
,你
必須
亮起
危險
警告
燈,
以警
告其
他駕
駛人
,讓
他們
知道
你的
存在
。
為安
全起
見,
如你
的車
輛可
能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造
成危
險 (
例如
正在
泊車
、進
行臨
時上
落客
貨,
或因
前面
交通
擠塞
而要
突然
減速
時),
無論
車輛
是停
留不
動或
正在
行駛
中,
你也
可亮
起危
險警
告燈
。
三角形警告牌
你可
自備
適當
的三
角形
警告
牌,
以便
在車
速限
制為
每小
時50
公里
或以
下的
道路
上遇
到緊
急事
故或
中途
壞車
時,
可用
以警
告其
他駕
駛人
,讓
他們
知道
前面
有壞
車或
有其
他障
礙物
。紅
色三
角形
警告
牌應
有反
光或
熒光
的表
面,
以便
在任
何情
況下
都容
易被
看得
見。
如果
你的
車輛
發生
故障
,而
可能
會阻
塞交
通,
在安
全的
情況
下,
你應
在距
離壞
車約
50米
前並
與壞
車同
一邊
的路
上(最
好能
夠在
同一
行車
線上
),放
置一
個三
角形
警告
牌(見
左圖
的例
子)。
如路
邊有
防撞
欄,
你應
時刻
在欄
後走
動。
如果
道路
面不
平直
,三
角形
警告
牌應
該是
放置
在能
讓從
後而
至的
駕駛
人可
以在
彎位
或路
拱之
前看
得見
的地
方。
但如
這樣
做是
不安
全,
可把
三角
形警
告牌
放在
較近
壞車
的地
方。
移走
壞車
後,
不要
忘記
也移
走三
角形
警告
牌。
50米
135
緊急事故
發生
交通
意外
時,
很多
事都
要立
即處
理。
除照
顧傷
者外
,也
應向
其他
駕駛
人發
出警
告,
並派
人求
助和
看守
現場
,以
防再
發生
意外
,直
至緊
急救
援人
員
到場
。不
要忘
記駛
經車
輛帶
來的
危險
。
發生交通意外後應做的事
假如
你駕
駛任
何車
輛(包
括單
車)時
,不
幸涉
及交
通意
外,
即使
你的
車輛
毫無
損毀
,也
要停
車。
意外
中如
涉及(
a)有
人傷
亡,
或(b)
第三
方的
車輛
或財
物損
毀或
動物
受到
損害
,必
須停
車或
保持
停留
不動
。你
必須
把自
己的
姓名
和地
址、
車主
的姓
名和
地址
、以
及車
輛登
記號
碼,
一併
通知
警務
人員
,或
任何
有合
理理
由提
出要
求的
人(例
如涉
及的
第三
方)。
如果
你在
僅涉
及第
三方
車輛
、財
產或
動物
損壞
的事
故中
未能
做到
這一
點,
又或
者如
果意
外涉
及
交通意外
求助
立即
使用
任何
電話致電
999
報警
,及
要求
消防
和救
護人
員到
場救
助。
求助
時應
提供
以下
資料
:
• 發
生意
外的
確實
地點
;
• 受
傷人
數和
傷勢
的大
致情
況;
• 牽
涉的
車輛
數目
和種
類;
及
• 危
險品
或火
警危
險
(如
有)。
火警
發生
交通
意外
後,
為免
釀成
火警
,應
關掉
引擎
,並
熄滅
香煙
或移
去其
他易
燃物
體,
同時
提醒
別人
也這
樣做
。如
果情
況許
可及
安全
,應
檢查
油缸
是否
有漏
油出
現。
如有
適用
的滅
火器
,應
確保
你懂
得怎
樣使
用。
危險品
假如
在車
禍中
,肇
事車
輛載
有危
險品
,除
非你
要救
人,
否則
應遠
離該
輛車
。小
心有
危險
液體
、粉
末或
濃縮
氣體
洩漏
出來
。
從危
險品
的標
貼或
其他
標誌
中,
盡量
找出
資料
,並
立即
通知
警務
人員
或消
防人
員。
急救
對大
部分
未接
受過
急救
訓練
的人
來說
,最
好是
留待
救護
人員
到來
處理
。不
過,
如果
傷者
情況
惡化
,便
要設
法協
助。
至於
應該
怎樣
做,
請參
閱第
137頁
。
學習
基本
急救
方法
,有
助你
安全
為傷
者進
行必
需的
急救
,而
不會
使傷
者有
進一
步危
險。
香港
聖約
翰救
護機
構和
香港
紅十
字會
急救
訓練
中心
,都
有為
市民
提供
急救
課程
。
車上
最好
備有
清楚
標誌
的急
救箱
。急
救箱
應放
在容
易拿
得到
的地
方,
例如
汽車
前座
的貯
物箱
。急
救箱
放在
汽車
行李
箱內
,未
必妥
善,
因為
發生
意外
後行
李箱
不一
定可
以打
開。
人身
傷亡
,你
就必
須在
合理
及切
實可
行範
圍內
,盡
快而
不遲
於意
外發
生後
24小
時,
親自
向任
何警
務人
員或
前往
最近
的警
署報
告該
意外
,除
非你
在意
外中
受傷
以致
不能
照辦
。
意外
中如
有涉
及傷
亡,
或有
任何
車輛
或財
物遭
到嚴
重損
毀,
在未
獲警
務人
員許
可下
,你
或任
何人
不得
移動
或干
擾該
宗意
外的
車
輛,
但為
救人
、救
火或
應付
任何
其他
緊急
事故
則除
外。
如意
外只
涉及
車輛
或財
物輕
微損
毀而
沒有
人傷
亡,
你可
與其
他有
關司
機及
第三
方商
量,
將車
輛駛
至附
近路
旁的
安全
地方
,以
免造
成阻
塞。
此類
事故
並沒
有必
要向
警方
報告
,除
非有
需要
尋求
他們
的協
助。
如你
或任
何人
在意
外中
遭受
猛烈
撞擊
,尤
其是
頭部
,即
使沒
有表
面傷
痕,
也應
請醫
生檢
驗。
999
136
緊急事故
前面發生交通意外
緊急
救援
人員
在交
通意
外現
場使
用的
警告
標誌
。見
到這
標誌
時,
你應
該減
速,
比正
常車
速為
慢,
以便
能迅
速及
安全
地停
車。
隨時
準備
按指
示停
車,
並讓
路給
緊急
服務
車輛
。
幫助他人
當你
目睹
交通
意外
而又
想伸
出援
手,
先要
顧及
自身
安全
,並
依照
第13
5頁的
指示
提供
協助
。
不可
把車
輛停
放在
可能
危及
其他
車輛
的地
方。
停車
的地
點,
應是
路旁
,而
且是
意外
現場
和從
後而
至的
車輛
之間
及容
易被
看得
見的
地方
。應
預留
空位
給緊
急服
務車
輛駛
入,
並亮
起危
險警
告燈
。在
晚上
,可
用大
燈照
亮意
外現
場。
在意外現場的應做事項
和如何急救,請分別
查看第137頁及第138
頁。
在隧道內發生交通意外
假如
在隧
道內
發生
交通
意外
,不
要擅
自移
動車
輛。
應按
照第
133頁
的指
示作
出處
理。
137
緊急
事故
遇上
緊急
事故
時的
應做
事項
遇上緊急事故時
向其
他車
輛發
出警
告
• 亮
起危
險警
告燈
。
• 如
有三
角形
警告
牌,
在安
全的
情況
下,
把警
告牌
擺放
在路
上(車
速限
制超
過每
小時
50公
里的
道路
除外
)。
• 如
有需
要,
亮起
其他
車燈
,及
再用
其他
方法
示
警。
防火
措施
• 禁
止吸
煙。
• 關
掉車
輛引
擎。
• 清
除其
他可
能引
起火
警的
危險
。
估計
現場
情況
• 涉
及多
少人
?
• 涉
及多
少輛
車?
• 是
否有
人被
困在
汽車
內?
• 漏
出的
燃油
會否
引起
火警
?
• 現
場的
危險
品會
否引
起危
險?
• 現
場有
沒有
接受
過急
救訓
練的
人?
• 如
果有
急救
箱,
趕快
找出
來。
求救
• 使
用任
何電
話致
電99
9求
助,
詳細
說明
意外
地點
及傷
亡人
數。
幫助
傷者
• 除
非傷
者有
即時
危險
,否
則切
勿移
動傷
者。
• 如
果傷
者仍
有呼
吸,
而且
流血
不多
,除
非你
確實
懂得
怎樣
護理
他們
,否
則不
要對
傷者
做任
何事
情。
• 如
有必
要移
動傷
者,
或者
傷者
感到
呼吸
困難
或大
量流
血,
請依
照第
138
頁的
指示
處理
。
其他
行動
• 如
有需
要,
把車
內沒
有受
傷的
人救
出,
並安
置在
安全
的地
方。
• 在
緊急
救援
人員
抵達
前,
你應
該留
在現
場就
近的
安全
地方
。
138
緊急事故
在路
上急
救 —
沒有
接受
過急
救訓
練的
做法
除非有即時危險,否則不
要移動傷者。移動傷者可
能進一步加深傷害他們的
內臟、背部或頸部。
如不
認識
怎樣
急救
,不
要嘗
試急
救。
不過
,如
果傷
者感
到呼
吸困
難或
大量
出血
,你
應該
嘗試
急救
。
車內
• 除
非有
即時
危險
,例
如發
生火
警,
否則
不要
移動
傷者
。
• 扶
起傷
者頭
部,
以防
傷者
昏迷
或窒
息。
• 把
傷者
口腔
內任
何食
物、
渣滓
、流
質東
西或
假牙
除去
。
• 如
傷者
口鼻
出血
,把
傷者
輕輕
推至
側臥
。
• 查
看傷
者是
否仍
有呼
吸,
觸摸
或聆
聽其
心臟
是否
仍在
跳動
。如
發現
傷者
停止
呼吸
,應
嘗試
替傷
者進
行人
工呼
吸。
(請
參閱「
口對
口人
工
呼吸
」)
口對口人工呼吸
把傷
者推
至仰
臥位
置,
扶
起其
頸部
,使
其頭
部向
後仰
,令
其呼
吸道
暢通
,然
後捏
住其
鼻孔
,張
開其
口部
,用
自己
的嘴
巴對
着傷
者口
部用
力吹
氣,
使其
肺部
膨脹
,然
後放
開其
鼻孔
和口
部。
再重
複這
動作
,直
至傷
者可
自行
呼吸
為止
。
車外
• 除
非有
即時
危險
,否
則不
要移
動傷
者。
如需
要移
動傷
者,
只應
把傷
者移
至就
近的
安全
地點
。切
勿讓
傷者
的頸
部移
動。
• 把
傷者
輕輕
推至
側臥
。
• 把
傷者
口腔
內任
何食
物、
渣滓
、流
質東
西或
假牙
除去
。
• 查
看傷
者是
否仍
有呼
吸,
觸摸
或聆
聽其
心臟
是否
仍在
跳動
。如
發現
傷者
呼吸
停止
,應
嘗試
替傷
者進
行人
工呼
吸。
(請
參閱「
口對
口人
工呼
吸」)
制止大量出血
如有
膠手
套,
先戴
上,
再用
手緊
壓着
傷者
流血
的地
方,
阻止
血液
流出
。用
紗布
或消
毒敷
料敷
着傷
口,
再用
繃帶
把傷
口包
紮好
。
照顧清醒和有呼吸的傷者
察看
傷者
骨骼
是否
折斷
和有
不易
察覺
的傷
處。
輕攙
扶傷
者,
適當
調整
其姿
勢,
使其
傷痛
減輕
。如
無必
要,
切勿
移動
傷者
。
如果
傷者
受驚(
面色
蒼白
和流
汗),
而沒
有受
傷,
或內
臟沒
有受
損的
危險
,你
應該
盡量
讓傷
者臥
下,
把其
雙腳
提高
。
讓所
有傷
者(包
括受
驚者
)保
持溫
暖。
不要
讓他
們服
用止
痛藥
、飲
酒或
其他
飲品
、進
食或
吸煙
,因
為其
內臟
可能
受傷
,需
要接
受治
療。
安慰
傷者
,說
即將
有救
援人
員抵
達,
以減
輕其
焦慮
。
首先照顧昏迷者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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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使
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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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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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
及新
聞公
報」
>「刊
物」
>「守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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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
輛載
貨守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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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
路守
則》
主要幹線及快速公路
有關
主要
幹線
的進
一步
資料
及其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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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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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運
輸」
>「香
港主
要幹
線,
出口
編號
及
里程
標誌
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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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快速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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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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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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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服務
」>「
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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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如:
• 牌
照服
務
—
駕駛
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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輛牌
照
—
駕駛
考試
有關車輛檢驗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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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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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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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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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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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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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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輛該
做與
不該
做
—
為電
單車
加裝
非原
廠製
貯物
箱的
指引
— 輪
胎與
你的
安全
本節
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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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只
供參
考和
查閱
之用
,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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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使
用者
守則
》的一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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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單張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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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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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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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
資訊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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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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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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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使
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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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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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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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及交
通情
況,
包括
港珠
澳大
橋香
港連
接路
。然
而,
香港
連接
路的
使用
者也
需要
充分
了解
及遵
守有
關「
靠右
駛道
路」
的法
例、
規則
和指
示。
有關
「靠
右駛
道路
」的
進一
步資
料可
在運
輸署
網頁
瀏覽
:運
輸署
網頁
>「香
港運
輸」
>「陸
路過
境運
輸」
>「前
往港
珠澳
大橋
香港
口岸
」
香港出行易
運輸
署的
計劃
行程
手機
應用
程式
的資
料可
以在
運輸
署網
頁瀏
覽:
運
輸署
網頁
>「公
共服
務」
>「一
站式
流動
應用
程式
「香
港
出行
易」」
140
靠著
工程
車輛
的左
面駛
過
4.路
政署
提供
更多
的指
示
道路
工程
的照
明、
標誌
及
防護
工作
守則
(路
政署
出
版)
你可
從路
政署
網頁
得到
該守
則:
路政
署網
頁>「
刊物
及新
聞資
訊」>
「刊
物」
>「技
術文
件」>
「道
路工
程的
照明
、標
誌及
防護
工作
守則
」
閃爍
箭嘴
指示
燈號
道路
工程
的照
明、
標誌
及防
護工
作守
則指
示負
責道
路工
程的
人員
使用
閃爍
箭嘴
指示
燈號
警告
駕駛
人士
倍加
留意
在車
速限
制每
小時
70公
里或
以上
的道
路上
有停
下或
慢駛
工程
車輛
及封
閉行
車線
。駕
駛人
士看
到遠
處有
這燈
號時
,便
應提
高警
覺,
適當
減速
,並
遵循
箭嘴
指示
的方
向小
心轉
線駛
經有
關工
程車
輛。
靠著
工程
車輛
的右
面駛
過
靠著
工程
車輛
的左
面或
右面
駛過
危險(
對角
黃燈
交替
閃動
) —
工程
車輛
示意
將會
轉線
。
2.
法例
香港
法例
可登
入電
子版
香港
法例
網站
搜尋
:
http
s://w
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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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l
atio
n.go
v.hk
3.相
關政
府部
門及
道路
安全
議會
網站
運輸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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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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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香
港警
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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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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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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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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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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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環
境保
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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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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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pd.g
ov.h
k 道
路安
全議
會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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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d
safe
ty.g
ov.h
k
進一步查詢
如有
查詢
,可
經18
23聯
絡運
輸署
,詳
情如
下:
電
話熱
線
1823
傳
真熱
線
2760
182
3 電
郵地
址
tellm
e@18
23.g
ov.h
k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