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運輸署編寫 政府新聞處設計 政府物流服務署印行 版權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所載 的規則或指示,不算違法。不過,在處理訴訟時(不論屬 民事或刑事,包括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的訴訟),法庭在 衡量道路使用者是否犯錯,以及其錯誤程度時,則可能 會把當事人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這一點考慮在內, 從而賴以確立或否定該等訴訟中所爭議的法律責任問題。 但請留意,《道路使用者守則》所載規則大多直接反映 法律規定,如不遵守這些規則,可能觸犯法律。 由於當局不時修訂有關的法例,本守則的部分內容或許 不再適用。如有爭議,一切應以當時通行的法例為準。」 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 374 ) ( 根據第 109(1) 條發出的公告 ) 道路使用者守則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 ( 374 ) 109(1) 條的規定,修訂於 2000 5 月發出的《道路使用 者守則》。 已修訂的《道路使用者守則》,現詳列於以下附表中。 附表 《道路使用者守則 (2020 年修訂本 )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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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運輸署編寫 政府新聞處設計 政府物流服務署印行 版權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所載 的規則或指示,不算違法。不過,在處理訴訟時(不論屬民事或刑事,包括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的訴訟),法庭在衡量道路使用者是否犯錯,以及其錯誤程度時,則可能會把當事人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這一點考慮在內,從而賴以確立或否定該等訴訟中所爭議的法律責任問題。

但請留意,《道路使用者守則》所載規則大多直接反映 法律規定,如不遵守這些規則,可能觸犯法律。

由於當局不時修訂有關的法例,本守則的部分內容或許不再適用。如有爭議,一切應以當時通行的法例為準。」

第 2056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 374章 )

(根據第 109(1)條發出的公告 )

道路使用者守則

現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章 )第 109(1)條的規定,修訂於 2000年 5月發出的《道路使用者守則》。

已修訂的《道路使用者守則》,現詳列於以下附表中。

附表

《道路使用者守則 (2020年修訂本 )》

Page 2: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設計

政府物流服務署印

道路使用者守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Page 3: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2

本守

則載

有各

類道

路使

用者

須知

道的

規則

、指

示及

資料

,涵

蓋範

圍甚

廣,

包含

大部

分道

路及

交通

情況

本守

則為

不同

類別

的道

路使

用者

分章

編撰

,並

附加

談論

專題

的篇

章。

每章

設有

多個

題目

,有

些題

目互

有關

連,

有些

則獨

立成

篇。

本守

則並

不只

是一

本消

閒讀

物,

其內

容應

仔細

閱讀

並經

常查

閱參

考。

使用

本守

則的

最佳

方法

,是

首先

找出

切合

你所

需的

篇章

及題

目,

然後

細心

閱讀

,務

求明

白所

載規

則、

指示

及資

料。

有些

題目

未必

與你

直接

有關

,這

視乎

你的

需要

而定

。如

要知

道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的需

要,

或為

將來

作準

備,

不妨

翻閱

其他

篇章

第一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須

所有

人都

應閱

讀本

章。

本章

給所

有道

路使

用者

簡介《

道路

使用

者守

則》及

當中

所載

的規

則、

指示

及資

料,

並包

括相

關的

交通

例。

第二

行人

須知

所有

人都

應閱

讀本

章。

本章

載有

使用

行人

路及

道路

、橫

過馬

路和

使用

過路

處的

規則

和指

示,

並詳

細闡

述《過

馬路

守則

》及其

運用

方法

,也

為使

用手

推車

和帶

領動

物的

人士

提供

示。

第三

乘客

須知

有人

都應

閱讀

本章

本章

載述

使用

公共

交通

工具

的規

則和

指示

,並

向私

家車

乘客

提供

指示

第四

騎單

車者

須知

本章

自成

一篇

,除

了闡

釋不

論經

驗深

淺的

騎單

車者

均須

知道

的基

本知

識外

,還

談及

如何

選擇

和保

養單

車以

策安

全、

騎單

車前

須知

事項

,以

及在

道路

上騎

單車

的注

意事

項。

騎單

車者

可能

亦會

對第

章部

分題

目感

興趣

第五

所有

駕駛

人須

本章

自成

一篇

,所

有駕

人(

包括

電單

車及

機動

輪車

駕駛

人)

都應

閱讀

本章

描述

多種

交通

情況

和道

路設

施,

並提

供安

全駕

駛的

規則

和指

示。

學習

駕駛

人需

在筆

試和

實際

駕駛

考試(

路試

)中證

明具

有的

知識

和認

識,

大多

可在

本章

學到

第六

職業

司機

須知

本章

論及

適用

於商

用車

輛駕

駛人

,以

及運

載貨

物的

另一

些規

則。

本章

應與

第五

章一

併閱

讀。

第七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人須

本章

論及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人

須遵

守的

另一

些規

則,

並提

供一

些規

則和

指示

給其

乘客

本章

應與

第五

章一

併閱

讀。

第八

道路

語言

所有

人都

應閱

讀本

章。

本章

描述

道路

使用

者用

以互

通信

息的

各種

信號

,也

列出

香港

道路

上大

部分

交通

標誌

、交

通燈

號和

道路

標記

並說

明其

意思

第九

兒童

及長

者使

用道

兒童

也是

道路

使用

者,

但他

們未

必能

夠適

當遵

守適

用於

乘客

、行

人和

騎單

車者

的規

則和

指示

。本

章特

別為

負責

帶領

兒童

使用

道路

的人

士編

寫,

讓他

們懂

得怎

樣在

道路

上帶

領兒

童,

因應

兒童

的需

要和

發展

,教

導兒

童《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的規

則和

指示

。本

章亦

為長

者作

為行

人和

公共

交通

工具

乘客

提供

指示

第十

緊急

事故

所有

人都

應閱

讀本

章。

本章

指導

駕駛

人在

遇到

緊急

事故(

例如

發生

交通

意外

或中

途壞

車)時

應採

取什

麼行

動,

亦指

導在

意外

現場

的任

何人

士應

怎樣

避免

傷者

的傷

勢加

劇,

以及

怎樣

幫助

傷者

和其

他涉

及意

外的

人士

怎樣使用本守則

Page 4: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3

目錄

第一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須

4

《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5 《

道路

使用

者守

則》

及相

關法

第二

行人

須知

6

使用

道路

和行

人路

8

《過

馬路

守則

》 1

0 使

用《過

馬路

守則

》 1

2 在

停放

好的

車輛

附近

過馬

路 1

3 在

不設

交通

燈的

路口

其附

近橫

過馬

路 1

4 過

路處

15

使用

「斑

馬線

」 1

6 使

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17

行人

過路

交通

燈 1

8 在

設有

交通

燈的

路口

過馬

路 2

0 禁

止過

馬路

的地

方 2

1 手

推車

、動

物、

行隊

伍 2

2 殘

疾人

第三

乘客

須知

24

公共

交通

工具

車輛

25

乘搭

巴士

26

乘搭

輕鐵

車輛

或電

車 2

7 乘

搭公

共小

型巴

士、

士或

私家

車 2

8 殘

疾人

第四

騎單

車者

須知

29

騎單

車 3

0 騎

單車

者及

其單

車 3

1 安

全的

騎單

車方

法 3

2 怎

樣發

出信

號 3

3 在

路上

應注

意的

事項

36

轉彎

及路

口 3

7 迴

旋處

38

單車

第五

所有

駕駛

人須

41

駕駛

車輛

42

安全

檢查

43

汽車

座位

安全

帶 4

5 確

保兒

童乘

車安

全 4

6 安

全氣

袋 4

7 駕

駛教

育 4

9 開

車前

應注

意的

事項

50

駕駛

時應

注意

的事

項 5

4 停

車距

離 5

5 駕

駛速

度 5

6 超

車(俗

稱「

扒頭

」) 5

8 行

60

騎單

車者

61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6

2 白

線及

行車

線 6

3 雙

白線

64

輕鐵

專線

65

巴士

線 6

6 單

程路

67

窄路

、斜

坡 6

8 分

隔車

路 6

9 車

速較

高的

道路

70

快速

公路

及主

幹路

73

隧道

區及

管制

區 7

4 路

口 7

8 有

交通

燈的

路口

79

必須

停車

或讓

路的

路口

80

迴旋

處 8

2 分

隔車

路的

路口

84

「斑

馬線

」 8

5 「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86

猛烈

的陽

光、

夜間

駕駛

87

雨、

霧、

風 8

8 道

路工

程 8

9 在

分隔

車路

/隧道

道路

工程

90

不准

停車

的地

92

禁止

泊車

的地

點 94

許泊

車的

地點

95

泊車

第六

職業

司機

須知

96

商用

車輛

98

運載

貨物

、長

車和

拖車

99

各種

限制

第七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人須

100

開車

前10

1 駕

駛時

102

行車

位置

103

信號

、乘

客與

載貨

第八

道路

語言

104

信號

106

交通

燈 10

7 指

示駕

駛人

和騎

單車

者的

交通

燈10

8 行

車線

信號

109

交通

標誌

系統

111

發出

指令

的交

通標

誌 11

5 發

出指

的令

交通

信號

116

發出

警告

的交

通標

119

臨時

標誌

及道

路標

記 12

1 方

向標

誌 12

2 發

出提

示的

交通

標誌

124

發出

警告

及提

示的

道路

標記

125

發出

指令

的道

路標

記 12

8 主

要幹

線號

第九

兒童

及長

者使

用道

130

兒童

在路

上應

注意

事項

132

長者

在路

上應

注意

事項

第十

緊急

事故

133

中途

壞車

和緊

急事

故 13

4 警

告其

他駕

駛人

135

交通

意外

137

遇上

緊急

事故

時 13

8 在

路上

急救

交通

意外

在交

通意

外現

場,

應如

何應

付緊

急事

故?

請參

閱13

7 應

做的

事13

8 急

更多

參考

資料

Page 5: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4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須

引言

要安

全和

有效

地使

用道

路系

統,

有賴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遵

守同

樣的

規則

法例

明文

訂明

一些

規則

,助

你避

免危

險舉

動,

亦讓

你知

道,

你可

預期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會

作何

舉動

,同

時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亦可

預期

你會

作何

舉動

不過

,單

靠規

則並

不足

夠,

你還

要認

識道

路上

潛伏

的種

種危

險,

並且

明白

他人

使用

道路

時可

能遇

上的

困難

。你

必須

懂得

如何

應付

不同

的交

通情

況和

道路

設施

,而

且要

認識

「道

路語

言」,

即道

路使

用者

互通

信息

的信

號,

以及

交通

標誌

、交

通燈

號和

道路

標記

的意

思。

《道

路使

用者

守則》說

明使

用道

路的

規則

,並

說明

應在

何時

和如

何遵

守這

些規

則。

《道

路使

用者

守則》也

給予

安全

提示

。當

駕駛

或步

行時

,你

會遇

到不

同的

交通

情況

和道

路設

施,

包括

交通

標誌

、交

通燈

號和

道路

標記

,本

守則

都一

一詮

釋和

提供

指示

你應

熟習

最新

版的《

道路

使用

者守

則》所

載的

規則

和指

示,

不論

在道

路上

或其

附近

,都

應切

實遵

守這

些規

則和

指示

你應

顧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可

能犯

錯或

不遵

守《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所載

規則

和指

示,

並作

好準

備。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都

應遵

的規

則和

指示

避免

作出

任何

可能

危及

他人

、損

毀公

私財

物或

妨礙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的

行為

切勿

在行

人路

或馬

路上

拋擲

、棄

置或

遺下

任何

東西

,以

致妨

礙或

危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如無

法避

免如

此造

成的

障礙

,應

採取

所需

行動

盡快

清除

障礙

。如

無法

立即

清除

障礙

,你

應向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發

出警

告。

你應

顧及

兒童

、殘

疾人

士、

者及

其他

行動

不便

人士

(例

如受

傷、

帶同

兒童

或攜

帶行

李的

人士

)在路

上的

困難

,並

/或協

助他

們。

交通

標誌

、交

通燈

號和

路標

應清

楚認

識和

遵守

交通

標誌

、交

通燈

號和

道路

標記

,本

守則

各章

節均

附有

插圖

並與

有關

交通

或道

路設

施一

併闡

釋。

在道

路上

常見

的交

通標

誌、

通燈

號和

道路

標記

,第

八章

都有

詳細

圖解

說明

《道路使用者守則》

信號

認識

駕駛

人(包

括電

單車

及機

動三

輪車

駕駛

人)和

騎單

車者

發出

信號(

包括

手號

)的

意思

,留

意他

們所

發信

號,

然後

迅速

採取

所需

行動(

有關

這些

信號

的資

料,

請參

閱第

八章

)。

你必

須迅

速服

從警

務人

員、

交通

督導

員或

其他

獲授

權人

士(例

如隧

道區

或管

制區

的獲

授權

人士

或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發出

的所

有信

號。

第一

章 所

有道

路使

用者

須知

Page 6: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5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須

知《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

版的《

道路

使用

者守

則》,

由前

總督

會同

行政

局及

由前

立法

局根

據《道

路交

通條

例》(

第37

4章)第

109

條在

1987

年通

過,

其後

不時

更新

本版

本所

納入

的更

改已

根據《

道路

交通

條例

》第10

9條

的規

定,

獲運

輸及

房屋

局局

長批

准後

,提

交立

法會

道路

使用

者應

注意

本守

封面

內頁

的說

明。

本守

則內

以圖

解說

明的

交通

標誌

、、交

通燈

號、

道路

標記

和信

號,

均依

照有

關規

例而

訂明

或由

運輸

署署

長授

權。

至於

有關

法律

的確

實措

和訂

明交

通標

誌/道

路標

記及

交通

燈號

的解

釋,

參閱

下列

各條

例、

規例

附例

• 道

路交

通條

(第

374章

• 道

路交

通(車

輛構

造及

養)規

例(第

374A

章)

• 道

路交

通(駕

駛執

照)

規例(

第37

4B章

• 道

路交

通(泊

車)規

(第

374C

章)

• 道

路交

通(公

共服

車輛

)規例(

第37

4D章

• 道

路交

通(車

輛登

記及

牌)規

例(第

374E

章)

• 道

路交

通(安

全裝

備)

規例(

第37

4F章

• 道

路交

通(交

通管

制)

規例(

第37

4G章

• 道

路交

通(鄉

村車

輛)

規例(

第37

4N章

• 道

路交

通(私

家路

泊車

)規例(

第37

4O章

• 道

路交

通(快

速公

路)

規例(

第37

4Q章

• 道

路交

通(違

例駕

記分

)條例(

第37

5章)

• 定

額罰

款(交

通違

事項

)條例(

第23

7章)及

例(第

237A

章)

• 定

額罰

款(刑

事訴

訟)

條例(

第24

0章)及

規例

(第

240A

章)

• 汽

車保

險(第

三者

風險

)條

例(第

272章

)及規

例(

第27

2A章

• 房

屋(交

通)附

(第

283A

章)及

房屋

交通

違例

事項

)(定

罰款

)附例(

第28

3C章

• 行

車隧

道(政

府)條

(第

368章

)及規

(第

368A

章)

• 愉

景灣

隧道

及連

接道

路條

例(第

520章

)、規

例(

第52

0A章

)及附

(第

520B

章)

• 大

欖隧

道及

元朗

引道

條例(

第47

4章)、

規例

第47

4B章

)及附

(第

474C

章)

• 青

馬管

制區

條例

第49

8章)、

青馬

管制

區(

使用

費、

費用

收費

)規例(

第49

8A章

) 及

青馬

管制

區(一

般)規

例(第

498B

章)

• 青

沙管

制區

條例

第59

4章)、

青沙

管制

區(

一般

)規例(

第59

4A章

)及

青沙

管制

區(使

用費

、費

用及

收費

)規例

第59

4B章

• 西

區海

底隧

道條

(第

436章

)、規

(第

436C

章)及

附例

第43

6D章

• 電

車條

例(第

107章

)、防

止滋

擾和

規管

乘車

則(第

107A

章)及

車規

例(第

107B

章)

• 公

共巴

士服

務條

(第

230章

)及規

(第

230A

章)

• 汽

車引

擎空

轉(定

罰款

)條例(

第61

1章)及

規例(

第61

1A章

其他

以上

並沒

有列

出的

條例

、規

例及

附例

亦可

能訂

有適

用於

道路

使用

者的

例。

進行

道路

工程

或其

他工

的人

員須

所有

道路

工程

和鄰

近道

路的

工程

均會

造成

不便

,並

可能

危及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和

施工

人員

的安

全。

負責

進行

道路

工程

的人

員應

知悉

的規

則和

指示

,載

於路

政署

編印

的《道

路工

程的

明、

標誌

及防

護工

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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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人

須知

使用道路和行人路

外出

之前

除非

你身

體狀

況良

好,

以安

全完

成旅

程,

否則

盡量

不要

外出

如受

酒精

或藥

物影

響,

避免

外出

。外

出時

,如

有需

要,

應戴

上眼

鏡或

助聽

器。

在天

黑或

光線

不足

時,

時刻

穿着

或攜

帶白

色、

淺色

或反

光的

衣服

或物

件。

在沒

有行

人路

的道

路上

,尤

須注

意這

點。

反光

物料

在車

頭燈

照射

下和

普通

衣服

比較

,在

遠至

三倍

的距

離,

駕駛

人仍

能看

見;

至於

熒光

布料

,在

白天

及黃

昏時

雖然

顯而

易見

,但

在漆

黑環

境下

卻作

用不

大。

在外

面的

時候

外出

時要

小心

,避

免危

及自

己或

他人

。為

保路

上安

全,

你應

閱讀

並遵

守本

章的

規則

及指

示。

如有

行人

路或

行人

徑,

便應

使用

。盡

可能

避免

踏出

馬路

,或

在馬

路上

站立

或步

行。

使用

行人

路時

,應

與路

邊石

保持

距離

。切

勿貼

近路

邊而

又背

對車

輛步

行。

小心

注意

大廈

出入

口的

行車

通道

。橫

過行

車通

道前

,應

環顧

四周

和仔

細聆

聽,

留意

有沒

有車

輛駛

近。

如沒

有車

輛駛

近,

可直

接橫

過。

不要

行車

通道

上逗

留。

不得

進入

隧道

區或

管制

區,

或在

其內

行走

,除

非你

在巴

士站

上落

專營

巴士

。隧

道區

或管

制區

的起

點和

終點

,都

豎立

了交

通標

誌說

明(有

關上

述標

誌,

請參

閱第

73頁

)。

不得

進入

快速

公路

或輕

便鐵

路範

圍或

在其

內行

走。

快速

公路

及輕

便鐵

路範

圍的

起點

和終

點,

都豎

立了

交通

標誌

說明(

有關

上述

標誌

,請

參閱

第71

頁及

第11

1頁)。

不得

越過

禁止

行人

進入

的交

通標

誌,

或在

此禁

令實

施的

道路

上步

行。

這些

標誌

多見

於高

架道

路、

行車

天橋

和隧

道。

即使

沒有

這些

標誌

,除

非該

處有

專為

行人

而設

的行

人路

,否

則也

不要

進入

這些

道路

或在

其上

步行

在晚

上步

在晚

上步

行時

,盡

量使

用有

街燈

照明

的行

人路

在晚

上,

你雖

然可

以看

見車

頭燈

光,

但駕

駛人

卻很

多時

看不

見你

。當

路面

濕滑

或反

光時

,眩

光及

反光

會使

駕駛

人更

難看

見你

駕駛

人在

晚上

易感

疲倦

,注

意力

及觀

察力

都會

減弱

,而

行人

亦較

難判

斷駛

近車

輛的

速度

及距

離。

在晚

上,

駕駛

人往

往因

受迎

面車

輛的

車頭

燈光

影響

,以

致短

暫地

看不

見或

看不

清楚

東西

。因

此,

舉例

說,

晚上

在馬

路行

車線

之間

站立

,要

較在

日間

險。

下雨

下雨

時,

能見

度會

降低

。大

雨或

濃霧

時,

你如

果穿

着淺

色或

顏色

鮮明

的雨

衣或

衣服

,或

手持

色澤

鮮明

的雨

傘,

便容

易給

駕駛

人看

見。

雨天

路面

濕滑

,汽

車需

要較

長的

剎車

及停

車距

離,

因此

不能

迅速

停下

。此

外,

在雨

中也

會容

易滑

倒。

第二

章 行

人須

警告

標誌

—小

心倒

後的

上述

標誌

設於

經常

有貨

車倒

後進

入或

離開

的掘

頭路

或狹

窄支

路。

由於

行人

路狹

窄,

你可

能會

被迫

在馬

路上

行走

。你

應環

顧四

周交

通情

況,

尤其

是倒

後的

車輛

,並

應特

別照

顧兒

童/長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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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人

須知

封閉

的行

人路

如行

人路

因進

行道

路工

程而

封閉

或阻

塞,

你應

察看

附近

是否

有臨

時的

改道

標誌

或其

他替

代路

線。

如果

沒有

其他

行人

路線

,而

一定

要踏

出馬

路,

請依

照上

述有

關在

馬路

上步

行的

指示

。如

果一

段頗

長的

行人

路被

阻塞

或封

閉,

你便

須遵

照《過

馬路

守則

》(見

第8頁

)橫過

馬路

,然

後使

用在

對面

的行

人路

。如

果阻

塞只

有一

小段

行人

路,

不要

橫過

馬路

,踏

出馬

路步

行可

能也

較橫

過馬

路安

全,

即使

這樣

做可

能背

向來

車而

行。

看清

楚四

周的

交通

情況

後,

才可

踏出

馬路

。經

常留

心從

後而

來的

車輛

,並

盡快

返回

沒有

阻塞

的行

人路

在沒

有行

人路

的馬

如果

馬路

兩旁

都沒

有行

人路

,行

人應

靠馬

路右

邊步

行,

面向

來車

。可

以的

話,

應離

開行

車道

,改

在馬

路邊

緣上

步行

如必

須在

行車

道上

站立

或步

行,

應確

保自

己能

看見

來車

,同

時讓

迎面

而來

的駕

駛人

也可

以看

見你

。在

一般

雙程

路上

,行

人應

在馬

路的

右邊

步行

,面

向來

車。

盡可

能靠

近路

邊步

行。

如與

別人

同行

,盡

可能

排成

單行

;在

交通

繁忙

或能

見度

低時

,更

須如

此。

在轉

右的

彎角

和斜

坡頂

部視

野不

佳的

地方

,尤

須小

心。

應沿

路邊

步行

,以

便當

有汽

車駛

近時

可以

走離

道路

,暫

避車

輛。

如果

這樣

做需

要你

背着

來車

步行

,應

不時

向後

察看

,並

且留

心後

面的

聲音

,提

防車

輛駛

近,

還要

確保

駛近

的駕

駛人

看到

你。

行人

路毗

連單

車徑

單車

徑是

為單

車而

設,

行人

不可

使用

。在

行人

路上

步行

時,

也應

與單

車徑

邊緣

保持

距離

。如

需踏

入或

橫過

單車

徑,

必須

留心

有否

單車

駛來(

說明

行人

路與

單車

徑的

交通

標誌

及道

路標

記的

資料

,見

第38

頁及

第39

頁)。

緊急

服務

車輛

如果

你看

見閃

動的

燈號

,或

聽到

響起

的雙

音響

號或

警號

,從

而知

道有

救護

車、

消防

車、

警車

或其

他緊

急服

務車

輛駛

近,

便應

遠離

行車

道。

如正

在橫

過馬

路,

你應

盡快

過路

,或

折返

原來

的行

人路

或路

旁。

如仍

在行

人路

上,

確定

所有

緊急

服務

車輛

已經

駛過

,而

且再

沒有

其他

車輛

駛來

,然

後才

可橫

馬路

。在

執行

緊急

職務

時,

緊急

服務

車輛

或不

會遵

守所

有交

通規

則、

交通

標誌

或交

通燈

號。

在消

防局

及其

他停

放緊

急服

務車

輛地

方的

門外

,可

能裝

有特

別的

交通

燈(紅

警告

閃燈

—兩

盞並

排的

紅燈

交替

閃動

─見

第10

6頁

)。當

有緊

急事

故時

,警

告閃

燈便

會亮

着,

截停

車輛

,讓

緊急

服務

車輛

駛出

。當

警告

閃燈

閃動

時,

行人

應盡

快離

開該

緊急

車輛

出口

通道

,直

至燈

號熄

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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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人

須知

第1

點 —

首先

選擇

一處

以安

全橫

過馬

路的

地點

然後

站定

使用

附近

的行

人天

橋、

行人

隧道

、「斑

馬線

」或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橫

過馬

路,

或在

有警

員、

交通

督導

員或

學校

交通

安全

隊負

責指

揮交

通的

地點

過路

,會

較安

全。

如找

不到

上述

過路

處,

應選

擇一

處,

可讓

你清

楚看

到道

路的

四周

,以

及從

遠處

而來

的車

輛,

同時

又可

讓駕

駛人

清楚

看見

你。

應沿

行人

路步

行,

直到

找到

可以

安全

過路

的地

方,

才可

準備

橫過

馬路

第2

點 —

站在

行人

路旁

為確

保絕

對安

全,

過馬

路前

應先

站定

,即

使認

為沒

有車

輛駛

近,

也應

如此

。站

定後

可以

仔細

看清

楚四

周情

況,

並且

看得

更遠

不可

站貼

行人

路的

邊緣

,應

站在

路邊

石稍

後的

地方

,這

樣你

可以

避開

來往

的車

輛,

但仍

能看

見是

否有

車輛

駛來

如路

邊沒

有行

人路

,應

站在

路邊

稍後

但仍

能看

見車

輛駛

來的

地方

第3

點 —

環顧

四周

交通

況,

小心

聆聽

車輛

可能

從四

方八

面駛

來,

你應

看清

楚路

上四

周的

交通

情況

。不

但要

看,

而且

要聆

聽,

因為

有時

在見

到車

輛前

,已

可聽

到車

輛的

聲音

。留

意車

輛行

駛方

向和

速度

,並

且提

防停

定的

車輛

會隨

時開

動。

特別

留意

單車

及電

單車

,因

為它

們的

車身

較小

,不

像汽

車那

樣顯

而易

見。

單車

行駛

時也

沒有

聲響

,更

加不

易被

察覺

。電

單車

駛近

時,

比其

他車

輛更

快,

可能

使你

覺得

他們

突如

其來

。因

此,

留心

聲響

,有

助你

察覺

是否

有電

單車

駛近

,但

電動

/混 合

動力

車輛(

包括

電單

車)行

駛時

,可

能十

分寧

靜。

除了

聆聽

外,

你更

加要

留意

它們

如四

周嘈

吵,

特別

是附

近正

在進

行建

築工

程,

你便

不易

聽到

車聲

,這

時便

須格

外留

意有

沒有

車輛

駛近

第4

點 —

如有

車輛

駛近

先讓

其駛

過,

再察

看四

如有

車輛

駛近

,應

先讓

其駛

過,

再察

看四

周,

並聽

清楚

以確

定沒

有其

他車

輛駛

來。

你如

要橫

過馬

路,

便須

考慮

有沒

有危

險,

這就

是要

估計

來車

的距

離、

速度

、方

向及

動向

,以

判斷

自己

是否

有足

夠時

間橫

過馬

路。

駕駛

人不

一定

會顧

及你

而減

速。

留意

車輛

是否

加速

、減

速、

超車

或轉

線。

不要

以為

駕駛

人必

定會

遵守

車速

限制

。留

意駕

駛人

發出

的信

號,

包括

手號

、閃

動指

示燈

或倒

車燈

等,

這些

信號

可顯

示駕

駛人

的動

向,

但你

也須

提防

駕駛

人發

出錯

誤信

號或

忘記

發信

號。

此外

,你

應察

看駕

駛人

是否

看見

你。

《過馬路守則》

《過

馬路

守則

》是為

所有

行人

而寫

的指

示,

旨在

指導

行人

怎樣

橫過

馬路

,包

括屋

邨內

交通

較疏

落的

道路

。即

使你

使用

行人

過路

處,

每當

需要

橫過

馬路

或踏

出馬

路之

時,

你仍

要遵

守這

些守

則。

負責

帶領

兒童

的人

,應

同時

參閱

第九

章為

兒童

提供

的指

示。

過馬

路時

,應

明白

和採

用以

下六

點基

本守

則:

第1點

—首

先選

擇一

處可

以安

全橫

過馬

路的

地點

,然

後站

定。

第2點

—站

在行

人路

旁邊

第3點

—環

顧四

周交

通情

況,

小心

聆聽

第4點

—如

有車

輛駛

近,

先讓

其駛

過,

再察

看四

周。

第5點

—如

沒有

車輛

駛近

,便

直線

步過

馬路

第6點

— 過

馬路

時,

仍要

小心

察看

和聆

聽交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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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人

須知

第 5

點 —

如沒

有車

駛近

,便

直線

步過

馬路

附近

沒有

車輛

駛近

時,

便可

安全

過馬

路。

如果

看見

遠處

有車

輛駛

來,

除非

肯定

有足

夠時

間,

否則

切勿

過路

。即

使車

輛距

離你

很遠

,也

可能

很快

駛至

如因

能見

度低

、聲

音嘈

雜或

天氣

惡劣

,以

致無

法看

清楚

或聽

清楚

時,

應該

確保

有更

充裕

的時

間,

然後

才可

過馬

路。

應在

交通

情況

安全

下,

又有

足夠

時間

,才

準備

橫過

馬路

。察

看四

周,

確定

交通

情況

沒有

新變

化後

,才

可過

馬路

讓駕

駛人

知道

你要

過馬

路而

作出

適當

反應

如確

定交

通情

況安

全,

應直

線步

過馬

路,

不要

斜線

過。

應一

次過

通往

馬路

的另

一邊

,或

前往

路中

的安

全島

。不

要每

次只

過一

條行

車線

。除

非路

中有

安全

島,

否則

不要

在路

中停

留等

候。

第 6

點 —

過馬

路時

,仍

小心

察看

和聆

聽交

過路

時應

該一

邊步

行,

一邊

看清

楚和

聽清

楚四

周的

交通

情況

。不

要跑

,否

則就

很難

看清

楚或

聽清

楚四

周的

交通

情況

,更

可能

會在

車輛

前面

跌倒

在過

馬路

時,

仍要

看清

楚和

聽清

楚有

沒有

車輛

在你

開始

過路

之後

才駛

近,

有沒

有剛

才一

時察

覺不

到的

車輛

駛至

過馬

路時

,不

要流

連,

也不

要在

毫無

需要

的情

況下

慢行

,在

行人

過路

處上

,這

點尤

其重

要。

過馬

路時

不要

進行

其他

活動

,例

如飲

食、

玩遊

戲機

、使

用流

動電

話或

任何

音響

耳筒

機,

或者

一邊

走路

一邊

談話

等。

應集

中精

神留

意交

通情

況。

過馬

路時

,如

遇上

突發

事件

,應

視乎

環境

和可

行的

選擇

而盡

快停

步、

繼續

前行

或退

後。

盡可

能讓

駕駛

人知

道你

的去

向。

在遇

上緊

急情

況時

,應

利用

行車

線的

分界

線或

路中

的分

界線

,稍

作停

留。

即使

車輛

已停

下來

讓你

過路

,你

在向

前行

時,

仍要

小心

觀察

四周

和聆

聽。

在過

接着

的行

車線

前,

應留

意其

他車

輛,

以防

它們

不但

沒有

停下

來,

反而

突然

從後

面超

越已

停定

的車

輛。

車輛

的停

車距

車輛

的停

車距

離,

是你

決定

可否

安全

過馬

路時

,須

考慮

的重

要一

環。

駕駛

人察

覺到

路上

有危

險後

,在

想方

法應

付而

還沒

有作

出反

應前

,車

輛所

行駛

的距

離,

便是

思考

距離

。當

駕駛

人作

出反

應而

剎車

後,

車輛

仍需

一段

時間

才能

減速

停定

。車

輛在

這段

時間

內所

行駛

的距

離,

便是

剎車

距離

。思

考距

離加

上剎

車距

離,

便是

停車

距離

車速

越高

或車

輛越

重,

剎車

距離

也就

越長

。在

濕滑

的路

面上

,所

有車

輛都

需要

較長

的剎

車距

離。

(有

關停

車距

離的

詳細

資料

,請

參閱

第 5

4 頁

。)

停車

剎車

距離

思考

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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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人

須知

在設

有安

全島

的地

方過

馬路

除了

第1點

提及

的地

點外

,使

用安

全島

橫過

馬路

是較

為安

全的

。先

依照《

過馬

路守

則》行

往安

全島

,在

該處

停步

,然

後再

依照《

過馬

路守

則》,

橫過

另一

邊馬

路。

你在

前往

安全

島前

,須

確定

該處

有足

夠空

位站

立,

可以

讓你

安全

等候

而不

致太

接近

來往

的車

輛。

如果

安全

島已

擠滿

等候

過馬

路的

人,

便要

在路

邊等

候,

直至

安全

島有

足夠

空位

時,

才繼

續前

行。

橫過

馬路

時,

要使

用設

有石

壆的

安全

島,

不可

在髹

上白

色斜

線的

路面

或在

安全

島旁

邊的

路面

等候

。不

可橫

越設

有護

欄的

安全

島或

道路

中央

分隔

帶,

如護

欄設

有開

口專

供行

人通

行則

例外

橫過

巴士

在巴

士線

的車

輛,

速度

可能

比在

其他

行車

線的

車輛

快。

有些

巴士

線的

行車

方向

,或

與一

般行

車線

剛好

相反

。橫

過馬

路時

,不

可在

分隔

巴士

線和

其他

行車

線之

間的

白線

等候

,應

一次

過橫

過馬

路。

上圖

標誌

警告

行人

有巴

線,

指示

向左

看。

另有

款標

誌指

示行

人「

望右

」。

橫過

電車

電車

無法

改變

行駛

方向

來避

開你

,例

如,

就算

你跌

倒,

電車

也無

法閃

避。

橫過

電車

軌時

,也

要同

時提

防有

其他

車輛

駛近

,因

部分

行車

線是

電車

和其

他車

輛均

可使

用。

當你

身處

電車

站的

安全

島,

或電

車軌

與道

路其

餘部

分之

間的

狹長

地帶

時,

應看

清楚

是否

有其

他車

輛或

電車

從兩

邊駛

來。

不可

貼近

電車

前後

橫過

馬路

橫過

輕鐵

路軌

輕鐵

列車

同樣

無法

改變

行駛

方向

來避

開你

。橫

過輕

鐵路

軌時

,應

使用

行人

天橋

或「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之類

正式

的過

路設

施。

如果

附近

沒有

正式

的過

路設

施,

行人

應遵

照《過

馬路

守則

》,加

倍小

心橫

過路

軌。

使用《過馬路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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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人

須知

橫過

單程

留意

車輛

向什

麼方

向行

駛。

單程

路也

可能

是單

向多

線行

車,

除非

你可

以安

全橫

過所

有行

車線

,否

則不

應過

路。

橫過

時仍

須看

清楚

四周

,以

防有

車輛

倒車

或行

錯方

向駛

來。

橫過

交通

繁忙

的馬

如果

路上

交通

繁忙

,車

輛源

源不

絕,

而車

與車

之間

的空

間太

少或

太窄

,以

致不

能安

全橫

過,

除非

有行

人過

路處

,否

則不

要橫

過馬

路。

如車

流疏

密不

定,

便應

耐心

等候

,待

車輛

之間

出現

安全

空間

時才

過路

。不

要在

一行

正停

定或

慢駛

的車

輛之

間穿

過。

橫過

車速

較快

的馬

遵守《

過馬

路守

則》的

指示

,但

只可

在沒

有車

輛駛

近時

,才

可橫

過馬

路。

在晚

上橫

過馬

在晚

上,

駕駛

人較

難看

見你

,你

也較

難估

計車

速。

盡量

在接

近有

路燈

的地

方過

路,

讓駕

駛人

更容

易看

見你

在天

氣惡

劣時

橫過

馬路

在天

氣惡

劣時

,過

馬路

應格

外小

心;

特別

是在

傾盆

大雨

或有

霧時

,更

須留

神。

這時

駕駛

人較

難看

見你

,你

也較

難看

見正

在行

走的

車輛

。如

路面

濕滑

,只

應在

沒有

車輛

駛近

時才

橫過

馬路

。行

人應

讓自

己有

充裕

的時

間,

小心

過馬

路。

護欄

不可

在護

欄之

外的

馬路

上步

行。

如可

能要

使用

的安

全島

設有

護欄

,或

對面

的馬

路設

有護

欄,

則除

非護

欄設

有專

供行

人通

過的

開口

,否

則不

可在

該處

橫過

馬路

。過

馬路

前,

應留

意對

面馬

路的

護欄

是否

亦設

有讓

行人

通過

的開

口。

不是

所有

護欄

間隙

都是

專供

行人

通過

的。

在護

欄開

口或

盡頭

處橫

過馬

路之

前,

應確

定該

處是

安全

的過

路點

。在

過馬

路前

,切

記遵

守《過

馬路

守則

》的第

1點。

有些

地點

,如

果行

人踏

出或

橫過

馬路

,會

遇上

困難

或危

險。

這些

地點

可能

交通

特別

繁忙

,或

有潛

在危

險,

因此

,通

常設

有護

欄或

行人

防護

欄。

護欄

的另

一作

用,

是把

行人

引導

至附

近的

過路

處。

不可

攀過

或穿

過行

車道

上的

護欄

、欄

杆、

防護

欄或

中央

分隔

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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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人須知

盡量

不要

在路

邊停

放了

車輛

的地

方橫

過馬

路。

如其

他地

方更

為危

險而

要在

該處

過馬

路,

便應

注意

下列

各點

• 寧

可在

停定

的私

家車

之間

橫過

,也

不要

在大

型車

輛例

如貨

車之

間橫

過,

以便

你較

容易

看見

駛近

的車

輛,

駕駛

人亦

較容

易看

見你

。過

馬路

時,

盡可

能選

擇車

與車

之間

空位

較大

的地

方。

• 如

果馬

路兩

旁都

已停

放車

輛,

應選

擇馬

路兩

邊私

家車

之間

都有

空位

的地

方過

路。

• 選

擇可

看見

道路

遠處

的地

點過

馬路

,這

即是

說,

要選

擇在

私家

車之

間而

非貨

車或

小型

客貨

車之

間橫

過,

因為

後者

會完

全阻

礙你

的視

線。

• 選

擇在

沒有

駕駛

人的

私家

車之

間過

馬路

• 所

選擇

的地

方,

應遠

離正

在上

落客

貨的

車輛

尋找

私家

車之

間較

大的

空位

尋找

馬路

兩邊

私家

車之

間都

有空

位的

地方

找到

可以

安全

過馬

路的

地方

後,

趨前

到停

定車

輛的

外側

,然

後停

步。

在停

定車

輛的

外側

站立

,可

較易

看見

來往

的車

輛,

也可

以讓

駕駛

人輕

易看

見你

你現

在可

以繼

續依

照《過

馬路

守則

》的第

3至第

6點橫

馬路

• 第

3點 —

環顧

四周

交通

情況

,小

心聆

聽。

• 第

4點 —

如有

車輛

駛近

,先

讓其

駛過

,再

察看

四周

• 第

5點 —

如沒

有車

輛駛

近,

便直

線步

過馬

路。

• 第

6點 —

過馬

路時

,仍

要小

心察

看和

聆聽

交通

留意

四周

來往

的車

輛,

有否

車輛

從路

旁的

泊車

位駛

出。

小心

有些

電動

/混合

動力

車輛

行駛

時,

可能

十分

寧靜

,並

且不

是所

有駕

駛人

都會

發信

號。

在停放好的車輛附近橫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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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人須知

除非

有正

式的

過路

處,

否則

盡可

能不

要在

路口

橫過

馬路

。如

果路

口沒

有正

式過

路處

,最

好在

遠離

路口

較少

車輛

轉向

的地

方橫

過馬

路,

這樣

會較

安全

除非

路口

設有

行人

過路

處,

否則

不可

以對

角越

過路

口,

也不

可使

用迴

旋處

的中

央島

。每

次只

橫過

路口

的一

邊行

車路

,並

遵守

《過

馬路

守則

》。小

心選

擇過

馬路

的地

點(尤

其是

大路

時),

並選

擇最

安全

的途

徑,

盡量

減少

橫過

馬路

的次

數。

留意

轉彎

的車

輛。

駕駛

人(特

別是

在「

讓車

」線

或「

停車

」線

前停

車的

)可能

因為

早已

俟機

駛出

路口

,不

會讓

路給

你。

如果

路口

有警

員或

交通

督導

員正

在指

揮交

通,

你應

留意

其手

號,

以判

斷車

輛是

否會

停下

來。

如果

上述

人員

同時

指揮

行人

過路

,便

須等

候他

們的

手號

,才

可橫

過馬

路。

小心

正在

轉彎

的車

輛,

尤須

提防

從你

後面

轉角

駛來

的車

輛。

頭看

清楚

你後

面的

交通

情況

不可

以對

角越

過路

口,

每次

只橫

過路

口的

一邊

行車

路。

在不設交通燈的路口或其附近橫過馬路

如果

路口

有單

程路

,要

特別

留意

駛來

車輛

的方

向。

盡可

能使

用正

式的

行人

過路

處,

在橫

過大

路時

,尤

應如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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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人須知

使用過路處

交通

繁忙

的道

路通

常會

有設

施幫

助行

人橫

過馬

路。

如果

附近

有過

路處

,即

使多

走幾

步也

要使

用。

要正

確使

用過

路處

,並

遵守《

過馬

路守

則》第

2至

6點,

才能

確保

安全

。你

應該

遵守

本章

的規

則和

指示

。只

有在

使用

行人

天橋

或行

人隧

道時

,才

可不

用依

照《過

馬路

守則

》。

行人天橋和行人隧道

過路處的規則和指示

行人

天橋

—見

本頁

行人

隧道

—見

本頁

由獲

授權

人士

指揮

交通

的過

路處

—見

本頁

「斑

馬線

」—

見右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 —

第16

設有

交通

燈路

口的

過路

—見

第18

頁及

第19

有安

全島

的過

路處

見第

10頁

這些

設施

通常

設在

車輛

熙來

攘往

的地

方,

因為

在這

些路

面橫

過馬

路,

會特

別危

險或

困難

如果

你因

為不

能上

落梯

級而

無法

使用

行人

天橋

或行

人隧

道,

應嘗

試在

其他

地方

尋找

另外

的行

人過

路處

。很

多行

人天

橋和

行人

隧道

除設

有梯

級外

,還

有斜

道、

升降

機或

扶手

電梯

在行

人天

橋或

行人

隧道

兩旁

15米

以內

,你

必須

使用

該天

橋或

隧道

橫過

馬路

由獲授權人士指揮交通的

過路處

其次

最安

全的

過路

處,

是由

警務

人員

、交

通督

導員

或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指揮

交通

的過

路處

。這

些人

員清

楚知

道在

什麼

時候

過馬

路是

最安

全。

你應

在過

路處

旁的

行人

路等

候,

好讓

上述

人員

看見

你。

此外

,你

必須

在他

們發

出信

號後

,才

可橫

過馬

路。

在過

路時

,要

察看

四周

及小

心聆

聽。

學校

交通

安全

隊除

了指

導學

童過

馬路

外,

也指

導行

人在

適當

時候

橫過

馬路

行人

可以

從他

們向

駕駛

舉起

的停

車示

意牌

,認

他們

是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學校

交通

安全

隊交

通標

過路處

行人

隧道

入口

的指

示標

行人

天橋

入口

的指

示標

行人

天橋

、行

人隧

道和

高架

行人

道完

全與

路面

交通

隔離

,可

免生

危險

,是

橫過

繁忙

道路

最安

全的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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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人須知

「斑

馬線

」是

路面

上髹

有黑

白相

間條

紋的

行人

過路

處,

兩旁

劃上

「之

」字

線。

這些

「之

」字

線警

告駕

駛人

,可

能有

行人

正在

橫過

或等

候橫

過馬

路,

而且

駕駛

人必

須讓

路給

在「

斑馬

線」

上的

行人

。「斑

馬線

」所

在地

設有

黃色

燈標(

通常

閃動

)作標

記。

你必

須完

全遵

守《過

馬路

守則

》。在

橫過

「斑

馬線

」前

,應

讓駕

駛人

有充

分時

間看

見你

,以

便減

速和

停車

。如

有需

要,

行人

應首

先在

「斑

馬線

」上

踏出

一小

步,

向駛

近車

輛的

駕駛

人表

示想

過路

。在

你踏

上「

斑馬

線」

前,

車輛

仍不

須為

你停

下。

你須

確保

車輛

已停

定,

才開

始沿

「斑

馬線

」 橫

過馬

路。

不要

在「

之」

字線

上橫

過馬

路,

因為

駕駛

人的

注意

力集

中在

「斑

馬線

」上

,未

必看

到你

正在

「之

」字

線上

或附

近其

他地

方過

路。

如要

橫過

馬路

,而

附近

又設

有「

斑馬

線」,

即使

要多

走幾

步,

也要

使用

「斑

馬線

」。

察看

左右

兩方

的車

輛,

及等

待車

輛停

定後

,才

可開

始沿

「斑

馬線

」橫

過馬

路。

行人

應直

接步

過「

斑馬

線」

的黑

白相

間條

紋。

留意

在「

斑馬

線」

前停

定車

輛的

後面

會否

有車

輛正

在上

前超

越。

如果

「斑

馬線

」中

間設

有安

全島

,須

在島

上停

步,

然後

再次

依照《

過馬

路守

則》,

以及

本頁

的規

則和

指示

,繼

續過

路。

安全

島另

一面

應視

作第

二條

「斑

馬線

」的

過路

處。

使用「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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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行人須知

使用「綠色人像」過路處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設

有交

通燈

和行

人過

路燈

:交

通燈

向駕

駛人

發出

停車

信號

,而

行人

過路

燈則

向行

人發

出橫

過馬

路的

信號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有

時單

獨設

立,

有時

與路

口的

交通

燈一

同設

立。「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兩邊

設有

路釘

,中

間髹

上黃

色條

紋。

使用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時

,須

依照

第17

頁的

燈號

,及

遵守《

過馬

路守

則》。

不可

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兩旁

15米

內橫

過馬

路。

行人

到達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時

,應

在行

人路

的路

邊石

旁等

候。

如果

過路

處的

交通

燈柱

上裝

有行

人過

路按

鍵,

行人

應輕

觸該

過路

按鍵

,然

後等

候(部

分「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只會

在行

人輕

觸過

路按

鍵後

,才

會發

出「

綠色

人像

」燈

號)。

留意

馬路

對面

交通

燈柱

上的

行人

過路

燈。

當「

綠色

人像

」燈

號亮

定時

,便

可以

小心

過路

當行

人過

路燈

的「

紅色

人像

」亮

起時

,切

勿橫

過或

開始

橫過

馬路

。當

行人

過路

燈的

「綠

色人

像」

閃動

時,

也切

勿開

始橫

過馬

路。

如交

通燈

失靈

,應

將該

路處

視作

一般

行人

輔助

線看

待。

在橫

過馬

路時

要格

外小

心,

注意

車輛

,並

須遵

守《過

馬路

守則

》。

如果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中

間設

有安

全島

,行

人須

在島

上停

步,

然後

再依

照《過

馬路

守則

》及本

頁的

規則

和指

示,

繼續

過路

。在

安全

島另

一邊

的過

路處

,應

視作

一個

過路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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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行人

須知

行人過路交通燈 各

種燈

號的

意思

遵守

《過

馬路

守則

》時

應注

意的

事項

來到

過路

處時

候過

馬路

橫過

馬路

「紅

色人

像」

燈號

亮着

時,

不可

橫過

或開

始橫

過馬

路。

第2

點守

應在

行人

路近

路邊

石旁

等候

。如

路邊

設有

行人

過路

按鍵

,便

要輕

觸。

第2

至第

3點

守則

在行

人路

近路

邊石

旁等

候。

有時

燈號

稍後

才轉

變,

但即

使沒

有車

輛駛

近,

也不

可橫

過馬

路。

第6

點守

如行

人燈

號轉

為「

紅色

人像

」,應

趕快

橫過

馬路

,但

不可

停步

或奔

跑,

還要

確保

駕駛

人看

得見

你。

「綠

色人

像」

燈號

亮定

時,

如情

況安

全,

便可

橫過

路。

第2

至第

6點

守則

即使

指示

駕駛

人的

交通

燈已

亮着

紅燈

,亦

要提

防有

車輛

繼續

前駛

第3

至第

6點

守則

留意

來往

車輛

和燈

號。

待所

有車

輛停

定後

,才

可橫

過馬

路。

第6

點守

即使

指示

駕駛

人的

交通

燈已

亮着

紅燈

,也

要提

防有

車輛

繼續

前駛

「綠

色人

像」

燈號

閃動

時,

不可

開始

橫過

馬路

。第

2點

守則

應在

行人

路的

路邊

石旁

等候

。如

路邊

設有

行人

路按

鍵,

便要

輕觸

第2點

守則

應在

行人

路近

路邊

石旁

候。

第6

點守

你會

有足

夠的

時間

,安

全到

達對

面的

行人

路或

路中

央的

安全

島,

應繼

續穩

步前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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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人須知

如交

通燈

系統

設有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

便應

遵守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的

規則

和指

示(請

參閱

第16

頁)。

如過

路處

沒設

有行

人燈

號,

便

須留

意交

通燈

和來

往的

車輛

。如

燈號

指示

車輛

可以

繼續

前進

,即

使你

認為

有足

夠的

時間

橫過

馬路

,也

不可

橫過

。你

應該

在紅

色停

車燈

號亮

着和

車輛

停定

後,

才可

橫過

馬路

。遵

守《過

馬路

守則

》,提

防會

有車

輛轉

入你

正要

橫過

馬路

如交

通燈

失靈

,在

橫過

馬路

時,

要格

外留

心車

輛和

遵守《

過馬

路守

則》。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由

兩排

路釘

劃定

,中

間髹

有黃

色條

紋,

並設

有行

人過

路燈

小心

車輛

,因

為交

通燈

號可

能指

示部

分行

車線

的車

輛停

車,

而其

他行

車線

則可

繼續

行車

如馬

路上

有一

條由

兩排

路釘

組成

的過

路處

,應

從該

處橫

過馬

路。

在沒

有行

人過

路交

通燈

的過

路處

—只

要確

定為

駕駛

人而

設的

交通

燈亮

着紅

色燈

號,

而車

輛已

經停

定,

便可

橫過

馬路

,但

要繼

續留

意四

周的

車輛

注意

可能

會有

車輛

轉入

你正

在橫

過的

馬路

。駕

駛人

可能

看不

見你

,或

不會

讓路

給你

在設有交通燈的路口橫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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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行人須知

黃色

「方

格路

口」

的道

路標

記—

不可

經此

黃色

方格

橫過

馬路

白色

提示

「行

人過

路處

」道

路標

記—

當行

人過

路交

通燈

的綠

色燈

號亮

着時

,你

可經

此白

色方

格橫

過馬

路。

橫過西北鐵路(輕鐵)

輕鐵

列車

行車

時不

但速

度高

,而

且寧

靜;

因此

,橫

過輕

鐵路

軌時

,應

使用

正式

過路

處,

包括

行人

天橋

、行

人隧

道及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

某些

輕鐵

路軌

設於

交通

不太

繁忙

的道

路,

可能

沒有

正式

過路

處。

你橫

過這

些路

軌時

,應

遵照《

過馬

守則

》,並

要格

外小

心。

在一

些路

口,

路面

可能

劃上

由白

色交

叉線

組成

的方

格,

你可

以在

這些

地方

橫過

馬路

。這

些白

色方

格,

不可

以和

專為

駕駛

人而

設的

路口

黃色

方格

混淆

。你

不可

以在

劃有

黃色

交叉

線的

路面

橫過

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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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人

須知

在「

斑馬

線」

控制

區只

准輕

鐵車

輛及

電車

駛入

此標

誌只

准輕

鐵車

輛及

電車

進入

, 行

人切

勿超

越。

禁止過馬路的地方

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附近

不得

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兩旁

15米

內過

馬路

。你

應該

在「

綠色

人像

」燈

亮着

而情

況又

安全

時,

使用

該過

路處

橫過

。在

行人

天橋

和行

人隧

道附

不得

在行

人天

橋或

行人

隧道

兩旁

15米

內過

馬路

,應

使用

行人

天橋

或行

人隧

道橫

過。

路旁

護欄

不得

攀越

或穿

過任

何路

旁護

欄或

行人

防護

欄以

橫過

馬路

中央

分隔

不得

攀越

或穿

過任

何設

在道

路中

央分

隔帶

的護

欄或

行人

防護

欄。

不得

在以

「之

」字

線標

示的

控制

區範

圍內

過馬

路,

應從

「斑

馬線

」橫

過。

15米

15米

15米

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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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人須知

手推車、動物、遊行隊伍

手推車和手拉車

行人

使用

手推

車、

手拉

車或

其他

人力

驅動

的車

輛時

應特

別小

心,

要為

自己

和他

人的

安全

着想

盡可

能使

用行

人路

,推

動小

型手

推車

時,

尤應

如此

,但

不可

以危

害或

妨礙

其他

行人

。要

遵守

行人

應該

遵守

的規

則和

指示

,在

過馬

路時

,更

須注

意此

點。

如果

你使

用大

型手

推車

,或

者行

人路

非常

擁擠

或狹

窄,

你便

應該

在馬

路上

推動

手推

車。

穿着

鮮色

、淺

色、

熒光

或反

光質

料的

衣服

,有

助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看見

你,

在晚

上或

能見

度低

時,

尤須

如此

在馬

路上

推車

,要

靠左

行,

遵守

駕駛

人應

該遵

守的

規則

和指

示。

遵守

交通

燈號

及交

通標

誌對

你的

安全

十分

重要

。切

勿在

單程

路上

朝相

反方

向推

車,

也不

可在

雙程

路的

右邊

推車

。應

讓路

給在

過路

處上

的行

人。

在馬

路上

推車

,要

不時

回頭

張望

不可

超越

禁止

行人

、人

力車

或手

推車

進入

的交

通標

誌,

也不

可使

用有

這些

限制

的道

路。

不准

進入

或使

用隧

道區

或管

制區(

有關

這些

標誌

,請

參閱

第73

頁)。

你亦

不得

進入

或使

用快

速公

路。

快速

公路

的起

點和

終點

,都

設有

交通

標誌

說明(

有關

這些

標誌

,請

參閱

第71

頁)。

盡量

不要

在交

通繁

忙的

道路

推動

手推

車。

不要

使用

架空

道路

、行

車天

橋或

行車

隧道

切勿

把手

推車

或手

拉車

停放

在行

人路

或行

車道

上而

不加

看管

,或

停放

在可

能妨

礙或

危及

他人

或交

通的

地方

,例

如會

迫使

行人

踏出

馬路

的地

方。

在路上看管你的動物

不要

讓你

的寵

物或

動物

單獨

外出

。在

路上

你必

須用

帶子

牽引

或適

當看

管牠

,及

盡量

不要

讓牠

逗留

在車

路上

當攜

同你

的寵

物在

行人

路上

或路

旁(如

沒有

行人

路)

時,

你應

時刻

置身

在牠

們與

車輛

之間

應避

免在

有車

輛行

駛的

道路

上騎

馬,

但如

需要

在這

些道

路上

騎馬

,應

先確

定你

可以

在往

來車

輛中

控制

馬匹

不可

魯莽

或疏

忽地

騎馬

,或

以危

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的速

度或

方式

騎馬

應靠

近馬

路左

邊騎

馬。

如牽

着馬

匹步

行,

或在

騎馬

之餘

,另

牽一

匹馬

同行

,也

應靠

左前

進,

牽着

的馬

同時

要靠

在你

左邊

。在

單程

路上

騎馬

或牽

馬而

行時

,應

靠左

並只

可與

車輛

朝著

同一

方向

前進

。騎

馬時

,應

戴上

頭盔

,並

且身

穿淺

色、

反光

或熒

光質

料的

衣服

引領

或趕

放一

羣動

物時

,應

靠近

馬路

左邊

。小

心車

輛,

尤其

在駕

駛人

可能

看不

見你

的地

方(例

如彎

角或

坡頂

),更

須如

此。

如果

需要

背着

來車

步行

,應

不時

向後

察看

,並

且留

心後

面的

聲音

,提

防車

輛駛

近,

還要

確保

駕駛

人看

到你

。在

黃昏

後,

應穿

着淺

色或

反光

質料

衣服

,同

時要

帶備

前白

後紅

的信

號燈

不可

在路

旁行

人路

或行

人徑

上策

騎、

牽領

或趕

逐馬

匹或

其他

大型

動物

遊行隊伍

主辦

遊行

的機

構應

在事

將遊

行活

動向

警方

申請

,並

遵守

警方

就使

用道

路所

給予

的指

示。

在馬

路上

遊行

的群

眾,

應靠

左行

。隊

伍前

後都

應有

糾察

員。

這些

糾察

員在

晚上

應穿

上反

光質

料衣

服,

在日

間應

身穿

熒光

質料

衣服

。晚

上在

前面

的糾

察員

應手

提一

盞白

色或

黃色

信號

燈;

在後

面的

糾察

員則

應手

持一

盞從

後面

看得

見的

鮮紅

色或

黃色

信號

燈。

遊行

隊伍

如果

很長

,外

排應

另有

隊員

提燈

和身

穿反

光質

料衣

服,

最好

是所

有遊

行隊

員都

穿上

反光

和/或

熒光

質料

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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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人須知

行動不便的人士

輪椅(

人手

或電

力推

動)

和拐

杖是

最常

見的

步行

輔助

工具

,可

協助

行動

不便

的人

士四

處走

動。

在道

路上

,例

如在

行人

路和

過路

處,

有不

少設

施是

為行

動不

便的

人士(

尤其

是使

用輪

椅的

人士

)而設

。行

人須

遵守

的規

則和

指示

,大

多也

適用

於行

動不

便並

使用

步行

輔助

工具

的人

士。

無障

礙通

道設

施(例

如升

降機

、斜

路和

下斜

路邊

石),

都可

協助

你利

用行

人天

橋或

行人

隧道

橫過

馬路

,讓

你可

舒適

安全

地前

往各

處所

和社

區設

施。

應使

用行

人天

橋或

行人

隧道

附設

的斜

路或

升降

機。

一些

方向

指示

標誌

可協

助你

找到

無障

礙通

道和

附近

的公

共設

施。

行人

方向

指示

標誌

上有

國際

暢通

易達

的標

誌,

表示

設有

供行

動不

便人

士使

用的

設施

或路

線。

你若

使用

輪椅

,應

注意

以下

提示

• 在

出行

前,

應確

保輪

椅狀

況良

好,

並且

熟悉

該輪

椅的

操作

。如

輪椅

設有

安全

帶,

應穩

妥地

扣好

。如

在夜

間出

行,

穿上

鮮色

、淺

色或

反光

質料

的衣

服,

有助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看

見你

• 酒

精和

藥物

會影

響你

的判

斷和

控制

能力

,如

你受

酒精

或藥

物影

響,

不要

使用

輪椅

• 在

地面

橫過

馬路

時,

刻應

使用

下斜

路邊

石過

路處

,並

遵守《

過馬

路守

則》。

• 在

行人

路上

行走

時,

顧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小心

留神

地使

用輪

椅,

以免

對他

人造

成滋

擾、

不便

或危

險。

輪椅

應以

合理

的速

度行

走,

不應

超過

四周

行人

的步

行速

度。

注意

周圍

的道

路環

境和

行人

,小

童或

會有

突然

舉動

,長

者行

動緩

慢,

尤應

多加

注意

殘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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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行人須知

視障人士

以下

設施

是為

協助

視障

人士

走動

而設

• 凹

凸紋

引導

不同

凹凸

紋地

磚連

續鋪

設而

成,

用以

連接

公共

運輸

交匯

處和

附近

的公

眾地

點。

• 下

斜路

邊石

過路

處的

凹凸

紋警

告條

危險

警示

地磚

組成

的警

告條

,警

告使

用者

前面

有潛

在危

險。

方向

指示

地磚

通過

其表

面平

行凸

出的

條紋

,指

引使

用者

安全

路徑

危險

警示

地磚

具有

凸出

大圓

點(直

徑35

毫米

),

用以

警告

使用

者前

面有

潛在

危險

,例

如在

過路

處或

樓梯

/斜路

/扶手

電梯

的起

點/盡

頭。

位置

地磚

具有

凸出

的小

圓點(

直徑

23毫

米),

用以

示行

走方

向或

會改

變,

例如

在路

口。

• 電

子行

人過

路發

聲裝

置及

觸覺

震動

組件

部分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裝

設有

為視

障人

士而

設的

電子

行人

過路

發聲

裝置

。該

裝置

會發

出不

同聲

響模

式,

代表

不同

的行

人過

路燈

狀態

,例

如連

續「

必必

」聲

響,

告訴

使用

者「

綠色

人像

」燈

號已

經亮

定;

間斷

的「

必必

」聲

響,

則表

示「

綠色

人像

」燈

號在

閃動

;而

很慢

槌擊

聲則

表示

「紅

色人

像」

燈號

正在

亮着

。交

通燈

柱也

可能

設有

觸覺

震動

組件

,以

輔助

行人

過路

發聲

裝置

。使

用者

可觸

摸裝

置底

部的

震動

器,

以接

收代

表不

同行

人過

路燈

狀態

的震

動模

式,

並可

觸摸

方向

箭嘴

,以

得知

過馬

路的

方向

• 點

字板

協助

視障

人士

,無

障礙

通道

設施(

例如

扶手

或升

降機

)設有

方向

箭嘴

和樓

層數

字的

點字

訊息

在底

部的

震動

器及

方向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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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乘客

須知

公共交通工具車輛

公共

交通

工具

巴士

公共

巴士

按既

定時

間表

和固

定路

線提

供服

務,

並只

會在

指定

的巴

士站

或總

站上

落乘

客。

電車

電車

在香

港島

北岸

,沿

堅尼

地城

至筲

箕灣

的固

定路

軌上

行走

,並

只會

在指

定的

電車

站上

落乘

客。

西北

鐵路

(輕鐵

)

輕鐵

車輛

在屯

門及

元朗

的固

定路

軌上

行走

,沿

途設

有指

定的

車站

。為

安全

起見

,輕

鐵大

部分

路軌

和專

用區

都用

圍欄

圍起

,任

何人

未經

許可

,嚴

禁進

入。

綠色

專線

小巴

(提

供專

線服

務的

公共

小型

巴士

綠色

專線

小巴

按固

定路

線及

時間

表提

供服

務。

在綠

色專

線小

巴途

中可

以停

車的

地方

,你

可截

停綠

色專

線小

巴登

車,

或要

求司

停車

讓你

下車

。司

機除

可在

某些

道路

上的

「不

准停

車」

限制

區停

車,

亦可

在綠

色專

線小

巴站

或停

車處

停車

。綠

色專

線小

巴車

身黃

色,

車頂

綠色

紅色

小巴

(提

供非

專線

服務

的公

共小

型巴

士)

除了

一些

設有

「禁

止公

共小

型巴

士駛

入」

標誌

的道

路外

,紅

色小

巴可

在大

部分

道路

上行

駛。

在紅

色小

巴可

以停

車的

地方

,你

可截

停紅

色小

巴登

車,

或要

求司

機停

車讓

你下

車。

紅色

小巴

除會

受一

般適

用於

所有

車輛

的停

車限

制外

,還

會受

只適

用於

公共

小型

巴士

的「

不准

停車

」限

制區

限制

。司

機也

可在

紅色

小巴

站或

停車

處停

車。

紅色

小巴

車身

黃色

,車

頂紅

色。

市區

的士

(紅

色的

士)

市區

的士

可在

全港

提供

服務

,但

不得

在大

嶼山

封閉

道路(

包括

東涌

路)營

運。

新界

的士

(綠

色的

士)

除荃

灣、

沙田

、將

軍澳

及大

嶼山

外,

新界

的士

可在

新界

大部

分地

區行

駛,

更可

接載

乘客

往返

香港

國際

機場

的客

運大

樓與

新界

某些

地域

。除

了沿

指定

路線

駛往

某些

大型

基建

或鐵

路站

外,

新界

的士

不可

接載

乘客

到市

區的

目的

地。「

新界

的士

許可

地區

終止

處」

計劃

行程

運輸

署的

手機

應用

程式

提供

一站

式的

點到

點公

共交

通路

線查

詢服

務,

以便

市民

預先

計劃

行程

。你

可透

過智

能流

動電

話或

桌上

電腦

使用

該應

用程

式搜

尋乘

車路

線。(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交通

標誌

會在

適當

路口

豎立

,提

示新

界的

士司

機可

營運

的範

圍。

大嶼

山的

士(

藍色

的士

大嶼

山的

士只

服務

整個

大嶼

山和

赤鱲

角,

包括

香港

國際

機場

第三

章 乘

客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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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乘客須知

乘搭巴士

乘搭巴士

只可

在巴

士抵

達車

站及

停定

時上

落車

。在

巴士

站候

車時

,切

勿站

近行

人路

的邊

緣。

你應

排隊

等候

,這

樣才

可更

安全

快捷

地上

車。

排隊

時切

勿阻

塞行

人路

。如

車站

設有

排隊

欄杆

/標

記,

便應

沿欄

杆/標

記排

隊。

切勿

站在

馬路

上,

或迫

使其

他行

人踏

出馬

路。

應先

讓使

用輪

椅的

乘客

及殘

疾人

士上

車。

當巴

士駛

離車

站時

,切

勿走

出馬

路截

停巴

士。

於巴

士站

候車

,你

須向

駛近

的巴

士發

出清

楚信

號,

巴士

才會

停下

來,

讓你

上車

。巴

士駛

近時

,要

站後

一點

,待

巴士

完全

停定

後,

方可

上車

。如

只有

一個

共同

出入

口,

應先

讓乘

客下

車,

然後

才上

車。

如巴

士過

於擠

擁,

應等

候下

一班

車。

提防

有單

車會

在巴

士與

行人

路或

路旁

之間

駛過

上車

後,

應行

入車

廂,

如車

上有

空位

,便

應坐

下。

切勿

站在

上層

、樓

梯或

出入

口附

近的

黃線

以外

。至

於輪

椅使

用者

,應

使用

鎖定

裝置

固定

輪椅

。如

有關

愛座

,長

者、

殘疾

人士

、孕

婦或

其他

有需

要人

士便

可使

用。

在車

上站

立時

,應

緊握

適當

的扶

手。

如座

位設

有安

全帶

,坐

下時

便應

繫上

。請

讓座

給有

需要

人士

,例

如長

者、

殘疾

人士

、孕

婦或

攜同

幼兒

的人

士。

切勿

與司

機談

話或

分散

其注

意力

。除

非遇

有緊

急情

況,

否則

切勿

干擾

或嘗

試操

作緊

急出

口。

如要

在下

一站

下車

,應

在適

當時

候按

動電

鈴或

類似

裝置

,及

早通

知司

機。

留意

巴士

報站

廣播

。切

勿在

車門

正在

打開

或關

閉時

車。

下車

後如

想橫

過馬

路,

應須

待巴

士離

去後

,並

能夠

看清

楚道

路兩

邊的

情況

下,

方可

橫過

。如

巴士

仍停

在站

上,

應在

遠離

巴士

站的

地方

才可

橫過

。切

勿靠

近巴

士前

或後

橫過

馬路

在公

共運

輸交

匯處

或巴

士總

站,

應提

防有

巴士

或其

他車

輛駛

入或

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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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乘客須知

乘搭電車

乘搭

巴士

的規

則和

指示

亦適

用於

乘搭

電車

,但

在登

上電

車或

前往

電車

站時

,要

格外

小心

如電

車站

設有

安全

島,

你應

依照《

過馬

路守

則》橫

過馬

路前

往安

全島

。下

車後

,應

先在

安全

島上

稍候

,再

依照

《過

馬路

守則

》返回

行人

路。

如安

全島

與行

人天

橋或

行人

過路

處相

連,

你便

應使

用這

些過

路設

施。

如電

車站

並沒

設有

安全

島,

你應

先在

行人

路上

等候

,待

電車

停定

及其

他車

輛在

黃色

「停

車」

線前

停下

後(請

見第

58頁

及第

127頁

),才

可橫

過馬

路登

上電

車。

同樣

地,

你不

應下

車或

橫過

馬路

,除

非能

確定

路面

情況

安全

電車

未停

定時

,切

勿嘗

試登

車或

下車

切勿

在電

車的

梯級

站立

,及

避免

在上

層站

立。

切勿

與電

車司

機談

話或

分散

其注

意力

,也

不可

觸碰

車上

的控

制器

乘搭輕鐵車輛

在月

台上

,應

在黃

線後

面排

隊候

車。

列車

到站

後,

應先

讓車

上乘

客下

車,

然後

上車

。上

車後

應盡

量走

到車

廂中

間,

切勿

阻塞

車門

。 車

輛會

有下

一站

的報

站廣

播。

當車

門正

在打

開或

關閉

時,

亦會

有提

示。

乘搭輕鐵車輛或電車

輕鐵

車站

設於

路軌

旁邊

的月

台上

。在

往返

月台

或行

人路

時,

應使

用正

式的

過路

設施

,包

括行

人天

橋、

行人

隧道

及「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如

沒有

正式

的過

路設

施,

應加

倍小

心及

遵照

《過

馬路

守則

》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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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乘客須知

乘搭公共小型巴士、的士或私家車

乘搭公共小型巴士或的士

如要

召喚

的士

或公

共小

型巴

士,

應在

安全

的地

方候

車。

如附

近有

的士

站或

公共

小型

巴士

站或

你擬

乘搭

路線

的車

站,

便應

前往

這些

車站

候車

。在

不准

上落

客的

禁區

,例

如路

邊劃

有雙

黃線

或單

黃線(

在禁

區時

段)的

地方

,乘

客不

應在

這些

地方

候車

候車

時,

應站

近路

邊,

但不

可太

靠近

馬路

或站

在馬

路上

,及

在的

士或

公共

小型

巴士

駛近

時,

應向

司機

發出

清晰

的信

號。

除非

車輛

已停

定,

而司

機已

打開

車門

或知

道你

正準

備上

車,

否則

你不

可踏

出馬

路或

試圖

上車

。如

車輛

停在

對面

馬路

,你

應確

定司

機是

為接

載你

而不

是為

其他

原因

而停

車,

然後

才可

依照《

過馬

路守

則》橫

過馬

路上

車。

盡可

能在

行人

路或

馬路

旁上

落公

共小

型巴

士或

的士

乘搭

公共

小型

巴士

或的

時,

如座

位裝

有安

全帶

,必

須佩

戴。

乘搭

的士

時,

應預

先指

示司

機,

好讓

司機

可以

安全

地執

行。

乘客

應遵

守適

用於

私家

車乘

客的

規則

及指

示(請

見本

頁)。

除非

對司

機發

出指

示,

否則

不可

與司

機談

話,

也不

可在

車輛

未完

全停

下時

嘗試

直接

繳付

車費

給司

機。

如乘

搭公

共小

型巴

士時

要在

中途

下車

,應

按動

下車

電鈴(

如有

)或預

早通

知司

機,

讓司

機有

時間

安全

停車

。待

公共

小型

巴士

停定

,才

可離

開座

位。

的士

前座

乘客

如須

在馬

路的

一邊

下車

時,

應遵

照本

頁有

關私

家車

乘客

在馬

路上

落車

的指

示。

私家車乘客

在私

家車

停定

後,

才可

上落

車。

盡可

能在

行人

路或

馬路

旁上

落車

。不

可在

危及

他人

或妨

礙行

人的

情況

下開

啟車

門,

也不

可讓

車門

一直

打開

乘客

如須

在馬

路上

落車

,應

確定

情況

安全

,才

可打

開車

門,

在必

要時

可要

求司

機協

助。

應把

車門

稍為

打開

,環

顧四

周(尤

其是

面)和

小心

聆聽

,並

特別

留意

是否

有單

車或

電單

車駛

近。

當沒

有車

輛駛

近時

,方

可下

車,

然後

站在

車旁

,並

迅速

關上

車門

。這

時再

次環

顧四

周,

如無

車輛

駛近

,便

可繞

過私

家車

後面

,行

至行

人路

或馬

路旁

安座

後,

扣上

安全

帶。

如座

位裝

有安

全帶

,所

有乘

客均

須時

刻佩

戴(其

他資

料,

請見

第43

頁)。

車輛

行駛

時,

不可

分散

司機

的注

意力

,也

不可

觸碰

車上

任何

控制

器或

車門

鎖。

不可

把任

何物

件拋

出窗

外,

也不

可把

身體

任何

部份

伸出

窗外

如車

輛裝

有安

全氣

袋,

應與

氣袋

出口

保持

適當

距離

。如

無必

要,

不要

坐近

或靠

近氣

袋出

口。

(第

43頁

至第

46頁

載有

更多

關於

安全

帶及

安全

氣袋

的資

料。

(第

八章

「道

路語

言」

有本

章所

述的

交通

標誌

交通

燈號

及道

路標

圖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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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乘客須知

殘疾人士

公共交通服務

公共

交通

工具

如巴

士、

公共

小型

巴士

、的

士、

鐵路

及電

車,

都設

有各

種無

障礙

設施

方便

殘疾

人士

視障人士

凹凸

紋引

導徑

可引

導視

障人

士在

公共

交通

交匯

處和

輕鐵

月台

走動

,及

往返

附近

公眾

常到

的地

方。

視障

人士

可攜

同導

盲犬

上車

。上

車後

,可

坐在

最近

的優

先座(

如有

)。巴

士、

共小

型巴

士及

的士

設有

點字

及摸

讀字

牌,

讓視

障人

士知

道車

輛登

記號

碼及

/或

客戶

服務

熱線

在巴

士及

輕鐵

上,

乘客

可聽

到下

一站

的報

站廣

播。

當車

門正

在打

開/關

閉時

,乘

客亦

會聽

到蜂

鳴器

提示

有些

的士

裝有

發聲

咪錶

,告

知你

車輛

登記

號碼

及車

費總

額。

行動不便的人士及輪椅使

用者

在公

共交

通交

匯處

內、

輕鐵

月台

及一

些巴

士站

上排

隊候

車時

,你

可排

在輪

候隊

伍最

前而

地上

設有

黃色

國際

暢通

易達

標誌

的位

置上

,以

方便

上車

登上

巴士

或輕

鐵後

,你

應用

適合

的鎖

定裝

置把

輪椅

固定

在輪

椅停

放處

,及

可選

擇坐

在最

近的

優先

(如

有)。

乘搭

的士

(包

括可

供輪

椅上

落的

的士

) 時

,你

的拐

杖及

輪椅

可獲

免收

附加

費。

聽障人士

巴士

報站

系統

的顯

示屏

會告

知你

下一

站的

名稱

特別交通服務

未能

使用

公共

交通

工具

的殘

疾人

士,

可使

用復

康巴

士服

務。

復康

巴士

提供

全港

性的

運輸

服務

,接

送行

動不

便的

殘疾

人士

上班

、上

學、

就診

或參

加社

交及

康樂

活動

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

證明書

行動

不便

人士

或視

障人

士只

要不

會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構

成危

險或

造成

重大

阻礙

的情

況下

,可

給一

份填

妥的

「殘

疾乘

客在

限制

區上

落車

證明

書」

給的

士、

私家

車、

私家

小巴

或私

家巴

士的

司機

,要

求司

機在

限制

區(快

速公

路和

全日

「不

准停

車」

限制

區除

外)

上落

車。

如你

• 行

動不

便人

士,

例如

椅使

用者

或使

用輔

助步

行器

人士

;或

• 視

障人

士,

你可

向香

港社

會服

務聯

會轄

下機

構申

請「

殘疾

乘客

在限

制區

上落

車證

明書

」。

你可

於「

殘疾

乘客

在限

制區

上落

車證

明書

」填

上每

程的

行程

資料

及車

牌號

碼後

,交

給的

士、

私家

車、

私家

小巴

或私

家巴

士的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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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騎單

車者

須知

騎單車

單車

被視

為車

輛。

在道

路上

,騎

單車

者有

同樣

責任

守適

用於

駕駛

人的

規例

和規

則。

第五

章所

載為

駕駛

人訂

定的

規則

和指

示,

大多

適用

於騎

單車

者。

章主

要為

騎單

車者

而編

寫,

但其

中部

分規

則和

指示

,也

適用

於三

輪車

或多

輪車

駕駛

人。

一般

駕駛

人須

遵守

的交

通標

誌、

交通

燈號

、道

路標

記及

交通

規則

,你

也必

須遵

守。

如果

你必

須戴

上眼

鏡,

才能

看清

楚,

你在

騎單

車時

,便

一定

要戴

上眼

鏡。

如果

你身

患殘

疾或

疾病

而不

能安

全騎

單車

,則

不要

騎單

車。

絕對

不可

在酒

精或

藥物

影響

下騎

單車

如要

服藥

,你

應諮

詢醫

生,

確定

藥物

不會

對騎

單車

有影

響。

兒童

在道

路上

騎單

車,

須先

徵得

父母

或監

護人

同意

。未

滿 1

1歲的

兒童

,更

必須

在成

年人

陪同

下,

才可

在道

路上

騎單

車。

有些

道路

使用

者可

能沒

有留

意騎

單車

者。

再者

,如

果從

單車

的前

面或

後面

看去

,更

難看

見單

車在

路上

行駛

。穿

上鮮

色、

淺色

、熒

光或

有反

光物

料的

衣服

/戴

上反

光帶

,有

助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看見

你。

穿着

反光

帶/衣

服,

是讓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看

見你

的最

有效

方法

,在

漆黑

或光

線微

弱的

環境

中,

更是

如此

騎單

車時

,應

選行

其他

駕駛

人及

行人

容易

看見

和預

料會

有單

車出

現的

路線

不應

穿上

任何

可能

影響

你控

制單

車或

會纏

着車

輪或

車鏈

的衣

物。

寬闊

的褲

腳或

鞋帶

都容

易纏

着車

鏈。

有需

要時

,應

用帶

子束

好褲

腳。

第四

章 騎

單車

者須

多輪

車多

輪車

只限

於在

設有

左圖

標誌

的指

定地

點及

單車

徑使

用。

11歲

以下

兒童

必須

有成

人陪

同,

才可

在這

些指

定地

點騎

乘或

操控

多輪

車。

學習

騎單

在道

路上

騎單

車前

,要

習很

多技

巧。

平衡

、轉

向、

開車

和停

車等

技巧

,固

然非

常重

要,

但是

還須

要學

習的

一點

,就

是安

全騎

單車

方法

。作

為學

習騎

單車

的人

,你

需要

培養

明白

和預

料其

他騎

單車

者、

駕駛

人及

行人

動向

的能

力,

也要

懂得

辨認

他們

用以

互相

聯絡

的手

號和

信號

,並

確保

自己

的行

動對

自己

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都最

有利

除非

能夠

安全

和純

熟地

騎單

車,

並且

熟悉

和能

夠遵

守《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否

則不

要在

道路

上騎

單車

魯莽

和不

小心

騎單

當你

騎踏

或使

用單

車時

,要

注意

安全

,以

免危

及自

己或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或增

加發

生交

通意

外或

造成

傷亡

的機

會。

騎踏

或使

用單

車時

應謹

慎和

專注

,並

適當

顧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的

安全

任何

人在

道路

上魯

莽或

小心

騎踏

或使

用單

車、

三輪

車或

多輪

車,

即屬

罪。

如你

明白

和遵

守列

於本

章及

第五

章適

用於

騎單

車者

的規

則和

指示

,便

可顧

及他

人,

安全

騎踏

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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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騎單車者須知

騎單車者及其單車

單車

有不

同類

型和

大小

,而

把手

及鞍

座的

高低

通常

都是

可以

調校

的。

騎單

車如

要安

全和

騎得

好,

所選

的單

車一

定要

類型

和大

小合

適,

把手

及鞍

座的

高度

也應

調校

得宜

。切

勿騎

乘過

大或

過小

的單

車。

如需

更多

資料

,可

請教

單車

商或

有經

驗人

士。

坐在

鞍座

上時

,應

試一

試腳

尖能

否着

地(見

下圖

)。有

需要

時,

可調

校鞍

座。

如果

腳尖

無法

着地

,表

示單

車過

大或

鞍座

過高

。如

果坐

在鞍

座上

而雙

腳能

平放

在地

上,

則表

示單

車過

小或

鞍座

過低

,騎

單車

者因

而要

屈膝

遷就

單車

把手

應與

鞍座

一樣

高或

略高

於鞍

座(見

下圖

),好

讓把

手和

鞍座

分擔

體重

試一

試在

雙手

握着

把手

及完

全操

控單

車行

駛時

,手

指是

否仍

能輕

易地

完全

控制

兩邊

的剎

車掣

試一

試在

握着

及操

控把

手時

,是

否仍

能按

響車

鈴。

安全檢查

須確

保單

車適

合你

及可

安全

使用

佩戴

顏色

鮮明

、大

小適

中及

符合

國際

標準

的安

全頭

盔(請

參閱

「更

多參

考資

料」)

,穿

上適

合的

衣服

,並

戴上

反光

帶(請

參閱

第29

頁)及

個人

防護

裝備

例如

護肘

、護

膝及

手套

)。

單車

必須

配備

警告

車鈴

須確

保單

車剎

車掣

已妥

為調

校及

操作

正常

,能

有效

剎停

車輪

,而

且車

胎性

能良

好,

胎紋

清晰

可見

,並

已適

量充

氣。

應確

保單

車的

活動

部分

已加

上充

分的

潤滑

油,

車鏈

鬆緊

得宜(

虛位

不得

超過

2

厘米

),亦

沒有

受損

或生

銹的

跡象

如在

夜間

或能

見度

低時

騎單

車,

必須

亮起

單車

燈:

車頭

亮白

燈,

車尾

亮紅

燈。

須確

保車

燈性

能良

好。

如使

用車

燈,

應檢

查電

池的

電量

是否

足以

應付

全程

。最

好能

攜帶

後備

電池

和車

燈。

單車

車尾

必須

裝上

紅色

反光

體。

反光

體能

讓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更清

楚看

見你

。在

單車

的前

面或

側面

,應

裝上

白色

反光

體,

而腳

踏則

裝上

黃色

反光

體。

虛位

不超

過2厘

米車鈴

車尾紅燈

紅色反光體

車頭白燈

有效的剎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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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騎單

車者

須知

安全的騎單車方法

騎單

車的

基本

技巧

作為

騎單

車初

學者

,須

先在

合適

安全

的地

方學

習和

練習

下述

基本

技巧

。該

處應

遠離

其他

車輛

,可

讓你

安全

地練

習,

又不

會對

他人

造成

不便

或危

險。

在充

分掌

握平

衡、

轉向

、開

車和

停車

等各

種技

巧之

前,

切勿

在道

路上

騎單

車 —

你必

須熟

習這

些技

巧,

才能

集中

精神

駕駛

,應

付路

上及

其他

車輛

可能

帶來

的危

險。

開車

— 在

技術

較為

純熟

時,

你可

沿狹

窄的

路徑

練習

開車

。單

車如

裝有

變速

器,

在開

車時

應使

用「

低波

」。

減速

和停

車 —

練習

逐漸

減速

剎車

,使

單車

順暢

地停

在你

想停

下的

確實

位置

,然

後練

習在

較高

速下

以同

樣方

法停

車。

在濕

滑的

路面

上停

車,

會較

困難

踏動

單車

、平

衡和

轉向

—用

腳底

前部

踏動

單車

,如

能依

照整

個圓

圈均

勻用

力順

暢踩

踏,

會有

助單

車保

持平

衡。

即使

是低

速,

不要

讓單

車滑

行,

應繼

續踏

動單

車。

嘗試

並練

習轉

向,

繞着

標記

或其

他障

礙物

行車

緊急

剎車

— 同

時使

用前

後剎

車掣

,嘗

試和

練習

以快

速停

車的

方式

緊急

剎車(

另見

右文

「剎

車」

部份

)。

在充

分掌

握上

述技

巧後

,應

重覆

練習

,這

時候

應同

時練

習回

頭察

看和

發出

正確

信號

,及

培養

出經

常留

意四

周所

有車

輛和

行人(

包括

其位

置和

速度

)的意

識。

其他

有關

騎單

車者

應在

何時

做何

事的

指示

,詳

見於

本章

剎車

應熟

習哪

一隻

手控

制哪

一個

剎車

掣。

如要

單車

平穩

而逐

漸地

減速

,應

使用

後剎

車掣

。前

剎車

掣較

為有

力及

有效

。如

過分

用力

使用

前剎

車掣

,單

車會

急速

停下

,而

後輪

可能

會離

地,

使你

無法

控制

單車

,甚

至衝

前墮

地,

在高

速下

坡時

,更

易出

現這

情況

。在

正常

情況

下,

應先

用後

剎車

掣,

然後

再加

用前

剎車

掣。

在下

坡行

車時

或轉

彎前

,應

適當

地使

用剎

車掣

以控

制車

速。

只有

在前

輪直

向時

,才

可剎

車。

安全

騎單

車的

程序

在開

車、

停車

或轉

向前

,必

須採

取以

下程

序:

• 想

清楚

:預

先想

清楚

要做

的事

情,

並預

留充

分時

間行

事。

• 環

顧四

周:

察看

是否

能安

全進

行轉

向;

向前

後四

周張

望。

• 發

出信

號:

如果

情況

安全

,便

應發

出信

號,

表明

你的

意向

。手

號必

須正

確、

清楚

和適

時發

出。

要安

全地

開車

、停

車或

改變

車速

或方

向,

必須

經過

上述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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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騎單

車者

須知

怎樣發出信號

信號

要適

時和

清楚

發出

。只

應發

出正

確信

號—

請參

看右

圖所

示的

三種

手號

騎單

車時

發出

手號

,只

餘單

手控

制單

車,

此舉

十分

危險

。因

此,

發出

手號

時間

不應

過久

,有

時完

全不

發信

號,

比發

信號

較安

全。

要待

完成

發出

信號

,重

握把

手時

,方

可進

行其

他行

動,

例如

改變

行駛

方向

或減

慢車

速,

這樣

方可

完全

控制

單車

左轉

信號

這個

信號

表示

騎單

車者

將會

駛入

左邊

或轉

左。

伸出

整隻

左手

,直

至與

肩齊

高,

掌心

向前

。以

這種

手勢

發出

信號

,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來

說,

易見

易明

右轉

信號

這個

信號

表示

騎單

車者

將會

駛入

右邊

或轉

右。

減速

信號

這個

信號

表示

騎單

車者

將會

減速

或停

下來

。伸

出的

手要

和肩

膊一

樣高

,掌

心向

下。

伸出

的手

應至

少上

下擺

動三

次,

但不

可太

快。

其他

車輛

因為

有方

向指

示燈

或停

車燈

,所

以在

整個

駕駛

過程

中,

隨時

可以

發出

信號

。用

這些

燈號

發出

的信

號,

較易

讓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看見

作為

騎單

車者

,你

唯有

靠手

號來

預告

駕駛

動作

。手

號較

難讓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看

見,

在夜

間或

能見

度低

時,

更難

看見

。在

改變

行駛

方向

或減

慢車

速之

前,

應確

定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已看

見自

己,

並且

不要

突然

改變

方向

或車

速,

以免

和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發生

碰撞

。不

要完

全依

靠手

號,

應不

時環

顧四

周,

留意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發

出的

信號

在道

路上

騎單

車之

前,

不但

要知

道怎

樣發

出信

號,

而且

要能

辨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的

信號

,以

及知

道信

號的

意思(

有關

駕駛

人及

騎單

車者

所發

出信

號的

料,

請參

閱第

104頁

第10

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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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騎單車者須知

開車

從路

邊駛

出前

,應

先想

清楚

自己

的行

車方

向,

並且

前後

察看

及環

顧四

周,

特別

注意

右後

方,

以確

保沒

有車

輛駛

近。

如有

車輛

駛近

,須

待其

駛過

,再

以右

臂發

出清

楚的

手號

,接

着便

可開

車。

停車

除緊

急情

況外

,停

車時

必須

小心

,並

且要

按部

就班

。停

車前

,應

決定

在哪

裏停

車,

同時

從右

方回

首,

看清

楚是

否有

車輛

隨後

而來

,然

後發

出手

號,

示意

你即

將慢

駛和

停車

。剎

車時

,雙

手要

緊握

把手

在濕

滑的

路面

上,

停車

需要

較長

的時

間及

距離

,所

以預

留的

停車

距離

至少

要比

平時

多一

倍。

在路上應注意的事項

緊急停車

不要

發出

手號

。雙

手應

緊握

把手

,保

持控

制單

車,

並同

時使

用前

後剎

車掣

。可

以的

話,

應把

你的

重心

盡量

移至

較低

和較

後位

置。

騎單車時

騎單

車時

,須

量力

而為

,能

夠應

付道

路及

交通

情況

,尤

為重

要。

要安

全騎

單車

,不

僅要

掌握

控制

單車

的技

術,

例如

平衡

、轉

向,

開車

及停

車技

術,

還要

注意

以下

各點

• 留

心前

後左

右行

駛的

單車

及車

輛、

行人

、交

通燈

號、

路面

及附

近地

方;

• 預

計可

能發

生的

事情

,透

過觀

察動

向、

留意

潛在

危險

、聆

聽引

擎聲

響等

;以

• 走

位得

宜,

令其

他駕

駛人

能看

見你

,知

道你

的意

向。

除非

要發

出手

號,

否則

雙手

應時

刻緊

握把

手。

在任

何時

候,

至少

須單

手緊

握把

手。

雙腳

不可

離開

腳踏

一般

而言

,應

靠左

行,

保持

單排

行車

,並

以穩

定速

度前

進。

留意

道路

上的

坑洞

、排

水渠

、伸

縮接

縫、

沙井

蓋及

路軌

等。

當你

即將

轉彎

或在

窄路

時,

如情

況安

全,

及在

不會

對交

通造

成嚴

重干

擾的

情況

下,

你可

駛往

行車

線的

中間

前進

,駛

出時

應留

心隨

後而

來的

車輛

。在

一段

長而

窄的

路上

騎單

車,

盡可

能嘗

試在

避車

處或

有較

多空

間的

地方

暫停

下來

讓隨

後的

車輛

先駛

過。

不准

進入

隧道

區、

管制

區或

快速

公路

。這

些區

域的

起點

及終

止,

均有

交通

標誌

說明(

請參

閱第

71頁

及第

73頁

)。

限制

標誌

— 限

制騎

單車

或三

輪車

騎單

車或

三輪

車不

准越

過以

上標

誌。

如欲

前行

,必

須下

車,

用手

推車

,直

至限

制終

止。

限制

標誌

— 限

制騎

單車

區的

終止

上列

標誌

指示

騎或

推着

單車

或三

輪車

都不

可進

入。

這些

標誌

通常

設於

高架

道路

、行

車天

橋及

隧道

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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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騎單

車者

須知

不可

在行

人路

上騎

單車

。如

在路

上有

單車

徑或

單車

線,

定要

使用

這些

地方

騎單

車。

如需

停車

或休

息,

不可

在單

車徑

上停

留。

除超

車或

於單

車徑

上騎

單車

外,

必須

單排

行車

在馬

路上

,不

可逆

線騎

單車

小心

行人

,特

別是

幼童

—他

們可

能突

然踏

出或

衝出

馬路

小心

其他

車輛

,駛

近路

口時

,更

要小

心。

其他

駕駛

人可

能轉

左,

橫越

你的

行車

路線

要與

前車

保持

安全

距離

。絕

對不

可緊

隨車

輛尾

部,

否則

當前

車突

然停

下時

,你

便可

能沒

有足

夠的

時間

剎車

不准

利用

其他

車輛

拖動

自己

的單

車,

也不

准攀

附其

他車

輛前

進,

或用

自己

的單

車,

拖着

其他

單車

或其

他車

輛前

進。

不准

載客

。運

載的

動物

或物

品,

不可

阻擋

你的

視線

、影

響你

的平

衡或

妨礙

你控

制單

車、

或被

車輪

或車

鏈纏

着。

不應

戴上

任何

音響

裝置

的耳

機或

使用

流動

電話

不可

牽領

動物

如在

夜間

或能

見度

低時

騎單

車,

必須

亮起

單車

燈:

車頭

亮白

燈,

車尾

亮紅

燈。

確保

行程

期間

車燈

保持

亮着

。即

使在

日間

,把

你的

單車

燈亮

起,

亦有

助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看見

你。

適當

調較

你的

單車

燈致

使向

下傾

斜,

以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目

眩。

怎樣

使用

車鈴

車鈴

用以

警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尤

其是

行人

)你正

駛近

,但

只可

在有

需要

時才

使用

其他

駕駛

人可

能聽

不到

你的

警告

鈴聲

,你

要分

外小

心,

有需

要時

採取

預防

措施

除非

在緊

急情

況下

,例

如你

不能

停下

來,

否則

不可

使用

車鈴

,示

意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尤其

是行

人)讓

路。

陡斜

的單

車路

在一

些陡

斜的

路段

騎單

車,

應注

意行

車速

度—

要達

到你

無法

安全

停車

的速

度。

如感

到不

能控

制所

騎單

車通

過該

路段

,便

應下

車,

推車

通過

。在

陡斜

的上

坡/下

坡單

車徑

段前

,都

有以

上交

通標

誌說

明。

以上

標誌

指示

騎單

車者

前面

有斜

路,

勸籲

騎單

車者

不要

騎單

車,

應下

車步

行。

斜坡(

上坡

斜坡(

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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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騎單

車者

須知

在車

輛左

邊超

車十

分危

險,

只有

在下

列情

況,

可以

從車

輛左

邊超

車或

過:

• 前

車的

位置

、移

動情

況、

速度

及信

號明

顯表

示車

輛將

會右

轉。

• 在

單程

路(但

並非

分隔

車路

)右邊

有已

停定

或慢

駛中

的車

輛。

當有

巴士

停站

,絕

對不

可在

該巴

士與

路邊

之間

通過

。除

非你

能從

另一

邊安

全超

越巴

士,

並能

在巴

士駛

出前

返回

原來

的行

車線

,否

則應

等候

巴士

再開

動,

然後

才繼

續向

前駛

遇上

前面

一排

已停

定或

慢駛

中的

車輛

時,

切勿

從左

面超

車,

或左

穿右

插行

駛。

最好

還是

耐心

等候

,跟

隨車

輛開

動。

巴士

小心

會有

行人

突然

走出

馬路

,或

駕駛

人因

需駛

入樓

宇或

閃避

其他

車輛

而駛

入巴

士線

。到

達巴

士線

終止

時,

交通

情況

將會

回復

一般

情況(

有關

巴士

線的

資料

,請

參閱

第65

頁)。

行人

過路

在「

斑馬

線」

前,

必須

讓行

人先

橫過

馬路

。如

有行

人正

在橫

過「

斑馬

線」,

應在

「讓

路」

線前

停車

等候

。切

勿在

行人

過路

處上

的人

群中

穿插

行駛

,或

試圖

強行

前進

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前,

如紅

燈亮

着,

你必

須在

「停

車」

線前

停車

等候

。只

有當

綠燈

亮起

及前

路無

阻時

,方

可繼

續前

進。

無論

何時

,都

應讓

路給

仍在

過路

的行

人。

超車

馬路

上騎

單車

時,

你可

能需

要超

越已

停定

或行

駛較

緩慢

的車

輛,

或者

要繞

過路

旁的

攤檔

或道

路工

程。

在超

越一

輛已

停定

或慢

駛中

的車

輛前

,應

先選

定超

前路

線。

從右

方回

首看

清楚

,如

有車

輛駛

近,

先讓

其駛

過,

才可

駛出

,預

算好

超前

所需

的時

機,

以免

在超

車時

,另

有車

輛駛

越自

己,

並須

確保

由相

反方

向駛

來的

車輛

不會

對自

己造

成危

險。

超車

前,

用右

手發

出信

號。

在超

越已

停定

的車

輛前

,須

留意

是否

有行

人突

然從

這些

車輛

之間

出現

,並

注意

停定

車輛

內的

司機

或乘

客可

能會

在你

前面

推開

車門

。如

情況

許可

,你

的單

車應

盡可

能與

這些

車輛

保持

至少

一道

車門

的距

離。

非巴

士線

上豎

立了

標誌

,禁

止單

車駛

入,

否則

你可

沿巴

士線

行駛

。然

而,

在巴

士線

上的

巴士

,車

速可

能快

過其

他行

車線

上的

車輛

。你

應在

情況

許可

下讓

巴士

超越

你。

看一

四周

情況

看一

四周

情況

再看

一看

周情

發出

轉左

信號

發出

轉右

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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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騎單車者須知

在路

口,

車輛

會向

不同

方向

行駛

,所

以路

口特

別危

險。

應預

早決

定行

駛方

向,

選定

路線

,尤

其要

察看

後方

的交

通。

轉彎

前,

應先

在適

當時

候發

出明

確的

信號

,表

明行

駛方

向。

在接

近路

口時

,準

備隨

時讓

路給

可能

會走

出馬

路的

行人

單車

不及

其他

較大

型的

車輛

那麼

顯眼

,其

他駕

駛人

也可

能沒

有留

意騎

單車

者。

在安

全情

況下

,應

發出

明確

的手

號,

告知

後面

的駕

駛人

你的

行駛

意向

左轉

接近

路口

時,

向前

及向

後看

清楚

,留

意有

沒有

車輛

在你

的前

方轉

彎。

如有

車輛

發出

信號

或正

在減

速準

備轉

左,

這些

駕駛

人可

能看

不見

你,

所以

不可

駛近

這些

車輛

或在

其側

行駛

。應

先讓

其駛

過。

接近

路口

時,

你應

繼續

靠左

行駛

,或

可在

安全

情況

下,

駛往

行車

線中

間前

進。

在轉

彎前

先發

出左

轉手

號。

留意

有沒

有行

人橫

過馬

路。

轉彎

後,

繼續

靠左

行駛

右轉

行駛

。如

路上

設有

右轉

線,

應使

用該

線轉

右。

待至

迎面

車輛

之間

出現

安全

空間

,再

察看

四周

一次

,然

後才

完成

右轉

動作

。小

心可

能有

車輛

從支

路駛

出。

轉彎

時不

可走

捷徑

,切

入彎

角。

要駛

至你

打算

進入

的道

路正

中對

面,

才可

開始

轉彎

在交

通繁

忙的

道路

上,

或在

夜間

或能

見度

低時

,可

先在

行車

道的

左邊

停車

等候

,直

至兩

個方

向的

車流

都有

安全

空間

時,

才可

轉右

。轉

彎前

應發

出手

號。

不應

在道

路中

央等

候,

夜間

更不

應如

此。

在任

何情

況下

,如

感到

不安

全,

可在

路邊

下車

,並

按照《

過馬

路守

則》在

行人

過路

處將

單車

推過

馬路

轉入或橫過大路

如路

上有

「停

車」

標誌

,即

使沒

有車

輛駛

來,

也應

停車

,並

停在

「停

車」

線前

,不

可超

越「

停車

」線

即使

路上

設有

「讓

」字

標誌

,在

轉彎

前,

最好

仍先

停車

,並

小心

察看

交通

情況

在轉

入大

路前

,先

看右

,再

看左

,然

後再

看右

。留

意路

上是

否有

其他

單車

、汽

車及

較大

的車

輛駛

近。

如有

車輛

駛來

,應

先讓

其駛

過。

不要

以為

車輛

從右

邊駛

來而

發出

左轉

信號

,就

一定

會轉

左。

你應

該先

停車

,確

定來

車的

去向

;在

沒有

車輛

駛近

時,

才盡

快轉

彎。

如果

你認

為從

行人

過路

處橫

過馬

路較

安全

,可

以在

該處

過路

,但

你必

須下

車,

用手

推動

單車

前進

,並

遵從

行人

應遵

守的

規則

和指

示。

交通燈路口

在交

通燈

路口

,必

須遵

守所

有交

通燈

號、

交通

標誌

和道

路標

記。

當紅

燈或

「紅

黃燈

」亮

着時

,必

須在

「停

車」

線前

停車

等候

,直

至綠

燈亮

起和

可以

安全

前進

時,

才可

繼續

向前

行駛(

有關

交通

燈的

詳細

資料

,請

參閱

第10

6頁及

107頁

)。

轉彎及路口

右轉

會有

潛在

危險

,容

易發

生意

外,

因為

你必

須橫

過迎

面車

輛所

使用

的行

車道

右轉

時,

應先

發出

右轉

手號

,然

後駛

近道

路中

央,

並沿

着車

路分

界線

的左

再看

發出

轉手

先看

停車

等候

直至

去路

無阻

發出

右轉

號)

再看

再看

停車

等候

直至

去路

無阻

發出

右轉

號)

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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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騎單

車者

須知

迴旋處

現時

有傳

統式

和螺

旋形

兩種

迴旋

處(請

參閱

第81

頁)。

使用

任何

迴旋

處時

,應

遵守

本頁

指示

未進

入迴

旋處

的車

輛,

必須

讓路

給在

迴旋

處內

行駛

的車

輛。

例外

的情

況,

通常

都有

交通

標誌

或道

路標

記清

楚指

示。

駛入

迴旋

處前

,應

確知

下列

各點

• 在

抵達

路口

前,

應預

早決

定要

前往

的路

向。

設於

迴旋

處前

的方

向指

示牌

,有

助你

找出

路向

• 在

駛入

前應

發出

什麼

手號

;以

• 選

定在

迴旋

處所

行的

路線

及在

道路

上的

人位

置。

轉右

轉右

或向

前直

駛時

,應

靠左

駛入

迴旋

處。

在迴

旋處

行駛

時和

離開

迴旋

處後

,仍

要繼

續靠

左行

駛。

駛入

迴旋

處後

,要

留意

可能

會有

車輛

橫越

你的

行車

線,

以離

開或

駛入

迴旋

處。

保持

靠左

行駛

,在

駛近

你的

出口

時,

應發

出左

轉手

號。

沿迴

旋處

邊行

駛時

,應

注意

右邊

的車

輛 (

這些

車輛

在駛

離迴

旋處

時,

可能

橫越

你的

行車

線),

以及

在你

前面

駛入

迴旋

處的

車輛

。在

越過

迴旋

處的

入口

或出

口前

,如

不能

確定

交通

情況

或有

需要

時,

應先

停車

快到

達你

的出

口時

,應

發出

左轉

手號

其他

車輛

也可

能使

用右

線,

但騎

單車

者靠

左行

駛,

通常

會較

安全

如不

能確

知前

面交

通情

況,

或對

使用

該迴

旋處

感到

不安

全,

應該

下車

,並

用手

推車

,沿

行人

路線

前進

向前

直駛

轉左

應靠

左駛

入迴

旋處

。駛

近迴

旋處

路口

時,

發出

左轉

手號

必須

讓路

給在

迴旋

處內

行駛

的車

輛。

駛入

迴旋

處後

應靠

左行

駛,

並在

駛近

你的

出口

時,

再發

出左

轉手

號。

留意

可能

會有

車輛

橫越

單車

的行

車線

留意

可能

會有

車輛

橫越

單車

的行

車線

發出

左轉

手號

發出

左轉

手號

發出

左轉

手號

發出

左轉

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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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騎單車者須知

單車徑

圖示

為單

車徑

起點

或毗

連行

人徑

與單

車徑

起點

的限

制標

如道

路上

有單

車線

,或

路旁

有單

車徑

,你

必須

在該

處行

駛,

不准

使用

其他

路面

如單

車徑

旁有

行人

徑,

不准

駛上

行人

徑。

經常

留意

行人

,尤

其是

幼童

,他

們可

能沒

有察

看清

楚,

就踏

進或

走入

單車

徑。

在單

車徑

騎單

車時

,必

須遵

守在

普通

道路

上應

予遵

守的

規則

和指

示。

單車

徑也

是道

路,

只不

過汽

車一

般不

准駛

入單

車徑

在單

車徑

應靠

左行

駛,

並讓

其他

騎單

車者

從右

方超

車。

切記

只從

右方

超車

留意

是否

有行

人走

在單

車徑

上或

正在

橫過

單車

徑,

也要

留意

是否

有人

在單

車徑

附近

工作

或進

行其

他活

動,

他們

可能

看不

見或

聽不

到單

車駛

近。

無論

何時

,都

應讓

路給

行人

須按

照交

通標

誌及

道路

標記

指示

的方

向騎

單車

。如

果交

通標

誌背

向你

,那

就表

示你

可能

朝着

錯誤

的方

向行

駛。

在雙

程單

車徑

上,

靠左

行駛

在單

車徑

和馬

路的

交界

,小

心留

意車

輛駛

來。

而在

單車

徑的

交叉

口,

亦應

準備

隨時

停車

和讓

路給

其他

單車

在陡斜下坡路騎單車

沿陡

斜下

坡路(

常見

於單

車隧

道及

天橋

) 高

速行

駛,

易生

危險

。在

陡斜

下坡

路行

駛太

快,

可導

致單

車失

控或

撞車

,如

不適

當地

剎車

,更

易發

生事

故。

應小

心行

駛,

有需

要時

,便

應下

車。

在以

下地

點行

駛應

格外

小心

• 在

陡斜

及長

的下

坡路

後有

急彎

• 行

人隧

道內

的交

叉口

• 交

叉式

陡長

下坡

斜路

指示

單車

路線

方向

的標

以下

標誌

指示

騎單

車者

下車

,因

為前

面可

能有

潛在

碰撞

或危

險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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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騎單

車者

須知

單車

徑的

終止

橫過

馬路

單車

路線

有時

可能

會橫

過馬

路,

駕駛

人不

一定

注意

到騎

單車

者,

或預

計到

有騎

單車

者出

現。

你應

下車

把單

車推

過馬

路,

並遵

守第

二章

的行

人《

過馬

路守

則》,

但要

預留

充分

的時

間和

空間

把單

車推

過馬

路,

以策

安全

此限

制標

誌指

示你

必須

下車

,並

在行

人過

路處

把單

車推

過馬

路。

「終

止」

交通

標誌

或道

路標

記示

明單

車徑

的終

止。

你要

駛入

或回

到一

般道

路,

與其

他車

輛共

用路

面。

此時

你要

準備

與一

般道

路上

的車

輛匯

合。

回頭

察看

從後

而來

的車

輛,

在有

安全

空間

時,

方可

駛入

大路

橫過

輕鐵

路軌

騎單

車時

,或

須橫

過輕

鐵路

軌,

這時

候你

必須

下車

,並

且在

指定

地點

,利

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把

單車

推過

輕鐵

路軌

。你

必須

遵守

行人

交通

燈號

,在

「綠

色人

像」

燈號

亮定

前,

不可

橫過

路軌

這個

限制

交通

標誌

或相

關道

路標

記指

示道

路的

哪一

邊專

供騎

單車

者使

用,

哪一

邊專

供行

人使

用。

除騎

單車

者及

行人

外,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一

概不

得進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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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騎單車者須知

用手推動單車前進

你有

時可

能需

要徒

步推

着單

車,

或認

為徒

步推

着單

車比

騎單

車前

進會

較可

取,

尤其

在當

時的

交通

情況

,使

你感

到在

其他

車輛

之間

騎單

車不

安全

或有

困難

的時

候。

推動

單車

前進

時,

要適

當地

控制

單車

,不

僅要

雙手

按着

把手

,在

必要

時,

還須

使用

剎車

掣。

在馬

路上

推着

單車

前進

,應

盡量

靠近

路邊

,並

把單

車放

在你

與其

他車

輛之

間。

這時

候,

你仍

須遵

守適

用於

在馬

路上

騎單

車時

的規

則和

指示

如果

你在

行人

過路

處、

行人

路、

道路

旁邊

或行

人徑

上推

着單

車前

進,

便應

遵守

第二

章適

用於

行人

的規

則和

指示

,特

別是

第21

頁有

關行

人推

動手

推車

或手

拉車

的指

示。

停泊單車

不會

阻礙

行人

,又

不會

構成

危險(

如迫

使行

人走

出馬

路),

更不

可影

響他

視線

停泊

車輛

的規

則和

指示

一般

也適

用於

停泊

單車

。在

設有

街燈

的道

路上

,只

可在

指定

供單

車停

泊的

地方

停泊

單車

。然

而,

任何

單車

均不

得於

同一

泊車

處停

泊超

過24

小時

如需

作短

暫停

留,

例如

休息

,你

可以

把單

車停

放於

行人

路上

、行

人徑

上或

路旁

,但

你要

確定

你的

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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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第

五章

所有

駕駛

人須

作為

駕駛

人,

你必

須年

滿18

歲,

並且

持有

有效

的駕

駛執

照。

你在

駕駛

時,

必須

隨身

攜帶

有效

駕駛

執照

你如

需戴

上眼

鏡,

才能

達到

駕駛

考試

的視

力標

(即

在充

足光

線下

,可

清楚

讀出

與你

相距

23米

的車

牌號

碼),

就必

須戴

上眼

鏡。

在矯

正視

力前

,切

勿駕

駛。

在猛

烈陽

光下

駕駛

如感

不適

,可

戴上

優質

的太

陽眼

鏡;

但在

夜間

或能

見度

低時

,便

不應

使用

如身

體傷

殘或

患上

疾病

,以

致難

以安

全駕

駛,

就不

應駕

駛。

健康

狀況

可以

影響

你的

駕駛

技術

;即

使只

是傷

風,

也足

以使

你駕

駛技

術失

準。

如身

體疲

倦、

不適

或情

緒欠

佳時

,便

不應

駕駛

酒後

駕駛

是刑

事罪

如你

駕駛

時受

酒精

影響

,其

程度

達到

使你

沒有

能力

妥當

地控

制汽

車,

則屬

違法

。即

使只

是小

量酒

精,

駕駛車輛

也可

影響

你的

駕駛

能力

。切

勿在

酒後

駕駛

。你

可使

用的

士或

公共

交通

工具

,或

安排

沒有

飲酒

的人

駕駛

警務

人員

有權

指令

任何

在路

障截

查行

動或

其他

交通

執法

檢查

中被

隨機

截停

的駕

駛人

,或

任何

涉及

交通

意外

、觸

犯了

交通

違例

事項

或涉

嫌酒

後駕

駛的

駕駛

人,

進行

檢查

呼氣

測試

如檢

查呼

氣測

試報

告顯

示駕

駛人

體內

的酒

精比

例可

能超

過訂

明限

度,

則駕

駛人

必須

應警

務人

員要

求提

供呼

氣、

血液

或尿

液樣

本以

作酒

精分

析。

如無

合理

辯解

而拒

絕或

未能

提供

呼氣

、血

液或

尿液

樣本

以供

檢驗

/分析

,亦

屬違

法。

法定

上限

體內

酒精

比例

的法

定上

限定

為每

100毫

升呼

氣中

有22

微克

酒精

、每

100毫

升血

液中

有50

毫克

酒精

、或

每10

0毫升

尿液

中有

67毫

克酒

精。

根據

法例

,任

何汽

車駕

駛人

如被

驗出

體內

酒精

比例

超過

法定

上限

,將

會被

檢控

。如

體內

酒精

濃度

遠超

法定

上限

,刑

罰將

會更

重。

藥駕

和毒

駕是

刑事

罪行

駕駛

汽車

時,

如你

的血

液或

尿液

含有

任何

濃度

的指

明毒

品(海

洛英

、可

卡因

、氯

胺酮(

「K

仔」)

、甲

基安

非他

明(「

冰」)

、大

麻(「

草」)

及3,

4 - 亞

甲二

氧基

甲基

安非

他明(

「搖

頭丸

」),

均屬

違法

除了

以上

指明

毒品

外,

你也

不得

在受

任何

藥物

影響

、而

其程

度達

到使

你沒

有能

力妥

當地

控制

汽車

的情

況下

,駕

駛汽

車。

毒品

和一

些藥

物可

影響

身體

和腦

部協

調,

嚴重

損害

駕駛

能力

。如

不能

避免

在駕

駛前

服用

藥物

,應

確保

這些

藥物

不會

影響

你的

駕駛

能力

。如

有疑

問,

應諮

詢醫

護專

業人

員(包

括醫

生、

藥劑

師或

牙醫

)的意

見;

如有

需要

,也

應要

求替

代藥

物。

初步

藥物

測試

如你

涉及

交通

意外

,或

在行

車時

違反

交通

規例

,或

被懷

疑藥

後或

毒後

駕駛

,警

務人

員可

要求

你進

行初

步藥

物測

試。

如無

合理

辯解

而拒

絕或

未能

接受

初步

藥物

測試

、或

拒絕

或未

能提

供血

液及

/或尿

液樣

本進

行化

驗,

即屬

違法

吸煙

駕駛

時應

避免

吸煙

,以

免分

散你

的注

意力

你的

乘客

前座

乘客

的身

體,

應與

儀錶

板最

少保

持四

分一

米的

距離

。一

旦發

生意

外或

緊急

剎車

,此

距離

可讓

安全

帶有

足夠

時間

回索

並將

乘客

固定

於座

位,

避免

因身

體太

接近

儀錶

板而

發生

碰撞

,導

致受

傷。

乘客

必須

有妥

當和

穩固

的座

位。

載客

人數

不得

超出

車輛

牌照

的規

定(未

滿3歲

的小

童不

計算

在內

;三

3歲或

以上

而不

高於

1.3米

的小

童,

可作

兩名

乘客

計算

)。

你應

安排

乘客

在行

人路

旁邊

或馬

路旁

上落

車。

不要

讓乘

客以

容易

造成

危險

的方

式開

車門

你如

要下

車協

助乘

客上

落車

或上

落貨

,必

須先

關掉

引擎

,入

一波

/後波

或泊

車波(

自動

波)

,並

拉緊

泊制

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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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所有駕駛人須知

安全檢查

車主

必須

為車

輛購

買有

效的

保險

,並

在擋

風玻

璃左

方,

貼上

有效

的行

車證

車主

必須

保持

車輛

性能

良好

,並

應遵

守車

主手

冊內

有關

定期

維修

和檢

驗車

輛的

指示

確保

車門

及門

掣保

養妥

善,

關正

常。

確保

車窗

玻璃

視野

清晰

,從

車內

向外

看時

視野

不會

受阻

。你

的視

線亦

不應

被車

內物

品阻

擋。

檢查

軚盤

及制

動器(

包括

停泊

制動

器)的

性能

確保

擋風

玻璃

、車

窗、

車牌

及反

光體

清潔

確保

所有

車燈

均能

亮着

,而

且保

持清

潔,

確保

大燈

調校

妥當

。調

校不

當的

大燈

,會

使其

他駕

駛人

目眩

檢查

擋風

玻璃

的水

撥與

洗器

、警

告燈

和各

種儀

錶能

否正

常運

作。

不可

待輪

胎嚴

重磨

損時

才更

換,

而且

絕不

可同

時混

合使

用交

叉紋

及徑

向紋

輪胎

。必

須確

保輪

胎適

量充

氣。

輪胎

的胎

紋至

少要

1毫米

,並

且起

碼要

蓋過

輪胎

面四

分三

的寬

度。

確保

安全

帶保

養妥

善,

調節

恰當

車輛

所運

載或

拖着

的物

品必

須縛

穩,

而且

不阻

礙你

的視

線。

油箱

蓋打

開時

,絕

對不

可開

動引

擎,

或讓

引擎

運轉

輔助駕駛系統

如你

的車

輛裝

有輔

助駕

駛系

統,

在使

用系

統前

,你

必須

熟悉

該系

統的

功能

、操

作及

限制

。使

用輔

助駕

駛系

統時

,你

仍要

時刻

留意

路面

的交

通情

況及

手握

軚盤

,以

準備

於緊

急或

有需

要的

情況

下,

可立

刻恢

復以

人手

操控

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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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所有

駕駛

人須

私家

車、

的士

、小

巴、

貨車

及巴

在駕

駛時

,你

必須

佩戴

合規

格的

安全

帶(如

裝有

),但

如進

行涉

及倒

車的

操作

時(例

如用

「三

手軚

」掉

頭,

或要

向前

及倒

後駛

入泊

車位

)則除

外。

如你

是私

家車

駕駛

人,

你須

確保

所有

乘客

佩戴

安全

帶(如

裝有

)。如

你是

私家

小巴

或貨

車駕

駛人

,則

有責

任確

保前

座未

滿15

歲的

乘客

佩戴

安全

帶(如

裝有

)。

車內

安裝

的安

全帶

須為

認可

類型

。佩

戴方

法要

正確

,確

保安

全帶

可使

人緊

汽車座位安全帶 扣

在座

位上

。不

可兩

人或

多人

同時

共用

一條

安全

帶。

未滿

3歲的

幼童

乘坐

私家

車、

貨車

或私

家小

巴的

前座

時,

必須

使用

認可

兒童

束縛

設備

穩妥

繫於

座位

上。

兒童

乘坐

後座

座位

較前

座安

全(有

關兒

童乘

車安

全的

更多

資料

,請

參閱

第45

頁)。

懷孕

婦女

,不

論是

駕駛

人或

乘客

,亦

同樣

受佩

戴安

全帶

規定

約束

。車

輛一

旦發

生碰

撞,

佩戴

安全

帶可

減輕

孕婦

在意

外中

所受

的損

傷,

因而

可減

低對

胎兒

造成

的危

險。

佩戴

安全

帶的

法定

要求

駕駛

人前

座乘

客後

座乘

私家

如已

裝有

安全

帶,

須佩

如已

裝有

安全

帶,

必須

佩戴

如已

裝有

安全

帶,

必須

佩戴

的士

公共

小巴

私家

小巴

及貨

車不

適用

巴士

必須

佩戴

安全

帶不

適用

佩戴

安全

帶可

將死

亡或

重傷

的機

會減

半。

在較

低車

速時

發生

意外

,安

全帶

也可

發揮

很大

的保

護作

用。

如果

兩輛

時速

25

公里

的汽

車迎

頭相

撞,

產生

的衝

力會

高達

時速

50

公里

,相

等於

一個

人從

三樓

窗口

墮下

而頭

部首

先著

地的

衝力

因健

康理

由而

豁免

佩戴

安全

你如

能提

交有

效的

醫生

證明

書,

可獲

運輸

署署

長考

慮豁

免佩

戴安

全帶

。不

過,

很少

人可

以以

健康

理由

獲豁

免佩

戴安

全帶

。當

局並

沒有

列出

在什

麼健

康情

況下(

包括

懷孕

),你

可自

動得

到豁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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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所有駕駛人須知

佩戴安全帶的正確方法

大多

數安

全帶

都是

自動

式,

但仍

須注

意以

下數

點(

尤其

是手

調式

安全

帶):

全帶

的橫

帶應

橫過

你的

上大

腿,

而非

腹部

,用

以固

定你

的臀

部;

斜帶

應橫

過你

的肩

膊中

間,

緊貼

你的

胸部

至鎖

骨位

置;

帶扣

應垂

於身

旁而

非身

上;

必要

時,

可調

校安

全帶

長度

;確

保安

全帶

沒有

其他

物件

纏着

或壓

着,

並且

沒有

扭曲

,然

後才

扣緊

。如

有需

要,

可把

安全

帶適

當地

盡量

收緊

,但

應讓

用者

感到

舒適

切勿

使用

夾子

於安

全帶

上,

因為

這會

令安

全帶

的功

能大

大降

低,

而且

也屬

違法

安全帶的保養

安全

帶應

該妥

善保

養及

定期

檢查

。殘

舊、

損壞

或有

毛病

的安

全帶

不能

保護

你或

你的

乘客

,而

且也

屬違

法。

安全

帶即

使不

是常

用,

也會

變殘

舊。

檢查

時,

要留

意安

全帶

有沒

有損

壞,

以及

能否

暢順

地拉

過頂

部的

扣孔

。如

果你

用的

是慣

性捲

軸式

安全

帶,

便要

檢查

未使

用的

部分

能否

輕易

滑回

捲筒

中。

確保

安全

帶不

會給

車門

夾着

或給

座椅

壓着

,以

免嚴

重毀

壞安

全帶

。如

果安

全帶

的扣

子配

上彈

性套

柄,

在不

使用

安全

帶時

,不

可把

套柄

扭置

於椅

背或

別的

地方

,也

不應

把扣

子拉

離套

柄。

安全

帶如

果殘

舊、

損壞

或有

毛病

,便

應立

即更

換。

手調

式安

全帶

應經

常懸

置於

特定

的夾

子上

,不

可隨

意垂

在車

廂地

板上

怎樣更舒適地佩戴安全帶

有些

人佩

戴安

全帶

時或

感不

舒適

,例

如身

材比

較細

小的

人會

被安

全帶

上端

箍着

頸部

而非

肩部

。類

似的

問題

,通

常都

可以

通過

使用

高墊

解決

佩戴

安全

帶即

使不

舒適

,仍

須佩

戴。

一旦

發生

意外

,安

全帶

可以

發揮

保護

作用

,因

此,

扣上

略欠

舒適

的安

全帶

,仍

勝過

不佩

戴。

孕婦如何佩戴安全帶

環腰

式安

全帶

或安

全帶

的橫

帶一

段部

分應

調低

至兩

臀骨

位置

,即

腹之

下及

腿骨

之上

,將

帶緊

貼盤

骨 —

人體

最堅

固的

骨骼

之一

不可

把安

全帶

橫越

腹部

斜帶

一段

部分

應橫

越兩

乳中

間及

腹部

之上

,調

校安

全帶

至舒

適為

止。

如安

全帶

跨正

頸部

,可

把座

位適

當調

校。

為保

障孕

婦及

胎兒

的安

全,

最要

緊是

扣上

安全

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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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所有

駕駛

人須

3歲以

下的

兒童

如坐

在私

車、

私家

小巴

或貨

車的

前座

,必

須使

用認

可的

兒童

束縛

設備

。如

私家

車後

座亦

設有

此設

備,

這些

兒童

坐在

該座

位時

,亦

須符

合這

項要

求。

私家

車上

3歲及

以上

的年

幼兒

童亦

應使

用兒

童束

縛設

備(如

有),

以加

強保

護作

用。

如沒

有兒

童束

縛設

備,

這些

兒童

乘客

便須

使用

一般

的安

全帶

兒童

束縛

設備

須根

據廠

商指

示正

確及

穩固

地安

裝於

車廂

內。

你應

時刻

確保

把兒

童適

當地

扣緊

在兒

童束

縛設

備內

前座

乘客

切勿

抱着

兒童

,或

讓他

們坐

在膝

上,

以免

一旦

發生

意外

,兒

童會

被夾

在成

年人

與汽

車儀

錶板

之間

,或

被拋

出車

外。

確保兒童乘車安全

如果

兒童

乘坐

別人

的汽

車,

又或

者一

輛車

用以

接載

多名

兒童

,車

上便

可能

沒有

足夠

的兒

童束

縛設

備。

在這

種情

形下

,寧

可讓

兒童

使用

一般

的安

全帶

,也

勝於

完全

不使

用安

全帶

應讓

幼童

坐在

後座

上,

並且

使用

適合

其年

齡及

體重

的認

可束

縛設

備。

兒童

束縛

設備

之間

,用

摺好

的毛

氈墊

平底

板或

固定

嬰兒

床。

在嬰

兒床

加上

蓋子

,可

防止

嬰兒

被拋

出。

3歲

至1

2歲

(或

體重

15

36

公斤

的兒

童)

使用

由一

條腰

帶及

兩條

肩帶

組成

的兒

童安

全帶

;或

是選

用普

通安

全帶

加配

高墊

,連

同背

後橫

帶用

以調

整斜

帶位

置。

12

歲以

上(

或體

重超

過3

6

公斤

的青

少年

可使

用普

通安

全帶

12

個月

或以

下(

或體

重9

公斤

以下

不能

自己

坐穩

嬰兒

應讓

他們

躺在

便提

式嬰

兒床

上或

嬰兒

籃內

,該

嬰兒

床應

放在

汽車

後座

。如

屬專

用於

汽車

的嬰

兒床

,則

應根

據廠

商的

指示

使用

所提

供的

縛帶

及/或

適當

的固

定點

固定

於後

座,

並把

兒童

放好

在嬰

兒床

。如

不屬

專用

於汽

車的

嬰兒

床,

應把

嬰兒

床橫

放於

車內

,嬰

兒頭

部應

在車

中心

位置

。嬰

兒床

應以

特別

繩帶

固定

在後

座。

如無

法縛

緊於

後排

座位

,該

嬰兒

床應

放在

車廂

底板

上,

夾於

前後

9個

月至

4歲

(或

體重

9-

18

公斤

可自

己坐

穩的

童)

最好

使用

兒童

安全

椅。

兒童

須由

繩帶

繫於

安全

椅中

,而

兒童

安全

椅亦

須根

據廠

商指

示穩

固地

安裝

於車

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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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安全氣袋

安全

氣袋

如何

能進

一步

護你

• 安

全氣

袋是

用來

輔助

安全

帶系

統,

但不

能取

代安

全帶

• 安

全帶

是最

重要

的束

縛裝

置,

為安

全計

,記

緊時

刻佩

戴安

全帶

• 安

全氣

袋可

在發

生交

通意

外時

加強

乘客

安全

。安

全氣

袋彈

出時

能墊

着你

的頭

部及

上身

,以

免撞

向車

頭錶

板。

但氣

袋彈

出時

速度

極快

且力

度猛

烈,

如你

太接

近氣

袋,

可能

會受

嚴重

傷害

怎樣

獲得

最佳

的保

• 記

緊,

要正

確佩

戴安

全帶

• 氣

袋膨

脹時

需要

充裕

空間

,因

此要

確保

你/你

的乘

客與

氣袋

出口

保持

適當

距離

,如

無必

要,

不要

靠近

氣袋

出口

• 不

應在

氣袋

彈出

位置

上或

氣袋

與你

座位

之間

放置

任何

物品

,以

免在

氣袋

彈出

時被

物品

擊傷

• 幼

童如

使用

背向

後仰

式嬰

孩安

全裝

置,

不可

置於

前排

設有

氣袋

的座

位上

。應

讓幼

童坐

在後

座上

,並

且使

用適

合其

年齡

及體

重的

認可

束縛

設備

• 安

全帶

能把

你全

身固

定於

座位

,減

少被

氣袋

撞傷

的機

會。

• 不

論發

生何

種碰

撞或

翻車

意外

,安

全帶

都能

給你

最佳

及最

有效

的保

護,

而氣

袋只

會在

若干

碰撞

情況

下才

會發

揮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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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所有駕駛人須知

駕駛教育

學習駕駛

「學

」字

牌 —

表示

學習

駛人

正接

受指

如要

學習

駕駛

私家

車或

輕型

貨車

,必

須領

取有

關車

輛類

別的

學習

駕駛

執照

。除

非你

在筆

試和

路試

及格

後取

得暫

准駕

駛執

照,

否則

不可

在沒

有持

牌駕

駛教

師指

導下

駕駛

要筆

試及

格,

必須

證明

你熟

悉《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要

路試

及格

,必

須證

明你

掌握

安全

駕駛

的能

力和

技術

,並

能遵

守《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的規

則和

指示

。準

備應

付路

試的

學習

駕駛

人亦

宜參

考運

輸署

編製

的《駕

駛考

試指

引》,

學習

駕駛

人報

考駕

駛考

試時

會獲

發給

這份

指引

學習

駕駛

人不

可駛

入快

速公

路。

右圖

的交

通標

誌分

別示

明快

速公

路的

起點

和終

止。

學習

駕駛

人不

可駛

越此

標誌

,或

在標

誌生

效的

道路

上駕

駛。

快速

公路

的開

始及

其連

快速

公路

終止

學習

駕駛

人只

可在

規定

的時

段內

駕駛

,並

且不

得駛

進若

干道

路。

你一

般不

可載

客,

而你

所駕

駛的

車輛

,必

須掛

上「

學」

字牌

。你

應向

駕駛

教師

查詢

有關

規定

,並

認識

學習

駕駛

人須

知的

規則

和指

示。

有關

各類

駕駛

執照

及駕

駛考

試資

料,

可向

運輸

署各

牌照

事務

處查

詢。

你也

可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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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所有駕駛人須知

暫准駕駛執照計劃(電單

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

及輕型貨車)

你須

在電

單車

、機

動三

輪車

、私

家車

或輕

型貨

車的

駕駛

考試

獲取

及格

,才

符合

資格

申領

有關

類別

車輛

的暫

准駕

駛執

照。

你要

通過

至少

12個

月的

暫准

駕駛

期,

才可

申領

正式

駕駛

執照

。在

暫准

駕駛

期內

,你

必須

在車

輛的

前面

及後

面展

示「

P」字

牌;

即使

在車

速限

制超

過每

小時

70公

里的

道路

上,

你也

不得

行駛

超過

每小

時70

公里

;以

及在

設有

三條

或以

上行

車線

的快

速公

路上

,除

非為

前往

右邊

出口

,你

不得

在最

右線

行駛

持暫

准駕

駛執

照駕

駛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時,

不得

接載

乘客

在暫

准駕

駛期

內,

如觸

犯任

何會

被記

違例

駕駛

分數

的道

路交

通違

例事

項,

或違

反上

述任

何限

制,

一經

定罪

,暫

准駕

駛期

將予

延長

,甚

至暫

准駕

駛執

照會

被取

消(見

有關

駕駛

執照

的「

更多

參考

資料

」)。

如要

申領

正式

駕駛

執照

,必

須在

完成

暫准

駕駛

期後

的3年

內提

出申

請。

持暫

准駕

駛執

照駕

駛電

單車

、機

動三

輪車

、私

家車

和輕

型貨

車的

駕駛

人須

在其

車展

示的

「P」

字牌

駕駛改進課程

駕駛

改進

課程

是專

為加

強駕

駛人

的道

路安

全意

識及

向他

們灌

輸良

好駕

駛行

為而

設。

駕駛

人如

要改

善駕

駛行

為,

可在

運輸

署指

定的

駕駛

改進

學校

修習

有關

課程

如觸

犯嚴

重交

通罪

行(例

如危

險駕

駛和

酒後

駕駛

)而被

裁定

罪名

成立

,你

須強

制修

習並

完成

駕駛

改進

課程

另外

,如

在過

去兩

年內

被記

違例

駕駛

分數

累積

達10

,也

須修

習該

課程(

即每

被記

滿10

分便

須修

習一

次)。

駕駛

人修

畢駕

駛改

進課

程,

而且

出席

率符

合要

求,

其累

積的

違例

駕駛

分數

便會

獲扣

減3分

。然

而,

如在

完成

課程

當日

出現

下列

情況

,則

不會

扣減

違例

駕駛

分數

• 駕

駛人

沒有

被記

任何

違例

駕駛

分數

• 駕

駛人

在過

去兩

年內

被記

違例

駕駛

分數

累積

達15

分或

以上

;或

• 駕

駛人

在過

去兩

年內

,其

累積

的違

例駕

駛分

數曾

獲扣

減。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違例

駕駛

記分

制度

是為

了改

善道

路安

全而

設的

。其

主要

目的

是阻

嚇經

常違

反交

通規

例的

人士

和提

高駕

駛水

平,

從而

減少

交通

意外

的發

生。

除了

原有

懲罰

外,

某些

交通

違例

事項

還會

有違

例駕

駛記

分,

觸犯

這些

表列

違例

事項

將會

被記

相應

的分

數。

駕駛

人如

在兩

年內

被記

滿 1

5 分

或以

上,

法庭

可以

取消

他持

有或

領取

駕駛

執照

的資

格一

段時

期。

駕駛

人如

觸犯

任何

表列

違例

事項

,而

就該

事項

— 被

法庭

定罪

;或

— 而

負上

繳付

定額

罰款

的法

律責

任,

即須

在違

例該

日被

記分

有關

違例

駕駛

記分

制度

、表

列違

例事

項及

其相

應分

數的

詳情

,請

參閱

「更

多參

考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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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開車前應注意的事項

上車

前,

應先

察看

四周

,確

定附

近沒

有障

礙物

,因

為上

車後

會難

以察

看。

尤須

看清

楚有

沒有

兒童

在附

近,

亦應

特別

注意

車後

的「

盲點

」。

上車

後,

應確

保所

有車

門(

包括

乘客

座位

的車

門)均

已關

上。

車門

如裝

有兒

童保

險鎖

,在

兒童

上車

後,

便須

鎖上

。此

外,

須確

保車

內的

人已

佩戴

安全

帶。

如果

你駕

駛一

輛陌

生的

車輛

,應

先了

解車

內各

操控

器的

位置

,以

及其

操作

上的

差異

如車

上載

有寵

物或

動物

,要

把牠

安置

妥當

,確

保你

駕駛

時不

會受

其騷

擾。

除非

牠有

人牽

引,

否則

不要

讓牠

走出

車外

確保

車上

的乘

客或

物品

,不

會妨

礙你

駕駛

或阻

擋你

的視

線。

「盲

點」

巴士

或貨

車等

大型

車輛

駕駛

人,

通常

未能

使用

車內

的後

視鏡

,「盲

點」

便因

而較

大,

特別

是車

後的

地方

開車

前例

行檢

車門

是否

都已

關好

?

駕駛

座位

的位

置是

否正

確?

後視

鏡是

否光

潔?方

向是

否調

校正

確?

你和

乘客

是否

都已

佩戴

安全

帶?

手提

電話

的免

提裝

置是

否可

供使

用?

路線

策劃

開車

前,

應確

保你

知道

怎樣

前往

目的

地。

例如

,運

輸署

流動

應用

程式

便能

幫助

你策

劃路

線。

你可

透過

智能

流動

電話

或桌

上電

腦使

用有

關服

務 (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駕駛

時,

應穿

着穩

固而

包着

腳掌

的鞋

。不

要穿

着寬

鬆的

鞋、

露踭

鞋、

涼鞋

、高

踭鞋

等。

安全

駕駛

的例

行程

在開

車、

轉左

、轉

右、

轉線

、慢

駛、

停車

、倒

車、

超車

進行

其他

行動

前,

應時

刻遵

以下

例行

步驟

想一

想 —

預先

計劃

下一

的行

動。

看一

看 —

察看

前面

、四

周,

並從

後視

鏡或

其他

監視

器察

看車

後的

情況

,確

定可

否安

全進

行你

所想

的行

動。

發信

號 —

當情

況安

全,

發出

號,

表明

你的

意向

。信

號必

須正

確、

清楚

及適

時發

出。

再看

看 —

察看

四周

是否

可安

全進

行或

完成

你的

行動

時刻

記得

在行

動前

,遵

守下

列步

驟:

想一

想 —

看一

— 發

信號

— 再

看看

圖中

灰色

部分

是「

盲點

」,

即駕

駛人

看不

見的

範圍

。兩

側的

後視

鏡有

助縮

窄「

盲點

」範

圍。

Page 51: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50

所有駕駛人須知

開動車輛

開車

前,

須從

後視

鏡或

其他

監視

器察

看車

後的

情況

,並

回頭

作最

後察

看。

留意

是否

有行

人正

在橫

過馬

路或

站近

你的

車旁

,提

防有

小童

可能

在「

盲點

」範

圍。

開車

前應

發出

信號

,在

安全

而不

會使

其他

車輛

改變

車速

或方

向的

情況

下,

方可

開車

駕駛時

除非

交通

標誌

或道

路標

記另

有指

示,

或你

有意

超車

或右

轉,

或你

要駛

過停

定的

車輛

或路

上的

行人

,否

則盡

量靠

左行

駛。

如其

他車

輛有

意超

車,

應該

讓路

。切

勿駛

上路

旁的

行人

徑或

行人

路。

切勿

在路

肩、

邊帶

或路

旁帶

上行

車。

駕駛

時應

與路

邊保

持適

當距

離,

切勿

貼近

路邊

行駛

。不

可駛

貼行

人路

或路

旁帶

,應

預留

空間

,提

駕駛時應注意的事項

行人

走出

馬路

。駛

經已

停泊

的車

輛時

,亦

應預

留空

間,

以防

有人

推開

車門

。應

預留

較多

空位

給伸

出車

身的

配件

,如

車旁

的後

視鏡

等。

切勿

讓乘

客握

持軚

盤,

或把

身體

伸出

車窗

外。

遇上

交通

擠塞

或行

車緩

慢時

,切

勿貪

圖快

捷而

切入

另一

條行

車線

,或

超越

前面

正在

等候

的車

輛。

車身

較大

或速

度較

慢的

車輛

,在

窄路

、迂

迴道

路或

尾隨

車輛

繁多

的道

路上

,應

準備

隨時

駛往

路旁

,當

一有

機會

便減

速或

停車

,以

便讓

其他

較快

的車

輛超

前。

駕駛

時避

免戴

上耳

機,

及不

要將

音響

裝置

的聲

量放

大,

以免

分散

注意

力及

聽不

到緊

急警

號或

車輛

響號

,也

切勿

收看

電視

影片

車輛

行駛

時,

你不

得手

持流

動電

話或

其他

電訊

設備

或其

附件

,也

不得

將這

些設

備置

於你

的頭

與肩

膀之

間。

此外

,即

使你

並非

手持

流動

電話

,駕

駛時

也應

避免

使用

流動

電話

或其

應用

程式

,例

如閱

讀或

寫短

訊,

否則

你會

因此

而分

心,

以致

不能

妥為

控制

車輛

。如

要在

駕駛

時使

用流

動電

話,

應先

在安

全地

方停

車,

或請

車上

乘客

代勞

駕駛

時如

要使

用流

動電

話,

必須

使用

免提

式裝

置,

並盡

量精

簡通

話內

容。

此外

,如

使用

流動

電話

或其

他設

備輔

助駕

駛,

例如

導航

裝置

,則

必須

專注

路上

情況

及應

使用

話音

指示

駕駛

人在

離開

車輛

前,

必須

關掉

引擎

、入

一波

或泊

車波(

自動

波),

並啟

動停

泊制

動器

,即

使只

是離

開一

會,

例如

協助

乘客

,也

須這

樣做

避免疲勞駕駛

• 如

感覺

疲倦

,就

不要

駕駛

。駕

駛前

應確

保有

充足

的休

息。

• 計

劃好

你的

行程

,如

車程

較長

,更

要好

好計

劃。

• 不

要飲

用酒

精飲

品或

服用

藥物

,因

為即

使只

是少

量,

也會

加深

你的

疲倦

,使

你的

駕駛

能力

顯著

下降

。酒

後、

藥後

或毒

後駕

駛也

是刑

事罪

行。

• 計

劃好

在長

途行

程中

,在

適當

地點

停下

來休

息。

可以

的話

,下

車吃

點小

食或

舒展

筋骨

• 如

在駕

駛中

感覺

疲倦

,可

打開

車窗

呼吸

一下

新鮮

空氣

,或

調低

冷氣

的溫

度,

以保

持清

醒。

如情

況許

可,

應找

尋合

適的

泊車

位把

車停

下休

息,

但切

勿在

快速

公路

或有

快速

車輛

行駛

的道

路上

停車

• 可

以的

話,

安排

多一

位駕

駛人

與你

輪流

駕駛

安全駕駛,禮讓他人

駕駛

時的

壞習

慣和

惡劣

態度

,不

單是

粗魯

無禮

和惹

人討

厭,

更易

生危

險,

有時

甚至

違法

。駕

駛時

應禮

讓和

合作

,否

則道

路只

會更

加擠

塞,

交通

問題

更趨

嚴重

。因

此駕

車時

時刻避免:

車速太快

— 遵

守車

速限

制,

並因

應交

通、

道路

及天

氣情

況和

你的

駕駛

能力

,調

校車

速。

切記

車速

越快

,停

車距

離便

越長

,一

旦發

生意

外,

傷亡

程度

也會

越大

車速太慢

— 雖

然有

人認

為以

慢速

駕駛

比較

安全

,但

這可

能會

引致

其他

駕駛

人不

悅。

如察

覺尾

隨有

很多

車輛

,應

找機

會駛

離車

道或

駛往

路旁

,以

便讓

尾隨

的車

輛超

過。

在多

條行

車線

的道

路上

與其

他車

匯合

,應

在安

全情

況下

,配

合其

他車

輛的

速度

,迅

速匯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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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所有駕駛人須知

跟車太貼

— 太

貼近

前車

是導

致交

通意

外的

主因

。駕

駛時

,應

與前

車保

持適

當距

離(請

參閱

第54

頁「

停車

距離

」)。

危險超車

— 如

非超

車,

應靠

左行

駛。

只可

在安

全的

情況

下超

車。

在超

車時

須發

出信

號,

並且

留意

你前

後的

車輛

,應

迅速

並流

暢地

完成

超車

動作

。如

果有

人想

超越

你車

,切

勿加

速,

如有

需要

,更

應減

速遷

就。

切記

只可

在前

車的

右面

超車

沒有使用方向指示燈

如果

其他

駕駛

人能

預早

知道

你要

轉向

,可

避免

發生

意外

。因

此,

在轉

彎、

轉線

或超

車之

前,

應提

早亮

起方

向指

示燈

,而

且要

留意

前後

的車

輛。

轉向

後,

切記

關掉

指示

燈。

胡亂轉線

— 有

關規

則其

實很

簡單

,但

很多

駕駛

人卻

不遵

守。

選定

行車

線後

,保

持在

原線

行駛

。不

要駛

越車

路分

界線

、經

常切

或在

車輛

中間

左穿

右插

,不

要強

行駛

入其

他行

車線

,也

不要

不必

要地

逗留

在快

線上

。轉

線時

,記

着要

:「想

一想

— 看

一看

發信

號 —

再看

看。

」後

視鏡

也有

盲點

,所

以在

即將

轉線

前,

應該

快速

回頭

作最

後察

看,

確定

後面

的情

況。

沒有讓路

— 如

果路

旁沒

有竪

立「

讓路

」標

誌,

按照

一般

道路

規則

,從

小路

或通

道駛

出的

車輛

,須

讓路

給在

大路

上的

車輛

;右

轉的

車輛

,則

須讓

路給

迎面

而來

的車

輛。

遇上

亮起

閃燈

或響

起警

號的

緊急

服務

車輛

,應

立即

讓路

,否

則便

屬違

法,

而且

會危

及你

和乘

客,

以及

緊急

服務

車輛

所接

載或

擬前

往救

援的

人。

此外

,駕

駛人

應顧

及行

人(即

使是

胡亂

過路

的行

人);

對待

電單

車駕

駛人

和騎

單車

者,

應如

同對

待其

他司

機一

樣,

尊重

其使

用道

路的

權利

,並

以禮

相待

態度惡劣

— 謾

罵、

作出

不雅

的手

勢、

濫用

響號

、音

響聲

量過

大、

不肯

匯入

行車

線、

亂拋

垃圾(

包括

煙頭

),以

及其

他粗

魯或

自私

、可

能滋

擾他

人的

舉動

,都

是不

當的

行為

。人

人禮

讓,

顧及

他人

,駕

駛時

自然

更安

全、

更愉

快。

缺乏交通常識

— 你

對所

有交

通法

例、

標誌

和標

記都

應該

瞭如

指掌

,而

且樂

於遵

守。

小心長車/重型車輛

在其

他車

輛(尤

其是

重型

車輛

)前面

時,

切勿

急速

剎車

或突

然切

線。

重型

車輛

停車

的距

離,

比一

般汽

車所

需差

不多

長一

半。

因此

,應

時刻

和貨

櫃車

保持

比一

般汽

車較

長的

距離

。你

應該

小心越過

— 越

過長

車需

要較

多時

間,

所以

應讓

自己

有較

多空

間和

時間

駛過

。應

在距

離長

車較

後的

位置

開始

超車

,看

清楚

道路

阻,

便迅

速駛

過,

從後

視鏡

看見

長車

車頭

後,

才可

返回

原線

。下

雨時

更應

加倍

小心

。長

車/重

型車

輛濺

起的

水花

,足

以阻

礙你

的視

線。

切勿跟車太貼

— 如

你跟

車太

貼,

長車

司機

可能

看不

見你

,你

也會

因為

看不

清前

面的

路況

,不

能預

見潛

在的

危險

。天

氣惡

劣時

,前

車濺

起的

水花

,也

會阻

礙你

的視

線。

小心湍流

— 越

過長

車/

重型

車輛

時,

或當

這些

車輛

超車

或迎

面駛

來時

,小

心它

們引

起的

一股

強烈

氣旋

。碰

上這

股氣

旋,

就像

船頭

破浪

一樣

,可

以產

生湍

流,

小型

車輛

、電

單車

及單

車尤

其會

受影

響。

讓長車有空間拐彎

— 長

車需

要大

的轉

彎空

間。

這些

車輛

在轉

彎前

,需

要額

外的

路面

轉動

車身

,因

此,

應留

意長

車的

方向

指示

燈號

,並

讓出

多些

空間

給它

們。

讓重型車輛駛過

— 為

節省

燃油

起見

,重

型車

輛通

常保

持穩

定的

車速

。它

們需

要較

多的

剎車

時間

和加

速較

其他

汽車

慢,

而且

通常

下坡

較快

和上

坡較

慢。

因此

,很

多駕

駛人

不喜

歡尾

隨重

型車

輛,

及當

遇上

重型

車輛

嘗試

超車

,即

加速

行駛

,會

引起

碰撞

,很

多時

如同

給20

噸重

的車

輛壓

着你

的防

撞槓

。這

種危

險情

況,

理應

避免

切勿在長車的「盲點」內

行駛

— 長

車側

門後

面,

是另

一個

「盲

點」,

不宜

久留

。長

車的

司機

在換

線時

,未

必看

見你

。可

以的

話,

應時

刻保

留足

夠空

位,

讓長

車轉

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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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所有

駕駛

人須

掉頭

除非

不會

危及

或阻

礙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否

則不

可在

道路

上掉

頭。

某些

路口

或某

一段

路可

能禁

止掉

頭,

在這

些地

方,

會有

「禁

止掉

頭」

的標

誌示

明(及

可能

會與

第11

3頁的

第61

號或

第62

號輔

助字

牌一

起使

用)。

限制

標誌

— 禁

止掉

你應

經常

從後

視鏡

觀察

車後

的情

況。

使用

響號

只有

在警

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有危

險時

,方

可響

號。

切勿

用響

號斥

責別

人,

也不

可在

交通

暫時

受阻

和沒

有危

險的

情況

下響

號。

限制

標誌

— 「

寂靜

地帶

」起

不可

在「

寂靜

地帶

」內

使用

響號

。在

「寂

靜地

帶」

的終

止,

有「

終止

」標

誌示

明。

「寂

靜地

帶」

通常

設於

醫院

附近

,附

在標

誌的

時間

牌上

會註

明管

制的

時間

閃動

大燈

閃動

大燈

就像

使用

響號

一樣

,只

有一

個意

思,

就是

讓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留意

你。

不可

為別

的緣

故閃

動大

燈。

倒車

倒車

前,

應確

保車

後並

無行

人,

尤其

是兒

童和

長者

。要

特別

注意

車後

的「

盲點

」(即

坐於

駕駛

座位

時看

不到

的車

後部

分路

面)。

如有

懷疑

,應

下車

看清

楚,

或請

乘客

察看

,以

確定

情況

在倒

車或

準備

倒車

時,

使用

倒車

視像

裝置

有助

你觀

察車

後情

況。

在光

線昏

暗的

情況

下使

用倒

車視

像裝

置時

,應

開着

輔助

照明

燈。

請注

意,

鏡頭

上如

有污

垢或

雨點

,可

能會

影響

倒車

視像

裝置

的影

像質

素。

如沒

法看

清楚

後面

情況

,或

駕駛

的是

大型

車輛

,倒

車時

應請

別人

引導

。除

非情

況安

全,

否則

切勿

倒車

。倒

車時

,路

程也

切勿

過長

或時

間過

久。

絕不

可從

支路

倒車

進入

大路

倒車

時,

應先

讓路

給其

他車

輛及

行人

正在

倒車

或將

要倒

車時

,切

勿依

賴白

色倒

車燈

或倒

車響

號來

警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行人

可能

看不

見倒

車燈

或聽

不到

警號

。應

察看

和聆

聽四

周情

況,

只有

在安

全和

不會

導致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改

變速

度或

方向

的情

況下

,方

可倒

車。

為安

全計

,在

泊車

和倒

車時

,亦

可亮

着危

險警

告燈

危險

駕駛

和不

小心

駕駛

切勿

以顯

然大

有可

能對

任何

人造

成傷

亡或

對財

產造

成嚴

重損

害的

方式

駕駛

汽車

在下

列情

況下

,你

會被

視為

危險

駕駛

• 你

駕駛

汽車

的方

式,

遠遜

於一

個及

格而

謹慎

的駕

駛人

會被

期望

達到

的水

平;

以及

• 對

一個

及格

而謹

慎的

駕駛

人而

言,

你以

該方

式駕

駛汽

車屬

危險

是顯

然易

見的

駕駛

時必

須謹

慎及

專注

,並

且顧

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和你

的乘

客的

安全

。否

則,

你可

能會

被視

為不

小心

駕駛

本章

的規

則和

指示

有助

你安

全駕

駛,

並顧

及他

人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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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所有駕駛人須知

警方用的交通標誌

臨時

限制

標誌

— 必

須在

此標

誌前

停車

臨時

提示

標誌

— 應

準備

按警

務人

員或

交通

標誌

的指

示,

隨時

停車

在緊

急情

況或

有其

他原

因時

,警

方會

豎立

臨時

標誌

及路

障。

除這

些標

誌外

,還

會有

其他

交通

標誌

,以

及閃

動的

藍燈

和黃

燈,

用以

警告

和指

導你

臨時

限制

標誌

— 必

須把

車速

減至

低於

正常

速度

,以

便能

迅速

和安

全停

車。

停車熄匙

車輛

空轉

引擎

造成

空氣

污染

、熱

氣和

噪音

滋擾

,並

且浪

費燃

料。

根據

法例

規定

,除

非獲

得豁

免,

否則

駕駛

人如

在車

輛停

定時

讓引

擎於

任何

連續

的60

分鐘

時段

內合

計運

作超

過3

分鐘

,即

屬違

法。

一般

而言

,駕

駛人

如因

交通

情況

或上

落客

而停

定車

輛,

以及

某些

車輛

類別

的駕

駛人

如為

達到

合理

的服

務要

求,

引擎

有需

要保

持運

作等

,都

可獲

豁免

有關

限制

和豁

免的

更多

情,

可向

環境

保護

查詢

或瀏

覽其

網頁(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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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所有

駕駛

人須

停車

時所

需的

最短

距離

(以

米計

算)

思考

距離

+

剎車

距離

=

停車

距離

車速

小時

40

公里

思考

距離

+

車距

離=

車距

離車

每小

時6

0公

思考

距離

+

剎車

距離

=

車距

離車

每小

時 8

0公

一輛

普通

雙層

巴士

長約

12米

。試

把這

隊巴

士的

長度

和上

圖各

段距

離作

一比

較。

如果

路面

濕滑

,剎

車距

離要

作兩

倍計

算。

10米

20米

10米

35米

20米

15米

40米

60米

20米

在乾

爽的

路面

上以

左列

的車

速行

駛時

,只

有當

駕駛

人留

神,

而車

輛配

備性

能良

好的

制動

系統

及輪

胎,

才可

能在

右列

最短

的停

車距

離內

,把

車輛

停定

停車

距離

是思

考距

離加

上剎

車距

離的

總長

度。

思考

距離

— 思

考距

離是

指由

駕駛

人發

現危

險,

直至

他剎

車前

這段

時間

內的

行車

距離

如駕

駛人

反應

緩慢

、疲

倦、

患病

或沒

有集

中精

神,

思考

距離

便會

大增

剎車

距離

— 剎

車距

離是

指剎

車後

車輛

仍繼

續溜

前至

停定

的一

段距

離。

如路

面濕

滑、

剎車

掣或

輪胎

性能

欠佳

,剎

車距

離便

會大

增。

停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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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所有駕駛人須知

駕駛速度

駕駛

速度

不可

超過

該道

路及

車輛

本身

類別

的車

速限

制。

車速

限制

是在

路上

駕駛

時可

以容

許的

最高

速度

,但

不表

示以

該速

度行

駛即

屬安

全。

你還

須時

刻顧

及行

車時

的各

種情

況。

不應

以過

高的

速度

行駛

,以

免在

前面

視線

可及

的空

間內

不能

及時

停車

。如

路面

濕滑

或大

霧瀰

漫,

就應

減慢

車速

。除

非遇

上緊

急情

況,

否則

不可

突然

剎車

除非

有標

誌另

外說

明,

否則

,所

有道

路的

最高

車速

,都

是時

速50

公里

可變

速度

限制

顯示

應與前車保持多少距離?

應與

前車

保持

足夠

行車

距離

— 若

前車

突然

慢駛

或停

下來

,你

也能

安全

停下

盡量

不斷

評估

前面

的道

路情

況,

讓自

己有

應變

的餘

地:

能夠

有空

間讓

你察

覺路

上的

變化

,作

出反

應。

如沒

有足

夠空

間順

暢地

作出

反應

,以

致驚

惶失

措,

即表

示車

輛速

度過

高,

或太

貼近

前車

如路

面濕

滑,

輪胎

或制

動器

性能

欠佳

,又

或者

你身

體不

適,

就應

與前

車保

持比

正常

更遠

的距

離。

如果

有車

輛超

前,

切入

你車

前的

空位

,便

應減

慢車

速,

再與

前車

回復

安全

距離

與前

車保

持所

需的

停車

距離

,是

安全

的做

法。

如路

上車

速較

快,

與前

車保

持安

全距

離就

更加

重要

。在

這種

情況

下,

停車

距離

仍是

唯一

的安

全距

離。

不過

,如

在各

方面

都良

好的

情況

下駕

駛,

合理

可行

行車

距離

規則

,是

預留

兩秒

距程

。如

駕駛

重型

車輛

,須

預留

更大

的距

離。

注意

: km

/h 指

每小

時的

行走

公里

兩秒距程規則

下列

簡單

方法

,可

供駕

駛人

或乘

客判

斷車

輛(例

如圖

中的

「A

」車

)的兩

秒距

程。

首先

在前

面路

面或

路旁

選定

一個

易於

辨認

的標

記,

看見

前車

駛過

該標

記時(

例如

前面

的「

B」

車剛

經過

一個

路旁

標誌

時),

以正

常的

語速

說:「

一千

零一

、一

千零

二」,

這應

該大

約需

時兩

秒。

如果

「A

」車

駕駛

人在

說完

這句

話之

前,

本身

的車

輛已

抵達

該交

通標

誌,

「A

」車

與前

面的

「B

」車

的車

距便

太近(

少於

兩秒

距程

)。

如在

情況

欠佳

下,

應把

距程

倍增

至四

秒,

或更

長。

B A

判斷

秒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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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所有駕駛人須知

發出

左轉

信號

發出

右轉

信號

超車(俗稱「扒頭」)

除非

肯定

超車

對自

己及

他人

不會

造成

危險

,否

則切

勿超

車。

應觀

察前

後的

路面

情況

,確

知在

足夠

距離

內並

無障

礙時

,方

可超

車。

駛向

外線

前,

應先

看後

視鏡

和發

出信

號。

在黃

昏、

黎明

、天

黑或

大霧

時,

由於

較難

判斷

車速

及距

離,

必須

特別

小心

在車

速較

高的

道路

上,

迎面

而來

的車

輛,

速度

可能

會比

想像

中更

快,

應確

保前

面一

段長

距離

並無

來車

,方

可超

車。

超車

時,

應快

速越

過前

車,

遠離

後,

盡快

駛回

道路左方,但不可強行切入。

只可從右方超車。

在超

越前

車時

,如

前車

加速

,必

要時

應把

車輛

減速

、並

折返

原來

的行

車線

,跟

回前

車而

行;

但仍

先要

從後

視鏡

看清

楚,

以確

保原

線並

無其

他車

輛從

後趕

上。

在一般雙線行車的道路上,

如要

超越

道路

左邊

停泊

的車

輛或

其他

障礙

物,

應先

讓路

給迎

面駛

來的

車輛

被其

他車

輛超

過時

,切

勿加

速。

如有

需要

,應

減速

讓超

前的

車輛

越過

超越大型車輛

如太

接近

前面

的大

型車

輛,

便不

能看

清楚

前面

較遠

的路

面。

圖中「

A」車

與前

車距

離太

近,

而「

B」車

因為

與前

車距

離較

遠,

便可

以更

清楚

看到

前面

的道

路情

況。

盲點

範圍

比較

B

盲點

範圍

比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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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所有

駕駛

人須

在分

隔車

路上

超車

只可

從右

方超

車。

切勿

駛入

左線

超車

,也

不可

利用

路肩

超車

除非

確定

你和

他人

都會

安全

,否

則切

勿超

車,

不少

發生

在分

隔車

路上

的交

通意

外,

都是

首尾

互相

碰撞

所致

。超

車前

,應

確定

自己

將要

駛入

的行

車線

前後

一段

長距

離都

暢通

無阻

,方

可超

車。

從後

面駛

近的

車輛

,可

能比

想像

中來

得快

。轉

線前

先發

出信

號,

並特

別小

心,

尤其

是當

黃昏

、天

黑、

有霧

時,

判斷

距離

及車

速會

比較

困難

超車

後,

應盡

快駛

回最

左線

,但

不可

在剛

超越

的車

輛正

前面

強行

切入

。應

預留

足夠

的空

間。

在快

速公

路上

超車

在快

速公

路上

,如

你在

左方

超車

,則

屬違

法(請

參閱

第71

頁)。

切勿

超車

圖中

標誌

表示

「禁

止超

車」

的起

在下

列情

況下

,不

超車

• 超

車時

,如

要把

車輛

駛越

或駛

上雙

白線

,而

雙白

線中

靠近

你的

一條

線是

實線

• 在

「斑

馬線

」的

「之

」字

線區

域內

• 在

豎設

了「

禁止

超車

」的

標誌

至禁

制超

車不

再生

效的

一段

路。

在下

列情

況下

,不

超車

• 看

不清

前面

較遠

的路

面情

況,

以致

不能

確定

超車

是否

安全

,例

如在

轉角

、彎

路或

坡頂

,或

當駛

近這

些地

方的

時候

• 你

可能

要與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爭

路的

地方

,例

如在

路口

、路

面收

窄的

地方

、或

在駛

近行

人過

路處

的時

候;

• 超

車會

使車

輛駛

入白

色斜

線區

域的

時候

• 駛

近電

車站

的時

候;

• 超

車會

使其

他車

輛急

速轉

向或

減速

的時

候;

• 超

車會

使正

在過

馬路

行人

停步

或奔

走的

候。

如不

能肯

定路

面情

況,

切勿

超車

可從

左方

超車

/通

過:

• 當

前車

發出

右轉

信號

, ,

如果

你從

左方

超車

不會

妨礙

他人

,又

無需

駛入

巴士

線,

你可

從左

方超

越前

車;

• 在

路口

準備

轉左

時,

你可

從左

方通

過;

• 在

單程

路上(

但並

非分

隔車

路),

可以

在左

或右

方通

過;

• 如

本身

的行

車線

與右

邊相

同方

向的

行車

線,

有雙

白線

分隔

開,

你可

從左

方通

過;

• 在

劃有

行車

線界

線的

路面

時,

可在

電車

左方

通過

;但

不可

超越

停在

沒有

安全

島車

站的

電車

• 因

交通

擠塞

以致

行車

緩慢

,而

右邊

行車

線的

車速

較你

的車

速更

慢,

你可

從左

方通

過;

• 交

通擠

塞行

車緩

慢時

,為

了轉

左或

泊車

,你

可駛

入左

邊行

車線

。切

勿為

了超

車而

駛入

左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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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行人

注意

行人

無論

何時

何地

,即

使行

人胡

亂橫

過馬

路,

駕駛

人在

法律

上和

道義

上均

有責

任,

提防

和避

免撞

倒行

人。

因此

,你

應該

時刻

讓路

給在

馬路

上的

行人

在行

人眾

多的

地方

,尤

其是

在擠

擁的

街道

上,

或在

巴士

站或

在攤

檔附

近時

,你

應小

心慢

駛。

提防

有行

人突

然從

已停

泊或

停定

的車

輛後

面走

出馬

路。

駕駛

較寧

靜的

車輛

,例

如電

動或

混合

動力

車輛

時,

由於

車輛

聲量

較低

,行

人可

能不

察覺

你正

在駛

近,

因此

尤須

小心

駛入

或駛

出馬

路時

,應

盡量

使用

正式

的行

車通

道,

避免

倒車

駛進

馬路

,並

應讓

路給

行人

橫過

馬路

行人

經常

在路

口橫

過馬

路,

特別

是在

連接

大路

的支

路口

過路

你在

轉入

另一

道路

時,

應先

讓路

給正

在過

路的

行人

駛近

大路

時,

也應

讓路

給正

在橫

過馬

路或

等候

過路

的行

人。

提防

有行

人從

已停

泊車

輛的

前面

或後

面過

馬路

電車

駛近

電車

站的

安全

島時

,留

意是

否有

行人

踏出

或行

往安

全島

。有

些行

人或

許只

留意

其他

方向

車輛

而忽

略你

駛近

。如

電車

已停

下來

,留

意是

否有

行人

從電

車後

面走

出來

如電

車站

沒有

安全

島,

你必

須在

黃色

「停

車」

線(見

第12

7頁)前

停下

,讓

電車

乘客

橫過

馬路

上落

電車

,待

所有

乘客

上落

電車

後,

才可

開車

,但

你仍

需小

心,

以防

有人

因趕

乘電

車而

走出

馬路

行車

道上

警告

標誌

— 前

面有

行人

正在

道路

上或

正在

橫過

馬路

在沒

有或

只有

狹窄

行人

路或

行人

徑的

道路

上,

提防

有行

人(可

能偕

同小

孩)正

在行

車道

上步

行或

橫過

馬路

。因

此,

你應

要特

別小

心,

並減

低車

速,

預備

隨時

停車

。你

也應

讓出

足夠

空間

,以

方便

在行

車道

上的

行人

經過

行人

路或

行人

徑如

因道

路工

程而

封閉

或阻

塞時

,要

留意

可能

有行

人被

迫走

在行

車道

上。

行人

優先

使用

限制

標誌

— 行

人優

先使

用區 在

行人

優先

使用

區內

,你

須讓

路給

行車

道上

的行

人。

該處

的起

點設

有以

上交

通標

誌說

明,

終點

則加

上「

終止

」標

誌。

小心

駕駛

,讓

路給

馬路

上的

行人

、使

用手

推車

或手

拉車

的行

人,

或遊

行隊

伍。

你應

讓出

足夠

空間

給他

們經

過,

並且

減低

車速

。如

果沒

有足

夠空

間讓

他們

通過

,便

應該

慢駛

或停

車,

直至

行人

已離

開及

情況

安全

時,

才繼

續前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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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所有駕駛人須知

殘疾行人

警告

標誌

— 前

面有

殘疾

注意

殘疾

行人

,他

們可

能行

動不

便或

有視

覺或

聽覺

障礙

,應

讓他

們有

充裕

時間

橫過

馬路

年長的行人

人年

紀越

大,

反應

越慢

,注

意力

減弱

,體

力及

智力

一般

都會

衰退

。長

者未

必可

準確

判斷

車速

,又

或不

發覺

有車

輛駛

近,

以致

突然

踏出

馬路

。你

應讓

他們

有充

分時

間橫

過馬

路。

年幼的行人

警告

標誌

— 前

面有

學童

返學

兒童

不能

好好

判斷

車速

,幼

童更

難留

意和

了解

道路

上的

種種

危險

。小

童也

較容

易被

已停

泊的

車輛

、路

旁障

礙物

及其

他行

人所

遮蔽

。兒

童可

能會

突然

踏進

或跑

出馬

路。

在學

校或

兒童

遊樂

場附

近應

慢駛

,注

意正

在橫

過馬

路或

上落

巴士

的兒

童。

切勿

在學

校門

前或

遊樂

場出

入口

或其

附近

泊車

或停

候,

尤其

當眾

多兒

童抵

達或

離開

該處

時,

更要

避免

這樣

做。

已停

泊的

車輛

,及

當車

輛倒

後或

駛出

,都

可以

對兒

童造

成危

險。

接回

學童

時,

應把

車輛

停放

於離

學校

稍遠

的安

全地

方,

然後

步行

至校

門。

切勿

在校

門對

面的

路上

泊車

或停

候,

因為

學童

一見

到你

,可

能會

過於

興奮

,以

致忘

記《過

馬路

守則

》,跑

出馬

路。

學校交通安全隊

學校

交通

安全

隊交

通標

— 必

須在

本標

誌前

停車

請參

閱第

14頁

當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手持

「停

車」

標誌

指示

車輛

停車

時,

你必

須停

車。

在交

通安

全隊

發出

讓車

輛通

過的

信號

時,

如仍

有行

人正

在橫

過馬

路,

你仍

須讓

路。

緊記

除學

童外

,行

人或

會伴

隨學

童過

馬路

在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的過

路處

前,

可能

設有

「前

面有

兒童

」的

警告

標誌

,標

誌下

面的

雙黃

燈閃

動時

,表

示前

面有

學校

交通

安全

隊正

在指

揮交

通。

行人安全

行人

不只

是「

交通

」的

一部

分,

也是

有個

性的

人,

行動

難以

預料

。行

人越

年輕

,走

路和

轉變

方向

也越

快。

你應

特別

留意

和顧

及兒

童、

長者

、視

障人

士和

殘疾

人士

本章

所載

的規

則和

指示

,通

常是

針對

或顧

及行

人的

安全

問題

。提

高警

覺和

顧及

行人

,是

駕駛

人應

有的

責任

。在

市區

道路

、路

口附

近、

行人

過路

處、

巴士

站或

進行

道路

工程

的地

方,

以及

在晚

上或

天氣

惡劣

的情

況下

,尤

須如

此。

停車

或泊

車時

,也

應注

意行

人的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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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所有

駕駛

人須

要留

意在

路上

的騎

單車

者,

並要

顧及

汽車

與單

車之

間的

差異

。駕

車時

如遇

有騎

單車

者在

前,

便應

保持

耐性

。除

非你

有充

足空

間超

前,

而不

會將

騎單

車者

迫往

路旁

,否

則切

勿嘗

試超

車。

騎單

車者

越年

輕,

你越

需留

意他

們,

以便

隨時

減速

或停

車。

當騎

單車

者回

頭察

看或

張望

四周

時,

即表

示他

們可

能駛

出或

轉向

駕駛

人應

看待

騎單

車者

猶如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一

樣,

尊重

其使

用道

路的

權利

,而

騎單

車者

在道

路上

比別

人更

易遇

到危

險。

駕駛

人(

尤其

是大

型車

輛/長

車或

附有

拖架

之貨

車司

機)要

加倍

小心

附近

的騎

單車

者,

應減

速並

讓出

較多

空間

給他

們。

騎單

車者

或會

因路

面情

況(

例如

路上

有碎

塊、

油漬

或路

面損

壞等

)突然

左搖

右擺

,因

此在

駛經

騎單

車者

時,

應盡

量保

持足

夠的

離。

如駕

駛高

車身

的車

輛,

駛經

騎單

車者

時,

應減

速並

讓出

更多

空間

給他

們,

以免

他們

受你

車輛

後方

產生

的湍

流影

響而

失去

平衡

。騎

單車

者也

可能

受橫

影響

騎單

車者

可能

在行

車線

的中

央行

駛,

在窄

路或

接近

路口

時尤

其會

這樣

做。

你應

小心

注意

他們

,並

保持

耐性

遇上

逆風

或下

雨時

,騎

單車

者往

往垂

頭前

進,

這樣

會造

成危

險。

因此

你應

提防

騎單

車者

,並

小心

他們

在濕

滑路

面上

滑胎(

滑向

一側

)。

如騎

單車

者年

輕、

經驗

不足

、正

在上

斜坡

或運

載大

件物

品時

,都

有可

能作

出突

然的

動作

,你

應減

速並

讓出

更多

空間

給他

們。

你轉

左之

前,

尤其

是要

在轉

角處

等候

時,

應留

意騎

單車

者可

能會

從後

駛至

,出

現在

你與

路邊

之間

,留

意他

們(或

出現

在單

車徑

騎單車者

巴士

線上

)。不

要在

轉左

前超

越單

車,

而應

跟隨

其後

轉彎

在打

開車

門前

,要

先察

看後

方以

確保

不會

危及

駛近

的車

輛,

尤其

是電

單車

駕駛

人或

騎單

車者

,並

要確

保車

上乘

客也

這樣

做。

你在

轉入

或等

候進

入大

路時

,不

應只

留意

是否

有其

他車

輛,

也應

留意

是否

有不

易被

察覺

的單

車。

因為

從正

面來

看,

單車

會比

汽車

顯得

更加

狹小

騎單

車的

兒童

騎單

車的

兒童

,以

及初

學騎

單車

的人

士,

在路

上均

需要

很多

空間

。你

駛經

他們

時,

應保

持較

闊的

距離

,並

小心

他們

可能

會搖

擺不

定,

或突

然改

變方

向。

警告

標誌

— 前

面有

單車

徑(

有騎

單車

者在

道路

上或

正橫

過道

路)

單車

徑或

單車

單車

徑或

單車

線都

有交

通標

誌及

道路

標記

指示

。除

騎單

車者

外,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不

得進

入單

車徑

或單

車線

騎單

車者

行經

的路

線,

能會

橫越

一般

行車

道,

尤其

是在

路口

。你

應提

防有

騎單

車者

由單

車徑

或單

車線

駛入

大路(

有關

用於

單車

徑或

單車

線的

通標

誌及

道路

標記

詳情

請參

閱第

38頁

第39

頁)。

電單

車駕

駛人

兩輪

的車

輛,

行駛

時的

穩定

性往

往不

及其

他種

類的

車輛

。你

應讓

出足

夠空

間給

這些

車輛

,遇

到馬

力較

小的

車輛

時,

更應

如此

你準

備或

等候

轉左

時,

正如

留意

單車

一樣

,要

留意

左邊

會否

有電

單車

從後

駛至

應提

防路

口有

電單

車駛

出。

電單

車比

其他

車輛

較難

看見

,但

速度

卻可

能與

其他

車輛

同樣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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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所有駕駛人須知

其他道路使用者

公共交通

在安

全情

況下

,應

盡量

讓路

給正

在車

站或

停車

處等

候駛

出的

巴士

及公

共小

型巴

士。

切勿

駛入

電車

線(有

關道

路標

記,

請參

閱第

127

頁)。

盡量

讓路

給電

車,

特別

是在

路口

。應

給電

車多

些空

間,

因為

電車

不能

改變

方向

來避

開你

的士及公共小型巴士

在市

區道

路,

大部

分車

輛是

的士

及公

共小

型巴

士。

這些

車輛

不時

要上

落客

,可

能會

突然

停車

,或

者切

入其

他行

車線

。你

應預

留足

夠空

間,

當的

士或

公共

小型

巴士

出乎

意料

地開

動或

停車

時,

你也

可避

免突

然剎

車。

大型車輛

大型

車輛

,尤

其是

長車

或掛

接式

車輛

,在

轉彎

時可

能會

越過

另一

行車

線。

此外

,大

型車

輛駕

駛人

的視

線亦

受限

制,

很難

看清

楚車

輛後

面及

左邊

的情

況。

大型

車輛

在路

口轉

彎時

,可

能需

要較

多空

間,

或未

能依

照本

章的

提示

行車

。大

型車

輛在

路口

準備

左轉

時,

可能

會先

向右

駛,

有時

更需

要駛

入其

右方

的行

車線

,甚

至佔

用整

條行

車道

長車

在轉

彎時

,其

尾部

或拖

架可

能會

擺向

你的

行駛

路線

。這

些車

輛轉

右時

,車

尾可

能會

擺向

左方

,這

時候

,車

尾和

車頭

未必

可以

保持

在同

一條

行車

路徑

上。

所以

,當

這些

長車

轉彎

時,

你應

與它

們保

持適

當距

離。

大型

車輛

在橫

越或

轉右

進入

分隔

車路

時,

可能

需要

先停

在道

路中

央分

隔帶

的空

位內

。如

車身

長過

停車

的空

位,

部分

車身

便會

把分

隔車

路的

一些

行車

線完

全或

局部

堵塞

如你

在大

型車

輛的

左後

方,

該司

機由

於視

線受

制,

可能

看不

見你(

左方

及左

後方

的情

形),

所以

你要

特別

小心

他們

轉彎

或轉

線。

如你

太過

貼近

這些

車輛

,更

可能

看不

見其

所發

出的

警告

信號

無論

在任

何時

間,

應讓

出多

些空

間予

大型

車輛

,並

隨時

準備

停車

。切

勿從

左邊

超車

,尤

其在

路口(

包括

車輛

進出

處),

或在

大型

車輛

減速

時(大

型車

輛減

速,

可能

是為

了轉

左,

因而

切入

你的

行車

線)。

車身

越大

越長

,危

險性

便越

高。

在市

區,

大型

車輛

可能

會被

停泊

或停

定的

車輛

阻塞

,以

致很

難或

不能

通行

。故

此,

你應

在適

當泊

車處

泊車

,以

避免

阻礙

各類

車輛

通行

車尾標記

附設

在車

身總

長度

不超

過13

米的

中型

/重型

貨車

或其

拖車

架尾

部的

標記

附設

在車

身總

長度

超過

13米

的貨

車或

其拖

車架

尾部

的標

以上

圖中

的標

記,

無論

位置

或形

狀,

可能

會略

有出

入。

緊急服務車輛

必須

讓路

並設

法開

路給

起警

號或

發出

閃燈

的緊

服務

車輛

,包

括警

車、

防車

、救

護車

或海

關車

輛。

你的

適當

行動

,有

拯救

有危

急需

要人

士的

性命

動物

當看

見前

面或

路旁

有動

物時

,應

緩慢

行車

,讓

出充

足空

間給

牠們

走動

,並

準備

在有

需要

時停

車。

切勿

響號

或「

踏空

油」

來唬

嚇牠

們。

當帶

領動

物的

人要

求停

車時

,必

須停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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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白線及行車線

道路

上的

線條

線段

愈長

,危

險性

愈大

雙程

路行

車線

車輛

應在

「行

車線

界線

」(

即道

路上

劃分

兩條

或多

條行

車線

的白

色短

虛線

)之間

行駛

。除

非有

意超

車、

轉右

或超

越已

停泊

的車

輛,

否則

應在

最左

線行

車。

在接

近危

險的

地方

,可

能有

警告

線代

替正

常的

行車

線界

線或

車路

分界

線。

除非

情況

安全

,否

則不

要轉

換行

車線

如非

必要

,不

要隨

便換

線。

如你

需要

駛至

另一

條行

車線

,首

先要

確定

這樣

做是

否安

全,

並緊

記要

使用

後視

鏡觀

察後

方。

如情

況安

全,

先發

出信

號,

並確

定不

會迫

使其

他駕

駛人

突然

轉向

或減

速。

遇到

交通

停頓

或行

車緩

慢時

,不

要試

圖趕

前而

強行

切入

另一

條行

車線

或超

越正

等候

的前

車。

道路

邊緣

邊線

— 在

一些

道路

的邊

緣,

會劃

上實

線或

虛線

的邊

線。

危險

標記

— 這

些圓

形或

方形

小型

標記(

見第

11

8頁的

第65

號至

第67

號標

誌),

裝置

在路

邊的

物件

或專

用的

杆子

上,

用以

標示

路邊

或路

邊附

近的

障礙

物。

車道

的左

方用

紅色

標記

,雙

程不

分隔

車道

的右

方用

白色

標記

,而

分隔

車道

右方

中央

分隔

帶的

標記

,則

是琥

珀色

反光

路釘

行車

道上

的反

光路

釘,

用以

劃分

行車

道的

邊緣

或行

車線

。反

光路

釘協

助駕

駛人

在晚

上或

視野

不清

時駕

駛。

白色

路釘

標明

道路

的行

車線

或路

中央

;紅

色路

釘標

明車

道左

面邊

緣;

琥珀

色路

釘則

標明

車道

右面

近中

央分

隔帶

的邊

緣。

綠色

路釘

則設

於路

口交

滙處

、路

旁停

車處

或讓

車處

的車

道邊

緣。

路面

上有

白色

斜線

的部

分,

是用

來分

隔可

能會

有互

碰撞

危險

的車

流,

或用

保護

轉右

車輛

的安

全。

要駛

越或

駛入

這範

圍。

如果

道路

中央

有安

全島

,並

有「

靠左

行駛

」的

標誌

,你

應從

安全

島的

左面

駛過

,切

勿從

右面

駛過

車路

分界

線,

是道

路中

央的

單行

虛線

,線

條短

而線

距長

。你

通常

應在

此線

左邊

行車

,超

車時

除外

路上

的警

告線

,是

單行

虛線

,線

條長

而線

距短

,用

以警

告前

面有

危險

。你

看見

前路

無阻

時,

方可

駛越

此線

,並

須特

別小

心駕

駛。

危險

警告

地帶

行車

線界

線車

路分

界線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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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駕駛人須知

雙白線

雙白

線劃

於視

程受

局限

的道

路,

用以

分隔

來自

相反

方向

的車

輛。

路面

的警

告箭

嘴,

指示

在雙

白線

前端

要靠

行車

雙白

線靠

近你

的一

邊如

果是

實線

,你

便不

得越

過該

線,

或跨

線駕

駛。

有時

為使

來自

相反

方向

的車

輛分

隔得

較遠

,實

線之

間的

距離

會加

闊,

並加

上斜

線作

為標

記。

你不

得跨

線行

駛,

或進

入斜

線範

圍內

如果

雙白

線靠

近你

的一

邊是

虛線

,你

可在

安全

情況

下,

越過

該線

或跨

線行

駛。

靠近

你車

旁的

一行

白線

尚未

轉為

實線

之前

,你

可以

越過

雙白

線超

車。

你可

越過

雙白

線向

右轉

入/

轉出

任何

與該

條車

路毗

連的

道路

、處

所或

地方

,但

用來

分隔

同一

方向

車輛

的雙

白線

除外

不應

停車

— 縱

然靠

近你

車旁

的一

行白

線是

虛線

,也

不應

停車

。不

過,

如果

附近

沒有

方便

的路

旁停

車處

,你

可暫

停片

刻,

以進

行上

落貨

物或

乘客

為避

免發

生意

外,

或在

遵循

警務

人員

、交

通督

導員

、交

通標

誌或

道路

標記

發出

的指

示下

,你

亦可

過雙

白線

雙白

線也

可用

作管

制換

線。

如果

雙白

線分

隔同

一方

向行

駛的

兩條

行車

線,

而你

車旁

的一

條白

線是

實線

,你

便不

得越

過雙

白線

,或

跨線

行駛

,即

使你

想向

右轉

入/轉

出任

何與

該條

車路

毗連

的道

路、

處所

或地

方,

也不

得跨

越該

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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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所有駕駛人須知

輕鐵

專線

,有

標誌

及道

路標

記顯

示,

全日

生效

輕鐵專線

「輕

鐵專

線」

標記

,以

及用

白色

粗線

標明

「輕

鐵專

線」

的範

圍。

黃色

方格

標記

表示

所有

車輛

不得

在方

格內

停留

。除

非出

口暢

通無

阻,

否則

不可

駛進

方格

內。

標柱

上的

「靠

右駛

」 標

誌,

用以

指示

其他

輛不

可駛

入「

輕鐵

線」。

警告

標誌

,表

示前

面道

路上

有輕

鐵車

輛行

駛或

橫過

只准

輕鐵

車輛

駛入

標誌

,表

示輕

鐵專

線的

起點

。其

他車

輛及

行人

均不

可進

入「

輕鐵

專線

」範

圍。

輕鐵

站路

面標

輕鐵

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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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所有駕駛人須知

巴士線

一般

的巴

士線

有標

誌及

道路

標記

說明

,並

列出

生效

時間

,供

所有

巴士(

包括

專營

和非

專營

)專用

在巴

士線

起點

之前

設置

的「

前面

有巴

士線

」警

告標

誌,

提示

你預

早選

用其

他開

放的

行車

線。

巴士

線有

兩類

,各

以不

同標

誌牌

指示

:標

誌牌

示有

巴士

圖案

者,

則只

准專

營巴

士使

用,

而有

「巴

士」

二字

者,

則所

有巴

士(

包括

非專

營巴

士)均

可使

用。

限制

標誌

,說

明巴

士線

的起

點,

並列

明巴

士線

的生

效時

間。

在巴

士線

生效

時間

以外

,所

有車

輛都

可使

用巴

士線

在路

上的

白色

粗實

線表

示巴

士線

的界

線。

道路

標記

,說

明巴

士線

開放

給要

在路

口轉

彎的

車輛

使用

你可

駛越

巴士

線,

在前

面路

口轉

左。

標誌

提示

小路

上的

車輛

,前

面大

路上

設有

巴士

線。

巴士

線終

止」

標誌

及道

路標

記,

說明

巴士

線的

終止

,以

及行

車線

開放

給所

有車

輛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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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所有駕駛人須知

單程路

單程

路只

准車

輛向

一個

方向

行駛

。「單

程行

車」

標誌

指示

准許

行駛

的方

向,

不可

向相

反方

向行

駛。

這標

誌設

於單

程路

入口

,並

沿單

程路

重複

豎設

單程

路出

口通

常設

有「

不准

駛入

」標

誌,

禁止

所有

車輛

從錯

誤方

向駛

入。

如標

誌牌

被停

泊車

輛遮

蔽,

你有

時或

會不

易察

覺在

駛入

單程

路或

正在

其中

。因

此看

看街

上停

泊的

車輛

,在

單程

路上

它們

全部

都會

面向

同一

方向

,車

輛通

常依

行車

方向

停泊

。有

時路

上的

行車

線箭

嘴,

也可

給你

提示

在單

程路

上,

遵守

行車

線規

則行

駛十

分重

要。

你應

按照

行車

線標

記或

方向

指示

標誌

,選

定前

往目

的地

的行

車線

,然

後沿

線前

進。

如欲

左轉

,靠

最左

線行

駛;

右轉

則靠

最右

線行

駛。

如欲

向前

直駛

,須

依照

道路

標記

的指

示行

駛,

如果

道路

的闊

度只

容納

兩條

行車

線,

你可

選擇

在左

邊或

右邊

行駛

選定

行車

線後

,盡

快安

全地

駛入

,並

沿線

繼續

前進

,但

需注

意,

其他

駕駛

人可

能會

突然

轉換

行車

線。

在單

程路

上,

車輛

可能

從左

右任

何一

邊超

車。

「單

程行

車」

標誌

— 只

依指

示的

方向

行駛

如果

安全

島上

設有

「可

取道

任何

一邊

」的

標誌

,你

無須

轉換

行車

線,

因為

各行

車線

均會

在該

島的

另一

端匯

合。

與單

程路

相交

的橫

街,

可能

也是

單程

路。

你應

準備

有車

輛會

從左

邊或

右邊

駛入

單程

路。

如欲

轉入

橫街

,注

意前

面的

交通

情況

,以

確定

可否

駛入

反向行駛的巴士線

巴士

線有

時設

於單

程路

上。

有關

巴士

線的

資料

,請

參閱

前頁

反向

行駛

巴士

線設

在單

程路

上,

供巴

士朝

相反

方向

行駛

反向

行駛

巴士

線(專

巴士

)標誌

— 任

何時

均不

得駛

入道

路對

面的

士線

標誌

設置

在反

向行

駛巴

士線(

專營

巴士

)的入

口 —

專營

巴士

外,

所有

汽車

不准

駛入

「不

准駛

入」

標誌

— 禁

止所

有車

輛駛

入,

車輛

不得

駛越

這標

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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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所有駕駛人須知

窄路、斜坡

窄路

這標

誌設

在窄

路或

迂迴

上,

標明

讓車

處的

地點

有些

道路(

通常

是單

行路

)的

闊度

有限

,同

一時

間只

可容

許單

一方

向的

車輛

通過

,這

些道

路沿

途可

能特

別設

有讓

車處

。如

果迎

面有

車輛

駛近

,或

尾隨

的車

輛有

意超

車,

而就

近的

讓車

處又

在你

那邊(

左方

),你

可駛

入讓

車處

;如

果讓

車處

在另

一邊(

右方

),你

可在

讓車

處對

面暫

停等

候。

盡可

能讓

路給

上斜

的車

輛。

切勿

在讓

車處

停泊

車輛

警告

標誌

— 前

面道

路兩

邊收

警告

標誌

— 前

面道

路左

邊收

這些

警告

標誌

也用

作臨

時標

誌,

警示

前面

路面

因道

路工

程而

收窄

斜坡

警告

標誌

— 前

面道

路為

向下

的斜

坡,

應以

低波

警告

標誌

— 前

面道

路為

向上

的斜

標誌

上的

比率

表示

傾斜

坡度

,比

率越

大,

傾斜

度越

大。

例如

1:5(

或 2

0%)

斜坡

的傾

斜度

,較

1:10

(或

10%

)斜坡

陡峭

在斜

坡向

下行

駛時

,除

短程

外,

切勿

只依

賴腳

掣減

慢車

速。

為保

持對

車輛

的控

制,

你應

選擇

和維

持以

低波

行車

,並

可輕

踏腳

掣,

調節

速度

(有

關在

斜坡

泊車

的指

示,

參閱

第95

頁。

)在

讓車

處暫

停,

讓路

給迎

面或

尾隨

的車

輛駛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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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所有駕駛人須知

分隔車路

分隔

車路

或對

流分

道的

公路

,是

道路

中央

有分

道帶

隔開

相反

行車

方向

的道

路,

這分

道帶

稱為

道路

中央

分隔

帶。

你不

得在

分隔

車路

上倒

車或

轉向

,或

橫越

道路

中央

分隔

帶,

或以

相反

方向

車。

你即

使錯

過要

駛出

的路

口或

駛入

錯誤

的路

線,

仍須

繼續

前行

直至

往下

一個

口。

在雙

線行

車道

上,

除超

車外

,須

靠左

線行

駛。

在三

線行

車道

上,

仍須

遵守

「靠

左行

駛」

的規

則。

當左

線有

行駛

較緩

慢的

車輛

時,

你方

可使

用中

線,

但超

越這

些車

輛後

,必

須駛

回左

線。

如非

必要

,不

要留

在中

線行

駛。

右線

只供

超車

時使

用。

車後

,你

應駛

回中

線,

再盡

快駛

入左

線,

但不

得切

線駛

入。

在某

一路

口,

右線

可供

右轉

或駛

離行

車道

往某

目的

地的

車輛

使用

。應

注意

方向

指示

標誌

、目

的地

道路

標記

或路

面上

的行

車線

箭嘴

,並

在接

近路

口時

為你

的路

線選

定正

確行

車線

分隔車路在前

在分

隔車

路起

點之

前常

見的

標誌

,表

示你

所在

的道

路,

前面

可能

為分

隔車

路或

有分

隔車

路橫

過。

發出

右轉

信號

發出

左轉

信號

發出

左轉

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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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所有駕駛人須知

車速較高的道路

在分

隔車

路及

一些

郊區

道路

上,

車速

通常

較一

般道

路高

,你

要對

交通

情況

作較

快的

判斷

。在

車速

較高

的道

路上

,應

常留

意後

視鏡

,並

全神

貫注

駕駛

在視

野和

天氣

都良

好的

情況

下,

車輛

應在

道路

和本

身車

輛類

別的

車速

限制

內,

以穩

定車

速行

駛。

你的

車速

,不

得超

過道

路或

本身

車輛

類別

的車

速限

制。

在濕

滑的

道路

上,

或遇

上大

霧或

大風

時,

應減

慢你

的速

度。

放遠

視線

,才

會有

較大

的觀

察範

圍和

較多

時間

作出

所需

反應

切勿

在行

車道

上行

走。

遇有

緊急

事故

時,

特別

注意

勿讓

兒童

走進

行車

道,

包括

路肩

。如

你的

車輛

因故

障或

緊急

事故

而在

快速

公路

或車

速限

制超

過每

小時

50公

里的

道路

上停

留不

動,

你必

須亮

起危

險警

告燈

。有

關車

輛故

障或

緊急

事故

的指

示,

請參

閱第

章。

與前

車保

持適

當距

離是

非常

重要

,在

遇上

突發

事件

或緊

急事

故時

,才

有足

夠的

應變

時間

。如

你太

過貼

近前

車,

前車

一旦

突然

減速

或停

下來

,你

便不

一定

能夠

及時

停車

或轉

入另

一條

行車

線,

以避

免與

前車

碰撞

你應

遵守

「兩

秒距

程」

規則

,與

前車

保持

相隔

兩秒

的行

車距

離。

(有

關「

兩秒

距程

」規

則的

詳情

,請

參閱

第55

頁。

速度限制

除非

另有

標示

,一

般道

的車

速限

制是

時速

50

公里

。車

速較

高的

道路

限制

可能

是時

速70

、80

、10

0或甚

至11

0公里

。車

速限

制改

變的

起點

,會

有「

速度

限制

」的

標誌

說明

,這

標誌

會沿

路重

複出

現。

較高

車速

限制

路段

的終

點,

會設

有「

速度

限制

50公

里/小

時」

的標

誌。

在準

備駛

離車

速較

高的

道路

時,

調整

你的

車速

以適

應新

的情

況。

你的

實際

車速

會較

想像

中高(

如以

時速

70公

里在

開放

而寬

闊的

道路

上行

車,

可能

會覺

得時

速只

是50

公里

),因

此,

應查

看速

度計

以作

定。

限制

標誌

示明

道路

的車

速限

制,

單位

為公

里/小

時。

警告

標誌

— 前

面車

速限

制將

降低

至50

公里

/小時

「開

始減

速」

字牌

通常

附設

於一

些警

告標

誌,

見於

車速

較高

的道

路上

見到

這標

誌,

你需

要開

始減

慢車

速,

或把

車速

降低

於慣

常速

度,

以便

能夠

安全

駛過

前面

有危

險的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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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所有駕駛人須知

快速公路及主幹路

備註

:有關

快速

公路

的最

新列

表,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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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所有

駕駛

人須

主幹

路是

連接

分區

和地

區的

繁忙

道路

。一

些主

幹路

已劃

定為

快速

公路

所有

快速

公路

及大

部分

主幹

路,

均為

高設

計標

準的

多線

分隔

車路

,設

有分

層道

路交

匯處

,可

供大

量車

輛以

較快

速度

行駛

下列

是已

劃定

為快

速公

路的

道路

田路

瀝公

路及

大老

山公

(沙

田路

至馬

鞍山

路)

埔公

路沙

田段

(吐

露港

公路

至和

輋邨

露港

公路

嶺公

田公

朗公

路(

藍地

交匯

處至

十八

鄉交

匯處

門公

路(

皇珠

路至

灣路

朗公

路(

不包

括大

欖隧

道)

大嶼

山公

路(

青嶼

幹線

收費

廣場

至東

涌東

交匯

處)

嶼幹

線及

馬灣

埔太

和路

(吐

露港

路至

寶雅

路)

葵公

灣路

沙公

路(

長青

公路

至尖

山隧

道,

不包

括南

灣隧

道)

西

九龍

公路

區走

廊(

維園

道至

泰道

塘繞

深西

部公

珠澳

大橋

香港

連接

部分

路段

(不

包括

觀景

山隧

道)(

此段

快速

公路

是「

靠右

駛道

路」,

你必

須充

份了

解及

遵守

有關

「靠

右駛

道路

」的

法例

、規

則和

指示

— 請

參閱

「更

多參

考資

料」。

快速

公路

的開

始及

其連

快速

公路

終止

為了

促進

道路

安全

及保

持快

速公

路交

通暢

順,

《道

路交

通(快

速公

路)規

例》,

在快

速公

路駕

駛時

,駕

駛人

須要

遵守

一些

特定

的規

則:

• 除

駛往

右面

出口

或超

車外

,在

快速

公路

上必

須靠

最左

線行

駛。

超車

時,

只可

在右

邊越

過。

• 快

速公

路的

行車

道如

有三

條或

以上

開放

的行

車線

,中

型貨

車、

重型

貨車

及巴

士除

駛往

右面

出口

外,

不可

使用

快速

公路

最右

線。

此外

,如

你持

有相

對應

的暫

准駕

駛執

照在

快速

公路

上騎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

或駕

駛私

家車

或輕

型貨

車,

則上

述限

制也

適用

於你

• 除

非交

通改

道、

中途

壞車

或遇

有緊

急事

故,

否則

不得

使用

快速

公路

的路

肩、

路旁

帶或

中央

分隔

帶。

路肩

、路

旁帶

或中

央分

隔帶

的界

線,

通常

以粗

白線

顯示

• 不

得在

快速

公路

上掉

頭或

倒車

• 除

非中

途壞

車或

遇有

緊急

事故

,否

則不

得在

快速

公路

任何

一處

停車

或泊

車。

如遇

到上

述事

故,

必須

亮起

危險

警告

燈。

可能

的話

,駛

離行

車道

,並

在路

旁帶

或路

肩上

停車

• 騎

單車

者及

行人

禁止

使用

快速

公路

。在

快速

公路

範圍

的界

線,

會設

有鐵

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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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所有駕駛人須知

• 除

非事

先獲

得運

輸署

署長

書面

批准

,否

則學

習駕

駛人

所駕

的車

輛,

以及

公共

小型

巴士

、特

別用

途車

輛和

引擎

汽缸

容量

低於

125立

方厘

米的

車輛(

或純

粹以

電動

馬達

驅動

的車

輛 —

額定

功率

低於

7千瓦

的電

動私

家車

,以

及額

定功

率低

於3

千瓦

的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均

不准

使用

快速

公路

下列

規則

/指示

也一

般適

用於

快速

公路

及主

幹路

• 快

速公

路及

主幹

路的

車速

通常

都較

高。

當你

以較

高速

度駕

駛時

,不

少駕

駛動

作都

需要

較長

的時

間完

成。

減速

或停

車需

要較

長時

間,

改變

方向

也要

較長

時間

。你

應盡

快向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發

出信

號,

以表

示你

的意

向。

如同

在其

他道

路上

駕駛

一樣

,你

都需

要身

體狀

況良

好,

提高

警覺

。不

過,

與在

普通

路行

車相

比,

你需

要更

多空

間準

備,

譬如

與前

車的

距離

,便

要更

遠。

• 在

快速

公路

及主

幹路

上駕

駛,

可能

車速

高而

不自

覺。

你不

但可

能低

估實

際車

速所

需的

停車

距離

,更

會很

容易

超出

車速

限制

。雖

然有

時你

以為

安全

,但

車速

仍不

得超

過道

路限

制,

或車

輛本

身的

速度

限制

,因

為道

路上

隨時

潛伏

危險

• 如

四周

噪音

大,

特別

是在

雨天

,其

他駕

駛人

可能

無法

聽見

你發

出的

響號

。如

需要

讓他

們知

道你

的存

在,

閃動

車頭

燈通

常會

較好

。你

也要

留意

這種

警告

信號

•在

有需

要而

且情

況安

全時

才可

切線

。盡

量保

持在

行車

線的

中間

行駛

,切

勿忽

左忽

右,

或左

穿右

插。

本章

所載

的規

則和

指示

,有

助你

在快

速公

路及

主幹

路上

安全

駕駛

其要

點如

下:

• 確

保你

的身

體狀

況良

好和

車輛

性能

良好

— 第

41頁

及第

42頁

• 遠

望較

前的

交通

情況

,以

便有

較多

時間

作出

反應

行動

— 第

69頁

• 如

能見

度減

低,

應使

用車

頭大

燈 —

第87

頁;

• 與

前車

保持

安全

距離

第55

頁;

• 行

車線

規則

與超

車 —

56頁

及第

68頁

• 在

交匯

處進

入和

駛離

分隔

車路

或快

速公

路 —

82頁

及第

83頁

• 中

途壞

車和

緊急

事故

第13

3頁及

第13

4頁;

• 靠

左駛(

超車

除外

) —

71頁

;及

• 只

可從

右方

超車

第68

頁。

指定

為主

要幹

線的

主幹

路和

快速

公路

均編

有幹

線號

碼,

而沿

每條

幹線

出口

亦有

出口

編號

。這

些幹

線號

碼和

出口

編號

註明

在方

向指

示標

誌上

,方

便你

尋找

行駛

路線

。主

要幹

線編

號系

統的

詳細

說明

,見

第12

8頁和

第12

9頁。

方向

指示

標誌

上,

註有

幹線

號碼(

以黃

底盾

黑字

號碼

顯示

方向

指示

標誌

上,

註有

口編

號(以

黑底

白字

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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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

駕駛

人須

隧道

隧道區及管制區 所

有隧

道一

般都

有兩

條相

反方

向行

車的

管道

,在

正常

情況

下,

這些

管道

一如

分隔

車路

,都

是單

程行

車。

不過

,如

其中

一條

管道

封閉

,例

如晚

上進

行維

修,

仍開

放的

另一

條管

道可

能會

實施

雙程

行車

,屆

在隧

道內

• 切

勿使

用高

燈;

• 切

勿響

號;

• 在

正常

交通

情況

下,

切勿

以不

足每

小時

25公

里的

車速

行駛

;•

切勿

橫過

或跨

越雙

白線

行駛

;•

切勿

掉頭

;•

切勿

倒車

;•

切勿

以手

或其

他方

推車

;•

切勿

使用

燃油

不足

夠以

供駛

過隧

道的

車輛

;•

除最

左線

外,

不得

使用

巴士

、旅

遊車

、或

中型

/重

型貨

車,

或拖

曳另

一車

輛(中

環及

灣仔

繞道

道除

外);

切勿

駕駛

車前

或兩

旁邊

視線

可能

受阻

的車

輛;

• 切

勿利

用車

身以

外的

地方

載客

,或

接載

雖然

坐着

但部

分身

體卻

伸出

車身

兩旁

或尾

部的

乘客

;•

如非

緊急(

例如

避免

生意

外)或

中途

壞車

或遇

上警

務人

員、

隧道

管理

人員

、交

通標

誌或

閃動

紅燈

信號

指示

停車

,切

勿停

車;

• 如

非有

緊急

事故

或需

要求

助,

切勿

下車

;•

切勿

更換

輪胎

或車

輪,

或添

加燃

油或

修理

車輛

• 切

勿讓

動物

在沒

有車

輛乘

載下

進入

隧道

;•

切勿

讓動

物離

開你

的車

輛;

禁止

載有

指定

危險

品的

車輛

駛入

• 在

沒有

許可

下,

切勿

駕駛

載有《

危險

品(適

用及

豁免

)規例

》列明

為第

1、2或

5類危

險品

的車

輛駛

入;

•如

非在

緊急

情況

下,

勿步

行進

出。

自動

繳費

時會

有特

別的

交通

安排

和臨

時標

誌指

示你

。在

這情

況下

,你

更加

不可

在最

右線

超車

或行

駛,

因為

最右

線將

已變

成反

方向

行車

線。

應提

防可

能有

改道

,或

其他

未能

預料

的情

況出

現。

「自

動繳

費車

輛行

車線

」標

誌,

展示

於設

有自

動收

費亭

的行

車線

上方

在通

往自

動收

費亭

的行

車線

上,「

自動

繳費

車輛

行車

線」

引路

標記

會每

隔一

段路

程重

複髹

在路

面。

備有

有效

標籤

的車

輛,

方可

使用

自動

繳費

車輛

行車

線。

管制

當你

駛入

管制

區(例

如青

馬管

制區

或青

沙管

制區

),便

須遵

守有

關管

制區

的條

例、

規例

和附

例(請

參閱

載於

本守

則第

5頁的

相關

法例

)所訂

明的

規則

,以

及該

區域

獲授

權人

士所

發出

的指

示。

下圖

的交

通標

誌,

標示

管制

區的

起點

和終

止。

緊急

事故

及中

途壞

在隧

道內

,如

你的

車輛

途壞

車或

你涉

及交

意外

,你

應停

車而

切勿

移動

車輛

。請

參閱

載於

第十

章(第

133頁

)的資

料和

示。

「自

動繳

費車

輛行

車線

」引

標記

隧道

使用

者務

須遵

守有

關隧

道的

條例

、規

例和

附例

所訂

明的

規則(

請參

閱載

於本

守則

第5頁

的相

關法

例)。

這些

規則

適用

於隧

道區

或隧

道,

這一

般包

括隧

道管

道以

及隧

道管

道兩

端相

連接

的道

路。

上圖

的交

通標

誌,

分別

標示

隧道

的起

點和

終止

你須

遵守

警務

人員

或隧

道管

理人

員的

信號

和指

示。

如果

隧道

內有

兩條

或以

上行

車線

可供

使用

,選

定駛

入隧

道的

適當

行車

線。

在隧

道內

,不

得轉

換行

車線

。即

使本

身的

行車

線暫

時受

阻,

也切

勿駛

越雙

線。

Page 75: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74

所有

駕駛

人須

駛近

路口

時,

應格

外小

心。

留意

你在

道路

上的

置及

速度

是否

適當

應先

確定

安全

及不

會構

成阻

塞,

然後

才駛

過路

口。

防較

長的

車輛

在轉

左或

轉右

時,

可能

需要

橫越

整個

路面

,才

可轉

彎。

當等

待進

入路

口時

,不

要以

為從

右邊

駛來

,並

且發

出左

轉信

號的

車輛

,就

一定

會轉

左。

應稍

候片

刻,

以確

定該

輛車

的去

向才

可駛

入。

應讓

路給

正在

橫過

馬路

或在

路口

等候

橫過

馬路

的行

人。

在路

口應

留意

電車

路口

轉左

轉左

前,

應預

早看

後視

鏡,

並發

出左

轉信

號。

在駛

入路

口前

後,

和有

足夠

空間

及在

安全

情況

下,

應盡

量靠

左行

駛。

轉彎

時,

不要

讓車

身向

右方

擺出

。此

外,

要確

保沒

有單

車或

電單

車從

左後

方駛

來,

並留

意會

否有

行人

突然

從行

人路

踏出

馬路

轉右

從闊

路轉

從窄

路轉

轉右

前,

應盡

早用

後視

鏡看

清楚

車後

的交

通情

況和

其他

車輛

的位

置。

情況

安全

的話

,發

出右

轉信

號,

然後

駛近

車路

分界

線的

左邊

,或

駛入

右轉

行車

線。

盡可

能讓

出左

邊空

位,

給其

他車

輛駛

過。

應在

這個

位置

等候

,直

至在

你與

迎面

駛來

車輛

之間

有足

夠的

安全

空間

時,

才可

轉彎

。轉

彎時

,不

可切

過道

路的

彎角

右轉

線的

路面

上髹

上斜

線標

記,

保障

右轉

車輛

的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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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所有駕駛人須知

在路

口轉

右時

,如

果迎

面而

來的

車輛

也同

時轉

右,

應從

該輛

車的

左前

方駛

過(

本身

車輛

的左

邊對

着迎

面車

輛的

左邊

),但

如果

該處

的交

通標

誌及

道路

標記

有其

他指

示,

或實

際上

雙方

車輛

不可

能左

邊靠

着左

邊駛

過,

則屬

例外

在進

行右

轉之

前,

應確

定你

與迎

面駛

來車

輛之

間有

足夠

的安

全空

間,

並留

意有

沒有

其他

車輛

從對

面右

轉車

輛的

後面

迎面

駛近

,因

為你

的視

線可

能受

該右

轉車

輛阻

擋。

在設

有右

轉袋

口位

的交

通燈

控制

路口

轉右

時,

應讓

路給

迎面

而來

的車

輛。

當綠

色交

通燈

號亮

着,

你可

從右

轉線

駛前

,並

於右

轉袋

口位

等候

,直

到你

與迎

面而

來的

車輛

之間

有安

全空

間,

才轉

右。

在右

轉袋

口位

等候

時,

你無

需理

會交

通燈

號,

但應

自己

衡量

是否

有足

夠安

全空

間讓

你通

過,

如情

況安

全,

便可

彎。

轉右(

轉彎

時,

本身

車輛

的左

邊對

着迎

面車

輛的

左邊

)轉

右(於

設有

右轉

袋口

位的

交通

燈控

制路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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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所有駕駛人須知

路口在前

預告

方向

標誌

,說

明前

面路

口的

通路

分佈

— 標

誌上

的線

條越

粗,

所指

的道

路便

越重

要。

警告

標誌

— 較

粗的

線條

表示

有過

路優

先權

。路

口通

道不

同,

所用

的代

表圖

樣也

不同

路口

前的

預告

方向

標誌

或警

告標

誌,

通常

警示

路口

在前

。在

主要

道路

上,

都有

長方

形的

預告

方向

標誌

預置

路口

前。

一些

標誌

會以

路口

的圖

形指

示。

在路

口位

置,

會用

箭嘴

標誌

指示

轉向

預告

方向

標誌(

當區

的目

的地

會以

白底

黑字

的標

誌顯

示。

設於

路口

的箭

嘴方

向指

示標

接近

路口

時,

你應

依循

交通

標誌

或路

面上

的行

車線

箭嘴

指示

,預

先選

定及

駛入

適當

的行

車線

。在

駛過

「停

車」

線或

「讓

路」

線後

,你

必須

依照

行車

線上

箭嘴

的方

向行

駛。

不要

突然

或在

最後

一刻

才轉

換行

車線

說明

前面

路口

各行

車線

可行

駛方

向的

交通

標誌

在此

線必

轉左

在此

線必

向前

行在

此線

必須

前行

或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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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所有駕駛人須知

有些

路口

禁止

車輛

轉入

或駛

進其

中某

條道

路。

左圖

顯示

若干

禁制

標誌(

圓形

紅邊

),說

明有

關禁

制。

此外

,亦

有強

制標

誌(藍

色圓

形),

你只

能依

照標

誌所

示的

方向

行駛

設在

路口

前的

預告

方向

標誌

,說

明前

面路

口設

有「

不准

駛入

」。

你必

須在

前面

路口

轉左

只許

轉右

只許

轉左

只許

向前

禁止

轉左

禁止

轉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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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所有駕駛人須知

除非

你肯

定車

輛可

以毫

無障

礙地

安全

駛過

路口

,否

則,

就算

綠燈

亮着

,仍

不可

向前

駛。

切勿

在紅

色燈

號亮

着,

或紅

、黃

兩色

燈號

一起

亮着

時駛

前。

交通

燈的

綠色

箭嘴

燈號

亮着

時,

除非

你有

意駛

向箭

嘴所

示的

方向

,否

則切

勿駛

入該

線。

當你

轉入

另一

條道

路時

,應

先讓

路給

正在

橫過

留意

等候

橫過

該條

道路

的行

人。

如果

交通

燈失

靈,

你應

該減

低車

速甚

或在

有需

要時

停車

,把

該路

口當

作非

交通

燈控

制路

口處

理,

格外

小心

,慢

慢駛

過路

口。

如不

能前

進,

必須

在「

停車

」線

前停

車等

候。

(有

關交

通燈

號的

意思

,以

及在

交通

燈前

應該

怎樣

做的

提示

,請

參閱

第10

6頁

、第

107頁

及第

108

頁。

有交通燈的路口

黃色方格路口

電車和西北鐵路(輕

鐵)的

黃色方格路口

當出

口的

道路

或行

車線

受阻

時,

切勿

駛入

黃色

方格

如你

有意

轉右

,但

因有

車輛

迎面

駛近

或有

其他

車輛

等候

右轉

,使

你受

阻,

你便

可在

劃有

右轉

箭嘴

的行

車線

上駛

入黃

色方

格等

候右

轉。

如路

口有

電車

或輕

鐵路

軌,

並劃

上黃

色方

格,

切勿

從任

何行

車線(

包括

右轉

線)駛

入方

格路

口內

,除

非出

口暢

通無

阻。

切勿

停在

此處

阻礙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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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所有駕駛人須知

必須停車或讓路的路口

「停

車」

標誌

及道

路標

記 —

使大

路上

並無

其他

車輛

你也

必須

在「

停車

」線

前停

車,

等待

至車

流有

安全

的空

間時

,才

可開

車前

進。

讓路

給正

在橫

過或

等候

橫過

小路

的行

人。

這警

告標

誌說

明與

前面

「停

車」

線的

距離

,這

標誌

預置

於視

程受

限及

不足

的路

口前

「讓

路」

標誌

及道

路標

記 —

須在

「讓

路」

線前

讓路

給大

路上

的車

輛。

如有

需要

,停

車等

候。

讓路

給正

在橫

過或

等候

橫過

小路

的行

人。

這警

告標

誌說

明與

前面

「讓

路」

線的

距離

,這

標誌

預置

於視

程受

限及

不足

的路

口前

在交

通稀

疏的

路口

,可

能不

設置

「讓

路」

標誌

及「

三角

形」

道路

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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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所有駕駛人須知

駛入

迴旋

處時

,必

須轉

左。

在迴

旋處

內,

當駛

近出

口時

,提

防並

禮讓

在你

面前

越過

的車

輛,

特別

是有

意在

該出

口駛

出迴

旋處

的車

輛。

在螺

旋形

迴旋

處內

,應

留意

引導

車輛

駛出

迴旋

處的

道路

標記

駛出

迴旋

處時

,要

注意

可能

有車

輛從

左後

方越

過你

的路

線,

即使

在螺

旋形

迴旋

處內

的道

路標

記有

助你

駛出

,也

要留

神。

若錯

過了

出口

,應

繼續

圍繞

迴旋

處行

駛,

直至

再次

駛近

該出

口,

然後

離開

留意

是否

有單

車和

電單

車行

駛,

應給

他們

多些

空間

。注

意車

身較

長的

車輛

,因

為這

些車

輛在

駛入

和駛

經迴

旋處

時,

可能

會越

線行

駛。

迴旋處在前

迴旋處

駛近

迴旋

處時

,應

減慢

車速

,盡

早決

定你

會在

哪一

個出

口駛

出,

並駛

入正

確的

行車

線。

駛入

迴旋

處時

,除

非有

道路

標記

另作

指示

,否

則應

讓路

給迴

旋處

內從

右方

駛來

的車

輛。

如前

路無

阻,

應繼

續向

前駛

,但

看見

出口

受阻

時,

不要

駛入

讓路

給正

在橫

過或

等候

橫過

馬路

的行

人。

迴旋

處入

口如

有兩

條行

車線

,除

非有

交通

標誌

或道

路標

記另

作指

示,

否則

應依

循第

81頁

圖中

藍色

線所

示的

路線

行駛

螺旋

形迴

旋處

的預

告方

向指

示標

誌和

道路

標記

警告

標誌

— 迴

旋處

在前

傳統

式迴

旋處

的預

告方

向指

示標

誌和

道路

標記

通常

在迴

旋處

前,

可以

看見

上列

其中

一個

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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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所有

駕駛

人須

傳統

式迴

旋處

螺旋

形迴

旋處

轉左

應從

左線

駛入

並發

出左

轉信

號。

沿迴

旋處

的外

線行

駛,

並繼

續發

出左

轉信

號,

然後

離開

直駛

可從

左線

或右

線駛

入(若

在三

線迴

旋處

,可

從左

線或

中線

駛入

)。不

要發

出信

號。

在迴

旋處

內,

繼續

沿該

線行

駛。

經過

你選

定的

出口

之前

一個

出口

後,

應發

出左

轉信

號,

然後

離開

轉右

/掉

應從

最右

線駛

入(若

在三

線迴

旋處

,可

從右

線或

中線

駛入

) 並

發出

右轉

信號

沿迴

旋處

的內

線繼

續行

駛(若

在三

線迴

旋處

則沿

內線

或中

線)。

繼續

發出

右轉

信號

,直

至經

過你

選定

的出

之前

一個

出口

,才

發出

左轉

信號

,然

後離

(若

使用

三線

迴旋

處的

內線

,你

在發

出左

信號

時,

可先

轉往

中線

)。

發出

轉信

號發

出左

信號

發出

轉信

號發

出左

信號

發出

左轉

信號

發出

左轉

信號

發出

左轉

信號

發出

左轉

信號

發出

轉信

號發

出右

信號

發出

轉信

號發

出右

信號

繼續

發出

左轉

信號

繼續

發出

左轉

信號

Page 83: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82

所有駕駛人須知

分隔車路的路口

駛離主幹路(藍色標誌)/快速公路(綠色標誌)

圖中

所示

,是

設於

有多

層路

口的

主幹

路/快

速公

路,

近出

口前

的主

要交

通標

誌及

道路

標誌

。部

分標

誌或

標記

也會

在其

他路

口出

現。

你通

常在

路口

至少

500米

前,

便可

見到

前面

路口

的資

訊,

讓你

有時

間駛

入最

左行

車線

這些

倒數

標誌

,表

示離

減速

行車

線的

起點

還有

多遠

(以

百米

為單

位)。

在路

口前

豎立

的方

向指

示標

誌,

提供

路線

及前

面路

口的

資訊

減速

箭嘴

,用

以指

示減

速行

車線

的起

點,

讓你

有充

分時

間及

距離

減速

在路

口豎

立的

方向

指示

標誌

,提

供路

口資

訊。

你沿

着連

接路

行駛

,便

可到

達一

般道

路的

路口

,或

進入

另一

條分

隔車

路。

有些

連接

路或

許有

急彎

,你

要進

一步減速,才可安全駛過。

減速

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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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所有

駕駛

人須

駛入

主幹

路(

藍色

標誌

)/快

速公

路(

綠色

標誌

從連

接路

通往

加速

行車

線時

,你

應留

意大

路上

的車

輛,

調節

車速

,以

便有

適當

空檔

時,

匯入

最接

近的

行車

線。

匯入

後,

繼續

沿線

行駛

,直

至適

應四

周車

輛的

速度

後,

方可

在有

需要

時換

線。

(設

於大

路)

(設

於大

路)

(設

於連

接路

)(

設於

連接

路)

在繁

忙的

大路

上,

特別

是在

快速

公路

及主

幹路

上,

方向

指示

標誌

可能

架空

設置

。快

速公

路的

方向

指示

標誌

顏色

是綠

色的

在目

的地

下面

的箭

嘴,

表示

你要

及早「

選定

和駛

入正

確的

行車

線」。

上圖

的標

誌,

通常

表示

有一

條行

車線

會通

往出

口,

大路

的行

車線

將會

由四

條減

為三

條。

上圖

的標

誌,

表示

大路

行車

線不

減。

向上

斜的

箭嘴

標誌

指示

出口

目的

地,

而箭

嘴向

下的

標誌

,則

指示

大路

通往

那目

的地

。如

要駛

離大

路,

應靠

左。

設於快速公路路口在匯合前的提示匯流標誌。加速

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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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所有駕駛人須知

「斑馬線」

「斑

馬線

」髹

有黑

白間

條紋

,兩

旁有

「之

」字

形白

線。

這些

標記

不但

給予

控制

車輛

交通

指令

,也

警告

作為

駕駛

人的

你,

可能

有行

人正

在該

處橫

過或

等候

橫過

馬路

。「斑

馬線

」所

在處

設有

黃色

指路

燈,

通常

不停

閃動

駛近

「斑

馬線

」時

,須

留意

是否

有等

候橫

過馬

路的

行人(

特別

是兒

童、

長者

及殘

疾人

士)。

你應

減速

,預

備在

「讓

路」

線前

停下

來,

好讓

他們

橫過

馬路

如有

人踏

足「

斑馬

線」

上,

便須

停車

,讓

行人

橫過

馬路

。你

在慢

駛或

停下

來前

,應

發出

信號

,通

知其

他駕

駛人

。不

要示

意行

人橫

過馬

路,

因為

可能

有其

他車

輛駛

至。

切勿

在「

斑馬

線」

上停

車。

你也

不可

在髹

有「

之」

字線

的控

制區

內停

車,

除非

你要

讓行

人過

馬路

,或

正等

候轉

左或

轉右

在髹

有「

之」

字線

的控

制區

內,

不可

超越

最靠

近「

斑馬

線」

正在

行駛

的車

輛,

也不

可超

越正

停下

讓路

給行

人的

車輛

在「

斑馬

線」

前,

不可

泊車

、上

落客

貨或

超車

提防

有行

人從

「之

」字

線區

橫過

馬路

交通

擠塞

時,

不得

停在

「斑

馬線

」上

,並

應在

「讓

路」

線前

停下

來。

如「

斑馬

線」

中央

設有

安全

島,

每邊

的行

人過

路處

,應

視為

獨立

的過

路處

警告

標誌

— 行

人過

路處

在前

「讓

路」

「讓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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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所有駕駛人須知

「綠色人像」過路處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有

兩排

路釘

作為

界線

,並

有交

通燈

控制

車輛

,還

有行

人過

路燈

,指

示行

人橫

過馬

路。

行人

過路

處會

髹上

黃色

條紋

,你

不得

在行

人過

路處

上停

車。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可

能獨

立設

置,

或者

本身

是交

通燈

控制

路口

的一

部分

讓路

給過

路處

上的

行人

,並

緊記

長者

、殘

疾人

士及

兒童

,可

能比

普通

人需

要較

長時

間橫

過馬

路。

不要

作出

使行

人不

安的

行動

,例

如「

踏空

油」,

或使

車輛

慢慢

向前

移動

在「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的交

通燈

號,

指示

作用

與路

口前

的交

通燈

相同

紅燈

亮着

時,

必須

在「

停車

」線

前停

下等

候。

綠燈

亮着

時,

如沒

有行

人在

過路

處上

及前

路無

阻,

你可

向前

駛,

但切

勿阻

塞過

路處

如遇

上交

通燈

號故

障,

應慢

駛或

甚至

停車

讓路

給行

人,

並小

心駛

過路

口。

警告

標誌

— 交

通燈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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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所有駕駛人須知

猛烈的陽光

猛烈的陽光、夜間駕駛

陽光

強烈

時,

進出

隧道

要格

外小

心。

如戴

着太

陽眼

鏡,

駛入

隧道

時,

初時

可能

會看

不見

東西

駛離

隧道

時,

應小

心駕

駛。

不熟

悉出

口的

道路

環境

,或

正在

駛近

收費

廣場

時,

更應

小心

夜間駕駛

在夜

間駕

駛時

,即

使有

街燈

,仍

須亮

着大

燈,

使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更容

易察

覺你

駛近

在夜

間,

不易

看見

行人

,特

別是

路面

濕滑

反光

時,

反光

和使

人目

眩的

光線

,使

你更

難看

見行

人。

駕駛

人和

行人

在夜

間都

容易

疲倦

,因

而較

難集

中精

神、

判斷

車速

和距

離及

看清

楚事

物。

在夜

間、

黃昏

或黎

明半

明半

暗之

際駕

駛,

較日

間更

吃力

。剎

車距

離會

隨車

速增

加,

但大

燈的

照明

範圍

則不

會擴

大。

因此

,在

夜間

駕駛

時,

應減

低車

速,

使剎

車距

離保

持在

大燈

的照

明範

圍內

在能

見度

欠佳

或黑

夜時

間(

包括

黃昏

及黎

明)駕

駛,

必須

亮着

大燈

在有

街燈

的道

路上

駕駛

,或

迎面

有車

輛駛

來時

,必

須使

用低

燈。

迎面

車輛

使用

高燈

時,

你應

該轉

移視

線,

切勿

瞪着

光線

,應

轉眼

望向

道路

左邊

。不

要閃

動高

燈警

告該

駕駛

人,

也千

萬不

要同

樣把

高燈

亮着

,這

樣做

只會

令發

生意

外的

機會

增加

迎面

車輛

的燈

光使

你目

眩時

,應

慢駛

甚或

停車

駛經

其他

車輛

或道

路使

用者

時,

應使

用低

燈。

緊隨

前車

駕駛

時,

也應

使用

低燈

,以

免本

身車

輛的

燈光

,令

前面

的駕

駛人

目眩

即使

你已

改用

低燈

,也

不可

過分

駛近

前車

,以

免本

身車

輛的

燈光

,使

前面

的駕

駛人

目眩

亮着

低燈

,跟

隨前

車行

駛 —

左圖

是正

確的

做法

,但

你的

車速

必須

恰當

。右

圖是

錯誤

的做

法,

因為

你太

接近

前車

,而

大燈

照射

前車

的後

窗,

使前

面的

駕駛

目眩

在猛

烈陽

光下

,耀

眼的

光芒

會使

一些

駕駛

人不

適。

使人

目眩

的陽

光非

常危

險,

你可

能因

此有

一、

兩秒

時間

失明

,要

憑腦

海中

對前

面路

面情

況的

印象

來駕

駛。

如果

交通

標誌

背後

的陽

光猛

烈耀

眼,

你也

許很

難看

清楚

標誌

的內

容,

不過

,標

誌的

形狀

,也

可能

對你

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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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所有駕駛人須知

雨、霧、風

下雨和濕滑的路面

路面

濕滑

時,

輪胎

的附

着力

會減

低,

因而

會令

剎車

距離

增加

。你

應預

留更

大距

離,

以便

減速

和停

車。

剎車距離至少應較平時增

加一倍。

雨水

會使

路面

滑溜

,特

別是

久乾

天氣

下微

濕的

路面

更滑

輪胎

的附

着力

,可

能會

進一

步因

路面

性質

不同

而減

低,

因此

,要

留意

路面

變化

。輪

胎越

光滑

,在

濕滑

路面

上所

需的

剎車

距離

便越

大。

行人

在過

馬路

時有

滑倒

或跌

倒的

危險

看見

及能

被看

見 —

在日

間,

遇上

大雨

、煙

、大

霧及

薄霧

或任

何類

似的

情況

,以

致視

野模

糊不

清時

,應

亮着

車頭

大燈

下雨

時,

你的

視野

會受

影響

。行

人的

視線

也會

受雨

傘或

雨帽

所阻

,所

以更

難看

見你

的車

輛駛

至。

滂沱

大雨

會使

路面

積水

。即

使性

能良

好的

輪胎

,也

不能

緊附

着這

樣濕

滑的

路面

,車

輛轉

向或

剎車

,可

能完

全失

控。

駛經

積水

的地

方時

,應

該慢

駛。

濺起

的水

花,

不但

阻擋

你的

視野

,而

且影

響制

動系

統,

及會

使引

擎停

頓,

更會

影響

其他

駕駛

人的

視野

,或

者濺

濕行

人。

當紅

色或

黑色

暴雨

警告

生效

時,

你應

提防

可能

有道

路嚴

重水

浸,

要格

外小

心駕

駛。

如道

路水

浸,

應嘗

試找

一處

安全

的地

方停

車,

察看

水深

程度

。如

水不

太深

,而

你決

定繼

續向

前駛

時,

應盡

量慢

駛,

但引

擎的

轉速

不可

過慢

,以

防車

輛死

火。

駛過

水浸

的街

道後

,應

盡快

試用

你的

制動

系統

,但

如有

尾隨

車輛

,則

要小

心。

大霧及薄霧

慢駛

並與

前車

保持

安全

距離

。應

隨時

可以

在你

前方

的視

線範

圍內

停車

切勿

只留

意其

他車

輛的

車尾

燈,

這樣

做並

不完

全可

靠。

注意

行車

速度

,並

緊記

你的

車速

可能

比你

想像

中的

為高

。切

勿加

速,

企圖

擺脫

緊隨

的車

輛。

如駕

駛重

型車

輛,

剎車

所需

的時

間,

會較

前車

為長

看見

及能

被看

見 —

應該

着車

頭大

燈/霧

燈及

車尾

燈,

以便

能看

清楚

四周

,及

讓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看見

自己

。如

果車

輛裝

有霧

燈,

大霧

時便

應亮

着,

並在

有需

要時

也開

動擋

風玻

璃水

撥,

但在

其他

情況

下避

免使

用霧

燈。

如需

要時

,查

看和

清潔

擋風

玻璃

、車

燈、

後視

鏡及

窗。

如要

在大

霧或

薄霧

時駕

駛,

應調

整車

速並

預留

較充

裕的

行程

時間

強風

在強

風中

駕駛

,特

別是

駛近

高車

身的

車輛

時,

需要

有快

速和

果斷

的反

應,

以加

強控

制行

車。

提防

路上

有吹

倒的

樹木

及其

他障

礙物

強風

會把

行人

及騎

單車

者吹

至搖

擺不

定,

你應

和他

們保

持較

大的

距離

如有

熱帶

氣旋

接近

本港

,應

留意

其最

新消

息及

預測

路徑

,以

便計

劃行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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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所有駕駛人須知

道路工程

在前

面的

道路

或附

近,

如有

工程

進行

,將

會有

整套

的警

告標

誌,

有時

甚至

會有

閃燈

,向

你發

出警

告。

很多

時,

車輛

不能

以正

常車

速駛

經工

地附

近,

因此

,一

旦看

到道

路工

程的

警告

指示

時,

你就

應立

即減

速。

提防

在有

關行

車道

或其

附近

進行

工程

的人

員及

車輛

會突

然走

近或

闖入

開放

的行

車線

負責

進行

道路

工程

的人

員會

按照

路政

署編

印的《

道路

工程

的照

明、

標誌

及防

護工

作守

則》(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設

置臨

時交

通措

施及

相關

警告

即使

你對

行車

路線

或臨

時交

通措

施甚

為熟

悉,

也應

小心

突發

事故

,特

別是

在晚

上,

更要

留神

為配

合工

程的

進展

,臨

時交

通措

施會

不時

更改

臨時

交通

標誌

及警

告燈

號,

常設

在支

架上

,支

架會

易受

碰倒

或移

離原

來位

置。

由於

行人

路或

行人

徑可

能因

道路

工程

而封

閉或

受阻

,你

應小

心有

行人

被迫

踏出

行車

道。

當你

駛近

正在

施工

或有

其他

障礙

物的

路段

時,

首先

見到

的標

誌,

應為

圖示

的「

前面

有道

路工

程」

標誌

因道

路工

程影

響,

行車

道大

多數

都會

暫時

收窄

,甚

至一

些行

車線

或整

條道

路可

能封

閉。

路上

會設

有警

告和

提示

標誌

,指

示你

駛離

道路

工程

範圍

或繞

過障

礙物

(設

於道

路工

程工

地或

其附

的臨

時交

通標

誌,

大多

於第

119頁

及第

120頁

。)

交通

圓筒

及圓

柱,

指示

臨時

行車

線或

交通

改道

。你

不得

撞倒

這些

標誌

「前

面有

道路

工程

」標

誌連

同「

終止

」字

牌,

表示

道路

工程

範圍

在此

終止

臨時交通管制安排

在道

路工

程範

圍內

/附近

,可

能設

有臨

時交

通燈

,以

便控

制交

通。

裝設

的地

點,

能是

在路

口、

地盤

出入

口,

或收

窄成

單線

雙程

路。

「前

面有

交通

燈」

標誌

警告

你前

面有

臨時

交通

燈。

請參

閱第

119頁

的第

22號

標誌

在設

有臨

時交

通燈

的地

方,

使

用的

可能

是臨

時交

通標

誌(見

下圖

)而非

「停

車」

線。

紅燈

亮着

,或

紅燈

及黃

燈同

時亮

着時

,必

須停

車,

及在

標誌

前等

候(交

通燈

號的

意思

,請

參閱

第10

6頁

、第

107頁

及第

108頁

)。

有時

候,

人手

操作

的「

停/

去」

字標

誌,

也可

用以

控制

單線

雙程

的來

往車

輛。

「停

」字

和「

去」

字標

誌 —

到「

停」

字標

誌時

,切

勿駛

越這

標誌

;看

到「

去」

字標

誌時

,如

前路

暢通

無阻

,方

可前

駛。

警告

前面

有「

停/去

」字

標誌

的臨

時交

通管

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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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所有駕駛人須知

在分隔車路/隧道的道路工程

在分

隔車

路的

道路

工程

,如

果規

模龐

大,

車輛

可能

要轉

入另

一條

行車

道。

臨時

標誌

提供

前面

各條

行車

線的

資料

,讓

你在

有需

要時

,有

充分

時間

選用

適當

的行

車線

一般

來說

,大

型車

輛的

駛人

,應

沿最

左線

行駛

圖示

的標

誌警

告駕

駛人

,前

面有

一條

或多

條行

車線

,會

轉入

另一

條行

車道

。你

應該

沿著

本身

的行

車線

行駛

,並

遵照

路面

或路

邊的

標誌

,以

及交

通圓

筒的

指示

行駛

。如

改道

轉入

另一

條行

車道

,在

穿過

道路

中央

分隔

帶時

,應

特別

小心

雙程

行車

道上

的注

水護

(水

馬)、

交通

圓筒

或圓

柱,

是用

來分

隔兩

邊來

往的

車輛

。行

車線

可能

比平

常窄

,易

生危

險,

你應

特別

小心

,並

減慢

車速

圖示

交通

標誌

告知

你,

車線

將改

道返

回原

行車

道。

返回

正常

行車

道時

,除

非有

標誌

或標

記另

作指

示,

否則

在完

全駛

離道

路工

程範

圍之

前,

不應

轉換

車線

隧道實施單管雙程行車

隧道

一般

在凌

晨時

分實

施單

管雙

程行

車,

以進

行例

行隧

道維

修或

清潔

工作

當隧

道實

施單

管雙

程行

車時

,管

道內

的車

速限

制一

般會

降低

至每

小時

50公

里。

必須

嚴格

遵守

與臨

時交

通安

排(尤

其是

管道

兩端

的改

道安

排)有

關的

交通

信號

標誌

,及

遵從

隧道

管理

人員

發出

的所

有信

號和

指示

,同

時也

應注

意在

可變

信息

示屏

上顯

示的

提示

信息

,以

及經

電台

廣播

系統

播放

的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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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所有駕駛人須知

不准停車的地點

下列

地點

,不

准停

車,

切勿

上落

客貨

• 在

快速

公路

上;

• 在

「不

准停

車」

限制

區的

生效

時間

內(見

本頁

);

• 在

「斑

馬線

」或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上

• 髹

有「

之」

字線

的「

斑馬

線」

控制

區內

,除

非你

正在

讓路

給橫

過馬

路的

行人

,或

等候

左轉

或右

轉;

• 巴

士站

、公

共小

型巴

士站

或的

士站(

特許

使用

者除

外);

• 在

通常

禁止

駛入

的路

段,

如巴

士線

、路

肩及

單車

徑;

• 隧

道區

或管

制區

內;

• 黃

色方

格內

或髹

有黃

色條

紋的

「綠

色人

像」

過路

處。

不准停車的地點 在

緊急

情況

下(如

為了

避免

發生

意外

),或

遇上

壞車

或因

應交

通情

況而

停車

,或

當警

務人

員、

交通

督導

員、

隧道

區或

管制

區的

授權

人士

、交

通標

誌或

交通

燈指

示你

停車

時,

上述

不准

停車

的限

制將

不適

用。

「不准停車」限制區

• 在

劃上

單黃

實線

,並

設有

「不

准停

車」

標誌

的地

方 —

切勿

在標

誌上

所示

的時

間內

停車

。禁

止停

車的

限制

區有

時只

用交

通標

誌表

示,

路面

可能

沒有

黃線

標記

• 在

劃上

雙黃

實線

,並

/或設

有全

日「

不准

停車

」標

誌的

地方

— 切

勿在

任何

時候

內停

車。

在主

幹路

及其

他主

要道

路上

,不

准停

車的

限制

可能

只用

交通

標誌

來表

示。「

不准

停車

」限

制區

的開

始和

止,

都設

有這

種黃

底標

誌;沿

途每

隔一

段路

程,

有白

底標

誌(重

複標

誌),

以提

醒駕

駛人

該限

制。

快速

公路

不設

「不

准停

車」

的交

通標

誌或

黃線

標記

,因

為你

一經

駛入

快速

公路

,在

正常

交通

情況

下便

不准

停車

有時

「不

准停

車」

標誌

可能

用於

只限

制某

一類

別的

車輛

,例

如公

共小

型巴

士、

貨車

或巴

士(見

下標

誌)。

限制

標誌

— 不

准停

• 說

明「

不准

停車

」限

制區

開始

和終

止的

交通

標誌

• 標

誌上

列明

「不

准停

車」

的時

間。

• 在

「不

准停

車」

限制

區內

,可

能會

有限

制標

誌和

道路

標記

,提

醒你

留意

不准

停車

的禁

令,

或指

出禁

制時

間改

變,

與前

一段

路的

時間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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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所有

駕駛

人須

道路

標記

限制

標誌

及其

重複

標誌

全日

停車

限制

顏色

標誌

紅、

黃及

綠色

標誌

杆分

別用

以代

表最

常見

適用

於所

有汽

車的

三種

標準

「不

准停

車」

禁區

時段

— 標

誌杆

顏色

只供

參考

,禁

區時

段以

限制

標誌

所示

為準

顏色

區時

上午

七時

夜十

二時

午七

時至

下午

七時

午八

時至

十時

午五

時至

七時

他時

下列

地點

,不

應停

車:

• 「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附近

;•

行人

過路

處附

近(例

如設

有安

全島

);•

交通

燈附

近;

• 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附近

;•

主要

分隔

車路

上;

• 路

口或

其附

近;

• 迴

旋處

或其

附近

;•

對你

、你

車上

的乘

客或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會

造成

危險

的地

方。

殘疾

乘客

在限

制區

上落

車證

明書

警務

人員

會行

使酌

情權

,容

許的

士、

私家

車、

私家

小巴

和私

家巴

士的

駕駛

人,

在只

要不

會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構

成危

險或

妨礙

時,

讓殘

疾乘

客在

限制

區上

落車(

快速

公路

及全

日「

不准

停車

」限

制區

除外

)。

殘疾

乘客

可給

予駕

駛人

已填

上車

程記

錄的

殘疾

乘客

在限

制區

上落

車證

明書

(由

香港

社會

服務

聯會

發出

)。

下列

殘疾

人士

均合

資格

使用

有關

證明

書:

• 行

動不

便人

士,

例如

椅使

用者

或使

用輔

步行

器的

人士

;或

• 視

障人

士。

如駕

駛人

被警

務人

員截

查,

可出

示證

明書

,證

明在

限制

區內

上落

車的

乘客

為殘

疾人

士。

開始

標誌

重複

標誌

禁區

時段

顯示

在牌

開始

標誌

重複

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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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所有

駕駛

人須

知禁止泊車的地點

禁止

泊車

的地

下列

地點

,不

可泊

車:

• 本

身車

輛會

對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構成

阻礙

或危

險的

地方

• 有

街燈

的道

路 —

指設

有街

燈而

之間

相隔

不超

過20

0米的

道路

,但

在劃

定界

線的

泊車

處除

外;

• 本

身車

輛全

部或

部分

在行

人路

、行

人徑

、道

路中

央分

隔帶

、路

旁、

路肩

或安

全島

• 本

身車

輛會

妨礙

建築

物或

停車

場的

車輛

通道

;

• 本

身車

輛會

妨礙

由行

車道

通往

消防

龍頭

的地

方。

除了

第90

頁及

第91

頁所

述的

禁止

停車

地點

外,

一般

停車

不會

造成

阻礙

或危

險的

地方

,都

可供

停車

上落

客貨

上落

乘客

時,

停車

時間

不可

超過

上落

客所

需的

時間

。只

有在

上落

貨時

,才

可讓

車輛

停留

較長

時間

應盡

快完

成上

落貨

活動

。上

落貨

後,

不可

將車

停放

不理

或繼

續停

留。

在沒

有街

燈的

道路

或私

家路

上:

如路

旁設

有「

不准

泊車

」標

誌,

則不

論任

何時

間,

或在

該標

誌的

時間

牌上

所示

時間

內,

都不

得在

該邊

道路

、行

人路

或路

旁泊

車。

路旁

可能

會劃

上單

行黃

色虛

線,

說明

不准

泊車

如路

旁劃

上單

行黃

色虛

線,

則不

論任

何時

間,

都不

得在

該邊

道路

、行

人路

或路

旁泊

車。

臨時

「不

准泊

車」

標誌

箭嘴

指示

臨時

「不

准泊

車」

標誌

所適

用的

方向

在設

有臨

時「

不准

泊車

」標

誌的

地方

,或

在已

取消

或暫

停使

用的

泊車

位內

,切

勿泊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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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所有駕駛人須知

不應停留的地點

在以

下地

點,

你不

應讓

你的

車輛

停留

、停

候或

上落

貨:

• 會

對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造成

危險

、阻

塞交

通或

使別

人不

便的

地方

• 會

阻礙

他人

視線

的地

方(

如路

口或

過路

處附

近);

• 會

使行

車路

面縮

窄的

方;

• 在

緊急

服務

車輛

會停

留或

出入

的地

方;

• 會

對行

人造

成危

險或

不便

的地

方,

特別

是在

行人

可能

會橫

過馬

路的

地方(

如行

人過

路處

、路

口或

附近

,以

及交

通安

全島

附近

)。

不要把車輛停留在:

交通

安全

島對

面;

• 另

一靜

止不

動車

輛的

邊;

• 如

果讓

本身

車輛

停留

,會

使路

面變

窄,

以致

闊度

不足

以讓

兩輛

朝相

反方

向的

車輛

同時

通過

的地

方;

• 道

路工

程工

地附

近;

• 狹

窄或

只容

納一

輛車

通過

的單

行路

• 行

車天

橋上

或行

隧道

內;

• 車

速較

高的

大路

上;

• 讓

車處

• 會

阻礙

已停

泊的

車輛

駛出

的地

方;

• 醫

院出

入口

• 警

局、

消防

局及

救護

車站

出入

口;

• 主

要分

隔車

路上

• 連

接路

上;

• 路

肩、

邊帶

或緊

急避

車處(

緊急

事故

除外

);

• 巴

士停

車處

• 警

方專

用停

車處

如中

途壞

車,

切勿

在道

路上

進行

車輛

維修

、修

理或

其他

工作

,除

非這

是為

了避

免該

車輛

的移

走受

不必

要的

延誤

而必

需進

行的

。此

外,

除非

前往

求助

,否

則不

可把

壞車

停在

路上

,不

顧而

去。

• 學

校出

入口

或附

近(即

使只

是上

落學

童);

• 學

校交

通安

全隊

附近

• 會

遮蔽

交通

標誌

或道

路標

記的

地方

• 在

任何

巴士

站,

公共

小型

巴士

站/停

車處

或的

士站

或附

近;

• 「

綠色

人像

」過

路處

或行

人過

路處

附近

• 有

雙白

線的

雙程

路上

• 路

口或

附近

• 轉

彎位

或附

近;

• 坡

頂或

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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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所有駕駛人須知

准許泊車的地點 泊

車處

附近

的泊

車標

誌,

會列

明該

泊車

處是

指定

給何

種車

輛類

別/類

型使

用,

及其

許可

的泊

車時

段。

部分

泊車

處可

能會

指定

在不

同時

段給

不同

類別

/類型

車輛

使用

(例如

日間

供私

家車

使用

,晚

間則

供商

業車

輛使

用)。

這個

方向

指示

標誌

,指

示往

停車

場或

泊車

處的

方向

不要

把車

輛停

泊在

會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造

成危

險或

不便

的地

方,

即使

停泊

在遠

一點

的地

方,

也應

這樣

做,

以免

造成

危險

盡可

能把

車輛

停泊

在泊

車處

或停

車場

內。

在設

有街

燈而

燈與

燈之

間相

距不

超過

200米

的道

路上

,只

可在

指定

的泊

車處

泊車

泊車處

在泊

車處

內,

切勿

在泊

車位

之間

髹上

黃色

斜線

標記

的地

方泊

車(請

參閱

第12

7頁

)。

切勿

在指

定為

其他

類別

車輛

而設

的泊

車位

內泊

車,

例如

不可

把私

家車

停泊

在給

貨車

或指

定車

輛(如

救護

車等

)使用

的泊

車位

內。

你的

車輛

不可

超出

泊車

位界

線。

不可

在同

一泊

車處

停泊

車輛

超過

24小

時。

在停

車收

費錶

的收

費時

段內

泊車

,必

須繳

付收

費錶

標明

的費

用。

泊車

後,

應盡

快繳

付所

示費

用。

附在

「泊

車處

」標

誌的

「時

間指

示牌

」,標

明每

次繳

費後

可以

泊車

的最

長時

間、

以及

停車

收費

錶的

收費

日子

和時

段。

泊車

位用

白線

或路

劃定

泊車標誌

任何

車輛

停泊

,除

中型

及重

型貨

車、

士、

旅遊

車、

單車

單車

只供

貨車

停泊

只供

士及

遊車

只供

單車

只供

停泊

附於

泊車

處標

誌下

的時

間指

示牌

,標

明收

費日

子和

段、

以及

每次

繳費

後可

以泊

車的

最長

時間

只供

指定

類別

車輛(

如垃

圾車

)停泊

供領

有傷

殘人

士泊

許可

證的

車輛

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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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所有駕駛人須知

泊車

如要

在路

上泊

車,

應盡

量靠

近路

邊停

車。

你在

離開

車輛

之前

,必

須先

關掉

引擎

,入

一波

/後波

或泊

車波(

自動

波),

及確

保停

泊制

動器

已啟

動好

,鎖

好車

輛,

並關

掉所

有車

燈。

打開

車門

前,

要確

定不

會因

為距

離太

近而

撞倒

在馬

路上

、行

人路

上或

行人

徑上

的行

人(或

可能

行近

的人

),特

別要

注意

騎單

車者

及騎

電單

車者

。提

醒你

的乘

客(特

別是

小童

) 也

要留

意上

述注

意事

項,

並安

排他

們盡

可能

在行

人路

旁或

路邊

下車

除非

有指

定的

泊車

處,

否則

應盡

量避

免於

晚上

在路

上泊

車。

燈光

昏暗

或大

霧時

,在

路上

泊車

特別

危險

。如

果大

霧瀰

漫,

應經

常亮

着車

燈。

在斜路泊車

在沒

有路

邊石

的上

坡斜

路或

下坡

斜路

泊車

— 軚

盤應

扭向

左邊

。停

車後

入一

波(

於上

坡斜

路)或

後波(

於下

坡斜

路),

或泊

車波(

自動

波),

並啟

動好

停泊

制動

器。

這樣

,車

輛至

少不

會在

溜前

或溜

後時

滑下

斜路

在下

坡斜

路泊

車 —

應盡

可能

靠近

左邊

路旁

路邊

石泊

車,

並把

軚盤

應扭

向左

邊,

這樣

即使

車輛

溜前

,也

會受

馬路

路邊

石所

阻而

停下

來。

停車

後入

後波

或泊

車波(

自動

波),

並啟

動好

停泊

制動

器。

預留

空位

— 在

斜路

上駛

入或

駛離

泊車

位,

較在

平地

上困

難,

而且

通常

需要

更多

空位

。因

此,

泊車

時,

應預

留較

寬闊

的空

位,

這樣

做可

以利

己利

人。

在上

坡斜

路泊

車 —

應盡

可能

靠近

左邊

路旁

路邊

石泊

車,

並把

軚盤

扭向

右邊

,這

樣即

使車

輛溜

後,

也會

因前

輪受

路邊

石所

阻而

停下

來。

停車

後入

一波

或泊

車波(

自動

波),

並啟

動好

停泊

制動

器。

上坡

斜路

-

有路

邊石

上坡

/下坡

斜路

-

沒有

路邊

石下

坡斜

路 -

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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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職業

司機

須知

第五

章所

載為

駕駛

人訂

定的

規則

和指

示,

大多

適用

於商

用車

輛司

機。

駕駛

商用

車輛

,必

須持

有駕

駛有

關車

輛類

別的

有效

駕駛

執照

。如

申領

相關

商用

車輛

類別

駕駛

執照

,在

申請

當日

,你

必須

年滿

21歲

,並

在緊

接其

申請

前,

持有

最少

三年

或以

上有

效私

家車

或輕

型貨

車正

式駕

駛執

照(或

如該

正式

駕駛

執照

在完

成暫

准駕

駛期

後獲

發,

則最

少兩

年);

及在

緊接

其申

請前

五年

內,

沒有

就危

險駕

駛引

致他

人死

亡(或

令他

人身

體受

嚴重

傷害

)、酒

後、

藥後

或毒

後駕

駛被

定罪

自20

20年

10月

1日起

,持

有有

效私

家車

或輕

型貨

車正

式駕

駛執

照的

年期

要求

會改

為最

少一

年(或

已完

成暫

准駕

駛期

,並

獲發

正式

駕駛

執照

)。

商用車輛

一般

而言

,車

輛越

重,

所需

的剎

車距

離也

越長

。重

型車

輛的

剎車

距離

,可

能要

比私

家車

多出

一倍

。因

此,

重型

車輛

應與

前面

車輛

保持

較長

的距

離(請

參閱

第54

頁及

第55

頁)。

貨車

上述

限制

亦適

用於

暫准

駕駛

執照

持有

人駕

駛的

輕型

貨車

從車

輛吹

下或

跌下

來的

泥、

塵、

油或

其他

碎塊

,會

對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造成

不便

或危

險,

因此

,你

必須

把貨

物綑

紮妥

當 —

在需

要時

,應

把貨

物蓋

好。

經常

保持

車輛

清潔

,例

如打

掃「

車斗

」,或

在駛

離工

地前

,把

輪胎

上的

泥土

洗去

在載

有易

燃物

品或

爆炸

品的

車輛

上或

其附

近,

切勿

吸煙

乘客(

包括

工作

人員

)須坐

在穩

妥的

正式

座位

上,

不得

坐在

貨物

上面

或車

輛載

貨間

行車

時,

切勿

讓乘

客上

車。

如安

裝有

倒車

視像

裝置

,你

應在

倒車

時使

用該

裝置

以幫

助你

監察

車後

情況

。在

光線

昏暗

的情

況下

使用

倒車

視像

裝置

時,

應開

着輔

助照

明燈

。鏡

頭上

如有

任何

污垢

或雨

點,

都可

能會

影響

倒車

視像

裝置

的影

像質

素。

如有

需要

,你

可安

排人

員協

助察

看交

通情

況。

為安

全計

,在

泊車

或倒

車時

,你

亦可

亮着

危險

警告

燈。

第六

章 職

業司

機須

中型

及重

型貨

車的

最高

車速

限制

為每

小時

70公

里。

你的

車速

不可

超過

所在

道路

的車

速限

制或

你所

駕駛

車輛

的最

高車

速限

制,

兩者

以較

低者

為準

根據《

道路

交通(

快速

公路

)規例

》,在

設有

三條

或以

上開

放行

車線

的快

速公

路上

,除

非為

前往

右邊

出口

,否

則中

型及

重型

貨車

不得

使用

最右

邊行

車線

有關

各類

駕駛

執照

的發

牌條

件和

申領

程序

,以

及各

類商

用車

輛的

駕駛

考試

資料

,可

向運

輸署

各牌

照事

務處

查詢(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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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職業司機須知

右邊

出口

,否

則巴

士不

得使

用最

右邊

行車

線。

你採

取的

任何

駕駛

行動

,不

論是

停車

、改

變車

速或

方向

,都

要以

不危

害乘

客和

其他

車輛

的安

全為

前提

。駕

駛時

,須

顧及

乘客

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的安

全。

乘客

上車

後,

應讓

他們

坐穩

才開

車。

如車

上容

許乘

客站

立,

應在

他們

握緊

扶手

後才

開車

。乘

客在

途中

可能

會更

換座

位或

前去

車門

出口

,因

此駕

駛時

應保

持行

車暢

順穩

定。

在打

或關

閉車

門前

,必

須小

心觀

察車

門附

近情

況,

以免

乘客

被車

門夾

到。

當車

輛仍

在行

駛時

,切

勿打

開車

門或

容許

乘客

上落

車。

巴士

和公

共小

型巴

士的

最高

車速

限制

分別

是每

小時

70公

里和

每小

時80

公里

,你

駕車

時的

車速

不得

超過

上述

限制

或所

在道

路的

車速

限制

,兩

者以

較低

者為

準。

的士

的士

司機

和營

運者

須遵

守另

外一

些附

加規

則,

有關

這些

規則

的資

料,

可向

運輸

署各

牌照

事務

處查

(請

參閱

「更

多參

考資

料」)

。 巴

士線

巴士和公共小型巴士

巴士

線標

記上

等候

。其

他駕

駛人

為了

駛入

某一

處所

或為

了避

開危

險,

也可

能會

突然

駛入

巴士

線。

如一

般行

車線

的交

通行

駛緩

慢或

停定

時,

提防

有行

人或

電單

車會

從車

輛之

間的

空隙

走出

來。

(有

關巴

士線

的詳

細資

料,

請參

閱第

65頁

及第

66頁

。)

駕駛

和營

運巴

士、

旅遊

車或

公共

小型

巴士

,須

另外

遵守

一些

規則

。此

等規

則在《

道路

交通(

公共

服務

車輛

)規例

》及有

關車

輛的

客運

營業

證條

款訂

明。

如你

受聘

駕駛

公共

服務

車輛

,應

向僱

主查

詢你

須遵

守的

規則

根據《

道路

交通(

快速

公路

)規例

》,除

獲書

面許

可外

,公

共小

型巴

士一

律禁

止進

入快

速公

路;

在設

有三

條或

以上

開放

行車

線的

快速

公路

上,

除非

為前

巴士

線只

准巴

士行

走。

專營

巴士

線」

標誌

表示

該巴

士線

只准

專營

巴士

使用

請參

閱第

113頁

的第

63號

標誌

)。

在巴

士線

的生

效時

段內

使用

巴士

線時

,應

提防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會

在巴

士線

上出

現。

騎單

車者

可使

用巴

士線

,巴

士在

超越

單車

時,

應與

單車

保持

多一

些距

離,

並提

防單

車突

然左

右擺

動。

行人

橫過

馬路

時,

可能

會突

然踏

入巴

士線

內,

或在

巴士

線旁

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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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職業司機須知

運載貨物、長車和拖車

載貨

車上

的貨

物必

須綑

紮妥

當。

有需

要時

,應

把貨

物蓋

好。

不可

駕駛

超載

的車

輛(即

車輛

總重

或車

軸重

量超

過許

可限

度的

車輛

)。

貨車

的許

可車

輛總

重及

最高

許可

車軸

重量

,會

在擋

風玻

璃上

展示

的車

輛牌

照內

說明

,或

髹在

車身

兩邊

車輛

總重

或車

軸重

量,

均包

括車

輛的

重量

、以

及乘

客和

貨物

等的

重量

不可

用車

廂後

擋板

載貨

或承

托貨

物。

不可

讓任

何貨

物接

觸路

面。

確保

車輛

、拖

車及

其負

載物

不會

對你

、你

的乘

客或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造

成危

險,

或對

道路

或財

物造

成損

毀。

在車

上裝

配的

吊臂

、起

重機

或類

似的

附屬

物,

用後

須放

下,

並依

照製

造商

所建

議的

方法

適當

擺放

超載

會影

響車

輛的

剎車

、懸

掛及

轉向

功能

,使

車輛

難以

受控

。超

載車

輛會

對司

機的

操控

反應

緩慢

及不

正常

,因

而會

對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造成

危險

(有

關停

車上

落貨

地點

的規

則和

指示

,請

參閱

第92

頁及

第93

頁。

伸懸於車外的貨物

如車

上載

有伸

懸於

車外

的貨

物,

在日

間能

見度

高的

情況

下,

你必

須在

貨物

後端

附有

一塊

至少

1平方

米大

小的

紅旗

。如

在黑

夜時

間或

能見

度低

的情

况下

,則

須在

貨物

前端

兩旁

亮着

白燈

,並

在貨

物後

端亮

着紅

燈。

不可

有以

下載

貨情

形,

或駕

駛有

以下

載貨

情形

的車

輛:

• 貨

物伸

出車

前超

1.5米

• 貨

物伸

出車

後超

1.4米

• 貨

物伸

出車

外,

以致

總闊

度(包

括貨

物和

車輛

)超

過2.

5米;

• 貨

物連

車身

高於《

道路

交通

(車輛

構造

及保

養)規

例》指

明該

車輛

的整

體高

度 (

例如

,輕

型貨

車:3

.5米

,中

型/重

型貨

車:4

.6米

);或

• 所

運載

貨物

的高

度可

令貨

物撞

毀路

上的

架空

物件

或電

線。

從車上跌下或漏出的貨物

如貨

物或

物體

從車

上跌

下或

漏出

,在

安全

及可

行的

情況

下,

應把

車輛

停在

安全

的地

方,

然後

嘗試

移走

跌下

的貨

物,

或清

理漏

出的

物體

。如

無法

迅速

安全

地清

理現

場,

應設

法警

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並

尋求

協助

在主

幹路

、快

速公

路、

隧道

區及

管制

區,

應以

流動

電話

通知

警方

或控

制中

心,

切勿

試圖

自己

撿回

貨物

長車

在駕

駛長

車時(

尤其

是在

狹窄

的行

車線

或迂

迴的

彎路

上),

你可

能無

法保

持在

正常

行車

線內

行駛

,或

採用

車身

較小

的車

輛所

行經

的路

徑。

當你

要進

行異

常轉

向前

,應

留意

可能

會有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尤

其是

行人

、電

單車

駕駛

人或

騎單

車者

)進入

你打

算駛

入的

行車

線或

你的

盲點

所在

。轉

左或

轉右

應特

別小

心。

剛駛

離路

口時

,不

應轉

線,

直至

完全

離開

路口

後,

才可

轉換

行車

線。

在駕

駛掛

接式

車輛

前,

除了

例行

的安

全檢

查外

,還

要確

定所

有扭

鎖均

已鎖

緊並

與貨

櫃鎖

好,

以及

拖架

與拖

頭已

妥為

連接(

包括

剎車

及電

力接

駁系

統)。

有關

駕駛

掛接

式車

輛的

附加

規則

,可

向運

輸署

牌照

事務

處查

詢 (

請參

閱「

多參

考資

料」)

其他

有關

車輛

載貨

的參

考資

料,

可參

閱《車

輛載

貨守

則》(

請參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拖車

「拖

車」

標誌

──

須為

深色

底,

而其

英文

字母

及中

文字

則必

須用

白色

,及

至少

高15

0毫米

用拖

車繩

或拖

車鍊

拖車

時,

兩輛

車之

間的

距離

不可

超過

4.5米

。須

確保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可

以清

楚看

見拖

車繩

或拖

車鍊

被拖

車輛

必須

有人

駕駛

,而

該名

駕駛

人須

持有

適用

於該

車輛

類別

的有

效駕

駛執

照,

並能

適當

地剎

停及

操控

該輛

車。

在被

拖車

輛後

面,

必須

展示

合適

「拖

車」

標誌

如使

用拖

車桿

或可

以吊

起另

一輛

車的

拖車

,還

須遵

守其

他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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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職業司機須知

有些

禁令

只適

用於

商用

車輛

,對

其他

車輛

並不

適用

。這

些禁

令可

能適

用於

某些

特定

車輛

類別

或較

大型

的車

輛。

禁令

生效

的起

點,

會豎

立限

制交

通標

誌以

資說

明。

如有

關禁

令適

用於

你駕

駛的

車輛(

包括

所載

貨物

),你

便不

可越

過該

標誌

,或

在該

標誌

適用

的道

路上

行駛

限制

交通

標誌

下的

輔助

字牌

,會

提供

附加

說明

或有

關禁

令的

豁免

規定

商用

車輛

也可

能受

停車

和泊

車限

制(請

參閱

第90

頁至

第93

頁)。

在有

三條

或以

上開

放行

車線

的快

速公

路上

,除

非為

前往

右邊

出口

,否

則中

型及

重型

貨車

、巴

士、

救援

車輛

,以

及任

何拖

着拖

車或

另一

車輛

的汽

車,

一律

禁止

使用

最右

邊行

車線

。上

述限

制也

適用

於暫

准駕

駛執

照持

有人

駕駛

的輕

型貨

車。

各種限制

「前

往此

區者

不在

此限

」字

牌,

表示

在沒

有其

他通

道可

用時

,准

許車

輛駛

入受

禁令

管制

的道

路,

以前

往毗

連的

處所

或土

地。

闊度

限制

止超

過所

闊度

(包

括貨

物)

車輛

駛入

高度

限制

止超

過所

高度

(包

括貨

物)

的車

輛駛

車軸

重量

限制

止車

軸重

量超

過所

示重

量 (包

括貨

物)的

車輛

駛入

重量

限制

止總

重超

過所

示重

量 (包

括貨

物)

的車

輛駛

「時

間字

牌」

列明

禁令

的生

效時

間。

受限制的通行高度

道路

上的

架空

橋樑

或其

他架

空構

築物

,可

能使

車輛

的實

際通

行高

度受

到限

制。

時基

於橋

樑或

其他

建築

工程

的影

響,

會暫

時實

施通

行高

度限

制。

受限

制路

段會

設有

警告

標誌

說明

通行

高度

上限

「前

面高

度限

制」

警告

標誌

用以

預先

警告

駕駛

人,

並有

輔助

字牌

,說

明距

離限

制生

效地

點有

多遠

。警

告標

誌有

時也

會加

在預

告方

向牌

上。

新的

標誌

組合

代左

邊標

誌重

量限

禁止

總重

超過

所示

重量

的貨

駛入

禁止

公共

小型

巴士

駛入

禁止

巴士

或旅

遊車

駛入

禁止

貨車

駛入

禁止

運載

指定

危險

品的

車輛

駛入

長度

限制

止超

過所

示長

度 (包

括貨

物)

的車

輛或

車輛

組合

駛入

適用

於所

有車

輛類

別)

Page 101: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人

須知

100

第五

章所

給駕

駛人

的規

則和

指示

,大

多適

用於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人

安全

頭盔

駕駛

電單

車時

,你

和你

的乘

客均

須佩

戴認

可的

安全

頭盔

,並

且把

頭盔

扣緊

。機

動三

輪車

駕駛

人及

乘客

亦應

佩戴

安全

頭盔

安全

頭盔

必須

尺碼

合適

,否

則發

生交

通意

外時

便會

失去

其保

護作

用。

選購

頭盔

時,

應以

長時

間佩

戴也

不會

造成

不適

的最

合適

尺碼

為宜

。如

頭盔

有損

毀痕

跡或

曾受

猛烈

碰撞(

即使

表面

沒有

損毀

痕跡

),應

予更

換。

小心

護理

頭盔

。頭

盔不

予使

用時

,如

有意

外碰

撞,

也會

令保

護性

能受

損。

頭盔

用上

四年

後,

最好

更換

,因

為這

時頭

盔已

經損

耗及

老化

,無

法保

証在

發生

意外

時,

能充

分發

揮保

護作

用。

開車前

保護

眼睛

面罩

和護

目鏡

的主

要功

能是

保護

眼睛

,駕

駛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時,

都應

時刻

佩戴

。避

免採

用劣

質塑

膠面

罩或

容易

刮花

的護

目鏡

,以

及確

保護

目鏡

採用

不碎

鏡片

如在

強光

下駕

駛感

到刺

眼,

可用

有色

面罩

或護

目鏡

,或

配戴

適合

在頭

盔下

使用

的優

質太

陽眼

鏡。

在夜

間或

能見

度低

時,

則不

要佩

戴有

色頭

盔面

罩或

護目

鏡。

護目

鏡和

面罩

應小

心擺

放,

如被

刮花

,便

失去

效用

,並

需保

持清

潔,

在夜

間駕

駛時

,這

點尤

其重

要。

裝束

在駕

駛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時所

穿裝

束應

令你

• 保

持乾

爽;

• 在

冷天

可保

暖;

• 顯

眼;

• 在

發生

意外

時提

供保

護。

應穿

上淺

色、

反光

或熒

光衣

服。

如駕

駛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是你

工作

的一

部分

,應

請僱

主為

你提

供合

適的

顯眼

衣服

在炎

熱天

氣下

駕駛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

也不

宜穿

着短

褲或

短袖

衣服

,因

為一

旦發

生意

外而

跌倒

或滑

倒在

地上

時,

皮膚

便得

不到

保護

駕駛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時

,應

經常

戴上

手套

,這

除可

在發

生意

外時

保護

雙手

外,

也具

有保

暖作

用。

天氣

炎熱

時,

穿上

質薄

的無

襯裡

手套

最舒

適,

同時

也可

讓雙

手活

動自

如,

更靈

活操

控車

輛。

應穿

上堅

固耐

用的

鞋或

靴。

學習

駕駛

初學

者須

在指

定駕

駛學

校參

加強

制訓

練課

程,

在校

內掌

握駕

駛及

操作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的

基本

知識

及技

術後

,再

經筆

試和

能力

考試

及格

後,

方可

申領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學

習駕

駛執

照。

領取

了學

習駕

駛執

照後

,不

論是

否有

持牌

駕駛

教師

陪同

,便

可在

道路

上練

習駕

駛,

但不

准運

載乘

客。

在道

路上

練習

駕駛

時,

所駕

駛車

輛的

車頭

和車

尾均

須展

示認

可的

「學

」字

牌。

學習

駕駛

人不

得在

某些

指定

時段

內駕

駛,

也不

得駛

入豎

立有

「禁

止學

習駕

駛人

駛入

」標

誌生

效的

道路

或在

這些

道路

上駕

駛。

有關

這些

規則

的資

料,

可向

運輸

署各

牌照

事務

處查

詢(請

閱「

更多

參考

資料

」)。

暫准

駕駛

執照

在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的駕

駛考

試獲

取及

格後

,便

符合

資格

申領

暫准

駕駛

執照

,並

須遵

守額

外的

駕駛

限制

。在

順利

通過

最少

12個

月的

暫准

駕駛

期後

,才

可申

領正

式駕

駛執

照。

(關

於暫

准駕

駛執

照計

劃的

規則

、指

示及

資料

,請

參閱

第48

頁)

暫准

駕駛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的

駕駛

人須

在其

車上

展示

的「

P」字

第七

章 電

單車

及機

動三

輪車

駕駛

人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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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駕駛人須知

101

讓別人看見你

駕駛時

與其

他車

輛比

較,

你和

你的

乘客

更易

受傷

害,

因為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不

像其

他車

輛那

樣有

車身

及安

全帶

保護

— 你

唯有

以駕

駛技

術補

救,

以策

安全

要使

坐姿

保持

筆挺

及車

輛完

全受

控制

,最

佳方

法是

避免

急劇

的動

作,

例如

急劇

剎車

、猛

烈加

速、

拙劣

地轉

換排

檔(轉

「波

」),

及突

然改

變行

駛方

向等

。換

言之

,在

作出

每一

個動

作前

都要

考慮

清楚

,務

求每

個動

作都

能暢

順而

按部

就班

地完

成。

除非

正以

最低

速行

駛,

否則

不可

驟然

轉向

在適

當時

候使

用後

視鏡

,有

助你

了解

後方

的交

通情

況。

但無

論後

視鏡

如何

有用

,在

開車

、轉

向/轉

線或

超車

前,

仍需

環顧

四周

,並

作肩

側望

察看

盲點

在行

人路

、行

人專

用的

路、

行人

徑或

公眾

空地

上,

不得

駕駛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

在快

速公

路上

,不

得駕

駛汽

缸容

量低

於12

5毫升

,或

以電

動馬

達驅

動、

額定

功率

低於

3千瓦

的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在道

路上

駕駛

電單

車時

,不

得戴

上任

何音

響裝

置耳

機。

路面

路面

情況

對每

個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駕駛

人非

常重

要。

駕駛

時要

保持

平衡

和確

保安

全,

有賴

輪胎

對路

面的

附着

力。

即使

路面

乾爽

,也

要注

意凹

凸不

平和

凹陷

路面

可能

造成

的危

險。

潮濕

、油

漬或

鬆散

的砂

礫/泥

土會

令路

面變

得滑

溜,

而在

下雨

時,

裝嵌

在路

面的

物體

如金

屬路

釘、

沙井

蓋及

道路

標記

等,

也會

變得

濕滑

,可

能使

某類

前輪

胎滑

離行

車線

。因

此,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的

輪胎

必需

質素

優良

,保

養妥

當,

才能

安全

駕駛

如路

面水

浸,

提防

積水

下的

路面

凹陷

或積

有泥

濘。

電單車的通過/超車

在行

車緩

慢或

交通

擠塞

時,

只有

在安

全情

況下

,才

可在

車輛

之間

的空

位緩

慢穿

過。

你要

提高

警覺

,提

防有

行人

或車

輛闖

入你

前進

的路

徑,

如不

能肯

定,

請留

在行

車線

的正

常位

置。

在劃

上「

雙白

線」

的雙

程道

路上

,當

你想

使用

前車

與雙

白線

之間

的空

位前

進時

,須

確定

這樣

做是

安全

的。

你也

須確

定前

車的

駕駛

人也

知道

你正

在駛

近,

而不

會把

你迫

出「

雙白

線」

外,

與迎

面車

輛相

對。

在其

他情

況下

,則

不應

在同

一行

車線

上超

車,

而應

以正

常方

法從

右邊

行車

線超

車(有

關超

車的

規則

和指

示,

請參

閱第

56頁

)。

電單

車或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時

,必

須時

刻(包

括日

間)

亮着

車上

所有

前燈

、大

燈和

後燈

。在

有街

燈的

道路

上駕

駛,

或迎

面有

車輛

駛來

時,

必須

使用

低燈

從車

前或

車後

看,

電單

車車

身「

狹窄

」(只

及一

輛汽

車的

四分

一),

而且

通常

顏色

深沉

,因

此不

易為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看

見。

你要

確保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包

括行

人)可

以看

見你

亮着

大燈

,有

助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包括

行人

)看見

你駛

近;如

有需

要,

更可

閃動

其主

光。

亮着

後燈

,也

可向

後面

車輛

的駕

駛人

顯示

你的

所在

。無

論晝

夜,

穿上

熒光

或反

光的

衣物

(或

僅繫

上一

條反

光帶

),都

有助

別人

看見

你。

行車

位置

要顯

眼—

應在

其他

駕駛

人和

行人

能看

見你

和預

料你

出現

的位

置行

車,

這點

至為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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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駕駛人須知

102

如在

路上

取得

適當

的行

車位

置,

你不

但可

較容

易避

免危

險和

及時

改變

車速

以應

變,

更可

確保

對前

面路

面的

情況

有最

佳的

視野

無需

過於

嚴格

遵守

「靠

左行

車」

的基

本駕

駛規

則。

在安

全情

況許

可下

,有

最佳

的前

路視

野對

你才

更重

要。

駛近

路邊

時,

小心

留意

會否

有行

人從

行人

路或

停放

車輛

後面

踏出

路面

,亦

應留

意其

他車

輛內

會否

有人

在你

前面

打開

車門

,因

為你

行駛

的路

徑,

其他

人根

本沒

有預

料會

有車

輛出

現,

亦可

能看

不見

你。

其他

駕駛

人也

可能

轉左

,切

入你

的行

車線

在正

常交

通情

況下

,應

在行

車線

的右

邊行

駛,

並靠

「行

車線

界線

」或

「車

路分

界線

」左

邊。

在單

程路

或分

隔車

路上

駕駛

時,

應跟

其他

駕駛

人一

樣,

使用

正確

的行

車線

,但

亦應

取得

類似

的行

車位

置 —

即靠

近「

行車

線界

線」

的左

邊行

駛,

以便

清楚

前面

路面

的情

況。

在一

般雙

程路

上,

應靠

近道

路中

央行

駛,

但仍

要不

時小

心察

看後

面的

交通

情況

,並

確保

從相

反方

向駛

來的

車輛

能看

見你

。如

有車

輛擬

超越

你時

,應

靠左

駛,

讓其

駛過

。時

刻與

前車

保持

建議

的安

全距

— 請

參閱

第55

頁。

遇上

交通

緩慢

或等

候前

進時

,應

沿行

車線

內正

中位

置駕

駛或

停車

在接

近交

通燈

路口

、行

人過

路處

,或

其他

需要

先停

下來

或等

候才

可繼

續前

進的

地方

,你

應提

早駛

入適

當行

車線

內的

正中

位置

,這

樣可

讓其

他駕

駛人

容易

看見

你,

有較

少機

會出

現因

靠近

行車

線的

左邊

或右

邊行

駛而

可能

被迫

駛離

行車

線的

情況

。在

交通

緩慢

的道

路上

,上

述行

車位

置也

對你

有利

,一

旦有

行人

從毗

鄰行

車線

上的

停定

車輛

或慢

駛車

輛之

間走

出來

,你

亦可

較易

及早

準備

應對

不靠

左或

不靠

近路

邊駕

駛,

改為

在上

述位

置駕

駛,

有助

其他

駕駛

人看

見你

,因

為對

於在

同一

行車

線的

其他

駕駛

人來

說,

你會

出現

在他

們視

線的

正中

央,

亦正

是其

他駕

駛人

及行

人預

料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會出

現的

地方

行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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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人

須知

103

向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發出

信號

在轉

彎、

駛入

或駛

出前

,應

使用

方向

指示

燈。

如情

況安

全,

應一

併使

用手

號,

向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表明

你的

意向

,免

生混

(有

關信

號的

詳細

資料

於第

104頁

及10

5頁)。

在轉

彎或

轉向

完成

後,

應即

關掉

方向

指示

燈。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可

能會

難以

分辨

你的

左方

或右

方指

示燈

,尤

其是

當左

右兩

方的

指示

燈距

離極

近。

如你

的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仍未

安裝

方向

指示

燈,

應設

法配

備。

在視

野良

好時

,發

出手

號比

亮着

閃燈

更易

讓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看見

,但

這只

能用

單手

駕駛

,做

法危

險。

因此

,發

出手

號的

時間

應適

可而

止,

不應

過長

,有

時甚

至完

全不

應用

手號

使用

響號

只有

在警

告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有危

險時

,方

可響

號。

因為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可

能看

不見

你,

在適

當時

候響

號,

可讓

他們

察覺

你的

所在

,所

以你

跟其

他車

輛的

駕駛

人比

較,

你可

能需

較多

響號

。然

而,

你只

應在

真正

有需

要時

,並

已採

取所

有安

全預

防措

施後

,才

可響

號。

信號、乘客與載貨

乘客

除非

電單

車附

有側

車,

否則

不可

運載

超過

一名

乘客

你須

確保

在電

單車

車上

的乘

客跨

坐在

你背

後的

固定

座位

上,

而且

雙腳

踏穩

在腳

踏板

上;

如你

的機

動三

輪車

設有

騎座

, 乘

客也

應跨

坐。

電單

車後

座不

能運

載八

歲以

下的

乘客

,除

非該

乘客

是在

側車

固定

座位

上運

載,

則作

別論

如電

單車

後座

有乘

客 —

即使

是經

驗豐

富的

,你

仍需

比平

時更

小心

駕駛

,並

盡可

能避

免突

然改

變車

速或

方向

。你

會經

常阻

擋乘

客的

視線

,使

乘客

無法

了解

路面

情況

,而

難以

預料

車速

或行

車方

向改

變以

準備

應與

乘客

議定

要求

停車

時所

用的

信號

,例

如拍

一下

你的

肩膊

。以

說話

作溝

通則

可能

較難

或不

可能

做到

後座

乘客

須知

作為

電單

車乘

客,

你須

佩戴

認可

的安

全頭

盔,

並予

以扣

緊。

不要

佩戴

不舒

適或

不合

尺碼

的頭

盔。

後座

乘客

如欠

缺經

驗或

緊張

,並

作出

不當

或突

然的

行為

或動

作,

均會

造成

危險

避免

任何

突然

的動

作。

應和

駕駛

人的

身體

姿勢

保持

一致

,在

轉彎

或轉

角時

尤須

如此

。不

要側

身察

看前

方,

這可

能會

影響

車輛

的平

衡和

穩定

電單

車(或

某類

的機

動三

輪車

)須靠

側轉

彎或

轉角

,並

非只

靠扭

轉前

輪方

向來

轉向

雙腳

應時

刻踏

穩在

腳踏

板上

,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正停

下來

或已

停定

時尤

須如

此。

應時

刻用

雙手

抓住

駕駛

人的

腰部

或臀

部或

緊握

車輛

座位

把手

或手

帶(如

車輛

裝有

的話

)。如

非必

要,

應避

免與

駕駛

人談

話,

這會

分散

駕駛

人的

注意

力,

造成

危險

載貨

必須

注意

,電

單車

或機

動三

輪車

加裝

上任

何貨

物、

負載

及配

件,

均可

能影

響車

輛的

穩定

、性

能及

操作

,你

應相

應地

調整

駕駛

方式

及速

度。

確保

車輛

不會

超過

最高

車輛

總重

500

公斤

(電單

車)或

600公

斤(機

動三

輪車

)。確

保貨

物穩

固地

繫於

車上

,而

沒有

鬆散

物件

/帶子

,並

沿車

輛縱

軸線

對稱

地放

置。

所載

的貨

物或

貯物

箱不

應超

過該

車原

廠手

柄的

闊度

。不

可讓

任何

貨物

觸碰

地面

。應

定期

檢查

輪胎

以確

保輪

胎妥

為充

氣和

保養

請參

閱有

關守

則,

見「

更多

參考

資料

」)。

Page 105: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104

道路

語言

信號

駕駛

人(

包括

電單

車及

機動

三輪

車駕

駛人

)及

騎單

車者

向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發出

信號

如發

出信

號能

夠協

助或

警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便應

發出

信號

。發

出的

信號

必須

正確(

見圖

解),

並僅

為所

述目

的而

發,

同時

應清

楚及

適時

地發

出。

在完

成轉

向後

,切

記關

掉方

向指

示燈

如不

使用

方向

指示

燈號

,可

改用

手號

;或

在有

需要

時,

手號

也可

用作

增強

方向

指示

燈號

及停

車燈

號的

效果

。騎

單車

者也

應以

手號

表明

意向

信號

只可

用來

向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表明

本身

的意

向,

切勿

用來

指示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應

怎樣

做。

在未

懂得

如何

正確

地發

出信

號及

明瞭

別人

所發

信號

的意

思之

前,

切勿

在道

路上

駕駛

汽車

或騎

單車

駕駛

人踏

下剎

車掣

時,

設於

車尾

的紅

色停

車燈

便會

亮着

,向

尾隨

的道

路使

用者

示意

車輛

正在

慢駛

或停

下來

。切

勿把

停車

燈與

紅色

後燈

混淆

響號

只可

用來

警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在

道路

上或

附近

可能

有危

險,

而不

應用

作其

他用

途。

閃動

大燈

也可

用作

警告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

騎單

車者

應以

響車

鈴作

警告

信號

方向

指示

燈號

表示即將向右駛出或轉右。

表示

即將

向左

駛出

或轉

左。

停車

燈號

表示

正在

慢駛

或停

車。

第八

章 道

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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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道路

語言

手號

表示

即將

向右

駛出

或轉

右。

表示

即將

向左

駛出

或轉

左。

表示

即將

慢駛

或停

車。

警務

人員

及其

他獲

授權

士所

發出

的信

如有

警務

人員

、交

通督

員或

其他

獲授

權人

(例

如在

隧道

區或

管制

區的

授權

人士

或學

校交

安全

隊)

在場

指揮

交通

,就

必須

遵從

他們

發出

信號

,即

使有

其他

交通

誌、

道路

標記

或交

通燈

號。

至於

其他

人發

出的

號,

應按

常理

判斷

是否

依從

警務

人員

或交

通督

導員

在路

口截

停車

輛時

,除

非得

到他

們的

指示

,否

則不

得轉

左或

轉右

在緊

急情

況下

,救

護車

、消

防車

、警

車及

其他

獲授

權機

構的

車輛

,會

使用

雙音

響號

及警

號,

或閃

白色

、紅

色或

藍色

的燈

號,

向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示意

其正

在駛

近及

需要

優先

使用

道路

。遇

上此

情況

,必

須讓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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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道路語言

交通

燈控

制所

有道

路使

用者

的流

動,

指示

他們

應在

何時

停下

或前

進。

指示

駕駛

人及

騎單

車者

的交

通燈

號詳

載於

本頁

及後

兩頁

;指

示行

人過

路的

交通

燈號

則詳

載於

第17

頁。

通常

除了

設於

「停

車」

線前

的主

要交

通燈

外,

還有

輔助

交通

燈,

其燈

號與

主要

交通

燈相

同。

輔助

交通

燈通

常設

於路

口(或

行人

過路

處)對

面,

有時

亦設

於路

口同

一邊

。如

主要

交通

燈失

靈,

例如

綠色

燈號

失效

,便

須遵

守輔

助交

通燈

的指

示,

猶如

遵守

主要

交通

燈的

指示

一樣

。一

旦駛

「停

車」

線,

便應

繼續

小心

前進

,無

須再

理會

剛才

的交

通燈

號。

交通燈

交通

燈可

能附

有交

通標

誌解

釋綠

色燈

號的

意思

,例

如禁

止轉

彎,

或指

示車

輛必

須沿

某一

方向

行駛

如只

准車

輛向

某一

方向

行駛

,綠

色燈

號或

會由

該方

向的

綠色

箭嘴

燈號

代替

。這

些燈

號通

常附

設交

通標

誌以

指示

准許

的行

駛方

向。

紅色

燈號

亮着

時,

如果

綠色

箭嘴

燈號

亮起

,即

表示

在安

全情

況下

,你

可以

依照

箭嘴

咀方

向行

駛,

無須

理會

其他

燈號

在部

分交

通燈

號控

制並

設有

右轉

袋口

位的

路口(

見第

75頁

),可

能附

有指

示右

轉的

綠色

箭嘴

燈號

當全

綠色

燈號

亮起

,而

右轉

箭嘴

燈號

熄滅

,右

轉車

輛可

前進

至右

轉袋

口位

等候

,直

至迎

面駛

來車

輛之

間有

安全

空隙

及在

安全

情況

下才

可右

轉。

至於

往其

他方

向的

車輛

則可

以前

進。

當右

轉箭

嘴燈

號也

同時

亮起

,表

示迎

面車

輛已

按其

紅色

燈號

指示

停止

前進

,在

安全

情況

下可

以右

轉。

有些

路口

,不

同行

車線

可能

會設

有不

同的

交通

燈號

,以

控制

不同

行車

線的

車輛

。你

只須

遵守

適用

於本

身行

車線

的交

通燈

號。

當紅

色燈

號交

替閃

動,

所有

駛近

的車

輛必

須停

下,

直至

兩盞

紅燈

均停

止閃

動。

這種

燈號

只設

在交

通偶

然需

要中

斷的

地方

,例

如消

防局

出口

紅色警告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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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道路

語言

指示駕駛人和騎單車者的交通燈

燈號

意思

綠色

燈號

表示

,在

安全

情況

下,

可駛

過路

口或

行人

過路

處。

綠色

燈號

之後

,便

是黃

色燈

號。

黃色

燈號

亮着

時,

必須

停車

,除

非車

輛十

分接

近路

口或

行人

過路

處,

以致

突然

停車

可能

會引

致意

外,

否則

應該

停車

黃色

燈號

之後

,便

是紅

色燈

號。

紅色

燈號

亮着

時,

必須

在「

停車

」線

前停

車。

若車

輛已

停定

應怎

樣做

如去

路無

阻,

便可

開車

,但

須讓

路給

仍在

橫過

馬路

的行

人。

當紅

色燈

號仍

然亮

着,

而黃

色燈

號亮

起,

必須

保持

停止

不動

,但

可準

備在

綠色

燈號

亮起

時,

在安

全情

況下

開車

駛過

路口

或行

人過

路處

繼續

留在

「停

車」

線前

繼續

留在

「停

車」

線前

保持

不動

但可

準備

開車

若車

輛正

駛近

交通

燈,

應怎

樣做

小心

駛過

。在

交通

燈前

,切

勿加

速。

駛入

路口

前,

應先

向右

看,

再向

左看

,然

後再

向右

看,

並須

讓路

給仍

正在

橫過

馬路

的行

人。

減速

,選

擇適

當的

行車

線,

在「

停車

」線

前停

車。

減速

,選

擇適

當的

行車

線,

在「

停車

」線

前停

車。

減速

,並

待綠

色燈

號亮

起後

,才

可駛

過路

口或

行人

過路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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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道路

語言

隧道

區、

管制

區及

主幹

路/

快速

公路

的行

車線

信號

行車

線信

號通

常在

隧道

、管

制區

及主

幹路

/ 快

速公

路使

用。

在正

常情

況下

,信

號燈

不會

亮着

,或

者只

顯示

綠色

向下

箭嘴

燈號

或綠

色燈

號。

發生

事故

時,

黃燈

才會

閃動

,行

車線

信號

並會

指示

應採

取什

麼行

動。

大部

分隧

道或

主幹

路/快

速公

路的

行車

線信

號燈

都是

架空

的,

每個

信號

燈僅

適用

於該

條行

車線

。在

某些

地方

,信

號燈

則設

於路

旁、

道路

中央

分隔

帶、

行車

線旁

的隧

道壁

,或

有關

的連

接路

上。

在右

方所

載的

插圖

說明

各種

架空

行車

線信

號。

這些

行車

線信

號是

為保

障道

路安

全而

設,

你應

按信

號的

指示

行動

,因

為確

有可

能存

在你

未必

會看

見的

危險

主幹

路/快

速公

路的

行車

線信

隧道

的行

車線

信號

當綠

色向

下箭

嘴信

號燈

或綠

燈亮

着,

又或

顯示

空白

屏時

,表

示在

安全

情況

下,

你可

繼續

沿行

車線

向前

行駛

當黃

燈閃

動時

,表

示前

面有

危險

例如

發生

交通

意外

、前

路受

阻或

天氣

惡劣

。你

應小

心駕

駛,

並應

準備

隨時

停車

當綠

色左

下斜

箭嘴(

如圖

示)或

右下

斜箭

嘴信

號燈

亮着

時,

表示

你須

駛離

本身

的行

車線

,改

向箭

嘴所

示方

向行

駛。

但切

勿突

然轉

換行

車線

,要

在安

全情

況下

才可

換線

。在

未能

安全

駛離

本身

行車

線前

,如

已到

達有

危險

、障

礙物

或紅

燈亮

着之

處,

應在

原來

行車

線停

車等

候,

待情

況安

全才

可換

線。

當紅

色交

叉或

紅燈

亮着

時,

表示

切勿

使用

在該

燈號

以後

的行

車線

行車線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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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道路語言

你會

在道

路上

見到

各種

交通

標誌

和道

路標

記,

用來

預告

前面

的道

路情

況。

道路

標記

也用

來向

駕駛

人及

騎單

車者

發出

指令

、警

告或

指示

你應

熟習

這些

標誌

和標

記的

意思

。在

路上

行駛

時,

應留

意這

些標

誌和

標記

,以

免因

突然

駛至

彎角

、單

程路

或路

口而

驚惶

失措

。駕

駛人

及騎

單車

者應

作好

準備

,隨

時應

付前

面的

道路

情況

本章

圖載

列了

大部

分交

通標

誌及

道路

標記

發出指令的交通標誌

發出

指令

的交

通標

誌稱

為「

限制

標誌

」,用

作告

知有

關規

定、

禁止

或限

制。

這些

標誌

可分

為「

強制

」或

「禁

制」

性。

「限

制標

誌」

通常

是圓

形,

其下

或附

有輔

助字

牌,

註明

補充

資料

交通標誌系統

圓形

表示

指令

三角

形表

示警

告長

方形

標誌

主要

是提

供指

示或

提示

為突

出標

誌,

有少

部分

交通

標誌

的形

狀及

顏色

會與

一般

不同

,例

如八

角形

「停

車」

標誌

及倒

置三

角形

「讓

路」

標誌

禁制

標誌

通常

髹上

紅邊

,表

示禁

止某

種行

動。

強制

標誌

通常

是藍

色,

示須

依標

誌的

指示

而行

警告標誌

這些

標誌

表示

前路

有危

險,

大部

分為

三角

形標

誌,

尖端

向上

。有

需要

時,

標誌

會附

有長

方形

輔助

字牌

,註

明補

充資

料。

有輔

助字

牌的

警告

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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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道路

語言

提示

標誌

預告

方向

標誌

及方

向標

誌底

色通

常採

用藍

色,

但在

快速

公路

上,

有關

標誌

底色

則採

用綠

色。

如屬

區內

目的

地或

臨時

路線

,標

誌底

色則

分別

採用

白色

或黃

色。

可變

信息

顯示

行車

時間

顯示

系統

行車

時間

顯示

系統

協助

你在

抵達

各主

要分

流點

前,

可通

過行

車時

間顯

示器

悉各

條路

線所

需的

時間

,從

而選

定合

適的

路線

道路

標記

三面

柱體

可變

信息

顯示

屏用

於隧

道及

主要

橋樑

的引

道,

當發

生事

故或

天氣

惡劣

時,

用以

提供

臨時

交通

改道

安排

的資

訊。

展示

於行

車時

間顯

示器

的數

值以

三種

顏色

顯示

不同

的交

通狀

況:

紅色

代表

交通

擠塞

,黃

色代

表行

車緩

慢,

綠色

代表

交通

暢順

行車

速度

行車

速度

屏設

於新

界通

往九

龍方

向的

各條

主要

幹道

分叉

點,

提供

有關

路線

實時

交通

狀況

及估

算行

車時

間。

你可

根據

系統

提供

的實

時交

通資

訊,

選擇

合適

路線

這種

標誌

一般

用以

向道

路使

用者

給予

提示

或指

示,

內容

以路

線及

值得

注意

的地

區和

設施

為主

。大

部分

提示

標誌

都是

長方

形,

但在

路口

指示

路線

方向

的標

誌,

則通

常有

一邊

為箭

尖形

可變

信息

顯示

屏提

供一

般道

路資

訊,

包括

前面

交通

情況

及道

路安

全信

息。

道路

標記

是一

種髹

在路

面上

的另

類交

通標

誌,

跟一

般交

通標

誌一

樣,

可發

出指

令、

警告

或提

示。

這些

標記

有時

會與

交通

標誌

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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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道路語言

發出指令的交通標誌

1. 讓

路給

大路

上的

車輛

2. 停

車及

3. 只

准向

4. 靠

左行

駛(

符號

方向

相反

則靠

行駛

5. 左

轉(符

號方

向相

反則

右轉

6. 前

面路

口左

轉(符

號方

向相

反則

轉)

7. 不

准停

8.

不准

泊車

9. 所

有車

輛不

准駛

10. 單

程行

11. 車

輛須

於標

誌前

停車(

警方

使用

的標

誌)

12. 車

輛須

於標

誌前

停車(

學校

交通

安全

隊使

用的

標誌

13. 不

准換

線14

. 分隔

行人

路及

單車

或三

輪車

徑,

禁止

汽車

15. 單

車或

三輪

車徑

,禁

止汽

駛入

16. 分

隔行

人路

及供

多輪

車使

用的

場地

,禁

止汽

車駛

17. 供

多輪

車使

用的

場地

,禁

止汽

車駛

18. 限

制騎

單車

— 騎

單車

或三

輪車

者必

下車

19. 限

制騎

單車

的終

止20

. 只限

輕鐵

車輛

或電

車駛

21. 前

面分

隔車

22. 禁

止或

限制

適用

的方

向(方

向可

相反

23. 禁

止或

限制

適用

左右

方向

24. 禁

止或

強制

適用

於所

示車

輛類

25. 前

面單

程路

26

. 在所

示時

間內

不准

停車

27. 「

不准

車」

限制

28. 在

所示

時間

內不

准公

共小

型巴

士停

29.公

共小

型巴

士 「

不准

停車

」限

制終

30.限

制並

不適

用於

所示

車輛

類別

的上

落客(

用字

可變

上落

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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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道路語言

31. 行

優先

使

用區

32. 根

據輔

助字

牌指

明,

禁止

車輛

駛入

33. 禁

止汽

車駛

34. 禁

止汽

車駛

入,

單車

機動

三輪

車除

35. 禁

電單

車及

動三

輪車

駛入

36. 禁

巴士

及旅

遊車

駛入

37. 禁

公共

小型

巴士

駛入

38. 禁

止貨

車駛

39. 禁

止由

習駕

駛人

駕駛

的汽

車駛

40. 不

准左

轉(符

號方

向相

反,

則不

准右

轉)

41. 不

准掉

42

. 行人

止步

43. 禁

止行

人、

徒步

控制

的車

輛、

單車

及三

輪車

進入

44. 禁

止單

車及

三輪

車進

45. 禁

止響

46

. 不准

超車

47. 禁

止超

過所

示闊

度(

包括

貨物

)的

車輛

駛入

48. 禁

止超

過所

示長

度(包

括貨

物)的

車輛

或車

輛組

合駛

49. 禁

超過

所示

度(包

括貨

物)的

車輛

駛入

50. 禁

超過

所示

總重

量(包

貨物

)的車

輛駛

51. 禁

止超

過所

示車

軸重

量(包

括貨

物)的

車輛

駛入

52. 速

度限

制(以

公里

每小

時為

位)

53. 可

變速

度限

制(以

公里

每小

時為

單位

54. 禁

止並

不適

用於

需要

前往

此道

路毗

連的

所的

車輛

(見

第99

頁)

55. 禁

止或

強制

適用

於超

過所

示長

度的

車輛

56. 禁

止或

強制

適用

於超

過所

示總

重量

的貨

57. 禁

止或

強制

並不

適用

於所

示車

輛類

58. 適

用時

59. 適

用日

60. 適

用日

子及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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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道路語言

61. 有

關禁

止生

效或

危險

所在

的路

程長

62. 有

關禁

止、

限制

警告

63. 左

線在

所示

時間

為巴

士線

,只

准專

營巴

士駛

64. 左

線在

所示

時間

內為

士線

,只

准專

營巴

士及

其他

巴士

駛入

65. 反

向巴

士線

,只

准專

營巴

駛入

66. 巴

士線

終止

67. 電

車專

線終

止68

. 輕鐵

車輛

專線

終止

69. 受

風車

輛(整

體高

度超

過1.

6米的

車輛

、電

單車

及機

動三

輪車

)不准

駛入

70. 隧

道區

起點

71

.隧道

區終

72. 禁

止載

有指

定類

別危

險品

的車

輛駛

73. 連

同標

誌72

使用

時,

顯示

所指

定危

險品

類別

74. 標

誌上

所指

定類

別或

種類

型的

車輛

泊車

75. 供

任何

車輛

停泊

,除

型及

重型

貨車

、巴

士、

旅遊

車、

電單

車及

單車

76. 只

供貨

車停

77. 只

供巴

士及

旅遊

車停

78. 只

供電

單車

停泊

79. 只

供單

車停

80. 快

速公

路起

點及

連續

部分

81. 快

速公

路終

止82

. 的士

站83

. 市區

的士

站,

連同

標誌

82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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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道路語言

86. 過

海的

士站

連同

標誌

82使

93. 除

超車

外,

使用

最左

線行

(標

誌99

-102

是用

於停

車場

或油

站出

入口

87. 新

界的

營業

範圍

終止

88. 大

嶼山

的士

業範

圍終

止84

. 新界

的士

站,

同標

誌82

使用

96. 路

肩 —

除緊

急事

故外

不准

駛入

94. 的

士站

時間

字牌

,其

他時

間則

准許

的士

95. 公

共小

型巴

士站

時間

字牌

,其

他時

間則

准許

公共

小型

巴士

泊車

89. 綠

色專

小巴

停車

處90

. 綠色

專線

巴站

91. 紅

小巴

停車

處92

. 紅色

小巴

85. 大

嶼山

的士

站,

同標

誌82

使用

97. 避

車處

, 供

緊急

時使

98. 騎

單車

者必

須下

車,

過路

處橫

過道

路99

. 車輛

出口

處10

0. 不

准車

輛駛

出10

1. 車

輛入

口處

102.

不准

車輛

駛入

103.

自動

費亭

104.

行車

線供

自動

繳費

車輛

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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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道路

語言

1. 在

「停

車」

線前

停車

2. 在

「停

車」

線前

停車

,預

備綠

燈亮

起時

開車

3. 前

路無

阻,

方可

前進

指令交通信號

4. 按

箭嘴

指示

,只

准左

轉車

通行

5. 只

准左

轉車

通行

6.

只准

向前

駛車

輛通

7. 只

准右

轉車

通行

8.

除非

停車

可能

會引

致意

外,

否則

須於

「停

車」

線前

停車

9. 電

專用

交通

燈號

11. 燈

號交

替閃

動時

,必

須停

行車

線信

行車

線信

12. 切

勿在

此信

號後

繼續

沿此

前進

13. 在

安全

情況

下,

繼續

沿此

前進

14. 轉

換往

邊行

車線

行駛

15. 轉

換往

邊行

車線

行駛

16. 從

前方

左面

下一

個出

口離

開快

速公

17. 從

前方

右面

下一

個出

口離

開快

速公

18. 切

勿在

此信

號後

繼續

沿此

前進

19. 警

告信

號 —

慢駛

及隨

時準

停車

20. 在

安全

情況

下,

繼續

沿此

前進

行人

過路

燈號

23. 切

橫過

24

. 小心

25. 切

開步

橫過10

. 輕鐵

車輛

專用

交通

燈號

22. 受

風車

輛(

整體

度超

過1.

6米

的車

輛、

單車

及機

動三

輪車

)不

准駛

21. 小

心駕

駛,

隨時

準備

轉線

或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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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道路語言

發出警告的交通標誌

1. 前

面有

「停

車」

或「

讓路

」標

2. 離

「讓

路」

線的

距離

,連

同標

誌1

使用

3. 離

「停

車」

線的

距離

,連

同標

誌1

使用

4. 前

面左

彎(

符號

方向

相反

則為

右彎

5. 轉

左彎

連同

「開

始減

速」

標誌

(符

號方

向相

反則

為右

彎)

6. 前

面先

右轉

的連

續彎

路(符

號方

向可

以相

反)

7. 前

面分

隔車

路終

8. 前

面有

迴旋

處9.

前面

道路

右邊

收窄

符號

方向

反則

左邊

收窄

10. 前

面道

路兩

邊收

11. 開

始減

速 1

2. 前

面降

低速

度限

制如

標誌

所示

13. 道

向左

急轉

符號

方向

反則

右急

彎)

14. 前

面有

交通

燈號

15

. 前面

有向

上斜

路16

. 前面

有向

下斜

路17

. 低波

行車

18. 在

所示

距離

內用

低波

行車

19. 繼

續用

低波

行車

20. 前

面單

排行

21. 單

車應

靠左

駛22

. 騎單

車者

應在

斜路

前下

車步

行23

. 前面

有交

通意

外黑

24. 前

面有

行人

交通

意外

黑點

25. 前

面有

十字

路口

26

. 前面

有先

左後

右的

交錯

路口(

符號

方向

可以

相反

27. 前

面右

邊有

支路(

符號

方向

相反

則在

左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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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道路語言

28. 前

面有

型路

29. 左

車輛

併入

30. 與

右方

大路

車輛

匯合

31

. 左方

支路

輛併

入32

. 與右

方大

路車

輛匯

33. 前

面有

架空

電纜

34

. 前面

有殘

疾人

士35

. 前面

置閘

門或

柵欄

的平

交道

36. 前

面為

岸邊

或河

邊37

. 前面

有通

行高

限制

38. 前

面有

行人

過路

39. 前

面有

兒童

40

. 前面

能有

石塊

或有

石塊

下墜

的危

41. 前

面有

馬匹

42

. 前面

有牛

43. 前

面有

44. 前

面有

巴士

線(專

營巴

士)

45. 前

面有

巴士

線(所

有巴

士)

46. 前

面大

路有

巴士

線(專

營巴

士)

47. 前

大路

有巴

士線(

所有

巴士

48. 向

橫過

有巴

士線

的道

路的

行人

發出

警告

49. 前

面有

輕鐵

車輛

或電

50. 前

有輕

鐵車

輛或

電車

專線

51. 前

大路

有輕

鐵車

輛或

電車

專線

52. 前

有行

人在

道路

上或

正橫

過道

53. 前

有單

車徑

有騎

單車

者在

道路

上或

正橫

過道

路)

54. 前

面有

騎單

車者

55. 前

面路

面不

平56

. 前面

路拱

57. 前

面雙

程行

車路

過單

程路

58. 前

面雙

程行

(符

號方

向可

以相

反)

從支

路匯

入的

車輛

應讓

路給

快速

公路

上的

車輛

(如

屬非

快速

公路

,標

誌採

用藍

色底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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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道路語言

59. 前

面有

衝紅

燈攝

影機

/偵

速攝

影機

60. 衝

紅燈

攝影

機管

制區

61

. 安全

高度

字牌

,連

同標

33使

62. 前

面有

學校

,連

同標

39使

用63

. 前面

有遊

樂場

,連

同標

誌39

使用

64. 顯

示與

危險

處之

間相

隔的

距離

65

. 紅色

在車

路的

左邊

66. 白

色 —

不分

隔車

路的

右邊

(危

險標

記 —

面對

駕駛

人顯

示車

路的

邊緣

該邊

緣附

近的

障礙

物)

67. 琥

珀色

在分

隔車

路的

央分

隔帶

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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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道路語言

臨時標誌

臨時

交通

標誌

旨在

就臨

時危

險發

出警

告,

或就

臨時

交通

措施

提供

資料

和指

示,

可以

是限

制、

警告

或提

示標

誌。

臨時

標誌

與固

定標

誌同

樣重

要,

即使

駛經

熟悉

的道

路,

也應

留意

路上

是否

設有

這些

標誌

。臨

時標

誌通

常設

在可

移動

的支

架上

,但

有時

也會

如固

定標

誌般

設在

標誌

杆上

。此

外,

有些

限制

標誌

可能

是人

手操

作的

,例

如「

停」

及「

去」

字標

誌。

臨時

標誌

可用

在配

合重

要活

動而

實施

的臨

時交

通措

施,

或因

緊急

事故

或道

路工

程而

須予

封閉

的路

段。

臨時

標誌

也可

用以

就道

路的

臨時

情況

或警

方實

施的

臨時

交通

管制

發出

警告

臨時標誌及道路標記

1. 前

面右

線封

閉2.

前面

右線

封閉

3. 前

面只

能使

用左

線4.

前面

雙程

道路

只能

使用

左線

5. 前

面有

道路

工程

6. 前

面改

道至

右邊

車路

(方

向可

相反

7. 靠

右行

駛(

符號

方向

相反

則靠

行駛

8. 車

輛可

取道

任何

一邊

到達

同一

目的

地(

標誌

1至

4的

紅色

橫條

表示

該線

封閉

9. 前

面道

路左

邊收

(符

號方

向相

反則

右邊

窄)

10. 道

路工

程或

行車

線臨

時封

閉終

止,

連同

標誌

1至5

使用

11. 連

同標

誌5使

用,

表示

前面

有髹

線工

程(

用字

可變

,以

配合

道路

工程

性質

12. 行

車線

或道

路臨

時封

13. 向

左急

轉的

臨時

措施(

符號

方向

相反

則向

右急

轉)

14. 前

面有

人手

操作

的「

停/去

」字

標誌

15. 人

操作

的臨

「停

」字

16. 人

手操

作的

臨時

「去

」字

標誌

17. 前

面路

面起

伏或

路面

平面

突然

變化

18. 路

面起

伏或

路面

平面

突然

變化

19.臨

時交

通圓

20. 臨

時交

通圓

21. 臨

「不

准泊

車」

標誌

22. 前

面有

交通

燈號

Page 121: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120

道路語言

改道

標誌

引導

車輛

使用

替代

路線

,在

繞過

已封

閉或

受阻

礙的

道路

後,

再重

回原

來路

線。

臨時

方向

標誌

用於

指示

臨時

路線

,或

因短

期活

動可

能引

致大

量車

輛聚

集的

地方

。改

道標

誌和

臨時

方向

標誌

都是

採用

黃色

底色

如有

特殊

危險

情況

而沒

有標

準標

誌適

合用

作發

出警

告,

有時

或會

使用

文字

警告

標誌

,這

些標

誌通

常是

長方

形,

採用

紅色

底色

臨時道路標記

臨時

道路

標記

可用

以標

明車

路邊

緣或

在車

路上

劃分

行車

線(請

参閱

第12

4頁至

第12

7頁)。

23. 前

面道

路封

24

. 道路

封閉

25. 臨

時行

車路

線26

. 臨時

行人

路線

27. 連

同臨

時交

通燈

號使

用,

紅燈

亮起

時,

須在

標誌

前停

車。

28. 行

人過

路處

臨時

封閉

29. 所

有車

輛在

前面

所示

距離

改道

行駛

30. 所

有車

輛臨

時改

31. 所

有改

道車

輛的

臨時

路線

32. 改

道終

止33

. 前面

路滑

34. 前

面有

鬆脫

碎石

35. 前

面路

面不

平36

. 慢駛

(警

方在

緊急

時使

用的

標誌

)

37. 警

告有

路面

工程

(用

字可

變,

以配

合特

定的

危險

38. 前

面有

其他

危險

(連

同描

述危

險狀

況的

字牌

使用

39. 連

同標

誌38

使用

(用

字可

變)

40. 前

面單

排行

車(用

字可

變並

讀作

「單

行路

」)

41. 慢

駛,

小心

道路

42. 開

始減

速,

前面

有工

Page 122: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121

道路語言

方向

標誌

引導

你前

往目

地。

所有

重要

的交

通路

線均

設有

方向

標誌

,它

們大

部分

為藍

底白

邊,

而快

速公

路上

的方

向標

誌則

採用

綠色

底色

主要

幹線

大多

編有

幹線

號碼

,並

在方

向標

誌上

髹上

號碼

盾,

讓駕

駛人

迅速

找到

通往

另一

區最

方便

直接

的路

線。

到達

分岔

路才

突然

改變

所選

路線

或猶

疑不

決,

是十

分危

險。

了解

方向

標誌

系統

,預

先選

定和

明瞭

路線

,並

適時

依照

方向

標誌

行駛

,可

確保

行車

安全

,及

避免

不必

要地

走迂

迴路

。切

記預

先計

劃行

程,

才開

車出

發(有

關計

劃行

程手

機應

用程

式的

資料

,請

參閱

「更

多參

考資

料」)

方向

標誌

通常

設於

路口

前及

路口

位置

,前

者稱

「預

告方

向標

誌」。

方向標誌

左圖

:簡

單的

預告

方向

標誌

,顯

示各

個目

的地

最右

圖及

右圖

:預

告方

向標

誌亦

可以

簡單

地圖

方式

顯示

路口

的佈

局。

通往

路口

的道

路愈

重要

,標

誌上

的線

愈粗

左圖

:設

於迴

旋處

前的

預告

方向

標誌

,顯

示出

口安

排。

通往

快速

公路

的目

的地

以綠

底表

示,

而區

內目

的地

則為

白底

最右

圖及

右圖

:在

較高

速道

路上

的多

層路

口,

路口

資料

通常

在路

口前

最少

500

米位

置顯

示,

並在

減速

行車

線起

點再

次顯

示。

(在

路口

前50

0米處

(在

減速

行車

線起

點)

左圖

:預

告方

向標

誌也

可用

以預

先說

明前

面路

段設

有禁

止或

警告

前面

路段

有危

險。

最右

圖及

右圖

:行

車線

資料

亦會

以預

告方

向標

誌或

路面

標記

顯示

Page 123: 第2056 號公告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 章...5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知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 第一版的 道路使用者守 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

122

道路語言

發出提示的交通標誌

在交

通繁

忙的

道路

,標

誌可

能採

用架

空方

式設

置。

(右

邊的

面板

指向

經隧

道通

往沙

田的

行車

線。

)

目的

地名

稱下

面的

箭嘴

指向

通往

這些

地方

的行

車線

你應

選定

目的

地,

並進

入適

當的

行車

線。

三條

過海

隧道

的符

號以

「東

」、

「中

」及

「西

」字

標示

,分

別指

示往

東區

海底

隧道

、海

底隧

道(

紅隧

)及

西區

海底

隧道

的方

向。

目的

地名

稱下

面的

箭嘴

指向

通往

這些

地方

的行

車線

,你

應選

定目

的地

,並

進入

適當

的行

車線

。中

間兩

條行

車線

皆可

引導

你前

往中

間面

板顯

示的

所有

地方

往泊

車處

方向

往機

場方

向往

附近

設有

急症

服務

的醫

院方

(在

主幹

路為

藍色

;在

快速

公路

為綠

色。

沿主

要幹

設置

的里

標誌

,顯

示所

在位

置(請

參閱

第13

3頁)

方向

標誌

顯示

主要

幹線

口編

方向

標誌

,顯

示目

的地

及相

關的

主要

幹線

出口

編號

指往

快速

公路

的方

向標

誌,

顯示

目的

地、

幹線

碼及

快速

公路

圖案

通往

區內

目的

的方

向標

(白

底黑

字)

在路

口設

的箭

嘴形

方向

標誌

,指

示轉

彎可

往所

述目

的地

沿主

要幹

線的

幹線

號碼

快速

公路

延續

及幹

線號

方向

標誌

可使

用符

號圖

案,

以助

你迅

速找

到路

線,

或引

導你

前往

某項

設施

如泊

車處

。符

號圖

案亦

可單

用。

市區

的士

落客

處新

界的

上落

客處

大嶼

山的

上落

客處

請讓

巴士

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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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道路

語言

適用

於騎

單車

者或

行人

方向

標誌

適用

於行

人或

騎單

車者

的方

向標

誌會

分別

劃上

行人

或單

車的

圖樣

,都

是藍

底白

邊。

這些

標誌

也可

能劃

上某

些一

般方

向標

誌採

用的

符號

圖案(

請參

閱第

12

2頁)

單車

路線

提示

標誌

右邊

道路

收窄(

如用

於快

速公

路,

採用

綠色

底色

此路

不通

左邊

道路

通右

邊道

不通

300米

200米

100米

前面

分隔

路車

輛可

在此

處暫

時停

候,

讓其

車輛

駛過

設於

單行

路起

點的

標誌

私家

路警

方於

意外

地點

使用

的標

準備

在看

到警

方停

車指

示時

停車

在設

有「

交通

調查

站」

標誌

之處

交通

調查

站提

醒駕

駛人

選定

合適

的行

車線

往行

人隧

道方

向標

誌上

會劃

上國

際暢

通易

達的

圖案

,指

示前

往適

合行

動不

便人

士使

用設

施的

路線

或入

倒數

標誌

,說

明道

路與

左邊

出口

之間

的距

(如

用於

快速

公路

,採

用綠

色底

色)

(方

向可

以相

反說

明出

口在

右邊

顯示

前面

路口

各行

車線

的方

向箭

嘴或

有行

車線

臨時

封閉

的標

文字

提示

標誌

往登

山電

梯方

往港

鐵站

方向

行人

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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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道路語言

行車

線界

劃分

行車

線的

車路

分界

雙程

路的

分界

警告

在接

近危

險處

代替

行車

線界

線或

車路

分界

警告

斜線

記行

車道

的邊

緣線(

實線

)行

車道

的邊

緣線(

虛線

)路

口的

道路

邊緣

線避

車處

、讓

車處

或巴

士站

的道

路邊

緣線

警告及提示道路標記

行車

線資

料慢

駛 —

面危

險靠

左駛

標記

方向

反則

右駛

左邊

減速

行車

線入

(標

記方

相反

則右

邊)

巴士

線開

放給

左轉

車輛

使用

左邊

巴士

線終

止,

開放

給所

有車

輛使

巴士

線終

止所

示車

速限

制起

點提

醒駕

駛人

選定

合適

的行

車線

多輪

車專

用請

勿停

留或

停泊

請讓

巴士

行人

過路

處的

路旁

標記

向行

人顯

示駛

近車

輛的

方向

黃色

橫條

道路

標記

支路

出口

/迴旋

處/收

費廣

場在

前,

減慢

車速

行人

過路

處範

單車

及三

輪車

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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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道路語言

指令道路標記

連續

雙白

切勿

橫越

或跨

斜條

雙白

切勿

橫越

或駛

進斜

範圍

雙白

線,

靠近

你的

一邊

為實

切勿

橫越

或跨

雙白

線,

靠近

你的

一邊

為虛

超車

時可

以橫

匯合

人字

形標

記分

流人

字形

標記

雙程

道路

的斜

條交

通安

全島

形標

巴士

線起

點標

記,

並顯

示生

效時

輕鐵

車輛

線路

肩,

只限

在緊

急時

使

切勿

橫越

或駛

進斜

線範

在交

通燈

號路

口前

的「

停車

」線

在「

停車

」優

先通

行路

口前

的「

停車

」線

及標

記在

「讓

路」

優先

通行

路口

前的

「讓

路」

線及

警告

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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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道路語言

全日

禁止

停車

在「

時間

字牌

」所

示時

段內

,禁

止停

車全

日或

在「

時間

字牌

」所

示時

段內

禁止

泊車

行人

過路

處交

通燈

控制

的過

路處

黃條

標記(

車輛

不得

在標

記上

留)

在此

行車

線只

許向

前駛

在此

行車

線轉

左在

此行

車線

轉右

在此

行車

線向

前駛

轉左

在此

行車

線向

前駛

轉右

在此

行車

線轉

左或

轉右

在此

行車

線向

前駛

、轉

左或

轉右

以白

線劃

定的

泊車

位以

路釘

界定

的泊

車位

限有

泊車

許可

證的

傷殘

人士

停泊

的泊

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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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道路語言

展示

「斑

馬線

」行

人過

路處

、及

其「

讓路

」線

和控

制區(

以「

之」

字線

標記

)的標

路口

黃色

方格

標記

— 出

口暢

通無

阻,

才可

駛進

車及

西北

鐵路

路口

黃色

方格

標記

— 出

口暢

通無

阻,

才可

駛進

禁止

在黃

色斜

線範

圍內

車以

虛線

界定

的巴

士站

公共

小型

巴士

站或

的士

輕鐵

站電

車站

停車

並讓

路予

電車

乘客

巴士

線電

車線

輕鐵

專線

只准

的士

上落

客處

「自

動繳

車輛

行車

線」

引路

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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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道路語言

主要幹線編號

備註

:有關

主要

幹線

的進

一步

資料

及其

更新

,請

參閱「

更多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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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道路

語言

香港

的主

要幹

線包

括大

部分

主幹

路和

快速

公路

,並

編有

幹線

號碼

,讓

駕駛

人迅

速找

到通

往另

一區

最方

便直

接的

路線

。方

向標

誌上

髹上

幹線

號碼

盾和

出口

編號

,指

示駕

駛人

使用

幹線

。主

要幹

線每

隔一

段距

離亦

設有

里程

標誌

,告

知駕

駛人

身處

在幹

線上

的位

置。

按照

幹線

編號

系統

,共

有十

條路

線獲

指定

為主

要幹

線。

三條

為南

北走

向幹

線(一

號、

二號

和三

號幹

線),

分別

行經

三條

過海

隧道

,編

號按

隧道

開通

的次

序編

訂(即

海底

隧道(

紅隧

)、東

區海

底隧

道和

西區

海底

隧道

)。六

條東

西走

向幹

線(四

號、

五號

、六

號、

七號

、八

號和

十號

幹線

),編

號按

南至

北的

次序

編訂

。九

號幹

線則

為圍

繞新

界的

環迴

路線

。這

十條

幹線

的詳

情列

於右

方:

號幹

香港

仔至

沙田

香港

仔 —

黃竹

坑—

香港

仔隧

道 —

銅鑼

灣 —

海底

道(紅

隧)

— 紅

磡 —

龍塘

— 獅

子山

隧道

沙田(

連接

九號

幹線

號幹

鰂魚

涌至

馬料

鰂魚

涌 —

東區

海底

隧道

觀塘

— 大

老山

隧道

馬料

水(連

接九

號幹

線)

號幹

西營

盤至

元朗

西營

盤 —

西區

海底

隧道

貨櫃

碼頭

— 長

青隧

— 青

衣 —

大欖

隧道

八鄉

— 元

朗(連

接九

幹線

號幹

柴灣

至堅

尼地

柴灣

— 銅

鑼灣

— 灣

仔 —

環 —

上環

— 西

營盤

堅尼

地城

號幹

牛頭

角至

荃灣

牛頭

角 —

九龍

灣 —

啟德

隧道

— 紅

磡 —

油麻

地 —

荔枝

角 —

葵涌

— 荃

(連

接九

號幹

線)

號幹

將軍

澳至

西九

將軍

澳 —

將軍

澳—藍

隧道

—茶

果嶺

— 九

龍灣

油麻

地交

滙處

號幹

將軍

澳至

葵涌

將軍

澳 —

將軍

澳隧

道 —

塘 —

九龍

灣 —

黃大

— 深

水埗

— 荔

枝角

葵涌(

連接

五號

幹線

號幹

沙田

至赤

鱲角

沙田

— 大

圍 —

尖山

隧道

長沙

灣 —

昂船

洲 —

衣 —

南灣

隧道

— 青

馬大

橋 —

東涌

— 赤

鱲角

號幹

新界

環迴

幹線

城門

隧道

— 大

圍 —

沙田

馬料

水 —

大埔

— 粉

—上

水 —

落馬

洲 —

元朗

洪水

橋 —

屯門

— 深

— 荃

號幹

深圳

灣口

岸至

藍地

深圳

灣口

岸 —

天水

— 元

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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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兒童

及長

者使

用道

不可

讓幼

童單

獨在

道路

行走

,應

時刻

與他

們同

行。

如你

不能

跟他

們同

行,

應該

請其

他成

年人

與他

們同

行。

無論

在馬

路或

行人

路上

,抑

或在

其附

近,

也應

時刻

牽着

幼童

的手

並置

身在

他們

與車

輛之

間。

果無

法牽

着他

們的

手,

應用

牽帶

引領

他們

,或

者抱

着他

們,

或把

他們

放置

並穩

固在

幼兒

手推

車上

。切

勿讓

他們

走出

馬路

11歲

或以

下(中

學學

齡前

) 的

兒童

,特

別是

較年

幼的

在路

上仍

需加

以看

管。

橫過

馬路

時,

須牽

着他

們的

手。

如兒

童必

須獨

自一

人橫

過馬

路,

叮囑

他們

,除

非已

看清

楚從

任何

方向

駛來

的車

輛都

已停

定或

路上

沒有

車輛

駛來

,否

則切

勿橫

過馬

路。

除非

他們

有能

力應

付可

能遇

到的

危險

,否

則切

勿讓

兒童

單獨

外出

兒童在路上應注意的事項

兒童

外出

時(特

別是

上學

時),

應讓

他們

有充

分的

行程

時間

,以

免趕

路。

盡量

確保

他們

沒有

忘記

攜帶

東西

,因

為心

頭有

掛慮

或正

在趕

路的

兒童

,走

路時

未必

小心

和兒

童在

一起

時,

要以

身作

則,

切實

遵守《

道路

使用

者守

則》,

讓他

們學

到安

全使

用道

路的

正確

方法

。例

如教

導兒

童過

馬路

時如

何恰

當應

用《過

馬路

守則

》。

使用

幼兒

手推

車時

,不

要太

貼近

行人

路邊

,尤

其在

等候

過馬

路時

,即

使這

樣做

可能

較難

看見

是否

有車

輛駛

近,

也須

如此

。在

橫過

馬路

往路

中的

安全

島前

,要

確定

安全

島有

足夠

的空

間,

可以

容納

你和

幼兒

手推

車,

否則

便應

在安

全的

情況

下,

一次

過橫

過整

條馬

路。

只可

讓兒

童在

安全

的地

方玩

耍。

不應

准許

兒童

在馬

路上

或行

人路

上玩

耍,

也不

可讓

兒童

在容

易走

出馬

路或

行人

路的

地方

嬉戲

,又

或在

可能

有車

輛行

駛或

停放

的地

方玩

耍。

過馬

路時

也不

應准

許兒

童進

行其

他活

動,

例如

飲食

、玩

遊戲

機、

使用

流動

電話

或任

何音

響耳

筒機

,或

者一

邊走

路一

邊談

話等

絕不

可在

馬路

對面

的地

方等

候兒

童,

例如

學校

或巴

士站

對面

,因

為兒

童在

放學

或下

車時

,如

果見

到你

,可

能會

太興

奮,

一時

忽略

了《過

馬路

守則

》而衝

出馬

路。

上落

車時

,應

讓兒

童最

先上

車和

最後

下車

。如

要讓

兒童

單獨

下車

,盡

可能

在他

們無

需橫

過馬

路的

地方

停車

兒童

騎單

如果

沒有

成年

人看

管,

不可

讓11

歲以

下的

兒童

在道

路上

騎單

車。

你應

指導

兒童

在單

車徑

上騎

單車

,遠

離交

通車

輛。

除非

兒童

能熟

練地

騎單

車,

並能

安全

駕駛

,又

能完

全明

白駕

駛規

則,

也有

能力

跟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共用

道路

,否

則不

要讓

兒童

在馬

路上

騎單

車。

你也

應確

保兒

童已

戴上

適當

的個

人防

護裝

備,

騎坐

的單

車適

合他

們的

身材

,而

且妥

善保

養(有

關騎

單車

者的

規則

及指

示,

另見

第四

章「

騎單

車者

須知

」)。

騎踏

多輪

多輪

車只

限在

設有

右方

標誌

的指

定地

點及

指定

單車

徑使

用。

11歲

以下

兒童

必須

有成

人陪

同,

才可

在設

有以

上標

誌的

地方

騎踏

或操

縱多

輪車

第九

章 兒

童及

長者

使用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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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兒童

及長

者使

用道

教導

兒童

《過

馬路

守則

《過

馬路

守則

》是為

所有

行人

而設

,尤

需教

導兒

童學

會怎

樣使

用這

些守

則。

除非

兒童

完全

明白

及懂

得正

確應

用這

些守

則,

否則

不可

讓他

們單

獨外

出。

兒童

能夠

應用

這些

守則

的年

齡各

有不

同,

舉例

來說

,對

於守

則內

有關

需判

斷正

駛近

車輛

的車

速和

距離

的部

分,

很多

兒童

都不

能完

全明

白和

應用

。因

此,

在教

導兒

童遵

守《過

馬路

守則

》,或

決定

兒童

什麼

年齡

才准

許他

們單

獨外

出和

過馬

路方

面,

都要

因應

每個

兒童

的能

力,

靈活

處理

(《過

馬路

守則

》的詳

細解

釋,

以及

在不

同的

道路

和交

通情

況下

應用

這些

守則

的詳

情,

請參

閱第

8頁至

第20

頁。)

確保

兒童

乘私

家車

的安

撞車

時,

車內

的兒

童較

易受

傷。

保護

他們

免受

撞擊

傷害

的最

佳方

法,

是讓

他們

坐在

後座

,並

使用

適當

的束

縛設

備(有

關如

何使

用安

全帶

及兒

童束

縛設

備的

詳情

,請

參閱

第45

頁),

以免

他們

被拋

來拋

去或

拋出

車外

如果

你是

司機

,便

有責

任確

保所

有乘

客均

佩戴

安全

帶。

至於

兒童

,你

要確

保(

a)未

滿三

歲的

前座

兒童

乘客

,必

須使

用認

可兒

童束

縛設

備,

把身

體扣

緊在

座位

上(這

規則

也同

樣適

用於

該兒

童坐

在後

座,

而座

位又

設有

這些

束縛

設備

);以

及(b)

三歲

或以

上但

15歲

以下

的前

座或

後座

乘客

,如

車上

設有

安全

帶(或

束縛

身體

安全

帶、

安全

腰帶

或少

年人

使用

的束

縛設

備),

則一

律必

須佩

戴。

這些

安全

帶除

了要

繫緊

在座

位上

,還

須穩

妥地

固定

在車

輛的

固定

點上

前座

乘客

切勿

抱着

兒童

,或

讓他

們坐

在膝

上,

以免

一旦

發生

意外

,兒

童會

被夾

在成

年人

與汽

車錶

板之

間,

或被

拋出

車外

如果

兒童

乘坐

別人

的汽

車,

又或

者要

接載

多名

兒童

,車

上便

可能

沒有

合適

的兒

童束

縛設

備。

在這

種情

形下

,寧

可讓

兒童

使用

一般

的安

全帶

,也

勝於

完全

不使

用安

全帶

應讓

幼童

坐在

後座

上,

並且

使用

適合

其年

齡及

身材

的束

縛設

備(有

關資

料,

請參

閱第

4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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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兒童及長者使用道路

長者使用道路應注意的事項

視力

和聽

覺會

隨年

齡增

長而

退化

,但

判斷

力卻

可隨

經驗

累積

而增

強。

雖然

如此

,單

靠這

些經

驗並

不足

以彌

補行

動緩

慢和

較低

的應

變力

,所

以長

者需

要充

裕時

間,

才可

應付

突發

情況

。即

使較

輕微

的意

外,

都可

對長

者構

成嚴

重威

脅。

這部

分將

給長

者一

些應

如何

安全

使用

道路

的温

韾提

示。

長者行人

長者

在外

出前

,應

預先

計劃

好安

全的

路線

,所

行經

路線

宜設

有行

人過

路設

施,

例如

行人

天橋

、行

人隧

道、

交通

燈控

制的

行人

過路

處,

或「

斑馬

線」。

不要

忘記

戴上

所需

的眼

鏡和

助聽

器,

如有

需要

,也

應帶

同步

行輔

助器

或請

求他

人陪

同。

在橫

過馬

路時

要緊

記:

• 嚴

格遵

從交

通燈

號,

並預

留充

足時

間橫

過馬

路。「

綠色

人像

」燈

號閃

動時

,便

不可

開始

踏出

過路

處,

應等

待下

一輪

的「

綠色

人像

」燈

號亮

定,

才橫

過馬

路。

切勿

在「

紅色

人像

」燈

號亮

着時

橫過

馬路

• 在

使用

過路

處前

,應

小心

觀察

交通

情況

,過

馬路

時,

也要

繼續

察看

和聆

聽交

通。

• 如

沒有

適當

的行

人過

路設

施,

應遵

從《過

馬路

守則

》(請

參閱

第8頁

至第

20頁

)橫過

馬路

• 不

要以

為揮

手便

可截

停駛

近車

輛橫

過馬

路,

這是

十分

危險

的,

也不

要從

慢駛

或停

定車

輛之

間的

空隙

走出

來橫

過馬

路。

長者乘客

乘搭

公共

交通

工具

時,

應避

免攜

帶大

型物

件。

候車

時,

可坐

在巴

士站

或輕

鐵月

台設

置的

座椅

上。

不應

嘗試

追趕

巴士

或公

共小

型巴

士等

,因

為你

這樣

做可

能會

容易

跌倒

而受

傷,

也可

能疏

忽路

上交

通潛

伏的

危險

應預

留充

足時

間上

落車

,並

注意

地面

與車

輛地

台之

間可

能有

很大

的高

度差

距,

以免

失去

平衡

上車

後,

可坐

在最

就近

的優

先座(

如有

安全

帶,

並應

扣上

),否

則應

時刻

緊握

扶手

,以

防失

去平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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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緊急

事故

中途

壞車

中途

壞車

時,

應先

顧及

自己

的安

全。

立即

亮起

危險

警告

燈。

如有

可能

,應

把壞

車駛

離行

車道

,若

該處

設有

避車

處、

路肩

或邊

帶,

則應

停放

在這

些地

方。

關掉

引擎

,及

不要

忘記

駛經

車輛

帶來

的危

險。

你要

肯定

自己

和乘

客都

可安

全地

離開

行車

道,

並可

在一

個安

全地

方等

待救

援時

,才

可(利

用左

面車

門)

離開

壞車

。如

有動

物,

應把

它們

留在

車內

(及

預留

鮮風

口給

它們

)。如

有懷

疑,

你和

你的

乘客

應扣

上安

全帶

,並

留在

車內

等待

救援

。然

後應

立即

以流

動電

話通

知警

方。

如已

離開

壞車

,切

• 留

在行

車道

上,

• 站

在壞

車前

面/後

面,

• 試

圖在

行車

道上

檢查

或修

理壞

車。

中途壞車和緊急事故

應確

保你

自己

和乘

客都

與駛

經車

輛保

持安

全距

離,

並已

妥為

看管

兒童

在一

些道

路(通

常是

快速

公路

或主

幹路

)上,

可參

考就

近里

程標

誌上

的資

料(幹

線編

號、

行駛

方向

和里

程距

離)

,以

確定

你所

處位

置。

立即

求助

,及

切勿

把壞

車長

時間

留在

路邊

而不

予處

理。

應在

壞車

後方

路旁

附近

而又

可看

見其

他駛

經車

輛的

地方

等待

救援

,但

不要

靠近

行車

道和

路肩

(如

有防

撞欄

,應

在其

後面

等候

)。

(有

關拖

車的

守則

,請

參閱

第98

頁。

在隧

道內

壞車

必須

關掉

引擎

。立

即亮

起危

險警

告燈

,並

向警

方求

助。

應檢

查安

全帶

已扣

上,

留在

車內

,等

待救

援,

並遵

從隧

道或

警務

人員

的指

示。

如壞

車冒

煙或

發生

火警

,你

和你

的乘

客應

盡快

離開

車,

並走

到安

全的

地方

,但

不要

忽略

在行

駛中

的車

輛可

能帶

來的

危險

。應

向冒

煙相

反方

向離

現場

路肩

里程

標誌

有些

道路(

通常

是快

速公

路)設

有路

肩,

以便

車輛

發生

故障

時使

用。

路肩

的起

點有

交通

標誌

說明

,路

肩邊

緣同

時髹

有粗

白線

。除

非發

生緊

急事

故,

否則

不可

駛入

路肩

,或

在路

肩停

放或

停泊

車輛

。駛

回正

常行

車線

前,

應先

在路

肩上

逐漸

加速

,然

後待

車流

中有

安全

的空

位時

,才

可匯

入行

車線

里程

標誌(

每隔

100米

)設於

主要

幹線

和部

分主

幹路

上,

為駕

駛人

提供

其所

處位

置的

資料

,包

括沿

線的

幹線

編號

、行

駛方

向和

里程

距離(

見左

圖的

例子

)。

一旦

在主

要幹

線發

生交

通意

外或

壞車

,你

應向

警方

和消

防/救

護/拖

車人

員準

確說

出最

就近

標誌

上的

資料

第十

章 緊

急事

里程

距離

里程

距離

行駛

方向

行駛

方向

一般

幹線

只適

用於

九號

幹線

幹線

編號

幹線

編號

ʻNʼ –

ʻSʼ –

ʻEʼ –

ʻWʼ –

西

ʻAʼ –

逆時

ʻBʼ –

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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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緊急事故

警告其他駕駛人

如你

的車

輛在

路上

造成

障礙

,便

應亮

着車

身四

邊的

危險

警告

燈,

警告

其他

駕駛

人。

你應

確保

危險

警告

燈沒

有被

遮擋

,讓

其他

駕駛

人可

以清

楚看

見。

如有

需要

,應

亮起

其他

車燈

,或

用其

他方

法,

警告

駛近

的車

輛。

如果

你備

有紅

色三

角形

警告

牌,

應把

警告

牌放

在壞

車後

面適

當的

地點

,警

告其

他駕

駛人

(請

參閱

本頁

)。把

壞車

移走

後,

切勿

忘記

移走

放置

於路

上的

警告

牌/物

品 。

然而

,在

快速

公路

或車

速較

高的

道路

上(車

速限

制超

過每

小時

50公

里),

切勿

嘗試

擺放

三角

形警

告牌

或任

何警

告物

品,

以免

發生

危險

,所

擺放

物品

也會

對其

他道

路使

用者

構成

危險

。你

只須

亮着

危險

警告

燈便

可。

危險警告燈

如車

輛因

故障

或緊

急事

故而

在快

速公

路或

車速

限制

超過

每小

時50

公里

的道

路上

停留

不動

,你

必須

亮起

危險

警告

燈,

以警

告其

他駕

駛人

,讓

他們

知道

你的

存在

為安

全起

見,

如你

的車

輛可

能對

其他

道路

使用

者造

成危

險 (

例如

正在

泊車

、進

行臨

時上

落客

貨,

或因

前面

交通

擠塞

而要

突然

減速

時),

無論

車輛

是停

留不

動或

正在

行駛

中,

你也

可亮

起危

險警

告燈

三角形警告牌

你可

自備

適當

的三

角形

警告

牌,

以便

在車

速限

制為

每小

時50

公里

或以

下的

道路

上遇

到緊

急事

故或

中途

壞車

時,

可用

以警

告其

他駕

駛人

,讓

他們

知道

前面

有壞

車或

有其

他障

礙物

。紅

色三

角形

警告

牌應

有反

光或

熒光

的表

面,

以便

在任

何情

況下

都容

易被

看得

見。

如果

你的

車輛

發生

故障

,而

可能

會阻

塞交

通,

在安

全的

情況

下,

你應

在距

離壞

車約

50米

前並

與壞

車同

一邊

的路

上(最

好能

夠在

同一

行車

線上

),放

置一

個三

角形

警告

牌(見

左圖

的例

子)。

如路

邊有

防撞

欄,

你應

時刻

在欄

後走

動。

如果

道路

面不

平直

,三

角形

警告

牌應

該是

放置

在能

讓從

後而

至的

駕駛

人可

以在

彎位

或路

拱之

前看

得見

的地

方。

但如

這樣

做是

不安

全,

可把

三角

形警

告牌

放在

較近

壞車

的地

方。

移走

壞車

後,

不要

忘記

也移

走三

角形

警告

牌。

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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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緊急事故

發生

交通

意外

時,

很多

事都

要立

即處

理。

除照

顧傷

者外

,也

應向

其他

駕駛

人發

出警

告,

並派

人求

助和

看守

現場

,以

防再

發生

意外

,直

至緊

急救

援人

到場

。不

要忘

記駛

經車

輛帶

來的

危險

發生交通意外後應做的事

假如

你駕

駛任

何車

輛(包

括單

車)時

,不

幸涉

及交

通意

外,

即使

你的

車輛

毫無

損毀

,也

要停

車。

意外

中如

涉及(

a)有

人傷

亡,

或(b)

第三

方的

車輛

或財

物損

毀或

動物

受到

損害

,必

須停

車或

保持

停留

不動

。你

必須

把自

己的

姓名

和地

址、

車主

的姓

名和

地址

、以

及車

輛登

記號

碼,

一併

通知

警務

人員

,或

任何

有合

理理

由提

出要

求的

人(例

如涉

及的

第三

方)。

如果

你在

僅涉

及第

三方

車輛

、財

產或

動物

損壞

的事

故中

未能

做到

這一

點,

又或

者如

果意

外涉

交通意外

求助

立即

使用

任何

電話致電

999

報警

,及

要求

消防

和救

護人

員到

場救

助。

求助

時應

提供

以下

資料

• 發

生意

外的

確實

地點

• 受

傷人

數和

傷勢

的大

致情

況;

• 牽

涉的

車輛

數目

和種

類;

• 危

險品

或火

警危

(如

有)。

火警

發生

交通

意外

後,

為免

釀成

火警

,應

關掉

引擎

,並

熄滅

香煙

或移

去其

他易

燃物

體,

同時

提醒

別人

也這

樣做

。如

果情

況許

可及

安全

,應

檢查

油缸

是否

有漏

油出

現。

如有

適用

的滅

火器

,應

確保

你懂

得怎

樣使

用。

危險品

假如

在車

禍中

,肇

事車

輛載

有危

險品

,除

非你

要救

人,

否則

應遠

離該

輛車

。小

心有

危險

液體

、粉

末或

濃縮

氣體

洩漏

出來

從危

險品

的標

貼或

其他

標誌

中,

盡量

找出

資料

,並

立即

通知

警務

人員

或消

防人

員。

急救

對大

部分

未接

受過

急救

訓練

的人

來說

,最

好是

留待

救護

人員

到來

處理

。不

過,

如果

傷者

情況

惡化

,便

要設

法協

助。

至於

應該

怎樣

做,

請參

閱第

137頁

學習

基本

急救

方法

,有

助你

安全

為傷

者進

行必

需的

急救

,而

不會

使傷

者有

進一

步危

險。

香港

聖約

翰救

護機

構和

香港

紅十

字會

急救

訓練

中心

,都

有為

市民

提供

急救

課程

車上

最好

備有

清楚

標誌

的急

救箱

。急

救箱

應放

在容

易拿

得到

的地

方,

例如

汽車

前座

的貯

物箱

。急

救箱

放在

汽車

行李

箱內

,未

必妥

善,

因為

發生

意外

後行

李箱

不一

定可

以打

開。

人身

傷亡

,你

就必

須在

合理

及切

實可

行範

圍內

,盡

快而

不遲

於意

外發

生後

24小

時,

親自

向任

何警

務人

員或

前往

最近

的警

署報

告該

意外

,除

非你

在意

外中

受傷

以致

不能

照辦

意外

中如

有涉

及傷

亡,

或有

任何

車輛

或財

物遭

到嚴

重損

毀,

在未

獲警

務人

員許

可下

,你

或任

何人

不得

移動

或干

擾該

宗意

外的

輛,

但為

救人

、救

火或

應付

任何

其他

緊急

事故

則除

外。

如意

外只

涉及

車輛

或財

物輕

微損

毀而

沒有

人傷

亡,

你可

與其

他有

關司

機及

第三

方商

量,

將車

輛駛

至附

近路

旁的

安全

地方

,以

免造

成阻

塞。

此類

事故

並沒

有必

要向

警方

報告

,除

非有

需要

尋求

他們

的協

助。

如你

或任

何人

在意

外中

遭受

猛烈

撞擊

,尤

其是

頭部

,即

使沒

有表

面傷

痕,

也應

請醫

生檢

驗。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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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緊急事故

前面發生交通意外

緊急

救援

人員

在交

通意

外現

場使

用的

警告

標誌

。見

到這

標誌

時,

你應

該減

速,

比正

常車

速為

慢,

以便

能迅

速及

安全

地停

車。

隨時

準備

按指

示停

車,

並讓

路給

緊急

服務

車輛

幫助他人

當你

目睹

交通

意外

而又

想伸

出援

手,

先要

顧及

自身

安全

,並

依照

第13

5頁的

指示

提供

協助

不可

把車

輛停

放在

可能

危及

其他

車輛

的地

方。

停車

的地

點,

應是

路旁

,而

且是

意外

現場

和從

後而

至的

車輛

之間

及容

易被

看得

見的

地方

。應

預留

空位

給緊

急服

務車

輛駛

入,

並亮

起危

險警

告燈

。在

晚上

,可

用大

燈照

亮意

外現

場。

在意外現場的應做事項

和如何急救,請分別

查看第137頁及第138

頁。

在隧道內發生交通意外

假如

在隧

道內

發生

交通

意外

,不

要擅

自移

動車

輛。

應按

照第

133頁

的指

示作

出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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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緊急

事故

遇上

緊急

事故

時的

應做

事項

遇上緊急事故時

向其

他車

輛發

出警

• 亮

起危

險警

告燈

• 如

有三

角形

警告

牌,

在安

全的

情況

下,

把警

告牌

擺放

在路

上(車

速限

制超

過每

小時

50公

里的

道路

除外

)。

• 如

有需

要,

亮起

其他

車燈

,及

再用

其他

方法

警。

防火

措施

• 禁

止吸

煙。

• 關

掉車

輛引

擎。

• 清

除其

他可

能引

起火

警的

危險

估計

現場

情況

• 涉

及多

少人

• 涉

及多

少輛

車?

• 是

否有

人被

困在

汽車

內?

• 漏

出的

燃油

會否

引起

火警

• 現

場的

危險

品會

否引

起危

險?

• 現

場有

沒有

接受

過急

救訓

練的

人?

• 如

果有

急救

箱,

趕快

找出

來。

求救

• 使

用任

何電

話致

電99

9求

助,

詳細

說明

意外

地點

及傷

亡人

數。

幫助

傷者

• 除

非傷

者有

即時

危險

,否

則切

勿移

動傷

者。

• 如

果傷

者仍

有呼

吸,

而且

流血

不多

,除

非你

確實

懂得

怎樣

護理

他們

,否

則不

要對

傷者

做任

何事

情。

• 如

有必

要移

動傷

者,

或者

傷者

感到

呼吸

困難

或大

量流

血,

請依

照第

138

頁的

指示

處理

其他

行動

• 如

有需

要,

把車

內沒

有受

傷的

人救

出,

並安

置在

安全

的地

方。

• 在

緊急

救援

人員

抵達

前,

你應

該留

在現

場就

近的

安全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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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緊急事故

在路

上急

救 —

沒有

接受

過急

救訓

練的

做法

除非有即時危險,否則不

要移動傷者。移動傷者可

能進一步加深傷害他們的

內臟、背部或頸部。

如不

認識

怎樣

急救

,不

要嘗

試急

救。

不過

,如

果傷

者感

到呼

吸困

難或

大量

出血

,你

應該

嘗試

急救

車內

• 除

非有

即時

危險

,例

如發

生火

警,

否則

不要

移動

傷者

• 扶

起傷

者頭

部,

以防

傷者

昏迷

或窒

息。

• 把

傷者

口腔

內任

何食

物、

渣滓

、流

質東

西或

假牙

除去

• 如

傷者

口鼻

出血

,把

傷者

輕輕

推至

側臥

• 查

看傷

者是

否仍

有呼

吸,

觸摸

或聆

聽其

心臟

是否

仍在

跳動

。如

發現

傷者

停止

呼吸

,應

嘗試

替傷

者進

行人

工呼

吸。

(請

參閱「

口對

口人

呼吸

」)

口對口人工呼吸

把傷

者推

至仰

臥位

置,

起其

頸部

,使

其頭

部向

後仰

,令

其呼

吸道

暢通

,然

後捏

住其

鼻孔

,張

開其

口部

,用

自己

的嘴

巴對

着傷

者口

部用

力吹

氣,

使其

肺部

膨脹

,然

後放

開其

鼻孔

和口

部。

再重

複這

動作

,直

至傷

者可

自行

呼吸

為止

車外

• 除

非有

即時

危險

,否

則不

要移

動傷

者。

如需

要移

動傷

者,

只應

把傷

者移

至就

近的

安全

地點

。切

勿讓

傷者

的頸

部移

動。

• 把

傷者

輕輕

推至

側臥

• 把

傷者

口腔

內任

何食

物、

渣滓

、流

質東

西或

假牙

除去

• 查

看傷

者是

否仍

有呼

吸,

觸摸

或聆

聽其

心臟

是否

仍在

跳動

。如

發現

傷者

呼吸

停止

,應

嘗試

替傷

者進

行人

工呼

吸。

(請

參閱「

口對

口人

工呼

吸」)

制止大量出血

如有

膠手

套,

先戴

上,

再用

手緊

壓着

傷者

流血

的地

方,

阻止

血液

流出

。用

紗布

或消

毒敷

料敷

着傷

口,

再用

繃帶

把傷

口包

紮好

照顧清醒和有呼吸的傷者

察看

傷者

骨骼

是否

折斷

和有

不易

察覺

的傷

處。

輕攙

扶傷

者,

適當

調整

其姿

勢,

使其

傷痛

減輕

。如

無必

要,

切勿

移動

傷者

如果

傷者

受驚(

面色

蒼白

和流

汗),

而沒

有受

傷,

或內

臟沒

有受

損的

危險

,你

應該

盡量

讓傷

者臥

下,

把其

雙腳

提高

讓所

有傷

者(包

括受

驚者

)保

持溫

暖。

不要

讓他

們服

用止

痛藥

、飲

酒或

其他

飲品

、進

食或

吸煙

,因

為其

內臟

可能

受傷

,需

要接

受治

療。

安慰

傷者

,說

即將

有救

援人

員抵

達,

以減

輕其

焦慮

首先照顧昏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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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更多參考資料

1.運

輸署相關網站

《道路使用者守則》

《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可在

運輸

署網

頁瀏

覽:

輸署

網頁

>「香

港運

輸」

>「道

路安

全」

>「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相關守則

以下

守則

可在

運輸

署網

頁瀏

覽:

輸署

網頁

> 「

刊物

及新

聞公

報」

>「刊

物」

>「守

則」。

例如

:•

《車

輛載

貨守

則》

• 《

私家

路守

則》

主要幹線及快速公路

有關

主要

幹線

的進

一步

資料

及其

更新

: 運

輸署

網頁

>「香

港運

輸」

>「香

港主

要幹

線,

出口

編號

里程

標誌

系統

有關

快速

公路

的最

新列

表:

運輸

署網

頁>「

交通

通告

」>「

有關

快速

公路

的最

新通

告」

>「快

速公

路界

限的

決定

及劃

定」

有關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的資料

運輸

署網

頁>「

公共

服務

」>「

牌照

服務

」。例

如:

• 牌

照服

駕駛

執照

— 車

輛牌

駕駛

考試

有關車輛檢驗的資料

運輸

署網

頁>「

公共

服務

」>「

車輛

類型

評定

及檢

驗」

> 「

車輛

檢驗

」。例

如:

• 車

輛檢

改動

或改

裝車

輛該

做與

不該

為電

單車

加裝

非原

廠製

貯物

箱的

指引

— 輪

胎與

你的

安全

本節

所載

的資

料只

供參

考和

查閱

之用

,並

非《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的一

部分

提示單張及指引

運輸

署網

頁載

有多

份有

關道

路安

全的

指引

、通

訊、

傳單

和小

冊子

等:

運輸

署網

頁>「

香港

運輸

」>「

道路

安全

」。例

如:

• 騎

單車

安全

指引

單車

資訊

中心

單車

樂:

安全

錦囊

• 駕

駛汽

車安

全指

— 迴

旋處

安全

— 酒

後駕

— 毒

駕及

藥駕

• 《

道路

安全

通訊

》•

通訊

、傳

單和

小冊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運輸

署網

頁>

「香

港運

輸」

> 「

道路

安全

」>

「駕

駛汽

車安

全指

引」

> 「

違例

駕駛

記分

制度

「靠右駛道路」的規則

一般

而言

,《道

路使

用者

守則

》給予

所有

道路

使用

者的

規則

、指

示及

資料

適用

於大

部分

道路

及交

通情

況,

包括

港珠

澳大

橋香

港連

接路

。然

而,

香港

連接

路的

使用

者也

需要

充分

了解

及遵

守有

關「

靠右

駛道

路」

的法

例、

規則

和指

示。

有關

「靠

右駛

道路

」的

進一

步資

料可

在運

輸署

網頁

瀏覽

:運

輸署

網頁

>「香

港運

輸」

>「陸

路過

境運

輸」

>「前

往港

珠澳

大橋

香港

口岸

香港出行易

運輸

署的

計劃

行程

手機

應用

程式

的資

料可

以在

運輸

署網

頁瀏

覽:

輸署

網頁

>「公

共服

務」

>「一

站式

流動

應用

程式

「香

出行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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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靠著

工程

車輛

的左

面駛

4.路

政署

提供

更多

的指

道路

工程

的照

明、

標誌

防護

工作

守則

(路

政署

版)

你可

從路

政署

網頁

得到

該守

則:

路政

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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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

及新

聞資

訊」>

「刊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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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文

件」>

「道

路工

程的

照明

、標

誌及

防護

工作

守則

閃爍

箭嘴

指示

燈號

道路

工程

的照

明、

標誌

及防

護工

作守

則指

示負

責道

路工

程的

人員

使用

閃爍

箭嘴

指示

燈號

警告

駕駛

人士

倍加

留意

在車

速限

制每

小時

70公

里或

以上

的道

路上

有停

下或

慢駛

工程

車輛

及封

閉行

車線

。駕

駛人

士看

到遠

處有

這燈

號時

,便

應提

高警

覺,

適當

減速

,並

遵循

箭嘴

指示

的方

向小

心轉

線駛

經有

關工

程車

輛。

靠著

工程

車輛

的右

面駛

靠著

工程

車輛

的左

面或

右面

駛過

危險(

對角

黃燈

交替

閃動

) —

工程

車輛

示意

將會

轉線

2.

法例

香港

法例

可登

入電

子版

香港

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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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

關政

府部

門及

道路

安全

議會

網站

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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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香

港警

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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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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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環

境保

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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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道

路安

全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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