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佤邦妇女协会章程 佤邦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筹委会 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2014 1 6 1总则 26 2第一章:任务 26 3第二章:组织制度 27 4第三章:佤邦妇女协会领导机构 27 5第四章:地方各级组织 28 6第五章:基础组织 29 7第六章:干部 30 8第七章:经费和财产 30 9第八章:其它 31

Been giex kuang kaing cub caw bun dai meung vax plak lai hawx

Embed Size (px)

DESCRIPTION

Been giex kuang kaing cub caw bun dai meung vax plak lai hawx

Citation preview

Page 1: Been giex kuang kaing cub caw bun dai meung vax plak lai hawx

佤邦妇女协会章程

佤邦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筹委会

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2014 年 1 月 6 日

目 录

1、 总则 -26 2、 第一章:任务 -26 3、 第二章:组织制度 -27 4、 第三章:佤邦妇女协会领导机构 -27 5、 第四章:地方各级组织 -28 6、 第五章:基础组织 -29 7、 第六章:干部 -30 8、 第七章:经费和财产 -30 9、 第八章:其它 -31

Page 2: Been giex kuang kaing cub caw bun dai meung vax plak lai hawx

1

总 则

佤邦妇女协会,是佤邦各族各界妇女争取妇女解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而组织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教育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

佤邦各族妇女,占全邦总人口的一半以上,不管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在各条战线上,妇女都是建设、保卫佤邦的重要力量,尤其在农业生产战线上,妇女起着主力军的作用。组建佤邦妇女协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各族妇女自身解放的需要。妇女协会积极贯彻执行佤邦联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代表各族妇女的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向一切侵害、虐待、践踏、歧视妇女的传统势力和犯罪行为而斗争。

第一章 任 务 第一条 团结和动员各族妇女,积极投身到工农业生产、

经济建设、文教卫生、部队建设等各项事业中去,促进社会进步,为改变佤邦贫穷落后面貌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 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不断提高妇女思想文化整体素质,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

第三条 代表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和儿童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商讨和制定。

Page 3: Been giex kuang kaing cub caw bun dai meung vax plak lai hawx

2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协调

和推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妇女儿童事业的赞助和扶持。 第五条 巩固和加强全邦各族妇女的大团结,加强与缅甸

各地妇女组织及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国内和平及民族团结。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妇女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佤邦妇女协会及县、

特区、区各级妇女协会的领导机构由全邦和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上级领导机关任命。

第七条 全邦和县、特区妇女代表大会选出妇协委员会,妇协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为便于开展工作,妇协委员中要考虑和照顾地区民族的配额比例,选举产生的委员,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审核后生效。

第八条 县、特区、区、乡各级妇女协会,在全佤邦妇协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邦妇协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章 佤邦妇女协会领导机构

第九条 全邦妇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邦妇女代表大

会。全邦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讨论、决定全邦妇女工作的方针、任务;

Page 4: Been giex kuang kaing cub caw bun dai meung vax plak lai hawx

3

2、审议、批准全邦妇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修改妇女协会的章程; 4、选举妇女全邦委员会。 第十条 全邦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

下,经邦妇协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全邦妇女代表大会,选举 30~35 名委员组成全

邦妇协委员会。由选出的全体委员,推选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常务委员 9~13 名,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邦妇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全权领导机构,主持邦妇协的日常事务。妇协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必要时,可设名誉主席。

第十二条 全邦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邦妇协委员会贯彻执行邦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人事安排事项,对妇协委员会中的专职干部,可根据思想、工作、作风等表现情况,有权给予免除和增补。

第十三条 全邦妇协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召集。常委会议三个月举行一次。每个妇协委员会委员要经常深入联系妇女群众,了解情况,要经常向常委会反映妇女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积极参加当地妇女协会的有关活动,努力促进妇女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 地方各级组织

第十四条 各级妇女协会,按佤邦行政区域的划分,分别

成立县、特区、区、乡级妇女协会。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妇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地方各级

Page 5: Been giex kuang kaing cub caw bun dai meung vax plak lai hawx

4

妇女代表大会。各级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各级妇协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讨论、决定本县、特区、区的妇女工作任务; 2、审议、批准本级妇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本级妇协委员会; 4、选举出席上一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六条 地方县、特区、区妇女协会委员会,在本级妇

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妇女协会委员会的决定和本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妇协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决定本地区妇女工作的重要问题。县、特区、区妇协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本级妇协常务委员会主持召开。常委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县、特区、区妇协委员会,推选主任 1 名,副主任 2~3 名,常务委员 5~7 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妇协的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的人选,要征求同级党委和上级妇协的意见,选举结果要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妇协委员会的审批和备案。当选的在职妇女干部,因各种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本级妇协委员会有权免除和增补,并将免、增人员报上级妇协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佤邦境内的村寨、街道、企业、厂矿、党政机

关、部队、学校等单位,凡有成年妇女 50 人以上的,设立妇女

Page 6: Been giex kuang kaing cub caw bun dai meung vax plak lai hawx

5

工作委员会。 第十九条 妇女工作委员会,按区域、单位在成年妇女中

选出若干委员组成。推选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负责日常的妇女工作。妇女工作委员会五年改选一次,正、副主任及委员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第二十条 基层妇女工作委员会,受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妇女协会的领导,并定期向上级汇报请示妇女工作情况。

第六章 干 部

第二十一条 妇女协会的干部,应由热心妇女儿童工作,

有一定组织能力、德才兼备的成年妇女担任。实行选举和任命相结合的原则。妇协专职干部享有同级党、政、军干部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各级妇女协会要加强自身干部的培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妇协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妇女协会要经常向各条战线推荐、输送优秀妇女参加工作。特别要培养、推荐、输送少数民族和青年妇女干部,以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第二十三条 妇女协会各级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和其他机关单位保持联系,密切配合,搞好妇女工作。

第七章 经费和财产

第二十四条 妇女协会的业务活动、事业发展的经费,主

要由政府拨款,在各级财政支出中专项列支。

Page 7: Been giex kuang kaing cub caw bun dai meung vax plak lai hawx

6

第二十五条 各级妇女协会可因地制宜,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以发展妇女儿童的事业,创造妇女就业机会,筹集各级妇协的活动资金。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争取热心妇女事业的国内外人士和组织的资金和物品方面的赞助,并认真接纳及合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交给妇女协会占有、使用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和妇协兴办的经济实体,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充

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佤邦、保卫佤邦事业中的作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佤邦妇女协会要认真行使领导、发动、组织各族妇女的职能。

第二十九条 佤邦各族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力、文化教育权力、劳动权力、财产继承权力、人身安全权力、婚姻家庭权力。这些权力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条 佤邦妇女协会要创造条件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全国妇女组织的联系,要争取得到全国妇女组织的指导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在条件成熟时,要设计和确定佤邦妇女协会会徽,作为佤邦妇女崛起、进步、团结、发展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