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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 申請須知 (中華民國 103 3 17 日經濟部核定)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98年度 · Web view(二)103年度提案計畫由審查委員會評選通過以下各別提案計畫數為原則,然審查委員會將依提案計畫狀況及103年度編列資源總額,調整通過之提案計畫數,且主辦單位有權調整計畫金額及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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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

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

申請須知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經濟部核定)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目錄

4壹、計畫說明

4一、前言

4二、補助目的

4三、補助範疇

6四、補助對象

6五、補助期間

6六、評選通過案數

7七、政府補助費用額度

8八、受理申請期間

9貳、「示範建置」補助作業

9一、補助作業流程

12二、提案單位資格與條件

13三、提案申請應繳文件

14四、補件原則

14五、提案計畫之內容規範

15六、提案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編列

15七、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使用

16八、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核銷

17九、簽約計畫執行規範

19參、「產學運籌規劃」補助作業

19一、補助作業流程

22二、提案單位資格與條件

23三、提案申請應繳文件

23四、補件原則

23五、提案計畫之內容規範

24六、提案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編列

25七、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使用

25八、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核銷

27九、簽約計畫執行規範

29肆、「中高階物流人才培訓」補助作業

29一、補助作業流程

32二、提案單位資格與條件

33三、提案申請應繳文件

33四、補件原則

33五、提案計畫之內容規範

34六、提案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編列

35七、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使用

36八、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核銷

37九、簽約計畫執行規範

39伍、注意事項

39一、停止申請核銷與解除契約

40二、簽約單位之權利

40三、簽約單位之義務

41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41五、聯絡窗口

42(附件1)「示範建置」提案單位 申請表

43(附件2)「示範建置」提案計畫 簡報大綱

45(附件3)「示範建置」提案計畫書 撰寫綱要

60(附件4)「產學運籌規劃」提案單位 申請表

61(附件5)「產學運籌規劃」提案計畫 簡報大綱

62(附件6)「產學運籌規劃」提案計畫書 撰寫綱要

75(附件7)「中高階物流人才培訓」提案單位 申請表

76(附件8)「中高階物流人才培訓」提案計畫 簡報大綱

77(附件9)「中高階物流人才培訓」提案計畫書 撰寫綱要

91(附件10)「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提案單位 切結書

92(附件11)「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參與同意書

93(附件12)「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提案計畫評選 審查委員會作業說明

98(附件13)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104(附件14)申請補助計畫之會計科目及認列原則

壹、計畫說明

一、前言

為推動物流業的服務創新與服務創新的國際化,及提升物流服務基礎能力,以協助我國產業全球營運之發展,爰依據經濟部「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及經濟部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經工字第09903321940號文發布之「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附件13),訂定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申請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本須知配合計畫申請及審查之需要,將相關作業規定及應備資料彙整成冊,俾供遵循辦理。

二、補助目的

(一)推動產業供應鏈重整之運籌(註1)與物流(註2)模式優化,增強供應鏈整合之運籌能力與物流作業效率,提升產業營運競爭力,並推動物流業全球布局及創新物流服務,支援產業之營運發展需求,創造第三方物流(3rdPL)服務商機及產生實質產業效益,進而發揮引領與擴散之綜效。

(二)推動企業自行辦理物流人才培訓課程,培育符合企業需求或支援產業全球佈局之供應鏈運籌與物流服務之中高階人才,以強化我國物流人力資源結構,提升國內企業供應鏈管理能力,支援產業現代化及全球化發展。

註1:本須知中所提及之「運籌」名詞均定義為:供應鏈上,企業營運、商務活動之內部與外部資源的配置、調度、整合,以達成企業主要目的之資源策略性活動。

註2:本須知中所提及之「物流」名詞均定義為:輸送、搬運、保管、包裝、流通加工、資訊處理等實體移動之相關作業性流程活動。物流活動為運籌的執行層,亦為運籌活動的表相。

三、補助範疇

本須知之補助範疇分為:「示範建置」、「產學運籌規劃」與「中高階物流人才培訓」共3類。

(一)「示範建置」類提案內容範疇

產業、物流業及資服業者相互合作,針對焦點企業(Focal Firm)(註3)供應鏈之管理、運籌與相關物流活動,推動供應鏈之重整(包含供應鏈之途徑改變、關係改變及組織變革等),進行模式、運作與系統之建置,並創造或提升國內物流業者在供應鏈上之重要性與關鍵性,且具示範性。其相關執行內容必須至少符合以下3項中之1項:

1.流通業之跨境商品銷售或國內商品流通之供應鏈優化:

(1)由國內流通業者、物流業者或資訊服務業者提案,推動跨境商品銷售,建置跨境流通之供應鏈重整的運籌與物流模式,透過第三方物流業之運作管理與服務支援,提升供應鏈焦點企業營運效能與運作效率,增加商品銷售商機及物流業相關業務收入。

(2)由國內流通業者、物流業者或資訊服務業者提案,推動國內商品流通,建置國內流通之供應鏈重整的運籌與物流模式,優化上游採購、存貨與下游供貨之整合服務系統,即時反應需求,提升供應鏈焦點企業營運效能與運作效率,促進供應端與需求端之競爭力及供應鏈廠商間之互利。

2.製造業零組件(原物料)在台採購:

由國內製造業者、物流業者或資訊服務業者提案,推動零組件(原物料)在台採購,建置支援海外生產之供應鏈重整的運籌與物流模式,透過第三方物流業之運作管理與服務支援,提升企業零組件(原物料)之供需運作效率,建立台灣零組件之關鍵性,強化零組件在台採購規模及增加物流相關業務收入。

3.物流業全球佈局與創新服務:

由國內物流業者提案,推動物流業者強化全球布局,並運用資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整合上下游服務體系,發展專業度高、加值性大的創新物流服務,支援產業全球發展需求,與提升國際競爭力。

註3:從原材料經中間產品生產到製成最終產品,然後將最終產品流通交付用戶或消費者之整合性價值網路謂之供應鏈。針對特定業者探討其在供應鏈上之運籌與供應鏈管理議題時,該特定業者即為焦點企業。

(二)「產學運籌規劃」類提案內容範疇

由國內資服(或顧問)業者提案,整合產業業者、資服(或顧問)業者與國內大學校院物流相關系所,以流通業之跨境商品銷售或國內商品流通之供應鏈優化、製造業零組件(原物料)在台採購、物流業全球佈局或創新服務等為主軸,針對焦點企業供應鏈之管理、運籌與相關物流活動,推動供應鏈重整(包含供應鏈之途徑改變、關係改變及組織變革等),進行模式、運作與系統之改善分析與建置規劃。

(三)「中高階物流人才培訓」類提案內容範疇

由國內產業業者或物流業者提案,結合產業供應鏈上下游業者,以在職員工為對象,自行辦理符合產業需求之物流人才培訓課程,培育我國產業與物流業發展所需之中高階物流專業人才,提升產業之供應鏈競爭優勢,強化我國物流人力資源結構,支援產業現代化及全球化發展。

(四)每一提案單位應選擇其中1類進行申請,不得申請2類(含)以上,且必須符合以上補助範疇規範,在審查通過後,政府始依據本須知給予補助。

(五)「示範建置」類與「產學運籌規劃」類提案中之供應鏈焦點企業不得重複。

四、補助對象

依本須知審查通過之提案計畫之簽約單位,始為補助對象,其規範如下。

(一)「示範建置」類:

簽約單位必須為從事商品之行銷流通、產品(成品與零組件)之生產製造、第三方物流服務、或資訊服務之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產學運籌規劃」類:

簽約單位必須為從事資訊/顧問服務之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三)「中高階物流人才培訓」類:

簽約單位必須為從事商品之行銷流通、產品(成品與零組件)之生產製造、或第三方物流服務之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四)補助對象應為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如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五、補助期間

103年度補助期間自提案計畫經評選通過後開始,至103年11月20日止。

六、評選通過案數

(一)主辦單位核定產學研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負責評選103年度提案計畫、核定補助款額度以及執行進度審查等相關事宜。

(二)103年度提案計畫由審查委員會評選通過以下各別提案計畫數為原則,然審查委員會將依提案計畫狀況及103年度編列資源總額,調整通過之提案計畫數,且主辦單位有權調整計畫金額及工作項目。

1.「示範建置」類:7案。

2.「產學運籌規劃」類:4案。

3.「中高階物流人才培訓」類:3案。

七、政府補助費用額度

(一)針對簽約計畫執行過程中所需費用,依本須知之會計科目及支出認列原則編列,由政府給予費用補助,向執行單位申請核銷,103年度政府補助費用額度說明如下:

1.「示範建置」案:

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提案計畫總經費的50%,最高上限為每案新台幣800萬元。

2.「產學運籌規劃」案:

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提案計畫總經費的50%,最高上限為每案新台幣100萬元。

3.「中高階物流人才培訓」案:

補助費用總額不得超過提案計畫總經費的50%,最高上限為每案新台幣100萬元。

(二)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額度由審查委員會決議,且主辦單位有權依當年度立法院審查通過之法定預算數,調整簽約計畫金額及工作項目。

(三)為避免簽約單位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調度困難等影響,簽約計畫中之自籌款部分須低於簽約單位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以利計畫執行。

(四)提案單位為一般事業(非屬新創事業)者,稅前淨利為新台幣200億元以上且前3年有效稅率(企業繳稅額/企業稅前淨利)平均為10%以下者,政府不予補助費用。

(五)提案單位接受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計畫之經費分攤、補助及簽約計畫103年度補助費用總額,自101年1月1日起,3年內其經費總和不得超出新台幣3,000萬元;聯合申請計畫依個別廠商進行核算上限。

八、受理申請期間

(一)提案申請受理期間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103年4月15日(星期二)(含)截止收件。

(二)提案申請相關文件應於限期內準時送達(郵遞以郵戳為憑,貨運及快遞以提供日期戳章之簽收單為憑),逾時送達恕不受理。

(三)送達地址: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52館209室

工業技術研究院 服務系統科技中心 供應鏈系統部 收

(包裹封面請加註「提案單位名稱」、「申請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及提案計畫窗口聯絡資訊等字樣)

貳、「示範建置」補助作業

一、補助作業流程

圖1、「示範建置」補助作業流程

(一)本須知公告與廣宣

1.本須知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與台灣產業物流運籌知識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main/;http://gcis.nat.gov.tw/like/Home/)。

2.有意申請之廠商請向執行單位洽詢、參加說明會或上網查詢相關資料。

(二)提案申請

1.提案單位須擬具提案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2.執行單位提供提案計畫書撰寫之諮詢與顧問。

(三)提案評選

1.提案評選程序必須經「資格審查」、「溝通會議」及「委員會審查」始完成。

(1)資格審查:

提案單位須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應繳文件,執行單位依本須知進行提案計畫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者,提案計畫書始提交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者將予以退件處理。

(2)溝通會議

在進行委員會審查前,提案單位必須參與提案計畫溝通會議,由審查委員會就推動之營運模式(Business Model)及應用、計畫工作內容、成果與效益等進行雙向之溝通,並給予計畫推動策略與成效提升之建議。

(3)委員會審查:

通過資格審查之提案計畫依據審查委員會評選作業(如附件12)進行審查評分,提案計畫主持人應到會簡報,並提供相關報告/簡報文件,以利審查。審查通過之提案計畫即為獲選計畫,並核定其補助款額度;未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將另行通知提案單位,並予以退件處理。

2.審查委員會依提案計畫內容與提案單位編列預算進行綜合考量後,核定獲選計畫及其政府補助款額度,

3.獲選計畫將依本須知之規定進行後續簽約及補助作業。

4.提案評選結果由主辦單位函文通知提案單位,並由執行單位公告於計畫相關網站。

(四)計畫簽約

1.對於獲選計畫,將由執行單位與提案單位簽訂契約,完成簽約作業後,獲選計畫即成為簽約計畫,提案單位即成為簽約單位,並接受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之輔導與監督,進行計畫工作執行及申辦核銷相關政府補助費用。

2.獲選計畫應於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補助核准函所訂定的期限內簽訂契約,逾期未簽約者將喪失獲選計畫資格。但經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同意展延且展延期間未超過1個月者,不在此限。

3.前項契約,應約定下列事項:

(1)計畫內容及執行期間。

(2)各期工作進度、政府補助款之撥付條件與比例、經費之收支處理及相關查核。

(3)契約之終止、解除事由及違約處理。

(4)其他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五)計畫執行

1.計畫執行期間:同前述補助期間。

2.簽約計畫應依所簽約之計畫內容進行工作執行。

3.為確保簽約計畫之執行成效與公平性,執行單位將依簽約計畫所訂之時程、進度分別安排期中與期末審查及核撥政府之補助款。

4.執行期間應依簽約計畫內容規劃相關進度檢討會議,每月至少自我舉辦1次進度檢討,通知執行單位參與會議,並彚製相關進度文件及進度檢討會議記錄(格式由執行單位提供)交付執行單位,執行單位對於進度落後之簽約計畫得建請審查委員會派員實地查訪。

5.依期中審查會議結果,對於進度落後之簽約計畫,於期末審查前另行安排進度查訪會議,由審查委員會派員協助計畫工作內容與目標、執行成果與效益達成狀況之追蹤與建議。

6.執行單位於計畫執行過程中,提供以下之相關服務與補助:

(1)政府推動策略與目標的溝通。

(2)協助計畫工作內容之諮詢、技術與整合顧問輔導。

(3)計畫執行過程溝通、進度查訪、期中、期末審查活動之執行與辦理。

(4)協助核銷政府補助費用。

(六)簽約計畫之期中與期末審查結果

1.通過:依約繼續執行。

2.限期改善:

(1)簽約計畫經期中或期末審查後,若執行成效或進度不符合簽約計畫內容,審查委員會決議得要求簽約計畫限期改善。

(2)簽約計畫依審查委員會決議要求限期改善者,其改善結果經書審/複審後,若執行成效或進度仍不符合簽約計畫內容,審查委員會得要求簽約計畫減價驗收、解除或終止契約;若未依審查委員意見於期限內進行改善,將不予以核撥政府補助款項並終止契約。

3.現況結案:減價驗收。

4.不通過:終止或解除合約。

二、提案單位資格與條件

(一)提案單位設置

1.提案計畫須有1家廠商為提案單位。

2.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須由具決策權的高階主管擔任。

3.提案單位為綜理各項申請事宜,及評選通過後之各項推動工作與補助款項核銷之負責窗口。

(二)提案單位資格

1.提案單位對象:

(1)提案計畫範疇如為流通業之跨境商品銷售或國內商品流通之供應鏈優化:其提案單位應為從事商品之行銷/經銷批發、第三方物流服務、或資訊服務之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且必須由焦點企業與其上下游之廠商(包含製造商、代理商、經銷商、通路店家等)形成供應鏈,其整體運作體系包含商品行銷/經銷批發之廠商、第三方物流業者、資訊廠商或(與)金融業者等的家數須大於10家。

(2)提案計畫範疇如為製造業零組件在台採購:其提案單位應為從事零組件之生產製造/行銷/經銷批發、第三方物流服務、或資訊服務之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且必須由焦點企業與其上下游之廠商(包含生產工廠、營業所或公司總部等)形成供應鏈,其整體運作體系包含製造商、代理商、第三方物流業者、資訊廠商或(與)金融業者等的家數須大於10家。

(3)提案計畫範疇如為物流業全球佈局或創新服務:其提案單位應為從事第三方物流服務之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且國內第三方物流服務業者必須與服務對象之上下游廠商形成供應鏈,其整體運作體系包含物流業者、物流業者的客戶之供應鏈夥伴、資服業者或(與)金融業者等的家數須大於10家。

2.提案單位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如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3.提案單位曾發生下列情事者,不得申請經濟部商業司計畫補助:

(1)本次提案內容與過去曾接受經濟部商業司或其他政府相關專案補助工作內容重覆。

(2)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3)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4)於3年內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5)於1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6)提案單位或其負責人曾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者。

(7)提案單位或其負責人確有違法並經刑事判決確定者。

(8)於5年內曾接受經濟部商業司補助計畫公告為入選提案單位,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註4)放棄簽約者。

(9)於5年內曾與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補助計畫簽約接受補助,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主動放棄繼續接受補助者;或有減價驗收達10%補助款(或分攤款)者;或有經審查委員會決議而予以終止或解除合約之情事。

註4:不可抗力因素意指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提案單位之事由,提案單位應檢具大眾媒體報導或政府開具之相關証明、文件供查核。

三、提案申請應繳文件

(一)提案單位申請表(如附件1)。

(二)提案單位切結書(如附件10)。

(三)提案計畫簡報紙本1份(撰寫綱要如附件2),並附電子檔(格式為ppt檔案)。

(四)提案計畫書紙本1份(撰寫綱要如附件3),並附電子檔(格式為word檔案)。(提案溝通會議後7日內得再提交予執行單位進行置換)

(五)合作廠商之參與同意書各1份(格式如附件11)。

*提案單位無須填寫參與同意書。

(六)提案單位公司之證明文件1份。

(七)提案單位前3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八)提案單位最近年度之營業額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1份。

※以上所附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四、補件原則

(一)執行單位在審核提案單位所提上述應繳文件時,若有疑義或錯誤時,得要求提案單位於3天內完成補件,若逾期亦視同資格不符,並予退件。

(二)提案申請時若缺少提案單位申請表、提案單位切結書與提案計畫書中之任一文件,將不得補件,視同資格不符,並予退件。

五、提案計畫之內容規範

(一)提案計畫請依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提案計畫書(附件3)及提案計畫簡報(附件2)之規定確實撰寫提出申請。

(二)提案計畫內容

1.提案計畫之103年度計畫內容由提案單位研議決定,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計畫目標、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執行時程及進度、預期效益、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人力配置、經費分配。

2.提案計畫內容必須符合本須知前述補助範疇內容之規範,其他如能增添計畫效益之工作內容亦可提擬,然該工作內容是否納入政府補助費用範圍,由審查委員會決議。

3.提案計畫內容需明確說明3年內及目前接受政府相關計畫補助或輔導之範疇、項目及金額、實施效益、與本計畫之關聯或差異等。

4.為符合公平及擴大參與原則,提案單位需於提案單位切結書內主動告知3年內曾接受經濟部相關補助專案及核定補助款項與結案狀況。

5.提案工作內容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執行期間如經檢舉且查證屬實者,除解除契約並追回全部補助款外,且不得再申請本計畫補助。

(三)提案計畫內容必須說明計畫回饋產業及社會的規劃,例如:結合公協會舉辦推廣活動、僱用弱勢族群等。

(四)為符合產業與社會回饋原則,自101年1月1日起,3年內再次申請之提案計畫需檢具前計畫之回饋證明。

六、提案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編列

(一)計畫總經費必須包含廠商自籌款及政府補助款。

(二)計畫總經費編列科目範圍限於與審查通過計畫相關之項目,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政府相關規定,相關會計科目及認列原則詳見附件14。

(三)編列政府補助款時,至少需要2個1級會計科目以上(如人事費、旅運費及業務費等科目)。

(四)補助款支用之各會計科目之編列均採未稅基礎,不含營業稅。

(五)政府補助款項下,人事費與委外服務費僅得擇一編列預算額度。

(六)人事費不得超出受補助計畫總經費(自籌款+補助款)之35%。

(七)國外旅運費用僅限編列於自籌款,不得以政府補助款編列,且須說明其目的、效益及人次。

(八)政府補助款不得編列與計畫無關之硬體設備、作業系統工具軟體、通訊租賃費用及委外服務費用、其他非與執行簽約計畫必須支出項目等。

(九)政府補助款項須符合「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編列及核銷原則。

(十)政府補助款項下差旅費之經費編列,須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相關規定。

七、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使用

(一)政府單位依本須知進行簽約計畫之費用補助,簽約單位應配合設置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且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並專帳記錄簽約計畫全部收支,相關原始憑證含自籌款及政府補助款應分類妥善保管且需加蓋「經濟部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樣章,如政府法令變更,從其修正後規定辦理,政府審計單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執行單位委託之會計查核機構得不定期實地調查經費運用狀況及要求提出報告,並得就經費報支之相關佐證資料予以複製並留存。簽約計畫總經費均列入查核範圍。

(二)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及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繳交國庫。

(三)政府補助款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2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四)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勿填列代號或簡稱。

(五)所有相關憑證(發票、收據及財務設備購置驗收證明單驗收日期等)之開立日期均須介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且計畫總經費須為於計畫執行期間內實際完成動支者方予認列。

(六)簽約計畫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七)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為審查簽約計畫有無重複申請、經費使用情況及考核執行成效,得派員或委託公正機構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簽約單位不得拒絕。簽約單位對於前項之查核有答覆之義務,並應依約定時間向執行單位提出工作報告及各項經費使用明細。

八、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核銷

(一)執行單位依簽約計畫所訂之時程與進度,分別安排期中與期末審查,審查政府補助款之核撥。簽約計畫應於期中與期末審查日前1星期,依執行單位所定格式及份數,檢送相關報告、簡報及電子檔予執行單位,以利審查委員會審查計畫執行進度,審查通過後始能進行政府補助款之核撥作業。

(二)政府補助款分2期撥付,分別於簽約計畫通過期中與期末審查,並通過經費查核作業後,由執行單位依簽約單位動支之政府補助款數額核實撥付,期中撥付數額上限為該簽約計畫的政府補助款核定數之50%(含),期末撥付數額上限為該簽約計畫的政府補助款核定數減去期中實際撥付數額之餘額(含)。

(三)政府補助款請撥原則:

1.核銷補助費用時,簽約單位應依據執行單位與其簽訂之契約核銷補助費用,應提出發票、經費動支表、核銷費用明細表等送交執行單位,並備存相關憑據佐證以備查證,以利辦理政府補助款請款作業,並依執行單位之會計年度進行報銷。

2.申請核銷文件格式應依執行單位之規定,簽認規範如下:

(1)發票:

使用發票申請核銷,其總額含核銷補助款及營業稅額。

(2)經費動支表:

期中、期末補助款核銷須有簽約單位主辦會計簽章及大小章印記。

(3)核銷費用明細表:

期中、期末補助款核銷須有簽約單位主辦會計簽章及大小章印記。

(四)簽約計畫於結案及請領期末政府補助款時,須檢附全程計畫經費支用之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

(五)經審查委員會審查,簽約計畫之實際動支金額與核定之計畫經費如有明顯差異時,或執行實績不彰,審查委員會得視實際情況調整申請核銷費用。

(六)簽約計畫請領期中、期末政府補助款前,執行單位將辦理會計師查證工作,簽約單位應依執行單位、本須知及簽約內容之規定,備妥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相關資料,配合會計師查證工作。簽約單位對於此項之查核有答覆之義務,並應依約定時間向執行單位提出工作報告及各項經費使用明細。經會計師查證之結果,如須調整申請核銷費用,簽約單位應如實辦理。

(七)簽約計畫辦理政府補助費用核銷作業時,應列明計畫全部實支總經費及政府補助款金額,並應詳列支出用途;涉及外幣支付時,應檢附當時之外幣匯率表。簽約計畫於結案時,若實支計畫總經費未達簽約計畫總經費時,按原核定補助比例扣減。

九、簽約計畫執行規範

(一)計畫主持人應出席進度查訪及各項審查會議(含期中審查、期末審查),如因故無法參與,應委任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具決策權之參與人員,並於事前提交委任書予執行單位備查。

(二)計畫執行期間應依簽約內容繳交相關查核文件或證明,含紙本及其電子檔案,以協助執行單位確認計畫執行進度。

(三)應適當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作為辦理補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考依據。

(四)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有權對簽約計畫之執行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簽約單位應配合提供評估所需資料。

(五)計畫執行期間所召開與計畫相關之會議應知會執行單位,並接受執行單位派員出席,以了解執行進度。

(六)計畫之申請、變更及異常狀況,應召開審查委員會;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辦理審查業務,得請簽約單位進行說明或派員實地評核,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或機構協助進行財務審查。

(七)計畫之執行成效須配合參與執行單位所舉辦的成果發表相關活動。

(八)計畫於執行期間,若有不法行為遭檢舉,經查證屬實,由執行單位提報審查委員會議處,簽約單位不得異議。

(九)計畫之補助事項、補助對象、核准日期、補助金額(含累積金額)及相關資訊,除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公開於主辦單位或計畫相關網站。

(十)計畫須於期末審查前完成所推動的產業之「焦點產業現狀分析和未來發展報告」1份,繳付執行單位。

(十一)未盡事宜,悉依「經濟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如附件13)規定辦理,如本須知與前述二規定牴觸,優先適用該二規定。

參、「產學運籌規劃」補助作業

一、補助作業流程

圖2、「產學運籌規劃」補助作業流程

(一)本須知公告與廣宣

1.本須知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與台灣產業物流運籌知識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main/;http://gcis.nat.gov.tw/like/Home/)。

2.有意申請之廠商請向執行單位洽詢、參加說明會或上網查詢相關資料。

(二)提案申請

1.提案單位須擬具提案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2.執行單位提供提案計畫書撰寫之諮詢與顧問。

(三)提案評選

1.提案評選程序必須經「資格審查」及「委員會審查」始完成。

(1)資格審查:

提案單位須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應繳文件,執行單位依本須知進行提案計畫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者,提案計畫書始提交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者將予以退件處理。

(2)委員會審查:

通過資格審查之提案計畫依據審查委員會評選作業(如附件12)進行審查評分,提案計畫主持人應到會簡報,並提供相關報告/簡報文件,以利審查。審查通過之提案計畫即為獲選計畫,並核定其補助款額度;未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將另行通知提案單位,並予以退件處理。

2.審查委員會依提案計畫內容與提案單位編列預算進行綜合考量後,核定獲選計畫及其政府補助款額度,

3.獲選計畫將依本須知之規定進行後續簽約及補助作業。

4.提案評選結果由主辦單位函文通知提案單位,並由執行單位公告於計畫相關網站。

(四)計畫簽約

1.對於獲選計畫,將由執行單位與提案單位簽訂契約,完成簽約作業後,獲選計畫即成為簽約計畫,提案單位即成為簽約單位,並接受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之輔導與監督,進行計畫工作執行及申辦核銷相關政府補助費用。

2.獲選計畫應於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補助核准函所訂定的期限內簽訂契約,逾期未簽約者將喪失獲選計畫資格。但經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同意展延且展延期間未超過1個月者,不在此限。

3.前項契約,應約定下列事項:

(1)計畫內容及執行期間。

(2)各期工作進度、政府補助款之撥付條件與比例、經費之收支處理及相關查核。

(3)契約之終止、解除事由及違約處理。

(4)其他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五)計畫執行

1.計畫執行期間:同前述補助期間。

2.簽約計畫應依所簽約之計畫內容進行工作執行。

3.為確保簽約計畫之執行成效與公平性,執行單位將依簽約計畫所訂之時程、進度分別安排期中與期末審查及核撥政府之補助款。

4.執行期間應依簽約計畫內容規劃相關進度檢討會議,每月至少自我舉辦1次進度檢討,通知執行單位參與會議,並彚製相關進度文件及進度檢討會議記錄(格式由執行單位提供)交付執行單位。

5.執行單位於計畫執行過程中,提供以下之相關服務與補助:

(1)政府推動策略與目標的溝通。

(2)協助計畫工作內容之諮詢、技術與整合顧問輔導。

(3)計畫執行過程溝通、期中、期末審查活動之執行與辦理。

(4)協助核銷政府補助費用。

(六)簽約計畫之期中與期末審查結果

1.通過:依約繼續執行。

2.限期改善:

(1)簽約計畫經期中或期末審查後,若執行成效或進度不符合簽約計畫內容,審查委員會決議得要求簽約計畫限期改善。

(2)簽約計畫依審查委員會決議要求限期改善者,其改善結果經書審/複審後,若執行成效或進度仍不符合簽約計畫內容,審查委員會得要求簽約計畫減價驗收、解除或終止契約;若未依審查委員意見於期限內進行改善,將不予以核撥政府補助款項並終止契約。

3.現況結案:減價驗收。

4.不通過:終止或解除合約。

二、提案單位資格與條件

(一)提案單位設置

1.提案計畫須有1家廠商為提案單位。

2.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須由具決策權的高階主管擔任。

3.提案單位為綜理各項申請事宜,及評選通過後之各項推動工作與補助款項核銷之負責窗口。

(二)提案單位資格

1.提案單位對象:

從事資訊/顧問服務之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並必須整合國內依法設立之大學校院(包含:國私立之大學、科技大學和學院)至少1家,且開設有物流、運籌或供應鏈管理的課程或學程,且包含正職聘用之專任教授至少1名,及6位以上(含)就讀該課程或學程之在校學生。及結合至少1家台灣產業業者(從事生產製造之廠商、從事商品行銷/經銷批發之廠商或台灣專業第三方物流服務業者)為供應鏈焦點企業,及該企業之上下游廠商至少4家。

2.提案單位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如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3.提案單位曾發生下列情事者,不得申請經濟部商業司計畫補助:

(1)本次提案內容與過去曾接受經濟部商業司或其他政府相關專案補助工作內容重覆。

(2)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3)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4)於3年內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5)於1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6)提案單位或其負責人曾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者。

(7)提案單位或其負責人確有違法並經刑事判決確定者。

(8)於5年內曾接受經濟部商業司補助計畫公告為入選提案單位,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註5)放棄簽約者。

(9)於5年內曾與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補助計畫簽約接受補助,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主動放棄繼續接受補助者;或有減價驗收達10%補助款(或分攤款)者;或有經審查委員會決議而予以終止或解除合約之情事。

註5:不可抗力因素意指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提案單位之事由,提案單位應檢具大眾媒體報導或政府開具之相關証明、文件供查核。

三、提案申請應繳文件

(一)提案單位申請表(如附件4)。

(二)提案單位切結書(如附件10)。

(三)提案計畫簡報紙本1份,(撰寫綱要如附件5),並附電子檔(格式為ppt檔案)。

(四)提案計畫書紙本1份(撰寫綱要如附件6),並附電子檔(格式為word檔案)。

(五)合作學校之人員之在職(學)證明各1份(需加蓋學校大小章)。

(六)合作廠商之參與同意書各1份(格式如附件11)。

*提案單位無須填寫參與同意書。

(七)提案單位公司之證明文件1份。

(八)提案單位前3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九)提案單位最近年度之營業額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1份。

※以上所附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四、補件原則

(一)執行單位在審核提案單位所提上述應繳文件時,若有疑義或錯誤時,得要求提案單位於3天內完成補件,若逾期亦視同資格不符,並予退件。

(二)提案申請時若缺少提案單位申請表、提案單位切結書與提案計畫書中之任一文件,將不得補件,視同資格不符,並予退件。

五、提案計畫之內容規範

(一)提案計畫請依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提案計畫書(附件6)及提案計畫簡報(附件5)之規定確實撰寫提出申請。

(二)提案計畫內容

1.提案計畫之103年度計畫內容由提案單位研議決定,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計畫目標、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執行時程及進度、預期效益、人力配置、經費分配。

2.提案計畫內容必須符合本須知前述補助範疇內容之規範,其他如能增添計畫效益之工作內容亦可提擬,然該工作內容是否納入政府補助費用範圍,由審查委員會決議。

3.依對象產業之物流、運籌與供應鏈管理等方向,針對學生所需具備的問題分析與解決知識,提案計畫內容須包含與學校運籌與物流課程互補之相關實務內容與議題之研討活動。

4.提案計畫內容需明確說明3年內及目前接受政府相關計畫補助或輔導之範疇、項目及金額、實施效益、與本計畫之關聯或差異等。

5.為符合公平及擴大參與原則,提案單位需於提案單位切結書內主動告知3年內曾接受經濟部相關補助專案及核定補助款項與結案狀況。

6.提案工作內容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執行期間如經檢舉且查證屬實者,除解除契約並追回全部補助款外,且不得再申請本計畫補助。

(三)提案計畫內容必須說明計畫回饋產業及社會的規劃,例如:結合公協會舉辦推廣活動、僱用弱勢族群等。

(四)為符合產業與社會回饋原則,自101年1月1日起,3年內再次申請之提案計畫需檢具前計畫之回饋證明。

六、提案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編列

(一)計畫總經費必須包含廠商自籌款及政府補助款。

(二)計畫總經費編列科目範圍限於與審查通過計畫相關之項目,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政府相關規定,相關會計科目及認列原則詳見附件14。

(三)編列政府補助款時,至少需要2個1級會計科目以上(如人事費、旅運費及業務費等科目)。

(四)補助款支用之各會計科目之編列均採未稅基礎,不含營業稅。

(五)國外旅運費用僅限編列於自籌款,不得以政府補助款編列,且須說明其目的、效益及人次。

(六)政府補助款不得編列與計畫無關之硬體設備、作業系統工具軟體、通訊租賃費用及委外服務費用、其他非與執行簽約計畫必須支出項目等。

(七)政府補助款項須符合「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編列及核銷原則。

(八)政府補助款項下差旅費之經費編列,須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相關規定。

七、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使用

(一)政府單位依本須知進行簽約計畫之費用補助,簽約單位應配合設置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且補助款應專款專用,相關原始憑證含自籌款及政府補助款應分類妥善保管且需加蓋「經濟部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樣章,如政府法令變更,從其修正後規定辦理,政府審計單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執行單位委託之會計查核機構得不定期實地調查經費運用狀況,並要求提出報告。簽約計畫總經費均列入查核範圍。

(二)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及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繳交國庫。

(三)政府補助款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2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四)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勿填列代號或簡稱。

(五)所有相關憑證(發票、收據及財務設備購置驗收證明單驗收日期等)之開立日期均須介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且計畫總經費須為於計畫執行期間內實際完成動支者方予認列。

(六)簽約計畫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七)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為審查簽約計畫有無重複申請、經費使用情況及考核執行成效,得派員或委託公正機構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簽約單位不得拒絕。簽約單位對於前項之查核有答覆之義務,並應依約定時間向執行單位提出工作報告及各項經費使用明細。

八、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核銷

(一)執行單位依簽約計畫所訂之時程與進度,分別安排期中與期末審查,審查政府補助款之核撥。簽約計畫應於期中與期末審查日前1星期,依執行單位所定格式及份數,檢送相關報告、簡報及電子檔予執行單位,以利審查委員會審查計畫執行進度,審查通過後始能進行政府補助款之核撥作業。

(二)政府補助款分2期撥付,分別於簽約計畫通過期中與期末審查,並通過經費查核作業後,由執行單位依簽約單位動支之政府補助款數額核實撥付,期中撥付數額上限為該簽約計畫的政府補助款核定數之50%(含),期末撥付數額上限為該簽約計畫的政府補助款核定數減去期中實際撥付數額之餘額(含)。

(三)政府補助款請撥原則:

1.核銷補助費用時,簽約單位應依據執行單位與其簽訂之契約核銷補助費用,應提出發票、經費動支表、核銷費用明細表等送交執行單位,並備存相關憑據佐證以備查證,以利辦理政府補助款請款作業,並依執行單位之會計年度進行報銷。

2.申請核銷文件格式應依執行單位之規定,簽認規範如下:

(1)發票:

簽約單位如為公司應使用發票申請核銷,其總額含核銷補助款及營業稅額。

(2)經費動支表:

期中、期末補助款核銷須有簽約單位主辦會計簽章及大小章印記。

(3)核銷費用明細表:

期中、期末補助款核銷須有簽約單位主辦會計簽章及大小章印記。

(四)經審查委員會審查,簽約計畫之實際動支金額與核定之計畫經費如有明顯差異時,或執行實績不彰,審查委員會得視實際情況調整申請核銷費用。

(五)簽約計畫請領期中、期末政府補助款前,執行單位將辦理會計師查證工作,簽約單位應依執行單位、本須知及簽約內容之規定,備妥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相關資料,配合會計師查證工作。簽約單位對於此項之查核有答覆之義務,並應依約定時間向執行單位提出工作報告及各項經費使用明細。經會計師查證之結果,如須調整申請核銷費用,簽約單位應如實辦理。

(六)簽約計畫辦理政府補助費用核銷作業時,應列明計畫全部實支總經費及政府補助款金額,並應詳列支出用途;涉及外幣支付時,應檢附當時之外幣匯率表。簽約計畫於結案時,若實支計畫總經費未達簽約計畫總經費時,按原核定補助比例扣減。

九、簽約計畫執行規範

(一)計畫主持人應出席進度查訪及各項審查會議(含期中審查、期末審查),如因故無法參與,應委任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具決策權之參與人員,並於事前提交委任書予執行單位備查。

(二)計畫執行期間應依簽約內容繳交相關查核文件或證明,含紙本及其電子檔案,以協助執行單位確認計畫執行進度。

(三)應適當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作為辦理補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考依據。

(四)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有權對簽約計畫之執行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簽約單位應配合提供評估所需資料。

(五)計畫執行期間所召開與計畫相關之會議應知會執行單位,並接受執行單位派員出席,以了解執行進度。

(六)計畫之申請、變更及異常狀況,應召開審查委員會;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辦理審查業務,得請簽約單位進行說明或派員實地評核,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或機構協助進行財務審查。

(七)計畫之執行成效須配合參與執行單位所舉辦的成果發表相關活動。

(八)計畫於執行期間,若有不法行為遭檢舉,經查證屬實,由執行單位提報審查委員會議處,簽約單位不得異議。

(九)計畫之補助事項、補助對象、核准日期、補助金額(含累積金額)及相關資訊,除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公開於主辦單位或計畫相關網站。

(十)需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過往學生績效追蹤調查作業。

(十一)計畫須於期末審查前完成所推動的產業之「焦點產業現狀分析和未來發展報告」1份,繳付執行單位。

(十二)計畫須於期末審查前完成1份由焦點企業(使用者)簽認之規劃結果報告,繳付執行單位。

(十三)未盡事宜,悉依「經濟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如附件13)規定辦理,如本須知與前述二規定牴觸,優先適用該二規定。

肆、「中高階物流人才培訓」補助作業

一、補助作業流程

圖3、「中高階物流人才培訓」補助作業流程

(一)本須知公告與廣宣

1.本須知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與台灣產業物流運籌知識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main/;http://gcis.nat.gov.tw/like/Home/)。

2.有意申請之廠商請向執行單位洽詢、參加說明會或上網查詢相關資料。

(二)提案申請

1.提案單位須擬具提案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2.執行單位提供提案計畫書撰寫之諮詢與顧問。

(三)提案評選

1.提案評選程序必須經「資格審查」及「委員會審查」始完成。

(1)資格審查:

提案單位須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應繳文件,執行單位依本須知進行提案計畫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者,提案計畫書始提交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者將予以退件處理。

(2)委員會審查:

通過資格審查之提案計畫依據審查委員會評選作業(如附件12)進行審查評分,提案計畫主持人應到會簡報,並提供相關報告/簡報文件,以利審查。審查通過之提案計畫即為獲選計畫,並核定其補助款額度;未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將另行通知提案單位,並予以退件處理。

2.審查委員會依提案計畫內容與提案單位編列預算進行綜合考量後,核定獲選計畫及其政府補助款額度,

3.獲選計畫將依本須知之規定進行後續簽約及補助作業。

4.提案評選結果由主辦單位函文通知提案單位,並由執行單位公告於計畫相關網站。

(四)計畫簽約

1.對於獲選計畫,將由執行單位與提案單位簽訂契約,完成簽約作業後,獲選計畫即成為簽約計畫,提案單位即成為簽約單位,並接受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之輔導與監督,進行計畫工作執行及申辦核銷相關政府補助費用。

2.獲選計畫應於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補助核准函所訂定的期限內簽訂契約,逾期未簽約者將喪失獲選計畫資格。但經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同意展延且展延期間未超過1個月者,不在此限。

3.前項契約,應約定下列事項:

(1)計畫內容及執行期間。

(2)各期工作進度、政府補助款之撥付條件與比例、經費之收支處理及相關查核。

(3)契約之終止、解除事由及違約處理。

(4)其他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五)計畫執行

1.計畫執行期間:同前述補助期間。

2.簽約計畫應依所簽約之計畫內容進行工作執行。

3.為確保簽約計畫之執行成效與公平性,執行單位將依簽約計畫所訂之時程、進度分別安排期中與期末審查及核撥政府之補助款。

4.計畫執行期間,應接受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之管考查核,以不預告方式訪視課程進度及查核相關課程內容。

5.執行期間應依簽約計畫內容規劃相關進度檢討會議,每月至少自我舉辦1次進度檢討,通知執行單位參與會議,並彚製相關進度文件及進度檢討會議記錄(格式由執行單位提供)交付執行單位。

6.執行單位於計畫執行過程中,提供以下之相關服務與補助:

(1)政府推動策略與目標的溝通。

(2)協助計畫工作內容之諮詢、技術與整合顧問輔導。

(3)計畫執行過程溝通、期中、期末審查活動之執行與辦理。

(4)協助核銷政府補助費用。

(六)簽約計畫之期中與期末審查結果

1.通過:依約繼續執行。

2.限期改善:

(1)簽約計畫經期中或期末審查後,若執行成效或進度不符合簽約計畫內容,審查委員會決議得要求簽約計畫限期改善。

(2)簽約計畫依審查委員會決議要求限期改善者,其改善結果經書審/複審後,若執行成效或進度仍不符合簽約計畫內容,審查委員會得要求簽約計畫減價驗收、解除或終止契約;若未依審查委員意見於期限內進行改善,將不予以核撥政府補助款項並終止契約。

3.現況結案:減價驗收。

4.不通過:終止或解除合約。

二、提案單位資格與條件

(一)提案單位設置

1.提案計畫須有1家廠商為提案單位。

2.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須由具決策權的高階主管擔任。

3.提案單位為綜理各項申請事宜,及評選通過後之各項推動工作與補助款項核銷之負責窗口。

(二)提案單位資格

1.提案單位對象:

從事商品之行銷流通、產品之生產製造、或第三方物流服務之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並整合提案單位之上下游廠商至少5家,包含供應商、客戶、通路店家、物流業者等。

2.提案單位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如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3.提案單位曾發生下列情事者,不得申請經濟部商業司計畫補助:

(1)本次提案內容與過去曾接受經濟部商業司或其他政府相關專案補助工作內容重覆。

(2)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3)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4)於3年內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5)於1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6)提案單位或其負責人曾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者。

(7)提案單位或其負責人確有違法並經刑事判決確定者。

(8)於5年內曾接受經濟部商業司補助計畫公告為入選提案單位,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註6)放棄簽約者。

(9)於5年內曾與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補助計畫簽約接受補助,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主動放棄繼續接受補助者;或有減價驗收達10%補助款(或分攤款)者;或有經審查委員會決議而予以終止或解除合約之情事。

註6:不可抗力因素意指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提案單位之事由,提案單位應檢具大眾媒體報導或政府開具之相關証明、文件供查核。

三、提案申請應繳文件

(一)提案單位申請表(如附件7)。

(二)提案單位切結書(如附件10)。

(三)提案計畫簡報紙本1份,(撰寫綱要如附件8),並附電子檔(格式為ppt檔案)。

(四)提案計畫書紙本1份(撰寫綱要如附件9),並附電子檔(格式為word檔案)。

(五)合作廠商之參與同意書各1份(格式如附件11)。

*提案單位無須填寫參與同意書。

(六)提案單位公司之證明文件1份。

(七)提案單位前3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八)提案單位最近年度之營業額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1份。

※以上所附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四、補件原則

(一)執行單位在審核提案單位所提上述應繳文件時,若有疑義或錯誤時,得要求提案單位於3天內完成補件,若逾期亦視同資格不符,並予退件。

(二)提案申請時若缺少提案單位申請表、提案單位切結書與提案計畫書中之任一文件,將不得補件,視同資格不符,並予退件。

五、提案計畫之內容規範

(一)提案計畫請依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提案計畫書(附件9)及提案計畫簡報(附件8)之規定確實撰寫提出申請。

(二)提案計畫內容

1.提案計畫之103年度計畫內容由提案單位研議決定,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計畫目標、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培訓課程之作法與內容、執行時程及進度、預期效益、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人力配置、經費分配。

2.提案計畫內容必須符合本須知前述補助範疇內容之規範,其他如能增添計畫效益之工作內容亦可提擬,然該工作內容是否納入政府補助費用範圍,由審查委員會決議。

3.提案計畫內容包含之培訓課程,以「供應鏈管理」與「物流管理」為兩大方向,明列相關內容,總時數不得低於60小時,且必須完成中高階人才培訓至少達35人(含)以上。

(1)「供應鏈管理」課程內涵:運籌管理與企業營運、物流策略與管理、運輸系統與管理、庫存與倉儲管理、人力與資源管理、企業營運管理、物流與供應鏈資訊管理、供應鏈財務管理、採購管理、綠色供應鏈、供應鏈安全與物流營運創新等;課程培訓時數(不含測驗)不得低於20小時。

(2)「物流管理」課程內涵:倉儲與運輸作業管理、國際貿易、通關程序實務、國際貨物運送實務、複合運送實務、國際物流及保險、危險品運作實務、人員與資源管理、物流的客服與品管、物流資訊管理等;課程培訓時數(不含測驗)不得低於20小時。

(3)相關培訓課程須說明其完訓驗測及資格證明之作法。

4.提案計畫內容需明確說明3年內及目前接受政府相關計畫補助或輔導之範疇、項目及金額、實施效益、與本計畫之關聯或差異等。

5.為符合公平及擴大參與原則,提案單位需於提案單位切結書內主動告知3年內曾接受經濟部相關補助專案及核定補助款項與結案狀況。

6.提案工作內容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執行期間如經檢舉且查證屬實者,除解除契約並追回全部補助款外,且不得再申請本計畫補助。

(三)提案計畫內容必須說明計畫回饋產業及社會的規劃,例如:結合公協會舉辦推廣活動、僱用弱勢族群等。

(四)為符合產業與社會回饋原則,自101年1月1日起,3年內再次申請之提案計畫需檢具前計畫之回饋證明。

六、提案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編列

(一)計畫總經費必須包含廠商自籌款及政府補助款。

(二)計畫總經費編列科目範圍限於與審查通過計畫相關之項目,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政府相關規定,相關會計科目及認列原則詳見附件14。

(三)編列政府補助款時,至少需要2個1級會計科目以上(如人事費、旅運費及業務費等科目)。

(四)補助款支用之各會計科目之編列均採未稅基礎,不含營業稅。

(五)國外旅運費用僅限編列於自籌款,不得以政府補助款編列,且須說明其目的、效益及人次。

(六)政府補助款不得編列與計畫無關之硬體設備、作業系統工具軟體、通訊租賃費用及委外服務費用、其他非與執行簽約計畫必須支出項目等。

(七)政府補助款項須符合「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編列及核銷原則。

(八)政府補助款項下差旅費之經費編列,須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相關規定。

(九)會議舉辦費就補助經費負擔範圍內,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作業規定」辦理。

七、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使用

(一)政府單位依本須知進行簽約計畫之費用補助,簽約單位應配合設置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且補助款應專款專用,相關原始憑證含自籌款及政府補助款應分類妥善保管且需加蓋「經濟部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樣章,如政府法令變更,從其修正後規定辦理,政府審計單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執行單位委託之會計查核機構得不定期實地調查經費運用狀況,並要求提出報告。簽約計畫總經費均列入查核範圍。

(二)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及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繳交國庫。

(三)政府補助款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2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四)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勿填列代號或簡稱。

(五)所有相關憑證(發票、收據及財務設備購置驗收證明單驗收日期等)之開立日期均須介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且計畫總經費須為於計畫執行期間內實際完成動支者方予認列。

(六)簽約計畫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七)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為審查簽約計畫有無重複申請、經費使用情況及考核執行成效,得派員或委託公正機構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簽約單位不得拒絕。簽約單位對於前項之查核有答覆之義務,並應依約定時間向執行單位提出工作報告及各項經費使用明細。

八、簽約計畫之政府補助費用核銷

(一)執行單位依簽約計畫所訂之時程與進度,分別安排期中與期末審查,審查政府補助款之核撥。簽約計畫應於期中與期末審查日前1星期,依執行單位所定格式及份數,檢送相關報告、簡報及電子檔予執行單位,以利審查委員會審查計畫執行進度,審查通過後始能進行政府補助款之核撥作業。

(二)政府補助款分2期撥付,分別於簽約計畫通過期中與期末審查,並通過經費查核作業後,由執行單位依簽約單位動支之政府補助款數額核實撥付,期中撥付數額上限為該簽約計畫的政府補助款核定數之50%(含),期末撥付數額上限為該簽約計畫的政府補助款核定數減去期中實際撥付數額之餘額(含)。

(三)政府補助款請撥原則:

1.核銷補助費用時,簽約單位應依據執行單位與其簽訂之契約核銷補助費用,應提出發票、經費動支表、核銷費用明細表等送交執行單位,並備存相關憑據佐證以備查證,以利辦理政府補助款請款作業,並依執行單位之會計年度進行報銷。

2.申請核銷文件格式應依執行單位之規定,簽認規範如下:

(1)發票:

使用發票申請核銷,其總額含核銷補助款及營業稅額。

(2)經費動支表:

期中、期末補助款核銷須有簽約單位主辦會計簽章及大小章印記。

(3)核銷費用明細表:

期中、期末補助款核銷須有簽約單位主辦會計簽章及大小章印記。

(四)經審查委員會審查,簽約計畫之實際動支金額與核定之計畫經費如有明顯差異時,或執行實績不彰,審查委員會得視實際情況調整申請核銷費用。

(五)簽約計畫請領期中、期末政府補助款前,執行單位將辦理會計師查證工作,簽約單位應依執行單位、本須知及簽約內容之規定,備妥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相關資料,配合會計師查證工作。簽約單位對於此項之查核有答覆之義務,並應依約定時間向執行單位提出工作報告及各項經費使用明細。經會計師查證之結果,如須調整申請核銷費用,簽約單位應如實辦理。

(六)簽約計畫辦理政府補助費用核銷作業時,應列明計畫全部實支總經費及政府補助款金額,並應詳列支出用途;涉及外幣支付時,應檢附當時之外幣匯率表。簽約計畫於結案時,若實支計畫總經費未達簽約計畫總經費時,按原核定補助比例扣減。

九、簽約計畫執行規範

(一)計畫主持人應出席進度查訪及各項審查會議(含期中審查、期末審查),如因故無法參與,應委任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具決策權之參與人員,並於事前提交委任書予執行單位備查。

(二)簽約計畫之培訓學員須為企業在職員工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完成培訓課程及取得資格證明。

(三)計畫總經費已包含辦理課程費用,不得對參加課程之學員收取任何費用。

(四)計畫執行期間應依簽約內容繳交相關查核文件或證明,含紙本及其電子檔案,以協助執行單位確認計畫執行進度。

(五)計畫執行期間應依簽約內容繳交課程管考查核文件或證明,包括:培訓課程資料、學員名單、在職證明、師資、結業與資格證明與課程紀錄等,含紙本及其電子檔案。

(六)應適當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作為辦理補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考依據。

(七)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有權對簽約計畫之執行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簽約單位應配合提供評估所需資料。

(八)計畫執行期間所召開與計畫相關之會議應知會執行單位,並接受執行單位派員出席,以了解執行進度。

(九)計畫之申請、變更及異常狀況,應召開審查委員會;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辦理審查業務,得請簽約單位進行說明或派員實地評核,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或機構協助進行財務審查。

(十)計畫之執行成效須配合參與執行單位所舉辦的成果發表相關活動。

(十一)計畫於執行期間,若有不法行為遭檢舉,經查證屬實,由執行單位提報審查委員會議處,簽約單位不得異議。

(十二)計畫之補助事項、補助對象、核准日期、補助金額(含累積金額)及相關資訊,除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公開於主辦單位或計畫相關網站。

(十三)需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過往學員績效追蹤調查作業。

(十四)未盡事宜,悉依「經濟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如附件13)規定辦理,如本須知與前述二規定牴觸,優先適用該二規定。

伍、注意事項

一、停止申請核銷與解除契約

(一)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執行單位得解除或終止補助契約,或酌減補助款,並追回其應返還之補助款,主辦單位另得依情節輕重,對該簽約單位停止補助1年至5年。

1.計畫推動成效與簽約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且未能於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通知期限內改善。

2.經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能於通知期限內改善。

3.簽約單位按契約書繳交之查核文件或證明,含紙本及其電子檔案,其內容經查證有虛偽不實情事者。

4.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挪移他用之情事。

5.簽約計畫執行計畫期間辦理採購,補助款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達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公告金額以上者,違反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6.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7.簽約計畫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內容不符或計畫執行進度延遲超過核定進度1個月以上,經審查委員會限期改善通知而未予改善者。

(二)簽約計畫於契約解除後,簽約單位應於限定期限內無條件返還執行單位已撥付之全部款項,但經執行單位書面同意得不返還全部或一部分之款項予執行單位者不在此限。執行單位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簽約計畫不得異議。

(三)因政府政策變更,簽約計畫繼續進行契約將不符合公共利益者,並經召開審查委員會通過,執行單位得終止契約。

(四)憑證之保管

1.政府補助款及廠商自籌款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原補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原補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得依情節輕重對該簽約計畫或代表提案單位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1至5年。

2.同一提案廠商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二、簽約單位之權利

(一)享有本須知之相關輔導措施,並接受執行單位之輔導。

(二)計畫執行期間,可優先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廣宣活動。

三、簽約單位之義務

(一)需編制專案專職人力至少3人(含)以上,確實貫徹計畫之執行。

(二)提案計畫書,應依審查委員會之意見確實修正,核定後並確實執行計畫內容,以達成目標。

(三)提供計畫查核所需相關資料,並接受訪談與查核。

(四)須配合主辦單位「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之成果宣導,提供案例集編撰與發表,或業者觀摩等活動。

(五)應於計畫結案及配合提供執行成效之相關資料時,說明執行計畫之社會回饋情形。

(六)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及期末實地審查完成後至少3年內,配合提供相關查核資料及計畫進行導入系統上線狀況後續追蹤調查活動。

(七)簽約計畫應依審查委員會審查核定之簽約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所列年度計畫內容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工作項目、支出科目或其他計畫書所載事項,均應於結案前60天(含)提出敍明變更理由及變更內容,函送執行單位擇期召開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始准執行。

(八)須配合經濟部「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作為推薦給專業管理公司之媒合投資等事宜,以擴散計畫效益。

(九)須配合政府落實「企業性別比例聘用及家庭政策」。(性別比例聘用:指聘用人力,男女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總人數三分之一;家庭政策:指協助上有老人、下有幼兒的「三明治」家庭,解決家庭照護的需求,包括落實企業幼兒、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護假、彈性上下班及彈性上班地點等措施,避免女性因家庭照顧而中斷就業或推出勞動市場。)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須知自公告日起實施,並得視需要另行再次公告。

(二)依本須知補助而編撰之研究報告、案例彙編及其他文宣出版品等內容及成果,其智慧財產權等一切相關權利歸屬主辦單位。

(三)本須知所述相關文件與格式,除本須知規定外,如有需要者,請依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提供之資料格式規範提報繳交執行單位,以利計畫推動與審查。

(四)簽約單位因執行本須知必須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五)提案計畫書撰寫格式說明:

1.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左至右),於目錄及本文編列頁碼,雙面列印。

2.請依提案計畫書格式之目錄架構編排撰寫,不得刪除任一項目,但得依實際需要新增項目,如遇免填之處請填寫「無」,以示非遺漏疏失。

3.表格長度或欄位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調整;圖表標題須以圖下/表上方式書寫,如有引用或出處來源,須另加以註記說明。

4.各項市場調查資料及數據應注意前後一致,註明資料來源及日期,按實際情形編列或填註說明。

5.金額數字應檢視度量單位一致性,皆以新臺幣元或千元為統一單位。

(六)未盡事宜及簽約計畫其他執行細則另依執行單位簽訂之契約規範實行之。

五、聯絡窗口

聯絡人

電話

E-Mail

傳真

劉小姐

(02)23577969分機12

[email protected]

(02)23570854

黃小姐

(03)5917753

[email protected]

(03)5910183

(附件1)「示範建置」提案單位 申請表

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示範建置」

提案單位 申請表

一、提案單位基本資料: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4.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5.資本額:_________________萬元(幣別:_______)

6.102年營業額:_______________萬元(幣別:_______)

7.員工人數:共_______人

研究所以上(含)___人、大學___人、高中___人、國中以下(含)___人

8.營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提案計畫主持人: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

三、提案計畫聯絡人: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同意事項:

茲承諾同意本公司若被評選為經濟部商業司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之簽約單位時,願遵守本須知規定,依照評選通過後之簽約計畫書內容執行工作,並提供相對人力與資源配合,落實推動成效,否則自願放棄此一機會與權益,並願接受就已發生之部分做全權處置,絕無異議。

公司 蓋章處

負責人 簽章處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2)「示範建置」提案計畫 簡報大綱

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示範建置」

提案計畫 簡報大綱

項次

大綱

說明

提案單位介紹

一、提案單位簡介

二、提案單位營運概況

三、提案單位財務報告

產業現況分析

一、產業現況

二、產業發展趨勢分析

三、運籌與物流活動及物流服務業者的角色與機會

問題分析

一、焦點企業之供應鏈分析

二、焦點企業及其核心業務說明

三、供應鏈成員及其核心業務說明

四、供應鏈及企業問題分析

五、焦點企業競爭力分析

六、提案計畫對未來發展之影響

計畫願景、目標與推動

一、計畫願景、目標

二、計畫推動策略與發展藍圖

三、計畫推動範圍

四、計畫推動模式

計畫架構與內容

一、計畫架構說明

二、供應鏈之運籌與物流模式

三、供應鏈之關係、途徑與組織之改變

四、焦點企業營運模式

五、焦點企業商流模式

六、焦點企業物流模式

七、作業流程改善說明

八、計畫工作項目說明

應用系統

一、資訊系統架構

二、應用功能及系統模組說明

三、系統功能特色與效能說明

四、供應鏈成員鏈結與預期效益

實施策略與方法

一、計畫推動組織架構

二、計畫工作項目展開

三、計畫實施方法

四、計畫實施步驟

五、計畫進度與查核點規劃

六、計畫查核點之查核與驗收內容

七、關鍵成功因素分析

預期成效

一、預期成果

二、預期效益(非量化)

三、關鍵績效指標(KPI)

計畫之回饋說明

回饋產業及社會的規劃與說明

資源需求

一、人力配置

二、經費預算

註:

1.此簡報項目請以PowerPoint製作檔案,相關大綱之內函請依據對應之提案計畫書撰寫綱要。

2.簡報時間以30分鐘為限。

3.提案計畫需明確說明3年內及目前接受政府其他相關計畫補助補助之範疇、實施成效、成果運用、與提案計畫之關聯或差異等。

(附件3)「示範建置」提案計畫書 撰寫綱要

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示範建置」

提案計畫書 撰寫綱要

[封面]

103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綜合補助-示範建置」

計畫書

<計畫名稱>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XXX

提案單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計畫書內容]

計畫基本資料表

計畫名稱

提案單位

各成員廠商

(或單位)

計畫主持人

職稱

電話

e-mail

手機

協同主持人

職稱

電話

e-mail

手機

計畫聯絡人

職稱

電話

e-mail

手機

聯絡地址

傳真

年度計畫期間

年度計畫目標

年度計畫概述

經費項目

(新台幣千元)

103年度

自籌款

政府補助款

小計

佔總經費比例

人事費

%

差旅費

%

材料費

%

維護費

%

業務費

%

設備使用費

%

合計(總經費)

100%

佔總經費比例

100%

主要成果

關鍵

績效指標

指標名稱

建置前

建置後

目 錄

頁數

計畫基本資料表-------------------------------------------------------------

壹、背景說明----------------------------------------------------------------

貳、提案單位介紹----------------------------------------------------------

一、提案單位簡介-------------------------------------------------------

二、營運現況-------------------------------------------------------------

三、提案單位近三年財務資料----------------------------------------

參、產業現況分析---------------------------------------------------------

一、產業現況-------------------------------------------------------------

二、產業發展趨勢-------------------------------------------------------

三、運籌與物流活動及物流服務業者的角色與機會-------------

肆、問題分析----------------------------------------------------------------

一、焦點企業之供應鏈分析-------------------------------------------

二、焦點企業及其核心業務說明-------------------------------------

三、供應鏈成員及其核心業務說明----------------------------------

四、供應鏈及企業問題分析-------------------------------------------

五、焦點企業競爭力分析----------------------------------------------

六、提案計畫對未來發展之影響-------------------------------------

伍、計畫願景、目標與推動---------------------------------------------

一、計畫願景、目標----------------------------------------------------

二、計畫推動策略與發展藍圖----------------------------------------

三、計畫推動範圍-------------------------------------------------------

四、計畫推動模式-------------------------------------------------------

陸、計畫架構與內容------------------------------------------------------

一、計畫架構-------------------------------------------------------------

二、供應鏈之運籌與物流模式----------------------------------------

三、供應鏈之關係、途徑與組織之改變----------------------------

四、焦點企業營運模式-------------------------------------------------

五、焦點企業商流模式-------------------------------------------------

六、焦點企業物流模式-------------------------------------------------

七、作業流程改善說明-------------------------------------------------

八、計畫工作項目說明-------------------------------------------------

柒、應用系統建置---------------------------------------------------------

一、資訊系統架構-------------------------------------------------------

二、應用功能及系統模組說明----------------------------------------

三、系統功能特色與效能說明----------------------------------------

四、供應鏈成員鏈結與預期效益-------------------------------------

捌、實施策略與方法------------------------------------------------------

一、計畫推動組織架構------------------------------------------------

二、計畫工作項目展開------------------------------------------------

三、實施方法 -----------------------------------------------------------

四、實施步驟 -----------------------------------------------------------

五、預定進度表 --------------------------------------------------------

六、預定查核點 --------------------------------------------------------

七、定期進度檢討規劃-------------------------------------------------

八、關鍵成功因素分析-------------------------------------------------

玖、預期成果與效益 -----------------------------------------------------

一、預期成果-------------------------------------------------------------

二、預期效益-------------------------------------------------------------

拾、回饋產業及社會的規劃與說明------------------------------------

拾壹、資源需求------------------------------------------------------------

一、人力配置及需求----------------------------------------------------

二、投資經費預算-------------------------------------------------------

拾貳、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

拾參、曾接受政府相關計畫補助或輔導-------------------------------

附件、參與計畫合作夥伴資料表---------------------------------------

壹、背景說明(計畫提案之動機)

貳、提案單位介紹

一、提案單位簡介

說明公司沿革、公司產品特性與服務模式、生產與服務據點、組織架構圖、上下游主要廠商等。

二、營運現況

明確說明:

1.營運模式圖(上下游角色及作業關係流程)。

2.作業流程圖(企業作業關係流程)。

3.資訊與控管系統架構圖(功能及網路)等。

三、提案單位近三年財務資料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0年

101年

102年

資本額

營業額

營收成長率(%)

負債比率(%)

稅後淨利成長率(%)

稅後淨利率(%)

資產報酬率(%)

淨值報酬率(%)

人力結構

直接/間接人力

/

/

/

資訊/非資訊人力

/

/

/

註:1、營收成長率(%)=(102年營收-101年營收)/100年營收*100%

2、負債比率(%)=102年負債/102年總資產*100%

3、稅後淨利成長率(%)=(102年稅後淨利-101年稅後淨利)/101年稅後淨利*100%

4、稅後淨利率(%)=102年稅後淨利/102年營收*100%

5、資產報酬率(%)=102年稅後淨利/(102年資產+101年資產)/2*100%

6、淨值報酬率(%)=102年稅後淨利/(102年淨值+101年淨值)/2*100%

7、「直接人力」表直接投入公司營利業務之人力。

8、「間接人力」即非直接之人力,包含管理相關之人力。

9、「資訊人力」包含資訊部門與使用部門之資訊專業人力,但資料輸入之人力除外。

10、近三年財務資料以100年至102年間財務資料為主,惟102年財務資料未經會計師查核認證時,得採用99年至101年間財務資料。

參、產業現況分析

(供應鏈重整之所屬產業)

一、產業現況

二、產業發展趨勢

三、運籌與物流活動及物流服務業者的角色與機會

肆、問題分析

(供應鏈重整之所屬產業及其產業之焦點企業)

一、焦點企業之供應鏈分析

二、焦點企業及其核心業務說明

三、供應鏈成員及其核心業務說明

四、供應鏈及企業問題分析

五、焦點企業競爭力分析

1.SWOT分析

企業內部

外在環境

優勢

劣勢

攻擊策略:

補強策略:

防護策略:

退避策略:

2.五力分析:

潛在競爭者

現有競爭者者

上游供應商

AS IS營運模式

TO BE營運模式

下游買主

六、提案計畫對未來發展之影響

1.提案計畫對供應鏈焦點企業的發展及運作突破之關係

2.提案計畫對供應鏈體系(或合作)成員的重要性及未來發展影響

3.提案計畫對所屬產業之重要性及未來發展影響

伍、計畫願景、目標與推動

一、計畫願景、目標

二、計畫推動策略與發展藍圖

三、計畫推動範圍

四、計畫推動模式

陸、計畫架構與內容

一、計畫架構

二、供應鏈之運籌與物流模式

(As Is & To Be)

三、供應鏈之關係、途徑與組織之改變

(As Is & To Be)

四、焦點企業營運模式

(含供應鏈之商流、物流、金流) (As Is & To Be)

五、焦點企業商流模式

(含供應鏈之商流、資訊流) (As Is & To Be)

六、焦點企業物流模式

(含供應鏈之物流、資訊流) (As Is & To Be)

七、作業流程改善說明

(As Is & To Be)

八、計畫工作項目說明

柒、應用系統建置

一、資訊系統架構

二、應用功能及系統模組說明

三、系統功能特色與效能說明

四、供應鏈成員鏈結與預期效益

捌、實施策略與方法

一、計畫推動組織架構

以組織圖說明計畫之推動組織架構,並說明計畫之推動會議執行方式。

二、計畫工作項目展開

工作項目

各成員廠商(或單位)負責內容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1.

2.

3.

4.

三、實施方法

工作項目

實施方法

1.

2.

3.

4.

四、實施步驟

以流程圖方式說明計畫內容之實施步驟。

A

OA

Case

工作項目

1

工作項目

2

工作項目

8

……

..

期末審查

結案

.

.

.

.

五、預定進度表

月份

103年

工作項目 進度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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