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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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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国家卫计委儿少专业国标委委员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学卫科科长 倪 胜 2013.10.30. 一、依法办学. 二、办学基本卫生硬件要求. 三、行政保障措施. 四、其它. 依法办学.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施行基本标准 》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7793-2010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GB/T3976-2002). 依法办学.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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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国家卫计委儿少专业国标委委员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学卫科科长

倪 胜2013.10.30

Page 2: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一、依法办学

二、办学基本卫生硬件要求

三、行政保障措施

四、其它

Page 3: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依法办学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施行基本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7793-2010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GB/T397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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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 年 4 月 25 日国务院批准, 1990 年 6 月 4 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卫生部令第 1 号发布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 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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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施行基本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 中发 [2007]7 号 ) 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 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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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 ( 含非完全小学 )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 - 86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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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学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m2/ 每座 )

房间名称 小学 中学 备注

普通教室 1.36 1.39

科学教室 1.78 -

实验室 - 1.92

综合实验室 - 2.88

演示实验室 - 1.44 若容纳 2个班 .则指标为 1.20

史地教室 - 1.92

计算机教室 2.00 1.92

语言教室 2.00 1.92

美术教室 2.00 1.92

书法教室 2.00 1.92

音乐教室 1.70 1.64

舞蹈教室 2.14 3.15 宜和体操教室共用

合班教室 0.89 0.90

学生阅览室 1.80 1.90

教师阅览室 2.30 2.30

视听阅览室 1.80 2.00

报刊阅览室 1.80 2.30 可不集中设置

注 :1. 表中指标是按完全小学每班 45人、各类中学每班 50人排布测定的每个学生所需使用面权 ;如果班级人数定额不同时需进行调整,但学生的全部座位均必须在 "黑板可视线 "范围以内 ;

2. 体育建筑设施、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心理咨询室未列入此表,另行规定 ; 3. 任课教师办公室未列入此表,应按每位教师使用面积不小于 5.0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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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m2/ 每间 )

房间名称 小学 中学 备注

普通教室教师休息室 (3.50) (3.50) 指标为使用面积 /每位使用教师

实验员室 1Z.00 12.00

仪器室 18.00 24.00

药品室 18.00 24.00

准备室 18.00 24.00

标本陈列室 42.00 42.00 可陈列在能封闭管理的走道内

历史资料室 12.00 12.00

地理资料室 12.00 12.00

计算机教室资料室 24.00 24.00

语言教室资料室 24.00 24.00

美术教室教具室 24.00 24.00 可将部分教具置于美术教室内

乐器室 24.00 24.00

舞蹈教室更衣室 12.00 12.00

注 :除注明者外,指标为每室最小面积。当部分功能移人走道或教室时,指标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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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 (m)

教室 小学 初中 高中

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 3.00 3.05 3.10

舞蹈教室 4.50

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合班教室

3.10

阶梯教室 最后一排 (楼地面最高处 )距顶棚或上方突出物最小距离为 2.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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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系数标准和窗地面积比

房间名称 规定采光系数 采光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

普通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

课桌面 2.0 1:5.0

科学教室、实验室 实验桌面 2.0 1:5.0

计算机教室机 台面 2.0 1:5.0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 地面 2.0 1:5.0

办公室、保健室 地面 2.0 1:5.0

饮水处、厕所、淋浴 地面 0.5 1:10.0

走道、楼梯间 地面 1.0 -

注 :表中所列采光系数值适用于我国回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应将表中的采光系数值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光气候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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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房的照明标准

房间名称 规定照度的平面 维持平均照度 Lx 统一眩光值 UGR 显色指数 Ra

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 课桌面 300 19 80

科学教室、实验室实验 桌面 300 19 80

计算机教室机 台面 300 19 80

舞蹈教室 地面 300 19 80

美术教室 课桌面 500 19 90

风雨操场 地面 300 - 65

办公室、保健室 桌面 300 19 80

走道、楼梯间 地面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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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标准 (dB) 顶部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dB)

语言教室、阅览室 ≥50 ≤65

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与不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45 ≤75

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50 ≤65

音乐教室等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45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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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7793-2010

•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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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的采光要求

1. 学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宜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人。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2. 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 1∶5 。

3.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人教室内。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4.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内各表面应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房间各表面的反射比应按下表的规定选取。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

表面名称 反射比 表面名称 反射比

顶棚 0.70~ 0.80 侧墙、后墙 0.70~ 0.80

前墙 0.50~ 0.60 课桌面 0.25~ 0.45

地面 0.20~ 0.40 黑板 0.15~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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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的照明要求

1. 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2.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待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 300 1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7 。

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500 1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8 。

4. 教室宜采用 3300K~ 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 80 。

5. 教室采用小于 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6. 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或电子镇流器。

7. 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 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8. 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小于 19 。

9. 在维持平均照度值 300 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 11W/m2 ,目标值应为 9W/m2 。

10.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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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GB/T3976-2002)

•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用木制和钢木课桌椅以及木制学前儿童桌椅的大小型号、功能尺寸、分配使用及其他卫生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课桌椅的各类生产企业,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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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课桌的尺寸 mm

尺寸名称1 号 2   号 3   号 4   号 5   号 6   号 7     号 8   号 9  号  10号

桌面高 (h1) 760  730  700  670  640   610  580  550    520    490

≥630 ≥600 ≥570 ≥550 ≥520 ≥490 ≥460 ≥430 ≥400 ≥370

≥490 ≥460 ≥430 ≥400 ≥370 ≥340 ≥310 ≥280 ≥250 ≥220

400≥250

≥330

单人用 600,双人用 1200

≥单人用 440 ≥,双人用 1040

桌下净空高 1(h2)

桌下净空高 2(h3)

桌面深桌下净空深 1(t1)

桌下净空深 2(t2)

桌下净空深 3(t3)

桌面宽 (b1)

桌下净空宽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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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课椅的尺寸 mm

尺寸名称 1   号 2   号 3 号 4   号 5 号 6   号 7     号 8    号 9   号   10号

座面高 (h4) 440 420 400  380  360   340  320  300   290   270

340 330  320  310  290   280  270  260   240   230

220 220  210  210  200   200  190  180   170   160

180 180  170  170  160   160   150  140   130   120

380 380  380  340  340   340  290  290    290    260

≥360 ≥360 ≥360 ≥320 ≥320 ≥320 ≥280 ≥280 ≥270 ≥270

靠背上缘距座面高 (h6)

靠背点距座面高 (ω)

靠背下缘距座面高 (h5)

座面有效深 (t4)

座面宽 (b3)

Page 19: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依法办学

中小学校课椅的尺寸 cm

课桌椅型号           桌面高 座面高 标准身高 学生身高范围 颜色标志

1号 76        44        180.0        173           ~ 蓝

2号 73        42        172.5      165~ 179       白

3号 70        40       165.0        158~ 172       绿

4号 67       38        157.5       150~ 164       白

5号 64        36       150.0      143~ 157      红

6号 61        34      142.5        135~ 149       白

7号 58        32       135.0        128~ 142       黄

8号 55        30       127.5       120~ 134       白

9号 52        29        120.0        113~ 127       紫

10号 49        27        112.5        ~ 119          白

注:    1. 标准身高系指各型号课桌椅最具代表性的身高。对正在生长发育的儿童青少年而言,常取各向高段的中值。    2. 学生身高范围厘米以下四舍五入。    3. 颜色标志即标牌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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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学

学校预置课桌椅的参考型号

     学 校       选 用 范 围 选用型号数量

   高 中

  初 中

  小 学

1、 2、 3、 4号

2、 3、 4、 5、 6号

4、 5、 6、 7、 8、 9、 10号

一或两种型号,不超过三种至少两种型号 (四年制至少三种)至少三种型号

Page 21: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施行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 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办学最基本标准

(一)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二)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

Page 22: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办学最基本标准

(一)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教室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 1.15平方米 ,中学不低于 1.12 平方米。 (1.22)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 2 米以上距离。 3 .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 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 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 9米。

Page 23: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办学最基本标准

——课桌椅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 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黑板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 0.8~ 0.9米,中学为 1~ 1.1米 ;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 1.2米。

Page 24: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办学最基本标准

——教室采光

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 .教室采光玻地比 (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 不得低于 1: 6 。

Page 25: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办学最基本标准

——教室照明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 150LX和 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 40瓦荧光灯 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 1.7- 1.9米 。 3. 黑板照明应设 2盏 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Page 26: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办学最基本标准

——教室微小气候

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Page 27: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办学最基本标准

(二)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

——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 3.0平方米。

3 .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4.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 30米,并应设有路灯。

Page 28: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办学最基本标准

——学校集体食堂 1.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食堂应距污染源 25米以上。 3 .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4.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平方米;墙壁应有 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 2个以上的水池 ( 容器 ) ,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Page 29: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办学最基本标准

——学校生活饮用水

1.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 2. 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 (罐 ) ,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 3 .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

Page 30: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办学最基本标准

——学校厕所

1.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 30米以上。

2.女生应按每 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 30人设一个蹲位,每 40人设 1米长的小便槽。

3 .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 (两脚踏位之间距离 )不超过 18厘米。

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Page 31: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保障措施

一、硬件保障

二、管理保障

Page 32: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保障措施

( 一 ) 硬件建设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 2009 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 D级危房、 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 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Page 33: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保障措施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卫生设置标准 2012 年达到初步均衡、 2020 年达到基本均衡的目标。目前中央财政已投入 350多亿元,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Page 34: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保障措施

——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

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规划解决 2.98亿农村人口(含国有农林场)饮水安全问题和 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供水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Page 35: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保障措施

(二)软件管理

——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浙爱卫 [2011]13 号)

申报条件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管理、逐级发展的原则,凡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师生重大伤残或死亡等意外责任事故的浙江省内公办与民办学校均可申报。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分为铜牌单位、银牌单位、金牌单位三类。

铜牌:对照铜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 90分。

银牌:获得铜牌学校称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对照银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 90分。

金牌:获得银牌学校称号满一年且指导一所学校并帮助其获得健康促进学校铜牌单位后方可申报,对照金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 90分。

Page 36: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保障措施

——建立学校卫生工作自查制和隐患申报制

依据:浙卫发 [2013]34 号

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自查表

表序 内容 自查对象

2-1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卫生)自查表 所有学校

2-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设置食堂的学校

2-3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情况自查表 所有学校

2-4 学校传染病预防及控制工作自查表 所有学校。其中部分项目特指中学或小学

2-5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自查表 所有学校

2-6 学校二次供水卫生自查表 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

2-7 学校自备井或水窖等自备水卫生自查表 使用自备井或水窖等自备水的学校

2-8 学校分质供水卫生自查表 使用分质供水的学校

2-9 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卫生自查表 设置自建集中式供水的学校

2-10 中小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自查表 中小学校

2-11 学校健康教育及健康体检情况自查表 所有学校

2-12 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自查表 设有医疗机构、保健室的学校

2-13 学校游泳场所自查表 设置游泳场所的学校

Page 37: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保障措施

Page 38: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保障措施

——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保障学校供水安全 :2015 年年底前仍不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必须由当地镇政府出具书面说明。对于仍需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于 2014 年年底前全部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对于二次供水学校,要加大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的清洗消毒设备投入,做好管道维护,保障学校供水安全。

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对于使用桶装水等非开水的学校,学校必须加强购置、使用、清洗消毒、定期送检等环节的管理,做好每学期开学前的学校卫生工作自查和日常隐患申报工作。

优化学校饮用水监测网络 :对于自备水源学校,学校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后一周内及水源供应发生重大变化时,分别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报检学校末梢水水样,检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 pH值、色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等,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Page 39: 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其它卫生要求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 [2011]5 号)

(二)《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试行)》(浙爱卫 [201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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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卫生要求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 [2011]5 号) 学校生活卫生设施是学校教育教学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生的健康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的要求,依据农村中小学建筑、生活卫生设施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重点对饮用水设施、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垃圾和污水设施等学校生活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出要求。各地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以及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教育工程时,应统筹考虑和安排学校生活卫生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并加强规范管理,切实落实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要求,保障学校师生有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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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卫生要求

项 目 清洁消毒方法

地面、墙面、水龙头、座椅、茶几等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

每天营业结束后及时清扫,必要时用 0.1%过氧乙酸溶液、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250毫克 /升~ 500毫克 /升的消毒溶液拖擦或喷洒、擦拭。对休息椅上的垫巾或椅套应定期更换清洗。

更衣箱 每天营业结束后清洁消毒。用 0.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250毫克 /升的消毒溶液揩擦。

公共卫生间(厕所)和垃圾箱(桶)

每天营业结束后或需要时及时清洁消毒。对公共卫生间及时用清水清洁后用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 250毫克 /升~ 500 毫克 /升的消毒溶液擦拭。对便池、下水道及时用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 1000毫克 /升的消毒溶液冲洗,作用 30分钟,然后用流动水冲去残留的消毒剂。对垃圾箱(桶)内垃圾要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应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 1000毫克 /升的消毒溶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

浴池(包括桑拿、脉冲等各类池浴浴池)

每天营业结束后或必要时及时清洁消毒。对浴池消毒方法建议用含 0.1%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500毫克 /升的消毒溶液喷洒浴池四周和底部,作用 2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或者用自动消毒设施(氯、二氧化氯、臭氧)产生高浓度的消毒药水浸泡 30分钟。

浴池水 每日必须经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处理。

供顾客使用的浴盆、洗脸盆、擦背凳及擦背工具等

严格执行一客一用一消毒。浴盆可采用含 0.05%~ 0.1%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250毫克 /升~ 500毫克 /升的消毒溶液浸泡 30分钟。洗脸盆、擦背凳可采用含采用 0.05%~ 0.1%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250毫克 /升~ 500毫克 /升的消毒液揩擦,擦背凳宜使用一次性塑料薄膜。擦背工具可采用含 0.05%~ 0.1%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 250毫克 /升~ 500毫克 /升的消毒溶液浸泡 30 分钟或揩擦。

集中空调通风设系统 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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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卫生要求

(二)《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试行)》(浙爱卫 [2011]9 号)

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所指的病媒生物是指鼠、蚊、蝇、蟑螂。根据病媒生物的活动特性和传病威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按重点场所和一般场所实行不同的标准。

重点场所指: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粮库、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公共厕所、下水道、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

一般场所指除重点场所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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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卫生要求

重点场所

——病媒生物密度标准

1.鼠:室内无活鼠,无鼠尸、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

2.蚊:室内成蚊一视野范围内不超过 2只。室内外各类水体或积水无蚊幼和蛹孳生。

3 .蝇:室内有蝇房间任一间不超过 2只;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垃圾存放容器等易孳生蝇类的场所,不得检出蝇幼虫和蛹。

4.蟑螂:室内有大蠊房间任一间不超过 2只,或有小蠊房间任一间不超过 4只。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检出活蟑螂。室内任一间活卵鞘、死蟑螂、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不超过 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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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卫生要求

重点场所

——病媒生物防范、杀灭设施

1.防鼠灭鼠设施( 1)与室外相连通的门、窗应密闭,房门下沿与地面的缝隙小于 0.6厘米。( 2)各类与外界相通的直径(孔径)大于 1.3厘米的各种缝、孔、洞,无必要保留的必须使用水泥等硬质材料封堵,必须保留的如排气扇、排风口、下水道等应安装网眼小于 1.3×1.3厘米金属丝网,防止鼠类入内。( 3)厨房、食品储藏室为木质门的,下部加钉至少 30厘米高的铁皮或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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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蝇灭蝇设施( 1)室内外相连的门、窗、通道等安装能够防止蝇类侵入到室内的纱窗纱门等防蝇设施,防蝇设施必须处于工作状态。( 2)餐厅、厨房应安装适当数量灭蝇器。灭蝇器安装位置适当,能有效使用。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 2米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3)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场所应使用捕蝇笼等器具捕蝇灭蝇。

3.防蟑灭蟑设施室与室之间、室内与外界相通的各种缝、孔、洞以及室内易招致蟑螂栖息的缝隙应使用水泥、硅胶等材料封堵。

4.防蚊灭蚊设施( 1)清除环境中可以清除的各类积水孳生地。( 2)水体管理。院内、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等场所范围内易孳生蚊幼虫的水体,在蚊孳生繁殖季节应采取投放灭蚊幼药物等措施。水体无蚊幼虫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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