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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北海律师事件,关注中国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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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北海律师事件,关注中国法治进程. 王思鲁 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前言 书法展风貌,殷殷传真情 钱卫清老师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是一位集律师的卓越智慧与艺术家的脱俗气质于一身,思想深邃而又敢 于创新的人。中国法学会 《 民主与法制 》 总编辑刘桂明老师对他曾这样评价到: “ 这是一位有追求、有水平、有目标、有思想、有 理想的律师。 ” 二十年法官,十一年律师,他的法律职业履历是中国律师界最为丰富的。对中国式法律风险管理的同样追求,让我和钱卫清老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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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北海律师事件,关注中国法治进程

王思鲁 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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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书法展风貌,殷殷传真情 

钱卫清老师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是一位集律师的卓越智慧与艺术家的脱俗气质于一身,思想深邃而又敢于创新的人。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老师对他曾这样评价到:“这是一位有追求、有水平、有目标、有思想、有理想的律师。” 二十年法官,十一年律师,他的法律职业履历是中国律师界最为丰富的。对中国式法律风险管理的同样追求,让我和钱卫清老师有幸成为知心朋友。在北海律师事件中,我们又不约而同的成为了律师团的成员,结伴同行在为权利呐喊的抗争道路上。 说起中国律师界书法大家,当推钱卫清老师了。他的书法清新俊朗,自然流畅又富有书卷气息。身为北海律师事件的律师团成员,他不仅给予了全力的支持,而且也用他的书法作品表达声援之情。他一幅为北海律师事件创作的“铸我精神——中国律师依法抗争精神永存史册”的书法作品更是抖擞精神,鼓舞人心。我同为律师团成员,虽然没有钱卫清老师如此深厚的书法功底,也未亲临北海作战,但在后方不断的或出谋划策,或撰文发稿,也始终以文字在战斗。 北海律师事件,在律师界的维权抗争,新闻媒体的阳光报道下,引发了全国民众的关注讨论。这次事件已经成为继重庆李庄案后,又一极具符号意义的法治事件。文字是最好的记录者和传承者。于是乎,我便采前人例,剖去事件繁杂之处,抽出其中的筋骨脉络,将北海律师事件做了简要勾勒,得成北海律师事件千字文。 诚如刘桂明老师所言:“一篇千字文,胜过万言书;一纸律师情,字字见真心。”北海律师事件再次凸显了当代中国法治困境。身为律师的我们,尤其是刑辩律师,虽然屡遭磨难,但我们依旧在为权利呐喊,依旧在同权力抗争,也依旧在法治进程中勇敢前行。 而今幸得钱卫清老师错爱,本篇千字文得能成为钱律师笔下墨宝,至真至贵。如今,他再次蘸墨挥毫,创作北海律师事件千字文的书法作品,不仅表达了其对北海律师事件的关切之情,更是再次展现了我中国律师不惧强权,勇于抗争的精神风貌。

王思鲁 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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沆瀣一气

; 北海有匪

,其名为警

;恃权凌弱

,一手遮天

。命案必破

,乱抓无辜

;有四律师

,胸怀正义

。依法取证

,呈送庭上

;证据不足

,本应无罪

。奈何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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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判

,检方不爽

。一纸建议

,送至公安

;警方匪气

,顿时四起

。先抓证人

,后捕律师

;只求破案

,不问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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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气大会

,如期召开

;大言不惭

,构陷律师

。在新律师

,早知如此

;备份材料

,寄送柱兄

。柱兄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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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坛怪侠

;侠气冲天

,胆气逼人

。律师受冤

,岂能坐视

;拍案而起

,誓救同仁

。笔作大刀

,字作火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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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平台

,犹如战场

。剖丝抽茧

,连撰数文

;案件曝光

,矛盾重重

。李庄之案

,历历在目

;再次构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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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惶惶

。忍无可忍

,无须再忍

;单枪匹马

,没有成效

。唯有抱团

,成功可期

;声讨之声

,八方支援

。柱兄点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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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军组团

;开赴北海

,一线作战

。后方兄弟

,也不落伍

;提笔上文

,开会研讨

。新闻报纸

,网络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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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其方式

,穷其资源

。舆论重压

,北海难扛

;警方汗颜

,放三捕一

。看似让步

,实则非非

;集中火力

,炮轰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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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悔之心

,昭然若揭

;放人目的

,不达不休

。依法会见

,公然阻挠

;搜身脱带

,百般羞辱

。言之律法

Page 12: 记录北海律师事件,关注中国法治进程

不知云云

;领导之意

,惟命是从

。执法之柄

,手中在握

;但闻所规

,不闻何法

。据法力争

,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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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次三番

,不得会见

。退回居所

,商讨对策

;谁知那匪

,用计卑鄙

。煽动民众

,告民住址

;二三十人

,围攻律师

Page 14: 记录北海律师事件,关注中国法治进程

恶言诟骂

,拳脚相加

;孤立无援

,报警求救

。警方到场

,无以言对

;旁观坐视

,手掩偷笑

。民众见状

,有恃无恐

Page 15: 记录北海律师事件,关注中国法治进程

谩骂推扯

,再次暴起

。有律昏阙

,急送就医

;警方见势

,驱散群众

。翌日往所

,再求会见

;谁知民众

,潜伏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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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恶骂

,犹如昨日

;所内民警

,作壁上观

。操弄民意

,辱赶律师

;用计险恶

,意图昭昭

。我等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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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屈服

;不达正义

,势不罢休

。三番几次

,终得会见

;无奈法警

,监视在旁

。询问二三

,不敢发言

;支支吾吾

Page 18: 记录北海律师事件,关注中国法治进程

眼视法警

。定是那匪

,再施伎俩

;请求离场

,不被允许

。问无所得

,再次退返

;匪计再施

,意欲刨根

。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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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聘二律

;除去授权

,釜底抽薪

。计谋不成

,暗骂而去

;事有月余

,不闻娘声

。娘为何人

?中华律协

;艰苦鏖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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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正义

。权益受侵

,我儿受辱

;娘终心疼

,发文抗议

。时至今日

,僵持不下

;律师依法

,北海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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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远

,地方割据

;目无国法

,心无党纪

。以利为重

,循领导意

;权大法大

,由此可现

。法治文明

,历史必由

Page 22: 记录北海律师事件,关注中国法治进程

孰胜孰败

,悠悠可望

。权法之争

,赢家必法

;北海事件

,必载史册

。训权伏法

,吾辈所冀

;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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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辈所本。

公平正义,

吾辈所求;

幸福和谐,

吾辈所宗。

右录王思鲁大律师千字

此文将载入中国法治史

钱卫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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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我们的抗争——记北海律师事件徐英鹏 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成 员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如何 防止国家公权力 被滥用侵害 公民的合法权 益,是当下我们 在追求法 治文明道路 上必须时 刻谨记的。在控诉机关追诉被告 人时,由于势 单力 薄的被告 人自己无法 做出有效 辩护,于是便需要 有辩护律师的加入来与强 大的控诉机关对抗,并以 其精湛娴熟的专业技能竭力争取被告 人的合法权 益。但是现 实的 司法实 践又告诉我们, 《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缺陷使得控诉机关追诉权的 行使限制颇少,而近乎绝对化 的权力也必然会 导致控诉机关 在诉讼过程中多有滥用权力的 行为。再加上立法者似乎刻意为辩护律师量身打造的《刑法》第 306条,让原本处于弱势之位的辩护律师和被告 人变得完全无招架之力 ,如此 ,“控辩式诉讼模式”中两造平等对抗之构 想荡然无 存。权力 是如何的 被恣意妄为,又是如何 “强奸”公正 司法,“凌辱 ”辩护律师,无疑北海律师事件中的公安 司法机关已将这些演绎得淋漓尽致了。 被诟 病的《刑法》第 306条 《刑法》第 306条是刑辩 律师执业 风险的最主要来源,也是许多 律师对刑 事辩护“保持慎戒”的“罪魁祸首”。从“李庄案 ”,到“北海律师事件 ”,该条款已经让越来越多 的律师不 愿也不再 涉足刑事辩护领域。 在律师 队伍当中,存在“害群之马 ”的情况在所难 免。《刑法》第 306条的出台,目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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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打掉这些“害群之马 ”,震慑那些有可能成为 “害群之马 ”的律师 。对这种纯朴的立法目的我们 毫无异议。但是, 在《刑事诉讼法》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的 情况下, 公检 机关滥用手中权力 ,用《刑法》第 306条构陷律师早 已人尽皆知。“害群之马 ”没能 打掉,反而打掉了许多 尽职尽责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 益的好律师。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其 出台以来 已被实践多次检 验是根 本不可能实 现的。且不说其不能 发挥应有的作 用, 反倒在司法实 践中已经带来了极大的负 面影响。人民网近期发出 了“是否取消律师伪证罪 ——刑法 306条”的投票, 10687 名投票人中, 9543 人支持取消这一罪名 ,支持率将近 90%。不难看 出该条文确实“不得人心”。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海律师团成 员王思鲁律师在《东方早报》的评论文 章中说道:“在司法实 践中,只要被告 人翻供或庭审中的证人证言 与侦查中的不一致,那律师就随时有可能成为 ‘引诱证人 违背事实改变证言 或作伪证’的牺牲品。”北海律师事件中 ,公安 司法机关就是 这样认定杨在新 等 4 位律师有涉嫌作伪证的 行为而将 他们抓捕的 。但是 这样抓捕律师的 理由值得商 榷。中国政法大 学终身教授陈光中 老师对北海律师事件也有 这样的分析:“在此案中 ,对于 裴金德一案的事实 认定, 法院 刚刚开了庭,结论尚未作出,即使一审认定了事实,还有二审更改的可能 ,在事实 真相尚未定论的 情况下,以 杨在新 等律师‘违背事实改变证言 ’的立论难 以站得住脚。 ” 由此可见 ,司法实 践中对《刑法》第 306条之规定 中的 “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 ”的认定不明确,也缺乏相应的 司法解释进行规范,这就给公安 司法机关滥用该法条留下了极大的弹性空间。这种不可 预知的 风险便 给刑辩律师带来了严重的 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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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中所有的律师 都触犯了刑法 306条,太罕见了。我不相信。”张思之律师如 是说。 2011 年 6 月 13日, 杨在新 等 4 名律师 忽然被北海 市公安 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 ”刑事拘留或监视居住。 4 名律师的 “落网 ”在广西乃至全国律师界都引发了剧烈的震荡,也再次 引发了人们对《刑法》第 306条的存废之争。 然而 这一切都源于杨在新 等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 了 2009年北海市“ 11.17杀人抛尸案”。 2010 年 8 、 9 月份,杨在新 等 4 名律师先后 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 该案。律师杨在新 接受委托之后 ,便到看守所会见 犯罪嫌疑人杨炳棋,并做了长达 5 页的会见笔 录。 会见中 ,杨炳棋表示,自己在案发当 晚并没有 殴打被害 人黄焕海。会见 结束时,杨炳棋还提到自己被刑 讯逼供的过程,称:“我在海 城公安 分局被吊、被打,现在左手还有痕迹。”在 9 月 19日, 杨在新 和同案 另一位律师杨忠汉会见 该案的三 位目击证人 宋啓玲、杨炳燕和潘凤和,并 在后 来向北海 市中级法院 申请三名证人 出庭。 9 月 26日, 在历 经两次补充侦查后,“ 11.17杀人抛尸案”终于 一审开庭 : 3 名证人的证言 均证明被告 人裴德金、杨炳棋等人在案 发当 晚并未殴打他人,且此后 均在旅社睡觉,并无后 续作案时间。 4 名被告 也当庭翻供,否认曾在码头殴打他人并抛尸的情节,并恳请法庭 查明真凶。杨在新 等4 名辩护律师同时为 4 名被告 进行了无罪 辩护, 提出该案的 众多 疑点。 此后 ,该案曾再次开庭 ,但是 法院 审判活动显然陷 入了“僵局”,迟迟未能够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 独立行使 审判权 ,不受 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庭审时,在证人 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方的证据材料有 明显的矛盾 与不可 自圆其说之处等情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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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被告 人有罪的证据 已达不 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法院本应 当依法 独立行使自己 的审判权 ,判决被告 人无罪 ,然而法院先后三次开庭 审理仍无法 做出判决。这让人不 得不怀 疑北海中院 是否是迫于某方面的压力 才一直久拖不判 。难道真如陈有西律师所言:“法院 配合公安抓律师 巩固指控”?或许我们 也只能 这样怀疑。 证人 被抓,律师被捕 判决的久拖不判 预示着灾难到来 了。杨在新 等律师的一 系列行为被北海 市检察院认为“与查明的事实不 符,有作 伪证的 嫌疑”。在 2011 年 1 月 28日, 北海 市检察院书面建议北海 市公安局尽快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 另一同案 犯裴日红抓捕 归案,同时 传唤涉嫌伪证罪的三名 女证人 宋啓玲、杨炳燕和潘凤和。 2 月 2 日和 3 月 7 日, 北海 市公安 局将证人 宋啓玲和潘凤和传唤到案,在“掌握”该两人作伪证的证据后 ,对两人实施刑 事拘留。在 3 月 10日, 证人 宋啓玲正式 被北海 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据家 属描述,在今年 6 月初的一天 深夜,警方 以涉嫌伪证罪也将证人 杨炳燕从家中 被带走。证人 被抓,律师的被捕也 意味着不可 避免了。就在在 今年 6 月 13日, 杨在新等 4 名律师 忽然被北海 市公安 局以“妨害作证 ”刑事拘留或监视居住。 案件曝光 ,律师铁军组团 ,开赴北海 ,展开维权行动 杨在新律师 对自己 的被抓,似乎早有 预料。事发前便告诉 妻子,如果他一旦出事,可以找杨金柱。他还将案 卷材料、 被告 人会见笔 录、证人会见 录像和笔录交给了杨金柱,并嘱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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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自己出事,就公布出来。在杨在新律师 被捕后的 第二天,杨金柱便在他的个人博客上公 布了这一消息。顿时 ,律师界一片哗然。而随之一场声 势浩大的律师 维权行动就 此拉开序幕。 由于 李庄案 仍历历在目 ,律师界始终对 律师涉嫌律师伪证罪的事件 高度敏感。随着北海事件报 道的深入, 律师界又再一次如 临大敌一般 ,觉得自己 已经不能在 回避屈服,是到 了抗争维权之时 。此时 ,有律坛怪侠之 称的杨金柱率先发难,在其博客上连 载北海律师事件的博文 ,声援之 称此起 彼伏, 新闻报纸 ,网络媒体等纷纷介入, 有大 批大批的律师 主动请 战,决心依法 抗争,维护 律师的合法权 益, 因为他们心中 明白,救杨在新 等人也是在救 自己。 2011 年 6 月 16日, 杨金柱沙场点将 ,组成 了一线作战律师团 :陈光武、李金 星、杨学林、周泽、朱明勇 、张凯等人。他们将开赴北海为 杨在新 等人提供法律 帮助。杨金柱则 继续在他的个人博客上公开 故意伤害致死案的案 卷材料 ,并撰文 分析,揭露该案中 种种明显矛盾之 处,将矛头直指北海警方 存在办冤假错案,构陷律师的 行为。 6 月 27日, 一线律师团成 员在北海会合 。他们还未来及休整,便连忙商讨对策, 投入到 紧张的维权行动中去。 然而 他们的行动并 不顺利, 在北海 市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四名 被抓证人 ,被拒绝;要求依法会见 故意伤害致死案中的 当事人,也同 样被拒绝。在要求依法会见 杨在新律师时,也被非法阻挠 。几次三 番的交涉后,北海警方 才同意了会见 杨在新律师的 要求。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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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会见 却被北海警方 监视监听,无法 顺利进行。与此同时 ,新闻报纸、网络杂志 等纷纷报道北海事件 ;杨金柱则在 个人博客上 接连不 断的撰 稿发文。在强大的舆论压力 面前, 北海警方难以招架,于是不得不在 6 月 28日晚解除了除杨在新律师 外其他三名律师的 强制措施。 这可以说是北海律师团的 初战告捷。 然而 ,杨在新 却被北海警方 逮捕。北海警方放三捕一 ,将炮火 击中于杨在新一人 ,其决定办铁冤案的 企图很明显。原本希望被 解除强制 措施的其 他三名律师能 够说点什么,但是 他们却被集体“被沉默”。于是, 北海律师团 决定暂时退回 重新 商讨接下来要 应对的策略。 在经过商讨后 ,律师团认为杨在新律师 伪证案 与“ 11.17”故意伤害致死案有 着密切联系,只要该故意伤害致死中对被告 人指控依法不成 立,那 么对杨在新律师作 伪证的 指控也就失去了根据。因此, 7 月 10日, 律师团决定代理 7 月 25日再次开庭 审理的北海 市“ 11.17杀人抛尸案”。为此 ,律师团组 织了中国历史上最豪华辩护 律师梦之队登陆北海 。“一次 出动如此之 多的中 国律师界一流的刑辩律师为五个普通的平 民百姓作无罪 辩护, 这是从来 没有 发生过的事 情。”杨金柱在 他的博客上如 是写道。又一次 维权行动徐徐 拉开了序幕。 依法会见受 刁难侮辱,被挑拨的民众围攻 殴打律师 在 7 月 11日, 律师团成 员房立刚律师持三证 (律师执业 证、律师会见 专用介绍信、被告 人裴钦德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再一次 到北海看 守所会见 当事人。但遭到看守所警察百般 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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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最终得 能见 到当 事人,可是会见的 过程依然 被非法 监听监视。后来不知何 原因,他的会见 被看守所警察无理由中止,并强行带走被告 人,还要挟持房律师到某政委的办公室做笔录,被房律师断然拒绝。在 7 月 12日, 房立刚律师再次 到看守所会见 当事人,竟遭到北海警方 反复安检、搜身、 扣押手机等侵害, 甚至逼 迫解下裤腰带接受安检的 卑鄙 方式 侮辱房立刚律师。北海警方的 刁难与侮辱不 仅让房律师没能成功的会见 当事人,反而采用非法手 段对其进行极其野蛮的人 格侮辱。房律师受侮辱一事一 经传出,律师团愤怒不已。原本决定在 7 月 25日故意伤害致死案开庭 前两三天 才再次 奔赴北海的 他们,决定立 马前往 北海 。 但是 灾难又再次 降临在律师团成 员身上 。 7 月 18日,几 名律师团成 员在所 入住 的酒店商讨第二天前往 看守所会见 当事人事宜,突然先后 遭到三十几 名不 明身份 民众 的围攻,谩骂与 殴打。陈光武律师被一些妇女抓伤,咬伤,周身颈部、胸部和手臂部分都有不同 程度的受 伤。他的录像机被这群暴 徒给抢走。律师团成 员李金 星当时在 另外一间房间,便立马报警 。谁知警方不知 是否有意拖延,出警十分迟缓。最终来到现 场的也只 来了一名警 察,到来 后只 是看热闹,并没有 任何实 质性的作为 。后来,律师团在大 堂又遭受到围攻 、谩骂和 殴打。李金 星律师被打倒在地, 头部遭到撞击而昏迷。他们再次报警 ,警察又姗姗来迟,只来了两、三人 。且来后除看了一下现 场外,却没有 任何言 语,也无 任何的 制止行为。 在场的律师 意识到没有 靠山撑腰的这三十几 位民众, 不可能如此 野蛮嚣张,在说他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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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知 道律师团成 员入住 酒店的详细地址。 不排除北海警方 背后操弄民意, 借此来抓住律师团的 把柄从 而达 到驱赶 律师的目的 。因此前后两次遭到的围攻 、殴打、谩骂 中,在场律师均极度克制,没有 任何不 当及过激的言 行。事后他们专门向宾馆人员进行过了解,是否有人了解律师团入住 的信息情况。宾馆人员告知,在当日下 午 3 点曾有警方人 员来到宾馆核实宾客登记及入住 情况。 故意伤害致死决定延期;律师团成 员再次会见 ,当事人沉默不语; 杨金柱一 直在其博客上 更新发文,指出故意伤害致死案中 种种的疑点与矛盾之 处。北海市检察院先后 两次向法院 撤回起诉书进行修改,但是前 后两份起 诉书依旧矛盾重重 ,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在 7 月 25日开庭之 日快到之时 ,北海 市检察院依 旧未能拿出重新 修改的第三份起诉书, 律师团判 断该案极有可能会 延期审理。不出所料,在 2011 年 7 月 19日, 北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 便做出决定, 将故意伤害致死案延期审理。 会见 当事人的行动仍然持续着。 7 月 21日,当 朱明勇 律师及周泽律师会见 自己的被告 人时,被告 人高度紧张,回答问题支支 吾吾, 轻声细语,时不时 还抬起头来用恐 惧的眼神望着在场监视的 民警。律师再次依法 要求会见不 被监 听监视,请民 警离开,但是 仍被拒绝。在后 来,当事人便沉默不语了,更加荒唐的是, 在场的 民警居然称这是被告 人享有沉默权。无奈律师团成 员又再次会见不成功 ,铩羽而归。这让人不 得不怀 疑是否北海警方 给被告 人施加 压力 ,做了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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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7 月 21日的当晚,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迟夙生律师匆匆赶到 北海 ,看望在事件中 遭围攻 殴打的律师 ,并对律师团不 畏强暴, 冒着生命危险勇敢护 法的大无 畏精神给予高度评价。次日在北海市人大领导的陪同下, 分别到北海 市公安 局、人民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 调研北海律师事件 。并建议北海警方、检 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 办案、 严格执法,避免出现侵 犯律师权益等问题。“迟夙生代表的到来,对 北海 市有关机关的滥用职权、 失职渎职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同时也 增加了律师团成 员的安 全感,鼓舞了律师团的 士气。”杨金柱在其博客中如 是写道。与此同时 ,中华全国律协千 呼万唤始出来,终于对 该事件表态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严重关注律师在北海依法 执业过程 中遭受的不法 侵害 ”。 再次 得以 会见 杨在新律师 ,爆出惊人内幕 在 7 月 22日, 律师团陈光武律师和张凯律师在北海看 守所又一次会见 了杨在新律师 。此次会见依然如 前几 次会见一 样,受到了北海警方的百般 刁难。但是 为了能够顺利会见 ,陈光武律师何张凯律师均积极配合了警方的 工作。 这次会见 爆出了一个惊人内幕:杨在新 称在第一次会见后 ,北海 市公安 局刑侦支队的领 导曾找他谈话,动员 他主动认罪,以换取从轻处理。他说他当场把他们骂得 狗血喷头,并指出谁动员 他认罪简直就是 脑残。这种伎俩 似曾相识,杨在新律师 并没有上 当。而且这个信息也让律师团心中 悬着的石头落地了,如果杨在新律师上 当认罪,这对后面律师团维权工作的开 展将会是一个严重的 打击,可喜的是杨在新律师 并没有辜负 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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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 市检察院提 交第三份起 诉书, 北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 确定审判日期 7 月 29日, 北海 市检察院终于 提交了第三次 修改的起 诉书, 同时北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重新确定在 2011 年 8 月 8 日再次开庭 审理北海 市“ 11.17故意伤害致死案”。而该案的 审理结果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杨在新律师 是否存在涉嫌律师伪证罪的 行为。但是 不管该案的 审判结果如何 ,杨在新律师 涉嫌的律师 伪证罪的案件 仍很难得到 公正 审判。为何能 得出 如此判 断,王思鲁律师在《东方早报 》评论文 当中的一 段话道破了其中 原因:“在司法实 践中,律师涉嫌作伪证往往发生在他所代理 的案件中 。侦查和起诉律师的常是同一 个案件的 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甚至是原班人马办理,如此 根本无法 保证案件的公正 审理,也违背了‘任何人不能 担任自己案件的法 官’的程序正义 原则。” 在我国刑 事诉讼法中 ,缺乏单位回避制度,同一 个案件的 侦查机关和检查机关来侦查和起诉涉案的律师 ,由于 他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利害关 系,如此难 保司法公正 。 见证 挑战强权的 魄力和勇 气 北海律师事件 ,在律师 界的维权抗争, 新闻 媒体的阳光报 道下, 引发了全国民众 的关注讨论。这次事件 已经成为 继重庆李庄案后 ,又一极具符号意义的法 治事件。如今北海的公检法 机关与律师团之 间始终相持 不下。 故意伤害致死案判 决不出,杨在新律师的 伪证案也无法开庭 审理。两者之间犹如 皮毛之关系,皮之不 存毛将焉附。然而北海一方权 柄在握, 律师团一方唯有律法,可以说在中 国这个人治色彩极其浓厚的国度里,律师团是处于极其劣势的地位。而不 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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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北海律师事件中 ,几乎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 都是弱者,刑事辩护制 度的作 用也难 以得到发 挥,这种不正 常的现象已将到了非扭转不可的 地步了。 今年正值全国人大常委会提 出要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的大 背景,加之北海律师事 具有典型性,该事件凸显了当前司 法实 践中的 诸多问题,尤其是刑 事诉讼制度中辩护制 度近乎于形同虚设,律师会见难、 阅卷难和取证难三难依 旧,刑讯逼供情况仍屡禁不止,回避制度中缺乏单位回避以及未审先判有罪 推定等等 问题。如今这些问题已经统统被推 上了台面,律师为权利呐喊的呼声此起 彼伏, 而如何 解决与回应必将在此次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有所 体现。 而据南方周末的报 道:“全国人大法工委已表态要修改刑诉法 38条,思路是从 实体上明确辩护人伪证的事实 ,以法院 生效裁判为依据 ,而不 是像北海 官方操作的 那样,以侦查机关和起诉书上认定的事实 。”这不仅对北海律师事件 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更重要的是北海律师事件 引发律师界维权呼声得到 了立法者的有力 回应。 “当面对强 权的压 迫时,虽然我们 拥有的 武器唯有法律 ,但是我们要 有敢于 挑战权力的 勇气和魄力。这种勇气和魄力不 是来 源于一两个律师呼喊,更不是来 源于一个律师团的 ‘一线 厮杀’,而是来 源于中国 20万律师的精诚团结。”王思鲁律师在《南方日报》的评论文 章中如 是说。一路走来,中国的律师 始终在法 治进程的道路上发出自己 的呐喊,不管最终结果是如何 ,或许成功 ,或许失败,但是前 进的步 伐无法阻 挡,北海律师事件 终究会载入 中国法治进程的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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