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1 女性在中國史冊中並非完全隱沒不見,只是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目的被選擇 性地呈現。自從劉向《列女傳》的問世後,陸續有女性類傳的出現,而范曄《後 漢書.列女傳》的成立,女性更從此被集體地、刻意地安排在史冊的特定場域示 人。宮廷女性多入后妃、公主或外戚傳,其他非與政治相關連而以德行為採納標 準的女性,則收入〈列女傳〉。這些作為特殊教化目的的女性傳記,如何被採選 入史,是本文關注的起點。 「中國女性史學史」研究概況 研究中國女性在史志傳記中的意義,即有關傳統史學對女性「史」的建構之 討論,在當今史學界論著不多,若要以學術分類來歸納,此屬於女性史的史學討 論,以下姑且稱之為「女性史學史」的研究。其討論的取向,約可分為以下兩大 類型: (一)將傳中的「女性」作為主體的討論 以傳記中的女性當作研究主體的研究取徑,往往將女性或女性形象從傳記中 抽離出來,其討論的方式:一是考察史傳中女性形象的描寫或轉變,目前已知的 研究成果如官翰玫的〈左傳婦女形象初探〉,白靜生之〈《史記》中的女性形象〉, 以及李曉燕的〈論宋代列女的特質〉,山崎純一比較兩《唐書》〈列女傳〉與小說 中的女性群像等文。 1 這些研究多以某本史書為討論的基礎,排比整理其中女性 形象的特質,其討論常是各自發展,少有對話,也較看不出時代的變遷。 其二則是將女性傳記的內容當作歷史事實,申論其中所「反映」的女性角色、 地位與價值觀念。例如路育松從《史記》看西漢中期以前的婦女地位,指出當時 婦女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並不低,守節的觀念尚不盛行;而高世瑜對歷代〈列女 1 官翰玫,〈左傳婦女形象初探〉,政治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5;白靜生,〈《史記》中的 女性形象〉,《河北師院學報》(哲社版) 1982 3 ,頁 63-68 ;周文英,〈略評遼史對婦女的記載〉, 《遼寧大學學報(哲社版)》,19894,頁 34-37;李曉燕,〈論宋代列女的特質〉,《江西師範大 學學報》,19972,頁 13-17。山崎純一,〈兩唐書列女傳 唐代小說 女性 -顯彰 勸誡 女性群像-〉,收於《中國文學 女性像》(東京:汲古書院,1982)而若把史學的定義放寬, 葉芳如尋繹《明實錄》、明代野史筆記、明清官私修明史至民初小說中萬貴妃形象的展衍,則提 供女性事蹟記載的變化,見氏著,〈明清以來的萬貴妃形象歷史書寫的考察〉,台灣師範大學歷 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6

《明史.列女传》与明代女性史之建构[台]衣若兰:

Embed Size (px)

Citation preview

1

緒 論 女性在中國史冊中並非完全隱沒不見,只是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目的被選擇

性地呈現。自從劉向《列女傳》的問世後,陸續有女性類傳的出現,而范曄《後

漢書.列女傳》的成立,女性更從此被集體地、刻意地安排在史冊的特定場域示

人。宮廷女性多入后妃、公主或外戚傳,其他非與政治相關連而以德行為採納標

準的女性,則收入〈列女傳〉。這些作為特殊教化目的的女性傳記,如何被採選

入史,是本文關注的起點。

「中國女性史學史」研究概況

研究中國女性在史志傳記中的意義,即有關傳統史學對女性「史」的建構之

討論,在當今史學界論著不多,若要以學術分類來歸納,此屬於女性史的史學討

論,以下姑且稱之為「女性史學史」的研究。其討論的取向,約可分為以下兩大

類型:

(一)將傳中的「女性」作為主體的討論

以傳記中的女性當作研究主體的研究取徑,往往將女性或女性形象從傳記中

抽離出來,其討論的方式:一是考察史傳中女性形象的描寫或轉變,目前已知的

研究成果如官翰玫的〈左傳婦女形象初探〉,白靜生之〈《史記》中的女性形象〉,

以及李曉燕的〈論宋代列女的特質〉,山崎純一比較兩《唐書》〈列女傳〉與小說

中的女性群像等文。1這些研究多以某本史書為討論的基礎,排比整理其中女性

形象的特質,其討論常是各自發展,少有對話,也較看不出時代的變遷。

其二則是將女性傳記的內容當作歷史事實,申論其中所「反映」的女性角色、

地位與價值觀念。例如路育松從《史記》看西漢中期以前的婦女地位,指出當時

婦女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並不低,守節的觀念尚不盛行;而高世瑜對歷代〈列女

1官翰玫,〈左傳婦女形象初探〉,政治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5;白靜生,〈《史記》中的女性形象〉,《河北師院學報》(哲社版)1982:3,頁 63-68;周文英,〈略評遼史對婦女的記載〉,《遼寧大學學報(哲社版)》,1989:4,頁 34-37;李曉燕,〈論宋代列女的特質〉,《江西師範大學學報》,1997:2,頁 13-17。山崎純一,〈兩唐書列女傳 唐代小說 女性  -顯彰 勸誡 女性群像-〉,收於《中國文學 女性像》(東京:汲古書院,1982)而若把史學的定義放寬,葉芳如尋繹《明實錄》、明代野史筆記、明清官私修明史至民初小說中萬貴妃形象的展衍,則提

供女性事蹟記載的變化,見氏著,〈明清以來的萬貴妃形象—歷史書寫的考察〉,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6。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

傳〉的觀察,即得出其演變是:女性社會角色日益淡化,貞節觀念日漸強化的結

論,而時間上大體以宋金為過渡,以元代為轉折點;又魏剛由《明史.列女傳》

發現明代下層社會存在著背離禮教的社會「逆流」,也就是不符合官方主流意識

型態貞節觀;張濤則從《清史稿.列女傳》中的婦女自殺現象論清代的婦女境遇

等等。2這些研究並不區別「記載」與「事實」的差異,也不論及傳記書寫的時

代特質。

另陳素貞曾檢視遼、金、元史〈列女傳〉所顯現的節烈觀,提出女性形象與

價值觀的轉變關鍵是在元代。3她繼鄭桂瑩〈元朝婦女的守節與再嫁—以律令為

主的討論〉一文的研究,4討論面向包含了種族、婚姻、女教、史學等等,其關

照的角度頗多,唯史學的討論似稍嫌簡化,例如她認為宋明以來史學的發展特色

在於「史論」之加重,而史學與理學相結合,影響了〈列女傳〉的取材標準與史

論的價值取向,而且此種影響越來越深;但我們未看到作者徵引元明兩朝相關「史

論」對〈列女傳〉書寫的意見,該文試圖「從史學發展與史官的價值取向,以說

明男性主導的史材與史論如何直接影響正史上的女性形象」,似仍有很大的空

間。再者,文中論述時而將史書記載的內容與編輯時代的觀點混淆,難免造成閱

讀上的困擾。

還有一些討論看起來像是研究女性傳記,實則將女性形象與傳記編纂混為一

談。例如陳麗珊之〈二十五史列女傳類釋〉、高世瑜的〈歷代《列女傳》演變透

視〉將傳記中的女性或(女德)作分類的研究。5又李美娟雖以正史〈列女傳〉

為主題,但是其中傳記內容的剖析占比較大的篇幅,對於正史〈列女傳〉修纂史

學意義的探討則稍弱。6這些討論,雖以〈列女傳〉為出發點,然往往變成說明

2 路育松,〈從《史記》看西漢中期以前的婦女地位〉,《浙江學刊》2000:4,頁 115-118;高世瑜,〈歷代《列女傳》演變透視〉,《中國社會歷史評論》1(1999),頁 136-146;魏剛,〈從《明史.列女傳》看背離禮教的社會“逆流”〉,收於《歷史、史學與性別》(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2.10),頁 73-81;張濤,〈被肯定的否定—從《清史稿.列女傳》中的婦女自殺現象看清代婦女境遇〉,《清史研究》2001:3,頁 40-49。 3 參陳素貞,〈史家筆下遼金元女性節烈觀綜探〉,《東海中文學報》13(2001.7),頁 65-106。 4 鄭桂瑩,〈元朝婦女的守節與再嫁--以律令為主的討論〉,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7。 5 陳麗珊,〈二十五史列女傳類釋〉,《大仁學報》14(1996.3),頁 135-154;高世瑜,〈歷代《列

女傳》演變透視〉,《中國社會歷史評論》1(1999),頁 136-146。 6 李美娟,〈正史列女傳研究〉,政大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3。

緒論

3

傳中某些類型的女性特質,而非「傳記」本身的相關議題。

以上的研究,以文獻、文本之析論為研究主旨,著重史書中刻畫的列女形象

與行誼的類型分析。在此,女性傳記往往只被視為女性「史」(其實其討論通常

不涉及「史」的層面)或女性事蹟的承載體,而其研究則是以傳記書寫的客體為

分析之標的。研究者試圖從這些傳記當中,「看出」某些訊息,他們注意到的「時

代」,多是傳記書寫對象「反映」的時代,而忽略傳記「產生」的時代,於是這

類的討論較少涉及文獻產生的背景及其與史學發展之間的聯繫。例如高世瑜所論

歷代〈列女傳〉的演變,即非以修纂的時間為其考察、論說的脈絡。其實正史之

〈列女傳〉乃為後朝所編寫,史冊中諸多的價值判斷雖不一定完全代表編纂者朝

代的觀念,也應與當時史家的思想有所關連,不應與以摒除。

(二)以「女性傳記」為主體的分析

這類的研究取徑,有的專論傳記的「外部」討論,有些則將傳記放在史學的

脈絡下提出相關的問題。

首先,著重女性傳記的史學考索方面,或探究女性傳記之創始7與編纂,以

劉向《列女傳》的研究成果較為豐碩,如姜賢敬探討劉向《列女傳》的版本與編

纂;吳敏霞略論《列女傳》的編纂與流傳;張濤則分析劉向《列女傳》對傳體史

書與女性傳記的奠基意義。8日本學者山內正博則曾指出《晉書》、《舊唐書》與

《遼史》之〈列女傳〉曾因傳寫之誤,寫為〈烈女傳〉,可惜作者並未指出被誤

寫為「烈女傳」的時代與版本,讀者難以對照證之。9另外,還有側重史源的探

索,如小岩井弘光以〈朱娥傳〉為中心,考察《宋史.列女傳》的史源,王夢鷗

則質疑《新唐書.列女傳》中謝小娥的故事。10

其次則是關於歷史書寫的考察。有些研究者分析女性傳記的編寫方式,包含

7 吳樹平,〈紀傳體史書中《列女傳》創始考〉,《中國史研究》1987:4,頁 143-150。 8 姜賢敬,〈劉向列女傳探微〉,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5;吳敏霞,〈《列女傳》的編纂與流傳〉,《人文雜誌》1988:3,頁 121-124;張濤,〈劉向《列女傳》的史學價值〉,《文史哲》1991:5,頁 21-24。 9見氏著,〈『舊唐書』 「烈女傳」 『宋史』 「列女傳」-現代語譯-〉,《宮崎大學教育學

部紀要-社會科學》,29(1971)。 10小岩井弘光,〈『宋史』列女傳 記載    —朱娥傳 中心   —〉,《人文學會紀要》32(1999.12),頁 75-89。王夢鷗,〈新唐書列女傳—謝小娥故事質疑〉,收於《屈萬里先生七秩榮慶論文集》,台北:聯經圖書出版公司,1978.10,頁 1-8。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4

敘事策略與學者各自以不同標準所論證之「史家取材標準」。關於敘事方面,韓

國學者金澤中曾分析〈列女傳〉敘寫方式中的無形之存在(例如傳主多無姓名、

敘述事蹟多無年代)、表現哭泣與憤怒者甚多等等;陳璦婷則側重以人物、背景、

情節來看《明史.列女傳》的敘事策略。11關於「取材標準」的討論,有一些僅

從各史傳之序言得出女性入傳的標準,如李美娟與陳麗珊的研究;而金澤中則指

出《明史.列女傳》收錄的基準為:烈節、殉節、守節、孝道和其他共五類。12

學界許多關於歷史書寫女性的分析,猶如前述女性形象的翻版,只是研究主體之

不同,這些討論仍將傳記與歷史編纂分離,罕能說明書寫與史學發展之間的關連。

第三種是嘗試將女性傳記的產生與編纂的時代文化環境結合,有的分析傳記

的特色,有的探索傳記特質的意義。

有關劉向《列女傳》的研究,下見隆雄與劉靜貞皆有精闢的見解,下見分析

故事類型,認為本書是劉向借歷史事實陳述自己的政治理念與女性觀的創作;13

而劉靜貞則關注性別的議題,她認為表面上劉向《列女傳》似乎突破了之前的性

別規範,其實是對女性的差別待遇,將傳記全史劃為男性獨有的記錄空間,並未

脫離固有的女性性別倫理準則,即是「居內從人」的概念。14再者,下見隆雄關

於魏晉產生的女性傳記著重在母性的討論;15盧建榮解讀中古史冊女性形象的形

塑,特重文化想像的探討,嘗試問:「大環境的社會/文化變革所牽動的婦女書寫

產生何種特色?」16Jennifer Holmgren則由《魏書.列女傳》討論北朝節婦的問

題,除了文本的分析以外,還發現傳中平城時期的傳記大多來自世家大族,且與

北齊史家的家族密切相關,並認為《魏書.列女傳》只顯示出北齊的道德期望,

而非北魏婦女的實際行為。17筆者曾在上述學者的基礎上,對《後漢書》書寫的

女性作過初步的探討,指出這些紀、傳是在漢末魏晉南北朝重視儒風與個性的氣

11 金澤中,〈『明史』「列女傳」的敘述型態〉,《明清史研究》7(1998.4),頁 1-20;陳璦婷,〈《明史》〈列女傳〉的敘事策略〉,《弘光通識學報》1(2002.5),頁 11-23。 12 金澤中,〈『明史』「列女傳」的收錄基準〉,《全州史學》4(1996.11),頁 415-39。 13 下見隆雄,《劉向列女傳 研究》(東京:東海大學出版會,1989)。 14 劉靜貞,〈歷史的重讀與再現——古代經典《列女傳》的通識意涵〉,《通識教育季刊》4:3(1997.9),頁 111-126;〈劉向《列女傳》的性別意識〉,《東吳歷史學報》5(1999.3),頁 1-30。 15 見氏著,《儒教社會 母性—母性 威力 觀點    漢魏晉中國女性史》(東京:研文出版,

1994.12)。 16盧建榮,〈從男性書寫材料看三至七世紀女性的社會形象塑模〉,《師大歷史學報》26(1998.6),頁 1-42。 17 Jennifer Holmgren, “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 The Lieh-nü Biography in the Wei-Shu, ”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23(1981), pp.165-186.

緒論

5

氛下所產生的。18

至於兩《唐書.列女傳》的討論,Andersen Chiu 曾試圖辨明這些傳記的變

化反映的是女性行為的改變,還是史家對有德婦女意識之變化?他提出士人與世

族所產生的影響,並檢視劉昫與歐陽修的看法。其研究已經意識到傳記的產生與

史家個人或時代的因素,以及歷史事實的可能落差,可惜未就此加以深論。19

Richard L. Davis則認為從兩《唐書.列女傳》的比較可以看出十一世紀史家對

女性的不同看法。他著重在《新唐書.列女傳》的分析,認為其中至少可以反映

宋代史家希望當代婦女對唐代女性的認識,而且可以顯示出歷史書寫以教化為主

旨的大致輪廓。他與 Chiu 皆認為正史〈列女傳〉採錄傳記之道德標準的窄化是

從十至十一世紀開始,《新唐書》為其關鍵,Davis更指出歐陽修個人的心態尤值

得注意。20然而,《新唐書》列傳的部分應為宋祁所負責,把《新唐書.列女傳》

視為歐陽修撰史態度的展現,是十分可議的。反之,《新五代史》才是歐陽修發

揮個人史識的代表作之一,其中雖無〈列女傳〉,但從劉靜貞的研究發現,對於

歐陽修而言,國家秩序的反正,才是他歷史書寫的主要期待,女性被納入《新五

代史》中,並非由於她們的身份、個性與能力,可能只是緣於歷史變遷的過程中,

紀錄女性事蹟可產生正面或負面的勸誡作用。21

再者,荷見守義曾從明英宗生母孫氏的評價,觀察《明實錄》至《明史》的

史料變遷,發現萬曆年間國史的修纂是其評價的關鍵。22其文不像第一類研究取

徑,僅分析文本表面的女性形象或評價,還將之放在史學編纂的脈絡下觀察,是

一篇能結合女性傳記的衍化與史書編寫的佳作。Katherine Carlitz 則將正史、方

志、雜文、繪像列女傳、小說中相關的女性記載視為「女德故事」,指出造成舉

國上下用千篇一律的語言描述她們,其背後的社會因素有:國家的獎勵制度、文

18 參拙著,〈《後漢書》的書寫女性:兼論傳統中國女性史之建構〉,《暨大學報》4:1(2000.3),頁 17-42。 19 Andersen Chiu, “Changing Virtues? The Lienü of the Old and the New History of the Tang,” East Asia Forum 4(1995): 48-59. 20 Richard L. Davis, “Chaste and Filial Women in Chinese Historical Writings of the Eleventh Century,”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121.2(2001): 204-18. 21 詳參劉靜貞,〈書寫與事實之間—《五代史記》中的女性像〉,《中國史學》12(2002.12)。 22 荷見守義,〈『明史』 『明 錄』    -孫氏評 問題      -〉,《中央大學   

史研究》第 24號(2000.3)(《菊池英夫教授山崎利男教授古稀記念   史論叢》),頁 113-131。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6

官科舉考試文化、方志的標準化、明代法律和家庭組織結構等。23

另有利用女性傳記的編纂提出一些解釋者,例如一直對史料抱持相當敏感度

的學者 Susan Mann曾以清初江蘇、安徽兩省為例,探討宋至清代方志〈列女傳〉

的歷史演變,目的在顯現清政權所強調之理想的女德,乃是在一特殊的歷史條件

下所產生的。24其對清中葉以前江南等省方志〈列女傳〉的分析,顯現作者相當

留心資料的問題,意識到傳記不一定能反映實情。25Susan 早期的研究即暗示節

婦書寫是文人節烈話語的一部分,呈現的既是男性對女性的表述,同時藉由母子

關係的觀察,這些傳記顯現的也是女性自身的表述,26最近她又對亞洲女性特質

作泛文本的分析,27更引人進一步思考中國史志如何表述女性的問題。

此類研究取向雖然以女性傳記為主體,但是當中許多仍是平面的分析,其中

第三種的討論大體上較能扣緊女性傳記的出現與史學思想、社會文化之間的關

係,作者或多具有記載與史實之別的意識。不過,至於記載的生成、傳衍,及其

與女性歷史建構的關連,則罕有析論,且少有從性別的視角來探究女性傳記編纂

之相關問題。

23 Katherine Carlitz, “Desire, Danger, and the Body: Stories of Women’s Virtues in Late Ming China, ” Engendering China: Women, Culture, and the State(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107-110。譯文見凱瑟琳.卡利茲(Katherine Carlitz),〈慾望、危險、身體--中國明末女德故事〉,收於《性別與中國》(北京:三聯書店,1994.6),頁 157-186。 24 Susan Mann, “Historical Change in Female Biography from Song to Qing Times: The Case of Early Qing Jiangnan (Jiangsu and Anhui Provinces), ” Transac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Orientalists in Japan 30(1985): 65-77. 25 Susan Mann , “Suicide and Survival: Exemplary Widows in the Late Empire,” 收於《中國 傳統社會 家族:柳田節子先生古稀紀念論集》(東京:汲古書院,1993),頁 23-39。然作者將四本雍正以前的清代方志中列女傳編纂的節婦、烈女傳數目,作為她討論的重要依據,至於這幾本方志

的產生背景如編者群與纂修目的等等因素,則未列入討論,甚為可惜。又,作者所製的表格分為

自殺與貞節兩欄,然受辱被害的烈女,則無法納入。此外,她在自殺與貞節兩欄底下再分別作明

清時代的對比,容易忽略清代貞節烈女傳記增加的基本因素,如人口的增長等,可能會因而影響

作者的分析。另外,她又曾考察十八世紀方志中的才女,認為觀察方志的才女記載,可見無論在

教與學的兩方面,似皆能顯現上階層家庭中的性別均衡;但一方面因為方志的編纂是為展現地方

上的榮耀,因此女性的才學常轉變為訓子或相夫等型態。她意識到地方志這樣的資料並沒有辦法

完全顯示為何部分地區才女比其他區域顯見的原因。Susan Mann , “Talented Women in Local Gazetteers of the Lingnan Region during the Eighteenth and Nineteenth Centuries,”《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3(1995.8),頁 140-141。 26 Susan Mann, “Widows in the Kinship, Class, and Community Structures of Qing Dynasty China, ”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46(1987): 37-48. 27 Susan Mann, “Presidential Address: Myths of Asian Womanhood,”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59.4(Nov.2000): 835-862.

緒論

7

總之,上述兩類研究取向,基本上還是以文獻的表面現象之歸納編排居多,

且大部分的研究仍停留在女性的類型分析與傳文所「反映」某朝女性的生活與形

象,較少能真正掌握女性傳記編寫與史學發展的內在聯繫。其次,這些討論仍以

「列女」為對象,以女性的合傳(或類傳)為主軸,史冊中散見的女性記載則為

學者所忽略。本文以《明史.列女傳》為例,為集中探討清初編纂其心目中明代

模範「列女」的歷史,同樣也較不能深入剖析《明史》中其他的女性傳記。至於

〈后妃傳〉與〈公主傳〉二篇女性類傳,由於多牽涉到政治議題,較少描述傳主

的生活、行誼;明代公主又不少早夭,罕留下記載,且〈公主傳〉裡關於駙馬的

敘述,往往比公主所佔的篇幅還多,所以就《明史》而論,其〈后妃傳〉與〈公

主傳〉的政治色彩可說大過性別的意義,在此不易將之並置探討,待他日進一步

申論。

近年學界對明代節婦烈女記載的運用與解釋

近十餘年來明清女性之研究蓬勃發展,無論在史學與文學領域,均引起學界

的關心。28明代女性史的研究在 1990年以前為數尚稀,90年以後,漸成學術界

關心的焦點之一,其趨勢大抵以貞節觀念為重點,婦女文學史的研究亦十分熱

絡,而在 95 年以後,則有研究對象階層擴大的傾向。29而近年學者也各自從不

同的角度追尋明代女性的樣貌,例如從政治、地域、經濟、婦女生活、文才或性

別等等方面來探索。30然其中除林麗月與費絲言曾考察文獻記敘的相關問題,31大

多數關於明代女性史的討論較少對史料有所反省或警覺。

28 見胡曉真,〈最近西方漢學界婦女文學史研究之評介〉,《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2,1994.6;臺灣近年來的研究取向參閱李貞德,〈超越父系家庭的藩籬──台灣地區「中國婦女史研究」

(1945-1995)〉,《新史學》7:2,1996.6。 29 詳見衣若蘭,〈近十年兩岸明代婦女史研究評述〉,《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25,1997.6;衣若蘭,〈最近台灣地區明清婦女史研究學位論文評介〉,《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6,1998.8。 30 例如:鄭冠榮,〈從鄭貴妃到客氏:晚明政爭中的幾個宮闈女性〉,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6;衣若蘭〈明熹宗乳母「奉聖夫人」客氏〉,《史耘》3.4(1998.9),頁 39-55;〈被遺忘的宮廷婦女--明代公主的生活〉,《輔仁歷史學報》10(1999.6),頁 27-55。這兩年不少學位論文是以明代女性為主題,如梁淑萍,〈明代女紅:以北方婦女為中心之探討〉,中央大學

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林美惠,〈明代江南地區的婦女〉,中興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6;蔡祝青,〈明末清初小說中男女扮裝之性別與文化意義〉,南華大學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等等。 31 林麗月,〈明〈戒殺女歌〉作者考—兼論相關文獻的史料價值〉,《明代研究通訊》5(2002.12),頁 73-79;費絲言,《由典範到規範--從明代貞節烈女的辨識與流傳看貞節觀念的嚴格化》(台北:台大文史叢刊,1998.6)。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8

這些研究當中,關於「貞節烈女」這個主題,自從陳東原提出:貞節觀念經

明代轟烈的提倡,「變得非常狹義,差不多成了宗教」32一說後,討論的熱度始

終不減,一直是明代女性史研究的重點。但是學界的研究往往多限於文獻分析與

制度面的討論,罕有深入檢討史料本身的諸多問題者。近來的研究已經論證貞節

觀的強化與嚴格化是在明代,學者一般也多認為貞節烈女數量的激增在明代。33

田汝康曾指出,從區域差異的討論看來,明中葉以後節烈婦女的增加,主要原因

不在於政府放寬旌表的限制與地方志的增加等一致性的因素,而是與男性科考的

壓力有關。34這些研究的資料取樣,多來自《明史.列女傳》,或明人文集、方

志的列女傳記,例如:安碧蓮將明代婦女殉節與守節的動機與形式作分類探討,

以這些傳記為基礎,論述明代婦女貞節觀念的「實踐」;她徵引資料豐富,但對

於史料性質的瞭解似稍有不足。35唯有費絲言明確指出明代「貞節烈女」現象,

在「現實」與「記載」之間的斷層,並透過方志資料來源的檢視與分析,探討明

代出現大規模節烈紀錄的原因。36

至於明代貞節烈女的「生產機制」,費絲言的研究提供我們瞭解明代節烈事

蹟產生的基礎,其所謂的「生產」,即是將貞節烈女從廣大社會與茫昧的現實中

「辨識」出來的過程。37她所處理的主題之一是貞節烈女由記載到現實的問題,

最終希望解決的是現實世界與流傳至今的明代節烈婦女是如何產生。但無論貞節

烈女的「記載」或「現實」是如何產生的,《明史.列女傳》雖可能被化約為貞

32 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4台一版 10刷),頁 241。 33 安碧蓮,〈明代婦女貞節觀的強化與實踐〉,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5;費絲言,前揭書。Partica Ebrey, “Women,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in Chinese History,” in Paul S. Popp ed., Heritage of China: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on Chinese Civilization (Berkeley: Univ.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 pp.197-223.Andrew C.K. Hsieh and Jonathan D. Spence, “Suicide and the Family in Pre-modern Chinese Society,” in A. Kleinman and T.Y. Lin ed, Normal and Abnormal Behavior in Chinese Culture (Dordrecht, Holland: Reidel, 1980), pp.29-47. T’ien ju-kung(田汝康), Male Anxiety and Female Chastit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Ethical Values in Ming-Ch’ing Times(Leiden: E. J. Brill, 1988). 34 田汝康,前揭書,頁 13。 35 安碧蓮,前揭文。 36 詳見費絲言,前揭書。她曾批評田汝康所論證出的關鍵性變因,就是科考失敗的士人藉貞節烈女的提倡,紓解其挫敗與焦慮,其實只是造成貞節烈女被記載的增加,而不是實踐上實際的增

加。(頁 336-337)田氏的論述多以數量的統計來推論,確實有「記載」與「實踐」含糊不分的段落,就該書的最重要主張—男性焦慮與貞節烈女的出現有關這個論點而言,強調這些在考場上失利的男性,透過讚美女性歷經節烈的苦痛與犧牲,覺得自己也與其共享道德的實踐(頁 3),這一點,似乎又將士人的節烈書寫與實際上的貞女烈婦,分而論之,否則如何解釋科考失敗與婦

女守節殉烈的直接關係。 37 費絲言,前揭書,頁 191。

緒論

9

女節婦的場域,但本文不準備辯駁明代某一時期、區域中,節烈記載的出現與現

實人們貞節觀念之間的關係,也非試圖探索明代女性的原貌,而是側重尋繹清初

史家重塑過去的軌跡,專就明代女性傳記「記載」的構成與影響「記載」的相關

因素加以論述。

關於「貞節烈女」這個主題,現今研究者常常面臨到解讀明清節婦烈女記載

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之間的矛盾問題。也就是在〈列女傳〉中,作者總會

大肆褒揚於困苦或戰亂的環境下,還能以貞節自砥之婦女,以宣揚女子節操之特

出,那麼言下之意是否表示大部分的人們是無法謹守貞節的,而這些行為激烈的

貞女節婦乃是少數的楷模?如果是,那麼以節烈事蹟之大增來解釋貞節觀念的深

化,似乎就有簡化歷史與文本複雜之嫌。如果答案是「否」,也就是說,貞節觀

是普遍的,那麼大量的節烈事蹟又衝擊了「以稀為貴」的「難能」。其實這樣的

矛盾緊張,也一直發生在記載者身上,亦即就「質」而言,假使不強調傳主的節

烈行為之奇異,似乎難以喚起人們的注意,但是太過強調某些個例是如何地「難

能可貴」,又會有削減當時、當地風俗淳美的「普遍」趨向;然而以「量」取勝

的記載,看似雖足以說明節烈的「普遍性」,但就至奇至苦的女性行誼而言,「量

多」反而顯不出個別的「特殊」與「奇異」了。這是節烈記載之間所存在的緊張

性。我們或許可以這麼來看待明清貞節烈女的記載:純粹由女性傳記的內容或受

旌表與否來評斷整個社會的貞節觀念,是有危險的,這些節烈婦女的記載,或許

只是被「報導」或「記載」下來罷了,至於為什麼被記載,如何被書寫,更是我

們必需謹慎處理的。是故,為什麼明代獨具懿德之女性,人數「不下萬餘人」(《明

史.列女傳》序),卻在史家精挑細選之後,只納入這些不到 300名的女性於正史,

就是本文欲探究的重點之一。

本文的研究取徑:性別與中國史學史研究

本文在前人關於傳統女性史傳研究的基礎上,探研明代「列女」入史的相關

問題。基於多數研究未能意識到記載與事實之別,以及傳記書寫客體的時代與書

寫時間之分,即使部分研究意識到其中的差異,也常未經過釐清記載的來源即大

肆申論,或者關於女性傳記的歷史書寫與傳記編纂、性別文化之間的關係著墨不

多。因此,本文嘗試探求《明史.列女傳》在何種傳記書寫的基礎與時代性別文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0

化氛圍之下醞釀而生。

本文基本上擬從女性史與中國傳統史學發展的角度著手,追溯明代女性如何

被編入正史,並觀察清初史家如何於《明史.列女傳》中建構明代女性的「群體」

形象。由於清人寫史的資料大量依賴明代著作,我們須從明人的女性傳記開始檢

視,也就是說,本文是把女性放在史學書寫的框架下,探究十四後半葉至十八世

紀中期(1368-1736),士人如何為女性在「歷史」上留下記錄。晚近明代女性的研

究已有不少成果,筆者以《明史.列女傳》作為明代女性史記載的一個里程碑,

希望透過《明史.列女傳》編纂的探索,一方面重新理解明至清初女性史寫作的

意義,並希望藉此反省我們研究明代女性史對資料的運用。

所謂明代女性史的「建構」,有幾層涵義:第一為明末清初史家撰述明代女性

史的成果,《明史.列女傳》即為官方正史的代表;此時「建構」歷史之主角為

明清史家,「歷史」指的是《明史》列女傳的史文。第二層涵義為明末清初史家

撰寫明代女性史之經過;建構者為後世史學研究者,「歷史」乃指《明史.列女

傳》成書之經過,此乃屬明清史學史之一環。另一方面,此也可說是重建《明史.

列女傳》之成形、流變及其所顯現的性別與史學之意義;建構者為筆者,而「歷

史」乃指筆者再現清初塑造明代女性群像於正史的歷程。

史傳的產生是在多重因素交織之下而成的,筆者在此選擇以性別與史學為主

要視角來鋪陳《明史.列女傳》的形成。

首先,何謂性別的視角?概言之,性別(gender)一詞原是語言學上區分陰

陽性的方法,1970 年代開始被女性主義者賦予新的意義,視為相對於生物的性

(sex)的「社會性別」。80年代,Joan Wallach Scott在 Gender and the Politics of

History中說,性別的使用與意義是與政治性相關的,也就是一種權力的關係(性

別建構了政治、政治建構了性別)。而性別不僅是一種概念,也是一種結構、思考和分

析的方法,提供理解人與人之間各種形式相互影響的複雜概念;性別猶如階級與

種族,是一種研究的取向。38既然性別是作為一種研究的範疇,這個概念指的是

即一種知識結構,一種思考和研究方法,一種能幫助我們發現歷史中被忽視的領

38 Joan Wallach Scott, “Gender: 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y Analysis,” in Gender and the Politics of Histor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29-33.

緒論

11

域的分析工具。誠如學者所說,社會性別是由社會、文化、宗教、歷史、習俗等

後天因素所建構而成,期望跳脫傳統對於男女特質的架構以及生物性的限制,在

這種性別概念中,任何與男性、女性、同性、異性有關的問題,都可成為性別研

究的對象。39因此,本文並非僵執於強調兩性共同出現、對話或兩性之「別」的

性別討論,而是在中國傳統史學的框架下,思索女性這個性別,如何被男性史學

家在正史中表述,此表述的成果,是如何在傳記的書寫與性別的作用交互影響下

所生成。

至於史學的切入點,本文處理明代女性寫入正史,無疑是一個史學的問題。

一方面,我們將《明史.列女傳》置於正史編纂的傳統下考察,另一方面則將墓

志、碑表等書寫,也視為歷史書寫的文類。

紀傳體史書的編修方面,官方有組織地修纂前代史始於唐代,而《明史》的

編修更被認為是官修史書中之佳著,即繼前四史之後,二十四史中的上乘之作。

關於《明史》的討論,學者早有論述,本文僅著重在探究清初官方纂修《明史.

列女傳》的軌跡。《明史》之編纂,由順治年間至乾隆元年(1736)修訂完畢,

歷經九十餘年、無數人的創撰及修訂,對於史料之訪求、體例屢次的討論,這種

情景由當時參與修纂的尤侗、毛奇齡、朱彝尊等人在文集所發表之局部史稿即可

明悉。40經由這些文人的訪求、討論與修改,構築我們現在看到的正史中的明代

女性,影響了現今許多史學研究的成果。至於史料考訂的部分,光緒年間王頌蔚

於方略館得正本、稿本、進呈本三種《明史》列傳之考證,於是據之寫成《明史

考證捃逸》一書,41其中卷 35 即有關於〈列女傳〉的考證;另外,黃雲眉經三

十年的時間寫成《明史考證》,將《明史》與諸書比勘,42二書皆提供我們此傳

勘誤之準據。因此,本文也希望經由重新檢視史料,並採取新的討論視野,大致

理出清初對明代女性入傳的採摭。

由於《明史.列女傳》書寫的對象是明代的女性,明史館編修時也大量蒐羅

明代的文集、方志、野史等。因此本文特別著重討論清初徵引明代史料的來源,

以及明代產生這些女性傳記的相關因素,以期對明代女性傳記的著述,有更深一

39 成令方,〈女性主義的歷史挑戰:概念和理論〉,《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1(1993),頁 227。 40 李宗侗,《中國史學史》(台北:華岡出版部,1975.4),142-144。 41 金毓黼,《中國史學史》(台北:鼎文書局 1979.10),頁 136。 42 黃雲眉,《明史考證》(北京:中華書局,1979-1986)。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2

層的認識。尤其是「列女」作為一種記載的門類,從明代以後隨著方志學與私家

修史的興盛而漸趨普遍,其於史學史上的意義何在,自有待探究。而本文即嘗試

廣泛蒐集明代官私修史書、方志、文集、墓誌等文獻之女性傳記,以史學的發展

為軸心,追尋明代女性傳記寫作的軌跡與其論述女性的面向,希望更全面地瞭解

明代女性被設置的「歷史(史學)」處境,而這樣的處境,應是在明代史學與社

會文化氛圍中醞釀的結果。

換言之,本文的討論方向,一方面探討文本所反映的時代環境、文化心態,

但更關心的是社會文化,特別是史學影響下的文本,在兩相交錯使用的論證中,

加入性別作為分析的工具,觀察這些搜錄、選取與撰寫女性傳記,所顯現的是何

種性別之意義,性別又如何展現在編纂《明史》的過程裡,試圖呈現文本形成的

複雜面貌。是故,本文可說是從稜鏡的幾個角度,進行解開女性入史的一個初步

嘗試。

本文主旨與文章脈絡

長期以來,女性被「分配」的歷史位置和閱讀內容往往限於〈列女傳〉,43且

研究明代女性史或是討論明代貞女節婦時,通常會先接觸的史料,就是《明史.

列女傳》,因此,史料如何編纂而成,是我們在徵引、解釋之前可能必須釐清的

重要課題。如果《明史.列女傳》可以作為清初史家重建明代女性形象之代表,

那麼這個重建的經過與形構這些傳記的因素為何?筆者擬從史學發展的脈絡去

追尋這些史傳寫作的過程,並比較分析這些資料的內容與流變。一方面檢視資料

的來源,一方面作綜合之分析,以期釐清正史中的明代女性在「明清歷史/史學」

上,被構築成型的歷程。希望藉著重新檢視史料之構成,以作為將來學界女性史

「實證」研究的參考。

研究的時間斷限,除了回溯歷代正史〈列女傳〉的編纂外,主要的討論還是

從明朝建立(1368)至乾隆元年九月(1736)《明史》修訂完成為止。所根據的

《明史》版本是通行的中華書局點校武英殿本(以下簡稱殿本)。雖然《明史》

43 李貞德,〈婦女、性別與五十年來的台灣方志〉,許雪姬、林玉茹主編,《五十年來台灣方志成果評估與未來發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1999.5),頁 332。

緒論

13

的最後定本為四庫全書本,但是殿本《明史》在乾隆初年刊定後,已成為通行國

內的本子,而四庫本長年藏於宮內,人罕閱之,影響不如殿本,因此本文以殿本

為討論的基礎。再者,四庫本《明史》雖就殿本重新加以考訂,使文字較為統一,

體例相對一致,但基本上其中〈列女傳〉僅將地名、人名等作一考證,對於傳主、

傳記本身,並無任何損益,因此本文討論影響〈列女傳〉編纂之相關議題,僅及

於殿本。

本文由明代女性傳記的構成與入傳標準的可能性,來推測影響《明史.列女

傳》編纂的複雜因素。此處言「推測」並非指一般臆測,而是由於以下諸因不得

不然:第一、通行本《明史.列女傳》最終的編纂群,除毛奇齡外,由於史料未

載,我們尚不知實際負責之人,很難論證其結果是基於某些史家的考量,僅能由

《明史》的編纂經過與時代環境來推敲入傳的因素;第二、即使他日發現通行本

《明史.列女傳》的最終編纂者,也不可忽略史學、社會等環境對史家採擇女性

典範的影響,意即本文強調《明史》是眾人的努力與時代環境下的產物。特別是

因為《明史》編纂所費時日為歷代正史編修時間最長者,其間參與的史家眾多,

政治局勢與人事的變動都影響了本書的撰修,因此無法僅採取某人的觀點作為單

一的解釋。

雖然通行的殿本《明史.列女傳》的最終編纂者迄今未能知曉,但《明史》

的編纂過程還是有跡可尋的。清初修纂《明史》的相關資料至今仍可見,提供我

們探尋其編纂的線索,尤其萬斯同、王鴻緒等史家對於《明史》的貢獻,形成研

究《明史.列女傳》追本溯源的最佳途徑。其次,明清文人的記載,還有官方纂

修的實錄與接近官方性質的方志〈列女傳〉的編輯,也提供我們考察史料的來源,

有利於探究明代女性傳記如何收入正史。

關於文章結構方面,本文除了緒論與結論外,共分為五章:

第一章集中在《明史.列女傳》編纂的討論。44首先釐清《明史》與《明史.

列女傳》的稿本問題,以作為討論的根基,避免資料運用的不合理或不周延。其

中將特別著重在從萬斯同稿過渡到四庫本《明史》成書的源流,除辨正舊說,也

44 編纂之意義,就歷史文獻編纂學而言,包括史學的體裁、義例、撰寫過程與文字表述之意,見楊燕起、高國抗,《中國歷史文獻學》(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7.12二刷),頁 313。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4

將考訂學者未詳論的萬斯同與王鴻緒《明史稿》的相關問題。其次,將比較各稿

《明史.列女傳》之異同,以探求明代列女在《明史》中「群像」演變的軌跡。

希望由傳主、傳文的比較與史源的探究,瞭解殿本《明史》所欲呈現的明代列女

群像之源頭、變化與定型,以釐清殿本〈列女傳〉如何被構築成型。在釐清稿本

之後,則分析《明史.列女傳》的構成,分別從列傳體例與個別傳記排序等情形

論本傳的書法;並統計《明史.列女傳》所搜錄的傳主里籍分佈與身份等級,說

明入傳女性的身份背景,接著剖析《明史.列女傳》中的女性形象,歸納其行誼

事蹟,最後嘗試細讀史文,以知本傳眾多女性事蹟的敘事筆法。希望自外而內,

解讀殿本《明史.列女傳》的書寫重點。

第二、三兩章主要在討論女性傳記書寫的傳承與變革,目的在探討構成《明

史.列女傳》的史學要素。欲究明〈列女傳〉之纂修,則需先探討中國史學史上

「列傳」的性質、中國女性傳記的出現,才能瞭解中國女性入正史〈列女傳〉的

史學意義。第二章擬從傳統傳記的發展,探索女性史傳的形成,檢視女性史傳編

纂的史學與性別意涵在清代以前如何發展?如何影響了《明史.列女傳》的撰寫?

藉以究明中國女性史傳傳統給予《明史.列女傳》編纂的基礎養分。本章主要從

編撰形制與立傳標準來看中國女性史傳書寫發展的軸線;編撰形制方面,著重傳

記的編排配置,以明各朝〈列女傳〉的編纂與寫作方式,其次以各傳編纂的時間

為序,分析哪些女德傳記是後朝史家認為值得記載的主題,其類型有何變化,一

窺史家將女性入史傳的重心。

第三章要提出的問題是:明清文人為女性作傳的風氣是如何形成的?展現在

哪些文體上?不同文類中的女性形象為何?文人女性傳記編採入《明史.列女傳》

後有何變化?其次,女教書籍在明代女性傳記寫作上扮演了什麼角色?傳記寫作

的標準與女教書籍的編修及地方志書的修纂有何關係?最後,明人修當代歷史以

及清初編明季史書與《明史.列女傳》的關連性何在?總之,本章欲究明十四至

十八世紀初文人學士為女性作傳的成果與《明史.列女傳》的產生之間的關連,

探討清初修《明史》的史家,以哪些資源為基礎,並在何種書寫女性的氣氛中,

呈現明代模範女性的樣貌。

此外,《明史.列女傳》的採摭標準何在?明代女性入正史有何意義?是第

緒論

15

四、五章的討論重心。中國傳統寫史的目的,重在傳世不朽,而留名青史亦為人

們認同的表揚方式之一。明代女性以「性別」作為分類,被納入《明史.列女傳》

中,除了上承歷代正史的編修傳統,其入傳之準則,與明清時代的性別氛圍,尤

其是國家對女德制度化的「認證」-旌表的關係為何?清初編修《明史.列女傳》

時,「旌表」是否為其入傳的考量因素?女性入正史與旌表精神之間的關係何在?

本章我們將先對明代至清初的女性旌表制度作一說明,其次討論旌表與《明史.

列女傳》編修的關係。

第五章擬探究《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史臣最後選擇的傳記,

其收錄的女德典範與過去史傳有何不同?首先,在傳統女性史傳書寫與女德典範

的脈絡中,我們發現賢妻與良母在《明史.列女傳》中可說幾乎消失無蹤,其原

因何在?明清時人不再重視女性身為妻與母的角色嗎?其次,眾所皆知,節烈事

蹟是明清兩代女性傳記的大宗,然而其形成的因素卻非不辨自明的,尤其是死烈

的比例在《明史.列女傳》佔了多數,是何種環境與想法,促使清初史家以為捨

身的烈婦比守節的寡婦還值得留於丹青?這些都是本章欲解決的課題。

然而,需強調的是,本文不是一篇從史料來構築明代女性實像的研究,而是

剖析明代女性史傳構成的一個嘗試。過去筆者曾做過「在歷史中發現女性」的工

作,並尋找明代女性樣貌多元的可能性,45如今非轉而偏重單一的女性圖像—「貞

節烈女」,而是企圖解開明代女性被集體地安排在正史的過程。再者,本文也不

是一篇「貞節烈女」的研究,雖然明代女性入史者確實以貞節烈女居多,但筆者

是以明代女性的傳記為本體,思考女性被書寫入史的相關問題,關心的主要是傳

記而不是女性實像。

總之,本文研究的主軸在揭開清初於正史中建構明代模範女性的歷程,藉由

探尋《明史.列女傳》的編纂,清初史家採擇、取捨明代女性傳記的軌跡,省視

史家如何承繼傳統與當代的女性書寫方式,並透過性別意識的運作將明代女性傳

記編纂入正史之中。文中不僅分析《明史.列女傳》的表面形式,也探索傳記文

本的生成、轉化之過程,以瞭解《明史.列女傳》與其他史籍〈列女傳〉的內在

45 見拙著,《三姑六婆—明代女性與社會的探索》(台北:稻鄉出版社,2002.2)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6

聯繫與女性史傳(傳記)採擇標準的意義。希望提供女性史傳研究的一種可能方

向,並藉以反省今日我們藉由傳記記載對明代女性的瞭解。

17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史局新開上苑中,一時名士走空同。

是非難下神宗後,底本誰搜烈廟終。

此世文章推婺女,定知忠義及韓通。

憑君寄語書成日,糾謬須防在下風。1

康熙十八年(1679),萬斯同與姪兒萬言準備北上與修《明史》,臨行前至餘

姚徵求其師黃宗羲的意見,黃賦詩點撥修史的困難,一方面指出晚明以來史料辨

誣與缺漏的問題,再方面提醒身為史家的責任重大。他表示,明神宗以後的史事

是非難論斷,崇禎朝又無實錄可資參考,是為修史之難;又告誡萬斯同要避免重

演歐陽修未將反抗陳橋兵變而死的韓通立傳於《新五代史》,而為世人所譏。並

將此世代褒貶的重責大任,全都託付予他們了。《明史》的編纂,至此進入嶄新

的一頁。

第一節 從萬斯同《明史》稿到四庫本《明史》

清代史家趙翼(1727-1814)論諸朝正史之優劣曾曰:「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

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

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2《明史》為官修史書之

善本,殆為學界之公論,關於此書的編纂,從 1920到 30年代,一直為學界所關

注,學者對此書多給予高度之肯定,也提出相當多的校勘與纂誤。3民初關於《明

史》的討論熱烈,原因何在?筆者推測,一方面,民國以後清理故宮藏籍,引發

注意《明史》版本諸問題,例如:四庫本《明史》中之本紀,乃是據重刻本繕錄

而成,與今日通行的點校本之本紀不同;由於乾隆年間曾纂《明史本紀》24 卷

重刻本,但舊藏於清宮,絕少流傳,在野史家多不知悉;另一方面是可能是反滿

1 清.黃宗羲,《南雷詩曆》,收於《四部備要》集部(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5),卷 2,〈送萬季野貞一北上〉,頁 15b。明初修《元史》以宋濂等金華人負責,而康熙年間修《明史》又以崑山人徐元文、葉方靄為監修總裁,故稱「婺女」。 2 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台北:洪氏出版社,1974.10),卷 31,〈明史〉,頁 454。論者或謂《明史》出於欽定,嫌趙氏諛詞,見陳守實,〈明史抉微〉,原刊於《國學論叢》1:4(1928.10),收於《明史考證抉微》(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68.4),頁 4-5。 3 30年代亦不乏要求改修《明史》者,見吳雨蒼,〈修正明史商榷〉,《國專月刊》1:1(1935.3),頁 41-45。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8

民族情緒的殘留,展現在史學的研究上,即是對其耗費時力甚多的《明史》編修,

加以質疑,對本書內容之考訂也接續不斷。再者,對於本書編纂的過程,外界並

不十分瞭解,坊間流傳版本又眾多,於是引起民初史學研究者的重視。4

在這波討論的熱潮之後,對於《明史》纂修的問題,漸剩零星的研討,而且

對《明史》的認識,基本上仍停留在舊說,未有突破,即使學者對此已有糾謬,

也不為後學所重視。1999年,何冠彪指出:「踏入九十年代,研究者如仍不思進

取,僅將既有的史料反覆抄錄,將現成的論說繼續流傳,豈能令人無憾?」5於

是他為文對順治與康熙朝編纂《明史》的過程作一考述,6提供研究者新的觀點。

由此可知,民初對編修《明史》的熱烈考研,雖為明史研究者奠下基礎,然其中

仍有一些為人忽略或認識錯誤的環節有待疏通。

因此在探研《明史.列女傳》的編輯之前,我們應就《明史》編纂過程中諸

家稿本作一釐清,以避免資料運用的不合理或不周延。7關於《明史》纂修的過

程,學者已有討論,但是萬斯同、王鴻緒在《明史》纂修的貢獻、萬斯同《明史》

稿本與王鴻緒《明史稿》的編纂狀況等等,也就是《明史》一書編纂的沿革,多

被忽略。過去學者多從官方的立場、編纂之分期等方面來討論這部書的編修情

形,8本節則特別著重在從萬斯同稿過渡到四庫本《明史》的源流,以作為下一

節討論《明史.列女傳》編纂的基礎。

《明史》修纂的時間,一說從順治二年(1645)至雍正十三年底(1736)成書,

4 30年代起,內閣檔案公諸於世,史學界成立了明清史料編刊會,由陳寅恪、朱希祖等人負責,這些檔案資料的整理出版《明清史料》,帶動了明清史之研究,見李小林、李晟文主編之《明史

研究備覽》,頁 16。 5 何冠彪,〈『明史』編纂雜考〉,《明代史研究》27(1999.4),頁 21。 6 除前揭文外,何氏又撰有〈順治朝《明史》編纂考〉,《大陸雜誌》99:2(1999.8),頁 1-22。 7 許多關於明代史的研究多忽略《明史》稿本的不同,部分研究雖不致產生重大推論的錯誤,然未使用較完整、可靠的史料來論析,不免令人遺憾。 8 除上述何冠彪之文以外,以李晉華的〈明史纂修考〉與喬志忠〈《明史》的纂修與清朝官方的明史學〉為代表,李文原載《燕京學報專號》之三(北京:哈佛燕京學社),1933,收於《明史編纂考》(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68),頁 53-180;喬文見《清朝官方史學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第捌章,頁 177-236。李晉華將成書之程序分為三個時期:1.順治二年-康熙十七年(共 34年),2.康熙十八年-六十一年(共 44年),3.雍正元年-十三年;喬氏則將官方纂修《明史》分為:準備階段(按:順治二年-康熙十七年)、奠基階段(按:十八年-四十七年)、

廢弛與中輟(按:康熙四十八-六十一年)、完成階段(按:雍正元年-乾隆四年)四階段。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19

達 91年之久,或曰至乾隆四年(1739)刻成止,歷時 95年;9或推算由康熙十八

年(1679)開史局,廣徵博學鴻儒科彭孫遹等五十人修《明史》起,至雍正十三

年底(1736),歷經 57年;又一說則自康熙十八年敕撰,至乾隆四年(1739)刊行

止,歷時 60年。10無論如何計算,《明史》皆堪稱為中國史上編修時日最長的一

部正史。但也因為纂修時日漫長,許多與修史臣待館時間也相當短暫,以及各家

意見不易整合,撰修的分配也頗有重複等等,使得今日難以確定《明史》大部分

篇章的編者。

以上諸說之所以忽略順治朝修史的貢獻,乃因當時史料匱乏,加以《明史》

之編纂不受重視,以致無重要成績使然。據學者研究,清軍入北京後的第四日,

即順治元年五月初五,內秘書院大學士范文程(1596-1666)便盡召故明翰林院與

詹事府官員,準備修崇禎史書,但後無下文。清朝為整個明代修史,則始於順治

二年四月十一日,御史趙繼鼎(1622 年進士)「奏請纂修《明史》,並博選文行鴻

儒充總裁、纂修等官。」11在同年五月二日之前,內三院大學士馮銓(1595-1672)、

洪承疇(1593-1665)、李建泰、范文程、剛林與祁充格等已奉諭擔任修纂《明史》

的總裁。12約於順治十(1653)至十三年(1656)左右編輯編年體之《明史》,13惜

紀傳體《明史》因體例未定與史料缺乏,14加以後來明史館若存若亡,順治末年

《明史》的修纂更陷於停頓,及至康熙四年(1665)史館復開,才逐漸恢復編纂

的活動。也就是說,整個順治朝官方《明史》之編纂,仍處於準備的階段。

9 「《明史》自順治二年創修至乾隆四年刊刻進呈,其間九十餘年矣。」劉承幹,《明史例案.序》,收於《新校本明史并附編六種》(台北:鼎文書局, 1975),頁 1b。官私著錄皆以乾隆四年為全書刻成之時,李晉華則指出,《明史》成於雍正末,見氏著,頁 78。詳見下節「武英殿本《明史》的刊行」。 10 據趙翼所稱為「康熙十七年」始,見《廿二史劄記》,卷 31,〈明史〉,頁 454。陸以湉,《冷廬雜識》(北京:中華書局,1997.12),卷 6,〈明史〉,頁 303;《清史稿.藝文志二》(北京:中華書局,1998)稱,《明史》共 336卷,「康熙十八年敕撰,乾隆四年書成表進」,頁 4267。實為康熙十七年徵博學鴻儒科,十八年敕撰《明史》。 11清.巴泰等,《世祖章皇帝實錄》(台北:華文書局,1970),卷 15,頁 17a,「順治二年四月癸亥條」。又何冠彪糾正陳守寔〈《明史》考證抉微〉一文所言洪承疇因諂媚清廷而獻策乞修《明史》,

見氏著,〈順治朝《明史》編纂考〉,註六,頁 10。 12 據何冠彪考訂,馮銓等人在順治二年五月二日上奏前,已具有《明史》總裁的頭銜,何氏修正了順治二年五月才正式下詔纂修《明史》的舊說,見氏著,〈順治朝《明史》編纂考〉,註 7,頁 12-4。 13 談遷約於順治 10-13年遊於北京,其曰:「《明史》成,止編年」,見清.談遷,《北游錄》(北京:中華書局,1997)〈記聞下.修史〉,頁 349。 14 見清.湯斌,〈陳史法以襄大典疏〉,《皇清奏議》,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冊 47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卷 9,頁 1。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0

上述康熙四年重開史館至十八年這段期間,敕修《明史》的情形,迄今仍不

詳,我們僅知四年八月聖祖曾下旨徵集史料,「將彼時所行事跡及奏疏、諭旨、

舊案,俱著查送」,明確分派中央與地方的權責,並嚴加督促,其辦法如下:

在內部院,委滿漢官員詳查,在外委該地方能幹官員詳查。如委之書吏下

役,仍前因循了事,不行詳查,被旁人出首,定行治罪。其官民之家,如

有開載明季時事之書,亦著送來,雖有忌諱之語,亦不治罪。15

四個月後,關於天啟、崇禎朝的史料,即收得案卷、簿冊、奏議、書籍共 1980

件。16當時康熙尚未親政,為鰲拜等四大臣輔政時期,朝中保守勢力仍盛,加以

其後三藩之亂,以致政局尚不穩固,史館修史依舊不甚積極,僅以滿文翻譯《明

實錄》為主。況且此編修活動亦歷時不久,根據館臣楊椿(1676-1753)所言,「康

熙四年,史館復開,以國書譯《明實錄》,未數十卷,會修《世祖皇帝實錄》,遂

罷。」17至於康熙初年何時罷廢《明史》的纂修活動,則尚難論斷。18總之,康

熙初年《明史》的編纂仍然乏善可陳。

一、萬斯同《明史》稿本的編修

諸說主張《明史》之修纂始於康熙十八年(1679),主因此年乃是清廷大規模

修史之開端。康熙十七年,清廷廣召博學鴻儒科,次年再度開史局,「命內閣學

士徐元文(1634-1691)為《明史》監修總裁官,掌院學士葉方靄(1629-1682)、右

庶子張玉書(1642-1711)為總裁官。」19如是,《明史》的修纂才算正式上了軌道。

此次特開博學鴻儒科,乃是在平定三藩的背景下實施的,其目的在拉攏碩學之漢

人(尤其江南士人),緩和明遺民的反滿情緒,20而這批修史的人才則為《明史》的

編纂,奠下了深厚的基礎,尤其是萬斯同的參與刊修,更是本書問世的關鍵之一。

15 清.馬齊等,《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台北:華文書局,1970),卷 16,頁 12a,康熙四年八月己巳條。此諭特別註明民間所藏明季之書,「雖有忌諱之語亦不治罪」,或許與康熙二年發生了震

驚全國的「明史案」有關,從此明史的纂修成為禁忌,私家修史暫告停歇。 16 〈各衙門交收明季天啟、崇禎事蹟清單〉,見朱希祖(1849-1944),〈清內閣所收天啟、崇禎檔案清摺跋〉,《國學季刊》2:2(1929.12),頁 383。 17清.楊椿,〈再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孟鄰堂文鈔》,收於《續修四庫全書》集部冊 142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據華東師範大學圖書館藏嘉慶 24年楊魯生刻本影印,1995),卷 2,頁 12b。 18 何冠彪以為,雖然康熙六年七月即開始修纂《世祖實錄》,但並不等於明史館停止運作,他考訂《朝鮮李朝實錄》發現,康熙十五年朝鮮仍派使赴清乞請細修《明史》之事,所以實際停止修

纂的時間待考,見氏著,〈『明史』編纂雜考〉,頁 22。 19 《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81,頁 8b,康熙十八年五月己未條。 20 喬志忠,《清朝官方史學研究》,頁 181。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21

萬斯同「欲以遺民自居,以任故國之史事報故國」之心,21應當時監修徐元

文、總裁葉方靄之徵,入京修史。康熙十九年,他請以布衣身份參與史局,在徐

元文處所擔任刊修的工作。據聞是時「史官有纂撰,必伺斯同意,乃取下筆」,

史館當中凡「建綱領、制條例、斟酌去取,譏正得失,悉付斯同典掌」22,而且

「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斯同]覆審。先生閱畢,謂侍者曰取某書某卷某葉

有某事當補入,取某書某卷某葉某事當參校,侍者如言而至,無爽者。」23可惜

萬斯同對《明史》的具體貢獻,由於清代官書罕有記載,往往為後人所忽略。張

廷玉〈上明史表〉曾曰:「惟舊臣王鴻緒之史稿,經名人三十載之用心,進在彤

闈,頒來秘閣,首尾略具,事實頗詳。」24此處的「名人」應指萬氏,卻隱而不

書, 因此關於萬氏對《明史》的貢獻,更值得我們進一步探究。

萬斯同,生於崇禎十一年(1638),卒於康熙四十一年(1702),浙東鄞縣人,

字季野,號石園,學者稱為石園先生,卒後門人私諡其曰「貞文」。著有《歷代

史表》、《紀元匯考》、《廟制圖考》、《石經考》、《歷代宰輔考》、《石園文集》與《明

史》等。據載少時其父曾以其頑,閉之於空室中,斯同「竊視架上有明史料數十

冊,讀之甚喜,數日而畢」25,展現了對史學的興趣;後拜黃宗羲為師,熱衷史

學,亦曾遊歷四方向故家耆老訪求遺書,考問往事。他熟諳「自兩漢以來數千年

之制度沿革,人物出處」26,更致力於明代歷史之研究,據黃百家云,他「于有

明十五朝實錄幾能成誦,其外邸報、野史、家乘,無不遍覽熟悉,隨舉一人一事

問之,即詳述其曲折始終,聽若懸河之瀉。」27可見其對於明代史料熟稔的程度。

康熙二十三年(1684),徐元文專任《明史》監修總裁官,當時史局已置五年

而書猶未成,據韓菼〈徐公元文行狀〉稱:

[徐氏]不與政,專意史事,考據國史,參用諸家之說,年經月緯,手自編

21 清.全祖望,〈萬貞文先生傳〉,《鮚埼亭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卷 28,頁 10a。 22 清.錢林輯、王藻編,《文獻徵存錄》,《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138(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咸豐 6年序刊本),卷 1,頁 27b。 23 清.全祖望,〈萬貞文先生傳〉,《鮚埼亭集》,卷 28,頁 7b-8a。 24 清.張廷玉〈上明史表〉,收於點校本《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95),頁 8630。 25 清.全祖望,〈萬貞文先生傳〉,《鮚埼亭集》,卷 28,頁 7a。 26 清.黃百家,〈萬季野先生斯同墓誌銘〉,收於錢儀吉纂錄,《碑傳集》,收於《近代中國史料叢刊》冊 928(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卷 131,頁 3b。 27 同上註。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2

輯。客有熟於前朝典故者,公奉書幣延至賓館,遇有疑誤,輒通懷商榷,

常至夜分。28

文中之「客」乃指萬斯同。徐元文私自出資聘萬斯同館於其家一同核定《明史》,

其詩云:「杜門屏塵雜,一編究終始;靜漏伴宵吟,余星照晨起。」29為其討論

《明史》編修的最佳寫照。後來「積年成傳十之六七,尋繕呈紀七卷、傳十五卷」

30,此時《明史》已有紀傳的雛形。據官方的記載,康熙二十六年(1686)徐元文

上呈部分史稿請聖祖審閱時,史稿當中列傳的部分已刪訂約六七成,31當指此

稿。而徐乾學(1631-1699)、元文昆仲對萬斯同的修史,評價很高,乾學曾在康熙

二十七年(1687)萬氏離京南歸之前,贈詩一首曰:

霜花醁酒送君還,邸舍相依十載閒。

慣對卷編常病眼,與談忠孝即開顏。

折衷三禮宗王鄭,泚筆千秋續馬班。

蒲笨獨驅驚歲暮,凍雲寒雪滿江關。32

他稱萬氏的史學乃延續司馬遷與班固之志業,而萬斯同在徐邸十年間,雖十分辛

苦,但每談到忠孝節義萬氏即展顏,生動地表達萬氏之好史。萬斯同為徐元文核

訂《明史》,初時史稿尚「缺而不全,渙而不一」,所以「稿雖就而未敢以進」,「歷

時十二年(按:約康熙二十九年左右)而史稿粗就,凡四百一十六卷」。33表示直

到康熙二十九年(1689),萬氏為徐元文兄弟修訂的史稿(簡稱徐稿),還不完整,

未能進呈朝廷。

徐乾學、元文昆仲被彈劾去官歸鄉後,總裁張玉書(1641-1711)、陳廷敬(?

-1712)留萬斯同於京師江南會館,繼續修史。康熙三十三年(1694),萬又應總裁

王鴻緒之邀,入其京邸為之修改審定。當時楊椿自言屢至館中,「見萬君作一傳,

集書盈尺者四五或八九不止,與錢君商榷孰為是、孰為非,孰宜從、孰不宜從,

孰可取一二,孰概不足取。」34此時萬氏眼疾,史稿商訂後由錢名世執筆書之。

28 清.韓菼,〈徐公元文行狀〉,《碑傳集》,收於《近代中國史料叢刊》928,卷 12,頁 31b。 29 清.徐元文,《徐立齋含經堂集》,卷 9,〈奉命留監史局〉,轉引自王嘉川,〈徐元文與《明史》修纂〉,《史學史研究》1995:2。 30 同註 28。 31 《康熙起居注》(北京:中華書局,1984),頁 1613-4,康熙 26年 4月初四日辛亥。 32 清.徐乾學,《憺園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 242,卷 9,〈送萬季野南還〉,頁8a。 33 清.楊椿,《孟鄰堂文鈔》,卷 2,〈再上明鑑綱目總裁書〉,頁 13。 34 同上註,頁 14b。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23

但是王氏筆削與徐元文不同,於是曾有人勸萬斯同離去,萬氏卻曰:「吾習此三

十餘年,今垂成而棄之,非吾志也,用不用,聽之而已。」35不願輕易離開他費

盡約半生心血的《明史》修纂工作。此時萬氏眼力已急遽衰退,許多篇章皆由萬

氏口述,錢名世筆錄、損益,36然而幾經修訂、又經錢氏點竄之明史稿,到底哪

些是萬斯同所論之事,哪些是錢名世損益之後的結果,至今已斷難分辨了。37

關於萬斯同所修《明史》稿本的成果,自清代以來即眾說紛紜。萬氏去世前

兩年,曾請王鴻緒聘李塨助修《明史》,由於李不願與王合作而作罷。李塨回憶

道:「時季野修《明史》,紀傳成,尚缺表志,無助者。……王尚書來拜,意招予

同修《明史》,予辭謝不願也。無何,季野卒,予亦不往尚書家,事遂寢。」38 看

來,全本的《明史》至此似尚未成書。然斯同去世後,相關行狀與墓表對萬氏修

《明史》的成果也都有不同記載。現存被視為是經萬氏審定之《明史》稿,主要

有二:一為僅有紀傳二部的 313卷本《明史紀傳》;39一為全本的 416卷《明史》。40但值得注意的是,清初官私記載多未明言萬斯同在《明史》編纂的貢獻,反而

提到熊賜履(1635-1709),如據王鴻緒言:

《明史》初纂時,將志、紀、傳各人分開,或一人撰一紀,或一人撰一志,

或一人撰數傳,分纂者各務博采,重見疊出,絕少裁斷。交館以後,總裁並

未通閱,後熊文端公為監修,雖加刪訂,然告竣甚速,料文端閣務殷繁,止

能斧藻其文,未暇考核其事也。41

35 清.楊賓,〈萬季野小傳〉,收於南開大學圖書館藏《楊大瓢雜文殘稿》鈔本,轉引自朱端強,〈清.楊賓《萬季野小傳》抄跋〉,《雲南民族學院學報(哲社版)》18:5(2001.9),頁 77。 36 見清.阮葵生,《茶餘客話》,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子部,冊 1138,卷 9,〈萬斯同修明史〉,頁 2b。 37 方祖猷,《萬斯同傳》(台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8),頁 228。 38 清.李塨,,《恕谷後集》,收於《叢書集成簡編》冊 657(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6),卷 6,〈萬季野小傳〉頁 72。 39 《明史紀傳》313卷,存 309卷,筆者所閱為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據美國國會圖書館藏影印清抄本,其內容與卷目異於 416卷本《明史》。 40 傳為萬斯同所著的 416卷本《明史》,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冊 33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據北京圖書館藏清抄本影印,1995)。筆者疑為熊賜履進呈之稿本,由於是書乃經萬斯同之考訂,稱「熊稿」並不適當,故姑且稱為 416卷本《明史》。熊氏康熙四十一年曾進呈《明史》稿共計「本紀十七,志十四,表五,傳二百四十一,總共四百十六卷」,見清.熊賜履,《澡修堂集》,

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 230,卷 2,〈奏劄.進呈明史劄〉,頁 2。雖然熊賜履未說明各別傳目名稱,但本書不僅是卷之總數與北圖藏本相同,比對北京圖書館藏的 416卷本《明史》亦有本紀 17篇、志 14篇、表 5篇、個傳 226加類傳 15,共計 241篇,同於熊賜履進呈本,可知兩書篇目設置的數目與卷數皆完全一致,當為同一階段的稿本。 41 清.王鴻緒,《明史稿》(台北:傅斯年圖書館藏,清雍正元年進呈刊本),〈史例議上〉,頁 20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4

康熙年間任刑部尚書的王士禎(1634-1711)也曾言康熙十八年開明史館後,總裁

與纂修官屢易,及至熊賜履,「復求歸田,允之,遂自進《明史》若干卷,命付

內閣參詳其書。」42他們指的應是熊賜履為監修兼總裁時,取萬斯同等修訂的 416

卷本《明史》稿稍加更正,於康熙四十一年冬進呈御覽,但「上覽之不悅,命交

內閣細看」43的稿本,顯然此未獲得清廷的認可。然而,同年稍早,萬斯同已因

長期過勞而卒,其所遺留下的史稿,迄今仍是《明史》編纂史上爭論不休的問題。

二、王鴻緒《明史稿》的進呈

王鴻緒編有《明史稿》一部,張廷玉主修《明史》時,「世宗憲皇帝命張廷

玉等為總裁,即鴻緒本,選詞臣再加訂正。」44主要就是根據此本刪訂,因此王

鴻緒在《明史》撰修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亦值得我們注意。

王鴻緒(1645-1723),字季友,號儼齋,別號橫雲山人,松江華亭人,出於官

宦之家,其父王廣心為巡倉御史,兄為武英殿大學士王頊齡,弟為都御史王九齡。

康熙十二年,鴻緒中進士榜眼,授予編修,先後曾任日講起居注官、右春坊右贊

善、翰林院檢討與侍講等。康熙十九年,明史館開館之初,王鴻緒在徐元文任監

修總裁官的任內被引為纂修官,二十一年旋升為總裁,45時湯斌(1627-1687)、徐

乾學同為總裁,李蔚為監修,隔年尋遷內閣大學士《大清會典》副總裁,進左都

御史。二十三年,徐元文罷都御史,專領監修《明史》;二十五年張玉書為《明

史》監修,王鴻緒以母喪回籍後,由陳廷敬、張英出任總裁。母憂服滿將赴京時,

王鴻緒卻為左都御史郭琇所劾,次又被視與徐乾學等結黨,被江南巡撫鄭瑞彈

劾,致仕居家。46及至康熙三十三年,王鴻緒因大學士王熙、張玉書之推薦,聖

祖以為《明史》「自開局纂修以來,歲久未告竣,事預期速,蕆宜專責成」,特命

與陳廷敬復召擔任總裁,47時張玉書、熊賜履為監修。三十八年王鴻緒又授工部

尚書,調戶部。

42 清.王士禎,《分甘餘話》(北京:中華書局,1997.12),卷 3,〈明史館與熊賜履〉,頁 62。 43 清.楊椿,《孟鄰堂文鈔》,卷 2,〈再上明鑑綱目總裁書〉,頁 14。 44 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卷 31,〈明史〉,頁 454。 45 《康熙起居注》,冊 3,頁 858,二十一年六月十八日甲午。 46 見清.張伯行,〈皇清誥授光祿大夫經筵講官戶部尚書加七級王公鴻緒墓誌銘〉,收於《碑傳集》,卷 21,頁 10。 47 〈康熙三十六年三月十七日敕命〉,見王鴻緒,《明史稿》,傅斯年圖書館藏清雍正元年進呈刊本(橫雲山人集敬慎堂藏版),卷首。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25

康熙四十一年,《明史》列傳甫脫稿,尚未訂正,48萬斯同即卒於王鴻緒京

寓,《明史》的編纂進入了另一個階段。不過,四十四年以後,史館主要人物相

繼凋零,史事之編修遲滯不前,明史館呈現暫歇的狀態。康熙四十八年,王鴻緒

因附和內大臣阿靈阿等議立皇太子一事被免職,以原官解任回籍,他私下攜去史

稿,經過五年的刪改潤色,於康熙五十二年史稿初成,次年進呈,他奏曰:

自蒙恩歸田,欲圖報稱,稍盡臣職。因重理舊編,搜殘補缺,薈萃其全,復

經五載,使得告竣,共大小列傳二百八卷。其間是非邪正,悉據已成之公論,

不敢稍任私心臆見。但年代久遠,傳聞異辭,臣未敢自信為是。……《明史》

之成,端在今日,臣本乏文采第矣,祇承簡命,前後編纂三十餘年,幸遘昌

期,不辭蕪陋,謹繕寫列傳全稿,裝成六套,令臣子現任戶部四川司員外郎

臣王圖煒恭齎進呈。49

他先後在史館三十餘年,為居館時間最長者,此次趁回籍之際,謄寫了《明史列

傳稿》208卷,希望康熙皇帝能將之「宣付史館以備參考」。50此次進呈的稿本只

有列傳,志、紀、表未具。

康熙五十四年(1715),王鴻緒特召還朝,御纂《詩經》,並充省方盛典承修

總裁官。此時原本擔任總裁的陳廷敬與張玉書皆已去世,其他纂修官也先後亡

故,《明史》仍暫缺本紀、志與表,於是王鴻緒乃將舊稿作一調整,「或筆削乎舊

文,或補綴其未備,或就正於明季之老儒,或咨訪於當代之博雅」,51取徐乾學

稿舊志〈河渠〉、〈食貨〉、〈藝文〉、〈地理〉刪改之,其他仍舊,又刪去〈功臣〉、

〈戚臣〉、〈宦幸〉表,而改〈大臣表上〉為〈宰輔表〉,〈大臣表〉中、下為〈七

卿表〉,而〈諸王表〉則照舊。康熙六十一年(1722),又刪改徐稿而十六朝本紀

乃成。52後彙整為本紀、志、表、列傳俱全的《明史稿》。53終於雍正元年四月史

48 清.溫睿臨,《南疆逸史》,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冊 332(據北京圖書館藏清傅氏長恩閣抄本影印),卷首,〈凡例〉,總頁 179。 49清.王鴻緒,康熙五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奏,收於《橫雲山人明史列傳稿》(北京大學圖書館善

本室藏,康熙敬慎堂刊本),卷首,頁 2。又《清聖祖仁皇帝實錄》載「王鴻緒進所撰《明史列傳》二百八十卷,命交明史館」,卷 258,康熙五十三年三月丁巳條,頁 14 b。 50 同前註。 51 清.王鴻緒奏,收於《明史稿》,卷首,頁 3a。 52 清.楊椿,《孟鄰堂文鈔》,卷 2,〈再上明鑑綱目總裁書〉,頁 14b。 53 其間王鴻緒曾邀請李因篤協助審核,當時李「老病在床,令二人捧稿朗誦,呼曰改,則加竄易,半載畢」見清.李富孫(1761-1831),《鶴徵前錄》,收於《叢書集成續編》冊 257,頁 17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6

稿告竣,六月十七日進呈,七月十八日內閣將之交明史館收藏。54同年八月十五

日,王鴻緒即卒於京邸,享年 79。

值得說明的是,王鴻緒《明史稿》的列傳部分,實有二刻本,多數學者論及

王鴻緒《明史稿》時,往往以為康熙五十三年所呈之列傳與雍正元年《明史稿》

中的列傳完全相同,雍正元年進呈之《明史稿》只是增加本紀、志、表而已。55

其實不然,這兩個刻本,一刻於康熙末年,只有列傳共 208卷,故又稱為《橫雲

山人集明史列傳稿》(以下簡稱康熙本);另一為雍正元年進呈之《明史稿》,有本

紀 19卷、志 77、表 9、列傳 205卷,56共 310卷,體例均備,為全本之《明史

稿》(以下簡稱雍正本)。筆者推測,大多對《明史稿》列傳卷數的錯誤認識,或因

根據雍正進呈本《明史稿》卷首所附的康熙五十三年奏疏曰:「始得告竣,共大

小列傳二百五卷」,以為康熙本的列傳共為 205卷。57事實上,康熙本為列傳 208

卷,該本所附奏摺原稱「共大小列傳二百八卷」,但不知何因,於雍正元年進呈

全本《明史稿》時,卻將其文改為符合進呈本列傳數目的「共大小列傳二百五卷」。

58而和刻本《明史稿》為共 310卷,亦被誤認為是王氏康熙五十三年成書之本。59康熙本與雍正本列傳相差的三卷即是:雍正本將康熙本列傳 173與 174〈孝義〉

上、下兩卷合為傳 173〈孝義〉一卷;又合傳 176-178〈列女傳〉三卷,為傳 175

〈列女傳〉一卷。除了傳目併卷以外,各傳所錄人物也作過些許調整。關於〈列

《清史列傳》(台北:明文書局,1985),卷 66,〈李因篤〉,頁 41b。但王鴻緒未曾在文中提及此事。 54 清.王鴻緒奏,收於《明史稿》,卷首,頁 3b。 55 如陳守實,〈明史稿考證〉、黃雲眉〈明史編纂考略〉,李晉華〈明史纂修考〉。當時僅有朱希祖與侯仁之注意到此差異,見朱希祖,〈康熙本明史列傳稿跋〉,著於 1930.5.7,收入《明史編纂考》,頁 269-70;侯仁之,〈王鴻緒明史列傳殘槁〉,原載《燕京學報》25(1939.6),頁 213-238,現收於《明史編纂考》,頁 231-59。之後許多學者仍未覈核,仍沿舊說,如賴福順、姜勝利等。姜勝利以為,康熙四十一年 416卷《明史》為明史之二稿,康熙六十一年(不知何所據?)王鴻緒史稿 310卷為三稿,雍正年間張廷玉的刪訂為四槁,未提及康熙五十三年的《橫雲山人明史列傳稿》,見氏著,《清人明史學探研》(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7.6),頁 11;又其附錄〈清人明史學繫年要錄〉甚至將康熙五十三年的「明史列傳」誤為 205卷(頁 147),顯現其考核之缺漏。 56 台北文海出版社與明文書局所影印的《明史稿》、《明史稿列傳》系根據雍正元年進呈《明史稿》的刻本。 57 如楊家駱、陳祖武等皆如是認為。楊家駱顯然以為王氏康熙與雍正上表之稿中列傳部分是相同的,見楊家駱,〈明史述要〉案語,頁 1;另見陳祖武,《清初學術思想辨錄》(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頁 235。 58 見清.王鴻緒,《明史稿》,傅斯年圖書館藏,清雍正元年進呈刊本,卷首。 59 日人小泉三申曾對高田藩刻本《明史稿》作說明時如是認為,見大澤陽典,〈內藤湖南 高田藩刻『明史稿』〉,《東    法 社會-布目潮渢博士古稀記念論文集》(東京:汲古書院,

1990.5),頁 469-470。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27

女傳〉的刪略,詳見下節。

此外,萬斯同與王鴻緒的筆削差異何在?以南明史事的記載為例,康熙朝編

纂《明史》時,原批准將福王、唐王、魯王、桂王附在明思宗的本紀,而康熙五

十年爆發「南山案」後則禁止之。60王鴻緒的康熙本《明史列傳稿》並未立〈三

王傳〉,有關三王之事蹟皆曰「事別載」,61是否準備將之列入本紀或不入《明史》,

不得而知,但已有「僭號永曆」62之語,對桂王的政權似未承認。雍正元年的進

呈本《明史稿》,不稱弘光、隆武、永曆三帝而稱三王,而於〈列傳六.諸王四〉

下附〈列傳六下.三王傳〉。學者以為,雍正本將南明諸王降於藩封之列,王鴻

緒阿附清政權之意已明;63而且王氏曾表示,甲申以後《明史》的紀年,應以「大

清順治」記之,「明季諸王年號,止一見於傳中,而不以紀年,史體當如此」,64

由其體例的建置與紀年方式,可知王鴻緒對南明政權的看法。相對於此,萬斯同

則以為:

《明史》福、唐、桂、魯附入懷宗,記載寥寥,遺缺者多,倘專取三朝,

成一外史,及今時故老猶存,遺文尚在,可網羅也。逡巡數十年,遺老盡

矣,野史無刊本,日就零落,後之人有舉隆、永之號而茫然者矣,我儕可

聽之乎?65

他指的是康熙朝初修《明史》時,原準備將南明四王編入思宗紀,但萬斯同對此

並不滿意,建議於明朝遺老尚存之時,應成一外史,後溫睿臨承萬氏之意,特為

弘光、隆武、永曆三朝撰著《南疆逸史》。兩相比較,王鴻緒雍正元年六月上呈

之《明史稿》將三帝降於藩封之列,無怪乎是為「敕修明史稿」。

歷來對王鴻緒的評價,多以其盜竊萬稿而撻伐之,梁啟超就曾批評王鴻緒是

「白晝行竊的偷書賊」66。然而清人對王氏的編修《明史》雖亦有微詞,67但卻

60 詳參何冠彪,《戴名世研究》(台北:稻鄉出版社,1988.12),頁 298-303。 61 見《橫雲山人明史列傳稿》,〈列傳三〉,頁 23b;〈列傳四〉,頁 22a;〈列傳五〉,頁 14a、15b。 62 《橫雲山人明史列傳稿》,〈列傳五〉,頁 15b。萬斯同《明史紀傳》則曰「建號永曆」,見卷25〈諸王傳〉,頁 17b。 63 朱希祖,〈康熙本明史列傳稿跋〉(民國 19年 5月 7日),收於《明史編纂考》,頁 269-270。 64 清.王鴻緒,〈史例議上〉,見王鴻緒,《明史稿》,傅斯年圖書館藏清雍正元年進呈刊本(橫雲山人集敬慎堂藏版),卷首,頁 15b。 65 清.溫睿臨,《南疆繹史》,卷首,〈凡例〉,總頁 179。 66 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62),頁 98。 67 如纂修官陸奎勳為其高祖陸長庚未入傳而不平,尤其李渭清檢討已撰有劉長庚專傳存於史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8

非一味詆毀。曾參與史館纂修之楊椿即言,王稿不一定全出於萬稿,他說:

萬稿與王稿頗有異同,是王稿亦不盡出萬稿,且時預修《明史》者,多博

學宏詞,如湯斌、倪燦、尤侗、黃虞稷、朱彝尊、潘耒、吳任臣等亦皆有

所著述,如湯斌文集中亦有明史稿若干篇,朱彝尊有史館上總裁書多通,

究修史義例,是稿亦不必盡出萬氏,惟稿悉經刪定,蓋不容否認。68

所以王稿可能還參考了諸家關於《明史》之著錄。曾入史館的汪由敦(1692-1758)

則說:「王本列傳,聚數十輩之精華,費數十年之心力,後來何能追躅萬一,若

存詆誹之見,非愚則妄。」69他肯定王鴻緒對編纂列傳所做的努力,稱王稿勝於

明末諸書,不過也擔心當時外界對王稿推崇太過,他舉出王稿之〈張居正傳〉乃

是據《弇州史料》的〈首輔傳〉刪節而成,而且:

其中描寫熱鬧處,皆弇州筆,弇州逞才使氣,抑揚軒輊之間,往往過情,平

心觀之自見,且私書不妨裝點,而乃據為信史,即令弇州知之,恐亦未免失

笑,神、光以後此類甚多。70

他以為王鴻緒稿擷取王世貞逞才過情之處,以為信史,實令人訕笑。晚清魏源則

批評其列傳之繁冗,認為「可刪去十分之三」,而且指出「食貨、兵政諸志隨文

鈔錄,全不貫串」。71再者,論者謂王鴻緒歸鄉後,《明史》紀傳的草稿皆為王鴻

緒所有,批評其囊竊之,72其實初期史館編修即有分工拈鬮,而熊賜履任監修時,

建議議張玉書任志書,陳廷敬任本紀,王鴻緒任列傳,各專一類,然後會校。73

王鴻緒既負責刪定列傳,故列傳部分的纂修,他應盡有心力,而非全竊取他人之

成果。加以魏源指出《明史稿》的若干缺點,否定此書出自萬斯同之手,74何以

本書缺點全責鴻緒,而優點皆歸斯同?《明史稿》在相當程度當為王鴻緒所纂輯。

近代學者討論《明史》之編修過程,往往對王鴻緒持有剽竊之成見,未能翔實論

之。惟有侯仁之由《明史列傳殘稿》之考訂,發現此本為《明史列傳稿》之過渡

本,其筆跡亦為王氏所親手刪訂,以為「兩百年來王氏所蒙誣妄,從此可以釋然

館,王鴻緒卻不錄之,見氏著《陸堂文集》(1739),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 270(據天津圖書館藏乾隆小瀛山閣刻本),卷 11,〈與同館論明史書〉,頁 18b。 68 清.楊椿,《孟鄰堂文鈔》,卷 2,〈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 69 清.汪由敦,〈答明史館某論史事書〉,《松泉文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1328,卷 7,頁3a。 70 同上註,頁 5。 71 清.魏源,〈書明史稿一〉,《古微堂外集》,收於《近代中國史料叢刊》43,卷 4,頁 45a。 72 清.楊賓,〈萬季野小傳〉,收於南開大學圖書館藏《楊大瓢雜文殘稿》鈔本,轉引自朱端強,〈清.楊賓《萬季野小傳》抄跋〉,《雲南民族學院學報(哲社版)》18:5,2001.9,頁 77。 73 清.王鴻緒,康熙五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奏,收於《橫雲山人明史列傳稿》,卷首,頁 1a。 74 清.魏源,〈書明史稿二〉,《古微堂外集》,卷 4,頁 46a。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29

矣。」75黃彰健亦曾比對各種稿本之《明史》,認為修史十分不易,由《明史列

傳殘稿》看來,之前留下繁冗之史文待考訂、刪除,「王氏之能編成一書,其功

亦不在萬氏之下」。76可惜的是,此後對於王鴻緒修訂《明史》的研究,還是罕

有問津者,77王鴻緒對《明史》纂修的貢獻也就隱沒不聞了。

由以上的討論可知,王鴻緒的《明史稿》為下一階段《明史》之刊行,提供

了重要的條件,過去許多相關《明史》的討論,無論是史學史或人物傳記的研究,

都忽略了王鴻緒的《明史稿》或之前的 416卷本《明史》,使得關於《明史》的

編纂說明得不夠完整,78人物研究中的史料運用也顯得不夠周延。

三、武英殿本《明史》的刊行

雍正元年六月,王鴻緒進呈《明史稿》,接著七月,政府三度開明史館,以

隆科多、王頊齡為監修,徐元夢(1655-1741)、張廷玉、朱軾等為總裁,楊椿、汪

由敦、吳麟等人為纂修,著手重修《明史》。雍正以「史書務紀其真,而史才古

稱難得。蓋彰善癉惡,傳信去疑,苟非存心忠厚,學識淹通,未能定得失於一時,

垂鑒戒于久遠也」79,來評論私行記載的不可靠,要求謹慎續修《明史》。雍正

元年到館的楊椿,說明當時史館的情形:

雍正元年秋特命重修,舊時草卷不可復得。館中所有,惟累朝實錄及名人

傳記,而傳記亦十不存一二。名為重修,閣下所委者,僅於紀傳後綴以贊

辭,及以意更其目次或點竄字句,未能將現存之書與王公史稿細加討論,

且或改 王稿者有之。80

看來,此時史局中的草稿不復見,史料又殘缺,史臣連王鴻緒的稿子與其他相關

史料都沒有細加討論,僅是點竄舊稿,未進一步考核。足見經康熙末年史館的停

75 侯仁之,前揭文,頁 248。 76 黃彰健,〈《明外史》考〉,《中央研究院史語所集刊》24(1953.6),頁 133。 77 唯見黃愛平,〈《明史》纂修與清初史學--兼論萬斯同王鴻緒在《明史》纂修中的作用〉,《清史研究》,1994:2,頁 83-93。 78 例如Matthew Fryslie研究《明史.閹黨傳》,卻未對《明史》稿本先作一釐清,見氏著,“The Historian’s Castrated Slave: The Textual Eunuch and the Creation of Historical Identity in the Ming History,” 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Michigan, 2001. 79《清世宗實錄》,卷 9,頁 173,雍正元年七月十七日甲午。 80 清.楊椿,《孟鄰堂文鈔》,卷 2,〈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頁 10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0

歇至雍正年間重開史館敕修《明史》之際,史料匱乏又紛亂,81增加重修《明史》

之困難。

其時張廷玉為主事者,領銜重修《明史》。張廷玉(1672-1755),安徽桐城人,

張英之子,曾任內閣學士、禮部尚書、雍正元年至乾隆元年任明史總裁兼翰林院

掌院學士等職,乾隆四年(1739)又任明紀綱目總裁。雍正六年,楊椿與汪由敦

為此階段主要修史者,但由於汪事繁忙,又請吳麟加入,將纂史之工作重新分配,

楊椿負責草擬永樂至正德九朝列傳,胡宗緒擬嘉、隆、萬三朝列傳,汪由敦與吳

麟則負責 12朝本紀與后妃、諸王和洪武、建文、天啟、崇禎各朝列傳,同年七

月,楊椿已向史館繳九朝列傳 50卷。82總裁張廷玉上奏論其與館臣編輯之方式,

曰:

臣等於時奉敕充總裁官,率同纂修諸臣開館排緝。聚官私之紀載,核新舊

之見聞,籤帙雖多,牴牾互見。惟舊臣王鴻緒之史稿,經名人三十載之用

心,進在彤闈,頒來秘閣,首尾略具,事實頗詳。在昔《漢書》取裁於馬

遷,《唐書》起本於劉昫,苟是非之不謬,詎因襲之為嫌,爰即成編,用

為初稿。發凡起例,首尚謹嚴;據事直書,要歸忠厚。曰紀、曰志、曰表、

曰傳,悉仍前史之體裁;或詳、或略、或合、或分,務覈當時之心跡。文

期共喻,掃艱深鄙穢之言;事必可稽,黜荒誕奇約之說。83

基本上,史館先生們以為《明史》的相關見聞與記載,真偽難辨,只有王鴻緒的

史稿,「首尾略具、事實頗詳」值得參照,於是根據王鴻緒之稿重新加以審定。

此階段修史「十有五年之內,幾經同事遷流;三百餘卷之書,以次隨時告竣。勝

國君臣之靈爽,實式憑之;累朝興替之事端,庶幾備矣。」84經過十五年的努力,

欽定的前朝歷史,終於完成。雖說此部《明史》是因襲王鴻緒《明史稿》而成,

但我們由清內閣大庫所存《明史》列傳殘稿中(尚未繕寫成殿本),看到修纂時的

增刪與批改,比較明顯的即是增添論贊的部分,可知此階段修史者斟酌考核也費

不少心力。

關於武英殿本《明史》成書與頒行的時間,各家說法不一。官私著錄皆以張

81 康熙末年至雍正年間的文字獄,如曾靜案等,恐怕也是造成史料匱乏的原因之一。 82 清.楊椿,《孟鄰堂文鈔》,卷 2,〈上明史館總裁書〉,頁 7b。 83 清.張廷玉,〈上明史表〉,收於《明史》,頁 8630-1。 84 同上註,頁 8631。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31

廷玉〈進明史表〉之日作為《明史》正式纂成的時日,張廷玉表曰:

謹將纂成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目錄

四卷,共三百三十六卷,刊刻告成,裝成一十二函,謹奉表隨進以聞。乾

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85

看來乾隆四年似為全書完成之時,但今人李晉華指出,《明史》成於雍正末,非

乾隆四年,乾隆四年乃是武英殿刊刻《明史》告成之時,非成書之日。86實際上,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1736),全書基本告成,但是高宗認為《明史》「卷帙繁多,

恐其中尚有舛訛之處,著展半年之期,該總裁率同纂修官,再加校閱,有應改正

者,即行改正,交武英殿刊刻,陸續進呈」。87結果直到乾隆元年九月(1736)《明

史》才修訂完畢,88主要的原因應與解決建文帝的謚號有關,幾經商議,乾隆元

年七月追諡「恭閔惠皇帝」,本紀的修訂也就往後延了。此外,《明史》修訂後是

「陸續進呈」,並非都等全部刊成才進呈的,所以雖然整部《明史》由武英殿刊

完是在乾隆四年七月(故又稱武英殿本),但何冠彪仍強調真正修成的時間是在乾

隆元年,89糾正《明史》修成於雍正十三年或乾隆四年、乾隆元年「進呈」、或

乾隆四年「詔刻」等諸說。至於,《明史》的頒行方式,大學士鄂爾泰(1680-1745)

等人建議頒賞給四品京堂以上、翰林院講官、《明紀綱目》纂修官,以及各衙門、

學宮,並准坊間自行刊刻,90乾隆五年正月,《明史》終告頒行,其後運抵閩、

廣、貴、雲等地,91正式以「欽定」之名頒行天下。

至於王稿與武英殿本《明史》之孰優孰劣,嘉慶年間的昭槤以為,「向聞王

橫雲《明史 稿》筆法精善,有勝於館臣改錄者,近日讀之,其大端與《明史》

無甚出入,其不及史館定者有數端焉。」92顯示嘉慶以前常有人肯定王鴻緒的「筆

法精善」,但昭槤認為王氏力斷而不存疑(指刪削惠帝遜國事93)、以成敗論人(永樂

85 清.張廷玉,〈上明史表〉,載於《明史》,頁 8631。 86 見氏著,〈明史纂修考〉,頁 78。 87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台北:華文書局,1970),卷 9,頁 35b,「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壬辰」條。 88 「纂修《明史》成」,見《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27,頁 5b,「乾隆元年九月壬子」條。 89 何冠彪,〈『明史』編纂雜考〉,頁 24-25。 90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102,乾隆四年十月辛巳,鄂爾泰奏,頁 10b。 91 何冠彪,對《明史》的頒行時間,亦有所考證、糾謬,見〈『明史』編纂雜考〉,頁 26,33-34。 92 清.昭槤,《嘯亭續錄》(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 3,〈明史稿〉,頁 437。 93 朱希祖已指出,其實康熙本《明史列傳稿》〈諸王傳〉中尚有建文帝太子文奎、少子文圭二傳,雍正本將之刪削,所以禮親王昭槤因所閱為雍正本《明史稿》,故有是斯評論,見氏著,〈康熙本

明史列傳稿跋〉,收入《明史編纂考》,頁 269。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2

以藩臣奪國)、分傳不當(將李廷機與沈一貫等同傳),皆不如後來史臣之改正。94民初

陳守實以為清代諸家(如趙翼、章學誠)言及《明史》,往往以《明史稿》為彈射之

的,對於《明史》本身則不敢多所論列,乃與政治勢力的梏束學術有關。95雖然

近代重武英殿本《明史》而輕王鴻緒史稿,並多以為王鴻緒是剽竊者,但傅斯年

對王鴻緒的明史稿則多所肯定,他比較二稿之優劣說:

世之論《橫雲史稿》與此書(《明史》)優劣者多矣,以文詞整潔,排比有

方,言之此勝于《史稿》。但此書去原來史料愈遠,忌諱更深,就史論史,

此不如也。差掌成于乾隆初年耳,為入中年以後更弗逮矣,為成于康熙時

當較善也。《橫雲史稿》或謂全襲萬氏,此必不然,前人論之詳矣。然橫

雲此刻書之異乎萬氏者,由觀點異而異之文也,此必無多,字句篇章細審

其史例,可得大校矣。96

傅斯年認為武英殿本《明史》的纂修,距離原來史料時間較遠,且此時政治忌諱

更深,應不如王鴻緒的史稿;加以他並不認為王鴻緒全抄襲自萬斯同稿,相當肯

定王鴻緒的個人努力。也有學者認為武英殿本更修的《明史》,「多異其褒貶抑揚

之事言,少易其史事之真偽」,僅在紀傳之後加贊辭,隨己意更易目次、名目及

少事改編字義,97並無多大貢獻。下一節我們將以〈列女傳〉為例,一一檢諸稿

《明史》之優劣。

四、餘音—-四庫本《明史》的修訂

《明史》被稱為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前四史的佳作,相關的討論前文已提及,

但尚有一稿本--四庫全書本《明史》(以下簡稱四庫本),98值得重視。無論是明

史領域或史學史的研究者,皆多忽略點校本《明史》(也就是乾隆初年刊行的通行本)

之外,尚有一經過考證、勘修的四庫本《明史》,99才是官修《明史》的最後定本。

94 清.昭槤,《嘯亭續錄》,卷 3,〈明史稿〉,頁 437。 95 陳守實,〈明史抉微〉,頁 9。 96 見《明史》(上海:商務印書館影印武英殿本,1936),冊一,〈張廷玉進明史表〉,傅斯年朱筆手批。 97 賴福順,〈清修明史體例之研究〉,《明史研究專刊》7(1984.6),頁 55。 98 本文所引為文淵閣四庫全書。 99 筆者比對各稿本《明史》〈列女傳〉之際,因查考文淵閣四庫全書《明史.列女傳》而發現此稿本〈列女傳〉與通行本史文有些微差異,仔細研考知四庫本《明史》的本紀與點校本之本紀亦

在史文、論贊與時間記載方面也略有不同。幸喬治忠、楊豔秋對四庫本《明史》之更定作一整理

介紹,有助於將來明史研究者更周延地考察明代相關史事,見氏著,〈《四庫全書》本《明史》發

覆〉,《清史研究》1999:4,頁 67-73。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33

由於武英殿本《明史》在乾隆五年頒行天下後,官私刊刻者眾,而乾隆中末期修

訂之四庫本《明史》一直藏於宮中,並未通行,閱者不多;加以 1970年代出版

的點校本《明史》也未就四庫本《明史》互校,100造成研究者對四庫本《明史》

的忽略。

《四庫全書》的編輯始於乾隆三十八年(1773)二月,101官修之殿本《明史》

當然也是史部收錄的對象之一。然乾隆四十年(1775),高宗覺得《明紀綱目》102

考核不夠精當,引發要求對《明史》的內容也作一清查。敕曰:

《明史》內於元時人、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尚沿舊時陋習,如「圖」

作「兔」之類,既於字義無當,而垂之史冊,殊不雅馴。……《明史》乃

本朝撰定之書,豈可轉聽其訛謬,現改辦《明紀綱目》,著將《明史》一

併查改,以昭傳信。……所有原頒《明史》及《綱目》三編,俟改正時,

並著查繳。103

四十二年(1777)五月,他又見《明史》中蒙古人名地名音譯未真,以及〈英宗

本紀〉記載疏漏,如「土木之敗,由於王振挾主親征,違眾輕出,……致英宗……

陷身漠北。乃紀中於王振事不及一語,尤為疏略。」更加深其重修《明史》本紀

的念頭。他解釋道,本紀雖然為全史之綱領,體尚嚴謹,但是「帝王刑政征伐之

大端,關繫國家隆替者,豈可拘泥書法,闕而不備,致讀者無以考鏡其得失?」

乃諭協辦大學士英廉等人,「將原本逐一考覈添修,務令首尾詳明,辭義精當」。

104約乾隆四十七年(1782),修訂《明史本紀》24 卷成,被稱為「明史本紀新刊

本」,藏於宮中,世罕知之,後四庫全書本《明史》之本紀即據此本繕錄。乾隆

五十四年(1789)經過勘定,部分修訂的新本《明史》才收入《四庫全書》中。

其實,在此之前,擔任明鑑綱目館纂修官的楊椿即一直強調,要編《明鑑》

100 1974年北京中華書局出版的點校本《明史》,即根據張廷玉的這個本子,它是在文革前由鄭天挺帶領南開大學「明清史研究室」完成的點校初稿之基礎上,再由白壽彝、王毓銓加以整理而

問世的。見南炳文,〈二十世紀的中國明史研究〉,《歷史研究》1999:2,頁 168。而他們僅採用《明實錄》與《明史稿》、《明會典》、《大明一統志》、《國榷》等書。見〈明史出版說明〉,頁 3-4。 101 四庫全書的編纂史,參黃愛平,《四庫全書纂修研究》(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頁19-21。 102 乾隆四年武英殿《明史》告竣之際,清高宗下旨仿《資治通鑑綱目》編《明紀綱目》,見《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98,乾隆四年八月辛巳,頁 10b。後於乾隆十一年成書。 103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983,頁 7a,乾隆四十年五月甲子條。 104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1032,頁 25b,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丁丑條。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4

應先論《明史》之是非,校《明史》之異同,然後才可以取材於《明史》。105他

以為綱鑑體《明史》與修一般史不同,縱不能像以前一樣重立草卷,也該「將現

存之書參訂《明史》,何事為真?何事為偽?闕者補之,  者正之。」他發現

《明史》中「紀、表、志、傳互相矛盾,  事之舛,字之差脫,不可枚舉」,106

應當仔細查考之,惜當時未受重視,直至乾隆中末葉才加以勘修,四十七年四月,

《明史》考證終告完成。107

四庫本《明史》與通行本《明史》的差異,除了譯音改字以外,又對全書詳

加考證,變動最大的部分當屬新修之本紀,它較通行本增補了史事、補充史實原

委、將史事記述也略作潤色鋪陳,另又修改了論贊。108列傳部分之考證也是十分

繁複,辨別許多年代、地名、人名、史實之謬誤,又加上按語說明;這些考證的

結果,有些詳於卷末考證之中,有些則直接在正文中加以改訂,尤其是年代、地

名、人名的部分。光緒年間,王頌蔚於直樞院得《明史》列傳的「考證本」,於

是據之寫成《明史考證捃逸》一書,王氏所見幾個版本之《明史》列傳的考證本,

提供我們瞭解當初館臣考證過程之縝密,本書雖然與四庫本《明史》考證多所重

出,然將之與四庫本相互比較,發現部分考訂較四庫本豐富,如本書〈后妃傳〉

附有考證,四庫本《明史》的〈后妃傳〉卻略之,足見《四庫全書》謄錄之時亦

有疏漏之處,使用時應兩相對照。

清初詔修前代史,其實就意味著前朝國祚已終,本朝繼大統的地位。不同於

元代蒙古人對修《金史》的觀念只為瞭解其祖先的歷史,並藉此加強民族意識,

重構蒙古征服中原的較好形象,109清代前期對於《明史》的不斷修正,反映了帝

王對修史之高度重視與控制。《明史》之所以在康熙朝修了四十餘年還不能成書,

康熙的過份監管或許是重要因素之一,至乾隆朝對史載更提出了歷史編纂是史官

的專業,而筆削褒貶需由君主定奪的論點,110並期藉此達到「以史御漢」的目的。

105 清.楊椿,《孟鄰堂文鈔》,卷 2,〈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頁 15b。 106 同前註,頁 10b、12a。 107 清.王頌蔚,《明史考證捃逸》(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68),序,頁 7。 108 參喬治忠、楊豔秋,〈《四庫全書》本《明史》發覆〉,《清史研究》1999:4,頁 68-70。 109 Hol-Lam Chan(陳學霖), The Historiography of the China Dynasty: Three Studies (Wiesbaden: Franz Steiner Verlag GmbH, 1970), p.21. 110 何冠彪,〈清代前期君主對官私史學的影響〉,《漢學研究》16:1(1998.6),頁 155-182。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35

111《明史》的編修,從清代開國之初至乾隆末葉的更訂,清朝官方對明代的態度,

有所轉變,四庫本《明史》修正了史館編修時之謬誤,而從贊語的修改,亦可窺

見清代官方史觀的變化,有待我們將來進一步探研。

附帶一提的是,《古今圖書集成》中的《明外史》,由於徵引明人傳記達七百

萬字,從中加以考覈,亦能幫助我們釐清《明史》編纂的過程。楊家駱以為,其

文多與王鴻緒據萬斯同稿改撰之『明史稿』先後二本合,而往往加詳。且陳夢雷

於康熙四十五年四月完成《古今圖書集成》,當時王鴻緒史稿尚未成書,所以陳

夢雷所據之《明外史》,當為萬斯同的明史稿。112先是,黃彰健即曾研考《明外

史》一書,認為本書有新、舊兩本,新本乃是王鴻緒康熙時所上之《明史列傳稿》,

舊本則為《明史列傳稿》的稿本,因尚未經朝廷正式頒佈,所以《集成》名之為

《明外史》,他又採中研院傅斯年圖書館所藏《明史稿殘存列傳》做比對,發現

此殘稿介於舊本與新本之間;113再配合李晉華〈明史纂修考〉的考訂,313卷本

萬斯同《明史稿》(《明史紀傳》)早於 416卷本《明史》,114則可得出《明史》各

稿撰著之先後次序如下:

1. 313卷本萬斯同《明史紀傳》

2. 416卷本《明史》

3. 王鴻緒《明史列傳稿》的稿本(即《明外史》舊本)

4. 《明史稿殘存列傳》(可能為康熙 48年王鴻緒歸田後的改稿)

5. 王鴻緒《明史列傳稿》康熙本(即《明外史》新本)

6. 王鴻緒《明史稿》雍正本

7. 武英殿本《明史》

8. 四庫本《明史》

要之,《明史》自順治二年(1645)首次下詔纂修,乾隆四年刊行,直到乾隆

四十七年(1782)修訂《明史本紀》成,經歷了百餘年才告編訂完畢。其間無論

111 葉高樹,〈乾隆時代官修史書的教化功能〉,《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22(1994.6),頁185-189。 112 楊家駱,〈新校本明史并附編六種識語〉,1975.8。楊氏稱將會重為「明外史輯考」,並刊於「明史彙編」中,然卻未得見該文。 113 黃彰健,〈《明外史》考〉,《中央研究院史語所集刊》24(1953.6),頁 107-34。 114 氏著,前揭文,頁 134。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6

史料之徵集、史體之討論、義例之定奪,都經過眾人長時間接續地努力,因此在

書法、體例、考證方面,皆較其他官修史書為謹慎,堪稱僅次於前四史的佳作。

《明史》是館臣集體努力的成果,萬斯同與王鴻緒等人在修史各階段的貢獻,由

於部分史稿尚留於世,提供我們檢視《明史》編纂成績的根據,也給予今日明史

研究者多方參照各稿《明史》以資考核的機會,本文在此期望藉由諸稿本之間關

係的釐清,作為日後闡釋史料之基礎。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37

表 1-1-1《明史》諸稿一覽表 書名 《明史紀傳》 《明史》 《橫雲山明

史列傳稿》

《橫雲山人

集.明史稿》

(進呈本)

《明史》 (武英

殿本)

《明史》 (四庫本)

編纂者 萬斯同 傳萬斯同 王鴻緒 王鴻緒 張廷玉 張廷玉

時間 康熙年間 康熙年間 康熙 53年 雍正元年 乾隆元

年 乾隆 47-54年

體例 313卷

本紀 19卷 列傳 294卷 現存 309卷

共 416卷 本紀 26卷志 110卷 表 12卷 列傳 267卷

列傳 208卷目錄 2卷

共 310卷 本紀 19卷 志 77卷 表 9卷 列傳 205卷史例議上下

共 336卷 本紀 24卷 志 75卷表 13卷列傳 220卷 目錄 4卷

共 336卷 本紀 24卷 志 75卷 表 13卷 列傳 220卷 目錄 4卷 附考證

版本 中央研究院傅

斯年圖書館據

美國國會圖書

館藏清抄本

印。

北京圖書

館藏。 目錄題有

「嘉慶乙

亥人日購

於都門書

肆之西文

盛堂小輈

識」

北京大學圖

書館善本室

藏,康熙敬

慎堂刻本。

中央研究院

傅斯年圖書

館藏,清雍

正元年進呈

刊本(橫雲山

人集敬慎堂

藏版)。

中華書

局點校

本。

《文淵閣

四庫全書》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8

第二節 《明史.列女傳》的衍化

經過萬斯同、王鴻緒的努力與張廷玉所領眾史臣之編修,《明史》的傳記內

容不斷地修改而有所衍化。前文已將不同階段纂修的《明史》稿本作一說明,本

節將比較 416 卷本、王鴻緒與殿本《明史.列女傳》之異同,1以探求明代列女

在《明史》中「群像」演變的軌跡。

首先擬辨明諸稿〈列女傳〉傳主選編的出入,王鴻緒與張廷玉等人的重新編

排,使得哪些明代女性的傳記被刪除或添入?藉以瞭解今日通行本《明史.列女

傳》中明代女性合傳之承襲與變化。再者,史家敘事內容的不同,也影響傳記的

傳達與讀者的理解,因此,關於各稿傳記內容的增刪,也是我們探尋殿本〈列女

傳〉的形成需關照的另一焦點。最後則簡述殿本編採的根據,以作為瞭解記載衍

化的基礎。希望藉由這樣傳主、傳文的比較與史源的探究,對於殿本《明史》所

欲呈現的明代列女之源頭、變化與定型,有一明確的認識,俾能明瞭殿本〈列女

傳〉如何被構築成型。

必須說明的是,上節文末曾論及《明史》的最後定本為四庫本,但是殿本《明

史》在乾隆初年刊定後,已成為通行國內的本子,而四庫本長年藏於宮內,人罕

閱之,影響不如殿本,因此本文以殿本為討論的根基。再者,四庫本《明史》雖

就殿本重新加以考訂,使文字較為統一、體例相對一致,然基本上,四庫本的《明

史.列女傳》僅將地名、人名等作一考證,對於選錄之傳主,並無任何損益,因

此討論〈列女傳〉之取材,僅及於通行的殿本《明史》。

一、諸稿〈列女傳〉的衍化

《明史》的列傳最為後人所稱頌,歷來論其優點在於:排次得當、附傳得宜、

立傳多存大體、考定審慎、附載原文;2尤其是專傳的編排次序十分清楚,大體

上按帝王世系、職官、重要事蹟來排列,徵引史料亦為充實。3筆者即從〈列女

1 目前所存《明史》稿〈列女傳〉,由於萬斯同的史稿已不得復見,故本文僅能探索從 416卷本至殿本《明史.列女傳》的發展。 2 清.趙翼,〈明史〉,《廿二史劄記》,卷 31,頁 454-463。 3 許大齡,〈我閱讀《明史》的一些體會〉,收於《明清史論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11),頁 430。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39

傳〉的修纂過程,檢驗上述所指《明史》列傳之特質。

本文以通行的殿本《明史》為基準,對照 416 卷本《明史》、王鴻緒《明史

列傳稿》、《明史稿》中的〈列女傳〉,由不同階段對明代女性入傳之刪取,以究

明正史中明代女性合傳的變化;進而由各傳之分合,以知編纂者史法之嚴謹。眾

云王鴻緒的《明史稿》是剽竊萬斯同的稿子修訂而成,在此即由〈列女傳〉的比

對,尋繹萬稿與王稿之間的關係,以釐清相關問題。再者,武英殿本《明史》,

史臣曰其編修承自王鴻緒之史稿,然而王鴻緒的《明史稿》有兩個版本,究竟館

臣纂修之根據為何?在本文中亦將一併解答。

(一)傳主之去取與分合

關於〈列女傳〉初稿的編者與完成時間,迄今尚無資料顯示。根據雍正三年

(1725)萬斯同之子萬世標列舉的「先君子明史原稿家間所有者」,其中存有〈列

女傳〉目,但未標明卷數。4天一閣藏萬斯同《明史稿》抄本 205 卷,未有〈列

女傳〉;5美國國會圖書館所藏的萬斯同《明史紀傳》〈列女傳〉標示為上、中、

下三卷,不過傳文今已亡軼,所存者乃以欽定《明史.列女傳》補入。416卷本

《明史》則撰有〈列女傳〉上、下二卷。其他稿本方面,王鴻緒康熙五十三年本

《明史列稿》中,〈列女傳〉為上、中、下三卷,雍正元年進呈本,合傳 176-178

〈列女傳〉三卷為傳 175〈列女傳〉一卷。至乾隆年間,張廷玉編修時復將之增

為三卷,也就是今日通行的《明史.列女傳》。(參見表 1-2-1)然據康熙二十二年

刊本的浙江《淳安縣志》〈項淑美〉一傳末云「事載明史」6,表示編者當時已見

《明史》的部分內容,比對傳文,則與 416卷《明史》稍異,而較接近王鴻緒記

敘之內容。王鴻緒康熙十九年在徐元文為明史館監修總裁官的任內被引為纂修

官,二十一年旋升總裁,《淳安縣志》編者所徵引的史文,是徐元文或王鴻緒之

稿,抑或是其他人的成果,尚難分辨,但至少證明康熙二十二年已有〈列女傳〉

的(部分)初稿。

4 清.萬世標,〈「先君子明史原稿家間所有者」〉,編於〈萬季野明史稿流散目錄〉,《國風半月刊》4:6,頁 22。 5 由於天一閣的文獻並不對外開放,筆者曾求教於研究萬斯同的大陸學者方祖猷先生,關於天一閣藏萬斯同《明史稿》抄本的問題,得到方教授不厭其煩的二度魚雁往返以解答,特此誌謝。 6 康熙《淳安縣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藏,日本內閣文庫景照康熙 22年刊本),卷 10,〈列女.項淑美〉,頁 36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40

承上所述,清初所欲建構官方版的明代模範女性群像,乃經過史家多次之編

纂,數量有了極大的變化。《橫雲山人集明史列傳稿》,列傳 208卷,至雍正元年

進呈全本之 310卷《明史稿》,列傳減為 205卷,刪去的分別為〈孝義〉一卷,〈列

女〉兩卷。尤其王鴻緒筆下的明代列女,從三卷變為一卷,內容僅剩三分之一,

傳記人數減少了一半以上。按卷數之多寡當然與整體之編輯有關,為何刪減這兩

類傳記,是否因列傳中這兩傳為卷數較多者,若要精簡內容,就從這裡著手,還

是王鴻緒另有所思,王鴻緒在書中序言與〈史例議〉中均未明言,僅說明史館列

傳稿原來立傳很多,將之刪去了十分之四,他以為:

傳多則事必重見,重見則文不警策,而觀者自倦矣。今若合紀、志參訂,

將列傳可削者削之,可併者併之,庶不致苦《宋史》之煩而難閱,復益之

以明史也。7

本論點撰於康熙五十三年至雍正元年間,顯然當時他認為〈孝義〉與〈列女〉傳

是屬於事多易重見而「可削併者」,不需要佔二至三卷的篇幅,於是雍正元年進

呈的《明史稿》〈列女傳〉就被刪節了。

1.傳主之去取

史家修史,對於傳主的釐定,十分費時,一代人物何其之多,要選擇得當才

能使原本暗昧不明的傳主得以彰顯;裁製必須有方,才不至於淪為冗史。從 416

卷本《明史》過渡到王鴻緒《明史列傳稿》,王稿大幅刪去 416卷本《明史》〈列

女傳〉裡共 179篇傳記中本、附傳共 28個傳,8即是以下諸傳:郜氏、郭真順、

陳小奴、侍中黃觀妻翁氏、胡守貞、趙大娘、鎮國將軍詮銶繼室王氏陽鉞妾周氏、

教諭徐黼繼室李氏、朱昱妾陳氏、真丘郡主、茆氏、鄧閨秀、楊氏、劉粉兒、潘

聖姑、陸氏、沈束妻張氏妾潘氏、郭恒妻楊氏、李氏、江氏、潘氏、孔氏、常氏、

(通判趙士寬妻)崔氏、霍恩妻劉氏、王藹妻劉氏傳。但在傳中又增加了 88個傳,

成為大小傳記共計 239。王鴻緒雖自言將史館列傳原稿刪去十分之四,但就〈列

女傳〉而言,其增補 416卷《明史.列女傳》的傳記比刪掉的還多。

7 清.王鴻緒,〈史例議上〉,《明史稿》,頁 22a。 8 本文的比對以傳記數目計算而不以人數為之,因為一傳中的女性人物有時不止一位。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41

表 1-2-1 《明史》諸稿〈列女傳〉卷數與傳數比較表

稿 本

數 量

萬斯同

《明史紀傳》

416卷本

《明史》

王鴻緒

《明史列傳稿》

(康熙)

王鴻緒

《明史稿》

(雍正)

武英殿本

《明史》

〈列女傳〉

卷數

不 詳 上、下

2卷

上、中、下

3卷

一卷 一、二、三

3卷

傳記數量 不 詳 142+37 9(附

傳)=179

226+1310(附傳)

=239

76+22(附

傳)=98

170+69(附

傳)=239

而王鴻緒稿刪去 416卷本《明史》〈列女傳〉約 15﹪的傳記,其原因王鴻緒

未曾說明,我們從這些傳記的特點來推測,可歸納為以下幾類:

1.從時間上來看,刪去者多是元末的人物。首先,元末忠義之士花雲妻郜氏,

在 416卷本傳中僅兩行文字交待,剩下之內文皆描寫其所囑咐之孫氏為之護子的

事蹟,如此撰寫的結果似乎有喧賓奪主之嫌。此外,同為元末時人的〈郭真順傳〉,

亦被刪除。

2.以傳主事蹟類型來論,才女與賢妻也不被取用。才女郭真順,「精數學,

能詩文」,曾作〈俞將軍〉詩上俞良輔,告知其與夫所居之寨人並無叛逆之意;

而早在元末眾人避地而居時,人多欲推其夫伯玉為主,真順阻之,後免得死,11

真可謂賢妻。又給事中沈束繫獄 18 年,其妻張氏亦曾上疏願以身代,12妾潘氏

則不改志(頁 266),張氏亦堪稱才女與賢妻。

3.從出身背景來看,貴戚之妻妾則非王鴻緒與殿本〈列女傳〉選取之對象。

416卷本所記鎮國將軍詮銶繼室王氏,撫前夫人之女如所生,曾作《女範》十篇;

又鎮國將軍陽鉞之妾周氏,殉夫,正德三年受旌(頁 260)。雖然王氏與周氏皆有

節義,然王稿與殿本皆不取之。

9 416卷本《明史》〈列女傳〉目錄所列附傳為 22個,加上〈鎮國將軍詮銶繼室王氏陽鉞妾周氏〉,又附加 13個附傳乃筆者依據殿本《明史.列女傳》,將 416卷本之〈吳門二婦〉、〈孝感三烈婦姚氏、丘氏、乾氏〉與末傳〈當塗二烈婦陶氏、謝氏、及和州王氏、儀真田氏而下諸殉難者〉諸傳

析出,以利統計分析。 10 清.王鴻緒在目錄中並無列附傳,筆者依據殿本《明史.列女傳》目錄的附傳方式將之析出,以利統計分析。 11 416卷本《明史》,卷 394〈列女上〉,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冊 33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據北京圖書館藏清抄本影印,1995),頁 258。 12 見〈乞代夫囚疏〉,明.何喬遠編,《皇明文徵》,收於《四庫存目》冊 328(台南:莊嚴出版社,1997),卷 27,頁 65-66a。416卷本《明史.列女傳》未言其上疏之事。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42

4. 傳主事蹟與涉及敏感的政治問題者。如侍中黃觀的妻子翁氏,黃觀死於

靖難之變,妻女被發配為奴,翁氏攜其二女投水自盡(頁 259),或可視為為忠節

之婦。13這位傳主一為官宦之妻非升斗小民;二則忠節非史臣所要強調的女性特

質,故刪之。王藹妻劉氏,知府之女,實為女俠客,她自幼聰穎能書,又攻擊劍,

夫死撫姑。北京陷,她破產募義兵勤王。(頁 278)

5.事蹟相近、重複或內容不適當者。如胡守貞與趙大娘為萬義顓之附傳(頁

259),通行本《明史》以陳義姑取代,事蹟較胡與趙詳盡。茆氏與附傳鄧閨秀同

為拒辱自盡者,傳中記茆氏與丁氏等人同為叢蘭上奏旌表。(頁 263)

6.體例不合者。如姚孝女之附傳陳小奴,並非孝女,而是為救夫而抗虎,不

合於本傳孝女之類型,故刪除之。

7.傳記內容過於雜亂者。如弘治年間受旌表的朱昱妾陳氏,其事蹟簡略,而

傳中反以當時受旌之其他人名佔較大篇幅(頁 261)。真丘郡主的傳記亦是同樣的

情形,郡主殉夫一語帶過,正德中旌表其坊,於傳中反列當時受旌表之婦女。(頁

262)

8.內容過簡的傳記,或因相關參考資料之闕如,無以成傳而去之。如:通判

趙士寬妻崔氏,闖賊陷城,與夫赴死,傳簡(頁 275);上蔡知縣霍恩之妻劉氏,

隨夫殉節。(頁 275)劉粉兒、潘聖姑為林端娘附傳,無事蹟記載(頁 263),故刪。

9.有一些為繼室的傳主也被刪去。教諭徐黼繼室李氏,永寧衛指揮之女,孀

居 73 年,撫子孫四世(頁 261)。毛奇齡撰有此傳,其內容較本傳交代詳盡,唯

徐黼遷教諭未往,毛仍稱之為訓導。14這幾位似因為繼室而為史館所遺漏。

10.刪去原因不明。部分傳記我們不清楚其被除去的理由,如:楊氏守夫櫬;

李氏孝姑,而有奇象(頁 271)。陸氏,夫死,母陰受聘,自經死(頁 263)。郭恒

妻楊氏,夫客遊湖南久不歸,父欲他聘,楊氏斷髮自誓,築牆 26年而居(頁 268)。

江氏,販人之妻,夫死無以殮,鄰里諸生助之,次日江氏殉(頁 271)。潘氏、孔

氏、常氏皆是為夫守信義還金或拾金不昧之義婦(頁 272)。

簡言之,王鴻緒康熙稿〈列女傳〉所刪除的傳記,大多是與傳記體例不合者,

如傳主的時間、類型、出身、或內容繁簡不適當者,這些傳記除了〈郭真順〉、〈沈

13 她死後百餘年,焦竑(1540-1619)始為之封樹,見明.焦竑,〈祭黃侍中翁夫人暨二女〉,收於《澹園集》(北京:中華書局,1999),卷 35,〈祭文〉,頁 583。 14見氏著〈晉江訓導徐黼妻李氏〉,收於《西河集》,卷 77,頁 11-12。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43

束妻張氏妾潘氏〉二傳描寫人物性格突出以外,其餘各傳並不算是 416 卷本《明

史》〈列女傳〉中比較精彩的段落,王鴻緒刪定時,亦頗費心。然而可惜的是,

別具才慧的郭真順與沈束妻張氏,還有講求信義的潘氏、孔氏、常氏,從此不再

見於《明史.列女傳》中,不再屬於史臣眼中明代列女群像的元素之一。而王鴻

緒康熙《明史列傳稿》較 416卷本〈列女傳〉增加了 88個傳,這些傳記包含貞

女順婦、節婦孝女、烈女義婦等等,人物形象鮮活、傳記內容較為豐富,構成往

後殿本〈列女傳〉之雛形,相關的討論詳見下節。

然而王鴻緒在雍正元年進呈《明史稿》時,又將〈列女傳〉三卷刪成一卷,

傳記數目也大幅縮減,由原來的 239傳剩下 100傳。他刪取的原則為何?大體上,

其排序還是按照原來康熙稿本的順序,比殿本還重視傳記年代的先後;再者,不

同時期傳記的分配也頗平均,若以正德和崇禎為斷限,正德以前有 32傳,正德

到天啟年間是 32傳,崇禎年間為 34傳。他刪去一些同類型的傳記,如與韓貞女

事蹟相近的黃善聰,以及大量的烈婦;或化繁為簡,如將與王妙鳳事蹟相類的唐

貴梅與張貞女都簡化她們的事蹟。仔細推敲王氏在雍正元年進呈稿所存留的女性

傳記,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孝義與節烈;以孝入傳者有 17人,義婦有 3人,

其餘 78傳皆是由於堅貞如冰雪而被選入,這當中守節與死節比例為 2:39。即使

王鴻緒除去大量行誼相近的烈女、烈婦,死烈的婦女,還是此傳的大宗。

所幸,這些被王鴻緒《明史稿》刪去的 141個女性傳記,並沒有從此消失在

史傳之中。比較王鴻緒雍正進呈本與殿本〈列女傳〉可發現,殿本與《明史稿》

〈列女傳〉的傳記數目相差很多,卻與康熙王稿的傳記數目相同,其間的出入如

下:殿本較王稿增加三傳,各是〈列女一〉的〈鄭煁妻石氏〉、〈招囊猛〉與〈列

女三〉的〈商州邵氏〉;而殿本刪除了王稿〈列女下〉之〈蔡用賓妻王氏〉、〈烈

婦某氏[松陽人]〉二傳,但是殿本〈列女三〉的〈雞澤二李氏〉在王稿是拆為兩傳,

扣除此一傳,則最後兩稿的傳記數目是相同的。換句話說,在王鴻緒第二稿中所

刪節的女性,除了王氏與松陽烈婦某氏兩傳以外,其他的女性又重現汗青。殿本

《明史》去掉王稿所記之一位守節撫姑並誓死保夫之棺的烈婦〈蔡用賓妻王氏〉、

一受縣隸性暴力威脅而自刎的〈烈婦某氏[松陽人]〉,卻增加傳文簡短的〈鄭妻石

氏傳〉與〈列女三〉的〈商州邵氏傳〉,其確切的原因目前尚不得而知,惟外族

招囊猛之入傳,其內容與記載時間尚詳,又抄錄孝宗「變夷俗」的一番話,頗有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44

史臣藉此顯現夷俗之化的意味。

反觀殿本與 416卷本《明史》之出入則甚大,例如劉孝婦、甄氏二傳在 416

卷本列於〈孝友傳〉(頁 242-3),而非〈列女傳〉;殿本又省去王稿已經刪掉之 28

傳,並刪錄王鴻緒康熙稿所保留的〈蔡用賓妻王氏〉一傳,就傳記人物的挑選而

言,殿本幾乎沿襲了王鴻緒的康熙稿,與 416卷本的承襲關係較不密切。對照殿

本〈列女傳〉以外的其他傳記,也與王鴻緒稿較為近似,無怪乎張廷玉上呈《明

史》時,僅提到根據王稿而修訂本書。

2.傳記之分合

《明史》之列傳「排次得當」,向為史家所讚譽。原本王鴻緒將韓林兒列為

元末明初群雄之首,因為他以為《後漢書》置更始劉玄為列傳之首,可將韓林兒

比作更始帝,又繼之以郭子興,以其曾為明太祖奠定王業。15並且將韓、郭、徐

壽輝、陳友諒四人合為一傳,張士誠等四人合為一傳。張廷玉《明史》則將郭子

興列為群雄之首,次為韓林兒,二人合為一傳,另附有劉福通傳,陳友諒等群雄

則均置另一傳中,顯現各自以為人物之輕重。其次,「附傳之得宜」亦為《明史》

的特色之一,眾云《明史》之附傳義例最為精審,如《陔餘叢考》載:

《明史》事多而文省,最為簡密,其法之尤善者,莫如附書之例。如忠義、

文苑等傳,一傳之內牽連書者輒數十人,蓋人各一傳則不勝立,而傳此舍

彼,又嫌掛漏,故各從其類,一一附書,既不沒其人,又不傷於冗,此史

家剪裁法也。16

他以為《明史》將人物以類相從,附之於本傳,既不使人隱沒,也不會讓史文冗

長,足見史家裁製之法。修史之初,徐元文於〈修史條議〉中即提到要多立附傳,

既收文省事核之效,也避免掛漏之譏。17王鴻緒曾言其附傳原則:「《新唐書》列

傳之例,功高行稱則特立一傳,明難其人,故不專立人子,務在顯親,……今《明

史》父祖子孫有事蹟可附見者,亦用此例。」18是仿《新唐書》的義例,其對如

何撰寫附傳,十分重視。

15 清.王鴻緒,〈史例議上〉,《明史稿》,頁 10b。 16 清.趙翼,《陔餘叢考》收於《四部備要》集部(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5),卷 14,〈明史多附書〉,頁 7。 17 清.徐元文,《憺園文集》,卷 14,〈修史條議〉,頁 18b。 18 清.王鴻緒,〈史例議上〉,《明史稿》》,頁 11a。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45

416卷本《明史.列女傳》置有 21﹪的附傳,王鴻緒《明史列傳稿》之〈列

女傳〉在傳目上並無附傳之設,但有些傳記內容則不只一位傳主,亦附有他人的

事蹟;雍正進呈本〈列女傳〉則將康熙本事蹟相類之女性編並列,又為省篇幅,

大多數的附傳內容皆相當簡短。19殿本〈列女傳〉之附傳共 69 傳,占全部女性

傳記的 29%,其將同性質的傳記放在一起,以類相從之編纂,為本傳編輯成功

之處。416卷本與張廷玉本將唐貴梅、王妙鳳與張貞女置於一傳,416卷本則以

唐貴梅為傳主,其餘次之;殿本與 416卷本則以王妙鳳為主,但唐貴梅為弘治中

人,王妙鳳為正統時人,時在唐氏之前。康熙本王稿對此三人皆有完整詳細的傳

記,雍正本則以改為王妙鳳為傳主,唐貴梅一筆帶過,張貞婦維持另立一傳。又

王稿〈列女傳〉中的〈陳義姑傳〉,殿本以其事蹟與萬義姑近,列為其附傳(頁

7698),凸顯了義婦的形象;還有王烈婦、許烈婦同為丈夫不事生產,與博徒交,

而致烈婦為人所欺者(頁 7716-7),綜而述之,頗得史法。另外,將王稿兩雞澤李

氏,合而為一(頁 7747),以及〈李孝婦洪氏倪氏〉等孝婦、烈婦〈江都張氏蘭氏等〉的合

併,都是殿本附傳得宜之顯例。殿本以時間為序,以事蹟相類為從的編排,符合

其卷首序中所言「或以年次,或以類從」的作法,其編輯的整齊較其他稿本的〈列

女傳〉略勝一籌。

除了以時序與事蹟相類為編排之考量外,殿本〈列女傳〉的排序還與傳主的

地域里籍相關,我們常可以見到同一區域的女性傳記彙編在一起的情形,如游銓

妻張氏、葉氏、范氏同為福建建寧府人(頁 7719);萬氏、王氏五烈婦、明倫堂女

同是南直隸和州人(頁 7746)。其中羅舉妻張氏、王珣妻黃氏同屬福建沙縣人,416

卷本〈羅舉妻張氏黃氏〉以張氏為主、黃氏為附,王稿則分別獨立二傳,先述黃氏

後寫張氏,雍正版刪去黃氏,殿本則恢復黃氏之傳,並以其事蹟為主,張氏為附

(頁 7718),反以傳文詳者作為略者之附傳,我們僅知傳主時間同為嘉靖中,確切

年代未詳,殿本如此編排之因並不得而知。〈列女傳〉傳記之分合,在諸稿中最

看得出體例者應屬殿本,其調整主要依據為「時間」與「事蹟類型」,其中「以

類相從」的標準比較突出,但有時反而破壞歷史敘述中時序性的重要,如王稿〈列

女傳上〉的滁州〈施氏〉為正德元年事,殿本將之附於洪武十八年自經的〈盧佳

娘傳〉之下(頁 7694);以及畢氏(頁 7695)為萬曆時人,殿本省略時間的記載,

19 如唐貴梅事蹟在雍正本僅王妙鳳下,一筆帶過,見王鴻緒《明史稿》,〈列女傳〉,頁 7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46

並將之附在〈列女一〉第九傳〈吳氏傳〉之後,是較不適當的。

無論如何,殿本承襲王鴻緒康熙稿本的傳記,但將之改編得體例較為一致,

在時間的脈絡底下,又著重事蹟之相從,傳記的三卷內容也歸併得比較平均,可

看出殿本並非僅簡單地複製王稿,而毫無義理。

(二)傳文之刪改與增補

清代史家趙翼認為,《明史》經過數十年之參考訂正,「或增或刪,或離或合,

故事益詳而文益簡」,「且是非久而後定,執筆者無所徇隱於其間,益可徵信。非

如元末之修宋、遼、金三史,明初之修《元史》,時日迫促,不暇致詳而潦草完

事也。」20殿本〈列女傳〉增刪與分合的優劣,已見前文,然《明史》文辭之刪

定與增補,亦具義例,信而可徵。本文將從 416卷本《明史》、王鴻緒稿至武英

殿本〈列女傳〉傳文之修訂加以考察。

1.刪改

史臣各自所撰之草稿,實多煩蕪雜句,待刪定之處頗多。諸稿之間的傳承,

如何刪定,使不致成為冗史,成為各階段編修者努力的目標之一。被刪節的部分

除了年代與人名以外,通常都是一些無傷大雅的細節。像是許多贅言,刪去並不

會影響全局者,如義妾〈竇妙善傳〉,416 卷本比王稿與殿本都多出記載竇氏死

後地方建有貞烈祠之事(頁 262-3),竇氏之傳在〈列女傳〉中屬傳文較長者,若

再寫奉祠之事,梢嫌累贅。殿本大多是不害王稿文意的情形下,略而書之,如許

元忱之妻〈胡氏傳〉末原曰:「伯氏有遺孤在他姓,歲致衣履勿缺,許宗賴以復

興」,殿本改為「許氏賴以復興」(頁 7722);又如〈周氏〉一傳,王稿原寫其夫王

永命之祖,好智勇、力絕倫,為毛文龍部將等事(列女下:頁 8a),因與傳主事蹟

較無直接關係,故刪。但也有刪改之後,不如王稿原意佳者,例如為守貞而死的

烈婦向氏,殿本刪去王稿稱其「母卒,哀慟絕粒,欲以身殉,家人慰而食之,遂

卻葷三載,里中以孝女稱。」(列女下:頁 17b)忽略傳主除了節烈以外的其他表現;

另〈解孝女傳〉寫解女之母誤溺水,女號泣投水,待其兄至,「母良久方甦,女

已死」,然殿本改為兄至,「母女皆死,……兄救母,久之復甦。」(頁 7728)既然

20 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卷 31,〈明史〉,頁 454。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47

其母已死,何來的「復甦」?殿本的改寫,亦有不盡人意之處。

至於人名被略去的,有傳主之夫(如唐貴梅之夫,朱彥明;張貞女之夫,汪綬),

官府人員(唐貴梅傳的通判毛玉),謀娶節婦之人或助逼娶的族人(如戴氏傳的吳公瑞;

李烈婦傳中的吳琰)等等。人名是傳記構成的要素之一,實不應任意遺漏。再者,

年代在歷史敘述中亦是重要的元素,更應確切地標示在傳文之內,殿本〈列女傳〉

或因傳抄之疏漏,將許多年代都刪去或略載。416 卷本〈姚孝女傳〉曰:「洪武

中,母出汲」(頁 258),王稿略之,殿本亦不載;其他王稿刪掉年代的還有盧佳

娘自經於「洪武十八年」、石孝女之父「洪武末」坐法(頁 258)、胡貴貞於「正德

十二年冬」卒(頁 263)、葉氏於「嘉靖中」嫁許伸(頁 264)、羅舉之妻張氏的事蹟

在 416 卷書「嘉靖三十九年」事(頁 265),至王鴻緒稿略之為「嘉靖中」,殿本

沿之。李孝婦之姑,「萬曆四十二年」疾,李割乳治之(頁 272)。胡氏,夫李敬中

「崇禎十五年」歿(頁 277),王稿刪去時間記載,殿本承之,以致將此傳置於崇

禎元年〈劉孝女傳〉(頁 7743)前的錯誤。也有至殿本纂修時才刪去的,如江氏,

在王稿仍載有崇禎十五年賊亂(列女下:13a),殿本刪之,同樣的情形有松溪葉氏

等人,略「嘉靖四十一年冬」的記載,胡敬妻〈姚氏傳〉省「崇禎十五年」之文

等等。當然 416卷本所記年代,也不是完全無誤,如記章銀兒,於「弘治中」母

疾,實為「弘治元年」,王稿與殿本皆更正之。另外,諸稿尚有關於女性德行詞

語之修改,如程娥等人之傳在王鴻緒康熙稿中曰「時稱一門六節」(列女下:19a),

而殿本將之改為「程氏六烈」,「時稱一門六烈」(頁 7759)。程氏一門六婦於城破

後俱自亡,以「烈」稱之,應較合於實情。

以上刪除的史文或為瑣事、贅言者、敘事太細者,還有人名、年代等等。而

時日記載之疏漏,多半在王稿纂修時即產生,殿本未加以詳細修訂,以致今日通

行的《明史.列女傳》少見確切時間之記載。換言之,大部分殿本傳文的不足之

處,乃是因為沿襲王稿的史文,而未進一步考訂的結果。

2.增補

經過多次的修訂,張廷玉等史臣主要刪略前賢之草稿而非增寫之。傳文之添

寫,應是為了抄掇補綴,不過我們由諸稿的增補,可以發現時代越後,所增入的

史文,通常都是一些對白,而這些為使傳記鮮活起來的對話,難免會有穿鑿潤色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48

的情形。如魏廷珪之妻孫氏與其女之對話(頁 7712)原為崇禎《吳縣志》無,416

卷本以後諸稿皆增之。

總之,今人對此三位史家的評價有所不同,論者謂殿本《明史》改正了許多

王鴻緒《明史稿》的錯誤與缺點。由以上〈列女傳〉傳主與傳文的比對,我們可

以瞭解這四份稿子之間的關係:

第一、無論王鴻緒《明史列傳稿》或《明史稿》,都與 416卷本之〈列女傳〉

傳主與傳文相似度頗低,除非萬斯同有其他與 416卷本《明史》階段相當不同的

〈列女傳〉稿,否則應視為《明史列傳稿》王鴻緒參考多家著述的成果(當然 416

卷本也當為參考的資料之一),非絲毫未經王氏個人努力的「剽竊」之作。

第二、在雍正進呈本中,王氏有意將列傳刪修為他認為適合的卷數,甚至隱

瞞康熙年間列傳稿卷數 208而為 205卷,以配合雍正元年進呈《明史稿》列傳之

卷數,可是張廷玉本〈列女傳〉修纂時,很明顯的卻是根據康熙年間的《明史列

傳稿》,並非參考自雍正進呈本,因此,殿本與王鴻緒康熙稿傳主與傳文幾同,

承襲的比例極大。

二、傳記資料之編採

《明史》被視為編纂得為最仔細、也是最可靠的史書之一,不過要尋找其編

修時取材的來源,卻十分不易。一方面因為當時編纂者可獲得之史料,許多如今

已不復在;21一方面由於史館初開時曾擬採階段性編纂計畫,分期撰述,康熙十

九年至二十年六月所編為洪武至正德年間事;二十年六月至二十一年四月為泰、

啟、禎三朝事,二十一年四月至二十二年春為嘉、隆、萬三朝,每期又以紀、志、

表、傳等類,分五班撰述。22其分配方法由修纂官鬮題擬稿,各人分纂之後再由

總裁綜合史稿,並非以各史官之專長或興趣為派,有時甚至有傳記重複編寫的情

形,而初稿究竟分別出於誰手,至今猶未能全面究明,因此想要藉由各編纂者的

史稿來追溯其撰寫之根據,仍舊有其困難。23目前我們僅知毛奇齡曾為《明史》

撰寫過〈竇儒人傳〉,以及汪琬撰有〈湯祖契妻傳〉、汪由敦著〈邵孺人傳〉等,

21 Wolfgang Franke(傅吾康),〈明代的歷史著述〉,見《劍橋中國明代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頁 833。 22 李晉華,〈明史纂修考〉,頁 75、80。 23 梁啟超曾夙思蒐集而彙列之,然所得尚稀,見《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62),頁 302。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49

尚未能確切知悉通行本〈列女傳〉的主編者。對照萬稿、王稿至通行本《明史.

列女傳》,可知通行本的根據是王鴻緒的康熙本《明史列傳稿》,王鴻緒撰寫本傳

時應有參酌 416卷本明史稿,至於是否有其他史家參與,則不得而知。所以我們

若要探求《明史.列女傳》的可能史源,僅能由殿本、王鴻緒與 416卷本〈列女

傳〉中傳記的一一上溯,來追尋其可能參考的資料來源。關於《明史》編採的史

料,大略有以下四種:

(一)明代歷朝實錄

《明史》編纂之依據,由於「明有天下幾三百年而未有成史,今欲創為一書,

前無所因」,加上「前代有起居注、日曆、會要諸書,明代獨有實錄」24,是以

《明實錄》成為纂修《明史》的重要史料基礎。纂修之初,萬斯同與徐元文即十

分重視《明實錄》的取材,萬斯同認為,修史應以《實錄》為基準,其云:

觀有明歷朝實錄,始知天下之大觀蓋在乎此。雖是非未可盡信,而一朝之

行事,暨群工之章奏,實可信不誣。因其事以質其人,亦思過半矣。始歎

不觀國史而徒觀諸家之書者,真猶以管而窺天也。25

以為若《實錄》不可信時,才參考其他野史、家乘;他也提到面對史料繁簡誣誤

時,定奪之準則為:「凡《實錄》之難詳者,吾以他書證之,他書之誣且濫者,

吾以所得于《實錄》者裁之。」26徐元文也認為,「諸書有異同者,證之以《實

錄》,《實錄》有疏漏紕繆者,又參考諸書,集諸家以成一是,所謂博而知要也。」

27要之,皆認為編纂史事實需將諸家說法與《實錄》相互證之。

再者,清初史官也以為《實錄》多取材自詔令奏議和諸司案牘,雖有曲筆與

諱飾,但人物傳記的相關資料仍是值得採用的。館臣朱彝尊(1629-1709)即云:「實

錄之失,患在是非之不公,然人物可稽,歲月無舛,後人不難論定。」28汪由敦

(1692-1758)亦曰:「實錄編年繫日,事蹟釐然,雖是非褒貶不足為憑,而一人之

出處及所建之言、所任之事,首尾具在,明白無疑。」29也就是說,他們皆認為

24 清.潘耒,《遂初堂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249,卷 5,〈修明史議〉,頁 1b。 25 清.萬斯同,《石園文集》,收於《叢書集成續編》155(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9),卷 7,〈寄范筆山書〉,頁 3b-4a。 26 清.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 12,〈萬季野墓表〉,頁 269。 27 清.徐元文,《憺園文集》,卷 14,〈修史條議〉,頁 18b。 28 清.朱彝尊,《曝書亭集》,卷 32,〈史館上總裁第四書〉,頁 12b。 29 清.汪由敦,《松泉文集》,卷 7,〈答明史館某論史書事〉,頁 5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50

實錄的記載雖然是非褒貶不公,但人物的出身、時間、建言與事蹟,應是可以採

信的。不過,明代各朝所修的實錄各有優劣,必須辨明;徐元文以為,洪武、永

樂兩朝最草率疏略,弘治朝最詳細周密,但多顛倒可否,嘉靖朝敘事精明而詳略

適中,整體來說,洪熙、宣德、正統、成化朝優於永樂、正德,隆慶劣於嘉靖朝。

30萬斯同則認為太祖與孝宗實錄顛倒是非,31編纂史籍時還需詳加考核。32史臣皆

稱實錄中最不可信的,莫如泰昌、天啟兩朝,因為一則已遭閹黨增刪,事多失實,

一則權佞總裁,內容幾乎可說是「黑白混而是非亂」33,更遑論崇禎朝無實錄可

據,增加了歷史明末重建的困難。

本文所討論的〈列女傳〉,所記載的為明代中下階層婦女,既非王公貴族、

也非達官顯要,其事蹟是否見載於《明實錄》之中?實則平民百姓亦有機會納入

實錄記載,凡是受旌表的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皆入實錄。34檢閱《明實錄》

可知,通行本《明史.列女傳》中有〈劉孝婦〉與附傳〈甄氏〉、〈貞女韓氏〉三

傳抄錄自《太祖實錄》,〈招囊猛〉傳源自《孝宗實錄》,〈林端娘〉取自《神宗實

錄》,〈劉孝女〉(頁 7743)與〈荊媧〉(頁 7745)當源於《崇禎長編》等等。然歷朝

收錄於《實錄》的女性人物數目,實大過《明史.列女傳》許多,即使同一傳主,

兩書傳文的記述也不相近;《實錄》中的女性傳記較為簡略,數量與事蹟亦有所

侷限。因此,《明史.列女傳》雖然篩選女性人物的德行概觀與《實錄》相近,

但史家實際編纂所參考的史料,應另有所本,容後再敘。

(二)私撰史籍筆記

順治十二年(1655),國史院檢討湯斌(1627-1687)上疏論史法曰:「實錄所記,

恐有不詳」,以為像「隱逸、獨行、孝友、列女諸傳,多實錄所未備者」,建議距

30 清.徐元文,《憺園文集》,卷 14,〈修史條議〉,頁 18b。 31 清.萬斯同,《石園文集》,卷 5,〈讀洪武實錄〉、〈讀弘治實錄〉,頁 1-3a。 32 例如:日人荷見守義由宣宗后孫氏評價的問題發現宣、英實錄的記載與通行本《明史》大相逕庭,即對史料作進一步考證,可見《明實錄》記載的真偽也非不無疑問。他以為其中萬斯同

416卷本《明史》的記載與實錄的差異甚大,萬稿明顯源自萬曆以後的史書,可見萬斯同編纂《明史》的取捨。見荷見守義,〈『明史』 『明 錄』    -孫氏評 問題      -〉,《中

央大學   史研究》第 24號(《菊池英夫教授山崎利男教授古稀記念   史論叢》),2000.3,頁 113-131。 33 清.陸奎勳,《陸堂文集》,卷 11,〈與同館論明史書〉,頁 16a。 34 《明太宗實錄》,〈修纂凡例〉。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51

前朝不遠,應求諸其他明代遺書以詳備之。35除了參看明代各朝所修的編年體《實

錄》,清初館臣編修《明史》最有利的資料來源應是明代當朝的紀傳體史籍,特

別是人物傳記的部分。據學者研究,自唐代開始,史館之編修列傳是獨立於《實

錄》的撰寫,而且從五代以後,這樣分而修纂的方式便成慣例,列傳的編纂成為

獨立作業,與官方《實錄》之編修無關。36明代史館如何編修國史之人物列傳還

有待釐清,至少目前所知,其間並未留下編纂〈列女傳〉的成果。明代修國史的

活動自萬曆二十四、五年間陳于陛去世,宮中失火而告終,明代官方修撰當代史

的疏略,使得私家所修之史,更顯重要。37這些明人私著的史籍,極其眾多,但

素質良莠不齊,王鴻緒曾云:

明代野史、雜紀、小錄、郡書、家史,不下數百種,然以編年紀事者多,

求其帝紀、列傳纂輯集成者絕少,惟鄭曉之《吾學編》、王世貞之《史料》、

何喬新[遠]之《名山藏》,間備其體,三者之中鄭、王為勝。38

他稱明季史料中,以編年體者為多,認為紀傳體裁的史籍以鄭曉(1499-1566)與

王世貞(1526-1590)的作品較佳。在王鴻緒之前的萬斯同,對明人史籍有更嚴厲

的批判,他曾蒐集明代諸家記事之書,發現其中抵牾與疏漏之處頗多,以為除了

《獻徵錄》以外,其餘皆不令人滿意,他說:

鄭端簡之《吾學編》,鄧潛谷之《皇明書》,皆傚紀傳之體,而事頗失之略;

陳東莞之《通紀》,雷古和之《大政紀》,皆傚編年之體,而褒貶間失之誣。

袁永之之《獻實》,猶之《皇明書》也;李宏甫之《續藏書》,猶之《吾學

編》也;沈國元之《從信錄》,猶之《通紀》;薛方山之《獻章錄》,猶之

《大政紀》也。其他若《典彙》、《史料》、《史概》、《國榷》、《世法錄》、《昭

代典則》、《名山藏》、《頌天臚筆》,《同時尚論錄》之類,要皆可以參觀而

不可以為典要。惟焦氏《獻徵錄》一書,搜採最廣,自大臣以至郡邑吏,

莫不有傳。雖妍媸備載,而識者自能別之,可備國史之採擇者,惟此而已。

35 清.湯斌,〈陳史法以襄大典疏〉,收於《皇清奏議》,卷 9,頁 1。 36 D. C. Twitchett, “Chinese Biographical Writing,” in W.G. Beasley and E. G. Pulleyblank ed. 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Lond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p.106; Wang Gung-wu, “The Chiu Wu-tai Shih and History Writing during the Five Dynasties,” Asia Major, new series 6:part1, 1957, pp.8-12. 37 例如據張文德研究《明史》〈黑樓傳〉主要的史源為鄭曉的《皇明四夷考》與《明實錄》,他在文中註 1言及通行本《明史》〈黑樓傳〉內容與王鴻緒《明史列傳稿》》205〈西域四〉中的〈黑樓傳〉完全相同,應為同一作者,不過他未論及萬斯同稿之相關問題。見氏著,〈《明史.西域傳》

黑樓考〉,《西域研究》2001:1,頁 25-33。 38 清.王鴻緒,〈史例議〉,《明史稿》》,頁 21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52

39

清初對明代各家野史的評價不高,加以鄭曉之《今言》、王世貞之《史料》、何喬

遠之《名山藏》諸書的記載,皆僅詳於隆萬以前,關於明末「璫禍之終始,金陵

閩粵破亡之本末,皆茫無所考。」40於是,除了這些明代的史籍,清初私修的明

代史書,也是史館編修的參考來源,如順治年間付梓的《石匱藏書》、談遷

(1594-1658)的《國榷》(1656),康熙年間傅維鱗(?-1667)的《明書》,都完成於

《明史》之前,為纂修時的依據。

明代野史繁多,然現存史稿中編有〈列女傳〉者並不多見。只有鄧元錫

(1529-1593,嘉靖舉人)的《皇明書》45卷,置有〈列女〉;何喬遠(1558-1632)所

撰的《名山藏》(1640)有〈列女記〉。41明清之際的《石匱藏書》雖有〈列女傳〉

一卷,但其文多抄錄自《皇明書》等明代史書,少有發明。《罪惟錄》編有〈閨

懿列傳〉,傳文稍簡;《明書》的〈列女傳〉,寫元末至明末百餘位女性的事蹟,

亦具相當之參考價值。

總之,由於明代國史並未修成,只存實錄供清修《明史》參考,但是實錄又

頗多瑕疵,楊椿即云:「洪永兩朝語多忌諱,其事略而不詳;洪宣而後史官好惡,

常頗不得不採之稗史。」42加上列女諸傳,多為實錄所未備,於是私修之明史著

作,尤其是紀傳體之史冊,成為重要的編修來源。

(三)地方文史志書

《明史.列女傳》所參考之地方文史,如《兩浙名賢錄》與各府州縣志,大

體編纂於正德、嘉靖、萬曆、崇禎與康熙初年。明代方志的編纂,自明中葉開始,

蔚然成風,據統計明代方志在十六世紀以前所修的數量不過占百分之六,僅嘉靖

一朝就差不多佔了 15%。43康熙年間,徐元文奉命修纂《一統志》,二修於乾隆

八年(1743)年,其間對地方文史的搜錄,促使各府縣纂修方志之盛行。

39 清.萬斯同,《石園文集》,卷 7,〈寄范筆山書〉,頁 3。 40 清.潘耒,《遂初堂集》,卷 5,〈修明史議〉,頁 1b。 41 見Wolfgang Franke,(傅吾康), An Introduction of the Sources of Ming History(《明代史籍彙考》),頁 47。 42 清.楊椿,《孟鄰堂文鈔》,卷 2,〈上明史館總裁書〉,頁 8a。 43 Wolfgang Franke(傅吾康),〈明代的歷史著述〉,見《劍橋中國明代史》,頁 831。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53

地方文史實為國史編修的重要來源。明萬曆二十一年(1593),陳于陛奏請修

本朝正史,曾提出其可以取材的文類,其中除了實錄、制書等以外,又曰:「其

諸高逸、孝節等目,更採摭於郡國志,即可以為國史之列傳。」44足見明代紀傳

體史書預備取各省方志以撰節孝逸行之事蹟。況且明代纂修《實錄》時,所收錄

的史料除了中央及各級衙門的檔案文冊,還有民間的史籍。福建御史周宗建即建

議訪求「幽遐之壤孝子貞女、逸士高流」45,因此《實錄》所載之鄉野百姓,其

資料應多源於地方史志。清初館臣朱彝尊則指出需徵集地方史料以修《明史》,

其云:

明之藏書,玉牒、寶訓貯皇史宬,四方上于朝者貯文淵閣。……而萬曆中,

輔臣諭大理寺副孫能傳,中書舍人張萱等校理遺籍,閣中故書十亡六七,

然地志具存,著於錄者尚三千餘冊。閣下試訪之所司,請於朝,未必不可

得。46

又建議凡文集奏議、圖經(地志)、傳記,以及碑、銘、志、碣等皆須采訪。可

知史館修《明史》之際,亦重視方志之採輯。

清初史臣對於《明史》體例,多所討論,但罕有涉及〈列女傳〉者。沈珩以

為,「若道學、儒林、文苑、卓行、方技、循吏、宦官、佞倖之屬,尤為全書吃

緊生色處,其間自有源委脈絡,要在貫穿參驗,見人才盛敗,世變盛衰得失之由。」

47顯然〈列女〉不是他認為全書「吃緊生色」之處。另外,大多數的討論是集中

在設立儒林、道學傳與否的問題上,48以及何人應入〈隱逸傳〉等,49少論及列

女,惟有汪由敦曾論節烈婦女入傳之義理,他說:

列女節烈固不容泯沒,然史傳與郡邑至乘不同,二百七十餘年間,節烈何

止千計?登名志乘已足發潛德之幽光,史傳則取其奇節炳著者,垂示萬

世,行露 舟,三百篇中存其一、二足以觀矣,豈以多為貴乎?50

汪氏以為,列女入史傳,不在數量之眾,而在這些女性的奇節炳著,足以教化後

44 《明神宗實錄》,卷 264,頁 3a,萬曆廿一年九月乙卯條。 45 《明熹宗實錄》,卷 8,頁 4a,天啟元年三月己酉條。 46 清.朱彝尊,《曝書亭集》,卷 32,〈史館上總裁第二書〉,頁 4。 47 清.沈珩,《耿巖文選》,四庫存目集部 218,不分卷,〈與楊潛菴侍講言史法書〉,總頁 89。 48 詳見魏偉森(Thomas A. Wilson),〈宋明清儒學派別爭論與《明史》的編纂〉,《杭州大學學報》,24:1,頁 66-72,1994.3。 49 李晉華,〈明史纂修考〉,頁 69-73。 50 清.汪由敦,《松泉文集》,卷 20,〈史裁蠡說〉,頁 6。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54

人,他提出正史與方志這兩種史裁作用不同,方志中記載節烈的主要功能僅在闡

發美德,而史傳的作用則在垂法萬世。因此可知明代方志所載女性何其眾多,館

臣僅收錄其中「奇節炳著者」而已。又前述殿本〈列女傳〉的編排與傳主的地域

里籍相關,有時將同一地方的女性彙編在一起,如羅舉之妻張氏以及王珣之妻黃

氏同屬沙縣人,因此編纂者參考自方志的可能性是極大的。

(四)私人文集傳記

初修《明史》時,翰林院掌院學士兼明史館總裁葉方靄,奏請採購書籍以利

修史,其曰:

前內閣同翰林院會題疏內,請令禮部行文各直省督撫,不論官員士民,有

收藏故明書籍者,不拘忌諱,俱送該地方官量加獎賞……,今請敕部再行

確議,或令直省督撫,責成該管學臣,或遣官專行採訪,不獨專載故明事

蹟,有裨史事,即如各郡縣志書,及明代大臣、名臣、名儒文集傳誌,皆

修史所必需,務令加意搜羅,以期必得。51

提到了地方志書與儒士文集,都是修史所不可或缺的材料。大體來說,清初「明

史館」徵集史料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管道:1.禮部行文各省蒐集;2.派遣翰林

官員分道搜訪;3.藏書家獻書;4.纂修官分別蒐集本鄉本土、名臣傑士之事蹟。52

也就是說,史館蒐集的方向是官私並行的。

這些私人撰著的史料中,除了體例鮮明的史籍外,文集中個別的傳記書寫,

亦不容忽視。除了詩詞歌賦以外,散文在文人寫作中,也佔了重要篇幅,其中人

物傳記,亦常可見,其寫作之目的,或為親朋好友讚頌,或因社會使命而記述人

物事蹟,或為酬答而作等等。無論如何,這些墓誌銘、墓表、神道碑、祭文、行

狀等所謂的「社會傳記」,53往往是史傳編寫時參考的對象,而這些傳記進入正

史列傳之中後,通常都會變為以道德標準來斷其人褒貶,而不再是以稱頌傳記主

人翁為目的。清初以前諸如王世貞的《弇山堂別集》、歸有光、楊慎、李夢陽等

人的文集內,都載有女性的傳記,是修傳記時徵引的目標。至於《明史.列女傳》

51 清.葉方靄,《葉文敏公集》,《續修四庫全書》集部冊 1410,卷 1,〈請購書籍疏〉,頁 422。 52 黃愛平,〈《明史》修纂與清初史學--兼論萬斯同、王鴻緒在《明史》修纂中的作用〉,《清史研究》,1994:2,頁 85。 53 David S. Nivison如是稱之,以別於史傳,見氏著,“Aspec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Biography,”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21.4(1962): 457-463.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55

個別傳記的史源,詳見附錄一。

清人纂修《明史》不若其他朝代前朝國史可依循,清初「絕無所因,一切創

作,此其所以尤難也」54,所以《明史》的編修,除了參考明代官方的唯一國史

--《實錄》,僅能由地方文史與明代私家的著述著手。我們由此傳的取材來源,

約略可知《明史》徵引的史料是豐富而多元的。又對於殿本《明史》列傳,清代

時賢之議論有以下之重點:資料的辨別、傳主的設定、傳名的訂正、曲直的褒貶

等。55其中傳主的設定,如「姚廣孝入列傳,不以僧許之也。秦良玉入列傳,不

以女視之也。」56殿本《明史》的體例極精,經由對本書〈列女傳〉傳主的去取

與傳文的增刪,當能略窺一二。然而,值得一提的是,過去許多曾稱殿本《明史》

改正了王稿的諸多錯誤,然據光緒《餘姚縣志》曰:「《明史》無孫 傳,僅於孫

燧傳附見之,孫鑨傳則云自 有傳,未免疏舛。」王鴻緒將孫 傳附於〈石星傳〉,

殿本《明史》不為石星立傳遂遺之。57比對萬斯同與王鴻緒等《明史稿》,即可

發現部分謬誤,研究者需小心使用。

總之,從 416卷本到殿本《明史.列女傳》,明代女性的群像經過幾番變化,

其中〈列女傳〉的人數一度刪略剩下不到目前所見通行本的一半,後在雍正年間

史臣的努力下,殿本幾乎復原了王鴻緒康熙年間編纂的列女樣貌,但是仍然有一

些明代女性傳記人物在不同的階段被刪去,從此消失在正史的記載裡,消失在人

們的記憶中。那些重新被納入榜中的女性傳記,有何特色,是我們下節關心的焦

點。

54 清.潘耒,《遂初堂集》,卷 5,〈上某總裁書〉,頁 15a。 55 賴福順,〈清修明史體例之研究〉,《明史研究專刊》7,1984.6,頁 78。 56 清.陸以湉,《冷廬雜識》,卷 5,〈明史體例〉,頁 274。 57 光緒《餘姚縣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卷 23,〈孫 傳〉,頁 4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56

表 1-2-2《明史》〈列女傳〉三稿傳主一覽表 416卷本《明史.列女傳》

卷 394

王鴻緒《明史列傳稿》〈列女傳〉

列傳 176

武英殿本《明史.列女傳》

卷 301傳 189

列女上 列女上 列女一

1郜氏 1月娥 1月娥

2月娥 2韓貞女 2劉孝婦甄氏

3諸娥 3諸娥 3諸娥

4郭真順 4劉氏【甄氏】 4丁氏 石氏

5姚孝女(陳小奴、蔡孝女) 5姚孝女【蔡孝女】 5楊氏 張氏等

6唐方妻丁錦奴 6慈谿楊氏【張氏等】 6貞女韓氏 黃善聰

7李廣妻盧佳娘倪氏 7唐方妻(丁氏) 7姚孝女 蔡孝女 招遠孝女

8石孝女 8福清李廣妻(盧佳娘) 8盧佳娘 施氏

9侍中黃觀妻翁氏 9吳氏 9吳氏 畢氏

10陳和妻高氏 10石孝女 10石孝女

11戚家婦 11湯慧信 11湯慧信

12馬氏 12妙聰 12義婢妙聰

13萬義顓胡守貞、趙大娘 13徐孝女 13徐孝女

14程烈婦 14武邑高氏 14高氏【女】

15陳氏女 15戚家婦 15孫義婦

16莊氏 16孫氏 16梁氏

17宣氏孫氏 17梁氏 17馬氏

18尤訓導妻成氏 18馬氏 18義姑萬氏 陳氏

19鎮國將軍詮銶繼室王氏陽鉞

妾周氏

19萬義姑 19 郭氏 幼溪女

20教諭徐黼繼室李氏 20幼溪貞女 20程氏

21章銀兒 7707 21烈婦郭氏 21王妙鳳 唐貴梅 張氏

22朱昱妾陳氏 22程烈婦 22楊泰奴 張氏

23唐貴梅(王妙鳳、張貞女) 23吳縣王妙鳳 23陳氏 秀水張氏 歐陽金貞

24施氏 24楊泰奴 24莊氏 唐氏

25真丘郡主 25祥符陳氏女 25王氏 易氏

26史貞女 26莊氏 26鍾【陶】氏四節婦

27汪貌莊(即晉江汪烈婦) 27王氏 27宣氏 孫氏

28竇妙善 28鍾氏 28徐氏

29茆氏鄧閨秀 29張樹田妻宣氏 【孫氏】 29義妾張氏

30楊氏 30慈谿徐氏 30龔烈婦 江氏

31林端娘劉粉兒潘聖姑 31楊玉山小妻 (張氏) 31范氏二女丁美音

32(南安陳宗球妻)史氏 32龔氏 32成氏 興安二女子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57

33陸氏 33會稽范氏二女 33章銀兒 茅氏

34胡貴貞 34無錫成氏 34招囊猛

35孫氏 35章孝女 35凌氏 杜氏

36江氏 36凌節婦 36義婦楊氏

37潘氏 37唐貴梅 37史氏 林端娘

38葉氏 38王世昌妻[楊氏] 38汪烈婦

39楊氏 39滁州施氏 39竇妙善

40繆釜妻張氏 40史貞女 40石門丐婦

41王烈婦 41晉江汪烈婦 41賈氏

42慈谿沈氏六節婦 42陳旺妻唐氏 42胡氏

43張女 43竇妙善 43陳宗球妻史氏

44羅舉妻張氏黃氏 44石門丐婦 44葉氏

45游銓妻張氏 45慶雲賈氏 45胡貴貞

46興化劉氏二女 46烈婦胡氏 46孫氏

47幼溪貞女郭氏 47林端娘 47江氏 嚴氏

48沈束妻張氏妾潘氏 48烈婦史氏

49沈褒妻胡氏 49葉氏

50戴清胡氏 50樂平胡氏

51邵方婢 51孫氏

52李氏 52九江歐陽氏

53易氏 53江氏

54歐陽金貞 54王氏

55 蔡氏 55金華方氏

56蔣氏 56張貞婦

57楊玉英 57潘氏

58陳襄妻倪氏 58葉氏

59劉氏二貞女 59楊氏

60嚴氏 60張烈婦

61 陳伯妻黃氏 61王烈婦

62郭恒妻楊氏 62吳節婦

63饒鼎妻楊氏 63茅氏女

64王序禮妻丁氏郭氏 64慈谿沈氏六節婦

65趙一鳳妻尤氏

66 孫氏

67方孝女

68鄭氏

69李氏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58

70盧清妻吳氏

71解氏女

72王枚皋妻彭氏

416卷本《明史.列女傳》

卷 395

王鴻緒《明史列傳稿》〈列女傳〉

列傳 177

武英殿本《明史.列女傳》

卷 302傳 190

列女下 列女中 列女二

1倪氏 1張貞女 1歐陽氏 徐氏 馮氏

2項愛姐 2貞女孫氏 2方氏 葉氏

3李氏 3王珣妻黃氏 3潘氏

4馬節婦 4羅舉妻張氏 4楊氏(吳)

5王氏 5張烈婦 5張烈婦 蔡氏 鄭氏

6吳門二婦 6劉氏二烈女 6王烈婦 許烈婦

7方氏 7葉氏 【范氏】 7吳氏

8譚氏 8李氏 8沈氏六節婦

9李氏 9會稽胡節婦 9黃氏 張氏

10吳江妻李氏 10莆田戴節婦【胡氏】 10 張氏 葉氏 范氏

11錢唐劉烈女 11胡氏 11劉氏二女

12張蟬雲 12安尚起妻李氏 12孫烈女 蔡烈女

13謝玉華 13分宜易氏 13陳諫妻李氏

14張氏 14陳義姑 14胡氏

15須氏 15吳氏 15戴氏胡氏

16江氏 16歐陽金貞 16許元忱妻胡氏

17金氏 17徐亞長 17郃陽李氏

18潘氏孔氏常氏 18蔡烈婦 18吳節婦 楊氏

19許氏 19蔣烈婦 19徐亞長

20徐領姑 20建寧楊玉英 20蔣烈婦

21李中姑 21蔡烈女 21楊玉英張蟬雲

22林萊姐 22倪節婦 22 倪氏

23呂氏 23彭貞女 23彭氏劉氏

24崔氏 24劉氏二貞女 24劉氏二孝女

25劉光燦妻李氏 25嚴烈女 25黃氏

26柴氏 26陳伯妻黃氏 26邵氏婢

27張雲鵬妻臺氏 27邵氏 27楊貞婦倪氏

28蔡用賓妻王氏 28楊氏 28楊氏

29楊氏 29楊氏 29丁氏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59

30(林與岐妻)張氏 30丁氏 30尤氏

31(浦延禧妻)王氏 31尤氏 31李氏(王寵齡)

32陳丹餘妻宋氏 32李烈婦 32孫氏

33黃日芳二妾李氏 33甌寧孫氏 33方孝女解孝女

34和州萬氏 34方孝女 34李氏(何璇)

35(史茂妻)谷氏 35鄭氏 35項貞女

36宋德成妻姜氏 36李氏 36壽昌李氏

37(桐城)王氏 37丁美音 37玉亭縣君

38石守仁女 38解孝女 38馬氏

39(通判趙士寬妻)崔氏 39倪氏 39王氏

40唐烈妻陳氏 40項貞女 40劉氏楊氏

41馮氏 41李貞婦 41譚氏張氏

42劉梅女 42玉亭縣君 42李烈婦黃烈婦

43(廣濟)唐氏 43平湖馬節婦 43須烈婦

44(惠道昌妻)白氏 44王烈婦 44陳節婦馬氏

45霍恩妻劉氏 45劉氏楊氏 45謝烈婦

46周彥敬妻莊氏 46譚氏 46張氏王氏戚家婦

47(張鐸妻)于氏 47烈婦李氏 47金氏楊氏(王芳)

48王翰妻盧氏 48張烈女 48王氏

49張一桂妻邵氏妾李氏 49安陸陳節婦 49李孝婦洪氏倪氏

50仲節女 50謝烈婦 50劉氏

51宗胤芳妻江氏 51桐城張氏

52李蓋臣妻熊氏 52須烈婦

53梁以樟妻張氏 53江烈婦

54郭氏 54劉大俊妻金氏

55劉氏 55馬氏

56朱氏徐京 56許烈婦

57黃氏 57沈伯燮妻王氏

58李敬申妻胡氏高氏 58宣城徐氏

59孝感三烈婦姚氏丘氏乾氏 59臨武李孝婦

60蕭氏 60劉氏

61何氏 61虞鳳娘

62王氏 62余氏

63邵氏 63侯官林貞女

64張國鋐妻楊氏 64貞女王氏

65劉長庚妾雷氏 65黃善聰

66王藹妻劉氏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60

67王氏

68于氏

69趙氏

70當塗二烈婦陶氏、謝氏及和

州王氏、儀真田氏而下諸殉難

王鴻緒《明史列傳稿》〈列女傳〉

列傳 178

武英殿本《明史.列女傳》

卷 303傳 191

列女下 列女三

1倪氏美玉 1徐貞女

2錢塘劉烈女 2劉氏

3節婦某氏上海人 3余氏

4史茂妻谷氏 4虞鳳娘

5穎州劉梅女 5林貞女

6招遠孝女 6王貞女

7楊氏 7倪美玉

8白氏 8劉烈女

9高氏 9上海某氏

10穎州于氏 10谷氏

11成象妻王氏 11白氏

12洪氏 12高烈婦

13烈婦某氏 13于氏臺氏

14徐守貞 14胡氏

15畢氏 15王氏

16曹桂妻杜氏 16劉孝女

17烈婦臺氏 17崔氏

18王氏 (蔡用賓妻) 18高陵李氏

19楊氏 7722 19烈婦柴氏

20倪氏 20周氏王氏

21張氏 21荊媧

22馮氏 22宋氏

23烈婦王氏 23李氏陳氏

24孝女劉氏 24蘄水李氏婢阿來

25崔氏 25萬氏 王氏五烈婦 明倫堂女

26高陵李氏 26陳氏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61

27烈婦柴氏 27雞澤二李氏

28周氏 28姜氏

29王氏 29六安女

30荊媧 30石氏女謝氏

31隕陽宋氏 31莊氏

32李氏陳氏 32馮氏

33李氏 【婢阿來】 33唐烈妻陳氏劉氏

34和州萬氏 34唐氏顏氏

35和州尹氏 35盧氏

36和州烈女 36于氏蕭氏楊氏

37陳氏 37仲氏女

38雞澤李氏 38何氏

39六安列女 39趙氏

40烈婦姜氏 40倪氏王氏韓氏

41烈女石氏 41邵氏李氏

42烈婦陳氏 42江氏

43隨州馮氏 43楊氏 (曹)

44烈婦莊氏 44張氏(梁)

45[雞澤]李氏 45石氏王氏等

46廣濟唐氏 46郭氏

47盧氏 47姚氏

48張鐸妻于氏 48朱氏徐氏女

49仲烈女 49定州李氏

50睢州趙氏 50胡敬妻姚氏

51倪氏 51熊氏

52邵氏【李氏】 52丘氏乾氏黃氏

53江氏 53洗馬畈婦

54大興張氏 54向氏

55長治郭氏 55雷氏

56劉氏 56商州邵氏

57桐城姚氏 57呂氏

58朱氏【徐氏女】 58曲周邵氏

59黃氏 59王氏

60胡氏 60吳之瑞妻張氏

61姚氏 61韓鼎允妻劉氏

62定州李氏 62江都程氏六烈

63烈婦熊氏 63江都張氏蘭氏等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62

64丘氏 64張秉純妻劉氏

65乾氏 65陶氏

66張挺然妻黃氏 66田氏

67蘄水洗馬畈烈婦 67和州王氏

68賴南叔妻蕭氏 68方氏

69何氏 69陸氏 子道弘妻

70深澤王氏【韓氏】 70于氏

71邵氏 71項淑美 王氏

72安定楊氏 72甫上四烈婦

73烈婦石氏【王氏等】 73夏氏

74向氏

75雷氏

76水中二烈女

77烈婦呂氏

78宛平王氏

79張氏

80劉氏

81程娥

82張氏

83楊氏

84江都蘭氏

85劉氏

86陶氏

87謝氏

88田氏

89王氏

90方氏

91嘉定黃應爵妻陸氏【子道弘妻】

92于氏

93項淑美

94烈婦張氏

95顏氏

96夏氏

97張能信妻劉氏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96

表 1-3-4 殿本《明史.列女傳》個別傳主里籍、身份與事蹟類型 區 域 列女一 傳主里籍 父、夫名與出身 主 要 事 蹟 南直太平 月娥 西域 父 武昌尹

職馬祿丁

夫 蕪湖葛通甫

兵亂將至,抱幼女赴水死

北直真定 劉孝婦 新樂韓太初

元時為知印

孝姑刲股、節

北直真定 甄氏 欒城李大林 廬墓孝姑

浙紹興

諸娥 (浙江)山陰父 士吉 洪武初為糧

京控訴父冤,傷卒 孝

浙紹興 丁氏(錦拏) 浙江新昌 唐方 山東僉事 夫坐法死,被籍沒,監護者無禮,

遂赴水自盡。 節烈

浙金華 石氏 浦江鄭煁

藏庫提點

夫坐法死,被籍沒絕食自盡

節烈

浙寧波 楊氏 慈谿 鄭子 

未婚夫征戍不歸,為撫母弟

守節 50年 節

浙寧波 張氏王氏等 慈谿 鄭煥等 早寡守節

四川保寧 貞女韓氏 保寧 尹氏 元末扮男裝守貞從軍

南直應天 黃善聰 南京 父商販 扮男裝守貞

浙紹興 姚孝女 餘姚 適吳氏 抗虎救母 孝 勇

浙湖州 蔡孝女 武康 抗虎救母 孝 勇

山東登州 招遠孝女 招遠 父為蟒吞,收父屍,殉 孝

閩福州 盧佳娘 福清李廣 殉夫 節烈

南直滁州 施氏 涂洲彭禾 殉夫 節烈

山西潞安 吳氏 潞州廩生盧清 貧苦賣女為姑舅夫葬 孝節)

北直河間 畢氏 河間鄧節 貧苦紡績為姑舅夫葬 孝

浙紹興 石孝女 新昌 父 石潛 拒嫁仇子 自盡 烈 孝

南直松江 湯慧信 上海 華亭鄧林 守節拒再嫁,後水災不離居溺死

北直萬全都

義婢妙聰 保安右衛指揮

張孟  家婢

護主母 死, 義 節

浙嘉興 徐孝女 嘉善 徐遠 孝母

北直真定 高氏 武邑 諸生陳和 為父母歸葬 孝

孝翁姑 節

浙寧波 孫義婦 慈谿 定海黃誼昭 為民乞築海塘 義 節

北直順天 梁氏 大城尹之路

商販

節 千里迎夫喪,攜後妻二子以歸

南直蘇州 馬氏 吳縣 余佈 姑逼嫁 自經 節烈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97

浙寧波 義姑萬氏 鄞 父 寧波衛指揮僉事萬

不嫁撫孤姪 義

閩延平 陳氏 沙縣 父 陳穗 不嫁撫弟 義

閩延平 郭氏 大田 抗賊 烈

閩延平 幼溪女 沙縣 抗賊 烈

南直揚州 程氏 揚州胡尚絅 刲肉救夫 夫死殉夫 烈

南直蘇州 王妙鳳 吳縣 吳奎 商 拒辱自盡 貞烈 孝

南直池州 唐貴梅 貴池 朱姓 拒辱自盡 貞烈 孝

南直蘇州 張氏 嘉定 汪 拒辱自盡 貞烈 孝

浙杭州 楊泰奴 仁和 父楊得安 刲股救母 孝

南直揚州 張氏 夫 農(據石匱書、揚

州府志)

儀真周祥

刲股救姑 孝

河南開封 陳氏 祥符 未婚夫 楊瑄 未婚殉夫 烈

浙嘉興 秀水張氏 秀水 諸生劉伯春 未婚殉夫 烈

湖廣武昌 歐陽金貞 江夏 歐陽梧 官

羅欽仰

未婚守節

廣東雷州 莊氏 海康吳金童 殉夫 節烈

河南汝寧 唐氏 汝陽陳旺 以歌舞遊食

四方

抗賊 烈

浙寧波 王氏 慈谿 夫 陳佳 未婚守節 昌其家

江西吉安 易氏 分宜 安福王世昌 節

南直安慶 鍾氏四節婦 桐城陶鏞、繼 節

南直蘇州 宣氏 嘉定張樹田 殉夫 節烈

南直蘇州 孫氏 嘉定 殉夫 節烈

浙寧波 徐氏 慈谿 定海金傑 節

南直松江 義妾張氏 南京 松江楊玉山 因妒被逐守志救家 義 節

南直常州 龔烈婦 江陰 劉玉 殉夫 節烈 孝

南直鳳陽 江氏 蒙城王可道 殉夫 節烈

浙紹興

范氏二女 會稽 江

湖廣辰州 丁美音 漵浦 父 丁正明

聘夏學程

未婚守節 孝翁姑父母

南直常州 成氏 無錫 定陶教諭成繒

登封訓導尤輔

見裸男、寧溺死 烈

廣西桂林 興安二女子 興安 見裸男寧溺死 烈

浙金華 章銀兒 蘭谿 救母於火死 孝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98

浙金華 茅氏 慈谿 救兄而死 義

雲南孟璉司 招囊猛 雲南 孟璉長官司土官舍人

刁派羅

浙寧波 凌氏 慈谿 張維 舉於鄉 節 孝

南直池州 杜氏 貴池曹桂 節

河南彰德 義婦楊氏 臨漳 王世昌 欲代夫死 義

河南開封 史氏 杞縣 孔弘業 未婚殉夫 烈

閩建寧 林端娘 甌寧 陳廷策 未婚殉夫 烈

閩泉州 汪烈婦 晉江諸生楊希閔 殉夫 節烈

北直順天 竇妙善 京師崇文坊 工部主事餘姚姜榮(瑞

州通判)

浙湖州 石門丐婦 湖州(崇德石

門)

拒辱 烈

北直河間 賈氏 慶雲諸生陳俞 護舅柩死 孝

浙寧波 胡氏 鄞縣諸生李珂 失火不出 死 烈

閩泉州 陳宗球妻史

南安 陳宗球 殉夫 節烈

浙寧波 葉氏 定海 慈谿翁姓 許字 拒嫁他人 烈

江西饒州

(山西太

原)

胡貴貞 樂平 曾天福 許字 拒嫁他人 烈

南直蘇州 孫氏 吳縣衛廷珪

商販

兵亂攜女赴水死 烈

江西饒州 江氏 餘干夏璞 拒賊辱死 烈

廣東肇慶 高明嚴氏 高明 請代兄死 義

區域 列女二 里籍 父、夫名與出身 主 要 事 蹟 江西九江 歐陽氏 九江(彭澤)王佳傅 節 孝

浙湖州 徐氏 烏程 潘順 節

南直寧國 馮氏 宣城劉慶 節

浙金華 方氏 金華軍士袁堅 守屍死 節烈

浙金華 葉氏 蘭谿 神武中衛舍人許伸 守屍死 節烈

浙杭州 潘氏 海寧 許釗 撫孤成後自經 節烈

南直安慶 楊氏 桐城吳仲淇 殉夫 節烈

南直太平 張烈婦 蕪湖諸生繆釜 殉夫 節烈

浙處州 蔡氏 松陽葉三 節烈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99

負薪為業

湖廣德安 鄭氏 安陸(沔陽)趙銋 殉夫 節烈

南直應天 王烈婦 上元 拒辱自盡 烈

南直松江 許烈婦 松江 許初 拒辱自盡 烈

江西吉安 吳氏(姞姞) 永豐 甯集略 節

浙寧波 沈氏六節婦 慈谿 拒賊辱 烈

閩延平 黃氏 沙縣王珣

操舟為業

拒賊辱 烈

閩延平 張氏 沙縣羅舉 拒賊辱 烈 義

閩建寧 張氏 政和貢士游銓

(據名山藏)

拒賊辱 烈

閩建寧 葉氏 松溪江華 拒賊辱 烈 與弟媳

閩建寧 范氏 松溪林壽 拒賊辱 烈

閩興化 劉氏二女 興化

南直鳳陽 孫烈女 五河 拒繼母子辱 殺之復自盡 烈

南直應天 蔡烈女 上元 拒僧辱 烈

廣東廣州 陳諫妻李氏 番禺 陳諫進士

太平推官

叔嫂不通

浙紹興 胡氏 會稽 沈 節

閩興化 戴氏(清) 莆田 鄧本澄 節

閩興化 胡氏 莆田 歐茂仁 節

浙寧波 許元忱妻胡

鄞縣許元忱

巫祝

陝西西安 郃陽李氏 郃陽安尚起

殉夫 節烈

南直廬州 吳節婦 無為周凝貞 乳姑 孝 節

北直保定 楊氏 清苑劉壽昌 孝姑 後殉

廣東廣州 徐亞長 東莞 父 徐添男 拒辱死 烈

南直鎮江 蔣烈婦 丹陽姜士進 節烈 才

閩建寧 楊玉英 建寧 官時中 未婚殉夫 烈

陝西西安 張蟬雲 蒲城 俞檜 未婚殉夫 烈

浙寧波 倪氏 定海 鄞縣諸生陳襄 毀面自誓不嫁 烈 孝

山東青州 彭氏 安邱 王枚皋 殉夫 烈

南直鳳陽 劉氏 穎州 劉梅

李之本

殉夫 烈

河南汝寧 劉氏二孝女 汝陽 劉玉 不嫁養親 孝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00

南直應天 黃氏 江寧陳伯 烈

南直鎮江 邵氏婢 丹陽大俠邵方 救主 義

陝西西安 楊貞婦 潼關衛 郭恆 夫出遊不歸 貞節

浙湖州 倪氏 歸安 陳敏 夫征戍不歸 貞節

南直寧國 楊氏 寧國 饒鼎 節 撫子

南直鳳陽 丁氏 五河王序禮 仁義 撫姪 節

南直蘇州 尤氏 崑山 貢生尤鏞

諸生趙一鳳

拒辱 烈

湖廣黃州 李氏 麻城王寵麟 知府 烈

閩建寧 孫氏 甌寧 吳廷桂 未婚殉夫 烈

閩興化 方孝女 莆田 方瀾

儀制郎中

殉父 孝

河南歸德 解孝女 寧陵 殉母 孝

江西撫州 李氏 東鄉何璇 節烈

浙嘉興 項貞女 秀水 國子生項道亨

吳江周應祁

未婚殉夫 烈 孝

浙嚴州 壽昌李氏 壽昌 翁應兆 未婚守節 殉 烈 孝

河南河南 玉亭縣君 伊府宗室典柄

楊仞

浙嘉興 馬節婦(四

庫本馬氏)

平湖 諸生劉濂 節

廣東廣州 王氏 東莞葉其瑞 拒逼賣 死 烈

山東東昌 劉氏 博平吳進學 殉夫 烈

山東東昌 楊氏 博平吳進性 殉夫 烈

廣東廣州 譚氏 南海方存業 殉夫 烈

山東東昌 張氏 臨清林與岐 殉夫 烈

浙紹興 李烈婦 餘姚吳江 拒再嫁 死 烈

浙紹興 黃烈婦 餘姚金一龍 拒再嫁 死 烈

南直蘇州 須烈婦 吳縣 李 拒辱 死 烈

湖廣德安 陳節婦 安陸 李 拒辱死 烈 節

浙紹興 馬氏 山陰劉晉嘯 節

廣東廣州 謝烈婦(玉

華)

番禺曹世興 拒再嫁 死 烈

南直安慶 張氏 桐城李棟 殉夫 烈

南直安慶 王氏 桐城高文學 殉夫 烈

南直揚州 戚家婦 寶應 殉夫 烈

陝西鞏昌 金氏 通渭劉大俊 不舍夫死 義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101

湖廣德安 楊氏 應山諸生王芳 救夫死 義

浙紹興 王氏 山陰沈伯燮 節 撫孤

江西南昌 李孝婦(中

姑)

臨武 江西桂廷鳳 取乳救姑 孝

南直安慶 洪氏 懷寧張崇雅 乳姑 孝 節

南直揚州 倪氏 興化陸鰲 割肉進姑 孝

不詳 劉氏 太僕卿劉寵憲

舅 工部尚書張九德

夫 張能信

割肉進姑 孝

區域 列女三 里籍 父、夫名與出身 主 要 事 蹟 南直寧國 徐貞女 宣城 施之繼 拒奪婚 烈

北直順天 劉氏 京師 松江 夫不歸 剪髮為尼

湖廣黃州 余氏 黃岡宋蒙 節、撫孤(代母職)

浙金華 虞鳳娘 義烏 拒嫁姊夫 烈

閩福州 林貞女 侯官 林舜道 參政

長樂 陳長源

未婚殉夫 烈

南直蘇州 王貞女 崑山 父諸生 王述 未婚守節 孝

不詳 倪美玉 董緒 烈 完夫志

浙杭州 劉烈女 錢塘 吳嘉諫 烈 名聲被污自盡

南直松江 上海某氏 上海 烈 殉夫

浙紹興 谷氏 餘姚史茂 烈

陝西延安 白氏 清澗惠道昌 烈 殉夫

山東東昌 高烈婦 博平諸生賈垓 烈 殉夫

南直鳳陽 于氏 穎州鄧任 烈 殉夫

南直鳳陽 臺氏 (穎州)諸生張雲鵬 烈 殉夫

山東青州 胡氏 諸城 遂平知縣胡麗明 孫女

夫 諸生李敬中

烈 殉夫

山東濟南 王氏 淄川成象 烈 殉夫

北直順天 劉孝女 京師 父 劉蘭 孝母不嫁

母死自縊

北直順天 崔氏 香河王錫田 烈 兵亂將至

陝西西安 高陵李氏 高陵 撫鎮劉光燦 節 拒賊辱 烈

山西平陽 烈婦柴氏 夏縣孫貞 拒賊辱 烈

山東濟南 周氏 登州 新城王永命

登州都督周遇吉兄女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02

山東登州 王氏 蓬萊浦延禧 守節撫孤

陝西西安 荊媧 陝西淳化 兄高起鳳 拒賊辱 烈

湖廣隕陽 宋氏 隕陽諸生陳丹餘 拒賊辱 烈

湖廣安陸 李氏 黃日芳霍丘知縣 拒賊辱 烈

湖廣安陸 陳氏 黃日芳霍丘知縣 拒賊辱 烈

湖廣黃州 蘄水李氏 蘄水諸生何之旦 拒賊辱 烈

湖廣黃州 婢阿來 蘄水何之旦 護主女 義烈

南直和州 萬氏 和州儒士姚守中 拒賊辱 烈

南直和州 王氏五烈婦 和州 拒賊辱 烈

南直和州 明倫堂女 和州 拒賊辱 烈

陝西西安 陳氏 涇陽王生 拒賊辱 烈

北直廣平 雞澤二李氏 雞澤 雞澤田蘊璽

曲周郭某

棄己子女 救他兒 義

山東東昌 姜氏 臨清 宋德成贊皇知縣 拒賊辱 烈

南直廬州 六安女 六安 拒賊辱 烈

南直鳳陽 石氏女 失其邑里 父 石守仁 拒賊辱 烈

南直太平 謝氏 當塗舉人吳昌怍 亂兵掠 烈

廣東潮州 莊氏 棲霞知縣周彥敬 拒亂辱 烈

湖廣德安 馮氏 隨州諸生梁凝禧 拒賊辱 烈

湖廣德安 唐烈妻陳氏 孝感諸生唐烈 拒賊辱 烈

南直應天 劉氏 懷寧 應天府丞顏素之孫婦 拒賊辱 烈

湖廣黃州 唐氏 廣濟潘龍躍 以身代夫父死 烈

廣東惠州 顏氏 長樂諸生黃應運 以身代姑死

南直鳳陽 盧氏 穎州王瀚 殉夫 烈

河南汝州 于氏 汝州張鐸 拒賊辱 烈

江西吉安 蕭氏 萬安賴南叔 拒賊辱 烈

陝西鞏昌 楊氏 安定舉人張國紘 拒賊辱 烈

浙湖州 仲氏女 湖州 拒賊辱 烈

湖廣衡州 何氏 臨武諸生鄺報義 拒賊辱 烈

河南歸德 趙氏 睢州諸生湯祖契 拒賊辱 烈

河南汝寧 倪氏 商城貢生蕭來鳳 殉夫 烈倪

北直保定 王氏 深澤舉人宋愈亨 殉夫 烈

北直保定 韓氏 深澤舉人宋愈亨 殉夫 烈

山東兗州 邵氏 鄒縣張一桂 代妾死 義烈

山東兗州 李氏 鄒縣張一桂 為主母死 烈

河南汝州 江氏 魯山 宗胤芳 拒賊辱 烈

南直揚州 楊氏 江都諸生曹復彬 拒賊辱 烈

第一章 文本成型:《明史.列女傳》的纂修

103

北直順天 張氏 大興 商丘知縣梁以樟 拒賊辱 烈

陝西行都指

揮使司

石氏王氏等 甘州衛 子鄭完我南陽府同知 拒賊辱 烈

陝西行都指

揮使司

甘州衛 夫 鄭完我 拒賊辱 烈

山西潞安 郭氏 長治宋體道 拒賊辱 烈

南直安慶 姚氏 桐城 湘潭知縣

諸生吳道震

拒賊 烈

南直廬州 朱氏徐氏女 無為 徐畢璋 拒賊 烈

南直廬州 璋妹

北直真定 定州李氏 定州 廣平教授李元薦女 拒兵亂 烈

湖廣德安 胡敬妻姚氏 孝感貢生胡敬 拒賊 烈

湖廣武昌 熊氏 父大名知縣

武昌李藎臣

拒賊 烈

湖廣德安 丘氏 孝感劉應景 拒賊 烈

湖廣德安 乾氏 孝感 孝感高文煥 拒賊 烈

湖廣德安 黃氏 孝感 張挺然

止夫為賊 不聽 夫死撫孤

湖廣黃州 洗馬畈婦 蘄水 護兒 母職

湖廣黃州 向氏 黃陂 王旦士 拒賊 烈

陝西西安 雷氏 同州諸生劉長庚 賊至 與夫同殉 烈

陝西西安 商州邵氏 商州 布政使邵可立女

夫薛匡倫

拒賊 辱 烈

湖廣德安 呂氏 雲夢諸生關陳諫 拒賊辱 烈

北直廣平 曲周邵氏 曲周李純盛 犧牲 救他婦 義烈

北直順天 王氏 宛平劉應龍 拒賊 烈

南直安慶 吳之瑞妻張

宿松諸生吳之瑞 拒軍士污 烈

南直安慶 韓鼎允妻劉

懷寧諸生韓鼎允 拒賊 烈

南直揚州 江都程氏六

江都諸生程煜節(劉氏

鄒氏胡氏等)

拒賊 烈

南直揚州 江都張氏 江都史著馨 拒辱死 烈

南直揚州 蘭氏等 江都 拒辱死 烈

南直和州 張秉純妻劉

和州諸生 夫殉國

殉夫 烈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04

南直和州 薛氏 張廷鉉 拒兵亂 烈

南直太平 陶氏 當塗孫士毅 節 拒兵亂 烈

南直揚州 田氏 儀真 李鐵匠 拒兵亂 烈

南直和州 和州王氏 和州諸生張侶顏 拒賊 烈

南直安慶 方氏 桐城錢秉鐙

南直蘇州 陸氏 嘉定黃應爵 節

南直蘇州 陸氏子道弘

嘉定 拒亂 烈

南直鎮江 于氏 丹陽荊 拒亂兵 請夫殺之 烈

浙嚴州 項淑美 淳安 方希文 拒兵亂 烈

浙寧波 王氏 慈谿 慈谿方氏 失火不逃 烈

浙杭州 甫上四烈婦 錢塘鄞縣舉人楊文

瓚、文琦

華夏、屠獻宸

夫國變後 坐死

張氏、沈氏、陸氏、朱氏 殉夫 烈

雲南雲南 夏氏 黔國公沐天波侍女 賊亂削髮為尼

後殉主 烈

105

第二章 彤管可風:中國女性史傳編纂之傳統 人物傳記是中國史籍記載史事的重要形式,在中國有長久的歷史。紀傳體史

書中的人物,包含了社會的各個層面,舉凡將相、功臣、外戚、文人,婦女、宦

者、方技等等,皆史有備載。這些名留青史的人物,豐富了歷史的記錄,也為我

們研究過去史實提供了相當豐富的線索。傳統史書中的人物傳記體裁,大體上可

分為單傳、合傳、附傳、類傳等類型,梁啟超認為,集合性質相同、卻無主從關

係的人物而成之類傳(或合傳),比單獨敘述一位人物之單傳更能顯示歷史的真

相,尤其是能代表社會一部份現象的普通人物,他們的傳記專寫某個團體或階級

的情狀,所注意之點不在於個人,而是社會發展的某一面向之趨勢。1但梁任公

視「類傳」為「合傳」的類型之一,以為「許多人平列,無主無從」,如〈儒林

列傳〉即為其中之一。然為凸顯「以類相從」的特性,類傳與合傳應分別視之。

本文所討論的〈列女傳〉即屬於以性別為區隔的一種類傳。

欲究明〈列女傳〉之纂修,則需先探究中國史學史上「列傳」的性質、中國

女性傳記的出現,才能求得中國女性入正史〈列女傳〉之史學意義。本章擬從傳

統傳記的發展來探索女性史傳的形成,以究明中國女性史傳傳統給予《明史.列

女傳》編纂的基礎養分及其形成要素。本章著重在史傳的部分,主要是關於歷代

〈列女傳〉之傳承與變革的考察。

第一節 從記錄女人到為女性作傳

一、先秦文獻記載的女性

先秦的古籍文獻如:《詩經》、《尚書》、《禮記》、《春秋》、《國語》、《戰國策》

與諸子的記載,都不乏女性的身影。然而這些典籍中,部分並非為記錄歷史而作,

主要是為陳述或解釋先聖的理想與義理,書中的女性形象,通常是人們心中理想

的婦女角色與職責。以《禮記》的記載為例,其中五禮(吉禮、凶禮、軍禮、賓禮、

嘉禮),女性一般得以參與的是之吉禮(親蠶、舞雩等)、喪禮和嘉禮(朝賀、上尊號、

1 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台北:里仁書局,1984.10),第四章〈合傳及其做法〉,頁244-252。他還曾指出一些下層階級的人物如妓女及戲子與政治社會有很大關係,如明末的柳如是、陳圓圓、顧橫波都是歷史上極好的「配角」,若有資料,應當蒐集起來作合傳,見頁 251-252。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06

婚禮等)三部份。后妃為宮廷女眷之首,在儀式的進行中,偶任主祭之人;女官

通常負責前導與輔祭的工作,而女巫則作為溝通神鬼的媒介。2婦女除了本身為

他人慶賀弔祭的對象以外,時而為主祭、輔祭、陪祀,這些也著於典冊,例如親

蠶之禮的進行,周制:「中春,詔后帥外、內命婦始蠶於北郊」3,並規定婦女們

觀后妃躬桑養蠶以習蠶事,《禮記》載曰:

是月也,命野虞無伐桑柘。……后妃齋戒,親東鄉躬桑,禁婦女毋觀,省

婦使,以勸蠶事。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供郊廟之服,無有敢惰。

4

而制書中偶會記錄與典禮儀式無關的婦女活動,如《大戴禮記》曾載:「周后妃

任成王於身,立而不跂,坐而不差,獨處而不倨,雖怒而不詈,胎教之謂也。」

5文中所載成王的母親重視胎教,不外乎是為了強化成王之所以成聖的理由之一。

其次,「記言」的《尚書》中,亦有一些女性事蹟的記載,〈堯典〉記錄了堯

以二女試探舜,堯曰:「我其試哉,女于時觀厥刑于二女,釐降二女于媯汭,嬪

于虞。」〈牧誓〉曰:「商王受惟婦言是用」,暗示妲己對紂王國事之危害。6先秦

諸子的言說中,除了論及女性在家庭社會的角色,也有類似寓言的故事記載女性

的行事,例如《孟子》中著名的齊人某自誇盡與富人飲食以「驕其妻妾」,實乃

向「東郭墦間之祭者,乞其餘」的故事。孟子文末終以「由君子觀之,則人之所

以求富貴利達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幾希矣。」7作結,顯然欲以此

故事諷刺哪些只求富貴而不知羞恥的人們。然故事中的齊人之妻,察覺其舍從未

有顯貴之士光臨,並於知曉其夫乞食後,與妾「訕其良人」,表現了她的觀察力

與羞恥之心,正是齊人某的最佳對照。《韓非子》中也曾舉曾子之妻與兒戲言的

故事,闡明「信」的重要,其云: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隨之而泣,其母曰:「女還,顧反為女殺彘。」妻適

市來,曾子欲捕彘殺之,妻止之曰:「特與嬰兒戲耳。」曾子曰:「嬰兒非

2 相關討論參拙著,〈性別與禮儀:以明代親蠶禮為中心的考察〉,「第六屆全國歷史學(研究生)論文討論會」論文,桃園復興,2000.5.19-20。 3 漢·鄭玄,《周禮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1967,十三經注疏本),卷 7,〈天官.內宰〉,頁17a。 4 漢·鄭玄,《禮記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1967,十三經注疏本),卷 15,〈月令〉,頁 13。 5 清.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6),〈保傅 48〉,頁 62。 6 《尚書》(台北:藝文印書館,1967,十三經注疏本),卷 2,〈虞書.堯典〉,頁 24b;卷 11,〈周書.牧誓〉,頁 16b。 7 《孟子》(台北:藝文印書館,1967,十三經注疏本),卷 4,〈離婁.章句下〉,頁 12a。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07

與戲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

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8

在這個故事中,曾子之妻是作為反面的教材,由曾子之口來訓誡為人父母者必須

言而有信的道理。以上這些關於女性事蹟的記載或故事,僅能說是片片斷斷的女

性紀錄,尚不足視為傳記。

即使是史冊,其敘事軸線多半以男性的事蹟為主,女性的活動只是陪襯,較

少出現專以女性為寫作對象的記敘文;甚至許多古籍中的女性記載,都十分地簡

略,往往只有隻字片語,有時連「事蹟」都稱不上。以《春秋》為例,其記事方

式是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將歷史事件置於清楚的時間脈

絡下,書中錄有關於女性的內容,多是國與國之間的聯姻情形,如魯成公十四年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9《春秋》記

事相當零散,又無記述史事的具體經過,僅是「記史」的雛形而已。10其中女性

的行為與形象,也就難以呈現。然《春秋》之筆削有其深義,《公羊傳》、《穀梁

傳》乃為詮釋《春秋》經義而作,11此二家為《春秋》作傳,不詳其事而詳其義,

初為師徒之間的口耳授受,至漢代才著之版業。12至於《春秋》三傳成書較早且

對史學影響甚大的是《左傳》。本書成於戰國初期,最遲不會晚於西元前四世紀

中葉,13作者是誰已是長久聚訟紛紜的問題,《左傳》是否為《春秋》解經之傳,

學者仍有不同的見解,但至少我們可以這麼說,本書確實是以《春秋》為綱要而

修成的編年史書籍。14書中注重史事的敘述,說明事件原委,敘事詳贍、跌宕生

姿,雖是在編年的框架下編寫,然其記事已略具紀事本末體的性質,人物事蹟的

描繪也類似傳記的片斷,為後世傳體史書寫作的模範。所以梁啟超稱《左傳》之

敘事有系統、有別裁,確已成為一種「組織體的」著述,他認為《左傳》的出現,

8 《韓非子》(台北:中華書局,1981),卷 11,〈外儲說左上〉,頁 12-13。 9 《春秋》(台北:藝文印書館,1967,十三經注疏本),成公 14年,頁 17b-18a。 10 在秦漢以前的古人觀念裡並沒有史學的概念,當時學術只有經學與子學。見錢穆,《中國史學名著(一)》(台北:三民書局,1988.2六版),頁 27。 11相傳《公羊傳》為齊人公羊高口傳《春秋》之微言大義,西漢景帝時由其玄孫公羊壽與胡母子

都著錄成《春秋公羊傳》;而《穀梁傳》亦相傳為子夏的弟子魯人穀梁赤所作,本書與《公羊傳》

體裁相近,但較為簡略質樸。 12 金毓黼,《中國史學史》,頁 31。 13 尹達,《中國史學發展史》(台北:天山出版社,出版年不詳),頁 34。 14 見郭丹,《史傳文學:文與史交融的時代劃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6),頁 199-200。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08

是商周以來史界之革命,秦漢以降史界不祧之大宗。15是故,《左傳》的敘事模

式在中國史學的發展上實有劃時代之意義。

舉例言之,《左傳》所記介之推不言祿的事蹟,即能顯現其母的性格,傳曰:

晉侯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推曰:「……竊人之財,猶謂

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下義其罪,上賞其姦,上下相蒙,難與

處矣。」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誰懟?」對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

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對曰:「言,身之

文也。身將隱,焉用文之,是求顯也。」其母曰:「能如是乎,與女偕隱。」

遂隱而死。晉侯求之不獲,以 上為之田,曰:「以志吾過, 且旌善人。」16

此段描述介之推頗得賢母之教,其母首先以「盍亦求之,以死誰懟?」激之,又

以「亦使知之,若何?」來觀察他是否仍不能脫離功名利祿而含有忿懟之心,最

後發現他意志已堅,才以「能如是乎,與女偕隱」為鼓勵,成全介之推的志向。

《左傳》用介之推與母親的三次對話,展現其母的賢慧,是先秦賢明女性的代表

之一,可惜介母相關的訊息,很難在史冊中找尋。

《國語》相傳記載西周末年至春秋時期各國史事,公父文伯之母敬姜是本書

中描寫較多的女性,她的事蹟在《韓詩外傳》、《列女傳》與《戰國策》等書皆可

看到。〈魯語〉對敬姜可說讚許有加,記載她博學多聞,知尊卑、男女秩序,教

子有方等等,其中記其子退朝見敬姜正績麻,說母親如此做會讓人以為他無法奉

養,敬姜對子大論勞逸,後曰:「今我寡也,爾又在下位,朝夕處事,猶恐忘先

人之業。況有怠惰,其何以避辟?」17訓誡之,敬姜可謂賢母。不過,〈魯語〉

多是後來儒家藉著古代某人某事,而潤飾成篇,18關於敬姜的記載,恐怕也只能

當作儒家婦女典範的描寫了。

另外,主要記載戰國遊說之士言論的《戰國策》,述及各國的政治局勢,幾

位掌權的太后在書中也僅是被遊說的對象,關於其行事作為則少有著墨,如觸讋

說服了新掌國政的趙太后願意接受齊國要求,將其子長安君送為人質,以得齊國

15 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頁 58。 16 《左傳》(台北:藝文印書館,1967,十三經注疏本),僖公 24年,頁 17a。 17 《國語.魯語下》(台北:宏業書局,1980),頁 205-208。 18 錢穆,《中國史學名著(一)》(台北:三民書局,1988.2六版),頁 50。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09

之助,抵抗秦國。又〈秦策〉記載秦宣太后欲以魏醜夫殉葬,庸芮以「何為空以

生所愛,葬於無知之死人」勸說得止。19其內容都不是以記載女性的事蹟為宗旨,

而是為了表達說客的辯論技巧。

這些先秦典籍中所記錄的女性形象與活動,各有偏重。《詩經.國風》所呈

現的女性多民間婦女;而《尚書》、《春秋》以君王言行為主要記載,《左傳》中

所寫多是春秋時代各國的政治、軍事與國際關係,他們所敘述之婦女行為亦圍繞

在與這些主題相關的人事上,因此這些書中的女性多是貴族階層之太后、夫人。

然《左傳》中敘及的女性事蹟,相較於先秦古典,豐富了許多,論者曾將《左傳》

中的女性依行誼分成出五類:為子奪位的姦邪女子、疏於禮防的僻淫女性、傾城

傾國的紅顏禍水、秦晉之好的出閣閨秀、賢明有禮的女中豪傑。20從中我們可以

發現這些女子無論是輔助君王或「擾亂」政治,都展現了她們對國家興衰具體的

影響力。21《左傳》等先秦典籍所載事蹟多為春秋戰國時代,由其個別傳記的史

源看來,書中絕大部分女性傳記的源頭是在《詩經》,雖未發展為個別獨立的傳

記,但它們都是劉向編寫《列女傳》時的重要徵引、參考的材料。22明人唐順之

謂《詩經》記載女德的重要性曰:

古者既有左右史以記言動矣,而又為之《詩》。《詩》之與史,同于藉善事

以鏡來世,而咨嗟詠嘆之則,其味尤長,而其風益遠。蓋詩者,其助史之

不及乎,然左右史所載,惟其朝廷邦國、王公鉅人,殊勳絕德,非此不列

而其載之。詩者大半多閨闥房帷之間,以及伐桑、采葛、髦笄、膏沐,家

人瑣屑之事,是以塗山有莘,助贊王業,然不列于夏商之書;而十三國風,

自二姜、許穆夫人以烈節著聞,則詩人侈而歌之,不一而足。雖以田墅閭

巷之婦人,若草蟲雞鳴靜女,其名姓絕不登史冊,其事亦無特異者,而皆

得見之于詩。豈史主于紀大而略小,詩主于闡而探賾,其為教一,而其為

體則異耶?然則詩非特以助史之不及,其于女史尤要也。漢時劉更生善為

19 《戰國策》(台北:中華書局,1981),卷 4,〈秦策〉,頁 8-9。 20 官翰玫,〈左傳婦女形象初探〉,政治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5。 21 見 Lisa Raphals, Sharing the Light: Representation of Women and Virtue in Early China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8), Ch1-3. 22 《列女傳》所引群書有:《尚書》、《左傳》、《公羊傳》、《國語》、《戰國策》、《史記》、《呂氏春秋》、《晏子春秋》、《詩經》、《楚辭》等,見姜賢敬,〈劉向列女傳探微〉,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

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5,頁 145-155。但姜氏論及為后妃立傳者,卻稱《列女傳》有引自《史記》與《漢書》者,實則《漢書》成書於《列女傳》後,此處舉例欠妥。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10

詩,其所輯《列女傳》,率本之《詩》,謂《詩》之繫乎女史也,豈不信乎?

23

他認為史僅載官勳人事,而《詩經》則包含了閭巷婦女之蹟,且特別有助於彤管,

所以劉向《列女傳》也多承於《詩經》的故事。《明史.列女傳》序,開宗明義

也引《詩經》的典故來論之;其以《詩經》的〈關雎〉、〈葛覃〉、〈桃夭〉、〈芣 〉

等幾篇當作女性處常履順的例子,而以〈行露〉形容對抗強娶與〈 舟〉描寫誓

死不再嫁之二例,作為女性維護貞節志向的表明。此後這些先秦女性事蹟的「母

型」並成為歷代史冊書寫女性的共同追憶,構成人們對於先秦時代女子的集體記

憶。(詳見以下伯姬之例的討論)

二、「傳」、「傳記」與「列傳」

先秦的歷史著作由於敘述的焦點主要放在史事的發展,而非個別人物行為與

性格的描繪,當然也不會提供讀者有關書中人物的生平資料,所以仍舊是不完整

的傳記。然「傳」與「傳記」的原意為何?

按「傳」或「傳記」在中國有長久的歷史,古籍中「傳記」的意義與使用頗

為含混,有時稱「傳」,有時謂「記」,或以「傳記」並稱。首先,「傳」的本意

為「記事立論及解經者」,「非專記一人事蹟也。」24如前述之《春秋》三傳即以

釋經義為旨。又「傳」之第二義為「轉」也,「轉受經旨,以授於後,實聖文之

羽翮,記籍之冠冕也。」25或曰傳(傳遞)也,所以傳示來世者也。《史通》曰:「孔

安國注《尚書》,亦謂之傳,斯則傳者,亦訓釋之義乎。」26而「記」的原意與

「傳」難分,如大、小戴《禮記》,雖仍名「記」,實乃指附經之「傳」。至魏晉

南朝時期「記」始有敘人之意,如晉杜預的《女記》、宋虞覽的《虞氏家記》等。

27「傳記」一詞在《史記.三代世表》中,仍不脫「傳」的本意,張夫子問褚先

生曰:「詩言契、后稷皆無父而生。今案諸傳記咸言有父,父皆黃帝子也,得無

23 明.唐順之,《荊川先生文集》,收於《四部叢刊》冊 85,卷 6,〈吳孺人輓詩序〉,頁 32。 24 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卷 1,〈各史例目異同〉,頁 4。 25 梁.劉勰著,范文瀾注,《文心雕龍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卷 4,〈史傳第十六〉,頁 284。 26 唐.劉知幾,《史通通釋》,卷 1,〈六家〉,頁 10-11。 27 見《隋書》,〈經籍志.雜傳〉,頁 978。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11

與詩謬秋?」28此處「傳記」指解釋經典的文字。又劉向與許商則皆曾個別纂有

《五行傳記》(也就是《尚書.洪範》的五行傳論),29今已亡佚。後傳記之名,一直為

諸家著述雜揉混用,至《清史稿》任啟運傳仍曰:「……據三禮及他傳記之有關

王禮者推之,不得於經,則求諸注疏以補之。」30文中所稱的「傳記」仍有解經

之意。

關於作為今日傳記意義之「傳」的起源,通說以為始於史遷。劉勰《文心雕

龍.史傳》云:「觀夫左氏綴事,附經間出,於文為約,而氏族難明。及史遷各

傳,人始區詳而易覽,述者宗焉。」31他肯定《史記》敘事內容詳而易覽,較附

於經書而成的《左傳》之文約,又略勝一籌,為中國史傳的濫觴。自《史記》開

紀傳體史書之嚆矢以來,傳的性質即漸由解經轉為以紀為綱,論釋(本)紀之功

用。唐代劉知幾曰:

夫紀傳之興,肇於《史》、《漢》。蓋紀者,編年也;傳者,列事也。編年

者,歷帝王之歲月,猶《春秋》之經;列事者,錄人臣之行狀,猶《春秋》

之傳。《春秋》則傳以解經,《史》、《漢》則傳以釋紀。32

也就是說,後世列傳之於本紀,猶如古典中的「傳」之於《春秋》的依附關係。

清人趙翼亦曰:「專記一人為一傳者,則自遷始。」33不過,亦有持反對意見者,

或曰記個人傳記肇始於戰國時代齊人記錄的《晏子春秋》,如《四庫全書總目提

要》曰「紀事始者,稱傳記始黃帝,此道家野言也。究闕本源,則《晏子春秋》

是即家傳。」34章學誠以為:「若傳則本非史家所創,馬班以前,早有其文。」35

以為傳記在《史》、《漢》之前即有。今人推測「傳」應源於早期宗族祭祀與喪葬

儀式之文字或個傳。36司馬遷生存的漢代以前所流行的史體是編年體,他取材的

對象也是以編年的史籍為主,由於他時而將同一人事置於不同篇章下敘述,於是

28 《史記.三代世表》,頁 504。 29 《漢書》,卷 36,〈楚元王傳附劉向傳〉,頁 1950。 30 《清史稿》,卷 481,〈任啟運傳〉,頁 13184。 31 梁.劉勰,《文心雕龍.史傳》,頁 285。 32 見劉知幾,《史通通釋》,卷 2,〈列傳〉,頁 46。 33 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卷 1,〈各史例目異同〉,頁 4。 34 《武英殿本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史部.傳記類一〉,頁 1a。 35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內篇,卷 5,〈傳記〉,頁 153。 36 D. C. Twitchett, “Chinese Biographical Writing,” in W.G. Beasley and E. G. Pulleyblank ed. 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 (Lond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 pp. 95-96.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12

被批評為敘事不連貫。37然而《史記》以人物為中心,述及社會各階層如遊俠、

勇士等,多少是受《左傳》人物的敘事與描繪之影響,其敘事的方式與人物之刻

畫,為後世史家所宗。

前後漢之際,出現了獨立於史書的「傳記」體裁,如《東方朔別傳》,38這

種有別於史傳的雜傳至魏晉南北朝盛行,如《高士傳》、《孝子傳》等各式種類。

今人認為雜傳盛行於此期的原因,與人物品評、佛道思想之傳布與講求門第有

關。39而以「傳記」一詞表示人的生平事蹟則始於南朝,《宋書》載曰:「上使[裴

松之]注陳壽《三國志》,松之鳩集傳記,增廣異聞,既成奏上。」40其後時可見

以此作為敘述人們言行事蹟的例子。至元朝修宋、遼、金三史時,官方要求蒐集

各地史料,詔曰:

……三國實錄、野史、傳記、碑文、行實,多散在四方,交行省及各處正

官提調,多方購求,許諸人呈獻,量給價直,咨達省部,送付史館,以備

采擇。41

當時史館修書即包含了傳記與碑文等資料,這裡所指的傳記,當不是解經之傳,

而是對人物的個別記述。然至清代,「傳記」一詞的意義仍混雜了解經與敘人之

意,章學誠曾對傳記的涵義作一釐清,他說:

傳記之書其流已久,蓋與六藝先後雜出。古人文無定體,經史亦無分科,

《春秋》三家之傳,各記所聞,依經起義,雖謂之記可也。經《禮》二戴

之記,各傳其說,附經而行,雖謂之傳可也。其後支分派別,至於近代,

始以錄人物者區為之傳,敘事蹟者區為之記;蓋亦以集部繁興,人自生其

分別,不知其然而然,遂若天經地義之不可移易。此類甚多,學者生於後

世,苟無傷於義理,從眾可也。

章氏以為,由於古人書寫文無定體,而且經史也不分,記與傳時而混用。然若以

後世集部分支的觀點,將錄人物者視為傳、敘事蹟者以為記,則似又太過拘泥。

他接著舉例說:

37 但 Grant Hardy以為史遷已意識到自己在方法與資料上的侷限,給予人物史事各種不同詮釋的可能性,是值得注意與肯定的,見氏著, “Can an Ancient Chinese Historian Contribute to Modern Western Theory? The Multiple Narratives of Ssu-ma Ch’ien, ” History and Theory 33.1(1994): 20-38. 38 陳蘭村,《中國古典傳記論稿》(西安:新華書店,1991.10),頁 231。 39 見趙殷尚,〈中晚唐古文傳記之研究〉,國立清華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7,頁 25-26。 40 《宋書》,卷 24,〈裴松之傳〉,頁 1701。 41 《遼史》,附錄〈修三史詔〉,頁 1554。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13

然如虞預《妒記》、《襄陽耆舊記》之類,敘人何嘗不稱記!〈龜策〉、〈西

域〉諸傳,述事何嘗不稱傳!大抵為典為經,皆是有德有位綱紀人倫之所

制作,今之六藝是也。夫子有德無位,則述而不作,故《論語》、《孝經》

皆為傳而非經,而《易繫》亦止稱為大傳;其後悉列為經,諸儒尊夫子之

文而使之有以別於後儒之傳記爾。周末儒者,及於漢初,皆知著述之事,

不可自命經綸,蹈於妄作;又自以立說當稟聖經以為宗主,遂以所見所聞

各筆於書而為傳記,若《二禮》諸記,《詩》、《書》、《易》、《春秋》諸傳

是也。蓋皆依經起義,其實各自為書,與後世箋注自不同也。後世專門學

衰,集體日盛,敘人述事,各有散篇,亦取傳記為名,附於古人傳記專家

之義爾。42

他認為其實後人取傳記之名,蓋如古人尊孔子之文為「經」而自稱為「傳」,傳

記的內涵實應寬廣。宋人將「排麗如碑誌者,自述非正體者,立言有寄託者,借

名存諷刺者,投贈類序引者,俳諧為遊戲者」43等各式傳記都列在傳體之中,即

是這個道理。

至於「列傳」之名,始於史遷,《史記》司馬貞索隱曰:「列傳者,謂序列人

臣事蹟,令可傳於後世,故曰列傳。」張守節正義則云:「其人行蹟可序列,故

云列傳。」44質言之,以敘事為主,無論排列「人臣事蹟」或個人事蹟之排序,

都可稱為列傳。章學誠稱:「史遷創列傳之體。列之為言,排列諸人為首尾,所

以標異編年之傳也。」45意即列傳是以人物為中心,將歷史人物排列,標舉名目,

異於編年體裁。他又進一步解釋列傳的性質曰:

史之有列傳也,猶《春秋》之有《左氏》也。《左氏》依經而次年月,列

傳分人而著標題,其體稍異,而其為用則皆取足以備經(《春秋》)、紀(本

紀)之本末而已矣。46

可見他仍上承劉知幾「傳以釋紀」功用的概念。但劉知幾並不贊成以非人名的方

式標舉類傳傳目,他說:「尋子長之列傳也,其所編者唯人而已矣。至於龜冊異

42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內篇,卷五,〈傳記〉,頁 152-153。 43 同上註,頁 155。 44 《史記》,卷 61,〈伯夷列傳〉,頁 2112。 45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繁稱〉,頁 77。 46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方志略例二.亳州志人物表例議中〉,頁 499。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14

物,不類肖形,而輒與黔首同科,俱謂之傳,不其怪乎?」47而列傳的功用與內

容多被史家認為是史籍中的重要部分,章學誠論曰:

列傳包羅鉅細,品藻人物,有類從如族,有分部如井。……具人倫之鑒,

盡事物之理,懷千古之志,擷經傳之腴,發為文章,不可方物,故馬班之

才,不盡於本紀表志,而盡於列傳也。48

他認為列傳是可以採經傳之精華,包舉萬物的。然實際上,《史記》列傳的本意

在於「以人繫事」,所敘之事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其生存時代的歷史發展

與演變息息相關。49日本學者內藤虎次郎也指出,《史記》之列傳是以揭示其與

社會的關係為主旨,《漢書》以降則逐漸喪失此要旨,流於單為個人撰述事蹟而

已。50不過,後世傳記雖有彰顯個人為主軸的趨勢,且史家也不若司馬遷在列傳

中將社會脈動與人物緊密結合,但是類傳的傳統並沒有因此消失,儒林、循吏等

集合性質近似的人物於一列傳中再個別刻畫人物的性格特點,51這樣類傳的設

置,對兩千年來紀傳體史書中傳記體例的發展,影響甚鉅。

要之,傳記在中國的起源很早,至《史記》以傳記文為載體,藉由描述主要

歷史人物的生平事蹟與思想情感來反映歷史現象,形成史書中的人物傳記(史

傳),對後世中國傳記寫作在立傳的選擇、人物的描述等方面皆有長遠的影響。《史

記》雖無〈列女傳〉,但婦女在書中亦有立身之所,以巴寡婦清為例,史遷的記

載為:

巴蜀寡婦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數世。家亦不訾。清,寡婦也,能守

其業,用財自衛,不見侵犯。秦始皇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夫

裸,鄙人牧長。清,窮鄉寡婦,禮抗萬乘,名顯天下,豈非以富耶。52

太史公認為她擅利守業,以富名顯天下,故將之放在〈貨殖列傳〉中,女性的成

就在此得以與社會經濟之脈動相互連結。再者,《史記》已有〈呂后本紀〉、〈外

47 《史通.編次》,卷 4,頁 102。 48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方志略例二.永清縣志政略序例〉,頁 472。 49 見逯耀東,〈史記列傳及其與本紀的關係〉,《台大歷史學報》20,1996.11,頁 397。 50 內藤虎次郎,《支那史學史》,附錄〈支那史學史概要——史記  清初 ——〉,收於《內藤

湖南全集》第 11卷(東京:筑摩書房,1969),頁 488。 51 Twitchett 曾指出中國史書中列傳的書寫重點在於個體對群體之貢獻,主要是對官場生涯的描繪而不是個人特質之描述。見 , “Chinese Biographical Writing,” in W.G. Beasley and E. G. Pulleyblank ed. 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 p.108-113.然列傳的特點雖著重於群體,但個人特質的描繪亦為群體的構成基礎,在史傳之中,時而可見。 52 《史記》,卷 129,〈貨殖列傳〉,頁 3260。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15

戚世家〉專寫女子的篇章,呂后由於「女主稱制」,政所由出,使之列於本紀之

中;〈外戚世家〉實即後世之〈外戚〉、〈后妃列傳〉,史遷在〈外戚世家〉序中稱

撰著的理由曰:

自古受命帝王及繼體守文之君,非獨內德茂也,蓋亦有外戚之助焉。夏之

興也以塗山,而桀之放也以末喜,殷之興也以有娀,紂之殺也嬖妲己,周

之興也以姜原及大任,而幽王之禽也淫於褒姒。故《易》基乾坤,《詩》

始關雎,《書》美釐降,《春秋》譏不親迎。夫婦之際,人道之大倫也。禮

之用,唯婚姻為兢兢。夫樂調而四時和,陰陽之變,萬物之統也。可不慎

與?53

表明他撰寫外戚世家的用意在於彰顯后妃外戚之親,以明人倫之道。他認為外戚

對於帝王的影響很大,因為夫婦是人倫之所繫,實應戒慎處理。由以上專寫女性

的部分看來,以性別為分類的觀念在史遷的心中似尚未成型,呂后與漢初的外

戚,實因政治的理由而立。《史記》已雖將孝惠皇后、薄太后、孝文竇太后至孝

武李夫人等漢初以來的后妃置入〈外戚世家〉,然真正以「傳」為名,序列不同

女性事蹟者,則始於劉向的《列女傳》一書。

三、「列女傳」的出現

(一)「列女」與「烈女」

「列女」一詞非始於劉向(77-6 BC)之《列女傳》,《戰國策.韓策》關於聶

政之姊的記載即出現之。聶政受嚴仲子之請,刺殺韓傀,行刺後當場自剖腸肚而

死。韓國將其屍首暴之於市,懸賞千金以查出此人的身份,許久不成,史載:

政 聞之曰:「弟至賢,不可愛妾之軀,滅吾弟之名,非弟意也。」乃之

韓,視之曰:「勇哉!氣衿之隆,是其軼賁育而高成荊矣。今死而無名,

父母既歿矣,兄弟無有此,為我故也,夫愛身不揚弟之名,吾不忍也」。

乃抱屍而哭之曰:「此吾弟,軹深井里聶政也。」亦自殺於屍下。晉、楚、

齊、衛聞之曰:「非獨政之能,乃其 者亦列女也。」聶政之所以名施於

後世者,其 不避菹醢之誅,以揚其名也。54

聶政之姊(聶榮)深知聶政犧牲的緣由,唯恐他死後無以揚名,於是不畏殺生之

53 《史記》,卷 49,〈外戚世家〉,頁 1697。 54 《戰國策》,卷 27,〈韓策二〉,頁 7-8。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16

禍,勇而前去認屍,人們稱之為「列女」。作者並認為聶政之死後揚名,乃其姊

之成全也。這一則事蹟在《史記.刺客列傳》亦有生動的描寫,文末記曰:

晉、楚、齊、衛聞之皆曰:「非獨政能也,乃其姊亦烈女也。」鄉使政誠

知其姊無濡忍之志,不重暴骸之難,必絕險千里以列其名,姊弟俱僇於韓

市者,亦未必敢以身許嚴仲子也。嚴仲子亦可謂知人能得士矣!55

此乃呼應傳中前段所提到聶政之所以一直不答應嚴仲子行刺韓傀,因為老母尚

在,姊亦未嫁的緣故;後來母親歸天、姊姊出嫁,他才捨身為嚴仲子報仇。但萬

萬沒想到,聶榮竟是如此一位性格剛烈的女子,如果他知道其姊的志節,可能未

必敢這麼做了。以上兩段記載都是在刺客聶政的事蹟之末附上聶榮的奇蹟偉行,

前者強調聶政之名由其姊而傳世,後者則暗示聶榮的志氣實不應被低估。而《史

記》在此將人稱聶榮的「列女」改成「烈女」,實則古代「列女」與「烈女」時

相通用,前引《戰國策》中「列女」的意涵,非羅列之意,而是壯烈的意思,作

為犧牲生命的「烈士」之對照,且此「烈女」指的是「重義輕生」之烈,非後世

僅強調「節烈」之烈的狹義。要之,「列女」一詞非始於劉向,但《戰國策》中

「列女」的意義實與之不同。56

(二)女性傳記的典範:劉向《列女傳》

《列女傳》是第一部以傳體寫作女性的書籍,永始元年(16BC)左右,劉向

採詩書所載之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者,依次述其婦行婦德。57前述先秦以

來的女性記錄與傳記寫作體裁的發展,如《史記》列傳中的類傳,提供劉向撰作

本書的基礎,然《列女傳》以前,典籍中關於女性的零散記載,雖然包含了哲婦

輔國、美色禍國等等,但直到劉向才將之整理歸納、類聚區分成傳記總集。這樣

分類序列的傳記寫作方式,在漢魏之時,相當風行,據《隋書.經籍志》載:

漢時,阮倉作〈列仙圖〉,劉向典校經籍,始作《列仙》、《列士》、《列女》

55 《史記》,卷 86,〈刺客列傳〉,頁 2526。百衲本《史記》亦作「烈女」,見卷 86,頁 10b。 56 Marina H. Sung曾為文討論中國列女(烈女)的傳統,由於全文僅曰以英文直接音譯為 Lieh-nü,未加註中文,造成閱讀上相當大的困擾,不知其確切所指。若是我們研究美國或歐洲史,論文裡

僅以中文音譯專有名詞而不附原文,也是會造成極大的不便與誤解。作者開頭以劉向《列女傳》

為首,提到列女一詞,並非始於本書,接著舉《史記》稱聶榮「列(烈)女」為例,之後全文幾

乎都在討論女德的規範與發展,難道這就是她所謂的「列(烈)女的傳統」?或許她想討論的是

婦德規範的衍化,然婦德的傳統絕對不等同於「列女」的傳統,也不會與「烈女」相當,見氏著

“The Chinese Lieh-nü Tradition,” in Richard W.Guisso and Stanley Johnnesen, eds., Women in China(Youngstown, New York: Philo Press,1981),pp.63-74. 57 姜賢敬,〈劉向列女傳探微〉,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5,頁 4。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17

之傳,皆因其志尚,率爾而作,不在正史。後漢光武,始詔南陽,撰作風

俗,故沛、三輔有耆舊節士之序,魯、廬江有名德先賢之讚。郡國之書,

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異》,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傳》,

以敘聖賢之風。因其事類,相繼而作者甚眾,名目轉廣,而又雜以虛誕怪

妄之說。58

除了羅列女性的事蹟,劉向還編有《列仙傳》與《列士傳》,而這種以事類區分

的傳記,名目愈加繁廣,無論先賢、高士、奇事異行,都備著於篇章。

除了將女性、男性以及仙逸分別專書記載的概念外,劉向的第二層分類概念

則顯現在將眾多女性「分門別類」。59這些類別分別是:母儀、賢明、仁智、貞

順、節義、辯通、孽嬖七類。從小序中我們可以歸納劉向分類的標準:

1.〈母儀傳〉序曰:「惟若母儀,賢聖有智,行為儀表,言則中義。胎養子

孫,以漸教化。既成以德,致其功業。姑母察此,不可不法。」指的是言行得體,

教養子孫以德,使之成功立業的母親。如重視胎教的「周室三母」,規戒訓導的

「齊女傅母」,視前妻之子如己出的「魏芒慈母」等。

2.〈賢明傳〉序云:「惟若賢明,廉正以方。動作有節,言成文章。咸曉事

理,知世紀綱。循法興居,終日無殃。妃后賢焉,名號必揚。」意即言行有法度,

咸曉事理,使夫或家興、無殃的賢妻。例如咸曉事理、勸夫遠害安貧的「楚老萊

妻」、不妒妾室的「宋鮑女宗」等。

3.〈仁智傳〉序:「惟若仁智,豫識難易。原度天道,禍福所移,歸義從安,

危險必避。專專小心,永懼匪懈。夫人省茲,榮名必利。」本類型乃指能夠知曉

禍福難易,小心謹慎的女性。如使夫避禍的「晉伯宗妻」,能知子非將才的「趙

將括母」等。

4.〈貞順傳〉序曰:「惟若貞順,修道正進。避嫌遠別,為必可信。終不更

二,天下之俊。勤正潔行,精專謹慎。諸姬觀之,以為法訓。」指懂得避嫌,專

心勤潔,終無二志的女子。例如堅守婦人之道的「宋恭伯姬」,知禮守貞的「齊

杞梁妻」等。

58 《隋書.經籍志》,頁 982。 59 劉靜貞認為,表面上劉向《列女傳》似乎突破了之前的性別規範,其實是對女性的差別待遇,將傳記全史劃為男性獨有的記錄空間,並未脫離固有的女性性別倫理準則「居內從人」,見氏著,

〈劉向《列女傳》的性別意識〉,《東吳歷史學報》5(1999.3),頁 1-30。而劉向的整理歸類恐與其個人敘列目錄的喜好不無關係,其學術成就,參見頁 3-10。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18

5.〈節義傳〉序云:「惟若節義,必死無避。好善慕節,終不背義。誠信勇

敢,何有險詖。義之所在,赴之不疑。姜姒法斯,以為世基。」專指好善慕節,

誠信勇敢,寧死猶不背義的婦女。有誓死全孤的「魯義姑姊」、忠心護主的「魏

節乳母」等。

6.〈辯通傳〉序曰:「惟若辯通,文辭可從。連類引譬,以投禍凶。推摧一

切,後不復重。終能一心,開意甚公。妻妾則焉,為世所誦。」此類婦女多為舉

一反三,以言詞推移凶禍者。如以文辭與君建言的「齊鍾離春」,巧語解困的「齊

女徐吾」等。

最後一類,〈孽嬖傳〉序云:「惟若孽嬖,亦甚嫚易。淫妒熒惑,背節棄義,

指是為非,終被禍敗。」指那些善妒淫逸,背義棄節,指是為非的女人。包括了

妹喜、妲己、褒姒等以色「禍國」者。

此外,傳中人物所述的國籍、身份(如婆母、后妃、夫人、諸姬、妻妾等)、美醜

等等,都顯現了劉向的人物分類的概念與標準。《金史.列女傳》序云:「劉向始

述三代賢妃淑女,及淫佚奢僭、興亡盛衰之所由,彙分類別,號《列女傳》,因

以諷諫。」(頁 2797)這樣的立傳標準,為此後正史〈列女傳〉所承襲。

然而,《列女傳》的可信度卻屢屢受到質疑,認為其「史」的成分不多。本

書記敘了遠古至西漢時代婦女一百一十人,學者曾指陳其記載的時間與內容頗多

乖謬,以劉知幾為例,他認為劉向自造列女、神仙諸傳,皆「廣陳虛事,多構偽

辭」,指責其「故為異說,以惑後來」,他並舉出齊女徐吾「分我餘光」等事蹟實

來自戰國諸寓言故事,劉向竟將之冠上地點、人名,「何其妄哉」!60但劉氏原

意以為,女德與國家之治亂密切相關,為了勸誡天子(漢成帝)專寵趙飛燕姊妹

以致後宮淫亂,所以撰著本書,史載:

(劉)向睹俗彌奢淫,而趙(皇后、昭儀)、衛(婕妤)之屬起微賤,踰禮制。

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自近者始,故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

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以戒天子。61

《列女傳》編纂的初衷是以歷史上的女性事蹟作為借鑑的教本,對往後傳記體的

60見《史通通釋》,卷 18,〈雜說下.別傳〉,頁 516-517。而據下見隆雄的研究則認為,這些傳記乃劉向借歷史事實陳述自己的政治理念與女性觀之創作,詳見氏著,《劉向列女傳 研究》,第二

章〈列女傳 特質〉,頁 59-97。 61 見《漢書》(台北;鼎文書局,1981),卷 36,〈楚元王傳附劉向傳〉,頁 1957-1958。至於八篇乃將頌或圖併入計算。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19

女教書產生示範的作用,歷朝仿劉向《列女傳》之體例與分類之女教書,不勝枚

舉,然而若因此僅視之為女教書而削弱了其在史學上的意義,十分可惜。

從史學史的脈絡來看,《列女傳》專以婦女為記載對象,羅列「不專一操」

的女性,並以「存往事,垂鑑戒」為宗旨,對紀傳體史書中女性列傳的產生,影

響甚鉅。(詳見下節)無論在搜錄標準、書寫方式等方面,幾乎所有的列女傳記與

女教書都不免稱之承於劉向《列女傳》。及至明清時代,若干文人、女子也以此

書作為經典,以通曉婦德大義,如明人鄒元標撰屠節婦墓表自云:「余讀《列女

傳》,至割鼻截髮咬指,以節殉夫,世未嘗不嘆曰烈則烈矣,不聞其裕後何若?」

62又劉蕺山也記陳母劉氏:「自少婉娩聽從,授以《論語》、《孝經》、《列女傳》,

次第成誦,頗知大義。」63此外,還有以此書的立傳標準與論述作為婦德之準則,

如明人吳國倫曰:

予考《列女傳》,其以未嫁稱高節者,僅羅女靜、翟女素也。然靜之不嫁為

父報夫,而素之死夫,為見迫於賊,皆有以也,乃瓊秀則何以哉。夫執禮奔

喪,甘貧誓死,此其志蓋可以貫金石而與日月爭光,即羅、翟二女難之矣,

經世又名化。64

未嫁而守節者,歷來多所議論,作者以《列女傳》為例,說明這些女性德性之合

理性,顯然奉劉向《列女傳》為圭臬。可是,劉向寫作的重點乃在文末的「孽嬖」,

其他美德只是作為對比的作用。65後世不重視本書最初的宗旨,反而不斷地傳頌

賢明、貞順類型的女子,66恐怕是劉向當初無法預見的。

再者,《列女傳》的敘事結構,也成為後世女性傳記書寫的原型。劉向清楚

地交待傳主的國籍、名號、其父或夫為何許人也,之後選擇一兩則足以稱道的事

蹟,然後引經據典(大部分是引《詩經》)為證,文末仿三傳的「君子謂」,附以「頌

62 明.鄒元標,《願學集》,卷 6下,頁 23b,〈屠節婦吳母貞裕墓表〉。 63 明.劉宗周,《劉蕺山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94,卷 13,〈陳母劉氏姑婦同阡誌〉,頁 26a。 64 明.吳國倫,《甔甀洞 》,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23,卷 44,〈四烈傳並序〉,頁 8b-9a。 65 張敬,〈列女傳與其作者〉,收於《中國婦女史論文集》(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1),頁59。 66 明代解縉的《古今列女傳》,猶龍子以劉向《列女傳》為藍本所編成的小說《列女傳演義》,以及民國徐世昌所編《大清畿輔列女傳》等等女教書籍,都除去劉向《列女傳》以資誡鑑的〈孽

嬖傳〉。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20

曰」之論贊。列傳的內容於《史記》實已有定型的趨向,例如將傳主與過去的歷

史人物相比附,67此種比擬的方式,在歷代女性史傳中也不斷地被使用,共姜與

伯姬即為比附的兩個重要典型。以宋恭伯姬為例,《春秋》僅記曰,成公九年「二

月,伯姬歸於宋」;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秋七月,

叔弓如宋,葬宋共姬。」68《左傳》成公九年亦曰:「二月,伯姬歸於宋」;襄公

三十年,則載:「五月,……甲午,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

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69已暗示恭公未親迎伯姬,伯姬曾以此不

拜廟成婦;又待保母前來才行事,是守婦道之貞義。《公》、《穀》兩傳為《春秋》

立說,同時也添加了一些史事。《公羊傳》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無傳,秋七月則

曰:「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又解釋道:

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其稱謚何?

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

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

火而死。70

《公羊傳》此段加入火災時,旁人請伯姬避火的對話。《穀梁傳》襄公三十年則

傳曰:

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其見以

災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

義,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

人之義,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

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71

《穀梁傳》選在伯姬身亡之日記載伯姬值得稱道的事蹟,作為她一生留名的重要

部分,這段對話比《公羊傳》還詳盡些。關於伯姬「傅母不在,不下堂」的事蹟,

《史記》並無記載,而《列女傳》將伯姬收入〈貞順傳〉中,為分析之便,茲錄

全文如下:

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繆姜,嫁伯姬於宋恭公。恭公

不親迎,伯姬迫於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伯

67 Herbert Franks, “Some Remarks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Dynastic Histories,” Oriens 3(1950): 120-1. 68 《春秋》,襄公 30年,頁 1a。 69 《左傳》,襄公 30年,頁 6b。 70 《春秋公羊傳》,襄公 30年,頁 14b-15a。 71《春秋穀梁傳》,襄公 30年,頁 13。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21

姬以恭公不親迎,故不肯聽命。宋人告魯,魯使大夫季文子於宋,致命於

伯姬。還,復命。公享之,繆姜出於房,再拜曰:「大夫勤勞於遠道,辱

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後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猶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

辱。」

伯姬既嫁於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

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來,夜不下堂,待保

傅來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

「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遂逮

於火而死。

《春秋》詳錄其事,為賢伯姬,以為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

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財物猶可復,故相

與聚會於澶淵,償宋之所喪。春秋善之。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

夜不下堂,行必以燭。伯姬之謂也。」詩云:「淑慎爾止,不愆于儀。」

伯姬可謂不失儀矣。

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

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72

此傳的寫作方式,首先交代傳主的父親與兄長,釐清傳主與男系社會的關係,接

著載其母之名。然後以時間為軸,分別敘述伯姬的行事作為與德行。一寫她初嫁

之時宋恭公不親迎,伯姬以此理由拒行成婦之禮,展現她對恭公失禮的不滿。二

則撰宋恭公死後,伯姬守寡,一天夜裡失火,人勸之稍避,她卻以傅母不在,婦

人不可下堂為由,寧死守貞。文中最後再以富有褒貶大義的經典《春秋》「詳錄

其事以為賢」,再次提高對伯姬節操的肯定。(而前文已知《春秋》是如何「詳」錄其事。)

劉向《列女傳》這種首敘女性傳記主人的三從原則,成為後來女性傳記撰寫的基

礎格式。又此傳記基本上是由兩則事蹟所構成,歷代〈列女傳〉中的傳記,幾乎

都是以一兩則特殊之例,來代表女性傳主的一生,以此顯現其個人形象。傳主的

生活情狀與其他情感的抒發,並不為記錄、編纂者所關心。此外,雖曰《左傳》

傳事不傳義,《公》、《穀》傳義不傳事,73然關於伯姬的記載,《公羊》、《穀梁》

卻有較詳盡的解釋。而我們從《春秋》至劉向《列女傳》的記載可見,以伯姬的

行誼為記錄主體的情形,愈加明顯。

72 劉向《列女傳》卷 4,〈貞順傳.宋恭伯姬〉,頁 1b-2a。 73 宋.葉夢得,《葉氏春秋傳》,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49,卷 12,〈文公二〉,頁 9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22

《春秋》載宋伯姬以貞義而得傳世,而《詩經》頌共姜的 舟之志,亦是先

秦以降文人歌詠婦德與女性學習的對象。《詩經》〈國風.鄘〉曰:「汎彼 舟,

在彼中河。髧彼兩髦,實維我儀。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諒人只。」序曰:

「 舟,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

故作是詩以絕之。」74從此「 舟」一詞就代表了堅貞不二適之志。而共姜之自

誓不嫁,伯姬之守死不下堂,成為日後女性史傳書寫的共同追憶之一,例如《隋

書.列女傳》贊曰:「志勵冰霜,言踰皎日,雖詩詠共姜之自誓,傳述伯姬之守

死,其將復何以加焉!」75《遼史.列女傳》亦云:「《詩》讚共姜,《春秋》褒

宋伯姬,蓋不得已,所以重人倫之變也。」(頁 1471)及至明清時代,共姜與伯姬

仍為撰寫女德者讚嘆的楷模,嘉靖朝方志編者曾曰:

余讀《詩》至共姜,讀《春秋》至紀伯姬,蓋嘆曰先王之時,內教明而成

俗羨。然數百年間而所書報節始終者僅二人,何其少也?豈非以全節者難

與?76

清初所修之 416卷《明史.列女傳》序亦曰:

嘗考《詩》美共姜,《春秋》紀伯姬,此外則寥寥焉。當是時,先王之風

未墜也,而胡以若是,毋乃太史或失職歟。(頁 257)

也是以此二者為典範,而後世關於伯姬事蹟的流傳,其實主要是靠劉向《列女傳》

「豐富」的記載,才得以傳誦千年的。

總之,女性在紀傳體史籍的記載始於《史記》,司馬遷雖未立〈列女傳〉,其

筆下的女性卻看來獨立的性格較明顯;而劉向則將女性獨立成傳,並努力將女性

分別置入他的編類項目之中。就記載列女的傳統而言,劉向《列女傳》無論在著

述宗旨、入傳標準與編纂體例方面,皆為後世史家樹立了參考的模範,但由於他

編造的成分太多,不被視為史傳,及至南朝才有真正的置於史冊的女性「史傳」

之形成與定型。

74 《詩經》(台北:藝文印書館,1967,十三經注疏本)〈國風.鄘〉,卷 31,〈 舟〉,頁 1a。 75 《隋書.列女傳》,頁 1812。 76 嘉靖《惠志略》,不分卷,〈列女傳〉,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頁 50。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23

第二節 正史〈列女傳〉的編寫

從西漢末年出現第一本羅列女性傳記的合集《列女傳》後,魏晉以來陸續有

女性傳記的問世,而將〈列女傳〉置入體例完備的紀傳體史書,則自南朝宋范曄

的《後漢書》始。女性史傳在中國史學的發展上是如何出現的,歷代正史〈列女

傳〉編纂的傳承與創新又為何,是本節關心的焦點。

概言之,歷代正史〈列女傳〉的編撰形制與立傳標準是顯現中國女性史傳書

寫發展的軸線,對於清初修纂明代的〈列女傳〉,提供強有力的支撐與啟示。本

章主要從編撰形制與立傳標準來看中國女性史傳書寫發展的軸線;編撰形制方

面,此處著重於傳記的編排配置,以明各朝〈列女傳〉的編纂與寫作方式,其次

以各傳編纂的時間為序,分析哪些女德傳記是後朝史家認為值得記載的主題,其

類型有何變化,一窺史家將女性入史傳的重心。

一、歷朝〈列女傳〉編撰之形制

早在紀元前,劉向編著了首部專屬於女性群體的傳記,然《列女傳》終究不

是史傳。自從《隋書.經籍志》將書籍文獻分為經、史、子、集四部,並各自細

分為若干類,分屬於史部的類別都各有所屬,《列女傳》被置入史部的雜傳類,

所謂「雜傳」與「史傳」之異,隋志解釋道:

古之史官,必廣其所記,非獨人君之舉。……是以窮居側陋之士,言行必

達,皆有史傳。自史官曠絕,其道廢壞,漢初,始有丹書之約、白馬之盟。

武帝從董仲舒之言,始舉賢良文學。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善惡之事,靡

不畢集。司馬遷、班固,撰而成之。股肱輔弼之臣,扶義俶儻之士,皆有

記錄。而操行高潔,不涉於世者,《史記》獨傳夷齊,《漢書》但述楊王孫

之儔,其餘皆略而不說。

又漢時,阮倉作《列仙圖》,劉向典校經籍,始作《列仙》、《列士》、《列

女》之傳,皆因其志尚,率爾而作,不在正史。後漢光武,始詔南陽,撰

作《風俗》,故沛、三輔有耆舊節士之序,魯、廬江有名德先賢之讚,郡

國之書,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異》,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

士傳》,以敘聖賢之風。因其事類,相繼而作者甚眾,名目轉廣,而又雜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24

以虛誕怪妄之說。推其本源,蓋亦史官之末事也。載筆之士,刪採其要焉。

魯、沛、三輔,序贊並亡,後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見存,部而類之,

謂之雜傳。1

文中將事類繁多,編寫先賢、甚至雜以各種怪妄的傳記,稱為「雜傳」。隋志即

視劉向《列女傳》為「不在正史」的雜傳,《四庫全書》亦將之列為史部的傳記

類。

首先,我們概述正史中兩性類傳的發展,以觀察〈列女傳〉產生的意義。自

從馬、班奠定了紀傳體史書列傳的基礎,類傳中出現最早的是循吏、酷吏、儒林

等傳,此後歷朝史書之類傳各有因革損益。(見表 2-1-1)《後漢書》除有〈循吏〉、

〈儒林〉、〈文苑〉等傳以外,並以道德區分則將男性編入〈獨行〉與〈逸民〉兩

傳,有德之女性置入〈列女傳〉。而正史中列女類傳比〈孝友傳〉(或稱孝義、孝行、

孝感傳)、〈忠義傳〉(或節義、誠節、死節傳)的出現還早,〈孝義傳〉至五世紀的南

朝梁纂修《宋書》(448)才出現,繼范曄創〈獨行傳〉記載別具孝行、忠義、友

信之男性類型,北齊魏收(506-572)的《魏書》(551)則首次設立了〈節義傳〉,

並成為後世〈忠義傳〉的先驅。兩性在史書被表揚的空間,至此定型。2稍後的

《梁書》、《陳書》孝義類僅列〈孝行傳〉,《周書》有列〈孝義傳〉,並以男性為

主要傳主。3

唐代所修之《隋書》、《晉書》(646)與《北史》承《魏書》,同樣設有標舉男

性節義、孝友的〈孝感〉、〈節義〉二傳與褒獎女德之〈列女傳〉。李延壽的《北

史》(750)因前有《魏書》、《隋書》為徵,設有〈列女傳〉,但其《南史》則無〈列

女傳〉可資參考,於是他將 14名女性傳記納入〈孝義傳〉中,4不別立〈列女〉,

然而此舉卻引起後世史家之批評曰:「遂使一卷之中,男女無所區別,又非別有

取義,是直謂之繆亂而已,不得妄託於馬班之例也。」5以為他將男女混雜於一

傳,又沒有特別的義理在其中,真可謂「謬亂」。總之,自《後漢書》增設〈列

1 《隋書》(台北:鼎文書局,1981),卷 33,〈經籍志二.雜傳〉,頁 981-982。 2 魏收還將〈外戚傳〉改為載后妃家族的男子,實為創舉,《北齊書》〈外戚傳〉亦繼之,專寫后妃之男性親戚。 3 唯《梁書》記有一孝女:「宣城宛陵有女子與母同床寢,母為猛虎所搏,女號叫挐虎,虎毛盡落,行十數里,虎乃棄之,女抱母還,猶有氣,經時乃絕。」卷 47〈孝行〉,頁 648。 4 其中有守貞節者 3人,孝悌者 8人與仁義者 3人。 5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方志略例二.永清縣志列女列傳序〉,頁 478。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25

女〉、〈獨行〉、〈逸民〉三傳,男女兩性的類傳,可說首次備置,六世紀《魏書》

又將過去〈獨行〉、〈孝義傳〉定為〈節義〉、〈孝感〉兩傳,為後世孝義類傳奠下

根基,而表彰女德的〈列女傳〉與男德的孝義傳記,至此底定。

唐代所修之八部正史,略有損益,但仍多強調孝道倫理。除了《北齊書》之

外,其他諸史皆有〈孝友〉或〈孝行〉列傳。至兩《唐書》不僅備置了孝友、忠

義與列女傳記,還增置〈公主傳〉。然《舊五代史》完全刪之;《新五代史》則將

宗室后妃、外戚等男女入〈家人傳〉,別立死節、死事,未獨列女性。元人所修

之遼、金、元三史,除《遼史》沒有孝友、忠義傳記以外,金、宋二史孝友、忠

義與列女傳記體例完備,然《遼史》與《宋史》又有〈公主表〉與〈公主傳〉,《明

史》承之亦有〈公主傳〉。

其次,就列傳的排列順序論之,《後漢書.列女傳》被安排在本書八十列傳

之第七十四,居宦者、方術等之後,僅先於外族的東夷、南蠻、西羌、西域、南

匈奴與烏桓等傳,這樣的序列,可能蘊含了史家對於人物史事中心次序的概念,

值得進一步思考。此後紀傳體史書多繼范書之排序,女性除了后妃、貴戚以外,

一般都置於史籍的末端。《魏書》升〈列女〉於〈恩倖〉、〈閹官〉之前,以後諸

史沿之,《北史》、《新唐書》、《明史》等〈列女〉位於〈佞倖〉、〈姦臣傳〉之前,

《元史》更將〈列女〉升至〈釋老〉、〈方技〉、〈宦者〉、〈姦臣〉、〈叛臣〉、〈逆臣〉

與〈外夷〉前,比起僅列於四夷傳之前的《晉書》、《隋書》等,《元史》雖被視

為編纂倉促,內容雜亂,但女性類傳之次序似另勝一籌。元明以後地方志的編纂

則總是將〈列女傳〉列於人物志列傳之尾,成為一般史志的編纂慣例。以下繼續

析論個別史書中的女性傳記之特色。

表 2-1-1 廿六史部分類傳對照表

書名 后妃 公主 外戚 列女 獨行 隱逸 孝友 忠義 備註

《史記》 呂后本

紀 外戚

世家

《漢書》 高后紀 元后傳

ˇ

《三國志》 ˇ 《後漢書》 皇后紀 皇女附 ˇ ˇ 逸民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26

皇后紀

《宋書》 妃嬪 ˇ 孝義 《齊書》 皇后 高逸 孝義 《魏書》 ˇ ˇ* ˇ 逸士 孝感 節義 *外戚傳寫

男性

《梁書》 皇后 處士 孝行 《陳書》 皇后 孝行 《北齊書》 ˇ ˇ* *外戚傳寫

男性

《周書》 皇后 孝義 《隋書》 ˇ ˇ ˇ ˇ 孝義 誠節 《晉書》 ˇ ˇ ˇ ˇ 《南史》 ˇ ˇ 孝義

* *女性亦入

孝義傳

《北史》 ˇ ˇ ˇ ˇ 孝行 節義 《舊唐書》 ˇ ˇ ˇ ˇ ˇ ˇ 《舊五代史》 ˇ 《新唐書》 ˇ ˇ ˇ ˇ 卓行 ˇ ˇ ˇ 《新五代史》 家人* 家人

* 一行 死節

* *后妃列於

家人傳中;除

死節傳另有

死事傳

《遼史》 ˇ 公主表 ˇ 卓行 《金史》 ˇ ˇ ˇ ˇ ˇ ˇ 《宋史》 ˇ ˇ ˇ ˇ 卓行 ˇ 孝義 ˇ 《元史》 皇后 公主表 ˇ ˇ ˇ ˇ 《明史》 ˇ ˇ ˇ ˇ ˇ 孝義 ˇ 《清史稿》 ˇ ˇ ˇ 孝義 ˇ 《新元史》 ˇ ˇ ˇ ˇ

註:本表以史籍的撰作時間為序

其實,專為女性設一歷史空間,非始於《後漢書》,其成書以前,《史》、《漢》

中亦有專屬於女性的場域。《史記》的〈呂后本紀〉與〈外戚世家〉即是,《漢書》

則設有〈高后紀〉、〈外戚傳〉與〈元后傳〉,這些女性都是皇后嬪妃,而非閨秀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27

民婦。6其後《三國志》專記女性的傳記是〈后妃傳〉,也是記錄與皇室相關之婦

女。《後漢書》則無〈外戚傳〉,他把皇后、公主編入〈皇后紀〉中,勢家大族的

婦女若值得立傳者就併入家傳,其餘有賢德的女性置入〈列女傳〉中。章學誠頗

贊成范曄的作法,認為「列女宜分傳例也」,他說:

列女名傳,創於劉向,分彙七篇,義近乎子,綴頌述雅,學通乎詩;而比

事屬辭,實為史家之籍。班、馬二史,均闕此傳;自范蔚宗《東漢書》中

始載列女,後史因之遂為定則。7

如此一來,女性以性別作為一種分類方式,在紀傳體史書中,形成個別性質的列

傳,而且已有性別與身份(非宮室貴戚)的歸類意義。其後《晉書》、《魏書》、《隋

書》、《北史》、《舊唐書》、《新唐書》、《宋史》、《遼史》、《金史》、《元史》、《明史》、

《清史稿》、《新元史》諸史沿之,皆纂有〈列女傳〉。學者指出,范曄(198-445)

將后妃入紀,「表現魏晉以來女性的社會地位已相對提高,正史〈列女傳〉就是

在這個基礎上出現的。」而將蔡琰入〈列女傳〉,則打破了東漢以來在名教統一

下,以實踐儒家道德規範為標準的貞婦、孝女範圍,有了新的轉變。8姑不論《後

漢書.列女傳》的出現是否可以直接證明女性社會地位的相對提高,范曄將這些

女性群體,別立一獨立場域書寫,確實是女性史學史上的創舉。此舉與漢魏以來

的史學發展相關,當時史籍裡對女性的記錄有了獨立化的傾向,例如《東觀漢記》

已出現了婦女的單傳;又據《隋書.經籍志》著錄有關女性的傳記,可知在范曄

以前也已有劉向及西晉皇甫謐之《列女傳》、纂毋邃之《列女傳》、項原的《列女

後傳》、佚名氏之《列女傳要錄》,以及杜預的《女記》;而劉歆與曹植亦各先後

曾作《列女傳頌》,吳的繆襲《列女傳贊》等等。9這些皆為《後漢書.列女傳》

的產生,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不過,即使有類似的傳記背景,西晉陳壽的《三國

志》卻沒發展出〈列女傳〉,僅有〈方技〉、〈后妃〉、〈王公〉等傳記;西晉常璩

的《華陽國志》也只將「諸賢士女」合而傳之,而不是單純地描寫女性。《後漢

書.列女傳》的內容雖然多非自創,各有所依;10 然范曄新立門類,為往後紀

6 然梁.劉勰曾批評「呂后攝政,馬史立紀,經緯失實」,見《文心雕龍.史傳》,頁 285。 7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方志略例二.答甄秀才論修志第二書〉,頁 520。 8 逯耀東,《魏晉史學及其他》(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8.1),頁 55。 9 《隋書》,卷 33,〈經籍志〉,頁 978。 10 如鮑宣妻與龐淯母趙娥二傳乃源於《東觀漢記》一書,袁隗妻馬倫傳則源自吳.謝承的《後漢書》,見吳樹平,〈紀傳體史書中《列女傳》創始考〉,收於《秦漢文獻研究》(濟南:齊魯書社,

1988.10),頁 373-387。程文矩妻與盛道妻傳參考自《華陽國志》;樂羊子妻與孝女叔先雄傳源自《搜神記》;孝女曹娥傳參考《會稽典錄》;董祀妻蔡文姬傳則是源自《列女後傳》。見戴蕃豫,《范

曄及其後漢書》(長沙:商務印書館,1941),頁 14-17。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28

傳體史書婦女的集體傳記奠定基礎,確實顯現了蔚宗獨特卓越之史識。11

繼范曄之後,《魏書》是第二部將列女入傳的正史,魏收蒐集了官方檔案與

世家大族的資料,12完成 17位女性的傳記。七、八十年後,魏徵(580-643)修的

《隋書》(629-636)隨之將包含公主、王妃在內的 16名女性編入〈列女傳〉、房玄

齡(579-648)主纂的《晉書》(646)則在〈列女傳〉中,不分胡漢、正統政權與階

級,增錄為 37個別具才德的女性傳記。之後,李延壽就在魏、隋二書的基礎上

增加兩個西魏婦女的傳記,成為《北史.列女傳》。

《舊唐書》修成於後晉開運二年(945),為劉昫(888-947)等人所撰,《新唐

書》(1060)則由宋祁先纂列傳 150卷,再由歐陽修續紀、志、表,最後由歐陽修

刪革為一體。兩《唐書》〈列女傳〉共記載 56名女性的傳記,《舊唐書.列女傳》

有 30傳,31人(竇伯娘與仲娘合為一傳),《新唐書.列女傳》則計有 54人,其中

有 28 人與《舊唐書.列女傳》(以下簡稱舊傳)重複,13而亦有三篇傳記在新傳中

不再收錄,分別為魏衡之妻王氏、宋廷瑜妻魏氏與李玄真。王氏可能因為其事蹟

發生在高祖建國之前,而且她亦曾屈服於房企地,已非守貞之身,所以被刪除;

魏氏則可能由於對丈夫時遷外職表達不滿,又是善為文采之女,不符合宋代儒者

認為女性不必吟詩作賦的想法;李玄真則為王族之後,而新傳中新增的孝女多以

平民階級為主,可能是其被換掉的主要原因。14然就史料來源而論,《舊唐書.

列女傳》中錄有許多篇幅並不短的詔令,資料來源可能以官方的實錄為主,而《新

唐書.列女傳》則不同,本書以文人傳記與小說類為史料來源,如其中〈楊烈婦

傳〉、〈竇烈婦傳〉分別是李翱、杜牧所著,15〈謝小娥傳〉則是源於唐代的傳奇

11 見衣若蘭,〈《後漢書》的書寫女性:兼論傳統中國女性史之建構〉,《暨大學報》4:1(2000.3),頁 17-42。 12 Jennifer Holmgren, “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 The Lieh-nü Biography in the Wei-Shu, ”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23(1981): 175. 13 山內正博指出,《晉書》、《舊唐書》與《遼史》之〈列女傳〉曾因傳寫之誤,寫為〈烈女傳〉,見氏著,〈『舊唐書』 「烈女傳」 『宋史』 「列女傳」-現代語譯-〉,《宮崎大學教育學部

紀要-社會科學》,29(1971),頁 28。他繼而分析之,但並未指出稱為「烈女傳」的時代與版本。 14 見 Andersen Chiu前揭文,頁 57-58,然其所說舊傳被刪除的四人當中,最後一傳鄭氏於新傳中仍繼續出現(頁 5829)。 15 見《文苑英華》,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340,卷 796,〈楊烈婦傳〉,頁 13b-15;〈竇烈婦傳〉,頁 15b-17。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29

《謝小娥傳》,16因此,資料來源應也是造成蒐羅入傳異同的重要因素。

接著十四世紀,元朝政府花了兩年半的時間,完成了遼、金、宋三史,《遼

史》(1344)先成、《金史》(1344)次之,《宋史》(1345)最後。《遼史》史料較缺乏,

〈列女〉僅錄 5人傳記;《金史》的編纂以元好問、劉祁等用力最勤,17《宋史》

的列傳則本於實錄、國史、行狀與碑志而成,18日本學者小岩井弘光,以宋代方

志、筆記等資料作為對照考察《宋史.列女傳》,檢討〈朱娥傳〉徵引的國史列

傳與其他資料之間的推移,並發現〈徐氏傳〉參考了《諧史》,〈丁氏傳〉則根據

《梁谿漫志》而來,希望以此作為討論宋代女性的根基。19而明初所修《元史.

列女傳》之卷帙,首次超過一卷,附傳及其述及者,共超過兩百人,其修纂是由

高啟執筆第一卷,入傳女性的生存時代為金末至元文宗天曆年間;卷二則是第二

次史局補修,為文宗至順帝朝的婦女,主要記載是至正年間死節之女性。20而其

取材來自《經世大典》中的〈禮典.旌表〉,以及元人文集中的碑銘、墓志、行

狀等等。21元、明兩朝〈列女傳〉的編寫,無論在敘事內容與類型方面,都對《明

史.列女傳》有所影響,不容忽視,詳見後論。

章學誠在論及志書該如何修纂的〈列女傳〉時,對過去女性史傳的發展,發

表了看法,他說:

後世史家所謂列女,則節烈之謂;而劉向所敘,乃羅列之謂也。節烈之烈

為〈列女傳〉,則貞節之與殉烈,已自有殊;若孝女、義婦,更不相入,

而閨秀、才婦,道姑、仙女,永無入傳之例矣。夫婦道無成,節烈、孝義

之外,原可稍略;然班姬之盛德,曹昭之史才,蔡琰之文學,豈謂不及方

技、伶官之倫,更無可傳之道哉?劉向傳中,節烈、孝義之外,才如妾婧,

奇如魯女,無所不載;及下至施旦,亦胥附焉。列之為義,可為廣矣。自

16 王夢鷗則認為一般以為謝小娥的故事最早的記載是《太平廣記》卷 491,但其實在同書的卷128則有一題名為「尼妙寂」的故事與之相近。見氏著,〈新唐書列女傳—謝小娥故事質疑〉,收於《屈萬里先生七秩榮慶論文集》(台北:聯經圖書出版公司,1978.10),頁 1-8。 17 關於《金史》之修纂,參見 Hol-Lam Chan, The Historiography of the Chin Dynasty: Three Studies. (Wiesbaden: Franz Steiner Verlag GmbH, 1970) 18 柴德賡,《史籍舉要》(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5.10),頁 166。 19 見小岩井弘光,〈『宋史』列女傳 記載    —朱娥傳 中心   —〉,《人文學會紀要》32(1999.12):75-89。 20 陳高舉,〈《元史》修纂考〉,《歷史研究》1990:4,頁 123。 21 王慎榮,《元史探源》(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頁 265。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30

東漢以後,諸史誤以羅列之列為殉烈之烈,於是法律之外,可載者少;而

蔡文姬之入史,人亦議之,今當另立貞節之傳,以載旌獎之名。其正載之

外,苟有才情卓越,操守不同,或有文采可觀,一長擅絕者,不妨入於列

女,以附方技、文苑、獨行諸傳之例,庶婦德之不盡出於節烈,而苟有一

長足錄者,亦不致有湮沒之歎云。22

他認為後世都誤將「烈女」入〈列女傳〉,實有謬誤,提倡將節烈以外的女性入

〈列女傳〉,而別立貞節一傳來表彰貞烈女性,可見他對女性德行多樣化的肯定。

二、諸史〈列女傳〉撰錄之主題

過去許多關於歷朝〈列女傳〉的研究,往往僅略言這些正史〈列女傳〉的記

述目的與採錄標準,大抵不出劉向《列女傳》的勸誡範圍,23卻未詳加分析並予

以例證說明。歷朝〈列女傳〉中婦德的範圍,雖大體沒有超越劉向分類之類型,

但是,各朝著重的女德類型卻有所不同。在女性史傳發展的過程中,有哪些傳統

婦德被持續提倡或增強,又有哪些女性傳記的主題不為史家稱頌,是有待深入探

討的問題。

需加說明的是,將傳記加以分類、立下德目,並明辨各自之界線,已是困擾

研究者的一件事,人的行為表現,本來很難以某一種(或一些)標準來度量,今

日學者對傳記的理解各殊,分類也就常有歧異,以學者比較關心的兩《唐書》〈列

女傳〉的討論為例,山崎純一曾將之分為孝悌、守節、貞烈、母儀、忠烈五項討

論; Richard L. Davis僅區分為貞節、母儀、孝行與其他共四類。於是對傳中的

楊三安妻李氏與獨孤師仁姆王蘭英的類型,兩人有不同的看法;Davis將兩者列

為母儀類,山崎則將李氏視為守節寡婦,王蘭英為忠於主家而犧牲自己的「忠烈

型」人物。24到底該如何區分此二傳,劉向《列女傳》對傳記的分類,值得我們

參考;王蘭英傳記的主題與《列女傳》〈魏節乳母〉相似,魏公子的乳母,盡忠

主人,被列於〈節義傳〉,因此,將王蘭英置於仁義類,或許較為適當。又李氏

22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方志略例二.答甄秀才論修志第二書〉,頁 520-521。 23 李美娟,〈正史列女傳研究〉,政大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3。 24 見山崎純一,〈兩唐書列女傳 唐代小說 女性  -顯彰 勸誡 女性群像-〉,收於《中國文學 女性像》(東京:汲古書院,1982),頁 159-189,但山崎誤將楊三安李氏寫為盧氏; Richard L. Davis, “Chaste and Filial Women in Chinese Historical Writings of the Eleventh Century,”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121.2(2001): 204-218.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31

姑舅與夫皆亡,獨力撫孤,並葬姑舅及夫兄弟,既貞亦孝,然適不適合列為母儀

類型,仍待斟酌。因此,筆者對傳記中女性實踐道德之歸類,則趨向參考唯一有

區分類別的劉向《列女傳》,再加上新的類型為之。

再者,由於〈列女傳〉中傳記的多寡懸殊頗大,如果以量化之後的百分比來

作分析比較,不一定能顯出意義,加以有的〈列女傳〉裡只有十多個傳,甚至更

少,在數量如此少的情形下,若僅根據數字說話,恐亦不適當。而且,有的傳記

所提及的道德類型,不只一項,到底應分別計算,還是僅以傳中強調的某項特質

納入考慮,其實都是將列女傳中女性德目分類量化所遇到的棘手問題。25基於上

述考慮,本文在此僅將傳記中曾提到女性所實踐的德行作簡單的勾選,並加上傳

主曾得到國家或社會之表彰,以及傳主的出身背景製作為附表,至於史家所強調

的重點,則需再參閱史文,而其討論則詳見本節內文。

(一)賢妻與才女:《後漢書.列女傳》

首先,以《後漢書.列女傳》為例,傳中共記敘了 19位東漢時代的女性(含

附傳曹豐生與馬芝),其入傳的標準,見於傳序,范曄曰:

詩書之言女德尚矣。若夫賢妃助國君之政,哲婦隆家人之道,高士弘清淳

之風,貞女量明白之節,則其徽美未殊也,而世典咸漏焉。故自中興以後,

綜成其事,述為列女篇。如馬、鄧、梁后別見前紀,梁嫕、李姬各附家傳,

若斯之類,並不兼書。餘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專在一操而已。26

一個最明顯的改變是,范書中的「列女」,指的是賢德高秀的女性,劉向《列女

傳》的「孽嬖」一類,已被刪除,女性史傳專記高行美德的婦女傳統,在南朝奠

定,從此歷朝之〈列女傳〉都仿《後漢書》,編入有才德之女性。唯范曄認為賢

哲足以隆家的婦人與貞節之女性,都可以入傳,然後來卻演變成「專在一操」的

「烈女傳」。《史》、《漢》當時描述婦女的焦點大抵不以貞烈為主,書中包括以富

顯天下的巴寡婦清、上書天子以才智救父的緹縈,至范書大體則以女性輔助男性

25 鄭桂瑩討論漢至元女德之轉變時,已曾將歷朝〈列女傳〉列表、統計,她的分類雖然較為細密,然分析尚不夠深入,分類基本的大項目中,「報仇」與「防禦作戰」,似難與其他的孝順、守

節、才識、賢母、烈婦等趨向「德性」之類型並列,應將其報仇等行為的動機理由分別納入孝或

義等類目較為適當,又以單一女性的多種德行納入計算,若是傳記只是隻字片語提到她「以孝

聞」,而其他傳文根本在談其他的德行,那麼以此統計出來的數字,恐怕很難解讀。 26 《後漢書.列女傳》,卷 84,頁 2781。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32

的貢獻與身體力行氣節者為尚。不論〈皇后紀〉或〈列女傳〉,范曄筆下正面形

象的女性尤以「賢妻」為多,這種構想可能源自劉向《列女傳》第二卷〈賢明〉,

27然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劉向所選的典型以外,范曄所取之女性尚有新的類型出

現,也是後世對范書〈列女傳〉褒貶不一的主要項目:「才慧」。范書收錄了別具

文采的女性班昭、曹豐生、馬芝、皇甫規、荀采、蔡琰與有辯才的馬倫共七位,

其對有智婦女的稱頌,不是僅侷限於使夫族或國家趨吉避凶的女性,也不在意她

們是否守節或再嫁。後世搜錄列女的標準,愈加狹窄,章學誠批評說:

列女之名,仿於劉向,非烈女也。曹昭重其學,使為丈夫,則儒林之選也;

蔡琰著其才,使為丈夫,則文苑之材也。劉知幾譏范史之傳蔡琰,其說甚

謬,而後史奉為科律,專書節烈一門。然則充其義例,史書男子,但具忠

臣一傳足矣。是之謂不知類也。28

他抨擊人們不知史傳的分類意義,以《後漢書.列女傳》為例,班昭、蔡琰若為

男子,則是儒林與文苑之選,入「列女」絕無誤;如果按照劉知幾的狹見,那麼

男子入傳的準則豈不是只有忠臣?以上足見他對〈列女傳〉選錄的準則有獨到的

見解。往後正史〈列女傳〉專言女性文采者,尚有《魏書.列女傳》的陽尼妻高

氏,《晉書.列女傳》的劉臻妻陳氏與蘇若蘭;但是關於別具才識的婦女,相較

於《晉書.列女傳》,《魏書.列女傳》之描寫顯得單調而無生命力,或許由於魏

收對於描繪有智婦女並無多大興趣所致。《隋書.列女傳》更缺乏才識過人的女

性,代之的是合於禮法與節操的婦女,唯一具賢才的鄭善果之母,史載她「博涉

書史,通曉治方」(頁 1804),但卻與貞節、母儀的事蹟相結合。

(二)忠義與貞節:《魏書.列女傳》

范曄認為,女性的節操可記者,為區別遺風餘烈,都應載之於史,其贊曰:

「端操有蹤,幽閑有容。區明風烈,照我管彤。」(頁 2803)雖沒有特別提及妻子

的角色,卻有不少賢妻之例。而魏收則云:

夫婦人之事,存於織紝組紃、酒漿醯醢而已。至如嫫訓軒宮,娥成舜業,

塗山三母,克昌二邦,殆非匹婦之謂也。若乃明識列操,文辯兼該,聲自

閨庭,號顯列國,子政集之於前,元凱編之於後,隨時綴錄,代不乏人,

27 關於范曄對賢妻的收錄,參拙著,〈《後漢書》的書寫女性:兼論傳統中國女性史之建構〉,頁28-30。 28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方志略例二.永清縣志列女列傳序〉,頁 477。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33

今書魏世可知者,為〈列女傳〉。(頁 1977-1978)

他以為婦人只要做到「主中饋」即足矣,先聖之賢妻良母等女性,興家昌邦,皆

非匹婦,值得尊敬,而過去關於各種賢明、才識辯通之女,亦代不乏記載,所以

他也繼之搜錄。然《魏書.列女傳》似未繼承劉向與范曄(杜預的女記今已失傳,

無以考察)編纂女性賢明的傳統,賢妻的事例至此大幅刪減,取而代之的是忠義

之婦女,如代夫對抗南方蕭衍攻圍的苟金龍之妻劉氏,她與拓拔澄的母親孟氏,

同樣因為忠勇之義行而入傳。劉氏於夫病無力守城時,「率厲城民,修理戰具,

一夜悉成。拒戰百有餘日,兵士死傷過半。」並將意圖叛逆的軍官斬首,教喻城

民以忠節,人心益固,因而渡過難關。(頁 1983)而孟氏則於子出討揚州無暇反擊

城中逆黨,史載:

孟乃勒兵登陴,先守要便。激厲文武,安慰新舊,勸以賞罰,喻之逆順,

於是咸有奮志。親自巡守,不避矢石。賊不能克,卒以全城。(頁 1983)

如此重視忠義的記載,與《魏書》特別將〈節義傳〉由〈孝義傳〉獨立出來,相

互呼應。

然女性忠勇作戰的新類型,在稍早的西晉末年即可見,如:荀灌率勇士突圍

替父求救兵;東晉張茂妻陸氏為報夫仇,征討叛晉之沈充,惟其事俱見於唐人所

修之《晉書》,正史女性傳記首見率軍抗敵者,可說約在六世紀的北齊。另《隋

書.列女傳》更長篇介紹一位女戰士「洗夫人」,她是南越少數民族裔,被封為

「譙國夫人」,曾親自領兵討伐李遷仕、歐陽紇,譙國夫人先忠於陳,隋一統天

下後,夫人又歸順於隋,並為之平定境內反叛勢力。此傳是歷朝〈列女傳〉中所

佔篇幅最長者,足見唐代史官保存其事蹟的用意。再者,隋傳中亦出現兩位忠義

之女性:伏波將軍鍾士雄之母蔣氏,以及尹州寡婦胡氏,恰符合傳序所強調的「仁」

與「義」。蔣氏曾為陳國之人質,楊廣平江南時,遣蔣氏歸,其後她曾勸子勿響

應虞子茂等人亂事,以報答皇恩;胡氏則於江南之亂時,諭宗黨勿起事。她們義

勇並忠於一統政權、不從於逆叛的行為,正是唐朝政府所欲提倡者,或許是她們

被詳述於史傳的重要因素。由此觀之,誰說天下興亡「匹婦無責」?唐代史官制

度完備,忠義女性的入傳,顯現官方修史者利用女性傳記傳達忠於國家的意識型

態。29

29 盧建榮即曾指出魏、晉二書中婦女報國主題的文本,不徒只是以史書表揚模範婦女一層意義而已,另有強化國家意識之意涵,見氏著,〈從男性書寫材料看三至七世紀女性的社會形象塑模〉,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34

然而《魏書.列女傳》裡共計 17個傳記,就有 8個與貞節有關,這樣的比

例是《後漢書》的兩倍、劉向《列女傳》的四倍,因此六世紀史家對貞節烈女傳

記的編纂,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注意。據澳洲學者 Jennifer Holmgren的研究,此傳

顯現的是北齊史家比南朝史家更重視寡婦的自殺與自殘,而且影響了七世紀《隋

書.列女傳》的編纂,30傳中所記華陽王楷妃元氏自毀其面,並絕食死節,鄭善

果母親的割耳截髮以明志,都是其中之顯例。過去女性傳記中較少歌頌婦女因嚴

守貞節而自殺的例子,《列女傳》中女性的死亡,通常都是最後不得已才行之,

如齊杞梁之妻在父、夫、子死後,因為生命沒有依靠而投水自盡,並非於夫死後

即刻殉夫。《史記》所載勇於認弟之屍首的烈女聶榮,其自盡顯現的是友悌和膽

識,與貞節無涉。《後漢書.列女傳》寫婦女自盡的例子有諫夫不成以死謝罪之

趙阿;尋父屍不得,投江而死的曹娥與叔先雄;其中和貞節相關者,為受盜人以

殺姑母威脅,不從其辱,自刎而死的樂羊子妻,與拒絕再嫁、自縊而卒的荀采。

可見史傳裡因逼嫁而死的例子始於《後漢書》的〈荀采傳〉。

但是,《魏書.列女傳》則無一因逼嫁自盡身亡的例子,雖有房氏的割耳之

自殘行為,然其矢誓不嫁與《後漢書.列女傳》中所記劉長卿桓氏的割耳自誓、

劉向《列女傳》所錄梁寡高行刈鼻的志節,實同出一轍。因此,《魏書.列女傳》

雖然與貞節相關的傳記比例增多,然寡婦自殺或自殘的事例,在此傳的轉變似不

那麼突出。至於節婦傳記的數量,在《魏書.列女傳》中比例雖增加,但這些傳

記除了寡母房氏和以死自誓守貞的魯氏之外,被兄長逼嫁的劉氏、無子卻獨守貞

操的張氏兩傳對其守節的情形並未加以詳述,追亡撫存的李氏傳記之重點更擺在

她孝行之表現而非堅守貞節,這些傳記再度顯示本傳所見的貞節事蹟,在歷代〈列

女傳〉的發展中,尚有所承繼。不過,在這些貞節烈女的事蹟中,《魏書.列女

傳》則出現了一新的子題,即是喪夫哀泣而亡,而非因外力強暴與或為守貞而自

殺的例子。Jennifer Holmgren 認為這是史家比較容易製造的情節,只要知道這位

女子是在夫或父母去世後而死,不必知道她死亡確切的時間點。31哀泣而死的例

《師大歷史學報》26,1998.6,頁 11-21。 30 Jennifer Holmgren, “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 The Lieh-nü Biography in the Wei-Shu, ”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23(1981): 180-181. 然其文中沒提到同編於唐初的《晉書.列女傳》,可能因為《晉書》完成於貞觀二十年(646),成書距離晉朝較遠,前人所修之《晉書》相傳有十八家之多,見柴德賡,《史籍舉要》,頁 57-62。所以想要辨明列傳中代表的是何朝代人的想法,較難論之。 31見氏著,前揭文,頁 179。其論點是基於史家有強力搜求貞節烈女事蹟的假設上,作者不斷地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35

子至少反映了這些女性因喪夫而哀痛致死的情感流露,而非毫無理由(或不明就

理)的殉夫或殉親,顯示北朝史家對女性守貞殉節之「真情」方面的關心。

此外,《魏書.列女傳》尚值得注意的貞節故事有二:一是〈兕先氏〉,該傳

可說是歷代〈列女傳〉中,聘畢尚未成禮而守貞之首例,官方旌其墓為「貞女」。

但是這位貞女的貞操威脅卻是來自己身的未婚夫,與後世因未婚夫死而欲守身者

的情形不同,可視為另一抗辱之「烈女」。二為〈魏溥妻房氏〉,此傳沿襲、模仿

劉向《列女傳》中消極的女性形象(如絕食抗議以教子的雋不疑母)與貞節觀念,包

含了過去列女傳記貞節故事的主題,如自殘、有正當理由之不順從父母、隱居於

家與實踐母職等,只有「侍奉翁姑」沒有記載。學者認為這個傳記是第一個將喪

偶的寡婦與撫孤事蹟結合之例,32容後再述。

(三)貞婦與美女:《隋書.列女傳》

同樣重視貞烈的主題,唐初所修之《隋書.列女傳》直言女德以「溫柔與貞

烈」最為重要,序曰:

婦人之德,雖在於溫柔,立節垂名,咸資於貞烈。溫柔,仁之本也;貞烈,

義之資也。非溫柔無以成其仁,非貞烈無以顯其義。(頁 1797)

其傳末史臣曰也強調「柔順為先」,並再次褒揚忠壯義勇與冰霜志堅的女性,顯

示史家撰著本列傳的動機。傳中類似韓覬之妻于茂德截髮自誓等守節的故事並不

少,王舜傳更是為報父仇而拒嫁的首例。隋傳記載拒絕再嫁的事例則佔了 31%,

並有 43%的傳記與貞節的主題相關。33貞烈的例子在隋傳中比例較高,而且這些

傳主無論是自盡或他殺,都死得相當慘烈,對於女性所遭受的性暴力,傳中也首

次有較具體地描述,史載趙元楷之妻崔氏,「為賊所拘,……群賊毀裂其衣,形

體悉露,縛於床簀之上,將凌之。」(頁 2526)女體自此暴露於讀者眼前。不過,

《隋書.列女傳》中的第一個傳記〈蘭陵公主傳〉最後雖以死自誓,拒絕改嫁而

入傳,然其忠貞的對象柳述乃是她的再嫁之夫,蘭陵二適卻仍以節義受褒揚,顯

強調北齊史家是因為資料有限而沒有寫自殺的女性,七世紀編《隋書》者則相關資料充足。然我

們不能否認此情節或許不乏實情,並非僅僅是資料提供的條件不足所致,必需有相關資料的佐證

才足以論斷。 32 Jennifer Holmgren, “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 The Lieh-nü Biography in the Wei-Shu, ”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23(1981): 172-175. 33 Jennifer Holmgren, 前揭文,頁 182-3。她還提到傳中女性自殘與游牧民族毀面以表哀悼的習俗有關。然自殘行為在劉向《列女傳》中即有歌頌女體的犧牲,只是並不單單牽涉貞節的因素。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36

示唐代史官之貞節觀念,似不如後世部分史家對女性貞操嚴格到幾近「潔癖」的

程度。另外,隋傳中的女性有近三分之一的傳主被強調「美姿儀」,此乃繼劉向

《列女傳》之後,女性傳記再度述及女子的容貌,不同的是,在劉向筆下,美貌

與才德往往是難以並存的,美色常是與禍國相關,而有辯才之女性則多「狀甚

醜」。另《晉書.列女傳》也不吝於讚美女主人翁的姿容,甚至以「美艷有義烈」

來形容呂纂之妻楊氏。(頁 2526)然而,後世〈列女傳〉中所出現「色美」,通常

成為賊人欺凌女性的慾望來源,中國史家對女性的容貌與才德的描述,值得將來

進一步探討。34

(四)義烈、才識與賢母:《晉書.列女傳》

讓我們再回到強調貞節烈女之史傳。唐代史臣房玄齡等所修的《晉書.列女

傳》並無因逼婚而立志守節的例子,然拒辱之節烈事蹟為數不少,這些女性中,

除了張天錫二妾閻氏、薛氏在夫病篤之際即殉夫死亡,其他的傳記都是記載她們

面臨敵人欲納其為妻室,婦女因拒為「賊妻」,留下「義不為賊(胡)辱」遺言,

後自裁或被害身亡。傳末史臣曰:

自晉政陵夷,罕樹風檢,虧閑爽操,相趨成俗,荐之以劉石,汨之以苻姚。

三月歌胡,唯見爭新之飾;一朝辭漢,曾微戀舊之情。馳騖風埃,脫落名

教,頹縱忘反,於茲為極。至若惠風之數喬屬,道韞之對孫恩,荀女釋急

於重圍,張妻報怨於強寇,僭登之后,蹈死不迴,偽纂之妃,捐生匪吝,

宗辛抗情而致夭,王靳守節而就終,斯皆冥踐義途,匪因教至。聳清漢之

喬葉,有裕徽音;振幽谷之貞蕤,無慚雅引,比夫懸梁靡顧,齒劍如歸,

異如齊風,可以激揚千載矣。(頁 2528)

史家再次重申晉室陵夷之後,節操風化日下,而傳中的王惠風拒妻喬屬,謝道韞

使孫恩為之改容等等節義的行為,實為幽谷之清音,可以激濁揚清,垂名萬世。

唐代纂修《晉書》的史家對女性的貞節表現,主要放在女性忠於前夫,抗拒他族

或賊匪強娶的行為上,其著重「義行」的選取,或也符合為政者想要傳遞的「忠

義」思想,但重要的是,顯現出有別於強調夫死立即殉節的另一種貞節實踐。

繼范曄之後,《晉書.列女傳》收錄了 14篇與才識婦女有關的傳記,約占全

34 美貌與邪惡,至今在許多文化中也仍常常被劃上等號。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37

傳的五分之二,數量僅次於貞烈類型,可說是歷朝〈列女傳〉中對有智婦女褒獎

最勤者。這些女性或識鑒高明,或聰辯無礙、文才過人,收入傳中,正符合其序

所言,只要「一操可稱,一藝可紀,咸皆撰錄。」(頁 2507)此後才識型的女性傳

記斷斷續續入傳,《金史.列女傳》以後則罕見,至《清史稿》才又再重新出現。

《晉書.列女傳》之記載,除了有才識、忠勇(如壯勇善騎射的毛氏)與貞烈

類型之婦女,傳中賢明婦人與母親的形象,也值得注意。作者於序言提供我們一

些訊息,其列舉虞興以來,「禮極中闈,義殊月室者」,如昌化周室的 姒二母、

楚子發母,以及孟母、楚樊姬、桓少君等「既昭婦則,且擅母儀」的女性。而傳

中確也編纂部分母儀與賢明的傳記,例如養育前妻子女、視同己出的石氏、尹氏,

嚴於母訓的湛氏、宋氏;可以語大事的周氏,仁慈輔助劉聰的劉娥,勸苻堅切勿

輕率入江左的賢妻張氏。其中嚴憲與孫氏二傳更是集貞節、母儀與識鑒三德於一

身的例子,這樣結合的傳記在隋傳即可見,鄭善果的母親崔氏即是;又《隋書.

列女傳》中,于茂德養前妻之子,陸讓之母馮氏傳更專載其躬自至朝堂為其孽子

請命之事,也是母儀之例。綜合上述二書對母儀的描寫,顯示七世紀的史家對女

性為母的角色相當有興趣。自從《魏書.列女傳》將母儀與貞節的楷模結合後,

隋、晉兩傳〈鄭善果母〉、〈杜有道妻嚴氏〉與〈虞潭母孫氏〉亦專書此主題,稍

不同的是,《魏書》的例子比較強調女性如何實踐貞節,而隋、晉二傳則強調識

鑒過人的賢母形象。這些輔助男系的婦女傳記,顯現的是既合於禮法,又不疏於

母親職守的女性。

繼隋、晉兩書的修纂,李延壽於唐高宗初年合宋、齊、梁、陳四書為《南史》,

又刪增魏、齊、周、隋諸書而為《北史》。《南史》無〈列女傳〉,《北史》〈列女

傳〉則是合併魏、隋二傳,再加上西魏的趙氏與陳氏二例而成,反映本書以西魏

為正統的想法。但是或囿於資料不足,或限於李延壽之史才,傳中僅僅補了此二

傳,其餘的傳記除局部史文有所刪減之外,完全抄錄自《魏書》與《隋書》,連

序與論都是拼湊二書而成,毫無篩檢之功。35而李延壽增錄的趙氏為忠義之婦,

35 Andersen Chiu有關兩《唐書》〈列女傳〉的討論,於《唐書》以前的〈列女傳〉舉了《晉書》、《北史》與《隋書》三書,並以《北史》為藍本是不恰當的。一則他完全忽略了《魏書.列女傳》,

二則李延壽所寫的〈列女傳〉是抄錄自隋、魏二傳,連論贊都非李氏之個人觀點,不應引以為論;

再者,作者竟說《隋書.列女傳》的例子是重複於《北史.列女傳》的內容,顯然分不清楚二書

成書的先後順序(但是作者不是在書名後面註明了成書時間分別為《北史》659AD,《隋書》656AD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38

陳氏則為仁慈之楷,皆無關貞烈。

(五)兩《唐書》〈列女傳〉主題的窄化

《晉書.列女傳》所記載賢明與母儀的女性形象,在兩《唐書》〈列女傳〉

中有了新的轉變。對照前述各朝之〈列女傳〉,我們可以發現《唐書.列女傳》

選錄的女性傳記,比起十世紀以前所編之女性傳記類型,已較為窄化。例如賢妻

良母與才識之女入傳者大幅減少,而且即使入傳,描述的重點也有所不同。以母

儀類型為例,舊傳只剩下楊氏一傳,她訓誡其子董昌齡為忠臣之道,因「強明節

義」以聞而被封為「北平郡太君」(頁 5149)。新傳則有兩篇母訓之傳,一為勸誡

為官必需清廉的李畬之母;二是常以忠義教誨安南賊帥陶齊亮的金節婦,此傳透

露了唐人在意邊區民族的忠誠與否。母親的形象,至兩《唐書》轉變為以教子盡

忠取代《後漢書》的慈母與《魏書》裡的勸善之母。

再者,兩傳皆將賢妻的典範,全部轉換為忠義的類型,尤以新傳最為明顯,

如高叡妻秦氏,勸其夫曰:「君受天子恩,當以死報,賊一品官安足榮?」(新傳,

頁 5822)楊氏的例子最為鮮明,新傳載:

楊烈婦者,李侃妻也。建中末,李希烈陷汴,謀襲陳州。侃為項城令,希

烈分兵數千略定諸縣,侃以城小賊銳,欲逃去,婦曰:「寇至當守,力不

足,則死焉.君而逃,尚誰守?」侃曰:「兵少財乏,若何?」婦曰:「縣

不守,則地賊地也,倉廩府庫皆其積也,百姓皆其戰士也,於國家何有?

請重賞募死士,尚可濟。」(頁 5825)

另外,新傳還編入妻子義勇救夫的例子,如竇烈婦「苦持賊袂,至中刀不解」,

令其夫得脫走不死,周迪之妻則賣肉身與人食,保全了其夫的性命,在在展現了

新傳重視「義」的態度。(然竇氏的事蹟無關貞節,卻也被稱為烈婦,表示及至宋代,士人

對於「烈婦」的意涵,並不侷限於殉夫而已。)日本學者山崎純一曾指出,兩《唐書》

〈列女傳〉裡特別提出女性「忠烈型」的事蹟,是為作為狐疑逡巡之悖德男性的

嗎?)《北史.列女傳》的序言已明白寫著:「魏、隋二書,並有〈列女傳〉,齊周並無此篇。今

又得武功孫道溫妻趙氏、河北孫神妻陳氏,附魏、隋二傳,以備列女篇云。」作者不應不查。見

氏著,“Changing Virtues? The Lienü of the Old and the New History of the Tang,” East Asia Forum 4(1995): 31-33. 又 Richard L. Davis的討論也引用《北史.列女傳》之序言,以為是李延壽的想法,亦為謬誤。見氏著,“Chaste and Filial Women in Chinese Historical Writings of the Eleventh Century,”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121.2(2001): 212-213。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39

對照。36無獨有偶地,Andersen也認為歐陽修與宋祁褒揚女德之典範,是拐彎抹

角地批評當朝那些疏於職守的官吏們。37這些更引發我們進一步檢視兩傳中關於

節烈事蹟的記載。

我們從《舊唐書.列女傳》的序言,可以得到此傳著重貞烈的部分佐證。序

曰:

女子稟陰柔之質,有從人之義。前代誌貞婦烈女,蓋善其能以禮自防。至

若失身賊庭,不污非義,臨白刃而慷慨,誓丹衷而激發,粉身不顧,視死

如歸,雖在壯夫,恐難守節,窈窕之操,不其賢乎!(頁 5138)

相較之下,新傳比舊傳增加更多與貞節義烈相關的例子。Richard Davis以為,十

一世紀所編的新傳,顯現的是傳主之生平被壓縮,以及著重以身體的痛楚來凸顯

英烈之事蹟,而且其程度是史無前例的。38關於傳主行為的激烈化,我們由新傳

補充舊傳的第一個傳記可以窺見:

房玄齡妻盧,失其世。玄齡微時,病且死,諉曰:「吾病革,君年少,不

可寡居,善事後人。」盧泣入帷中,剔一目示玄齡,明無它。會玄齡良愈,

禮之終身。(頁 5817)

傳中僅以短短 54個字的傳文來寫房玄齡的妻子盧氏,傳達的卻是極其強烈的性

格。39女性為守貞所做的自殘行為,在唐宋以前的史傳已有截耳毀面的例子,然

過去這些傳記所陳述的女性,都是在夫死之後自誓持節或受逼嫁娶而以此方法抗

拒凌辱,未有如此傳只因夫對妻之一語,就即刻以「剔一目」來明志的,而且傳

中單單只寫了盧氏這一個事蹟的「場景」,來代表傳主的一生,完全不涉及盧氏

其他方面的行為表現,史家強力地濃縮與凸顯傳主「守貞之意志」,在此傳表露

無遺。

其實,兩《唐書》〈列女傳〉中除貞烈的傳統外,最突出之女性德行類型當為

36 山崎純一,〈兩唐書列女傳 唐代小說 女性  -顯彰 勸誡 女性群像-〉,收於《中國文學 女性像》,頁 169。 37見 Andersen Chiu前揭文,頁 57-58。 38 見氏著,“Chaste and Filial Women in Chinese Historical Writings of the Eleventh Century,”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121.2(2001): 206. 39 Richard L. Davis注意到此事蹟在兩《唐書》中相關房玄齡的記載中並沒有提及,歐陽修與其同僚對此傳的可信度,採取了一個較寬鬆的標準,見氏著,“Chaste and Filial Women in Chinese Historical Writings of the Eleventh Century,”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121.2(2001): 206.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40

孝悌。誠如新傳序中所言:「女子之行,於親也孝,婦也節,母也義而慈,止矣。」

新傳之編史者已重申女性在「三從」的原則下,應有的表現,孝則為第一步。傳

中新添了 8個孝順的例子,而且文中描寫許多自殘的行為,李妙法的傳記就是「血

淋淋」的證據,史曰:

李孝女……安祿山亂,被劫徙它州。聞父亡,欲間道奔喪,一子不忍去,

割一乳留以行。既至,父已葬,號踊請開父墓以視,宗族不許。復持刀刺

心,乃為開。見棺,舌去塵,髮治拭之。結廬墓左,手植松柏,有異鳥至。

後,母病,或不食飲,女終日未嘗視匕箸,及亡,刺血書于母臂而葬,廬

墓終身。(新傳,頁 5826。)

傳中提到李氏不只一次的自殘,幾近自虐性的行為,以強化其孝心的至誠與孝行

之激偉。特別值得我們關心的是,回顧過去列女傳記關於書寫女性孝行的傳統,

劉向《列女傳》並未特列「孝悌」一德目,而將兩位孝事婆母的孝婦:「宋鮑女

宗」與「陳寡孝婦」,分別列入〈賢明傳〉與〈貞順傳〉;挺身救父親於難的「趙

津女娟」、「齊太倉女」(緹縈)以其言詞犀利,入〈辯通傳〉,另有陷於孝、義衝

突之中的「京師節女」,為曲從父親並使丈夫免於禍害,犧牲生命以全孝義,則

入〈節義傳〉。而至《後漢書.列女傳》,所載孝父者有曹娥、趙娥與叔先雄,〈列

女傳〉孝女殉父或為父報仇的情節自此始;40此後除了《魏書》以外,隋、晉、

唐書也陸續載有女子為父報仇的主題。

至於傳記裡合併貞節與「孝事翁姑」的例子,學者曾指出,在六世紀以前並

沒有出現,甚至《隋書》與《舊唐書》〈列女傳〉中的傳記也很少意識到兩者之

間的關連,41直到十一、十二世紀新儒家興起,「孝事翁姑」才成結合為寡婦守

節事蹟中的一部分。42 我們可以看到「孝姑」與貞順的故事,在劉向《列女傳》

的「宋鮑女宗」即有,宋鮑在外另娶妾室,人勸其妻離開,她卻認為女人專一才

算忠貞,更恭謹地侍奉婆母,並不嫉妒,劉向將之列為〈賢明傳〉,而非〈貞順

40 龐淯母趙娥亦為父報仇,《三國志》卷 18,〈龐淯傳〉注引〈龐娥親傳〉,梁寬曾為其作傳,皇甫謐又在《列女傳》中為之立傳讚揚。 41 隋、晉二書〈列女傳〉並不注意這類的傳記,然《舊唐書》中卻記載 3個孝事翁姑的寡婦。 42 Holmgren, Jennifer. “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 The Lieh-nü Biography in the Wei-Shu, ”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23(1981): 170-171.又作者認為北齊史家不僅注意到父子關係,還重視家庭中的婆媳關係,可惜的是這樣和諧的婆媳關係,在往後越難看見,尤其是明代

記載了很多惡婆母與卑屈的媳婦,頁 172。筆者發現,劉向《列女傳.賢明傳》中「陶答子妻」,即是被婆母休棄之例,歷代列女傳確實少有此記載,《元史》僅曾載一例童氏「姑性嚴,待之寡

恩」(頁 4501)因此,《明史》與《清史稿》對惡婆母的記載,有待進一步探討。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41

傳〉。而范書〈列女傳〉裡孝姑的例子則有姜詩妻龐氏、樂羊子之妻與呂榮三人,

雖不是孝事翁姑兩人,卻也是孝姑與守貞之例。然元代以前,孝事夫家父母與貞

烈之關連性與必需性,尚未被強化,已婚婦人之入傳與否也不會因其孝順的對象

是本家或夫家父母而有差別。《魏書.列女傳》中的真孝女宗李氏,「及歸夫氏,

與母分隔,便飲食日損,涕泣不絕,日就羸篤。盧氏合家慰喻,不解,乃遣歸寧。

還家乃復故,如此者八九焉。」(頁 1984)她出嫁後因思念母親,涕泣不絕,不僅

不被當作不識大體的媳婦,還成為反映其孝心之例。《唐書.列女傳》中夏侯碎

金則求離其夫以終生侍養其父及後母,父死後廬墓積年,貞觀年間還得到朝廷之

旌表。(舊傳,頁 5143)反映此時對於已嫁婦人之孝順對象,並不拘限於夫家。新

傳中所記之孝女李妙法,這位已婚的傳主,孝於本家之父母,史家對她如此之推

崇,並載其以割乳來為疏於母職之補償,平衡了李氏可能會陷於孝親與育子的衝

突。此傳中完全未交代其夫與夫家的情形,由史文撰述的重點看來,似沒有婦人

夫家認同之疑慮。

(六)特重烈婦:遼、金、宋史〈列女傳〉

元代所修的遼、金、宋三史更將女性史傳的書寫,推向嶄新的階段。《遼史.

列女傳》曰:

與其得烈女,不若得賢女。天下而有烈女之名,非幸也。詩讚衛共姜,春

秋褒宋伯姬,蓋不得已,所以重人倫之變也。遼據北方,風化視中土為疏。

終遼之世,得賢女二,烈女三,以見人心之天理有不與世道存亡者。(頁

1471)

傳中陳氏是賢母,耶律常哥則為進言時政的忠君女性。即使序曰「與其得烈女,

不若得賢女」,但「烈女」還是占本傳的一半以上。只是,〈耶律奴蕭氏〉最終雖

為賊所害,但傳記強調的是她明達事理、重夫婦之義兩方面,而非如何抗拒欺凌

致死。蕭訛里本則是夫亡殉夫的典範,史載其臨終之言曰:

夫婦之道,如陰陽表裏。無陽則陰不能立,無表則裏無所附。妾今不幸失

所天,且生必有死,理之自然。朮者早歲登朝,有才不壽。天禍妾身,罹

此酷罰,復何依恃。儻死者可見,則從;不可見,則當與俱。(頁 1474)

於是自刃而卒。〈耶律中妻蕭氏〉則記載蕭氏在金兵略地之時,於其夫死節之處

自殺。這兩個傳記,為往後烈婦事蹟的記載塑下模型。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42

考察《金史.列女傳》的序,也可發現史家特別提到寡婦節烈,其曰:「若

乃嫠居寡處,患難顛沛,是皆婦人之不幸也。一遇不幸,卓然能自樹立,有烈丈

夫之風,是以君子異之。」(頁 2797-2798)《金史.列女傳》可視為烈婦記載的重

要轉捩點,傳中烈婦的數量驚人,22 傳中只有 2 傳與貞烈無關,並且這些傳記

多是單獨描寫女性於夫死殉節或因逼嫁自殺者,還會提到她們自盡時的年齡。其

反映節烈的觀念由傳記之細微處可見,史載大兵圍城之時:

(獨吉氏)取平日衣服粧具玩好布之臥榻,資貨悉散之家人,艷粧盛服過

於平日,且戒女使曰:「我死則扶置榻上,以衾覆面,四圍舉火焚之,無

使兵見吾面。」言訖,閉門自經而死。(頁 2801)

該傳特別記載獨吉氏擔憂死後可能受辱。但《金史.列女傳》的其他傳記,對於

自殺的方式則幾乎都沒有如此地詳述。傳中選取的貞烈事蹟幾乎都發生於戰亂之

時(尤以元兵與崔立之變為主),而且這些事蹟往往與忠於國家相連結,獨吉氏之夫

曰「夫人不辱我,我肯辱朝廷乎?」(頁 2801)烏古論氏卻曰「吾夫不辱朝廷,我

敢辱兄及吾夫乎?」(頁 2802-3)史載溫特罕氏亦曰:「君能為國家死,我不能為

君死乎?」(頁 2803)即是明證。《金史》又有忠勇之例,例如〈沙里質〉一傳,

這次傳主不是為夫、父或子守城,而是自行糾集附近居民男女五百人,仗劍督戰

三日。宗室女阿魯真夫亡寡居,她「治廢壘,修器械,積芻糧以自守」,萬奴兵

攻之時,「阿魯真衣男子服,與其子蒲帶督眾力戰,殺數百人,生擒十餘人,萬

奴兵乃解去。後復遣將擊萬奴兵,獲其將一人。」(頁 2800)另外還有完顏仲德之

妻在崔立之變時,率諸婦女自作一軍守城,亦是智勇之一例。然《金史.列女傳》

最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傳記僅著重強調婦女的「節烈」事蹟,其他母儀、賢明、

才識等類型的事蹟,不是消失,就是僅成為附帶一提的語句,《宋史》中亦如是,

往後的《元史》與《明史》則承繼之且有所發明。

《宋史.列女傳》以烈婦入傳者,約佔總數的三分之二,而且其描述的內容

較過往更加激烈與「血腥」。自從唐傳開始記錄貞烈女性的苦楚以來,《宋史》對

女性被強凌的情況,以及女性面臨貞操威脅時的情緒反應,有進一步細部的描

繪。首傳朱娥孝衛祖母,史載其「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顏衣不釋,顏忿恚,斷其

喉以死」。(頁 13478)譚氏之妻趙氏傳的記載則為:

趙罵兵卒曰:「吾舅死於汝,吾姑又死於汝,吾與其不義而生,寧從吾舅、

姑以死耳。」遂與嬰兒同遇害。血漬於禮殿兩楹之間,入甎為婦人與嬰兒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43

狀,久而宛然如新。(頁 13490-13491)

又靖康中張晉卿丁氏為金兵所挾,「再三罵不已。卒乃忿然舉梃縱擊,遂死杖下。」

(頁 13480)唯這些例子多是敘述婦女抗辱而死的狀況,傳中對女性自殺的方式,

或自殘以自誓的方法,則不如《明史.列女傳》描述之具體。然《宋史》彭烈女

之抗虎救父,童八娜拽虎祈以身代母;《元史》之建德王氏女救父於豹,姚氏救

母於虎口,成為《明史.列女傳》孝女救父母於獸的藍本。而孝義為父、夫報仇

的事蹟,在遼、金、宋三史〈列女傳〉中不復見,僅留有忠義類之楷模:林氏與

妓女毛惜惜。附帶一提的是,本傳在一片貞節烈女的傳記中,仍出現兩例與慈善

義行有關的女性傳記,〈陳堂前傳〉有一半的內容是描寫她的善行,曰:

舅姑亡,妹求分財產,堂前盡遺室中所有,無靳色。不五年,妹所得財為

夫所罄,乃歸悔。堂前為買田置屋,撫育諸甥無異己子。親屬有貧窶不能

自存者,收養婚嫁至三四十人,自後宗族無慮百數。里有故家甘氏,貧而

質其季女於酒家,堂前出金贖之,俾有所歸。(頁 13485)

另一傳〈曾晏〉更寫其助兵給糧,賊來,「晏自搥鼓使珠婢鳴金,以作其勇」,散

財與下之義舉。(頁 13486-7)。

(六)烈婦與孝婦:《元史.列女傳》

明初所修的《元史》對女性史傳的處理又有何因襲與變化呢?《元史.列女

傳》序中提及居安應淑順、臨變有貞特之操。其曰:

元受命百餘年,女婦之能以行聞於朝者多矣,不能盡書,采其尤卓異者,

具載于篇。其間有不忍夫死,感慨自殺以從之者,雖或失於過中,然較於

苟生受辱與更適而不知愧者,有間矣。(頁 4484)

表面上作者不贊成殉夫,但傳記中所強調的貞節意味仍十分濃厚,首篇傳記即可

顯現。本傳中崔氏「婦人臂使人執而書,非禮也」一語道出史家記錄的興趣,加

以時有權貴求娶崔氏,《元史》寫氏「爬毀其面」,此處又顯其自殘的行為。傳中

段氏、吳氏、武氏、尤氏等皆以自毀其面或齧指自誓不嫁而受旌表,官方的表揚,

或也是這些傳記出現的重要因素。43《元史.列女傳》卷一記載了一些元初守節

婦女的事例,卷二則幾乎都是烈婦,並充滿相當多自盡的內容。《元史.列女傳》

43 但若以《元史.列女傳》中被紀錄旌表比例之不高,而曰:「可見元代對女性節烈的要求與提倡不若金代,而人數卻幾近十倍,倘非史官的取材之刻意,何以如此?」如此推論則過為簡化,

見陳素貞,〈史家筆下遼金元女性節烈觀綜探〉,《東海中文學報》13,2001.7,頁 88。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44

共計約有半數以上的傳記描寫的是為守貞操而自殺身亡的女性,《金史.列女傳》

全部更只有五例非自殺而死。Carltize曾指出,《宋史.列女傳》貞女節婦的部分,

選的幾乎全是抗暴的故事,十五世紀明朝修《元史.列女傳》時則將抗暴與貞節

合而為一。44可以發現,金、宋史中的節烈傳記,除了幾個不服逼嫁致死的例子,

幾乎都與兵賊的暴力威脅有關;《金史》中貞節烈女抗辱被害者很少(僅三例),

多為自盡身亡,《宋史.列女傳》則升高到半數貞烈傳記的結局都是婦女被殺,《元

史.列女傳》所載貞烈事蹟約僅十分之一的傳主是抗暴被害,大多是自縊或投水

而死。女性英勇地抗拒凌辱被害與自殺身亡,以嚴格的貞節觀念來看,其所得評

價或許自殺持節會高於被害身亡,然歷史的記載往往牽涉到諸多面向,例如:強

調女性對抗異族或異軍而死,恐與記錄或編纂者當時國家民族意識的操弄不無關

係。以漢儒為主編纂的《宋史.列女傳》則不避諱此,敘述金人、「大元」破城

而引起的騷動;明初記載元末亂事對女性的傷害,特別標示出張士誠、陳友諒、

毛貴、紅巾等「非正統」勢力,均透露了「難辭其咎」的責難。而描寫女性英烈

的事蹟,尤其是烈女教訓盜賊逆亂之語,也可以作為男性「自省」的對照吧。其

次,《元史.列女傳》增加不少記載本家或夫家親人逼嫁或以死從夫之例,史載

趙哇兒並以殉節受到官方之旌表。論者以為,元代殉夫人數的增加可能與蒙古人

死後妻妾奴婢亦跟隨陪葬的習俗,以及寡婦擔心生活困苦、被迫改嫁、被翁姑虐

待等因而不願獨活有關。45又本書所記女性以毀體或自盡來明志,不算少數,以

毀面、斷髮、割耳為多;傳中也出現了為未婚夫守貞之例(趙玉兒與柳氏),在在

顯示貞節觀念在本傳中發揮的作用。

再者,孝親的事蹟,在《元史.列女傳》升高到約占全傳的 40%,而且描

述的重點異於前代。割股療親的事蹟,史傳中首見於《金史.列女傳》割股為姑

的師氏,以及為父的聶孝女;《宋史》朱雲孫妻劉氏割股為姑、呂良子割股為父,

願以身代。《元史》的記載,則增加秦氏二女、孫氏女、許氏女、割股為父,已

婚張氏女為母、劉氏為舅吮膿血等例,並「越演越烈」。但重要的是,此傳傳達

了婦人照顧舅姑責任的重要,婦女孝事翁姑事蹟的比例占了全傳孝行的一半,本

傳序中就特別提出事「姑舅之道」一語,律法也規定媳婦不可以惡意遺棄公婆。

44 凱瑟琳.卡利茲,〈慾望、危險、身體--中國明末女德故事〉,收於《性別與中國》,頁 161。 45 鄭桂瑩,〈元朝婦女的守節與再嫁--以律令為主的討論〉,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7,頁 28、71。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45

46論者推測孝事翁姑的強調,也可能與寡婦守節之增加,婦人和公婆相處的時間

變長有關。47可以想像媳婦在夫家的權力位置,相形下降,女性的夫家認同再度

被強化。而且傳中明顯將「節」與「孝」緊密連結,守節的女性傳記,幾乎都與

孝事翁姑的行誼脫離不了關係,尤其是在〈丁氏傳〉最為明顯,史載:

大德間,伯文病將歿,丁氏與訣曰:「妾自得侍巾櫛,誓與偕老。君今不

幸疾若是,脫有不諱,妾當從。但君父母已老,無他子婦侍養,妾苟復自

亡,使君父母食不甘味,則君亦不瞑目矣。妾且忍死,以奉其餘年,必不

改事他人,以負君於冥冥也。」伯文卒,……服既除,父母屢議奪嫁之,

丁氏每聞必慟哭曰:「妾所以不死者,非苟生有他志也,與良人約,將以

事舅姑耳。今舅姑在堂固無恙,妾可棄去而不信於良人乎!」(頁 4494)

傳中可以清楚看到史傳強調守節以孝事夫家父母是婦人的職守,另外《元史.列

女傳》所載婦女也不惜割股療姑以表孝心,郎氏、鄭氏、杜氏、楊氏、張義婦之

刲肉,還有為姑滌溷舐目的聞氏等等。而作為母親的形象在此傳不僅罕見,且史

家不再詳述母親如何含辛茹苦地撫養、教誨子女,而是記錄寡婦撫育夫家子嗣,

不一定是親生子女,常以夫家家族延續的利益為優先,48像犧牲己子以救前妻子

的〈秦閏夫柴氏〉即是,撫孤至此已成為節婦評價增值的成分,脫離母儀的內涵

了。這些孝婦的記載,也成為明人記錄婦人孝行的基礎。另外,我們由《元史.

列女傳》記錄蘇氏的割股為夫、官勝娘救夫於虎,為夫嚐糞的惠士玄妻王氏、費

隱妻王氏,可以見到婦女「孝行」對象的轉移,妻子以夫為天的表現,已幾同於

對待父母翁姑的孝行。

而《元史.列女傳》中節孝事蹟的記載,也時伴隨著「異象」出現,例如〈趙

孝婦傳〉曰:

趙孝婦,德安應城人。早寡,事姑孝.家貧,傭織於人,得美食必持歸奉

姑,自啖粗糲不厭。嘗念姑老,一旦有不諱,無由得棺,乃以次子鬻富家,

得錢百緡,買杉木治之。棺成,置于家。南鄰失火,時南風烈甚,火勢及

孝婦家,孝婦亟扶姑出避,而棺重不可移,乃撫膺大哭曰:「吾為姑賣兒

得棺,無能為我救之者,苦莫大焉!」言畢,風轉而北,孝婦家得不焚,

46 《元史》,〈刑法志二.戶婚〉,頁 2644。 47 鄭貴瑩,前揭文,頁 29-30。 48 不僅如此,傳記還強調世代同門相累與「家族為節孝」的觀念,如丁尚賢妻李氏之傳,寫其六世義門等等。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46

人以為孝感所致。(頁 4488)

鄉人傳頌節孝女性之異象,無非是代表社會人心對此種行為的肯定。而這種孝順

或節義感天的奇事,自唐宋以來即流傳於民間,明代的女性傳記承襲之,相關的

記載愈加繁多。

此外,我們試著瀏覽歷代〈列女傳〉搜錄對象的階級成分。自《後漢書》以

來,女性史傳多以士人階級以上的婦女為主,《魏書.列女傳》所收錄的許多是

世家大族女眷的傳記,如魏溥妻房氏即是魏收的高祖母,還有孟氏為太妃。然《隋

書.列女傳》序中則特別談到:

或有王公大人之妃偶,肆情於淫僻之俗,雖衣繡衣,食珍膳,坐金屋,乘

玉輦,不入彤管之書,不霑良史之筆,將草木以俱落,與麋鹿而同死,可

勝道哉!永言載思,實庶姬之恥也。觀夫今之靜女,各勵松筠之操,甘於

玉折蘭摧,足以無絕今古。故述其雅志,以纂前代之列女云。(頁 1797)

作者認為,王公大人妃偶等長於優裕環境之婦女,卻不入史傳,不如秉持冰雪寒

松之操的女性,可以永垂不朽,看來是強調應以德入傳,但此傳 16 人中有 13

人出於仕宦以上之家,甚至有兩名公主與兩位王妃。《晉書.列女傳》也提到其

編入的對象,其曰:

或位極后妃,或事因夫子,各隨本傳,今所不錄。在諸偽國,暫阻王猷,

天下之善,足以懲勸,亦同搜次,附於篇末。(頁 2526)

史家將晉朝后妃別立傳記,而同時期其他政權下的懿德美行之女,亦羅列之,其

中不少是像劉聰、慕容垂等人之后妃。以上足見《隋書》、《晉書》〈列女傳〉蒐

羅的女性,並不將貴族婦女排除在外。

據學者統計,兩《唐書.列女傳》有近一半的女性是出於官宦之家,49新傳

中更有 85%是出於文士以上的家庭,50難怪山崎純一稍早即稱,新傳中除奉天竇

氏是豪商、謝小娥為平民,饒娥為漁父之女外,其採錄的基準是以貴族士人階層

為中心的。51 Andersen Chiu以為,新傳所增加與貞節有關之例子,七個當中有

49 Andersen Chiu,前揭文,頁 47。 50 Richard Davis,前揭文,頁 216-218。 51 山崎純一,前揭文,頁 187。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47

五個是士人階級,顯示歐陽修與宋祁似乎比較強調士人階級女性的貞節;

52Richard Davis也曾注意到階級與貞烈期望之間的關係,指出新傳無論在社會階

級與道德規範的廣度上都甚於舊傳。53不過,檢視《舊唐書.列女傳》,卻可發

覺傳中的階級成分已經比之前的傳記來的多樣,上至王公之妾室、高官之妻女、

軍士之女眷,下至一般平民婦女、女道士、乳母等皆著錄於其中。而《新唐書.

列女傳》卻是在五代所修的舊傳所奠下的基礎,可能更重視將〈列女傳〉作為表

揚中下階級的女性的場域。

元人所修的遼、金〈列女傳〉,階級成分又再度緊縮,以貴族與命婦為主要

對象。《遼史.列女傳》中五人有三人為蕭氏、耶律氏,皆被此二大家族所囊括

(〈后妃傳〉20人夠有 18人為蕭氏,蕭氏婦女在遼朝的表現,實不可小覷);《金史.列女傳》

22傳中僅有 3人不詳,1人為娼女,其餘為菁英階級以上家庭,而此也首開娼女

入傳之先河。《宋史》則為平民入女性史傳之關鍵,傳中僅有一半傳主出於文士

之家,且傳中註明民婦、農家或娼家之女。《元史.列女傳》又將文士之家的女

性傳記降低到 40%以下,僅有一女出於宗室,《明史.列女傳》搜錄此類的比例

又更低,約 30.11%左右,顯示自《宋史》以來,強調「匹婦」行誼的趨勢。

最後,我們也可以看到歷朝〈列女傳〉所反映的性別意義。漢代劉向即以女

性之善惡來勸誡君王對後宮的寵溺,希望以此扶正王室之衰;范曄所記載的女性

雖是作為東漢歷史記錄的一部分,但類似賢妃哲婦的表率作用,有女德女性更取

代任何一項惡德女性的記載,奠下往後千餘年來女性以美行群體地出現在史冊的

根基。史籍至此給予女性獨立的場域,但是歷朝史家編纂〈列女傳〉,不僅僅是

作為歷史記載,他還提供了女德典範以激勵世人。史家關心的往往不是婦女本身

的生命歷程,而是如何藉由婦女的忠孝節義事蹟,來激勵人們(尤其是男性)向善,

52 Andersen Chiu,前揭文,頁 58。此外,Andersen Chiu 也注意到〈列女傳〉中唐代婦女在生前可以獲得、享有榮耀的機率約占全傳的 45.16%(新唐書為 37.25%)比漢代的 17.65%與宋代 7.84%高出不少,頁 52-53。以為兩傳對此記載之差異在於可能是因為個別注意不同的階級、事蹟與時地所致(頁 54)。但筆者則以為,資料的限制,也不得輕忽。《舊唐書》中記載婦女受到皇帝賜與郡君、縣君、夫人者共 9例,而新傳自行增加的傳記則無一受此殊榮,可能與舊傳多參考官方實錄而新傳許多採小說有關。然而《魏書》也可加入作為對照,41.18 %的北魏女性傳主,在生前可以得到朝廷之旌表、優免刑罰或地方上的表揚,其比例也不低。然而,統計〈列女傳〉中這

些數字,是否能說明實情,仍值得進一步商榷,同樣地,我們認為,通常傳中記載的內容與其資

料的來源密切相關,《魏書》撰稿來自當時官方的檔案,唐書修纂時也參考了實錄,其記載官方

之褒揚的內容資料就比較充足。 53 Richard Davis,前揭文,頁 207、217。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48

勸化風俗。《新唐書.列女傳》序即言:「今采獲尤顯行者著之篇,以緒正父父、

子子、夫夫、婦婦之懿云」(頁 5816)明言作傳的宗旨;《元史》也提到藉著烈婦,

「以示勸厲之義」(頁 4484)。在女性史傳中,辨明兩性的職守,於《舊唐書》〈列

女傳〉可見,贊曰:「政教隆平,男忠女貞。禮以自防,義不苟生。彤管有煒,

蘭閨振聲。」(頁 5152)強調男性美德主忠,女性良行主貞,性別的差異十分明顯。

元人修史更凸顯女性烈行之難能可貴:《遼史.列女傳》序說到傳中烈婦之行為,

「雖烈丈夫有不能矣」;《宋史》亦曰:「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

猶可隆師親友以為善;女子生長環堵之中,能著美行垂於汗青,豈易得哉。」(頁

13478)皆以女之德來激男之勵,如此也就成為中國女性傳記傳統的特殊內涵。54

雖然歷朝〈列女傳〉與劉向勸誡的客體與主體已有不同,史書教化的宗旨還是不

變,無論公或私的領域方面,「忠貞」還是史家不會疏忽的重點,只是從勸誡君

王關心後宮女德,變成讚揚各階層女性的貞節、孝悌與自我犧牲。

回溯各史〈列女傳〉之書寫,綜而言之,女性傳記的發展,大略符合人物傳

記的趨勢,即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歷史文獻,記載人物重在辨其郡望、世系,論

其人品、口辯;而宋元人撰史則側重於敘述歷史人物的忠孝節義。55〈列女傳〉

道德標準的窄化約從十至十一世紀開始,兩《唐書》為其關鍵;學者曾指出,漢

到唐的〈列女傳〉,列女的內涵在類型與社會階級的涵蓋層面皆有所窄化。「列女」

之多樣性已為個人家庭或國家之英烈犧牲所取代。而兩《唐書》〈列女傳〉與隋

傳不同之處在於選取的階級,與《後漢書》的差別在德行的多樣性,與《宋史》

則在激烈的行為表現。56如果說兩《唐書》為正史女性史傳事蹟窄化的轉折,《金

史》始見婦德的單一化。那麼《宋史》則是史家藉由民婦的德行以諷喻世人/士

人的開端。整體而言,歷朝列女傳記所強調的女性角色,賢能輔助的色彩,漸為

貞烈所取代。

54 歐陽修在《新五代史》雖未列〈列女傳〉,但於〈馮道傳〉中先以王凝妻之節烈行為為引子,亦展現了以女德為男性舉止的對照。關於《新五代史》女性傳記的討論,詳見劉靜貞,〈書寫與

事實之間—《五代史記》中的女性像〉,《中國史學》12(2002.12)。 55 楊燕起、高國抗,《中國歷史文獻學》,頁 321。 56 Andersen Chiu,前揭文,頁 48、58。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49

表 2-2-1 《後漢書.列女傳》女德分類表 姓 名 母儀 賢明 貞節 節烈 仁義 孝悌 才識 忠勇 官私表彰 出身

1. 桓少君 ˇ 鄉邦稱之 +

2. 王霸妻 ˇ +

3. 龐氏 孝姑 鄉人立祠 +

4. 趙阿 ˇ +

5. 班昭 ˇ 皇太后素服舉哀 +

6. 曹豐生 ˇ +

7. 樂羊子妻 ˇ ˇ 太守禮葬之,號曰「貞義」 -

8. 李穆姜 ˇ +

9. 曹娥 孝父 縣長改葬之,為立碑 -

10. 呂榮 ˇ ˇ 報夫仇 -

11. 馬倫 ˇ +

12. 馬芝 ˇ +

13. 趙娥 孝父 州郡表其閭

太守以素帛禮之

14. 桓氏 ˇ 門閭號曰「行義桓釐」 +

15.皇甫規妻 ˇ ˇ* 後人圖畫號曰「禮宗」 +

16. 荀采 ˇ ˇ* +

17. 趙媛姜 代夫死 +

18. 叔先雄 孝父 郡縣表言為其立碑 +

19. 蔡琰 ˇ +

+=文士及以上

-=平民及以下

×=不詳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50

表 2-2-2 《魏書.列女傳》女德分類表 姓 名 母儀 賢明 貞節 節烈 仁義 孝悌 才識 忠勇 表彰 出身

1. 封氏 ˇ +

2. 劉氏 ˇ 中書令為詩頌

3. 房氏 ˇ ˇ 光祿大夫頌之 +

4. 張氏 孝姑 高宗義赦其罪 +

5. 孫男玉 報夫仇 顯祖詔赦其罪 +

6. 崔氏 ˇ ˇ +

7. 兕先氏 貞烈 ˇ* 旌善號曰貞女 -

8. 楊氏 ˇ +

9. 劉氏 ˇ 孝姑舅 ×

10. 張氏 ˇ 鄉曲高之 ×

11. 高氏 ˇ +

12. 耿氏 ˇ 標牓門閭 +

13. 孟氏 ˇ 有司樹碑旌美 +(太妃)

14. 劉氏 ˇ 世宗嘉賞之 +

15. 李氏 ˇ* 孝父母

孝姑

追號「貞孝女

宗」

16. 姚女勝 孝父母 太守立碑表其

門閭

17. 魯氏 ˇ 廢帝標牓之 ×

+=文士及以上

-=平民及以下

×=不詳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51

表 2-2-3《隋書.列女傳》女德分類表 姓 名 母儀 賢明 貞節 節烈 仁義 孝悌 才識 忠勇 表彰 出身

1. 蘭陵公主 ˇ 孝姑舅 +(公主)

2. 南陽公主 與仇家

(夫)

告絕

孝舅 +(公主)

3. 柳氏 ˇ +(王妃)

4. 元氏 ˇ ˇ +(王妃)

5. 譙國夫人 ˇ ˇ 聖母、譙國夫

人、宋康郡夫人

高祖賞賜,諡為

敬誠夫人

6. 鄭善果母

崔氏57

ˇ ˇ ˇ ˇ +

7. 王舜 ˇ 報父仇 高祖原其罪 -

8.韓覬妻于茂

ˇ ˇ 表其門閭

號為節婦闕

9.陸讓母馮氏 ˇ 皇帝摽揚優賞 +

10. 劉氏 ˇ 孝父友

11.鍾士雄母

蔣氏

ˇ 忠義 封安樂縣君 +

12. 胡氏 忠義 密陵郡君 ×

13. 覃氏 ˇ 孝姑

葬八喪

賜米百石,表其

門閭

×

14.元務光母

盧氏

ˇ ˇ +

15.裴倫妻柳

ˇ +

16.趙元楷崔

ˇ +

+=文士及以上

-=平民及以下

×=不詳

57 本傳亦寫其節儉。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52

表 2-2-4《晉書.列女傳》女德分類表 姓 名 母儀 賢明 貞節 節烈 仁義 孝悌 才識 忠勇 表彰 出身

1. 辛憲英58 ˇ +

2. 嚴憲 ˇ ˇ ˇ ˇ +

3. 鍾琰 ˇ +

4. 曹氏 ˇ 孝姑舅 +

5. 王惠風 ˇ +(太子妃)

6. 石氏 ˇ ×

7. 湛氏 ˇ +

8. 宗氏 ˇ +

9. 辛氏 ˇ +

10.杜氏 ˇ +

11.孫氏 ˇ ˇ ˇ ˇ 武昌侯太夫

諡曰定夫人

12.李絡秀 ˇ ˇ +

13.陸氏 ˇ +

14.尹虞二女 ˇ +

15.荀灌 ˇ +

16.謝道韞 ˇ ˇ ˇ +

17.張氏 ˇ +

18.陳氏 ˇ +

19.龍憐 ˇ ×

20.周氏 ˇ +

21.劉氏 報夫仇 +

22.劉娥 ˇ ˇ ˇ 諡曰武宣皇

+(劉聰后)

23.劉英 ˇ 諡曰武德皇

+(貴嬪)

24.王廣女 報父仇 +

25.陝婦人 ˇ 事叔姑 諡曰孝烈貞

×

26.靳康女 ˇ +

27.宋氏 ˇ ˇ 號為宣文君 +

28.閻氏 ˇ +

29.薛氏 ˇ +

58 本傳亦寫其儉約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53

30.張氏 ˇ ˇ ˇ +(苻堅妾)

31.蘇若蘭 ˇ +

32.毛氏 ˇ ˇ +(苻登后)

33.段元妃 ˇ +(燕王慕容

垂后)

34.慕容氏 ˇ ˇ +(公主)

35.楊氏 ˇ +

36.張氏 ˇ +

37.尹氏 ˇ ˇ +(涼武昭王

后)

+=文士及以上

-=平民及以下

×=不詳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54

表 2-2-5 《舊唐書.列女傳》女德分類表 姓 名 母儀 賢明 貞節 節烈 仁義 孝悌 才識 忠勇 表彰 出身

1. 裴淑英 ˇ 孝父母 +

2. 王氏 ˇ +

3. 王蘭英 忠義 封永壽郡君 -

4. 李氏 ˇ 孝姑舅 太宗賜帛 ×

5. 王氏 ˇ 崇義夫人 +

6. 敬像子 ˇ ˇ 姑舅姊

×

7. 衛無忌 報父仇 給田宅 ×

8. 賈氏 ˇ 請代弟

撫弟 ×

9. 盧氏 姑舅 +

10.夏侯碎金 父母 表其門閭賜以粟帛 +

11.上官氏 ˇ 姑舅 +

12. 王氏 父母 賜物粟 +

13.張氏 父母 賜物,入史 +

14.王阿足 姊 +

15.魏氏 ˇ +

16.奚氏 ˇ 誠節夫人 +

17.高氏 ˇ 徇忠縣君 +

18.魏氏 ˇ ˇ +

19.盧氏 ˇ +

20.竇伯娘 ˇ 旌表門閭、著賦美之 -

21.竇仲娘 ˇ 旌表門閭、著賦美之 -

22.李氏 父 孝昌縣君,入史 +

23.裴氏 ˇ 河東縣君,入史 +

24.薄氏 ˇ 江左文士著節婦文

以紀之

25.李湍妻 忠義 入史 +

26.楊氏 ˇ 北平郡太君 +

27.蕭氏 ˇ 蘭陵縣君 +

28.程氏 雪夫冤 武昌縣君 +

29.李玄真 父祖 配咸宜觀 -

30.王和子 父兄 旌表 +

31.鄭氏 父母 旌表 +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55

表 2-2-6 《新唐書.列女傳》女德分類表 姓 名 母儀 賢明 貞節 節烈 仁義 孝悌 才識 忠勇 表彰 出身

1. 裴淑英 ˇ 孝父母 +

2. 王氏 ˇ +

3.盧氏 ˇ +

4. 王蘭英 忠義 封永壽郡君 -

5. 李氏 ˇ 孝姑舅 太宗賜帛、免徭役 ×

6. 敬像子 ˇ ˇ 姑舅 ×

7. 衛無忌 報父仇 給田宅 ×

8. 盧氏 姑舅 +

9.夏侯碎金及

其女

父母 表其門閭賜以粟帛 +

10.張氏 父母 賜物,入史 +

11.上官氏 ˇ 姑舅 +

12. 王氏 父母 賜物粟,以闕門表 +

13. 賈氏 ˇ 請代弟

撫弟 ×

14.王阿足 姊 +

15.魏氏 ˇ +

16.李畬母 ˇ ˇ +

17.汴女李氏 父母 武后時,按察使薛季

昶表之,詔樹闕門閭

×

18.盧氏 ˇ +

19.李氏 ˇ 旌表 +

20.符鳳妻玉

ˇ +

21.秦氏 忠義 +

22.韋氏 ˇ ˇ ˇ +

23.徐氏 ˇ 刺史頌詩 +

24.饒娥 父 旌表 -

25.竇伯娘 ˇ 旌表門閭

著賦美之

26.竇仲娘 ˇ 旌表門閭

著賦美之

27.李氏 父 孝昌縣君 +

28.裴氏 ˇ 河東縣君 +

29.薄氏 ˇ 江左文士著節婦文 +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56

以紀之

30.金氏 ˇ 賜兩丁侍養 +

31.高妹妹 孝父 諡曰愍 +

32.楊氏 忠義 +

33.奚氏 ˇ 誠節夫人 +

34.高氏 ˇ 徇忠縣君 +

35.侯氏 ˇ 表忠 ×

36.唐氏 ˇ 表忠 ×

37.王氏 ˇ 表忠 ×

38.董氏 ˇ +

39.李妙法 父母 ×

40.李湍妻 忠義 入史 +

41.楊氏 ˇ 北平郡太君 +

42.王和子 父兄 旌表 +

43.謝小娥 ˇ 報父仇 刺史嘉其烈 -

44. 蕭氏 父母 +

45.蕭氏 ˇ 蘭陵縣君 +

46.程氏 雪夫冤 武昌縣君 +

47.鄭孝女 父母 旌表 +

48.崔氏 ˇ +

49.封絢 ˇ ˇ 給酒帛醫藥 +

50.竇氏 救夫 +

51.盧氏 ˇ ˇ +

52.趙氏 父 -

53.周迪妻 救夫 -

54.王氏 ˇ +

註:人名底下畫線表示不同於《舊唐書》者。

表 2-2-7《遼史.列女傳》女德分類表 姓 名 母儀 賢明 貞節 節烈 仁義 孝悌 才識 忠勇 官私表彰 出身

1. 陳氏 ˇ ˇ ˇ 贈魯國夫人 +

2. 耶律常哥 ˇ ˇ ˇ +

3. 蕭意辛 ˇ ˇ ˇ +(公主之女)

4. 蕭訛里本 ˇ +(國舅之女)

5. 蕭挼蘭 ˇ ˇ +(王室後)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57

表 2-2-8 《金史.列女傳》女德分類表 姓 名 母儀 賢明 貞節 節烈 仁義 孝悌 才識 忠勇 表彰 出身

1. 沙里質 ˇ 金源郡夫人 +(郡王妹)

2. 王氏 ˇ 貞烈縣君 +

3. 韓慶民妻 ˇ +

4. 師氏 ˇ 孝姑 有司祭其墓

諡曰節

×

5. 康住住 ˇ 有司祭其墓 ×

6. 史氏 ˇ 有司祭其墓 ×

7. 張氏 ˇ 封隴西郡夫

人,諡曰莊

8. 欒氏 ˇ 封西河縣

君,諡曰莊

9.完顏阿魯真 ˇ ˇ +(宗室)

10.獨吉氏 ˇ ˇ +

11.劉氏及二

ˇ 郡君諡曰貞

潔,女諡曰

定姜、肅姜

12.馮妙真 ˇ 姑舅 +

13.蒲察明秀 ˇ ˇ +

14.烏古論氏 ˇ +

15.完顏素蘭

ˇ +

16.溫特罕氏 ˇ +(宗室)

17.尹氏 ˇ +(宗室)

18.白氏 ˇ +

19.聶舜英 ˇ 父 +

20.完顏仲德

ˇ ˇ +

21.李氏 ˇ +

22.張鳳奴 ˇ -(娼家)

+=文士及以上

-=平民及以下

×=不詳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58

表 2-2-9《宋史.列女傳》女德分類表 姓 名 母儀 賢明 貞節 節烈 仁義 孝悌 才識 忠勇 表彰 出身

1. 朱娥 孝祖母 賜粟帛

立像於曹娥廟

2. 張氏 ˇ 旌德縣君

表為列女之

墓、賜酒帛

3. 彭氏 父 -

4. 郝節娥 ˇ 鄉人謂之節娥 -(娼家

女)

5. 朱氏 ˇ 判官著阿朱詩 -

6. 崔氏 ˇ 姑舅 +

7. 趙氏 ˇ +

8. 丁氏 ˇ +

9. 項氏 ˇ 詔贈孺人

旌表其廬

10.王氏二婦 ˇ 人收葬為雙塚

以表之

×

11.徐氏 ˇ +

12.榮氏 ˇ 父母 ˇ +

13.何氏 ˇ ×

14.吳氏 ˇ ×

15.董氏 ˇ 立祠 ×

16.曹氏 ˇ ×

17.丁國兵妻 ˇ -

18.小常村婦 ˇ -

19.譚氏 ˇ +

20.謝氏 ˇ -

21.劉氏 ˇ +

22.張氏 母 孝感坊 +

23.師氏 ˇ +

24.陳堂前 ˇ ˇ *慈善 舅姑 旌表門閭

25廖氏 ˇ 廖節婦墓 +

26.梁氏 ˇ ×

27.王氏 ˇ 和義郡太夫人 +

28.曾晏 ˇ ˇ ˇ ˇ 恭人 +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59

29.趙氏 ˇ +

30.陳氏 ˇ +

31.詹氏 ˇ 父兄 -

32.歐陽氏 ˇ 劉寬作詩 ×

33.劉氏 姑 謝諤孝婦詩 ×

34.侯氏 ˇ 姑 -

35.樂氏二女 ˇ -

36.李氏 ˇ 姑舅 ˇ +

37 桂氏 ˇ +

38 .王貞婦 ˇ 旌之貞婦 ×

39. 趙淮妾 ˇ +

40.趙氏 ˇ ×

41.吳中孚妻 ˇ ×

42.呂良子 父 表其居為懿孝 +

43.呂細良 父 表其居為懿孝 +

44.林氏 ˇ ×

45.童八娜 母 祠祀之 ×

46.韓希孟 ˇ ˇ +

47.梁氏 ˇ ×

48.林氏 忠義 ˇ +

49.毛惜惜 忠義 -(妓女)

+=文士及以上

-=平民及以下

×=不詳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60

表 2-2-10《元史.列女傳》女德分類表 姓 名 母儀 賢明 貞節 節烈 仁義 孝悌 才識 忠勇 表彰 出身

1. 崔氏 ˇ ˇ +

2. 周氏 ˇ ˇ +

3. 楊氏 ˇ 姑舅 +

4. 胡烈婦 救夫 旌異之 +

5. 王氏 救夫 -

6. 王醜醜 ˇ 貞烈夫人 +

7. 郎氏 ˇ 姑 旌表 +

8. 鄭氏 ˇ 姑 ×

9. 杜氏 ˇ 姑 ×

10.楊氏 ˇ 姑 ×

11.秦氏二女 父 ×

12.孫氏 父 ×

13.許氏 父 ×

14.張氏 母 褒表之 +

15.焦氏 ˇ 旌異 +

16.周氏 ˇ 舅姑 旌異 ×

17.趙孝婦 ˇ 姑 -

18.尹氏 ˇ 姑 褒表 ×

19.楊氏 ˇ 姑 褒表 ×

20.任氏 ˇ 姑舅 褒表 -

21.田氏 ˇ 姑舅 褒表 -

22.郭氏 ˇ 母 表其家 ×

23.只魯花真 ˇ 舅姑 旌之 ×

24.梁氏 舅 ×

25何氏 ˇ 舅姑 ×

26.趙氏 ˇ 舅姑 ×

27.段氏 ˇ 舅姑 旌表 ×

28.吳氏 ˇ 旌表 ×

29.武氏 ˇ 旌表 ×

30.尤氏 ˇ 旌表 ×

31.茅氏 ˇ +

32.聞氏 ˇ 姑 ×

33.劉氏 ˇ 舅 ×

34.馬英 父母兄

×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61

35.趙玉兒 ˇ 父母 ×

36.馮淑安 ˇ +

37 王氏 ˇ ×

38 .移剌氏 ˇ +

39. 趙哇兒 ˇ ×

40.周氏等 27

ˇ 褒表 ×

41.朱淑信 ˇ +

42.朱妙淨 父 旌異 +

43.葛妙真 母 旌異 -

44.畏吾氏三

母 旌異 +

45.王氏 ˇ 旌表 +

46.盧氏 ˇ 旌表 ×

47.解氏 ˇ 旌表 ×

48.張氏 ˇ 旌表 ×

49.張義婦 ˇ 父母舅

旌表 -

50.丁氏 ˇ 舅姑 旌表 ×

51.白氏 ˇ 姑 -

52.王氏 ˇ 舅姑 ×

53.李冬兒 ˇ ×

54.李氏 ˇ ×

55.脫脫尼 ˇ 旌表 ×

56.王氏 ˇ 旌表 ×

57.朱錦哥 ˇ 旌表 ×

58.王安哥 ˇ 旌表 ×

59.貴哥 ˇ +

60.劉氏 ˇ 入史 +

61李智貞 ˇ 父母、

姑舅

62.蔡三玉 ˇ 旌表 ×

63.蘇氏 ˇ ˇ 旌表 +

64.林氏 ˇ ˇ 姑 -

65.范妙元 ˇ ˇ ×

66.柳氏 ˇ +

67.姚氏 母 -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62

68.官勝娘 救夫 旌表 ×

69.衣氏 ˇ 旌表 +

70.侯氏 ˇ 旌表 ×

71.吳氏等 7人 旌表 ×

72.張氏 ˇ 舅 ×

73.湯婍與其

ˇ ×

74.童氏 ˇ 姑 ×

75.張氏 ˇ ×

76.高氏婦 ˇ ×

77.王氏 ˇ ×

78.王氏 ˇ ×

79.徐彩鸞 ˇ ˇ +

80.毛氏 ˇ ×

81.李氏 ˇ ×

82.李順兒 ˇ ˇ +

83.禹淑靜 ˇ ×

84.朱氏等 5人 ˇ +

85.王氏 ˇ 姑 +

86.趙氏 ˇ +

87.陳淑真 ˇ +

88.夏婉常 ˇ -

89柴氏 ˇ ˇ 旌表 ×

90.也先忽都 ˇ +

91.玉蓮 ˇ +

92.呂氏等 7人 ˇ ×

93.蕭氏 ˇ ˇ +

94.袁氏 母 ×

95.潘妙圓 ˇ ×

96蔡氏 ˇ ×

97許氏 ˇ +

98韓氏 ˇ +

99張池奴 父母 +

100何氏 ˇ ×

101劉氏二女 ˇ ×

102曹氏 ˇ +

103李氏 ˇ +

第二章 彤管可風:女性史傳寫作的傳統

163

104劉翠哥 代夫死 ×

105申氏 ˇ ×

106安氏 ˇ ×

107羅妙安 ˇ ˇ +

108周氏 ˇ +

109徐氏 ˇ ×

110陳氏 ˇ ×

111袁氏 ˇ 姑舅 ×

112李賽兒 ˇ 貞節之門 +

113陶宗媛、

宗婉、王淑

ˇ +

114高麗氏 ˇ +

115劉氏 ˇ +

116孫氏 ˇ +

117姚氏 ˇ +

118華氏 ˇ ×

119劉氏 ˇ 姑 ×

120卜顏的斤 ˇ +(宗王

女)

121王氏 ˇ +

122劉氏 ˇ +

123趙氏等 8

ˇ ×

124劉氏 ˇ +

125宋氏 ˇ +

126齊氏等 7

ˇ +

127安正同、

李氏

ˇ 梁國夫人

諡曰莊潔

128岳氏 ˇ ×

129金氏 ˇ +

130潘氏等三

ˇ ×

131蔣氏 ˇ 旌表 ×

+=文士及以上

-=平民及以下

×=不詳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64

165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上一章我們瀏覽了中國女性傳記的出現與十五世紀以前正史〈列女傳〉之編

輯,作為瞭解《明史.列女傳》史學傳承之基礎。本章則將考察明代初期至乾隆

元年(亦即史事之發生至編成期間),女性傳記發展的情形,以探究提供《明史.列

女傳》產生的傳記書寫條件。

首先我們要問的是:明清文人為女性作傳的風氣是如何形成的?展現在哪些

文體上?文人女性傳記編採入《明史.列女傳》後的變化為何?其次,女教書籍

在明代女性傳記寫作上扮演了什麼角色?傳記寫作之標準與女教書籍的編修以

及地方志書的修纂有何關係?最後,明人修當代歷史以及清初編明季史書與《明

史.列女傳》的關連性何在?總之,本章欲闡明十四至十八世紀初,文人學士為

女性作傳的成果與《明史.列女傳》的產生之關連。

第一節 文人女性散傳的著述

一、明清女性散傳寫作的發展

雜傳等傳記體裁在魏晉南北朝即開始大量湧現,唐代古文運動帶來了散文寫

作的興盛,也促使散傳(指正史、雜傳以外的單篇個人傳記)1等傳記繁盛起來。宋元

傳記的內容則發展得更加細密,並出現了長篇的行狀。而明代傳記無論在撰述的

對象與記敘之重點上,都出現了世俗化的傾向。至明代中葉,傳記文已成為文人

學士經常使用的體裁之一,徐渭(1521-1593)、李贄(1527-1602)與袁宗道(1560-1600)、

袁宏道(1568-1610)、袁中道(1570-1623)三兄弟以及鍾惺(1574-1624)等人都有相

當豐富的傳記文流傳於世。清初黃宗羲編輯的《明文海》中即收入了傳記共 42

卷,可見明人傳記創作之盛。在明中後期經濟發展與城市繁榮的刺激下,市民文

學興起,描寫商人或一般平民身份的傳記文愈加發達,李維楨(1546-1626)的《大

泌山房集》就有數以百計的商人墓表與碑銘,袁中道也著有為數不少的商人、民

間醫者、木匠等人物傳記。2

1 陳蘭村以為,雜傳是指單獨成書的類傳,而散傳則是單篇的墓誌、碑銘、自序等作品,見《中國傳記文學發展史》(北京:語文出版社,1999.1),頁 7。 2 以上關於傳記文之歷史發展,可參閱陳蘭村主編,《中國傳記文學發展史》第三章至第六章。本節我們將嘗試探究明代文人記述女性散傳之風氣,至於私家野史中的女性列傳則將在第三節討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66

作為傳記主體一環的女性傳記,在唐宋時代亦可見,如柳宗元曾為其姑、姊、

妻與姪女撰有墓誌銘,韓愈也為亡女著有壙銘,兩《唐書》〈列女傳〉中的女性

傳記,亦來自唐人李翱所寫的〈楊烈婦傳〉、〈高愍女碑〉與杜牧的〈竇烈女傳〉

等。宋代士大夫為亡妻作誌者,如蘇軾、黃庭堅等人,另梅堯臣、王安石、曾鞏

亦皆為亡女寫銘。3金朝的元好問(1190-1257)則曾為其三女作〈孝女阿秀墓銘〉,

並著有尚書左右司員外郎女聶舜英之墓銘。元代也陸續出現一些節婦烈婦的傳

記,如元人胡行簡著有〈廖節婦傳〉等等。

然隨著明人傳記寫作的盛行,女性傳記的數量提升,品類漸繁,傳文也增長

不少。明中葉以前,記錄女性的傳記文獻以墓誌銘、祭文、輓詩、哀辭為多,另

有像贊等文體提及婦女的行誼,而較少以「傳」為題的單篇作品,唯有宋濂在作

傳方面稍有成就,他的傳記上承韓愈、歐陽修,下啟歸有光(1506-1571)與王世

貞(1526-1590)等人的寫作,著有 20篇左右的賢母、節婦傳記,且其所記載之女

性傳主,從貞女節婦到賣唱歌妓都囊括其中,如〈記李歌〉中即寫李歌不幸生於

娼門,被迫賣藝為生,但卻抗辱殉夫之事。4明中葉以後,女性傳記的題材與對

象更加豐富多樣,歸有光即曾寫〈寒花葬誌〉懷念他的婢女,其云:

婢,魏孺人媵也。嘉靖丁酉五月四日死,葬虛丘。事我而不卒,命也夫!

婢初媵時,年十歲,垂雙鬟,曳深綠布裳。一日,天寒,爇火煮荸熟,

婢削之盈甌;余入自外,取食之;婢持去,不與。魏孺人笑之。孺人每

令婢倚幾旁飯,即飯,目眶冉冉動。孺人又指予以為笑。回思是時,奄

忽便已十年。吁,可悲也已!5

這篇簡短的葬誌,僅以二事來凸顯亡者的個性,並流露出歸有光夫婦與媵婢之間

的情感。而關心為下階層有德者留名的,在明中葉也可以明顯看到。以吳國倫

(1524-1593)為例,他曾論曰:

太史公常悲巖穴之士,名湮滅而不稱。嗟乎!巖穴之士,猶有稱者,而獨

處身泥垢,若所謂男而胥婢,女而婦奴,即有奇節,不得負青雲之士以傳,

論之。 3 關於唐宋女性墓誌銘所顯現的理念,參劉靜貞,〈女無外事?--墓誌碑銘中所見之北宋士大夫社會秩序理念〉,《婦女與兩性學刊》4(1993.3),頁 21-46;盧建榮,〈從在室女墓誌看唐宋性別意識的演變〉,《師大歷史學報》25(1997.6)。 4 其後清世祖(1638-1661)御定的《內則衍義》,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719,亦載入其事蹟,見卷 10,〈禮之道.殉節二〉,頁 3b-4a。 5 明.歸有光,《震川先生集》,卷 22,〈寒花葬誌〉,頁 23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67

豈賤其人而羞稱之乎?夫管仲父之舉甯戚也以婢知,其詩周大夫有其婢

賢,為能忍辱甘死以全其主父母,不可謂細行矣,曾不得少概見。至如翟

家婢青,死其主女,其因主女見列,繇古及今,其不有所因而稱者,又何

可勝數乎?6

換言之,他以為無論出身巖穴或婢奴之身,只要有奇節可稱,自應加以記錄,不

得因身份貴賤而有別。吳國倫聽聞里中莊八兒死節之事,為之作傳,歌詠八兒以

死拒絕逼嫁之事,文末感嘆道:

夫八兒以人奴子,為人奴婦,至微賤矣。又年少質弱,即依違其舅姑,非

有門閥可損、寶訓可辱也,顧獨視再適為污而甘死若飴,茲不凜凜丈夫女

哉!彼以富人子而有文君,名人子而有文姬,豈得與八兒論貴賤哉。7

言下之意,他認為道德精神是超越身份等級的,或者可以這麼說,應當以德行來

論貴賤而非以出身論之。以上吳氏關於莊烈婦的傳記與前論,被收入何喬遠

(1558-1631)主編的《皇明文徵》,他的想法應頗得編者的認同。

明代文人以各種文體記錄婦女生平的風氣,甚至到了有屢屢為女性求傳的情

形,程敏政(1445-1499)曰:「近世有為之(婦女)序述贊頌,至於累牘積歲乞請

不已者。」8可見明中葉請求為女性作傳者實不在少數。元明以前的散傳,以碑

文、墓誌最多,以「傳」為題來描寫人物的作品相對較少。明中葉以後,文人為

女性撰述之「傳」,慢慢增多,大體是以節婦、烈婦、賢婦、孝婦為主題。到了

清代,在明代傳記文的基礎上,「傳」的寫作題材更顯多樣。明末清初的侯方域

(1618-1654)即曾為南京伶人寫〈馬伶傳〉,又為名妓寫〈李姬傳〉,此傳並成為

日後孔尚任編寫《桃花扇》的重要素材;而桐城派的嚆矢--方苞(1668-1749),

所寫之女性傳記,則多充滿了忠孝節義的思想。總之,明清女性傳記無論在數量、

類型、主題方面,都顯得蓬勃發展。其文類與內容分別為何?以下將分而述之。

二、各式文體的女性散傳

6 明.吳國倫,《甔甀洞 》,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23,卷 44,〈四烈傳並序〉,頁8b-9a。 7 同上註,頁 9b-10a。 8 明.程敏政,《篁墩文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52,卷 39,〈書萬川閔節婦輓詩後〉,頁 34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68

文人因親屬關係,或應私交、稿酬等因而撰有各種慶賀、祭弔或紀念性之文,

如壽序、祭文、墓誌銘、記、贊、頌等等。這些紀念的文字,成為女性傳記的重

要來源。第一種是「行狀」。明人徐師曾所著之《文體明辨》曾說明行狀書寫的

大略內容與弊端,其云:

(行狀)……蓋具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壽年之詳。或牒考功太

常使議諡,或牒史館請編錄,或上作者乞墓誌碑表之類皆用之。而其文多

出於門生故吏親舊之手,以謂非此輩不能知也。其逸事狀則但錄其逸者,

其所已載不必詳焉,乃狀之變體也。9

他指出行狀編纂的作用,一是為記載死者世系、名籍、行蹟與年壽,二是為考功

議諡而作,三為提供史館人物之資料,四是作為寫墓誌者的參考。不過由於人們

多認為需門生故吏才瞭解亡者的過去,那麼出於這些人之手的記載,當然就有可

議之處了。另,黃宗羲說:「行狀本是為議諡而作,與求志而作者,其體稍異。

為諡者須將諡法配之,可不書婚娶子姓。」10意即行狀設置的構想主要是為解決

死者諡號的問題。然而,婦人是否當有行狀?宋人俞文豹即對時人多將人母志於

行狀之事表達過不滿。11明清之際的黃宗羲雖曾引王魯齋「婦人不當有行狀」的

意見,不過他卻糾正王魯齋以為過去並沒有為婦人寫行狀之例,指出如江淹為宋

建太妃周氏寫行狀,任昉、裴野也皆撰有婦人之行狀。表示南朝即有為婦人寫行

狀的先例。12

明清時代的女性行狀多由親友所作,內容原則上記載傳主里籍、父之官職或

父母之出身,以及傳主少時咸習禮法或孝順父母;接著寫其結婚的年齡,以及婚

姻當中之稱「婦職」、孝事翁姑等事蹟。順治四年(1647),顧炎武(1613-1682)所

作的〈先妣王碩人行狀〉,更是孝子為慈母「泣血謹狀」的範文。他首先稱其母

踐履貞節與仁義,次而責難自己之「後葬」母親,第三部分則將過去他人曾為母

親所寫傳集結於篇中,次記錄其母於明末受旌表一事,然後書母親殉國和臨終遺

言,最後才寫母親初為人婦的年歲,仁慈善待族人之舉,以及卒年與葬地。13這

9 明.徐師曾,《文體明辨》,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312,卷 52,〈行狀〉,頁 11。 10 清.黃宗羲,《南雷文定三集》,收於《四部備要》集部,卷 3,〈行狀例〉,頁 3b。 11 其曰:「古今志婦人者,止曰碑、曰誌,未嘗稱行狀。近有鄉人志其母曰行狀,不知何所據。」他還指責柳宗元為妓妾之姪女和南康昌女為墓誌銘之謬,見宋.俞文豹,《吹劍錄外集》,《文淵

閣四庫全書》冊 865,頁 62。 12 清.黃宗羲,《南雷文定三集》,卷 3,〈婦女行狀例〉,頁 3b。 13 清.顧炎武,《亭林餘集》,〈先妣王碩人行狀〉,頁 18b-22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69

篇行狀中,由於收錄他人撰著的王氏傳記,關於王氏從小到成婦、為母之經歷,

皆有記載,可說提綱挈領地將王氏的一生,展現在讀者面前。

行狀本是為議諡而作,女性雖沒有諡號,但是明清時代為女性寫行狀,卻為

數不少。這些行狀有些成為往後文人編寫墓誌或傳記的根據,有的卻寫於墓誌或

傳記之後,作為人們瞭解這位女性的另一依據。

第二類為墓誌碑銘,即墓表、碑碣、墓誌銘、壙誌、神道碑等形式的墓葬文

字。明代徐師曾論墓誌銘之寫作原則曰:

按誌者,記也;銘者,名也。古之人有德善功烈,可名於世,歿則後人為

之鑄器以銘,而俾傳於無窮。若蔡中郎集所載朱公叔鼎銘是已。至漢杜子

夏始勒文埋於墓側,遂有墓誌。後人因之,蓋於葬時述其世系、名字、爵

里、行治、壽年、卒葬年月與子孫之大略,勒時加蓋,埋于壙前三尺之地,

以為異時陵谷變遷之防,而謂之誌銘。14

其立意是刻石為文以期傳之久遠,或唯恐陵谷遷移,後人見此以資辨別墓主。有

人則認為墓誌與墓銘兩者是不同的,「誌」是記錄墓主的生平家世與事蹟,「銘」

則是根據誌的內容而對墓主的行誼表達感嘆;然章學誠卻以為兩者無此區別,「文

多文少,亦無定格,誌亦銘也,銘亦誌也。」15另,墓表、碑碣則是刻銘於石,

立於墓前或墓道,而身份崇高者的墓碑則稱為神道碑。雖然人云墓表的內容大致

上「表其人之大略可以傳世者,不必細詳行事。」16但原則上,墓誌碑銘這些因

使用場合、墓主身份之不同而異名之文體,多達 20 種,其內容不外乎記錄墓主

的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壽年、卒葬年月與子孫之大略。

明代文人的單篇女性傳記數量比唐宋作家多,唯明初與中葉的風格稍異。在

宋濂所寫的女性墓誌銘裡,常以人倫綱紀之教誨與強化作為墓誌內容的一部分,

例如在〈徐夫人墓銘〉中,他以「婦德以柔順為美,然以之處常可也。苟無堅凝

之質事,變臨之其能自立者鮮矣。故持之以堅貞,行之以柔順,斯足以為賢婦,

偏一則有虐妄縱佚之失焉。」17為誌銘之首,強調徐夫人之貞節與孝事翁姑。在

另一篇墓銘之序,他也以「三綱」來鞏固倫常教化,其曰: 14 明.徐師曾,《文體明辨》,卷 52,〈墓誌銘〉,頁 28b-29a。 15 詳見清.章學誠,《文史通義》,外篇,卷 2,〈墓銘辨例〉,頁 273-276。 16 清.黃宗羲,《南雷文定三集》,卷 3,〈書合葬例〉,頁 1b。 17 明.宋濂,《文憲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23,卷 20,〈徐夫人墓銘〉,頁 45。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70

天地之間,為人倫之綱者有三,曰:君也,父也,夫也。君統臣,父統子

為綱,固宜妻與夫齋亦以繫之者何?蓋夫者,婦之天,婦能尊夫,夫能統

妻,則倫紀修明而家政嚴飭,不然則反目之禍作而斁諸之事起矣。其有生

能敬夫如賓,歿而服喪若父者,孰不謂之賢哉?18

在宋濂的心目中,柔順堅貞、以夫為天的婦人才是「賢婦」。由他在墓誌銘歌頌

的重點,可以嗅到濃厚的教化意味。

明中葉以後,文壇則出現相當多敢於表達自己真實生活與情感的傳記作品。

19例如李夢陽(1475-1531)的〈封宜人亡妻左氏墓誌銘〉就是其中之顯例,銘中先

述其妻左氏之身分背景(其母為郡君)與出生年月日,次而寫其不畏貧苦下嫁李夢

陽之事,後運用作者與他人的對話來傳達伉儷情深,他寫道:

李子哭語人曰:「妻亡而予然後知吾妻也。」人曰:「何也?」李子曰:「往

予學若官不問家事,今事不問不舉矣。留賓酒食稱,賓至今不至矣,即至

弗稱矣。往予不見器處用之具,今器棄擲弗收矣,然又善碎損。往醯醬鹽

豉弗乏也,今不繼舊矣。雞鴨羊豕時食,今食弗時,瘦矣。妻在內無嘻嘻,

門予出即夜弗扃也。門今扃,內嘻嘻矣。予往不識衣垢,今不命之浣,不

浣矣。縫剪描刺,妻不假手不襲巧,咸足師。今無足師者矣,然又假手人。

往予有古今之愾,難友言而言之妻,今入而無與言者。」故曰:「妻亡而

予然後知吾妻也。」20

這樣生動地記錄女性內助之賢的墓誌銘,於明清時代為數增多,墓誌銘中顯露了

對女性不同角色的期望與職務的描寫,有的不僅賢於家務,還能通方書製藥,誌

銘曰吳孺人:

非特米鹽井井握籌會算能也,蓋亦諳大義焉。孺人又歲脫簪珥捨藥里中,

里中兒病丐藥門纍纍至也。本所捨藥,孺人按方自製之,其仁心為質足多

者,至能通方書製藥,尤女婦所鮮覯哉。21

還有許多墓誌記錄明代女性在宗族鄉里的積極作為,甚至是娛樂活動都中一一展

18 明.宋濂,《文憲集》,卷 20,〈故寧海郭君妻黃氏墓銘〉,頁 52。 19 陳蘭村,《中國古典傳記論稿》,頁 51。 20 明.李夢陽,《空同集》,《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49,卷 45,〈封宜人亡妻左氏墓誌銘〉,頁9b-10a。 21 明.馮 謨,《豐陽先生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22,卷 10,〈徐宿州暨配吳孺人合葬墓志〉,頁 8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71

現。22

而墓誌銘本來或置於墓穴中,比較不為公開流傳的記載,然明人有的為揭示

祖先德澤,於墓主死後若干年,又請文人特為之撰述誌銘,胡儼即曾記曰:

歙有節婦姓葉氏,諱德,壽百歲而終,既葬十有四年,其曾孫順,書其事

來北京,介予鄉人胡思名,詣吾廬,拜而乞銘,將刻石墓上,以昭懿德示

子孫。23

明代還有許多夫婦合葬的墓誌銘,例如江南著姓徐氏與其夫人吳孺人亡後,馮 

謨撰有〈徐宿州暨配吳孺人合葬墓志〉等等。關於夫婦合葬墓誌之例,黃宗羲以

為:

婦人從夫,故誌合葬者,其題只書某官某公墓誌銘或墓表,為有書暨配某

氏也。……自唐至元皆無夫婦同列者,此當起於近世王慎中集中,如〈處

士陳東莊公暨配黎氏墓表〉,蓋不一而足也。24

他認為由於婦人從夫的道理,只要在墓誌題名上寫出夫之官名與姓名即可,不必

寫「暨配某氏」。我們在明人碑傳資料中,如王世貞、程敏政、李東陽等人的著

作,時可見同書「暨配某氏」合葬墓誌之例,可知合葬墓誌銘同書夫婦之名者,

並非少數。25

由於墓誌的本意在孝子順孫為祖先功德傳之於世,作者又多為親友或門生故

吏,難免會有掩疵揚善的弊端。明人吳訥即說道:

大抵碑銘所以論列德善功烈,雖銘之義稱美弗稱惡,以盡其孝子慈孫之

心;然無其美而稱者謂之誣,有其美而弗稱者謂之蔽。誣與蔽,君子之所

弗由也歟!26

指出雖然墓誌銘主旨在「稱美弗稱惡」,但是作誌為銘者偽造與掩蔽墓主的優點,

都是不應該的。張瀚(1510-1593)也云:

墓志不出禮經,意以陵谷變遷,欲使後人有所聞知,但記姓名、爵秩、祖、

22 李媛珍即利用大量的明代婦女墓誌銘資料探討命婦的生活,見氏著,〈明代命婦的生活〉,國立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6。 23 明.胡儼,〈節婦葉氏墓碣銘〉,收於《皇明文衡》,卷 82,頁 1a。 24 清.黃宗羲,《南雷文定三集》,卷 3,〈書合葬例〉,頁 1a。 25 此是否代表明人對於夫妻之情或婦女死後留名之重視,而將夫婦兩人同書於題,仍有待討論。宋代已有夫婦合葬誌,但數目不如明代如此龐大。 26 明.吳訥,《文章辨體序說》(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墓碑〉條,頁 53。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72

父、姻婭而已。若有德業,則為銘。今之作者,吾不之知矣。27

看來十六世紀文人對於當代墓誌內容的溢美,有許多不滿。至明末清初,誌狀之

氾濫更引來譏論,顧炎武曾說:

誌狀在文章家為史之流,上之史官,傳之後人,為史之本。史以記事,亦

以載言,故不獨其人一生所著之文不可以作;其人生而在公卿大臣之位

者,不悉一朝之大事不可以作;其人生而在曹署之位者,不悉一朝之掌故

不可以作;其人生而在監司守令之位者,不悉一方之地形土俗因革利病不

可以作。今之人未通乎此,而妄為人作誌,史家又不考而承用之,是以牴

牾不合。子曰:「有不知而作之者」,其謂是與?28

顧氏批評十七世紀人們為人寫誌狀的不謹慎,他以為誌狀本是上於史官以待作傳

者參考的基本資料,所以非對傳主或所處時代環境有相當程度的瞭解是不應操筆

為其作誌狀的。

行狀與墓誌的內容,大體是相近的,學士文人記載女性的誌狀,除了缺少官

爵、宦蹟的記載,其他構成的要素基本上相同,然而在女性的誌狀中,貞孝之事

大多不會被遺漏。十五世紀中末葉文人何喬新(1427-1502)所著的華氏墓表,記

述華氏出於名家,婚後曾割股進姑,人稱孝婦,享年 81 歲。何氏於墓表文末即

曰:

予讀劉向《列女傳》,見其所敘多者人二、三事,少者一事而已。若孺人

者,生名家、嬪名士,女德、婦道、母儀皆可紀,而又享壽考、多子孫,

視向所傳悉愧焉?顧予不腆之詞,不足昭孺人之懿行,故撮其大者,以遺

其子。俾琢石墓上,庶幾有如向者,採而傳焉。29

誌表碑銘所選擇記錄的多是墓主一生值得稱道之事,許多記錄者,如何喬新一

樣,認為女性值得一書的,不外乎女性生命歷程的三個重要角色:女德、婦道與

母儀,因此從這些誌狀當中,我們可以看到社會對女性的角色與人倫秩序的期望。

第三種為弔念與祝賀之時所做的詩文,如:哀辭、祭文與壽序。哀辭與祭文

27 明.張瀚,《松窗夢語》(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 7,頁 141。 28 清.顧炎武,〈誌狀之濫〉,收於清.賀長齡編,《清經世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92),卷68,〈禮政 15.正俗上〉,頁 17-18a。 29 明.何喬新,《椒邱文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49,卷 31,〈故承事郎趙君孺人華氏墓表〉,14b。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73

同是哀悼亡者之文,不同的是,祭文通常是由家族成員在奠祭親屬時所寫,於儀

式終了焚之。但明清時代也有文人為非親屬關係之人寫祭文,例如歸莊(1613-1673)

曾訪崑山陸孝子、鍾烈婦之冢,為其事蹟所感動,乃為文祭之,作〈祭陸孝子鍾

烈婦文〉。30這些悼文、輓詩往往累積「鉅帙」成冊,又再請名人為之序,如楊

榮(1371-1440)便曾為翰林待昭滕用衡寫輓詩序,他說明輓詩寫作的用意曰:

夫古有輓歌,蓋執紼者歌之,以助其哀;其後始有蒿里韭露之曲,以送王

公及士庶之葬。而近世於輓詩之作為最盛,然士之生世,或聰明俊秀可進

於學而不得其壽,或懷才抱德可見於用而不得其位,故志弗獲展,澤弗及

施,而一旦溘然長逝,則夫世之所以仰慕而期待之者,既皆失其願望之心,

則其所以形之詩歌以寓其哀戚之情者,蓋自有不容已。31

明中葉以前的士人常因年壽有限而志無所展或澤無及施,其他文人雅士就會以詩

歌的形式來表達對亡者的哀戚之情,形成輓詩之盛。到了明中葉,時人甚至以得

到輓詩之多寡來誇耀孝心之厚薄,程敏政云:「蓋有不待其人之相知及其人有可

悼、可慕之實與否,或請為之,或代為之請。至以所得之多寡,矜孝心之厚薄。」

32可見當時力邀悼念詩文,並以所獲篇數之多寡為榮的風氣。

壽序始於元代,33不過女性壽序之盛當起於明代。壽序因為是一種應酬文

字,其關於傳主事蹟記載的可信度,不免受質疑,方苞曾曰:

以文為壽,明之人始有之,然其知體要者,尚能擇其人之可而不妄為,而

壽其親者,亦必擇其人之可而後往求。今之人則不然,其所求必時之顯人,

而其文則傭之村師幕賓,無擇也;其所稱則男女之美行皆備而不可缺一

焉,而族姻子姓之瑣瑣者,並著於篇。夫古之良史,其紀事也,直而辨、

簡而不污,雖帝王將相豪傑賢人所著,多者不過數事,而況鄉曲之人、閨

中之女婦乎?34

到了清初,人們多求請名士為序,而內容也不拘於可以傳後世之事,只要是懿德

30 清.歸莊,《歸莊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2),卷 8,〈祭陸孝子鍾烈婦文〉,頁 469。 31 明.楊榮,《文敏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40,卷 13,〈待昭滕公輓詩序〉,頁 27b-28a。 32 明.程敏政,《篁墩文集》,卷 29,〈毅齋熊公夫婦輓詩序〉,頁 10b-11a。 33 見邱仲麟,〈誕日稱觴—明清社會的慶壽文化〉,《新史學》11:3(2000.9),頁 120。章學誠則舉朱熹〈太夫人生朝〉以為宋人已有以詩文為人稱壽的例子,見《章氏遺書》(台北:漢聲出

版社,1973),補遺,〈答朱少白書〉,頁 609。然壽序應始於元,至明盛行。 34 清.方苞,《望溪先生集》,收於《國學基本叢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8),卷 7,〈張母吳孺人七十壽序〉,頁 165-166。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74

美行,姻親子孫的瑣碎事,全都網羅在內。然以女性史的角度來看,女性壽序的

盛行與明清時代表彰個人的風氣與孝敬母親的態度有關,甚至側室一般比較少有

墓誌銘,卻易得壽序以保留其事蹟,所以從此種文類中,也可作為瞭解女性的生

活與士大夫家庭情況的參考。35

哀文的內容不像誌狀記載婦女一生事蹟,主要是表達作者或親友的哀思,這

些祭文都集中描寫主人翁某些德行,文字通常較短,有的甚至連卒時與年壽都

省。如嘉靖年間著名的張貞女,歸有光為其祭文曰:

自古女子之見於史傳者多矣。或自閑於安平無事之時,或蹈難於感慨卒然

之頃,惟貞婦之所遭,殆人生之未有。以淫姑之內主,值兇徒之參會,魑

魅魍魎,見形於清晝之中,豺狼虎豹,聚讀於深夜之際。入地無穴,叫天

不聞,備百端之荼毒,竟一死以自明。惟彼兇徒漫天之惡,恃其多財力,

能使鬼懸千金於市中,謂三尺之可賣,豈知神明之吏緣,夢寐以求形,童

髫之女,坐公庭而辨貌,寔人心之共憤,信天網之難逃。嗚呼哀哉!死何

酷烈,生何艱辛,獨任綱常,孑然一身,沉沉昏夜,炯炯者存。謂其不然,

彼亦何人,誰無室家,誰無此心?36

歸有光在有名的〈書張貞女死事〉中即將張貞女的事件作一說明,此祭文不再鉅

細靡遺地敘述其事,而是感慨其「一死以自明」的情操。

祭文與壽序書寫的女主人翁,大多是為人母的角色,於死後或壽日由親友作

詩文感懷與慶賀。李維楨的《大泌山房集》就收有數十位以母為題的祭文或壽序。

這類文體內容多呈現在母職的方面,通常不寫對象的生年或家世。李維楨寫仁慈

後母的李太君、為繼室卻不好妒的劉太母等人之祭文,37以為「婦順母儀,世不

常有,所最不常,母婦為後。」38屢屢稱頌母德。而壽序中則常以歷史上著名的

母親為例(如陶侃或范滂之母),來比擬被稱壽之婦人;或作者以少時接觸友人母親

的印象,加強做壽者母儀的信度,李攀龍(1514-1570)即言其弱冠時,友人許母,

35 參野村鮎子,〈明清女性壽序考〉,收於《明清文學與性別研究》(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

2002.10),頁 19-33。 36 明.歸有光,《震川先生集》,卷 30,〈祭張貞女文〉,頁 5b-6a。 37 明.李維楨,《大泌山房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53,卷 121,〈記劉太母〉,頁 12-13。 38 明.李維楨,《大泌山房集》,卷 119,〈祭李太君〉,頁 16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75

中歲寡居,十分重視教子,又宅心仁厚,曾經供給他值膏數升夜讀,可說於他有

「知興之感」。39趙貞吉(1508-1576)也曾為其同年之母張太夫人作九十壽序,感

嘆其實踐母道、妻道,並曰:「張太夫人義明志潔,而通於文書,有古烈女風,

時稱名母矣。」40這些哀文與壽文由於寫作的性質與誌狀不同,撰著的重點也迥

異,而由其記述的主題,亦可知所託者與作者和被書寫者的關係。

第四類為「傳」。明清文人為女性所作的「傳」,數量十分驚人,其題名有的

直呼傳主之名,如程敏政的〈鄒氏傳〉等等;有的則冠以夫名,如成化進士黃仲

昭所寫的〈蔡本澄妻戴氏清列傳〉、〈歐茂仁妻胡氏列傳〉等,以上兩傳,俱被搜

錄在《明史.列女傳》中。即使未註明列傳的性質,這些女性傳記也往往是有節

烈孝行者。而明清許多作者更在傳名上直接標示出傳主的特色,如節婦傳、烈婦

傳、賢母傳、貞女傳等等。這樣直接以婦德題於篇名,明顯地已將女性的一生與

個性,極度地濃縮成題旨所欲凸顯的某一面貌,忽略女性生命許多細節。這些女

主人翁就如同被臉譜化一般,往往呈現出單一的特質,而這些明白標示傳主特徵

的女性傳記,也就更符合教化系譜內著重節烈賢孝女性特質的需求。

節婦傳記著重的是記載女性寡居的清苦,常以苦節來顯其一生。李東陽

(1447-1516)曾解釋仲節婦鄭氏傳的內容為何僅以「貞節」為主要事蹟,他說:「節

婦雖貴盛有秩號,其他善行亦皆可紀述,而人獨稱為仲節婦,蓋舉其重者云。」

41而傳記裡如何顯現寡婦的堅貞與謹守婦職,最常見的方式即是藉由孝順翁姑或

撫育幼子之苦,來代表其寡居的生活。歸有光的〈陶節婦傳〉是說明傳記書寫節

婦無子孝姑,於責任盡了之後自盡的典型史料,他記曰:

陶節婦方氏,崑山人,陶子舸之妻。歸陶氏期年而子舸死,婦悲哀欲自經,

或責以姑在,因俛默久之遂不復言死,而事姑日謹。……已而姑病痢六十

餘日,晝夜不去側,時尚秋暑。穢不可聞,常取中裙廁牏自浣洒之,家人

有顧而吐,婦曰:「果臭耶?吾日在側誠不自覺,然聞病人溺臭可得生,

因自喜。」及姑病日殆,度不可起,……頃之入室,屑金和水服之,不死,

欲投井,井口隘不能下;二鼓呼小婢隨行,至舍西紿婢還,自投水,…… 39 明.李攀龍,《滄溟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78,卷 18,〈許母張太孺人序〉,頁 23。 40 明.趙貞吉,《趙文肅公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00,卷 16〈壽沈母張太夫人九十序〉,頁 31-33a。 41 明.李東陽,《懷麓堂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50,卷 36,〈仲節婦傳〉,頁 18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76

既死,家人得其屍,以面沒水,色如生。……。42

歸有光所寫的節婦烈女傳記到清代仍為文人所重,43其寫作的重點當為明清文人

所學習。

烈婦傳記更往往僅剪輯傳主如何實踐烈行的一小片段,作為其人生平的代

表,以〈喬烈婦傳〉為例,作者僅以「烈婦高氏者,工部侍郎樂平喬公諱毅之側

室也」一語,交代烈婦的家世,繼而寫喬公病篤之際,兩人的對話作為情景:

公……謂之曰:「吾殆不起,吾子孫必克自立,獨汝年少,又無子,奈何?」

高泣曰:「公脫不諱,妾固當死從公地下耳。」

然後敘述烈婦尋死之志,記曰:

公卒,哀毀殊甚,引繩欲自經,為家人所掣,不得死。乃取平生華飾投諸

火,示無生意,於是防者日嚴。公子兵部郎中鳳扶柩歸,高抵家悲號益甚,

聞者愴惻,竟以間縊死柩旁。年三十有三。

記述婦人之死後,文人學士關心的通常是該婦人的節烈行為是否受到政府或地方

的表揚與重視,此傳後三分之一部分即載烈婦受旌為「貞烈」的情形以及作者寫

此傳的緣由(「其子縣學生宗、進士宇請為傳,立石於祠」)。44綜觀此篇烈婦傳,雖然同

樣著重在女子如何以死明志,卻使我們感受傳主喪夫之痛,比起經過刪略許多細

節的《明史.列女傳》中的烈婦傳記,顯得略富真情。吳國倫所寫的〈林貞女傳〉

也是運用貞女與父母、姑舅的對話,傳達待字閨中之女身殉未婚夫的決心。45

還有專寫孝事翁姑的「孝婦傳」,這些傳記的內容通常都描寫婦人割股侍疾

之事,徐一夔記〈席孝婦傳〉,除了提到孝婦 26歲喪夫,焦點即放在她為姑吮膿

上,徐一夔認為:「貞女不更二姓固亦人所難能者,至於事姑能為人之所不肯為,

則又所難者也。」46到底孝婦傳該如何撰述,清初汪由敦(1692-1758)在〈魯孝婦

傳〉贊曰:

傳婦人者多稱道節烈可喜之事,以為人所難能,顧人於家庭日用間不盡其

42 明.歸有光,《震川先生集》,卷 27,〈陶節婦傳〉,頁 2。 43 賽璵即云:「余讀歸震川先生陶節婦諸傳而歎天下惟節婦之志為獨苦,士大夫之表揚不宜後也。」清.賽璵,〈馬節婦傳〉,收於清.錢儀吉,《碑傳集》,卷 152,頁 7b。 44 明.李東陽,《懷麓堂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50,卷 36,〈喬烈婦傳〉,頁 3-4a。 45 明.吳國倫,《甔甀洞 》,卷 44,〈林貞女傳〉,頁 11b-13a。 46 明.徐一夔,《始豐稿》,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29,卷 14,〈席孝婦傳〉,頁 34。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77

道者多矣。容忍含怒、內傷厥心,甚者詬誶隨之。嗚呼!庸行之難能,以

視夫一節可喜者為尤難也。孝婦既歿,其舅述孝婦內行縷縷數千百言,不

啻不能盡其婦之孝道者。余以其舅言為可信,故敘為傳,是獨不可謂難能

者歟?舅又稱其善詩工屬對,能為設色花鳥,死之日預知時刻,是不足為

孝婦重,故不著於篇。47

他提醒世人不僅重視節烈之事,家庭生活中看似庸行者,如婦人日常孝順的事

蹟,也是值得傳頌。並說明他記載魯孝婦的部分,是認為取其可信者,其他非孝

婦行誼的重點則不著錄。

另外,明代也可以見到零星題為「賢婦」或「賢母」的傳記。但賢婦傳內容

仍不出孝事翁姑、維繫夫婦之倫,如明初方孝孺(1357-1402)曾著有〈二賢婦傳〉,

寫嚴氏與金氏之賢孝。而賢母傳記大體則著重記載相夫教子有成,或者「忍死以

成其側室之子」等等。48明人也有將夫婦共列為孝子烈婦傳者,如劉文卿記述王

孝子與俞烈婦「持糧游他境」的王世名為父報仇以及其妻於夫死、侍慈哺幼待盡

之後殉節之事,文長超過 1600 字。49以上這些女性「傳」記的記載,通常省略

行狀、墓誌所概述傳主的出生、家世、卒年、子嗣等等,而僅以若干對話和事蹟,

描述作者想要凸顯傳主的特質或亟欲傳達的重點。

其他尚有詩文、書冊之序與題辭、誄文之序等等,皆會述及婦女的行誼。此

外,有時作者為了解答鄉里對貞女烈婦事蹟的疑惑,而為文說明之。例如無錫華

貞婦夫病篤,華氏思量姑舅尚未老,二孤子有可托養,遂自縊,此時鄉鄰頗以為

此舉太甚,鄭棠即解釋道,華氏先祖母曾被旌為貞節之門,所以婦此行乃耳濡目

染所致,而且她的行為實與後漢的殷氏婦、魏之曹氏婦自經、自殘,心志是同一

的,而「惜無彤管焯之史書,我(鄭棠)述以詞昭茲美譽」。50若干貞節堂之「記」,

也會描述女性的懿德美行,關於堂記的作用,顧炎武說的一段話如下:

當岸谷之變,門戶衰微,無能光大其業,使聲聞烜赫,傳之彤管。而僅以

47 清.汪由敦,《松泉文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328,卷 19,〈魯孝婦傳〉,頁 8a。 48 明.潘希曾(1476-1532)《竹澗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66,卷 8,〈題章賢母傳後〉,頁 16。 49 明.劉文卿,《新刻劉直洲先生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72,卷 2,〈王孝子俞烈婦傳〉,頁 10-14。 50 明.鄭棠,《道山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32,卷 2,〈華貞婦贊〉,頁 13-14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78

一堂之名,託之文字,以示子孫不忘,此又其遇之懸於天寔命不同而可為

悲悼者也。……斯堂之名,永世弗墜,必有繼中壘,而修列女之傳者焉。51

顧炎武為關中某通士作〈貞烈堂記〉,本堂之建立乃因此士家有三世節烈,將此

堂名傳之於世,當能使子孫不忘祖德,也待後世讀者將之寫入列女傳記。

但是由於貞節烈女傳記數量之夥,使得節烈事蹟難免為人所疑,於是傳記作

者常交代其與傳主的關係,或是訊息的來源與考訂,以求信於人。例如「傳」與

墓誌銘的寫作,多根據行狀,陳循為太孺人陳氏作傳時曰:「采其事,見於翰林

編修所狀者,以為之言。」52證明自己的記錄有憑有據。再者,作者在傳中會說

明自己與傳主的關係,如李維楨寫〈許母汪太宜人行狀〉,曰:「余承乏史官,從

公(許文穆公)後八年,悉其節孝大致,家修而朝用之,其家若仲公之偶,許太宜

人以節孝名,信有自哉!」53因為曾為許氏的故吏,李維楨因此以為瞭解許文穆

公家節孝的情形,當能瞭解許太宜人的作為。有的作者則會強調其記載不只是依

據所託之人,還經過一番之考核,如:「太孺人之行,非獨其子言,然嘗質諸其

鄉人之習劉氏者,皆以謂良。」54甚至還有親自拜訪傳主者,葉盛(1420-1474)記

〈錢節母傳〉,傳後贊曰:

予去年還自廣中偕吾友進士開封鄭文康謁節婦,請受拜。是日,節婦立

其婿楊瑜家, 門而見,蒼顏古貌,素髮如雪,舉止端凝,不輕出一言。

予等顧窗下水,竹陰森清,氣來逼人,不自勝告。出既久,猶罔焉。55

葉盛於成化元年(1465)拜見錢節婦祝氏,讀者當對他所記錄的錢節婦事蹟,更

產生信賴。由此可見,文人記載節烈事蹟時相當在意是否得以取信於人。

然而,在明清為女性作傳的風氣下,對於為婦女立傳求誌,仍有部分人士曾

提出質疑,認為此舉「不合古法」。明人王越(1423-1498)在寫辛母李氏的墓誌銘

時,透露出該不該記錄,以及該如何記錄閨秀之事的疑慮,他說:

51 清.顧炎武,《亭林文集》,卷 5,〈貞烈堂記〉,頁 8b-9a。 52 明.陳循,《芳洲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31,卷 10,〈太孺人朱母陳氏傳〉,頁 5a。 53 明.李維楨,《大泌山房集》,卷 114,〈許母汪太宜人行狀〉,頁 28。 54 明.蕭鎡(?-1464),《尚約文鈔》,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33,卷 8,〈太孺人郭氏傳〉,頁 18b。 55 明.葉盛,《菉竹堂稿》,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35,卷 6,〈錢節母傳〉,頁 30b。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79

古者婦人無誌,文漢有紀姓名歲月者,隋唐乃尚碑志,蓋猶據實德可書。

近世秉筆者,無賢愚辭率溢美,寧不愧劉義之譏乎?……余雅善文淵,知

其母有可書者。可書而不書,不可;不可書而書,亦不可。余於是書乎?

不書乎?余其書矣。56

最後他於墓誌銘中提到「可書者」有四:一為李氏克勤克儉、主中饋;且又孝敬

翁姑、教子有成;三為「子孫英發淑秀」;四是得皇恩之封誥。57而黃宗羲更記

道:

昔劉復之求王魯齋為其母夫人行狀,王魯齋曰:「婦人不當有行狀。」故

凡婦人附夫之誌,篆只書其夫之姓氏,婦不別出。其後有書某某同妻某氏

合葬者,非古法也。即特誌婦人,書其婦德,亦不過數言,其後件繫其不

踰閫之碎事,亦非古法也。58

黃宗羲認為婦人的墓誌只要附在其夫之下,而且題名不必出現婦人的姓名,若非

得寫婦人之誌,則不應記其踰越閨閫的瑣事,以符古法。

類似這樣認為婦人「內行不出」,記錄時當謹慎的言論,宋代歐陽修(1007-1072)

早已提出,他說:

若夫男子見於外,其善惡功過,可舉而書。至於婦德主內,自非死節殉難

非常之事,則其幽閑淑女之行,孰得顯然列而詩之以示後?惟視其所稱,

與其所思,則其賢可知矣。59

就是因為學士文人心目中婦德主內的觀念,所以使得女性傳記常以事傳於外的死

節殉難或貧苦貞孝為內容。而到底如何書寫以見女性之賢德,歐陽修道:

書其姑舅之所常稱者,以見其為婦之道;書其子之賢而有立,以見其為母

之方;書其子孫之眾、壽考之隆,以見其勤于其家。至于有成,而終享其

福之厚。60

他希望用間接的方式來記錄女性的一生作為,以免使傳主的「婦人之行」出於閨

56 明.王越,《黎陽王太傅詩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36,卷下,〈明故辛母李氏墓誌銘〉,頁 62b。 57 同上註,頁 63-64a。 58 清.黃宗羲,《南雷文案》,卷 10,〈庭誥〉,頁 21。 59 宋.歐陽修,〈萬壽縣君徐氏墓誌銘并序〉,《文忠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102,卷36,頁 4。 60 宋.歐陽修,〈長壽縣太君李氏墓誌銘〉,《文忠集》,卷 36,頁 6b-7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80

閣。相較於宋代女性的墓誌銘的寫作,61明代女性墓誌銘中,恐較不若宋代士大

夫極力強調的「女無外事」,62內外界線稍鬆解,不過在文辭中,我們仍可以看

到作者一方面想盡辦法使其記錄之行誼取信於人,一方面又欲謹守婦人之行不踰

外的界線,以免有失傳主之婦德。

正由於婦人之事不出閨門,而人莫得其德行而知之,惟有時人認為最值得稱

道的節烈事蹟會聞名於外,於是此成為傳記作者為女性記錄一生時的主要內容。

但在貞節這個價值觀被極度重視的心態下,任何婦女之事蹟只要與此相關,就足

以掩蔽所有士人擔心的女性「外事」的形象。所以我們可以發現傳記裡並不諱言

許多節婦掌管家中族內的「大事」。

三、女性傳記繁盛因素初探

女性傳記在明清時代繁盛,有其時代環境的支撐。女性傳記的量增與類繁,

和社會需求密切相關,其中顯揚其親常是墓誌碑傳寫作的初衷,所謂「為人子而

能以母傳,尤孝之大者。」63能為母親的懿德美行留下記錄,當為人子之所願。

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傳記的產生,都是親友所撰或求請名士而來的,例如程敏政記

載某婦鄒氏死後,她的婆婆感懷鄒氏侍奉之勤,要求子孫曰:「我惟欲得名公文

字,為婦不朽,庶足以相慰爾。」於是鄒氏之夫請楊儀曹狀其事,又遣人請程敏

政為之傳,程素重儀曹之文,並認為其記載相當值得信賴,加上求傳者千里而來,

所以程敏政最終答應為之寫傳。64追求德行之不朽常為顯親的另一層次,且是婦

德傳記的重要主旨,汪道昆即認為其姊之女德典範足稱,然「懼其(姊)質行將

湮沒,為之狀,以俟之。」65

61 宋代大多數女性的墓誌銘都很簡短,其典型大略為記載傳主父親的官銜、出嫁時的年歲、丈夫的官職、子女的數目、兒子的官職、去世的日期和死後得到的殊榮。較長的傳記則又敘述其出

嫁前後的德行、優點、在母家與夫家的角色,以及留下的名言與教誨。見陶晉生、鮑家麟,〈北

宋的士族婦女〉,原載於《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3 卷 1 期,收入《中國婦女史論集》第四集,頁 168-170。 62 詳參劉靜貞,〈女無外事?--墓誌碑銘中所見之北宋士大夫社會秩序理念〉,《婦女與兩性學刊》4(1993.3),頁 21-46。 63 清.方苞,《望溪先生集》,卷 7,〈李母馬孺人八十壽序〉,頁 167。 64 明.程敏政,《篁墩文集》,卷 50,〈鄒氏傳〉,頁 20。 65 明.汪道昆,《太函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17,卷 43,〈羅氏姊狀〉,頁 19b、21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81

文人往往因親友或門人的請託,認為傳主事蹟足以傳世,或被委託者的深情

所感,所以撰這些女性傳記。例如明人桑悅就提到他因「門人陳既魁喪母,泣盡

血繼縗,經過予乾坤一寄樓,再拜求銘墓之文,且以長書見謁,讀之并予嗚咽升

鼻,怫鬱不成聲而止。」66所以決定為陳母寫墓誌銘。而明清人們為顯親揚名,

多希望藉貴人之言使傳於後世,雖然部分文人已提出子孫應以己身揚親,重於賴

寵貴之人作傳,67但是向名士請誌求銘者,依然眾多。明人張新也說,賢母是否

可以名留千古有待其子之力:

惜之稱賢母者,前有孟、後有陶,節以孀節成其子,而及其子之成也,母

之賢明於是乎不朽。故千載而下,景軻侃之賢者,則想見其母,其亦相成

之道然也。顧世非無賢母,乃其子不足以顯之,母亦何能以賢自見哉!蓋

嘗觀蘇母之讀范滂傳也,其子軾以願為滂請,而母亦慨然以滂母自許。嗟

乎!茍無滂也,安得有滂母乎?68

張新以為,母親之名聲賴其子之相成也,若沒有范滂之顯親,哪來范母事蹟的遺

世?更有甚者,墓誌銘「假手文士,以謂可以信今傳後,而潤飾太過者,往往有

之,則其文雖同,而意斯異矣。」69而我們也可以由碑傳墓誌的撰著,窺見作者

與所託之人的人際網絡,在許多人唯恐為自己親人作傳將無以傳信於人的心態

下,委託師長、同年、故舊之長輩作壽辭與傳記者,十分常見。唐順之(1507-1560)

就曾讀同年友人羅洪先所述先人的李宜人行事,為之慨然而嘆,因「於交游中雅

慕洪先」,故將李宜人之事蹟掇其一、二有係世風者于篇章。70

再者,文人的傳記有時也是一種社會紀實,例如歸有光到安亭見里中人們爭

言張烈婦事,他在與唐虔伯的書信中提到其對整件事的訪查如下:

大率安亭數百戶自七八十歲老翁,下至三尺童子,言烈婦之冤,有詳有略,

其謂守義而死一也。言諸兇之惡,有詳有略,其謂朋淫殺人而死一也。至

於當時下手惡少,主名自在明察之官,反覆參訊,可得其情實況。以十二

66 明.桑悅,《思玄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39,卷 7,〈陳母蕭孺人墓誌銘〉,頁 18a。 67 見明.夏鍭,《夏赤城先生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45,卷 21,〈書鮑良用母夫人傳後〉,頁 7。 68 明.張新,《白堽集》(傅斯年圖書館藏善本,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明李醇儒刊本影印),卷 2,〈壽徐母羅太宜人序〉,頁 31b-32。 69 明.徐師曾,《文體明辨》,卷 52,〈墓誌銘〉,頁 29a。 70 明.唐順之,《荊川先生文集》,收於《四部叢刊》冊 85,卷 16,〈李宜人傳〉頁 332-334。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82

歲女奴為佐證,據以成獄,豈有冤者?71

發生在嘉靖 23 年 5 月 16 日張貞女死事,顯然是安亭一地發生的重大「社會事

件」,歸有光「因見此事,嘆其以童年妙齡自立如此,凜然毛骨為竦,因反覆較

勘,著其始末,以備史氏之採擇。」72所以記錄張貞女之死事,並希望唐虔伯共

同來參與「成此鄉邦之美事」。而楊慎(1468-1559)則因其舅喻士積曾遊至池州,

稔聞該地傳唐貴梅不服婆母威脅淫亂卻反遭控告的事件,歸後囑咐他為之作傳;

73還有倪元璐(1593-1644)所寫錢塘劉烈女的事件,記載劉烈女為里中惡少所戲,

並設阱陷之,女因遭污名投繯而死,74也是以撰寫烈女傳記的方式,記錄一則「社

會新聞」。這些士人對社會上發生與女性相關的事件之關心與記錄,或許也是促

使女性傳記的撰著與流傳的原因之一。朱國禎在《涌幢小品》裡即曾記載正德五

年石門丐婦投橋的事件,75此位婦人就是《明史.列女傳》中的石門丐婦,相信

該婦人投橋自盡之事,在明代也是一則社會新聞;又李詡(1505-1593)晚年的筆

記《戒庵老人漫筆》中,更直接抄錄楊慎的〈孝烈婦唐貴梅傳〉,76保存並流傳

了楊慎的所寫的孝烈婦事蹟。因此在士人對於現實社會的關心下,有些發生於當

代的女性事蹟(許多是烈婦)得以有了被記載與流傳的機會。

其次,許多文人是基於「史氏之責」或名教之使命,認為有必要將女子的事

蹟流傳於世,而非與傳主之家族有任何親友或請託的關係而作傳。黃淮有感於傳

主端操有蹤,惜無法膺旌表之顯榮,所以私著傳記載之;77明中葉士人陸簡(成

化年間進士)也聲稱:「曷旌典之尚闕,俾善化之弗宣,余承乏史氏,彰善罰惡之

事,所宜與聞,聊為圖存其略,以質諸良有司」,既然身為史職,更有義務記錄

彰善懲惡之事,以補旌典之闕漏,作〈薛節婦小傳〉。78大部分的士人都是基於

以風教為職志,並在人們積極的求請下,於是為之作傳;羅欽順(1465-1547)在

為蕭孺人寫〈節孝堂記〉時,就說道:「余也非才,猥以風教為職事,有關風化

者,採錄表章,固其分也。矧日旦之請,圖所以光昭其母氏之大德者,甚惓惓乎,

71 明.歸有光,《震川先生集》,卷 7,〈答唐虔伯書〉,頁 3。 72 明.歸有光,《震川先生集》,卷 4,〈書張貞女死事〉,頁 3b。 73 明.楊慎,《升菴集》,《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70,〈孝烈婦唐貴梅傳〉,頁 7b。 74 見明.倪元璐,《倪文貞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97,卷 14,〈劉烈女傳〉,頁 24-26a。 75 明.朱國禎在《涌幢小品》(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1998),卷 20,〈丐婦投橋〉,頁 494。 76 明.李詡,《戒庵老人漫筆》(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 4,〈唐孝烈婦〉,頁 147-148。 77 明.黃淮,《黃文簡公介庵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27,卷 9,〈陳母汪氏傳〉,頁 23b-24a。 78 明.陸簡,《龍皋文稿》,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39,卷 19,〈薛節婦小傳〉,頁 10b。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83

故不辭而為之記。」79亦有文人感嘆女性的識見志業反在士大夫之上,為補士風

而撰寫女性傳記。80因此,眾多的女性傳記除了單純的紀實以外,重要的是,它

們往往被賦予另一層風化世人的使命,成為士人教化的工具之一。

除了子孫為顯揚其親,以及士人基於以天下為己任的使命感,而促使具學識

者為婦女留下誌傳,詩文集所帶動傳記書寫的繁盛也不可忽視。明代刊印出版的

興盛,使得文集的傳布增廣,加速了傳記的流傳。據學者的研究,在印刷術進步、

藏書風氣等刺激下,嘉靖至萬曆年間開始,出版物大增,種類也多樣。81其中,

詩文集的刊行就成一股風潮,李贄說文集的本意是:

蓋所謂文集者,謂為其人之文的然必可傳於後世,然後集而傳之也。則其

人之文當皎然如日星之炳煥,凡有目者能睹之矣。82

文集的產生應當是其人之文足以傳世,所以將其文章聚為一書。但是明中葉以來

這些文集的素質卻良莠不齊,唐順之即譏諷地說:

其屠沽細人有一碗飯喫,其死後則必有一篇墓誌;其達官貴人與中科第人

稍有名目在世間者,其死後則必有一部詩文刻集。如生而飯食,死而棺槨

之不可缺。此事非特三代以上所無,雖唐漢以前亦絕無此事。幸而所謂墓

誌與詩文集者,皆不久泯滅,然其往者滅矣,而在者尚滿屋也。若皆存在

世間,即使以大地為架子,亦安頓不下矣。此等文字倘家藏人畜者,盡舉

祖龍手段作用一番,則南山煤炭竹木當盡減價矣。可笑!可笑!83

他說道當時墓誌與詩文集已充斥世間,甚至稱文集的氾濫猶如「木災」一般,84

足見當時編輯文集之盛。

明清文人撰著的筆記雖然為數亦頗龐大,但其中所記錄的女性傳記,較為零

79 明.羅欽順,《整菴存稿》,《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61,卷 2,〈節孝堂記〉,頁 8。 80 「夫以一女子識見志業乃反出士大夫之上,過其門者,宜何如?況士風如此,獨恨無可置喙,有司言而不言,是不欲其少補士風也,可乎哉。」見明.夏鍭,《夏赤城先生文集》,卷 7,〈書楊賢母傳後〉,頁 5b-6a。 81 詳參大木康,〈明末江南     出版文化 研究〉,《廣島大學文學部紀要》50:特輯 1(1991.1),頁 7-28。 82 明.李贄,《焚書》(台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4.5),卷 5,〈楊升菴集〉,頁 208。 83 明.唐順之,《荊川先生文集》,卷 6,〈答王尊巖〉,頁 119。 84 其曰:「今世所謂文集者, 滿世間,不為少矣,其實一字無用。彼其初作者,莫不妄意於不朽之圖,而適足以自彰其陋,以取誚於觀者,徒所謂木災而已。」見明.唐順之,《荊川先生文

集》,卷 7,〈與卜益泉知縣〉,頁 133。其實作者最終也著有不少墓志、行狀,皆收於《荊川先生文集》。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84

星,不如文集收錄之眾。如王錡(1433-1499)在《寓圃雜記》記有〈余家六節婦〉

與〈妓女張氏〉二傳;85屈大均(1630-1696)也曾在《廣東新語》裡述及粵地的女

性,86隨著文集的大量刊刻與廣泛流傳,文集裡搜錄的行狀、墓誌、碑銘與傳記,

被閱讀與傳誦的機會大增,寫作的文士可以相互參考,更刺激女性散傳的再次生

產。明初人魏驥(1374-1471)謂其嘗觀國子祭酒為趙節婦呂氏撰的〈節孝堂記〉,

所以對呂氏之為人,才有相當程度的瞭解,足以撰寫〈趙婦呂氏節孝傳〉;87又

前述顧炎武所寫之〈貞烈堂記〉,即事先參考了朝邑李君楷所作的關於其族婦女

之傳記而成。88

這些文人讀了他人的女性傳記有感,時也刺激其撰寫新的詩文以資紀念,89

在相互唱和與模仿之下,士人集團形成一股撰寫女性傳記的風氣。而這些傳記所

要強調的道德觀念,大體皆是以節孝貞烈為主。90明人章懋曰:「好事者聞之為

傳其事,而薦身能言之士又從而歌詠焉,蓋亦秉彝好德之良心有不能已者。」91

縉紳能文之士多參與歌詠節婦烈女的事蹟,使之流傳廣遠。而在貞烈風氣的刺激

下,節婦烈女的傳記,市場相形擴大,許多女性傳記中的節烈事蹟,被作為教育

族內女眷的教材,明人楊爵就曾撰有〈葉烈婦傳〉,此葉烈婦即《明史.列女傳》

所收錄之〈葉氏〉(頁 7715),楊爵在獄中念念不忘要其子將此傳講與族中婦女

聽之,以茲感化。92總之,重視節烈風氣與士人節烈傳記的書寫,已成為交互刺

激成長的因素,促成更多女性傳記的產生。

隨著墓誌銘之流傳不限家內,女性的事蹟,也漸由內轉為外,文人學士利用

85 明.王錡,《寓圃雜記》(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 7,頁 57、61。 86 清.屈大均,《廣東新語》(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 8,〈女語〉,頁 256-274。 87 明.魏驥,《南齋先生魏文靖公摘稿》,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30,卷 2,〈趙婦呂氏節孝傳〉,頁 23a。 88 清.顧炎武,《亭林文集》,卷 5,〈貞烈堂記〉,頁 8b。 89 如袁華說:「余讀史臣王君彝所纂陳節婦傳,事核而詳,詞嚴而正,……今陳節婦莊,既有賢子以表明之,又得史臣之文以記錄之,斯不幸之中有幸者與?其子寶生出此卷求詩,余既高其母

之行,又嘉其教子之有成也,乃製黃鵠詞。」見明.袁華,《可傳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

冊 1232,不分卷,〈黃鵠詞〉,頁 9b。 90 費絲言即指出,明代社會中士人作傳銘志以傳頌節烈,是士人社群的吟詠與社會儀俗共同交會下的結果。見氏著,《由典範到規範--從明代貞節烈女的辨識與流傳看貞節觀念的嚴格化》,

頁 131。 91 明.章懋,《楓山章先生集》,收入《叢書集成新編》冊 67,卷 7,〈吳烈婦詩序〉,頁 264。 92 明.楊爵,《楊忠介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76,卷 5,〈家書.三十三則〉,頁 30b。然〈葉烈婦傳〉本未寫旁人勸其改嫁,卻載有官方旌表,鄉紳為立祠之事,見卷 3,頁 16。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85

婦女德行表現家族教化成績的動機也愈加明顯,有的自撰家內女眷行誼,有的則

倩請名人代筆,93在這樣社會文化風氣之下,女性傳記成為婦人事蹟公諸於世的

管道,婦女的懿德美行,也藉由文人之筆,加入道德名教的行列。其中「傳」與

喪葬祝壽的文章稍有不同,墓誌、碑銘因為特殊場合的需要而產生,可能較受限

制;相對地,當作為「傳」時,它進入的更是一個非私人悼念、慶賀的公開場域。

文人利用傳記作為風化的工具,卻使女性傳記的主要內容有所侷限,女性的一生

記錄,在題為貞女、節婦、烈婦的傳記底下,其一生行蹟的記錄,幾乎毫無時間

感,變成一個個單一、卻相貌極度近似的道德典型。

四、明清女性散傳與《明史.列女傳》的編採

綜上可知,文人撰著的各式文體之女性記載,提供了清代史家豐富的資源,

是《明史.列女傳》的基礎,尤其是貞節烈女傳記,理應為清初史家所參酌。但

是這些壽序、墓誌銘、行狀、堂記的主角大體為命婦94或文士女眷,展現的多為

作者眼裡女性值得稱道的行誼,而《明史.列女傳》卻非以這些中上階層婦女為

主要書寫對象,顯然清初史臣是有意識地盡量不採錄仕宦之家的女性編入正史。

平民百姓之女沒有行狀記錄其一生行蹟,也較無財力和人際關係邀請名士為之題

撰序贊、銘誌,她們被文人記載的機緣,多是在其事蹟流傳於鄉里之後,而在士

人以貞節作為婦女最高德行的價值觀下,這些被載入傳記的女性當然往往也是貞

孝節烈之女了。

《明史.列女傳》之編纂,確有參考自清初以前有關明人的傳記、墓誌與碑

銘者,史臣朱彝尊就曾建議史館總裁不僅要蒐羅天下地志書籍,也要「開列館中

所未有文集、奏議、圖經、傳記,以及碑銘志碣之屬,編為一目,……其文其事

皎然可尋,於以采撰編次,本末具備,成一代之完書。」95即是希望廣搜傳記、

碑銘、誌碣類的文章,以備修史之需。關於《明史.列女傳》內容承自於明人女

93 明中末葉,有些文人也不諱言為人潤筆,並以此為副業的情形,難怪 16世紀以下的名家文集中會出現如此多之商人墓表、傳記與壽序之類的文字。參余英時,〈士商互動與儒學轉向--明

清社會史與思想史之一面相〉,收於《近世中國之傳統與蛻變--劉廣京院士七十五歲祝壽論文

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頁 13-18。 94 命婦指受封號的官員妻子或母親,一品曰夫人或一品夫人,二品亦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我們還可以看到題為某「碩人」之墓誌,「碩

人」是乃宋代侍郎以上妻母之封號,明人有的在撰述中沿用之。 95 清.朱彝尊,《曝書亭集》,卷 32,〈史館上總裁第二書〉,頁 4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86

性傳記文者,我們試舉以下諸例說明之。

其一,我們以《明史.列女傳》的首傳,元明之際月娥的事蹟來觀察。目前

所知,〈月娥傳〉最早成於烏斯道之手,96然此傳時被歸入元代人物傳記,如:

嘉靖《太平府志》的〈列女傳〉。烏斯道,慈谿人,洪武初曾官石龍縣知縣,著

有《春草齋集》,集中包含〈孝義傳〉、〈丘節婦傳〉、〈丁孝子傳〉97等傳。

洪武十年,烏在永新任內,曾為宋末不為兵辱、慷慨赴死的譚節婦趙氏立祠,98

或可顯現其對貞節事蹟的重視。烏斯道所記之〈月娥傳〉,敘述月娥與族中九女

秉於禮義而不惜犧牲生命的事蹟;《明史.列女傳》簡化了原傳的部分片段,不

錄烏氏之「論曰」。416 卷本〈列女傳〉所記之〈月娥〉,與王鴻緒稿接近,惟

王稿刪掉漢兵東下時,「郡邑慌甚」(頁 258)一語,416卷本則文末未附載月娥

之弟丁鶴年事,今殿本承自於王稿。總體來說,〈列女傳〉對〈月娥傳〉的改編,

更動尚不多。(詳見表 3-1)

〈月娥傳〉曾被收入《明文海》列女傳記的第一傳,康熙 14年黃宗羲完成《明

文案》,明史館曾藏之,後康熙 32 年又擴增為《明文海》,99清初史臣編寫此傳

不無參考自《明文案》或《明文海》的可能,但無論其抄錄的根據為何,此傳的

來源乃是承自明初士人烏斯道所作的傳記。

表 3-1-1 烏斯道與《明史.列女傳》〈月娥傳〉傳文對照表

烏斯道,〈月娥傳〉 《明史.列女傳.月娥》

月娥者,太平蕪湖葛通甫之妻,武昌邑長職馬祿

丁女。西域人也。

月娥,西域人,元武昌尹職馬祿丁女也。

少聰慧靜幽,諸伯氏皆明經,工舉子業,月娥隨

而誦說經史,通奧義。

少聰慧,聽諸兄誦說經史,輒通大義。

及長歸通甫,及葛門,事上撫下,凜如禮法。 長適蕪湖葛通甫,事上撫下,一秉禮法。

冢婦盧見月娥德踰於己,一日,率諸婦女,請曰

願以諸婦諸女屬之娣,蚤暮教詔之。

長姒盧率諸婦女,悉受其教。

96 見明.烏斯道,《春草齋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32,卷 2,〈月娥傳〉,頁 15b-17b。 97 丁孝子即月娥弟丁鶴年,見明.烏斯道,《春草齋集》,卷 2,〈丁孝子傳〉,頁 12-14a。 98 見明.烏斯道,《春草齋集》,卷 1,〈譚節婦祠堂記〉,頁 12b-14a。 99 參郭英德,〈黃宗羲明文總集的編纂與流傳--兼論清前期編選明代詩文總集的文化意義〉,《鄭州大學學報(社科版)》33:4(2000.7),頁 88-93。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87

月娥奉命惟謹,紉箴之隙必告以婦道,及援引古

烈女示以為則,以是咸淑其化。

×

既而,寇群起,其一據有豫章,自上游而下,勢

甚張,郡邑悚懼,盧曰:「郡有城郭可恃,且有

兵守。」因使月娥挾諸婦諸女避郡城。

太祖渡江之六年,偽漢兵自上游而下,盧曰:「太

平有城郭,且嚴兵守,可恃。」使月娥挾諸婦女

往避之。

未幾,寇果至,城陷,寇紀綱民事,月娥嘆曰:

「吾生簪組世家,其忍出犬彘下耶!」遂抱所生

女赴水死。

未幾,寇至,城陷,月娥歎曰:「吾生詩禮家,

可失節於賊邪!」抱幼女赴水死。

諸婦諸女咸驚愕言曰:「姆之死,必安于義,吾

可幸生呼哉!」亦相與死,水中凡九人,莫有後

者。其姻張綱中為物色死所得,其屍,時夏暑方

熾,七日不汎,顏色如生,郡人靡不駭異。

諸婦女相從投水者九人,方盛暑,屍七日不浮,

顏色如生。

父老與綱中議曰,十節同志死,不可異壙。乃於

故居之南黃池里作巨穴同以葬,題其石曰「十女

墓」。

鄉人為巨穴合葬之故居之南,題曰十女墓。

其弟鶴年相與樹碑墓下,以昭節行。月娥無子,

其夫子與家婦盧皆死於寇,鶴年富於經史,有操

行,幼時讀書皆娥口授。月娥幼名也,今亦以月

娥名焉。

娥弟丁鶴年,幼通經史,皆娥口授也。後通甫與

盧皆死於寇。

論曰:「月娥不忍處寇境死,以素習禮義,諸婦

諸女之死,以素化於禮義。以禮義死,安於生也。

始一人自以死而九人亦相與俱,何化之深耶!是

則九人者,一月娥也。自是而遠邇化其風者,豈

無其人。奚止九人而已,然不惟感諸人也。至若

屍七日而不腐毒暑,又豈非精氣感鬼神,鬼神為

翊其靈歟?嗚呼!異哉。」

×

其次,《明史.列女傳》中部分傳記是從文人的原傳,經過較大幅刪略而成

的。我們可以從王世貞為趙烈婦所作的傳記,看到一些端倪。王世貞所作有〈趙

烈婦尤氏傳〉,100即《明史.列女傳》中的〈尤氏〉,之後何喬遠的《名山藏》、

楊宗袞的《岱宗藏稿》與張岱的《石匱書》等書皆載有尤氏的事蹟,惟《岱宗藏

稿》與弇州原傳較為接近。《名山藏》與《石匱書》的記載甚至較《明史.列女

傳.尤氏》還簡,並且二書同將尤氏誤為「陳氏」,傳文還一字不差,顯然《石

匱書》是抄自《名山藏》的。《明史》之編修雖曾參考《名山藏》,然由〈列女傳.

100 明.王世貞,《弇州山人續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卷 79,〈趙烈婦尤氏傳〉,頁 5b-6。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88

尤氏〉觀之,編纂者並非直接抄錄《名山藏》,而是另有所本。據學者的研究,《明

史》的史源,部分是以王世貞的撰述為藍本,如〈張居正傳〉、〈趙文華傳〉等傳

記,尤其王氏對嘉隆之際的人物描述與褒貶,也頗得清初館臣之青睞。而在史實

之考辨上,《明史》也受到王世貞的影響;體例方面,《明史》的諸表即是參照自

《弇山堂別集》而來。101因此,王世貞所作的〈趙烈婦尤氏傳〉,不無為清初史

家參考的可能。

這篇傳記的產生是由於傳主之夫趙一鳳為王世貞同年之子,一鳳的從兄一麟

曾來請王世貞寫傳,但是「已而一麟絕,不來;已而與一鳳母及季前後來聞,相

詬於門。最後其母與季復來,遂書傳付之。」看來此傳的完成頗經波折,他還強

調寫此傳的原因是為「逝者不朽謀,非為存者一食謀也。」102恐怕王寫此傳的過

程當中,心中已有不悅。

如果〈列女傳〉編纂者參考自王世貞的原傳,〈列女傳.尤氏〉之刪略,值

得我們注意。對照表 3-1-2,首先,《明史》避談尤氏出於「名家」之女,符合了

《明史.列女傳》以民婦為婦德榜樣的一貫作風;接著刪去趙一鳳之父不事生產,

以致家貧委身贅於尤家等,對男方來說可能被視為不名譽之事。二則省去尤氏賢

妻的形象;不記烈婦日夜機杼佐其夫,使補博士弟子員之功。三為關於烈婦如何

實踐節烈,《明史》之記述雖不若王世貞詳盡,卻保留了「夜取石灰手挼目,血

出立枯。置棺自隨。夫葬畢,即自縊,或解之,乃觸石裂額,趨臥棺中死」等語,

暗示了編史者以為婦人之烈行,需藉由具體描述其死亡的方式來凸顯之。最後,

《明史》漏列尤氏曾受御史祀於五貞祠,並得朝廷旌表之事,然其原因與清初政

府不重視旌表烈婦是否相關(詳見下章),目前尚難論斷。

表 3-1-2 王世貞與《明史.列女傳》〈尤氏傳〉傳文對照表

王世貞,〈趙烈婦尤氏傳〉 《明史.列女傳.尤氏》

趙烈婦者,尤氏。崑之名家女也。 尤氏,崑山貢生鏞女。

王父宜春令敷,父曰:某烈婦生而淑美,善女紅,×

101見吳振漢,〈王世貞〈史乘考誤〉所論嘉、隆之際史事考釋〉,《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人文學報》

17(1998.6),頁 65-92。吳氏也指出王世貞之記論史事,有時難免言過其實,需再加以考訂。又孫衛國亦撰有〈清官修《明史》與王世貞〉,《史學史研究》,1999:2,頁 45-50。 102 明.王世貞,《弇州山人續稿》,卷 182,〈書牘.夏山人〉,頁 11b-12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89

通曉大義。

少字諸生趙一鳳。一鳳父曰鄉進士鏞,讀書嗜

酒,不別生產,以至卒而一鳳其弟四子貧不能授

室,脫身贅於尤。時烈婦甫十六耳,即日夜機杼

間以佐一鳳讀,遂補博士弟子有雋聲。然三試而

三不利竟邑,邑病死。烈婦將殉之,既而強食曰:

「棄君之二孺子,而以從君,君寧與我亡何。」

嫁諸生趙一鳳,早死,將殉之,顧二子方襁褓,

為彊食。

二孺子殤,烈婦益大悲痛曰:「可以從吾君矣!」

既而復曰:「君猶未葬也,吾忍暴吾君骨。」則

徙之墓,所視治土方中,日夜拊棺慟哭,行者聞

之為咨嗟隕涕。

二子復殤,慟曰:「可以從夫矣。」痛夫未葬,

即營窀穸。

而諸中乃有利烈婦之嫁,以其聘橐者,謂人曰:

「彼姝少且艾,誰能容彼久也。」則又訾其目曰:

「彼盼美而流,烏能久也。」烈婦聞之大歎吒曰:

「吾何知色人,乃以色疑我,而又目我。」夜就

工所,取石灰何許,手挼久之,血出漬灰,立枯

矣。

惡少年豔其色。訾其目曰:「彼盼美而流,烏能

久也。」婦聞之,夜取石灰手挼目,血出立枯。

利烈婦嫁者,大愧悔無地,而烈婦目楚痛益劇,

度必死,寘一棺自隨可。歲許,視一鳳葬畢,即

自縊,有抱而解之者,復觸石額裂,且死,乃仰

臥棺中,喉喀喀已而死矣。

置棺自隨。夫葬畢,即自縊,或解之,乃觸石裂

額,趨臥棺中死。

當烈婦之目枯時,呻吟小息輒自謂:「吾楚痛劇

矣,而中甚安然。」則烈婦之死也,其中當更甚

安耶。烈婦死數年,御史使祀五貞祠,而為上書,

天子旌其門曰「烈婦」。

×

弇州生曰:「始劉子政傳列女,而范氏因之,然

於媺行嘉言,無所不談,若列傳之例云。而後世

乃有婦而稱節者、若烈者,女而稱烈者,不知所

由始,亦不知節烈所從辨。揆之周公諡法,本文

未盡當也。大要節則終一,烈乃能殉一者,恆也。

殉者,變也。恒則以殉為一,變則以一為殉。若

趙婦者,無所不兼詣者也。說文又謂,吳於土為

天下沃,而崑居冠焉,以故不能盡被周南純白之

化。今得一趙婦,足以洗及采風者之疏上而天子

之詔下。嗚呼!沃自是不為累哉。」

×

再者,歸有光的〈書張貞女死事〉,也是明代著名的記述女性之文。該篇文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90

章詳盡地記錄了嘉靖二十三年(1544)安亭張貞女死事的經過:第一天貞女被調

戲,第二天被限制行動,第三天被虐致死,其後官府查辦破案。《明史》採納了

歸有光的記載,此傳的焦點也就放在張女受虐而死上。《明史.列女傳》省去原

文不少關於婆婆與惡少相淫,凌辱張貞女,並且容惡少侵犯張女之事,例如嫗與

惡少同浴之事,以及惡人胡嚴與婆母的對話(見下表)。如同楊慎所寫的唐貴梅傳,

貴梅之婆母在事發之後,不僅無悔意,還怪罪媳婦,103此惡姑好利輕義之狀,在

《明史.列女傳》也刪去不錄,或許為稍加維護同為明代女性一份子的婆婆之形

象,以免造成人們對明代婦女的不良印象,破壞編寫〈列女傳〉揚善的原意。

表 3-1-3 歸有光〈書張貞女死事〉與《明史.列女傳》〈張氏傳〉傳文對照表

歸有光,〈書張貞女死事〉 《明史.列女傳.張氏》

張貞女,父張耀,嘉定曹巷人也。嫁汪客之子。

客者,嘉興人,僑居安亭。

其後,嘉靖二十三年,有嘉定張氏者,嫁汪客之

子。

其妻汪嫗,多與人私。客老矣,又嗜酒,日昏醉

無所省。諸惡少往往相攜入嫗家飲酒。

其姑多與人私,諸惡少中有胡巖者,最桀黠,黨

皆聽其指使。於是與姑謀,遣其子入縣為卒,而

巖等日夕縱飲。

及客子娶婦,惡少皆在其室內,治果殽為歡宴。

嫗令婦出 拜之,貞女不肯。稍稍見姑所為,私

語夫曰:「某某者,何人也?」夫曰:「是吾父好

友,通家往來久矣。」貞女曰:「好友迺作何事?

若長大,若母如此,不愧死耶?」

×

一日,嫗與惡少同浴,呼婦提湯。見男子,驚走,

遂歸母家。哭數日,人莫得其故。其母強叩之,

具以實告。居久之,嫗陽為好言謝貞女,貞女至,

則百端凌辱之。貞女時時泣語其夫,令謝諸惡

少。復乘間從容勸客,曰:「舅亦宜少飲酒。」

客父子終不省,反以語嫗,輒致搒掠。

×

惡少中有胡巖,最桀黠,群黨皆卑下之,從其指

使。一日,巖眾言曰:「汪嫗且老,吾等不過利

其財,且多飲酒耳。新娘子誠大佳,吾已寢處其

姑,其婦寧能走上天乎?」遂入與嫗曰:「小新

婦介介不可人意。得與胡郎共寢,即懽然一家,

吾等快意行樂,誰復言之者?」嫗亦以為然。謀

遣其子入縣書獄。嫗嘗令貞女織帨,欲以遺所私

×

103 明.楊慎,《升菴集》,〈孝烈婦唐貴梅傳〉,頁 7。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91

奴。貞女曰:「奴,耳,吾主為奴織帨耶?」嫗益

惡之。

胡巖者四人,登樓縱飲。因共呼貞女飲酒,貞女

不應。巖從攫其金梭。貞女詈且泣。還之,貞女

折梭擲地。嫗以己梭與之又折其梭。遂罷去。頃

之,嫗方浴,巖來共浴。浴已,嫗曰:「今日與

新婦宿。」巖入犯貞女,貞女大呼曰:「殺人!

殺人!」以杵擊巖,巖怒,走出。貞女入房,自

投於地。哭聲竟夜不絕。明日,氣息僅屬。

一日,呼婦共坐,不應。巖從後攫其梳,婦折梳

擲地。頃之,巖徑入犯婦。婦大呼殺人,以杵擊

巖。巖怒走出,婦自投於地,哭終夜不絕,氣息

僅屬。

至薄暮,少蘇,號泣欲死。巖與嫗恐事泄,縶諸

床足,守之。明日,召諸惡少酣飲。二鼓,共縛

貞女,椎斧交下。貞女痛苦宛轉,曰:「何不以

刃刺我,令速死?」一人乃前刺其頸,一人刺其

脅,又椓其陰。共舉屍欲焚之,屍重不可舉,乃

縱火焚其室。鄰里之救火者,以足蹴其尸,見嚇

然死人,因共驚報。諸惡少皆潛走。一人私謂人

曰:「吾以鐵椎椎婦者數四,猶不肯死。人之難

死如此。」貞女死時,年十九耳。嘉靖二十三年

五月十六日也。

詰旦,巖與姑恐事洩,縶諸床足守之。明日召諸

惡少酣飲。二鼓共縛婦,槌斧交下。婦痛苦宛轉

曰:「何不以利刃刺我。」一人乃前刺其頸,一

人刺其脅,又椓其陰。舉尸欲焚之,尸重不可舉,

乃火其室。鄰里救火者蹋門見嚇然死人,驚聞於

官。

官逮小女奴及諸惡少鞫之。女奴歷指曰:「是某

者縛吾姊,某以椎擊,某以刃刺。嫗罵惡少曰:

「吾何負於汝?汝謂姑殺婦,無罪。今何如?」嫗

尋死於獄。貞女為人淑婉,奉姑甚謹;雖遭毒虐,

未嘗有怨言。及與之為非,獨亢然蹈白刃而不

惴。可不謂賢哉!夫以群賊行汙閨闥之間言,之

則重得罪,不言則為隱忍,抑其處此尤有難者

矣。自為婦至死,踰一年,而處汪氏僅五月。或

者疑其不蚤死,嗟乎,死亦豈易哉!嘉定故有烈

婦祠。貞女未死前三日,祠旁人皆聞空中鼓樂

聲,祠中火炎炎從柱中出。人以為貞女死事之

徵。

官逮小女奴及諸惡少鞫之,具得其實,皆以次受

刑。婦死時年十九。邑故有烈婦祠,婦死前三日,

祠旁人聞空中鼓樂聲,火炎炎從祠柱中出, 人

以為貞婦死事之徵云。

予來安亭,因見此事。嘆其以童年妙齡,自立如

此,凜然毛骨為竦。因反覆較勘,著其始末,以

備史氏之採擇。

×

第四,顧炎武母親的事蹟,也被收入《明史.列女傳》中,即是〈王貞女傳〉。

由顧炎武〈先妣王碩人行狀〉可知,沈應奎曾為王貞女寫記,而張大復則曾為她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92

作傳,可惜目前在兩人傳世的文集中皆未看到顧母的傳記。不過,顧炎武在明清

之際名滿天下,其文章想必相當著名,極易取得,清初編寫《明史》時應該會參

考顧炎武在順治四年(1647)為其母所寫的行狀。加上《明史》〈王貞女傳〉的第

一段,看來與顧炎武的〈先妣王碩人行狀〉部分相同,後文才是本於張大復之傳;

並且殿本所省王鴻緒稿的部分字句,我們都從兩篇傳和記中可以找到,104所以當

初王鴻緒編纂此傳時,本於〈先妣王碩人行狀〉的可能性極高。茲將相關之傳文,

錄於下表。

比對行狀所錄顧母之傳、記與《明史》,可以發現《明史》〈王貞女傳〉並不

在意貞女公公之言行,而是對貞女婆媳之間多所著墨,如沈應奎記載貞女欲歸顧

家,公公泣曰:「多新婦卒念存吾兒然,未講伉儷,安忍遂婦吾子?」105就不被

《明史》所錄。而兩者同樣都有戲劇性的描寫貞女被婆婆發現斷指和藥的情形,

只是發現的時機不同而已。其次,顧母的行狀還提到王氏在崇禎年間曾受官方之

旌表,以及絕粒殉國、臨終遺言等等,都不見於《明史.列女傳》,史家的編採

當有深意。(詳見第五章)

表 3-1-4 顧炎武,〈先妣王碩人行狀〉與《明史.列女傳》〈王貞女傳〉傳文對照表

顧炎武,〈先妣王碩人行狀〉 《明史.列女傳.王貞女》

先妣姓王氏,遼東行太僕寺少卿諱宇之孫女,太

學生諱述之女。……沈君應奎為之記。……記

曰:貞孝王氏者,崑山儒生顧同吉未婚妻

也。……。

王貞女,崑山人,太僕卿宇之孫,諸生述之女,

字侍郎顧章志孫同吉。

傳曰:貞孝自小嚴整如成人,父母愛之。而顧生

故獨子早有文,王與顧為同年家,因許女與之。

無何,生年十八夭,父母意甚徬徨,欲未令貞孝

知,而貞孝以竊聞之,亟脫步搖,衣白布,浣衣

色意大愴,婉婉至父母前,不言亦不啼,若促駕

而行者。父母初甚難,而念女至性不可奪,使嫗

告其翁姑。翁姑悲愴不勝,灑掃如迎婦禮,然不

敢言去留也。

未幾,同吉卒。女即去飾,白衣至父母前,不言

亦不泣,若促駕行者。父母有難色,使嫗告其舅

姑,舅姑掃庭內待之。

貞孝既至,面生柩拜而不哭,斂容見翁姑,有終女既至,拜柩而不哭,斂容見舅姑,有終焉之意。

104 例如姑舅的姓名各為:舅紹芾,姑李氏,見於沈應奎之記。「父母初甚難,而念女至性不可奪,使嫗告其翁姑」,「貞女淚簌簌下交於頤」也是原傳所有,王稿沿之,殿本則刪去。 105 清.顧炎武,《亭林餘集》,〈先妣王碩人行狀〉,頁 19b。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93

焉之色,而姑李氏故以德聞,拭淚謂貞孝曰:「婦

豈聖耶!奈何以吾兒累新婦?」貞孝聞姑稱新

婦,淚簌簌下交於頤。

姑含淚曰:「兒不幸早亡,奈何累新婦?」女聞

姑稱新婦,淚簌簌下,遂留執婦道不去。

早晚跪奠生柩前,閒視姑眠食而自屏處一室。親

戚嫗候視,輒謝之。有女冠持梵行甚嚴,請見貞

孝,貞孝不與見,曰:「吾義不見門以外人。」……

早晚跪奠柩前,視姑眠食外,輒自屏一室,雖至

戚遣女奴候視,皆謝絕,曰:「吾義不見門以外

人。」

……姑適病且悴,貞孝左右服勤,湯糜茗碗視色

以進,姑意大憐而貞孝彌連晝夜不少怠。一日煮

藥進姑,姑強視貞孝言曰:「新婦何瘦之甚,盍

少休乎?」貞孝多為好語慰藉。既進藥而病立

間。

後姑病,女服勤,晝夜不懈。及病劇,女入候床

前,出視藥灶,往來再三,若有所為。婢窺之而

莫得其跡,姑既進藥則睡,覺而病立間,呼女曰:

「向飲我者何藥?乃速愈如是。」欲執其手勞

之,女縮手有難進之狀。姑怪起視,已斷一指煮

藥中矣。

姑謂婢子曰:「吾囊者憂獨子天且奪之,而與吾

新婦,吾固當一子不得兩耳!」欹枕執貞孝手,

而貞孝若不欲露其指者,偵之,則已斷一小指和

藥煮之,姑之病所以立瘥者也。……。

姑歎曰:「吾以天奪吾子,常憂老無所倚。今婦

不惜支體以療吾疾,豈不勝有子耶!」流涕久

之。人皆稱貞孝女云。

最後,清初史臣汪由敦所寫的〈邵孺人傳〉,106即是殿本〈列女傳〉的〈商

州邵氏〉,此傳補充王鴻緒史稿〈列女傳〉所闕之傳。比對〈邵孺人傳〉與〈商

州邵氏〉,除了時間、官名之省略與未註明李自成之陷渭雒以外,其餘傳文幾同。

汪由敦曾為明史館檢討,他說明撰作此傳的緣由曰:

余修《明史》,見舊稿所書列女數倍前史,然當流賊毒禍天下,死義者不

知凡幾,欲備書之,不可勝書也。……孺人死於勝國之季,歷數十年而大

節顯暴,歆享俎豆,國家激勸之典行焉,雖史不書,不為闕事矣。孺人之

夫之兄之孫馧謁余為孺人傳述,孺人事姑舅、相夫子,婦道甚備。余於孺

人之死,信其能知義,其他內行,蓋無待具述云。107

他認為邵氏死於明清之季的流賊之亂,諸如此類死於義者,都應入史,但他又說

邵氏於清初得國家祠祀,即使史不載之,其事蹟也不會闕如。汪由敦是否在史官

任職期間直接添上此傳,還是此後才被選入《明史》,有待考察,由上文初步推

測當是因受邵氏親人之邀,為之傳述,後才被收為《明史.列女傳》的一部分。

而其文末曰:「孺人事姑舅、相夫子,婦道甚備。余於孺人之死,信其能知義,

其他內行,蓋無待具述云。」可知作者認為傳主義烈之行,已足以代表其他之「內

106 清.汪由敦,《松泉文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328,卷 19,〈邵孺人傳〉,頁 8b。 107 清.汪由敦,《松泉文集》,卷 19,〈邵孺人傳〉,頁 9。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94

行」,所以在傳中不見邵氏為婦之道的描述。同樣的情形在《明史.列女傳》也

可以看到,這恐怕是大多數清代史家節選明代女性傳記時的想法。

表 3-1-5 汪由敦,〈邵孺人傳〉與《明史.列女傳》〈邵氏傳〉傳文對照表 汪由敦,〈邵孺人傳〉 《明史.列女傳.邵氏》

孺人姓邵氏,商州人,明山西布政使可立女,嫁

兵部侍郎經略遼東雒南薛公國用子匡倫。

邵氏,商州人,布政使可立女,侍郎雒南薛國用

子匡倫妻也。

崇正(崇禎)十六年十月,流賊李自成陷潼關,

蹂華陰,渭雒震動。匡倫率孺人避之商州。

流賊將至,避之母家。

賊陷商州,執孺人使爨,孺人罵曰:「狗賊!我

大家女,名門婦,肯為爾狗賊作飯耶!」賊怒,

斫其足,罵益厲,斷舌寸磔之。

商州陷,賊驅使執爨,罵曰:「吾大家女,嫁大

臣子,肯為狗賊作飯耶!」賊怒,斫其足,罵益

厲,斷舌寸磔之。

考之州志,是月十五日乙亥事也。時孺人年若

干。

從明代女性傳記內容概略地看來,可以見到女性豐富的生命內涵,有主持家

計以供夫或子舉業者,甚至還有救濟宗族鄉里者,例如徐氏為醫學教授之女,通

孝經、論語、列女傳與諸醫方論,據魏驥(1374-1471)的記載:「(徐氏)素精醫,

有女婦踵門求療者無虛日,於人未嘗有貧富貴賤之較而貳其心,計所活者,毋慮

數十百人。」108可是這樣的傳記,即使同為節婦,也得不到清代修《明史》的史

家青睞。其次,明代女性傳記大體不脫貞節的內容,即使寫到婦女紡績侍養老小,

或善事女紅,重點還是在宣揚其守節貧苦的一面,其中雖有不少烈女的傳記,但

還是以描寫貞節者居多,此與收錄了將近七成殉烈婦女的傳記,並相當強調自殘

傷亡的《明史.列女傳》相較,清人的選擇標準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

綜而言之,明清女性作傳的風氣,是在士人社群名教使命的催化與重視節烈

的價值觀,相互影響發酵而成;以及客觀環境的支撐,例如出版印刷的進步,促

進傳記的閱讀、流傳與再製,使得明清文人不避諱地爭相為女性留名。這些豐富

的女性散傳,有的作為《明史》編纂的直接材料,略加刪減、修飾後寫入《明史.

列女傳》;有的則被收入女教書籍,經過標準化的篩選與分類,這些傳記成為女

子教育的素材,被賦予更明顯的教化意義,提供人們婦德楷模的基準;還有一些

成為方志列女傳編纂的基礎,並為《明史.列女傳》所採擇。

108 明.魏驥,《南齋先生魏文靖公摘稿》,卷 2,〈徐賢母傳〉,頁 21b。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95

第二節 傳記體女教書的編輯

明清時代所編纂的女教文獻,基本上可區分為訓誡與傳記兩類體裁。訓誡體

的女教書籍,或以散文、或以詩歌的方式,記錄訓誡條規,以為曉諭;而傳記體

的女教書,則編輯個別的人物事蹟,或附評論,以茲示勸。傳記型的女教書籍,

以「實例」來彰顯作者所欲褒貶的德行,藉此收見賢思齊之效,例如呂坤(1536-1618)

在《閨範》序中提到:

女訓諸書,昔人備矣;然多者難悉,晦者難明,雜者無所別白,淡無味者,

不能令人感惕,閨人無所持循,以為誦習。1

他認為過去的女教書籍,內容大多艱澀、雜亂,甚至所寫的人事,淡而無味,不

能引起讀者的共鳴,於是他輯錄先哲之嘉言、諸賢之善行,結合了訓誡之文與人

物傳記,編成《閨範》一書。晚明藉著書籍的流傳與閱讀,這些書中作為女教模

範的女性傳記,為人所傳頌,不僅成為明人女性傳記的一環,它們更是經過編者

有意的挑選與編排,有助於我們瞭解當代女德典型的歸類與標準的樹立。

十四世紀至十八世紀初,官私刊刻的女教書,數量相當多,2其編修尤盛於

萬曆年間,官方刊行了神宗生母慈聖太后李氏的《女鑑》(今已亡佚),鄭貴妃增補

重刻呂坤的《閨範圖說》;而私修者更有茅坤(1512-1601)的《古今列女傳評林》

(《新鐫增補全像評林古今列女傳》)呂坤之《閨範》(1590)與《閨戒》,馮汝宗之《女

範編》(1603),黃尚文(希周)等所輯的《古今閨範》(《閨範十集》),3趙南星的《女

兒經註》,以及夏樹芳所編之《女鏡》(1608-1610)等書。明末清初的《女範捷錄》,

是明末舉人王相之母劉氏所撰,採訓誡體,文中時以三言兩語略舉人物行誼為

1 見明.呂坤,《閨範》,收於《中國古代版畫叢刊二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據明啟禎間新安泊如齋刊本,1994),〈閨範序〉,頁 2b。 2 據山崎純一統計歷代女訓書籍,漢代 11冊,魏晉南北朝 11冊,隋唐 13冊,宋 4冊,元 2冊,明代共 49冊,清代 52冊,其數量清代居冠,明代次之,明清兩代佔了全數 146冊的大半以上,見氏著《教育    中國女性史資料 研究--女四書 新婦譜三部書--》(東京:明治書

院,1986.10),頁 23-46;王光宜則補充明代官私修女教書共約 74 冊,見氏著,〈明代女教書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1,頁 197-202,〈附錄〉。總之,明代女教書的刊刻與出版,較前朝為盛,佔歷代女教文獻編纂之大部。 3 北京圖書館所藏之《女範編》題為黃尚文所輯,文前附有萬曆 10 年(1582)黃應瑞刻的〈題古今女範圖〉,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據北平圖書館藏明萬曆間朱墨印本攝製的題為黃尚文之

《閨範十集》,兩者內容與版畫一至三卷近似,序不言同,且《閨範十集》附有《內訓》、《女孝

經》、《女倫語》與《女誡》等書於後;又台北國家圖書館藏萬曆 31年(1603)序刊本的《女範編》,題為馮汝宗所撰,馮汝京為序,所收錄的傳記與上述二者略有出入,此三版本之間的關係

仍待釐清。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96

例,非完整的人物傳記。而藍鼎元(1680-1733)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完成的《女

學》,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為主要框架,雜以訓誡之文與人物傳記,唯所

錄罕有明代女性。是故,清初所編的女訓書籍,特別值得注意的乃是順治十三年

(1656)清世祖(1638-1661)御定的《內則衍義》。本書的編撰,始於順治皇帝承

孝莊皇后之慈訓而製,大學士傅以漸(1609-1665)奉敕纂,因有感於「世傳后妃

紀、列女傳、家範、內訓諸書著作不少,然未嘗原本內則而發明之」4,本書內

容以《禮記.內則》為綱,每舉一類證以聖賢經傳之言實,並采以古今淑順之行

為例證。

在揭示女教書籍的傳記在明清女性傳記書寫的意義之前,讓我們先瞭解其傳

記資料的來源。除了以古代女教文獻(特別是劉向之《列女傳》)為主要架構之外,

明清女教書籍徵引的資料,尚有正史、實錄、方志、文人私著傳記或者親見親聞

等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明初解縉奉敕撰修之《古今列女傳》曰:

所錄事蹟,起自有虞,迄於元明。漢以前多本之劉向書,後代則略取各

史〈列女傳〉,而以明初人附益之。去取頗見審慎,蓋在明代官書之中猶

為善本。5

此書所錄的女性傳記,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參考材料,漢代以前是以劉向的《列女

傳》為本,漢代至元代則以正史的〈列女傳〉為參考,然並未說明明初的人物傳

記是徵引自何處。其他女教書,多稱其資料是「於經、史、子、集無所不採」。6

此外,順治十三年纂成的《御定內則衍義》則主要採自正史,7但是當時《明史》

尚未成書,是書也未註明書中明代人物資料的出處。

萬曆間馮汝宗編纂《女範編》,則進一步說明其傳記資料是源自「史鑑、列

傳、小學、故事諸書,所載並原文焉,間有附錄,亦出《大明一統誌》、百國史

書,及耳目所親睹旌獎者。」8包括了史志、列傳與其親見受旌獎者。既然曰親

4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719,〈序〉,頁 2a。 5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史部.傳記類二〉,卷 58,頁 6,「古今列女傳」條。 6 明.夏樹芳,《女鏡》(台北:傅斯年圖書館藏,萬曆年間刊本),〈女鏡小序〉,頁 1b。又藍鼎元則是「采輯經史諸子百家,及列女傳、女誡諸書,依周禮婦學之法,開章總括其要。」見《女

學》,收於《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41(台北:文海出版社,1977),〈女學序〉頁 2b。 7 見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凡例〉,頁 1a。 8 明.馮汝宗,《女範編》(台北:國家圖書館善本室藏,萬曆 31年宛陵劉岩等刊本),〈凡例〉,頁 2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97

睹表揚者,所以其內容當有相當程度的自創。9馮氏雖宣稱其所載並附原文,不

過許多女教書中的傳記,基本上可能已經略作更動改寫,以符合編者之要旨。另

明宜興人許有穀於十七世紀初所編之《古今貞烈維風什》,10稱其書是參考「國

朝《一統志》、《實錄》,及志中名宦、人物、流寓、祠廟、陵墓、古蹟所附見。」

11考其內容可發現他的編纂根據主要取自《大明一統志》,體例則按地域分卷,

而「補遺」的部分,則為歷朝通鑑、《皇明通紀》、《皇明頒行列女傳》、《毘陵郡

志》、與《陽羨邑志》等。許有穀在〈凡例〉中論其收載傳記依循的是:

非《一統志》所載者不入,以重輿地;非歷朝《通鑑》、《皇明通記》所載

者不補,以重信史;非永樂間頒行《列女傳》所載者不補,以重大訓;非

《毘陵郡志》、《陽羨邑志》所載者不補,以重真知。12

基本上,他是以資料為依歸,尊重地志、信史、列女傳與其身處之地的記載等不

同史料所提供之女性傳記。但是,如果不同文獻記載互異時,該如何拿捏呢?他

說:

若揚州府下附入露筋娘娘,《一統志》〈列女〉中未入,而事見祠廟,隨地

入之,餘倣此。又若山東省下附入濮陽高愍女,《一統志》及諸所附見俱未

入,乃其死事之慘,文典足徵,例從貞烈附收,不忍逸云。13

他舉二例說明實際編纂的方式,如果府志有載,《一統志》漏列於列女傳,則附

入書中;如果文獻足徵,即使《一統志》等未附見該女性傳記,則未免其事蹟湮

沒,仍記錄之。總之,明清女教書籍的傳記來源,基本上是以劉向《列女傳》為

基礎,再參考歷朝正史〈列女傳〉,以及當代志書或文集中的女性傳記而成。

編者在以上諸類型資料的基礎上,編輯了女性傳記,或加上序言、論贊,其

寫作的宗旨不外乎以訓閫德,然而為什麼女教如此重要?我們從這些書籍的序論

皆可窺知,如《女範捷錄》認為女教比男教還急迫,因為:

在男猶可以尊師取友以成其德,在女又何從擇善誠身以格其非耶?是以教

9 據王光宜統計本書共 114篇傳記中,有 22篇為明代婦女,見氏著,頁 52-53,表 8。 10 許有穀在編《古今貞烈維風什》前,曾撰有《皇明忠義存褒什》,據該書之首所附〈歷朝追宥奏錄諸賢詳節〉中曾載「萬曆二十三年(1595)九月二十一日禮部尚書范謙一本累朝缺典,究竟難湮,懇乞聖明及時脩舉,以成祖德,以光正史。」見明.許有穀,《皇明忠義存褒什》,收於《四

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冊 115,頁 7。依此推算,《古今貞烈維風什》的撰作當在十七世紀初。 11 明.許有穀,《古今貞烈維風什》,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冊 115,〈凡例〉,頁 1a。 12 明.許有穀,《古今貞烈維風什》,〈凡例〉,頁 2a。 13 同上註,頁 2。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198

女之道,尤甚於男,而正內之儀,宜先乎外也。14

作者以為,由於女性成人之後,仍未受正規教育,沒有師友從旁惕勵,所以閨內

的教育是很重要的。清世祖則關心婦教為「王化之端」,他說:

致治之道,有大經大法以儀型乎邦國,必有內治內教以楷模乎宮闈。故關

雎為王化之端,乾坤居大易之首,聖人垂訓未有不以門內為競競者也。15

如果說經典法則是興國之道,內訓則是邦家之楷模;壼範若立,王化才能行之。

而明清傳記體女教書籍的編寫,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考察其意義。首先,以女

教文獻發展的脈絡看來,唐宋所編的女訓雖有承自劉向的觀點,或舉《列女傳》

中的例子為佐證,然未若明代以個別傳記的方式,來呈現訓誡的內容,多次刊刻

集合古今之《列女傳》,而有所發明。16從這一方面看來,明代士人對利用女性

傳記的傳播來實現其教化的理想,比前朝明顯得多。另一方面,明代女教書籍所

收錄的人物數量,最多者為周朝,其次為漢代,可能因為這些書籍多承繼劉向的

《列女傳》以及後世附編的《續列女傳》所致,前者內容多周代婦女,後者則補

充了漢代的人物。傳記數量居第三位者,則為明代,相較於唐、宋時代訓誡文獻

的主題少以當代人物傳記為主,17從這一點看來,明人似偏好以當代人物來勸化

當代。18

而晚明女教書籍的刊刻頗為盛行,以呂坤的《閨範》為例,該書在萬曆年間

被奉為「閨門至寶」,呂氏自云:

其(《閨範》)傳漸廣,既而有嘉興板、蘇州板、南京板、徽州板,縉紳相贈

寄,書商輒四粥,而此書遂為閨門至寶。19

學者指出,在印刷技術等因素的促進下,書價平民化,又明代女性的識字率大為

14 明.王節婦,《女範捷錄》,收於《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閨媛總部〉,〈總論二.統論〉,總頁 47562。 15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序〉,頁 1a。 16 Katherine Carlitz就曾利用江南十多種版本的傳記體女教書籍(大多名為列女傳或閨範),討論這些書籍在晚明出現的意義,足見當時出版傳記體女教書籍之盛,見氏著, “The Social Uses of Female Virtue in Late Ming Editions of Lienü Zhuan,” Late Imperial China, 12.2(1991): 117-152. 17 據唐宋家訓中女子教育研究,唐代罕有以傳記方式來訓誡婦女,宋代如《家範》、《戒子通錄》、《集事詩鑒》內,雖然載有歷代賢良女性,但所記宋人之事相對較少。見林偉琤,〈唐代家訓所

表現的女子教育觀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頁 108;陳莉婷,〈宋代家訓之女子教育觀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頁 63-66。 18 明代的白話小說與戲曲,也透露了類似的訊息。 19 明.呂坤,《呂新吾先生去偽齋文集》,卷 2,〈辯閨範書〉,頁 51b。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199

提高,使女性閱讀成為可能,像《閨範》這樣的女教書籍遂成為流傳廣遠的暢銷

書。20江南尤其是出版印刷的集中地,而出版商與地方上的捐助者,則各因不同

的目的出版《列女傳》,為了提高銷售量,他們多穿插戲劇性的版畫,甚至不惜

假借極富盛名的文人當作書籍的作者。21這些女教書籍遂成為婦女接觸古今女性

事蹟的憑藉。另有證據顯示,明人確實關心當代女性的事蹟,並以此作為當時女

性砥礪、仿效的楷模,例如清江縣學生熊崇文,就曾將正德中葉工部主事姜榮之

妾竇妙善義不受辱的事蹟,告訴他的妻子彭氏,來激勵她。22而我們從女教書名

《古今閨範》、《古今列女傳》、《古今貞烈維風什》,也可以看出編者欲「以古今

共諫今」的心態。程涓為《古今閨範》作序時更進一步論及摻以古今的訓誡之道:

夫昔之視今,猶今之視昔也。今之不如昔,又知後之不如今也,……。故

以古笵今,則垂軌為無窮;以今範古,則取則為不遠。……範以古,古一

今也;範以今,今一古也。23

他認為以前的人看往後的人,如同我們現在看古代的人一般,一代不如一代。取

法古代可以得出無窮的範式來遵循,而以今人的例子來看過去,實為取法於近

代。總之,以古今的女德典範相互對照,共同教化今人,是明代傳記型女教書在

古列女傳的楷模之外,又走出的一條道路。

在此,引人好奇的是,明代與清初所編的女教書中,所增錄的明人女性傳記

有哪些?它們是否為《明史.列女傳》所採納?基本上,若是仿劉向《列女傳》

的明代女教書,在「母儀」一項多錄有章母金氏,「賢明」一類則有姚少師姊與

懋明胡母,「貞順」類如王進士妻、解禎亮妻、盧妻妙惠、東城棄女、吉之周女

等(《古今列女傳評林》),「節義」有花雲之妻、藺氏有節、程鎡之妻,以及劉舉人

妾、節義歌者婦,王觀妻女、海烈婦(《繡像古今列女傳》),「辯通」有周氏代夫、

李氏妙緣、李氏玉英。不分類者,如茅坤的《古今列女傳》由於修於永樂年間,

20 Joanna F Handlin, “Lu Kun’s New Audience: The Influence of Women’s Literacy on Sixteenth-Century Thought,” in Margery Wolf and Roxane Witke ed. Women in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pp.13-38. 21 Katherine Carlitz, “The Social Uses of Female Virtue in Late Ming Editions of Lienü Zhuan,” Late Imperial China, 12.2(1991): 124-138.另外,明末清初王相將其母所著的《女範捷錄》與班昭之《女誡》、宋若華、若昭合著之《女倫語》,以及明仁孝皇后徐氏之《內訓》合刊為《閨閣女四書》,

加上箋註,在清代傳布頗廣,這種合集的方式,也為促進流傳的方法之一。 22 明.敖英,〈熊烈婦〉,收於《明文海》,卷 413,頁 18。 23 明.程涓,〈古今閨範序〉,見明.黃尚文,《閨範十集》(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據北平圖書館藏明萬曆間朱墨印本攝製),頁 5-6。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00

所錄女性皆是明初人物,但或因是官修的性質,本書中並沒有像萬曆年間《女鏡》

補充幾位明初建文時期的女性傳記,如:黃觀妻、儲福妻等。24汪氏《繪圖列女

傳》所增加的傳記,多是徽州歙縣之人。而比起其他明代女教書,呂坤的《閨範》

補入的明人並不多,難怪當時有人竊將順天府節婦十七人附於該書刊行,他則以

「余傳皆昔賢,而此十七人多萬曆時人」25,作為辯駁的理由之一。26除了清初

《內則衍義》記載明人女性傳記比較豐富外,概言之,以上諸書所輯之明代女性

傳記,重覆出現的情形頗多,並且傳記人物以南方居多,或與明代女教書作者多

為南方人有關。

縱觀這些傳記與《明史.列女傳》相同者,僅有韓太初妻劉氏、李大妻甄氏、

韓貞女、唐貴梅、倪氏、陶氏四節婦等人。而在這些明清女教書中,出現頻率最

高,其後並載入《明史.列女傳》的女性傳記,要屬韓太初妻劉氏傳了。《明太

祖實錄》(1399-1418)與《孝順事實》(1420)皆載有劉氏的事蹟。而女教書也常以

此傳為例,如永樂元年(1403)解縉(1369-1415)、楊榮(1371-1440)等人編輯的《古

今列女傳》亦錄之,然其傳文與實錄記載不同的是,《古今列女傳》記載了劉氏

第一次刺臂血乃因「(其姑)甯至南宮縣,姑仆地傷其腰」,而實錄記劉氏第二次

割股和粥,在此則為「斬指滴血和粥」。27其後,呂坤之《閨範》〈韓太初妻傳〉

中,增加了劉氏「親手扶拭」,為姑嘗糞的情節,並省去官方對劉氏的旌獎。28萬

曆澄江舉人夏樹芳編輯的《女鏡》之記載則與實錄較為接近,惟刪去了劉氏第二

次割股和粥的片段。29黃尚文《古今閨範》所編的〈韓太初妻〉,其內容似從《古

今列女傳》摘出,並將劉氏的里籍、韓太初的官職、韓太初母的姓氏、劉氏孝姑

事發之時間、地點以及官方獎賞的項目,全部剔除,可見對編者而言,此傳的唯

一重點在劉氏激烈的孝姑行為而已(這一點我們從本書所附的版畫只出現劉氏一人割臂的

畫面,不像其他女教書附圖同時繪有其姑,也可以看到異曲同工之妙),顯現女教書中傳記

24 晚明將建文朝女性傳記的重新記錄,也是建文朝歷史重建的一部分,值得將來進一步探討。 25 明.呂坤,《呂新吾先生去偽齋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61,卷 2,〈辯閨範書〉,頁 51b。 26 鄭貴妃曾為本書寫序文,又當時有人認為呂坤藉此書向鄭貴妃獻媚,此事在萬曆朝造成不小的風波,詳見鄭冠榮,〈從鄭貴妃到客氏:晚明政爭中的幾個宮闈女性〉,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

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頁 80-87。 27 明.解縉等編,《古今列女傳》,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452,卷 2,頁 60b。 28 見明.呂坤,《閨範》,卷 3,〈善行.婦人之道〉,頁 26b-27a。 29 見明.夏樹芳,《女鏡》,卷 8,〈韓太初妻〉,頁 36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01

性質的削弱。而《繪圖列女傳》〈韓太初妻〉的內容與《古今列女傳》全同,30或

與本書編者汪氏曾感於《古今列女傳》的流傳不廣,而增輯本書有關。31《內則

衍義》中的〈明韓太初妻〉是本書所舉的第一個明代女性,其內容則不出《明實

錄》的記載。32

但對於劉氏割股療姑的作為,編者有不同的評價,呂坤認為:

子婦事親,無過分之事,至於割股刺臂,囓蛆嘗糞,皆一念,迫切至情,

足以動天地、感神明。然而聖賢未嘗為者何?道不出於中庸。在人子自盡

則可,以之示訓,則不可也。若劉氏者,繩孝不可及矣。吾錄之以媿世之

薄於舅姑者。33

他強調割股刺臂的行為實為「過中」,透露其人道之關懷,但基於勸化世人之「薄

於舅姑者」的理由,仍將此傳錄於書中。《內則衍義》於「事姑舅」條舉了劉氏

等幾位孝婦為例,後論曰:

謹按:婦以夫為天,失其所天,形影相弔,而矢冰霜之操,秉金石之志,

斯已罹人生之極艱矣。乃更上奉衰親,下竭孝養,豈易勝任哉?今觀諸節

婦,皆處貧困遘險難,而孝養未嘗少懈。為之姑者,或享高壽,或愈危疾,

或明瞽目,孰非其孝心所致,與夫壽算之修短在天,疾病之安危有命,乃

婦人女子之精誠能感,格而轉移之,甚至反風卻火。然則天也,命也,一

心而已矣。34

文中推崇喪夫者猶能孝養翁姑,其精誠孝心,實能感天。清世祖對劉氏的褒揚,

與其凡例中聲稱「刲股割肝等事,雖曰至情,不可為例,概刪之。」35顯然是相

互矛盾的。

女教書中選錄的懿德美行,理應提供清初史家最佳的人物取材,但是許多明

代傳記並不被選入,史家們可能並不將女教書視為可資運用的「史料」。然而,

即使這些女性傳記後來並未收入《明史.列女傳》,但是晚明以來出版女教書的

30 見明.汪氏增輯,仇英繪圖,《繪圖列女傳》(台北:正中書局,據清知不足齋藏版印,1997.8),卷 15,頁 2b-3a。 31 參《繪圖列女傳》,乾隆 44年汪庚序,頁 3。 32 見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卷 1,〈孝之道.事姑舅〉,頁 17b-18b。 33 見明.呂坤,《閨範》,卷 3,〈善行.婦人之道〉,頁 27。 34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卷 1,〈孝之道.事姑舅〉,頁 18b。。 35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凡例〉,頁 1。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02

熱潮,也間接刺激了明清時代女性傳記的寫作方向與傳布。以下將就女教書籍的

收錄對象與傳記歸類兩方面綜論之。

以收錄的人物對象而言,這些女教書搜錄的女性傳記通常是身份不拘的。例

如黃希周等人取周代至明萬曆年間「自后妃以迄於士庶」的人物,著成《閨範十

集》;36《繪圖列女傳》亦如是,但其所增錄的明代人物以平民居多。《御定內則

衍義》所採的人物事蹟也是不分貴賤,「自禁壼達乎閭巷,咸於斯取則焉。」清

世祖認為「貴賤不同,而其道則同。」37值得說明的是,晚明許有穀所選的婦女,

誠如其書名《古今貞烈維風什》所示,是以貞烈的女性為主,然只要是捨生取義

者,不論出身、皆可入傳,他說:「凡慷慨殺身,無論節孝義憤,惟死決須臾者,

各就本傳,摘出數語,括其要領。」38例如元末從夫殉難的婦女,雖然其「逆王

師」,但威武不屈的精神,值得效法,也將名氏列入;外族「夷婦」,死在華地,

有貞烈之行者,亦收錄。甚至連妾媵、娼婢若具節義事蹟者,皆可入之。39他不

論貴賤,而以德行為考量的心態,將低下階層的女性編入女教之中,或與晚明強

調「百姓日用」、尋常匹夫匹婦也能行善的心態相互呼應。40

其次,有些女教書籍將歷代女性事蹟分門別類,提供讀者女德的類目,對婦

德之典型化與女性傳記書寫的歸類和強化皆有所裨益。然分類的方式著實是令編

者困擾的一件事,《閨範.凡例》中提到二則與分類有關的條目:

一、類有不盡其人者,如正母未嘗不公,嚴母未嘗不仁;各舉其偏長以示

訓,為後人云也。

一、后妃夫人當列首卷,今既類分,體難摘序。且對帝王公侯而言,則后

妃夫人義婦道耳,論道非言爵之地,故從類列而列於每類之首云。41

其一是呂坤自知分類有不盡人意之處,他在此僅能以人物的特長編入類型之中以

示勸;其二則是解釋未將后妃夫人置於卷首,是因為分類已定,難以自成一類,

36 明.程涓,〈古今閨範序〉,見明.黃尚文,《閨範十集》,頁 1a。 37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序〉,頁 3a。 38 明.許有穀,《古今貞烈維風什》,〈凡例〉,頁 1a。 39 同上註,頁 3。 40 此一觀點,在呂坤《閨範》中的論述也可見到,相關討論見 Joanna F Handlin, “Lü Kun’s New Audience: The Influence of Women’s Literacy on Sixteenth-Century Thought,” in Margery Wolf and Roxane Witke ed. Women in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pp.24-26. 41 明.呂坤,《閨範》,〈閨範凡例〉,頁 1b-2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03

且她們也可視為帝王公侯之婦,將其歸入各類,僅列於類首,以顯尊貴。

有些女教書籍直接沿用劉向《列女傳》的類別與傳記內容,《古今列女傳評

林》、《繡像古今列女傳演義》等書的類目順序都承襲於此;明代文人也常以《列

女傳》的立傳標準與論述作為婦德之準則,例如吳國倫論及未嫁女守節的議題,

也以《列女傳》中的內容證明其合理性。42女教書籍編纂者則多稱其書是脫胎自

劉向《列女傳》,或是讀後有感而修訂成書,呂坤即云:

萬曆庚寅,余為山西觀察使,觀《列女傳》,去其可懲,擇其可法者,作

《閨範》一書,為類三十一,得人百十七。令女中儀讀之,日二事不得其

解輒掩卷臥。一日命畫工圖其像,意態情形宛然逼真,女見像而問其事,

因事而解其辭,日讀數十事不倦也,且一一能道,又為人解說,不數月而

成誦,余乃刻之署中。43

他刪掉以資誡鑑的「壞榜樣」,而採擇足以效法的楷模,並將附有圖像,增添女

教書的趣味。明代女教書大都去除了劉向原書中「孽嬖」一類的反面教材,44也

許對他們來說,女性傳記存在的理由是當作模範,作用在於「揚善」而非「懲惡」。

而有些女教書並產生新的分類型態,顯然劉向原來的分類方式已不符合時人教化

的需求。

新的分類方法,有的以德行為類,有的先以女性的角色區分,再以德行為別。

《閨範》就是先按女性因應不同人際關係的相處之道為分類,再於這些綱目下細

分不同的德行。共有九類,一是「女子之道」,分為孝女、烈女、貞女、廉女、

賢明之女、詩女。二為「夫婦之道」。三是「婦人之道」,分為兼德婦人、孝婦、

死節之婦、賢婦、守禮之婦、明達之婦、文學之婦。四為「母道」,分別是禮母、

正母、仁母、公母、廉母、嚴母、智母、慈繼母、慈乳母。五是「姊妹之道」,

六為「姒娣之道」,七是「姑嫂之道」,八為「嫡妾之道」,九是「婢子之道」。而

該書發行後,曾遭人偽造、假託,呂坤予以辯駁說:

42 明人吳國倫曰:「予考《列女傳》,其以未嫁稱高節者,僅羅女靜、翟女素也。然靜之不嫁為父報夫,而素之死夫,為見迫於賊,皆有以也,乃瓊秀則何以哉。夫執禮奔喪,甘貧誓死,此其

志蓋可以貫金石而與日月爭光,即羅、翟二女難之矣,經世又名化。」明.吳國倫,《甔甀洞 》,

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23,卷 44,〈四烈傳並序〉,頁 7b-8a。 43 明.呂坤,《呂新吾先生去偽齋文集》,卷 2,〈辯閨範書〉,頁 51。 44 以負面形象婦女作為教材者,只有呂坤的《閨戒》,他針對「農工負販之妻,閭閻山谷之女」,以俚歌俗語的方式,撰寫女性可能犯的惡行,如「潑惡婦」、「不孝婦」、「淫濫婦」、「輕薄婦」等,

作為諷刺。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04

予傳各有類,而此十七人皆節烈;余傳皆昔賢,而此十七人多萬曆時人,

且多貴勢家,又每系以呂氏贊曰四字,尤為偽妄。45

附偽者未按照其分類方式編入,自然很容易揭穿,這段文字則頗有助我們瞭解其

分類與入傳的標準。

以人物特質為別者,如《閨範十集》,其分為九類,分別是聖后、母儀、孝

女、賢女、貞女、烈女,以及文女、武女、辯女。(不過這些項目中,母儀、文女、武

女並沒有明代女性傳記。)這幾類可以看出作者是在劉向的母儀、賢明、貞順、節烈、

辯通等類目之下,再在細分出來的。但是這些孝女、賢女、貞女、烈女,以及文

女、武女、辯女,都包含「婦」在內,黃希周並未如呂坤將女與婦的角色區隔,

或許認為「女」一詞,即可包含了「婦」。在德行的類型中的「武女」,編入了洗

夫人與木蘭,特別引人注目。而《古今貞烈維風什》,以死烈為主要類別,將女

性按地域分佈編輯,比較沒有分類的困擾,他並說明其先後次序並無高低之分。

46

而明末清初的《女範捷錄》一書,共分為后德、母儀、孝行、貞烈、忠義、

慈愛、秉禮、智慧、勤儉、才德十類。《內則衍義》則將女德別為八種類型:

孝者,順親之要,其類有二:事舅姑、事父母是也。敬者,內助之要,其

類有五:事夫、勸學、佐忠、贊廉、重賢是也。教者,昌後之要,其類有

三:教子、勉學、訓忠是也。禮者,持己之要,其累有九:敬祭祀、肅家

政、定變、守貞、殉節、端好、尚崇從儉約、謹言、慎儀是也。讓者,睦

戚之要,其類有四:崇謙退、和妯娌、睦宗族、待外戚是也。慈者,推恩

之要,其類有五:逮下、慈幼、敦仁、愛民、宥過是也。勤者,修業之要,

其類有二:女工、飲食是也。學者,取法之要,其類有二:好學、著書是

也。47

亦即孝、敬、教、禮、讓、慈、勤、學八類,底下再分為若干項目。藍鼎元的《女

學》則以婦德、言、容、功為四大類型。其中貞烈都是他們撰作的重心之一。48

45 明.呂坤,《呂新吾先生去偽齋文集》,卷 2,〈辯閨範書〉,頁 51b-52a。 46 明.許有穀,《古今貞烈維風什》,〈凡例〉,頁 1b。 47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序〉,頁 2b-3a。 48 值得一提的是,清初的女教書籍,不約而同地幾乎都提到勤儉一類。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05

雖然不見得每個一項目底下都增錄了明人女性傳記,然而從其分類的架構,

可以歸納出幾點:一是女德典範的轉變。這些女教書所輯錄的類型當中,以貞與

烈最多,他們補錄的明代女性,母儀以兩位明初的馬、徐二后為主,賢女也寥寥

無幾,此趨勢誠如學者所指出,明代女教文獻已樹立以貞節為重心的道德典型,

取代過去《列女傳》中女性建議、輔助者的角色。49萬曆十九年(1591)開始,建

寧三台館的書商甚至把《列女傳》改成《烈女傳》,由此可以推知婦女形象在晚

明《列女傳》中的趨勢。50這種重視貞烈的態度,在清初女教書的編纂仍延續之,

以《女範捷錄》為例,其「貞烈篇」云:

忠臣不事兩國,烈女不更二夫,故一與之醮,終身不移。男可重婚,女無

再適,是故艱難苦節謂之「貞」,慷慨捐生謂之「烈」。51

她提到明代唐貴梅等人的烈行曰:

唐貴梅自縊於樹以全貞,不彰其姑之惡;潘妙圓從夫於火以殉節,而活其

舅之生;……是皆貞心貫乎日月,烈志塞乎兩儀,正氣凜於丈夫,節操播

乎青史者也,可不勉歟。52

極力褒揚唐貴梅等人的持節貞烈,強調其正氣更勝男子。又《內則衍義》所選貞

烈的傳記情形如下:

一、守貞、殉節二類,其事甚繁,其人至多,故更加分析;守貞約二十項,

殉節約四十餘項。53

他所取的女性傳記更是以烈為貴,有為夫死者、有避水火兵賊之變者、有隨其夫

殉死者等等,足見對貞烈婦女的重視。

而這些女教書籍不僅析出新的類目(如貞女、烈女),來強化此二類型傳記,

即使模仿劉向《列女傳》,由其置入貞順、節義的傳記特質來看,此二類型的意

涵,已與劉向的原意略有出入。劉向的貞順一類,原是指凡事合禮、專心勤潔、

終無二志的女子,如知禮守貞的宋恭伯姬、齊杞梁妻與陳寡孝婦等;明人則將王

49 見 Ellen Felicia Soulliere, “Palace Women in the Ming Dynasty:1368-1644,”(Princeton Unv. Ph.D. dissertation,1987),頁 71-75。 50 Katherine Carlitz, “The Social Uses of Female Virtue in Late Ming Editions of Lienü Zhuan,” Late Imperial China 12.2(Dec.1991): 126. 51 明.王節婦,《女範捷錄》,收於《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閨媛總部〉,〈總論二.貞烈〉,總頁 47562。 52 同上註。 53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凡例〉,頁 1。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06

進士妻、解禎亮妻、盧妙惠妻等誓不再嫁的婦女放入此類,將貞順窄化為夫亡守

節一義。又《列女傳》的節義類者,專指好善慕節,誠信勇敢,寧死猶不背義的

婦女,其中有誓死全孤的魯義姑姊、忠心護主的魏節乳母等;但是明代多將此類

烈行限於殉夫一項,如花雲之妻、藺氏、程鎡之妻汪氏等。是故,一方面以劉向

《列女傳》為分類架構的女教書籍,悄悄地改變貞順、節義的本意;另一方面,

非承自劉向者,則強化了貞烈兩項主題。

其二、我們從女教書籍的傳記中,可以發現「婦」的角色加重,孝婦楷模的

強調最可反映此趨勢。呂坤的《閨範》中,「婦人之道」有孝、死節、守節、賢

婦、守禮之婦、昭達之婦、文學之婦等。而諸女教文獻不僅強調與丈夫相關的守

節與殉烈,明清女教文獻也著重「孝婦」的重要性。在具備分類項目的女教書籍

中,多增加「孝女」一類,雖曰「孝女」,實際內容除了「康女乳弟」一傳以外

(見《閨範》),其餘皆是孝事翁姑的媳婦;《內則衍義》更以為「道莫先於孝,而

女以夫為家,故事舅姑列事父母之前。」54把事姑舅列在所有項目之先。劉向《列

女傳》並未特別標舉孝順一德目,但不代表傳統女教不重視孝道;唐代的《女孝

經》認為孝為婦女之大德,仿《孝經》體例而著,但是他們並不會特別強調孝事

翁姑的女性。

明清女教書籍對孝婦的看重,也可與家訓裡對妻子的特別訓誡合在一起觀

察;55明清士人所關心者,是如何維繫家族的平穩,訓誡為人妻者應與夫家之人

和睦相處,並以夫為天,夫死則守貞或殉節,而其孝事長輩的對象,也由本身父

母轉移為夫家的舅姑。這樣重視女性「節孝之婦」的角色,不外乎是為穩定以夫

系為主的家族利益。56因此女性列傳多歌頌已婚婦人(《明史.列女傳》即有77.42%傳

54 同上註。 55 Furth則認為正統維護者最擔心的要屬妻的角色,妻子往往被視為家庭衝突的主要來源。見氏著,Charlotte Furth,“The Patriarch’s Legacy: Household Instructions and the Transmission of Orthodox Values,” in K. C. Liu and Don Price (eds.), Orthodox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 pp196-98; 203. 56 附帶一提的是,晚明士人對女德的焦慮,在男性德行上也可見,呂坤曾為龍江先生之男訓女訓寫序時提到:「龍江先生為宗伯曰:「惟世道是重。嘗曰:『民之無良教弗行也,教之不入養弗

豫也。』予司風化而百姓不敏德,邦教謂何?」乃屬宮諭馮琢菴氏輯古昔男女之可為訓者,以德

為類,總之百十人,題曰男訓女訓。某讀而嘆曰:「先王之用心勤矣哉。自鄉三物廢而世教衰,

自科目典而世教絕;民間男女生而髫而冠,笄而為人父母而老,嘗聞一道義之言否乎?嘗聞一道

義之人否乎?……。」先是坤輯《閨範》刻之晉陽,陰教重矣,而於丈夫獨遺,先生是刻乃稱大備云。」見明.呂坤,《呂新吾先生去偽齋文集》,卷 5,〈男女訓序〉,頁 43b-44a。明代士人對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07

記是已婚婦人),除了由於大部分婦女在婚姻當中的時間較長,基於三從的原則,

傳記所錄者多以其間的事蹟為主要內容,士人強化「婦」的角色之固定,或許也

可作為部分的解釋。

綜而言之,明代士人對以編寫女性傳記「傳道」的方式,似有偏好,他們的

寫作,豐富了明代女性傳記的內涵。從傳記體女教書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文獻在

內容上遵於傳統又求發展的傾向。首先,書中內容多直接抄錄自劉向以來諸列女

傳的記載,再添加部分明人傳記;其次,其分類之概念有的承自劉向《列女傳》,

有的則自創符合其編纂要旨的類型。而從傳記內容的比對也略可梳理出這些女教

書籍之間的內部聯繫,女教書中傳記重複的情形屢見,除了特地改寫為通俗白話

的《列女傳演義》以外,其他相同傳記的傳文均相差不遠,應是互相參考又援引

自相近的材料所致。

晚明女教文獻與商業利益結合所形成的刊刻之風,促使書中女性傳記得以流

傳,許多婦女之閱讀或聆聽這些女德「故事」,顯示她們對女性事蹟或女德的認

識,不一定是透過正史的〈列女傳〉。57這些經過特殊目的挑選的女性事蹟,可

能是明代女性瞭解當代女性楷模的重要依歸。然有趣的是,它們卻很少被收入清

修的《明史》之中,如果她們個個是當朝具代表性的婦德典範的話,清初史家的

採錄與晚明士人理解的女德楷模,似有些微的差異。女教書籍廣泛採摭各類女

德,而《明史.列女傳》則集中凸顯貞節烈女,即使同為貞節烈女,兩種文類所

收錄的模範女性傳主也不相同。我們或許可以這麼說,女教書籍與《明史.列女

傳》雖然都強調女子的美德,但看來卻是兩種不同書寫、認識明代模範女性的管

道;女教書的內容雖大量參考自歷代女性史傳,並以方志、文集作為其撰著當代

女德典範的資料,但是正史的修纂似乎並不把前朝教育女性的傳記集當作其徵引

的史料。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女教書籍與女性傳記之間的關係。女性傳記與女教書

籍往往有重疊與模糊的地帶,這是將女性傳記功能化的結果。自從劉向將漢以前

男、女德性訓誡的異同,也是另一亟待探索的議題。 57 當然也不乏書香門第以女性史傳教育家中女子者,如見呂氏之母「讀書解道理,有女士之行,……自幼受句讀於翁,翁以為能,既乃稍進孝經、倫語、大學及史傳所載列女、賢人孝弟之事種種。」見明.唐順之,《荊川先生文集》,卷 16,〈章孺人傳〉,頁 334。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08

的女性事蹟分類編入《列女傳》作為借鑑的教本後,歷朝亦有重新編輯、刊刻《列

女傳》,或循此例以女德傳記當作訓誡女子的教材者,例如南宋建安余氏所刻的

《列女傳》、觀古堂所藏明刊本《古列女傳》、《續列女傳》,58以及上述各版本的

《古今列女傳》等等。因此編寫女性傳記,是為女性在歷史上留下身影,還是只

是作為訓誡教材,總是很難辨明的。劉向的著述宗旨明顯是作為天子的借鑑,或

可進一步推及訓勉宮廷婦女,之後主要被用來教導女子行止,並非只是作為紀錄

女性的傳記而已。而歷朝文人基於親友的關係,或為存實、留名、教化等因素而

撰寫的女性傳記,其預設的讀者並非女性,所以撰作初衷並非作為女教文獻;又

史志中的女性傳記,寫作目的也比女教書複雜的多(參見第四節)。所以筆者認為,

部分撰著者若非以訓誡為目的,或後世也並未將之作為女子教材之女性傳記,是

否可稱之為「女教書」,實待斟酌。59而這些糾纏的概念,都是緣於女性傳記強

烈的教化功能所致。

史志列女傳與女教書的女性傳記也有其異同之處。相同的是,女教書籍的編

纂也多參考自文集、方志、60史書,因此他們所描述的對象,往往有重複的現象。

再者,史志中的〈列女傳〉在描述女性傳主事蹟時,往往會失去時間的記載,或

因過於強調傳主的特質,傳記往往僅以傳主道德行為的刻畫為主軸,雖符合史書

教化的功用,但對於歷史記實本身,就削弱了許多。

然女教書比史志中記載女性懿德的教化宗旨更為明顯,其教化當代女性的功

效或許比較直接。但是載入史志與編入女子「教科書」的方式與功用,還是有所

差別的。女教書或將女性的道德詳加分類(如孝、節、貞、烈、義等),或依照生命

歷程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如為人女、婦、母等)來編排,其內容直接引導女性明瞭

各種身份角色之所當行;史志則以記錄歷史人物與事件為主軸,間接達到其教化

的目的。再者,女教書不能算是史籍,這些被挑選的女性通常包含歷朝女子,而

其書寫卻常不說明傳主生存的時代,排列有時也不按照歷史的發展順序,德行的

描寫是其編寫的重點與目的;史志的傳記書寫則理論上應以時間為序,所編輯的

傳記多半會標示傳主的時代與里籍。被編輯入女教書的女性,雖然說成為女性的

58 見姜賢敬,〈劉向列女傳探微〉,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5,頁 18-19。 59 諸如《貞懿錄》、《雙節錄》等女性的傳記,恐不適合將之歸為女教書籍。 60 田汝康也曾指出,《歙志》(1609)卷 8 所寫的方氏,後來就被編入同治年間劉廣涂的《廣列女傳》,見氏著,Male Anxiety and Female Chastit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Ethical Values in Ming-Ch’ing Times, p.62-63.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09

典範、楷模,然書寫在史志,尤其是正史才是真正能夠「流芳百世」的場域,識

字者皆有可能閱讀其傳記,就故事的流傳效果而言,無論是閱讀的範圍與時間,

可能較女教書為深遠。女教書籍的作者有的明言資料參考自正史〈列女傳〉,有

的則引過去歷史上的例子來對照,顯示史籍中的女性傳記,終究是後世人們瞭解

前朝女性、尋找典範的基礎。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10

第三節 官私明史的女性記載

除了文人女性散傳提供豐富的傳記資料外,女教書籍為女性傳記作一篩選、

分類的工作,形成了傳記收編參考的準則,此外,《明史》成書之前,官私修明

代史籍中的女性記載,則為修纂《明史.列女傳》的重要參考。

一、官修史書的女性記錄

(一)國史之修纂

明代前期的史學特色,現代學者認為是:「以理學統史學」、專注摘編史料,

而不重視著述紀傳或編年體史書,所以編纂當代史的風氣並不盛行。1中葉以後,

隨著文學上的復古運動,史學的風氣為之一變,開始重視史論與史評,並在陽明

心學與實學思潮的興起中,走向關心現實與務致實用的以史經世之途。2

至萬曆年間最值得注意者為:官修「國史」3的活動。時間從萬曆二十二年

(1594)8月 2日正式開館,到二十五年(1597)6月 24日停止,4僅歷時不到三年。

談遷曾載當時修史的情形說:

南充陳文端相國修正史,列聖本紀,皇后本紀,建文、景泰以實錄附載,

專紀有待。郊祀、廟祀……九邊凡二十二志。……又理學、文苑、循吏、

高逸、孝節、亂逆、權倖、方伎、四夷列傳,類四十六。志初畢,丁酉擬

列傳,六月,三殿災,輟業。又南充前卒,四明沈一貫殊不以為意,非其

始議也。5

陳于陛時修國史,其成果為歷朝本紀,以及郊祀等二十二志,並曾擬有文苑、循

1 錢茂偉,〈明代前期史學特點初探〉,《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1998:3,頁 65-70。 2 參閱錢茂偉,〈論明中葉史學風氣的變化〉,《史學史研究》,2001:2,頁 26-35;楊豔秋,〈明中後期的史學思潮〉,《史學史研究》,2001:2,頁 36-44。 3「國史」在宋代指的是政府所編纂的紀傳體本朝史,如北宋元豐四年由曾鞏主持史館修撰的《五

朝國史》以及南宋所編的《中興四朝國史》等,相關的討論見周藤吉之,〈宋朝國史 編纂 國

史列傳—「宋史」  關聯 於  —〉,收於氏著,《宋代史研究》(東京:東洋文庫,1969),頁 513-565。此處所指萬曆年間之修「國史」,意義同於宋代修本朝紀傳體史書。然今人牛建強則提出萬曆 38年(1610)山西沁水人張銓在京師候命期間曾私修《國史紀聞》,本書非紀傳體官修史書,卻以國史命名,可見「國史」的概念在明代已逐漸擴大,見氏著,〈明初《大明日曆》

與《皇明寶訓》的纂修〉,《史學史研究》2000:1,頁 70。 4 《明神宗實錄》,卷 276,萬曆 22年 8月丁未,頁 2b、卷 311,萬曆 25年 6月癸未,頁 7a。 5 清.談遷,《棗林雜俎》,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冊 113,〈聖集〉,〈藝簣.陳于陛修史〉,頁 55b-56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11

吏、高逸、孝節、亂逆等傳目,但萬曆二十五年擬開工撰寫列傳時,即遭祝融之

災而中輟,而主事的陳于陛去世後,沈一貫等人又對倡非由己的事漠不關心,所

以有明一代纂修國史之事,隨即告終。6

然此次官修國史成績雖不佳,卻也帶來不小的影響。日本學者荷見守義由宣

宗皇后孫氏評價之差異,考察從《明實錄》至《明史》的史料變遷,發現《明實

錄》與萬曆以降諸史記載之不同,關鍵在於萬曆年間的國史編纂;在嘉靖以來史

學界「實事求是」的精神以及外戚勢力的削弱(嘉靖八年始裁抑外戚世爵)種種背景

之下,國史編纂的相關史料(如《皇明后紀妃嬪傳》)對孫氏才開始有所批判,影響

此後史籍對孫氏的記載。7

然官修國史秘藏於宮中,無法流傳,加以國史未成,修纂當時也不見有修〈列

女傳〉之計畫,於是清初史家少了一具體可供參考的重要材料。我們由萬曆年間

所擬的傳目猜測,明代一般女性入國史的機會大概只有〈孝節〉一傳,明中葉史

家編纂女性史的標準可見一斑。

(二)《明實錄》中的女性記載

紀傳體明代國史未修成,清初史臣另一可資參考的「國史」,即為編年體的

實錄。實錄在中國史學上的發展源遠流長,目前所知最早的實錄為南朝梁的周興

嗣所撰之《梁武帝實錄》及謝昊的《梁元帝實錄》,唐、五代、宋各朝均有實錄,

但僅韓愈所撰《唐順宗實錄》、錢若水所撰《太宗實錄》殘卷流傳至今;而遼、

金、元三代亦不乏實錄,惜現皆不存於世。從明代開始,實錄的修纂,有了完善

的制度與機構,體例大備。8《明實錄》雖是編年體史書,但其中時可見紀傳體

史籍的影子,尤其是人物傳記的部分。從明宣宗朝起,實錄的體例有了較清楚的

界定,何種人物在怎樣的情形下會載入實錄中,〈修纂凡例〉裡皆一一條列,例

如:

6 關於此次修國史失敗的原因另可參錢茂偉,〈萬曆中葉正史撰修探賾〉,《寧波師院學報(社科版)》,1988:1,頁 83-84;以及李小林,《萬曆官修本朝正史研究》(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9.4),頁 34-36。 7 見荷見守義,〈『明史』 『明 錄』    -孫氏評 問題      -〉,《中央大學  

 史研究》第 24號(《菊池英夫教授山崎利男教授古稀記念   史論叢》),2000.3,頁 113-131。 8 詳參謝貴安,《明實錄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1);又梁至明代各朝實錄,見附表,頁 18、21-27。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12

凡公、侯、駙馬、伯、在京文武官三品以上、近侍五品以上,在外都司、

布政司、按察使正官歿,皆書卒,及概見其行實,……若文武官有治行功

績顯著,不限職之大小皆書。9

詳細規定了如何記載不同品階官員的事蹟。由於實錄以年繫事,供給編輯史書者

時間之綱要,又為明代官方留下唯一可供參考的國史,清初萬斯同、徐乾學修《明

史》之際,皆提及實錄的重要性,萬氏尤其認為修《明史》當以實錄為準,他自

言:

長游四方,從故家求遺書,旁及郡志邑乘、雜家志傳之文,莫不網羅參互,

而要以實錄為指歸。蓋實錄者,直載其事與言,而無所增飾者也。因其世

以考其事,覈其言,而平心察之,則其人之本末,十得八九矣。10

然而《明實錄》的出現主要是以「政治戒鑑」為主,11其內容或有歪曲、謬誤,

不可盡信。清初史臣對此應有相當的認知,所以朱彝尊、汪由敦等才會提出實錄

的記載雖然是非褒貶不公,但人物的部分事蹟,應是可以採信的意見。(見第一章

第二節)

《明實錄》中也包含了女性的記載,但內容可能不及文集、野史豐富,載入

實錄的女性,大多是宮中婦女各項朝賀、婚喪喜慶等等之儀式,12地方上若非重

大案件則是獲得國家封賜(例如命婦遇節慶之賜)與旌表者。《明實錄》記錄宮廷以

外女性的內容,我們由其資料來源可以窺知。據隆慶元年(1567)曾協助浙江提

學採錄史料的廩生田藝蘅之記載,編纂實錄時搜訪的史料,除了官方的檔案以

外,尚有以下幾類地方資料:

一、郡縣境內之人,曾受內外文武官職有功績顯著者,及丘園之士曾遇優

獎者,今雖亡歿,應有行狀、神道碑、墓志、壙志等文,及曾有所上章奏

之類,抄錄類進,以憑去取。不許將庸常之人,徇情虛飾妄報。

一、凡境內孝子順孫、忠臣烈士、義夫節婦,曾經旌表及奉旨褒諭者,詳

悉開報。

一、各處遞年行過事件有干係,纂修可為勸懲者。今開去條件雖不盡載,

9 《明太宗實錄》,〈修纂凡例〉,頁 8。 10 清.方苞,〈萬季野墓表〉,《方望溪文集》,收於《四部備要》集部,卷 12,頁 2b。 11 謝貴安,《明實錄研究》,頁 314-320。 12 《明英宗實錄》,〈修纂凡例〉,頁 6,「中外文武官有特恩賜予皆書,命婦遇慶節有賜皆書。」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13

皆須逐一點檢具報。13

上述第二項即是女性事蹟被收入《明實錄》的主要條件。《熹宗實錄》也記載禮

部曾派遣人員前往民間訪查尚稱公允的稗官小史與民間事蹟,以使「幽遐之壤,

孝子貞女、逸士高流,悉討其實,拾之囊中。」14可見,官方纂修實錄時,在民

間非官方史料的蒐集方面,也相當注意貞女節婦的記載。

又據《明實錄》的凡例可知,平民百姓被納入記載的主要原因是蒙准旌表,

如《明太宗實錄》〈修纂凡例〉曰:「凡旌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悉著鄉里

姓名行實。」15這些民間百姓屬於學者所稱《明實錄》內在結構之「第三圈層」,

相對於核心的第一圈層「皇親國戚」母后、后妃與第二圈層之「文武官僚」。如

同紀傳體史書以本紀為樹幹,列傳為枝葉,「第三圈層」的作用也在體現皇帝表

彰的宗法倫理,形成「帝王歷史的外延與擴展」。16因此,《明史》之編纂若以《實

錄》為根本,那麼「第三圈層」被記載的平民女性,即多是節婦烈女的姓名、里

籍或行誼,構成我們今日看到的充滿貞女烈婦之〈列女傳〉。地方上牽涉到女性

的重大案件,雖得入實錄,17但由於不符合〈列女傳〉旌善原則者,則不為《明

史.列女傳》所收錄。

附帶一提的是,《明實錄》的傳抄是促成明中葉以來私家修史蓬勃的原因之

一,《明實錄》中的女性傳記,本多由地方史料所提供,藉著實錄之傳抄反隨之

傳入民間。由於《明實錄》內容含有機密性,過去僅放在內閣,或由皇帝賜給幾

位貴族大臣閱覽,並不流於民間,且底稿在修畢之時即焚燬。其全文僅抄錄兩套,

正本藏於內府,副本收於內閣。世宗嘉靖十三年(1534)開始重新繕抄一部於皇

13 據明.田藝蘅,《留青日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1992),卷 37,〈非文事〉,頁700。重新標點。原為「郡縣境內之人,曾受內外文武官職有功績顯著者,及丘園之士曾遇優獎者,今雖亡歿,應有行狀、神道碑、墓志、壙志等文及曾有所上章奏之類,抄錄類進,以憑去取。

不許將庸常之人徇情虛飾妄報。……各處遞年行過事件有干係、纂修可為勸懲者,今開去條件雖不盡載,皆須逐一點檢具報。」 14 《明熹宗實錄》,卷 8,頁 4,天啟元年 3月己酉條。 15 《明太宗實錄》,〈修纂凡例〉,頁 8。 16 謝貴安,〈《明實錄》體裁與體例研究〉,《史學史研究》1997:3,頁 47-48。 17 例如永樂年間的唐賽兒之事,在《明太宗實錄》永樂 18年陸續有記載;又實錄中也不乏惡婆婆的事蹟,《明英宗實錄》載曰:「民有姑貧,數逼其婦與饋己者通,婦輒惡詞色拒之。山西道坐

婦以詈姑絞,既而,移鞫貴州道辯其可矜。上曰:『然此婦居貧,苦為姑挾以非禮,何得罪其不

孝?其釋之。原鞫御史泥文法,虧節義,吏部其斥以他用。』」見卷 73,正統 5年 11月壬戌條,頁 9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14

史宬,但金匱石室之藏,外人猶不得見。18不過內閣之副本每於修纂新朝實錄時,

必取前朝實錄之副本為參照,所以閣臣史官多得私抄,這些史料也因此流布於

外,如鄭曉與王世貞等,皆因而得見實錄。至萬曆十六年,又為觀覽之便,將實

錄重抄為小型本,如此諸校對、謄錄官員又得乘機抄寫、流傳。19是故《明實錄》

中非宮廷女性的傳記,本來自地方上所提供的旌表事蹟,經過實錄的傳抄,可能

將使節孝事蹟的傳布,打破原來區域的限制,為更多的人所傳誦。

關於《明史.列女傳》與《明實錄》的承襲關係,我們舉以下諸篇傳記為例。

首先,《明太祖實錄》「洪武十五年秋七月己巳」條所記孝婦劉氏,其傳文大概是

《明太祖實錄》中女性事蹟記錄最詳者,20其內容文字與《明史》所載的〈劉孝

婦〉幾同。而《明史.列女傳》劉孝婦之附傳〈甄氏〉,亦見於洪武十六年實錄

中,其孝姑的情形為:

夫與其弟異居,一日,姑往視其次子家,甄氏隨行,不忍去姑側,力遣之,

還。甫三日,甄氏心驚,舉身流汗,意姑疾也,亟往省之,果有以疾來告

者。甄氏沿道拜禱,至姑側,侍湯藥,數日而愈。21

以上傳文關於甄氏卻在《明史》之中全部省略。劉氏與甄氏兩傳同收入永樂十八

年(1416)御製的《孝順事實》,22足見官方以此二位當代孝婦作為婦女表率的用

意,這兩篇傳記在明初亦應相當著名。由下表可以看出《明史.列女傳》除未寫

明劉氏於洪武初遷徙和州的確切年代,其餘僅是部分省文而已,仍然保留原傳相

當大的部分。

表 3-3-1 《明太祖實錄》與《明史.列女傳》〈劉孝婦〉傳文對照表

《明太祖實錄》,洪武 15年七月己巳 《明史.列女傳.劉孝婦》

旌表真定孝婦劉氏之門。劉氏,新樂縣人韓太初

妻也。太初,故元時為知印。洪武七年,例遷和

州,挈家以行。

劉孝婦,新樂韓太初妻。太初,元時為知印。洪

武初,例徙和州,挈家行。

18 顧炎武即曾曰明代「實錄之進,焚草於太液池,藏真於皇史宬。在朝之臣非預纂修皆不得見。而野史家傳遂得以孤行於世。天下之士於是乎不知今是。」見《日知錄》,卷 20,〈秘書國史〉,頁 518。 19 見吳 ,〈記明實錄〉,收於《讀史劄記》(北京:三聯書店,1979),頁 231-234。 20 《明太祖實錄》,卷 146,頁 5b-6a,洪武 15年秋 7月己巳條。 21 《明太祖實錄》,卷 152,頁 1b-2a,洪武 16年 2月戊寅條。 22 明.朱棣,《孝順事實》,《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14(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0),卷 10,頁 621-23。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15

劉事姑甯氏甚謹,姑在道遇疾,劉氏刺臂血和湯

以進,姑疾愈,至瓜州復病,亦如之。比至和州,

太初卒,劉氏種蔬以給食養姑尤謹。

劉事姑謹,姑道病,刺血和藥以進。抵和州,夫

卒,劉種蔬給姑食。

又二年,姑患風疾不能起,時盛暑,劉氏晝夜侍

姑側,驅蚊蠅。姑體腐,蛆生席間,又為齧蛆,

蛆不復生。及姑疾篤,齧劉氏指與之訣;劉氏號

呼神明,刲股肉和粥以進,姑復甦,越月而卒。

劉氏殯舍側園中,欲還合葬于舅墓,哀號凡五年

不能歸。

越二年,姑患風疾不能起,晝夜奉湯藥,驅蚊蠅

不離側。姑體腐,蛆生席間,為齧蛆,蛆不復生。

及姑疾篤,刲肉食之,少甦,踰月而卒,殯之舍

側。欲還葬舅塚,力不能舉喪,哀號五載。

事聞,上遣中使賜劉氏衣一襲、鈔二十錠,官為

送其姑喪歸葬,旌表其門,復其家徭役。

太祖聞之,遣中使賜衣一襲、鈔二十錠。命有司

還其喪,旌門閭,復徭役。

再者,《明史.列女傳》裡的〈招囊猛傳〉,其依據則為《明孝宗實錄》。23此

傳保留了孝宗的一段上諭席,且佔了傳記的一半篇幅,假使為轉引自其他資料,

「帝曰」通常會遭改寫或刪略,此處卻幾乎全文刊錄,故此傳源於實錄的痕跡十

分明顯。《明史》此篇傳文僅去掉禮部建議「即與旌表以順夷情」的部分,其他

則為翻譯姓名的出入,另傳中「其即令有司顯其門閭」當為「宜即令有司顯其門

閭」之誤。而此傳為王鴻緒稿〈列女傳〉所無,殿本增入,又抄錄孝宗旌表招囊

猛以變夷俗的宗旨,透露出編修殿本的史臣藉夷俗之化以砥礪漢族小民之意。

表 3-3-2 《明孝宗實錄》與《明史.列女傳》〈招囊猛〉傳文對照表

《明孝宗實錄》弘治 6年 9月丁酉 《明史.列女傳.招囊猛》

雲南孟璉長官司土官舍人刀派羅死時,其妻招曩

猛,年二十五,守節二十八年無玷。雲南都指揮

使奏其事,禮部覆奏以為宜出常例,不俟覈實即

與旌表以順夷情。

招囊猛,雲南孟璉長官司土官舍人刁派羅妻也。

年二十五,夫死,守節二十八年。弘治六年九月,

雲南都指揮使奏其事。

上曰:「朕以天下為家,方思弘名教以變夷俗。

其有趨於禮義者,惡可不加獎勵。孟璉刀派羅妻

招曩猛貞節可嘉,宜即令有司顯其門閭,使遠夷

益知嚮化。」

帝曰:「朕以天下為家,方思勵名教以變夷俗。

其有趨於禮義者,烏可不亟加獎勵。招囊猛貞節

可嘉,其即令有司顯其門閭,使遠夷益知向化,

無俟覈報。」

此外,康熙二十年(1681)六月起,明史館以崇禎朝無實錄,由汪楫與喬萊

23 《明孝宗實錄》,卷 80,頁 1,弘治 6年 9月丁酉條。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16

等修纂了《崇禎長編》,24在崇禎五年(1632)十月壬午條下所載的高起鳳與荊媧

之事蹟,25同被收錄於《明史.列女傳》中。《長編》的記述明顯是以起鳳為主

角,以荊媧為陪襯,而《明史.列女傳》則將荊媧入傳當與其「義不受辱」、罵

賊被害而死有關,但並未大幅改寫《長編》原來以兄高起鳳為傳記主軸的敘事方

式,承於原傳之跡甚明。

表 3-3-3 《崇禎長編》與《明史.列女傳》〈荊媧〉傳文對照表

《崇禎長編》崇禎 5年 10月壬午 《明史.列女傳.荊媧》

陝西巡按吳甡疏請表揚節義。一孝義,高起鳳淳

化縣生員,家甚貧。

荊媧,陝西淳化人,姓高氏。兄起鳳,邑諸生。

崇禎五年二月初三日,賊至,擄其繼母秦氏并妹

荊媧以去。生即馳赴賊曰:「吾父年高,倘必奪

吾母與妹,則父不保」。賊曰:「得二馬贖之。」

生竭蹶求得一馬,賊止還其母,乃與妹訣曰:「我

去,汝即死。」賊聞之,遂遮道不放,欲并留為

書記,且曰:「汝能勸妹順我,當惟汝所欲。」

崇禎五年,流賊掠繼母秦氏及荊媧去,起鳳馳赴

賊營請贖。賊索二馬,起鳳傾貲得一馬,予之。

賊止還其母。起鳳與妹訣曰:「我去,汝即死。」

賊令勸妹從己,且欲留為書記。

生大罵不從,賊攢刀挫殺之。于是百計誘脅荊

媧,媧義不受辱,大罵求死。賊悅其色,猶不忍

加誅,割髮裂衣以恐之,媧略不動色,仍罵不已,

遂被殺,時年十六。其父高一金收尸瘞之。

起鳳大罵不從,被殺。百計脅荊媧,大罵求死。

賊悅其色,割髮裂衣以恐之,媧益罵不已,賊乃

殺之,年甫十六。巡按吳甡上其事,兄妹皆旌。

旌表節孝之事雖是入載實錄的諸多要項之一,26然受旌表者的事蹟在實錄的

記載中往往語焉不詳,僅記有姓名與里籍。毛奇齡對明代編輯當朝女性史料之不

足,有感而曰:

自劉向作《列女傳》,范氏倣之,為史傳之一,嗣後作史者,沿以為例。

今天子敕修前史,開東華之館,命詞臣編纂遺事,予每惜明史官記事不足,

其載列女祇採摭題旌諸名,而列朝為實錄者,又各異其體。順成弘正間,

間書事蹟,而嘉隆以下則但具名數,且有具名而亡數,具數而并亡名者。

嗟乎!其為闕軼何等也。27

24 見李晉華,〈明史纂修考〉,收於《明史編纂考》,頁 79。又明史館為修《明史》曾輯錄崇禎時奏疏邸報,編成此書,如今僅剩殘卷,見黃彰健,《明清史研究叢槁》(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

1977.9),頁 309。 25《崇禎長編》,卷 64,頁 24b-25a,崇禎 5年 10月壬午條。 26 若據《明世宗實錄》〈凡例〉則共有 59條收載的項目。 27 清.毛奇齡,《西河文集》,收於《國學基本叢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8),序卷 23,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17

列朝實錄所記者多只寫題旌諸名而已,所以實錄所記的數以千計之旌表,可作為

「傳記」者,並非多數。然最後收入《明史.列女傳》者,更不逾十例,比例實

低,清初史家之選錄列女是否有一貫而明確之標準,不免稍啟人疑竇。實際上,

《明實錄》所收的女性傳記,尤其是貞節烈女的記載,其產生的作用是提供一種

標準,這項標準指導史家了解明代官方史籍收載的女性類型與資格,在明代紀傳

體國史〈列女傳〉未修的情形下,實錄收錄的女性,其「指標」性的意義更顯重

大。28

二、私修明史中的女性傳記

作為明代唯一官方版「國史」的《實錄》而言,明清文士對之卻頗有微詞,

例如明人王鏊即批評曰:

前代脩史,左史紀言,右史紀動,宮中有起居注,如晉董狐、齊南史皆以

死守職,司馬遷、班固皆世史官,故通知典故,親見在廷君臣言動而書之,

後世讀之,如親見當時之事。我朝翰林皆史官,立班雖近螭頭,亦遠在殿

下。成化以來,人君不復與臣下接,朝事亦無可紀。凡脩史則取諸司前後

奏牘,分為吏、戶、禮、兵、刑、工為十館,事繁者為二館,分派諸人,

以年月編次,雜合成之,副總裁削之,內閣大臣總裁潤色。其三品以上乃

得立傳,亦多紀出身、官階、遷擢而已,間有褒貶,亦未必盡公,後世將

何所取信乎?29

他以為明代史官因為無法接近朝中君臣,記載不夠詳盡,而實錄的取材以奏牘為

主,內容也多寫官員遷擢之事,實有偏廢。張岱(1597-1679)也曾力陳明代各朝

實錄編者之失,他說:

宋景濂撰洪武實錄,事皆改竄,罪在重脩;姚廣孝著永樂全書,語欲隱微,

恨多曲筆。後焦芳以僉壬秉軸,邱濬以奸險操觚;正德編年,楊廷和以掩

非飾過;明倫大典,張孚敬以矯往持偏。後至黨附多人,以清流而共操月

旦,因使力翻三案,以閹豎而自擅纂修。黑白既淆,虎觀石渠,尚難取信。

〈趙象九生德配金太君賢孝冊子徵詩文序〉,頁 514。 28 然載入實錄的節孝女性,大體是受官方旌表者,其收載與否,當然也與地方官員的上奏以及民間對女性的記載有關,因此就這方面來說,女性良善事蹟之載入實錄,也可視為官方旌表制度

運作的一環。 29 明.王鏊,《震澤長語》(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6),卷上,〈官制〉,頁 17-18。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18

玄黃方起,麟經夏五,不肯闕疑。30

他指出《明實錄》屢因政治因素遭竄改、曲筆,或者增刪、貶斥,而成為朝臣鬥

爭的工具,難取信於人。

既然「列女諸傳,多實錄所未備者」31,因此清初史臣就只好求諸其他明代

遺書以詳備之。其中各家私修明史中的女性傳記,更是清初史家纂史的有利依

據。明代中葉由於官修史書之積弊與早期政治禁忌的稍解,以及實錄、邸報等史

料流傳日廣的帶動,私修當代史之風氣日漸興盛起來。32尤其嘉靖朝是一個重要

的轉折期,在內憂外患交侵之下,知識份子開始對本朝史檢討,而王學的盛行流

佈,也使個人意識覺醒,又加上商品經濟的推波助瀾,野史益得以蓬勃發展。33

顧炎武提到晚明以來野史發展的情形曰:

國初人樸厚,不敢言朝廷事,而史學因以廢失。正德以後,始有纂為一書

附於野史者,大抵草澤之所聞,與事實絕遠,而反行於世,世之不見實錄

者從而信之。萬曆中,天子蕩然無諱,於是實錄稍稍傳為流布,至於光宗

而十六朝之事具全,然其卷帙重大,非士大夫累數千金之家不能購。以是

野史日盛,而謬悠之談,遍於海內。34

明初由於政治的箝制,當代史的撰著並不發達,至正德以後,修野史的風氣漸開,

晚明實錄雖稍得見,卻非人人有財力購之,而野史日盛,遍於海內。不過,並非

所有明清史家都對野史全盤否定,王世貞就曾對國史、野史與家史該如何取捨,

有以下之看法:

國史人恣而善蔽真,其敘章典,述文獻,不可廢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

其徵是非,削諱忌,不可廢也。家史人諛而善溢真,其讚宗閥,表官績,

不可廢也。35

他認為國史當取其典章文獻之記載,而野史可作為是非之考訂,家史則官績足

30 明.張岱,《瑯嬛文集》,收於《張岱詩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卷 3,〈徵修明史檄〉,頁 96。 31 清.湯斌,〈陳史法以襄大典疏〉,《皇清奏議》,卷 9,頁 1。 32 詳見吳振漢,〈明代中葉私修國史之風探析〉,《史匯》6(2002.8),頁 1-21。 33 見廖瑞銘,〈明代野史的發展與特色〉,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5,第三章〈明

代中期的野史〉。而他所論的明代野史的類型可分為:1.掌故筆記,2.記實作品,3.本朝人所編纂

的本朝史,4.傳記、經世文編、野史叢書,見氏著,頁 18。 34 清.顧炎武,《亭林文集》,卷 5,〈書吳潘二子事〉,頁 17-18。 35 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409,卷 20,〈史乘考誤〉一,頁 1-2。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19

徵,實偏一不可。

明代中晚期許多文人以史家為其志業,私撰史籍之多,據焦竑《國史經籍志》

的著錄,明代約有一百部當代史的著作。而記載當代史為旨的野史,其內容特別

注意當代人物,但可惜的是,現存史稿中載有〈列女傳〉者並不多見。編年體的

《皇明通紀》(1555)、《獻章錄》(1573)和《皇明大政紀》(1602)等無列傳體例不

說,紀傳體之《吾學編》(1567)、《皇明獻實》與其他野史如《頌天臚筆》、《同時

尚論錄》等都沒有列女傳記。明代史家中,王世貞是最被目前學界關注者,王氏

之重記實與史料的考辨,往往為後人盛讚,可惜《弇山堂別集》的「述」(記明朝

重大事件)、「考」(典章制度)、「表」(即紀傳體史書的表)三大類中,也沒有記錄女性。

王世貞所寫的女性散傳,日後收入《弇州山人稿》或《弇州四部稿》之內,非列

於其史著之中。

而嘉靖年間編纂的紀傳體《皇明書》,則頗值得我們注意。作者鄧元錫

(1529-1593)江西南成人,嘉靖三十四年(1555)舉人,36所著《皇明書》45 卷,

內容起於太祖,迄於世宗嘉靖三年(1524),包含帝典十卷、皇后內紀一卷、外戚

傳一卷、忠節一卷、孝行、義行、貨殖、方伎共一卷、心學三卷與最末的列女一

卷等等。〈列女〉共載 68篇女性傳記,無序與論贊,其選錄的傳主多載國初之人,

傳文大部分引自明人文集,例如:〈周節婦趙氏〉、〈義婦張氏〉採自《宋文憲公

集》,〈六烈女〉為李夢陽《空同集》所著,〈歙中七烈〉則源於汪道昆《太函集》

的記載;因此本卷所收的女性不少為文人學士女眷之傳記。比對《皇明書》與《明

史.列女傳》傳文,《明史.列女傳》抄錄自《皇明書》的可能性並不高,即使

傳主相同,傳文也不相類。以〈陳氏〉一傳為例,兩傳的文字與細節記載有所出

入(見下表),37《明史》的史文反而較接近李夢陽的原傳。

表 3-3-4 《皇明書》與《明史.列女傳》〈陳氏〉傳文對照表

《皇明書》〈六烈女〉(陳女) 《明史.列女傳.陳氏》

天順中,有陳女。陳女者,年十八聘楊瑄,無何,

瑄卒。女痛哭將死之,父母不許,欲往哭,又不

陳氏,祥符人。字楊瑄,未嫁而瑄卒。女請死,

父母不許,欲往哭,又不許。私剪髮,屬媒氏置

36 見Wolfgang Franke,(傅吾康), An Introduction of the Sources of Ming History(《明代史籍彙考》),頁 46。 37 明.鄧元錫,《皇明書》,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冊 316,卷 45,〈列女.六烈女〉,頁 35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20

許。女則竊剪髮,屬媒氏曰:「必往窴死者懷中。」瑄懷。

於是母以異時定婚帖,裹髮窴瑄懷中葬焉。而女

乃遂卸容飾素笄縞衣而居。父母謀改聘,女聞縊

而死。

汴俗聘女,以金書生年月日畀男家,號定婚帖。

瑄母乃以帖裹其髮,置瑄懷以葬。女遂素服以

居。亡何,父母謀改聘,女縊死。

後五十三年,至正德中,瑄有姪曰永康者,改葬

瑄,而求陳氏骨合焉。葬三年而岐穀、丫瓜產墓

上。

後五十三年,至正德中,瑄姪永康改葬瑄,求陳

骨合焉。二骨朽矣,髮及定婚帖鮮完如故。葬三

年,岐穀、丫瓜產墓上。

萬曆年間國史的修纂雖因天災人禍而告終,所幸尚留下九種史籍傳世;38其

中焦竑於萬曆年間應陳于陛同修國史時編輯的《國朝獻徵錄》,抄錄了洪武迄嘉

靖時期之墓誌銘、行狀、別傳等作為纂修紀傳體國史的基礎,不過,此書所載為

宗室至六卿以下各官宦之傳記,無官爵者僅存孝義等目,並無〈列女〉或〈貞烈〉

之卷。39唯一專論女性之史書為楊繼禮所纂之《皇明后紀妃嬪傳》,然內容限於

太祖至世宗之后妃事蹟;而其他所存史籍多與女性史無涉。

明末則有福建晉江人何喬遠(1558-1632)所撰的《名山藏》,共 109卷,分為

37記,所載之事由明初到隆慶年間止。《名山藏》寫作的確切時間史無明載,唯

知本書於何氏身後崇禎十三年(1640)才刊刻問世。其中所錄女性,宮廷的后妃、

公主入〈坤則記〉,其他有德婦女則入〈列女記〉兩卷,其列女內容部分為《明

史.列女傳》所繼承。

首先,《明史.列女傳》許多傳主與《名山藏》重複,〈列女記〉兩卷編有

75 篇傳記,有 13 篇傳主與王稿和殿本《明史.列女傳》相同,有 19 篇傳記之

傳主與 416卷《明史.列女傳》同。比對傳記內容,《名山藏》〈列女記一〉的〈韓

氏女黃善聰合傳〉是 416卷《明史.列女傳》所無,王鴻緒稿〈列女傳〉將兩傳

分別置於卷一之前半段與卷二之末,殿本才將兩傳合在一起,改為〈貞女韓氏〉

並以〈黃善聰〉附之。

38 分別是:《國史經籍志》、《國朝獻徵錄》、《皇明兵制考》、《國史河渠志》、《四裔志》、《皇明后紀妃嬪傳》、《七太子傳》、《廟祔十五王傳》、《漢庶人傳》,見李小林,《萬曆官修本朝正史研究》

(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9.4),頁 41。 39 本書最末幾卷的卷目為:卷 112〈孝子〉、卷 113〈義人〉、卷 114〈儒林〉、卷 115〈藝苑〉、卷116〈隱佚〉、卷 117〈寺人〉、卷 118〈釋道〉、卷 119〈勝國群雄〉、卷 120〈四夷〉。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21

其次,對照兩書傳文,《名山藏》的〈黃善聰傳〉較殿本《明史.列女傳》

詳盡,文字相類卻稍有出入,所以這兩傳不乏承於實錄等記載的可能性(見附錄

一,可能史源),而編排上則參考自《名山藏》。又《名山藏》〈列女記二〉的〈興

化陷倭節婦四十三人〉中關於劉氏二女的記述,40傳中除多處省略倭人的反應,

尤其是與烈女言語之溝通障礙,其他的傳文與敘事順序幾同。(參下表)另《明史.

列女傳》的〈徐亞長傳〉,傳文也近似〈列女記一〉之〈徐亞長〉。加以學者曾比

對明代后妃紀傳,認為清人所撰之《勝朝彤史拾遺記》、《明史稿》、《明史》相關

之記載可能是抄自《名山藏》,41清修《明史稿》與《明史.列女傳》,對此書應

亦多所參酌。

《名山藏》〈列女記〉兩卷是明代史籍中,較具規模又體例整齊的女性類傳,

其搜錄人物傳記,並不侷限於文人女眷,還包括了侍女小花等下階層婦女,選取

的地域也以南方居多。這些相信都對《明史.列女傳》的編纂,產生一定的影響。

表 3-3-5 《名山藏》與《明史.列女傳》〈劉氏二女〉傳文對照表

《名山藏》〈列女記〉〈興化陷倭節婦四十三人.

劉氏二女〉 《明史.列女傳.劉氏二女》

劉氏二女被倭擄,繫知府林界祠中。 劉氏二女,興化人。嘉靖四十一年與里中婦同為

倭所掠,繫路傍神祠中。

倭飲而酣,遍視繫中,得二女出之,姊妹也。姊

年可十七八,有殊姿,倭先取其姊,姊厲聲曰:

「我名家女也,肯污?」賊莫知云何,詢舌人具

以對,微笑命慰之曰:「若從我,終當詢父母歸

汝耳。」女曰:「父母未可知,此時尚論歸耶?」

倭知其不然以姿,故乃撫背作款語狀。女雄視罵

益甚。

倭飲酣,遍視繫中,先取其姊。姊厲聲曰:「我

名家女也,肯污賊乎?」倭笑慰之曰:「若從我,

當詢父母歸汝。」女曰:「父母未可知,此時尚

論歸耶?」倭尚撫背作款曲狀。女怒,大罵。

時黃昏,倭方縱火,女即赴火死。已復侵其妹,

妹大罵曰:「我姊為汝死,我豈汝污?」夷雖不

辨其音,然見其色厲甚。露刃脅之,女不為動,

曰:「死即死。」倭無可為計,欲強犯之,女紿

舌人曰:「吾固願從,姊屍未化,吾不忍也。化

姊屍從汝矣。」

時黃昏,倭方縱火,女即赴火死。已復侵其妹,

妹又大罵。倭露刃脅之,不為動,曰:「欲殺,

即殺。」倭欲強犯之,女紿曰:「吾固願從,俟

姊骨燼乃可,否則不忍也。」

40 明.何喬遠,《名山藏》,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冊 426,卷 90,〈列女記二〉,頁 23b-24a。 41 李小林,《萬曆官修本朝正史研究》,頁 108-119。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22

倭聞譯言有喜色,負薪為諸酋先,火熾,女又赴

火死。倭恚甚,連創其膚,殺其被逮四五人以洩

怒。

倭喜負薪益火,火熾,女又赴火死。時同死者四

十七人,二女為最。

複次,明末無錫人鄒漪著有《啟禎野乘》16卷,於崇禎十五年(1642)成書、

十七年(1644)刊刻,內容收錄天啟與崇禎兩朝人物傳記,清初曾被禁。本書的

最末兩卷編有 42 篇女性傳記,這些傳記以烈婦傳居多,42相較於前述明代史籍

中的女性傳記,本書所編寫的傳記比較詳盡,作者在每篇傳記下都附有論贊。本

書僅有錢塘劉烈女、劉娥與直隸梁烈婦張氏傳記同於《明史.列女傳》,但傳文

出入甚大,當不是明史館臣徵引的史料。

此外,清初遺老對保留明代歷史的重視,也不容忽略。其中佼佼者如談遷之

《國榷》(1653)、谷應泰的《明史紀事本末》(1658)、張岱《石匱書》(1653)、《石

匱書後集》63卷、查繼佐之《罪惟錄》(1672)、傅維鱗《明書》等等。明清之際

修明史的風氣亦盛,其修史的主旨多因對明代官方史籍不滿,為保留明代史事而

作,例如談遷私著《國榷》,因為他覺得明代史官雖多,但是一由於實錄纂成後

並不公開,深藏宮禁,二則主事者未能秉筆直書,所以即使萬曆中葉以後,《實

錄》隨著國史的修纂逐漸流出宮外,這樣的史冊,始終還是無法令人滿意。43他

特別批評楊士奇、焦芳、溫體仁、葉向高等所修的《太宗實錄》、《孝宗實錄》、《神

宗實錄》、《光宗實錄》的誣枉不實,所以自行撰著《國榷》一書。44然《國榷》

為編年體史書,谷應泰的《明史紀事本末》為紀事本末體,基本上以政治議題為

中心,皆罕有一般民間女性的傳記,至於《石匱書》、《罪惟錄》與《明書》則為

紀傳體,且都有列女傳記,為清史臣留下可資參考的史料。

首先,張岱(1597-1685),字宗子,山陰人,所著《石匱書》一書 220卷,撰

作始於崇禎元年(1628),歷時二十七年,至順治十年(1653)才成書,其內容記

有明一朝史實,止於天啟。《石匱書》有〈列女傳〉一卷,收錄 51篇女性傳記,

但其文多抄錄自《名山藏》或《皇明書》等明代史書,少有發明。比較不同的是,

42 值得一提的是,鄒漪在此除了編纂貞節烈女的傳記,還為才女葉小鸞撰有〈女仙傳〉,並以四頁的篇幅述之。 43 清.談遷,《國榷》(台北:鼎文書局,1978),卷首,序,頁 5-8。 44 清.黃宗羲,〈談孺木墓表〉,《南雷文定》,卷 7,頁 9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23

張岱相當強調女性「俠烈」的事蹟(尤其是下階層),本卷即編入義倡邵金寶、京

師娼高三、歌者婦張氏等別具義行與貞烈的娼伶之傳記,他在總論中說:「列女

者,女之流也,有以賢孝見,有以節義見,有以俠烈見,亦有以才慧見,品類不

一,故曰列也。」又於後論提到:「我明列女軼唐躪宋,其間俠烈之事,愈出愈

奇特。」45足見其對「列女」的定義與明代「烈女」的看法。然值得一提的是,

康熙年間毛奇齡任翰林院檢討充史館纂修時,曾寫信給張岱乞藏史書,欲以《石

匱書》為修史藍本,46但是對照《石匱書》〈烈女列傳〉的〈諸娥傳〉,實與《明

史.列女傳》的〈諸娥傳〉差異甚大,《明史.列女傳》顯然不是抄自《石匱書》,

而可能源於諸萬里的〈皇明孝女諸娥碑記〉47或其他史料。撰著《石匱書》之後,

張岱因在康熙初年參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撰寫,於谷應泰處閱大量崇禎朝邸報

等史料,於是又著手寫《石匱書後集》63 卷,以續崇禎朝與南明史事。約於康

熙九年(1670)完成,其中編有〈烈女列傳〉,收入 30 篇明清鼎革之際女性死烈

的傳記。承繼《石匱書》對下階層女子的關心,後集中亦不乏娼妓的傳記(如青

鏤、楊氏、徐氏)。但是《明史.列女傳》也非以《石匱書後集》為崇禎朝列女的

藍本,唯一一傳與《明史》相同者為湯祖契妻趙氏,內文卻與《明史.列女傳》

相異,48因此《明史.列女傳》的編纂者,應非抄錄張岱所撰的明代列女傳記。

其次,《明書》也是明史館徵引的重要史籍。作者河北靈壽人傅維鱗,順治

四年(1647)曾授國史院編修,五年(1648)任內弘文院編修,參修《明史》,迄

於順治十年(1653)。他自述由於史館配與的工作不多,「所纂不過二十年,只類

編《實錄》,不旁采,工無庸多」,所以餘暇之時,「乃搜求明興以來,行藏印抄

諸本與家乘文集碑志,得三百餘部,九千餘卷,參互明朝實錄,考訂同異」,終

纂成《明書》。49到了康熙十八年詔修《明史》,次年,其子傅燮洞將《明書》存

稿抄送史館,50成為此後史館修史的來源之一。由於傅維鱗曾任史館編修,得見

諸多史料,他所著明代歷史,亦具相當參考價值。《明書》〈列女傳〉所錄女性凡

45 清.張岱,《石匱書》,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冊 320,卷 206,〈列女列傳〉,頁 1a、35b。 46 清.毛奇齡,《西河文集》,收於《國學基本叢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8),〈書四.寄張岱乞藏史書〉,頁 181。 47 明.諸萬里,《諸繼明如縷編》(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明萬曆四十四年山陰諸氏原刊本攝製),卷 5,〈皇明孝女諸娥碑記〉,頁 17b-19a。 48 清.張岱,《石匱書後集》,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冊 320,卷 59,〈烈女列傳〉,頁 3b-4。 49 清.傅維鱗,《明書》,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冊 40,卷 171,〈敘傳〉,頁 1。 50 清.傅維鱗,《明書》,卷首,頁 8。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24

107傳,大多是已受旌表的女性,然本卷編排無章法,傳文也比較簡略。《明書》

〈列女傳〉所選錄的多位女性傳主與《明史.列女傳》相同,並有數例承襲之跡,

如〈陳宗球妻史氏〉、〈歐陽氏〉、〈胡貴貞〉等傳,以〈胡貴貞傳〉為例,兩傳的

差異僅在《明書》註明了鄰媼之姓氏與胡貴貞最後受旌之事。傅維鱗雖有《名山

藏》著之在前,他卻不抄錄,而是自行增加許多傳記。從傳主分佈各區域,以及

入傳者多受旌表,但不以時間為序看來,《明書》〈列女傳〉的參考資料,可能為

各地的方志列女傳記。又文末的「史官曰」稱許女性之「臨大節、輕生死,定見

不移」,可知作者編纂此傳所持表揚節烈之態度與準則。

表 3-3-6 《明書.列女傳》與《明史.列女傳》〈胡貴貞〉傳文對照表

《明書》〈列女傳.胡烈女〉 《明史.列女傳.胡貴貞》

胡烈女,名貴真,樂平人。父母生欲不舉,其鄰

曾母陳氏,鞠為養子天福配,同乳之。

胡貴貞,樂平人。生時,父母欲不舉,其鄰曾媼

救之歸,與子天福同乳,欲俟其長而配焉。

甫長,天福父母與陳繼亡,家甚窶落。女父欲奪

為富家配,女曰:「我鞠於曾氏,婦於曾氏,分

姑媳,恩母子,豈可以飢寒去?」乃死依從姑以

居,雖蓽舍單淺,外人未嘗識其面。

天福年十八,父母繼亡,家甚落。貴貞父將奪以

姻富家,女曰:「我鞠於曾,婦於曾,分姑媳,

恩母子,可以飢寒棄之邪?」乃依從姑以居,蓽

舍單淺,外人未嘗識其面。

女兄乘其未婚,撻曳以歸,出示求聘者金寶并

飾,卜日以行。女知不免,潛浴更衣,入房縊死。

時年十八,邑令張文應禮葬之,以事聞旌。

其兄乘天福未婚,曳以歸,出視求聘者金寶笄

飾。女知不免,潛入房縊死。

而經世致用的治學思想與民族意識的結合,乃是造成明清之際私修明史之風

的一重要因素,浙江海寧查繼佐即為其中之顯例,其所編的紀傳體明史著作《罪

惟錄》中也纂有女性列傳。《罪惟錄》的撰著始於順治元年(1644),成書於康熙

十一年(1672),其所徵引的史料豐富,基本上也是來自明人野史與官私著錄,如

《名山藏》、《獻徵錄》與《藏書》等等,51而書中女性分別納入〈后妃列傳〉與

〈閨懿列傳〉。不同於前列諸家所記明代之女性列傳,《罪惟錄》的〈閨懿列傳〉

人數眾多,且有明確的分類,項目頗細,其分類準則或以身份、或以行誼,共列

有〈宗室〉、〈女貞〉、〈婦烈〉、〈婦孝〉、〈婦白冤〉、〈婦死寇烈〉、〈文詞〉、〈男裝〉、

〈女不入教坊〉、〈妾義〉、〈教坊〉、〈色目〉等十二類。《罪惟錄》的部分傳主與

《明史.列女傳》同,然這些傳記由於傳文多與之相類,資料有承於《名山藏》

51 參施淑緞,〈查繼佐及其史學研究〉,高雄師範大學中文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6,頁 77-87。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25

等明末諸書的痕跡。

總之,明代國史未成,編纂之初也不見有修〈列女傳〉之計畫,致使清初史

家少了一具體可供徵引的重要史料。可資參考的另一「國史」則為《明實錄》,《明

史》之編纂若以《實錄》為藍本,被記載於實錄的平民女性,多是節婦烈女的姓

名、里籍或行誼。不過《明實錄》所收的女性傳記,不見得大量為《明史》所採

納,其產生的作用是提供一種標準,這項標準指導史家了解明代官方史籍收載女

性事蹟的類型與資格,在明代紀傳體國史〈列女傳〉未修的情形下,其指標性的

意義更顯重大。既然列女諸傳,多實錄所未備,清初史臣就只好求諸其他私修明

代史籍以詳備之,但可惜的是,現存史稿中載有〈列女傳〉者並不多見,除了《名

山藏》、《明書》、《罪惟錄》之外,看來《明史.列女傳》徵引自明清私修史籍者

並不多。

然而,即使《明史.列女傳》非大量直接徵引明代史籍,但晚明史籍的寫作

與流傳對於保存當代女性傳記的功用,卻是不可全面否定的。除了政治解禁的因

素外,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影響文化生產的環境,明代後半期印刷出版事業的發

展,也是促進晚明史籍激增的重要因素。嘉靖、隆慶以降,刻書業興盛,書籍的

生產日益增加,而私人藏書的風氣也帶動了書籍的刊行,吳偉業曾有詩曰:「嘉

隆以後藏書家,天下毗陵與琅琊。整齊舊聞收放失,後來好事知誰及?」52即為

明證,這些「放失舊聞」,都是明代的史料。另外,史籍需求的提升,也是刺激

史冊刊刻的動力之一。十六世紀的經濟發展使得更多人有能力接受文化教育,識

字人數增加,對讀物(包括歷史讀物)種類、內容的要求也增加了。另一方面,科

考錄取的人也往往是歷史著作的預期讀者或編寫者。53顧炎武就曾建議國家取士

用人當「選夫五經兼通者而後充之,又課以廿一史與當世之務而後升之。」54這

些史書中關於當代女性的記錄,有的創新編寫,有的則承襲重整,但都是明代女

性歷史的一部分,其整體可視為明代女性史的一部分文本,無論其是否直接被《明

史》所引用,都成為纂修《明史》者重建(或是新構)明代女性史的有形與無形資

源。

52 明.吳偉業,《梅村集》,卷 4〈汲古閣歌〉,頁 20a。 53 Wolfgang Franke(傅吾康),《劍橋中國明代史》,第十二章〈明代的歷史著述〉,頁 777。 54 清.顧炎武,《亭林文集》,卷 1,〈生員論上〉,頁 16-17。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26

第四節 地方志書的女性傳記

明清女性傳記數量之豐與方志編纂的盛行有關,這種史料來源既充分,類別

又清晰,提供清初史臣編寫列女傳記更方便依循的材料。明代官修史書缺乏紀傳

體之〈列女傳〉,明清史家對野史又甚多質疑,方志關於女性的記載則成為《明

史.列女傳》徵引的重要資料。然此種史料的特質為何?如何產生?都是我們探

究《明史.列女傳》採摭標準前需先瞭解的問題。

一、明清方志編修的發展

中國方志的編修到宋代漸趨成熟,修志的原則至此大抵確定,而「人物」門

類也開始漸佔重要的位置。1現存宋元方志數量約數十種,數量極少,尚難窺全

豹,就目前所見,南宋方志中已有〈列女〉2、〈烈女〉、〈貞女〉3傳記之稱,但

仍有一些方志將女性的傳記併入〈人物傳〉中,有的則別入其他類傳,例如宋代

《新安志》中的三孝女傳即被置於〈義民傳〉中,4或許此時志書中為女性特設

一門的情形尚未普遍。而方志中所修記載宋以前的人物,往往比當朝人數多出許

多;相較之下,元代志書的內容似較詳備,至正《金陵新志》的〈列女傳〉就記

載了 17名婦女的傳記,其中 11位為元代的女性。5

明清方志的修纂實與中央的要求與地方行政有關,明代於建國之初即著手修

纂志書,洪武三年(1370)十二月撰成《大明志書》,但書已亡佚;永樂年間亦曾

詔修郡縣志書,6惜未見成果,我們僅能從當時所頒之〈凡例〉略窺其體系。至

天順五年(1461)才完成《大明一統志》九十卷,7明《一統志》完成後,即成為

當代方志編纂之圭臬,成化《處州府志》載:「誌書分類悉以禮部舊頒式并《大

1 宋晞,〈評介「宋元地方志叢書」〉,收於《宋元地方志叢書》冊 1(台北:大化書局,1980),頁 1。 2 如嘉定《剡錄》,收於《宋元地方志叢書》冊 11,道光 8年刊本。 3 見景定《建康志》,收於《宋元地方志叢書》冊 2,嘉慶 6年刊本 4 宋.羅願,《新安志》,收於《宋元地方志叢書》冊 1,光緒 14年刊本。 5 元.張鉉,《金陵新志》,收於《宋元地方志叢書》冊 3,至正四年刊本,卷 13,〈人物志.列傳.列女〉。 6 《明太宗實錄》,卷 201,頁 1,永樂 16年 6月乙酉。 7 參見井上進,〈方志 位置〉,收於《山根教授退休記念明代史論叢》(下)(東京:汲古書院,1990.3),頁 1290-1294;來新夏,《中國地方志》(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5.9),頁 65-66。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27

明一統誌》為準」8;萬曆《六安州志》的目錄也以《一統志》為主要的參考。9

而各地官府為編寫通志,多移文郡縣纂修志書,據載:「弘治七年(1494)秋,江

右藩臬移文所屬郡縣,各纂修志書上之,會省將刪為通志。」10明代方志的數量

甚多,黃虞稷《千頃堂書目》著錄方志即有一千六百餘種,今人更統計共有 2892

種,而傳世者僅 1017 種,約佔 35%。11然其修纂實大盛於嘉靖朝,方志編纂的

門類至此分類愈細、內容更為豐富,數量也大增,據統計明代在十六世紀以前所

修的方志數量不過占全部明代所修的 6%,而僅嘉靖一朝就約占總數的 15%了。

許多地區的志書在有明一朝甚至經過多次的續修與重修,例如《潞安府志》歷經

八修,福州府、常熟縣也有七次纂修的記錄,12明代編修方志之盛可見一斑。

清代修志的事業更加發達,其中康熙朝的成果頗值得重視。官方修纂方志的

制度至清代更形完備,康熙十一年(1671)根據大學士衛周祚的建議,令各省聘

集夙儒名賢,纂輯通志,並且由於開館修明史的關係,朝廷特命各地督撫以順治

十七年河南巡撫賈漢復主修的《河南通志》為成式,修撰志書。康熙二十二年(1682)

更令各省設通志局,成為地方修志的專門機構。13清初編纂《一統志》的計畫也

是促使康熙朝方志生產呈現高峰的重要因素。中央以陳敬廷為總裁,徐乾學、元

文昆仲為副總裁,姜宸英與朱彝尊為纂修官,碩學之士如閻若璩、胡渭

(1633-1714)、顧祖禹(1631-1692)、劉獻廷(1648-1695)皆參與其事。14康熙二十二

年奉命修《明史》的翰林院檢討倪燦為《江寧縣志》作序時說道:

聖天子……特命儒臣開局纂修大清一統志,又諭各省分纂通志進呈,於是

三韓振北佟[世燕]慨然曰:「身為民牧,而縣志之不修,是予之責也。」15

地方官皆以郡縣志書的修纂為己任,而纂修《一統志》計畫期間,郡縣普遍修志

8 成化《處州府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印,日本國會圖書館藏成化 22 年刊本),〈凡例〉,頁 3a。 9 萬曆《六安州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印,日本國會圖書館藏萬曆 12年序刊本),〈凡例〉,頁 1a。 10 明.何喬新,〈南豐縣志序〉,收於《椒邱文集》,《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49,卷 9,頁 17a。 11 見巴兆祥,〈明代佚志略述〉,《文獻》1990:4,頁 126。 12 Wolfgang Franke(傅吾康),《劍橋中國明代史》,第十二章〈明代的歷史著述〉,頁 831。 13 見來新夏,《中國地方志》,頁 81-82。 14 康熙 29年(1690)徐乾學失勢,被迫離開京師,但獲准將修志書的工程移往蘇州繼續纂修,許多江南學者藉此機會得以參與。見艾爾曼(Benjamin A. Elman),《從理學到樸學—中華帝國晚期思想與社會變化面面觀》(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7.3),頁 71-73。 15 康熙《江寧縣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30,據日本內閣文庫藏康熙 22元年刻本影印,〈倪敘〉,頁 3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28

上呈中央,以供纂修全國一統志之需,形成清初修志的高潮。其後《一統志》又

經乾隆、嘉慶二修,每次的修纂都對地方撰寫志書產生不小的刺激。

然清初編寫《明史》〈列女傳〉大量參考方志的作法,卻與明清部分文人(如

顧炎武等人),對方志這種史料的態度不同。一般對明代方志的評價並不高,連藏

書家與書肆都對地方志籍不太重視。這種情形在嘉萬年間稍有變化,有一些藏書

家開始蒐集方志,迄今最有名的就是嘉靖朝的范氏天一閣,其收藏了當代方志約

400種,同時期的祁承火業《澹生堂藏書目》也著錄明代方志達 540種,並對浙

江一地的人物與藝文之相關資料,頗為重視。16若以經世的觀點來看的話,作為

「胥吏簿牘」的方志,也有其特殊的價值,因此方志的增產也與明末清初的學術

風氣有關,有學者就提到,明代後期經世史學思潮的發展,影響了地方志的編纂,

許多的方志在這樣思想背景下編纂而成,例如《江陰縣志》即是。17

就清初史學而言,梁啟超曾論及:清初諸儒治史學欲以為經世之用,黃宗羲、

萬斯同以一代文獻自任,實為史學嫡派,故唐以後官修諸史,獨《明史》稱完善。

18而浙西學者幾乎都參與清初《一統志》的編纂工作,如胡渭、劉獻廷等人。必

須說明的是,浙東、浙西以雖錢塘江為界,但兩地學術也不是那麼壁壘分明,章

學誠曰:「學者不可無宗主,而必不可有門戶,故浙東、浙西道並行而不悖也。

故浙東貴專家,浙西尚博雅,各因其習而習也。」19而萬斯同就將方志視為史書,

康熙十二年萬斯同等應寧波知府邱業之邀,為修《寧波府志》,在本書邱業署名

的〈序〉中曾表示「志」為史中之一體,而不足以盡史之法,有徵信而無傳疑,

則志即為史;有揚善而弗惡,則志自志。20他視方志為史書的修纂觀點,或可視

為地方志與史籍修纂合流的一種看法。

二、方志女性傳記的標準化

十六世紀開始,地方志書的編纂在質與量上都有極大的進展。這些地方史中

16 井上進,〈方志 位置〉,頁 1290-1294。 17 見向燕南,《中國史學思想通史.明代卷》(合肥:黃山書社,2002.2),頁 85。 18 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頁 38-9。 19 《文史通義》,內篇二,〈浙東學術〉,頁 52。 20 方祖猷,《萬斯同傳》(台北:允晨出版社,1998),頁 129-30。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29

的列傳內容,大體不外乎本地著名的官員、學者、鄉賢、孝子、列女等等,其中

節孝之列女傳記,可說是國史〈列女傳〉參考的資料庫。提供中央修國史取材之

用,是志書修纂的目的之一,元代的方志纂者曾稱:

列傳之作,太史氏職也,凡天下郡國之有忠臣、孝子、義夫、節婦,因郡

志而書其梗概者,所以備太史氏之采摭,抑有警勵末俗,興起廉隅之道焉。

然事蹟非有關於國體則不書,非有功於鄉社則不書,非有純德懿行足以垂

世立教則不書,非有抗義高節足以勸善懲惡則不書,其有寸長之善人道之

常,亦悉以為竹帛之重哉。21

而明代方志作者有曰:「掇其本末,以紀其實,彰國朝之盛事,備史館之纂述云。」

22明清方志列女傳記既然為《明史.列女傳》編寫的主要憑藉,那麼其寫作的根

據為何?入志的女性傳記如何形成規格化的面貌?這是我們將討論的課題。

首先,方志人物傳記的資料來源,除了承繼舊志的記載,還參考了地方「傳

記、譜銘、碑刻之類」23;有時族譜也會作為方志纂修的重要依據。24康熙元年

《雩都縣志》的編者更云其蒐集之資料為:

今志所列諸傳,皆旁搜郡邑古志,併先達家譜、名賢文集、誥勒奏議、行

狀誌表傳贊;又間羅其斷篇逸稿,採其言行可為法者,則詳著於篇。猶復

參之國史,質諸耆獻,糾誤正訛,考覈詳確。25

此段文字提供我們進一步瞭解方志列傳所蒐羅的資料性質,其參考之史料包括了

舊志、文集、奏議、誌傳等等,十分多樣,而這位編者還參之國史、耆獻,以資

考覈。針對女性傳記而言,方志採錄女性事蹟的來源,一為地方政府提供的縣冊

與報章;26另外則為方志編纂者收集的傳記資料,正德《建昌府志》的著者將其

所錄女性傳記之出處皆列於文後,其所徵引的資料分別有舊志、文集、傳、記、

21 元.王元恭,《至正四明續志》收於《宋元地方志叢書》9,咸豐四年刊本,卷 2,〈人物〉,頁19b-20a。 22 嘉靖《衡州府志》,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卷 8,〈藝文.李節婦趙氏傳〉,頁 21a。 23 萬曆《新昌縣志》(台北:漢學中心景印,日本國會圖書館藏萬曆 7年序刊本),〈書縣志凡例〉,頁 1b。 24 如 Joseph Dennis研究萬曆年間浙江新昌的呂氏主導了《新昌縣志》的編纂,他們即徵引了不少大家族的族譜來修纂方志,見氏著, “Between Lineage and State: Extended Family and Gazetteer Compilation in Xinchang County, ” Ming Studies, 45-46(2002): 69-113. 25 康熙《雩都縣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30,據康熙元年刻本影印,〈凡例〉,頁2b-3a。 26 參費絲言,《由典範到規範--從明代貞節烈女的辨識與流傳看貞節觀念的嚴格化》,頁 55-56。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30

詩歌、碑文等等。27嘉靖年間《衡州府志》的編纂者更公開徵求節孝文字,他在

編寫節婦傳後說道其中兩篇傳記的來源:

右易、李二節婦傳,前何太守志不載,予嘗懸示通衢,願借舊志及節孝文

字,以備纂脩。脫得數十板,蟲鼠之餘,無復首尾,不審為誰氏筆、何年

書。而二傳獨存,乃為抄入。28

此文明言徵求節孝文字,以備修纂。還有一些傳記是來自編者個人之訪問與親聞

等,如記載婦女行誼之碑文即是其中的一種傳記資料,嘉隆年間,地方文人記載

烈婦姚氏事蹟的目的為「以備作志者之采,令君僅承公命來徵記。」29明末馮夢

龍在任福建壽寧知縣時,也親自訪查了六位節婦,並將其行蹟著錄於志書之內,

其云:

此六節婦皆余於鄉約時,再四諮訪而得之者。獨以其家赤貧不能具主椽一

紙一筆之費,莫為倡言乞旌,然清白胡可沒也。30

這些節婦都是因為家貧無力請人椽筆,致使事蹟無法聞於官方申請旌表,藉由身

為知縣馮夢龍的諮訪,使其名終得入志。由史源可知,地方提供或編者徵求、親

訪而寫的女性傳記,多為節烈事蹟。

其次,明代方志女性傳記的編纂,實承自過去史傳既有的體例,萬曆《漳州

府志》編者曰:

嘗閱遷、固史傳,分別儒林、循吏等名目,後世因之而傳,列女則自范曄

始也。故今志亦惟分鄉賢、列女為二,而其間所敘,或以其家世之相承,

或以其事跡之相類,或合而為傳,或特為一傳,雖不明為區別,而是意要

在其中。31

可見志書的列傳分類方法,仍承襲馬班之餘緒,而其傳記之敘法,即使沒有像劉

向《列女傳》的區別類型,但其以類相從,或分或合,也相去不遠。有的作者讀

正史〈列女傳〉有感,而以茲為準則,撰方志女性列傳,如宋濂為浦江一地所寫

27 正德《建昌府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11,卷 17,〈人物.列女〉。 28 明.劉黼,〈五節婦傳〉,嘉靖《衡州府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18,卷 8,〈藝文〉,頁 22a。 29 明.徐渭,《徐文長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45,卷 24,〈烈婦姚氏記〉,頁 21b。 30 崇禎《壽寧待誌》,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32,據日本國會圖書館藏崇禎 10年刻本影印,卷 7,〈勸誡〉,頁 53b。 31 萬曆《漳州府志》,收於《明代方志選》(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65),卷 9,〈列傳〉,頁 12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31

的〈貞節篇〉。32

至於清初《一統志》中如何收錄女性事蹟,康熙二十八年,閻若璩與萬斯同

論《一統志》人物志時曾論及之。萬季野謂志書中不必詳述人物,「〈人物〉自有

史傳諸書。」閻若璩聽了頗為驚訝,待閱讀《元和郡縣圖志》、《太平寰宇記》後,

才發現「意果不重在此」,所以他折衷建議「不妨臚〈名宦〉、〈流寓〉、〈人物〉、

〈列女〉四項,但取其言與行關於地理者,方得采輯。」33接著閻若璩更舉例何

種女性可以入志書〈列女傳〉,他說:

列女,趙襄子姊聞夫死,摩笄自殺,代人以名其山,收入保安州;顏文妻

事姑孝,甘泉湧室,齊人以名其河,收入益都縣。34

在他的眼裡,方志所錄之人物不應缺乏女性,而入志者的條件,當如自殺殉夫者

或孝事姑母之婦女。

整體看來,明清方志列女傳的內容,包含了烈女、貞烈、貞節、貞賢、貞女、

賢女、貞孝、貞訓、孝女、孝婦、賢母等等。萬曆《杭州府志》稱其收錄女性的

標準為:

志中列女惟取裁于信史及奉旨旌表者為主,至有節概昭著鄉里共信,而力

不足不能上達者,亦並收之,以為世勸。乃若婦德母儀,雖非婺寡,皆宜

記載,但內行弗彰,莫可詳考,僅錄一二,皆眾所共推,及予所聞見者耳,

餘寧闕之不敢多錄。35

他強調以「奉旨旌表為主」,則是重視婦人的節烈之行,不過,作者也考慮到其

他之婦德母儀,認為皆宜記載,但迫於內行不踰閫,人莫知之,所以無法詳考。

崇禎《海澄縣志》則說到列女的類型曰:

列女有奉親純孝者,有孤貞白頭者,有未婚完操者,有拒賊捐軀者,又有

茹苦訓兒備諸閫懿者。36

意即孝女、節婦、貞女、烈女、烈婦皆是該志入載女性的類型。這幾類女德幾乎

32 見康熙《浦江縣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內閣文庫藏康熙 12年序刊本),卷 7,〈宋濂人物記.貞節篇〉,頁 47a。 33 清.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66,卷 6下,頁 140a。 34 同上註,頁 140b。 35 萬曆《杭州府志》,收於《明代方志選》(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65),〈凡例〉,頁 4a。 36 崇禎《海澄縣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33,據日本國會圖書館藏崇禎 6年刻本影印,〈凡例〉,頁 2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32

成為明清女性入志的共同因素,有的方志列女傳,則又將入傳女性細分為幾類,

如康熙《漳州府志》將列女分為節婦、烈婦、孝婦、貞女、烈女、孝女與閫範七

種。37部分志書編者甚至明言:「女子之行,惟節惟孝,節孝不立,雖工容絕世,

不足稱矣。」38雖然推崇節孝婦女,但通常方志列女傳所收錄節婦的數量會多於

以孝聞者,39而僅有少數方志會記載女德不限一操,如嘉靖《尉氏志》〈列女.

序〉曰:

女德以孝為至,以節為難,以修潔為完美,以文秀為俊雅。觀夫詩書所尚,

及史傳列女諸篇所載,蓋未嘗拘於一節而已,今亦於是乎志焉,非無稽也。

40

即使編者強調他編纂的列女傳不拘一節,然由其序論之首所說的「女德以孝為

至,以節為難」,以及其內容蒐羅相當數量的節孝傳記而非別具他行的女性,恐

怕也非羅列女性諸多節操。

明清方志女性傳記為數雖多,女性呈現的樣貌卻相當齊一,造成列女傳記編

寫的「模式化」,除了志書修纂的傳統,明清旌表制度更強化了其趨於一致的性

質。我們通常可以見到志書中女性入傳的準則,多只在貞烈節孝的基本要求上,

再加上幾個層次的過濾與分級。而收錄標準中,比較明晰、並為許多編者聲稱其

採錄的依歸,即是官方之旌表。所謂「節婦未經旌表,與年不逮期而存者,例不

得書。」41方志編者以為,基本上未受旌表或仍在世者,理應不在編寫的範圍之

內。萬曆《六安州志》亦載:

孝友貞節,人所自盡,然不激不勸,不感不興。國家特重茲典,曾經有司

甄及,奏聞旌表者,必詳考其事與其人,以為斯人勸焉。即有潛德未彰,

隱於窮鄉,或阻於孤寒者,一善可紀,一行可稱,亦必於它傳互見之,不

欲沒其嚮善之心而阻方來者路也。42

即是優先詳載受旌表者的事蹟以為世勸,其次才將一操可稱者入傳。又順治年間

37 康熙《漳州府志》,北京圖書館藏,康熙 53年刊本,卷 25,〈列女〉。 38 嘉靖《光山縣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14,卷 7,〈人物.貞烈〉,〈附論〉,頁26b。 39 《建平縣志》所錄的節孝比例更高達十九比一,見嘉靖《建陽縣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10,卷 14,〈列傳.女德類〉,序,頁 1a。 40 嘉靖《尉氏志》,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冊 15,卷 3,〈列女〉,頁 73a。 41 嘉靖《青州府志》,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卷 16,〈列女〉,頁 40a。 42 萬曆《六安州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國會圖書館藏萬曆 12年序刊本),〈凡例〉,頁 2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33

《汝陽縣志》編者有感於「兵燹以來,貞淑不屈死事者,筆不勝書」,於是取「題

請坊表,臺司嘉獎者」傳之。43而康熙年間,《江南通志》編著者說明其搜錄之

標準:

列女關乾坤正氣,無其美而飾譽謂之誣,有其實而弗彰謂之蔽。蔽與誣,

其失均也。今按節烈併孝婦、孝女曾經前代旌門,及奉我朝御旨建坊者,

詳考年月,悉著篇首。44

可見「旌表」,此一官方「審核」女德的標準,已大致左右了明清女性之入志。

但是部分作者不滿女性列傳的編纂僅採旌表制度,在此規定之外與缺漏的婦

人則無以留名;或因該地受旌婦人寥寥無幾,於是擴大其所收錄女性的範圍,不

論旌表與否,只要「節行著聞信於鄉邑者」45或「貞烈顯著,人無閒言者」皆可

入列女傳,因為他們多認為「蓋旌表需有力者為之,孤貧婺婦多不達於天子,若

必待其旌表而後書之,所遺多矣。」46富室之家才有能力得以旌表,屢屢為人所

詬病。因此,甚至有士人專選無以旌表者入傳,萬曆《淮安府志》〈貞節傳〉的

序言即云:「余據舊志,增其大者,又年例不及,或無力自達,有不得旌典者,

於為此懼,不忍其名之磨滅也,作貞節傳。」47至康熙年間,《淮安府志》〈凡例〉

則曰:

按會典婦人守節者,年三十以內至五十以外,方得旌表。修志時,初議必

以憲綱為憑,然收羅寥寥。及閱各省通志,有云待旌,有云貧不克旌,嗟

乎!則不拘憲綱可知矣。故必俟聞見確按驗實,方得甄入。48

原來修纂本志書之時,初議以朝廷憲綱所定的旌表為準,但以此方式搜羅的話,

人數顯得過少,所以作者放寬標準,不拘於旌表,不過他也提醒需經核實之後才

能收入志書之中。無論是否僅以旌表作為入志的唯一標準,由他們的言論亦可窺

見明清方志列女傳記之修纂與官方旌揚女德制度的關聯。除了以旌表作為入志女

43 順治《汝陽縣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35,據日本內閣文庫藏順治年間刻本影印,〈卷首〉,頁 763。〈凡例〉,頁 3b。 44 康熙《江南通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內閣文庫藏康熙 23年序刊本),〈凡例〉,頁 2b。 45 嘉靖《江西通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尊經閣文庫藏嘉靖 4年刊本),卷 1,〈凡例〉,頁 3a。 46 萬曆《襄陽府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36,據日本內閣文庫藏萬曆 12年刊本影印,〈凡例〉,頁 4b。 47 萬曆《淮安府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尊經閣文庫藏萬曆元年序刊本),卷 19,〈貞節傳.序〉,頁 2b。 48 康熙《淮安府志》,〈凡例〉,頁 2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34

德的基準外,方志女性傳記也提供官方題旌節孝的參考,以萬曆《福州府志》為

例,作者將「應旌者列名於左,以待賢有司之舉。」49清初也有一些作者取「儀

範彰著者,勒成內則之屬,以俟旌門之典。」50以上在在顯示方志編纂懿德女性

與旌表節孝制度對表揚女性的互補作用。

其次,左右女性是否採入志傳的是,人物記載應否蓋棺而後論定的想法。有

的編者僅採身歿者書之原則,曰:「鄉賢女德惟身歿論定者論之,若見在有德行

可述,節孝可稱者,俱不敢書。」51呂坤亦曾說:「隆慶初,予作邑乘,傳節婦

者六人,心惻惻,欲揮淚,蓋憐之也。然余所志者,蓋棺人,于節婦在,故不錄。」

52他雖稱讚于節婦的德行,卻因作志當時她仍建在,所以無法入傳。而有的作者

雖同意蓋棺論定的搜錄標準,以為「夫志貞烈者,必主於身後,是蓋棺事定之論

也。」但基於對旌表制度的質疑,則認為得到官方旌揚的婦女都是那些「富而有

力、貴而有嗣者」,於是將有美德高行卻未旌表的婦女也納入傳中。53另外,一

些編者相信國家旌表的公信力,不論女性存歿與否,皆採錄之,如萬曆《衡州府

志》編者認為只要曾受旌表,或「諸生公舉,有司存慰者」,不問存歿,皆書之。

54或者再進一步以年歲作為收錄之限,節婦年逾五十即可入傳,因為作者以為「列

女年踰五十即為完節,不拘不傳(生存者不立傳)之例。」55或以六十歲為準,

如「孝節已經旌表者收之,若單孑或遺,公論共推者,亦與並載,然節婦必年踰

六十者方錄。」。56這些都顯現了編修者面臨存者不書與官方卻旌表生者節婦的

矛盾,而他們往往想盡辦法在「五十以後不改其志」的標準,作出的折衷之道。

49 萬曆《福州府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33,據日本內閣文庫藏萬曆 41年刻本影印,卷 69,〈列女〉,頁 26a,引林文恪舊志。 50 康熙《餘杭縣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內閣文庫藏康熙 12年刊本),卷 6,〈人物.列女〉,頁 26a。 51 萬曆《新昌縣志》(台北:國家圖書館漢學中心藏,日本國會圖書館景照萬曆 7年序刊本),〈書縣志凡例〉,頁 6b。 52 明.呂坤,《呂新吾先生去偽齋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61,卷 10,〈于節婦墓碣銘〉,頁 23a。 53 隆慶《岳州府誌》,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冊 17,〈鄉賢下.貞烈傳〉,頁 44b。 54 萬曆《衡州府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國會圖書館藏萬曆 21年序刊本),〈凡例〉,

頁 3b-4a。 55見康熙《當塗縣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據日本內閣文庫藏康熙 46年增刻本影印,〈凡例〉,頁 3a。 56嘉靖《如皋縣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上海:上海書店,1990),〈凡例〉,頁 1b;又「節婦年踰六十始合令甲,其有持守貞一,而年未及格者,不敢概錄。」康熙《雩都縣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30,〈凡例〉,頁 3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35

弘治《徽州府志》說明了同樣以旌表為主要採錄的標準,但「孝友」與「貞女烈

婦」兩類之入志仍有區別,其曰:

孝友所志必其人已沒,及雖未沒而已沐旌表,則為之作傳。其餘存者,但

於拾遺中志之,以俟將來。蓋行父母之遺體,晚或衰惰,亦非孝矣。若貞

女烈婦,已沐旌表者,固在所錄;或有呈報郡縣,不幸未及上聞,亦有上

聞,未蒙覈報,而為鄉邦共知者,其誠心苦節,足以勵俗,今皆慎擇而並

錄之。蓋女婦之德,為貞節可錄,年過五十,亦例所當旌,非士之孝友比

也。57

「士之孝友」入志者,不是人已身歿,就是蒙官方旌表,若不符合上述其一者,

則不被收入;但是,貞女節婦只要年過五十,其誠心苦節,足以勸俗,即當受旌

表,所以不限於前述兩項規定。換言之,對本書編者來說,女性只要能堅守貞節,

則可放寬「身歿書之」的限制。綜上可知,在身歿與旌表這兩個入志基準上,有

些編者採取身歿的標準居先,有些則在意已受國家的表揚與否,還有的在這兩項

存有部分衝突的準則下,另闢權宜之計。

通常入志女性以受旌表為重要的條件,然旌表的過程繁複,題請旌表者,也

未必人人能登榜,有的方志作者採「其院道勘實節行獎勵者,雖未受旌,亦并附

後」58,只要曾受提舉,最終雖未受旌,為免其德湮沒無聞,仍附入傳中。又《烏

程縣志》的編者將節孝婦女分為幾類,稱:

壼行節孝,都繇逆境,備極苦心。其有封表者,一一詳載;有報縣旌表,

力不任禮官者,亦得列名。然不第微顯,尤極闡幽,偶見聞果真,輒為采

錄,以待采風,故不敢略。59

第一種是受封表者,則詳載之;第二類為提報縣府旌表,但在中央不被接受者,

則將其名列之;第三種則是德行微顯,但經核實者,也採錄其中。簡單的說,即

是已旌、待旌或未旌之婦女。

而若將未受旌者入列女傳記,大多數編者會強調其已經嚴加考核後才書之,

57 弘治《徽州府志》,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冊 7,〈凡例〉,頁 2。 58 萬曆《青浦縣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1,據日本國會圖書館藏萬曆 25年序刊本影印,〈凡例〉,頁 2a。 59 崇禎《烏程縣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16,據日本國會圖書館藏萬曆 25年序刊本影印,〈凡例〉,頁 3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36

例如:「孝忠貞烈紀之,將以激勵風俗也。已經旌表者,備為記錄,其未旌者,

必本府勘實而輿論攸同,乃為書之,不敢苟也。」60因此,公論有時亦是方志作

者將女性入志的考量因素之一。有的編者認為三十歲以內,至五十以上的婦女,

雖未蒙旌表,若「公論」共推之,亦可入志。61嘉靖《如皋縣志》〈凡例〉則載

道:「孝節已經旌表者收之,若單孑或遺,公論共推者,亦與並載,然節婦必年

踰六十者方錄。」62孤苦之節孝者,在公論的推崇下,即使未旌表也可以一併載

之,唯節婦附帶的條件是年逾六十歲。儘管公論也不一定都為人所信,如明人徐

象梅就批評明代「公論之不存,重典亦輕矣」63,但是尚有不少方志編者聲稱其

採輿論、鄉評作為考量之準則,如「稽往牒、採輿論,不論已未旌表,凡貞烈彰

著者,悉著於篇,志列女。」64或者「稽國史、採鄉評,別書之」。65對於出於學

校公議,即使未受旌表,在地方上,也頗得公信。66概言之,無論這些志書的女

性傳記搜錄標準是已旌、待旌或未旌,皆是以旌表作為分類的基礎,在這樣思考

脈絡下斟酌女性入志,仍離不開旌表制度所形成的道德觀念以及官府公文規定的

框架。

除了旌表制度影響了方志女性傳記的修纂,方志撰著的宗旨,也是造成其人

物傳記寫作模式之固定。由於地方志書,雖接近官修之史地,但重點集中在揚善,

這與善惡均錄、兼重褒貶之史法不同。明清方志編者屢屢提出史、志體例之異,

有曰:「修志之法與史不同,史則兼錄善惡,以存勸戒;至於志則獨取其善者大

書之,以見風俗教化之美。」67但「直書」這一點卻是兩者殊途同歸的,曰:「史

兼法戒,故善惡並書;志惟法不惟戒,直書其事,直書其言,例不同而義則一也。」

68在這種褒善的傳統下,方志〈列女傳〉所搜羅的女性,自然是符合地方的名譽,

60 嘉靖《重修太平府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22,據日本內閣文庫藏嘉靖 32年刻本影印,〈卷首〉,總頁 763。 61 如朱衣點即如此主張,見所修康熙《重修崇明縣志》(台北:漢學中心景照,日本內閣文庫藏康熙 20年序刊本),〈凡例〉,頁 2b。 62 嘉靖《如皋縣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凡例〉頁 1b。 63 明.徐象梅,《兩浙名賢錄》,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冊 542,〈凡例〉,頁 6b。 64 隆慶《潮陽縣志》,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冊 19,卷 13,〈列女傳.序〉,頁 1a。 65 嘉靖《安吉州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冊 28,卷 7,〈人物.貞烈〉,頁 17a。 66 嘉靖《永豐縣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12,卷 4,〈列女傳〉,頁 27。 67 正德《涿州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國會圖書館藏正德 9 年跋刊本),〈凡例〉,頁 1a。 68 康熙《淮安府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內閣文庫藏康熙 24年序刊本),〈凡例〉,頁 3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37

即是藉由女性傳記闡揚的價值觀,其中則多以節烈為尚,於是造成各地志書競相

編纂貞節烈女傳,以彰顯當地之風化。迄今猶存的方志,無論是官修或私撰,幾

乎都置有列女這一門類。而且女德往往被視為一國一地治亂的指標,地方志中的

列女傳通常直接立為〈烈女〉、〈節孝〉、〈旌表〉等傳目,僅搜錄節烈、貞孝的女

姓。

其次,士人「存實」與以名教為使命的想法,往往會落實在地方女德典範的

編纂上。方志編者往往會強調其記載乃「據實直書」,例如《嚴州府志》〈列女傳〉

序曰:

舊制可考,係近之範俗垂世,允被宸恩表閭及奉當直道紫旌,例得備錄,

此皆據實直書。69

而史書的道德教化功能是修纂者銘記在心的,許多方志作者皆表示,那些未受旌

表卻有美德的婦女,若不蒐集、記錄下來,其懿行恐將湮沒不彰,無以勸化世人;

嘉靖《惠志略》即曰,這些貞節烈女的事蹟,都少有聞於郡邑之吏者,何況是上

於朝廷?等待官方之旌節是很難的,而且,「雖令甲有旌典,而或以年弗如制,

或力無以自達,磨滅而弗著者多矣。」於是他「搜刮遺逸、闡發幽微,傳惠列女

四十三人,庶幾不得檄榮於當時之制者,猶將不失乎後世之名,不至於終泯泯也,

其亦有勸乎。」70即是希望將這些女性懿範載入方志,以補無法利用旌表顯榮於

當世者。而對士人自身來說,是否能將〈列女傳〉編纂好,也是衡量良史的重點

之一。因為藉著良史的寫作,女德的事蹟才得以流傳。陸粲(1494-1551)有曰:

然[陸義姑]姊居貧,足不出閫閾,又其諸弟及子皆賤士,不能藉交於四方

之賢豪長者,以談說游揚其名,故姊之事,獨其鄉人知之耳。令世有良史

如劉中壘者錄窴之《列女傳》中,安知不與魯義姑姊者並傳也。71

隆慶《潮陽縣志》中亦云:

志士不以遇不遇易其操,烈女不以聞不聞而晦其貞,良吏不以地迥勢孤而

忽其制,要亦各盡其心焉爾。然則苟以事遠人亡,略而不書也,豈非良史

者之罪人也哉?72

69 萬曆《續修嚴州府志》,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冊 209,據天津圖書館藏明萬曆刻本影印,卷 17,〈人物志.貞節列傳〉,頁 11a。 70 嘉靖《惠志略》,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不分卷,〈列女傳〉,頁 52a。 71 明.陸粲,《陸子餘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74,卷 2,〈陸義姑姊〉,頁 4a。 72 隆慶《潮陽縣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卷 13,〈列女傳〉,頁 14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38

作者認為作為一位良史,應盡心發掘、表揚節烈之蹟,勿因資料與時間之限而怠

忽其事。

再者,士人將一些可能會被遺忘的節烈婦女記載入志,也是希望得到關心民

情風教者的採納,所謂「志謹書之,幸觀民風者采焉」73,即是期待這樣的記載

能直接、即時地引發地方風憲官的表揚,甚或提供官方采錄的根據。74而這樣的

表揚,就如同提舉旌表被視為政績的指標一般,75不僅對婦女的生命歷程來說是

至高無上的榮譽,對地方官的執政以及當地士人風化百姓的功效來說,也都是一

種肯定。簡言之,文人對孝義節烈事蹟的記載,除了身為良史的期許,也不乏以

此記錄作為其個人聲望、宦途「加值」的可能性。於是對於這些女性道德事蹟之

可能被泯滅,記錄者展現了史職實踐「存實」與「教化」的憂慮,他們唯恐資料

不能流傳,也憂心懿德美行未能流芳百世,喪失史志敦化薄俗之目的;又擔心自

己的理想或施政得不到肯定。總之,方志的編修與政府教化的關係是相輔相成

的,尤其女德更為風俗良善的指標,一方面政府大力強調風俗淳美,期待風化世

俗,使女性實踐懿德;另一方面各項女子行誼,特別是實踐貞烈之婦女,更是方

志編纂者不遺餘力編寫的目標,以凸顯該地之「厚俗」。

此外,方志搜列女的傳記除了以旌表節烈為依歸,理論上編者多聲稱(或期

待)其所收錄之女性,是特別選自僻巷貧婦,如此才得闡幽彰德,像萬曆《上虞

縣志》的編者就強調其列女傳是以貧窶之節婦為考量,重於旌表與否,他說:

節婦多取貧窶者,以其易奪而能不搖也,故不盡取重於旌閭,借譽於椽筆,

何也?世無巴寡婦,烏能得秦王為築懷清臺耶?倘以其無聞而棄之,將節

婦不在委巷矣。76

他認為由於貧婦之志易奪,若能冰雪堅貞,記載者不應棄之不聞。又康熙《當塗

縣志》更說明了其採錄上階層以外婦女的緣由:

但夫沾朝命,即屬禕翟中人,與醮不改自其分內,惟其閭閻士庶之配,布

73 嘉靖《隆慶志》,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卷 7,〈列女〉,頁 8a。 74 明.姚稽,嘉靖《浙江通志》,《天一閣續明代方志選刊》,卷 48,〈列女〉,頁 301。 75 文徵明曾曰:「余惟我國家以彝倫正天下,而節孝莫先焉。誕章敷治,每申飭之,有司課績,用為殿最,若是重矣。」見明.文徵明,《甫田集》,《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73,卷 19,〈褒節堂記〉,頁 3b。 76 萬曆《上虞縣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國會圖書館藏萬曆刊本),〈凡例〉,頁 2a。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39

粟不充,乃甘受餒寒,抗懷名節,遙念伊人,望門贍拜,矧敢軼而不傳乎?

77

他以為已受朝命的命婦,因夫婿的官位得蒙恩澤,不改嫁是其本分,而一般民間

士庶之婦,能忍受饑寒,堅守苦節者,更值得傳誦之。同樣的,康熙《漳州府志》

編者亦自云其所選錄的節婦多「出於窮簷編戶者」,這些女性有的「子孫零落,

不能自達于官而附見於士大夫之筆墨,傳聞于故老之口碑者」,所以編者以為有

必要搜而登之,以免其懿德美行不傳於世。78但是明清時代的方志多近於官方文

獻,由地方官領銜主修,因此有學者認為地方志既非地理也非歷史,而是近於政

書。79其作法通常是中央命令地方官員蒐集當地資料來纂修地方志,地方的士紳

與官方合作,而士紳的利益也就常顯現在方志之中,萬曆年間浙江的《新昌縣志》

即是知縣田琯邀請呂光洵與地方士紳張元益等共同合作而成,他們使用了大量的

族譜資料,縣志中的董氏與史氏二婦之傳,就是源自潘晟為張氏宗譜所寫的〈雙

節婦傳〉,張氏一族在修此志的影響力可見一斑。80族譜的著述宗旨在光耀祖先,

內容本多諛詞,而修志者由地方名望士紳的族譜中選錄資料,其纂成之傳記,對

這些家族的褒揚程度可知。少數如陳繼儒意識到方志資料的問題,提出修志之難

於修史有六,其中第一、二點為:

史有起居注,有編管章奏,事繫歲,歲繫月,月繫日,先後班班可考鏡,

而志有是乎?一難也。史不得求之譜,今故家子姓如郯子之能言其祖,王

弘日對千客而不犯一人之諱者誰乎?堂搆雖譜系不熟,一難也。81

一是蒐羅資料之難,二是修志者必定要參考族譜,若非對其家族瞭解甚深,實難

以客觀呈現。

然不可諱言的,在編輯群利益的考量下,方志編纂鄉賢懿德之傳記,也會有

偏頗甚至弊端,嘉靖年間,《邵武府志》的作者披露當地婦女事蹟記載不實的醜

聞,透露了操控方志女性傳記的不良因素。他說自宋代至明成化九年(1473)與

77 康熙《當塗縣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23,據日本內閣文庫藏康熙 46年增刻本影印,〈凡例〉,頁 3b。 78 康熙《漳州府志》,北京圖書館藏,康熙 53年刊本,卷 25,〈列女.節婦〉。 79 見《劍橋中國明代史》,〈明代的歷史著述〉,頁 829-830。 80 詳見 Joseph Dennis, “Between Lineage and State: Extended Family and Gazetteer Compilation in Xinchang County, ” Ming Studies, 45-46(2002): 74-77. 81 崇禎《松江府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藏,日本內閣文庫景照崇禎 4年刊本),〈修志始末記〉,頁 2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40

二十年(1484)的志書中,都僅記有 12名列女,可是到了弘治末年,才不足二十

年的光景,列女人數突然暴增至四十餘人,引人懷疑,待他詢士庶父老後發現,

有些人不是「冒為旌表」,就是倩人「代作詩章」,甚至有再醮婦女入貞烈之列。

最後他「惟以詢訪近實,良心所知者志之,凡二十人。」當然他也承認這些婦女

傳記也可能會不乏「有求而得」者,或會漏列那些冰雪不二卻居陋巷而不為所聞

的女子,他還是抱持審慎的態度,不敢隨意增錄之。82由此可見,有些入志的女

性,不是偽冒曾受朝廷旌表,就是請人代筆為文渲染事蹟,要不就是主動求得入

傳的情形。家族財富與權勢的差異,有時可能是影響孝婦烈女入志的重要因素。

矧此,《明史.列女傳》的編纂若大量引自方志,理論上入傳者應多屬閭閻士庶

之婦女,然恐怕也不乏富勢之家。

方志的修纂對女性傳記的產生,尤其是節烈傳記的大增,影響頗鉅。美國學

者 Katherine Carlitz認為,到了嘉靖年間,每本方志幾乎都出現了有關貞女節婦

的篇章。但她認為朝廷的鼓勵還不是造成女德崇拜的主要動力,十六世紀末十七

世紀初,渴望獲得地方聲望的顯貴或知縣,才是收編這些女德故事的主要促進因

素。83有些方志的女性傳記,甚至直書其傳名為〈貞烈〉、〈烈女〉、〈旌表〉或〈節

烈〉等,揭示編纂者眼中認為值得書寫的女性,已經被定型在「貞烈」一項。明

清方志女性列傳的編纂,即在方志的史源、編輯以貞烈傳記為主的趨勢,國家旌

表節孝的標準,以及士人以方志列女傳作為勸俗教化手段等因素的影響下,漸趨

一致。而《明史》若大量從這樣面目近於齊一的方志中,選錄女性傳記,〈列女

傳〉若非進一步新纂,否則也難脫貞烈的類型。

三、《明史.列女傳》參酌方志史料舉隅

方志入傳之人物,有比較明顯的準則,這種傾向官方性質的史料篩選過的女

性傳記,是清人採樣的較好依據。以下舉幾個傳記為例,觀察《明史.列女傳》

的修纂與方志的承襲關係。84

82 嘉靖《邵武府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卷 14,〈貞女〉,頁 8。 83 Katherine Carlitz,〈慾望、危險、身體--中國明末女德故事〉,收於《性別與中國》,頁 162、180。但是,是否可以解釋為科舉考試促進了方志的標準化,因為課程與教育標準化了,學者描寫與讚美自己鄉里的方式也標準化,Carlitz文中未有證據支撐,此說略嫌不足,見頁 162-163。 84 需加說明的是,由於明代至康熙年間的方志數量超過三千種,傳世者也約一千餘類,海內外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41

首先,我們可以發現《明史.列女傳》中的傳記內容與一些方志所撰的列傳

相當類似,〈孫義婦傳〉即為其中之顯例。嘉靖《定海縣志》與《明史.列女傳》

關於孫氏的記載,只在年歲與主事者人名,有詳簡之差,其餘傳文幾同。(見表

3-4-1)又,殿本《明史.列女傳》的編者,將方志與王鴻緒史稿的〈孫氏〉傳名,

改為標上德行的「義婦」,其強調孫氏之義行可知。值得說明的是,婦人之傳記

往往被列於夫家里籍之方志傳記中,萬曆《杭州府志》即認為魏節婦與王氏「本

非郡人,而其夫家則杭產也,婦人內夫家,此得並書云。」85在此,孫義婦雖為

慈谿人,卻載入《定海縣志》中,也是以夫家的里籍為記載之依歸。

表 3-4-1 嘉靖《定海縣志》〈孫氏〉與《明史.列女傳》〈孫義婦〉傳文對照表

嘉靖《定海縣志》〈孫氏〉 《明史.列女傳.孫義婦》

孫氏,慈谿人。年十八,歸定海黃誼昭,生子湑。

三載而夫亡,孫以死自誓,延師教子,長求兄女

為配。甫三年,生二子,湑亦故。

孫義婦,慈谿人。歸定海黃誼昭,生子湑。幾夫

卒,孫育之成立,求兄女為配。甫三年,生二子,

湑亦卒。

適國初糧餉至重,乃婦姑相率攜子與僕輸賦南

畿,訴尚書蹇義言:「海潮為患,十年九荒,乞

築海塘以障居民。」義詰曰:「如此孤苦,何為

不嫁?」對曰:「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義愧俯首拍案久之,次日即為奏請,差薛主事至

都卒成之,起自龍山,迄於觀海,永免潮患。立

碑廟祀焉。

時田賦皆令民自輸,孫姑婦相率攜幼子輸賦南

京,訴尚書蹇義,言:「縣苦潮患,十年九荒,

乞築海塘障之。」義見其孤苦,詰曰:「何為不

嫁?」對曰:「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義

嗟歎久之,次日即為奏請,遣官偕有司相度成

之,起自龍山,迄於觀海,永免潮患。慈谿人廟

祀之塘上。

其次,《明史》之編者,若非徵引自其他經過改寫的〈莊氏傳〉,就是自行予

以相當程度的簡化。例如海康吳金童妻莊氏的事蹟,是嘉靖年間發生在廣西雷州

府的社會案件,萬曆《雷州府志》的〈貞女志〉對此有詳細的記載。86而《明史》

則刪去了時間的記錄、吳金童兄吳祁的相關記載、劉銘與梁狗的對話、劉銘強犯

莊氏事,以及鄰人搶救與收葬之義舉等。(見表 3-4-2)康熙十一年《雷州府志》之

〈莊氏〉傳記亦全文徵引萬曆舊志,未加刪略,顯示清初修志者仍重視此篇傳記

的勸化之功。

遺存者,以及清初修纂《明史》之後亡佚者仍眾,本文追溯《明史》參酌的方志史源,僅能就台

灣、中國大陸與日本所出版或收藏的方志對照之。 85 萬曆《杭州府志》,收於《明代方志選》,卷 89,〈人物 23〉,頁 49b。 86 萬曆《雷州府志》,收入《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志叢刊》(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據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萬曆 42年刻本影印,1990),卷 19,〈貞女志.貞烈〉,頁 11-12。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42

表 3-4-2 萬曆《雷州府志》與《明史.列女傳》〈莊氏〉傳文對照表

萬曆《雷州府志》,〈莊氏〉 《明史.列女傳.莊氏》

莊氏,海康吳金童妻。吳世居邑之荇洲里,成化

初,猺賊害甚。六月間,值新會縣民劉銘、梁狗

同賣穀海康將還。吳祁與其弟金童攜家避寇,附

銘舟至新會,止于銘家。將年二十二,有麗色,

銘屢挑之,莊不從。

莊氏,海康吳金童妻。成化初,廣西流寇掠鄉邑,

莊隨夫避新會,傭劉銘家。銘見莊美,欲犯之,

屢誘不從。

銘與狗謀曰:「婦水性耳,所不即從者,以夫在

也,盍斥諸?」時吳祁傭工於外。九月初八日,

銘與狗駕船一隻,假以出海捕魚,拉金童同行。

二更,二人縛金童砍其腦,撲殺投尸江中。

乃令黨梁狗同金童入海捕魚,沒水死。

時江賓民關道安聞金童叫呼,欲救不果。銘歸,

佯語莊氏而夫風急溺死。莊不信,強犯莊,莊氏

抗益力,日自號天呼哭,難獲夫尸。

×

十五日,金童身軀浮銘門,莊出汲識為夫尸,視

之砍痕藤縛,宛然知銘與狗謀死狀,號哭回,力

不能抱,乃自梳洗,抱三歲幼女至江邊,先投幼

女于水,即自扶夫尸投水而死。三屍隨潮上下,

旋遶銘門。

越三日不還,莊求之海濱,屍浮岸側,手足被縛,

腫腐莫可辨。莊以衣識之,歸攜女赴水,抱夫屍

而沒。翼[翌]日,三屍隨流遶銘門,去而復還。

鄰人李逢春買棺收葬,銘夜潛發其尸,棄之大

海。吳祁自外歸,得弟尸于海濱,乃訴于官。

儒生李啟、李蕃及關道安等,爭述莊氏節義事,

并士人吊哭詩章上之。遂捕劉銘、梁狗于獄,訊

實吐伏審錄。員外郎馮俊特為具奏。

士人感異殯祭之,然莫知銘殺也,後梁狗漏言,

有司並捕考,處以極刑。

此外,有時方志經過多次的重修、傳抄,傳文也有所增損,《明史》編修時,

不見得是抄錄自原著,例如同樣寫戴氏與胡氏傳記,成化進士黃仲昭(1435-1508)

為弘治《興化府志》所寫的〈蔡本澄妻戴氏清列傳〉、〈歐茂仁妻胡氏列傳〉87

與何喬遠(1558-1631)所撰《閩書》中此二傳的內容即有差異。88《閩書》編於萬

曆四十四年至四十八年間,並於崇禎二年刊行於世,此二傳的源頭應為黃仲昭,

這些女性傳記後收錄在他的《未軒文集》中。比對兩書與《明史.列女傳》之傳

文,《明史》的內容與《閩書》較接近,當非源自黃仲昭所著之原傳。(見表 3-4-3

87 《重刊興化府志》(台北:傅斯年圖書館藏,清同治十年(1871)重刊明弘治十六年本),卷 45,〈人物.德女〉,〈蔡本澄妻戴氏清列傳〉,頁 16;〈歐茂仁妻胡氏列傳〉,頁 22。 88 明.何喬遠編撰,《閩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1995),卷 143,〈閨閤志〉,〈戴氏〉,頁 4259;〈胡氏〉,頁 4261。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43

與表 3-4-4)

表 3-4-3 《興化府志》、《閩書》與《明史.列女傳》〈戴氏〉傳文對照表

《興化府志》,〈蔡本澄妻戴氏清

列傳〉

《閩書》,〈戴氏〉 《明史.列女傳.戴氏》

戴氏名清,合浦里人,年十四適

興福里蔡本澄。越二年,本澄當

戍遼東,以婦年少艱于跋涉,因

買妾與俱。

蔡本澄妻戴清。年十四適本

澄,居二年,本澄當遼東,念

婦少艱于跋涉,買妾與俱。

戴氏,莆田人,名清。歸蔡本澄,

年甫十四。居二年,本澄以世籍

戍遼東,買妾代婦行。

戴之父恐其不返,乃與約五年,

不歸,聽其改適,立券為信。至

期,父請如約,戴泣曰:「夫從

役者,義也;女守志者,禮也。

前約已非,豈可棄禮義而踐非約

哉。」獨居守志凡十九年。

戴父與約曰:「遼左天末,寧

得遽返?五年不歸,可聽女

嫁。」許之,立券為信。至期,

父語清曰:「可如約。」清泣

不從,獨居十有五年。

戴父與約曰:「遼左天末,五年不

歸,吾女當改嫁矣。」至期,父

語清如約。泣不從,獨居十有五

年。

夫歸,生一子,未睟,與夫俱亡。

戴哀毀幾絕,父憐其家貧無依,

潛受吳公瑞聘,戴聞之曰:「吾

平生之事已畢,只欠一死。使人

呼為蔡本澄之妻足矣,豈可以二

其夫哉!」即往父家與之絕婚。

公瑞貪戴之賢,訟于官,欲奪其

志,太守陳侯表嘆曰:「世尚有

斯人耶!」令還其聘。戴自脫簪

珥以償,不足,又稱貸以益之,

復歸于蔡。今年五十有四,一節

凜然,至於養姑事父母待姊妹 

戚,罔不盡其道,蓋其天性然

也。太守王侯弼扁其門曰: 舟

遺烈。

本澄歸,生一子未晬,相繼亡

殞。清哀毀幾絕。父憐清無

依,潛受吳公瑞聘,清聞曰:

「人呼女蔡本澄婦矣,何又云

吳耶?」即往父家與吳絕婚。

公瑞訟之官,欲奪其志。太守

陳表嘉歎,判令歸蔡。太守王

侯弼扁曰寡婦清之門。

本澄歸,生一子,未晬,父子相

繼亡。清哀毀幾絕。父潛受吳氏

聘,清聞之曰:「人呼女蔡本澄

婦耳,何又云吳耶?」即往父

家,使絕婚。吳訟之官,令守節,

表曰寡婦清之門。

表 3-4-4 《興化府志》、《閩書》與《明史.列女傳》〈胡氏〉傳文對照表 《興化府志》,〈歐茂仁妻胡氏列傳〉 《閩書》,〈胡氏〉 《明史.列女傳.胡氏》

胡氏武盛里歐茂仁妻也,年甫二十

二,僅生一子,未三月而茂仁卒,

父母憐其少寡,欲奪其志。胡氏以

歐茂仁妻胡氏,守苦嚴,內

外所重。

時莆又有歐茂仁妻胡氏,守節

嚴苦,內外重之。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44

死自誓,遂絕跡不至外家,閉門紡

績,孝養舅姑,內外稱之,無異詞

鄉。

鄰嘗有人命獄,累年不斷,或舉胡

氏公正可諮以決,郡守陳侯表遣人

迎之,不得已至郡庭,一言而黑白

判然。陳守及章通判哲各贈聯句以

表之,今年六十有五,里人上其節

行于官,未行。

郡有獄久不斷,人白府君,

可問胡寡婦。守陳表過婦問

之,一言而決。

郡有獄久不斷,人曰:「太守可

問胡寡婦。」守乃過婦問之,

一言而決。

最後,由方志列女資料的比對中,可以發現編纂歷時數十年的《明史》,其

傳文仍有闕誤。以《明史.列女傳》的〈孫氏〉一傳為例(頁 7712),載其夫之名

為衛廷珪,然據嘉靖《九江府志》、崇禎《吳縣志》與康熙《蘇州府志》的記載,

其夫之名皆為韓廷珪。嘉靖《九江府志》是目前所見關於孫氏比較早的記載,其

人物志附有上提旌表孫氏的勘議內容,卷中也多次提及韓廷珪;89而《世宗實錄》

也記錄旌表孫氏之事,也書其夫名為韓廷珪,90所以《明史.列女傳》所載當誤。

又嘉靖《九江府志》詳載《明史.列女傳》所云「寧王陷九江」(頁 7712)之時間

為正德十四年六月十八日,還有孫氏與二女之年歲分別為 35、14與 12歲,《明

史》皆予省略。年歲實為衡量女性節操的重要依據,其二女年未滿十四,在地方

上呈旌表時,即曾認為恐難一概以節稱之。91這些都可以作為我們校正或補充《明

史.列女傳》的闕漏。

小結

易代之際修史困難重重,清初史臣就在這些雜亂、闕漏的史料基礎上,完成

了人人稱道的《明史》。就〈列女傳〉而言,過去列女列傳在體裁與選取的標準

上,皆提供了《明史.列女傳》編寫的模範,明人有曰:「自劉向作《列女傳》,

諸史有傳婦人守節者,雖間有之,而未有如雙節者。」92顯然以劉向、諸史的〈列

女傳〉作為考核婦德之準則,清初亦承此傳統。然十四世紀至十八世紀初,人們

89 嘉靖《九江府志》,收入《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卷 13,〈人物志.貞烈〉,頁 30-34。 90 《明世宗實錄》,卷 168,頁 4b,嘉靖 13年 10月癸丑條。 91 當時勘覈旌表的巡按秦御史批曰:「節義大閑,生死大事,若非見理分明,真知欲惡有甚於生死者,安能偕其二女貫以一繩?孫氏尚矣。二女未至十四以上,之有人道者,恐難一概以節稱之,

該道再審確實行。」見嘉靖《九江府志》,卷 13,〈人物志.貞烈〉,頁 34b。 92 明.趙撝謙,《趙考古文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29,卷 2,〈跋雙節傳〉頁 12b。

第三章 閨範足式: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

245

為女性所留下的記錄,更是清人纂修明代女性史的依據。

首先,明清傳記的大量增產,是《明史》編寫的重要條件之一。尤其明代中

後期以庶民為主的傳記作品大量出現,如李夢陽〈梅山先生墓誌銘〉寫商人、陳

繼儒〈楊幽妍別傳〉寫歌妓、歸有光〈可茶小傳〉寫民間醫生等。此與宋以來庶

民文化的逐漸興起有關,原來許多「不下庶人」的禮教規範、日常節儀以及傳記

記載等等,都開始擴及於平民階層,這般民間的價值與社會期望的轉變,正反映

了社會文化的變遷。而明清傳記的題材也更重視日常生活與真實情感,如歸有光

〈先妣事略〉,寫其母持家之辛勞等等。隨著傳記寫作層面的擴大,女性散傳的

寫作如雨後春筍,形成明代為數眾多的女性傳記。

其次,傳記體的女教書籍以明確的標準來收錄、編排歷代有德婦女行誼,其

所編輯之明人女性傳記,亦為明代女性傳記文本的一部分。晚明商品經濟發達、

印刷普及,女教書的刊刻盛行,有助於女德標準的樹立與典型的強化以及女性事

蹟的流傳。93即使許多女教文獻裡的明人傳記後來並未收入《明史.列女傳》,

但是出版女教書的熱潮,也間接刺激了明清時代女性傳記的寫作方向與傳布。而

且,明代女教文獻摻雜不少當朝女性的作法,呈現出他們以當代人物來規諫當代

的心態,此或許也是明代女性傳記豐富的原因之一。

然數量龐大且最便於清初史家參考者,當為史籍與方志中的女性傳記。明代

紀傳體史書,前述《皇明書》、《名山藏》等,至順治年間之《石匱書》當中,皆

有〈列女傳〉,不過以史源看來,清初參考明人私修史者並不多。實際上,纂修

《明史》可資參考的明代國史僅有實錄,實錄裡關於節婦烈女的記載,大部分還

是來自民間的史料,實錄提供良善民婦入傳的基準,即是旌表與否,然編年體的

實錄,卻不如方志列女傳將女性傳記集中。又地方文史中的節烈傳記,為數最夥,

體例分明,最易為編史者參閱。由《明史.列女傳》的排序與史源之探求可知,

方志是清初史家取材的最重要來源,明清方志中所編纂的女性傳記比起前朝,已

產生相當固定的編輯與寫作模式,編者就在這樣的氛圍以及明代女德楷模傳誦的

93 費絲言討論貞節烈女時,對方志資料來源有精彩的檢視與分析,不過我們對於明代編輯女教書的風氣也不可忽略,女教書的出版至明代達到高峰,女教書可能比其他史志更有效地影響女性

的心志與行為,若將之納入廣泛的文人寫作而略述之,似有削弱了女教書此一特殊編寫目的、閱

讀對象的文類之憾。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46

交互作用下,編纂大量幾近千篇一律的女性傳記。

再者,從以上各文類的女性記載中,我們可以發現許多文人自覺其記載將來

是有可能成為史傳的一部分,如歸有光關於張貞女的豐富記述,除了出於他個人

對女性的同情與關懷,目的之一也在提供未來史傳纂修的資料。換言之,明代不

少記載者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記述,未來可能會成為史料的一部分,其記載的主

旨之一即在供給「事實」的基礎。即使非史家,不少人常以「史氏」或「史官」

自稱。94

總之,無論明清所撰的明人女性傳記是否日後成為《明史.列女傳》的直接

史源,明清文人不避諱地為女子作傳留名的風氣,在社會上形成一股熱潮,使這

些女性成為大歷史的一份子,而其事蹟歷經廣泛的流布與傳抄之後,分別或重複

置入不同文體的記載與不同層級的教化系統之中;這些眾多女性傳記所形成的明

代女性群體的龐大記憶,即是《明史.列女傳》纂修的大部分根基,左右了清初

再度將之編採進入正史。而在節烈書寫充斥的明清社會中,這些可選擇與被挑選

的傳記特質,往往就走向懿德足式的類型。

94 然一些以史官自稱的明代文人,不見得都具有真正的史學意識,明人以史氏自稱的心態以及時人對史學的看法,值得進一步探究。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65

第二節 另一種旌表:史傳寫作與女性垂名

前文已知明代旌表制度中,道德類型之性別意義,以及女性旌表的主題與階

級對象,然這般表揚女性的制度與女性編入史傳之間的關係為何?與女性入正史

又有何意義?

一、旌表與歷代國史之纂修

對於歷史材料的取捨,漢代史家荀悅認為,其標準為五:一曰達道義,二曰

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攻勳,五為表賢能。晉.干寶則解釋道:

體國經野之言則書之,用兵征伐之權則書之,忠臣烈士孝子貞婦之節則書

之,文誥專對之辭則書之,才力技藝殊異則書之。

說明了忠孝貞烈之事,為史冊撰述必書的重要內容之一。劉知幾又在以上五項必

書之事,增加了敘沿革、明罪惡與旌怪異三點。1基本上,史書皆以表彰節義以

明賢惡為主軸。而旌表與國史修纂之關係,我們可由以下的記載窺知。唐代官方

旌表多入國史,《唐會要》載曰:

孝義旌表,戶部有即錄報。……碩學異能,高人逸士,義夫節婦,州縣有

此色,不限官品,勘知的實,每年附送考使送。……以上事,並依本條所

由,有即勘報史館,修入國史。如史官訪知事由堪入史者,雖不與前件色

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處,即依狀勘,並限一月內報。2

唐代不僅由戶部錄報旌表,亦勘報史館,由史官訪查後納入國史之中。唐高宗時

即曾表揚無論在家或出嫁皆孝於父的張氏,並下詔將其事蹟交付史官錄之。其後

李氏與裴氏皆有孝義之行,詔曰:

鄭州原武縣尉盧甫亡妻李氏、汴州尉氏縣尉王泛亡妻裴氏等,懿範傳家,

柔明植性,頃因寇難,克彰義烈。或請代父死,表因心之孝;或誓逐夫亡,

摽難奪之節。宜膺贈飾,俾光休美。李氏可贈孝昌縣君,裴氏可贈河東縣

君,仍編入史冊。

朝廷不僅給予她們縣君之封號,並要求將之入史。又李湍之妻也以烈行著於史

冊。後晉修纂《唐書.列女傳》載入以上四例,終使這些女性得以留名。3 後唐

1 《史通.書事》卷 8,頁 229。 2 《唐會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卷 63,〈史館上.諸司應送史館事例〉,頁 1286。 3 《舊唐書.列女傳》,頁 5144、5148、5149。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66

也採取類似的方式:

後唐同光二年四月,史館奏,本朝舊例,中書並起居院諸司及諸道州府,

合錄事件報館如左:時政記,中書門下錄送。起居注,左右起居郎錄送。……

州縣廢置,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有旌表門閭者,戶部錄報。4

同光二年(924)旌表孝義節烈等事蹟經戶部記錄之後,再報史館備查。宋代對於

節婦除表之坊額以茲獎勵外,同時也將其事蹟入史館備修,時人章如愚為在室貞

女葉氏撰節義傳,即稱其「未諳醮禮而竟以柏舟自誓,往撫其孤。歲月既深,冰

霜益厲,真有古烈女風。」所以雖然朝廷已旌賞之,但他認為應「仍下史館編摩,

以傳不朽,貽我彤管,庶以弗墜」。5金代亦將受旌之婦女史蹟入史館:

許古妻劉氏,定海軍節度使仲洙之女也。貞祐初,古挈家僑居蒲城,後留

劉氏母子于蒲,仕于朝。既而,兵圍蒲,劉謂二女曰:「汝父在朝,而兵

勢如此,事不可保。若城破被驅,一為所汙奈何?不若俱死以自全。」已

而,攻城益急,於是劉氏與二女相繼自盡。有司以聞于朝,四年五月,追

封劉氏為郡君,諡曰「貞潔」,其長女諡曰「定姜」,次「肅姜」,以其事

付史館。6

金宣宗貞祐四年(1216),溫迪罕締達也曾建議史官廣為采訪地方義夫節婦等懿德

嘉行之事,以為褒揚。7

元代官方亦將烈女入史,史載臺叔齡陷身火窟,其母前往救之不獲,其妻劉

氏投身火中而死,「官嘉其烈,上于朝,命錄付史臣。」8明初修纂《元史》時,

明太祖特命蒐羅節婦烈女之傳,於是四方以節婦上奏史館者甚眾;宋濂曾言:「余

修《元史》時,天台以三節婦之狀來,上命他史官具稿,親加刪定,入類列女傳

中,奉詔刻梓行世。」9又明初無紀傳體國史,僅有實錄,其載入的條件之一即

為已受官方旌表之孝子、順孫、義夫、節婦。10至明中葉始有修國史之計畫,曾

於任職史館的錢謙益(1582-1664)說:「余在史館,承乏外制,凡孝子節婦與被推

4 《五代會要》(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 18,〈諸司應送史館事例〉,頁 227-228。 5 宋.章如愚,〈孺人葉氏節義傳〉,收於《新安文獻志》,《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376,〈行實.列女〉,頁 18。 6 《金史.列女傳》,頁 2801。 7 《金史.溫迪罕締達傳》,頁 2322。 8 《元史.列女傳》,頁 4497。 9 明.宋濂,《文憲集》,卷 13,〈題天台三節婦傳後〉,頁 56a。 10 見《明太宗實錄》,〈修纂凡例〉。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67

恩贈封之典者,必謹而書之,不厭詳複。」11他又曾為舉人顧國縉之母劉氏作傳,

贊曰:

余考國史實錄,巡按御史歲條上所按驗孝子節婦應旌表者,史臣必謹書

之。蓋鳥頭闕綽楔之制,表於一時,而實錄表於萬世,誠重之也。國縉疏

已下所司,旌門有日矣。余按而書之,詞繁而不殺,它日以上史館。12

他提到過去史臣對孝子節婦應旌表者必謹慎書於國史實錄,劉氏的旌表,已是指

日可待,於是他按照其子的上疏與宗親所寫的誄辭,寫下此傳,預備將來呈入史

館。清初《明史》編修官湯斌(1627-1687)對「旌表」之入《明史》與否曾謂:「旌

表節孝,本紀不能盡書,有特詔旌表者則載一、二件,可見開國風尚。」13意即

旌表節孝之事,不必在本紀詳載,僅載其要者即可,至於該如何記入列傳裡,他

並未進一步說明。顯然其本意並非討論如何將女性入傳,而是在本紀中如何記錄

旌表節孝之事,然湯氏「可見開國風尚」一語,也道出了旌表入史的重要作用在

勸化人民,並以此證明風俗教化之成果,其內容似乎與傳主的具體生命無涉。清

初耗費數十年之功,官修《明史》,其中關於旌表貞節之事,即是利用史書,將

女性納入教化的範圍之內。

二、《明史.列女傳》之編纂與明代的女性旌表

既然明代節烈事蹟的產生與國家貞節表揚的制度密切相關,那麼明代旌表與

女性入傳的應也密切相關。地方官之表揚與《明史.列女傳》纂修的關係,我們

可以從林文俊為烈婦汪氏所作的碑記,略知一二。他說:

烈婦沒十餘年,郡以其事聞覈實,未上提學憲副邵君銳檄,郡守高君鉞以

官錢若干緡,新其墓前之祠,巡按侍御王君以旂,清戎侍御徐君州為之扁,

其詞曰「貞烈」。於是凡過祠下者,皆低徊感歎,凜然若有清風襲人,毛髮

為豎。邑士夫侍御郭君楠等,謂茲事不傳,蔑以厚風教矣,相與徵文刻石

祠中,以垂不朽。14

汪氏的事蹟,在其死後十餘年,因官方之立祠、賜匾褒揚,引起更多的文士注意,

11 清.錢謙益,《牧齋初學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卷 67,〈澤州王氏節孝阡表〉,頁 1547-8。 12 清.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 70,〈顧節母傳〉,頁 1591。 13 清.湯斌,《潛菴先生疏稿》(成都:巴蜀書社,1993),〈本紀條例〉,頁 2a。 14 明.林文俊,《方齋存稿》,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71,卷 7,〈楊烈婦碑記〉,頁 16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68

相與題文讚頌之。此烈婦汪氏即《明史.列女傳》中的「汪烈婦」(頁 7709),林

文俊此一碑記,也是這些頌文之一,經由其記載流傳而入正史。

又明代國家對於婦女具體的道德評判標準,影響了方志作者的編纂,許多方

志作者都明言入傳者必須已受或將受朝廷的旌節表揚,例如嘉靖《青州府志》〈列

女傳〉所錄婦女的標準為:「節婦未經旌表,與年不逮期而存者,例不得書。」15

而方志編修者(或地方官)也希望藉由女性懿德美行的流傳,激起地方人士對貞節

的重視,造成風化,而這個「施政的成績」要如何評斷與彰顯,當然最好是得到

朝廷的肯定,也就是乞求中央得以旌表其地的婦女,他們還在方志中提供「應旌

而未旌者」之名冊。16換言之,國家表揚德行的制度,在很大的程度上影響女性

傳記的書寫,而這些志史或文人傳記所記錄之詔旌女性,則成為《明史.列女傳》

收錄的對象。

一方面受旌表婦女的德行已經獲得官方的認定,一方面其事蹟記載明確,對

於面對浩瀚的貞烈事蹟而不知如何取捨的史家來說,可以作為採錄的最好依據

(同時也可說造成侷限)。《明史.列女傳》之傳主或得到中央的旌表,如招囊猛於

弘治六年受朝廷旌表(頁 7707);或得縣府官員參與烈女的喪葬、為之立祠者,如

鄭煥之家得知府題「鄭氏節門」(頁 7693),金華方氏曾得郡守劉蒞封土祭之(頁

7714)等等。我們比對方志、實錄與《明史.列女傳》,也可發現相當程度來自方

志〈列女傳〉與實錄的記載,如〈湯慧信傳〉(頁 7695)與正德《松江府志》的〈湯

慧信傳〉相近,17〈蔡氏〉(頁 7716)的記載也與順治《松陽縣志》的記載相近等

等。18史志中的女性傳記,既然往往與旌表制度相關,《實錄》記載的民女、民

婦的內容也以旌表為多,則以之為史源的《明史.列女傳》,自然搜錄了不少已

經受到官方旌獎的女性。但是《明史.列女傳》中關於旌表的記載,為數卻不多,

相信部分是幾經傳抄之後所遺漏。藉由方志、文集等資料追溯傳記的相關訊息,

可補其旌表狀況,例如:餘姚金一龍妻黃烈婦(頁 7732)與山陰沈伯燮妻王氏(頁

15 嘉靖《青州府志》,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卷 16,〈列女〉,頁 40a。 16 萬曆《福州府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32,卷 69,〈列女〉,頁 21-25。 17正德《松江府志》,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續編》冊 6(上海:上海書店,1990),卷 31,〈列女〉,總頁 821-2。 18 順治《松陽縣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藏,日本內閣文庫景照順治 11年刊本),卷 6,〈人物志.閨操〉,頁 60b。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69

7734)在康熙《紹興府志》記其「旌表之」與「終有旌坊」。19

雖然旌表非女性入傳的必要條件,旌表制度的精神仍與〈列女傳〉之修纂,

有所關連。以表揚女德之類型而論,明代制訂的旌表則例,除了在女性道德標準

的「畫一」方面影響甚鉅外,旌表女性的主題在〈列女傳〉中亦可顯見。明初以

後,推薦貞節烈女成為地方官員與監察御史的職責,各地競相保舉題請,皆以節

烈為尚。「貞節烈女」雖略稱為一類,其實可細分為幾項,我們從《明實錄》的

記載可知,禮部將各地奏來的婦女向皇帝乞請旌表,是概分為「貞節」與「貞烈」

兩大類。「貞節」一項即符合明初規定的「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仍不改

節」的婦女,「貞烈」則指夫亡殉夫或拒污自殺者;而在室女守貞行烈者,則大

致上以「貞女」、「烈女」來稱之。在明代制度化的旌表規定中,符合這些條件而

求旌之婦女之間,存在極大的競爭性,必須有卓然異行才可「脫穎而出」,而史

傳搜錄這些節烈事蹟,其內容也就趨向激奇之行誼。

分類統計《明史.列女傳》,貞節類的人數佔 13.98%,殉烈者則為 68.82%,

兩者相加共佔全傳之 82.8%,比例之高,相當驚人;其中貞女為 3.22%,烈女有

12.55%,節婦 10.75%,20烈婦則為 56.27%,人數最多。(見表 1-3-3)烈婦人數之

高,與明代官方及士紳對殉烈的鼓勵有關。明初開始,對於「貞烈」之求旌,本

無約束,21已婚婦人殉夫自經而得官方詔旌其門者屢見,如天順二年(1458),「烈

婦史氏……直隸金壇縣民萬敬妻,結婚未一歲,敬歿,史水漿不入口五日,自縊

死,夫婦同葬。詔旌其門曰『貞烈』。」22或破例表揚之,如隆慶五年(1571)命

順天府官豎坊旌表烈婦張氏,《明實錄》載:

張氏,錦衣衛百戶鎡女,順天府學生員翟思榮妻也。年十七歸於翟,是年

六月,思榮遘疾,自度不起,囑張改適,張以死自誓。思榮卒,張絕口不

食者二十一日,亦卒。於是禮科給事中張國彥等、御史朱光宇、傅孟春、

19 康熙《紹興府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內閣文庫藏康熙 22年序刊本),卷 55,〈人物.列女後〉,頁 28、5a。 20 比例應更高,因分類之便,將傳中許多同時也是守節行孝的婦女,據其傳文所強調的孝行,歸為孝婦。 21 如據安碧蓮統計《古今圖書集成》〈閨媛典.閨烈部〉中洪武年間死節烈婦有 105人,已婚者90人,受旌者 16人,旌表比例為 15.2%。見氏著,前揭文,頁 93。 22 《明英宗實錄》,卷 291,頁 12a,天順 2年 5月乙卯條。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70

蘇士潤等交章請破格表揚。從之。23

甚至未婚貞女之殉夫,也得到朝廷的嘉許,如宣德年間受旌的朱善真:

朱善真,錦衣衛校衛朱旺女,許嫁校衛丁貴,貴以疾卒,善真號慟不已,

父母止之曰:「汝年少,可別適,何苦乃爾?」女曰:「身既許丁氏,即其

婦也,寧死不改圖!」遂自經。事聞,旌其門曰「貞烈」。24

加以地方寇亂威脅女性貞節,婦女拒不受污、慷慨赴死者,更為人所稱道,從正

統年間的鄧茂七之亂(正統 13.2-14.2)到成化年間廣西流寇,特別是正德、嘉靖年

間,地方民變與倭寇為亂,更影響地方上的治安。正德六年(1511)曾令:

近年山西等處,不受賊污貞烈婦女已經撫按查奏者,不必再勘,仍行有司

各先量支銀三兩,以為殯葬之資,仍於旌善亭傍立貞節碑,通將姓氏年籍,

鐫石以垂永久。25

中央對於其間抗拒賊辱之女婦,省去覆勘的程序,特別准予立碑、集體旌表,顯

示旌揚這些烈婦的急迫性。其後山東等地,子救父、婦衛夫而死,或不受賊污者,

亦循此例。26由此提供我們《明史.列女傳》中為何以節烈之女性為大宗,且多

收錄明中葉殉夫者,或拒兵賊之辱、毀身殉死婦女的部分解釋。顯然〈列女傳〉

與明代旌表同樣是獎勵犧牲生命的婦女。

清政權入關之後,在明制的基礎上,又繼續擴充旌表的規定,節烈同樣為旌

表的重點。27康熙十一年(1672),中央議准「強姦不從,以致身死之烈婦,照節

婦例旌表」,十四年(1675)又稍放寬明代「節婦身歿不旌」的限制,「凡節婦已

經覈實到部者,雖病故,亦准彙題旌表」,28彌補旌表程序中身歿的節婦無法受

旌之缺憾。而准予奏旌節婦的年齡,至雍正元年(1723)變更為「節婦年逾四十

而身故,計其守節已逾十五載以上者,亦應酌量旌獎。」29此後又發展出較細的

名目,例如節烈可分為六種:未婚守節、已婚守節、未婚殉死、已婚殉死、拒姦

自殺、遇姦烈死;30而旌表的人數也迅速地成長。31

23 《明穆宗實錄》,卷 60,頁 1a,隆慶 5年 8月庚寅條。 24 《明宣宗實錄》,卷 65,頁 1b-2a,宣德 5年夏 4月癸酉條。 25 《禮部志稿》,卷 24,〈旌表〉,頁 34b。 26 《禮部志稿》,卷 65,〈旌表備考.旌表總例〉,頁 23,類表節孝、類表貞烈條。 27 入關之前,滿人對貞節並不非常重視,見定宜莊,《滿族的婦女生活與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頁 115-117。 28 嘉慶《大清會典事例》,卷 323,〈禮部.風教〉,頁 4a,旌表節孝條。 29 嘉慶《大清會典事例》,卷 323,〈禮部.風教〉,頁 5b-6a,旌表節孝條。 30 劉紀華,〈中國貞節觀念的歷史演變〉,原刊於《社會學界》8(1934),頁 19-35,現收於《中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71

然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康熙二十七年(1688)清聖祖曾諭曰:

夫亡從死,前已屢行禁止,近見京城及各省從死者尚多。人命關繫重大,

死亡亦屬堪憐。修短聽其自然,豈可妄捐軀體?況輕生從死,事屬不經,

若復加褒揚,恐益多摧折。嗣後夫歿從死旌表之例,應停止,自王妃以下

及小民婦人從死,永行嚴禁。如有必欲身殉者,赴部及該管官司陳訴,俟

奏聞定奪。32

文中說「前已屢行禁止」,表示在康熙二十七年以前,官方即有限制人們輕生的

規定,本篇上諭強調的是夫歿殉夫的行為,文末的「如有必欲身殉者」一語,意

義曖昧不明,或許可以解釋為由於其他因素而殉身者。又雍正六年(1728),世宗

也對於烈婦之表揚並不表贊同,特諭曰:

婦人從一之義,醮而不改,乃天下之正道。而其間節婦、烈婦,亦有不同。

烈婦以死殉夫,慷慨相從於地下,固為人所難能。然烈婦難而節婦尤難,

蓋從死者取決於一時,而守貞者必閱夫永久。從死者致命而遂已,而守貞

者備嘗其艱難。且烈婦之殉節捐軀,其間情事,亦有不同者。或迫於貧窶

而寡自全之計,或出於憤激而不暇為日後之思。不知夫亡之後,婦職之當

盡者更多。上有翁姑則當奉養,以代為子之道;下有後嗣,則當教育,以

代為父之道。他如修治蘋蘩,經理家業,其事難以悉數,安得以一死畢其

責乎?是以節婦之旌表,載在典章,而烈婦不在定例之內者,誠以烈婦捐

生,與割肝、刲股之愚孝,其事相類,假若仿效者多,則戕生者眾,為上

者之所不忍也。33

雍正對害生之「烈」,持否定的態度,給予節婦高於烈婦的評價,認為守貞者比

殉烈者還知婦職之責,而且如果朝廷獎勵烈婦之捐生,易使人誤以為官方獎勵人

民輕生。其實在康熙公布禁令之後,康熙五十一年(1712)即有鑲紅旗民受聘未

婚之女,於未婚夫亡後守墓側三年自縊,官方以為此與「尋常輕生者不同」,所

以照例旌表;隔年覆准旌表民間貞女自盡者,五十四年(1715)又准孀婦撫子守

志,因逼嫁而投繯者,因「非激烈輕生」照前例旌表。看來,朝廷對「輕生」的

國婦女史論文集》四集(台北:稻鄉出版社,1995.10),頁 122-123 31 關於清代旌表人數的迅速增長,見郭松義的統計,《倫理與生活—清代的婚姻關係》,頁400-414。 32 嘉慶《大清會典事例》,卷 323,〈禮部.風教〉,頁 4b,旌表節孝條。 33 嘉慶《大清會典事例》,卷 323,〈禮部.風教〉,頁 12,旌表節孝條。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72

定義,十分模糊,如果以上這些貞女自盡,不算「輕生」但屬殉夫的話,康熙朝

仍然沒有遵守原來的禁令,似也沒辦法(或無意願)阻止人們以殉身者求請旌表。

雍正皇帝在十三年(1735)也提到各省仍有題奏殉夫盡節之烈婦烈女,他批評地

方官因循苟且,未將前旨曉諭鄉民。34這些在在顯示政府對於婦女以殉身來表貞

節的行為,似乎無法遏止,其限令也是有意無意地放鬆,用模稜兩可的「如有必

欲身殉者」與「輕生」的定義,來為其諭令限制與實際表揚之間的矛盾,找一個

台階下。35《明史》成書於乾隆元年(1736),〈列女傳〉的基本架構在康熙五十二

年(1713)王鴻緒完成的《明史列傳稿》已定,雍正以來對王鴻緒稿本之修訂甚

少,武英殿本〈列女傳〉的纂修,似未受到康、雍二帝的對旌獎節烈態度的變化

而有所更定,仍然收錄為數相當多的明代烈婦傳記,此或許與歷代修前朝史,為

前朝存實的修史態度有關。總之,清初纂修《明史.列女傳》的態度,與明代官

方一樣保持對貞節烈女的高度重視,並未因皇帝不贊成女子殉夫的意見而改變。

再者,誠如旌表的主要對象為平民百姓,明初規定只許布衣編民、委巷婦女,

得以名聞,「其有官職及科目出身者,俱不與焉。」36對於婦德美行,官方「大

者賜祠祀,次亦樹坊表,烏頭綽楔,照耀井閭,乃至闢壤下戶之女,亦能以貞

白自砥。」(〈列女傳序〉,頁 7689-7690)《明史.列女傳》與〈孝義傳〉中表揚的主

體也是中下階層的婦女,所謂「布衣之甿,匹夫匹婦,兒童稚弱之微賤,行修

於閨闥之中,而名顯於朝廷之上。」(《明史.孝義傳》序,頁 7575)欲以陋巷鄙女

也知貞義作為對照來砥礪風俗。此種想法一如在獎勵氣節與階級關係的論述

中,清人也以為「獎忠討逆」的對象有先後等級之別,「獎忠義者,先賤而後貴,

討叛逆者,先貴而後賤,此激發磨厲之權,不可易也。」37而且「匹夫匹婦,尚

矜名節」,國家若表彰下層人們的死節,更能激發人心,維持名教。38由於明代

旌表的主要精神在表揚黎民百姓,不是皇戚勢族,所以朝廷命婦,不得旌表,

基本上也不會入傳(只有極少數例外)。

34 嘉慶《大清會典事例》,卷 323,〈禮部.風教〉,頁 13,旌表節孝條。 35 此與面對百姓割股時「雖禁實獎」的態度,有些近似,見邱仲麟,前揭文,頁 136-147。 36 《大明會典》,卷 79,〈旌表〉,頁 457。 37 清.金堡,《嶺海焚餘》,收於《叢書集成續編》58冊(台北:新文豐出版社,1989),卷上,〈獎忠討逆疏〉,頁 7。 38 同上註,頁 8a。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73

清初對節義表揚的精神也是如此,命婦照例不旌,39至雍正十三年(1735)

乃以夫或子顯達而受誥命者之分,來決定旌異與否,詔曰:

婦人守節,有受封在先、夫死在後之命婦,仍照例毋庸旌表。其三十歲以

前夫死守節,迨撫孤成立之後,因子顯達始獲受封,應一例旌表。40

前述明代士人曾建議表揚「先節後貴」的婦女,在雍正末年竟成為可能。而且

中央屢屢強調要以匹夫匹婦為旌揚的重點,清世宗就詔地方上的題奏旌獎,「勿

以匹夫匹婦而輕為沮抑,勿以富家巨族而濫為表揚,以副朕成俗化民實心彰善

之意。」41至於賤民階級的表揚,清初禮部奏僕女無旌表之例;42至清中晚期,

對於賤民的旌表,則給予減半領銀建坊,但仍不得附位於節孝祠內。43清代中葉

以後,旌表女性的階層,較前朝更為擴大,上至宗室命婦,下及婢丐,都在旌

揚的範圍,清政府利用政治制度來提倡、表揚臣民日常生活、私領域所顯現之

美德之意圖極明。44

由此推斷,部分出現在 416 卷本《明史.列女傳》的文武官員之妻女,或

許因不符合表揚平民此一精神而被刪除。明代命婦不旌的基本原則,與清代對

民婦節烈的褒獎,在在顯示明清兩朝中央政府對於道德之宣揚,重視藉由「小

民」的行為來感化大眾。以婦德作為教化之首,是歷朝政府與文人的一貫思想,

所謂「明王道化天下,蓋必先齊家,而家道睽,恆自婦人始。」45官方以女性的

懿行來教化萬民,對市井民婦節烈孝順事蹟以各種方式表揚與獎勵,其中將庶

民婦女載入正史,即是對其高度的褒揚與長遠的傳頌。

然而,必須說明的是,入傳女性的特質與國家表揚的精神的相近,但並不表

示《明史.列女傳》入傳的「過濾器」僅在於旌表。清初編纂此傳的史家個人考

量與動機,也不容忽略,可惜除了毛奇齡自言曾參與編纂《明史.列女傳》外,

39 康熙九年(1670)才定:「命婦孀居壽至百歲者,題明給予貞壽之門扁額,建坊銀三十兩。」《大清會典事例》,卷 324,〈禮部.風教〉,頁 1a,旌表百歲條。但在順治十年(1653)已准「宗室內節孝者,各依等第頒發恩賜。」然未建坊表揚,(由此看來,可能朝廷對宗室的乞求,恐怕

較難以拒絕的)《大清會典事例》,卷 323,〈禮部.風教〉,頁 1b,旌表節孝條。 40 《大清會典事例》,卷 323,〈禮部.風教〉,頁 13b,旌表節孝條。 41 《清世宗實錄》(台北:華文書局,1970),卷 4,頁 13,雍正元年 2月癸卯條。 42 清.王士禎,〈六女〉,《池北偶談》(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 10,頁 240。 43 參曾鐵忱,〈清代旌表制度〉,頁 561。 44 見Mark Elvin, “Female Virtue and the State in China,” Past and Present 104(1984): 122-3. 45 明.張元忭,《張陽和文選》,收於《叢書集成新編》冊 1261(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卷 3,〈內訓序〉,頁 23。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74

其餘因史料所限,尚難以查察。《明史.列女傳》之所以以節烈為入傳者的準則,

除了社會上貞烈觀念的傳衍,以及與史學寫作的傳統相關,明清旌表制度對婦女

德行的標準化、規格化,更強化了以貞烈為傳記主軸的風格。總之,明代朝廷以

性別作為道德類型分類的優先準則,與以性別作為場域劃分〈列女傳〉的心態,

十分類似。檢閱《明史.列女傳》所收錄的事蹟,也符合國家旌表的精神,一是

以性別作為區分,並以節烈為女性旌表的主題,二則對象為布衣百姓。再者,國

家一再透過個人特殊道德行為的表揚與獎勵,對社會風俗產生激勸之效,正也是

旌表和官修史書共同的訴求。

三、另一種旌表:女性入正史的意義

旌表是國家對人民德行的高度獎勵,這些「榜上有名」的人,可以獲得官方

的表坊、匾額、物質的獎勵或賦役之優免。然而許多被旌表制度遺漏的節婦,其

事蹟卻不流傳,十分遺憾,明人有曰:

有如節婦而朝廷不及旌,是為滅彝倫而墜教典。其何以示於閭里而傳於久

遠,使後之視今不知高行之永淪,而徒慨卹典之或漏,豈不可惜也哉。46

又,錢謙益認為:

國家崇臺棹楔,仿古表厥宅里之制,然或有及有不及,惟發文於子孫,田

里婦孺家人蔀屋之事,無不茂著於朝廷之典冊,庶幾見且聞者,嗟咨愾嘆,

轉相告語,猶有所感勉而相勸也。47

明代史館對曾受朝廷封贈的孝子節婦,雖皆謹慎記載,然旌表或有闕漏,若使「田

里婦孺」之蹟著於官方典冊,將能口耳相傳,更造成相勸感化之效。而且所謂「蓋

鳥頭闕綽楔之制,表於一時,而實錄表於萬世,誠重之也。」48更說明了他認為

旌表與入史的傳誦效果的不同。

弘治中葉的貴池人唐貴梅,是《明史.列女傳》中,個人事蹟藉由文字傳播

久遠之顯例。她拒與婆母之姦夫淫亂,反被婆婆控以「不孝」,其時官府通判毛

玉受賄,以嚴刑拷問貴梅,幾致其死,但貴梅為保婆母之名聲,始終不肯透露實

46 明.婁堅,《學古緒言》,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95,卷 24,〈書封節婦金氏傳後〉,頁9b-10a。 47 清.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 67,〈澤州王氏節孝阡表〉,頁 1547-8。 48 清.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 70,〈顧節母傳〉,頁 1591。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75

情,最後自經而死。楊慎(1468-1559)認為貴梅「既孝且烈,汗青宜書」,而「有

司失職咄哉可吁,乃為作傳以負露筋碑之跗。」49李贄(1527-1602)在他的《焚書》

載錄此傳全文,並有感而曰:

楊太史當代名流,有力者百計欲借一言以為重而不得,今孝烈獨能得太史

之傳以自昭明於百世,孝烈可以死矣。設使當其時貴池有賢者,果能慨然

白之於當道,亦不過賜額掛匾,了一故事耳矣,其誰知重之乎?自此傳出,

而孝烈之形,吾知其不復重見於梅月之下也。50

原來有司礙於府官之故,未將貴梅提報旌表,但楊升庵的著述在明代名滿天下,

51許多權貴人士欲向他求傳而不得,唐貴梅卻得楊之賜文,其事蹟隨著《升菴集》

的傳行於世而廣為人知。其後《戒庵老人漫筆》、《岱宗藏稿》、《皇明世說新語》、

《亙史》、女教書《女範編》,史籍《名山藏》,小說《型世言》、《三刻拍案驚奇》

等,皆記載了唐貴梅的節烈故事,致其傳世的程度反而比官方的賜額掛匾,來得

廣遠。

其次,錢塘劉烈女的事蹟,也是藉由倪元璐的文章而得以傳播。劉烈女為里

中惡少張阿官所戲,張之從子竟倡言劉父以女為倀,設阱陷之,劉女聞之,投繯

而死。後經郡守的調查,才還劉女之清白。劉女的未婚夫諸生吳嘉諫原亦疑女不

貞,檢驗女眉,證明實為處子,哀慟不已。而收賄的訟師丁玉蘭,一日竟忽見劉

女立於其庭,驚嚇叩頭而死。倪元璐為此神異的結局論道:

石擊則火出,性激則氣騰。性氣相搏,則生靈怪天地之性,循常喜安,而

當其變生,氣作則躍為雷電,播為風濤,其固然耳。……故曰:「多所見,

少所怪。」使儒者閉門枯坐讀古人書,見萇(宏)伍(胥)李(娥)曹(女)

之事,必將心疑以為荒誕,今觀於錢塘劉烈女者,則豈不然乎?52

他認為節義事蹟所產生的風濤雷電等奇異之事,乃性氣相搏所致,儒者見此傳當

明乎此。其後《棗林雜俎》等時人筆記亦載其事,53劉女的傳記於清初同樣收入

《明史.列女傳》中,但部分細節已稍作更動,如烈女之父劉元輔曾禦倭於海上、

郡守劉公對此案之調查、吳嘉諫驗女為處子等事已遭刪除;又〈列女傳〉載嘉諫

49 明.楊慎,《升菴集》,《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70,〈孝烈婦唐貴梅傳〉,頁 7b。 50 明.李贄,《焚書》,卷 5,〈唐貴梅傳〉,頁 211。 51 清.阮葵生,《茶餘客話》,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子部冊 1138,卷 9,〈學術〉,頁 1b。 52 見明.倪元璐,《倪文貞集》,卷 14,〈劉烈女傳〉,頁 24-26a。 53 明.談遷,《棗林雜俎》,義集,頁 7。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76

扶屍大慟,「女目忽開,流血淚數行,若對泣者。」倪氏原稱:「女眼中忽迸血激

注嘉諫面,縷縷如含噴然」,似乎透露了劉女對未婚夫之憤恨。且〈列女傳〉增

加了更多的異象,曰:「時江濤震吼,岸土裂崩數十丈,人以為女冤所致。有司

遂杖殺阿官及從子。」(頁 7741)。而鑑於唐、劉二女事蹟的流傳,明清之際的鄒

漪曰:「夫唐貴梅之傳以楊升庵先生,(劉)女之傳以文正公;然則筆墨之功,于

貞烈豈在建坊表里下哉?」54亦即肯定筆墨記載節烈的功效,並不亞於坊表的旌

揚。小說《型世言》寫道:「一篇四六呈,一個貞節匾,又不如君翼數語,能播

烈婦於遐荒,垂烈婦於不朽矣!」55在在揭示了人們認為文人之筆,較之國家的

旌表更具有垂名萬世的效果。56

雖說文字書寫的力量大過碑坊匾額,然而女性的事蹟,由於幾乎多發生於家

內,本不易彰顯,要搜錄撰寫閨閫貞烈之蹟,實非易事。婦女名聲之流芳百世,

與傳統社會對女性要求居內不顯,實存在某種弔詭的關係。但為求勸世之效,記

錄者多於書寫節烈不遺餘力。曾有人問及程敏政(1445-1499)婦行不踰閫與為女

子序述贊頌之間的矛盾,他回答道:

婦行之不踰閾者,道其常爾,若節婦貞媛之事,可以厚天倫、振頹俗者,

惡無可序述贊頌以表異之,而使之泯泯無傳邪?觀諸君子所為萬川閔節婦

之輓辭,雖音調不一,而出於好德之懿、示勸之嚴,故不可少也。57

也就是說,只要是基於好德、示勸,而所記者載足以厚天倫、振頹俗,節婦烈女

的事蹟,不容泯滅。而文人所作的傳記與墓誌銘之贊頌,相較於史志的記錄,基

本上是還是屬於「私」的範疇,如何由「私」的稱頌進一步到「公」的旌揚,除

了國家制度化的表揚措施,藉由文字的編寫入方志、史傳,可說為女性的歷史,

開闢了一條公開且傳之久遠的途徑。

傳記的書寫,比立坊表、刻金石所帶來的榮耀,更能使節義事蹟持續、永恆

的存在,但是傳入不同書體所呈現的意義,顯然還是有等級之分的。不同史體記

54 清.鄒漪,《啟禎野乘》,收於《中國野史集成》冊 33(成都: 巴蜀書社,1993),卷 15,〈劉烈女傳〉,頁 2a。 55 明.陸文龍,《型世言》(台北:中央研究院文哲所,1992),卷 10,〈烈婦忍死殉夫.賢媼割愛成女〉,頁 493-494。 56 費絲言亦曾論及此,見前揭書,頁 243-50。 57 明.程敏政,《篁墩文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52,卷 39,〈書萬川閔節婦輓詩後〉,頁 34b。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77

載的女性傳記,也因撰寫目的之差異,影響了選取的主題。首先,明清方志作者

常謂編纂女德的原因在於「用存什一,以俟旌表」58,作為將來朝廷採訪之依據。

明代旌表節烈在保舉時產生疏失,例如勢家富戶與內郡之民較易得旌,「村鄙之

人,貧窶之家,得與鮮矣。」59因此許多方志的作者皆言欲搜 孀野嫠,希望藉

由其記載,提供官方更多采錄的「樣本」。明人姚稽曾說:「窮簷蔀屋,其勢不能

一一上聞,則載筆闡幽以勵世風,盡史氏事也。故續書以俟采錄,庶以裨旌典之

未周云。」60僻鄉下戶之女,其美行往往不能上聞於官府,是旌表制度為人詬病

之處,作者直接將這些女性書於方志,上報朝廷旌表,以補旌表制度之不周。身

居史職,他們不僅載入「模範女性」以待官方的發掘與表彰,更希望藉著其記載,

使這些難能可貴卻「磨滅而弗著者」,她們的「後世之名,不至于終泯泯也」。61

這些被有司旌獎遺漏的懿德美行,再遭志書失載,使節烈事蹟無以傳世,是文人

感到十分不安的,明人郭造卿(1531-1593)曾謂:

至於烈女,不為朝廷所旌、有司所獎者,獨賴有賢人君子為之志,以補旌

獎之所不及而聞于後世。若志失紀,則無傳矣。62

以上諸例皆可見文人希望以其對貞婦的記錄,為婦女留下「後世之名」,以彌補

官方旌表所未能及者。

但是,雖然有方志編者認為將烈女載入志書「自足以樹風而維世,固無異於

表閭封墓之顯榮也」63,以為入志與旌表同樣顯榮,可達到激勵地方共崇節義的

作用。然而方志內容記載之不實,仍是時人抨擊的對象,何喬新(1427-1502)於

〈南豐縣志序〉中即指出:

國有史,郡邑有志,其紀載雖殊,所係之重一也。凡作史與志者,其敘述

必有法,其是非必以公,夫然後可以久傳而不泯。況史之所紀,必參諸志

之所錄,則志之所係,不尤重乎?……於時郡縣,或以冗迫不暇及而付之,

稍知章句者,記載多有可議。坡陀小邱獲錄,而高大可以莫疆域者遺焉;

鄉黨所不齒者,曲為粉飾而勛烈,文章偉然一世之英者不紀;甚者索貨幣、

58 康熙《烏程縣志》,卷 9,〈壼行〉,頁 39a。 59 崇禎《肇慶府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藏,日本國會圖書館景照崇禎 13年刊本),卷 23,〈列女傳〉序,頁 2b。 60 嘉靖《浙江通志》,《天一閣續明代方志選刊》,卷 48,〈列女〉,頁 301。 61 嘉靖《惠志略》,不分卷,〈列女傳〉,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頁 51a。 62 明.郭造卿,〈奉葉龍潭邑侯論志略〉,收於《明文海》,卷 194,〈書四十八〉,頁 6b-7a。 63 隆慶《潮陽縣志》,收於《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卷 13,〈列女傳〉,頁 14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78

需酒食,乃為立傳。鄙哉!64

他認為,由於國史編修必參考諸志,所以國史與郡志的記載雖不同,但同樣應秉

持公正的史法來編纂,可惜編者往往急就章地草率為之,或者為了私利而扭曲、

粉飾事實。嘉靖年間《邵武府志》的編者更揭發當地婦女事蹟記載不實的醜聞。

65黃宗羲也認為天下之書,最不可信者為「郡縣之誌」與「氏族之譜」,他說:「郡

縣之誌,狐貉口中之姓氏,子孫必欲探而出之,始以賄賂,繼之恫嚇,董狐、南

史之筆,豈忍彈雀。」66因此方志雖是表揚貞女烈婦的一種場域,但其在明清人

們心中的公信力,並非無懈可擊。

史與志的終極目的雖同在教化勸世,然其記載之內容與「近程」的目標仍是

有所區別,在明代士人的眼光中,:

夫志者,史之流也。分例祖諸禹貢,屬事本之周禮,褒貶竊春秋之筆,風

俗寓同一之制,宮室取大壯之義, 詩戲觀風之意。夫史者,備辭蹟,昭

鑒戒,存往詔來者也。是以分例屬事,善惡備列,褒貶見之矣。67

史書與方志修纂有其個別的目標,所存留女性傳記的類型也有所差異。史書的宗

旨比方志更重視鑒往知來的功效,善惡均列,以見褒貶,其所記錄的女性,必需

是明顯足以風化社會者。而志書所存者,是以彰顯本鄉本土之懿行為立即目的,

其中〈列女傳〉的作用除了風教之外,也是顯露該地醇美風俗的指標,因此編者

通常會竭力蒐羅良婦事蹟,溢美之詞,在所難免。又清初纂修《一統志》時,史

館諸君即曾論及史志之異同:

志與史略相似,而與史有異者。史所重在人事,而地理郡國其附見者也。

推此而論,志與史各有詳略之可言矣。宗工鉅卿,史所詳者,志不必更詳;

片長軼事,史不及載者,志不可不載。其法與史相經緯,又不與史相雷同,

乃為得耳,事取博矣,文取約矣。68

既然國史是記錄人事之大要,那麼編輯史書最後的「採樣」結果,就比個別方志

的代表性高。有明一代近三百年的歷史,在《明史.列女傳》中僅選取出不及三

64 明.何喬新,〈南豐縣志序〉,收於《椒邱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冊 1249,卷 9,頁 17。 65 嘉靖《邵武府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卷 14,〈貞女〉,頁 8。 66 清.黃宗羲,《南雷文定三集》,收於《四部備要》集部,卷 1,〈淮安戴氏家譜序〉,頁 6b。 67 明.李夢陽,《空同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49,卷 58 ,〈作志通論〉,頁 8b。 68 清.陳廷敬(1639-1710),《午亭文編》,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316,卷 39,〈與徐少宗伯論一統志書〉,頁 12。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79

百篇婦女的傳記,清初以這些女性象徵明代「模範」女性群體,其概括、代表性

的意味極濃。何況正史具有十足「勸善懲惡」的目的,「史」在中國作為一種富

有褒貶之意的文字,歷史人物進入史冊,就進入了道德評價的系譜之中。史文展

現了文人或官方對歷史人物「是非褒貶」的準則,即使國史傳記的史料來源往往

是方志的人物志,但世人對國史的內容,較少質疑,對中國人來說,入國史可說

已是最後一階段的人物評比,常常也是最末的「蓋棺論定」了。雖然史書的「能

見度」不一定比個別文集高,對市井生活的實質影響恐怕也不及通俗文學,但這

種表揚的層級,卻是超越其他體裁的文字記載,是既長久又廣泛的。

人們冀求以懿德嘉行入史的最終理由,不外乎「以傳不朽」,希望肉身之死

亡、腐敗之後,美名與精神可以永恆地存在。這樣精神不朽的概念,在先秦文獻

即可見之,《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載:

(魯襄公)廿四年春,穆叔如晉,范宣子逆之,問焉,曰:「古人有言曰:

『死而不朽』,何謂也?」穆叔未對。宣子曰:「席匄之祖,自虞以上為

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其是之謂乎!」

穆叔曰:「以豹所聞,此之謂世祿,非不朽也。魯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

沒,其言立,其是之謂乎。豹聞之曰:『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

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絕

祀。無國無之。祿之大者,不可謂不朽。」69

叔孫豹(穆叔)立德、立功、立言之「三不朽」,成為往後中國人不朽觀念的根基。

而德、功的傳遞、久存,則需靠立言完成。現代學者指出,「歷史之意識」正是

一種「不朽意識」,而「歷史」也就成為一種「已死者」的「再現」,史家就成為

專門記載不朽之事的人。人的生命有限,惟有轉為文字,通過書寫,話語才能長

久流傳,而歷史正鬱結了不朽的意識與信仰。70在這樣追求美名永恆存在的心態

下,國家旌表似被視為尚不足以使傳不朽。例如嘉靖七年(1528),楊舟參加順天

府鄉試時暴斃,其妻李氏以死殉之,巡按御史奏禮部旌異,士大夫各賦詩以詠歌

之。時人卻指出:「李氏既蒙恩旌異,則國史自當有傳,以傳不朽。」71認為應

69 《左傳》,頁 22-24。 70 李紀祥,〈歷史與不朽:在時間中的「在」與「逝」〉,收於氏著《時間.歷史.敘事》(台北:麥田出版社,2001),頁 295-337。 71 明.何塘(1474-1543),《柏齋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66,卷 5,〈烈婦李氏詩傳序〉,頁 22。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80

將李氏載入國史,才能使之垂名萬世,傳之久遠。

而女人如何得以垂名萬世呢?女性之立節往往得靠貞烈,唐人已有云:「蓋

婦人之德,雖在於溫柔,立節垂名,咸資於貞烈。」(《北史.列女傳序》)明人葉

春及(1532-1595)稱那些義無反顧而赴死之烈女,實是「與皎日爭光而秋霜共烈

也,千載之下,肅然起敬。」72即是認為婦女節烈的精神,可以傳之千載而不泯

滅。可是這樣精神永垂不朽的方式,卻惟有撰入史書才能達成;例如明人朱廷立

為徐氏姊妹雙節立傳時說道:「(徐氏)雙節蓋棺矣,采風者猶未聞于朝,載諸史

以垂諸後,則後此可知也。」73總之,垂名的慾望,刺激人們立節行之,而其垂

名的動機在冀求永傳不朽,那麼最能使其事蹟(精神)不朽的場域,則非國史(尤

其是官修之正史)莫屬了。

入志在教化體系中是對節婦烈女的一種獎勵,人們清楚地瞭解對人物的記

載,是一種公開而持久的褒貶,這種記錄應有裨於名教。而入志基本上即是對個

人與家族的一種榮譽,宗譜中即可見家族對旌表節孝的鼓勵,《趙氏宗譜》載:

孝子節婦之志與忠臣同,而貧苦無告者為尤難。族中有事親竭力,孀居苦

節者,生則厚加賑恤,死則厚加殯殮。群奠之,群塋之,誌於石,傳于譜,

仍求旌表其門。74

何況是載入正史,對於具有旌表資格卻未得到國家實質獎勵的女性來說,是另一

種表揚的場域。女性入史既是傳頌節義,也是對其個人與家族最高的表揚。無怪

乎顧炎武會請求將其母的傳記收入正史,他曾寫信給史館諸君曰:

列女之傳,舊史不遺。伏念先妣王氏,未嫁守節,斷指療姑,立後訓子,

及家世名諱並載張元長先生傳中。崇禎九年,巡按御史王公具題奉旨旌

表,……。而適當修史之時,又得諸公以卓識宏才膺筆削之任,共姬之葬,

特志於春秋,漆室之言,獨傳于中壘,不無望於闡幽之筆也。炎武年近七

旬,旦暮入地,自度無可以揚名顯親,敢瀝陳哀懇,冀採數語存之簡編,

則沒世之榮施,即千載之風教矣。75

時年七旬的顧炎武,認為其生前無以顯親揚名,唯一的願望就是懇請史館先生們

72 崇禎《肇慶府志》,卷 23,〈列女傳〉序,頁 2b。 73 明.朱廷立,〈雙節述〉,《皇明文範》,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302,卷 9,頁 38。 74 崇禎《趙氏宗譜》,轉引自多賀秋五郎,《宗譜 研究》(東京:東洋文庫,1960),頁 693。 75 清.顧炎武,《亭林文集》,收於《四部備要》,卷 3,〈與史館諸君書〉,頁 12b-13a。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81

將其母的傳記聊採數語,寫入史冊。後來其母確實入《明史.列女傳》,即是「王

貞女」。加以正史記載的「權威性」是被視為與經典相似的,可說是史部裡相當

於學術中「經」的地位,它的「可信度」與說服力,皆為是其他史料望塵莫及的,

《四庫全書總目》曰:「凡經宸斷者,則悉不濫登,蓋正史體尊,義與經配,非

懸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與稗官野記異也。」76一個人因美德良行而得以載入

正史,在史冊褒善並以德行劃分人物的大方向上,載入正史形同達到道德表揚位

階的最上層。因此,不論就褒揚時間的長久、美名流傳的長遠以及表揚的層次與

權威,正史之中的人物記載,都是極具權威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從《明史.列女傳》中生員之妻實際受旌入傳的例子,

可以略窺生員在明代旌表制度以及史志修纂所扮演的角色。傳中許多生員的妻子

受到旌表,可知即使制度規定以平民為主,然許多例證顯示,小民的節孝事蹟常

無以上奏,旌表過程的繁複,77也使許多人卻步。而這些無做官資格卻在地方上

有影響力的生員,既有人脈,易求請名士為之寫傳,成為待旌的候選人;又有權

力公舉地方上提旌的人選,78其家人往往比較可能受到官方的旌表。既然諸生對

地方上貞節烈女有推舉的權力,加上這些生員多參與地方志書的修纂工作,79他

們公舉的節婦就較易進入方志的記載,那麼將來被收入國史之機會也自然大增。

反觀《明史.列女傳》中,一些諸生以上的妻女因實踐節義而入傳,他們按例不

得旌表,入史志等於給這些士人的女眷及其家族另一種旌表的機會。

雖然嘉靖末、隆慶初,朝廷開放命婦旌表門閭的途徑,其一為宗室節烈而已

故者,得請坊,其二則表彰「貞烈異常」者,到萬曆年間,更解除宗室旌表之限

令,但這些都只針對宗室而作的改變,而非旌表制度本身,明代旌表制度直到明

末應仍以平民為主要對象。80由於明代官府貞節表揚的制度,與貞節觀念的流

76 清.紀昀,《文淵閣四庫全書總目》(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史部總敘〉,頁 3b。 77 例如嘉靖年間,俞憲為其母親請求旌表,即從嘉靖十三年到十九年底,等待地方與中央不同層級的來回檢覈數次才成,見明.俞憲輯,《榮節錄》,北京大學圖書館善本室藏,天一閣嘉靖年

間刻本。 78 萬曆《衡州府志》〈凡例〉曰:「節婦曾經有詔旌揚,及諸生公舉,有司存慰者,不問存歿,皆書之。」(台北:漢學研究中心藏,日本國會圖書館景照萬曆 21年序刊本),頁 3b-4a。 79 許多方志都是由生員參與編纂的,以崇禎《烏程縣志》為例,其修纂凡例即由生員數人等於崇禎 10年所撰寫,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16,(據日本國會圖書館藏萬曆 25年序刊本影印)。 80 費絲言,前揭書,頁 107-108。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82

行,使得人們覺得旌表貞節的榮耀,超越了官方給予命婦的封誥,趙南星曾曰:

甚哉!節之貴也。孟長陟龍鳳之署,何官不可至?母自此當為夫人淑人,

然不若稱節婦之貴也,何者?世之夫人淑人無數,而節婦甚少。節者,根

於性而成於志者也,古今之所甚難也,故詩人有凱風之歎,令伯有報劉之

悲。此其人皆賢者,而不免於怨,如之何?其不貴節也。81

他更以為節婦之名較命婦之名不朽,所謂:「節婦之名益著,世之稱夫人命婦者

何限?其死也,率滅歿於荒煙野草之中,孰能舉其姓名哉?」82這恐怕是大多數

命婦與宗室之後,紛紛要求旌表的主要心態。而我們從晚明旌表對象的放寬可

知,只有宗室命婦得以享受優惠,中上階層官員的妻女,似仍不在放寬之列,她

們的美德高行,如果方志不入,史傳不載,其事蹟如何得到後人的讚揚與流芳百

世?如此看來,在國家旌表制度與正史修纂的體例之下,宗室婦女至少可能入〈后

妃傳〉、〈公主傳〉;而謹守婦道的民婦,有機會受旌表,也有可能被寫入史志,

名留千古。反之,那些可能也為夫、為子犧牲奉獻的命婦,則只能靠家族與文人

社群利用壽誌、墓志銘、祭文的流傳吟誦。傳統中國對女性的記載,除了性別與

道德的歸類,尚有身份階級的類屬。

小結

清初史家編纂其心目中明代的模範女性,除了上承歷代〈列女傳〉修纂的傳

統,以及明清女性傳記的書寫風氣以外,尚與明清官方對女性的旌表制度有關。

首先,明代國家旌表節孝與女性入傳的精神基本上是近似的,女性史傳的構

成也與明代旌表的資格與限制相關,兩者同以性別優先的方式作為兩性德行之區

劃,並聲稱以小民女性的貞節為表揚的主要對象。再者,清初史臣以受旌表者的

傳記為史料,收入《明史.列女傳》中;而史傳的書寫女性,也可說是官方表揚

婦女的範圍與數量的一種延伸,對於那些按例不能旌表,卻又非出身巨室、且事

蹟難以上達天聽的婦女,史家給與她們另一種表揚的機會,即是載入史志。

而晚明對於身歿與命婦不旌的放寬限制,使得志書與朝廷的旌表,成為相輔

81 明.趙南星,《味檗齋文集》,收於《叢書集成初編》冊 9(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 9,〈姚節婦傳〉,頁 372。 82 同上註,〈江母汪節婦傳〉,頁 376。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83

相成的情形,加上文人的傳記記載,構成明代部分的女性群像。於是我們可以看

到《明史.列女傳》中,一方面是符合國家旌表下層婦女的精神(雖然選擇性地排

除其多樣的生活面貌);一方面又補充許多不合當初旌表限制,或為旌表所遺漏然行

為卓異的貞烈女性。傳統史學以道德為寫史之重心,貴於重現歷史;史冊旨在昭

垂萬世,其中國史的影響更大,所謂「名節之訓,義生之別,清議之譏評,國史

之華袞。」83由此觀之,明代女性,尤其是被旌表制度遺漏的貞烈婦女,載入清

代官方所修的正史裡,無疑是對她們更高層次的「另一種旌表」。

83 明.敖英,〈熊烈婦〉,收於《明文海》,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457,卷 413,頁 19。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84

285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明代節婦烈女的數量,根據學者對《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

的統計約為 36623,1如果這個數目接近清初編纂《明史.列女傳》時可參考的女

性傳記資料總數(當然還要扣除一些重複的傳記,以及所收的《明外史.列女傳》,即王鴻緒

史稿,約 300篇傳記),清代編修《明史》的史家可說是從三萬篇左右的傳記中選錄

出 279篇女性傳記,選取率約為 0.82%。為什麼史臣最後選擇的是這些傳記;又

其收錄的女德典範與過去史傳有何不同?

經由本文第一章的分析可知《明史.列女傳》的傳主約有六成以上是出身

「匹婦」,並且其選取的人物里籍與整部《明史》的選取傾向相同,意即同樣以

江、浙兩地為多,僅僅浙江與南直隸二地就佔了全傳 53.77%的篇幅。(見表 1-3-2)

至於收入傳記的德行類型,貞節類的佔 13.98%,殉烈者為 68.82%,兩者相加共

佔全傳之 82.8%;其中未婚的貞女為 3.22%,烈女有 12.55%,已婚之節婦則為

10.75%(實際比例應該更高,因分類之便,將傳中許多同時也是守節行孝的婦女,據其傳文所

強調的孝行,歸為孝婦 3.59%),烈婦則占 56.27%,人數最多。(參見表 1-3-3)前已概

述及區域分佈以南方偏多以及身份取樣以平民為主的因素,本章將針對《明史.

列女傳》所挑選的道德類型,析論清初採摭明代女性傳記的準則。

由於編修之初,史臣沒有留下編寫〈列女傳〉的相關討論,我們無法知悉

其具體的構想,加以《清史稿》又為民國時期所修,2對於瞭解清初史臣的編修

概念,並不能直接引用、對照。設若認為清史館接收了清代國史館滿漢大臣、忠

義、儒林、文苑、循吏、列女等傳,3又〈列女傳〉的編者金兆蕃在編寫太祖朝

1 數據來自董家遵,〈歷代節烈婦女的統計〉,收入鮑家麟編:《中國婦女史論集》(一)(台北:稻鄉出版社,1979),「歷代節婦數目比較表」與「歷代烈女數目比較表」,頁 112。不過,作者似乎將此數量視為人數,而非傳記篇數,然部分傳記並不只記載一位貞節烈女的事蹟,其如何統

計出人數,文中並未說明,而即使以篇目計,《古今圖書集成》中也有少數傳記是重複載錄的,

必須注意。 2 1914年袁世凱設立清史館,由趙爾巽(1844-1927)任館長,柯劭忞(1850-1933)任總纂,於1928年刊印《清史稿》,其中〈列女傳〉為金兆蕃(1868-1950)所撰。 3 目前所知,乾隆 30 年即曾令國史館「將國初以來,滿漢大臣,已編列傳者,通行檢閱,核定事實,增刪考正,以期不虛美、不隱惡。其未編列傳之文武大臣,內自卿貳以上,外自將軍、督

撫、提督以上,並綜其生平實蹟,各為立傳。」46 年「其或限於資格,懿媺弗傳,並今博採旁搜,如儒林、隱逸及列女中之節烈卓然可稱者,亦覈實兼收,另為立傳。」見《方本上諭檔》,

乾隆 46年冬季檔,10月初四日,內閣奉上諭。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86

諸臣傳時曾大量參考國史館本傳,4因此以為《清史稿.列女傳》中繼承了許多

國史館的傳記,然後推論《清史稿.列女傳》足以代表清代的社會風氣或女性實

況,這種假設是過於大膽的。清代國史館雖有〈列女傳〉,但卻沒有被傳抄出來,

無法作為對照,而且清代國史館存在的時間極長,5我們很難確定這些〈列女傳〉

被編輯的確切時間為何,因此僅能從清初史家的言論、明清士人對女性留名的想

法,找到一點蛛絲馬跡,以推知清初史臣採摭《明史.列女傳》的態度。

首先,在傳統女性史傳書寫與女德典範的脈絡中,我們發現賢妻與良母在

《明史.列女傳》中幾乎消失無蹤,原因何在?明清時人不再重視女性身為妻與

母的角色嗎?其次,節與烈兩項女德成為此傳的大宗,尤其是死烈類型的傳記,

佔了全傳近於七成的篇幅。是什麼樣的環境與想法,促使清初史家以為捨身的烈

婦比寡婦的守節還值得留於丹青?這些都是本文最終關懷的課題。

第一節 被隱沒的賢妻與母儀

一、「不再模範」的妻母:史傳中女性典範的轉變

自從劉向《列女傳》的成書,女性傳記有了個別且分類清晰的場域,而清初

延續范曄《後漢書》以來將〈列女傳〉獨立置於正史當中的作法,《明史.列女

傳》的體例與內容之編寫略有所承襲與演變。與劉向《列女傳》中的女性七目(母

儀、賢明、仁智、貞順、節義、辯通、孽嬖)相比較,明顯地可以發現,除了「辯通」

與負面的「孽嬖」不再選入,傳統中國婦女重要的道德褒揚—賢妻與母儀的形象,

在《明史.列女傳》裡也銷聲匿跡。

回顧歷代女性史傳的記載,賢明的妻子,多為史家所讚頌。據學者統計,女

性類傳的鼻祖劉向《列女傳》中,有 18%的故事是描述賢妻輔助丈夫有道,5%

的傳記甚至記載婦女給予男性在政事方面的建議。而《後漢書.列女傳》全傳則

約有 24%是記錄賢妻事蹟,18%是妻子對丈夫在家庭事務以外的建言,顯示《後

4 馮爾康,《清代人物傳記史料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8),頁 337。 5 清代國史館之設立在天聰三年(1629),然實際著手纂修當在康熙中葉左右,又關於國史館列傳之編纂,詳參莊吉發,〈清代國史館的傳記資料及列傳的編纂〉,收於氏著,《清代史料論述》

(二)(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0.8),頁 151-187。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287

漢書》較不重視母職,而賢婦輔助的角色。6《後漢書.列女傳》16篇傳記中有

13 傳述及妻子的形象,例如:首傳即以渤海鮑宣與其妻的對話為開頭,描述桓

少君是「生富驕,習美飾」,卻能不愛財貨,「著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

(頁 2781-82),實為一位棄富安貧的賢妻順婦。傳中尚有樂羊子之妻,諷夫不昧

拾金(頁 2792-93),善待前房之子的李穆姜(頁 2793-94),以及呂榮「(夫)升少為

博徒,不理操行,榮嘗躬勤家業,……。數勸升修學,每有不善,則流涕進規。」

(頁 2795)等等,妻子扮演了勸勉品學、輔助家業的角色。此外,這些賢妻的形

象還反映了「隱逸為賢」的思想在漢魏六朝的女性傳記中得到體現,如劉向《列

女傳》的楚接輿妻、楚老萊妻、楚於陵妻,以及《後漢書》的梁鴻妻孟光、太原

王霸妻等,都是勸夫或與夫隱居的顯例。

然西元六世紀所修的《魏書.列女傳》,則未繼承劉向與范曄編纂的部分想

法,賢妻的事例至此大幅刪減,規勸與輔助的賢妻形象,被仁義與忠勇妻子的形

象所取代,例如傳中為夫報仇的孫男玉傳,與代夫出征、對抗南方蕭衍攻圍的苟

金龍妻劉氏傳即是。而唐代史家所編纂的賢妻傳記,則是指有所識鑒,能夠撫慰、

勸諫丈夫的婦人,《隋書.列女傳》裡「陳義理以慰諭」的華楊王楷妻元氏,以

及《晉書.列女傳》中可以語大事的周氏、仁慈輔助劉聰的劉娥、勸苻堅勿輕入

江左的張氏即可見。而兩《唐書》選錄的女性傳記類型,比起十世紀以前所編之

女性傳記較為窄化,賢妻與良母至此少見入傳,賢妻的典範,全部轉換為忠義的

類型,〈竇烈婦傳〉可為代表。元代所修的遼、金、宋三史〈列女傳〉,已專注強

調婦女的節烈事蹟,母儀、賢明、才識等類型的女性事蹟,往往成為附帶一提的

語句。明人所修的《元史.列女傳》裡更看不到一個賢妻的傳記,女德典範中,

賢妻一類持續消退。

其次,中國古代對慈母的歌頌,不絕如縷,母儀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最為社

會所尊崇且毫無異議的女性形象。孟母的故事,無論在童蒙或女教之書,都不會

缺席,孟母實為家喻戶曉的「模範母親」,常作為母儀典範比喻的對象。例如明

人潘希曾稱章母的德行:

母之以賢稱,視孟母未知孰難。迺若方盛年時,贊夫子以廣圖厥,胤中道

6 Jennifer Holmgren, “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 The Lieh-nü Biography in the Wei-Shu, ”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23(1981): 174.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88

而喪所天,又能忍死以成其側室之子,皆情之不易克也。7

以為章母夫在時相夫,夫死後,忍死教養側室之子,是人情所難能,與孟母的懿

德不相上下。

劉向《列女傳》中首列母儀篇,例舉啟母塗山、周室三母、鄒孟軻母等傳記,

佔了全書 10%左右的篇幅。根據日本學者下見隆雄的研究,中國儒教社會秩序

的基礎在於母職,而且男女理想的關係也在母子之間。他以為中國儒教社會中十

分重視孝道,尤其特別強調漢晉時代的「母性」,無論是母育子、妻助夫,或者

是女事父,皆類似母性的發揮。他舉《後漢書.列女傳》的例子解釋道:傳中樂

羊子之妻、許升妻呂榮與周郁妻趙阿等人的諫夫,就猶如母之訓子;盛道之妻趙

媛姜代夫受刑、董祀之妻蔡文姬的死罪救夫,以及劉長卿等對夫之「貞節愛」,

亦為母性的發揮;而曹娥、趙娥與叔先雄等女性,以家族的光榮為己任,對父親

的捨命「報謝愛」,則類似妻子的犧牲自我,可與之相互呼應。8但值得商榷的是,

他認為女性對夫、子與父,以及其家族的服從奉事,皆可謂母性的實踐。然而,

女之孝母與媳之事姑,是否也適合解釋成「母性」的發揮?如果母對女有母愛,

女孝母亦有母性,那麼女性對周圍親人的愛是不是全都可解釋為母性的體現?其

次,雖說孝事姑母也是為了夫系家族的利益,媳婦的獻身養姑也有妻子捨命為夫

的味道,但為家族與親人的犧牲奉獻都可以視為「母性」的展現嗎?那麼父對子

女、夫對妻、子孝父母的情感與捨身又該如何解釋呢?9《後漢書.列女傳》實

際描述慈母的傳記僅二例:一為程文矩妻李穆姜,文矩前妻之四子「以母非所生,

憎毀日積」,但穆姜慈愛溫仁,以義相導,使其自遷善(頁 2793-2794);一為才女

蔡文姬,傳中描寫她歸漢之後的思子之痛(頁 2801-2803),讀來令人鼻酸。其他大

抵為「幫夫有道」的女性,因此我們認為以「賢妻」視為其傳記描寫的重點,而

非以母性論之,較為適當。

基本上,傳統女性史傳對母職的描寫,不外乎慈、嚴、賢母三種形象,《魏書.

列女傳》記載清河崔氏教子經義,又助其斷獄(頁 1980),即是賢母;另外,〈房

7 明.潘希曾,《竹澗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66,卷 8,〈題章賢母傳後〉,頁 16。 8 詳見氏著,《儒教社會 母性—母性 威力 觀點    漢魏晉中國女性史》(東京:研文出版,

1994.12),I概說篇第二章與Ⅱ研究篇。 9 衣若蘭,〈《後漢書》的書寫女性:兼論傳統中國女性史之建構〉,《暨大學報》4:1(2000.3),頁 28-29。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289

氏傳〉第一部份寫其貞烈的事蹟,第二部份則載其「有母儀法度」,絕食抗議以

善誘嚴訓其子(頁 1979),則是將母職與貞節結合的傳記。10七世紀的史家對母儀

亦有所注意,《隋書.列女傳》裡有 13%的傳記與此相關。隋、晉二傳中則多強

調識鑒過人的賢母形象,以及不妒且養育前妻子女的妻子,如隋傳的于茂德、《晉

書.列女傳》的石氏、尹氏等。這些輔助男系的婦女傳記,顯現的往往是既合於

禮法,又不疏於母親職守的女性。《新唐書.列女傳》54人的傳記中,有 4位是

母職的形象,而《遼史.列女傳》的陳氏、宋傳的桂氏也都是賢母;《元史》述

及的母親,則皆在亂世中保護幼子或守節撫孤的婦女。論者或曰,「母親」是女

性扮演的角色之一,並非一種道德標準,然而「母儀」所強調的是,作為母親之

行為合乎法度,「慈母」、「嚴母」、「賢母」等即是對一位擔任母職者的讚揚。若

分析女性傳記,忽略了女性為母的角色,將難以對中國文化中的女德,以及女性

傳記的書寫有全面地認識。11又學者曾提出女性史傳中「賢明」與「忠勇」類型

的驟減,顯現的是女性社會角色日益淡化與家庭角色之強化。12但是我們可以發

現屬於「家庭角色」的賢妻與良母之相夫教子,在女性史傳之中的描寫也逐漸消

失,看來女性史傳中賢明類型的驟減,顯現的恐怕不僅是「家庭角色之強化」之

意義,當有另一深層的文化、性別意涵。

概言之,回顧歷代〈列女傳〉強調的女性典範,有賢能輔助的妻母色彩降低,

貞烈激增的趨勢(可參見本文第二章第二節)。元代修史時,賢妻與良母兩項女德幾

可說已不再被當作模範,明清承之,亦以貞節烈女為入傳的主要對象,賢妻與良

母傳記已邊緣化到近乎被隱沒的程度。此是否代表明代與清初人們對於女性為

「婦」與「母」的角色並不重視呢?試論如下。

二、 明清時人記述的「婦道」與「母道」

賢明之妻母,在明清時代不同文類的舞台上,似扮演了不同的戲份與戲碼。

首先,在士人為親友女眷所寫的壽序、行狀、傳記與墓志銘等方面,屢屢可見褒

10 Jennifer Holmgren提出,六世紀以後,關於母子關係的描述才漸漸普遍,見“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 The Lieh-nü Biography in the Wei-Shu, ” p.175. 不過我們在《後漢書.列女傳》即已見到慈母與子的關係,史傳中的親子關係,有待進一步探究。 11 例如高世瑜分析歷代〈列女傳〉即未見此類型,見氏著,〈歷代《列女傳》演變透視〉,《中國社會歷史評論》1,1999,頁 136-146。 12 高世瑜,前揭文,頁 142。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90

揚賢妻與慈母對家庭、子女的犧牲奉獻,其傳主有理學家的妻母、13官宦命婦與

一般士商家族的女眷等等。

不少理學家曾提到妻母對他們生活的照顧,並在受託撰寫的女性傳記、墓志

裡讚揚賢妻與良母的角色,例如聶豹(1487-1563)提到女人被賦予掌管家庭內的

重責大任,無論是孝養祖父母、父母、翁姑及輔助丈夫、照料子女、教導族內女

眷,都是女性的職責;14王畿(1498-1583)則以為,女性持家的範圍還包括鄰里鄉

黨,他並坦承自己不善理家,由妻子治生持家;15周汝登(1547-1629)也曾褒揚嫡

母佐理家務以供丈夫業儒,以及勉勵兒子求聖的母親尹氏。16

許多著名的文士也不吝讚揚妻子與母親在他們生命中的重要性,或感嘆女性

實踐母道與妻道之辛勞。李夢陽(1475-1531)在為亡妻左氏所寫的墓誌銘中,即

重複「妻亡而予然後知吾妻也」一語來顯現妻子的賢慧,他說,過去自己不問家

事,如今妻亡,才知從前賓客宴飲、洗衣裁縫之事的辛勞,以及妻子作為自己的

良師益友的重要性。17曾為《明史.列女傳》撰〈邵氏傳〉的汪由敦,在為其族

嫂金氏所寫的壽序裡,也頻頻稱讚金氏內助治家之功,並曰:「予嘗謂世俗論列

女行,率多其畸節以為難,至持操身家、奉長慈幼、綜理內政,則以為庸行無足

道,此其弊。」18強調不是只有苦節值得記載,許多婦女持家有道,也值得表揚,

尤其富家難持,多虧其嫂金氏之賢,才得以昌其家。

明代文人留下不少歌頌賢母的傳記,其中多記述其守貞教子的情景,例如魏

驥(1374-1471)記載「徐賢母」擇師教其二孤,且「自程督抵夜,不至漏下數刻

不已,率以為常。」19徐氏的守貞撫孤,以及重義輕財,是其被稱賢的重要因素。

13 相關的討論詳見呂妙芬,〈婦女與明代理學的性命追求〉,「近代中國的婦女、國家與社會(1600-1950)國際學術研討會」,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8.23-25。 14 明.聶豹,《雙江聶先生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72,卷 6,〈袁母胡孺人墓誌銘〉,頁 66b。 15 明.王畿,《龍谿王先生全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98,卷 14,〈壽何母沈夫人七秩序〉,頁 38a;卷 20,〈亡室純懿張氏安人哀辭〉,頁 80b。 16 明.周汝登,《東越證學錄》,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65,卷 14,〈嫡母丁太安人行狀〉,頁 27a;卷 8,〈丁母尹安人壽序〉,頁 39b。 17 明.李夢陽,《空同集》,《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49,卷 45,〈封宜人亡妻左氏墓誌銘〉,頁9b-10a。 18 清.汪由敦,《松泉文集》,卷 10,〈族嫂金孺人六十壽序〉,頁 25a。 19 明.魏驥,《南齋先生魏文靖公摘稿》,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30,卷 2,〈徐賢母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291

而描寫母親最著名文章,則是歸有光(1506-1571)所撰的〈先妣事略〉,他寫母親

產育多子的辛勞,娓娓道來,頗能呈現慈母之愛。曰:

先妣周孺人,弘治元年二月十一日生。年十六來歸。踰年,生女淑靜;淑

靜者,大姊也。期而生有光。又期而生女子,殤一人,期而不育者一人。

又踰年,生有尚,妊十二月。踰年,生淑順。一歲,又生有功。有功之生

也,孺人比乳他子加健。然數顰蹙顧諸婢曰:「吾為多子苦!」老嫗以杯

水盛二螺進,曰:「飲此後,妊不數矣。」孺人舉之盡,喑不能言。20

他說道母親連續生產六、七個子女,曾為此而苦,為了節育還曾飲秘方。除了生

育之勞,她也在歸有光學習的過程中,也扮演重要的角色,他回憶道:

有光七歲,與從兄有嘉人學。每陰風細雨,從兄輒留,有光意戀戀,不得

留也。孺人中夜覺寢,促有光暗誦《孝經》,即熟讀,無一字齟齬,乃喜。

21

母親勉學,以子之學習成果為憂喜的情景,是歸有光印象深刻的一件事。另外,

徐渭(1521-1593)曾著〈白母傳〉,則記敘一位有智賢母的事蹟,22其曰:

白母者,山陰某里葛氏女也。年十六,歸白公瑾。公素弱,母為善調節,

使讀書成所學,成化中以進士為分宜知縣。

此傳首寫其相夫舉業,接著述其擒縱諸賊的事蹟,後則載其教子孫、為鄰里鄉黨

決斷疑難之事:

至其末年皓首時,乃始聽鄰人諸族戚之請,為之決疑難斷不平,有不訟於

官而謀於母者,即桀猾,母一言冰解而獸伏。23

總之,此位賢母,不僅義不棄夫、教養子孫有道,並且果敢勇識,為人排難解紛。

由白母的事蹟看來,明代士人對「賢母」,有些並不拘於家內的課子、養孤而已。

徐渭在此傳目之下標為「國史有藉之文」,可能當時明中葉修國史時曾收入此文。

晚明部分商人對族內婦人的「內助」之功,或勤儉持家的情形亦有記載,以

汪道昆(1525-1593)為例,他所著的數篇女性行狀曾描述其伯母許氏治女紅、習

傳〉,頁 22。 20 明.歸有光,《震川先生集》,卷 25,〈先妣事略〉,頁 19a。 21 同上註,頁 20a。 22 明.吳震元的《奇女子傳》亦收有此傳,應承於徐渭之傳,見氏著,卷 4,頁 52。 23 明.徐渭,《徐文長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45,卷 26,〈白母傳〉,頁 3b-4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92

書數,「能中外事」。24又寫叔母雖「家愈益饒大」卻仍保持勤儉的作風,並以叔

父之讚言來凸顯叔母的治家之功。25在這些商人家族的女性行狀裡,我們常可以

看到不同於閨秀傳記僅強調節孝的記錄,其記敘的賢妻重點,多是感慨自己長期

旅居,家內大小細瑣之事皆由妻所承擔。而這些賢良妻母傳記所描述的「婦功」,

也許是記實,也許是人們理想的摹寫,其書寫的重點免不了為主中饋、紡績組紃

等事,學者卻指出,這些往往是作為勤儉的象徵,德行的表現。26

另外,《明史》編輯群對女性身為妻、母的看法,更值得我們注意。例如:潘

耒曾云自己好遊山玩水,又留京多年,一、兩年才回家一次,家內之事務,全由

妻子一手包辦,她不僅照顧婆婆,而且「性明敏,善治家。大而賦稅租課,細而

樹藝蓄養,以至酒醴葅菜之屬治之,皆不失其度,不失其時。」當時家內諸子皆

無廢業,姻親之間的婚喪喜慶也無失禮之事。他又不問生產,卻雅好收藏書籍,

妻子每勸其學貴精要,不應誇多鬥異,在在顯示其妻申氏輔助之功。27又這些史

家常難以忘懷自己的母親既是慈母亦為嚴師的形象,他們多寫其自幼受書於母

親,並在母親的嚴厲教養下成人,方象瑛即云:

幼受書,母督課最嚴,每夜讀,必遣人覘之,聞咿唔聲則大喜,馳果餌相

勞,否則閉戶自責,跪請乃已,不欲一日使廢學。乙丙間,天下大亂,郡

縣皆集兵城守,不孝年十餘,偶與里中兒嬉戲為戰陳,母聞,撻之十已,

垂涕曰:「吾寧不知愛子,顧吾為汝家婦,止育汝一子,不思讀書承先業,

乃從亡賴子游耶?」言已,泣數行下,不孝自是下帷不敢出。28

明末中原板蕩之際,方象瑛的母親仍不忘訓子勵學,寄望其承繼先業。在此紛亂

的時日,士大夫們憂心於國難,猶豫於生死出處,而他們的妻母則多承擔奉姑舅、

攜子女,竄身於山野避兵賊的任務,後其事蹟為人所追憶,如徐元文所記陸寅之

母孫孺人墓志銘即是。29康熙年間入選翰林編修者,也多懷想他們的母親規勸訓

24 明.汪道昆,《太函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17,卷 43,〈先伯母許氏行狀〉,頁 16b-17b。 25 前揭書,卷 43,〈從叔母吳孺人狀〉,頁 18b-19b。 26 Francesca Bray, Technology and Gender: Fabrics of Pow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7),p.257. 27 清.潘耒,《遂初堂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 250,卷 18,〈亡室封孺人申氏行述〉,頁 39b-41a。 28 清.方象瑛,《健松齋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241,卷 14,〈先母吳孺人行述〉,頁 22b-23a。 29 清.徐元文,《憺園文集》,卷 30,〈孫孺人墓誌銘〉,頁 7。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293

誡甚嚴,潘耒為同為編修的李鍇之母寫傳,有感而曰:

耒生六歲而孤,賴吾母一身兼父而師,以有今日。吾母之賢,不愧古列女。

讀李母行狀而潸焉,出涕曰:「異哉!何其賢之,類吾母也。母有子能自

樹立為名公卿,而耒也無可舉,似匪莪伊蒿鮮民之痛,寧有既哉。」30

他並稱自己的母親是「才德全備,慈儉仁明」的婦人,31且往往在記述他人母親

事蹟時,舉其母與之對照。

以上這些婦女多是朝廷命婦,在士人的社交圈中,得其人際關係之便利而留

下墓志、傳記、行狀等記錄。且因子顯貴而揚名的命婦,母儀大體會成為其傳記

的主體之一,若以此階層女性入傳,則多半會見到這樣的內容,例如《皇明書》

〈列女〉中支持曹御史忠諫的母親李氏等;32而若是少錄命婦傳記的史籍,就罕

見書寫賢良妻母的傳記了。這些文士歌頌的婦女內助之功,包括生活上的陪侍、

照顧與規訓,在士人的書寫當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辛勞多與男性的追求科名

有關;有的妻子勸學,有的在丈夫落第之時給予撫慰,有的不僅在精神上給予支

持,也提供經濟上的支柱,他們往往述及某人之功成名就時,會說是寡母「慈訓

之所致」。33

第二、同樣的訊息是否在女教書籍裡也清楚地呈現呢?明清士人多以婦人的

教化為齊家、治國的根本,藍鼎元即云:「天下之治在風俗,風俗之正在齊家,

齊家之道當自婦人始。」34婦人是他們認為促進家族和諧值得注意的角色。考察

女教書籍,可以瞭解士人對女人為妻、為母的角色之教育重心。例如關於賢妻的

重要性,呂坤說:「居室之道,未有妻不賢,而能夫婦父子好合者也。」35也就

是說,妻子若賢能,則夫婦、父子之間,皆能和睦相處。呂坤心目中的賢妻形象

為何?歸納有三:一為廣繼嗣,他說:「人家娶婦固以繼嗣為重,亦以宜家為先,

若不為賢妻,則見棄於夫子,是不宜室矣。」第二則為內助有力者;36他舉了幾

30 清.潘耒,《遂初堂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250,卷 18,〈李節母傳〉,頁 27b。 31 清.潘耒,《遂初堂集》,卷 18,〈先妣封太孺人吳氏行述〉,頁 38b。 32 明.鄧元錫,《皇明書》,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冊 316,卷 45,〈列女.曹母李氏〉,頁 7。 33 明.馬愉,《馬學士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32,卷 7,〈貞節堂詩序〉,頁46a。 34 清.藍鼎元,《女學》,收於《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41(台北:文海出版社,1977),〈女學自序〉,頁 1a。 35 明.呂坤,《閨範》,卷 1,〈嘉言〉,頁 2a。 36 明.呂坤,《閨範》,卷 1,〈嘉言〉,頁 24b;卷 2,〈夫婦之道〉,頁 4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94

位漢代的賢德夫妻為代表,如梁鴻與孟光,以及鮑宣與桓少君夫婦等,強調夫婦

之同心協德。三則以為「愛夫以正者,成其德、濟其業,恤其患難」可謂「賢婦」;

37他列舉春秋戰國時代勸夫勿驕的齊相御妻、居安思危的陶答子妻等,都是能規

諫丈夫成其德業的賢妻。其中既然要存嗣,則在士人的眼中為人妻妾者,就不應

善妒,必須讓丈夫擁有眾多妻妾,才能子孫繁衍。呂坤以為閨門之中如果蒙恩成

妒,就會招致禍害;38陸圻(1614-1681)甚至主張婦女應善待婢妾、青樓,「方稱

賢淑」。39不妒往往成為賢妻、慈母形象之要素,施閏章就曾稱讚其妻之不好嫉

妒,盡心照護側室之子,可謂「賢」矣,他強調曰:「爾(其妻)不恚妒,及其舉

子,又篤愛之;疾則襁治之,然後益知爾賢也。」40可見「賢」妻的意義,主要

圍繞在成就男性之德業,以及符合夫家之利益上。

清世祖(1638-1661)所編之《御定內則衍義》,在「敬之道」一項說明了妻子

之道不僅在於事夫,還要勸學,以為「天下無不學之人,及無不勸丈夫學之婦。」

41其次則為「佐忠」曰:

朝廷以高爵厚祿養天下士,固欲得忠義之報。……佐忠尤為婦人女子之所

難也。……內助而有功於國家,孰有過於此者乎?42

若能在關鍵時刻善佐其夫,使遵大義、忠國家,將是朝廷所樂見者。第四為「贊

廉」,認為「官吏之受財納賄,皆起於私。妻子之一念,妻子之失孝失敬,皆起

于豐殖一己之心。」所以要求「閨閫儉約」,而「丈夫之廉,非婦人有贊襄之不

可。」43最末一項則為「重賢」,要求妻子當注意丈夫的交友狀況,使之親近賢

友以成夫德。44這五點所指,除了事夫以外,主要強調輔佐丈夫修德進業,使其

在公領域上有較好的表現。

至於母職方面,《閨範》中有一類為「母道」,分別是樹立禮母、正母、仁母、

37 明.呂坤,《閨範》,卷 3,〈婦人之道〉,頁 3b。 38 明.呂坤,《閨範》,卷 1,〈嘉言〉,頁 23a。 39 清.陸圻,《新婦譜》,收於《叢書集成續編》(台北:新文豐出版社,1991)冊 62,〈敬丈夫〉,頁 45。 40 清.施閏章,《學餘堂文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313,卷 24,〈祭亡妻梅安人文〉,頁 17b。 41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卷 3,〈敬之道〉,頁 10b。 42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卷 3,〈敬之道〉,頁 15b-16b。 43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卷 3,〈敬之道〉,頁 20。 44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卷 3,〈敬之道〉,頁 22b-23a。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295

公母、廉母、嚴母、智母、慈繼母、慈乳母等模範。但呂坤說:「母不取其慈而

取其教,溺愛姑息,教所難也。」45也就是強調母親訓誨以成子的重要。而他不

選入慈母,取慈繼母、慈乳母,即是以為慈母是理所當然的,慈繼母、慈乳母則

較難能可貴。《女範編》與《女範捷錄》皆有母儀一項,《女範編》稱「母儀不可

缺,則嚴明慈愛稱焉」,且曰:

母之於子,訓共儉,端學術,責從王,全興廢,正吏治,雖其事人人殊,

而咸足為世表,故並著之。而附繼母三人,而母者,其慈愛尤天至焉。46

特別注意母訓對兒子在品行、學術與吏治方面的影響,同時也與呂坤一樣附有「模

範繼母」一類,而《女範捷錄》則列舉歷代賢慈之母。《御定內則衍義》在「教

之道」篇所論者,乃為人母之「教子」、「勉學」與「盡忠」。關於教子,要求人

母教子,勿過於慈,必合於道。47與「敬之道」的主旨相近,認為身為一位母親,

應勸勉子向學與鼓勵盡忠。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明清女教書中雖然每每提倡女性為人妻與為人母所當

為,其所收錄的賢良妻母之傳記,卻罕見明代的婦女。曾任禮部右侍郎章綸的母

親金氏,是少數被記錄者。明代幾本女教書中皆載有她的事蹟,48可說是萬曆年

間母儀的楷模。《女史全編》記道:

樂清章文寶,聘金氏為室,未成婚,納妾包氏,有妊。文寶得疾,垂死,

金氏聞,請往視之,父母不許,金堅欲往,文寶一見而沒。金為棺斂,撫

妾守喪,妾生子綸,親教讀書,通四書大義,遣就外傅,綸中正統四年進

士,官禮部主事。景泰間,欲疏請復儲,恐貽母憂,金聞之曰:「吾平日

教汝何為!汝能諫死職,我雖官婢,無恨也。」疏入忤旨,廷杖幾死,繫

獄,金怡然。49

《女鏡》亦載其事,並錄章母之詩曰:

誰云妾無夫?猶幸一見夫方徂。誰云妾無子?側室生兒與夫似。兒讀書,

45 明.呂坤,《閨範》,卷 4,〈母道〉,頁 1。 46 明.馮汝宗,《女範編》,〈凡例〉,頁 2。 47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卷 4,〈教之道〉,頁 8a。 48 《古今列女傳演義》、《女學》等皆錄有章氏金母傳,見明.東海猶龍子編,《古今列女傳演義》,收於《古本小說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卷 1,〈母儀〉,頁 69-71;清.藍鼎元,《女學》,卷 2,〈婦德篇中〉,頁 25。 49 明.朱瑞圖,《女史全編》(台北:國家圖書館善本室藏,明啟禎間萬卷堂藏板刊本),卷 2,〈母教部.補遺〉,頁 40,〈章綸母〉。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96

妾辟纑,空房夜夜聞啼鳥。兒能成名妾不嫁,良人瞑目黃泉下。50

金氏是章綸的嫡母,她未婚守節,撫育側室之子,親教讀書以成進士,又勸勉其

為臣當忠諫,集貞節與慈母、公母於一身,屢被選為訓誡女子的範本。

要之,明清女教書籍對於女性擔任妻職與母職,基本上仍是朝著以夫家利益

為前提來論述,但有趣的是,他們所選錄的賢妻良母楷模卻往往以古代女性為

主,罕見明代女性,似乎對編纂者來說,當代的女性事蹟作為典範,並不在賢妻

與母儀兩種類型,而是集中在貞烈。

第三,方志作為一個公開的書寫場域,他們對賢妻與母儀的讚譽程度為何?

明清方志的編纂,雖部分〈列女傳〉序有云:「列女德者,列節者與慈母也,彰

往勸來,為義良亦重大矣。」51但實際收錄的內容仍以節婦烈女的傳記為主,少

數編者會將賢母哲婦納入,如崇禎《松江府志》的編者提出:

雖然彤管青編必節烈乃錄,何異見樹而采其枯,見月而取其缺可乎?太史

公不為婦女立傳,而政姊以俠、陵母以智,皆得書,則史法可知矣。52

他指出,列女傳記何必非得要採錄那些犧牲生命的不幸事蹟?女性不一定要實踐

貞烈才可以寫入史志之中,司馬遷就曾將聶政之姊聶榮以俠義入〈刺客列傳〉,

王陵的母親以智勇入〈陳丞相世家〉,即為明證。萬曆《杭州府志》〈列女傳〉的

纂修者陳善在記載禮部員外郎母江太夫人的傳記後論:

善曰:紀女德者,多重節烈,蓋蒙難以明志。此若士大夫之行,率稱夷齊

張許者哉!果若是,脫不遇險,□節夔龍畢散,不得稱良臣乎?吾鄉江夫

人稱獲全祉,其女德亦備,所為戒諸子數語,有偉丈夫所不及者,有味乎

其言之也。予特□並見於節烈帙中,亦忠良並錄之義云。53

他提到人們多稱許烈行,可是難道未蒙難的臣子就不能稱為良臣嗎?言外之意,

江太夫人孝敬翁姑,相夫教子,以德義相飭勵「常行」,也是值得在志書中加以

表揚的。

50 明.夏樹芳,《女鏡》,卷 8,〈章綸母〉,頁 35b-36a。 51 萬曆《蘭谿縣志》(台北:成文書局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明萬曆三十四年(1606)刊清康熙間補刊本影印,1983),〈烈女〉序,頁 37。 52 崇禎《松江府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藏,日本內閣文庫景照崇禎 4年刊本),卷 43,〈賢媛〉,頁 1。 53 萬曆《杭州府志》,收於《明代方志選》,卷 89,〈人物 23.列女〉,頁 46。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297

不過,這些方志〈列女傳〉往往是在以節烈為「名教中一砥柱」的先決條件

下,雜以其他「母儀、閨淑,有大家之教,間采一二,以著名媛。」54黃仲昭(1435-1508)

修《興化府志》時將「賢母、貞婦足範閨門則列於女德。」55他自言:

予編輯莆郡三邑人物志,因竊取吾夫子之遺意,凡女婦之能守志不二者,

無微不錄,而於賢母哲婦有卓然之行,可以為閨門楷範者,亦博訪而謹擇

之以附于篇,庶觀者有所感發興起,而於正家治天下之道,萬一有小補云。

56

他於弘治十四年(1501)重修《興化府志》,除了錄貞節之女婦,也博訪慎擇一些

賢母哲婦入志,希望以補正家治國之道。

嘉靖年間,陳棐於《廣平府志》〈列淑志〉序中指出,女子能實踐節烈十分

難得,然「椒閫淑質,尤先王化,萱階聖善,切係姆儀,得并載書,於是乎志列

淑。」57女性的淑德母儀,也是王化之基,值得表揚,於是他在志中列有后妃、

賢母與貞婦等類女性傳記。賢母的部分,其所錄之傳記一為愛側室之子甚於己出

的楊氏,一為視前妻子若己子的李氏,兩位婦人皆非生母,卻教子舉業。58周瑛

也曾記載漳州黃彥臣的繼室崔氏,撫養前妻之子七人,己子二人,「均愛如一,

每見諸子必教以忠孝廉勤,無為門戶羞」,所以諸子皆有所成。周瑛以為這不僅

由於黃彥臣之善教,崔氏的內助之功也不可滅,其後論曰:

為母難,為繼母尤難。蓋母多慈,常以恩掩義,故子多由母壞。為繼母多

忌刻,故視前人子往往不如己之子。今觀崔氏為母、為繼母,兩得之矣。

59

他指出為人生母多因溺愛以致子無所成,為人繼母則多苛刻,而崔氏卻能同時扮

演好母與繼母的角色,教子忠孝廉勤,十分不易。看來,士人稱頌的母職,多以

繼母卻撫育兒子、助其德業為難能。

54 康熙《長洲縣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內閣文庫藏康熙 23年序刊本),卷 21,〈列女〉,頁 1a。 55 明.黃仲昭,《未軒文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54,補遺卷上,〈人物志引〉,頁 4b。 56 明.黃仲昭,《未軒文集》,補遺卷下,〈三縣女德列傳總論〉,頁 58。 57 嘉靖《廣平府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2,卷 13,〈列淑志〉,頁 1。 58 嘉靖《廣平府志》,卷 13,〈列淑志.賢母〉,頁 3b。 59 萬曆《漳州府志》,收於《明代方志選》,卷 17,〈列傳.列女〉,頁 49。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98

我們也可以發現,方志中所稱頌的賢母傳記數量似多於賢妻的傳記。明清許

多女性的傳記作者都是她們的兒子,尤其是寡母通常在其兒子心中留下不可磨滅

的記憶,她們希望兒子記得她守貞、淒苦的一生,而這樣讚頌母親的傳記,所顯

現的正是一位負責任兒子心中的願望。60其中他們所述的賢母通常也是節婦,其

傳記的產生,據學者的研究,清代方志作者由於多是低階的士,其成就多來自母

親的犧牲奉獻與教導,於是往往會對「寡母教子」的事蹟詳加記載。61清代方苞

曾云:

自周以前,女婦之傳者,多以德;秦漢以後,多以節與才;而最幸者,莫

若以子之賢。古之時,女教修明,婦人之有德者眾矣,而易、詩、書、春

秋所稱,非后夫人則帝王公侯之女婦也,然則有德而無聞焉者多矣,其以

節與才顯,必所遭有大不幸者。然自北宋以後,十室之邑著貞烈者,必有

數人焉,其鄉里之人有稍遠而不知其名氏者矣,而以子之賢傳者,炳然可

以計數也。62

他說,古代婦女無論以德或以才、節傳世,都不如以子賢而揚名,其實指的就是

這個道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明清旌表制度以節烈婦女為主,但官方也不是完

全不讚揚賢妻良母,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表達。他們給予官員之妻母的誥命封贈,

或可說是一種推崇其持家辛勞的補償。明人繆昌期曾撰寫吏部文選司員外郎周順

昌之妻的誥命:

制曰:史稱鄧攸為吏部,妻息皆素食;而山濤之妻,時以倫鑒聞。一以操,

一以識也。朕有清郎,其閨門之助,不可無褒。爾吏部文選清吏司員外郎

周順昌妻累封安人吳氏,夙嫻內儀,休有華問,機杼相讀,既黽勉以御窮,

綦縞從官,猶相忘於屏貴,及里門之居守,乃管鑰之惟嚴肅。括家人內言

無出,訓敕爾子,外交無入,則爾夫之塞,竇於竿牘,而盛飾於簠簋也,

爾不亦有助乎。是用加封爾為宜人,凡朕之所以褒爾,以其有素食之風也,

60 詳參熊秉真,〈明清家庭中的母子關係—性別、感情及其他〉,收於李小江主編,《性別與中國》,頁 514-544。 61 Susan Mann, “Widows in the Kinship, Class, and Community Structures of Qing Dynasty China,”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46.1(1987): 45-48. 62 清.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 7,〈李母馬孺人八十壽序〉,頁 166-167。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299

爾夫多稽阮之游,爾能鑒識,朕終以山公之業望爾夫矣。63

由文中以為「閨門之助,不可無褒」,可知推崇吳氏的相夫教子,嫻淑母儀。64又

據崇禎《松江府志》的記載,我們難得看到官方對這類婦人的表揚,曰:

宋氏,華亭蕭塘人,國初孝子沈得四後裔沈文沼妻。少讀書,晰大體,年

二十歸文沼。文沼食貧力學,宋脫簪佐讀,互相訂可,夫婦如師友焉。二

十有三,文沼亡,遺孤五月,絕粒誓死,紡績徹夜,十指為血。……孤稍

長,為親自督課講解弗輟,則繼以夏楚,即嚴父不過也。孤名泓,崇禎元

年選貢,有聲于時。……郡侯方公岳貢表門曰:「風高孟母」。65

傳記描寫此位矢志不嫁的節婦,夫婦如師友,既相夫又身兼嚴父之職,教子有成,

其高風亮節被表彰為如孟母。順治《豐縣誌》則記載生員王四銘之妻張氏,待前

妻之子如己子,又守節撫恤諸子,後縣官扁其門曰「陶孟齊芳」,66也是凸顯她

的母德。

我們可以發現,這些賢母的事蹟,多是在丈夫缺席的情況下課子有成,意即

士人書寫寡母訓子的事例,慈母的角色常是替代嚴父。而且,過去歷史記述的別

具識見之母親,至明清時代,多僅強調在訓導這一層面而已。賢智之母在明清公

開褒獎的舞台上,可說戲份減輕不少。

綜觀士人描述賢妻與慈母的事蹟,著重在兩點:一是「內助」,周汝登(1547-1629)

即云:「古稱內助之賢,惟是婦德母儀。」67尤其是在其準備科考以及遊宦在外

時,妻子幫助他打理家務,在精神和經濟兩方面支持之;二則是傳統父系社會著

重的存嗣問題,妻子的不妒,妻妾和睦相處,為夫家繼嗣,以及慈母的撫育人子

63 明.繆昌期,〈吏部文選司員外郎周順昌妻誥命〉,收於明.賀復徵編,《文章辨體彙選》,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402,卷 24,頁 7。 64 后妃被記錄者稱許的主要德行也為「賢」,我們由《明史.后妃傳》對太祖孝慈高皇后、成祖

仁孝徐皇后、王貴妃、景帝之汪廢后之稱賢,以及女教書中多記有仁孝皇后的「賢德」,可以窺

知一般「列女」的德行表揚與后妃之差異,或許由於皇后「母儀天下」,且同樣緣於命婦守節的

「理所當然」,因此轉以賢慈為尚。 65 崇禎《松江府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藏,日本內閣文庫景照崇禎 4年刊本),卷 43,〈賢媛〉,頁 59-60a。 66 順治《豐縣誌》(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內閣文庫藏順治 13年刊本),卷 8,〈人物.列女〉,頁 49a。 67 明.周汝登,《東越證學錄》(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卷 8,〈喻母丁太安人壽序〉,頁 32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00

猶己子的態度。此二者都反映了他們心目中值得書寫的妻、母形象。其中尤以妻

母輔助夫子求取功名的記載相當多,這樣的記錄,顯示婦女在士人求取功名的過

程中,不僅沒有缺席,而且還是男性在精神與經濟上的支柱。其次,從中也可以

反映士人科考的焦慮,這種壓力長佇在他們的記憶之中,每當回顧其妻、母的生

命歷程時,他們往往不會忘記當年推動自己走向「成功之路」背後的那位女性,

並為之記上一筆。但是這些感謝的話語,似乎只能傳頌於相對不公開的領域(如

墓志、行狀、傳記等)。明清士人似不輕易露出自己相對「無能」的一面,寧可在公

開的方志、史傳中,凸顯女性的貞節、孝順與烈行,而把稱許婦女在生活上的輔

助、家族的管理等「細瑣」之事,以及對丈夫在斷獄辦案等政治事務上的勸導,

留在私人的範疇之內轉述。

明清賢妻良母傳記的主題,大抵是以犧牲自我,成就父系家族利益為主,並

以「女無外事」為基本態度,妻母的內助之事,都不是顯揚於外的。士人對女性

賢明的稱道,顯現了一種矛盾的「持中」標準,既讚揚其賢慧的表現,卻也對女

性的才幹似感到某種程度的威脅。例如汪道昆雖然稱許叔母之賢慧,卻小心翼翼

地說:「余惟婦女無能,能者害也。余觀叔母孳孳鹽米之細務,不可謂能,概於

中庸則婦順章矣。」68雖然在商人家族內,婦人持家可能為普遍的現象,但基於

婦人「能者害」的想法,他還是得強調族中這些女性長輩的治家,只是處理一些

柴米油鹽的細瑣事務,她們的行為尚稱不上「能」。作者在此似乎意識到,談論

女性治家的能力,必須適可而止,以免有妨礙婦人之德的危險。

「賢妻良母」一詞或許到「近代」有了特定的意義,69但是賢良的妻母在傳

統中國還是有跡可尋的,70我們從漢代到清初的女性傳記所顯現之「賢母」與「賢

妻」來看,恐怕不如論者所說,「儒教的婦女觀較看重上下秩序為中心的媳婦或

女兒的角色,而教導婦女成為『孝婦』或『孝女』」,71妻與母的角色,在傳統中

68 明.汪道昆,《太函集》,卷 43,〈從叔母吳孺人狀〉,頁 19b。 69 學者認為「賢妻良母」一詞在中、日、韓三國都可說是國家力圖進入近代時才出現的,也就是說,此一詞彙有其「近代性」的意義,相關的研究討論可見陳姃湲,〈簡介近代亞洲的「賢妻

良母」思想—從回顧日本、韓國、中國的研究成果談起〉,《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10(2002.12),頁 199-219。 70 呂美頤曾為「賢妻良母」溯源,指出先秦時代已有賢母的概念,而賢妻一說見於魏晉南北朝,見氏著,〈評中國近代關於賢妻良母主義的論爭〉,《天津社會科學》1995:5,頁 73-74。 71見陳姃湲,前揭文,頁 204。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01

國女性的書寫中,並不缺席。總之,明清傳記所顯現的婦道與母道確實較節烈為

次要,但不代表明清士人不在意這兩項婦德,只是展現在不同的場域。屬於相對

私領域的墓誌、行狀,對賢良妻母的稱頌較不諱言,而在相對公開的方志或史籍,

就少見歌頌女性的內助與訓子之功,此應與節孝兩大婦德論述的擠壓與收編有

關。

三、「賢」、「慈」納入「貞孝」

雖然部分傳記曾描寫具有積極作為的女性,或著重婦人之仁智如《列女傳演

義》提出之「先機垂訓而為賢母,當事出奇為賢妻。」72然而整體而言,我們可

以發現明清女性的賢能,與六朝賢媛的形象不同,傳記中多呈現其在相夫教子方

面的成就,73較少描述女性的別具惠識。而「賢婦」常常指的是寡居守節且秉持

婦職者,如方孝儒(1357-1402)即曾稱許兩位事姑舅「順悅而有禮」的婦人為「賢

婦」;74又明人唐文鳳寫孝婦許淑玄孝事翁姑與祖翁,「脯饈酒漿,及老人所宜用

者,靡不備具,咸稱賢婦。」75他們所謂的賢婦,幾乎都側重在孝事翁姑的層面。

康熙《江寧府志》的編者也以為「非有節婦之心,以惡能為賢婦哉?」76把貞節

作為賢婦的基本條件。

其實一位值得人們稱頌的女性,通常是身兼數職的,崇禎《松江府志》載尹

母云:

尹氏母,華亭人。年二十,夫亡守節不變,教子成立。管時敏作尹母行以

頌之曰:「雲間尹母年十七,嫁夫三年夫病卒。舅姑在堂兒在褓,自分塋

塋守空室。家貧何以為生理,細縫得錢奉母旨。門外春風自往來,寒心一

寸如灰死。東家議姻張綺筵,西鄰通媒續斷絃。有山可移志不改,冰霜凜

凜心愈堅。孤兒今年三十五,教養成人應門戶。舅姑百歲俱壽臧,華榜旌

書照鄉土。九峰三泖清且奇。柏舟泛泛淞之湄。吾鄉風俗有如此,終古不

72 明.東海猶龍子編,《古今列女傳演義》,卷 3,〈仁智〉,頁 164。 73 Susan Mann研究才女,也發現類似的訊息;方志中女性的才學常轉而呈現在訓子、相夫等方面,見“Talented Women in Local Gazetteers of the Lingnan Region during the Eighteenth and Nineteenth Centuries,”《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3(1995.8),頁 140。 74 明.方孝儒,《遜志齋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35,卷 21,〈二賢婦傳〉,頁 58。 75 明.唐文鳳,《梧岡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42,卷 9,〈許孝女刲股傳〉,頁 5b-6a。 76 康熙《江寧府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內閣文庫藏康熙 7年序刊本),卷 25,〈人物傳 6.列女〉,頁 28b。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02

愧尹母詩。」77

尹母年二十即守寡,她紡績養姑舅與遺孤,當時街坊有議婚者,她仍冰雪堅貞,

養兒成人。不僅是一位慈母,也是節婦與孝婦。史臣姜宸英(1628-1699)為李鎧

之母作傳時,則稱:

婦人有從夫之義,其不幸當死喪之威,截髮剺面之死,扉他,此其節烈見

稱者也。其教子若雋母之見,決獄多所平反,則喜嚴母之以天道惡殺為誡,

此則明智最優者也。二者俱足以砥淬末俗,流光彤史。78

認為節烈加上母儀,是最足以稱道者。他於傳中記載李母守節養姑,撫孤教子,

以為其足以「勸天下之為婦貞,為母賢,為吏廉者也。」79

然而,賢妻與母儀在明清傳記中,時可見賢慈被節孝道德擠壓,以致不被褒

揚的情形,或者在賢良妻母的傳記之中,增添相當篇幅的「節烈文字」。例如趙

貞吉(1508-1576)曾為一位「同年」母親張太夫人作九十壽序,感嘆其實踐母道、

妻道,並曰:「張太夫人義明志潔,而通於文書,有古烈女風,時稱名母矣。」80

作者還是要將傳主與「古烈女」相提並論。許多為母親作壽序與墓誌銘者,書寫

的重點也仍是節烈;明人張敷賢為了紀念寡母之恩澤,請李東陽為守貞堂作記,

然文中僅以「躬績織以食其孤」一語帶過母親撫養幼子的情形。81雖然明人也注

意女性之為母者,但顯然貞烈才是其傳頌之重點,甚至有人質疑《列女傳》分項

中的「母儀」類型,婁堅(1567-1631)曰:

蓋人有讀《列女傳》而獻疑者,曰婦順即所以為母儀耳,而奚以區別為?

予解之曰:此各就所傳於古者而列之,冀夫人之企羨者,亦各就所遭而奉

以為訓耳。82

表示有人認為只要婦順自然就會成為母儀,並不覺得母儀有何特別意義,值得加

以區別。

77崇禎《松江府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藏,日本內閣文庫景照崇禎 4年刊本),卷 43,〈賢媛〉,頁 41a。 78 清.姜宸英,《湛園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323,卷 5,〈李節母邱太孺人傳〉,頁23a。 79 同上註,頁 25a。 80 明.趙貞吉,《趙文肅公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00,卷 16〈壽沈母張太夫人九十序〉,頁 31-33a。 81 明.李東陽,《懷麓堂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50,卷 30,〈守貞堂記〉,頁 9b。 82 明.婁堅,《學古緒言》,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95,卷 7,〈李貞母沈氏六十壽序〉,頁 19b。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03

《明史.列女傳》收錄女德的標準比方志、私家著述更為狹隘,傳中節烈的

指標,更高過女性一切成就。傳中所記的內容以女性之持貞與行烈為重,夫妻的

關係幾乎不被述及。若要稱賢婦的話,近三百篇的傳記大概僅有王烈婦與胡氏二

傳略微提及。王烈婦之夫嗜酒廢業,王氏績麻自給(頁 7716);胡氏則曾勸夫許元

忱改業(頁 7721),王鴻緒史稿載其「身勤織作,別治薈罟」83,此段文句已為殿

本所省。又傳中〈尤氏〉述其夫早卒,尤氏本欲以身殉之,因撫二幼子而罷;後

有惡少豔其美目,尤氏取石灰挼目,夫葬畢後自縊。(頁 7727)然王世貞根據王宜

春所述烈婦之事蹟,撰有〈趙烈婦尤氏傳〉,對照其文可發現《明史.列女傳》

所略者如下:尤氏原為名家女,少字趙一鳳,趙父鏞嗜酒不事生產,致其卒而家

貧,於是趙一鳳贅於尤家,尤氏佐夫讀書,遂補博士弟子員。84如此的賢妻形象,

卻被史傳所省略。要言之,賢妻的形象在史傳中有被忽略的趨勢,《明史.列女

傳》即使所選之女性原有此方面的事蹟,卻在女德以貞節為尚的強調下,仍不為

清初史家所青睞,傳文多略而不書。

其次,母親形象在《明史.列女傳》中也被隱沒不見,唯一比較明顯的母儀

傳記是〈洗馬畈婦〉,史載:

蘄水洗馬畈某氏,為賊所執,不從。賊刃其腹,一手抱嬰兒,一手捧腹,

使氣不即盡以待夫。夫至,付兒,放手而斃。(頁 7756)

短短四十多字的傳記,描寫一位堅守貞操且護子直待夫至而安息的母親,流露出

慈母之愛,但是她之所以入傳,似乎還是被視為一位「烈婦」。其他傳中提到母

德者,皆十分簡短,如饒鼎妻楊氏「課二子成立」(頁 7726),歐陽氏之撫孤等等。

一方面《明史.列女傳》極度強調女性的烈行,早寡的婦人多無子,故無法寫其

擔任母職的情形;另一方面,〈列女傳〉多將與強化貞烈無關的細節刪去不錄,

例如〈玉亭縣君傳〉,寫萬曆二十一年河南大饑,宗祿久缺,縣君紡績三日不得

一飧(頁 7729-30),縣君與子相持痛哭,王鴻緒稿載:

(縣君)語孤曰:「昔所以忍死者,以上有祖父母,且汝未成立。爾今祖

父母即世,汝年二十有五,值此凶饉,五日三飯,情何以堪,我其死矣。」

83 清.王鴻緒,《橫雲山人集明史列傳稿》,卷 177,〈列女中.胡氏〉,頁 5a-b。 84 明.王世貞,《弇州山人續稿》,卷 79,頁 5b-6。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04

85

原有的這段話,稍可增強縣君的母親形象,後被殿本所略,此傳也就只剩苦節一

重點。《明史.列女傳》中強調節孝而犧牲母儀之顯例,則為顧炎武繼母的傳記—

〈王貞女傳〉,傳中未提及王為顧炎武之母,毫不著墨其視炎武為己出,教養其

成人,以及臨終對他的訓誨,86母親的形象與母職相關的事蹟完全被史稿刪除,

只留下一篇描寫斷指事姑的貞孝婦女之傳記。又,由 416卷本《明史.列女傳》

衍化成王鴻緒史稿時,原來〈郭真順〉、〈沈束妻張氏〉二位賢妻的傳記,即不被

王稿採納,最後殿本《明史.列女傳》也就看不到這些女性賢明的積極形象。

在貞烈的價值觀凌駕其他道德,幾乎成為評價女德的唯一標準時,賢妻良母

類型的女性又不在官方旌表制度的範圍內,不易被文人傳頌、史志載入的情形

下,明清女性史傳中妻與母的形象,嚴重被擠壓。一方面死烈的女性,沒有機會

實踐妻或母,或者擔任妻職與母職的時間相當短,因此無以述及;另一方面,既

要拉長寡婦的生命時間以顯其苦節,足以描寫的,就是以孝事翁姑與撫孤來代表

其存在的意義,於是節婦往往就成了孝婦。特別是晚明將撫孤置於持家孝親的思

考脈絡中,例如明代刑部侍郎沈應龍為袁氏所撰〈旌節錄序〉即曰:「太恭人有

三善焉,撫孤以存張,非孝乎?秉節以全身,非貞乎?教子以成名,非慈乎?」

87顯示他認為撫孤是孝的表現,而教子有成才是慈母的表現。明清時代喪偶的婦

人,多在夫家守節,88於是在夫死之後,夫之責任,自然轉移到媳婦的身上,賢

良的妻子,此時多以代夫盡子道的孝事翁姑來呈現。而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焦

慮下,節婦存在的價值,更是為夫家族系延續子孫,89所以撫孤以存後嗣,更被

視為孝行,賢慈母親的歌詠,似已換了調。

綜而言之,明清時代的女性傳記,往往以節孝之婦,取代賢明的妻子與慈愛

母親的形象。其中賢妻的定義,納入了節孝之意涵,賢慧常等同於孝事翁姑,婦

85 清.王鴻緒,《橫雲山人集明史列傳稿》,卷 177,〈列女中.玉亭縣君〉,頁 13a。 86 詳參清.顧炎武,《亭林餘集》,〈先妣王碩人行狀〉,頁 18b、21b。 87 嘉靖《洪雅縣志》,收於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20,卷 5,〈鄉賢列傳.列女〉,總頁 269。 88 宋代婦女守節一般回到本生父母之家,但明律卻規定被逼嫁的寡婦,應留在夫家守志,見黃彰健編,《明代律例彙編》(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79),卷 6,〈戶律三.婚姻〉,頁 502,「居喪嫁娶」。 89 Mark Elvin 以為,旌表制度規定在 50 歲以上的理由是此時婦女大概多已完成撫養子女的責任。見氏著, “Female Virtue and the State in China,” Past and Present 104(1984): 124.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05

功也轉換為節婦德行的一部分象徵。而母親的角色則漸漸與慈母的形象疏離,一

位寡母之撫育遺孤,被與孝道、貞節的概念相連結,收編在苦節的書寫之中。從

此角度來看,或許也可提供何清初史臣在《明史.列女傳》中以「守節」類型的

女性傳記居次的一部分解釋。至於傳中特別褒揚女子重義輕生的烈行,其編修之

概念,值得以下進一步探究。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06

第二節 烈女傳記與亡國敘寫

在眾多女性傳記的「角逐」下,除了賢妻良母的類型被犧牲以外,才智型的

女性也在傳中消失,僅有少數傳記部份談到女性的才華,如項貞女,史稱其「精

女工,解琴瑟,通《列女傳》,事祖母及母極孝。」(頁 7729)以及蔣烈婦「為文

脫稿即毀,所存烈女傳及哭夫文四篇、夢夫賦一篇,皆文止竊而得之者。御史聞

於朝,榜其門曰文章貞節。」(頁 7723)然此人二位入傳的重要原因,也是貞與烈,

才華只是在貞節事蹟外附帶一筆。

《明史.列女傳》最終收錄的傳記類型,以節烈為大宗,全傳超過八成是描

寫貞節烈女的事蹟,其中殉烈的女性傳記更佔了全部的七成左右,史家在此頌

「烈」的宗旨極明。以此傳首篇為例,它記載月娥與族中婦女共十人,相繼投水

以避元末兵亂之威脅,於本傳的開端就寫十位烈女守貞自盡的事例,可見編者頌

揚烈行的用意。〈月娥傳〉的原作者烏斯道所寫的女性傳記,除了月娥等十烈女

的事蹟外,尚有〈丘節婦傳〉與〈張節婦傳〉二傳,分別記載丘節婦柯氏生活貧

苦,「蠶繅紡績為養老食幼,資勞日夜無休之」,不服母家改嫁之意,寡居幾至六

十歲,可惜有司準備將之上奏朝廷時,節婦已死,未得旌表;而張節婦則是初嫁

未足月即夫亡守節,年逾九十壽終,可惜也僅得郡守蠲其家徭役,未得朝廷詔旌

其門。1如果清初史家是從烏斯道的文集中採錄〈月娥傳〉,那麼,其他未被選取

的傳記,恐怕是由於節行的展現不及於烈行,而且這些節婦未受官方「認可」的

緣故吧。

殿本《明史.列女傳》卷一記載洪武至正德年間的節孝婦女,卷二則是嘉靖

至萬曆年間的女性事蹟,卷三除時間不詳者,其餘全為崇禎年間的女性傳記。全

傳中選錄的節烈類型,大體上在明中葉以後女性烈行有記載愈多的傾向,其中烈

女(烈婦)傳記集中在寇亂頻仍的嘉靖與崇禎期間,特別是崇禎朝。這樣的選取,

一方面與官方旌表節烈,以及明至清初節烈書寫的風氣有關,另一方面也蘊含了

明清轉折之際書寫女性烈行的特殊意涵。

1 見明.烏斯道,《春草齋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32,卷 2,〈丘節婦傳〉、〈張節婦傳〉,頁 17b-21b。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07

一、明清書寫女性節烈的風氣

(一)崇死尚烈

節烈事蹟被列女傳記所採擇,多數士人宣稱是:「笄幗之德,不聞于外,惟

節烈者稱焉。」2由於「婦人無外事」的關係,「內則懿行當不止此,然婦人無外

事,所見者惟此而已。」3但是社會上尚「烈」甚於「節」的風氣,在下列士大

夫的批評中,可以窺見。呂坤曾批評人們重烈婦而輕節婦的風氣,他說:

吾怪夫世之好異者,重死婦,輕守婦,又輕有子之守婦。……嗟夫!世之

棄所愛而不恥於足守者,豈少哉?貞烈之婦,心一道同。慷慨者殺身,從

容者待死。若其有子無子,則遇之幸不幸耳。幸則有子之婦幸,難則立孤

之婦難。是三婦者,未易優劣也。4

呂坤則認為貞與烈實「心一道同」,並沒有優劣高低之分。然當時社會崇尚「奇

異」的婦行,將死烈之婦視為最佳典範,比較不褒揚守節的婦人,更不稱頌有子

的寡婦。這種撰寫傳記「貴烈輕節」的風氣,在明初即有,宋濂就感嘆說:

世之傳節婦者,多貴殺身為難能,至於守義不二者,則略而遺之,余甚感

焉。鋒刃之威迫於後,湯火在前,有所不顧,此人情所能勉。至於困窮災

變,切身凍餒、顛踣而不渝其志,存人之孤,非篤於禮義者,其孰能之?

5

他以為在前後交迫的危難之中,不顧一切犧牲生命的烈行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

貧困的環境之內還能不改其志,若不是篤信禮義,否則是很難堅持下去的,意即

守節也是很值得肯定的德行。這些士人的評論,都顯示不少明人著重記載女性的

節烈之行,甚於堅貞之心。明清之際的張岱(1597-1679)也於清初編成《古今義

烈傳》,收集「自史乘,旁及稗官,手自鈔集」6,得共五百七十三篇歷代義烈之

士的傳記,其中也包含了數位明代女性,如孝女諸娥、烈婦唐貴梅等,可見其頌

烈之意。

2 萬曆《雷州府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尊經閣文庫藏萬曆 42年刊本),卷 19,〈貞女志〉,頁 1a。 3 萬曆《襄陽府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30,據日本內閣文庫藏萬曆刻本影印,卷38,〈列女傳.序〉,頁 1b。 4 明.呂坤,《呂新吾先生去偽齋文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61,卷 10,〈于節婦墓碣銘〉,頁 23。 5 宋濂,《宋文憲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23,卷 11,〈周節婦傳〉,頁 50a。 6 清.張岱,《古今義烈傳》(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據北平圖書館善本書膠片攝製),〈自敘〉,頁 7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08

史料顯示,部分明代士人對婦女的貞操受威脅,是備感焦慮的,明中晚期的

楊爵在獄中聽聞去歲山西盜賊入境,良善人家的婦女無處躲藏者,多自縊身亡;

又聽說近來陝西也有賊人為亂,他於家書中屢次提醒其子曰:

我前者兩次書來家,令仕買剛尖刀數十把,今又恐你不著意,愚蒙不悟,令

舜卿買尖刀十把放書箱中,帶回到家,你取去,人各散與家中婦人女子一把,

使他懸帶,晝夜常在身,譬若有急事,即時人人從心上一刀劄死,不要留一

個。使將此言明白與家中大小婦人說,使勿□,寧做個潔淨鬼,決不要做個

污濁人。7

為了守住貞操,他要求婦女晝夜攜帶尖刀在身,隨時準備自殺以保身體的「潔

淨」。這般對女性貞操的憂心,反映在傳記書寫中,就是大量的歌頌貞烈之事蹟。

8

在訓誡婦行的文獻方面,晚明一些女教書大體上不鼓勵婦女盲目殉夫,因為

寡婦尚有孝養翁姑與撫育遺孤的責任,但若是面臨外力強凌的情形,則多贊成其

死節以全貞。9頌揚殉節者,以許有穀所編之《古今貞烈維風什》為例,他「採

摭列女之殉節者,慷慨捐生,計可二百五十餘人。」10提倡女子為貞烈捐軀的行

為。另清世祖(1638-1661)御定的《內則衍義》在「禮之道」篇更以殉烈為主要

強調之女德,選錄了為夫死者、避兵賊之變者、殉夫者等共四十餘項。其中所載

明代殉節的女性事例,不少是在豪強與寇亂的威脅下而身亡者,對於此,世祖曰:

寇賊之輩,豪強之徒,戕貞女、害潔婦,未嘗無明死。……夫生為女子,

力之弱,非能敵寇賊也,勢之孤,非能制強豪也。而三婦得遂其志,蓋烈

性所激,則弱者不弱,孤者不孤矣。孔子曰:「見義不為,無勇也。」惟

勇足以赴義,亦惟義足以生勇耳。11

7 明.楊爵,《楊忠介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76,卷 5,〈家書.三十三則〉,頁 30。 8 關於女性烈行與男性焦慮的關係,據田汝康統計明代方志中寡婦自盡的數量與分佈,指出明人熱中於記載女性自殺的現象與該地區男性所受科考的壓力與挫折有關,見氏著,Male Anxiety and Female Chastit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Ethical Values in Ming-Ch’ing Times, esp. Ch5。然Susan Mann則質疑其說,她認為福建婦女的殉烈現象是特例,不足以支持田汝康的論點,她說,該地地方治安的威脅、適婚婦女的人數短缺等等因素,都是造成該省沿海府縣寡婦自殺的原因,

並指出從當地女性面臨到許多的難題,或許以女性的焦慮來解釋其自殺之因,更勝於田氏所稱的

男性科考失敗的說法,見氏著, “Suicide and Survival: Exemplary Widows in the Late Empire,” 收於《中國 傳統社會 家族:柳田節子先生古稀紀念論集》(東京:汲古書院,1993),頁 23-34。 9 可參王光宜,〈明代女教書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1,頁 138-148。 10 明.吳達可,〈貞烈維風什引〉,見許有穀,《古今貞烈維風什》,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冊 115,頁 1b。 11 清世祖,《御定內則衍義》,卷 10,〈禮之道.殉節二〉,頁 10b。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09

他特別感嘆孤弱的女子,能在危難之際保其志節、慷慨捐軀,以為實因見義而生

勇,而勇足以使其赴義也。這些女教書對女性死節的褒揚,充分反映其有意灌輸

女子行烈保貞的想法。

方志中也可屢見婦女行烈的記載,而且死烈往往成為編輯列女傳記的重要依

據。例如萬曆《開封府志》即曰:「孝行貞節,曾經旌者,錄。死節者,亡論旌

否,必錄。重烈也,無可疑也。」12只要是為貞節而死的女性,無論是否受官方

的表揚,編者都將其事蹟納入志書,理由無疑是「重烈也」。《吉安府志》之凡例

亦曰:「列女,惟已經旌表及激烈殺身者,乃得書,餘概不錄。」13其編纂的標

準,一在旌表,一為死節。另《穎州志》則說明其入傳的根據為:

節婦烈女,殉者備書,臨難其死不辱者書,無子茹蘗以白髮終者書,有子能

養舅姑與艱關能卒志者,間書。14

其中入載方志的第一順位為殉死者,其次為寧死抗辱者,然後為無子守節者,至

於撫孤養姑舅的節婦則偶爾書之;顯示編修列女傳記者,相當著重女性的殉烈事

蹟。明中葉江陰龔氏,夫死之後,貧無以殮葬,里中有羨其色者欲助之,龔氏覺

其意而辭拒,但此人強之,龔氏知無以脫,舉火自焚死,其事蹟後收入《明史.

列女傳》中(頁 7705),嘉靖《江陰縣志》曾載其事,贊之曰:

婦人女子之情怯也,螫毒細害,蹙額而避,況烈火之在前乎?壯士之蹈白

刃,非出於迫,即生於激也;勢無大迫,義無甚激,而能從容自圖,委骸

烈焰,此其心一於所從而不悔也。15

編者以為,婦人女子平日連毒蟲細害都避之唯恐不及,何況是投身烈火之中,十

分推崇女性慷慨赴烈之節操。大多數方志編者都宣稱其載錄貞烈事蹟的理由在於

「別常變」,既然捐生是如此特殊,就不應使其無傳於後。16 而有些方志甚至專

顧採錄死烈的女性而不問出身,例如萬曆《歙志》的編者曾將為吳孝濂殉死的溪

12 萬曆《開封府志》(台北:國家圖書館善本室藏,明萬曆 13年刊本),凡例,頁 2a。 13 萬曆《吉安府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30,據日本內閣文庫藏萬曆 13年刊本影印,〈凡例〉,頁 3a。 14 萬曆《穎州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尊經閣文庫藏明萬曆刊本),〈凡例〉,頁 4b。 15 嘉靖《江陰縣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卷 18,〈列傳.列女〉,頁 5a。 16《新城縣志》凡例曰:「賢媛淑女,指不勝屈,其安常處順者,非無令德可稱,閫儀足式,亦

僅附見於本夫傳後,以彰內治之功。至或守志以全貞,或捐生而盡節,所遇至窮,用心良苦,另

為立傳,所以別常變也。」見康熙《新城縣志》,頁 58;而康熙《蒙城縣志》則曰「蒙之女子,節烈頗著,臨難慷慨,白刃不移,守孤從死,幽明罔愧,多有其人,不可令其無傳也。」見卷

12〈列女〉序,頁 385。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10

南故娼王姬入傳,此舉引起士人的抨擊,他在傳中回應道:「韓通不事二氏乎?

豫讓不事三氏乎?乃其殉智氏與柴氏也,一段真氣精光,可終泯哉?彼之傳也宜

矣。 」17顯然,他認為不應拘泥殉節者是否「專一」,只要其殉死「真氣精光」,

精神實不容泯滅。《歙志》編者的看法,呈現了以實踐節烈作為表揚女性的主要

理由,並忽視其他可能削弱傳主貞節的因素。18

我們也可以看到晚明以來許多歌頌女性死亡的傳記與故事,通俗小說戲曲裡

就不乏一些節烈的故事,例如《情史類略》首卷〈情貞〉類,作者以為「從二姑

與高氏,皆田舍市井家兒耳,乃其捐生殉節,蓋世冑讀書知禮義者之所不能為也。」

19《二刻拍案驚奇》中描寫金華府烈婦俞氏在夫死之後堅持停喪三年,期滿絕食

而死,有司旌表其門曰「孝烈」,並有〈孝烈傳志〉傳於世。20有的戲劇腳本是

根據實例所改編的,例如宣德元年(1426)許嫁宗室的郭氏,夫卒自縊,這樣的

故事在七年之後被宗室朱有燉改編為戲劇,此為中國第一本這樣形式的劇碼,並

在河南地區獲得很大迴響。21另外,順治十年(1653)李玉創作的《兩鬚眉》一劇,

描寫明末流賊縱橫之際,六安州諸生黃禹金與妻鄧氏抗賊的故事,實由黃鼎與妻

鄧氏的事蹟敷衍而成,劇中鄧氏組織女軍,射殺流寇首領左金王的事蹟,在乾隆

與嘉慶的方志裡仍載之,22足見這些死烈故事在社會的流傳。

再者,士紳對死烈婦女形制上的表揚,也是刺激節烈書寫的重要因素。地方

官紳為節烈婦女建祠蓋廟的運動,在十五世紀末逐漸展開,23清代愈加盛行。伴

隨著祠祀之建造,烈女碑文、祠記陸續出現,例如何瑭(1474-1543)曾為一位弘

治末年未婚守貞、孝養翁姑,並於翁姑死後自經的趙烈女撰有〈趙烈女祠碑記〉,

17 萬曆《歙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內閣文庫藏萬曆 37年刊本),〈列女〉,頁 25b。 18 此例猶如宋代毛惜惜以義妓身份入《宋史.列女傳》。 19 明.馮夢龍,《情史類略》(長沙:岳麓書社,1984),卷 1,〈情貞‧狄阿毛妻〉,頁 14。 20 明.凌濛初,《二刻拍案驚奇》(台北:世界書局,1975.7),卷 31,〈行孝子到底不簡屍.殉節婦留待雙出柩〉,頁 641-642。 21 參見 T’ien Ju-K’ang, Male Anxiety and Female Chastit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Ethical Values in Ming-Ch’ing Times.pp.61-62. 22 參閱巫仁恕,〈明清之際江南時事劇的發展及其所反映的社會心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31(1999.6),頁 28-35,而他考核《明史紀事本末》等書,以為左金王死于鄧氏當為誤傳。 23 Katherine Carlitz, “Shrine, Governing-Class Identity, and the Cult of Widow Chastity in Mid-Ming Jiangnan,”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56.3(1997): 612-640.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11

頌揚她既為貞妻又為孝婦;24曹于汴也為萬曆二十二年(1594)殉夫的趙烈婦,寫

〈趙烈婦祠碑記〉,並「為之塑像,以肅觀者」25等。此外,旌表制度對死烈婦

女的審查較為寬鬆,烈行多得官方之表揚,這也是烈女較易為人所傳頌的原因之

一。官方旌表對節婦有嚴格的年歲限制和複雜、多重的審查程序,而烈婦則無;

且根據明代旌表節婦「身歿不旌」的規定,節婦在奏報求旌的過程中,會有「死

不得旌」的時間壓力,烈婦則無;又節婦的「苦節指標」往往會有所爭議,烈婦

僅死而已,較無認定上的問題,於是選取死亡的烈婦多不致招到非議。然而,康

雍兩朝都曾對寡婦殉夫的「輕生」,加以批評,不過從地方持續求請旌表烈女的

情形看來,朝廷的禁令似未發揮多大成效。26 只是在官修《明史》中,殉夫的

事例似乎沒有想像的多(僅 18.65%),尤其是福建的漳、泉一帶「搭台」殉夫的習

俗,與徽州大量絕食的烈女傳記,27都沒有在正史中留下身影,是不是囿於修史

期間官方反殉夫的禁令,仍待更進一步的探究。

晚明文人對烈女死亡的看法,顯現「人死留名」的心態,以《古今烈女傳演

義》為例,其在明代徐州陳有量之妻海烈婦傳後評論如下:

古烈婦死享榮名,莫不以為大幸焉。獨今海烈婦之死,予則悲其不幸,何

也?蓋死非細故,至於殺身,何慘也。為忠而死,所甘心焉;為孝而死,

所瞑目焉;為夫之義而死,為子之愛而死,為大變大故而死,皆所不惜。

若海婦者,□以流離道路,欲作歸計,妄依人耳。問所受,不過三金;問

所僦,不過一艙。有何大害,遂至以香魂玉骨摧挫於市井無賴之手?無異

24 明.何瑭,《柏齋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66,卷 7,〈趙烈女祠碑記〉,頁 20b-22a。 25 明.曹于汴,《仰節堂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93,卷 4,〈趙烈婦祠碑記〉,頁 13a。 26 Susan Mann曾以幾本 18世紀上半葉的江南方志列女傳記為根據,討論地方對朝廷禁止寡婦自殺的反應,得出江南、浙江兩地對寡婦自殺的表揚情形較少,符合官方禁令,但在廣東與福建泉

漳一帶,則不甚明顯,漳泉二府志甚至在清代出現更多的節烈婦女。見氏著, “Suicide and Survival: Exemplary Widows in the Late Empire,”頁 27-36。必須說明的是,清代官方僅禁止寡婦殉夫,並無禁止因外力欺凌而死節的烈行,許多西方學者所論「烈女」僅及於女性或寡婦自殺者(如 Andrew C.K. Hsieh and Jonathan D. Spence, “Suicide and the Family in Pre-modern Chinese Society,” in Normal and Abnormal Behavior in Chinese Culture),是窄化了烈女的意涵。通常只要是殉夫、慷慨赴義或抗辱被害的女性,都可以稱為烈女。再者,由 Mann 在此文所統計的節婦烈女數據,顯現她之前以雍正元年的《江南通志》為材料,認為清初政府鼓勵節婦大過鼓勵烈女,原因之一

是清初婦女的殉節會令人聯想到「忠明」的思想的論點,此恐需更多的資料來佐證。見氏著, “Historical Change in Female Biography from Song to Qing Times: The Case of Early Qing Jiangnan (Jiangsu and Anhui Provinces), ” Transac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Orientalists in Japan 30, 1985: 65-77. 27 見 T’ien Ju-K’ang, Male Anxiety and Female Chastit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Ethical Values in Ming-Ch’ing Times.pp.48-60.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12

麟之死於焦人也。幸乎?不幸乎?雖然石擊而後出火,使海氏載歸無恙,

不過一窶人婦,又孰知其稟烈性,而生為天下之瑞物哉?今一死辱屈榮

伸,又未為不幸矣。28

海烈婦由於丈夫之不識人,妄聽無賴之言,致使其妻陷於性侵害的危難之中,海

烈婦知受辱不可免,乃投環自盡。此婦事蹟似為一社會事件,傳末記載當時地方

士大夫感嘆其烈行,或捐地以葬,或立廟以祀,或為詩歌以讚頌。作者並於後論

中稱:「聞其事,適置書成,因附於後,使閨閣知天生烈性,今不遜古,而有所

激勵云。」29表示在本書付梓之際,作者適聽聞此婦事蹟,特別附之於節義傳末。

他說,雖然必定要有激烈的行為才能使道德精神擦出火花,可是在他眼中,海烈

婦非以大變大故而死,實在是不幸。不過最後他又強調,烈婦的死亡,使她「辱

屈榮伸」,「死享榮名」,也可算是大幸了。換句話說,烈婦的死亡,可以使她身

歿之後享有美名,那麼烈婦之死就不足惜了。此正是所謂「烈婦死一時,生千古

矣。」30人需在軀體死後,精神才可以得到不朽。陳確(1604-1677)對婦女烈行的

看法則為:

使烈婦忍死立孤,窮餓無以自存,人豈有周知者?白首而死,亦豈有醵葬

之而碑之,傳記之,詩歌之者?夫速死之與忍死,其是非難易皆什佰,而

士往往舍此而予彼。甚矣,人心之好異!此烈婦之所以之死而不悔者

也。……烈婦亦從一而終足矣,何必殉死?然不殉死,天下何繇知烈婦?

語云:「三代而下,士惟恐不好名。」悲夫!31

寡婦若忍死撫孤,白首而死,其事蹟不易為人所知,烈婦則否,他認為烈婦的產

生都是因為人們的「好異」與「好名」所致。上述顯現人們對於婦女烈行之好奇

異與人「死」留「名」的心態,此恐怕是明清時代烈女事蹟被記載的重要因素之

一。

近年的研究即指出,明代貞節觀念有嚴格化的趨勢,其嚴格化並不是觀念本

身的改變,而是「社會意識」之中的「密度改變」;貞節烈女的「節烈程度」,因

在明代社會大量出現,在「量」的累積上,造成對「質」的進一步分化之需求,

28 明.東海猶龍子編,《古今列女傳演義》,卷 5,〈節義〉,總頁 434-436。 29 同上註,頁 436。 30 明.東海猶龍子編,《古今列女傳演義》,卷 5,〈節義〉,總頁 434。 31 清,陳確,《陳確集》(北京:中華書局,1979),卷 17,〈書潘烈婦碑文後〉,頁 395-396。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13

節烈故事的產生,多在於人們的「好奇」。32 此般重視奇烈的女性事蹟,留下相

當數量的烈女傳記,正是清初纂修《明史.列女傳》,尋求「奇激」事例極佳的

資料來源。

(二)性別與忠烈

在清初對明人的評價中,「忠」為重要指標之一。無論男女都會以奉獻身體、

犧牲生命來表達忠誠,然當「烈」同為明清之際人們追尋的目標時,不同性別是

否以不同方式表現之(或被要求之)?大體來說,男性是被期望殉死的對象是國家

(君主),女性則為貞節(丈夫)。相對於烈女傳記,表揚男性德行之忠義人物,

在明末清初的史學書寫上也達到高峰,忠臣烈士、隱逸、遺民事蹟之訪求也是清

初史學關心的重點,潘耒曰:「貞臣烈士,天地之正氣,身可殺,名不可滅。」33

各稿忠義傳所搜錄的人數也十分驚人,在傳目安排上,有的還加以細分,如《小

腆紀傳》有關忠義類的可分為〈義師〉、〈忠義〉、〈逸士〉、〈逸臣〉、〈逸民〉五類;

《南疆逸史》則類分為〈守土〉、〈死事〉、〈隱遯〉、〈逸士〉、〈義士〉等。他們更

是多以死烈為最高榮耀,例如屈大均的《皇明四朝從仁錄》、高承埏的《自靖錄》,

34皆是頌揚慷慨捐軀者。

將男女的烈行作為類比者,歷代有之,著名的如歐陽修《新五代史》〈雜傳.

序〉所舉王凝的妻子李氏,其手臂為人所牽即「引斧自斷其臂」,歐陽修感嘆說:

「士不自愛其身而忍恥以偷生者,聞李氏之風宜少知愧哉!」(頁 612)以李氏的

斷臂烈行,來譴責忍辱偷生的男性士大夫。又《宋史.忠義傳》載劉韐死不事金,

曰:

金人不以予為有罪,而以予為可用。夫貞女不事二夫,忠臣不事兩君;況

主憂臣辱,主辱臣死,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此予所以必死也。(頁 13164)

以傳中劉韐自云男女對照的貞女與忠臣,以死為順正來傳達其忠義。以婦女之節

與男子的忠的對比方式,自古有之,35非始於宋代,但以彰顯女子的節操來批評

32 參見費絲言,前揭書,頁 279-298。 33 清.潘耒,《遂初堂集》,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249,卷 6,〈殉國彙編序〉,頁 11b。 34 本書收錄崇禎 2年(1629)至康熙元年(1662)死於流賊與清兵的人物傳記,按照地域區分,作者高承埏死於1647年,由其子續錄之,並在1706-08年間在親戚的贊助下出版,見Lynn A. Struve, The Ming-Qing Conflict, 1619-1683: A Historiography and Source Guide (Ann Arbor, Michigan: Published by the 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 1998), pp.362-363. 35 李東陽曰:「古恆以忠臣烈女相配,謂委質與致命之義同也」,見氏著,《懷麓堂集》,卷 49,〈封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14

男子道德有虧,則自南宋始日益增多,36而對女性死烈的細節描繪愈加細緻。元

末明初士人對殉烈的看法,也呈現此種傾向;高啟稱:「婦之死節,猶臣子之死

忠孝,分也,何足異哉?」37宋濂曰:「婦之守貞,猶人子之當孝,人臣之當忠

也,烈婦之死恆道爾,何足深羨乎?雖然是固恆道爾,而亦非易致也。」38

明清之際士人多有如歸有光所云「天地正義僅見於婦女」的論調,如鄒漪即

曰:「扶綱植綸乃在閫閾。」39至於明清士人常以兩性的忠烈作為對照,特別是

藉女德來諷士,湯顯祖曾云:「為臣死忠婦死節,丈夫何必多須眉。」40婁堅則

曰:

世嘗謂婦死貞,臣死忠義等耳,而不知婦為尤難。夫士大夫委身殉主,以

名義自許,不同尋常,一也;名遂身榮,圖報萬一,易為感激,二也;事

迫勢危匪異人任計無復之,三也。若為婦者,刑耳割鼻猶可以誓,仰事俯

育猶可以報,闈門而言,方績而歎,猶可以訓,死何為者?其不得已而死,

必若陰瑜妻荀,斯不免耳,吾以為若前後三節婦,皆計其所處之難,而早

自引決者也。其於殉義,若寒而衣,若饑而食,出於自然,非獨輕生,亦

豈有意為名節者哉?41

他比較男女兩性死節的難易,認為婦死尤難,其乃出於天性,她們的殉義就如寒

而衣、饑而食,並非沽名釣譽。嘉靖《延平府志》烈女傳論曰:

三節婦遭時弗靖,遇賊被虜,皆能計脫就死以明節也。祐溪貞女,結賊同

逝,志遂身亡,其視常山罵賊、睢陽叱虜尤為激烈。蓋其以身事人,志存

不貳,義定理明,視死如歸耳。士大夫平居終日,抗言忠節,藐視許張,

一旦患難相臨,竟易所論。蓋生死怵於中而苟兌之心生矣,名為丈夫,所

見反出婦人女子下,顧彼以垂訓於人人耳。千載之下,不有同此心者乎!

42

孺人張母姚氏墓誌銘〉,頁 12。 36 關於南宋末年烈士殉國的討論,詳參 Richard L. Davis, Wind against the Mountain: The Crisis of Politics and Culture in Thirteenth-century Chin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37 明.高啟,《梟藻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卷 4,〈梅節婦傳〉,頁 8。 38 明.宋濂,《宋文憲公集》,卷 49,〈宋烈婦傳〉,頁 3。 39 明.鄒漪,《啟禎野乘》,收於《中國野史集成》冊 33,卷 15,〈劉夫人傳〉,頁 16b。 40 明.湯顯祖,《湯顯祖集》(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 20,〈陳烈婦歌為張華亭作〉,頁 824-825。 41 明.婁堅,《學古緒言》,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95,卷 24,〈書封節婦金氏傳後〉,頁9。 42 嘉靖《延平府志》,收入《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9,卷 18,〈人物.烈女〉,頁 21b-22a。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15

作者以為在賊亂之際,許多女子都知死節,但是士大夫平日高談闊論節義,等到

真正大難臨頭,很多人卻晚節不保。他抨擊士大夫所作所為,不如弱女子的慷慨

激昂。43潘檉章(?-1663)更認為〈列女傳〉的寫作宗旨是作為諷刺男性,他說:

傳列女者,所以愧夫男子而二其行者也。……乙酉以後,海宇版蕩,士大

夫往往偷生蒙面,而紅女田姬乃能駢頸連臂,視死如歸。一邑之中,後先

相望,何其盛也。44

他特別提到明亡之後,士大夫往往有變節者,而吳江一地卻不少婦女先後殉死,

值得表揚。

又,清人計六奇記載流寇之下的烈女事蹟論曰:

一夫抗節,古猶稱之,予觀成氏中閨後先赴死如飴,無復兒女子流連狀,

真巾幗而鬚眉者哉。45

另外,他寫馬烈婦的自刎,論道:

人惟貪生念重,故臨事張惶。若烈婦存一必死之志,則雖刀鋸在前,鼎鑊

在後,處之泰然,豈與優柔呴嚅者等哉?婦人難臨,死于縊與死于水火,

俱為難事,而自剄更難,豈非與烈丈夫並光天壤乎?46

不僅將女性的烈行作為優柔寡斷的男性對照,還將死烈作等級之分,認為自刎的

行徑更加激烈,值得敬佩。47而清初《明史》稿本也運用以婦德刺激男士的論點,

416卷《明史.列女傳》論曰:

臣不二君,女不二夫,此天地間達道也。不幸身遭危難,惟生死以之耳,

更復何說乎?世衰道微,衣冠七尺,尚昧昧於此,何況裙釵巾幗之子耶?

然而荒陬愚婦,陋巷小嫗,往往率其天真,孤懷獨矢,絕非一切境遇所能

43 但是黃衛總的研究卻發現,明清之際士人將男女忠烈作的類比中,不少士人將明亡的原因歸咎於士人的過度陰柔,這種「陰陽失調」以致於使國家不振,見氏著,“Manhood and Nationhood: Make Literati’s Writings on Chaste Women in the Aftermath of the Fall of the Ming Dynasty,”「明清文學與思想中之主體意識與社會」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

2002.10.22-24。 44 清.潘檉章,《松陵文獻》,收於《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19(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卷 12,〈人物志 12.列女〉,頁 10。 45 清.計六奇,《明季北略》(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9.5),卷 21上,頁 414。 46 同上註,卷 21下,頁 438。 47 關於對評價人死的等級之分,徐秉義也有所論,他說:「死有不同,有逃而後死,如遇亂兵之類;有降而後死,如以他事見殺之類;有玉石俱焚而死,如屠城兵潰之類。若無差別,而一概之

以忠義,是長平之卒與柴市等賢也。」有的人逃跑後死,有的投降後死,有的是與敵人玉石俱焚

而死,這些都有等第之分的,不能一概視為忠義之士。見清.徐秉義,《明末忠烈紀實》(杭州:

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凡例〉,頁 1。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16

奪,是豈作而為之者,我顧捐生抗節,亦匪細故矣。當其湯火在前,從容

赴蹈,冰霜凜厲,哀動鬼神,讀 舟、黃鵠之歌,不禁淒然泣下矣。而頑

頓無恥者,嘗莫知循省以自感憤,抑獨何哉?抑獨何哉?(頁 279)

作者特別歌頌女子之烈行,將男女的德行作一類比,以女性的從容就義,殉身死

節,來諷刺世道衰微之際一些「頑頓無恥」的男性。

值得注意的是,明末仍有一些具殉國之義的女性事蹟,卻不被《明史.列女

傳》所收錄,例如顧炎武的母親在傳中稱為「王貞女」,僅寫其未婚守貞,孝事

婆母之事蹟,其實顧炎武曾自言:

先妣未嫁過門,養姑抱嗣,為吳中第一奇節,蒙朝廷旌表,國亡絕粒,以

女子而蹈首陽之烈,臨終遺命,有「無仕異代」之言,載於誌狀。48

崇禎十七年(1644)清兵南下,顧炎武守吳江失利,崑山城破,其母遺言:「我雖

婦人,身受國恩,與國俱亡,義也。汝無為異國臣子,無負世世國恩,無忘先祖

遺訓,則吾可以瞑目于地下。」49她絕食十五日,於七月三十殉國而死。王氏殉

明之事,在《明史》都略而不談。50王貞女傳中僅述其未婚守貞之事,接著強調

她如何孝事翁姑,尤其是斷指和藥癒姑的情節,而未提及王為顧炎武之繼母,未

著墨其視炎武如己出,撫養其成人之母儀,也未記載王氏知書達禮的情況。據顧

炎武記述,他的母親白天工作,晚上看書「至二更乃息」,而且最喜歡讀的是《史

記》與《通鑑》。該傳又略去王氏曾獲崇禎皇帝旌表「貞孝」之殊榮,及其忠於

明朝的態度。難怪當代學者對王氏獨守青燈四十三年,換來是如此的青史留名,

十分感嘆。51

其實,明清之際有不少士人記載了婦人死烈所隱含的政治意識。例如吳偉業

《綏寇紀略》除了載有匹婦烈死的事例,還將周忠武的妻子劉夫人等命婦視為「諸

忠」,他說:

婦人以正命死者,例以節書,況國難乎?成忠毅、周忠武之母若妻以下尚矣,

48 清.顧炎武,《亭林文集》,卷 3,〈與葉訒菴書〉,頁 14a。 49 清.顧炎武,《亭林餘集》,〈先妣王碩人行狀〉,頁 21。 50 Richard L. Davis亦曾提到南宋有些女性在改朝換代之際,其捨生應有政治意識,但在《宋史》中往往被寫成殉夫,見氏著,Wind against the Mountain: The Crisis of Politics and Culture in Thirteenth-century China, pp.184-188. 51 見林維紅,〈明清「貞節」的典型──從顧炎武的母親說起〉,《中國婦女史初探──問題的起源與近代特色》(台北:知音出版社,1991)。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17

乃若新樂杜太夫人率其三子婦從容自縊,此孝純皇太后之靈而烈皇帝所以有

光國也,宜為正祀第一,以諸忠婦女祔焉。52

顯示吳偉業對朝廷命婦的死烈,並不單純視為殉夫或殉節而已。據《啟禎野乘》

的記載,劉夫人於崇禎十六年張獻忠犯楚豫,後聞闖賊逼京師,於是「願興一旅

從諸侯繫楚之弒義帝者」,後為人所執,她死前拜曰:「妾將斷頭,從先國母周皇

后在天。」53又新樂侯劉文炳母太夫人杜氏,在寇亂臨前,「服命服,登樓,懸

孝純皇后像,召文炳妻王夫人并李夫人、吳夫人至,拜哭曰:『太后恩深,自此

不得報矣』」,於是一同投繯,並告家人焚其屍。54此二者皆頗有忠於朝廷的意味。

清初一些命婦死烈的傳記,也多寫其相當在意自己的身份,宋犖(1634-1713)

記甲申之變(1644),流賊陷北京,曹持巽之母張孺人曰:「吾家世受國恩,不可

臨難苟免。」當都城守備廢弛之際,她堅守此志曰:「國家根本一動,未有枝葉

不隨之搖落者。巢傾卵破,在所不免。我斷不肯偷,旦夕不可必之生,貽辱家門。」

55充分展現了對國家的責任與忠心。又據陳鼎所記烈婦朱氏的事蹟為:

烈婦朱氏,永康侯徐錫胤夫人也。……甲申三月十九日,李賊陷都城,家

人皆辟去。保姆白夫人暨太大夫辟,夫人歎曰:「吾命婦也,國破家亡,

速死為幸,吾焉辟!」於是夫人奉廟主列堂上積薪,堂下取命服漬油服

之,……命舉火,……逼火而歿。

陳鼎論曰:「烈皇后從皇帝殉社稷,六宮嬪御效死恐後,一時節烈之盛,前代無

有也。公卿士下逮庶人婦女子,慷慨自裁者所在多有。」56由以上諸例可見有些

命婦因受朝廷誥命,視其榮辱與國家連為一體,其拜哭皇后與焚命服的舉動,與

明清鼎革之際生員階層的焚儒服,57似同樣具有忠於前朝的象徵意義。而這些事

例所反映命婦死前對於朝廷的忠誠,實與學者指出夏完淳(1631-1647)家族以及

當時社會上大多數人,要求女性莫輕易殉死,以為天下興亡是「匹夫」而非「匹

52 清.吳偉業,《綏寇紀略》,收於《中國野史集成》冊 29(成都:巴蜀書社,1993),〈補遺中〉,頁 17-18。 53 明.鄒漪,《啟禎野乘》,收於《中國野史集成》冊 33,卷 15,〈劉夫人傳〉,頁 15b-16a。 54 同上註,頁 18。 55 清,宋犖,《西陂類稿》,卷 26,〈曹氏一門死難記〉,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323,頁 13b。 56 清.陳鼎,《留溪外傳》,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冊 122,卷 12,〈節烈部上.徐烈婦傳〉,頁 1-2a。 57 見陳國棟,〈哭廟與焚儒服—明末清初生員層的社會性動作〉,《新史學》3:1(1992.3),頁69-94。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18

婦」之責的想法,58大不相同。

(三)崇禎朝死烈特寫

檢視《明史.列女傳》卷三所錄 124位女性傳記中,僅有 20人與崇禎朝的

亂事無關,(詳見附錄一)可見本傳編者大量蒐集崇禎朝亂事時期的女性事蹟。59本

卷所錄烈女共 115 位,占全傳總人數的 41.22%,居全傳 192 位烈女的 59.9%,

而本卷更有 102位女性在寇亂之中自盡或被害,占全傳烈女的 53.13.%。《明史.

列女傳》中殉夫者的比例雖佔了全傳的 18.65%,但卻不及在貞操威脅下身亡者

38%的一半,這些在在顯示史臣所採摭的烈女,集中在明亡前夕至順治初年約 20

年之內。而〈列女傳〉大量記錄明末烈女事蹟,除了緣於戰亂環境下實踐烈行的

事蹟盛於承平時期,以及清初存留不少明末的史料,60當也與編者欲凸顯崇禎朝

死烈的態度有關。

晚明以來,政治上有黨爭,社會上各種民變,國家局勢阢隉不安。明清鼎革

之際,歷經了一次「天崩地解」的大變動,其中李自成之攻陷京師,崇禎皇帝在

煤山自縊,正是歷史發展的重要轉折點,圍繞著這個主題所衍生的傳記、故事,

在明遺民社群與清初的社會中流傳頗廣,而當時女性被闖賊所迫,也是這些故事

的主軸之一。

流賊起於天啟末年的陝西北部,盛於崇禎朝,最初以饑民為主,後來逐漸結

合成幾股勢力,以李自成與張獻忠為首,蔓延至山西、湖廣、四川等地。當時許

多人在流賊的侵擾之下,紛紛殉國,屈大均(1630-1696)記延綏鎮一地的情況說:

當闖賊攻城時,以孤城死守七日夜,力竭城崩,自將帥兵民以至商賈、廝

養、婦人、女子凡十餘萬人,無不慷慨激昂,為朝廷而死。61

58 但是她並指出 1930年代抗戰以後,夏家女性的事蹟,又被傳述成對抗清運動相當積極,詳見孫慧敏,〈天下興亡,「匹夫」之責?-明清鼎革之際的夏家婦女〉,《台大歷史學報》29(2002.6),頁 63-85。 59 傳中若干不著時間者,以其史源所提供的時間補入,見附錄一的備註欄。 60 清初可見的明末貞節烈女傳記數量相當高,《古今圖書集成》中收錄了節婦傳記中,崇禎年間(1628-1644)就佔了 29.91%,而貞烈傳記更高達 52.89%。關於《古今圖書集成》中明代各朝貞節烈女傳記統計,詳見安碧蓮,〈明代婦女貞節觀的強化與實踐〉,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

論文,1995,頁 172-174。在此所得數據乃依據其所提供的數目加以統計。 61 清.屈大均,《皇明四朝成仁錄》,收於《叢書集成續編》冊 253(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9),卷 4,〈崇禎朝.延綏鎮死事諸文武臣傳〉,頁 129b。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19

屈氏筆下的女性與將帥兵民一樣,是「為朝廷而死」,而不是侷限在貞操。又明

末無錫人鄒漪著有《啟禎野乘》一書(1644),內容收錄天啟、崇禎兩朝人物傳記,

關於賊陷京師時婦女受欺凌的慘狀,他說:

燕京之變,婦女死者,安福胡同一夜凡幾千人。然其間有不從賊而見殺者,

有未見賊而自殺者,亦有願隨賊而仍被殺者,抑又有能殺賊而潔己全身,

不為賊殺者,則有間也。62

有些婦女尚未見賊即自盡,或者無論「從」或「不從」都被賊所害,少數婦女能

全身而退。他雖然認為不能以「死不死有等差」而對烈女有不同的評價,但從本

書所編四十二篇女性傳記,以烈婦傳居多,其中十一人是死於流寇為亂之時,顯

示作者對記載死烈婦女的事蹟,仍相當關注。

康熙中葉對崇禎末年女性踐履烈行的記載,也時而可見,例如陳鼎在《留溪

外傳》(1698)中輯有〈節烈部〉,記錄明清之際貞節烈女的傳記,當中也可見到

部分在流賊佔領區域下,女性慷慨赴死的情形。例如他曾記述抗賊烈士之妻周烈

婦事蹟曰:

周烈婦者,湖北安陸郡烈士周化龍妻也。……化龍少尚氣節,崇禎甲戌,

流賊張憲[獻]忠犯郡,率鄉眾禦之,戰沒於陣,烈婦聞之,即欲自殺以

殉。……乙酉……賊至,操刀入室,欲劫之去,乃大罵觸棺而死。

外史氏曰:「……明末楚蜀疊遭寇難,各郡邑銜璧操書、開門迎賊者,十

居六七;聞風挈妻子、攜金帛、棄城奔竄者,十有三四。求若孫氏死守夫

骨,與封疆俱存亡者,百無一二焉。嗚呼!節烈炳日月矣。」63

陳鼎在此傳的論贊裡,將烈婦的殉死,由殉夫或殉貞操,提高到「與封疆俱存亡」

的殉社稷之地位,似含以賊寇侵害女體(貞操)致死,比作國家滅亡的隱喻。

二、烈女事蹟與亡國書寫

416卷本《明史》於〈列女傳〉序中推崇明末抗辱不污、死於盜賊的烈女們,

曰:

下逮末季,通都大邑,窮鄉僻壤,遭逢殘掠,皎然不污,死於盜賊者,所

62 明.鄒漪,《啟禎野乘》,收於《中國野史集成》冊 33,卷 1,〈搖烈孝傳〉,頁 2a。 63 清.陳鼎,《留溪外傳》,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冊 122,卷 12,〈節烈部上.周烈婦傳〉,頁 3-4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20

在都有。嗚乎!何其盛耶!(頁 257)

殿本《明史》承襲了這個主題,在〈列女傳〉中,大書特書。為何編史者獨鍾於

崇禎朝的烈女事蹟?此須回到清初纂修《明史》的問題。

朝代史的設計著眼於整體的觀察,它應該是關於這個朝代的完整敘述,而列

傳一體,尤其是被賦予教化意義的類傳,往往是作為該朝某種人物典型。但一代

人物事蹟何其之多,傳主的釐定,十分費時,選擇得當才能使其事蹟得以彰顯。

初修《明史》之時,徐元文等館臣關於史傳的體例曾有所討論,例如資料的辨別、

傳主的釐定、傳名的訂正與人物的褒貶等等。64其中列傳部分爭議不少,如〈道

學傳〉與〈隱逸傳〉的設立與否,即是其中二例。65近代學者曾指出,學派門戶

之見,確實影響了清初修《明史》的工作;清廷知王學不利漢人之帖服,於是迎

合反王心理,大倡朱學,熊賜履等人即攻擊王學以迎合上意,但史局中南方人士

居多,例如萬斯同、朱彝尊等人學派之淵源與姚江接近,遂與熊賜履形成對立。

66此外,清初的黨爭,參與者不乏史臣,甚至以徐乾學、高士奇為首的江南士大

夫,結合王鴻緒、葉方藹等人,在康熙朝形成一個新的政治集團,後來徐乾學示

意郭琇彈劾政敵明珠,又因王鴻緒與之爭利再使郭參之,於是在這般人事的糾葛

之中,許多屬於這個新政治集團的成員遭到罷斥,浙人的勢力一度受挫。67但這

些糾紛與論爭表現在修史上,大概僅有〈道學傳〉之設立以及個別學者傳記的編

寫受此影響,〈列女傳〉的編輯是否與此有所關連,由於史料闕如,尚難斷言。

但可以確定的是,官修《明史》的編纂,是在明遺民與史館漢官等多人的努

力下完成,其編纂的構想、態度顯現出相當的複雜性。學者認為,《明史》中關

於有明一代典章制度的興廢、事件始末,尤其是教訓的抽繹、意義的歸結,均有

賴士人於明亡前後長時期的思考,士大夫的興亡之感,可說是《明史》的最大「真

實」。68當然我們也不能忽視官方修史的政治目的,一般認為,《明史》的修撰與

64 民國初年開館修清史時,為提供修史之觀摩,劉承幹曾將清初史臣與上晚清關於《明史》的討論,集結成《明史例案》一書。今收入《新校本明史并附編六種》(台北:鼎文書局,1980),附編一。 65 可參鄭天挺,《及時學人談叢》(北京:中華書局,2002.9),頁 361-362。 66 見陳守實,〈明史抉微〉,於《明史考證抉微》,頁 12-17。 67 王家儉,〈崑山三徐與清初政治〉,收入《近世家族與政治比較歷史論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頁 712-716。 68 見趙園,《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1),頁 441。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21

明遺民「以史存史」的觀念相關,也是清廷控制輿論的文化政策之一。69從這個

角度來看,《明史》的完成,或可說是在「遺民」(明清之際士人或明朝遺民)觀點與

「官方」(清政權或站在清廷立場的史官)觀點對明代整體見解的某種妥協下的產物。

以〈列女傳〉為例,傳中特出的崇禎朝烈女,或許就是在這樣多角壓力下拉扯出

暫時穩定的局面,這種對明代女性的表述,一方面滿足遺民抒發亡國的悲痛,另

一方面與官方立場也不至於齟齬。

(一)亡國之痛的追憶

對明清之際的士人來說,許多人目睹明朝的覆滅,亡國的景象,恍如昨日;

一些在明亡之際尚年幼的人,則從長輩的口中或市井流傳的故事,感受到鼎革之

際的悲痛氣氛。除了以自身或遺民社群的生死來書寫明亡,70明遺民不斷地撰寫

殉節死國的事蹟,歌頌重義輕生的男男女女來塑造明亡或時代交替的氣氛,其中

女性道德生命的頌揚,也是其建構明亡的要素之一。

以查繼佐為例,他特別在所著的《罪惟錄》(1672)〈閨懿列傳〉中分列〈婦

死寇烈〉一類,記載元末明初至崇禎年間死于賊寇的七十八篇女性事蹟,其中有

二十五篇女性傳主是死于闖賊,十五篇傳記寫清兵之威脅。他於文末留下篇幅較

長的論贊曰:

大丈夫臨大節,頗有以妻女而失千秋者。笄巾何所講貫大義,乃處變不撓,

或紿賊以自全,或殺賊以明志,或脫夫與翁姑以獨絕,或督家丁以守城,

或先幾以自潔,或游魂而不化。至於激其夫以務義,駢戮而不悔,貞烈不

化,智勇兩生,上考列史,於茲獨夥。嗟乎!此幽烈得上聞者幾何哉?按

正德六年,山西婦女死賊三十三人,咸被旌。十年,又死賊五十六人,列

名旌善亭。雖得上聞,不能詳其姓氏矣。71

他說到明代女性在寇賊的威脅下,各有不同的應變方式,有的處變不驚,謊言騙

賊以求自全,或者殺賊,或者捨身用計讓夫、翁脫困,或奮力守城;也有為保貞

69 王記錄,《中國史學思想通史.清代卷》(合肥:黃山書社,2002.2),頁 187。又清廷以官修史書的方式推動忠君思想,作為教化臣民的工具,此可視為「以史御下」的策略,參葉高樹,《清

朝前期的文化政策》(台北:稻鄉出版社,2002),第三章。 70 趙園以為,處於明亡之際的士人,曾刻意於有關「死」的意境營造,見氏著,《明清之際士大夫研究》,頁 349-352。 71 清.查繼佐,《罪惟錄》(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卷 28,〈閨懿列傳.婦死寇烈〉,頁2581。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22

節在賊辱之前自盡、或不幸被害等。尤其是有些女性智勇兩全,其德性足以激勵

丈夫之義行,更值得表揚。然而這些幽烈事蹟,難以上聞於朝廷,即使是正德六

年與十年死于賊的婦女得以共同列名於旌善亭內,但其姓名事蹟,還是難以流

傳。換句話說,查繼佐以為,在歷史的洪流裡,慷慨死於賊手的女性,以明代獨

眾,而她們卻不能留名千古,十分令人惋惜。本書十二類女性傳記中,屬於道德

類型的女性傳記有「女貞」、「婦烈」、「婦孝」、「婦死寇烈」四種,查氏將抗賊自

盡或被害的烈女,與殉夫或拒嫁而死的女性作一區隔,實具深意。身為明遺民的

查繼佐,相當注意死節之事,他在《罪惟錄》中將死節者分為死運、死國、死職、

死事與死志五類,第五種死志即指無守土之責的匹夫匹婦。72在他的筆下,明末

無論男女與身份,皆為明亡的歷史寫下了悲壯的一頁。

屈大均也留下一些賊亂之際的烈女故事,例如他曾為沔陽某烈婦撰有烈婦亭

銘,寫崇禎十六年三月六日,闖賊陷沔陽,一賊挾婦人,烈婦至死不屈,至亭下

被刃,他為銘曰:「嗚呼沔陽,一婦何少;白刃之中,有此皎皎。嗚呼沔陽,一

婦已多;誰無白璧,不玷而磨。」73又為長山烈婦撰墓誌銘,記述崇禎十七年六

月李自成南襲,荊襄一帶居民奔走,長山某烈婦夫病卒,殉夫而死的事蹟。74他

對於女性之死烈,一直十分讚揚,曾於修《廣州府志》時,特別仿效固齋高氏所

著的《福州府烈女烈婦傳》,亦分別撰著《廣州府烈女烈婦傳》一書,認為「死

於情,已得為賢,況死於禮義者乎?」75並在記載十一位順治末年至康熙初年的

殉夫貞女傳記後,頗有感觸地將烈女作為天下男女的模範,他說:

吾為《四朝成仁錄》,自烈皇帝以來,韋布之士,未仕而死其君者,何多其

人也!若女子之烈,自宋典至吳,凡十有一人,吾取以為女宗焉,以視夫被

執不污,觸鋒刃而死,抑又難矣。自女以為吾未嘗婦也,而不有其死夫;士

以為吾未嘗臣也,而不有其死君。於是天下之為女為士,致有不可言者矣。

76

以他曾編寫明末殉死之士事蹟的經驗看來,這些堅貞的烈女,比之湯火在前、鼎

72 見清.查繼佐,《罪惟錄》,卷 12上,〈致命諸臣列傳.總論〉,頁 1783。 73 清.屈大均,《翁山文外》,收於《屈大均全集》(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6),卷 11,〈烈婦亭銘並序〉,頁 191。 74 清.屈大均,《翁山文鈔》,收於《屈大均全集》,卷 5,〈長山烈婦墓誌銘〉,頁 372-373。 75 清.屈大均,《翁山文外》,卷 2,〈福州府烈女烈婦傳序〉,頁 56-57。 76 清.屈大均,《翁山文鈔》,卷 4,〈未嫁殉夫烈女傳〉,頁 366。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23

鑊在後侵逼下的烈士烈女,更難能可貴。

遺民對於烈女產生同情的情緒表現,與處於邊緣的失意文人(士人)對被歷

史埋沒的才女而產生投射作用的情形,77十分類似。文人在才女身上看到自己的

翻版、影子,如同遺民在節婦烈女身上,映照出亡國之際對於「節」與「君」的

忠誠。無論是身體上、精神上、政治上的貞節,是忠於夫君或國君,男女兩性在

鼎革之際都面臨了巨大的考驗,在遺民對烈女的歌頌中亦能見其幽微,這也可說

是其共同的話語之一。78另外,即使有些遺民對女子的節烈犧牲表示反對,這不

免讓人聯想其自身殉國與否的問題,例如陳確批評烈婦「速死」而不「忍死」,

與其生死出處的抉擇之間,似不無自況之意。

許多描寫流寇事略的史籍,都對亂世下女性之受暴遭污有所記載。戴笠

(1596-1672)的《懷陵流寇始終錄》中即詳述不少女性被侵害的經過與死亡的慘

狀,如崇禎八年正月甲戌:

賊……又掠霍山、合肥、臨淮,圍六安,掠民間婦女數千,裸之詈于城下,

少媿沮即磔之。聚焚嬰兒以哀號為喜,笑剖孕婦男女,出所斷婦人足大小

以較勝負,食人心以示勇,生刳人腹,實米豆以飼馬。79

又載崇禎十年正月左氏與王氏的死狀曰:

桐城諸生王曰善妻左氏,十八守節已二十年,賊至,焚掠。左氏首擊夫棺,

痛哭自經死,賊捨不焚。貢生璩伯崑妻王氏,罵賊不辱,被肢解。80

戴笠雖云明亡非盡流賊之罪,尚有晚明以來朝廷朋黨等因素所致,然明朝最終確

實是在流寇的蹂躪下滅亡,其書正是記載了流賊亂事之始末,而所記女性受流賊

之摧殘,亦是記錄明亡的重要素材。如果說,女性的身體象徵著全中國,81則可

77 關於明清文人對才女的同情,在文學界已有不少研究,其中可參見孫康宜,〈性別與經典論--從明清文人的女性觀說起〉,收於《變--新局面的創格》,東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刊 10(台北:稻鄉出版社,2001.5),頁 1-20。 78 其中服飾也是遺民之間認同的話語之一,詳閱林麗月,〈故國衣冠:鼎革易服與明清之際的遺民心態〉,《台灣師大歷史學報》30(2002.6),頁 39-56。 79 清.戴笠,《懷陵流寇始終錄》,收於《中國野史集成》冊 28(成都:巴蜀書社,1993),卷 8,頁 7。 80 同上註,卷 10,頁 3b。 81 Carlitz 認為許多女德故事顯現的是,女性的身體象徵著全中國,這種女德故事的模式在中國帝制統治的最後五百年中,女德理論的輪廓並沒有多大改變。見氏著,〈慾望、危險、身體--

中國明末女德故事〉,收於《性別與中國》,頁 157-158。盧建榮則補充 Carlitz視明人將女性身體作為既象徵中國又為龐大隱喻,是明代特殊的文化情境。他以為其實「中國在漢族族群意識結合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24

以說女性的身體受到盜匪的威脅,猶如社稷之安危面臨考驗;女性的死亡,則對

應了國家之滅亡。82《明史.列女傳》收錄的傳記,也多保留文獻所見明亡之際

女體的自殘、受虐與死亡的描述,例如描寫高陵李氏「取刀自刺,流血淋漓」(頁

7744),新城王永命妻被支解(頁 7744),和州某氏被「刀從下劈之,體裂為四。」

(頁 7747)石守仁之女的傳記更將她遭賊人凌虐、甚至性侵害的經過,具體而微

地描繪(頁 7748)。

然而,面對明亡所帶來士人的身份改變,有些人執著於前朝舊民,有的則很

快地放棄同一經驗的「曾在身份」,接納新變局中的「現實身份」(如尤侗等人)。

無論如何,政治時間可以切割,然新舊身份則難一刀兩斷。83明清之際士人的思

想態度,也非政治上的出處可以截然劃分,本文在此非以嚴格的「明遺民」定義

來討論,而是將鼎革之際的士人,視為在同樣環境氣氛下的一群人,其中或許遺

民對亡國的悲痛,會比其他人有更深一層的感觸。

(二)「明亡於流寇,非亡於清」:清政權對鼎革之際貞烈傳記的操弄

以史館的編纂而言,〈列女傳〉中充斥明末殉節之婦女,應與順治年間敕諭

各地督撫訪查明末抗寇殉節之官民婦女,並將相關事蹟宣付史館有關。84而傳主

事件發生的時間以明末崇禎年間為主,因距離清初修纂時間較近,且明末戰亂紛

起,也是女性貞節最被挑戰的時刻。比較《宋史》、《元史》〈列女傳〉,也見政權

交替之際,在盜賊之威脅下,面臨生死關頭特顯堅貞的女性。

我們可以將此放在康熙朝評論明亡與明末忠烈人物的脈絡下一併觀察,編修

《明史》是康熙皇帝掌控、建立官方評價的最好時機,然而這也考驗著他的容忍

度。對史臣來說,記錄明末殉國人物傳記,實為燙手的山芋,他們都小心翼翼地

表達《明史》編入忠義之士的重要性,例如徐元文於〈修史條議〉中提到:

國家掌握國史撰述權,以及文化菁英習染於國家意識型態所經營的性別意識,就會出現以女體作

為國土隱喻的這類歷史書寫。」見氏著,〈從男性書寫材料看三至七世紀女性的社會形象塑模〉,

頁 18,註 11。 82 流賊對女性的逼迫,或也可比作清政權對明遺民之相逼,大陸學者趙園提到清當局之於李顒、傅山,威逼之盛,與抗拒之烈,令人想到強暴者之於節烈女子,見氏著,頁 320。 83 王學玲,〈明清之際辭賦書寫中的身份認同〉,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1.10,頁 311-319;而關於明清之際身份轉向的文化認同,詳見第五章。 84 清.湯斌,《潛菴先生疏稿》,頁 2a-3b。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25

忠義之士,莫多於明。一盛於建文之朝,再盛於崇禎之季。此固當大書特

書,用光史籍。若乃國亡之後,吳越閩廣,多有其人,此雖洛邑之頑民,

固即商家之義士。考之前典,陸秀夫、張世傑、文天祥、謝枋得並列於趙

宋之書,福壽、宜孫亦入於有元之史,此皆前例之可據,何獨今史為不然?

尚搜軼事於遐陬,用備一朝之巨典。85

後來王鴻緒也以宋、元史之修纂對抗當權的忠義之士為前例,提供官方參考。其

曰:

元人滅宋,忠義之士,比肩接踵。及明滅元,其臣之隕身,封疆不負故主

者,亦所在多有。考之宋紀,自度宗以前,拒元兵而死者,大書,固宜即

瀛國紀中書。大元兵下,某地某戰死某死之某,不屈釋之,某被執死之贈

某官,如此類者,不一而足。又考《宋史.忠義傳》中,二王時死節諸臣

備錄其事,元史官可謂不愧其職矣。明修《元史》,凡拒明兵而死者,皆具

載元史,其克元都,奉元梧州、永州、靖江、雲南等處忠臣義士,《元史》

所未載者,備見於明實錄,其褒獎節烈以鼓天下後世者,意甚厚也。今修

《明史》,甲申以後,忠於所事者,亦不沒其實云。86

結果《明史.忠義傳》七卷中有 331位殉國者,只有 48人是抗女真族而死,其

他都是抗倭亂與流寇,王鴻緒《明史稿》關於明末殉國者,也是只褒揚抵抗流賊

而死者。87可見就以官方的立場而言,明末的忠義,主要顯現在抵抗流賊而非抗

清,女性的節義亦如是。

《明史.列女傳》第三卷全部記載崇禎年間的女性事蹟,她們大多在兵賊的

威脅下自殺或被害,這些傳記所強調的,不僅不與官方禁止殉夫的想法相衝突,

而且還可以加深「明亡於流寇,非亡於清」的印象。清兵初入關之時,即曾遣大

學士馮銓祭祀故明太祖及諸帝曰:

茲者流寇李自成,顛覆明室,國祚已終。予驅除逆寇,定鼎燕都,惟明乘

一代之運以有天下,曆數轉移,如四時遞禪,非獨有明為然,乃天地之定

數也。88

85 清.徐元文,《憺園文集》,卷 14,〈修史條議〉,頁 22。 86 見王鴻緒,〈史例義上〉,頁 31。 87 見區志堅,〈明遺民查繼佐《罪惟錄》史學之研究-以身份認同、正統觀、褒貶筆法為中心〉,《明史研究專刊》13(2002.3),頁 220。 88 《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5,頁 25a,順治元年 6月癸未條。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26

指出明朝是李自成所顛覆的,如今清政權驅逐了這些逆賊,定鼎燕京,實為天地

之定數。並在致史可法書中又強調:「國家之撫定燕都,乃得之闖賊,非取之於

明朝也。賊毀明朝之廟主,辱及先人,我國家不憚征繕之勞,悉索敝賦,代為雪

恥。」89順治二年,下詔修纂《明史》,等於宣告明朝的結束,而此時史館運作

基本上乃在攝政王多爾袞的掌控下進行。至康熙中葉,還曾以燕京在明末不守,

為流賊所陷,引以為鑑,康熙帝曰:

闖賊以烏合之眾,唾手燕京,宗社不守,馬、阮以囂偽之徒,託名恢復,

僅快私仇。使有明艱難創造之基業,未三百年而為兢兢業業,取前代廢

興之蹟,日加儆惕焉,則庶幾矣!90

雖然清政權對於明亡的根本理由有幾種說法,91但是明之覆滅確實爆發點在流

寇,「明亡於流寇」這個說法是不會有爭議的。

康熙十七年的廣開博學鴻儒科,更是清廷對遺民與非遺民的漢籍士人之成功

收編,其時機選在「三藩之亂」之時,顯示康熙試圖以此防止明遺臣投奔吳三桂

之意。隔年三月取士,並邀請他們參與官修《明史》的工作。對遺民來說,通過

編修《明史》,使他們自身「生存」的意義得到證實,而且也提供他們一個公開

的管道,探討明朝滅亡原因的機會。因此,無論明朝遺老與仕清漢官,便在擁護

儒家統治的志業中,有了共同的利害關係。92所以,對官方來說,此次可說是有

效地以傳統儒家價值觀或修史的責任感,吸納漢人菁英。93在此此期間,尤以崑

山徐氏三兄弟,乾學、秉義與元文,利用自己的人脈,為明史館招攬不少正式或

非正式的修史人才,為康熙朝修史有所成的重要因素。94

崑山三徐與明遺民來往甚為密切,特別是幾位儒者、史家,例如徐元文曾求

89 《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 6,頁 18a,順治元年 7 月壬子條,攝政和碩睿親王多爾袞致史可法書。 90 《康熙起居注》,頁 1247,康熙 23年 11月初二日條,御製過金陵論。 91 見莊吉發,〈他山之石—清初君臣口述明史〉,收於氏著《清史論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7),頁 24-31;何冠彪,〈清朝官方的「明亡於萬曆」說〉,《國立編譯館館刊》28:1(1999.6),頁 255-272;鄭永昌,〈試論明清之際官方史料對崇禎帝評價的轉變問題〉,《史耘》3.4(1998.9)。 92 詳參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 Jr.),《洪業—清朝開國史》(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3),頁 809-810。 93尤其是江南一帶,博學鴻儒科中試者有八成是來自浙江和江南,見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 Jr.),《洪業—清朝開國史》,頁 809。 94 Lynn A. Struve, “The Hsü Brothers and Semiofficial Patronage of Scholars in the K’ang-his Period,”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42:1(Jun.1982): 231-266.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27

教明史於查繼佐,查氏的門生載曰:

徐子元文以一日之知折節先生,為贊先生明史事,嘗曰:「某于諸書,亦

頗周獵,讀四種書未經讀。」先生曰:「不是不讀,與小讀不如大讀,與

一節讀,不如全體讀,與奇讀不如常讀。尚留未盡,以待子。」95

查繼佐對明代史事頗有見地,其《罪惟錄》原欲以《明史》或《明書》為題,後

因莊氏明史案事發作罷。96其次,徐秉義也曾與黃宗羲、萬斯同、錢秉鐙(後改名

錢澄之)等熟稔明季史事者交往,「每舉經史疑義相發明」,切磋學問。97

再者,明遺民中,顧炎武與黃宗羲雖不為清官、不入史館,但是他們對修《明

史》卻有一定的影響。黃宗羲的弟子萬斯同與兒子黃百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參與

了編纂的工作,尤其萬斯同的貢獻甚鉅。黃宗羲本人也曾移書史館提供史料或討

論史例,目前留下的有〈移史館論不宜立理學傳書〉、〈移史館吏部左侍郎章格庵

先生行狀〉,還有〈移史館先妣姚太夫人事〉等,後者為其母之事略,曾得到史

館諸公的採信,黃宗羲曾十分感激地說:「監修徐立齋先生為之特傳於列女,是

吾母屈於生,顧得伸於死,子孫當世世不忘也。」感謝徐元文將其母的事蹟納入

〈列女傳〉之中。98錢澄之(1612-1694)則曾請黃宗羲為其妻方氏撰墓誌銘,99記

載她孝事姑舅,幾經變亂皆不為所動,終在乙酉年(順治二年,1645)賊亂下,抱

女投水死。她留有絕句一首云:「女子生身薄命多,隨夫飄蕩苦如何?移舟到處

驚兵火,死作吳江一段波。」100黃宗羲感嘆地說:「常觀今之士大夫口口名節,

及至變亂之際盡喪其平生,豈其無悲歌慷慨之性歟!亦以平生未嘗置死於念,一

95 清.劉振麟、周驤,《東山外紀》(台北:國家圖書館善本室藏,清嘉業堂刊本),卷 2,頁 13a。 96 官修《明史》之前,曾興起一文字獄「明史案」,莊廷鑨為浙江湖州人,於順治末年延聘學士以明朝諸臣傳為底稿編寫《明書》,但因書中直呼清太祖名諱,頗多批評清人,並未以清為正朔,

所以遭人舉發,牽連百餘人。 97 《清史列傳》,卷 10,〈徐乾學傳〉,頁 6b-11a。錢秉鐙還曾為徐秉義的《明末忠烈紀實》一書撰序。 98 清.黃宗羲,《南雷文定》,前集卷 9,〈移史館先妣姚太夫人事〉,頁 18b。黃宗羲母親生於萬曆 22年(1594)死於康熙 19年(1680),可惜我們最後在明清史〈列女傳〉中都沒看到她的傳記,其原因頗引人好奇。 99 錢澄之也曾為其妻子寫行略,詳盡地描寫流寇大起與清兵南掠之時,方氏的反應,並在文中表達其哀痛之心。見氏著,《田間文集》,收於《錢澄之全集》(合肥:黃山書社,1998),卷 30,〈先妻方氏行略〉,頁 564-569。 100 關於明清女子所作的絕命詩,Grace S. Fong認為這些詩句暗示了女性在我書寫自盡中的某種自主能力,見氏著,“Signifying Bodies: The Cultural Significance of Suicide Writing by Women in Ming-Qing China,” in Paul S. Ropp, Paola Zampweini and Harriet T. Zurndorfer ed. Passionate Women: Female Suicide in Late Imperial China ( Leiden: Brill, 2001) ,pp.105-142.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28

旦驟臨,安能以其所無者應之於外?」101其後,方氏之傳被收入《明史.列女傳》

內。

顧炎武對明代史事之編纂亦頗有興趣,102他唯恐忠義節烈之事蹟,不載於青

史,將泯沒於世,所以著有〈吳同初行狀〉、〈山陽王君墓誌銘〉、〈先妣王碩人行

狀〉,希望如其母之節烈,「可以不辱仁人義士之筆」。又曾輯《明季實錄》一書,

述闖賊陷北京,莊烈帝殉國等明亡之事,曾記甲申三月官員夫婦自盡,以及父子

夫婦姑媳縊死者,103又錄〈閩中吳鴻磐染血書〉記闖賊的暴行曰:

君父之仇,普天共憤,……蓋李賊狡獪,設計而愚民,因詭受欺令曰:「降

我者不殺,順我者不屠,富者安堵,貧者賑恤。」于是始而書順貼門,繼

而書順貼額,舉國紛紛盡以為時雨之沛。詎意不然,強兵擁至,居其室,

攘其食,搜其衣裳,括其財物,寢其床笫,淫其妻女,奴隸差役。其夫子

稍不如意,則鞭朴,再不如意則劍刺。有一兵淫人妻,同鄰三人其首反以

為妄,持三人俱殺;有一兵淫人妻,為妻夫所殺,以街坊長幼六十人償一

兵之命。陽禁陰主,縱恣貪淫。104

李自成等人矯旨,並在京城內燒殺擄掠,常是明清之際士人記載甲申之變的主要

內容。顧炎武為三徐的舅父,兩家曾比鄰而居,顧炎武的人格、氣節、學問與思

想,對他們當有一定的影響。105炎武後雖婉拒入史館,卻多次寫信與其甥和館臣

論修史事宜。106晚清俞樾(1821-1902)即指出徐乾學的論學宗旨與顧炎武同,且

由其所纂之〈修明史條例〉與〈修大清一統志條例〉可知:

國初大著作體裁皆公(徐乾學)所定,亭林先生窮老著書不獲見用於世,而

公則遭際盛時,從容坐論,出其所學以潤色皇猷,此乃時為之。107

顧炎武的學識,藉由當時名聲頗盛且得康熙青睞的徐乾學,而得以發揮了作用。

101 《南雷文定》三集,卷 2,〈桐城方烈婦墓志銘〉,頁 11a。 102 詳參傅榮珂,〈顧亭林及其史學〉,高雄師範大學國文所碩士論文,1978.6,頁 245-262。 103 清.顧炎武,《明季實錄》,收於《叢書集成續編》冊 277,不分卷,〈燕邸實鈔〉,頁 18a。 104 清.顧炎武,《明季實錄》,〈閩中吳鴻磐染血書〉,頁 28-29a。 105 王家儉,〈崑山三徐與清初政治〉,收入《近世家族與政治比較歷史論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頁 707。 106 如〈與湯荊峴書〉論明實錄之可信否,〈與葉訒菴書〉說明其不赴史局的理由,〈與史館諸君書〉則請求將其母事蹟入史傳,〈與公肅甥書〉談及修史當求藏書等事,〈與施愚山書〉則論理學

傳記等等,見《亭林文集》,卷 3,頁 12b-18b。 107 清.俞樾,〈重刻憺園文集序〉,《憺園集》(台北:傅斯年圖書館藏,光緒 9年嘉興金氏重刊本),卷首,頁 2a。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29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徐秉義(1633-1710)曾在康熙年三十八、九年(1699-1700)

擔任明史館總裁,他對《明史》之編纂,也應頗有貢獻,惜罕受現代研究者的注

意。108約於康熙二十一年(1682)至三十三年(1694)告假歸鄉之時,他編有《明

末忠烈紀實》一書,本書收錄崇禎二年至清入關之初,忠烈人物傳記,男性 575

人,女 360位。從他的凡例中,可見他認為忠烈事蹟載入正史的重要,隱含將本

書的傳記編入《明史》之意,他說:

吠堯桀犬,安知天命新君?梗化頑民,亦是西周義士。是以唐褒堯君素之

節,贈官刺史;明嘉余闕之死,立廟忠臣。我大清肇造區夏,軼駕前王,

列聖相傳,以仁厚立國。如張春抗命,則赦而不誅;范景文等殉君,則賜

以美諡。大矣哉!真堯舜公溥之心,其視前朝之忠烈,與當代一例。倘聽

其零落,非所以仰承聖意也。

方今奉旨纂修《明史》,前朝人物幽光,不患其不顯矣。然觀宋、元之史,

其人當兩代之交,多遺其後事不書。故龔開、文、陸之傳,為《宋史》所

不傳,而《庚申外史》,亦多《元史》所不載。以古況今,想亦當然。此

特詳其末後,蓋所以補史之闕文也。宋末節義亦盛,正史所不載者,雜見

于諸老先生文集,及《谷音》、《填海錄》之類,殘編斷爛,使當時有一成

書,亦何至碧血無藏也!茲蓋以此為鑒。109

他首論褒獎前朝忠烈是歷代天命新君以仁義教化頑民的一種作法,其次以為應將

兩代之交的忠義之士納入《明史》之中。

至於徐秉義《明末忠烈紀實》編纂的資料來源,他只提到《劫灰錄》一書所

錄永曆諸臣,「事最精核,今多仍其舊」,但是《劫灰錄》並沒有女性傳記,徐秉

義編纂〈烈女傳〉的史料根據,他並未說明。但他特別提到須注意資料的採信,

他說:

野史家狀所傳,或見聞不真,或子孫交游飾美,「大罵不屈」,習為常談,

「仰藥吞金」,亦且信手。今一一考核,有世所盛傳而此不載者,必有其

故。……此傳博詢遺老,寧嚴無濫。110

108 除 Lynn Struve 論及徐秉義在明史館的貢獻,見氏著, “The Hsü Brothers and Semiofficial Patronage of Scholars in the K’ang-hsi Period,”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42:1(Jun.1982): 231-266.與 The Ming-Qing Conflict, 1619-1683: A Historiography and Source Guide, pp.35, 40-41. 109 清.徐秉義,《明末忠烈紀實》(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凡例〉,頁 1。 110 同上註。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30

他認為野史家傳記載這些事蹟,多半會有飾美之詞,顯現其對資料抱持了一定的

懷疑。錢澄之也認為清初為史者多采家傳、郡邑志書為據,但是僅依賴這些資料,

其可信度是令人懷疑的,對於秉義能多所考證比較而成書,給予高度的評價,他

於本書序曰:「夫徐子,史官也。其才,史才也,日接四方知名有道之士,所見

所聞皆史料也。而謹慎如此,史法也。以紀實名編,以惟期其信而已。」111認為

根據徐秉義一書,可得信史。秉義的史文究竟是否入《明史》,學者以熊賜履於

康熙四十一年冬進呈御覽的「徐稿」,「上覽之不悅,命交內閣細看」112,表示此

稿未獲得清廷的認可,而以為徐秉義的想法並未實踐;113然而實際比對〈列女傳〉

可發現,其編輯的人物傳記時間斷限正與《明史.列女傳》第三卷中所錄崇禎朝

以來女性傳記相符,且將近九成以上的傳記內容與《明末忠烈紀實》接近。又《明

史.列女傳》中所描寫的女性多是著重在其懿德的展現,少有明確標示出時間者,

註明年代的傳記僅 34篇,佔全傳的 14.23%,而這些傳記絕大多數集中在崇禎年

間,恐與史館參考的史源《明末忠烈紀實》有關。

如果說儒教在清代有明顯的宗教化傾向,極端婦德的提倡正是此一宗教化過

程的具體表現。士人所強調的道德內涵,大都與婦德相關,婦女具體(但不一定全

為事實)的事蹟,則成為儒家宣揚其道德主張的重要「範本」。114同理,官方對於

女德的褒揚,尤其在「史」的層次上,給予女性何種位置,也頗值得我們注意。

清王朝以官修前代史的方式,昭告其繼統的合法性,所謂「勝國諸史,未有

不成於後王者」,認為如果「《明史》廢而不修」,將何以「鑑前代之得失」,又何

以「信今而傳後」?115表現在《明史》的編纂,政府利用修史收編明遺民,但有

關南明的史事,事涉敏感,往往受到箝制,最明顯的即為書寫南明政權的體例問

題。王鴻緒《明史稿》另立〈三王傳〉,附在〈諸王傳〉之後,116殿本《明史》

則將其事蹟散見於〈諸王傳〉的福恭王常洵、唐定王桱、桂恭王常瀛傳中,模糊

111 清.錢澄之,〈明末忠烈紀實序〉,頁 2。 112 清.楊椿,〈再上明鑑綱目總裁書〉,《孟鄰堂文鈔》,卷 2,頁 14。 113 Lynn Struve, The Ming-Qing Conflict, 1619-1683: A Historiography and Source Guide, p.40. 114 本段構想來自周婉窈,〈清代桐城學者與婦女的極端道德行為〉一文,她認為「儒教在清代有明顯的宗教化傾向,極端的婦德正是此一宗教化過程的具體表現。……儒教到了清代所強調的道德內涵大都與婦德有關,婦女成為儒家道德主要的體踐者。」見氏著,收於《中國婦女史論集》

第四集(台北:稻鄉出版社,1995.10),頁 225、227。 115 清.施閏章,《學餘堂文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313,〈修史議〉,卷 25,頁 15。 116見王鴻緒,雍正《明史稿》卷 111,〈列傳六下〉,頁 1-26。何冠彪,《戴名世研究》,頁 298-230。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31

了南明的脈絡。乾隆四年,編纂《明紀綱目》也不記載南明史蹟,直到乾隆二十

四年(1759)的《御批歷代通鑑輯覽》,因需要處理明代歷史終結的年代,才給

予弘光朝(1644-1645)正統的地位,然而,此舉被視為是乾隆借帝王權威壓抑漢

人提倡南明為明朝合法繼承者之言論,因為乾隆四十二年重修〈明史本紀〉時,

並沒有給予福王一席之地。117總之,清朝官修《明史》,尤其在乾隆年間更為熱

衷,一方面是為「傳信天下萬世」,一方面則是杜絕私載之記聞,主要目的還是

在藉由官方壟斷歷史之編纂,再由帝王控制其中的褒貶筆削。118君主了解歷史的

教化作用,乾隆即曰:

史者,輔經以垂訓者也。……史為經翼。……夫史以示勸懲,昭法戒。上

下數千年治亂安危之故,忠賢奸佞之實,是非得失,具可考見。119

列傳中這些明末婦女守節抗辱的事蹟,受到普遍的讚揚,其作為與忠誠的概念相

同,而為統治者所樂意宣傳。

中國傳統人物立傳的標準,通常在「立功名于天下」者,這個準則到了五代

後唐的史館編修更加地完備。當然,自《史記》以來,除了豐功偉業的人以外,

游俠等小人物也能入傳,但是史傳作者真正的用意,並不是在為小人物立傳,而

是在他們身上寄託某種思想情感、或表達某種理想願望。120同樣的,利用對女性

德行的認定、宣導與教化,亦為清朝政權合理化的表徵之一,於是《明史.列女

傳》的編纂,對清朝政府來說,具有雙重的強化政權之作用;一方面清廷透過對

明代列女德行的確認與宣揚,表現政府(或帝王)作為教化百姓的中樞,同時又

以官修的方式將這些女性放入前代正史,垂名萬世,利用史學作為資政教民的工

具,更鞏固了清王朝之正統性。

再者,稱讚流寇侵擾時殉國的男女,並不會遭到官方的查禁。吳偉業(1609-1671)

在嘉興編輯《綏寇記略》(1652)之傳世,據朱彝尊稱是「明史開局,求天下野史,

有旨,勿論忌諱,盡上史館,於是先生足本出。」其實也是朱氏利用職務之便,

117 詳見何冠彪,〈清高宗對南明歷史地位的處理〉,《新史學》7:1,1996.3,頁 1-25;許崇德,〈「御用史學」理論對《四庫全書》史部「敕撰本」編纂的影響〉,《故宮學術季刊》16:1,1998,頁 19-58。 118 詳見何冠彪,〈清高宗自我吹噓的歷史判官形象〉,收於《明清人物與著述》(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6.12),頁 144-182。 119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 286,乾隆 12年 3月丙申條,頁 8。 120 俞樟華,〈論司馬遷的傳記文學理論〉,《學術論壇》,2000:2,頁 94。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32

將其草稿帶入史館(當然有爭議的部分可能已經刪去),才使修《明史》之際得以參考。

朱彝尊稱此書的價值在:「綏寇之本末,言人人殊,先生聞之於朝,雖不比見者

之親切,終勝草野傳聞,庶幾可資國史之採擇者歟。」121《綏寇記略》的記載後

被採入《明史》中,例如崇禎八年的「滎陽大會」即是。122

將女性死烈入史的具體意義,明史館臣汪由敦在為邵孺人寫傳後曰:

夫史之為教,因人以立義而已,著死義,而凡死于義者,可概而知,縣賁

父之赴敵不著於《春秋》,蓋不待具其事、著其名而義已見也。

可見死義入史,實有教化意義。他又說明邵孺人傳記僅以烈行為主的原因:

孺人死於勝國之季,歷數十年而大節顯暴,歆享俎豆,國家激勸之典行焉,

雖史不書,不為闕事矣。孺人之夫之兄之孫馧謁余為孺人傳述,孺人事姑

舅、相夫子,婦道甚備,余於孺人之死,信其能知義,其他內行,蓋無待

具述云。123

也就是認為孺人之死義,已足以顯其特質,其他內行就不待贅述了。邵孺人即《明

史列女傳》中的商丘邵氏,她是布政使之女,史載其在流賊陷城下罵賊,賊怒斷

其足,又斷舌寸磔之,(頁 7757)實為烈女。

又對清政權來說,各式女性殉烈的事蹟,也可用來作為政治宣傳的工具,例

如康熙年間馬雄鎮家族 24 人殉難的事例,其中女性死烈的情形,據邵長蘅

(1637-1704)之描寫:

二烈女者,馬文毅公女也,一小字二姐,其一小字五姐。初文毅公陷賊時,

二女相要約同死,公妾顧氏亦願從。公既遇害,女謂顧氏,今日吾輩踐約

時也。將為繯梁閒,從容語顧氏曰:「夫人故,諸母行位次,宜居中,雖

顛沛,序不可失。」氏曰:「某妾也,又無出,何敢與諸母齒讓。」至再,

竟先顧氏。五姐弱,力不能勝綆,久之,繯未就,呼曰姐助我。二姐笑曰:

「妹怖死邪,吾助妹已。」乃以次就繯死。先是公子司寇公獨脫身,閒道

歸京師,其夫人董氏、妾苗氏,皆在賊中,董氏先二女自經,綆再絕,再

仆地,傷額及足,三縊乃死。苗氏與文毅公妾劉氏,相繼死在二女後。最

121 清.朱彝尊,〈跋綏寇紀略〉,收於《綏寇紀略》,頁 1,引《四庫全書提要》。 122 但據學者考證所謂的「滎陽大會」,是虛構的事實,見顧誠,《明末農民戰爭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頁 71-76。 123 清.汪由敦,《松泉文集》,卷 19,〈邵孺人傳〉,頁 9。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33

後文毅公夫人李氏,視諸人含殮畢,曰:「姑媳子女皆幸不辱身,吾無憾

矣。」乃繫帛奮身絕吭死。是日,死者七人,二姐死時,年十有八,五姐

僅十五,顧氏年二十餘,識字,工楷書。124

本傳以馬家兩位 15、18歲的少女殉死為主,實在記載馬雄鎮在康熙十六年(1677)

忠於清朝,不受吳三桂的承繼者吳世琮之召降,以及馬殉難死後,其家族 24 名

婦女集體自殺的情景。清政府曾極力以此稱頌殉國(清)者與其女眷的死烈,特

別在三藩亂平定之後,為馬雄鎮立祠,以宣揚忠於清朝的思想。125

除了記載死於崇禎流賊之手,實際上,也有許多傳記敘述婦女在清兵攻城之

際,貞操與生命備受威脅。陳鼎曾記載新安吳烈婦沈氏等死烈婦人的傳記即是在

此情況下喪命的女性,其中〈柴烈婦傳〉曰:

柴烈婦……北都陷,天下洶洶,烈婦即斷所織布,染青皂色製短衣以為

備。……。

外史氏曰:戎馬未生於郊時,或有道蔡文姬及樂昌公主事者,里巷婦人皆

能非之,以為曷不早自裁決,而遭辱如此?然一當變故,皆猶豫不忍,至

于失身。嗟乎!死生之際亦大矣,烈丈夫且難之,況子女乎?當烈婦從夫

論史時,其志固皎然矣。欲亂慮辱,以死自絕。嗚呼!何其勇耶?126

但是這些類似情形在《明史.列女傳》中比較少見,或者描述得隱諱不明。416

卷本《明史》將「甲申國變,殉京師者,附載諸忠臣傳中。」僅採清初以來列女

最著者,具列於篇。(頁 257)殿本《明史.列女傳》末有 14篇傳記是寫乙酉兵興

時,女性殉夫或抗辱而死的事蹟,不過,其記載相較於崇禎朝列女傳記,顯得比

較曖昧,一是不明確指出事發的年代;有的寫福王時城陷(如吳之瑞妻張氏、韓鼎允

妻劉氏,頁 7758),也未寫上欺凌婦女者為何方軍兵;有的不載時間,如江都程氏

六烈、史著馨張氏(頁 7759),但根據《明末忠烈紀實》當為乙酉年事。二為並不

寫大清兵入城等語,而僅以「南都覆,為卒所掠」(頁 7760),或杭州不守等代替。

相較於描述流賊對女性的威脅,《明史.列女傳》雖對清兵入關所造成的動亂非

完全避而不談,但也巧妙地用另一種隱微的方式來表達。反觀至雍乾年間,為提

124 清.邵長蘅,《青門旅稿》,《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248,卷 5,〈馬氏二烈女傳〉,頁 11。 125 見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 Jr.),《洪業—清朝開國史》,頁 838-840。 126 清.陳鼎,《留溪外傳》,卷 13,〈節烈部下.柴烈婦傳〉,頁 3-4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34

倡盡忠的思想,朝廷甚至不惜表揚揚州抗清兵而犧牲的女子,127則與此稍有不同。

總之,回顧歷代諸史〈列女傳〉,史家收錄女性慷慨捐生的傳記,在比例上

有漸增的趨勢,動機卻走向集中於貞操一項。過去女性死烈的原因尚有:一基於

孝親,如《後漢書》的曹娥殉父等。二本於愛國,婦女報國的行為見《魏書.列

女傳》北魏孝文帝時的孟氏與劉氏,《晉書.列女傳》的荀灌、張茂妻陸氏為夫

討沈充等,然這些傳中,一是為子,一是為夫守城,另一更為報夫仇而舉兵,所

顯現的替夫、子而非出於己身愛國的意涵,亦不得不注意。亦即這樣的忠勇行為

與忠誠之心,雖符合國家統治的意識型態,128然仍源自於女子三從的基本架構,

與史家常強調貞節出於「天性」者不同。而元明兩朝是〈列女傳〉走向「烈女傳」

的關鍵,元人所修的遼、金、元三史〈列女傳〉,因貞節而死的烈女(尤其殉夫者),

比例大增,殉親的例子雖然在往後的列女傳中仍可見,但是忠烈類型從《元史》

就不再出現於女性史傳中。清初修史承繼了女性史傳頌揚貞烈的採擇標準,由

416 卷本《明史.列女傳》所云:「自漢書至五代傳記,列女半列才藝,而王凝

妻斷臂一事,歐陽修僅載之馮道傳中,若是乎貞烈之風未易睹矣。」(頁 257)即

可知編者想要凸顯貞烈的企圖,而這種崇烈之風,也正如殿本〈列女傳〉序所言:

蓋輓近之情,忽庸行而尚奇激,國制所褒,志乘所錄,與夫里巷所稱道,流

俗所震駭,胥以至奇至苦為難能。而文人墨客往往借俶儻非常之行,以發其

偉麗激越跌宕可喜之思,故其傳尤遠,而其事尤著。然至性所存,倫常所係,

正氣之不至於淪澌,而斯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載筆者宜莫之敢忽也。(頁 7689)

即使編者對這般強調「奇苦」的風氣有些微詞,可是基於這些女性至性的表現,

有益於倫常正氣,秉筆者也不敢有所疏忽,故仍大篇幅的記載。但與元明官修勝

朝〈列女傳〉不同的是,殿本〈列女傳〉對於烈女傳記的收錄,較不特重殉夫,

而是強調崇禎朝抗辱死烈者。

如果說傳統中國正史的主要功能在於教化,執筆的史家,尤其官修正史者,

更負有化育萬民的重責大任,當然此時也是其發揮個人價值判斷、經世濟民的最

127 見 Dorothy Ko(高彥頤), “The Complicity of Women in the Qing Woman Cult,” in 《近世家族與政治比較歷史論文集》,頁 467-472。 128 盧建榮認為魏收與唐代史家編這類女性愛國行徑,一反男強女弱的傳統性別論述,強化男子愛國的心態,主要在複製有利國家統治的意識型態,見氏著,〈從男性書寫材料看三至七世紀女

性的社會形象塑模〉,《師大歷史學報》26,1998.6,頁 11-14。

第五章 節烈為高:《明史.列女傳》女德採摭的特殊化

335

好時機。此時史家則負有另一種力量以抗君權與各項惡德。例如記錄閹宦,操持

董狐筆的史家,如握鈇鉞,負有褒貶人事之權威。129鑽研學問是明遺民的出路之

一,史學更是這些倖存者可以對前朝盡一點心力,並將自己理想投射於其中的管

道。所謂「忠臣不事二國,烈女不事二夫」,士人不斷地以忠義貞烈故事來製造

明清轉折之際的歷史,女性的道德情操與生命存亡,即成為明末清初文人塑造明

朝亡國時代氣氛的重要符號與表徵。這般具體描述明亡之際女性的節烈故事,尤

其是殉節之道,或可視為史家們表明個人志向,並以此作為明遺民之間相互認同

的一種語言,亦可視為清初士人群體意識的一環。明代女性雖被挑選而入傳,然

而這樣的表述方式,呈現了史家對婦德的看法,也構成史家對其社群之道德認

同。130

士人對女性貞烈事蹟敘寫的內容,在明清社會有越來越激烈化的趨勢,清初

史臣選擇了將近七成的貞烈婦女入《明史.列女傳》,或可提供一部分的證明。

然此傳蒐羅的烈女傳記,明顯集中在崇禎朝,除了因為該朝戰亂頻仍,女性的貞

操與生命備受威脅,致使許多女性自盡或被害等一致性因素以外,烈女傳記大量

被收錄在《明史》中,還蘊含著明清鼎革之際的特殊意涵。康熙中葉距離甲申國

變已近半世紀,但在士人與官方「共創」的明亡記憶中,大順軍隊覆滅大明江山

的情景似猶歷歷在目,憤恨難平的士人以殲滅弒君逆寇為首要任務,131清軍也打

著這個名號,率領「仁義之師」入關。誠如學者所言,歷史記憶為了應付現實需

要或合理化現實社會政治境況,不一定要全盤創造歷史記憶,有時只需要認識、

組合或重新詮釋歷史中的某些成分,便足以達成目的。132官修《明史》對崇禎朝

烈女的記述就反映了以下二者:一方面明清之際士人書寫女性抗辱喪命的事蹟,

暗示他們以此吟詠亡國的輓歌;一方面對清廷或持官方立場的史臣來說,記載寇

亂之下的烈女傳記,可說是對世人昭告「明亡於流寇」再一次記憶的加深。

又附帶一提的是,《明史.列女傳》的採摭方向,另可由明代名將秦良玉傳的

129 見Matthew Fryslie, “The Historian’s Castrated Slave: The Textual Eunuch and the Creation of Historical Identity in the Ming History,” 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Michigan, 2001. 130 Matthew Fryslie即以為,明末清初士人依賴正史作為建構其專業階級的方式之一,見氏著,前揭文,頁 140-141。 131 James Bunyan Parsons曾提到,對士紳來說,流賊比滿人還屬外來、異質的(foreign),見氏著, The Peasant Rebellions of the late Ming Dynasty (Tucson: Published for the 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 by the University of Arizona Press, 1970), p.260. 132 王汎森,〈歷史記憶與歷史--中國近世史事為例〉,《當代》91(1993.11),頁 42。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36

安排來觀察。她未入〈列女傳〉,而是〈土司傳〉,清人卻對此多以此讚揚《明史》

立傳的「變通」。例如錢大昕(1728-1804)以為,《明史》「其例有刱[創]前史所未

有者」,如增〈土司傳〉,而石砫秦良玉以婦人之身而列於武臣傳,乃是「嘉其義

切勤王,不以尋常土司例之也」。133趙翼(1727-1814)也說《明史》諸傳分合得法,

「秦良玉本女土司,而以其曾官總兵,有戰功,則與諸將同卷。」134陸以湉認為,

《明史》體例之精,在於「秦良玉入列傳,不以女視之也。」135也就是說,他們

皆認為人物特質的「以類相從」之重要性,陸氏更直言以之入土司傳的意義大於

性別的區分。如果我們說〈列女傳〉是以性別作為分類歸屬,然從秦良玉與其他

收錄於不同傳目之下的女性,可知〈列女傳〉的「以類相從」,則尚須加上「女

德」一項。也就是說,〈列女傳〉的屬性為女性列傳,但不符合特定女德標準者,

則不列入,在性別優先的考量下,再加入道德的評准。

既然要挑選的女德典範,《明史.列女傳》中為何僅以貞烈為主呢?賢明的

妻母被忽略而「退化」,乃緣於明清時代賢妻與良母的傳記被收編在節孝的書寫

框架中。至於傳中特別凸顯女子重義輕生的烈行,除了現實亂世女性貞操與生命

面臨考驗,產生許多烈女,與國家社會提倡節烈的風氣,以及節烈書寫激烈化的

趨勢有關,明清鼎革之際對烈女傳記的操弄,或也是這些烈女烈婦大量收錄於正

史〈列女傳〉的重要因素之一。

133 清.錢大昕,《十架齋養新錄》(台北:世界書局,1977.12),卷 9,〈明史〉,頁 219。 134 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卷 31,〈明史〉,頁 455。 135 清.陸以湉,《冷廬雜識》,卷 5,〈明史體例〉,頁 274。

247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王玉輝向女兒道:「我兒,你既如此,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難道反攔

阻你?你竟是這樣做罷。……」[三姑娘絕食八日卒,他]仰天大笑道:「死

的好!死的好!」 《儒林外史》48回

《儒林外史》曾寫到徽州府寒士王玉輝的三女兒在其夫病死之後,準備殉

節,公婆不願,而王玉輝卻以為這是留名青史的事,毫不阻止,竟叫其妻來親家

與女兒作別。過了數日,有人前來報信道:「三姑娘餓了八日,在今日午時去世

了。」王玉輝之妻聞之大哭不止,王玉輝說道:「你這老人家真正是個獃子!三

女兒他而今已是成了仙了,你哭他怎的?他這死的好,只怕我將來不能像他這一

個好題目死哩!」於是仰天大笑「死的好!」。1看來,在王玉輝的眼中,女兒的

殉夫,不必覺得悲憫,反是有個「好題目死」,其美名流芳千古是他所樂見的。

而明代的女性如何留名青史?其意義何在?以清人所修的《明史.列女傳》

為例,這些女性以性別作為分類,而非以德性優先之區分(如〈忠義傳〉或〈孝義

傳〉)留名史籍,此除了上承歷代正史的編修傳統,其入傳之準則,是否尚與明

清時代的性別氛圍,尤其是國家對女德制度化的「認證」強化女性實踐特定的道

德有關?易言之,《明史.列女傳》是否以「旌表」為其入傳的考量因素,女性

入正史與旌表制度的精神之間又有何關連?在回答這些問題以前,我們需對明代

至清初的女性旌表制度作一說明,特別是《明史》編纂的史料多選取自明代的傳

記,這些傳記的撰著往往與旌表制度相關,有的提供官方旌表的參考,有的為慶

賀女性蒙此殊榮而作,因此我們對於明代旌表女性的意義,應有更深一層的瞭解。

第一節 性別、階級與典範:明代的女性旌表

旌表是國家對人民道德節操的高度肯定,經由這項榮耀,獎勵人們追求、實

踐倫理道德。其表揚與獎勵的方式有祠祀、建坊、表墓、贈號與復徭役、賜粟帛

1 清.吳敬梓(1701-1754),《儒林外史》(台北:三民書局,1973.6),第 48回,〈徽州府烈婦殉夫.泰伯祠遺賢感舊〉,頁 359。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48

等,關於明清兩代旌表之方式與程序,學者已有研究,2在此不再贅述。本文所

關心的是明代女性旌表所反映的性別與教化意涵,嘗試由明清旌表的內容,探究

官方旌表的理念中,置性別與道德於何位置,以為解析旌表與《明史.列女傳》

關係的基礎。

一、明代旌表制度的「男女之別」

女性受君王之贈號褒揚,始於先秦,如楚國的「貞姜」與「貞姬」,3然歷代

之旌表,自漢代才由「個例」漸成「制度」。4其中,東漢安帝元初六年(114)的

詔令曰:

〈月令〉仲春,養幼小,存諸孤;季春,賜貧窮,賑乏絕,省婦使,表貞

女」,所以順陽氣,崇生長也。其賜人尤貧困、孤弱、單獨,穀人三斛,

貞婦有節義穀十斛,甄表門閭,旌顯厥行。5

此處「貞婦有節義者」即是漢代旌表女性的對象。晉朝袁宏(328-376)的《後漢

紀》曾載,東漢光武帝與群臣論政事,「或說古今言行、鄉黨舊故,語及忠臣、

孝子、義夫、節婦,侍對之臣,莫不悽愴激揚,欣然自得。」6此語未涉旌表一

事,但已將「義夫」與「節婦」連稱。

然而將兩性德行之旌表並列,以「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合稱,應約始

於南朝。南北朝之詔令屢將國家旌表的對象,合稱為「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2 詳見安碧蓮,〈明代婦女貞節觀的強化與實踐〉,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5.6,第三章〈明代旌表制度的建立與獎懲〉;費絲言,《由典範到規範—從明代貞節烈女的辨識與流傳看貞節觀念的嚴格化》,第一章〈明代國家貞節表揚制度〉。邱仲麟亦對隋唐以來割股孝行之旌表

與否作過討論,見氏著,〈不孝之孝:隋唐以來割股療親現象的社會史考察〉,國立台灣大學歷史

研究所博士論文,1997.6,第三章〈割股行孝與國家政令〉。至於清代旌表制度的討論可參閱曾鐵忱,〈清代旌表制度〉,原載於《中國社會》1:5(1935.7),現收於高洪興編,《婦女風俗考》(上海:文藝出版社,1991),頁 553-577;山崎純一,〈清朝     節烈旌表    -同期列

女傳刊行 背景-〉,《中國古典研究》15(1967),頁 46-66;陳青鳳,〈清朝 婦女旌表制度    -節婦.烈女 中心 -〉,《九州大學東洋史論集》16(1988),頁 101-131;郭松義,《倫理與生活—清代的婚姻關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8),頁 386-414。 3 漢.劉向撰,清.梁端校注,《列女傳校注》(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73.10台三版),卷 4,〈貞順傳〉,頁 6-7a。 4 費絲言,前揭書,頁 70-71。 5 《後漢書》,卷 5,〈孝安帝紀〉,頁 229-230。 6 晉.袁宏,《後漢紀》,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303,卷 8,〈光武帝紀〉,26年,頁 12a。《東觀漢紀》原記曰:「帝……次說在家所識鄉里能吏,次第比類;又道忠臣、孝子、義夫、節士,坐者莫不激揚悽愴,欣然和悅。」漢.劉珍,《東觀漢紀》,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370,見卷 1,〈世祖光武皇帝〉,頁 19a。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49

「孝子、從孫、義夫、節婦」或「孝子、順孫、廉夫、節婦」。如劉宋孝武帝孝

建元年(454)春,「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粟帛各有

差」7;南齊明帝建武元年(494)「立皇太子。孝子、從孫、義夫、節婦,普加甄

賜明揚,表其衡閭,賚以束帛。」8北魏宣武帝延昌元年(512)詔曰:「賜天下為

父後者爵一級,孝子、順孫、廉夫、節婦旌表門閭,量給粟帛。」9此後,自隋

唐至明清,「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仍是典章制書中揭櫫的旌表內涵。10

明清時代亦將「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納入旌表的範圍,明洪武元年(1368)

令曰:

凡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至行卓異者,有司正官舉名,監察御史、按

察司體覈,轉達上司,旌表門閭。

二十一年(1388)又榜示天下曰:

本鄉本里,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及但有一善可稱者,里老人等以

其所善實跡,一聞朝廷,一申有司,轉聞於朝。11

顯示除了「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只要「有一善可稱者」,即得以申報朝廷

表揚。然而,我們由實錄與典章中皆可見終明之世,「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仍是政府旌表節義對象的略稱。12清初沿襲明制,制書所稱旌表的內容也與明代

相同,順治五年(1648)禮部題准:「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自元年以後,曾

經奏聞者,仍行巡按,再為核實,造冊報部,具題旌表。」13順治九年(1652)又

將此制推行到八旗:

7 《宋書》,卷 6,〈孝武帝〉,頁 114。 8 清.朱銘盤,《南朝齊會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民政卷,〈旌孝義〉,頁 428。 9 《魏書》,卷 8,〈世宗宣武帝紀〉,頁 212-213。Mark Elvin 認為,劉宋以前的旌表都不是制度化的表揚,制度重新的建立在 515年(北魏宣武帝延昌 4年)詔書所曰:「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以彰厥美。」(《魏書.肅宗孝明帝紀》,頁 222),見氏著,“Female Virtue and the State in China, ” Past and Present 104(1984): 116.此說值得商榷,南齊時即有將之「表其衡閭」語,即使在北魏,宣武帝延昌元年(512),即有「孝子、順孫、廉夫、節婦旌表門閭,量給粟帛」之詔,也是早於 515年,見《魏書.世宗宣武帝紀》,頁 212。 10 見《隋書.食貨志》,頁 681、《舊唐書.禮儀志》,頁 973、《五代史.唐書.莊宗本紀》,頁416、《宋史.禮志》,頁 1704、《元史.百官八》,頁 2344 等等。實際上,歷代旌表的範圍,並不限此,同居共爨、與長壽具懿德者,在宋、明、清等朝代亦得旌表。 11 明.申時行修,《明會典》(北京:中華書局,萬曆朝重修本,1989),卷 79,〈禮部 37.旌表〉,

頁 457。 12 如《明神宗實錄》,卷 364,頁 14b-15a,萬曆 29年 10月甲午條。 13 康熙《大清會典》,收於《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 7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93),卷 54,〈禮部.儀制司〉,頁 12b,官民旌表條。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50

漢人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察勘覆准旌表。滿洲、蒙古、漢軍孝

子、順孫、義夫、節婦,……禮部核實,奏請旌表。14

康熙五十二年(1713)詔:

直省滿漢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該管官細加咨訪,確具事實奏聞。禮

部覈實旌表,以廣教化。15

雍正五年(1727)亦「定例旌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其節孝祠題坊,

照恩詔遵行。」16 顯示無論滿、漢、蒙,清代政府具題旌表的對象,仍通稱為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一)「義夫節婦」:「義、節」為類或「夫、婦」為別?

明清旌表的對象,並非僅限於「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同居共爨等孝

義、孝友行為也是褒揚之重點,17但是典章制書皆以此為表揚的代稱。大體上,

若以德行來區分官方強調旌表的內容,概略而言是孝、義與節三項;也就是說,

朝廷褒揚的百姓,當有孝子、孝女、孝婦、義夫、義女、義婦、貞女、貞夫、節

婦等具備孝義行誼的男男女女。但是,若以性別來劃分國家獎勵的德行,女性受

旌之內涵是只有「節婦」一項,還是包括貞烈與孝義?到底明代政府對民眾的旌

表類型,是以何種心態來區分?其分類考量的優先順序是倫理道德,還是性別,

抑或是變動不定的準則?

1.義夫的意涵

首先引起我們注意的是「義夫」一詞的內涵。「義夫」與「節婦」在典制條

文中往往並列,「義夫」指涉的意涵為何?是否僅指終身不再娶的「貞夫」?還

是涵蓋所有表現義行的男子?若是前者,以「孝子順孫」為一詞組,以「義夫節

婦」為另一詞組看來,官方可說是以德行的「孝」與「貞」,來作為旌表的劃分

基礎,於貞節一類中再區分不同之性別,那麼所謂的「明代貞節旌表制度」,則

14 同上註,頁 13a。 15 嘉慶《欽定大清會典事例》,收於《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 67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

卷 323,〈禮部.風教〉,頁 5a,旌表節孝條。 16 同上註,頁 9,旌表節孝條。 17 如洪武 9年,蘄州府蘄水縣民王燾七世同居,少長共三百餘口,詔旌表其門曰「孝義」,見《太祖實錄》卷 110,頁 5a,洪武 9年 11月庚寅條。天順元年(1457)亦詔曰:「民間同居共爨五世以上,鄉黨同居共爨,稱其孝友者,有司取堪以聞,即為旌表。」見《大明會典》,卷 79,〈旌表〉,頁 457。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51

不當如過去學界只論及婦女而已,尚應加上「義夫」來討論,18而我們仍可看到

女性唯一被標舉的德行則為貞節。如果義夫是泛指行義之士,而我們若以道德來

作為區劃準則的話,義婦、義女當也放在朝廷旌表制度之中,但是朝廷始終沒有

以「義婦」、「義女」之名來詔旌的例子,顯然並沒有以道德類型的「義」來作為

女性美德的歸類方式。同理,若先以「德行」為類區別,旌表的「孝子順孫」類

中,也應包括孝女、孝婦,但是嘉靖年間官方卻聲稱無旌「孝婦」之例,顯示若

以「德行」作為明代政府旌表歸類的優先標準,恐有值得商榷之處。以下即嘗試

藉由檢驗「義夫」與「孝婦」在明代朝廷旌表的情形,來觀察明代旌表制度中關

於不同性別、不同行誼的分類概念。

旌表制度中,「義夫」的具體意涵為何?在明代文集中,「義夫」往往與「義

士」通用,如明初曾任廣東提學的魏校(1336-1374)期盼轄內盡力訪求節孝男女,

曰:

各鄉孝子、節婦、義士,用心訪求,或表章其墓,或存問其家,候事完之

日,通行造冊繳報。19

他以「孝子、節婦、義士」連用,但在同卷提及獎勵節孝的財源問題時,卻云:

廣濟寺乃私創,宜毀以滅跡,其寺田改為學田,附掌於學,凡郡有孝子、

義夫、節婦,生當存問,歿當表揚者,於此取費。20

此處又稱「孝子、義夫、節婦」。李夢陽(1475-1531)任江西提學副使時撰〈請表

節義本〉一文,也是時而用「孝子、義夫、節婦」,時而稱「義士、貞婦、烈女」,

21明代地方上旌揚的「義夫」,或與「義士」義近、混用。

然「義士」有時則與「義民」22同義,指樂善好施、捐資賑災者,《夏邑志》

載:「駱昭禮、仇顯祖、杜敬、朱瑞,以上四人,俱於正統六年時荒饑各輸米麥

一千一百石助賑,有司以聞, 旌為義民。」23但同卷記縣民楊翁於嘉靖年間輸

18 中國帝制晚期被視為是貞節觀最蓬勃發展的時代,甚至對貞節的執著,已經到了宗教化程度,關於男性在此氛圍下守貞的情形,值得來日進一步探討。 19 明.魏校,《莊渠遺書》,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37,卷 9,〈公移.嶺南學政〉,頁 48b-49a。 20 同上註,頁 53b。 21 見《空同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49,卷 40,〈狀疏.請表節義本〉,頁 9。 22 關於旌表義民的研究,可參見左藤學,〈明代「義民」旌表制度考-創行期正統年間 中心 -〉,《明代史研究》13號(1985.3),頁 7-25。 23 嘉靖《夏邑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14,卷 7,〈人物.義民〉,頁 15b-16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52

穀助賑,朝廷給以冠帶榮身,卻扁其門曰:「義士」。24又「義士」時而或指忠義

之士:

浙江御史謝廷傑勘報,嘉靖三十四年以來,禦倭失事,指揮張大本等,義

士沈宏、沈惟明及死賊節婦章氏等八人,功罪死事狀。詔大本等戍邊奪俸

有差,贈宏光祿寺署丞,錄一子國子生,贈惟明府經歷,並祀邑里章氏等,

俱如擬旌表。25

實錄所載「義士」沈宏、沈惟明應是抗倭而受旌表。而《明史.孝義傳》所稱旌

獎孝義者,則包含孝行、數代同居敦睦,26以及輸財助官賑濟者(頁 7582-7583),

卷中所謂的「義」,絲毫沒有「貞」的意涵。

弘治年間《徽州府志》的編者即曾對「義夫」的定義,作一說明,其云:

義夫者,輕財仗義,或周人之急,或濟人之危,而不為己私者也。而世人

多以不再娶者為義夫,然亦未見其人。27

提出義夫當指捐資賑濟等「不為己私者」,而不應指妻亡之後不再娶的男子,但

此語也透露出有人將義夫視為喪偶不續弦的男子。例如明代方志載曰:

王志……年三十歲喪妻,生子名禎,甫三週,志自撫養成,立誓不再娶,

終其身無玷行。七十三而卒,子禎遂廬其墓,鄉里稱其義孝云。28

王志的事蹟被載入該縣志的〈人物志.義夫〉中,有別於同卷之〈義民〉,表示

該志編者視義夫為守貞之男性,與義民不同。又,姑蘇人馬仲叟,因「喪不繼室,

從一而終」,人亦稱其曰「義夫」。29以上明人二例,指的皆是從一而終之「貞夫」。

前述《徽州府志》的編者,雖云未見不再娶之義夫,他接著卻指出永樂年間歙縣

一位男子吳斯庸,年甫三十喪妻,子女俱幼,人多勸其再娶,吳曰:「吾聞婦人

不再醮者謂之節婦,吾獨不能為義夫乎?」但方志編者則認為,「若無子不娶,

絕先祖嗣,乃不孝之大者,何義夫之有?」30批評妻亡不再娶之「義」,不應與

24 同上註,頁 16。 25 《明穆宗實錄》,卷 67,頁 8a,隆慶 6年閏 2月丙子條。 26 Mark Elvin引明.丘濬,《大學衍義補》,卷 53,頁 19b,稱「義夫」是指累世同居共爨的大家長。然查對此書,該卷雖討論累世同居之禮,卻無「義夫」之稱,不知何所據。見氏著,“Female Virtue and the State in China, ”p.116,註 18。 27 弘治《徽州府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7,卷 12,〈拾遺〉,頁 79b。 28 嘉靖《夏邑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14,卷 7,〈人物.義夫〉,頁 11b-12a。 29 明.顧璘(1476-1545),《息園存稿》,收於《顧華玉集》,《四庫全書》冊 1263,卷 7,〈義夫馬仲叟贊〉,頁 9。 30 弘治《徽州府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7,卷 12,〈拾遺〉,頁 81a。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53

孝道之繼嗣有所違背。由於史料所限,歷朝旌表義夫的具體意義,目前尚難釐清,

從相關的文獻看來,在不同的文章脈絡下,義夫似有不同的意涵。不過我們更關

心的是,明代官方如何界定旌表體系中的義夫。

由於元代旌表泛常保舉,大德八年(1304)八月禮部曾經重申表揚「孝子、

義夫、節婦」的內容,明代旌表制度許多方面上承元制(如旌表節婦的年齡規定等),

元代政府旌表義夫的意義或為明代所承襲,可作為我們瞭解明代旌表義夫的參

考:

議得,義夫、節婦,旌表門閭,本為激勵薄俗,以敦風化。今各處所舉,

往往指稱夫亡守志,不見卓然異行,多係富強之家,規避門役,廉訪司亦

不從公覈實,以致泛濫。今後舉孝行者,……。舉義夫者,若共被泣荊,

誼感宗族,散財焚券,惠濟鄉閭,漢薛包之昆弟讓財,魏楊播之緦服同爨。

舉節婦者,若夫亡在參拾之前,柏舟自誓,守志至伍拾以後,行露不侵,

執節不回,如文寧女,臨難不避,如義宗妻。似此之類,聽各處保明。31

由引文中可以看出元代旌表「義夫」之對象有數類:一為「共被泣荊,誼感宗族」,

二為「散財焚券,惠濟鄉閭」,三為「兄弟讓財」,四為「緦服同爨」。包含了兄

弟共被、讓財的友愛,散財救贍鄉里的義行,還有同居共爨的孝義之士。其中「泣

荊」所指或為念舊、不改志的人,其典故為:「魯女有遺荊釵而泣者,路人笑之

曰:『以荊為釵易辦,女乃泣何也?』女以手掠髮曰:『非以其難致也,以其故舊

耳。』」32 魯女泣荊之情,用在義夫,或可指妻喪不再娶者。然元代旌表義夫的

類型,是相當多樣的,非專指貞節一項。

明代官方旌表的「義夫」,是否專指「貞夫」之意呢?《明實錄》是我們理

解明廷旌表最重要且較可靠的史料,其中旌表「義夫」的個別記載如下:

1. 嘉靖十八年十二月乙酉。……旌表江西孝子涂冠雄等三人,義夫劉鳳、

節婦周氏等十一人。烈婦孫氏等四人。33

2. 嘉靖三十八年十月乙巳。……旌表北直隸等處義夫一人,節婦五人,

31 方齡貴校注,《通制條格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1.7),卷 17,〈賦役.孝子義夫節婦〉,頁 517。 32 見《通制條格校注》,卷 17,〈賦役.孝子義夫節婦〉,頁 518,註 5之說明。 33 《明世宗實錄》,卷 232,頁 4a,嘉靖 18年 12月乙酉條。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54

烈婦八人。34

3. 天啟七年八月丁酉。……旌表江西節婦熊氏等共十一口,孝宗一位謀

擁見存,孝子一名王秉節已故,孝子一名黃沂見存,義夫一名李溥錦,

從按御史曹谷之請也。35

遺憾的是,文中對這些「義夫」的事蹟沒有進一步地說明,因此難以藉此斷定官

方褒揚「義夫」的意義。

王圻所編的《續文獻通考》之〈節義考〉則收錄有三位義夫的簡短傳記,這

些義夫都是謹守妻死不娶之義者,其中明初李宗頤之傳曰:

李宗頤,靖安人。幼穎異,年十三以能詩聞。陳友諒陷南昌,妻夏氏自溺

井,宗頤義之不再娶。國初擢國子學正,後拜御史,累官禮部尚書,表為

義夫。36

表示明代確有失偶不再娶的「義夫」,曾受到旌表。又萬曆年間諸生朱扆,曾以

「義夫」授與冠帶,亦為官方旌揚之一例:

朱扆,萬曆間諸生,與妻李氏侍母病,衣不解帶者三月。妻素羸,遂成痼

疾,與姑相繼卒,時扆年未四十,誓不再娶。縣令為詳府云,廬陽有節婦,

無義夫,幾為缺典,宜表揚以勵人心,准給冠帶。37

文中也可見國家對兩性獎勵的方式略為不同,義夫、節婦、孝子、順孫若蒙旌

表,年六十以上者,男子冠帶榮身,婦人給賜絹帛米肉,38上段引文「准予冠帶」,

即是官方表揚的象徵。

歷史上表揚謹守貞節男子的史料十分少見,北魏普泰年間(531-532)的詔令,

為朝廷明令旌表守貞男子意義最明晰者:

普泰初,有司聞奏,廢帝詔曰:「貞夫節婦,古今同尚,可令本司依式標

牓。」39

本詔令直言「貞夫」與節婦一樣值得標榜。康熙年間方志編者趙世安稱「漢唐以

34 《明世宗實錄》,卷 477,頁 3a,嘉靖 38年 10月乙巳條。 35 《明熹宗實錄》,卷 87,頁 8a,天啟 7年 8月丁酉條。 36 明.王圻,《續文獻通考》(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卷 83,〈節義考.義夫〉,頁 10b。 37 康熙《江南通志》,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512,康熙 23 年序本,卷 161,〈人物志.孝義〉,頁 37 a。 38 《明神宗實錄》,卷 364,頁 14b-15a,萬曆 29年 10月甲午條。 39 《魏書》,卷 92,〈列女〉,頁 1985。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55

下有烈女而無義夫,近代始有義夫之名」40,然關於守貞義夫具體之旌表規定直

到清道光年間《禮部則例》中才有更進一步的說明:

義夫應旌表者,須年在三十歲以內,已有子嗣,原配身故並不續娶納妾,

且孝友克敦,素性淳樸,至六十歲以上,身故後,准請旌表。41

道光年間對於「義夫」有了清楚的界定與表揚的資格限制,指出 30 歲以下,已

有子嗣,鰥居 30 年以上的男子,身歿之後,准予旌表。其中「已有子嗣」的規

定,意味著完成延續後代的使命,仍是男子守貞的前提。至於乾隆以前所旌表之

義夫是否同於此義或含有多義,由於康熙《大清會典》與嘉慶《大清會典事例》

中皆未對「義夫」之旌表多作說明,尚待進一步探究。

簡言之,明代國家旌表兩性行誼的區劃,較是先以男女為類,再以德行為別

的。典章所載之旌表「義夫」,是否僅指貞夫,尚值得商榷,男性之守貞,恐怕

僅是「義夫」的概念之一而已。「義夫」與「義民」、「義士」時而混用,「義夫」

與「義民」之旌表,於有明一朝時而可見,其旌獎之方式與資格,典制條文並無

具體的規定,「義夫」在中央旌表的系譜中,或有可能是一個較寬廣的、泛指行

義男士之意。明代旌表「義夫」、「節婦」的概念,根本的區劃可能在於「男性之

行義」與「女性之守貞」。嘉靖《沔陽志》編者曾曰:

夫孝,丈夫之順德也,能致其誠而已;夫義,女子之貞行也,能致其潔而

已。故執一術而百善至,百邪去者,其為孝義乎。42

即顯現出明人對於德行的性別分類,以孝為男性之順德,以義(貞)為女子之重

要義務。再者,從前述守貞義夫被要求需有子嗣後再守貞,以及明代傳記中常常

看到不服家長逼嫁的烈婦,他們的事蹟顯現的是孝與節之間的衝突,而由其最後

的選擇以及人們對之稱頌的主軸,可知在明人的心目中,男女兩性德行的排序,

婦人首要的德行是貞節,其次為孝;男性則首為孝順,次才為「義」等行誼。旌

表制度對「夫」、「婦」德行表揚的順序,反映出以因性別來考量德行的態度,以

下續以孝婦為例論之。

2.「婦人」之孝:「孝婦」的歸類

40 康熙《仁和縣志》,(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景照,日本內閣文庫藏康熙 26年序刊本),卷 19,〈人物.義夫〉,頁 27a。 41 道光《欽定禮部則例》(台北:成文出版社,1966.2),卷 48,〈儀制清吏司〉,頁 13b。 42 嘉靖《沔陽志》,收於《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冊 16,卷 17,〈孝義傳〉,頁 3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56

孝婦的旌表,首見漢文帝之「陳寡孝婦」,然由劉向《列女傳》將之列入全

為貞女節婦的〈貞順傳〉,且傳中強調陳寡婦守節以盡其夫之託,43雖名為「孝

婦」,但傳中孝順之書寫已被貞節所稀釋。檢閱《明實錄》,可以發現朝廷旌表女

子的行誼,「貞節」與「貞烈」之例,多如繁星。然朝廷所謂的「孝子順孫」類,

可能不包括婦人。明至清初,中央旌表的規定中,即不見孝婦之例,嘉靖二十九

年(1651)十二月,禮部回覆浙江東陽知縣鄭綺奏請旌表該縣事姑至孝的婦人郭

氏,題准「例外旌獎」,曰:

本部查無旌表孝婦事例,移咨都察院,轉行巡按衙門,許有司量行旌表,

以勵風化。44

面對地方屢次奏旌孝婦,禮部最後將之歸給府州縣官量行決定。45清初承明之

制,亦無旌表孝婦之例,雍正五年(1727)才題准曰:

定例旌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惟孝婦旌表,未有成例。但婦女孝行

無虧,宜邀旌典,應准給建坊銀三十兩。其節孝祠題坊,照恩詔遵行。46

其實,明代各朝並非毫無旌表孝婦的個例,只是沒有正式進入典制,成為定例。

例如:洪武十五年(1382)即曾「旌表真定孝婦劉氏之門」47,次年又旌表「孝婦

甄氏之門」48,弘治十三年(1500)也曾旌表孝事姑母的錢氏,表其門曰「孝行」;

49前兩位孝婦劉氏、甄氏的事蹟其後皆納入《明史.列女傳》中。

然而為何中央宣稱「無旌表孝婦事例」?此或許與孝婦在國家旌表典制的歸

類有關,不同性別的道德行為,有不同的排序,孝婦通常不被歸為「孝子順孫」

一類,而是先以「女性」受旌者的角度來考察,然後在女性受旌者的群體中,再

作分類。換言之,朝廷旌表在制度上聲稱所表揚的婦女,最重要的是實踐貞節與

貞烈的「節婦」,其他婦德表揚的空間,嚴重地被擠壓,於是孝婦就不是明代旌

表制度所著重的女性典範了。

43 漢.劉向,《列女傳》,卷 4,〈貞順傳〉,頁 9-10a。 44 明.俞汝楫,《禮部志稿》,《文淵閣四庫全書》598冊,卷 65,〈旌表備考.旌表總例〉,頁 28b,例外旌獎條。 45 林麗月,〈孝道與婦道:明代孝婦的文化史考察〉,《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6,1998.8,頁 21。 46 嘉慶《大清會典事例》,卷 323,〈禮部.風教〉,頁 9,旌表節孝條。 47 《明太祖實錄》,卷 146,頁 5a,洪武 15年秋 7月己巳條。 48 《明太祖實錄》,卷 152,頁 1b,洪武 16年 2月戊寅條。 49 《明孝宗實錄》,卷 161,頁 3a,弘治 13年 4月丙申條。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57

由於明代旌表女性的主軸在節婦,只要是有守節的事實,無論其孝順的事蹟

比其守貞之情如何感天,孝婦往往並不被歸為「孝行」的類型,而被納入節婦視

之,50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傳記頌揚的節婦往往都是孝婦。例如《明宣宗實錄》載:

程氏亦懷寧縣人,父益為歸善縣丞,已嫁惠州百戶之子楊宗禮。夫亡,一

子亦卒,程年二十三,誓不更嫁,孝養舅姑。舅姑亦沒,喪葬畢,以母老

弟幼而家甚貧,乃歸與弟同居以奉母,年逾七十。51

程氏守寡孝事翁姑,翁姑死後乃歸寧養母,這樣的孝婦與孝女,最後,朝廷卻「俱

旌其門曰『貞節』」,52仍以節婦稱之。再者,李東陽(1447-1516)曾為好友之母鄭

氏寫傳,文中記仲節婦鄭氏矢志不貳,奉姑至孝曰:

[仲節婦]日侍姑側,……會姑疾累數月,扶掖搔抑,未嘗手暇;或禱於天,

請以身代,姑惻然感之曰:「願吾婦得婦亦若是,是我所以報也。」姑卒

時,伯氏大醫院判昶在京師,仲氏德商於外,婦獨具衾斂,舉凡葬事皆

中。……有白其事者,下禮部覈實,詔旌其門曰「貞節」。

如此一位為姑侍疾、安葬的孝婦,在官方的表揚場域中,卻僅是貞節,毫不提及

孝行。李東陽所謂「節婦雖貴盛有秩號,其他善行亦皆可紀述,而人獨稱為仲節

婦,蓋舉其重者云。」53此語或可解釋人們僅稱其「節」的心態。由此可見,國

家獎勵與人們頌揚的重心還是以婦女的謹守貞操居先。

再者,節孝兼備的婦女,為何最後被旌揚的主題,只剩下「節」,而不是「孝」?

原因之一恐是節婦之行孝,往往是被視為替代男子行之,尤其寡婦更是代夫以盡

子道。《貞懿錄》載明人王元爽稱讚節婦李氏曰:

夫節者,死事易,成事難。有可以身殉者,慷慨慕義勉為烈婦易;有不可

以身殉者,委屈圖全求為貞婦難。當所天既隕,太孺人甫二十二齡耳,豈

不欲捐軀生前,以從夫地下?祇以煢煢在堂,呱呱在抱,皆屬已死者不了

之局,即是未亡人難卸之擔也。若拋白髮而罔顧,棄赤子而若遺,使我今

日有可卸之擔,又是我異日不了之局也。太孺人權衡於一生一死之間,徘

50 只有極少數旌表將孝與烈行並列者,如《明憲宗實錄》載:「魏氏名德盛,浙江蕭山縣人,致仕尚書驥之孫女,仁和縣鄭璽妻。夫死,魏氏屢欲自縊以隨,皆為母妹所覺,乃得斷髮誓以不生,

後竟嚙一指流血不止而死,且能孝事其父,鄉人共稱之,表其門曰『孝烈』」。見《明憲宗實錄》,

卷 271,頁 1b-2a,成化 21年 10月癸未條。 51 《明宣宗實錄》,卷 43,頁 15b,宣德 3年 5月丁丑條。 52 同上註。 53 明.李東陽,《懷麓堂集》,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50,卷 36,〈仲節婦傳〉,頁 18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58

徊於老老幼幼之際,卒能事親以孝婦職也,亦子職也。撫孤以子,母道也,

亦父道也。54

委屈圖全的節孝婦女,也是士大夫心目中之賢婦。在這樣的事蹟裡,婦女選擇夫

亡守節,是其孝行表揚的基本條件,孀居時期的撫孤與盡孝,常被視為代替丈夫

行使「子道」(或是「父職」),雖然值得表揚,但孝順對節婦來說,卻猶如貞女節

婦的「附加」價值,而非主要價值,誠如呂坤所言:「未有貞妻不為孝婦者」,55

其值得官方藉以激勵風化者,首先是貞節一行,其次才是孝道的表現。簡言之,

婦人的行孝,往往被放在節婦的脈絡下來評價,並非歸在孝德一類,明人表彰孝

婦之際,顯現了以性別優先的女性實踐貞節為考量,而非直接以德行為區別的態

度。

由此可見,雖然明清相關典章制度中,常以「孝子順孫、義夫節婦」連稱旌

表的對象,但是,在實際施行上所反映的理念,恐怕不一定如論者所說的:就國

家教化的角度來看,對婦女貞節的表揚和忠、孝等其他道德行為並沒有本質上的

不同,由性別而產生的差異,主要不是體現在制度的運作,而是就受表個人而言,

產生不同的社會意義。56反之,我們從旌表義夫的具體意義與孝婦在明代政府旌

獎道德的系譜中的位置,揣摩明代旌表之性別意涵,發現義夫與節婦所代表的不

僅是德行上的歸屬,更是性別之分類,官方對男女兩性旌表的劃分,往往以性別

為優先的分類準則,再以道德為依歸的。

二、女性旌表的「常殊之分」與「貴賤有別」

(一)「常殊之分」?

明代官方對女性受旌的資格與限制為何?節婦是明代官方表揚女性的最重

要對象,洪武年間規定受旌者的資格與獎勵如下:

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本家差

役。57

54 明.王元爽,〈奉賀恩旌貞節楊母太孺人壽誕序〉,收於明.楊應震,《貞懿錄》,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據北平圖書館藏明天啟間潼津楊氏家刊本膠片攝製,卷 5,〈序文〉,頁 29b-30a,。 55 呂坤,《閨範》收於《中國古代版畫叢刊二編》,卷 3,〈婦人之道〉,頁 25b。 56 費絲言,前揭書,頁 68。 57 《大明會典》,卷 79,〈旌表〉,頁 457。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59

表示朝廷表彰寡婦的標準之一是:守寡時的年齡與守節所經歷的時間,然符合此

項標準的節婦,在明代顯然為數眾多,有的年逾九十或至百歲都尚未得到官方旌

表。58苦節的狀況,是褒揚節婦的另一考量,有些節婦即使年歲符合政府的要求,

卻往往仍得不到旌表,而有的卻因事蹟難能可貴,獲得例外的旌獎,不受年齡之

限,甚至打破嘉靖以前的「節婦身故不旌」59的規定。例如弘治年間旌表故西寧

侯宋誠妾朱氏「貞節」:

朱氏,錦衣衛千戶文之女,誠鎮守甘肅時,以無子聘為妾,行未至而誠已

卒。朱年始十七,臨喪甚哀,誓不他適。守節三十九年而終。至是,誠之

姪西寧侯愷奏其事,乞旌之,禮部覆奏,以朱既卒且未經核實,執不可。

上以朱氏既守節年久,特許之。60

為凸顯女性守節的特出,孝宗打破常例年歲與存歿之限,且不經覈實的繁複手

續,特許旌之。

除了夫亡守節不嫁的婦女賜予「貞節」之名,明廷還詔旌夫亡殉夫、恪守名

教而自戕、抗暴自殘或被殺者曰:「貞烈」61。烈婦、烈女的旌表,不受年齡之

限制,官方對貞烈者之褒揚,更表現出對自殺殉夫、抗暴者激烈行為之認同。洪

武十一年(1378),旌表延安府洛川縣民張敏道的妻子趙氏之門曰「貞烈」:

初,敏道遘疾,將終,趙氏年二十一,以死自誓。敏道卒,趙氏日夜號哭,

亦自經死。事聞,詔嘉之曰:「夫婦,人之大倫;三綱五常,風化所繫。

有能志不二天,與夫同死,可謂難矣!今趙氏生而同室,死則同穴,較之

剔目割鼻,誓死不嫁,誠為過之,宜在褒嘉以敦民俗。其令有司旌表其門,

仍蠲其家雜役。」62

太祖認為趙氏的殉夫,比剔目、割鼻,誓死不嫁者猶有過之,更值得引以為勸俗

之例,足見對烈婦之讚揚。甚至明代官方對未婚貞女的守節或殉節,也不反對。

史載洪熙元年(1425),諸暨縣民女孟蘊:

58 隆慶三年,奏准孀婦壽至百歲者,照例旌表為「貞壽之門」,見《大明會典》,卷 79,〈旌表〉,頁 457。 59 費絲言所稱明代婦女旌表的限制,其中之一為「身故不旌」,應加上「節婦」二字,以免誤會,因為身故不旌僅限於節婦,很多殉夫而死的貞烈婦女,仍得到朝廷之褒揚,見氏著頁 101。 60 《明孝宗實錄》,卷 111,頁 1b-2a,弘治 9年閏 3月壬子條。 61 以正德元年至 10年為例,旌表節婦烈女 17次,180人。其中 82人詔旌「貞節」,98人詔旌「貞烈」,兩者比例相當。見蔡凌虹,〈明代節婦烈女旌表初探〉,《史學月刊》,1992:4,頁 44。 62 《明太祖實錄》,卷 118,頁 2a,洪武 11年夏 4月丁卯條。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60

初許嫁縣學生蔣文勖,未歸,文勖充貢入監為御史,病卒。蘊年才二十,

號哭歸蔣氏,執喪三年,養其舅姑盡孝,甘守苦節,年已六十。巡按監察

御史尹崇高,廉得其實,奏請旌表。上謂行在禮部臣曰:「夫死婦守節,

世恆有之,此女但許嫁,能執婦禮,守志不二,可謂貞女,人所難能者,

宜旌表以勵風化。」 63

此位貞女孟蘊,未嫁守節 40 載,事翁姑至孝,朝廷認為實屬難能,應旌異以勸

化天下。然未婚女守貞之旌坊,應稱為「婦」而旌於夫家,還是稱為「女」,立

於母家之門,則形成士大夫在禮、情、政、俗四方面,面臨的難題。例如某趙氏

女聘於張昱,不久張卒,趙女誓不改志,至張家孝事其父母,朝廷旌表之。當時

有人提出「稱婦則無所麗于其夫,稱女則既遠於家」;錢福則獻議以為,「禮由情

立,政由俗更」,此樁婚事未親迎,也未廟見,稱「婦」實不合禮,如果女性未

成婦而死,則應以「女」的身份歸葬於家,但是張昱的父母憐趙氏之情義,留她

在張家守節,實無法以禮來衡量,而既然要旌表,就要豎立在趙氏所居的地方,

此時已到張家守節,當然應旌於張家之門,最後他們還是選擇「緣情以制禮」。

於是原本未婚女守貞的趙氏,就被士人視為已婚的「張節婦」了。64

值得一提的是,官員之側室(或係再醮、倡優、婢、妾),依法不得授誥命與封

贈,65但她們藉由貞烈的行為,則可得到旌榮,如洪武七年(1374),中書平章政

事李思齊之妾鄭氏,即因殉夫而追贈淑人,諡曰:「貞烈」。66未受朝廷封贈的官

員之妾,若殉夫而死一般可獲得比照正妻降一等之封贈,如:

洪武十五年……贈驍騎右衛指揮使郭成妾柏氏為「貞烈德人」。柏氏,北

平人,成病卒,柏氏自經以殉。事聞,禮部議比正妻宜降一等褒贈,詔從

之。67

明人徐學聚見《實錄》中多勛戚大臣之妾殉死而封贈者,但勛戚大臣之妻殉死者

卻少,曾特別記道:

63 《明宣宗實錄》卷 9,頁 4a,洪熙元年 9月戊申條。 64 見錢福,〈旌表趙氏女婦議〉,收於《明文海》,卷 76,頁 1-4。又嘉隆年間烈婦姚氏,則因「(夫)先以無家死,表無所歸,始議碑於其故」,於是立碑於姚氏母家,見徐渭,《徐文長文集》,收於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冊 145,卷 24,〈烈婦姚氏記〉,頁 21b。 65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曾犯十惡姦盜除名等罪,及例所封妻,不是以禮娶到正室,或係再醮娼優婢妾,並不取申請。」見《大明會典》,卷 6,〈吏部 5.誥 〉,頁33。 66 《明太祖實錄》,卷 93,頁 1b,洪武 7年 9月戊辰條。 67 《明太祖實錄》,卷 150,頁 6,洪武 15年 12月癸未條。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61

豈妾獨厚而妻獨薄耶?意者有呂后、袁紹夫人之妒,而出於不得已也。又

自憲宗而後,旌典歲有之,而未聞有勛戚之家及為妾者,又不可曉。68

他以為明初對勛戚大臣之妾殉夫者的封贈,並不是特別對妾的禮遇,有可能是因

為這些妾在正室的妒意逼迫之下,不得已而殉死,但成化以後,罕見「妾」受國

家旌典,原因不明。「妾」的身份,不能得到朝廷的誥命,藉著實踐貞烈,有機

會得到生前未能獲得的封贈,殉夫可說是「妾」身份地位上升的途徑,由此也可

看出明代以烈行來衡量女性的觀念。

許多強調婦女因事蹟特殊而得以打破年歲限制、節婦身歿與命婦不旌的限

制,例外旌表,女性的旌表在運作上似有彈性,以配合官方旌善以教化之初衷。

然而朝廷准予的這些個別之「特例」,衝撞著既成的「定例」,也造成地方上許多

不合規定者,基於各種理由,躍躍欲試,請求旌表,形成風氣,然若定例不再穩

定,則常與殊很難辨明,表揚女性的標準,也難以齊一。

(二)貴賤有別

明初女性旌表的規定,僅曰「民間寡婦」的年歲資格如何,對於受旌者的階

級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禮部志稿》載:

國初,凡有孝行節義,為鄉里所推重者,據各地方申報,風憲官覈實奏聞,

即與旌表。其後,止許布衣編民、委巷婦女,得以名聞,其有官職及科目

出身者,拒不與焉。69

所謂的「其後」,不知指何時。正德十三年重申曰:

軍民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事行卓異者,有司具實奏聞,不許將文

武官、進士、舉人、生員、吏典、命婦等例外陳請。70

顯示至少截至此時,女性旌表限於民婦,命婦不得旌表,是為常例。

「已受誥命之命婦不旌」,所謂的「命婦」有內、外之分,「內命婦」乃指皇

后以外的宗室之婦,「外命婦」則指宮廷以外接受朝廷封號的官員妻子或母親。71

68 明.徐學聚編,《國朝典彙》,卷 127,〈禮部二十五.旌節孝〉,頁 11b。 69 《禮部志稿》,卷 24,〈旌表〉,頁 32b。 70 《禮部志稿》,卷 24,〈旌表〉,頁 34b。 71 關於明代命婦在家庭與社會的活動,可參見李媛珍,〈明代的命婦生活〉,國立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頁 1。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62

她們受朝廷誥命,依法不得再嫁;元代即已規定:「婦人因得夫、子得封郡縣之

號,即與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後,若夫子不幸亡歿,不許本婦再醮,立為

定式。」72洪武二十六年(1393)則定曰:

凡婦人因夫、子而得封者,不許再嫁;如不遵守,將所授誥 追奪,斷罪

離異。73

並且宗室婦女不得再適,也著於令典。所以命婦基本上沒有再婚的權利,也就沒

有守節與否的問題。及至嘉靖二年(1523)則規定「今後天下文武衙門,凡文職

除進士、舉人,係貢舉賢能,已經豎坊表宅;及婦人已受誥敕,封為命婦者,仍

照前例,不準旌表」外,放寬了受旌者之階級限制為:「其餘生員、吏典一應人

等,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卓異,足以激勵風化,表正鄉閭者,官司

仍具實跡以聞,一體旌表。」74 此規定則將旌表的範圍,由一般平民擴大到生

員、吏典之階層。

自從弘治十八年(1505)曾特例准予鎮國將軍建坊旌表,宗室援例乞請不已,

嘉靖十一年(1532)九月,禮部再度說明朝廷對於不同身份的臣民,用不同的方

式來獎勵、表揚,實具深意:

朝廷于民庶之家,凡有節孝等行,賜之旌表,所以表其宅里,以致特異于

齊民之意。至于天下王府,則皆朱垣戟門,有不俟于旌表而後異者。朝廷

降敕獎勵,蓋以親親之懿,特形天語之表,非宗室孰克當此,故累朝以來,

宗藩善行止是寫敕獎勵,不立坊碑,所以崇重宗室,辨別貴賤,立法最有

意義,且天潢之裔,孰非懿德,若使有所表異,分別既殊,則淑慝互見,

亦非敦睦之意,況今藩日蕃衍,樂善無窮,若不斷之于今,竊恐將來無有

紀極。75

於是決議王府若有節孝等事及卓異情形,仍照舊例,請敕獎諭,仍不許奏立坊碑。

76 誠如嘉靖初期對進士、舉人與婦人已受誥敕者的旌表之限,官方認為他們已

經豎坊表宅或受封誥命,以顯榮耀;而且宗室本為一方之表率,不待旌表立坊即

72 《大元聖政國朝典章》(台北:文海出版社 1964.4),卷 18,〈戶部四.命婦夫死不許改嫁條〉,頁 25b。 73 《大明會典》,卷 6,〈吏部 5.誥 〉,頁 33。 74 《禮部志稿》,卷 24,〈旌表〉,頁 34b-35a。 75 《禮部志稿》,卷 78,〈旌表備考.旌表總例〉,頁 47,旌表不開建坊例。 76 同上註,頁 47b。

第四章 青史留名:旌表制度與《明史.列女傳》的編纂

263

顯其身份之殊。然官方對他們的節孝事蹟,並非不重視,而是用另一種方式來表

揚,表示官方仍然堅持獎勵善行的身份之別。不過宗室對於是否得立坊榮身仍十

分在意,不斷地求請,嘉靖四十三年(1564),朝廷只好採取「存者給敕,歿者建

坊」的辦法,開放已故宗室建坊之例;77及至萬曆十年(1582)才議准宗室節孝者,

「或立坊旌表,或請敕獎諭,或加贈封號」78,取消了一貫禁止建坊的規定。簡

言之,命婦按例是不得旌表的;正式開放宗室命婦不旌之限令,乃至萬曆年間。

然關於命婦是否得以旌表,有的士人強調應以顯貴與守節的時間順序來決定

旌表與否,例如萬曆《福州府志》的編者引林文恪舊志說:

向余宦京師,蓋聞少保江右吳公與群公爭論也,時有大臣夫人早寡者,其

家欲請旌典,吳公在禮曹,弗許也。或又為之關說,吳公怒曰:「既命婦

矣,其又何旌焉?」雖然少保之言是也,而猶有所未盡也。夫命婦者,固

有以夫貴者,亦有以子貴者矣。以夫貴者,是貴而節也;以子貴者,是節

而貴也。貴而節不必旌矣;若夫節而貴者,不幸而胤遺腹、負孩提,大抵

艱貞萬狀,當是時也,彼豈預知其必能成立,而徼他日之福者哉?是故其

節也,以夫其貴也,以子則命之恩,旌之為教,蓋並行而不悖者也。惜也

其時未有以茲說告吳公者,以定一代之彝制也。79

作者提出節而貴者與先貴後節者不同,先節後貴者,苦節撫孤有成,當可以受到

旌表,這項榮譽與因子貴而成命婦是可以並行不悖的。此段文字透露旌表作為高

度榮譽的風氣,已經瀰漫社會,使得連已受皇恩誥命的命婦之家,也亟欲透過各

種管道求請受旌,士人也汲汲申論命婦得以旌揚的理由。

無論如何,明代旌表孝義的對象基本上是有階級性的,明人以為,士大夫以

上的階層知書達禮,生活較小民優渥,守節的條件較佳,理應守節;至於庶民,

尤其是貧窮的婦女,持冰雪之操,更值得獎勵。沈德符即稱:「閭左小民不知禮

義,其婦女能勵志守節,自宜旌異;若士族,固其分內事也,況公卿大家乎?」

80 不過,旌表僅及於一般軍、民、匠之家,而娼優、丐婢、遣婦並不受旌典,

77 《禮部志稿》,卷 78,〈旌表備考.旌表總例〉,頁 43,旌表不開建坊例。 78 《禮部志稿》,卷 16,〈儀制司職掌.獎諭〉,頁 41b-42a。 79 萬曆《福州府志》,收於《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冊 32(北京:中國書店,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明萬曆年間刻本影印,1992),卷 69,〈列女〉,頁 25。 80 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 23,〈婦女.閣老夫人旌表〉,頁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264

典制雖未詳細書之,但由萬曆十六年(1588)山東御史乞求「破格」旌表侍婢,

可知她們並非旌獎之常例,其奏曰:

節婦楊氏,章丘縣民楊一元女,歸生員姜守身,守身病卒,誓以死殉,水

漿不入口者四人,母強之食日惟抱棺悲痛,時咄咄獨語,若與夫相對者,

自言常睹夫貌而聞其音。侍婢盛兒義之,願與同死。一日,母防少懈,闔

戶自縊,盛兒亦縊於旁若侍立然。聞者詫異,以為非天植奇節弗能也。宜

破格旌表,疏下禮部。81

成化十九年(1483),僧錄司左覺義繼曉自行奏請旌表其母朱氏孝行,其母本娼家

女。82倡優婢妾之婦女,除非其子有成,自行奏請,破例旌表,並不在地方提舉

的範圍之內。

總之,雖然中國歷代多有道德旌表的情形,但至明代,官方的旌表在運作上

更是制度化、規律化與等級化;83題請旌表女性,形成一股風氣,無論地方官員、

士大夫、世家大族,甚至宗室,不分貴賤,皆以此為尚。夫死守節漸成尋常之例,

中央即提高表揚的資格,正德六年(1511)七月,武宗下詔:「旌表節孝,有司必

公舉卓異者以聞,其尋常及妄誕者禁之。」84亦即強調必需「卓異之士」,才得

以受旌。至於如何才稱得上「卓異」?為得到官方之認同,各地競相呈上奇苦的

事蹟,即使不符合規定,也嘗試乞求破例受表。於是我們可以看到,中央一再重

申「候選人」的確切資格,而在道德無法度量,以及官方旌善以教化的原則下,

陳乞「例外求旌」、「特省覆實」者,仍不絕如縷,形成明代旌表資格與審核的「制

度化」過程裡,朝廷對於堅持「常例」與特許「例外」的掙扎和拉鋸。無論實際

運作如何,官方還是一再強調,他們旌表的對象是一般軍民,而非官宦之家。

592。 81 《明神宗實錄》。卷 194,頁 5,萬曆 16年正月丁酉條。 82 《明憲宗實錄》,卷 244,頁 6a,成化 19年 9月丁未條。 83 詳參費絲言,《由典範到規範--從明代貞節烈女的辨識與流傳看貞節觀念的嚴格化》,頁93-128。 84 《明武宗實錄》,卷 77,頁 6b,正德 6年 7月乙丑條。

337

結論

迄今我們仍可見到十九世紀《明史.列女傳》被閱讀與納入女教書的情形,

例如傳中虞鳳娘之姊嫁徐明輝,不久即卒,明輝聽聞鳳娘賢,懇請聘之為繼室,

虞鳳娘不從,自經而死,展現其所謂:「兄弟未嘗同妻,即姊妹可知」,亦即姊妹

不事同夫的想法(頁 7739)。清人陸以湉(1801-1865)讀之後謂:「女之死,徒傷親

之心。史傳載之,豈但以其志之潔,為末俗所難能,而書以示風歟?」1言外之

意以為史傳除了宣揚其志節之高明,尚提醒子女勿令父母傷心。其次,《明史.

列女傳》的〈劉氏二孝女傳〉(頁 7725)則全文被抄錄於清末的女誡書《閨門學史》

的〈女道.孝父母〉一類中,2足見《明史.列女傳》的流傳與運用。

《明史》自順治二年(1645)首次下詔纂修,乾隆四年刊行,直到乾隆四十

七年(1782)修訂《明史本紀》成,經歷了百餘年才告編訂完畢。其間無論史料

之徵集、史體之討論、義例之定奪,都經過眾人長時間接續地努力,因此在書法、

體例、考證方面,皆較其他官修史書為謹慎,堪稱僅次於前四史的佳作。在追溯

〈列女傳〉稿本的過程中,筆者發現萬斯同《明史.列女傳》已亡佚,目前可見

者為 416卷本《明史》、王鴻緒康熙五十三年本《明史列傳稿》、雍正元年本《明

史稿》的〈列女傳〉,以及乾隆四年刊刻的武英殿本《明史.列女傳》,以及四庫

全書本。四庫全書本曾對《明史》作了考證的工作,是研究明史者,除了通行點

校的武英殿本《明史》之外,值得參考徵引的版本,然四庫本〈列女傳〉,只有

少許細節的考證與補充,尚不足以構成新稿,所以本文的討論主要是以通行的殿

本《明史.列女傳》為依據。

探究中華帝國晚期最後的正史列女傳記—《明史.列女傳》之編纂,有以下

幾點值得注意的意義:

首先,傳統朝代史的編纂,至清初已有近兩千年的歷史,其編輯的架構,書

寫的方式,代代相傳;就正史〈列女傳〉的編寫脈絡而論,自南朝范曄將之獨立

至二十四史的最末一本《明史.列女傳》止,考察《明史.列女傳》可藉以補充

並印證近代中國史學史研究的成果。第一、眾云王鴻緒的《明史稿》是剽竊萬斯

1 清.陸以湉,《冷廬雜識》(1856),卷 1,〈虞鳳娘〉,頁 53。 2 清.陪都書銘味三,《閨門學史》(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女道.孝父母〉,頁5a。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38

同的稿子修訂而成,其實,無論王鴻緒的《明史列傳稿》或《明史稿》,都與萬

斯同參與修史階段性的成果 416卷本《明史》之〈列女傳〉相似度低,除非萬斯

同有其他與 416卷本《明史》差異甚大的〈列女傳〉稿,否則《明史列傳稿》應

可視為王鴻緒參考多家著述的成果(當然 416卷本也當為參考的資料之一),非絲毫未

經王氏個人努力的「剽竊」之作。加以王鴻緒康熙五十三年本《明史列傳稿》的

三卷〈列女傳〉乃為今日所見殿本〈列女傳〉的基礎,雍正至乾隆初年僅將此稿

作細微的更動,史臣也明言殿本是根據王稿而來,可見對王稿的肯定。第二、以

《明史》列傳之特質而言,其中《明史》,「附傳之得宜」,向為史家所譽,殿本

〈列女傳〉之附傳共 69傳,占全部女性傳記的 29%,其將同性質的傳記放在一

起,以類相從之編纂,為本傳編輯成功之處。尤其殿本以時間為序,以事蹟相類

為從的編排,符合其卷首序中所言「或以年次,或以類從」的作法,其編輯的整

齊較其他稿本《明史》〈列女傳〉則略勝一籌。第三、資料的徵引方面,清人纂

修《明史》不若其他朝代前朝國史可依循,一般認為《明史》主要參考明代留下

的編年體「國史」--《實錄》而來,經由本文對〈列女傳〉史源的探求,發現

方志與傳記類史籍(特別是《明末忠烈紀實》)更為史家編寫《明史.列女傳》援引

的對象,足見《明史》徵引的史料是豐富而多元的。

其次,我們也可藉由觀察女性類傳的發展,瞭解《明史.列女傳》的特點。

就婦德主題的選取而論,歷朝〈列女傳〉稍有變化,如果說兩《唐書》為正史女

性史傳事蹟漸形窄化的源頭,那麼《金史》則是婦德單一化的開始。明人修纂《元

史.列女傳》,開始大量推崇殉烈,以激烈手段犧牲生命的殉烈女性,更幾乎佔

了殿本〈列女傳〉全部人數的七成,清初史臣在《明史.列女傳》中挑選的女德

典範,顯然不是賢妻、慈母而是貞節烈女,尤其特別褒揚女子重義輕生的烈行。

又相較於諸史〈列女傳〉收錄的階層對象,可知殿本《明史.列女傳》的組成,

以「匹婦」為傳記之大宗,上層階級的女性如命婦等,人數已經急速縮減。而殿

本〈列女傳〉的直書女性傳主姓名,比起其他史志以「三從」法則引導讀者認識

女傳主,更有凸顯傳記主人翁的作用。再以敘事筆法言之,《明史.列女傳》比

起其他正史〈列女傳〉,更好製造道德價值的衝突或考驗,並運用寫實的筆法,

具體而微地描述女性實踐各式道德規範的方式與結果,尤其是主人翁如何忍受或

克服這些衝突與考驗;而除了描寫激烈的情緒,傳中更以大篇幅、鉅細靡遺地敘

述婦女毀體的過程,使傳主的「奇苦」的事蹟,圖像般地展現於讀者眼前。

結論

339

第三,從《明史.列女傳》編纂的剖析,也可一窺正史修纂與其他文類女性

傳記之間的關係。就史料的傳抄而論,《明實錄》收載的女性傳記,不見得大量

為《明史.列女傳》所採納;而女教書中所取的歷朝傳記,雖大量來自正史〈列

女傳〉,但它卻非《明史.列女傳》的史源。方志與文人傳記才是清初史家取材

的最重要來源,明至清初豐富的方志列女傳與女性散傳流布、傳抄,並經由各式

管道匯入正史之中。其次,以不同文類書寫女性的主題視之可從以發現:一般的

文人傳記比較可以讀到女性多元的生命內涵,例如有主持家計以供夫或子舉業

者,亦有救濟宗族鄉里者等等。不過,內容大體還是不脫貞節的框架,即使寫到

婦女紡績侍養老小,重點還是宣揚其守節貧苦的一面。其中雖有不少烈女的傳

記,但還是以描寫貞節者居多,此與收錄了將近七成殉烈婦女的傳記,並相當強

調自殘傷亡的《明史.列女傳》相較,清人的選擇標準確實值得注意。另外,《明

實錄》產生的作用則是提供一種女性入官修史書的女德標準,這項標準指導史家

了解明代官方史籍收載女性事蹟的類型與資格,在明代紀傳體國史〈列女傳〉未

修的情形下,其指標性的意義不容小覷。又,即使許多女教文獻裡的明人傳記後

來並未收入《明史.列女傳》,但是出版女教書的熱潮,也間接刺激了明清時代

女性傳記的寫作方向。而方志的修纂對女性傳記的產生,尤其是節烈傳記的大

增,影響更鉅。明清方志中所編纂的女性傳記比起前朝,已產生相當固定的編輯

與寫作模式,編者就在這樣的氛圍以及明代女德楷模傳誦的交互作用下,編纂大

量幾近千篇一律的女性傳記,也影響了以之為史源的正史〈列女傳〉。

第四、《明史.列女傳》的纂修與國家女德的獎勵制度也有一定的關連。明

代國家旌表節孝與女性入傳的精神基本上是相通的,女性史傳的構成也與明代旌

表的資格與限制相關,兩者同以性別優先的方式作為兩性德行之區劃,並聲稱以

小民女性的貞節為表揚的主要對象。再者,清初史臣以受旌表者的傳記為史料,

收入《明史.列女傳》中;而史傳的書寫女性,也可說是官方表揚婦女的範圍與

數量的一種延伸,對於那些按例不能旌表,卻又非出身巨室、且事蹟難以上達天

聽的婦女,史家給與她們另一種表揚的機會,即是載入史志。因此,《明史.列

女傳》中,一方面是符合國家旌表下層婦女的精神(雖然選擇性地排除其多樣的生活

面貌);一方面又補充許多不合當初旌表限制,或為旌表所遺漏然行為卓異的貞烈

女性。明代女性,尤其是被旌表制度遺漏的貞烈婦女,載入清代官方所修的正史

裡,無疑是對她們更高層次的「另一種旌表」。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40

明代女性的「歷史」身影

細讀《明史.列女傳》可知,清初編纂的明代模範女性史,表述的方式如下:

編排是以年為序,以類相從;女性傳主的姓名書寫,基本上多以突出女性本體的

方式介紹,先寫其姓氏、里籍,再以「三從」的原則寫其父、夫的官爵。而入傳

者的身份以非官員之家出身的女性為主,地域的分佈則是以南直隸、浙江兩地居

大半。至於傳中搜取的女德類型,以貞烈為主,死烈女性的傳記則佔了全傳將近

七成。

那麼到底明清時代學士文人如何為明代女性在歷史上留下身影?為何建構

成如此樣貌?從本文的分析可知,《明史.列女傳》有條件地選擇了近三百人入

傳,影響入傳與編纂的因素相當複雜,約將之歸納為下列三項:

第一是性別的因素。明清政府與士人嘗試建構理想的性別角色與關係,他們

崇尚女性實踐貞烈,造成諸多文史、志書或女教書中的女性傳記,以貞烈為主要

內容。回顧歷代〈列女傳〉強調的女性典範,賢能輔助的色彩逐漸降低,貞烈的

事例卻激增,降至明清,女性傳記更往往以節孝之婦,取代賢明的妻子與慈愛母

親的形象。其中賢妻的定義,納入了節孝之意涵,賢慧常等同於孝事翁姑,婦功

也轉換為節婦德行的一部分象徵;而母親的角色則漸漸與慈母的形象疏離,寡母

之撫孤,被與孝道、貞節的概念相連結,收編在苦節的書寫之中。

而官方旌表貞節,也是女性事蹟入史的一項重要機制,許多方志與文人散傳

的產生與傳述,都與旌表的標準有關。它們的寫作有的為上呈求旌,有的寫於待

旌或已旌之時,在官方對女性德行的「認證」下,許多傳記的寫作,不免為追求

這個官定的價值,而趨於以貞烈為女德的首要。特別是清人集中褒揚崇禎朝重義

輕生的烈女(烈婦),而這樣的編輯,除了緣於明至清初重視女子烈行的風氣,以

及亂世之下,女性貞節倍受威脅而產生自盡或被害的烈女之外,尚與明清之際的

特殊氛圍有關:一是明清之際士人書寫女性抗辱喪命的事蹟,暗示亡國輓歌的吟

詠;二則對清廷或持官方立場的史臣來說,記載流賊欺凌的末世烈女,也是對世

人昭告「明亡於流寇,非亡於清」的再次記憶加深。在此,性別的表述有了政治

性的意義,頌揚女性烈行,不單單只為歌功頌德,或社會教化的目的,讓烈女留

名青史,可說是不同立場對性別(政治)與史學操弄的結果。

結論

341

第二則為史學的因素。史傳的寫作有其史學內在傳統的延續,對清初史家來

說,要在紀傳體框架下書寫前代「列女」,過去千餘年來正史〈列女傳〉的書寫

方式與性別論述,恐怕是其編纂的重要圭臬,就如同他們會參考《新唐書》、《宋

史》等來修《明史》中的紀、志、傳、表一般。

就女性史傳的發展而言,女性在紀傳體史籍的記載始於《史記》,司馬遷雖

未將女性羅列在一傳,但其筆下的女性似乎獨立的性格較為明顯。不過就記載列

女的傳統而言,劉向《列女傳》無論在著述宗旨、入傳標準與編纂體例方面,皆

為後世史家樹立了的模範,影響甚鉅,南朝范曄將列女置於紀傳體史書中,〈列

女傳〉的體例至此大抵定型。從《宋史.列女傳》可以看到史家藉由民婦的德行

以諷喻世人/士人的端倪。元、明兩朝〈列女傳〉的編寫,無論在敘事內容與類

型方面,更是《明史.列女傳》編修的學習對象,例如在敘事結構與筆法上,《宋

史》對女性被強凌、磨難的情況,以及女性面臨貞操威脅時的情緒反應,有細緻

的描繪;《元史.列女傳》則搜錄半數以上烈女,並開始相對強調孝婦以及異象

之描寫,在在都是《明史.列女傳》書寫特質的根源。

再者,史料的取得是影響史書編纂的重要因素。明清文人不吝為女子作傳留

名的風氣,在社會上形成一股熱潮,各式的行狀、墓誌銘、碑傳等等女性傳記的

大量出現,還有以明確的標準來收錄、編排歷代有德婦女行誼的傳記體女教書,

以及史籍與方志中的女性傳記,使這些女性構成歷史書寫的一份子,其事蹟歷經

廣泛地流布與傳抄之後,分別或重複置入不同文體的記載與不同層級的教化系統

之中,(有些則再繼續流傳);這些眾多的女性傳記,特別是經過標準化的史志列女

傳,即是《明史.列女傳》纂修的根基,左右清初史家再度將之編採進入正史。

在節烈觀念提倡、書寫充斥的明清社會中,這些可選擇與被挑選的傳記特質,往

往多傾向足以成為典範的類型。

許多傳記的最初來源是一些重視名教的士人或為凸顯地方風俗淳美的地方

官所編纂出來的,尤其明清時代幾乎志書中都有專屬於女性的場域。方志是女性

事蹟相當容易嶄露頭角的場域,藉由這個公布於眾的書寫空間,地方上的有德女

性得以被編者選出表彰。然這些眾多的女性傳記在上述國家旌表形成的標準下,

影響方志編寫的體例;或在志書修纂目的的特殊性之下,形成一個個模式化的女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42

性形象。另外,萬斯同曾云江南傳志、家譜、碑銘所編纂的傳記多於北方,所以

他採輯人物傳記以南方為重。而清初私家重建明代歷史者多為浙江籍學者,鄞縣

的萬斯同《明史》、海寧談遷的《國榷》、查繼佐的《罪惟錄》,山陰張岱的《石

匱藏書》、《石匱書後集》,這些學者可能交往或關心的人物也會有集中在南方的

情形,因此《明史.列女傳》採擇的傳主里籍,正顯現了這種趨勢。

還有一些發生在明代的社會案件,因被名士之記載而得以流傳,尤其是涉及

人命的事件,常引起官方與地方人士的重視。史家選擇這些社會事件來記載,一

則真實度較高,二則內容較詳,三則戲劇性十足,就如同發生在周遭的社會新聞

一般,令人讀來不覺遙不可及。例如傳中的張貞女、王妙鳳、唐貴梅、莊烈婦等

皆是明代著名的社會案件。此外,女人的生命若要達到不朽,通常得靠夫或子的

成就來顯揚,如經由功名而得到朝廷封誥等。而節婦烈女的事蹟不少正是經由兒

子的撰寫或題請旌表而留名或入史,例如清初不少士人為湯斌之母在行狀、墓誌

銘、傳記、頌詞、碑記中留下她的生命史;顧炎武央求將其母寫入《明史.列女

傳》,更是兒子顯揚母親之名於史籍的顯著例子。

第三則為個人因素。除了傳統史傳的性別論述與明清時代的性別氛圍,以及

紀傳體史書的體例與明清女性傳記的豐富資源等普遍性因素以外,編入史傳,不

免也有一些史家個人的理由。例如傳中的萬義姑是萬斯同的五世祖姑,她的傳記

在其他史料中相當罕見,連嘉靖《寧波府志》〈列女傳〉也付之闕如,3目前可見

的資料僅為萬斯大所寫的家譜、416 卷本《明史.列女傳》(頁 259)與劉坊所撰

的萬斯同墓誌銘,4以及邵廷采(1648-1711)的〈寧波萬氏世傳〉這些傳記墓誌分

別提到萬義姑的事蹟,5其中又以 416 卷本《明史.列女傳》較為完整,也是殿

本《明史.列女傳》編寫的依據。416卷本《明史》的編纂,可說是萬斯同參與

修史的重要階段,萬義姑之入史,當與萬斯同個人的因素相關。另外,當然也不

否認,面對那些不完整的歷史紀錄,史家對於過去人事之描繪,可能存有許多不

穩定性,而這些傳記的選擇也可能有其偶然性,誠如唐人陳鴻所說:「夫希代之

3 嘉靖《寧波府志》(台北:國家圖書館善本室藏,嘉靖年間刊本),卷 40,〈列女傳〉。 4 清.萬斯大,《學禮質疑》,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29,卷 2,〈宗法八.附萬氏世紀〉,頁 35b-36a。清.劉坊,〈萬季野先生墓誌銘〉,收於《石園文集》,卷首,頁 2a。 5 清.邵廷采,《思復堂集》(台北:華世出版社,1977.3),卷 3,〈寧波萬氏世傳〉,頁 323-324。

結論

343

事,非遇出世之才潤色之,則與時消沒,不聞於世。」6若有幸被傑出的作家書

寫,則其事蹟往往可以流傳,進而被史家發掘而入史。

總之,清初史家為明代女性在正史上集體地留下身影,從史學與性別兩大因

素來觀察,可以看到其在明清時代交錯運作的結果。

史料運用的檢討

瞭解《明史.列女傳》的形成之後,不免讓我們思考當今我們是如何書寫傳

統中國女性史。在女性史傳研究的史料運用方面,許多討論往往將傳中陳述的女

性,完全當作「歷史之實例」來看待,而非以「傳記」來論之,在討論的基礎上,

尚未釐清史料的性質與形成即下斷言,這是比較危險的。我們寧可這麼說:「傳

中記載」如何如何,「傳中顯示的是……」,來代替「可見某朝的女性是……。」

但這樣的說法並不代表筆者全面否定「記載」的可信度,進而切斷「記載」與「事

實」的關係,而是認為我們在申論研究之前,應仔細甄別史料,謹慎地看待這些

「記載」。

就明代女性史的研究而言,《明史.列女傳》是常被研究者用來當作推論「證

據」,以田汝康的討論為例,他曾以正史列女傳與人物傳記的比例來談貞節烈女

人數的增加,指出《宋史》是 1:496,《元史》是 1:105,《明史》是 1:27.7。7其

實,正史中〈列女傳〉女性傳記的比例,只能說明編修者對前朝資料的處理,不

一定能完全說明實情。我們對學者研究的質疑,並非認為方志或正史資料不可

信,而是不可盡信,最好能找到史源或比對其他資料,再作進一步論述時,可能

較為周延。其次,田氏以為,明代對守貞女之旌表實為特例,並舉《明史.列女

傳》中 5 位未嫁之貞女殉夫,卻未受朝廷旌表為證。8實際上,本傳中未嫁貞女

殉夫共 10 人,其中之一劉氏也曾受旌(頁 7725),只是〈列女傳〉未加以記載罷

了。在室女守貞為朝廷所旌表或為特例,但是正史中列女傳是經過相當壓縮的,

因此,以此來論證貞女是否受國家旌表,並不適當,還必須配合實錄與方志等文

獻的考核,才能作出較真確的論斷。再者,《明史.列女傳》的傳主入傳女性里

6 唐.陳鴻,〈長恨歌傳〉,見《文苑英華》,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340,卷 794,頁 14b。 7 見氏著,Male Anxiety and Female Chastit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Ethical Values in Ming-Ch’ing Times,頁 40。 8 見氏著,前揭書,頁 61。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44

籍的統計,其分佈以江浙為大宗,無一來自被視為明代重視貞節、產生相當多節

婦烈女的地區--徽州府(特別是安徽歙縣)與漳州府。我們若僅以殿本《明史.

列女傳》的內容來推測明代女性的面相,得到的結果是相當局部與簡化的,甚至

可能產生與史實相悖的不當推論。

本文剖析《明史.列女傳》的建構,審視《明史.列女傳》產生的相關環節,

著力於傳記(文本)與傳記(文本)之間的關係,並觀察其如何表現在清人官修的

正史當中,希望提供實證研究的基礎,並藉以作為援引史料時的警惕。

中國傳統史學的再認識

然而,我們最終還想要問的是:中國傳統史學架構下的女性史為何?我們該

如何看待中國傳統史傳的書寫?

女性在紀傳體朝代史中的位置與特質與中國史傳編纂的特色關係密切。從

〈列女傳〉來觀察,中國女性傳記的編寫有悠久的傳統,自從劉向編輯《列女傳》

以來,歷朝多有將女性作為一個群體編入正史者。中國傳統史書是將史家認為值

得表揚的女性,集體地卻特闢單一的場域呈現。

「過去是可以無限地被重新描述的」9,但是史書所記述的過去,卻十分有

限,記錄者所能記述的過去,只是占過去的一小部分,史家所存留人物事蹟的片

段,已經是被篩選出來刻意強調的斷簡殘編了。中國傳統人物立傳的標準,通常

在「立功名于天下」者,這個準則到了五代後唐的史館編修更加確立。當然,自

《史記》以來,除了豐功偉業的人以外,游俠等小人物也能入傳,但是史傳作者

真正的用意,並不是在為小人物立傳,而是在他們身上寄託某種思想情感,或表

達某種理想願望。10然〈列女傳〉在紀傳體史書中設立的原始目的,本不是提供

某朝女性的全相,各傳史家在傳記的序言中多明言他們採摭的標準是「擇其尤

者」,其作傳的目的則在於訓誡天下男女。「列女」猶如其他被貼上不同標籤的男

性一樣(如:儒林、忠義、奸臣等等),史家在有限的篇幅當中,選取了足以凸顯這

個標籤的人物與事蹟,忽略人物一生的諸多細節,特別是與政治事務無涉的眾多

9 凱斯.詹京斯(Keith Jenkins),《歷史的再思考》(台北:麥田出版社,1996.12),頁 150。 10 俞樟華,〈論司馬遷的傳記文學理論〉,《學術論壇》,2000:2,頁 94。

結論

345

女性,在史書之中僅以一篇傳記集體呈現,其刪去人物生命的細節之多,更可想

而知。也就是說,史家所選的是特例中的特例(特出的女性當中的特別事例),當然

不能夠作為某朝女性的全貌,就如同我們不會將列傳中的男性當作某個朝代中的

男性全貌一樣,即使他們被劃分的類別比較多。

過去常以當代或西方的史學觀點,來評價中國傳統史傳,都是不瞭解史傳編

纂的初衷與中國史學的特色而產生的誤解。關於此點,已有一些史家提出反省與

說明。歐美學者有感於中西方傳記的差異,很早即注意中國傳記的特質;Twichett

曾強調傳記研究的重要性,尤其官方「列傳」具權威性,也是整部歷史的一部分,

並且其內容、形式與其他傳記資料密切相關,對列傳的研究也有助於對其他資料

的瞭解。當然他也意識到中國傳記寫作的資料來源、性質與目的之特色,呼籲使

用這些資料研究時應謹慎小心。11他又提出中國傳記的書寫與西方的傳記不同,

中國人重視個人特殊面貌的展現而非全像,列傳並無意描述傳主的一生,而是敘

述個體與整體相關的部分。12 Nivison更說道,十六、十七世紀中國傳記的寫作

仍不出對死者表示尊敬並對他們的一生做一結論,大多是一種頌文,有著一種社

會作用,他稱之為「社會傳記」。13然官私修史書中的列傳與社會傳記不同,編

者的目的與其說是稱頌,不如說是根據普遍流行的道德標準與時代背景對一個人

的生平做出評價。而這種評價有時用評論的方式直接說出,有時則用類傳的方式

來間接表達,如孝友、忠義、酷吏等等。類傳的內容很少涉及主人翁的性格與個

人生活,其類目編次通常按宗室、官吏、儒林、文苑、列女、四夷等,每一類中

大致按照時代來編次。14

再者,西方敘事理論雖有值得我們參考之處,然若以西方理論來評論中國史

學,恐怕也不盡適當。而且當西方對歷史寫作應朝敘事(narrative)或結構性

(structural)寫作方式爭論不休時,15中國文化界似乎不受影響,或因中國傳統

11 見 D. C. Twitchett,〈中國傳記的幾個問題〉,收於《中國歷史人物論集》(台北:正中書局,1973,頁 29;又“Chinese Biographical Writing, ”in 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 pp. 95-114. 12 D. C. Twitchett, “Biography,” The Writing of Official History under the T’a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 62-83. 13 Davis S. Nivison, “Aspec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Biography,”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21.4(1962): 457-63. 14 牟復禮(Frederick W. Mote)、崔瑞德(Denis Twitchett)編,《劍橋中國明代史》,頁 813。 15 參見 Peter Burke, “History of Events and the Revival of Narrative,” in Peter Burke ed., New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46

的歷史寫作即是敘事方式;而 Haden White 所談的文史界線,中國自古也是文史

不分的。Grant Hardy就曾反省,若從敘事理論的角度來閱讀《史記》,會得到「敘

事不一致」的評價,但是他認為這樣看似支離破碎的結構,卻是史遷意識到自己

的方法與資料之限所呈現出一種具有彈性的書寫,這樣闕疑的作法,也留給後世

部分發展的空間。《史記》的寫作方式,正可以提供西方學者再次審視其呈現歷

史的方法。16

最近汪榮祖為文對西方史家批評中國史籍,尤其是官修史書的部分,做出回

應;他認為西方對褒貶、史官制度的誤解,是忽略了如楊聯陞所謂的中國史家獎

勵道德卻不失尊重實錄的原則,以及像柳詒徵所提出的中國史官之「史權」,即

史官雖為政府官員,卻仍有秉筆直書的權威等看法。17他解釋中國紀傳體史書,

以朝代為斷的二十四史,為幾千年中國歷史提供無可替代的骨幹,即使近代考古

出土大量文物,也只能補其不足,無法另外自成一信史系統。認為若一味地論定

正史是為政權服務,不免低估了正史在中國史學上的貢獻;而且當中的一些類

傳,可說是「某一社群裡的模範,能由模範見及整個社群,正是列傳所要達到之

目的,顯然與西方所謂的個人傳記大異其趣。」18文中所說:「西方的偏見與誤

解,也多少由於現代中國史家並未稱職」19一語,確實值得當今史學工作者思考。

明代史學的再評價

研究者往往會問:史書所反映出來的是史傳彼時的價值觀,抑或史官當代的

價值觀?《明史》編修先為史稿,再加以總覈裁製,歷經曲折,耗費時日,實為

歷代正史所無,而其中史文與書法的變化,也就複雜得多。其反映的意涵,一方

面包含了明人女性傳記之書寫,以明代史料為基礎的明人價值觀;另一方面,也

包含清初史家對明代資料的取捨與評價,呈現了清人所認識或試圖凸顯的明代女

性行為,即其採摭編選亦有清人的意識蘊含其中。但是,我們也不必太過膨脹史

Perspectives on the Historical Writing (PA: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233-248. 16 Grant Hardy, “Can an Ancient Chinese Historian Contribute to Modern Western Theory? The Multiple Narratives of Ssu-Ma Ch’ien,” History & Theory, 33.1(1994): 20-38. 17 汪榮祖,〈西方史家對中國傳統史學的理解與誤解〉,收於《史學九章》(台北:麥田出版社,2002.12),頁 136-152。 18 同上註,頁 155-156。 19 同上註,頁 161。

結論

347

傳編寫的當代意識,因為紀傳體史書的編寫在中國有相當穩固的基礎,史家多秉

持為前朝存史的概念,否則他們不會總是試圖違反當局的利益,將那些曾經反抗

當代政權的忠義烈士編入史冊。而且我們從史源的追溯可知,《明史.列女傳》

的傳記極大多數是承自明人的記載,或經清初史家的改寫重編,而非由清人自

創,於是《明史.列女傳》的構成,自然與明代女性傳記的書寫密切相關。換言

之,《明史.列女傳》是在明代文人、史家對明代女性的傳述、閱讀與表達(或再

傳述),再經清初史家的歸納挑選,整理成今日我們所見的傳記內容。因此,除了

探究清人採摭的標準何在,資料的提供者—明代文人,其傳記書寫的成就,也是

值得我們注意的。

一般論及明代歷史,常會浮現政治黑暗的印象,而近年來,由於明代社會文

化史研究的勃興,使得明代、尤其是晚明,受到更多的注目。可惜,在社會經濟、

學術文化、出版事業發達的明代,其史學的成就卻鮮為後人重視,20通論性的《中

國史學史》著作中,往往僅簡單介紹明代修撰《元史》之倉促、官修《明實錄》、

《永樂大典》之相關問題而已,學術研究指南中多忽略了明代史籍的研究。21其

實,日本學者內藤虎次郎(1866-1934)很早即闡明明代史學的發展,並給予相當

高的評價,他說,從嘉靖到萬曆年間是明代史學巨變的時期,王世貞、焦竑等人

一改「野史流」的掌故學,而為根據正確史料、「實錄本位」的掌故之學,此為

明代在中國史學上的重要意義之一。而楊慎的經學與小學對清代的史學也有所影

響;再者,明代史論與史考的風氣極盛,如李贄、朱權、方孝孺、張溥、王世貞、

焦竑、胡應麟等在這方面皆頗有心得,值得注意。22

最近大陸學界才在錢茂偉、李小林等人的努力下,明代史學的研究漸有成

20 學者認為前人對明代史學長期忽略的理由歸納有幾方面:明末學者的嚴苛批評、清朝官方的

刻意貶抑、傳統史界對私修歷史的偏見、傳統史學界對當代史的懷疑、明史典籍遭到禁燬、明代

史籍浩瀚不易遍讀、考證學風與蘭克派的標準使然。見廖瑞銘,〈明代野史的發展與特色〉,中國

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5,頁 32-40。 21 李小林、李晟文主編之《明史研究備覽》,綜論明史研究的成果,有助於後學,惜其研究回顧中「思想文化」方面僅介紹國內外陽明學說與小說的研究情形,未論及明代史學史的研究概況,

唯第四章〈論文索引〉有「史籍研究」一項以供查考。 22內藤虎次郎,《支那史學史》,收於《內藤湖南全集》第 11卷(東京:筑摩書房,1969),第 11章,〈明代 史學〉。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48

果,23最新的研究如向燕南的《中國史學思想通史》明代卷,以宋濂與王世貞等

史家作為明代前後期史學思潮的代表。24明代史學的探索,才正式浮上檯面。而

台灣學界對明代史學的關心則起步較晚,1990 年代以前,則只有零星幾篇關於

個別明代史家的研究,25相關問題仍有待加強與釐清,難怪學者要提出明代史學

應再評價。26近年,中國明代學會主持的「明代典籍研讀會」,專就《明史紀事

本末》進行校勘與史源之探析,展現台灣學界對明代史籍的關心。27另外,這兩

年關於明中葉史學以及明人文集的史料價值的探討,28已稍補過去對明代史學史

研究的不足。不過,關於這些零星主題的討論,研究的重心與主題還多集中在史

家與史籍的介紹,我們希望有更多紮實的研究,繼續為明代史學史的研究打下根

基,也期待有連結史學與明代社會文化等議題的相關討論出現。

就本課題而言,學者曾指出,明朝後期許多史家對史料之考辨與撰寫本朝史,

為往後清初修《明史》提供了重要的基礎,29同理作為《明史》列傳之一的〈列

女傳〉,也是在這樣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以目前的資料顯示,雖然經世致用的

治學思想,與女性傳記的編纂,關連性並不明顯,但在追溯史源的過程當中,我

們發現明清傳記的大量增產,是《明史》編寫的重要根源。

明代中後期除了政治解禁的因素外,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影響文化生產的環

23 錢茂偉,〈萬曆中葉正史撰修探賾〉,《寧波師院學報(社科版)》,1988:1;〈明代前期史學特點初探〉,《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1998:3,頁 65-70;〈論明中葉史學風氣的變化〉,《史學史研究》,2001:2,頁 26-35。及李小林,《萬曆官修本朝正史研究》(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9.4)。尚有謝貴安的《明實錄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1)等。南炳文以為 90年代明代史學與方志的討論深度與廣度大有提高,見氏著,《輝煌、曲折與啟示:20世紀中國明史研究回顧》(天津:天津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頁 215-218。 24 向燕南,《中國史學思想通史.明代卷》(合肥:黃山書社,2002.2)。 25 例如吳智和曾研究明代嘉靖至崇禎間的重要史家,見氏著,〈何良俊的史學〉、〈朱國楨的史學〉,《明史研究專刊》8(1985.12);〈謝肇淛的史學〉,《中研院第二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1989.6)等。李焯然,〈丘濬之史學--讀丘濬「世史正綱」札記〉,《明史研究專刊》7(1984.6),頁 163-208。 26 廖瑞銘,〈明代野史的發展與特色〉,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5;〈明代史學的再評價〉,《台灣人文生態研究》1:1(1997.11)。 27 相關的史學討論成果如:邱炫煜,〈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新詮〉,《簡牘學報》15,(1994.12),頁 235-257;〈「明史紀事本末」卷十九〈開設貴州〉校讀:兼論作者的史識與全書的評價〉,《明代研究通訊》2(1999.7),頁 13-39。 28 如吳振漢,〈王世貞《史乘考誤》所論嘉、隆之際史事考釋〉,《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人文學報》17(1998.6),頁 65-92;〈明代中葉私修國史之風探析〉,《史匯》6(2002),頁 1-21;關於明人文集的相關研究成果詳見《明人文集與明代研究》(台北:中國明代研究學會出版,2001)。 29 李小林,〈淺論明代本朝史的編纂〉,南開大學歷史研究所明清史研究室編,《明清史論文集》2(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頁 188。

結論

349

境,明代後半期印刷出版事業的發達,更是晚明史籍繁盛的重要因素。嘉靖、隆

慶以降,刻書業興盛,書籍的生產日益增加,而私人藏書的風氣也帶動了書籍的

刊行,使得晚明史籍的產生與流通更為普及。以市民為主的傳記作品此時大量出

現,題材也開始重視日常生活與真實情感。隨著傳記寫作層面的擴大,女性散傳

的寫作如雨後春筍,形成明代為數眾多的女性傳記。傳記體的女教書籍收錄之明

人女性傳記,亦為明代女性傳記文本的一部分。女教文獻摻雜不少當朝女性的作

法,呈現出他們以當代人物來匡正當代的心態,此或許也是明代豐富女性傳記產

生的原因之一。然數量最多,且最便於清初史家參考者,當數史籍與方志中的女

性傳記,編寫《明史》時重要的參考資料。

其次,這些大量的女性傳記在明代有了相對的定型與較明晰的分類;方志的

編纂至明代中葉蓬勃發展,清初承繼之,方志中所編纂的女性傳記比起宋元時

代,已有相當固定的編輯與寫作模式,基於志書教化與闡揚地方風俗的宗旨,多

以節烈婦女的傳記為多。明代無論實錄、方志,都有相當嚴整的體例,從各書〈凡

例〉中的說明,可見一斑,而這項標準的意義在於指導清初史家了解明代史籍收

載女性事蹟的類型與資格。又從文人書寫各式女性散傳(墓誌、碑銘、壽序、傳

記等)的歌頌內容,以及女教書籍以明確的標準來收錄、編排區劃有德婦女行誼,

其所帶來對女性傳記書寫的標準、內容與女德的分類,在在成為清初史家撰寫女

性歷史的資源。

要之,過去對《明史》的讚美,往往僅視為是清初眾多史家努力的成果,其

實,明代的傳記編纂也不可忽略。一在史料的提供方面,明代確實留下質與量都

相當高的女性傳記,提供清人編纂的基礎;二則是明人為女性傳記書寫的定型與

分類標準的奠定,使清初編修《明史》的學者重建他們心中的明代女性「群像」,

似更有法則可以依循。是故,我們對明代的史學,實有重新認識的必要。

時代的斷裂與延續

中國人物傳記的類型很多,如家譜、碑銘、行狀與史志中的傳記,但是儘管

其寫作目的有異,卻有一些共同的特徵延續千年,形成史學上一強有力的傳統。

在修史的基本原則上,中國的官方史學在宋代達於顛峰;另一方面,修史的方法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50

與技術則不斷進步,於清初始臻極致。30本文探尋《明史.列女傳》與其他史籍

〈列女傳〉的內在聯繫,以知中國帝制晚期史學或文化的延續性,並注意清初修

《明史》的特殊之處。

以文本產生的時代而論,明清之際是史學界近年來關心的重要時期,學者各

自站在不同的立場發問,主要有兩種基本假設:一是視清政權的征服,帶來新的

改變,二則以為不必太過強調政治的變動,認為清初是延續明末的局勢。31然而,

對女性來說,有沒有明清轉折期的存在?Susan Mann 認為以性別關係來看,盛

清時期仍與晚明不同,認為滿州的入侵,確實造成文化斷裂。32Kathryn Bernhardt

從法律來看則認為對女性來說,明清時代並沒有想像中如此大之鴻溝,反而是唐

宋之際的變化較大。33高彥頤也以為,從女性文化的角度來觀察十七世紀的歷史

發展,朝代變革的影響並不是那麼重大,或者說以朝代的分期方式來探討女性是

值得再三商榷的。34

本課題的研究對明清變革之諸說,有何種意義?史家對正史中女性傳記的處

理方式,是否呈現跨越時代的特色?如此是否衝擊了中國史學史的分期?要之,

史學作為維繫道德教化的支柱之一,在政治社會變動之下,可能會呈現嚴密緊縮

婦德類型的狀態。明末清初學者根據明人留下的大量女性史傳,採擇符合長期以

來〈列女傳〉之重要教化目的,完成了三卷近三百位婦女的傳記,反映了政府為

維繫貞烈的努力,與元明以來強調節烈的風氣,相形之下有更加深的趨勢。明清

鼎革之際,對烈女傳記有量增的影響,而朝代更迭的氣氛當然與昇平之日不同,

但並不足以代表前後兩朝一定會有很大的差異。

從史學的發展來看,千餘年來,正史〈列女傳〉之體例與以表揚婦德為唯一

30 楊聯陞,〈官修史學的結構--唐朝至明朝間正史撰修的原則與方法〉,《國史探微》(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4),頁 372。 31 相關的討論,詳見 Susan Mann, “Women, Family and Gender Relations,” in Willard J. Peterson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Vol.9, Part1: The Ch’ing Empire to 1800, pp.428-472. 32 同上註。又見氏著,Precious Records:Women in China’s Long Eighteenth Century. 33 Kathryn Bernhardt, “A Ming Qing Transition in Chinese Women’s History? The Perspective from Law,” in Gail Hershatter eds. Remapping China: Fissures in Historical Terrai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42-58. 34 見氏著,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s: 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

結論

351

宗旨,表現了中國史學中,尤其是正史記載極其穩定之延續性。這樣的類同性,

反映出史家們對於中國文化的高度認同,而史學的高度持續性正是中國文化的特

色之一。從女性傳記的寫作看來,明代與清初也差異不大,考察《明史》修訂之

前(1736)的女性史傳書寫,我們仍看到清初對前朝價值的延續與傳承。

就傳記的書寫來觀察,傳統中國理想性別結構的描述,也有其一致性與延續

性,〈列女傳〉採擇的女德典範,明清時代看來也不是差異甚大,明清的節烈觀

可能並非如杜芳琴所稱的「明代尚烈,清代倡節」。35杜氏以《古今圖書集成》

以及《明史》、《清史稿》中的列女傳記作為分析的基礎,忽略了記載的朝代與編

輯時間的差異,實際上,民國初年所修的《清史稿.列女傳》是否可以作為直接

比較清代與明代節婦烈女多寡的根據,不無疑問。許多研究援引雍正三年(1725)

完成的《古今圖書集成》中節婦烈女的傳記數目,來討論歷代貞節觀念的演變,

姑不論以此統計數據來研究歷朝的「貞節觀念」是否嚴謹,36即便假設所得數據

值得採信,恰好符合該朝之貞節風氣,《古今圖書集成》裡,明代節婦與烈婦的

數量37約為 3.12(27141):1(8688),而清初約為 3.34(9482):1(2841),38比例相

差不多,顯現清初節婦烈女傳記數量之比例與明代並沒有多大的改變,也不會呈

現「明代尚烈,清代倡節」的結論。所以單靠統計數字來「說話」,恐怕並不能

完全說明明清時代貞烈風氣傾向的假設。

雖然 Susan Mann曾以江蘇、安徽二省為例,討論宋至清方志列女傳的演變時

指出,清代主要頌揚節婦而非烈婦。39但我們也可以發現不少清代重視烈行的例

子,例如御製《內則衍義》中就相當提倡殉節,共分為 42 類,而且《清聖祖實

錄》的〈凡例〉裡也曰「旌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烈婦、烈女,並照例書,

35 見杜芳琴,〈尚烈與倡節:明清貞節的特點及其成因〉,收於《中國社會性別的歷史文化尋蹤》(天津: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8.7),頁 95-108。 36 研究者多未說明是士大夫所推崇的貞節觀念還是時代風尚。 37 研究者通常將之視為人數,其實應該是所記錄的傳記數量。 38 數據來自董家遵,〈歷代節烈婦女的統計〉,收入鮑家麟編:《中國婦女史論集》(一)(台北:稻鄉出版社,1979),「歷代節婦數目比較表」與「歷代烈女數目比較表」,頁 112。 39 Susan Mann, “Historical Change in Female Biography from Song to Qing Times: The Case of Early Qing Jiangnan (Jiangsu and Anhui Provinces), ” Transac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Orientalists in Japan 30, 1985: 65-77.可惜本文中對元明時代的方志〈列女傳〉編纂之相關問題,著墨不多。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52

有奇蹟奉特恩者,另書。」40另外,根據田汝康的研究,節婦殉死的情形在清代

許多地方仍常見;日本學者山崎純一也認為清代所編的《列女傳》異常重視節烈,

例如乾隆年間汪憲的《烈女傳》就收錄 104名烈女、烈婦,並認為此與為政者熱

心推動的旌表事業有關。41這些都在在說明清代也是重視女性烈行的。如果要進

一步證明明清時代對貞烈觀念有何不同偏好,恐怕還需要更多的史料來支持。

自省

本文試圖顯示史料構成的複雜性,既然史料的產生是如此複雜,當然筆者的

討論也會有相當的侷限。本文是放在朝代史書寫的脈絡中討論女性入史的軌跡,

討論的基礎是正史〈列女傳〉與相關傳記資料,這些傳記的作者以男性士大夫為

主,以致我們對於許多女性自身所建構的女性史,不免無法顧及。幸好孫康宜、

Susan Mann 與高彥頤等幾位前輩對於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才女的研究,已經發

現這些女性也利用各種方式來書寫她們自己的生命歷程,對於明清時代的女性歷

史,提供了部份資源。

此外,性別的解釋也不是「放之四海皆準」的,影響或創造歷史(書寫)的

因素,可能會因地域、時間階級、種族、年輩、文化而產生變化。以性別來觀察,

雖然可以提供研究的一種視角,但還是不能偏離研究對象的本質而有太多的發

明,在本文的主題下,就應扣緊中國傳統史學的特質而論。誠如孫康宜所言:今

日漢學研究者在展現中國傳統文化的「不同」特色之時,應當努力顯示中國研究

到底能給西方甚至全球文化帶來什麼樣的廣闊視野?42這恐怕是我們面對西方

理論時,必須時時銘記在心的。

最後,讓我們來談談本文解開「明代女性的名留青史」,同時是重構「清初

塑造明代女性群像於正史」此一議題的歷程。本文嘗試瞭解《明史.列女傳》如

何被編著成型及其所反映的相關問題,在這個再現的過程裡,可以發現筆者選擇

40 《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凡例〉,頁 10a。 41 山崎純一,〈清朝     節烈旌表    —同期列女傳刊行 背景—〉,《中國古典研究》15(1967.12),頁 64;又〈近世     列女傳 變遷—汪憲「烈女傳」 安積信「烈婦傳」 中心 —〉,《中國古典研究》12(1964.12),頁 44-48。 42 孫康宜,〈西方性別理論在漢學研究中的運用與創新〉,《台大歷史學報》28(2001.12),頁 173。

結論

353

性地將今日所見的通行本(武英殿本)《明史.列女傳》編輯的經過與版本作一釐

清,然後剖析傳記的書寫結構;而要回答此傳的形成,則需先回溯中國正史女性

傳記寫作的傳統,進而考慮明清足以支持這些傳記產生、流傳以供清初史家採輯

的條件,最後我們看到了清人將女性入正史的意義及其採摭的標準。這樣的安

排,不外乎是要帶出「史學」與「性別」這兩大作用於「製造」《明史.列女傳》

的因素。

而這個主題研究得到的「答案」,可能不如預期的「新奇」,然本文的研究主

旨,並不是企圖尋找一個新的現象或解釋,而是嘗試揭開明代女性傳記入正史的

歷程,因此每一個揭示的過程應為研究心得的展現。美國學者 Paul Cohen曾言:

「史學家是現實(present)與歷史之間的調解人。」43而我們毋寧這麼說,史學

家是「記載」與「事實」(fact)之間的製造者與調解人,史家製造了無數的史實,

又不斷地處理這兩者之間調解的過程。「歷史」從發生到無休止地重塑,歷史學

者面對前人的記錄,反覆地進行辨識與挑選(剔除或照單全收)的工作,經歷多次

的記載與事實,或記載與記載之間緊張的拉扯,調整出他們認為最佳的建構方式

與結果。然而,與其說史家是協調記載與事實之間的衝突或多樣化,不如說是維

持史學研究者自身認知的平衡;每一位研究者,每一次面對的各式資料與主題,

總會拉出各方不協調的線繩,要製造出「成品」,當然終究是會(或許也不得不)

編織成一張暫時穩定均衡的網,而這或許就是所謂的「史學工作」吧!

43 Paul A. Cohen, History in Three Keys: the Boxers as Event, Experience, and Myth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7), p.297.

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