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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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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國際人權保障機制

概述國際人權保障機制

廖福特

壹、人權理事會 Human Rights Council

一、職責

1. 負責促進對於人權與基本自由之普世尊重。

2. 關切違反人權事件,包括嚴重地及集體性之事件。

3. 提倡人權教育及知識,並在會員國同意時提供咨詢服務、技術協助

及能力建構。

4. 作為所有人權議題之對話論壇。

5. 促進所有國家完整實踐其人權義務。

6. 進行普世定期人權審查。

7. 對於預防違反人權及快速回應緊急人權事件有所貢獻。

8. 承繼人權委員會之職權。

9. 與各國政府、區域組織、國家人權機構及民間社會在人權領域密切

合作。

10. 對於促進及保障人權事項提出建議。

二、普世定期審查機制 Universal Periodical Review

(一)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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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國際人權保障機制

1. 《聯合國憲章》

2. 《世界人權宣言》

3. 一國加入的人權文書

4. 各國作出的自願保證和承諾,包括申請入選人權理事會時所作

出的保證和承諾

5. 國際人道法

(二) 普遍定期審議應:

1. 促進所有人權的普遍性、相互依存性、不可分割性以及相互關

聯;

2. 是一種建立在客觀可靠的資料以及互動對話的基礎上的合作機

制;

3. 確保普遍涉及到並且平等對待所有國家;

4. 是一個由聯合國會員國驅動、注重行動的政府間進程;

5. 讓受審議國家充分參與;

6. 補充而不是重複其他人權機制,從而另有一層價值;

7. 客觀、透明、不作選擇、具有建設性、非對抗、非政治化地進行;

8. 不給所涉國家或理事會的議程造成過多負擔;

9. 不過於冗長,應切合現實,不應花費過多的時間、人力和財力;

10. 不削弱理事會應對緊急人權狀況的能力;

11. 充分納入性別觀點;

12. 在不損及審議工作依據中規定的主要依據所載各項義務的前

提下,考慮到各國的發展水準和特點;

13. 根據大會 2006年 3月 15日第 60/251號決議和經濟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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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 國際人權保障機制

理事會 1996年 7月 25日第 1996/31號決議以及理事會在

這方面可能作出的任何決定,確保所有相關的利益攸關方、包

括非政府組織和國家人權機構的參與。

(三) 審議工作的目標為:

1. 改善實地的人權狀況;

2. 履行國家的人權義務和承諾,評估該國積極的事態發展以及面

臨的挑戰;

3. 與所涉國家協商並征得其同意,增強該國的能力,並加強技術

援助;

4. 各國及其他利益攸關方交流共用最佳做法;

5. 支持在增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合作;

6. 鼓勵與人權理事會、其他人權機構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辦事處全面合作和交往。

貳、人權高級專員

聯合國大會於 1993年通過 48/141號決議,決定成立人權高級專員,

1994年 2月 Ayala-Lasso被任命為第 1任人權高級專員,並於 1994年 4月

5日正式就任。

依據聯合國大會 48/141號決議,人權高級專員之職責包括:

1. 促進及保障所有人有效享有所有公民、文化、經濟、政治及社會權;

2. 執行聯合國各機關所賦予之人權職責,並依據增進人權之促進及保

障之理念提出建議;

3. 促進及保障發展權之實現,並機此目的強化聯合國各機關之支持;

4. 當各國或區域人權組織要求時,經由人權中心提供咨詢服務及技術

與金融協助,以協助人權行動及計畫;

5. 協調聯合國相關人權及公共資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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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 國際人權保障機制

6. 在消除人權障礙、迎接實踐人權之挑戰、阻止人權迫害等領域,扮

演積極之角色,以實踐「維也納宣言及行動綱領」;

7. 與所有政府對話,以確保所有人權之遵守;

8. 強化國際合作以促進及保護人權;

9. 協調聯合國促進及保護人權之活動;

10. 強化聯合國人權機制以增強其有效性;

11. 監督人權中心。

參、條約監督機制

一、委員會

1. 人權事務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ttee)

2.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委員會 (Committe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3.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4. 「消除婦女歧視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5. 「兒童權利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6. 「禁止酷刑委員會」(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保障遷徙勞

工權利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

7. 「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8.「強迫失蹤委員會」(Committee on Enforced Disappearance)

二、監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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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 國際人權保障機制

1. 國家報告

2. 國家間之指控

3. 個人申訴

4. 訪視程序

5. 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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