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2018 年 9 月 19 日修訂版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 Upload
    others

  • View
    11

  • Download
    0

Embed Size (px)

Citation preview

Page 1: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2018 年 9 月 19 日修訂版

Page 2: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辦法 ⅡDA04

4. 學院宿舍管理 辦法 ⅡDA05

5. 學院生活環境維護 辦法 ⅡDA06

6. 學院場地器材使用 辦法 ⅡDA07

7. 學院電郵網路服務 辦法 ⅡDA08

8. 學生各項費用收費 辦法 ⅡDC01

9. 學生宿舍申請與分配 辦法 ⅡDC02

10. 學生工讀 辦法 ⅡDC03

11. 學生輔導小組 辦法 ⅡDC04

12. 學生請假 辦法 ⅡDC05

13. 學生行為規範與懲戒 辦法 ⅡDC06

14. 學生生活資訊與社團 辦法 ⅡDC07

15. 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辦法 ⅡDC08

16. 學生自治會 辦法 ⅡDC09

17. 學生離校 辦法 ⅡDC10

18. 學生實習教育 辦法 ⅡDC11

19. 神學生專業輔導補助實施 辦法 ⅡDC12

20. 學生各項活動及崇拜 須知 ⅡDF01

Page 3: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華神首任院長戴紹曾牧師諄諄告誡,「很多在西方的神學院非常重視學問,華神應該。但同時

也應該顧到學生靈命的增長…」。華神自創校以來,一直秉持著靈命、學識、事奉三育並重的

神學教育理念。為此,學院非正規課程的設計,旨在補足課業知性訓練所不足以達成傳道人

養成之處,特別是蒙召委身的具體化、基督品格的內化、和事奉技巧的強化。過去的四十五

年,學校所堅持的非正規課程,皆是前人所立下的美好傳統。忙碌課業中的敬拜聚會、團體

禱告、個人佈道、群聚生活、校園打掃、教會實習等設計,不外乎是屬靈前輩對真理的咀嚼,

對教會歷史中傳道人養成的觀察、以及對時代需要的感知和回應。

隨著環境的變遷、世代的交替、和教會對信徒信仰表達的再思,學院不時面臨需要為這些非

正規課程的設計作解釋。有人問:時代對於牧者期待極高,既不易在學養與實踐能力兼具,

何不二選一,著重其一即可。空間如此擁擠,住宿是否可以省略?學生課業和教會實習已經

如此沈重,每週的打掃服務是否還屬必要?接受專業輔導的學習,對於在救恩裡已經有確信

和經歷的信徒,更不必說是凖傳道人,仍有其價值嗎?聖經本身不是已足以回答人罪性而來

的種種問題嗎?此外,面對新展望、在不同聚點開設的分校及合作的新學區,學院也得同步

思考如何在不同學區的新處境裡貫徹一樣的屬靈塑造精神,使每一位華神人不失立校的使命

初衷,向神負責,也向基督的教會負責。

為這緣故,學務處把過去四十五年的活動設計(how的問題)一一列出,思考其究竟(why

的問題),並在過程中不斷反思什麼是學校工人訓練的核心理念。此反思過程不但有利於學院

把過去未成文的形塑理念訴諸於文字以方便解說,也提供了有助於檢核培育成效的標準,用

以辨識出何為遺漏或極需刪減的多餘設計,予以修正。

屬靈操練:藉著個人、小組和群體屬靈操練的實踐,過與神聯結、榮耀基督的生活,使之成

為信徒的屬靈榜樣。透過敬拜、讀經、禱告,事奉、團契、佈道,養成時時親近主、順服聖

靈、越來越向罪死、向神活的成聖生活。

華神多年來沒有早禱會供學生集體參加。靈修的操練,既是傳道人的基本工,獻己身接受裝

備的男女,理當在入學之前就養成這每日親近主的好習慣。但學院多年來總是透過課程、集

體或小組多元風格的敬拜、讀經、禱告,事奉、團契、佈道,提醒堅固並豐富同學在屬靈的

操練上不怠惰,過一個與神聯結、榮耀基督的生活,使自己成為信徒的屬靈榜樣。不時會看

到同學們在期末自我評估表上這樣分享:「印象最深刻的經文來自課程報告:『我必醫治他們

的背道』。在撰寫中不斷思想以色列人的背道及其招致的悲慘和混亂,及神永不改變的憐愛如

何持續呼喚、等待…心中就對神的恩典更加敬畏和感謝。」「在基督論中對耶穌人性的釐清,

使我因更能接納自己的有限而更有盼望,且更能接納其他人。」

Page 4: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四、五年前,學院學生自治會因覺察有必要提醒同學建立屬靈同伴,就開始推動 SPA小組

(Spiritual Partners Accountability Group),鼓勵同學們三至四人一組,每週彼此分享分擔,也

監督彼此的屬靈現況,期許一起建立越來越向罪性死、向神活的成聖生活。有一位同學分享

說:「很高興能在學院有 SPA小組…和小組裡的弟兄們一起禱告。」還有一位同學回顧說:「我

同 SPA小組的姐妹相約去傳福音,很有默契。」更有一位寫下他的感恩:「期末前的一個月,

有一段模糊的低潮,弄不清楚哪裡有問題。在與屬靈同伴分享後,她提醒我不要太急著脫離

這個景況。在低潮裡待著、等候神。那天的談話讓我心靈一陣輕鬆,將主權再次交給神。之

後在靈修、讀經、敬拜上便有了顯著的突破,也恢復上學期常常感受到與聖靈同行的親密。

感謝神!」為此,老師課堂上的教學和榜樣、學生自發性的靈修小組、晨更聚會、寢室禱告

會,將持續會是學院的重點關注。

團體生活:藉著委身於團體生活的學習,體驗與人連結、教會為基督身體的實在。透過團體

生活的彼此接納和協調、相互服事和支持,提醒自己為主僕人的身份,蒙召服事主、服事人,

並與其他肢體一同建造基督的身體。

西方文獻常表揚華人是擁有集體意識的民族,但只有圈內的我們自己明白,不會合作、不懂

得合作是人性。這不僅是教育結果、是文化,它更是罪性。倘若我們專注學習、卻重視競爭,

把這種不合作的性格帶入教會,難怪團隊事奉不容易落實。神學教育如何更有意識的使用團

體學習,使傳道人的養成在學識、靈命、事奉上,達到更有效的濡化果效?華神兩棟大樓,

居住人口有二百三十人。個人所能擁有的物理空間非常有限,但彼此在狹小空間裡的過度擁

擠卻可能反向造成心理距離的更為疏遠。有新生在入住宿舍之後、就忍不住說:「我快窒息了!」

確實,唯有刻意地設計有意義的生活,使得在緊湊的時間表、狹小的空間裡也可以時有豐富

的領受。

在學院每週的輔導小組裡,學生一起打菜、一起打掃、一起籌備禱告會、一起設計小組聚會。

這些團體生活的學習,旨在體驗與人連結、共同解決問題、演練完成任務所需的不同角色、

彼此接納與協調、相互服事和支持等。華神人藉此提醒自己是神僕的身份,蒙召服事主服事

人,並與其他肢體一同建造基督的身體,落實教會為基督身體的實在。

印象深刻,有一位同學寫道:「輔導小組是除了上課的同學以外,相處較頻繁的團隊,起初感

到這種小組活動很佔用時間,收穫與得著卻不多。但時間一久,漸漸體會到在小組的互動中,

大家彼此間增進了解和默契、學習欣賞彼此的特色、學習與同工相融。原來,多元性與包容

性也是屬靈操練的必修課。」另一位同學分享說:「很珍惜聆聽每一位組員的自我介紹。每一

次聆聽,就更讚嘆神揀選呼召的奇妙……每個人的分享都使我再次發現自己如何因背景緣故

而有可笑的偏見,而神又是多麼樂意使用不同的肢體在同一個身體中彼此服事和建造。」

生活輔導:藉由當責人士的引導和陪伴,認識自己並向聖靈改造之恩敞開,接受挑戰和調整,

Page 5: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使之成為有效助人的牧者。透過學校輔導老師、教會實習導師和校外專業輔導諮商機構,能

以覺察自身的優勢和弱項、處理生命問題、習慣有遮蓋和監督的關係,做個思覺健康的傳道

人。

輔導老師機制是華神的傳統。每一位專任老師每學年帶領十一、二位學生,近距離地認識他

們、關懷他們,也在每個月的輔導老師會議裡分享學生的狀況。除此,學生週末實習教會的

督導牧者,也提供學生教會事奉及人際關係的近況。學院是多層面的、多面向的去觀察、了

解並給予學生陪伴。儘管如此,我們意識到學生面對畢業時,心理往往有極大的壓力。課業

需要在期限內完成是其因之一,心裡若還有尚未了結的包袱,壓力更是大。為此,幾年前學

校為學生提供了專業輔導的服務,讓同學們到校外機構去尋求幫助。

學院藉由輔導老師、教會實習導師和校外專業輔導人員等當責人士的引導和陪伴,期許學生

能更真實地認識自己。「我感恩讀神學院讓我有機會整理過去,課程和輔導讓我對於自己與家

人的關係作了一個總整理」、「感謝神,我有機會重新調整我的價值觀與偏見,重新檢視我內

在許多傷痕與錯誤的期待。原來我對父親的形象與錯誤的期待,嚴重影響我對權柄的看法…」、

「原來敏感是自我中心的,敏銳才能顧全大局」。如此能以覺察自身的長處和弱項、向聖靈改

造之恩敞開、接受挑戰去處理生命問題、並習慣有遮蓋和監督的關係,是學院的期待。但願

每一個華神人出了校門,皆是思覺健康、能勝任有效助人的好牧者。

神國視野:藉著了解本地以及全球的教會動態,為福音而胸懷世界、掌握時勢並回應時代議

題,使之能以勝任二十一世紀教會的牧養。透過課外的專題聚會、神學講座和宣教週聚會,

認識神的教會在台灣和世界不同地區的彰顯和需要,期許自己在堂會的需要之外、不時有普

世宣教的參與。

除了課堂的學習,學院更是透過專題聚會,裝備學生認識神的教會在台灣和世界不同地區的

需要,並期許自己在堂會的需要之外、不時有普世宣教的參與,為福音胸懷世界、掌握時勢

並回應時代議題,勝任二十一世紀教會的牧養。學生更是藉由共同異象和興趣,自組不同性

質的社團。其一的宣教團契,在學院宣教中心的輔導之下,同學們透過每週的聚會、一年一

次的宣教週籌劃、為宣教士及宣教工場的需要禱告,接觸並深化普世宣教的意識和負擔。

暑假的國內外短宣體驗,更是學生身歷其境、粗淺地略微品味宣教士的辛苦和眼淚。有同學

回饋說:「先預嚐了全職宣教士的行程,學習和不同文化的同工溝通和共事,知道自己還有一

大段落差,可以有方向地禱告尋求未來是否合適當宣教士」,但也有同學總結說:「更確定了

自己未來的事奉工場和方向」。華神至今有將近二千位校友,其中宣教士僅占 3.8 %。眺望全

球廣大禾場,求主讓學院在使萬民作門徒的使命上,更蒙主加添心力。

教會實習:藉著參與教會實際的事奉,使學識與事工、理論與實務,合而為一,能以領導教

會。透過時常省思自身所在參與事工的內涵與異象,培養神學反思的習慣,以達到課堂學習

Page 6: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和工場事奉的整合。

(1)以課業上所學習到的神學和理論,引導教會的事奉。

(2)以自己在事工領域上的事奉現況,持續探索所需要進深裝備的內容。

在校教育許多時候難免是不夠自然、不夠真實的,神學院的在校教育也不例外。關心濡化教

育的學者們常批評一般畢業生比較知道怎麼做學者,而不知道怎麼做一個實務工作者。華神

每週末有一百五十位學生,分布在全省一百間的教會實習。在這一百間教會裡,有 60%的牧

者是學校校友所牧養或配搭的教會。在工場上服事的華神人,本著母校在聖經與神學、牧養

實踐和生命培育的訓練,經過多年的實戰應用、磨練和整合,提供實際事奉操練的機會給在

校學弟學妹們,傳承建造教會和服事主的寶貴經驗。如此的環環連結、代代相傳,延續並實

踐了華神培育神國僕人的重任。

何等感恩,華神除了自己的校友們,多年來也承蒙台灣教會的信任,每年接納學生到教會實

習。「該生服事上當更敞開生命,學習新事奉並真切用愛的行動關懷服事對象及團隊夥伴」、「太

容易被有權柄的人影響而產生搖動,後又產生壓力,且需長時間地倚靠神去突破」、「很欣賞

該生的成熟生命、任勞任怨、能伸能縮…是充滿愛的好同工,謝謝華神栽培這麼優秀的牧者,

期待她在付出中也能照顧到自己的需要」。每逢閱讀牧者們對學生實習的認真回饋,總低頭感

恩有如此多在福音戰場上忠心事奉主的僕人。華神不配,一切是恩典。但願靠主再接再厲,

奮力培育神國僕人,進入教會,完成主使命。

結語

理念歸理念,要理念成為可實行,每個在基督裡的個人,才是別人學習的對象與情境。期許

華神塑造華神人,華神人也塑造更有效培育工人的華神。願主為祂國降臨的緣故,繼續使用

華神。主啊,我們願你來!

節錄自前學務長蔡珍莉老師之《華神人:工人培育的努力,再接再勵》,刊於 2016 年 7 月號

院訊。

Page 7: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車輛管理辦法 ⅡDA02

第 1/1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使本學院所屬各停車場,能作適當之分配與使 用。

1.2. 適用範圍

凡隸屬本學院之停車場,均按本辦法辦理。

1.3. 管理單位

總務處為本辦法相關事項之執行與諮詢者。

2. 停車場

2.1. 汽車停車位

2.1.1. 分配使用

(1) 停車場以公務 ,外聘講員 ,兼課老師及教職員為優先分配。總

務處視公務需要,得酌情調配停車位之使用數。

2.2. 機車與腳踏車停車位

(1) 機車與腳踏車應向總機登記,並領取貼紙或號碼牌。

(2) 機車與腳踏車應停放本院之指定位置。

(3) 停放時以依序整齊為原則,以利後來者之停放。

(4) 請自行上鎖並自負保管之責。

2.3. 報廢處理

(1) 老舊不堪使用之車輛請自行處理,不宜佔用停車位。

(2) 經公告二週後仍未處理,則由總務處全權處理。

2.4.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總務處審議後公告; 修改、廢止時亦同

Page 8: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慈惠慰問金辦法 ⅡDA04

第 1/4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使本學院師生同工於遭逢因手術住院、生產或身故等事由時,能

得本學院師生同工全體代表之適當慰問。

1.2. 適用範圍

(1) 手術住院

(A) 本學院專任教師、全職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岳

父母或公婆。

(B) 本院全修生及其配偶,十八歲(含)以下或在大學全時

間就讀之子女。

(2) 身故

(A) 本學院專任教師、全修生及全職同工或其配偶,或其本

人之直系一等血親。

(B) 本學院專任教師、全職同工,其岳父母或公婆。

(3) 生產、小產、流產

本學院專任教師、全修生與全職同工,或其配偶。

1.3. 管理單位

學務處與總務處為本辦法相關事項之執行與諮詢單位。

2. 慈惠慰問金

2.1. 來源

(1) 建議並鼓勵本學院專任教師與全職同工,於每年春節前發年

終獎金時,可自行向總務處奉獻年終獎金所得十分之一。

(2) 其他特定指明之奉獻。

2.2. 管理

(1) 慈惠金之收支,財務部門另設帳本記錄。

(2) 每年於春節前發年終獎金之後,由總務處將前一年慈惠慰問

Page 9: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慈惠慰問金辦法 ⅡDA04

第 2/4 頁

基金之收支使用情況予以公佈。

3. 申請

3.1. 申請手續

(1) 同學由學生事務處 (學務處 )按實際發生情況,向總務處提出

慈惠慰問金申請及致贈;專任老師及同工由院長室秘書向總

務處提出慈惠慰問金申請及致贈。

(2) 學生事務處 (學務處 )或院長室秘書派員致贈慈惠慰問金後,

應將當事人或其關係人,於具領人簽名後之慈惠慰問金申請

單送回總務處。

【見】【附件 1】表單:A0401『慈惠慰問金申請表』。

3.2. 金額標準

3.2.1. 手術住院

因手術需住院一天以上者,或未進行手術但住院四個晚上(含)

者,每人得為三仟元。

同一疾病,以每年申請一次為原則。

3.2.2. 生產

每次生產得為五仟元。

3.2.3. 小產

懷孕未滿三個月小產得為三仟元。

3.2.4. 流產

懷孕滿三個月以上流產得為五仟元。

3.2.5. 身故

(1) 本學院專任教師、全修生及全職同工,每人得為一萬元。

(2) 本學院專任教師、全修生及全職同工本人之配偶,或其本人

之直系一等血親,每人得為五仟元。

(3) 本學院專任教師及全職同工之岳父母或公婆,每人得為三仟

元。

Page 10: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慈惠慰問金辦法 ⅡDA04

第 3/4 頁

3.3. 注意事項

(1) 本辦法之慈惠慰問金均應在事由發生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2) 專任教師、全職同工或全修生來本學院前即已發生本辦法所

載之事由,則不適用本辦法。

4. 附則

4.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副院長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

亦同。

4.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3 年 9 月 1 日修正公告。

本辦法自民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修正公告。

Page 11: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慈惠慰問金辦法 ⅡDA04

第 4/4 頁

5. 附件

【附件 1】表單:A0401『慈惠慰問金申請表』。

中華福音神學院

慈惠慰問金申請表

當事人姓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關係人姓名: 發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別:□專任教師 □全修生 □全職同工

關係別:□配偶 □父 □母 □子 □女 □岳父母 □公婆

申請種類:

1、□手術住院:( 1)本學院專任教師、全職同工及其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

婆。(三仟元)。

( 2)本院全修生及配偶,十八歲(含)以下或在大學全時間

就讀之子女。 (三仟元 )。

2、□生 產:專任教師、全修生及全職同工本人,或其配偶 (五仟元 )。

3、□小 產:專任教師、全修生及全職同工本人,或其配偶 (三仟元 )。

4、□流 產:專任教師、全修生及全職同工本人,或其配偶 (五仟元 )。

5、□身 故:( 1)專任教師、全修生及全職同工本人 (一萬元 )。

( 2)上述之配偶,或其本人之直系一等血親(五仟元)。

( 3)專任教師及全職同工之岳父母或公婆 (三仟元 )。

申請說明:

申請金額:(請大寫) 萬 仟圓整。

主管: 承辦人: 具領人:

Page 12: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宿舍管理辦法 ⅡDA05

第 1/11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 為提升本學院住宿師生同工之生活品質,使之能專心教導、

學習與工作。

(2) 將本學院宿舍管理予以制度化。

(3) 促使本學院宿舍管理推行順暢。

1.2. 適用範圍

(1) 本學院師生同工宿舍之管理,悉依本辦法所規範的體制管理

之。

(2) 本辦法所稱之宿舍,係指本學院提供給師生同工住宿的處所

1.3. 管理單位

學生事務處與總務處為本辦法相關事項之執行與諮詢單位。

2. 管理規定 (總務處主導 )

2.1. 日常管理規定

2.1.1. 門禁管制

(1) 宿舍開門時間

上午六點整

(2) 宿舍關門時間

晚上十一點整

(3) 門禁時段( 11:00PM-6:00AM)遇緊急事故時(急病或急事

需於管制時間送醫或外出者),應立即告知負責門禁之工讀

生 /專員,由其協助開啟大門進出,並協助相關事宜。

(4) 除緊急事故外,逾時出入者或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入者,應遵

照以下事項辦理:

(A) 主動用電話向負責門禁之工讀生報備;

Page 13: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宿舍管理辦法 ⅡDA05

第 2/11 頁

(B) 由該工讀生陪同開啟大門進出;

(C) 需於事先或事後在總機處索取「門禁時間出入許可申請

表」,登記日期、時間和逾時出入之理由,並由工讀生

/專員簽名後,交總務處存查。

(D) 如個人因素,超過門禁規定時間,必付該工讀生 300

元開門費,反之學校付費〭

(5) 總務同工將定期抽查檢視監控器的錄影帶及審查同學之「門

禁時間出入許可申請表」,如有異常,於必要時報告學務處

(6) 登記次數過於頻繁,或經監控系統發現違規者,將交由輔導

老師或學務處或輔導老師會議處理。

【見】【附件 1】門禁時間出入許可申請表。

2.1.2. 訪客

(1) 訪客進入學院應依照『會客管理辦法』辦理登記後進入宿舍

區,並應遵守各項規定。

(2) 本學院宿舍不得讓訪客任意留宿。

2.1.3. 借宿

(1) 學生不得帶朋友借住宿舍(眷舍與單身宿舍)。若直系親屬

借宿,可於上班時間到總務處申請招待室或臨時客房,有空

床位時經總務處核准後,始可住宿。

(2) 本院招待室與臨時客房是為遠方來的客座教授及賓客、校友

、同工同學直系親屬預備的,住宿前須書面申請。若沒有空

床位時,直系親屬可以考慮住在眷舍,但仍須報備核准。其

借宿,由總務處核備。

(3) 教職員本人或配偶之二等親以內親人,需教職員長期照顧者

,須書面申請經院務政策會議通過後始可同住宿,惟須向總

務處報備。

(4) 單身職員宿舍,接待親友只可短期﹝三天內﹞借住,且須經

總務處核准。若有室友,則亦需徵求室友的同意。

Page 14: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宿舍管理辦法 ⅡDA05

第 3/11 頁

2.1.4. 電話接聽

在上班、上課期間,總機提供代接電話服務。

2.2. 安全管理規定 (總務處主導 )

(1) 不得攜帶易燃物品、爆烈物、槍械或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宿舍

(2) 單身宿舍內禁止使用瓦斯爐、電碗、電爐烹煮食物。

(3) 全學院皆為禁煙區。

(4) 單一電源插頭不得同時使用多樣電器設備。

(5) 離開房間應關閉所有之電器設備。

(6) 隨時注意進入宿舍之不相關陌生人。

(7) 離開房間應關閉所有之門窗。

(8) 走道、樓梯及安全逃生門不得堆放物品。

(9) 其他應注意之安全管理事項。

2.3. 衛生管理規定 (總務處主導 )

(1) 住宿者應保持個人及個人用品之整齊清潔。

(2) 垃圾應放置於集中處,不得任意丟棄。

(3) 使用廁所、浴室及其他公共設備應注意保持清潔。

(4) 學生宿舍區於每學期結束應進行大掃除一次。

(5) 其他應注意之衛生管理事項。

2.4. 個人行為管理規定(學務處主導)

2.4.1. 一般規定

(1) 一週需至少住宿三晚以上。如在外留宿 ,得是先向工讀生報

備。

(2) 遵守生活起居及安全衛生管理之各項規定。

(3) 愛惜保護宿舍內一切公共設備,未經許可不任意動用他人物

品。

(4) 節約使用水電能源。

(5) 彼此尊重,互相體諒,共同創造祥和寧靜的生活空間。

Page 15: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宿舍管理辦法 ⅡDA05

第 4/11 頁

(6) 不得在宿舍內飼養寵物。

(7) 其他應遵守之團體生活規範。

【見】【附件 2】學院單身宿舍公約。

【見】【附件 3】學院家眷宿舍公約。

2.4.2. 洗衣房規定 (總務處主導 ) (1) 華神大樓四、五樓及福音大樓四樓及頂樓皆有投幣式洗衣機

和乾衣機;洗衣和乾衣請依指示操作投入 10 元硬幣。

(2) 兩棟大樓之露天陽台各有「天棚」一座,可供晒衣使用。

(3) 使用洗衣機、乾衣機時間:上午 8:00~12:00,下午 2:00~

10:00。

(4) 洗衣機使用時間約 30 分鐘,用畢請擦淨洗衣板面並注意勿

將衣籃或衣桶放置板面上。

(5) 洗衣房內請勿置放浸泡衣物或其他私人物品。

(6) 細小衣物(小孩內衣、絲襪、細柔綢衣)及有鐵鉤或拉鍊的

衣物,需放在洗衣袋內,以免傷害機器。

(7) 烘乾機用畢請即刻取出(時間約 1 小時),並清理過濾網

以便他人使用。

(8) 使用脫水機時,請將衣物放好,以免震動聲音太大,影響他

人安寧及損壞機器。

(9) 請不要放置任何物品於洗衣房內之折疊衣服台上。

(10) 請愛護並保持洗衣房內之整潔。

2.4.3. 宿舍抽油煙機使用規定 (總務處主導 ) (1) 福音大樓抽油煙機

(A) 轉動時間:中午 11:30~12:30;下午 5:00~6:30。

(B) 請在規定時段內進行烹煮,其他時間請勿進行。

(C) 如有任何問題,請向總務處詢問。

(2) 華神大樓宿舍公共廚房的過濾網,請使用者經常換洗。

2.5. 其他規定

(1) 女生宿舍之寢室內嚴禁男賓進入,反之亦然。

Page 16: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宿舍管理辦法 ⅡDA05

第 5/11 頁

(2) 姊妹平日衣著力求端莊、大方,崇拜時請著正式服裝。(崇

拜時請勿穿無袖洋裝、薄紗洋裝、短褲、迷你裙、拖鞋式的

涼鞋。)

(3) 床位及桌位應儘量讓高年級之學長優先選擇;並顧及室友之

身體狀況需要,處處為他人好處著想,養成捨己、謙讓的生

活美德。

(4) 床邊之圓形扶梯儘可能不掛衣物,以免同學上下扶梯時跌倒

受傷。

(5) 不得任意變更宿舍之各項設備。

(6) 宿舍設備如自然損壞,應報請總務處查修。

(7) 凡搬進宿舍前須檢查各項設備,若有損壞者,請通知總務處

修繕﹝除非經總務處許可,不得隨意請校外工人到宿舍修繕

﹞。

(8) 宿舍設備之增設、拆除或改裝,必須報請總務處核准後,

始得為之。公共場所(走廊、餐廳、禮堂、活動中心、洗手

間等)水電若有損壞時,請隨時轉告總務處。

(9) 宿舍需修繕時,請先填寫修繕單交總務處。(修繕單置於總

務處)

(10) 招待室與臨時客房經核准使用後,請相關人員至總務處先行

繳交清潔費順拿鑰匙及大門卡片。離院前請至總務處交還鑰

匙及大門卡片(清潔費可至總務處詢問)。

(11) 畢業生離校前,請至總務處領取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3. 退宿管理 (總務處主導 )

3.1. 退宿時機

住宿者有下列情況時應辦理退宿。

(1) 住宿師生離校時。

(2) 住宿同工離職時。

(3) 違反宿舍管理規定被勒令退宿者。

(4) 學院因業務需要請其退宿者。

Page 17: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宿舍管理辦法 ⅡDA05

第 6/11 頁

(5) 其他必要事由。

3.2. 退宿手續

(1) 住宿師生或同工退宿時,應先填寫『學院退宿申請單』,【

附件 3】表單:A0501『學院退宿申請單』。

(2) 將住宿區域及領用物品整理乾淨後,會同總務處清點查驗無

誤後,辦理退宿手續。

(3) 『學院退宿申請單』送總務處核備。

4. 附則

4.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學務處與總務處』審議後,公告實施

;修改、廢止時亦同。

4.2. 公告實施

本辦法於民國 104 年 9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本辦法於民國 105 年 9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本辦法於民國 106 年 9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本辦法於民國 107 年 6 月 15 日起修訂公告。

本辦法於民國 107 年 9 月 19 日起修訂公告。

5. 附件

【附件 1】門禁時間出入許可申請表。

【附件 2】學院單身宿舍公約。

【附件 3】學院家眷宿舍公約。

【附件 4】表單:A0501『學院退宿申請單』

Page 18: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宿舍管理辦法 ⅡDA05

第 7/11 頁

Page 19: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宿舍管理辦法 ⅡDA05

第 8/11 頁

【附件 1】門禁時間出入許可申請表。

中華福音神學院

門禁出入許可申請表

申請人 學號

宿舍大樓 □華神

□福音

寢室

聯絡手機

日期與時間 年 月 日 時

申請事由

(請詳述)

申請人簽名

工讀生 /專員

※學生填寫完,由工讀生 /專員簽名後,並交至總務處備查。

Page 20: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宿舍管理辦法 ⅡDA05

第 9/11 頁

【附件 2】學院單身宿舍公約。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院單身宿舍公約 1、男女生宿舍分別設有家長,由全體舍友在家會中選出,每次任期一年。

2、家長應每月召開一次家會,讓全體舍友溝通、討論和禱告的機會。

3、使用宿舍電話,以輕聲簡短為原則。

4、保持宿舍區內之安寧,使用電腦、音響等皆適度控制音量。

5、寢室應儘量在晚間 12:00 之前熄燈。

6、宿舍區練習樂器時間:每天上午 8:00~12:00,下午 2:00~ 9:30。並以不妨

礙他人安寧為原則。

7、宿舍內嚴禁烹煮食物。

8、私人物品不得放置公共場地。

9、宿舍不供親友住宿。若需借住客房,請按規定向總務處申請。

10、共同維護寢室及公共區域之整潔,輪值同學則應確實負起公共區域之清掃

與垃圾之清理。

11、寢室若有冷氣,開啟的時間及溫度,應顧及室友的需要。濾網要時常清理

12、應準時出席宿舍家會,若不克出席應事告知家長。

Page 21: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宿舍管理辦法 ⅡDA05

第 10/11 頁

【附件 3】學院家眷宿舍公約。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院家眷宿舍公約 1、宿舍生活以安靜為宜,不應高聲喧嘩;音響、電視等應適度控制音量。

2、宿舍公用場地之傢俱、物品不宜挪為私用。

3、公共場地使用後務請回復原狀;並請節約水、電。

4、鞋子請勿放置門外,以維護走道整齊雅觀。

5、兩棟大樓內公共走廊、電梯口、陽台、樓梯等場所不可放置私人物品(例如

紙箱、小孩三輪車、玩具、皮鞋、拖鞋、紙袋…等);嬰幼兒車及腳踏車請

放置特定場所。

6、宿舍不供親友借宿(若有特殊情況,請向總務處申請)。

7、請約束兒童勿在公共場合大聲喧嘩,並勿將玩具任意棄於走道。

8、嚴禁兒童在牆壁塗寫或破壞公物,幼童不可單獨在走道上或電梯口騎三輪車

及小型單車,須有家長在場。

9、為顧及兒童安全:不得將六歲以下孩童獨自留置家中,或讓他單獨搭乘電梯

,並嚴禁他們進入禱告室內遊玩。

10、宿舍區練習樂器(鋼琴、小提琴…)時間:每天上午 8:00~12:00;下午

2:00~ 9:30。

12、值星(由每層樓住戶輪值)應確實負起職責,維護共同區域的整潔。

13、住校同學暨眷屬規定每週每層樓在餐廳共同餐敘。

Page 22: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宿舍管理辦法 ⅡDA05

第 11/11 頁

【附件 4】表單:A0501『學院退宿申請單』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院退宿申請單

姓名: 宿舍號碼:

一、請依下列順序辦理手續:

事 項 受理人簽章 日 期

(1)宿舍公物完整及清潔檢查,

並抄電錶、瓦斯表度數。

(2)歸還宿舍鑰匙及大門卡片。

(3)設籍華神戶口是否遷出。

(4)各項費用預估或委託代理人。

二、退宿後通訊處:

地 址: 電話:

三、委託代理人簽名:

說明:1、凡是本院師生、同工退宿時,都需填寫本申請單並完成退宿手續,惟

中輟生及畢業生可使用C0401『學院離校手續單』取代本申請單。

2、退宿搬遷離校時間,請儘量不要安排在週末或週日,最好在週一至週五

工作時間,若有特殊情況或事由請先向總務處接洽。

Page 23: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生活環境維護辦法 ⅡDA06

第 1/6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為維護本學院生活環境,使人員之工作與居住,能獲得良好之環

境品質。

1.2. 適用範圍

本學院之各場所,均依照本辦法辦理之。

1.3. 管理單位

總務處為本辦法相關事項之執行與諮詢單位。

2. 公共場所

2.1. 辦公區、宿舍區

(1) 請保持院內安寧,在公共場所或走道,談話時請盡量小聲,

勿大聲喊叫或在遠距離對話。

(2) 大廳總機室請勿擅自存放物品,同工不負保管責任,除工作

人員外請勿隨意入內或託其照顧孩子,造成同工的工作困擾

(3) 一樓置放刊物的櫃檯,請勿自行放置刊物。若有任何文宣品

欲放置(或公佈),請先經學務處審核後,方可放置(或公

佈)。核准公佈之文宣海報,張貼以不超過一週為期限。

(4) 福音大樓三樓及陽光餐廳陳列之當日報紙,請於閱報區閱讀

,閱後請整齊歸位,三天內報紙不得取走。

(5) 華神同工、同學除定期上課或小組活動外,臨時公、私借用

公共場地(包括教室、會議室…等),請先向總務處提出申請

使用。

(6) 院內公共場所的設備(如:桌、椅…等),經向總務處報備後

即可使用;用畢後請歸回原位。

(7) 應避免讓小朋友在公共場所及走道上玩球、騎車、溜滑直排

輪等運動玩具。

Page 24: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生活環境維護辦法 ⅡDA06

第 2/6 頁

2.2. 兒童遊樂區及地下室活動中心

2.2.1. 華神大樓六樓兒童遊樂中心及地下室活動中心

(1) 華神大樓六樓兒童遊樂中心及地下室活動中心,開放時間為

上午 9:00~12:00;下午 3:00~8:30。離開請務必關空調

(2) 每週三、四上午崇拜時間及經申請已獲准之聚會時段(請事

先在門口佈告欄貼上公告,例如小組、婚禮、慶典等聚會)

時,暫停開放。

(3) 凡需要在中午休息時段( 12:00~2:00)聚餐或聚會者,請使

用餐廳、陽光餐廳或地下室活動中心。

(4) 幼稚園以下孩童必須有大人陪伴始可使用兒童遊樂中心,離

開時要負責關燈,關閉空調。

2.3. 伯大尼美國學校球場

(1) 福音大樓一樓球場是美國學校、協同會、華神三單位共同使

用的地方,經協商,本院可以在每天下午 4:30~ 7:00 使用。

(2) 限本院師長、同工、同學及眷屬使用,若沒有成人陪同,小

孩不得單獨使用;若天暗時需用球場大燈,開燈者應負責按

時關燈。使用者必需遵守時間離開場地。

(3) 如邀請友人來球場打球,經向總務處協商後方可進入;邀請

者要負責友人在院內的活動。

(4) 因場地是三個單位大家共同使用,而美國學校負責維護,故

請務必遵守規定。球場之管理除總務處負責外,平時使用委

託自治會康樂同工參與一般性服務。

3. 學院「廣播系統」:

3.1. 總機值班時間內可廣播的事項:

(1) 學院需緊急通告之公事。

(2) 班級、宣教團契、自治會等需緊急通告之公事。

(3) 緊急外線電話,或外賓尋訪(尋人仍先以內線分機聯絡為優

先)。其餘電話尋人,總機同工將以「留言」方式處理。

Page 25: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生活環境維護辦法 ⅡDA06

第 3/6 頁

(4) 緊急報告:有關學院安全、緊急代禱事項、私人急迫之事(

請事先向總務處報備)。

3.2. 一般報告之廣播時段:

3.2.1. 日間時段:

(1) 利用課間十分鐘的休息時段。

(2) 午休時間不受理( 12:30~ 13:30,除萬分特殊或緊急狀況)

(3) 圖書館、華神大樓一樓、福音大樓三樓,除公事報告或緊急

代禱報告之外,原則上不施行廣播。

3.2.2. 夜間時段(配合推廣教育處上課時段):

(1) 19:50~20:00。

(2) 20:50~21:00。

(3) 原則上晚上 9:30 以後,不使用廣播系統。

4. 人員進出管理

4.1. 外來人員

4.1.1. 公務訪客或私人訪客

(1) 總機人員對外來訪客應請訪客於會客室等候,並以電話通知

被訪者。

(2) 訪客如須進入學院內,應由被訪者陪同。

4.2. 學院人員

(1) 六歲以下的孩童進出門戶,需有父母陪同以免走失。

(2) 教導六歲以上的小朋友利用大門邊電話機,撥正確分機號碼

,以免被留在門外哭或回不了家。

(3) 同工、全修生本人,本院發給具有大門刷卡功能之職員證或

學生證一張;眷屬(包括中學生以上直系親屬住在院內者)

需要大門卡者,依規定付工本費每張 100 元,一律於離校時

歸還。

Page 26: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生活環境維護辦法 ⅡDA06

第 4/6 頁

(4) 大門刷卡已有登記編號,切勿借與他人使用,若是遺失請立

刻向總務處報備銷號並申請補發新卡,工本費每張 150 元。

(請記住您的卡號)

(5) 華神兩棟大樓電梯,為著安全,六歲以下的小朋友不可單獨

使用,須有大人陪同。(小孩伸手按不到警告鈕者,必須有

大人陪同搭乘)。

4.3. 住宿人員

4.3.1. 門禁時間

(1) 華神大門早晨開門時間為上午 6:00;晚上關門時間為晚上

11:00,請準時返院;週六、週日參與教會實習或參加晚間特

會,應掌握搭車所需時間,準時返院。

(2)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 6:00 至 7:30 及晚上 10:00 至

11:00,週六、週日與國定假日全天,以上時段無值班總機,

請自行攜帶大門刷卡出入;若有訪客或送貨員(包括瓦斯、

物品等)或修理工人來,請一定要有人至一樓大門口開門接

送;切勿任客人自行進出。

5. 節省能源

(1) 請協助院方節省能源(亦是節省費用),教室、辦公室、會

客室…等,無人使用時,請隨手關閉電源。

(2) 上下一層樓請儘量走樓梯,以節省電力並有益身體健康。進

出電梯時應等電梯停穩後,注意電梯地板與地面是否一致方

可出入,若發現電梯有任何異狀請通知總務處。

(3) 凡住宿在學校宿舍的同工、同學及眷屬們,請定期清洗宿舍

冷氣機內的過濾網,以免影響冷氣效能且又耗電。

(4) 基於安全理由,請勿擅自在公共場所(例如:活動中心、教

室、禱告室、男舍客廳、女舍客廳)烹煮食物(包括吃火鍋

或點心);如真需使用,請預先向總務處提出申請,經許可

後方可使用。

(5) 中央冷氣系統的使用:

(A)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 8:00 至下午 5:00),由

Page 27: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生活環境維護辦法 ⅡDA06

第 5/6 頁

總務處同工負責開關,並依實際上課情況,延長開機時

間。

(B) 週末或週日中午以後或假日,福音大樓四、五、六樓由

指定同學負責開關,而三樓由指定老師負責開關。

(C) 使用中央系統冷氣的房間或辦公室,請記得常清洗過濾

網。

6. 全院消毒

本院地下室教室、廚房、餐廳、陽光餐廳及學院週圍水溝每年不

定期消毒,日期會事先公佈。請注意公告,留置於洗碗間個人碗

盤放置架上的碗盤,請清洗後再使用。

7. 垃圾處理及回收

(1) 為配合政府「垃圾不落地」政策,晚間 19:00 以後,請自行

依收集時間(或聽到音樂聲)至收集點等待環保局垃圾車清

運,不得私自交由私人回收。各清運路線每晚收集時間地點

如下:

週一二四五六 地點

(A) 19:15~19:20 伯大尼美國學校旁巷口

(B) 21:19~21:26 羅斯福路三段 240 巷口

(2) 資源回收日(每週一、二、四、五、六)有專車配合垃圾收

集時間、地點,回收廚餘、紙類、舊衣類、乾淨塑膠袋類;

每週一五回收乾淨保利龍類、一般類(瓶罐、容器、小家電

等)。請先將欲回收的資源分類好,與一般垃圾分開裝妥,

再交予垃圾清運人員。

(3) 資源回收項目:

請依市府公告時間交予清潔隊

(A) 舊衣類:將舊衣折疊以繩索捆綁妥當,送交資源回收車

(B) 廢紙類:廢紙及紙箱請予捆綁以免飛散。

(C) 塑膠袋:各類乾淨塑膠袋及塑膠器皿(要沖洗乾淨)。

Page 28: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生活環境維護辦法 ⅡDA06

第 6/6 頁

(D) 保麗龍餐具及緩衝材:便當盒、碗、匙、泡麵碗、生鮮

食品盒及防震墊材等,食器等應沖洗乾淨。

(E) 一般類:廢寶特瓶、鐵罐、鋁罐、塑膠容器、玻璃容器

、電池…等。

(F) 四機一腦:廢電視機、廢電冰箱、廢洗衣機、廢冷暖氣

機、廢電腦等

(G) 本區由中正區清潔隊公館分隊服務,電話: 2368-8346

(4)其他注意事項

(A) 兩棟大樓公共場所(包括福江廳、禮堂、會客室、廁所

、教室、活動中心、電梯口…等)之垃圾桶,請勿丟入

家中垃圾、便當空盒或雜物…等易發臭之垃圾,此類垃

圾請務必用政府規定的垃圾袋包好,。

(B) 請盛裝菜湯回宿舍的同工、同學暨眷屬們特別留意,切

勿讓湯水滴到地上,造成環境髒亂及他人困擾;每次請

盛裝適量飯食及菜湯,如不小心灑出,請務必即時擦拭

請潔。

(C) 髮屑、食物殘渣不宜丟入盥洗盆、浴缸、馬桶中,以免

下水道阻塞;家庭垃圾請自行購買規定之垃圾袋包裝後

依前述規定交由垃圾車運走,請勿放置走廊等公共場地

8. 附則

8.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行政副院長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8.2. 公告實施

本辦法於民國 101 年 9 月 1 日修訂公告。

本辦法於民國 103 年 9 月 1 日修訂公告。

Page 29: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場地器材使用辦法 ⅡDA07

第 1/5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使本學院所屬各處場地及各項教學器材,能獲得良好及有效之使

用。

1.2. 適用範圍

本學院所屬之各處場地及各項教學器材,均依照本辦法辦理之。

1.3. 管理單位

總務處、電腦中心與圖書館為本辦法相關事項之執行與諮詢單位

2. 場地

2.1. 使用範圍

2.1.1. 華神大樓

(1) 地下樓

(A) 101 至 106 教室。

(B) 餐廳。

(C) 活動中心。

(D) 陽光中心。

(2) 一樓

(A) 宣教中心。

(B) 會心園。 (使用時需至櫃台登記拿鑰匙 )

(3) 六樓

(A) 禮堂。

(B) 活動中心。

(C) 音樂教室。 (D)琴房。 (使用時須至櫃台登記拿鑰匙 )

2.1.2. 福音大樓

Page 30: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場地器材使用辦法 ⅡDA07

第 2/5 頁

(1) 三樓

(A) 會議室。

(B) 第一研討室。

(2) 五、六樓

福江廳。

2.2. 使用申請

除學期中上課及週間經常性活動外,若需使用場地請向總務處填

寫申請表提出申請。

【見】【附件 1】表單:A0701『會議 /活動工作準備申請表』

2.3. 使用方式

2.3.1. 一般使用

(1) 使用完畢請務必自行恢復並打掃清潔,若有違規使用情形,

將作爾後借用場地之參考。

(2) 各教室、琴房 、研討室及禮堂,除經總務處同意,否則請

勿使用任何飲料或飲食。

(3) 請勿任意張貼海報、標示等物品。

2.3.2. 禮堂及福江廳之使用

(1) 提供信仰純正之教會團體或基督徒借為聚會、會議、演出及

視聽媒體製作之用。

(2) 借用場地應於二週前向總務處填表申請,並洽詢相關事宜。

(3) 借用場地應先酌繳訂金及清潔保證金 1000 元,若因故變更

,不退訂金;善後清理工作未完全者,將扣繳清潔保證金。

(4) 使用完畢務必自行恢復並打掃清潔,若有違規使用情形,將

作爾後借用場地之參考。

(5) 使用講台、擴音設備、冷氣機、燈光、投影機、單槍投影機

、鋼琴及布幕前,務必向總務處洽詢使用辦法。

3. 器材設備

Page 31: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場地器材使用辦法 ⅡDA07

第 3/5 頁

3.1. 電腦中心

3.1.1. 使用種類

3.1.2. 手提無線電麥克

請於使用前一天上午至電腦中心登記,使用當天領取借用器材

3.1.3. 使用方式

(1) 借用人應先明瞭器材性能、操作方法並小心使用。

(2) 外借器材若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應照價賠償。

(3) 於各場地中,本學院僅提供現有可使用之器材,若另有其他

需求,請洽總務處或自行預備。

3.2. 圖書館

3.2.1. 使用種類

手提電腦

3.2.2. 使用申請

(1) 以教學使用為優先。

(2) 請直接向圖書館服務台登記申請使用。

3.2.3. 使用方式

(1) 借用人於借用前,應確定器材完好無誤。

(2) 借用人於使用前,請詳細了解如何使用,並檢查所附配件是

否完整。

4. 收費

(1) 除學期中上課及週間經常性活動外,有關其他借用之收費標

準,請參閱 I IDC01 學生各項費用收費辦法。

(2) 本院董事單位、師長、同工、校友、同學借用場地,場地費

以七折計費。院內團體使用則免費。

Page 32: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場地器材使用辦法 ⅡDA07

第 4/5 頁

5. 附則

5.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行政副院長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5.2. 公告實施

本辦法於民國 103 年 9 月 1 日修訂公告實施。

本辦法於民國 105 年 9 月 1 日修訂公告實施。

6. 附件

【附件 1】表單:A0701『會議 /活動工作準備申請表』。

Page 33: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場地器材使用辦法 ⅡDA07

第 5/5 頁

【附件 1】表單:A0701『學院場地使用申請表』。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院場地使用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單位(人): 電話:

借用申請人: 擬借用場地:

借用日期:自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時 分

聚會內容: 聚會人數:

擬配合之設備:

主任核准:

Page 34: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郵電網路服務辦法 ⅡDA08

第 1/4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提供本學院師生同工之郵務使用、電信使用及資訊網路使用等服

務。

1.2. 適用範圍

凡隸屬本學院內之師生同工,均依本辦法處理。

1.3. 管理單位

總務處為本辦法郵務、電信相關事項之執行與諮詢單位。

資訊中心為本辦法網路、資訊相關事項之執行與諮詢單位。

2. 郵務使用

2.1. 信件分發

(1) 教師、同工之信件分發至郵務櫃各部門之信箱。

(2) 各同學之信件分發至郵務櫃之個人信箱。

(3) 用外文姓名者請書面告知總務處。

2.2. 信件郵寄

(1) 寄出信函可貼足郵票,置郵務室寄發,週一至週五每天上午

收取一次。請務必書寫您的姓名及宿舍號碼,以便欠郵或無

法投遞時處理。

(2) 郵票可在總機購買,採自助式。需時效的信件,請利用學校

正對面三軍總醫院內之郵筒。

3. 電信使用

3.1. 電話

3.1.1. 總機服務

(1) 請撥分機 200 即可接通總機。

(2) 總機服務時間:

(A) 學期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7: 30 至晚上 10: 00。

(B) 週六上午若有推廣教育處課程則為 8: 00 至 12: 00。

(C)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均無總機服務,寒暑假期間則另行公

告之。

3.1.2. 內線電話

(1) 本學院電話可自動轉接分機,請住校之師生同工,將宿舍分

機號碼告知親友,以便直接撥接通話。

Page 35: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郵電網路服務辦法 ⅡDA08

第 2/4頁

(2) 師生同工之電話或分機號碼載於「華神電話一覽表」,由總

務處於每學年初印發,請妥善保存勿任意外流。

(3) 若欲轉線,可按轉接鍵,再按分機號碼,聽到回音鈴掛上電

話,即可轉接他線。

(4) 本學院會客室設有內線分機一台,供院內聯絡。

3.1.3. 外線電話

(1) 欲外線通話時,請拿起聽筒先按 0,待嘟聲後再按撥外線號

碼。

(2) 本院單身宿舍分機不能直接撥院外電話,需向總務處申請個

人密碼方可撥出。

(3) 會客室另設有卡式公用電話一台,可與市區或全省、國際間

通話。請於一般便利商店購買公用電話通話卡。

3.1.4. 電話費用

(1) 各師生同工及眷屬使用本院電話,請依分機帳單,每月付費

一次。收費比照中華電信計算。

(2) 如須明細表,可向總務處提出申請,每份 20 元。

3.2. 傳真

3.2.1. 發文

(1) 本院傳真號碼為 2365-0225,使用傳真機請先於發文簿上登

記,再傳出。

(2) 如係私人用途,國內外傳真一張請投新台幣 5 元。

(3) 國外實際通信費用,待收到電信帳單後再照單收費。

3.2.2. 收文

如係私人用途,每收一張傳真紙,應付 5 元費用。

4. 資訊網路使用

4.1. 使用對象

4.1.1. 會員制

凡隸屬本學院內之教師、全職及兼職同工及研究部、校本部完成

註冊手續之全修或選修學生。

4.1.2. 其他

校友或其他人員須經資訊中心同意後方可使用。

4.2. 使用注意事項

(1) 資訊網路通訊應注意遵守國家法令及網路通訊禮儀,如有違

犯政府法令,或未完全遵照本辦法使用,須自負刑責並由學

院另行議處。

Page 36: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郵電網路服務辦法 ⅡDA08

第 3/4頁

(2) 若有因個人行為而影響全校使用者權益時,本學院得視情節

輕重,暫時或完全停止其網路使用權。

(3) 為保持校務資訊系統運行通暢,資訊中心得於網路擁塞時暫

停開放租借使用。

4.3. 使用方法

(1) 使用申請

(A) 學校全校提供無線網路服務 (SSID:CES)。會員使用校

內帳號登入。學生請至華神官網【師生同工專區】填寫

『華神無線網路使用申請單』。

(2) 使用權利

(A) 可連接上網際網路,不限時數。

(B) 可在各宿舍區及無線網路開放之區域連接網際網路。

(C) 資訊中心負責校內網際網路運作之維護。

(D) 資訊中心不配發個人 E-MAIL 帳號給同學,但同學仍

可使用任何其它校外 E-MAIL 帳號。

(3) 使用義務

(A) 請務必自行加裝防毒軟體,可請資訊中心代為採購。

(B) 若有網路不通之現象,請立即通知資訊中心。

(C) 請勿在校內架設任何伺服器,或大量下載檔案和資料以

免影響學校主機正常運作。

(D) 禁用 PEER TO PEER( P2P)軟體,即時通訊軟體則不

在此限,重大違規者將被停權。

(E) 保護個人無線網路帳號、密碼,不洩漏給第三者使用。

4.3.1. 訪客

(1) 僅可使用圖書館公用之網路專用電腦。

(2) 不配發個人 E-MAIL 帳號,但可使用任何其它校外 E-MAIL

帳號。

5. 附則

5.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行政副院長審議後,呈請院長核定公告

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5.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91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Page 37: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事 務 類 學院郵電網路服務辦法 ⅡDA08

第 4/4頁

本辦法於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修訂公告。

本辦法於民國 101 年 9 月 1 日修訂公告。

本辦法於民國 104 年 9 月 1 日修訂公告。

本辦法於民國 106 年 9 月 1 日修訂公告。

Page 38: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各項費用收費辦法 ⅡDC01

第 1/5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使本學院學生明瞭學院內各項費用之收取標準以及各項費用之收

取辦法。

1.2. 適用範圍

本學科之全修生、選修生與旁聽生。。

2. 學生入學及各項學雜費部分

包括招生報名費、學雜費、學籍保留費、轉科費及各式證明書…等

費用,每年得隨物價指數予以適當調整,若有調整將會於開學前

公佈。見《學雜費調整公告》。

2.1. 招生報名費:

應於報名截止日前擇下列任一方式繳交。

(1) 於繳費官網使用信用卡繳費。

(2) 郵政劃撥,並將郵政劃撥收據,連同各項報名書表一併寄至

本院『招生委員會』。

劃撥帳號:00163740,戶名:『中華福音神學院』,並於劃

撥單通訊欄處註明為報名費款項。

2.2. 學雜費部份

2.2.1. 註冊

(1) 包含學費及雜費。應於指定註冊日期前完成繳費註冊。

(2) 逾期繳費註冊者,須酌收手續費。。

2.2.2. 校本部

各科之全修生、選修生及旁聽生。

(1) 全修生

(A) 學雜費及音樂課程之費用,於學期註冊時一併繳交。

(B) 練琴費以每學期 16 週計算,應先向總務主任申請登記,

再至財務處出納繳交費用,暑期若需練琴亦應事先向總務

Page 39: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各項費用收費辦法 ⅡDC01

第 2/5 頁

主任登記,費用按實際練琴週數向財務處出納繳交。

(C) 全修生如選修推廣教育處課程,請參閱推廣教育處課程收

費辦法。

(2) 選修生

(A) 學雜費以每學分計費。

(B) 聲樂、司琴法(個別指導):以每學分另行計費。

(C) 練琴費:收費同全修生。

(3) 旁聽生

(A) 學雜費以每學分計費。

(B) 全修生配偶旁聽優惠見《學雜費調整公告》。

(C) 教職員工旁聽,按「同工在職訓練辦法」規定申請及《學

雜費調整公告》收費。

(D) 練琴費:收費同全修生。

2.2.3. 神學碩士科

(1) 正式生

(A) 學雜費以每學分計費

(B) 教職員工選修,按「同工在職訓練辦法」規定申請及《學

雜費調整公告》收費。。

(2) 旁聽生

學雜費以每學分另行計費。教職員旁聽,按「同工在職訓練

辦法」規定申請及《學雜費調整公告》收費。

(3) 神碩科校友旁聽優惠請參考學雜費調整公告。

2.2.4. 教牧學博士科

(1) 學雜費以每學分計費。

(2) 教牧博士科學生本人,旁聽神學碩士科或校本部課程,費用

與該科之旁聽生相同。

(3) 本科僅開放本科校友旁聽。

2.3. 各式證明書

在學證明書及成績單證明請向教務處申請,收費參照《雜項收費

標準》。若需郵寄,則郵費另計。海外學生居留簽證及海外學生

Page 40: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各項費用收費辦法 ⅡDC01

第 3/5 頁

居留證及重入境許可,由行政處協助申請。

(1) 在學證明書及成績單證明

一般需時 2 個工作天。急件加倍收費。(參照《雜件收費標

準》)

(2) 海外學生居留簽證

按照有關單位申請流程與收費規定。

(3) 海外學生居留證及重入境許可

按照有關單位申請流程與收費規定。

3. 學生生活費部分

包括飲食、洗衣、居住、通行、育樂等部分,每年得依物價指數

予以適當調整,若有調整將會於開學前公佈。

3.1. 飲食

本學院於上課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供應中餐及晚餐伙食,並於學期

初統一登記全學期每月所需餐數,參加伙食所需費用由學生自治

會每月月底計算並統一收取。

3.2. 洗衣

本院備有投幣式洗衣機及乾衣機,請直接投幣即可操作。

3.3. 居住

每月月中財務處計算出各項住宿費用明細表後,單身宿舍由舍長

統收,再交至財務處。家眷宿舍則請向財務處直接繳交。

3.3.1. 宿舍清潔維護費

以遷入開始計算,每月 15 日(含)前遷入以全月計費,每月 15

日以後遷入則以半個月計費。

3.3.2. 水電、瓦斯、通信費

包括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傳真影印費,請向

財務處繳交。畢業生遷出學校前,應預留約一個半月之電費及電

話費交由代理人,以支付尚未收到之各項帳單。

(1) 水費

校內宿舍每月按人數收費,住宿未滿 15 日(含)以半價計費

。校外宿舍則按水錶實際使用度數計費。

Page 41: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各項費用收費辦法 ⅡDC01

第 4/5 頁

(2) 電費

按電錶實際使用度數計費。

(3) 瓦斯費

按瓦斯錶實際使用度數計費。

(4) 電話費

依照實際使用計算;電話明細申請可於月底前向財務處付費

申請前個月之電話明細。

(5) 傳真影印費

本院備有開放學生使用之傳真影印機,請將費用自行投入收費

箱,收發傳真時並應登記在收發文簿上。

3.4. 通行

(1) 大門門卡

本學院每日晚上 11:00 至隔日早上 6:00 為門禁時間,無法出

入。週一至週五每日早上 6:00 至 7:30 及例假日無總機值班時

,進入本學院大門請使用門卡。

(A) 住宿學生本人學生證亦是門卡,眷屬若需申請門卡,請洽

總務處。

(B) 畢業離校時應全數繳回至總務處。若有遺失,應另再繳交

工本費。

(2) 汽車停車費

若本學院有多餘停車位,學生可向總務處申請。

3.5. 育樂

3.5.1. 場地使用

(1) 本學院之禮堂、福江廳、會議室、研討室及各教室,除教學

及公務使用外,另可提供信仰純正之教會團體或基督徒借為

聚會、會議、演出及視聽媒體製作之用。

(2) 借用場地應於一週前,向總務處填表申請,並洽詢有關事宜

,先行繳交訂金,餘款於使用完後一併結算。若因故變更使

用時間,恕不退還保證金。

(3) 場地使用完畢,請務必復原並打掃清潔,若有違規使用情形

,將作爾後借用場地申請之參考。

Page 42: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各項費用收費辦法 ⅡDC01

第 5/5 頁

(4) 禮堂電器及使用場所之冷氣,切勿隨意自行動手開關,將由

校方派專人處理。

(5) 各使用單位應自備海報或使用場地之標示,所有牆壁、天花

板均不得任意黏貼海報、物品,並請勿隨意進入辦公室及宿

舍區。

(6) 場地使用清潔費之標準,參考《雜項收費標準》。若為本學

院師生同工借用可予以七折計費。

4.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行政副院長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5. 管理單位

行政副院長室為本辦法相關事宜之執行與諮詢單位。

6.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 95 年 4 月 12 日起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 97 年 9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本辦法自 101 年 9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本辦法自 102 年 9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本辦法自 103 年 9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本辦法自 105 年 9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本辦法自 107 年 6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Page 43: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宿舍申請與分配辦法 ⅡDC02

第 1/7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為使同學在團體住宿生活中養成合神心意之品格與習慣,本學院

規定全修生一律住校;如有特殊原因需走讀,應向學務處提出申

請並經核准。

1.2. 適用範圍

本學院所屬道學碩士科、聖經碩士科、教牧碩士科路德神學與教

會建造組、跨文化研究碩士科、神學碩士科、職場事奉碩士科、

基督教研究碩士科、及基督教研究證書科之學生。

1.3. 管理單位

學務處為本辦法相關事項之執行與諮詢單位。

2. 宿舍申請

2.1. 申請資格

2.1.1. 全修生

(1) 本學院校本部正式招收之在校學生。

(2) 在校生因故休學保留學籍者,應遷出宿舍,待復學時方可再

提出申請。

2.1.2. 選修生

每學期開學後,若有多餘之單身宿舍,且符合下列事項之選修生

(1) 每學期須選修 6 學分(含)以上,且須至本學院上課 2 天(

含)以上者。

(2) 凡家住離島、台中(含)以南,或花蓮(含)以南者。

(3) 住校期間能參加學院一切共同活動者,如全院禱告會、崇拜

聚會、輔導小組、清潔打掃等。

2.1.3. 走讀生

Page 44: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宿舍申請與分配辦法 ⅡDC02

第 2/7 頁

每學期開學後,若有多餘之單身宿舍,走讀生可申請午休或過夜

(1) 午休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中午( 12:00-2:00),走讀上課當日需要午

休者。

(2) 住宿

上課之前一天或上課當日,有事實需要而須住宿者。

2.2. 注意事項

(1) 申請宿舍應以學年為單位,除遇重大事故外,學期中請勿申請

遷入或遷出。

(2) 在校生應遵照院方規定之日期與所分配之宿舍入住,學年期間

不得自行更換。

(3) 未經學院許可,請勿擅自移動宿舍內各項設施。

(4) 宿舍內有任何毀損情形,請向總務處申請修繕,並視情況酌收

費用。

2.2.1. 新生

(1) 全修生

經正式錄取後,即可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見】【附件1】表單:C0201『學院學生宿舍申請(更換)表』

(2) 選修生

於每學期開學後,加退選前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2.2.2. 在校生

下列事由可填寫宿舍申請(更換)表,向學務處提出更換之申請

(1) 在校生欲更換新學年之宿舍,可於每年約五月廿五日至六月

五日向學務處提出。

(2) 上學期結束,若有同學因故搬遷而空出宿舍時(可於下學期

開學前)。

Page 45: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宿舍申請與分配辦法 ⅡDC02

第 3/7 頁

(3) 全修生改為選修生時,依選修生資格申請。

(4) 選修生改為全修生時,按全修生資格申請。

2.2.3. 走讀生

走讀生中午午休( 12:00-2:00)或住宿,得在開學後加退選前,向

總務處(總機)提出申請。

2.2.4. 畢業生

(1) 應屆畢業生應於七月十五日前遷出宿舍;若有困難者請在畢

業典禮前,填寫宿舍申請(更換)表,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2) 經核准延長住宿者,其住宿費用加倍計算;延長住宿以兩週

為限(七月三十一日前)。

2.2.5. 臨時住宿

直系親屬來訪若欲過夜,應於前一日上班時間向總務處主任申請

短暫住宿客房或眷舍。

3. 宿舍分配

3.1. 分配種類

本學院宿舍計有單身宿舍、一間套房、一房一廳、二房一廳及三

房一廳等。

【見】【附件 2】表單:C0202『學院學生宿舍坪數表』。

3.2. 分配順位

由學科別至家庭狀況為宿舍分配之主要考量因素:

(1) 按學科別其宿舍分配的順位為:

(A) 道學碩士科。

(B) 聖經碩士科。

(C) 教牧碩士科路德神學與教會建造組。

(D) 跨文化研究碩士科。

(E) 基督教研究證書科。

(F) 三年四讀生。

Page 46: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宿舍申請與分配辦法 ⅡDC02

第 4/7 頁

(G) 二年三讀生。

(2) 按家庭狀況其宿舍分配的順位為:

(A) 孩子較多的同學優先分配。

(B) 孩子的年齡或性別。

(C) 若申請的同學條件相同,則以抽籤決定。

(3) 夫婦同時或輪流成為全修生者,申請家眷宿舍總年數原則上

不得連續超過四年。單身或有眷同學不論就讀何種科別(含

神學碩士科),申請宿舍亦適用以上規定。

(4) 如有神學碩士科全修生(外籍生除外)申請宿舍,其順位在

二年三讀生之後一位。

3.2.2. 分配通知

(1) 學院宿舍申請(更換)表經學務處核可安排之後,將寄發分

配通知予各生;如因宿舍整修有特別情況,總務處將分別通

知各生遷入。

(2) 總務處協助各生辦理住宿相關事宜。

(3) 若有就讀中、小學的孩童,需辦理入學或轉學之手續,請向

行政處主任索取在學證明後,再至中正區公所辦理戶籍遷入

3.3.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學務處』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3.4.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7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Page 47: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宿舍申請與分配辦法 ⅡDC02

第 5/7 頁

4. 附件

【附件 1】表單:C0201『學院學生宿舍申請(更換)表』。

【附件 2】表單:C0202『學院學生宿舍坪數表』。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院學生宿舍申請(更換)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國 籍 性別

地 址 年齡

電 話 校內 校外

學 科 □道學碩士科 □聖經碩士科 □教牧碩士科

□基督教研究證書科 □神學碩士科

年 級 □新進學生 □一年級生 □二年級生 □三年級生

□畢業學生 □其他

□單身宿舍,平時入睡時間:○ 11 點以前 ○11 點以後,約 點

○會打鼾 ○睡覺無法吹冷氣

□夫婦宿舍,配偶姓名

□家眷宿舍(請詳述配偶、子女之姓名、性別、年齡)

□其他

(本院規定全修生一律住校,如有特殊原因需申請走讀,請以書面詳

述原因,代替本申請表寄回,學生事務處將於宿舍通知前通知核准與

否)

□申請宿舍, 年 月 日擬遷入。

□遷出宿舍, 年 月 日擬遷出房號 。

□延期遷出, 年 月 日擬遷出房號 。

□更換宿舍,原房號為 ,

欲更換房號為 1、 2、 3、 。

變動原因:

Page 48: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宿舍申請與分配辦法 ⅡDC02

第 6/7 頁

□走讀午休,□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走讀過夜,□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分配房號

可遷入日期:

年 月 日。

應遷出日期:

年 月 日。

□華神大樓

□福音大樓

房號

2009.06.29 修訂

【附件 2】表單:C0202『學院學生宿舍坪數表』。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院學生宿舍坪數表 華神大樓 福音大樓

備註 樓別 房號 房別 坪數 房號 房別 坪數

三樓

230-

239

男單 7

行政區

271-282 284

套房 8

四樓 老師同工宿舍區

401-

404

套房 8

405-

408 一房

10

409-

412

12

413-

432

女單 8-10

五樓

290-299

套房 8

501 三房 18.71

502,503 兩房

15.31

504,505 14

Page 49: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宿舍申請與分配辦法 ⅡDC02

第 7/7 頁

506-

509

套房 8

六樓 禮堂

601 三房 18.71

602,603 兩房

15.31

604,605 14

606,608 套房 8

Page 50: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工讀辦法 ⅡDC03

第 1/5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為建立有效率的工讀人力資源之運用方式,以促使學院能提供工

讀者之助學機會;一方面工讀者能發揮所長,另方面使學院能獲

致適當人力。

1.2. 適用範圍

本學院各單位需要工讀者時,均按本辦法辦理。

1.3. 管理單位(者)

行政處為本辦法之相關事項執行與諮詢者。

2. 工讀

2.1. 工讀種類

2.1.1. 經常性工讀

期間以一學年為原則。

(1) 總機值班人員

代理總機同工於平日中午及夜間之值班。

(2) 安全維護人員

為學院早晚門戶之安全管理。

(3) 圖書館值班人員

代理圖書館同工於平日中午及夜間之值班等。

(4) 助教人員

(A) 協助教師有關教學資料之蒐集及教學講義之整理打字或編

輯工作。

(B) 協助教師有關教學之其他輔助性工作。

(5) 其他部門之需要

Page 51: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工讀辦法 ⅡDC03

第 2/5 頁

2.1.2. 臨時性工讀

學院事務實際需要之臨時性工讀。

2.2. 工讀對象之優先順序

(1) 本學院之全修生及其眷屬。

(2) 本學院同工(下班後之時間)。

(3) 其他。

2.3. 工讀職責

工讀者應接受原直屬職務者之訓練與督導。

2.4. 工讀需求申請

(1) 各單位主管應於每學年編列預算時提出工讀需求預算,若未

編列工讀預算者,需經副院長核定後由各部門公佈辦理。

(2) 助教工讀人員應先經由教務處長或副院長核定後,由教務處

公佈辦理。

【見】【附件1】表單:C0301『部門工讀需求申請表』。

2.5. 工讀登記及聘雇

(1) 每學年開學時,由各部門自行公佈經核准工讀種類與人數。

(2) 欲參加工讀者應於每學年開學,按各部門公佈自行至各部門

登記。

【見】【附件2】表單:C0302『學生工讀登記表』。

(3) 按工讀對象優先之順序及登記順序予以聘雇。

2.6. 工讀酬勞

(1) 助教工讀每週以不超過 10 小時為宜。

(2) 依工作性質之不同,按工讀時數給予不等之酬勞。並於學年

初或政府公布調整基本時薪時,由行政副院長核訂之。

(3) 工讀酬勞仍依薪資所得於年底開立扣繳憑單,以供申報所得

稅。

3. 附則

Page 52: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工讀辦法 ⅡDC03

第 3/5 頁

3.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行政副院長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3.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3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4 年 9 月 1 日起修訂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起修訂實施。

4. 附件

【附件1】表單:C0301『部門工讀需求申請表』。

【附件2】表單:C0302『學生工讀登記表』。

Page 53: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工讀辦法 ⅡDC03

第 4/5 頁

【附件1】表單:C0301『部門工讀需求申請表』

中華福音神學院

部門工讀需求申請表

需求單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需求名稱

工作內容

1、

2、

3、

1、

2、

3、

需求期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需求時段

每週:□一□二□三□四□五

時 分 至 時 分

其他:

每週:□一□二□三□四□五

時 分 至 時 分

其他:

備 註

需求單位主管: 副院長 (或教務處長 ):

附註 : 助教工讀人員應先經由教務處長或副院長核定。其他工讀需求,

請直接交由行政處統籌辦理。

Page 54: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工讀辦法 ⅡDC03

第 5/5 頁

【附件2】表單:C0302『學生工讀登記表』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生工讀登記表

登記日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需求

名稱

工作

內容

需求

期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需求

時段

每週 每週 每週 每週 每週

Page 55: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輔導小組辦法 ⅡDC04

第 1/2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輔導小組」是彼此在一起學習接納、相愛、互助、分享和成全

他人的團體。在小組裡,所強調的是彼此「互動」和「合一」的

團隊精神;不論是師長或同學(含家眷,家眷可視個人和家庭情

況出席),學習在小組內過主所喜悅的團體生活。

1.2. 適用範圍

本學院校本部各年級和不同科別的全修生。

1.3. 管理單位(者)

學務處為本辦法之相關事項執行與諮詢單位。

2. 輔導小組

2.1. 甚麼是輔導小組

每學年的開始,學院將各年級和不同科別的全修生,配合學院專

任教師,依現況分成十數個小組,以落實學院關懷學生(亦是師

、生互相關懷)的主要目的。

2.2. 輔導小組的功能

(1) 彼此建立深厚的情誼。

(2) 彼此形成美好的團契,有合一和歸屬感。

(3) 一同在基督裡成長,互相學習。培養基督徒美好的屬靈生命

(4) 以基督的愛和智慧,彼此坦誠溝通、鼓勵、欣賞、安慰、關

懷、包容、勸誡和建立。

2.3. 輔導小組組長的職責

(1) 小組長由高年級同學擔任。

(2) 組長與輔導老師及全體組員,一同會商、協調每學期或該年

度之小組活動計劃。

Page 56: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輔導小組辦法 ⅡDC04

第 2/2 頁

(3) 組長分配並協調院方分派同學們的工作(如:清潔打掃、特

別獻詩、籌辦特殊活動或聚會等等)。

(4) 組長應抱持「小牧人」的心志,盡力為小組成員服務。

(5) 組長遇有困難時(自己或小組成員的),請與輔導老師聯繫

以便獲得適當之協助。

2.4. 輔導小組參與的態度

(1) 以熱誠和美好、積極、快樂的態度彼此建立。

(2) 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成為彼此的榜樣

(提前四 :12)。

(3) 保持「守時、守分、守約、守密」的紀律過小組生活。

(4) 接納並尊重每位同學和其家人,學習付出真實的關懷和愛的

行動。當成員遭遇困難或挫折時,組員應伸出援手,在基督

的愛中,依靠祂的大能,伴他同行,共度難關。

(5) 樂意彼此分享喜、怒、哀、樂、並成長過程中的經驗。

(6) 學習在小組中彼此代禱。

3. 附則

3.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學務處』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3.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98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Page 57: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請假辦法 ⅡDC05

第 1/3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使本學院學生對於請假辦法有所依循。

1.2. 適用範圍

凡本學院各年級和不同科別的學生,均適用本辦法。

1.3. 管理單位(者)

學務處為本辦法之相關事項執行與諮詢單位。

2. 請假

2.1. 請假注意事項

(1) 請假單原則上每人每學年使用乙張;每次需請假時,請至學

務處拿取請假單,完成請假手續後,務必將請假單交回學務

處。

(2) 課堂請假(經授課教師簽核後,需學務長核准方完成請假手

續)、學院活動請假(經輔導老師簽核後,需學務長核准方

完成請假手續)、教會實習請假(經實習導師簽核後,需學

務長核准方完成請假手續)。神學講座請假(經教務長簽核

後,需學務長核准方完成請假手續;此請假類別為課程類)

(3) 全修生依規定所參加的學院活動:打掃、崇拜聚會、專題聚會

、禱告會、輔導小組、畢業典禮、學前靈修會等。學院活動其

單一項目之事假,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各項總和每學期不得

超過十次。

(4) 教會實習之事假,暑假外的九個月中,不應超過三個實習週

末。

(5) 若因疾病或事況緊急未能事先完成請假手續者,應於一週之

內完成辦理請假手續。

【見】【附件 1】表單 DC05-1:『課程、活動請假單』。

Page 58: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請假辦法 ⅡDC05

第 2/3 頁

3. 附則

3.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學務處』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3.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7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4. 附件

【附件 1】表單 DC05-1:『課程、活動請假單』。

Page 59: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請假辦法 ⅡDC05

第 3/3 頁

【附件 1】表單 DC05-1:『課程、活動請假單』。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年度課程、活動請假單(樣本)

學生姓名: □男 /□女 學號: # 第 # 輔導小組

科 別:□道碩科 □聖碩科 □教碩科 □跨文化 □證書科 □選修生

A.課堂請假(填妥請假資料後,經授課老師簽核後亦需學務長核准,方完成請假手續。)

B.學院活動請假(填妥請假資料後,經輔導老師簽核後亦需學務長核准,方完成請假手續。 )

★ 請假單原則上每人每學年使用乙張;每次需請假時,請至學生事務處拿取假單

且於事發後一週內完成向相關老師取得簽核。

A.課堂請假:請假次數達上課總時數五分之一 (含 )以上者,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旁聽生則

停止其旁聽資格。

日期 時段 星期 課程名稱 請假事由 授課老師 學務長

B.學院活動請假:(小組、清掃、崇拜、禱告會):單一項目之事假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

各項總和每學期不得超過 10次。

日期 時段 星期 活動內容 請假事由 輔導老師 學務長

Page 60: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行為規範與懲戒辦法 ⅡDC06

第 1/2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為體現本學院作為一個屬基督耶穌的群體,實踐對神話語的委身

、對人的尊重,以及強化信徒彼此的相愛。

1.2. 適用範圍

凡本學院各年級和不同科別的學生,均適用本辦法。

1.3. 管理單位(者)

學務處為本辦法之相關事項執行與諮詢單位。

2. 行為規範要點

2.1. 學院禁止的行為

以下列舉的負面行為(包含但不限於此)可能導致紀律處分的類

別:

(1) 違反國家法律。

(2) 違反學院的政策或規範。

(3) 不適當的行為,如惡意謊言、八卦、賭博、偷竊、擾亂、猥

褻或不雅等行為。

(4) 歧視:基於種族、膚色、國籍、性別、社經地位、年齡、殘

疾或文化差異的理由,而有應對不公平等行為。

(5) 霸凌:在動作或言語(口頭、書信或圖像),資訊傳播(發

簡訊、社交媒體)有暗示或威脅、羞辱、恐嚇、仇恨或暴力

等危害心理或身體之行為。

(6) 以社交媒體、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類似功能

之方法,從事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

威脅等行為。

(7) 性騷擾行為:以不受歡迎與性或與性別有關的言行,讓人感

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

(8) 危害健康的行為:酗酒、成癮、藥物濫用都不合宜,使當事

Page 61: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行為規範與懲戒辦法 ⅡDC06

第 2/2 頁

人或旁人暴露於可能的風險中。

(9) 不適當的性行為,嚴禁婚前、婚外、同性戀性行為、以及性

成癮等行為。

(10) 家庭暴力:實際攻擊、傷害、虐待等直接實施暴力或在精神

上威脅配偶、雙親、子女、有血緣關係家人、殘疾者與照顧

者。

3. 懲戒辦法

3.1. 違紀處理原則

(1) 違反學生行為規範者,情節嚴重者將交由輔導老師會議議處

(2) 凡違反學校相關規定(使用場地、洗衣房、練琴、烹調、宿舍

進出、校門進出、停車違規、使用球場、練琴規則、公共場所

、教務處違規事項、圖書館違規事項、教會實習規定)而不接

受規勸,或有明顯道德瑕疵、嚴重人際衝突者,將交由輔導老

師及學務長勸誡、輔導。勸誡無效則交輔導老師會議議處。

(3) 輔導老師會議議處結果:將會視情況給予警戒、輔導,情節重

大者處以延畢觀察、休學或退學處理。

(4) 執行單位:學務處。

4. 附則

4.1. 辦法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學務處』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4.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6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起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7 年 7 月 26 日起公告實施。

Page 62: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生活資訊與社團辦法 ⅡDC07

第 1/8 頁

總則 1.

1.1. 制定目的

使本學院學生獲得生活便利上之應有資訊,並因認識各團契之功

能而可參與適合之團契。

1.2. 適用範圍

本學院校本部各年級和不同科別的全修生。

1.3. 管理單位(者)

學務處為本辦法之相關事項執行與諮詢單位。

學生婚姻 2.

學生訂婚或結婚應盡量於暑假、寒假期間進行,以免影響學業與

學院聚會。請儘早知會輔導老師及學務處,並優先尋求教會牧者

協助婚前輔導,若無合適牧者協助時則可在校內邀請輔導老師或

師長擔任婚輔。

2.1. 暑假辦理婚事者

住宿全修生須於暑假舉行婚禮之四個月前向學務處報備,以利宿

舍安排。

2.2. 寒假辦理婚事者

住宿全修生須於寒假舉行婚禮之八個月前向學務處提出申請,若

學院該年度寒假無法提供足夠家眷宿舍時,學生則需自行在外租

屋,等到有空房始可入住華神家眷宿舍。

生活資訊 3.

3.1. 醫院

(1) 佳音診所(內兒)

復興南路一段 261 之 3 號

TEL: 2705-4430

(2) 永恆牙科

Page 63: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生活資訊與社團辦法 ⅡDC07

第 2/8 頁

辛亥路一段 17 巷 6 號 3 樓

TEL: 2365-3000

(3) 喜樂牙科

新生南路一段 138 之 1 號 2 樓

TEL: 2391-1944; 2393-9349

(4) 仁崇牙科

新生南路一段 122 之 3 號 2 樓

TEL: 2394-9298

(5) 頌恩福音診所(牙)

永和市民治街 57 號

TEL: 2943-0964

(6) 許世賓婦產科

和平東路一段 169 號 2 樓

TEL: 3393-2211

(7) 吳內兒科診所

中華路二段 598 號之 2

TEL: 2301-5221

(8) 簡萬居耳鼻喉科診所

辛亥路一段 28 號

TEL: 23680279

(9) 蕭耳鼻喉科診所

汀州路二段 261 號(金門街口)

TEL: 2365-3284

3.2. 捷運

自台電大樓站搭松山新店線( 3 號線),經台北車站轉乘其它捷運

路線。

3.3. 公車

(由三軍總醫院站起,往…)

(1) 區公所: 10.208.236.251.252

Page 64: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生活資訊與社團辦法 ⅡDC07

第 3/8 頁

(2) 火車站: 236.251

(3) 公路局西站: 236.251

(4) 公路局北站:指南客運 2 路(藍線)

(5) 木柵動物園:指南客運 2 路 .236

3.4. 購物

(1) 水源市場

(2) 頂好超市

(3) 龍泉市場

3.5. 折扣優待

下列的商店樂意以特別的折扣優待華神的弟兄姐妹(請向負責人

說明是華神的人)

(1) 模範眼鏡公司(負責人:林德宗)

羅斯福路三段 274 之 1 號

TEL: 2368-1222; 2367-5666

(2) 客西馬尼髮工坊(負責人:呂志賢)

忠孝東路四段 76 號 5 樓之 3

TEL: 2721-4929

社團 4.

4.1. 成立條件

(1) 凡對某一事工有共同異象、興趣並穩定聚會者,可成立之。

(2) 有校內輔導(不需參加每次聚會)定期督導。

4.2. 成立方式

(1) 先向學務處報備預備成立正式社團。

(2) 待滿足上述成立條件後向學務處索取表格提出申請。

(3) 經每學期開始之輔導老師會議(每年十月及三月)審核通過。

4.3. 權利義務

(1) 講員費補助

Page 65: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生活資訊與社團辦法 ⅡDC07

第 4/8 頁

(A) 聚會人數達 10-25人之社團,每個月限申請一次的講員費

補助。

(B) 聚會人數達 25人以上之社團,每個月限申請二次的講員費

補助。

(2) 每年八月底及十二月底前,將下學期之講員名單提交學務處。

(3) 每學年結束(六月底)前社團主席應提交書面報告予學務處,

內容寫明:同工團隊、聚會人數狀況、 500字以內之聚會內容

報告。

華神現有社團 5.

5.1. 學生自治會(參學生自治會辦法ⅡDC08)

5.2. 宣教團契

5.2.1. 定位

(1) 團契本身是由一群對宣教有負擔的師生、同工、和家眷所組

成的團契,但因使用學校設備,校方也在財務上支持宣教團

契,所以團契要接受校方輔導。

(2) 目前團契直屬學務處,由左大萱副主任擔任輔導。學校每年

舉行宣教週,由宣教中心主辦,宣教中心主任委託宣教團契

負責宣教週所有事宜。

(3) 目前宣教中心主任由邱顯正老師擔任。

5.2.2. 目標

(1) 在華神傳遞宣教負擔,並為宣教士及宣教工場的需要禱告。

(2) 幫助有宣教負擔並清楚上帝帶領的華神人走上宣教之路。

5.2.3. 事工

(1) 安排每學期聚會內容

(2) 上學期開學時,安排一次迎新聚會,藉此機會邀請有宣教異

象與負擔的同學參加團契聚會。

(3) 於上學期開始籌劃宣教週 (下學期第二週 )之各樣事宜。

(4) 協助推動各輔導小組認領華神校友宣教士。

5.2.4. 同工職務

Page 66: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生活資訊與社團辦法 ⅡDC07

第 5/8 頁

(1) 主席:

(A) 定期召開同工會。

(B) 協調與監督事工之進展。

(C) 成為團契與校方之橋樑。

(D) 安排聚會表與服事同工。關懷與牧養契友。

(E) 崇拜或專題時上台報告當天聚會內容。

(F) 連絡講員。

(G) 每週三中午前將宣教團契聚會消息送至學務處秘書。

(2) 副主席:

(A) 整理書信,並匯集代禱資料登在每月第二週的華神家訊上

;若可能,請建立檔案資料。

(B) 每月第二週週三中午前,將宣教代禱事項送至學務處。

(C) 負責講員之用餐預約及備餐。

(D) 主席因故不能執行事工時,暫代之。

(3) 文書:

(A) 預備謝卡給講員。

(B) 海報設計。

(C) 規劃佈告欄之運用。

(D) 擔任會議記錄。

(E) 建立新契友資料檔案。

(4) 司庫:

(A) 預備奉獻禮金 (1,500)給講員 (先暫墊;請宣教中心主任簽

名後,向總務處申請 )。

(B) 處理團契內帳。

(C) 宣教週時與總務處同工協調處理宣教週奉獻,並列出報表

(5) 總務:

(A) 處理週間聚會所需設備。

(B) 宣教週各樣設備或看板之商借與安置。

(6) 連絡:

Page 67: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生活資訊與社團辦法 ⅡDC07

第 6/8 頁

(A) 通知團契同工或契友參加各項聚會。

(B) 協助處理同工和契友的代禱事項。

(C) 協助副主席幫講員備餐。

(7) 顧問:

(A) 在團契事工上提供建議。

(B) 在同工上給予協助。

5.3. 華神姊妹會

5.3.1. 對象

華神全體師長、同工、學生之家眷。

5.3.2. 宗旨

(1) 幫助姐妹們認清自己所具有多重性功能的角色。

(2) 肯定姐妹們在家庭中協助丈夫學習、事奉的貢獻。

(3) 鼓勵並協助姐妹們裝備自己,成為合神心意的器皿,與丈夫

一同回應神的呼召。

5.3.3. 方式

(1) 姊妹會 --每月二次或不定期,邀請屬靈長輩分享與教導。

(2) 關懷小組 --全體姊妹均編入小組,藉著分享、分擔及代禱,彼

此造就。

(3) 生活座談 --不定期安排專業人士教導有關育兒、飲食、健康等

方面資訊。

(4) 視聽資料 --歷年姊妹會聚會信息已灌製成錄音帶,可供姊妹們

借用。

5.4. 迦南團契

5.4.1. 對象

華神師長同工、海外學生及其家眷。

5.4.2. 宗旨

成全來台灣讀書的海外同學在華神同享主恩、彼此相顧,成為特

別而非特殊的一群。並幫助和配合學校,讓海外同學能夠更快更

Page 68: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生活資訊與社團辦法 ⅡDC07

第 7/8 頁

好的適應和融入華神大家庭。

5.4.3. 方式

(1) 與學務處合辦上、下學期舉行海外生座談會。

(2) 關懷—協助校方在暑假期間接待、關懷海外新生。

(3) 團契—不定期舉辦聯誼活動,互相扶持代禱。

(4) 設主席一位、輔助同工兩位,任期一年。

(5) 每年於五月下旬舉行同工改選。

附則 6.

6.1.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學務處』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6.1.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1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7 年 7 月 26 日起公告實施。

附件 7.

【附件 1】表單:C0601『中華福音神學院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

Page 69: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生活資訊與社團辦法 ⅡDC07

第 8/8 頁

中華福音神學院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社 團 名 稱

社 團 成 員 負責人 科別年級

同 工 科別年級

同 工 科別年級

社團輔導老師 (需本人簽名)

社 團

成 立 異 象

或 目 的

擬成立時間

申請人:

Page 70: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ⅡDC08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使本學院校本部全修生無其他固定奉獻來源者,或生活上有實際

需要,可按本辦法申請,獲適當之補助。

1.2. 適用範圍

本學院校本部二年制及三年制之全修生。

1.3. 管理單位(者)

學務處為本辦法之相關事項執行與諮詢單位。

2. 助學金

2.1. 實習助學金

2.1.1. 設立宗旨

助學金乃為本院校本部全修生(選擇以三年四讀完成學位者,第

四年不得申請),因實習教會經濟能力有限,所給付之實習津貼

不足學院所訂之基本生活費標準,且其本人或配偶無其他固定收

入或奉獻來源者,得按月依需要申請其差額。

2.1.2. 申請辦法

(1) 為方便學校總務處統一撥款作業,凡欲申請助學金之同學,

請先至華南銀行開戶,並繳交銀行存摺封面及開戶所填寫的

身份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統一證號)之證件影本至學務處

(2) 請同學於每月七日前向學務處索取申請表,並填妥相關資料

後,交至學務處秘書,逾期不得再申請。

(3) 經學務長審查學生申請資料無誤核准後,由總務處於每月十

五日將助學金統一發放至學生的華銀帳戶內。

(4) 每月所發放之助學金,為上個月實習津貼之差額(暑假僅得

申請兩個月)。

Page 71: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ⅡDC08

2.2. 實習交通補助助學金

2.2.1. 設立宗旨

為鼓勵同學前進台中以南地區實習並參與教會建造,提供神學生

交通經費補助。

2.2.2. 補助對象

該辦法補助對象為選擇前往台中以南地區但非自己母會實習之華

神校本部二年制及三年制之全修生。返回自己母會實習者,倘若

母會因經濟困難無法擔負交通費用,可由本院與教會協商處理之

。如果實習教會已有足額補助交通費用者,則不適用於本補助辦

法。

2.2.3. 交通費用申請

檢附購票證明文件、票根,並填寫「實習交通費用補助申請表」

向學務處提出申請。自行開車者需記錄每次啟回程之里程數,做

為補貼計算之依據且附上油資之發票。

2.2.4. 申請辦法

同上述實習助學金。

3. 獎助學金

3.1. 設立宗旨

在經濟上幫助有心向學而財力不足的學生,以及鼓勵成績優良智

德靈能皆為人楷模的學生,以減輕其經濟負擔,使其能夠專心向

學,期有更優異的表現。

3.2. 申請對象

校本部二、三年級全修生。

3.3. 申請辦法

有需要的學生於開學後兩週內,向學務處索取定制表格且遞交申

請書;經主管及相關單位審核批准。

Page 72: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ⅡDC08

3.4. 獎助學金之種類

種類 細項 發放月份

申請資格

張鴻圖獎學金 約十月及四月 經濟上有需要的全修生。

戴紹曾宣教獎學金

宣教研究徵文

宣教中心邀請二至三位評審委員,甄選文章

與評定名次,分別發放獎學金,第一名五千

元,第二名三千元,第三名二千元。(但該

年文章若未達到甄選標準,則不予發放。)

宣教人才培育

1. 由差會及母會推薦之準宣教士,上工場前

來華神裝備。經宣教中心審核認定,且通

過華神入學考試者。

2. 由差會及母會推薦之宣教士,自工場來台

進修,經宣教中心審核認定,且華神入學

審核通過者。

Cherith Foundation

1. 穩定參與宣教團契。

2. 參與暑期國內外短宣。

3. 提出學習計畫。

中華 Pioneer 聖經翻譯會

約十二月及六月

1. 適用於道碩或神碩生。

2. 對東亞少數民族之母語聖經翻譯有負擔或

興趣。

3. 利用暑假到中華 Pioneer 聖經翻譯會之宣

教工場實習。實習期間由該會負責申請者

之來回機票費用、生活費。

4. 附則

4.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學務處』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4.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7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Page 73: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自治會辦法 ⅡDC09

第 1/7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使本學院全修生發揮同學自治及互助精神,促進肢體生活及恩賜

操練,並成為學校與同學間之橋樑。

1.2. 適用範圍

本學院校本部各年級和不同科別的全修生。

1.3. 管理單位(者)

學務處為本辦法之相關事項執行與諮詢單位。

2. 學生自治會

2.1. 總綱

(1)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華福音神學院學生自治會(以下簡稱本會)。

(2) 第二條

本會宗旨乃為發揮同學自立及互助精神,促進肢體生活及恩

賜操練,並成為學校與同學間之橋樑。

(3)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中華福音神學院內。

2.2. 會員

(1) 第四條

凡中華福音神學院校本部全修生為當然會員。

(2)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A) 出席會議,並參與本會所推行各項事工之權利和義務。

(B) 選舉或罷免本會同工,及依第十三條之規定有被選舉為本

會同工之權利。

Page 74: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自治會辦法 ⅡDC09

第 2/7 頁

(C) 按期繳納會費,會費數目由本會同工會提出,會員大會通

過後實施。

(D) 有遵守本會章程之義務,不遵守者,由同工會議處。

(3) 第六條

本會敦請本院學務長為顧問。

2.3. 組織與會議

2.3.1. 第一節 會員大會

(1) 第七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

(2) 第八條

會員大會由本會同工會主席主持,定期大會,每學期召開一

次。

(3) 第九條

必要時,由本會同工會決議,或會員三分之一提議,復經本

會同工會同意,應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4) 第十條

會員大會需會員人數三分之一出席為成會。

(5)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為有效。

2.3.2. 第二節 自治會同工會

(1) 第十二條

本會同工主席、副主席、靈修、總務、文書、伙食、康樂、

音樂、司庫各一人,由會員互選,任期一年(自該年一月一

日至十二月卅一日),連選得連任。

(2) 第十三條

非應屆畢業生會員始得被選為本會同工。

(3) 第十四條

本會同工選舉與罷免之方法如後:

(A) 選舉日期定於每年十一月期間舉行。

Page 75: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自治會辦法 ⅡDC09

第 3/7 頁

(B) 依現行學生自治會章程第二節第十二條之職位順序進行選

舉,於發表政見後,進行無記名投票互選並當場開票。

(C) 得票過半數當選。

(D) 第一次投票,如無人得票過半數,則以票數高及次高者再

行投票。

(E) 若同工有重大過失而不肯悔改者,由本會同工三分之二決

議或會員人數三分一以上提議,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經

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罷免之。

(4) 第十五條

同工會之職責如下:

(A)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

(B)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同工會推行本會會務。

(C) 推行院方交付之事項。

(D) 依第二十條提出修正案。

(5) 第十六條

各同工之職責如下:

(A) 主席

a.對外代表本會。

b.主持會員大會及同工會。

c.出席院方所規定各項會議。

d.推動與協調同工會各組事工。

(B) 副主席

a.協助主席推動會務。

b.主席因故出缺時,代理主席職務。

c.主責巴拿巴基金的發送。

d.協助處理學生網站事宜。

(C) 靈修

a.推行本會靈修生活。

b.配合院方安排各項屬靈操練。

c.協助學務處安排學院聚會的司會、招待人力。

Page 76: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自治會辦法 ⅡDC09

第 4/7 頁

(D) 總務

a.負責採購本會各項活動所需物品。

b.安排本會各項活動之場地及交通。

c.與總務處協商分配清潔工作事宜及掃具採購需求之通知

d.學生集合聚會場地的安排、預備及清潔事宜。

(E) 文書

a.收集並整理各項會議、聚會之記錄及有關文件。

b.管理實體公佈欄及發佈各項活動的消息。

c.製作各項活動有關之問卷調查表。

(F) 伙食

a.與總務處協商辦理學生伙食。

b.安排學生餐廳清潔與勤務。

c.得設置伙食協助同工五名,協助處理伙食相關事宜。

(G) 康樂

a.舉辦本會各項康樂活動。

b.協調各社團運動場地

c.保管本會各項康樂器材。

(H) 音樂

a.協助安排各項音樂事工。

b.保管本會各項音樂器材。

c.協助重大慶典之獻詩事宜。

d.協助學務處安排學院聚會的司琴、音控人力。

e.協助學院聚會之影音、視訊設備使用。

(I) 司庫

a.負責本會出納及會計事宜。

b.彙總預算與決算。

c.協助本會與院方有關活動出納及會計事宜。

d負責巴拿巴基金出納及會計事宜。

(6) 第十七條

同工例會

Page 77: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自治會辦法 ⅡDC09

第 5/7 頁

(A) 每月第一、第三週舉行,由主席召集。

(B) 必要時,得邀請師長、各年級班代表,或同工會幹事列席

(C) 決議案須經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為有效。

(D) 各股之協助同工不需參加同工例會及退休會。

(7) 第十八條

(A) 學務處提供當屆自治會二次舉行同工退休會之費用,上

限由學務處決定,所需費用實報實銷。

(B) 自治會同工不需參與每日例行打菜及清潔廚房勤務。各股

所設之協助同工是否需參與每日例行打菜打掃勤務,由當

屆自治會自行決定。

(C) 總務同工因安排、巡視全院打掃工作,故不需參與學院打

掃勤務。

(8)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向院方備案後實行之。

(9) 第廿條

本章程由同工會決議或會員四分之一連署,在會員大會之前

提出修正案,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同意,修改之。

(10) 第廿一條

本章程有疑問時,由同工會解釋之。

2.4. 伙食團公約

(1) 本團由全體全修生為當然成員,內設伙食委員會,負責安排

及改善伙食事宜。

(2) 伙食委員會非對外營利組織,由輔導委員及執行委員組成,

輔導委員由總務處及學務處、學生自治會推派代表組成;執

行委員(底下簡稱伙委),由全修學生輪流擔任(道三同學

可免)。

(3) 每逢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停伙。

(4) 用餐種類:

(A) 按期包伙

Page 78: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自治會辦法 ⅡDC09

第 6/7 頁

以一學期為單位,期間不得更改包伙方式為原則。全修生

一律參加包伙(至少六餐 /週),其他同學、同工、眷屬

則自由參加;並請自備餐具。

(B) 臨時客飯

向總務處購買飯票。

(5) 伙食費用

(A) 伙食費:可應物價波動,由輔導委員及學生自治會通過做

適度調整。

(B) 退費:公出與病假連續三天以上得予退費。

(6) 開飯(打菜)服務時間:

(A) 時間: 午餐─12:00~12:20

晚餐─18:00~18:20

(B) 週三、週四午餐之打菜服務時間,需待崇拜講員證道結束

十分鐘後才開始。

(C) 個人延誤用餐時間,不得要求額外供應與退費。

(D) 每餐飯後,餐廳所剩之白飯、菜餚等,需經宣佈,才可取

走。

(7) 備餐及洗碗

(A) 伙食團成員及本項第 (3)、 (4)款規定者外,如係全修生均

有備餐洗碗義務, 於開飯前十分鐘往餐廳備餐,並於飯

後清理餐具及廚房。

(B) 有事未能備餐洗碗者,請於事先請人代替。

(C) 身體不適未能備餐洗碗者,提經伙食委員會通過後,得免

備餐洗碗。

(D) 女同學懷孕開始至產後六個月止,可免備餐洗碗。

(8) 帳目

伙委應於當月伙食結束後,一週內提出收支帳目,會同輔導委

員共同公佈,帳冊移交下月伙委,扣除伙食預備金後,結餘亦

轉入伙食基金。若有結欠,則會同輔導委員謀解決辦法。

(9) 伙食基金

Page 79: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自治會辦法 ⅡDC09

第 7/7 頁

(A) 來源

伙食結餘,與伙食預備金。

(B) 使用

動用此基金,須提經輔導委員決議通過後,方可支出。

(C) 用途

為菜價平準,與廚房有關之器具用品整修或添購。

(D) 保管

學生自治會自行保管。

(E) 上下限

伙食基金上限為捌萬元,若超過上限則轉為福利基金用途

;下限為伍萬元,若低於下限時則由當月伙委徵收。

(10) 福利基金

(A) 用途

補助經濟有困難的同學,繳交伙食費用;如有其他特別用

途,須經會員大會通過。

(B) 管理

交由自治會同工會全權管理。

(11) 本公約之擬定及修訂由自治會同工會討論,交付會員大會,

決議通過後,呈報學務處及總務處後,公佈實施。

3. 附則

3.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學務處』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3.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99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Page 80: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離校辦法 ⅡDC10

第 1/4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促使本學院學生離校時,能順利辦理離校手續,且不影響正常學

務之進行,特訂定本辦法。

1.2. 適用範圍

凡隸屬本學院內學生之離校,均依照本辦法辦理。

1.3. 管理單位

總務處為本辦法相關事項之執行與諮詢單位。

2. 學生離校

(1) 本院全修生、選修生、借讀生畢業、休學或臨時其他事由,

須提前離校者,都需辦理離校手續。

(2) 搬遷離校時間,請儘量不要安排在週末或週日,最好在週一

至週五工作時間。

(3) 若有特殊情況或事由請先與相關單位接洽。

(4) 請依學生離校單上順序辦理手續:

【見】【附件 1】表單:C1001『學生離校手續單』

(5) 手續辦妥之後,由行政處審查完備始得離校並領取畢結業證

書。

3. 附則

3.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行政副院長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3.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 101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 103 年 9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Page 81: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離校辦法 ⅡDC10

第 2/4 頁

本辦法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本辦法自 105 年 9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本辦法自 107 年 6 月 1 日起修訂公告。

4. 附件

【附件 1】表單:C1001『學生離校手續單』。

Page 82: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離校辦法 ⅡDC10

第 3/4 頁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生離校手續單

姓名: 學號: 宿舍號碼: 科別年級:

□ 全修生 □ 選修生 □ 走讀生 □ 借讀生

一、請依下列順序辦理手續:

部 門 事 項 受 理 人 簽 章 日 期

校 友 會 (1)改換校友借書證

(2)領取校友通訊錄 .

圖 書 館 (1)歸還所有借書、繳清罰款

(2)清空儲物櫃歸還鑰匙、領取押金 .

學 務 處 歸還實習資料予同學。

總 務 處

(1)歸還畢業袍。

(2)宿舍公物完整及清潔檢查,並抄電錶、

瓦斯表度數。

(3)歸還宿舍鑰匙。 (單身宿舍交給家長 )

(4)歸還學生證及大門卡片。

(5)全修走讀生歸還儲物櫃鑰匙。

財 務 處 (1)各項費用,委託在校代理人簽名

(2)各項費用結清。

教 務 處 修業相關事宜已報備或已完成。

行 政 處

(1)設籍華神戶口是否遷出。

(2)請自行至中正區公所辦理健保停繳。

(外籍生 /僑生)

(3)完成所有填寫,請交行政處存檔。

二、畢業後事奉地址及住宿通訊處:

事奉單位名稱: 手 機 :

教會地址: 電 話:

Page 83: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離校辦法 ⅡDC10

第 4/4 頁

住宿地址: 電 話:

說明:1、凡是本院畢業生,包括全修生,選修生,借讀生,休學生或其他臨時

事由,須提前離校者,都需辦理離校手續。離校手續辦妥後得領取畢

業證書。

2、搬遷離校時間,請不要安排在週末或週日,最好在週一至週五工作時

間,若有特殊情況或事由請先向總務處主任接洽。

3、畢業生最遲的離校時間為 7 月 15 日。

Page 84: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實習教育辦法 ⅡDC11

第 1/6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使本學院全修生根據其恩賜,學習的進度及服事的經驗,再配合

教會之實際需要學習事奉,使學識與事奉、理論與實際合而為一

1.2. 適用範圍

本學院校本部道碩和聖碩、教碩、跨文化研究碩士科學生。

1.3. 管理單位(者)

學務處為本辦法之相關事項執行與諮詢單位。

2. 實習教育

2.1. 實習期間、時段

(1) 實習生學年間所有實習工作從每學年十月第一週末開始,至

每學年六月最後一週止,期間不得轉換實習工場或中途停止

;寒假時,同學實習仍依學期間之辦法執行。若牧者有特殊

事工期待配搭服事,請自行與牧者討論。

(2) 每週實習時間,以四個時段為標準(上午、下午、晚上各為

一時段);若於機構實習以每週十小時為標準,意於福音機

構實習者,需先取得學務長之同意。

(3) 暑期實習原則上是七、八兩個月全時間實習;意於福音機構

(非 CPE﹑宣教中心認可之海外短宣)實習者,需先取得學

務長之同意。

(4) 實習無論何故若中斷,應另擇期重新開始,當年已完成之實

習記錄不列入計算。

2.2. 實習要求

(1) 道碩科神學組及教牧組

三個學年(三個九個月的實習)及二個暑期實習。

道碩生需完成至少一學年在教會之實習。

(2) 聖碩、教碩、跨文化研究碩士科

二個學年(二個九個月的實習)及一個暑期實習;亦需完成

Page 85: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實習教育辦法 ⅡDC11

第 2/6 頁

至少一學年在教會之實習。

(3) 替代方案

參與教會實習要求前,如曾在教會以全職傳道身份事奉五年

以上者,可洽學務長討論其他實習替代方案;且另需附上在

職證明。

(4) 其他

(A) 轉學生的實習認定:按原就讀學校提供之實習標準與成績

作個別審核。原則上,應於畢業前完成本院規定之一切實

習要求。

(B) 暑期參加學院內宣教中心認可之海外短宣者,時間可縮短

為六週。

(C) 暑期實習除參加 CPE 訓練或宣教中心認可之海外短宣,

皆需參與為期一週由學務處認可的團隊佈道事奉,並填寫

心得報告。

(D) 凡專科畢業補修碩士學位及三年四讀的學生,至少應有

兩個暑期實習(第三個暑期可做較自由之安排,但仍需

有教會事奉);最後一年若住校亦需參與實習要求。

2.3. 實習教育規則

學生應自行研讀本「實習教育辦法」並熟悉所有注意事項。

2.4. 實習教育課程

(A) 實習生第一學期需修「實習教育」課程。此課程如有變動

,以教務處之公佈為主。

(B) 本課程每週上課一小時(一學分)。

(C) 凡按相關規定參與教會實習的華神同學都必須研修本課程

。同學如因擔任全職事奉五年而選擇特殊實習替代方案者

,可以書面申請並經學務長簽准後,免予修課。

(D) 本課程內容由學務處統籌。

2.5. 實習要求期限

同學應於老師繳交畢業生成績當日前,完成所有實習要求,未能

完成或有違實習原則,當年將不得畢業。

Page 86: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實習教育辦法 ⅡDC11

第 3/6 頁

2.6. 各項報表說明

學務處有關實習教育之各項報表說明:

2.6.1. 上學期實習資料

(1) 種類

(A) 「實習工作計劃表」。

(B) 「上學期同學期末自我評估表」。

(C) 「上學期實習記錄表」。

(2) 發出

(A) 自行上華神網站(學務處)表格下載。

(B) 新生 --新生訓練。

(3) 收回

「實習工作計劃表」應於實習開始的兩週內(十月十五日)

前交回,其餘實習資料於下學期開學日至加退選截止日之期

間交回。選修生未於期限內交回「實習工作計劃表」者,實

習不予計算。

(4) 備註

逾期繳交罰款 100 元。

2.6.2. 下學期實習資料

(1) 種類

(A) 「下學期同學期末自我評估表」。

(B) 「下學期實習記錄表」。

(C) 「教會實習事奉技巧學習清單」。(僅畢業生繳交)

(2) 發出

自行上華神網站(學務處)表格下載。

(3) 收回

(A) 畢業生 --老師繳交畢業生成績當日前。

(B) 在校生 --學期結束離校前交回。

(C) 選修生 --學期結束後交回或寄回學務處。

(4) 備註

在校生逾期繳交罰款 100 元;畢業生逾期繳交則無法畢業。

Page 87: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實習教育辦法 ⅡDC11

第 4/6 頁

2.6.3. 暑期實習資料

參與特殊事工,報表不適用時,應自以書面說明,逐項提出報告

(1) 發出

自行上華神網站(學務處)表格下載。

(2) 收回

(A) 「暑期實習工作計劃表」應於暑期實習開始的兩週內(

七月十五日)交回。選修生未於期限內交回「實習工作

計劃表」者,實習不予計算。

(B) 其餘實習資料於新學年上學期開學日至加退選截止日之

期間交回。

(3) 備註

逾期繳交罰款 100 元。

(4) 國內

(A) 「暑期實習工作計劃表」。

(B) 「暑期一週福音性行動心得報告」。

(C) 「暑期自我評估表」。

(D) 「暑期實習記錄表」。

(5) 國外

(A) 「暑期實習工作計劃表」。

(B) 「暑期一週福音性行動心得報告」。

(C) 「暑期自我評估表」。

(D) 「暑期實習記錄表」。

(E) 「暑期實習工作評估表」(轉交實習導師)。

(6) 海外短宣(宣教中心認可)

(A) 「暑期實習工作計劃表」。

(B) 「暑期海外短宣自我評估表」。

(C) 「暑期實習記錄表」。

(D) 「暑期實習工作評估表」 (轉交實習導師 )。

(7) CPE

Page 88: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實習教育辦法 ⅡDC11

第 5/6 頁

(A) 「實習工作計劃表」。

(B) 「暑期 CPE 心得報告」。

(C) 並應繳交該 CPE 訓練的期初、期中及期末報告影本各

一份。

2.6.4. 調查表

(1) 「實習工場意見調查表(新生)」。

公告錄取後發出。

(2) 「暑期暨下學年實習工場線上調查」。

每年五月下旬寄出輸入網址。

(3) 「應屆畢業生未來事奉之現況線上調查」。

每年十一月及四月下旬寄出輸入網址。

2.6.5. 實習教育記錄

若實習資料未依規定時間繳交,視同實習中斷,將不列入實習教

育記錄,需另擇期再開始。

2.7. 實習注意事項

(1) 學生應在實習導師督導之下工作,並盡力支持實習導師,不

得越權或失職,須記住自己只是短期的配搭事奉者,所有的

事工計劃若得不到牧者或長執的全力支持,一旦離開教會,

事工就難以為繼。

(2) 工作計劃應按部就班的展開,以便維持與實習導師間的合作

關係。

(3) 週末事奉應以教會事工為重,不得因學校課業繁忙而影響教

會之實習工作。

(4) 在教會事奉,穿著應端裝、整齊,並符合教會文化或需求。

2.8. 實習請假規則

(1) 若因事不得前往實習工場事奉時,應持「教會實習請假(外

出申請)單」先經實習導師核准後,再轉呈學務長核示,辦

妥請假手續後始得生效;事假每學年(九個月)不得超過三

次。

(2) 僑生或外籍同學如於寒假期間回國,應注意實習請假不得超

Page 89: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實習教育辦法 ⅡDC11

第 6/6 頁

過三週。

(3) 同學因病不克前往實習時,應先連絡實習導師,並於事後補

辦請假手續。

(4) 同學因故請假,事奉工作不得因請假而受耽誤,均應事先安

排代理人,並作妥善交待。

(5) 所有申請及請假(病假除外)手續,均應於事前四小時之前

(上班時間內)辦妥請假手續。

3. 附則

3.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學務處』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3.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7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Page 90: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神學生專業輔導補助實施辦法 ⅡDC12

第 1/2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使本學院神學生於專業輔導的需要上,可按本辦法申請,獲適當

之補助。

1.2. 適用範圍

本學院校本部各年級和不同科別的全修生以及現任全職傳道人之

聖經碩士科﹑教牧碩士科路德神學與教會建造組選修生。

1.3. 管理單位(者)

學務處為本辦法之相關事項執行與諮詢單位。

2. 專業輔導補助

2.1. 實施辦法

(1) 凡有意願接受此項服務的同學,最多可享有四個時段的專業

輔導補助。

(2) 全修生補助:每個時段學校以補助五百元為上限,同學亦需

自行負擔至少二百元。(例如:輔導員每時段若收費 500 元

,同學需負擔 200 元,學校補助 300 元;若每時段收費 800

元,同學需負擔 300 元,學校補助 500 元)。

(3) 聖經碩士科﹑教牧碩士科路德神學與教會建造組選修生補助

:每個時段學校以補助五百元為上限,同學亦需自行負擔至

少該次費用之一半。(例如:輔導員每時段若收費 500 元,

同學需負擔 250 元,學校補助 250 元;若每時段收費 800 元

,同學需負擔 400 元,學校補助 400 元)

(4) 學生需自學校建議的輔導機構名單中,自行預約時間並前往

受輔。如同學受輔之機構或單位不在學校之建議名單內,同

學需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5) 每位同學在學期間僅有一次機會,並限一學年內使用完畢。

2.2. 請款流程

Page 91: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神學生專業輔導補助實施辦法 ⅡDC12

第 2/2 頁

(1) 請同學先向學務處秘書領取受輔記錄表,並於每次輔導結束

時,將該記錄表請輔導員及收款同工在其上簽名。

(2) 輔導機構將於每月結束,依據實際受輔同學人數及次數,統

一開具抬頭為「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福音神學基金會」之奉

獻收據,並提供受輔者名細以供核對;若至宇宙光、靈糧堂

、心靈家園以外的受輔中心,請同學提醒輔導機構務必開具

華神抬頭的收據,始得申請補助。

(3) 預計在每年元月第一週回收受輔表,並於上學期最後的第二

週進行補助款發放;由學務處公告日期。

(4) 待學務處秘書依據同學繳交之記錄表與財務同工核對後,一

次請領所有補助金額,並請同學在公告期間內,個別向學務

處秘書領款簽收。

3. 附則

3.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學務處』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3.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7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

Page 92: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各項活動及崇拜須知 ⅡDF01

第 1/3 頁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使本學院學生參與各項活動及崇拜有所依循。

1.2. 適用範圍

本學院校本部各年級和不同科別的學生,均按本辦法辦理。

1.3. 管理單位(者)

學務處為本辦法之相關事項執行與諮詢單位。

2. 學生週間各項活動規則

若因故無法參加學院任何活動,務必事先向輔導老師請假並經學

務長核准後方可。

2.1. 全修生

一律參加學院各項活動。

◆學前靈修會

◆清掃(週二下午 5: 00- 5: 50)

◆崇拜、專題、畢業講道(週三、週四上午 11:10-12: 00)

◆全院禱告會(每月第一、三週之週五上午 11:10-12: 00)

◆輔導小組(每月第二、四週之週五上午 11: 10-12:00)

◆詩班:每年院慶、畢業典禮的詩班,均由一年級同學負責。

◆畢業典禮。

2.1.1. 中斷課程或改修或轉科

若學年中,中斷課程或全修改為選修、選修改為全修或轉科,則

需滿足下列要求:

道碩:至少二年輔導小組(二學年)

3. 崇拜專題聚會須知

Page 93: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各項活動及崇拜須知 ⅡDF01

第 2/3 頁

(1) 司會請於領會前一週,先與講員聯絡,詢問講題、經文,並

是否需要預留車位、留下用餐或其他需要(如:播放 PPT 或

影片)。

◆如需預留車位,請通知總機同工。

◆需不需留下用餐,請週二中午前告知學務處秘書並事先通知

一年級招待同學負責打飯。司會同學結束後需再與老師、講

員一同用餐,餐後請協助收拾講員或老師的餐盤 (司會者請

自行打菜 )。

◆如不留下用餐,亦請主動詢問是否需要由招待同學為其預備

便當。

(2) 司會請預先和司琴聯絡。司會和司琴請打領帶(弟兄)或著

有袖衣裙(姊妹),並請提前十分鐘到會場禱告、安靜、預

備或彈奏序樂。

(3) 司會請親切的招呼講員和其隨行者(如:師母、同工等 )。

(4) 請準時( 11:10)開始。司會不宜發言過多,乃應以帶領會眾

進入敬拜為重點。第一首詩歌應以「頌讚」為主;領唱、領

禱、讀經及報告時間以不超過十分鐘為原則。請將詩歌、經

文篇名等重覆報告二至三遍。

(5) 於敬拜或分享前報告 :請師長、同工、同學關手機或轉為靜音

(6) 講員開始講道分享前,請先介紹講員(如講員之現職、是否

為校友、過去學經歷簡介等,可於聯絡講員時或聚會前向講

員確認介紹內容)。亦再次向講員強調儘可能在 12:00 前準

時結束分享。

(7) 請在講員分享前帶領會眾做會前禱告。

(8) 司會應順服聖靈於會場中之引導,切勿隨己意感情用事,或

勉強會眾舉手、拍手、高聲呼喊等。

(9) 司會當注意儀容和禮貌,面帶微笑、語調柔和,在適當時該

說「請」或「謝謝」。

(10) 除非院方有專人負責接待,否則司會應陪同講員(含隨行者

)至餐廳用餐或送至校門口離校。

Page 94: 2018 年9 月19 日修訂版 - wp.ces.org.tw · 中華福音神學院 學 生 手 冊 目 錄 1. 前言:華神非正規教育理念 2. 學院車輛管理 辦法 Ⅱda02 3. 學院慈惠金補助

類 別 規 章 名 稱 編 號

學 生 類 學生各項活動及崇拜須知 ⅡDF01

第 3/3 頁

(11) 擔任招待的同學,請著正式服裝,並於聚會前十分鐘抵達聚

會場地。留意以下事項:

◆於聚會前一天向司會同學確認詩歌本之發放與否(專題除外

)。

◆預備講員茶水。

◆聚會正進行禱告時,請提醒大家暫時不要走動。

◆為講員預備飯食─外請講員留下用餐時。

◆為講員預備便當─外請講員不留下用餐但需預備便當時,請

打好便當放至總機供講員方便拿取。

◆會後整理場地、留意關燈、關冷氣與否。

(12) 週三崇拜、週四專題時間,請備餐的同學務必於講員結束分

享後方行離開。

(13) 參加聚會時,衣著應端莊。 (請勿穿著短褲、拖鞋 )

4. 附則

4.1. 制修廢

本辦法屬於管理規章,經『學務處』審議後公告實施;修改、廢

止時亦同。

4.2. 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民國 107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