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自由經濟示範區 政策理念與推動策略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3年6月3日

103.06.03 自由經濟示範區整體說明

Embed Size (px)

Citation preview

自由經濟示範區

政策理念與推動策略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3年6月3日

2 自由經濟示範區

大綱

前言

示範區的理念與作法

示範區的推動策略

特別條例與配套措施

示範區重點創新活動

執行進度與溝通說明

結語

3 自由經濟示範區

前言

4 自由經濟示範區

臺灣面臨的挑戰

臺灣經濟一直很自由,競爭力評比也名列前茅,

但大家還覺得經濟這麼悶?

臺灣經濟發展的課題

法規制度未與時俱進、接軌國際

產業結構優化仍需努力

國際經貿網絡被邊緣化

交互影響 更加惡化

5 自由經濟示範區

區域經濟整合已成趨勢 臺灣加入 WTO 後,WTO 的多邊談判卻因故停滯,而我們自己邁

向自由化的腳步也慢了

區域經濟整合成為新趨勢, 三小龍和緬甸、寮國等已是 RCEP 成

員,越南、馬來西亞更加入了 TPP

臺灣在哪?

6 自由經濟示範區

跟韓國比較

6

韓國 比較項目 臺灣

10 FTA簽署數目 7

48個:美國、歐盟、智利、東協、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等

FTA涵蓋地區

8個:中國大陸、紐西蘭、新加坡、巴拿馬等

36.1

每100美元貿易中可享的FTA優惠金額

9.65

RCEP、中日韓FTA、 中韓FTA等

進行中的FTA 無

我們面臨的,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我們已經落後其他國家很遠」的問題

註:尚未列入2014年3~4月韓國與加拿大、澳洲簽署之FTA

7 自由經濟示範區

資料來源: 管中閔(102.11) http://www.ndc.gov.tw

依此趨勢,2025年韓國貿易將是臺灣的3倍

貿易差距未來將更大

8 自由經濟示範區

示範區規劃歷程

100年9月「黃金十年」願景中將研議自由經濟

示範區列為重要政策

101年2月指定經建會接手規劃

102年 4 月 核定示範區規劃方案

102年 8 月第一階段推動計畫啟動

102年12月修正示範區規劃方案,進一步擴大

示範區的自由開放程度,並通過示範區特別條

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9 自由經濟示範區

示範區的理念與作法

示範區的理念 (1/2)

對外資及陸資擴大開放

人員、貨品、資金移動的自由化

自由化 國際化

前瞻性

法規及行政措施與國際接軌

選擇具發展潛力,並能產生多元效益的創新活動作為推動重點

政府試行創新治理模式,企業試行創新營運模式

示範區的理念 (2/2)

11

為什麼要示範「區」?

產生正面綜效,可由點而面,擴大至全臺

社會對許多自由化與市場開放措施仍有不

同意見

在小範圍內先試行自由化與國際化措施,建立共識

12 自由經濟示範區

示範區的「是」與「不是」

示範區重點是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並非以實

體建設為主,所以不是一般的開發區或特區

不會像韓國經濟區大規模開發土地

不會投入大量金錢、預算做硬體建設

示範活動以服務業為主

目標是要:

━ 釋放產業活力,創造經濟動能

━ 為參與區域經貿整合創造有利條件

示範區是帶動經濟的「藥引」,但不是經濟發

展的萬靈丹

13 自由經濟示範區

示範區的推動策略

分兩階段推動以掌握時效

第一階段 102年8月已啟動

• 六海一空自貿港區及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為起點,

• 增修訂行政法規為主輔以百餘項行政措施

第二階段 特別條例通過後啟動

• 主管機關規劃或由地方政府申設

• 民間亦可與政府合作申設

• 擴大自由化範圍

示範區雙軌機制

15

桃園航空 自由貿易港

屏東農業 生技園區

臺北港 自由貿易

港區

臺中港 自由貿易港區

基隆港 自由貿易港區

安平港 自由貿易港區

高雄港 自由貿易港區

蘇澳港 自由貿易港區

實體 園區

指定 試點

以六海一空自貿港區及農業園區為主,透過前店後廠連接區外廠商,擴大效益

性質上不適合放入園區就原地鬆綁業務,並分級管理

(如:服務業)

示範區要做什麼 (1/3)

關務創新 簡化委外加工審查程序 使用電子帳冊取代實地查核 提供夜間簽審服務

改變法令制度 促進產業發展

貨品流通 允許管制性物品進入示範區 貨物儲存、簡易加工免稅

人才流動 放寬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

限制,並便利進出

自由化

例如:

示範區要做什麼 (2/3)

國際化

法令接軌國際 產業走向全球

市場開放 開放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組織型態及投資限制(WTO+)

吸引投資(國家安全無虞) 外人投資以報備為原則,並

放寬需審核之門檻 陸資製造業比照外資、陸資

服務業參照WTO,且均需輔以審查機制

例如:

示範區要做什麼 (3/3)

前瞻性

結合產業優勢 創新營運模式

智慧物流

國際健康

農業加值

金融服務

教育創新

還有…因應國際租稅競爭

是要創造新商機而非減稅

外國及大陸港澳貨主,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外銷 100%,內銷 10% 免徵公司所得稅(農產品不適用)

貨物

外(陸)籍專業人士免申報最低稅負制之海外來 源所得;且前 3 年薪資以半數課稅 人

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入示範區實質投資免所得稅 ,但仍需繳最低稅負 資

金 (有落日期限,既有園區:3年、新設園區:5年)

20 自由經濟示範區

20

鼓勵臺商海外盈餘匯回投資(§31)

示範事業/股東(註)

盈餘匯回

海外盈餘/股利匯回

自由經濟示範區

實質投資

免納所得稅(但仍有最低稅負)

優惠期間:

新設園區5年

既有園區3年

21 自由經濟示範區

21

外籍專業人士

境外

境內

屬「在臺灣無戶籍」、「課稅年度居留滿183天」與「經濟及生活重心與臺灣關聯度較低」者

示範事業 1.前3年薪資或執行職務所得,以半數課稅

2.免申報海外來源所得

吸引優秀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 (§32)

首次來臺工作

現階段欠缺且亟需

22 自由經濟示範區

22

外國及大陸貨主(註)

境外

境內

盈餘匯回

自由經濟示範區

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

(註)但當年度銷售與國內客戶之貨物,超過其當年度售與國內、外客戶銷售總額10%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鼓勵外國貨主運用國際物流配銷服務(§33)

客戶

外銷100%免營所稅

內銷10%免營所稅 客戶

23 自由經濟示範區

示範區重點創新活動

智慧物流 (1/4)

創新關務機制 管制貨品流向

示範區(前店)

物流 配銷

製造 加工

外國廠商或貨主

區外(後廠)

工業區

科學 園區

其他 園區

農業 園區

加工出口區

製造業

推動雲平臺等資訊服務,提供創新服務能量

「前店後廠」擴大加工範圍與層次,促成區域連結

發展新營運模式,擴大企業利基

智慧物流 (2/4)

25

委託區外加工組裝汽車出口

成效: 100年出口汽車約5萬2千輛,至102年已成長至8萬3千輛,103年預計可達10~12萬輛。

海外

自由貿易港區 區外 進儲關鍵零件 協力廠商

委託加工

受託廠商 成車出口

成車組裝

70%

零組件國內產製

物流廠商

30%

26 自由經濟示範區

智慧物流(3/4)-雲平臺

承攬/報關業 倉儲業者

運輸業者 海關/簽審機關

示範區廠商

供應鏈 線上金流

運籌與 物流平台

海運快遞 關港貿 單一窗口

主管機關 營運平台

多國拆併櫃 示範區 帳務平台

招商與諮詢 平台

G2G 單一服務 窗口

B2G 關務平台

B2B 產業供應鏈

自由經濟示範區雲平台

交通部 (港務公司) (航港局)

資料來源:交通部

27 自由經濟示範區

海運快遞專區:24H便捷關務-提供夜間及假日簽審服務

快件貨 3C產品 農漁產品

外國地區

國內

倉儲、包裝、配銷

農漁產品 電子商務 ITC產品

海運

國際機場

空運

海運快遞中心

資料來源:交通部

智慧物流 (4/4)

國際健康 (1/4)

28

第一階段以強化國際醫療的質與量為主 鬆綁簽證等法令 五處國際醫療服務中心同步揭幕

以健檢、醫美及常規性治療為主

擴大中小型醫療機構參與

臺北松山 桃園第一及第二航廈

臺中清泉崗

高雄小港

國際健康 (2/4)

醫療

生技

醫材

製藥

資訊

醫美

健檢

養生

復健

訓練

會議

第二階段推動國際健康產業園

區,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限於示範區內開放

法人得為國際醫療機構社員

外籍人士擔任董事

外籍醫事人員於專區內執業

國際健康 (3/4)

30

特別條例已採納民眾意見 不公司化 不開放港澳大陸醫事人員來臺 專區外醫師支援時數受限 不得使用健保資源 成立國際醫療諮議會,廣納各界建言

國際健康 (4/4)

31

全球趨勢,避免被邊緣化

防止高階人才流失,被東南亞及中國大陸高薪網羅醫事人員

創造有利條件留住人才、技術、產業

由國際化提升臺灣醫療品質,佳惠國人

成為臺灣健康產業火車頭

農業加值 (1/3)

從「農產品」擴大為「價值鏈」,善用臺灣農業技術,推動產

品創新加值,以 MIT 品牌行銷國際

國內農產品

農民契作/ 衛星農場

進口農產品

示範區農業加值

MIT行銷全球

農業加值 (2/3)

33

開發新產品、新市場帶動國產原料需求

帶動就業及提升技術與國際標準接軌

爆紅的鳳梨酥,堅持使用臺灣味,並與農民契作,帶動國內農產品需求,現在連日本、新加坡都買的到

指標企業來臺設廠,創造就業機會,並帶動國內產品符合國際標準(如符合cGMP規範)

農業加值對臺灣農業有什麼好處呢?

農業加值 (3/3)

34

帶動周邊產業發展

國際合作,打開臺灣產品通路

觀賞魚、周邊水族用品(如魚缸、打氣設備等)、飼料、動物用藥,帶動完整產業鏈發展

臺灣有疫苗技術,外商有行銷通路,雙方合作讓臺灣疫苗行銷全球

好處還不只剛剛那些喔….

35 自由經濟示範區

金融服務 (1/3) 透過業務分級與差異化管理,發展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鼓

勵金融機構研發創新金融商品,培育專業人才

36 自由經濟示範區

36/26

對外國人 提供外幣商品

銀行

DBU OBU

證券公司

OSU DSU

一個場所、兩塊招牌 一組人馬、兩套帳冊

對本國人及外國人 提供新臺幣及外幣商品

虛擬概念

由實體DBU代辦OBU業務 但帳務處理在我國境內

資料來源:金管會

金融服務 (2/3)

金融服務 (3/3)

非居住民:原則全部開放

本國專業機構人:原則大幅鬆綁

本國ㄧ般投資人:於兼顧產業發展與投資

人保護之原則下,採漸進式、穩健開放

開放原則

38 自由經濟示範區

教育創新 (1/3)

由國內外大學合作設立實驗性之大學(分校、分部)、學

院、學位(程),藉此突破現有法令框架、創新治理模式,

擴大招收境外學生、拓展國內學生視野、提升學生國際競爭

教育創新 (2/3)

1. 強調國際合作

2. 試點實驗性質

3. 績優學校優先

4. 鼓勵招境外生

5. 須經申請許可

6. 專法賦予彈性

引進外國優質資源 推動學校共管機制

提供辦學彈性 示範評估推廣

總量內可招收國內生 學雜費參考國外標準

第二類示範事業 不另投入經費

適當認定基準 考量學門領域聲望

示範區特別條例 另定授權子法

推動策略

教育創新 (3/3)

第一階段(103年4月起) 專業學(課)程 學位專班

第二階段(特別條例通過後) 獨立學院 分校(分部)

推動期程 學位專班、專業學(課)程 1年內至少有5個、3年內至

少有10個合作設立的學位專班及專業學(課)程

獨立學院 3年內至少有5個合作設立

的獨立學院 分校(分部) 3年內至少有1所合作設立

的分校(分部)

目標

41 自由經濟示範區

特別條例與配套措施

42 自由經濟示範區

特別條例法案架構(1/2) 為提升經濟成長動能及國家競爭力,透過法規鬆綁做為示範區先行模式,以便捷人員、貨物及技術之流通,以為我國產業注入活水、發揮產業優勢,提供全球加值服務,達到參與國際區域經貿整合之目的

章節 章名 條號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至第12條

第二章 示範區之申設與管理 第13條至第28條

第三章 對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待遇 第29條至30條

第四章 租稅措施 第31條至34條

第五章 未稅貨物與勞務之規範 第35條至46條

第六章 產業活動 第47條至第53條

第七章 教育與專業服務業 第54條至第61條

第八章 罰則 第62條至第72條

第九章 附則 第73條

43 自由經濟示範區

43

條例主管機關(§4) 經濟部

管理機關(§6) 由申設機關選定適當機關擔任

既有園區主管機關 提出申請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政府提出申請

第一類示範事業(§9)

第二類示範事業(§10)

區內一般事業(§11)

實體園區

無法於實體園區試行者,可透過指定試點方式示

範,不限地區

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

選定服務業 示範活動

會同

輔助性與專業服務事業 (§12)

特別條例法案架構(2/2)

44 自由經濟示範區

土地及環評議題修正建議

新設示範區

1. 刪除徵收與區段徵收規定

2. 刪除環評審查「平行」與

「聯席審查」之規定

→ 依現行規定辦理

既有園區申設

簡化環評之前提:

不提高原污染總量 +

新引進之示範事業為服務業

45 自由經濟示範區

動物保育及農業加值修正建議

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

僅限「觀賞水族動物」

的資格及運用

外貨貨主

內銷10%免稅 排除農產品適用

國外農產原料

檢驗檢疫

明列防疫、檢驗等需

依現行規定辦理

管制性大陸農產品示範區加工

訂定審查原則,防範影響國內農業

46 自由經濟示範區

示範區沒有更大放寬外勞措施

示範區完全沒有涉及外勞比例、基本工資脫鉤等藍領外勞議題

資料來源:勞動部

47 自由經濟示範區

外界疑慮 澄清說明

示範區是服貿偷跑 1.示範區是面對國際而非針對兩岸。

2.示範區是部分開放而非全面開放。

3.示範區是以制度創新,創造國內經濟成長動能為重點。

示範區對全世界開放,與兩岸服貿無關

48 自由經濟示範區

示範區對中國大陸仍有限制

不開放大陸勞工 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

不開放管制農產品內銷

不進口黑心劣質原料

不開放大陸大學參與

49 自由經濟示範區

防止土地炒作措施

既有園區成為示範區,區內土地仍依原土地租售規定辦理,如自由港區、科學園區之土地只租不售

新設示範區,特別條例有下列規定遏止土地炒作:

示範區核定後、開發前,由地方政府公告 2 年內禁止區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之移轉

示範區內土地、建物之轉售、轉租等,應經管理機關核准:如未依規定使用,管理機關得照價收買,或依原價購回

防止示範區土地炒作

50 自由經濟示範區

關切議題 配套措施

示範區造成教育移民與病人移民

1.「外國」博士生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入境居留。「外國」包含港澳地區,但未包含大陸地區。

2.大陸人士來臺就醫可申請配偶及親屬隨行照顧,但每次停留只有3個月。

51 自由經濟示範區

關切議題 配套措施

醫療商品化後,自費病人享有醫療優先權。

健保制度不變,不影響國人就醫權益,國際醫療僅多提供國人一項選擇。自費醫療並非「商品化」,而是提供醫療服務的「差異化」。

52 自由經濟示範區

關切議題 配套措施

大學土地面積不當擴張,變相土地開發。

教育創新是以指定試點方式辦理,不會有炒作土地的問題。如外國大學來臺辦學,其土地購置及租用等,仍須符合現行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

53 自由經濟示範區

示範區的執行進度 與溝通說明

54 自由經濟示範區

示範區有成效嗎?

國際機場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

新進駐示範區企業數:屏東農業生技園區 13家、自由貿易港區 7 家

溝通說明及效益評估(1/2)

本會說明 各部會 說明

示範區 說明會

• 向地方政府、產業界及外國商會等說明,迄今已超過120餘場

• 特別條例期間,亦辦理8場座談會

• 相關部會已辦理或參與逾280場溝通說明活動,直接接觸逾10,000人

• 為進一步與產業界、地方及相關團體溝通,本會舉行6場分區說明會,並另辦理各縣市議題座談會

溝通說明及效益評估(2/2)

量化

效益

103年民間

投資增加

210億 103年國內

生產總額增

加300億

103年就業

增加1萬人

104年自貿

港區貿易值

倍增至1兆

106年屏東

農業生技園

區產值增至

180億

金融機構營

收增加

280~420

創新經營模式,例

如:委外加工、海

運快遞專區、農業

MIT品牌

創造融入區域經

濟整合條件:有助

未來加入 TPP、

RCEP

質化效益

57 自由經濟示範區

示範區專屬網站 www.fepz.org.tw

諮詢及聯絡窗口:行政院招商聯合服務中心

服務專線:02-23112070

E-mail: [email protected]

58 自由經濟示範區

也歡迎加入臉書

59 自由經濟示範區

結語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政府推動自由化以及市場開放

的重要政策,也藉此宣示我們接軌國際的決心;

可以視為我國為了加入 TPP 與 RCEP 的基礎準備

工作

自由經濟示範區長遠的目的是希望由點而面,逐

步推動臺灣邁向自由經濟島,為了臺灣長遠發

展,敬請大家支持

60 自由經濟示範區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