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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 核算细则. 核算细则编制组 2011 年 12 月. 主要内容. 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总体要求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体系. 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 钢铁行业. 电力行业. 实行全口径核算. 逐步推行全口径核算. 宏观核算方法. 常规燃煤(油)电厂; 自备电厂; 煤矸石电厂; 热电联产机组. 建材; 有色; 焦化; 石化; 锅炉; …… 。. 钢铁联合企业 ( 不含自备电厂 ) ; 独立球团(烧结)企业;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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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核算细则编制组
2011 年 12月
主要内容
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总体要求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实行全口径核算
常规燃煤(油)电厂;自备电厂;煤矸石电厂;热电联产机组
电力行业 钢铁行业 其他行业其他行业
钢铁联合企业( 不含自备电厂 ) ;独立球团(烧结)企业;独立炼铁企业;独立炼钢企业
建材;有色;焦化;石化;锅炉;……。
逐步推行全口径核算 宏观核算方法
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体系
复杂的排放源构成遍布城乡的居民炉灶50万台工业炉窑6900台机组
实行行业总量控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SO2 减少8%, NOx减少 10%
“《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核算方法
物料衡算法、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排污系数法
基于排放基数、新增排放量、新增削减量进行核算
排放量数据采取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表达形式
区域排放总量采用宏观核算方法
钢铁行业逐步推行二氧化硫全口径核算
实施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全口径核算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泥行业二氧化硫全口径核算
重点行业排放量采用全口径核算方法
鼓励有条件城市实行大型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全口径核算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全口径核算,采用项目累加法核算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
排放强度法
相对新增量
等量替代增量
非正常排放
二氧化硫实际新增排放量二氧化硫实际新增排放量
根据落后产能淘汰规模以及新增产量的排放强度核算
项目累加法
监察系数
核算方法核算方法
落后产能等量替代新增污染物量是指:指在宏观核算方法中,核算期落后产能淘汰较上一核算期减少的产品产量(煤炭消费量),转移到其他设施生产(消费),对其他生产设施而言相对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量。
核算期产品变化量
二氧化硫相对新增量 结构调整减排量
落后产能等量替代新增量
结构减排量的 30%
结构减排量的 30%
新建生产设施产品量
现有企业产品变化量
落后产能淘汰减少产品量
结构减排量(上年环统)
二氧化硫实际新增量
排放强度
排放强度
核清结构减排项目,仔细清查淘汰关闭的生产线或工艺设备,基于核算期上年环统排放量和排放基数合
理核算削减量
结构减排 工程减排 管理减排
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
核细工程减排项目,翔实核查工程措施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核准削减率
和削减量
核实管理减排项目,强化污染治理设施中控系统和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检查,实时监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确保稳定
高效运转。
核算方法核算方法
• 原则上一次性结清淘汰、关闭企业及生产设施的二氧化硫削减量,其中 2015年按照实际关停的时间从次月起核算削减量。
• 淘汰、关闭企业及生产设施(含破产企业)的认定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落在 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中。
• 二氧化硫结构减排措施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焦化、有色冶炼、炼油、锅炉、陶瓷等落后企业及生产设施的关停。关停主要涉水行业的企业、生产工艺、设备(造纸、印染),同步关停的燃煤设施核算结构减排量。
鼓励结构减排
工程减排设施必须具有连续长期稳定的减排效果,包括末端新建(改造)脱硫设施、煤改气等措施;
现有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必须配套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原则上削减量自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后次月起核算。
合理认定工程减排
“十二五”重点工程减排项目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钢铁烧结烟气脱硫工程钢铁烧结烟气脱硫工程石油炼制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硫工程
石油炼制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硫工程
石油炼制业硫磺回收工程石油炼制业硫磺回收工程焦炉煤气脱硫工程焦炉煤气脱硫工程
建材窑炉烟气脱硫工程建材窑炉烟气脱硫工程硫酸尾气治理工程硫酸尾气治理工程
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SO2
治理八大工程项目
严格核算管理减排措施的新增削减量,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严格核定管理减排
管理减排的重点
燃煤电厂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燃煤电厂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循环流化床锅炉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
循环流化床锅炉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
钢铁烧结机(球团)提高烟气收集率
钢铁烧结机(球团)提高烟气收集率
钢铁烧结机(球团)提高脱硫设施投运
钢铁烧结机(球团)提高脱硫设施投运
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 设施运行记录系统设施运行记录系统环境统计环境统计
减排量数据一致性检验
全国二氧化硫分布 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变化曲线 DCS系统脱硫设施运行相关参数
0
100
200
300
400
1 2 3 4 5
0
4
8
12
SO2实测浓度SO2折算浓度
排放量
流量
含氧量
建立基于环境统计、在线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信息监督核定和数据一致性核查核算技术方法
核查核算方法
• 各省(区、市)提供的能源消耗量、煤炭消耗量,火力装机容量、发电量、发电(供热)煤炭消耗量和增长速度,生铁、粗钢、水泥、有色金属、焦炭等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和增长速度等必须来源于统计部门;
• 地区有关累计数据与国家统计部门数据不一致的,采用国家统计数据。
数据要求
主要内容
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总体要求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核算方法
电力行业
原则上采用全口径核算
各省、电力集团公司火电装机容量、发电量与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误差在 5%以上的,或煤炭消耗量小于统计部门公布数据的
各省、电力集团公司火电装机容量、发电量与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误差在 5%以上的,或煤炭消耗量小于统计部门公布数据的
包括常规燃煤(油)电厂、自备电厂、煤矸石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
包括常规燃煤(油)电厂、自备电厂、煤矸石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
宏观核算方法
本辖区各电厂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之和
宏观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
物料衡算法
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
项目累加法核算新增削减量
结构减排
工程减排
管理减排
过渡
电力二氧化硫全口径核算
物料衡算法:主要根据燃料消耗量、含硫率、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核算。
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在线监测点位设置在烟囱上、监测数据经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核合格的机组,可采用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
电力二氧化硫全口径核算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物料衡算法核算公式
注意分段核算 核算期通过新建、改造脱硫设施等措施,使机组脱硫效率发
生显著变化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公式 4-2-2 分段进行核算;
对于新建脱硫设施的机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前按直排进行核算,稳定运行后 (168小时后第二个月起 ) 按实际综合脱硫效率进行核算;三同时机组从通过 168小时后稳定运行起开始认定,之前按直排核算。
对于实施脱硫设施改造的机组,应根据脱硫设施改造前、改造期间及改造后的实际脱硫效率分别核算;
鼓励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对于取消旁路的机组,核算期二氧化硫排放量按旁路取消后的脱硫岛脱硫效率进行核算
案例:分段核算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
1 、新建脱硫设施
直排直排 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按直排核算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按直排核算
案例:分段核算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
旁路取消前煤炭消费量
旁路取消前煤炭消费量
旁路取消后煤炭消费量
旁路取消后煤炭消费量
2 、取消烟气旁路
硫份核准与校核硫份核准:以电厂分批次入炉煤质数据为准,通过加权方法(每一批煤炭消耗量)核算核查期平均硫份。
入炉煤质分析单入炉煤质分析单硫份定义:入炉煤质。入炉煤质:元素分析; 工业分析; 干燥基硫份; 全硫份;
1850mg/Nm3
4120mg/Nm3
2150mg/Nm3
3250mg/Nm3
平均为 3050mg/Nm3 ,硫份为 1.45%
SO2浓度为 2100毫克 / 标准立方米,硫份为 1%
硫份校核:通过现场核查核算期的烟气在线监测脱硫系统入口二氧化硫浓度数据进行校核。
硫份核准与校核
煤炭消耗量校核 各地要提供分机组的发电耗煤量和供热耗煤量;对于热电
联产机组无法将发电和供热分开的,发电和供热煤炭消耗量按锅炉实际的热电比拆分;采用一炉多机或多炉一机组无法将煤炭消耗量分解到各机组的电厂,按机组发电及供热总量分解至各机组。
电厂燃煤消耗量包括发电煤炭消耗量和供热煤炭消耗量,采用电厂生产报表数据,并根据核算期机组发电量、供热量数据进行校核。M煤 = M电 + M热 = P火 × g× β× 10−2 + H火 × 40× β× 10−3
综合脱硫效率认定
脱硫岛效率是指入口与基准氧含量烟气出口二氧化硫浓度差与入口二氧化硫浓度之比。
• 脱硫设施投运率是指脱硫设施投运后,脱硫设施运行时间与发电机组运行时间之比,通过 DCS数据、脱硫设施运行记录以及企业上报环保部门停运时间等综合确定。
• 对于有烟气旁路的脱硫设施,根据旁路挡板铅封制度执行情况、密封风机运行情况、旁路烟气流量、温度监测情况等因素,扣减综合脱硫效率。
综合脱硫效率认定
石灰石 - 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适用煤种含硫量范围广;脱硫效率高;存在积垢、堵塞、腐蚀、磨损等问题;工艺复杂,工程投资大,运行费用高。
适用煤种含硫量范围广;脱硫效率高;存在积垢、堵塞、腐蚀、磨损等问题;工艺复杂,工程投资大,运行费用高。
“十一五”减排核算石灰石 - 石膏湿法平均认定的综合脱硫效率为 80%;原则上综合脱硫效率认定不超过 85%;
“十二五”减排核查无烟气旁路,原则上不超过 95%;有烟气旁路的,原则上不超过85%;排放量用物料衡算法与流量和浓度之积的直接测量法比较,并通过脱硫剂消耗量校核;
海水脱硫用海水作为冷却水、燃用低硫煤的电厂;脱硫效率高;烟气脱硫后产生的重金属沉积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环境质量敏感和环保要求较高的区域需慎重考虑。
用海水作为冷却水、燃用低硫煤的电厂;脱硫效率高;烟气脱硫后产生的重金属沉积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环境质量敏感和环保要求较高的区域需慎重考虑。
“十一五”减排核算全国采用海水脱硫的煤电机组共计59台,装机容量约 2027万千瓦综合脱硫效率平均值为 86%;
“十二五”减排核查综合脱硫效率原则上不超过 95%;海水脱硫法二氧化硫排放量根据海水流量和 pH值予以校核。
烟气循环流化床
工艺简单,投资省,脱硫效率偏低;工艺简单,投资省,脱硫效率偏低;
“十一五”减排核算烟气循环流化床机组平均综合脱硫效率为 70%;
“十二五”减排核查综合脱硫效率原则上不超过 80%;条件:安装脱硫剂自动投加和计量系统、 DCS能反映出脱硫系统运行实际情况;
喷雾干燥 炉内喷钙炉外活化增湿
氨法
“十一五”总量核算氨法综合脱硫效率平均为 68%;镁法综合脱硫效率平均为 70%;双碱法综合脱硫效率平均为 64%;
“十二五”总量核查综合脱硫效率原则上不超过 75%;未安装 DCS系统的,综合脱硫效率不超过 65%
镁法 双碱法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
水膜除尘器、除尘脱硫一体化、仅添加硫转移剂等无法连续稳定去除二氧化硫的,综合脱硫效率为 0 ;
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的,核算期综合脱硫效率为 0 ; 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损坏,且不能通过脱硫 DCS或脱硫剂
消耗量等情况进行证明的 , 未更换期间按脱硫设施不运行扣减投运率,确定综合脱硫效率;
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在 DCS系统或传输至环保部门时缺失的,且未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并整改的,缺失时段出口二氧化硫浓度按当月记录数据最大值作为取值,入口浓度按全月平均值取值,确定综合脱硫效率。
注意事项
未安装 DCS系统的机组,原则上不认定脱硫设施减排效果;
DCS系统存储历史数据不足一年的、历史记录信息不全的或现场核查无法及时调阅历史记录的,视具体情况扣减综合脱硫效率。
注意事项( DCS要求)
脱硫工艺 综合脱硫效率 取值规定
无烟气旁路(含烟塔合一)的石灰石 -石膏湿法、
海水脱硫法等原则上不超过 95%
石灰石 - 石膏湿法二氧化硫排放量用物料衡算法与流量和浓度之积的直接测量法比较,并通过脱硫剂消耗量校核;海水脱硫法二氧化硫排放量根据海水
流量和 pH值予以校核有烟气旁路的石灰石 -石
膏湿法原则上不超过 85%
按现场核定的投运率与脱硫岛效率之积确定综合脱硫效率;排放量按物料衡算法确定
烟气循环流化床、炉内喷钙炉外活化增湿、喷雾干燥等(半)干法脱硫
原则上不超过 80%
安装脱硫剂自动投加和计量系统、 DCS能反映出脱硫系统运行实际情况;综合脱硫效率采用在线监
测的浓度核定
氨法、氧化镁法和双碱法 原则上不超过 75% 未安装 DCS系统的,综合脱硫效率不超过 65%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 原则上不超过 85%
在线监测系统及数据与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联网,安装了脱硫剂自动投加和计量系统, DCS系统能反
映发电机组和脱硫系统运行实际情况水膜除尘器、除尘脱硫一体化、仅添加硫转移剂等 0 无法连续稳定去除二氧化硫的,综合脱硫效率取 0
电厂二氧化硫核查重点 脱硫主设备
“小马拉大车”:实际燃煤硫份远高于 FGD设计硫份,导致脱硫效率下降;
腐蚀、磨损等问题,影响投运率;
GGH堵塞;
监测监控系统 CEMS数据准确性,日常校核检查; 安装位置是否规范; 比对和校验情况,标准气是否过期; 脱硫设施停运情况; 测量仪表精确性问题(如 PH计、石膏浆液密度计); DCS系统参数(参数不全、保存时间短、数据调阅速度慢);
电厂二氧化硫核查重点
管理问题旁路开启,旁路挡板关闭不严,密封风机不开,漏风现象突出,漏风率高;
PH计、石膏浆液密度计、氧化风机、浆液循环泵等不及时更换;
CEMS作假(人为设置量程、修改内部程序);修改 DCS核心程序(改效率、改浓度,不如实反映实际运行状况);
修改历史数据库记录
电厂二氧化硫核查重点
电力行业排放标准不断加严
电力行业排放标准不断加严
排放现状与新标准要求的差距很大
排放现状与新标准要求的差距很大
电力行业宏观核算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宏观核算方法是指采用宏观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采用项目累加法核算新增削减量。
• S—上一核算期地区平均发电燃煤平均硫份;
• η—上一核算期地区以发电用煤为权重所有机组平均脱硫效率;
• E 非正常—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新增排放量,吨,包
括在日常核查、定期核查、专项行动检查等发现综合脱硫效率下降或不正常运转的。
电力行业 SO2新增排放量核算方法
监察系数:由环境保护部核定。依据核算期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综合达标率与上年同期综合达标率之差来确定。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R电=R电工+R电结+R电管 现役机组新建脱硫设施 ;
现役机组改建脱硫设施 ;
现役机组燃料替代。
现役机组新建脱硫设施 ;
现役机组改建脱硫设施 ;
现役机组燃料替代。
鼓励结构减排。结构调整 SO2新增削减量一次性结清。鼓励结构减排。结构调整 SO2新增削减量一次性结清。
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循环流化床锅炉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循环流化床锅炉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R电新 = M2010in
i=1 × Si × α × ηi × 104
宏观方法核算:新增耗煤量在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核算中已经考虑了综合脱硫效率(以发电用煤为权重的所有机组平均脱硫效率)。
宏观方法核算:新增耗煤量在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核算中已经考虑了综合脱硫效率(以发电用煤为权重的所有机组平均脱硫效率)。
新建脱硫设施(仅为现役机组)
改造脱硫设施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燃料替代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R电管 = Mi × Si × α× ቀηi − η上年 iቁ × 104 ni=1
R电结 = E上年 i ni=1
结构调整
加强管理
注意事项永久性关闭的火电机组,且落入在 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中的,如果上一年环境统计排放量与排放基数或前几年排放量明显偏大的,且排放量与产品产量逻辑关系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应根据排放基数核算削减量;
现役机组新建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削减量应根据2010年机组煤炭消耗量而非核算期的煤炭消耗量来进行核算。各减排措施新增削减量不能大于该机组 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中二氧化硫排放基数。
主要内容
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总体要求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 烧结(含球团):焙烧烟气– 来源:铁矿石、固体燃料、辅料
• 焦化:焦炉烟囱排放烟气– 来源:燃料
• 炼铁:热风炉烟囱排放烟气– 来源:燃料
• 炼钢:钢包烘烤烟气– 来源:燃料
• 连铸:连铸坯切割烟气– 来源:燃料
• 轧钢:加热炉、热处理烟气– 来源:燃料
• 石灰:焙烧烟气– 来源:燃料
• 电厂和锅炉:烟囱排放烟气– 来源:燃料
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
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
烧结 / 球团二氧化硫排放量
烧结 / 球团二氧化硫排放量
分析表明,烧结(球团)占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含自备电厂)的 80%以上
“十二五”期间现役烧结机需要新建脱硫设施的规模约为5.6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江苏、辽宁、山东五省。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核算方法
钢铁行业
原则上采用全口径核算
暂不具备条件的,或核算期各省(区、市)钢铁行业生铁、粗钢产量与统计部门公布的数
据误差在 8%以上
暂不具备条件的,或核算期各省(区、市)钢铁行业生铁、粗钢产量与统计部门公布的数
据误差在 8%以上
所有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球团
(烧结)企业、炼铁企业和炼钢企业(不含自备
电厂)
所有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球团
(烧结)企业、炼铁企业和炼钢企业(不含自备
电厂)
宏观核算方法
各钢铁联合企业及独立球团(烧结)、炼铁、炼钢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之和,不含自备电厂
宏观方法核算新增排放量
物料衡算法
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
项目累加法核算新增削减量
结构减排
工程减排
管理减排
烧结
其他工序
燃料燃烧:物料衡算法
熔融还原炼铁:排放系数法
钢铁行业全口径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 钢铁行业全口径二氧化硫排放量是指本辖区各钢铁联合企
业及独立球团(烧结)、炼铁、炼钢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之和,不含自备电厂。核算期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量为核算期本辖区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去上年同期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E钢 = E钢 in
i=1
E钢 i = E烧结 ij +E其他
mj=1
烧结(球团)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
物料衡算法
式中:E烧结 j— 第 j台烧结机(球团设备)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Mj— 第 j台烧结机(球团设备)的铁矿石使用量,万吨;
Sj— 第 j台烧结机(球团设备)所用铁矿石的平均硫份,%;
Mj′— 第 j台烧结机(球团设备)的固体燃料使用量,万吨;
S j′ — 第 j台烧结机(球团设备)所用固体燃料的平均硫份,%;
ηj— 第 j台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率,%。
E烧结 j = ൬Mj × Sj+Mj
′ × S j′ ൰× 1.7× ቀ1−ηjቁ× 104 (4-3-3)
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率为烧结机烟气收集率、脱硫岛效率及脱硫设施投运率之积。
ηj
= λj× η
j
′ × γj
钢铁行业全口径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
注意分段核算 核算期通过新建、改建脱硫设施和提高烟气收集率等措施,使脱硫效率发生显著变化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公式( 4-3-3) 分段进行核算。
对于新建脱硫设施的,脱硫设施通过 168小时后移交的第二个月前按直排进行核算,之后按实际综合脱硫效率进行核算;
对于实施脱硫设施改造的,对脱硫设施改造前和改造后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进行核算;
对烟气收集率发生明显变化的,应对烟气收集率变化前和变化后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进行核算。
鼓励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对于取消旁路的烧结机(球团设备),核算期二氧化硫综合脱硫效率按旁路取消后的烟气收集率和脱硫岛脱硫效率进行核算。
案例:烧结机二氧化硫排放核算
– 烧结机作业率: 90.4%– 烧结矿产量: 167万吨– 进口粉矿耗量: 75万吨– 国产粉矿耗量: 55万吨– 无烟煤耗量: 7.5万吨– 烧结矿返矿量: 18.7万吨
Mj=75+55=130万吨Mj
’=7.5万吨
• 原料、辅料、燃料以及烧结矿的含硫率检测数据如下:– 进口粉矿: 0.03%– 国产粉矿: 0.4%– 无烟煤: 0.75%
注意: Sj是平均硫份,不能用单独一种矿石的含
硫率
• 2011年某烧结机生产报表部分数据:
案例:烧结机烟气收集率烧结机通常会有两台主抽风机;没有全烟气脱硫,一般会有一台风机的烟气进入脱硫塔,这台风机的风量就是脱硫烟气量,与全部烟气量相比就可得出烟气收集率;另一台风机烟气直接烟囱。
某钢铁厂烧结机风箱 SO2 排放抽样统计值
注:表中风量值及 SO2 排放量为烧结机一边风箱的数值,实际值应×2
5#~ 13#风箱中 SO2平均浓度高达
5398.2mg/m3, SO2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
94.83%,烟气量只占 54%。
有选择地把 5#~ 13#风箱中烟气汇集到一条烟道上进行脱硫。
二氧化硫收集率为 94.83%。
案例:烧结机烟气收集率
案例:烧结机二氧化硫排放核算• 脱硫工艺为石灰石 - 石膏法,投运时间为 2010
年, 2011年脱硫设施稳定运行。• 烧结机综合脱硫效率:
在线检测数据
– 二氧化硫收集率: 94.8%
– 脱硫岛效率: 80%
– 脱硫设施投运率: 85% 通过 DCS数据、脱硫设施运行记录及停运记录等综合确定
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按照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收集率取值
– 综合脱硫效率:64.5%
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
对全烟气收集、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有效运行、监测数据经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核合格的烧结机(球团设备),可采用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
烧结(球团)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
其他工序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方法
其他工序二氧化硫排放是指除烧结(球团)、自备电厂以外的所有工序排放的二氧化硫。四部分:燃烧焦炉煤气(不含自备电厂消耗)排放的二氧化硫
燃烧高炉煤气(不含自备电厂消耗)排放的二氧化硫
燃煤(不含炼焦、烧结、高炉喷煤、熔融还原非高炉炼铁设备用煤、自备电厂用煤)排放的二氧化硫
熔融还原非高炉炼铁设备排放的二氧化硫
其他工序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方法 焦炉煤气燃烧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包括本厂生产和外购的包括本厂生产和外购的
高炉煤气燃烧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其他工序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方法
其他工序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是指钢铁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扣除炼焦用煤、烧结(球团)用煤、高炉喷煤、熔融还原非高炉炼铁设备用煤、自备电厂用煤后的其他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总量,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E煤 = M煤 × S煤 × 1.7× 104
熔融还原非高炉炼铁设备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方法 有熔融还原非高炉炼铁设备的钢铁企业需要在上述二氧化
硫排放量的基础上增加熔融还原非高炉炼铁设备的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进行核算,排污系数按照 0.24千克 / 吨铁进行核算。
COREX工艺流程图
硫份核准与校核 铁矿石含硫率; 烧结工序固体燃料含硫率和其他工序燃料煤含硫率; 焦炉煤气硫化氢含量; 高炉煤气硫化氢含量
主要原料用量、产品产量校核综合脱硫效率认定
钢铁核查核算重点
硫份核准与校核铁矿石含硫率
以钢铁厂分批次铁矿石含硫率为准,通过加权方法核算核查期平均硫份;
通过现场核查核算期的烟气在线监测脱硫系统入口二氧化硫浓度进行校核。铁矿石含硫率为 0.1%,对应的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约为 800-1000毫克 / 立方米
硫份为 0.5%,平均浓度为4280mg/Nm3
硫份核准与校核烧结固体燃料含硫率和其他工序燃料煤含硫率
以分批次检测数据为准,通过加权方法核算;焦炉煤气硫化氢含量 前三年内建成的焦炉或实施焦炉煤气脱硫系统改造的,且采用 HPF法、 T.H法、 F.R.C法、 ADA法等高效脱硫工艺的,焦炉煤气硫化氢含量不低于 200毫克 / 立方米;
其他情况焦炉煤气硫化氢含量不低于 500毫克 / 立方米; 未配套煤气净化系统的焦炉煤气硫化氢含量不低于 8000毫克 / 立方米。
高炉煤气硫化氢含量 一般为 20-50 毫克 / 立方米。
主要原料、产品产量校核方法
生铁产量
烧结矿产量 球团矿产量铁矿石用量
烧结用煤量
烧结机面积
高炉煤气产量
高炉喷煤量 焦炉用煤量 焦碳产量
焦炉煤气产量
其他煤量
钢铁厂用煤钢铁厂用煤
参数 校核方法 备注
烧结矿(球团矿)产量
生铁产量 1吨生铁需要消耗约 1.33吨烧结矿、 0.34吨球团矿或块矿。
烧结机面积 烧结矿产量 =烧结机面积 ×利用系数 ×烧结机运转小时数
铁矿石用量 烧结矿(球团矿)产量
1吨烧结矿需要消耗约 0.9吨铁矿石, 1吨球团矿需要消耗约 1吨铁矿石。
固体燃料使用量 烧结矿产量 1吨烧结矿需要消耗 40~ 50千克固体燃料。
焦炉煤气产量 焦炭产量 1吨焦炭产生 400~ 450立方米焦炉煤气。1吨焦炭需要 1.4~ 1.5吨煤炭。
高炉煤气产量 生铁产量 1吨生铁产生 1700~ 1800立方米高炉煤气。
高炉喷煤量 生铁产量 1吨生铁需要消耗 140~ 200千克煤炭。
主要原料用量、产品产量校核方法
全烟气情况下综合脱硫效率取值
脱硫工艺 综合脱硫效率
活性碳法脱硫工艺 原则上不超过 90%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原则上不超过 85%
喷雾干燥法、密相干法、 NID法、 MEROS法等其他(半)干法 原则上不超过 80%
石灰石 - 石膏湿法 原则上不超过 85%
氨法、氧化镁法和双碱法等其他湿法 原则上不超过 70%
其他无法连续稳定去除二氧化硫的工艺 0
基本条件:在安装脱硫剂自动投加和计量系统、 DCS
能反映出脱硫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各脱硫工艺在全烟气脱硫情况下的综合脱硫效率取值
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的,核算期综合脱硫效率为 0;
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损坏而未及时更换期间,按脱硫设施不运行扣减投运率,确定综合脱硫效率;
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在 DCS系统或传输至环保部门时缺失的,缺失时段出口二氧化硫浓度按当月记录数据最大值作为取值,入口浓度按全月平均值取值,确定综合脱硫效率。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未安装 DCS系统的,原则上不认定脱硫设施减排效果; DCS系统存储历史数据不足一年的、历史记录信息不全的
或现场核查无法及时调阅历史记录的,视具体情况扣减综合脱硫效率。
脱硫系统DCS控制主面板
钢铁行业宏观核算
钢铁宏观核算方法是指采用宏观方法核算新增量,采用项目累加法核算新增削减量。
E钢 = E钢上年 +I钢 − R钢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核算方法I钢 = ቀ∆P铁 × q铁 × 10+I替代ቁ×(1− γ 监察)+ E非正常
监察系数:由环境保护部核定。依据核算期钢铁行业二氧化硫综合达标率与上年同期综合达标率之差来确定。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烧结机(球团设备)新建脱硫设施(含“三同时”新建企业);烧结机(球团设备)改建脱硫设施
烧结机(球团设备)新建脱硫设施(含“三同时”新建企业);烧结机(球团设备)改建脱硫设施
鼓励结构减排。结构调整 SO2新增削减量一次性结清。鼓励结构减排。结构调整 SO2新增削减量一次性结清。
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治理工程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R钢工新 = ൬Mi × Si + Mi′ × S i′ ൰× 1.7× η in
i=1 × 104
R钢工改 = (Mi × Si + Mi′ × S i′ ) × 1.7× ቀη i −η上年iቁ× 104 n
i=1
烧结机(球团设备)新建脱硫设施
纳入 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数据库和“十二五”期间新建烧结机(球团设备),新建和改建脱硫设施的自脱硫设施通过 168小时移交后第二个月起开始核算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
新增削减量应使用脱硫剂使用量和副产品的产量进行校核。 企业产量变化、原料变化等原因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变化的,
不计算新增削减量。 结转项目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按照脱硫设施结转运行月份进
行核算
烧结机(球团设备)改建脱硫设施
R钢结 = E上年 i ni=1
关停、淘汰小钢铁,包括关闭小炼铁、小铸铁和小炼钢炉等,凡烧结机、炼焦炉同步关停的,核算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只淘汰烧结机、炼焦炉,而不关闭高炉和炼钢炉的,也核算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只关闭小高炉、熔铸炉、炼钢炉(转炉和电炉)的,不核算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如果上一年环境统计排放量相比 2010年污普基数或前几年排放量明显偏大的,且排放量与产品产量逻辑关系明显不合理,按照 2010年污普基数核算削减量。
结构调整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R钢管 = (Mi × Si + Mi′ × S i′ ) × 1.7× ∆η i × 104 ni=1
加强管理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主要内容
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总体要求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其他行业 SO2总量减排核算体系
其他行业
宏观核算方法
宏观核算法核算新增排放量
项目累加法核算新增削减量
结构减排
工程减排
管理减排
基于排放强度,根据煤炭消费
增量核算
主要耗能产品排污系数法
指除电力、钢铁以外的行业
指除电力、钢铁以外的行业
校核方法校核方法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有色、石化、煤化工、焦炭等行业二氧化硫全口径核算
E其他 = E其他上年 + I其他 − R其他
其他行业 SO2新增量宏观核算方法
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原则上采取宏观测算法,以分行业测算方法予以校核。宏观测算结果明显高于或低于本地区上年新增排放量的,采用分行业测算数据
I其他 = M其他增 × q其他 × ቀ1−γ 监察ቁ+ I替 + E非正常
其他行业煤炭新增量
上年其他行业排放强度上一年 SO2 排放量
(万吨)上一年煤炭消费量
(万吨)全省 105.55 23000
电力 60.50 16590
钢铁 6.05 857.89
其他 39 5552
其他行业 SO2 排放强度(吨 / 万吨) 70
统计局公布统计局
公布
电力全口径电力全口径
无钢铁全口径,按每吨生铁消耗 140
公斤煤炭量折算
无钢铁全口径,按每吨生铁消耗 140
公斤煤炭量折算
监察系数
等量替代新增量和非正常运行
核算期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需用主要耗能产品(有色、水泥、焦炭等)和石化增加(减少)的产量,采用排放系数法核算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
I其他 = I建材 + I有色 + I焦化 + I石化
主要耗能产品(有色、建材、焦炭等)增加(减少)的产量、原油加工量采用各地统计部门的快报数据。
其他行业 SO2新增量分行业核算方法
建材行业 SO2新增排放量核算方法
根据十种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重点为铜、铝、铅、锌等冶炼行业)产品产量的增长量和排放强度分别核算;
有条件的省份,可推行全口径核算。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应与国家统计的数据基本一致,产排污系数按照 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取值,新、改(扩)建企业产排污系数按环评批复文件取值
有色行业 SO2新增排放量核算方法
焦化行业 SO2新增排放量核算方法
全国平均水平
石化行业 SO2新增排放量核算方法 新建企业:催化裂化再生烟气、加热炉、硫磺回收尾气的
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什么单提?)
现有企业:现有企业因原油加工量变化导致的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采用排放强度法进行核算。
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催化脱硫、焦化脱硫、有色脱硫;建材脱硫、锅炉脱硫、煤改气;其他
催化脱硫、焦化脱硫、有色脱硫;建材脱硫、锅炉脱硫、煤改气;其他
关停水泥、焦化、有色冶炼、炼油、陶瓷、玻璃等落后企业及生产设施;燃煤设施和生活采暖锅炉
关停水泥、焦化、有色冶炼、炼油、陶瓷、玻璃等落后企业及生产设施;燃煤设施和生活采暖锅炉
加强管理、提高投运率;完善在线监测等措施加强管理、提高投运率;完善在线监测等措施
核算范围仅为其他行业中的现有企业
石油炼制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硫工程我国现有催化裂化装置约 140套,其中中石化45套,重油加工能力为 5041万吨 / 年,中石油37套,重油加工能力 5720万吨 / 年,中海油 7套,重油加工能力 1000万吨 / 年。
由于加工原料(重油或蜡油)中硫含量、装置运行条件各不相同,再生烟气 SO2排放的浓度差别较大,根据中石化宁波工程研究院对我国部分催化裂化装置 SO2排放情况的统计,除大庆、印尼等低硫原油的装置外, SO2排放浓度一般处于1053-2387mg/m3的水平,普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的规定。
石油炼制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硫工程
有色金属冶炼尾气二氧化硫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设备新建脱硫工程、原有回收
硫酸工艺采取一转一吸系统改为两转两吸系统。 注意: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投产的生产设施与
“十二五”期间投产的生产设施(包括原有设施扩能和新建设施)采取烟气混合,而进入同一个脱硫设施处理后排放时,仅核算原有生产线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
有色金属冶炼尾气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环境集烟系统
熔炼车间主厂房内一般有熔炼炉、转炉、阳极炉,各类炉窑的炉口、出渣口和设备不严密处产生的逸散烟气中含有较低浓度的 SO2 ,铜冶炼厂一般设置环保烟罩收集到环保通风系统。由于这些 SO2泄漏点大多是时有时无,因而环境集烟中 SO2 含量时高时低。目前,我国铜冶炼厂环境集烟中 SO2 的平均含量多在 800~
1500mg/Nm3 之间。 目前,对环境集烟系统中 SO2进行治理的企业很少。 鼓励“十二五”期间对环境集烟系统的烟气进行治理。
焦炉煤气脱硫工程
建材窑炉、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
建材窑炉二氧化硫治理工程
工业锅炉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物料平衡)
煤改气工程(根据上年排放量按月份折算)
有 40%左右的硫在煅烧环节中转换生产二氧化硫进入煅烧炉烟气;
烟气二氧化硫产生浓度都在1000-2000 mg/m3
炭素生产二氧化硫治理
某炭素生产的硫平衡图( t/a)
炭素生产二氧化硫治理
结构调整削减量核算重点:关停水泥、焦化、有色冶炼、炼油、陶瓷、玻璃等落后企业及生产设施;特点:关闭涉水企业(造纸、印染)同步关停的燃煤设施和生活采暖锅炉。
管理减排
已投运烟气脱硫设施,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投运率、完善在线监测等措施,核算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
E其他 i— 上年同期第 i个生产设备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折算为上年同期二氧化硫产生量
折算为上年同期二氧化硫产生量
必须为现役源。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投产并纳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
必须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自脱硫设施通过 168 小书移交后第二个月开始核算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
新增削减量应使用脱硫剂使用量和副产品的产量进行校核;新增削减量应小于 2010 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中
该装置的排放量;企业产量变化、原料变化等原因导致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
变化的,不计算新增削减量。
治理工程认定要求
列入国家工信等部门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中企业或生产设施,须提供实际关闭日期,并核实;
未列入的,要提供相应实证性的证明材料,如当地政府的关闭文件、关停确认书、环境监察部门的监察记录等,停止工业用水、工业用电
结构调整减排认定要求
纳入 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的企业,按上年同期的排放量核算新增削减量;
未纳入 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的企业和燃煤锅炉,一律不核算新增削减量;
关停部分生产线和生产设备没有污普排放数据的,通过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或监测数据法计算污染物削减量;
凡在核算期已经确认的关停企业、设施,全部进入减排项目数据库并公布,企业通过更换名称、关停后再生产、重复关停的,经核实后,倒扣削减量。
结构调整减排认定要求
自然停产或减产的企业,如无明确的能够认定企业无法恢复生产的有效证明材料,不核算其新增削减量;
处于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期间的企业一律不核算新增削减量。
结构调整减排认定要求
原则:分类认定对纳入 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重点调查企业名
单的造纸和印染企业,与水污染物减排同步认定,原则上按照上年度环境统计中排放量予以核算减排量。
对以生产为主的集中供热替代锅炉项目,须提供与排放有关的详细信息、以及新建集中供热锅炉的生产及排放信息;
对以生产为主的未纳入 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库中的工业锅炉,不予核算二氧化硫削减量。
小锅炉淘汰减排认定要求
对以生活为主的集中供热替代锅炉项目,须提供新建集中供热锅炉的规模、煤量、硫份、综合脱硫效率,按照该集中供热锅炉的煤炭消费量、结合本地区上年燃煤平均硫分和锅炉排放标准核算减排量;
原则上集中供热项目逐年累计替代的燃煤量不得超过锅炉最大设计负荷对应的燃煤消费量 (热电联产机组仅考虑供热耗煤量 );
本省所有此类项目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合计不高于上年度环境统计生活源排放量的 3%。
小锅炉淘汰减排认定要求
淘汰减排量认定要求
永久性关停的水泥、焦化、锅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原则上削减量根据上一年环境统计排放量认定,且在核算期一次性结清(简化认定工作)
2015年关停的企业或生产设施按照实际关停时间,从次月起核算减排量。
如果上一年环境统计排放量相比 2010年污普基数或前几年排放量明显偏大的,且排放量与产品产量逻辑关系明显不合理的,按照 2010年污普基数核算削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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