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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馬蕭租稅暨金融政策Pp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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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稅 政 策

三大問題

薪資所得負擔過重 :我國整體租稅負擔率雖低,但薪資所得佔報稅所得總額卻高達75%,有違租稅公平精神。產業之間稅負不公: 高科技產業實質有效稅率平均為5.8%,傳統產業則為14.8%,造成產業別租稅不公平。 中央集錢地方困窘: 自營業稅改制國稅後,成長型稅收集中在中央,中央政府集權又集錢,統籌分配稅款仍不足以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甚至由中央立法減免地方稅,造成「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使地方財政日益困窘。

推動租稅公平新藍圖

照顧薪資所得家庭

調整產業租稅奬勵

調 降 營 所 稅

稅 制 改 革

推動綠色稅制

1.對勞動家庭實施退稅補貼468方案 :四口之家年工作收入36萬為

例,最高可獲得46,800元的補助,全國共90萬中低收入的工作家庭,合計320萬人受惠

2.增加薪資扣除額:薪資及殘障特別扣除額分別由每人78,000元及77,000元增至每人10萬元

3.提高教育扣除額:由每戶改為每人2萬5千元

4.產業別獎勵取消,功能別獎勵加強

5.調降營所稅至20%,並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之稅課

6.推動綠色稅制:收入用於補貼產業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大眾運輸、中低收入民眾能源支出等

7.全面改革稅制: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以全盤觀點,推動稅制改革

8.保障納稅者權益:於中央及地方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解決爭議

9.錢權由中央下放地方: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改善地方財政困境

10.提高遺產稅免稅及扣除額:由現行每戶約1,300萬提高一倍到2,600萬

理念

十項政策

五大革新

:公平納稅 輕稅簡政

為減輕勞動所得者的租稅負擔,增加工作意願,協助低收入之工作家庭脫離貧困,我們主張有工作收入的低所得家庭,在報所得 稅時,政府不但不課稅,反而發給補貼 。人口愈多、工作所得愈低的家庭,得到的補貼愈多。而且為增進工作意願,家庭的工作所得從低水準開始增加時,補貼額度也等比例增加,要等所得達到比較高的水準以後,補貼額度才會減少。這種鼓勵就業的「負所得稅」制度,又稱工作所得租稅扣抵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在美國行之多年,頗有成效,台灣應當引進。每年我們將編列250億元預算來實施這個制度,預計有約 90萬中低收入的工作家庭,一共 320萬人受惠。這個制度不但可以把落入「新貧」的中產階級家庭,從邊緣挽救回來,也可以雙雙提升國人的工作意願和廠商雇用勞動者的意願,對於失業率的降低,將有立竿見影之效。

1.對中低收入勞動家庭實施退 稅補貼「 468方案」:實施「勞動所得退稅補貼」新制,讓有工作收入的低所得家庭,在報所得稅時,政府不但不課稅,反而發給補貼

以一對夫婦加兩個小孩的四口之家為例,如果全部工作所得都來自薪資,全年收入為 36萬元,在申報所得稅時,扣掉標準扣除額、免稅額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稅率是零,在現在的稅制下不要繳稅,可是不會得到政府任何補助。但在我們主張的新制下,這個家庭可以獲得36萬元乘13%的補貼,也就是一年 46,800元。對於這四口之家而言,這樣的補貼可以讓生活獲得改善 。只要這四口之家的薪資少於36萬元,都可以得到13%的補助。如果以後薪水增加了,補助的比例會逐漸減少,一直到每年收入達到48萬元以上,才沒有補助。這些標準是照目前生活水準所訂的,以後如果物價上漲,還可以調整。

舉 例

薪資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分別由每人78,000元及77,000元增至每人10萬元,減輕受薪階級及中低所得者的租稅負擔,照顧弱勢族群。

教育學費扣除額由每戶改為每人2萬5千元,降低父母家長對子女的教育負擔。

2.增加薪資扣除額:

3.增加教育扣除額:

檢討取消產業別等租稅減免獎勵,強化研究發展、人才培育等功能別獎勵。

4.產業別獎勵取消,功能別獎勵加強 :

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至20%,並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之稅課,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

5.調降營所稅,提升國際競爭力 :

增加的收入可用於補助企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分擔企業對其員工的社會福利支出、取消汽車及水泥以外所有的貨物稅、娛樂稅、印花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及對大眾運輸及低收入戶給予能源津貼等。

6.推動綠色稅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以全盤觀點,推動稅制改革,包含所得稅與遺贈稅等,以建立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的稅制。

7.全面改革稅制

於中央及地方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轄區內納稅者與稽徵機關協調解決稅捐爭議,保障納稅者權利,降低稅務訴訟。

8.保障納稅者權益

秉持「錢權同時下放」、「地方實質財源增加」、「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鼓勵各級政府開源節流」等原則,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以健全財政制度,改善地方財政困境。

9.錢權由中央下放地方

為提升國際競爭力,未來勢必要順應國際潮流,調降遺產稅率,但其確實幅度,應由賦改會做通盤考量後決定,目前可以先提高免稅及扣除額度,由目前一個典型家戶約1,300萬(免稅額779萬加配偶、子女、喪葬費用等扣除額合計,其中房地產部分依公告現值而非市價計算),提高一倍到2,600萬。

10. 提高遺產稅免稅額

金 融 政 策

金融業的現狀與危機競爭力大幅衰退: 2006年銀行整體獲利為負,台灣銀行健全度淪為全球第114名(2007年WEF),金融業淪為艱困產業。錯失金融中心良機: 不合理的限制造成國人財富外流,存放海外達4.9兆台幣,台灣錯失成為資產管理中心的時機。扼殺發展空間: 禁止金融機構登陸,不但無法配合台商海外布局,也無法拓展大陸商機,甚而被外資低價併購。金融改革弊端: 先有結論,再找理由,預設整併數字與時程,結果弊端頻傳,造成金融市場空耗。公股銀行淪為酬庸,甚至變成選舉工具。監管能力不足: 金管會高層人事更迭頻繁,貪腐弊端不斷,監管素質大幅滑落;組織採分業監管,無力掌控金融集團風險。忽視弱勢權益: 金融機構大型化後,中小企業及弱勢族群更難取得資金;金融產品風險日趨複雜,透明化不足,金融消費者權益被忽略。

「亞太資產管理中心」新藍圖

穩定 公義機制,照顧金融弱勢前瞻 法規鬆綁,打造旗艦產業活力 活化金融,支應產業發展

資金回流: 制訂「資產管理中心發展條例」,成立跨部會小組,整合配套法規及方案,以吸引外資金融機構來台設立區域總部及營運中心,並促使台灣資金和人才回流,以協助經濟發展,促進就業。

法規鬆綁: 以「負面表列禁止」取代「正面表列同意」為原則,鼓勵創新並與國際接軌,金融監理改以「功能別」管理為主軸國際競爭: 建立與國際接軌且具金融競爭力之賦稅環境,並統一管理窗口 照顧弱勢: 照顧金融弱勢族群,推動微型創業貸款,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全面檢討金改 :全面檢討二次金改,追查金改不法弊端;公股銀行管理應尊重專業,並提供國內券商轉型投資銀行之法律環境 進軍大陸市場 : 建立兩岸金融往來之金融預警及防衛機制,促成兩岸金融監理機制運作,協助金融業以更有利條件進入並開拓大陸市場;開放人民幣掛牌兌換擴大資本市場: 適度開放大陸資金投資台灣資本市場,並放寬海外金融商品在台發行及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限制保障勞工權益 :專案處理合併及問題金融機構之勞工議題,並保障公股銀行勞工董事席位

台灣成為亞太資產管理及籌資中心

理念 目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