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對擴大專利範圍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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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對擴大專利範圍的無知 /專利/ TK Design & Company

很多寫專利的人,都不知道瞎扯擴大專利範圍的嚴重性。就是

把該發明改不見了、把該專利變成無效了。

最常見的是,將該發明的『專利標的』、或使用的『元件』,改

成所謂的『上位』,光是這樣做,該專利就已絕對不是該發明

了,同時也變成沒有發明了。而且,滿足自以為的擴大,縱使

是該專利僥倖仍為有效,還是一點用處都沒有,能指控抄襲的

對象,一點也沒有改變,還只是那一個產品而已。

若不是完完全全的懂得該發明,不是完完全全的熟悉該項產業

知識技術者,怎會知道要怎麼幫人家擴大專利範圍?怎會知道

要往哪邊去擴大專利範圍?而如果似懂非懂,並不熟悉,那這

個擴大專利範圍就一定只是在瞎扯,只會讓該專利變成缺少必

要技術特徵、變成沒有發明、變成無效專利而已。

且不懂該發明該技術的人,無論怎樣的擴大專利範圍,只要無

知的在該獨立項裡面,多了一項『要件』,該專利範圍就縮小

到,不可能告到人家侵害了。

發明人、寫專利的人,你要的你寫的 是一張包山包海的無效

專利廢紙?還是一個能主張侵害的專利?

『專利標的』被改成是所謂的『上位』

發明一定是要『可行』,以及 產生應有的『功效』,所以最大

的專利範圍,本來就只是在該『所發明的東西』、以及 該『可

行』的範圍內而已,並無可擴大。

若將專利標的移到所謂的『上位』去,該獨立項的『標的必要

技術特徵』就會不見,變成無法實施該發明,包括失去功效。

而且,無知者並不知道該發明標的的『上位』應該是什麼東西,

若只是依自己的想法擠出一個廣義而模糊的形容詞,這就根本

不是『上位』,只是瞎扯的專利標的,變成 不知所云、文不對

題 而已。

例如、將發明『一種飛機』的該通用名詞,改成『一種飛行體』,

就變成是一個缺少『標的必要技術特徵』的形容詞,這並不是

上位,不具有『飛機』的若干特徵,而無法實施。就是瞎扯。

再例如、將發明『一種連接器』的該通用名詞,改成『一種電

連接裝置』,就變成不是一個『物品』的名稱,只是一個『電

的連接的組合方式』的形容詞,這並不是上位,文不對題。『連

接器』是專有名詞,就是插頭或插座,而該『裝置』是在說『電

的連接方式』,就不是『連接器』了。就是瞎扯。

所以『獨立項』,並不能是把該專利標的移到所謂的『上位』。

『元件』被改成是所謂的『上位』

若將該發明的元件移到所謂的『上位』去,該發明的『必要技

術特徵』就會不見,變成 沒有發明、符合習知、或是無法實

施。

例如、將一元件『環氧樹脂』,改成『高分子材料』,該發明,

利用『環氧樹脂』的技術特徵就不見了。將一元件『運算 IC』,

改成『電子元件』,該發明利用『運算』的作用就不見了。

所以寫專利,也不能將該發明的元件改寫到『上位』。

專利標的被去掉絕對特徵

只要依獨立項的文義,而能舉出任何無法實施該發明的例子,

該專利就是無法實施,為無效專利。

如果專利標的被去掉該絕對特徵,例如、『一種 USB 連接器』

被改成『一種連接器』,『一種 SD 記憶卡的插座』被改成『一

種記憶卡的插座』,也就是所謂的『上位』,就只是這樣做而已,

該絕對特徵就不見了,該文義就變成是『任何的連接器』、『任

何的記憶卡』,都是該專利範圍,而只要能舉出任何的一個『連

接器』或『記憶卡』,為無法實施該發明的例子,甚至應包括

到未來的東西,該專利就是無法實施了。

例如、所發明是『一種 SD 記憶卡的插座,有一倒勾,可以勾

住記憶卡』,若將該專利標的擴大範圍為『一種記憶卡的插座,

有一倒勾,可以勾住記憶卡』,就會有的記憶卡,並沒有能與

該倒勾相對應的凹槽來讓該倒勾勾住,該獨立項就變成是無法

實施。要知道,記憶卡有幾種,超過 100 種。這就是無知。

亂用『至少』、『複數個』、『不同的』

同樣的,用『至少一條線』、用『複數個接點』、用『不同的介

面』,到底能不能實施該發明,有沒有好好的查過、想過呢?

如果沒有,那就是瞎扯。如果是電源,要『至少二條線』才會

導通;如果是 8 bit 的訊號接點,用『複數個接點』就包括了

無法實施的二個到七個的接點;如果是寫『不同的三種介面』,

就包括了任何的三種介面,可是介面有幾百種,取任意三個介

面,還應包括未來的介面,都能適用該發明嗎?這就是無知。

附屬項才是在擴大專利範圍

最大專利範圍,只存在於『該發明同樣概念的不同做法』,以

及『該發明的衍生成品』。所以擴大專利範圍的本意是,並無

任何可以擴大,只是不要限制了自己的專利範圍而已。

若一個發明有兩種做法,而無法在一個獨立項的文義裡面明確

的形容出來,那就應該寫成兩個獨立項,這才是在擴大專利範

圍。不然就會變成文義不明確。

若該發明有 可以運用的、有價值的 衍生產品,將這些寫成附

屬項,這才是在擴大專利範圍。而如果是把 該發明本就應有

的構造、或沒有價值的衍生物,寫成附屬項,這些附屬項就只

是垃圾。

例如、『依請求項 1,該自動割草機還裝有引擎。』、『依請求

項 1,該電路板還設有螺孔。』這就是瞎扯的垃圾附屬項。

發明不可以拆解

不可以將該發明的構成要件,拆解到附屬項,這樣並不會擴大

專利範圍,而是該專利就此無效了。無知。

瞎扯擴大專利範圍來自無知

無知者寫專利,總是將發明人的『專利標的』或『元件』,都

改成所謂的『上位』,其實是自己不懂得該技術,而不敢寫明

該專利的『專利標的』和『元件』,只敢依自己還能知道的意

思去寫,而寫出不知所云的文義,然後說是擴大專利範圍。

錯誤的教育、不懂何為發明、不具理工知識技術、不懂該項通

用術語也不去查明,怕錯誤反而不敢寫明專利標的或構成元

件,是瞎扯的原因,無知的結果。

寫專利,文義一定要『非常明確、非常正確』,擴大專利範圍

的最大範圍就只能在這裡發揮。絕不能 不查證,敷衍了事,

再誇大其詞,若是這樣做,就是瞎扯。要知道,專利其中只要

有一點點的瞎扯,該專利就是絕對的無效了。

瞎扯擴大專利範圍,把該發明改不見,變成無效專利,已是目

前台灣寫專利的最大通病。

TK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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