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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环境科技如东有限公司江苏省如东县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中广核环境科技如东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录
1 概述1
1.1 项目背景1
1.2 项目特点1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流程2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5
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5
2总则6
2.1编制依据6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0
2.3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19
2.4 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26
2.5 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28
2.6 选址可行性分析45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9
3.1 项目概况49
3.2 危废处置现状及项目建设必要性67
3.3 工程分析74
3.4 污染源分析101
3.5 本项目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119
3.6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124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6
4.1 自然环境概况126
4.2 环境质量现状150
4.3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166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79
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79
5.2 海域水环境影响评价213
5.3 声环境影响评价215
5.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218
5.5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21
5.6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25
5.7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228
5.8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231
6 污染防治措施评述233
6.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233
6.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评述243
6.3 噪声防治措施258
6.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评述259
6.5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262
6.6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污染防治措施265
6.7 风险防范措施266
6.8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281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84
7.1 经济效益分析284
7.2 社会效益分析284
7.3 环境效益分析284
8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286
8.1 环境管理286
8.2 环境监测289
8.3 建立环境监测档案291
8.4 污染物排放清单293
8.5 污染物总量控制298
9结论与建议299
9.1 结论299
9.2 建议306
附表308
附件:
附件1: 登记信息表;
附件2: 危废处置合同;
附件3: 污水委托处理合同;
附件4: 监测报告;
附件5: 评审会会议纪要;
附件6: 专家复核意见;
附件7: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件8:
1 概述1.1 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固废平台数据,如东县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其中2016~2018 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幅度较大,且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区域内的产废量将逐年增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调研资料,通过南通市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规划及现场调研,2019年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要委外处理处置量约为1.07万吨,其中焚烧类危废量为0.8万吨,随着区内企业陆续达产及入区企业增加,危废产量将进一步增加。目前园区企业危废主要外运处置,亟需建成危废处置中心确保危废不出园,以满足江苏省2018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为满足社会形势的需要,缓解当地危险废物处理压力,中广核环境科技如东有限公司拟在南通市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内建设处置规模2 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建设内容为1条67吨/天的回转窑焚烧线,配套2条4.5t/d 的等离子熔融处置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广核环境科技如东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有关该项目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厂外运输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
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特点如下:
(1)项目位于南通市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内,建设内容符合园区的功能布局、发展规划,且可充分利用园区内已有的基础设施。
(2)本项目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置技术处理危险废物,再配置等离子体熔融炉处置回转窑产生的灰渣,减少次生固废的产生量。
(3)项目立足如东县,并辐射南通市及周边,优先接收江苏如东洋口港临港工业区内的危险废物。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流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3-1。
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对比,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分析情况如下。
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
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8、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 [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二十一、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8.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规定的项目。
对照《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十四、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6.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综上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
1.4.2 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对照《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总体规划》、《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南通市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9-2030 年)目前已通过专家论证,本项目已列入该规划,项目建设与规划相符。
本项目已列入《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苏政办发[2019]25号)、《南通市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 年)》。
1.4.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
1、生态保护红线
拟建项目不在规划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如东县沿海生态公益林,最近距离3km。拟建项目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项目的建设符合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根据2018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如东县SO2、NO2、PM10和PM2.5年均浓度达标;根据如东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监测数据,如东县SO2、NO2、CO和PM10达标,PM2.5(保证率95%日均浓度)和O3(保证率90%日均浓度)未达标,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拟建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接受。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尾水通过阳光岛西北侧排污口采用离岸水下排放方式排海,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水环境质量。
拟建项目采取了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经预测,拟建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水资源:拟建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取用自来水,临港工业区设计供水规模近期为25.0万m³/d(已建成),远期为60.0万m³/d,本项目最高日用水量为1109.9m³/d,项目建设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
土地资源:临港工业区一期园区土地面积9.8平方公里,剩余土地2.61平方公里,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 45223.55 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用电:项目用电由园区供电网提供,能够满足其供电要求。
供热:项目设置余热锅炉,用于企业日常生产。
拟建项目不需从环境中直接获取自然资源,原辅材料可在当地市场购买,项目建设不会破坏当地自然资源。
综上,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园区禁止引进以下产业、项目:属于国家、江苏省和南通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光气生产项目;危及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生产和使用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等。
分析可知,本项目为环保项目,建成后可妥善处置园区及如东县内的危险废物,园区已将其作为固废处置基础工程,列于规划。
综上,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结合厂址地区环境特点、工程特点,重点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三废”经处理后能否达标排放;
(2)项目的选址可行性,与相关规定及规划的相符性;
(3)回转窑焚烧系统、等离子体熔融炉系统处置危废的可靠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可达性。
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次评价工作内容主要是调查项目拟建地周边环境现状及环境问题,结合区域环境特征及工程特征,预测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工艺及环境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通过本次评价工作,得出以下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预测表明本项目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2总则2.1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 月24 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 月27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月7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 年1 月1 日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 年第682 号);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 年第645 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9年第29 号);
(14)《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2018年7月3日发布)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2017年第44号);
(1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5号);
(17)《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005年第28 号);
(18)《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2014年第31号);
(19)《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
(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2016年第39号);
(2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3)《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24)《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2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26)《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905号);
(27)《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2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 号令);
(29)《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11号);
(30)《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33号公告);
(31)《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32)《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
(33)《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 号)。
2.1.2地方法律法规
(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3 月 28 日修改;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3 月 28 日修改;
(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3 月 28 日修改;
(4)《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8 年 9 月颁布;
(5)《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 号);
(6)《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7)《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
(8)《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
(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 号);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 号);
(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 号);
(12)《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
(13)《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4]294 号,2017 年 12 月 15 日修改);
(14)《“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 号);
(1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
(16)《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17)《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
(18)《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19)《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2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
(21)《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号)。
(22)《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2号);
(23)《江苏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24)《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2017年 12月 15日修改);
(25)《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苏环办[2012]5号);
(26)《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在线监控联网集成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20号);
(27)《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32号);
(2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30)。
2.1.3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43号);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1)《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1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及其修改方案;
(1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515-2009);
(1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
2.1.4 项目资料
(1)项目备案通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其它相关资料。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环境污染分析及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结果见表2.2.1-1。
2
表2.2.1-1 本项目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影响受体影响因素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陆域环境水生生物渔业资源主要生态保护区域农业与土地利用居民区特定保护区人群健康环境规划
施工期施工废水0-1S.R.D.NC0000-1S.R.D.NC-1S.R.D.NC000000
施工扬尘-1S.R.D.NC00000000000-1S.R.D.NC-1S.R.D.NC
施工噪声0000-1S.R.D.NC0000000-1S.R.D.NC0
施工废渣0-1S.R.D.NC0-1S.R.D.NC0-1S.R.D.NC000-1S.R.D.NC0000
基坑开挖00-1S.R.D.NC-1S.R.D.NC0-1S.R.D.NC000-1S.R.D.NC0000
运行期废水排放0-1L.R.D.C0000-1S.R.D.C-1S.R.D.C00-1S.R.ID.C0-1S.R.ID.C-1S.R.D.C
废气排放-1L.R.D.C.0000-1S.R.D.C00-1L.R.D.C0-1S.R.D.C0-1S.R.D.C-1S.R.D.C
噪声排放0000-1L.R.D.C000000000
固体废物00000-1S.R.D.C000000-1S.R.ID.C0
事故风险-2S.R.D.NC-1S.R.D.NC-2S.R.D.NC-2S.R.D.NC00-2S.IR.D.NC-2S.IR.D.NC-1S.R.D.NC-2S.R.D.NC-2S.R.D.NC0-2S.R.D.NC0
服务器满后废水排放0-1S.R.D.NC000000000000
废气排放000000000000-1S.R.D.NC0
固体废物000-1S.R.D.C0-1S.R.D.C00000000
事故风险00000000000000
说明:“+”、“-”表示有利、不利影响;“0”、“”1、“2”、“3”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和重大影响;“L”、“S”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R”、“IR”分别表示可逆、不可逆影响;用 “D”、“ID”表示直接、间接影响;“ C”、“NC”分别表示累积与非累积影响。2.2.2 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对本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确定本项目主要的评价因子见表2.2.2-1。
表2.2.2-1 本项目主要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类别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SO2,NO2,PM10,PM2.5,CO,O3,氟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H2S,NH3,臭气浓度,VOCsPM10,PM2.5,SO2、NO2、CO、氟化物、Hg、Cd、Pb、HCl、NH3、H2S、VOCs、二噁英类烟粉尘、SO2、NOX
地表水pH、COD、BOD5、水温、非离子氨、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氨氮、石油类//
地下水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挥发酚、氟、氯化物、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Cr6+、Zn、Hg、As、Pb、Cd、铁、锰、铝、铜、镍、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及八大离子(K+、Na+、Ca2+、Mg2+、CO32-、Cl-、HCO3-、SO42-)CODMn/
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
土壤环境pH值、镉、汞、砷、铜、铅、六价铬、镍、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二噁英类Hg、Cd、Pb、二噁英类/
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2.2.3 环境质量标准2.2.3.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域SO2、NO2、NOx、CO、O3、PM2.5、PM10、TSP、Pb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3、H2S、HCl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 Cr的一次值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Ni参考前苏联标准,二噁英参照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氟化物、Cd、Hg、As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 标准,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厂界排放标准,具体见表2.2.3-1。
表2.2.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限值(mg/m³)标准来源
SO2年平均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0.15
小时平均0.50
O3日最大 8 小时平均160
1 小时平均200
PM2.524 小时平均75
年平均35
PM10年平均0.07
24 小时平均0.15
NO2年平均0.04
24 小时平均0.08
小时平均0.20
NOx年平均0.05
24 小时平均0.10
小时平均0.25
CO24 小时平均4
小时平均10
Pb*一次0.003
季平均0.001
年平均0.0005
氟化物小时平均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 A 标准
日平均0.007
Cd小时平均0.00003*
年平均0.000005
Hg小时平均0.0003*
年平均0.00005
As小时平均0.000036*
年平均0.000006
NH31h 平均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H2S1h 平均0.01
HCl1h 平均0.05
日平均0.015
Cr一次0.0015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Ni日平均0.001参考前苏联标准
二噁英类*年平均0.6(pgTEQ/m³)参照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
日平均1.2(pgTEQ/m³)*
一次3.6(pgTEQ/m³)*
臭气浓度/20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注:*Pb、氟化物、Cd、Hg、As、二噁英的小时平均值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年平均:日均值:小时平均= 6:3:1换算得来。2.2.3.2海水水质标准
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排入黄海。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污水厂排污口所在海域海水水质标准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2.3-2。
表2.2.3-2 海水水质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类别pHCODBOD5非离子氨
二类7.8~8.5330.02
四类6.8~8.8550.02
类别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氨氮*石油类
二类0.30.030.50.05
四类0.50.0451.50.50
标准来源《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2.3.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分类标准,具体见表2.2.3-3。
表2.2.3-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pH无量纲
项目I类II类III类IV类V类
pH(无量纲)6.5~8.55.5~6.5;8.5~9<5.5,>9
总硬度≤150≤300≤450≤650>650
溶解性总固体≤300≤500≤1000≤2000>2000
挥发酚≤0.001≤0.001≤0.002≤0.01>0.01
氰化物≤0.001≤0.01≤0.05≤0.1>0.1
氟化物≤1.0≤2.0>2.0
硫酸盐≤50≤150≤250≤350>350
氯化物≤50≤150≤250≤350>350
高锰酸盐指数≤1.0≤2.0≤3.0≤10>10
硝酸盐(以N计)≤2.0≤5.0≤20≤30>30
亚硝酸盐(以N计)≤0.01≤0.1≤1.0≤4.8>4.8
氨氮以(N计)≤0.02≤0.1≤0.5≤1.5>1.5
Hg≤0.0001≤0.0001≤0.001≤0.002>0.002
As≤0.001≤0.001≤0.01≤0.05>0.05
Cd≤0.0001≤0.001≤0.005≤0.01>0.01
Cr6+≤0.005≤0.01≤0.05≤0.1>0.1
Pb≤0.005≤0.005≤0.01≤0.1>0.1
Zn≤0.05≤0.5≤1.0≤5.0>5.0
总粪大肠杆菌(MPN/100mL)≤3.0≤3.0≤3.0≤100>100
细菌总数(CFU/mL)≤100≤100≤100≤1000>1000
2.2.3.4 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内,所占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根据所处的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详见表2.2.3-4。
表2.2.3-4 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区域功能类别标准值
昼间夜间
工业区36555
2.2.3.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具体标准值见表2.2.3-5。
表2.2.3-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表单位:mg/kg,pH无量纲
序号污染物项目CAS编号筛选值管制值标准来源
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1砷7440-38-22060120140
2镉7440-43-9206547172
3铬(六价)18540-29-93.05.73078
4铜7440-50-8200018000800036000
5铅7439-92-14008008002500
6汞7439-97-68383382
7镍7440-02-01509006002000
挥发性有机物
8四氯化碳56-23-50.92.8936
9氯仿67-66-30.30.9510
10氯甲烷74-87-3123.721120
111,1-二氯乙烷75-34-33920100
121,2-二氯乙烷107-06-20.525621
131,1-二氯乙烯75-34-3126640200
14顺-二氯乙烯156-59-2665962002000
15反-二氯乙烯156-60-5105431163
16二氯甲烷75-09-2946163002000
171,2-二氯丙烷78-87-515547
181,1,1,2-四氯乙烷630-20-62.61026100
191,1,2,2-四氯乙烷79-34-51.66.81450
20四氯乙烯127-18-4115334183
211,1,1-三氯乙烷71-55-6701840840840
221,1,2-三氯乙烷79-00-50.62.8515
23三氯乙烷79-01-60.72.8720
241,2,3-三氯丙烷96-18-40.050.50.55
25氯乙烯75-01-40.120.431.24.3
26苯71-43-2141040
27氯苯108-90-7682702001000
281,2-二氯苯95-50-1560560560560
291,4-二氯苯106-46-75.62056200
30乙苯100-41-47.22872280
31苯乙烯100-42-51290129012901290
32甲苯108-88-31200120012001200
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08-38-3,106-42-3163570500570
34邻二甲苯95-47-6222640640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硝基苯98-95-33476190760
36苯胺62-53-392260211663
372-氯酚95-57-825022565004500
38苯并[a]蒽56-55-35.51555151
39苯并[a]芘50-32-80.551.55.515
40苯并[b]荧蒽205-99-25.51555151
41苯并[k]荧蒽207-08-9551515501500
42䓛218-01-94901293490012900
43二苯并[a,h]蒽53-70-30.551.55.515
44茚并[1,2,3-cd]芘193-39-55.51555151
45萘91-20-32570255700
其它
46二噁英-1×10-54×10-51×10-44×10-4
2.2.4 排放标准2.2.4.1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焚烧系统排气筒高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 1 标准,见表2.2.4-1;焚烧炉排放的尾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 3 中相应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厂界标准值、表 2 排放标准值,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45-2014),详见表 2.2.4-2~表2.2.4-3。
表 2.2.4-1 参照焚烧炉排气筒高度规定限值表
焚烧量(kg/h)废物类型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m)
<300医院临床废物20
除医院临床废物以外的第 4.2 条规定的危险废物25
300-2000第 4.2 条规定的危险废物35
2000-2500第 4.2 条规定的危险废物45
≥2500第 4.2 条规定的危险废物50
注*本项目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2792 kg/h,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50m。
表 2.2.4-2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³
1烟气黑度林格曼 I 级
2烟尘65
3SO2200
4NOx(以 NO2计)500
5CO80
6HCl60
7HF5.0
8Hg 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0.1
9Cd 及其化合物(以 Cd 计)0.1
10Pb 及其化合物(以 Pb 计)1.0
11As+Ni 及其化合物(以 As+Ni 计)1.0
12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 Cr+Sn+Sb+Cu+Mn 计)4.0
13二噁英类0.5TEQng/m³
标准来源《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表 2.2.4-3 恶臭污染物、VOCs排放限值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排气筒高度(m)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³)标准来源
VOCs80152.82.0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45-2014)
NH3/4.9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H2S/0.330.06
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0(无量纲)
2.2.4.2 水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由区域污水管网接入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通过阳光岛西北侧排污口采用离岸水下排放方式排海。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污水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一级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其余特征污染物执行表2和表3规定,污水接管及排放标准详见表2.2.4-4;焚烧系统洗涤塔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总镉、六价铬、总铬、总铅、总砷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2.2.4-5。
表2.2.4-4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及排放标准限值(单位:pH无量纲,其余均为mg/L)
污染因子接管标准排放标准
标准执行标准标准值执行标准
pH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一级标准6~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其余特征污染物执行表2和表3规定
CODcr50050
SS40010
NH3-N355
TN5015
TP30.5
石油类201.0
无机盐5000/
表2.2.4-5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
总铅总砷总镉六价铬总铬
1.00.50.10.51.5
2.2.4.3 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中的要求,具体指标见表2.2.4-6。
表2.2.4-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昼间夜间
7055
注: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运营期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4-7。
表2.2.4-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标准昼间夜间标准来源
3类标准6555GB12348-2008
2.2.4.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与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的相关要求。
2.3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2.3.1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项目所在地区的地形特点和环境功能区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所规定的方法,确定本次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选择大气导则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本项目临近海边,估算模式参数设置考虑岸线熏烟影响,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一级,不发生岸边熏烟,无需采用calpuff模式进行计算。具体参数及计算结果详见表2.3.1-1至表2.3.1-3。
表2.3.1-1 估算模式参数表
参数名称取值
污染源类型城市/农村城市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350000
最高环境温度/℃39.2
最低环境温度/℃-10.5
土地利用类型城市
区域湿度条件潮湿
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
地形数据分辨率/m90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是
岸线距离/km0
岸线方向/°120
表2.3.1-2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点源)
污染源污染因子最大落地浓度(ug/m^3)最大浓度落地点(m)评价标准(ug/m^3)占标率(%)D10% (m)推荐评价等级是否发生岸边熏烟小时熏烟最大落地浓度(ug/m^3)是否必须使用CALPUFF
回转窑危废焚烧系统和等离子体熔融炉Cd0.0054695580.0318.23250I否/否
CO8.7511858100000.090III否/否
F0.21878358201.090II否/否
HCl4.1203458508.240II否/否
Hg0.0054695580.31.820II否/否
NO233.0855820016.54214.29I否/否
Pb0.0546955831.820II否/否
PCDDs4.372E-08580.00000361.210II否/否
PM103.02649584500.670III否/否
PM2.51.51325582250.670III否/否
SO219.799585003.960II否/否
TSP3.02649589000.340III否/否
丙类暂存库H2S0.55077445105.510II否/否
NH33.4424452001.720II否/否
VOCs2.960334512000.250III否/否
乙类暂存库H2S0.13767745101.380II否/否
NH31.1014452000.550III否/否
VOCs0.9637374512000.080III否/否
分拣车间H2S0.13768745101.380II否/否
NH349.5674520024.78280I否/否
VOCs0.6195884512000.050III否/否
污水处理站H2S0.25023719102.500II否/否
NH31.7874192000.890III否/否
表2.3.1-3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面源)
污染源污染因子最大落地浓度(ug/m^3)最大浓度落地点(m)评价标准(ug/m^3)占标率(%)D10% (m)推荐评价等级
丙类暂存库NH30.00692392000.0050III
H2S0.00103839100.010III
VOCs0.01183839120000III
乙类暂存库NH30.019414212000.010III
H2S0.00286821100.030III
VOCs0.0333122112000.0050III
分拣车间NH30.027771172000.0150III
H2S0.00396717100.040III
VOCs0.0476061712000.0050III
污水处理站NH30.13361142000.0650III
H2S0.01826314100.1850III
(2)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所有废水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东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有关规定,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对污水处理厂的依托可行性进行分析。
(3)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项目所在地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项目建设前后周边敏感目标噪声级增加不明显,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规定,判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地下水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判定标准:
①本项目属于第85类项目(报告书),依据附录A判定,本项目所属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类。
②本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或其它环境敏感区等,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判定,详见表2.3.2-4,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因此,根据评价项目类别和环境敏感程度的判定结果,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表2.3.1-4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布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表2.3.1-5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I类项目II类项目III类项目
敏感一一二
较敏感一二三
不敏感二三三
(5)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见表2.3.2-6。
表2.3.2-6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判定表
环境风险潜势IV、IV+IIIIII
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
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
参照附录B,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100,判别结果一览表见表2.3.2-7。
表2.3.2-7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判别结果一览表
危险物料名称CAS号最大存在总量qi(吨)临界量Qi(吨)qi/Qi
CH474-82-80.07100.007
柴油/0.825000.00032
SO2①7446-09-50.872.50.348
NO2①10102-44-00.4010.4
HCl①7647-01-10.542.50.216
NH3①7664-41-70.010550.0021
H2S①7783-06-40.00152.50.0006
各类危险废物等/200005②4000
项目Q值4000.974
注:①按事故排放1天产生的废气量核算。
②因危险废物原料组成不定,未明确物质的按最不利情况考虑。
参见附录C中表C.1,本项目为涉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的项目,因此行业及生产工艺分值M=5,属于M4。
参照附录C中表C.2,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根据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和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M)进行判断。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定见表2.3.2-8。
表2.3.2-8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断(P)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行业及生产工艺(M)
M1M2m³M4
Q≥100P1P1P2P3
10≤Q<100P1P2P3P4
1≤Q<10P2P3P4P4
参照附录D,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小于500人,因此大气环境敏感程度为E3。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处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地表水功能敏感性为F3;环境敏感目标分级为S3,因此地表水功能敏感性为E3。
本项目周边地下水周边无饮用水水源等敏感保护目标,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分区为G3,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为D2,因此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3。
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本项目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II级,评价等级均为三级。
大气环境风险潜势判定表见表2.3.2-9,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判定表见表2.3.2-10,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判定表见表2.3.2-11。
表2.3.2-9 大气环境风险潜势判定表
环境敏感程度(E)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
极高危害(P1)高度危害(P2)中度危害(P3)轻度危害(P4)
环境高度敏感区(E1)IV+IVIIIIII
环境中度敏感区(E2)IVIIIIIIII
环境低度敏感区(E3)IIIIIIIII
注:IV+为极高环境风险。
表2.3.2-10 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判定表
环境敏感程度(E)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
极高危害(P1)高度危害(P2)中度危害(P3)轻度危害(P4)
环境高度敏感区(E1)IV+IVIIIIII
环境中度敏感区(E2)IVIIIIIIII
环境低度敏感区(E3)IIIIIIIII
注:IV+为极高环境风险。
表2.3.2-11 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判定表
环境敏感程度(E)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
极高危害(P1)高度危害(P2)中度危害(P3)轻度危害(P4)
环境高度敏感区(E1)IV+IVIIIIII
环境中度敏感区(E2)IVIIIIIIII
环境低度敏感区(E3)IIIIIIIII
注:IV+为极高环境风险。
(6)土壤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判定标准: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行业,为I类项目,占地面积4.52hm²,小于5 hm²,属于小型项目,建设项目周边没有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也不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对照导则,土壤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7)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内,所占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工程占地范围长度≤50km、工程拟建区占地(水域)范围面积小于2km2,项目影响区域内没有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确定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详见表2.3.1-11。
表2.3.1-11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工作区域(含水域)范围
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面积2~20km2或长度50~100km面积≤2km2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区域二级三级三级
2.3.2 评价工作重点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项目污染特征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4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结合各导则的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2.4-1。
表2.4-1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评价范围
区域污染源调查重点调查评价范围内的主要工业企业
大气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5km×5km的矩形区域
地表水排污口周边半径3km范围海域
地下水西部以陆家河为界,北部以黄海为界,东部以开发区一期东边界为界,南部以临海高等公路为界,整个调查评价范围面积约11km2
噪声厂界外200m范围
生态同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一致
土壤厂区及占地范围外1km区域
风险评价大气:项目边界外延3km的范围;地表水:同地表水评价范围地下水:同地下水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2.4-2及图2.4-1。
表2.4-2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保护目标X(m)Y(m)方位最近距离(m)规模及功能功能类别
大气环境三民村339942.73591878.3S21051200人GB3095–2012 二类
长堤村341803.93592715.8SSW25302000人
海域黄海//N100海洋GB3097-1997二类
地下水区域潜水含水层//////
声环境项目厂界//周界200/GB3096–2008 中 3 类
生态环境如东县沿海生态公益林//S300019.85km2海岸带防护
如东沿海重要湿地//NW4300122.49km2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大气环境风险三民村339942.73591878.3S21051200人/
长堤村341803.93592715.8SSW2530600人
长沙港341431.63592548.3SSE294020人
注:表中坐标为UTM坐标。
2.5 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2.5.1 环境功能区划
(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关于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的描述,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
(2)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近地表洋口运河、中隔堤河、中心河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
(3)海水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件,项目所在地周边黄海海域执行二类标准。污水厂排污口所在海域海水水质标准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标准。
(4)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 类声环境功能区。
(5)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相应标准。
2.5.2 相关规划2.5.2.1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①发展目标
发展成为与南黄海大港——洋口港相匹配的中等城市,苏东重要的海上门户和南通东北部的中心,长三角港口型城镇群中的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城市。
②第二产业产业发展战略
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逐步形成以农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化学用品制造等传统支柱产业为基础,以石化产业、能源发电、船舶修造及配套产业、精细化工及新材料、冶金等新兴产业为生长点的工业发展新格局。着重打造以“两带三区”(沿海产业带、沿苏334线产业带和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如东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为主的空间发展格局。
③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核”的县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一心”以县城为中心,竭力打造南黄海大型港口的依托城市;“两轴”指沿海和沿334省道建设两条城镇主要发展轴;“三核”指除县城外规划建设3个相对集中的城镇和产业集聚区,依托洋口港,积极发展港口集疏运体系和临港产业,形成港口城镇增长核;依托洋口渔港和周围的海洋资源形成以海洋渔业为主、兼顾风能发电、滨海旅游等功能的海洋综合开发区;以岔河镇为中心,集中发展现代化农业产业开发区和农业服务贸易中心。
④主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
规划形成“7区3带”的县域生态保护格局,其中沿海生态功能协调与引导开发区主要包括长沙镇。规划要求依托洋口港区对沿海岸线及陆地区域进行产业开发及环岛港口建设。加强区域内的工业污染治理,对污水排放、固体垃圾倾倒、大气污染及噪声污染等不利环境影响因素编制专项治理规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环境质量标准,加强环保检测及监督力度,完善监督管理机构。
⑤县域空间管制
规划将县域划分为禁建、限建、适建区。
本项目选址位于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位于县域空间管制中的适建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是如东县城市总规确定的产业“两带三区”中的“三区”之一,和“一心、两轴、三核”空间布局中的“三核”之一,本项目符合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
2.5.2.2 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总体规划
南通市政府批复的《如东县长沙镇(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通政复[2006]4号)总规划面积为135km2,由长沙镇行政区域、规划围垦区及两个人工岛组成,其中长沙镇域95.0km2,规划围垦区30km2(其中已围垦10km2),两个人工岛10km2。总体定位为:以港口发展为龙头,以石油化学、能源工业及其他产业发展为依托的海港新镇。2007年经省外经贸厅批复认可(苏外经贸开发[2007]929号),文中明确洋口港开发区参照省级经济开发区进行管理。
2008年开展了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一期的区域环评,即临港工业区已围垦部分(约10km2),和一个人工岛(约2.5km2),控制总面积12.5km2。为更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以深入实施沿海发展国家战略、促进南通沿海板块崛起,进行局部调整,开发区编制了临港工业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即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总体规划),2015年6月,南通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市政府关于对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意见》(通政发[2015]43号),原则同意对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进行局部调整,临港工业区一期规划面积调整为8.98平方公里,部分仓储和综合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规划环评于2015年通过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并出具了《关于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21号)。
(一)调整后的规划范围
东至洋口大道、西至西堤路、北至北堤路,南至防护控制线。调整后的总面积8.98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
2014-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4-2020年;远期为2020-2030年
(三)产业定位
能源、石化以及石化中下游产业,重点发展以多元原料制烯烃为基础、以烯烃和芳烃下游产品链为方向、以化工新材料、合成橡胶、工程塑料、高分子材料等为特色的石化及中下游产业链项目。
(四)空间布局
规划区自北向南划分为公用设施区、工业片区一、工业片区二和综合配套区,其中工业片区一规划重点发展石化及基础化工(以多元原料制烯烃和芳烃下游产品链),工业片区二规划发展污染物排放相对较小的石化产业链下游项目(含化工新材料等)。
本项目位于公用设施区,见图2.5.2-1。
(项目所在地)
图2.5.2-1园区功能结构图
(五)用地布局
总用地面积为89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867.84公顷,非建设用地(即水域面积)为30.16公顷。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633.52公顷,占73%;综合配套用地49.03公顷,占5.65%;道路用地51.05公顷,占5.88%;市政设施用地11.92公顷,占1.37%;绿地122.32公顷,占14.1%。区内不设居住用地。
本项目为园区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选址在污水处理厂东侧预留地块,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见图2.5.2-2。
(项目所在地)
图2.5.2-2园区用地规划图
(六)基础设施概况及建设现状
A.给水工程
(1)规划情况
规划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统一依托南通市区域供水管网供给,由长沙镇增压泵站供水。规划4条主干管网,并在临港工业区外围建设4座增压站,形成环网,最大供水能力达18万t/d。
(2)建设现状
工业用水实行就地取水、制水,设置工业区净水厂。水厂建于临港工业区的西南角,水源主要来自洋口运河,并以平原水库为补充,经净水厂处理后作为工业用水。设计供水规模近期为25.0万m³/d(已建成),远期为60.0万m³/d。由开发区负责将洋口运河水引入开发区净水厂;平原水库拟建于区西,库容5000万m³,水源来自雨水和掘苴河。
生活及其他用水主要依托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在洋口大道北侧长沙镇区内设置生活给水增压站,设计规模为9万立方米/日。
本项目所在地给水管网已到位,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见图2.5.2-3。
(项目所在地)
图2.5.2-3 园区给水管网规划图
B.排水工程
(1)规划情况
规划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就近排河;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接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规划区内各重点企业污水全部实施“一企一管”,沿公共管廊架送至污水处理厂配套的一号污水收集点,监测达标并对高毒性废水进行降解后,集中送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划区已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近期规划规模5万t/d,现状处理能力4800t/d,远期规划规模15万t/d。污水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处理达标后,经排海管道深海排放。
(2)建设现状
一号污水收集点工程环评于2013年12月16日获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于2014年12月2日获准投入试运行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一号污水收集点内设置高毒性废水收集池和低毒性废水收集池,对高毒性废水进行催化氧化预处理,降低其生物毒性、提高可生化性。高毒性废水预处理后与低毒性废水一起通过总管送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临港工业区一期西北角,2008 年 5月通过江苏省环保厅审批,审批规模为 50000m3/d,尾水满足排放标准后,通过排海管道深海排放。该污水处理厂于 2012年3月动工,在实际建设过程,土建规模按30000m3/d 进行建设,设备暂时按 4800m3/d 进行安装。目前一期4800t/d 工程已建成并通过验收,截止目前运行状况稳定,排口例行监测数据见表2.5.2-1。
表2.5.2-1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报表(2019年11月)
日期排海池
pH值COD (mg/L)T-P (mg/L)T-N (mg/L)NH3-N (mg/L)盐分SS (mg/L)
2019年10月最大值7.9948.000.1312.000.994300.009.00
最小值7.8234.000.055.140.492600.006.00
平均值7.9140.930.076.880.763150.007.73
2019年11月最大值8.1446.000.476.750.763400.009.00
最小值7.8034.000.033.140.322000.006.00
平均值7.9540.890.184.920.573000.007.52
排放标准6~9500.5155/10
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深海排放工程于2010年12月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核准同意建设,排口位于阳光岛西北侧,一期审批规模为5万吨/日。该项目于2013年4月动工建设,批复放流管线全长17.92km,排水工程已于2015年建成投运。
本项目位于污水处理厂东侧地块,废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提升通过排海管道深海排放。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将由开发区负责在本项目投产前建设到位,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区域污水管网图见图2.5.2-4。
(项目所在地)
图2.5.2-4 园区污水管网规划图
C.供热工程
(1)规划情况
台湾中石化拟在洋口港基地投资建设热电联产工程,规划区将该热电厂作为热源点对临港工业区一期进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工程以煤为能源,近期规模为2×75t/h高温高压锅炉+2×200t/h高温高压锅炉(1台备用)+2×CB9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CB2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供热能力为350t/h,并预留发展空间。热电联产工程未建成阶段,入区企业可依托园区现有临时供热站集中供热,或自建以燃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锅炉;热电厂建成后,临时供热站同时拆除。
(2)建设情况
园区委托编制了《如东县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0)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供热片区调整方案》并已通过专家评审会,调整方案中明确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规模为新增6台270t/h、1台120t/h高压燃煤锅炉,目前扩建项目环评正在开展。
原《规划》中提及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供热片区有2台燃煤分散小锅炉,铭牌容量40.0t/h,已于2019年5月关停拆除。
本项目焚烧炉配套余热锅炉回收热量,用于企业日常生产。
D.供气工程
(1)规划情况
据规划测算,规划区天然气用量需求约为7.12×108m³/a,主要需求包括工业生产原料用气(化工用气)、生活用气量、公共建筑用气量等。
规划区气源来至西气东输上游门站,压力为高压A(2.5~4.0MPa),拟建高压调压站一座,从高压调压站敷设DN300的次高压燃气管道沿中心路综合管廊布置,工业用户根据自己需要配气调压使用。
(2)建设情况
按规划建设完成。
本项目天然气来源为西气东输上游门站,由江苏洋口港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提供。
(项目所在地)
图2.5.2-5 园区燃气、供热管网规划图
E.固体废物治理
(1)规划情况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
推广循环经济,鼓励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循环使用。
危险废物收集后运至南通市内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理,远期根据周边相邻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区内企业发展的需求,规划在污水处理厂东侧预留地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厂。危废的收集运输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和分类收集制度,固体危废的储运必须容器化和密闭化。
(2)建设情况
本项目即为规划中配套的危险废物治理工程。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如东县长沙镇(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5.2.3 园区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及存在的环保问题
(1)园区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对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21号),本项目与园区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详见表2.5.2-2。
表2.5.2-2 园区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表
园区环评批复要求
符合性及落实情况
(一)根据国家和地方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上位规划,进一步梳理优化《规划》的产业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等,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合理规划项目布局,体现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降低《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等的要求,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总体规划根据产业政策、上位规划等的要求,制定产业定位、布局、发展规划,力争满足体现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的要求。
(二)严格按照规划产业定位引进项目。入区项目须满足产业政策及环保准入条件等相关文件,及《报告书》提出的入区产业定位、产品规模、项目总投资额、投资强度和环保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禁止引进光气生产、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等项目及生产、使用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现有柏林钢结构、锦辰制动等2家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应控制在现有规模,不得扩建。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条件等相关文件,及《报告书》提出的入区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2011]108号)等文件要求。园区周边设置不少于50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内现状无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生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在园区南侧设置200m的绿化隔离带,有效隔离园区开发对周边环境影响;制定并实施企业废水预处理、明管输送、集中处理、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空气自动监控预警站建设等方案;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加强园区制备恢复和滩涂湿地生态建设,按计划开展海洋生态补偿。
园区周边已设置不少于50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内现状无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在园区南侧已设置200m的绿化隔离带,有效隔离了园区开发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采用废水预处理、明管输送,集中处理以及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
(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1、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明确应将含重金属及对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产生严重抑制和影响成分的污水,由企业自行分质处理至一级排放标准。企业废水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采用“一企一管”经专用明管输送至污水收集点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完善规划区域临时污水排海口设置的环境可行性论证,并取得海洋管理部门的认可,2016年度建成并投运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按要求加快实施中水回用工程。2、按照建设时序完成临时供热站提标改造、新建热电联产项目及供热管网建设,临时供热站结合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同步拆除;新入区内企业严禁自建燃煤设施,确因工艺需要的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3、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园区根据开发区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开发区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采用“一企一管”经专用明管输送至污水收集点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纳管,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园区污水厂生化装置产生冲击;园区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正在开展环评,本项目蒸汽由项目余热锅炉提供;本项目为园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次生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加强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新建热电联产项目应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和设备,确保废气排放达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要求;严格控制苯、氨、苯乙烯、丙烯腈等排放,强化恶臭、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控制与治理,所有生产工艺废气须稳定达标排放;配置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设备,对生产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及时修复;严格控制废水中苯、甲苯、苯酚等排放;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园区COD、氨氮、SO2、NOx、VOCs、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明确企业按要求安装废水排放在线检测仪器,并明确在线监测因子。
本项目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生产工艺废气可稳定达标排放;在易发生物料泄露的车间内设计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检测系统;本项目COD、氨氮、SO2、NOX、烟粉尘、VOCs均未超过园区规划环评中的总量控制要求;按要求安装废水排放在线检测仪器,在线监测因子COD、流量计、pH。
(六)园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制,统筹考虑园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推进园区和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制定并实施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园区监测能力建设。
园区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园区内的污染物排放与监管、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园区施行日常环境监测计划。
(七)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应急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形成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三级应急响应体系;及时完善园区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建立重大(敏感)危险源及危险物质的动态管理信息库;建设以各企业监控平台、园区在线监控中心、大气自动检测预警点及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点等污染源、风险源、环境质量监控平台为基础的数字化、信息化园区应急响应平台。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设置风险防范区(500m严格限制区、1km限制区、2km控制区、3km防范区),并对防范区内用地布局和人口规模进行控制。
《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5年3月在如东县环境安全应急与事故调处中心进行备案,有效规范了开发区风险管理工作。目前,开发区智慧园区已建成,建设包括应急管理与指挥系统平台、智慧监控系统平台、智慧安全系统平台、信息发布服务系统平台等在内的智慧园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可视化视频监控、信息采集与案件受理、问题定位及任务调度等,并且实行园区封闭式管理。园区规划区边界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设置了风险防范区,对防范内的用地布局和人口规模进行控制。
(八)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省环保厅审查。
适时开展
(2)园区存在的环保问题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6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74 号)、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海化工园区整治标准环保细化要求及证明资料清单>的通知》中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标准要求,园区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编制《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园区综合整治方案》,经环保整治后园区目前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整改情况见表2.5.2-3。
表2.5.2-3 园区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的环保问题整改措施实施计划
园区雨水排口无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园区所有企业雨水在线监测系统立即制定计划并实施,可以实现紫外法COD、流量、电导率的在线实时监控,视频监控系统也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确保雨水排放口在线监控系统和清水管网控源截污井在线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进入园区监控中心平台并实现与环保局的联网。已投入调试运行。
污水处理厂排口有相关监测报告,缺乏总氮以及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检测数据,尚未建设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正在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增加并完善总氮及有毒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已具备总氮污染物监测能力,其余有毒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预计2020 年 12 月底完成。
未进行废气在线监测,园区监控预警平台尚未建设。园区未实行统一的 LDAR 管理制度,未开展 LDAR 检测工作。立即开展 VOCs 专项整治和 LDAR 检测工作。及时开展对 VOCs 超标企业的排查,并对超标的企业组织第三方监测;在开展 LDAR 工作的同时,强化企业生产车间周边的监测,开展企业废气特征因子的监测。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合作,提升园区企业废气的监测能力。通过强化园区废气污染源溯源分析能力,提升园区企业废气整治的主动性;细化园区大气预防预警监控、污染源溯源分析能力等的建设方案,使之满足园区边界无组织排放和臭气浓度监控要求,充分实现园区废气在线监控预警的功能,真正实现数据预警和溯源。LDAR 检测工作已完成,VOCs 专项整治、园区监控预警平台预计2020 年6月底完成。
园区内需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 5000 吨的,暂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本项目即为园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
集中供热中心设施设置应符合所在区域热电联产规划,供热规模应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分期建设。目前园区内使用 20 吨锅炉临时供热,2019 年底前,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燃煤供热机组。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燃煤供热机组,建设洋口港热电联产项目,实现园区集中供热现有临时供热站已于2019年拆除,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装机方案已取得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的审查意见(苏工咨能评审[2019]164号)并已通过专家评审会,目前扩建项目环评正在开展。
2.5.2.4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与项目相关的周边生态红线区域见表2.5.2-4和图2.5.2-6。
表2.5.2-4 项目周边相关生态红线区域
地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与本项目位置关系
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如东县如东县沿海生态公益林海岸带防护南至最内一道海堤遥望港,北至一道海堤,西至海安界,东至一道海堤的林带,涉及栟茶镇、洋口镇、丰利镇、苴镇、长沙镇、大豫镇、如东盐场等区域最近距离约3km
如东沿海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二级管控区坐标:1.E121°14′07.01″,N32°27′38.69″;2.E121°12′28.92″,N32°28′09.52″;3.E121°13′36.82″,N32°29′22.62″;4.E121°10′03.40″,N32°31′09.72″;5.E121°13′44.09″,N32°36′52.31″;6.E121°19′23.66″,N32°34′13.50″最近距离约4.3km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规划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内,与规划生态红线距离较远,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
(项目所在地)
图2.5.2-6 项目与周边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2.5.3 与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
文件要求:“落实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措施……建设相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确保安全处置、合理利用……”;“督促各地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自建危废利用处置设施,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配套的危险废物治理工程,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相关要求。
(2)《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 号)
文件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加大对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政策扶持和指导,加快项目落地及建设……2020年全市危废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将改善如东县、南通市危废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有利于全面提高污染控制水平,推动当地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 号)。
(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
文件要求:“聚焦工业园区,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对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相关要求。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
文件要求:“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如东洋口港临港工业区,区内尚无集中焚烧设施,根据汇总信息,区内现有各企业产生的焚烧类危废量约0.8万吨,后期危废产生量将随着企业的陆续投产,产废量将逐渐增加。本项目优先处置江苏如东洋口港临港工业区内的危险废物,减少危废运输风险,兼顾如东县危险废物处理。
(5)《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苏政办发[2019]25号)
文件要求:“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 吨的县(市、区)或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必须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实现就近安全处置;设区市范围内必须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共计77 个,总投资143.51亿元。项目建成后可以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89.34万吨/年、飞灰处理库容525.98万立方米。”
本项目为该方案中的“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固废综合处置工程”,一期规模 60亩,年处置规模2万吨,项目实施地点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项目建设符合该方案要求。
(6)《南通市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年)》
该建设计划要求:“到2020年,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3.5万吨/年、填埋能力2万吨/年、医废焚烧能力25吨/天”、“加快建设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3.5万吨/年,填埋能力2万吨/年、医废焚烧能力25吨/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工程项目20个,总投资30.4432亿元。”。
本项目为该建设计划中的“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固废综合处置工程”,列入建设计划全市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中,项目实施地点为临港工业区一期,项目建设符合建设计划要求。
2.6 选址可行性分析
对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8)及其修改方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本项目的选址可行性分析见表2.6-1。
表2.6-1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标准/规范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号)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位于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一期),符合《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园区规划及环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等要求相符
减少因缺乏联系而使公众产生过度担忧,得到公众支持公示期间未受到相应反馈信息,没有公众反对相符
确保城市市区和规划区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项目远离市区,不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相符
确保与重要目标(包括重要的军事设施、大型水利电力设施、交通通讯主要干线、核电站、飞机场、重要桥梁、易燃易爆危险设施等)的安全距离本项目周边没有重要目标相符
社会安定、治安良好地区,避开人口密集区、宗教圣地等敏感区。危险废物焚烧厂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米,危险废物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项目所在地社会安定、治安良好地区,避开人口密集区、宗教圣地等敏感区,厂界距居民区大于1000米。相符
不属于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不属于重要资源丰富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不属于重要资源丰富区相符
避开现有和规划中的地下设施项目所在地现状及规划没有地下设施相符
可以常年获得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供应可常年获得危险废物供应相符
避免自然灾害多发区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地区(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地质不稳定区),设施选址应在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地质不稳定区。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满足要求,具备抵御10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措施相符
有实施应急救援的水、电、通讯、交通、医疗条件园区基础设施较完善,具备实施应急救援的水、电、通讯、交通、医疗条件相符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8)及其修改方案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相符
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危险废物焚烧厂的服务区域、交通、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周边交通便利,可常年获得危险废物供应,基础设施完善,得到周边公众理解相符
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本项目不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相符
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本项目设置10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相符
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受条件限制,必须建在上述地区时,应具备抵御100 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排涝措施。本项目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满足要求,根据《如东县长沙镇(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防洪规划》,主海堤防洪达到百年一遇标准。同时,企业将自建防洪排涝措施,确保能够具备抵御100 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排涝。相符
厂址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焚烧产生的炉渣及飞灰的处理与处置,并宜靠近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本项目焚烧产生的灰渣通过等离子熔融炉高温熔融,转化成一种玻璃固化体,炉渣、飞灰委托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填埋场处置。相符
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具备相符
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接自园区给水,已建成供水规模25.0万m³/d,所在地给水管网已到位,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技术可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相符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HZB1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本项目不在GHZB1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周边无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相符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本项目不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相符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 项目概况3.1.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省如东县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广核环境科技如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如东洋口港临港工业区;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26244万元;
占地面积:厂区总用地面积45223.55平方米;
行业类别和代码:N7724 危险废物治理;
工作制度: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日300天,年工作时间为7200小时;
服务范围:立足如东县,并辐射南通市及周边。
3.1.2 建设内容与工程组成
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2万吨/年,主体工程为一条处理能力为67t/d的回转窑焚烧线,配置两条等离子体熔融炉,处置回转窑焚烧线产生的灰渣,每台等离子体熔融炉处理能力为4.5t/d。
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表 3.1.2-1。
表 3.1.2-1 项目工程一览表
类别名称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焚烧系统一条处理能力为67t/d的回转窑焚烧线,主要组成部分为焚烧系统、余热锅炉、尾气处理系统和其他辅助设备等
等离子体熔融系统2台等离子体熔融系统,单套系统处理能力为4.5t/d
贮运工程运输本项目危险废物运输委托有危险品运输资质单位承担
贮存一个乙类暂存库和一个丙类暂存库。面积分别为1365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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