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le特別費案之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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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1/23 2007/8/16 下午 10:50

AUGUST 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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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鬼門關才剛開,宋朝殭屍就迫不及待跑出來嚇人。抱著驚甫未定之

心,嘗試用一種缺乏相關法律知識,但卻擁有基本分析能力的正常人,

來讀解這篇「引經據典」的法官大人的「作文」比賽。

一早打開電腦映入眼簾的是馬英九特別費的無罪宣判,儘管尚未判決

前,從台灣法律界盡是腦殘一片的現實臆測,無罪的宣判實屬預料中之

事;然而,從電腦螢幕映入眼簾的電子新聞標題接連跳出:「法官認定

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特別費制度有歷史!法官引用宋史!」兩個

標題,讓人深覺法官大人見解定有深奧之處,否則怎會上下追索一千

年,並得出「特別費」乃「實質補貼」的大發現,而模糊了現代官僚體

制最重要的「公私」界限,於是,便心生管窺法官大人說詞之堂奧。於

是,找來了判決書,終於知道,台灣法官判決書裡頭的分析跟邏輯,跟

小時候的作文課相比,一點都不遜色,盡是一枝筆「唬濫」到底,幾乎

不用任何理性的分析與邏輯的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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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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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2007/8/16 下午 10:50

("實質補貼"就是摳摳啦)

「歷史化」特支費

姑且不論,「特別費」是政治問題還是法律問題,一旦進入現代司法程

序,那就按章辦事,依法行政便是;但是,綜觀判決書內文後,眼珠子

真的差點掉出來,並讓我想起,小時候的作文課,只要錦言佳句多用幾

次,不管箇中推論邏輯是否一致跳躍跟胡亂嫁接,反正名人,尤其是姓

蔣的嘉言一落筆,分數通常就不低。這種作文比賽,除了讓學生練就了

唬濫詭辯術之外,對於大腦的邏輯性分析和推演幾乎一點幫助都沒有。

小的遠非法律人,更是長期鄙夷台灣的法律人,政壇上不論各黨,亂台

的跳樑小丑清一色幾乎是法律人,足見台灣法律人之糟糕。

事實上,法官大人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無罪的主要伎倆策略是所謂的

「釜底抽薪」的戰略,一舉將「特別費」凹成為首長薪資的「實質補

貼」,然後,這筆「擬似公款」的「特別費」,不論是花完、是否得報

銷、是否進入私人帳戶口袋,都將無關宏旨,頂多只是無傷大雅的瑕疵

罷了,畢竟,按照法官的解釋看法中所暗喻的是:既是(薪資的)「實質

補貼」,那便屬於首長可以動支的部份。但是,法官用狡獪的暗喻而非

言明的方式,意旨在替若「特別費」乃首長(薪資的)「實質補貼」,那

首長有無申報為財產或者逃漏稅,將成為解套後緊接著會面對的下一個

法律圈套。

為了將特別費轉凹成「實質補貼」,法官大人就開始進行歷史性的考

究,企圖將特別費在當前引發的法律爭議給「歷史化」(historic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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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2007/8/16 下午 10:50

將「特別費」給脈絡化,放進某一法官鋪陳追索的歷史脈絡中,希冀藉

此恢復追索「特別費」的歷史真面目,而解構掉「特別費」作為「公

款」並移入「私人口袋」中此一明顯的違法事實。「歷史化」後的許多

權威定論—「公款移入私人口袋乃是侵佔」此一顯而易見的事實跟不容

置疑的定論—遂可讓明顯不過的「侵佔公款」事實有一定的歷史有效

性。亦即,法官大人狡獪地將「特別費」的「公款性格」給解構掉了。

這種「歷史轉向」(historical turn)的解構手法,在當前許多人文社會學

科裡頭,已是相當普遍。畢竟,透由這種方式,許多當下認定的權威、

公論或具有霸權地位的主流看法,都將在「歷史化」過程中,發現其乃

某個時空的建構產物,並非亙久不變的。因此,「侵佔特別費此一公

款」的明顯違法事實跟吾人認知的「常理」,當然就像被解構掉的權威

一樣,不具有普世或一同適用的必然效力!

宋朝殭屍在台灣

原本,這種「歷史化」的操作,本來是為了反思當前許多不言而喻的霸

權和權威,而顯示出相對進步性。先不論法官大人的作法是為了「特別

費」已然成為「政治爭議」此一事實解套是否得當,但就法官大人「歷

史化」的追索,竟然一開頭便乞靈於宋朝的「公使錢」跟「公用錢」的

說法,並搬出范仲淹「奏乞將先減省諸州公用錢,卻令依舊」議,以及

岳陽樓記中主角滕宗諒因擅自挪用「公用錢」被罷黜流放的典故為例,

並以此歷史典故來說明特別費猶如當時的「公使錢」,乃是「首長之特

別津貼,可以私入、自俸;後者乃官署之特別辦公費,用於招待來往官

吏、貢使、犒軍及其他特別用途。」

(號稱先天下之憂而憂的范仲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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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2007/8/16 下午 10:50

試問,台灣當今的法律制度是親近於當前德國與日本的法律制度,還是那個

仍處於君主帝王政體的宋朝呢?!難道作為政府官僚系統一部份的台灣司法

體系,仍然跟韋伯(Max Weber)所說的古典中國的那種「家產官僚主義」

(partimonalism)政治型態—亦即政府是皇室的擴大展延,官員乃君主之僕役

—的政治實情,有著歷史連續性呢?!

(岳陽樓)

說白話一點,我們進去台灣的麥當勞吃漢堡,是親近於美國的速食店購餐與

取餐方式,還是進去依舊按照傳統中國客棧的吃飯規矩一般,坐定後大聲吆

喝著,「小二,白乾二斤」呢?!說到麥當勞,我們想到的一定是西方速食

餐廳,而不會去拿古代中國的客棧來相比擬;誠如,說到台灣的法律制度,

一定是以德國跟日本的法律體系為參照才對。君不見,台灣留洋法律博士幾

乎以留德跟留日為大宗。若真他媽的,古代中國律例對於台灣法律制度規範

影響如此深遠的話,這些法律人首先應該去讀中文系和中國歷史系,進行漢

學研究(sinology)才是,而非參照西方進口的法律學研究?!

(客棧 vs. 麥當勞)

此外,若「特別費」是台灣獨有的實情,那要考察「特別費」的歷史源起,

為何只考究宋朝的呢?!更早之前的呢?!那更晚近的明朝的嚴酷法例,怎

麼就不採用呢?!據小梟說,明朝貪污到六十兩即是死罪,剝皮實草,亦即

殺死後剝皮塞入稻草公開示眾,法官大人怎麼在替特支費進行中國歷史文化

的考察時,不舉更晚近的明代呢?!那根據某網友的辯詞,明朝沒有「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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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2007/8/16 下午 10:50

費」的相對應項目措施,因此,當然只引宋朝的例子。那問題來了,為啥宋

朝的「公使錢」到了明朝便消失了呢?!是因為宋朝到明朝的法律政制等建

制沒有歷史連續性,抑或是宋朝這個「公使錢」早被明朝政府當成不合時宜

的制度廢除了呢?!不論哪一項,拿歷史來譬喻或類比,甚至加以定性,總

不能拿自己有利的吧,總不能只拿自己想要的某一片段吧?!

(補貼首長口袋唷)

因此,法官大人開宗明義且狡獪地想要透由歷史沿革的追索考察,替「特別

費」制度進行「定性」,以賦予「特別費」乃首長可以私用動支的「實質補

貼」的特性,並一開始挪舉宋朝的例子,只能說這是不倫不類的「歷史化」

操作跟類比。

誠如,開地下錢莊放高利貸的罪犯被起訴後,大剌剌地說,其實民眾百姓自

己來商借高利貸乃有宋朝王安石變法中<青苗法>之歷史沿革可考,且是官

方銀行制度便民變擾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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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2007/8/16 下午 10:50

「11世紀,宋朝王安石變法,於宋神宗熙寧二年九月頒行<青苗法>:

「它規定把以往為備荒而設的常平倉、廣惠倉的錢谷作為本錢。每年分兩

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

貸錢物,收成後加息2C10,隨夏秋兩稅納官。實行青苗法的目的,在於使

農民在青黃不接時免受兼併勢力的高利貸盤剝,並使官府獲得一大筆『青苗

息錢』的收入。」<青苗法>宛如世界最早的期貨交易的原型。

(宋神宗)

原本<青苗法>本意上是考慮到農民利益的,而且,王安石在鄞縣當官時試

行過後,效果相當不錯。但是當他將此舉推向全國時,卻發生了南轅北轍的

效果。不識字的農民為了填寫貸款申請書要花錢請書吏,到衙門去申請時,

貸款多少又任由官吏填寫。根據史書記載,雖然法定只有二分的利息,但是

經過層層貪官污吏的盤剝,最後貸款農民要返回的利息竟然高達原來的35倍,比高利貸還要高很多,逼得農民『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之』,寧借

高利貸,也不敢向政府貸款,『利民之政』變成『擾民之舉』。 當今,小

民跟銀行借貸,通常是急需而拿不出抵押品,縱有抵押品仍然不可得,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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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2007/8/16 下午 10:50

卡又被政府給限制,此乃政府一系列銀行政策失當所致;職是之故,地下錢

莊高利貸的誕生,實乃符應一般民眾所需….云云。」

我想,凡是有正常頭腦的人看到以上的歷史嫁接跟詮釋,不吐血而亡的鮮少

矣!!

乞靈於前現代古老封建帝制的宋朝「公使錢」,以作為當代台灣社會「特別

費」的前身,意義僅止於法官大人想要表現出其好讀古書的「博學多聞」,

以及表現出咱們法官大人有進入中國語文歷史研究所深造潛力之外,其餘的

根本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的贅言跟廢話罷了!當然,這種乞靈宋朝

律例制度的作法,更表現出法官大人,擁有著宋朝以降至今不腐的殭屍般腦

袋,果真當今世上絕品啊!!

失落的環節,跳躍的邏輯

法官大人在替「特別費」挖到千年前宋朝的歷史遺骸並加以定位之後,一下

子時空就拉回到「以建民國,以進大同」的「民國之特別費與政府遷台之重

新建制」的百年歷史沿革裡頭。至於,從宋朝到民國當中的近九百年,就像

蒸發的水分子一樣,只存於像空氣般的歷史想像中,無色無味,似乎也無關

宏旨。歷史怎麼用,就像法官手上的麻薯一般,搓圓捏扁,端看法官大人好

惡,遑論準則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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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2007/8/16 下午 10:50

在考察民國這段歷史中,法官大人申論道:「依目前國民政府遷台後所能尋

得存有最早公文書中之記載,即行政院40年度追加特別費之說明,特別費

之性質乃『在執行公務上之特別需要,及因此一職務關係事實上無可避免之

種種特別需用,而單設之一項經費,純為因公支用,支用之單據均須存備審

計機關隨時查核』……『此均係行政院長在其『職務』上無可避免的開支,

而非私人間之酬酢。招待則指短期駐留之賓客,供應膳宿或舉行茶會、酒會

等而言,以敦友誼。』……『由此可見,特別費係屬因公支用之宴請、招

待、餽贈、捐贈、補助,而所謂因公,則範圍相當廣泛,凡與首長職務有關

禮節、聯繫、鼓舞慰問、意見交流、敦誼、政務推行均含括在內。』」

(反補貼啦~~)

於是,在經過法官大人無釐頭地乞靈於宋朝律例制度,以及考察民國以降

「特別費」創設的歷史沿革後,突然間法官大人就對「特別費」進行了「定

性」—依前開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及審計部之意見,「特別費」確為

「實質補貼」。當然,「特別費」被「定性」後,此一馬英九「特別費」法

律爭議是否有罪,有早已悄悄地在法官大人具有宋朝殭屍般的腦袋跟心裡頭

「定調」,並進一步地在判決書中寫道:「考之前述特別費恢復之理由,審

計部表明既在『避免首長個人墊付』,亦不欲任意挪用其他機關經費支應,

而因公之範圍廣泛,正面詳列未及,負面則排除作為私人餽贈與個人津貼,

足見『特別費』係就首長個人因執行公務所生之宴請、招待、餽贈、捐贈、

補助等,避免其私人所得墊付之費用,而『首長之墊支無非係由薪水』而

來,是特別費係在補首長薪水之不足,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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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2007/8/16 下午 10:50

「大錯特錯不要來,污辱我的美…..」,腦袋裝大便的法官大人,太臭太臭

不要來!!

究查上述法官大人引審計部的說詞,主要是指避免「首長個人墊付」這些因

公務而產生且免不了的支出;亦即,審計部的前後思維一貫的原則乃是指,

公務產生的支出,本就應該由公家支出,理當不應由首長私人戶口跟金錢墊

支,一切僅止於此。因此,審計部的劃分乃基於公私截然兩分的考量。但

是,法官大人卻可以引申審計部「避免首長個人墊付」這句話,並跳躍嫁接

成:「個人墊付」必是「薪水而來」,於是「特別費」乃「實質補貼」。飄

散當中的鬼魅乃是,這「實質補貼」是「薪水外的『實質補貼』」。但是,

這「實質補貼」是甚麼東西,是不是「首長私人薪水」的一部份,若是,則

法官就明言「實質補貼」可以成為薪水一部份便是;若不是,「實質補貼」

乃「補充首長個人墊付」,那問題便大條了。亦即,當官的必須拿「私人錢

財」辦理「公務」,果若如此,所謂「公部門」不就成了「私部門」,政府

不過是一群官僚開設的私機關罷了。當代政府官僚的公私界限,被腦殘法官

大人給模糊跨越了,台灣政府機構還是現代化的機構嗎?!台灣政府官僚運

作的甚麼專業、行政中立….等等原則,根本就是狗屁了?!

官僚機構中公私兩分的依據,乃是當代官僚體制運作的現代化面貌和基本常

態。因此,法官大人如何從審計部的說法中得出:「…..足見特別費係就首

長個人因執行公務所生之宴請、招待、餽贈、捐贈、補助等,『避免其私人

所得墊付之費用』,而首長之墊支無非係由薪水而來,是特別費係在補首長

薪水之不足,自不待言。」看法呢?!

魔鬼都在細節中。法官大人在此,將審計部那一句「避免首長個人支付」,

偷天換日地嫁接進「…而首長之墊支無非係由薪水而來….」,並轉換成

「….是特別費係在補首長薪水之不足,自不待言。」的理解脈絡,這在邏

輯分析上根本找不出任何的前後因果理據啊!

正因為任何因公務產生的支出,根本不能由私人口袋給付,因此產生「特別

費」創設之需求,何來的「特別費」乃「補首長薪水之不足」的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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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007/8/16 下午 10:50

如果按照咱們腦殘般的天才法官大人的理解,那首長薪水必須先拿來支墊這

些「因公務產生的支出」,不足之部分,或者所費不貲與支出浩繁之部分,

政府為體恤公務員薪水之不足,創設出「特別費」以為因應才是。

當然,腦殘的法官大人在替「特別費」變相換上具有首長薪水外的「實質補

貼」的定義時,是採用認定證人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局長副主計長及前人事

行政局局長張哲琛的說詞,更強化「特別費」乃首長薪水的「實質補貼」的

說法。張哲琛是中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亦是國民黨光華

和中央投資公司的董事長,張到底是以前任主計和政府人事行政專業的立場

作證,還是以馬英九麾下的國民黨黨工的立場做出證言,實在是大有疑義。

這樣的證人跟證詞效力足夠嗎?!

今年,6月6號,當張哲琛出庭作證時,公訴檢察官侯少卿即曾在庭訊中,

出示前行政院副主計長張哲琛在1992年間接受聯合報採訪的資料,及1993年間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舉辦的研討會等資料,佐證張哲琛曾說過:

「『特別費』不是首長待遇」,而與庭訊中他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

貼』的供詞有所出入。但為何法官大人還是採信這位證人的說詞,真是令人

心生疑竇?!

當然,腦殘法官大人的狡獪之處在於,用「話只說前半段」的方式,來解消

張哲琛的說法前後不一的矛盾。法官的說詞是指:「特別費」乃首長薪水外

的「實質補貼」。但,卻不說這「實質補貼」是不是「私人薪水」的一部

份。可是,法官大人一旦做出「首長薪水外的實質補貼」認定時,邏輯上下

一步的推演,必定是「實質補貼」當然就是「首長私人薪水」的一部份才

是。但是,法官大人的狡辯飾詞,是直接跳過接下來的推演必然面對的困

境,而直接將「實質補貼」的認定跟馬英九是否有用欺詐之術來牟取這些錢

財的必要掛勾,因而跳到馬英九無罪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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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07/8/16 下午 10:50

這種狡獪跟中國人打交道時時常會發生。譬如,以前跟一位中國華東政法大

學教授談論中國下崗工人的勞動關係。我說下崗其實無異於失業,跟單位的

勞動關係事實上早已消滅。但此位教授跟我說,不是這樣的,下崗就是「勞

動關係」的「虛化」,亦即,沒有下崗工人跟單位已經沒有實質勞動關係,

但是因為他們人事資料都還在單位,因此為了顧及這種「有名而無實」的勞

動關係的存續,我們稱之為「勞動關係的虛化」。這種詭辯術,跟此次法官

大人的「特別費」乃首長薪資所得外的「實質補貼」的「話說一半」的詭辯

術是雷同的。

現代官僚制度下的前現代法官

按照韋伯對於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官僚制度的理解看來,現代官僚主義制度

的特質,是以其明確的技術化、理性化和非人格化等特性而表現出它的合理

性,因而展現出底下幾種特性:第一、現代科層製表現為一整套持續一致的

程序化的命令—服從關係;第二、上述從屬關係一般是由嚴格的職務或任務

等級序列先在地安排的;第三、現代科層的非人格傾向;第四,現代科層的

技術化傾向。

儘管,上述列舉的幾項特徵,是韋伯對官僚科層體制的理念型(ideal type),但是,一個具有現代化的官僚制度,基本上是以這些特質為主要的運作原則

和構成骨架。吾人琅琅上口的「公私分明」,即是當代政府官僚體制才有的

表現。My Angel最喜歡掛在嘴邊的「依法行政」,難道不是具體地指涉,

在一切政府官僚制度運作下的馬英九是非人格化的,一切按章辦事的,章法

如何規定,馬英九只是執行章法之人罷了,縱使陳水扁坐這位置,也是依法

行政,產出的結果理當一樣。這是任何一個現代化民主國家,為何政黨輪替

了,政府官僚系統繼續可以運作不止的箇中原因。

不以個人好惡為轉移,只以法規制度為依歸,是當代官僚體系運作的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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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007/8/16 下午 10:50

則,不是嗎?!既是如此,由公務產生的支出,理當由公家支付,公私分

明,馬英九當市長,只是執行市長這個職位賦予的職能罷了。誠如,法官大

人在考察民國的特支費歷史時也寫道:「….此均係行政院長在其『職務』

上無可避免的開支,而非私人間之酬酢。」

「職位」及其由職位衍生的「職務」,而非「私人」酬醡,不是清楚地指涉

了公私之間的分野嗎?!21世紀的台灣,政府官僚機構的運作,難道不以

韋伯列舉的這些現代化科層體系的運作指標為圭鎳準則嗎?!這不是所有大

學裡頭公共行政管理學系入門的ABC原則嗎?!

今天,前現代腦殘的法官大人,將「特別費」詮釋理解為首長薪水外的「實

質補貼」,的確是解了馬英九的圍,但卻同時帶來對現代化官僚機構更大的

斲喪。亦即,首長用「薪水」,及其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特支費」從

事「公務」,那麼,首長拿私人薪水,以及具有薪水「實質補貼」性質的

「特支費」從事「私務」,那不就是更加天經地義了嗎?!那拿具有薪水

「實質補貼」性質的「特別費」養小老婆或包二奶有何不可呢?!只要人家

大老婆不反對,不怕社會輿論攻擊,首長的「私錢」辦「私事」有何不對

呢?!

更進一步言,具有首長薪水「實質補貼」的「特別費」,所從事的「公務」

是否可以挪作私人身上用途呢?!吾人知道,位置決定權力,今天首長的權

力是因為位置跟頭銜,位置跟頭銜帶來的的權力,理論上是不會跟著某人下

台而繼續存在的。現實上,儘管退休的大官乃一介平民,但吾人仍然知道,

他們還是具有比起一般百姓平民更多的權力,以及他們在當官時累積的人脈

和資源,將會給予更多未來的發展性。但是,一個現代化的科層官僚體制,

仍然是盡量避免這種情形發生的。因此,公務員有所謂「旋轉門」條款—亦

即明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

關之營利事業之特定職位的利益迴避條款。

這種旋轉門條款的創設:「主要在於避免公務員利用其服務公職之機會,累

積日後轉業之資產,以便日後任職營利事業時,循原任公職時之管道或機

會,牟取不當利益或取得其他競爭者所無法享有之便利,旨在防弊。」這些

法律制度規範的努力,哪一件不是希望公私界線能夠彼此明確乾淨,往韋伯

官僚機構的理念型逼近呢?!

如果這種現代官僚制度的公私嚴明的原則跟份際不存了,假設高雄市長陳菊

打算跟荷蘭鹿特丹此一港灣城市建立關係為例,是否陳菊得以利用具有「實

質補貼」的「特別費」的支出,來跟鹿特丹官員交好並建立友好關係,並將

這一切關係累積在她個人身上,且隨著陳菊失去高雄市長的職位後,高雄市

跟鹿特丹的關係就終結,這有何不可呢?!因此,「特別費」萬萬不能是首

長私人薪水外的「實質補貼」,否則整個「代表政府」跟「代表私人」間的

公私份際將被模糊掉,而讓整個政府官僚機器永續無法運作,並隨著官員上

下台,而隨時處於「reset」的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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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2007/8/16 下午 10:50

今天法官大人,模糊了公私明確的原則,將原屬於擬似公款性質的—「特別

費」—起因於職務衍生的公務所需的支出——解釋成首長薪水外的「實質補

貼」,模糊化了「首長私人薪水」,與辦理公務所需支出的「特別費」之間

的公私界線,將整個現代化科層官僚系統的運作往前現代的方向推回去,這

是法官大人最是謬誤之處。

扼殺台灣官僚制度現代化的努力

國民黨失卻中國大陸,最典型的說法即是官僚的貪污腐敗。亦即,官僚體制

中有許多齧蝕現代化官僚系統運作的前現代蛀蟲在作祟。因此,建立具有現

代化、理性與效率的官僚系統的運作,是台灣政府長期的努力。同時,國民

黨政府最喜歡吹噓他們作為大有為的政府,創造台灣經濟奇蹟乃是靠一群

「技術官僚」的理性決策跟政策執行所推動的。前一陣子,台灣那個「技術

官僚」孫運璿掛點駕鶴西歸,不是一群人跟報紙一樣,在那邊如喪栲妣

嗎?!姑不論,早先尹仲容、李國鼎等這些「技術官僚」對於台灣過去經濟

發展到底產生何種重大且具體的正面影響,但是這些「技術官僚」會被拿來

稱頌讚揚,無非是指涉一個「理性和專業的政府官僚系統」對於經濟和社會

發展的重要性有多大。怎麼,今天法官大人會揚棄了一個理當以「專業跟理

性」等非人格化的官僚體系為準則依歸的思維,並選擇一種混淆「公私」、

混淆首長「職位」跟首長「個人」份際的官僚系統的思維呢?!

早期,清朝末年,整個官僚體系宛如癌症末期,間接導致清朝的覆亡。當所

謂西方「列強」進逼(我一直覺得不是對方強,而是整個清朝太虛弱),開港

通商,整個清廷發現開埠越多稅收越少,因為當時外商繳稅多寡在這些前現

代的清朝官員腦袋中,是可以被議價,然後,上下其手中飽私囊。爾後,北

京清廷政府找了許多外籍人士當客卿,建立制度,關稅收入逐漸升為清廷僅

次於田賦的稅收。

(侯寬仁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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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2007/8/16 下午 10:50

後來,國民黨落跑台灣後,美國利用美援全面性地介入台灣的官僚行政制度

中,會計、審核和政府決策等都有其影響。姑且不論,美援的政治意義,但

是,台灣許多相對透明、現代化和理性的化的官僚體系運作,受其影響殆無

疑義。上述所說的「技術官僚」可以用專業跟理性進行決策,盡量降低人為

政治的干預,美援對此也有正面貢獻。可見,一個現代化的政府官僚行政制

度的建立,是需要多久跟多大的努力,甚至必須動用外來客卿。以小日本蛻

變為大日本的「明治維新」關鍵以來,日本政府聘請多少「官庸外國人」以

進行日本政府官僚的現代化看來,現代化的官僚體系的建立,乃攸關國家長

期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礎之一。

如今,一位具有前現代宋朝殭屍腦袋的法官大人,不知現代官僚系統的根本

基礎原則,選擇了一種混淆「公私份際」的官僚制度為主要判決說詞,頓時

讓台灣政府官僚機器的現代化努力化為烏有,實在一種「連同洗澡水一起把

嬰兒給倒掉」的作法。

我真的可以體恤跟諒解法官大人想迴護My Angel的用心,畢竟,馬神是

「每個人的天使」(My Angel),但可不可以請用別的說詞或藉口呢?!如

今,為了解馬英九的「特別費」的套,卻將整個台灣官僚制度往前現代的方

向推去,這是令人不敢恭維跟不忍卒睹的。台灣官僚體系制度的大倒退,是

腦殘的法官大人荒腔走板判決書遺留給吾輩的承擔啊。。。。。

(外界號稱美女的徐法官)

最後,我想起了那可愛的天嘉曾教導過的義大利語,忍不住想再拿出來複習

一下:

Judge Tsai e una testa di cazzo.

※ 批ㄟ司:

1. 關於特別費的社會政經分析,可參見本網誌<道德性批判到批判性道

德:特支費弊案的政治文化分析>一文。這裡頭的分析,其實是可以作為一

種法社會學式的分析,來補強釐清「特別費」的爭議。這比起法官大人的那

種天外飛來一筆的假歷史學,更可讓人對「特別費」進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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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2007/8/16 下午 10:50

2. 原本不太願意寫這種「時事性」強的文章,但在看到法官大人的論據

後,實在差點腦充血,於是遂起心動念寫下一些個人的看法。同時,為了讓

此篇「特別費」的評議文章能夠有時效性,加上這邊跟台灣時差六小時,所

以熬夜寫就大概便先貼上網誌。今天,已經繼續把要說的說完了。希望也可

以繼續補上一些圖,讓落落長的文章,不致讓人暈頭轉向。

3. 應該會繼續寫一篇關於來去搞司法改革的運動,這跟司改會那種搞法應

該是不一樣的,點子來自於許榮祺,加上小的以前在海外從事consumercampaign和stakeholder的研究而成。

4. 由於本文貼出後,預料內的會很熱門,果真比起<吾師五億男邱毅>那

篇更多的瀏覽量跟回應,恕小的本篇懶惰不一一回應唷。至於,謾罵的,在

一定範圍內,小的應該不會主動刪除留言。還請情緒克制。至於,那個來叫

戰叫我去PTT的,我是電腦白癡,也不知道PTT怎麼用,而我通常不太願意

在網路論戰,反正匿名是沒意思的。不過,我倒是希望你去PTT動員高手來

此批判我吧,我道是樂意的很。畢竟,小的生性很賤欠罵,讓我知道高手腦

袋中的料,那我也學習成長了,這是很開心的啦!此外,知我的朋友都知道

我是寧願面對面辯論,不願意網路筆戰,不經濟又耗時,手又酸,我很懶

的;不過,你有興趣嗎,咱們skype討論辯論,輸的人看怎麼輸贏

囉。。。。要的話,skype給你啦。。。

5. 早上起來又看了一些關於馬英九「特別費」的新聞評論,許多令人不敢

恭維且吐血連連,更令人認為此篇有寫就出台的必要!

以上

ichi@Leiden 2007.08.15

文章分類: 政經與社會隨筆——口水與牢騷 此分類上一篇: 又是科舉選拔~~話說教甄之外~~ dockland at 無名小站 於 09:52 AM 發表 | 回應(24) | 引用(0) | 轉寄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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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

佩服啊,腦殘法官拉一堆屎,可以引出閣下一堆考證與高論,而且還要"待續"...,真

是後生可畏啊!文思之泉湧恰如滔滔之江水。

My Angel是中國人在台灣最後的希望,也是那些對鴨肉扁倒盡胃口的"爭露

丸",特別費

在Angel的荒唐事跡裡只是鼻屎一般大,但是因為他是My Angel,所以明明

在喝台灣

水、吃台灣米,蔡姓法官還是要像宋朝疆屍復活一樣,大費周章來掩飾他的

護馬心證。

其實在國務機要費裡起訴鴨扁嫂的檢察官陳瑞仁,早就判了My Angel,他

公開說馬英久

的行為就像偷東西不帶手套,騎贓車不拆車牌,雖然不認為自己是偷竊,但

是行為已經

是小偷。

馬不知臉長,竊佔特別費當然一再以謊圓謊,只是小偷還是小偷,小偷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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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2007/8/16 下午 10:50

久!偷用特

別費養馬小九,偷用特別費買早餐,買女用化粧品、內衣,腦殘法官不把特

別費坳成實

質津貼,還很難替Angel My 這些竊佔行為遮羞呢!

台灣監獄囚滿為患,為了不讓牢裡囚犯每晚睡覺肉棍頂屁股,鴨肉扁才摸蛤

兼洗褲,搞

出一個灰頭土臉的大減刑,My Angel人高馬屌長,到了牢裡一個人要佔兩

個人的床位,

他又有十多篇天不穿內褲的能奈,一旦因為貪污背信關進去,牢裡不知會發

生什麼鳥

事"喔。

那個菜法官說不定是"慈悲"為懷,不忍心傷害藍腦中國人的感情,或者不忍

心壓迫牢中

兄弟的睡覺伸屌權啦,殭屍復活,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誰曉得什麼心證不

會盤據在他

法袍私處?

判決書是一堆屎,蔡式心證才是有罪無罪的關鍵,那堆屎愈攪愈臭,那種藍

腦心證才是

讓他不得不脫褲子放屁的理由。

賣口舌 於 August 15, 2007 11:26 AM 回應 |

我不是腦殘的法官,請不要污名我,我是正港台灣人(媽的,法官依法論法

跟台灣人有什麼關係).

我沒有偏袒馬先生,我是早有我自主心證(馬先生連放個屁都是香的啦,所以法官早就被迷昏了).

我引據經典當然是為了證明合議庭的論述阿(其實是因為剛好手邊有書拿

來抄了一段,所以時空才交錯這麼大,至於我們法律原始參考的本意,只要

有危害馬英九之法源皆屬無效)

所以我真的不是腦殘的法官,我只是捍衛馬先生清白的法官....

P.S. 請不要質疑合議庭對侯檢的批評,因為他自己都搞不清楚該不該起

訴,我們當然就給他一個教訓囉,下次不要想當英雄,反而惹到狗熊.

我不是腦殘的法官 於 August 15, 2007 12:51 PM 回應 |

各位都別生氣, 倘若特支費實質補貼說變成一個判例了, 我相信四大天王

的特支費還有阿扁的國務機要費都可以解套了! (我會不會太單純了?!/__\\\\)

QQQ 於 August 15, 2007 12:52 PM 回應 |

樓上太天真了

看看下面新聞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708/20070815606634.html

能寫出這麼扯蛋判決的司法系統,

什麼事都有可能的。

CHWu 於 August 15, 2007 01:04 PM 回應 |

2審會不會從中國清朝墳墓挖出"養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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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 2007/8/16 下午 10:50

3審也許該引用國產=黨產=私用=共ya=無罪

smith 於 August 15, 2007 01:23 PM 回應 |

謝謝My Angel的精彩舉證, 讓我大開眼界和耳聞!更要恭喜以蔡守仁為首的法官,你們的英明宋判將永

久九存臺灣國歷史裏!並可列入the Guinness Book of Records!祝你們心得平安!

Masako Chen 於 August 15, 2007 01:58 PM 回應 |

我要更正

是蔡守訓!不是蔡守仁! Sorry for this!

Masako Chen 於 August 15, 2007 02:12 PM 回應 |

我邀請大家來連署把蔡守訓,吳定宇,徐千惠的送宋判

列入公民與道德課或臺灣歷史課裏!讓他們的大名記載

在the Guinness Book of Records!!

Masako Chen 於 August 15, 2007 02:36 PM 回應 |

我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完起訴書?如果沒有看,那急著跳出來講話,真的很沒

有意義

宋代公使錢像特別費,那明代沒有公使錢,又如何拿來類比?明代貪污60銀就判死刑,那謝長廷身邊可能會死一大票吧?他自己都是查字案

被告咧!別忘

了高捷案好嗎?

想寫進台灣歷史課本?那能漏掉陳水扁一家人的貪腐嗎?講話真的標準要一

才叫愛台灣

另外,怎麼都沒有提侯寬仁這傢伙會曲解證人供詞?換做是你,你敢被他約

談採供嗎?

你敢嗎?

我真的愛台灣 於 August 15, 2007 06:10 PM 回應 |

藍狗判官衊司法

舞文弄字媚馬娘

人類怎堪狗審判

殺狗除奸振台灣

逍遙子 於 August 15, 2007 06:16 PM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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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 2007/8/16 下午 10:50

無聊,落落長一篇都是垃圾

這種程度也只配躲在blog自慰

有種上ptt來戰,看你的謬論會受多少人公幹

於 August 15, 2007 06:47 PM 回應 |

有種到哪裡都能戰,還需要挑地方嗎?回到ptt就能讓自己的屌看起來比

較大嗎?

回應一點內容都沒有,不認同就明確寫出觀點啊,窩在ptt就只學會推跟

灌水嗎?先貼篇500字的文章說明自己的看法,讓大家聞香一下。

阿郎伯e柴桶 於 August 15, 2007 07:49 PM 回應 |

上面又來那種無聊鬧場又沒種的鬧場文!

除了叫囂,最好笑還只敢報個人多的處所,以顯示自己的無知卑劣。

哈!原來ptt已經是「堂口」了唷?專門拿來報字號用的?Ptt的言論是這個

的言論嗎?

可惜,上面的連當古惑仔的資格與能力都沒有。連個綽號也不敢留,就算叫

阿狗

也不用這麼丟臉呀!

有本事,就拿出真才實學論證,來人家家裡丟垃圾算是什麼「本事」?

果然是公得欠缺「下面沒有了」的這類「小強」最愛做的事!

雲水遊 於 August 15, 2007 08:00 PM 回應 |

我覺得很奇怪,別人的文章都沒有讀完也可以批評?

宋代公使錢拿來類比甚至當作特支費源流的人,並不是本文作者,恰恰是

「泛藍

司法英雄」的蔡大法官守訓先生。這種異質稼接的解釋,是法官而不是作

者,特

別費的制度既然是現代官僚制度下所產生的,其解釋與解決當然應該以現代

學、行政學等現代學科去解釋。這種突然上溯宋代公使錢的作法,當然是荒

的。因此,作者引用同樣的類比邏輯,明代的剝皮實草來凸顯這種論證的荒

性。可是有人不曉得是邏輯欠缺,思緒不清,抑或是立場決定一切,竟然可

以眼

盲心盲到曲解的地步?

至於指控侯寬仁會曲解證人證言一事,更是奇怪。一則,這是被告律師的攻

防方

法,要釐清這點,請先證明侯寬仁以暴力、刑求、威脅或利誘之任一不正方

法取

證再說。否則,你如何斷定「曲解」?法院的採證,固然採取他自我認定的

點,但並未同意上述人等所說的曲解。蓋如果如此,首先,這位蔡大法官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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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 2007/8/16 下午 10:50

訓先

生所主持的合議庭必須同時移送地檢署要求起訴侯寬仁檢察官,否則合議庭

法官

三人就是瀆職。請問有這樣嗎?若沒有,所謂「曲解」的指控不過是辯方律

師的

觀點。任何人有權質疑,不是嗎?

至於有一些鼠輩小強之流,連論證的能力都沒有,就純屬鬧場文,純粹不衛

生的

舉措,可以請版面管理人砍了。

雲水遊 於 August 15, 2007 08:25 PM 回應 |

按照這樣下去二審可能就是春秋決獄囉!?

於 August 15, 2007 09:48 PM 回應 |

格主:

標題是My Angel 還是 My Angle?

又煩借引用,謝謝!

beckett 於 August 15, 2007 11:44 PM 回應 |

李慶安有你這個對手 她是雖敗猶榮啦

我倒是覺得你可以去找馬先生聊聊天 他應該比較適合你的級數

兄弟 跟你同一個陣營真是太幸運了 哈哈

taiwan2g 於 August 16, 2007 03:32 AM 回應 |

To AV8D:

要引用的自己拿去~~

ichi 於 August 16, 2007 04:01 AM 回應 |

R大

人民的行動才是司法改革的開始,靠司法人改革不公不義的司法,做夢啦!

以下藉你版面轉載嘉義番先生的專欄,敬請海涵。

嘉義有一位78歲的老農婦下田,摔落排水溝後昏迷不醒,不幸被活活曬

死。最近,嘉義

地區已有四、五起老農在田間工作意外死亡,其中甚至還有兩人超過八十

歲,台灣農民

生活困苦可見一斑。到底需要幾百名收入微薄農民繳的稅,才足以供養薪資

優渥的前駐

新加坡代表胡為真,然而,此「胡」卻專門在外國批評政府,抱怨國內「去

蔣化」政

策,真不知此「胡」享食的是「民脂民膏」還是「蔣脂蔣膏」?

 馬英九處理三中,一年間出現三賣,手法十分粗糙拙劣,讓外界看了嘖嘖

稱奇,其

中,中廣轉售給趙少康部份,四日更遭到行政院認定違法。想不到趙少康竟

然當天下午

即前往地檢署控告行政院新聞局長謝志偉和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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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2007/8/16 下午 10:50

「法院

見」。反正法官七、八成偏藍,只要進入司法程序,泛藍貴族就穩操勝劵。

 法國大革命起因於階級剝削和司法不公,現今台灣的時空環境頗似當時的

法國,而且

某些跡象已逐漸顯現,革命好像已在進行中。一樣的溫度、濕度,一樣的日

照、土壤,

在同樣的自然環境下,撒下同樣的種子,必定長出同樣的作物。偶然的時空

因素如果形

成,就會導致必然的歷史結果,如果泛藍權貴再繼續倒行逆施、橫柴硬要入

灶,一場群

眾暴動恐難避免。

在大革命之前,法國社會分三個階級,教士、貴族和平民,很像現在的台灣

社會分為泛

藍權貴、軍公教和農工商。當時的法國平民非但要繳重稅,還要替貴族服勞

役。現在的

台灣也是如此,收入二、三萬的農工商繳稅奉養月薪七、八萬的免稅軍公

教,還要替榮

民改建並維修眷村豪宅,提供十八%優惠利息。

 七、八十歲的農民下田耕作中暑身亡,而五、六十歲的優退軍公教逍遙環

遊世界。在

台灣,泛藍貴族與泛綠平民生活水準差別之大,一點也不輸當年的法國。

"待續"

賣口舌 於 August 16, 2007 10:55 AM 回應 |

在大革命之前,法國司法有貴族法庭、平民法庭之分,單憑王室一紙命令,

不需審判,

就可以將人瑯鐺入獄。在台灣不是也有兩套司法,適用於中國貴族的司法,

有罪判無

罪,加之於台灣平民的司法,無罪判有罪,蔣介石一張「槍斃可也」的手令

就足以奪人

性命。再加上,檢察官昧著良心將人起訴,法官憑自由心證亂判,要人民尊

重司法實在

很難。

 阿輝伯說:「有人去打麻將」,被罰一千萬,馮滬祥、謝啟大誣指:「曾

文惠夫人攜

帶八千五百萬美金赴美」一事,法官卻以被告「無絕對惡意」為由,判決

馮、謝等人無

罪。法官並「建議」曾文惠「再次相忍為國」,以保第一夫人「雍容進退」

典範。諸如

此類離經叛道的判決不一而足,誰敢不相信「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幸好,鬼神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儘管人謀不臧,蒼天還是有眼,馮滬

祥、謝啟大

好像後來也沒有鴻圖大展。無巧不成書,當時享盡司法特權的法國貴族也不

得善終,根

據歷史記載,他們甚至自掘墳墓,親自啟動法國大革命,搞到後來榮華富

貴、身家性命

全部付之一炬。

"待續"

賣口舌 於 August 16, 2007 10:57 AM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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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2007/8/16 下午 10:50

一七八八年的法國國庫空虛,當年農作欠收,麵包價格飛漲,人民生活困

苦,而貴族養

尊處優、奢華靡爛。國王路易十六希望貴族盡點心力,多少繳點稅以彌補國

庫的空虛。

一向不必繳稅的貴族們慨然拒繳,他們推說,只有召開包含教士、貴族和平

民的三個階

級代表大會才可以修改稅法,企圖想把重稅又轉加到平民身上。

 當時的法國,因為受到諸多哲學家啟蒙,民智已開,百科全書相當普遍,

還有隨拉法

葉去幫美國打獨立戰的年輕人,帶回來新世界的自由氣息,人心思變已久。

老百姓也希

望召開三級全代會,他們的訴求剛好與貴族相反,不但要求減稅,還要求自

由與平等。

 在法國歷史上,很少召開三級全代會,距上一會議(1614年)已有174年,所以召開

三級全代會是百年大事,代表平民的議員都認為機不可失,要好好與王室貴

族討價還

價。就在1789年五月五日召開三級全代會期間,他們要求制定一部憲法,

作為國王與人

民的契約,以保障全國人人平等。他們意志堅決,表明代表人民而來,除非

動用武力,

否則絕不妥協。

 正當三級全代會在巴黎近郊凡爾賽如火如荼進行,人民則群聚在公共場所

高談闊論,

1789年七月十二日,在巴黎皇家公園裡,一位名不見經傳的年輕律師

(Camille Desmoulin)情緒激動高喊:「王室正在準備一場大屠殺,我們要拿起武器

抵抗,自由

萬歲!打倒國王!」往後三天,十二、十三、十四日,巴黎人就忙著找武器

自衛;十四

日上午,他們搶到三萬枝步槍和幾門砲就去攻巴士底獄。

 巴士底獄是座城堡,雖然只有一百多名老弱殘兵把守,但城牆堅固,人民

槍砲亦奈何

它不得,後來,獄長見到三、四百名軍警也加入人民攻城行列,才失望開城

投降。爾

後,法國以七月十四為國慶日,紀念攻下巴士底獄。其實,攻下巴士底獄是

法國大革命

的開始而不是結束,這時候斷頭台尚未發明,當「馬賽曲」響起,法國王室

貴族的人頭

才會開始大量落地。

 因為不體念民生艱苦,硬要把重稅加之於人民身上,搞到身首異處,當年

的法國貴族

真是顢頇愚蠢至極。

賣口舌 於 August 16, 2007 10:59 AM 回應 |

目前台灣的泛藍貴族亦是如此,政府財政赤字持續擴大,希望軍公教繳點稅

平衡一下,

順便改革不公不義的十八%,並祈求停止推動錢坑法案,可是,卻屢遭泛藍

拒絕,理由

是只有立法院才可以裁決這些法案。而立法院由泛藍佔多數,他們的裁決又

完全背離民

Kaohsiung Dockland - 宋朝殭屍判案記:My Angel 特別費案之評議 http://www.wretch.cc/blog/dockland&article_id=8199068

22/23 2007/8/16 下午 10:50

意。有一天,如果在立法院審理這些法案期間,民眾聚集介石埔,某一位名

不見經傳的

年輕學生喊一聲:「軍警正準備屠殺民眾,我們要拿起武器抵抗,台獨萬

歲!解散立法

院!」屆時,法國大革命未必不會在台灣重演。

 目前在台灣的中國泛藍蠻橫並不亞於當年的法國貴族,他們的無理取鬧也

正在替自己

掘墳墓,非但否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剝奪直接民權,還說

出「台灣是

什麼東西?」的屁話,可見貴族的顢頇氣質古今一同。當人民心中有怨恨、

生活困苦

時,必定會反抗。當他們正式展開行動時,如果不適時疏導,一切的鎮壓反

而更容易激

起血腥暴動。這些暴動通常起因於雞毛蒜皮小事,好像天乾物燥時,星星之

火即足以燎

原。

"完"

賣口舌 於 August 16, 2007 11:00 AM 回應 |

前東德總理來台時說過,對於威權統治下司法人員淪為工具 毒瘤

最快的方法是法官砍掉一半50趴重練,檢察官砍掉比率則更高 侯大檢察官在判決後說過令人失望 害怕的話:對馬案"從寬認定","不加

以為難","處處著想卻落此下場",讓他感到不值........因為馬英九 從寬認定

因為馬英九 要選總統 不加以為難

罪疑為輕 從輕量刑是你的處處著想

想當英雄 泛藍罪人卻是你的下場

侯寬仁 這是你對檢察官職務的污辱,失格

難道一般百姓和權貴高官在檢調司法的天秤無法等量齊觀

黨國思維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侯寬仁和蔡法官等三人都會在歷史中被審判 司法也是

smith 於 August 16, 2007 11:22 AM 回應 |

很好奇,是法學教育的養成塑造了他們的意識型態?

還是進入了司法體系被大染缸染黑?

法學界最不受政治意識型態干擾的該不會就是高X補習班吧?

想想滿可悲的。

beckett 於 August 16, 2007 01:25 PM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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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 2007/8/16 下午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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