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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大事纪

1996年。界卫生大会发起制定一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1999年。世界卫生大会设立政府间谈判机构和一技术

工作组

2000年。世界卫生大会为着手谈判框架公约铺平道路

2000-2003年。政府间谈判机构正式起草和谈判公约

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世界卫生组织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03年6月16日。《公约》开放供签署

2004年11月29日。第40份批准(生效所要求批准数)

2005年2月27日。生效

2005年11月3日。第100 个缔约方

2006年。建立缔约方会议和公约秘书处

2011年4月1日。有172 个缔约方

缔约方会议

第一届会议: 2006年2月6日–17日于瑞士日内瓦

第二届会议: 2007年6月30日–7月6日于泰国曼谷

第三届会议: 2008年11月17日–22日于南非德班

第四届会议: 2010年11月15日–20日于乌拉圭埃斯特角

缔约方会议今后的每届例会将每两年举行一次。

条约机构

缔约方会议缔约方会议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

约》的理事机构,由《公约》全体缔约方组成。它定期审议《公约》的执行情况,作出促进其有效执行的必要决定。缔约方会议还可通过《公约》议定书、附件和修正案。 其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缔约方会议在每届例会上选举一名主席和五名副主席。他们各代表世卫组织一个区域,组成缔约方会议主席团。

公约秘书处公约秘书处为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提供服务。

它支持缔约方履行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将缔约方会议的决定落实为规划活动。秘书处与世卫组织相关部门和其它国际组织和机构合作开展工作。

执行手段

议定书

缔约方会议可通过《公约》议定书。只有公约缔约方可成为议定书缔约方。缔约方会议于2007年设立了政府间谈判机构,起草和谈判《公约》关于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第一项议定书。政府间谈判机构向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2010年11月)递交了议定书草案。谈判将于2012年继续进行。

准则

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准则旨在协助缔约方履行其公约义务。它们是由缔约方会议设立的政府间工作组制定的。截至2011年初,已通过了关于《公约》第5.3、8、9和10(部分准则)、11、12、13和14条的准则。关于其它条款的准则草案将在缔约方会议的未来会议上审议。

报告和信息交换

各缔约方应每两年定期通过秘书处向缔约方会议提交实施《公约》的情况报告。公约秘书处根据这些报告编写关于《公约》执行情况的全球摘要报告,供缔约方会议审议。

技术和法律合作

各缔约方直接或通过有关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以增强履行由《公约》产生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此类合作应促进技术、科学和法律专长和其它工艺技术的转让,以制定和加强国家战略、计划和规划。

观察员

非公约缔约方的任何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任何

世界卫生组织准会员,或非公约缔约方但却是联合国

或其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的任何其它国

家,以及依照公约第1(b)条中界定的非公约缔约方的

任何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可作为观察员出席缔约方

会议的公开会议或其附属机构的会议。

截至2011年,有26个政府间组织和26个非政府组

织被认定为缔约方会议观察员。

《公约》生效以来的进展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自2005年2月

生效以来取得了长足进展。

设立了主要条约机构、缔约方会议和常设秘书

处,并正式开展工作。

一些关键的执行工具,例如第一项议定书和涉及

《公约》10余项条款的若干准则或已通过,或在最后

制定阶段。

圆满确立了公约报告制度,预期应由缔约方提交

的报告,已有80%以上或已收到,或正在进行分析。

通过各种手段和机制,例如宣传准则,提供技术

和法律援助,举行需求评估,便利专长和技术转让,

以及促进获得国际现有资源等,逐步建立了支持缔约

方履行其义务的安排。

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

控制框架公约》,有更多国际组织获准成为缔约方会

议观察员,促进了更广泛的国际协调和技术合作。

如执行报告所表明的,大多数缔约方在履行其公

约义务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缔约方还报告了它们在

执行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以及其需要和优先考虑。缔

约方会议将进一步审查和促进在全球范围深入执行《

公约》。

截至2011年4月1日的公约缔约方

(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年份)

阿尔巴尼亚 - 2006阿尔及利亚 - 2006阿富汗 - 2010安哥拉 - 2007安提瓜和 巴布达 - 2006亚美尼亚 - 2004澳大利亚 - 2004奥地利 - 2005阿塞拜疆 - 2005巴哈马 - 2009巴林 - 2007孟加拉国 - 2004巴巴多斯 - 2005白俄罗斯 - 2005比利时 - 2005伯利兹 - 2005贝宁 - 2005不丹 - 2004玻利维亚 (多民族国) - 2005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 - 2009博茨瓦纳 - 2005巴西 - 2005文莱达鲁 萨兰国 - 2004保加利亚-2005布基纳法索 - 2006布隆迪 - 2005柬埔寨 - 2005喀麦隆 - 2006加拿大 - 2004佛得角 - 2005中非共和国 - 2005乍得 - 2006智利 - 2005中国 - 2005哥伦比亚 - 2008科摩罗 - 2006刚果 - 2007库克群岛-2004科特迪瓦 - 2010哥斯达黎加 - 2008克罗地亚 - 2008塞浦路斯 - 2005保加利亚 - 2005朝鲜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 - 2005刚果民主 共和国 - 2005丹麦 - 2004吉布提 - 2005多米尼克 - 2006厄瓜多尔 - 2006埃及 - 2005赤道几内亚 - 2005爱沙尼亚 - 2005欧洲联盟- 2005斐济 - 2003芬兰 - 2005法国 - 2004加蓬 - 2009冈比亚 - 2007格鲁吉亚 - 2006德国 - 2004

加纳 - 2004希腊 - 2006格林纳达 - 2007危地马拉 - 2005几内亚 - 2007几内亚比绍 - 2008圭亚那 - 2005洪都拉斯 - 2005匈牙利 - 2004冰岛 - 2004印度 - 2004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 2005伊拉克 - 2008爱尔兰 - 2005以色列 - 2005意大利 - 2008牙买加 - 2005日本 - 2004约旦 - 2004哈萨克斯坦 - 2007肯尼亚 - 2004基里巴斯 - 2005科威特 - 2006吉尔吉斯斯坦 - 2006老挝人民民主 共和国- 2006拉脱维亚 - 2005黎巴嫩 - 2005莱索托 - 2005利比里亚 - 2009阿拉伯利比亚 民众国- 2005立陶宛 - 2004卢森堡 - 2005马达加斯加 - 2004马来西亚 - 2005马尔代夫-2004马里 - 2005马耳他 - 2003马绍耳群岛 - 2004毛里塔尼亚 - 2005毛里求斯 - 2004墨西哥 - 2004密克罗尼西亚 (联邦 )-2005蒙古 -2004黑山 - 2006缅甸 - 2004纳米比亚 -2005瑙鲁 - 2004尼泊尔 - 2006荷兰 - 2005新西兰 - 2004尼加拉瓜-2008尼日尔 - 2005尼日利亚 - 2005纽埃-2005挪威 - 2003阿曼 - 2005巴基斯坦 - 2004帕劳 - 2004巴拿马 - 2004巴布亚 新几内亚 - 2006巴拉圭 - 2006

秘鲁 - 2004菲律宾 - 2005波兰 - 2006葡萄牙 - 2005卡塔尔 - 2004大韩民国 - 2005摩尔多瓦 共和国 - 2009罗马尼亚 - 2006俄罗斯联邦 - 2008卢旺达 - 2005圣卢西亚 - 2005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2011萨摩亚 - 2005圣马力诺 - 2004圣多美和 普林西比 - 2006沙特阿拉伯 - 2005塞内加尔 - 2005塞尔维亚 - 2006塞舌尔 - 2003塞拉利昂 - 2009新加坡 - 2004斯洛伐克 - 2004斯洛文尼亚 - 2005所罗门群岛 - 2004南非 - 2005西班牙 - 2005斯里兰卡 - 2003苏丹 - 2005苏里南 - 2008斯威士兰 - 2006瑞典 - 2005阿拉伯叙利亚 共和国 - 2004泰国 - 2004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 共和国 - 2006东帝汶 - 2004多哥 -2005汤加 - 2005特立尼达和 多巴哥- 2004突尼斯 - 2010土耳其 - 2004图瓦卢 - 2005乌干达 - 2007乌克兰 - 2006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 - 2005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联合王国 - 2004坦桑尼亚 联合共和国 -2007乌拉圭-2004瓦努阿图 - 2005委内瑞拉 (玻利瓦尔 共和国) - 2006越南 - 2004也门 - 2007赞比亚 - 2008秘鲁 - 2004菲律宾 - 2005波兰 - 2006

其它援助机制,侧重于援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包括:举行需求评估,建立国际可得资源数据库,制定项目筹资建议,支持在国家一级调整烟草控制政策和促进南南合作。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何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 框架公约”?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卫

生组织主持下谈判制定的第一个公约。它由世界卫生

大会于2003年5月21日通过,并于2005年2月27日生

效。从那以来,它成为联合国历史上受到最广泛拥护

的条约之一,截至2011年4月,已有172个缔约方。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条款

包括:

• 减少烟草需求 (第 6–14条)

(包括:价格和税收政策;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烟草制品成分管制;烟草制品披露;烟草制品的

包装和标签;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烟

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

措施。)

• 减少烟草供应 (第 15–17条)

(包括: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向未成年人销售和

由未成年人销售;对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活动

提供支持。)

《公约》还涉及其它重要领域,例如:责任;防

止与烟草控制有关的公共卫生政策受烟草业利益影

响;保护环境;国家协调机制;国际合作、报告和信

息交换;机构安排(第 5 和第 18–26条)。

《公约》是针对烟草流行全球化制定的。烟草流

行的蔓延受造成跨界影响的各种复杂因素推动,包括

贸易自由化和外国直接投资。其它因素,例如全球销

售,跨国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走私和假冒香烟的

国际流动,都加剧了烟草使用的爆炸性增长。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促进公共

卫生的一个里程碑,为国际卫生合作提供了新的法律

层面。

www.who.int/fctc

联系方式:

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公约秘书处

Avenue Appia 20, 1211 Geneva 27, Switzerland电话: +41 22 791 5043; 传真: +41 22 791 5830电子邮件: fctcsecretariat@who.int

www.who.int/fctc

“每一缔约方应根据本公约及其作为缔约方的议

定书、制定、实施、定期更新和审查国家多部门综合

烟草控制战略、计划和规划。[……]每一缔约方应

[……]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

他措施并酌情与其他缔约方合作,以制定适当的政

策,防止和减少烟草消费、尼古丁成瘾和接触烟草烟

雾。”

第 5 条摘录 (“一般义务”)

© 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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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

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

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持续大幅度下

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免受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

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第 3 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