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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有關中國女性的傳統觀念和道德規範

于陽/2013.04.16/大紀元

http://www.epochtimes.com/b5/13/4/16/n3847534.htm

共產黨從人們的孩童起就灌輸一個觀念:過去的歷史是男人壓迫女人的歷史,封

建社會、舊社會的婦女受壓迫、受歧視、受奴役、受摧殘。封建統治階級為鞏固

其反動統治強迫人們奉行一系列的教條,禁錮婦女,以維護其反動統治。這是黨

文化肢解、歪曲、醜化傳統觀念,目的是破壞傳統文化,所以許多認識需要正本

清源。這裡談談被共產黨認為是歧視、壓迫婦女,被黨文化所批判、被人們誤解

的幾個傳統觀念。

三從四德

三從是指女子「未嫁從父,即嫁從夫,夫死從子」,這三條被認為是封建社會、

舊社會婦女受壓迫的重要論據,是黨文化批判傳統社會男尊女卑主要根據,因為

它證明了男人的奴隸主地位,女人的奴婢地位,女人從幼到老都要順服於男人。

其實這三條只是女子禮儀的規範,如果不是有人故意隱瞞和欺騙,斷章取義,就

是對它最大的誤解。這話源自《儀禮.喪服.子夏傳》,原文是「婦人有三從之

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即嫁從夫,夫死從子」。這其中的「夫死從子」,

當今的很多學者都感到「令人費解」,因為查遍史書,找不到丈夫死了做母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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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兒子的例子,反倒是歷朝歷代都在記述著兒子如何孝敬寡母,即使身為皇

帝,每日也要向太后請安。問題關鍵在於沒有領會婦人「無專用之道」這句,也

沒有注意到題目中表述的是「喪服」的規矩。

大家都知道傳統家族中有「五服」的說法,說「我們哥倆沒出五服」,是指兩人

同一位高祖。五服的本意是指服喪時穿戴「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這

五種不同等次的喪服,也由此對應由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到本人這五種的輩

份,或者父親、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五輩,斬衰服最重,緦麻服最輕,出

了這五輩,就不用穿喪服了。後來人們藉助五服這種規矩,引申為表述同一家族

中五輩有直系血緣關係的親屬了。

「未嫁從父」是女子出嫁前從父親那兒排輩,「即嫁從夫」是出嫁後從丈夫那兒

排輩,「夫死從子」指丈夫死後從兒子那兒排輩,這就是婦人「無專用之道」,

相對男人來說,輩份則是終生不會變的,是「有專用之道」的。農村中常有這種

現象:比如女子出嫁前稱某位同宗不同族的人為三哥,這是「未嫁從父」,婚後

丈夫稱其三叔,也要隨丈夫改稱其為三叔,這就是「即嫁從夫」。再如,祖父去

世,丈夫應服齊衰喪,妻子也服齊衰喪,如果丈夫已死,從兒子那兒排輩應服大

功喪,做母親的也服大功喪,但如果兒子是「承重孫」(即嫡長子的嫡長孫),

母子二人都要披服斬衰喪了。再舉例,某位長輩去世,夫妻應服緦麻喪,如果丈

夫已死,兒子已出了五服,就要順從兒子輩,不用服喪了,因為沒有母親服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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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服喪的道理。女子除了父母、公婆、丈夫去世,服斬衰服,其它喪服都不能

重過兒子,這就是「夫死從子」。

「服從」一詞的的原始本意是,「服」是指穿喪服,「從」是隨著、順著輩份,

在這裡是動賓詞組。隨著語言的發展,由此引申出「做出遵照、聽從他人而不是

自己本意的意願」,在現代漢語中就成了補充詞組了。所以三從不是黨文化宣傳

的「遵照、聽從」的意思,也根本沒有男尊女卑、男人管女人的含義。

四德是女子行為的規範,出自《周禮.天官.九嬪》:「九嬪掌婦學之法,以九

教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婦德是指能正身立本;婦言是指語言得體,言

辭恰當,有修養;婦容是指端莊穩重持禮,忌輕浮隨便;婦功是指相夫教子,尊

老愛幼,勤儉持家。漢代班昭的《女戒》中解釋四德:「德不必才明絕異,言不

必辯口利辭,容不必顏色美麗,功不必工巧過人」。

中國的傳統道德作為一種行為規範,對男女有不同的要求,男人講仁義禮智信,

要遵從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女人要遵從三從四德。由此看出,三從四德並不是甚

麼壓迫、禁錮婦女的枷鎖,也沒有歧視婦女的內容,而是婦女的禮儀規範和行為

規範,行為規範的作用是規範人際關係,維護社會秩序,不能把它說成是教條、

壓迫和禁錮,人必須有行為規範,不能想幹甚麼就幹甚麼,把規範說成是禁錮、

歧視、壓迫,不過是是黨文化的思維方式的表述,正的說成邪的,好的說成壞的,

宣傳鬥爭哲學,挑動人心向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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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綱五常

三綱是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此說法被黨文化的宣傳證明傳統

社會是男權社會的根據,證明了男性的奴隸主地位,女性的奴婢地位。這是斷章

取義,看原文,完全不是這個意思。三綱的說法出自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

原文是:「君為臣綱,君不正,臣投他國。國為民綱,國不正,民起攻之;父為

子綱,父不慈,子奔他鄉。子為父望,子不正,大義滅親;夫為妻綱,夫不正,

妻可改嫁。妻為夫助,妻不賢,夫則休之。」這裡的綱有模範、示範的意思,男

人在生理上是強者,自然要為主導,要擔當責任,擔綱者既有了權利,也要承擔

更多的義務和責任,從這段話中明顯的可以看出,君臣、父子、夫妻的權利和責

任是對等的,根本沒有誰絕對服從誰的意思。

五常的說法不一,有的說是仁義禮智信,有的說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

友五種人際規範。兩種說法都是指人倫關係的行為規範。五常其實就是「三綱」

的具體表述。因為三綱中的「正、慈、望、賢」等詞語是模糊性詞語,操作起來

的度不好把握,需要有五常這種有具體所指的規範。

三綱五常聯在一起表述,是從宋朝朱熹開始的。說的是做人的規範,本身沒有歧

視女性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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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和「三不棄」

七出(也稱七去,七棄)是指丈夫休妻的七個條件,見於《大戴禮記.本命》,

這七條是「無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在《儀禮.喪

服》中也有記載,內容一樣,只是排序不同。七出在當時只是作為一種行為準則,

而不是規定,唐代的《唐律疏議》才定為法律。但它作為法律,不能看作是對婦

女的禁錮,反而恰恰是對婦女的一種保護,女性處於弱勢地位,就要保護婦女不

被隨意拋棄,特別是到了明清時期,男人休妻要將休書呈官府審驗,不符合七出

的條件而休妻,就要受到懲罰。不是像現在以「沒有感情」這種無法量度的理由

隨意離婚。按當今的標準,這七個條件有的是不適合了,如無子、口舌、惡疾,

而且不事舅姑(即公婆)的現象當今太普遍了。其實當時這幾條也有它的特定內

涵,這裡不具體解釋。但一個社會現象,如果在當時社會能夠被理解和接受,自

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不能按當今的觀念和道德標準評價那一時代的觀念。

在制定「七出」的同時,作為道德權衡,還制定了「三不去(棄)」,三不棄就

是「有所娶無所歸、與夫三年喪、先貧賤後富貴」(見《大戴禮記.本命》及《公

羊傳.莊公廿七年注》),一是指娘家已沒有人口的女子、無家可歸了;二是指

與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期的女子;三是指一起和丈夫度過貧賤生活而後來

家庭富貴了的女子,不能休棄。但犯了淫泆的除外。也許有女性會說,男人可以

有三妻四妾,娶小老婆,姨太太,女人就不行,這就是歧視和不平等,其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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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行的問題,而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權力問題,你如果養的起幾個男人,

也不違法,武則天前後就有過幾個面首,太平公主認為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是

男女不平等,武則天一下子就撥給她二十七個男人。去年,不也披露出中石油的

某位女處長的「牛郎門」嗎?叫兩個非洲小伙兒滿足其慾望。這是個權力和金錢

的問題。

儘管可以認為這些規定是對女人的約束,但男人也不是就可以為所欲為,上面說

過,人就要有行為規範,男女的行為規範不同,處罰也不同,對男人的約束、規

定更嚴厲,男人在職務上要講忠,對長輩要講孝,對兄弟要講悌,對朋友要講信

義,待人處事要講禮儀,要是犯了重罪,有腰斬、凌遲、車裂(五馬分屍、五牛

分屍)等等這些不能用於女性的刑罰。這些刑罰能說是對男人的歧視和壓迫嗎?

中國古代有「婦人不著械」、「婦人無肉刑」的說法,就是對女性的一種保護。

當然也不是那麼絕對,如唐初造反稱「文佳皇帝」的陳碩真,就被腰斬,一說被

肢解。十六國的前秦有一婦,唆夫殺婆,被車裂。這是歷史記載中僅有的例子,

明清時期女子受凌遲的就多了。當今中國大陸不也是這樣嗎?法律禁止對犯人、

嫌疑人用刑,但沒有一個監獄、看守所不用刑。民間也有私刑,如沉塘,剝皮,

斗地主時還有點天燈的。人類的歷史沿革,道德總是越來越低下,法律總是越來

越嚴厲。這種說法會有人不認同,但這不是本文所談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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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無才便是德

「女子無才便是德」這話,不是儒家的傳統思想,先秦諸子百家中也沒有這個觀

點,有學者考證它出自明代,但為甚麼會在明朝出現呢?大家知道,元明時期,

曲本、筆記(也就是小說)盛行,與歐洲的啟蒙文化,天賦人權思想同步出現,

民風開化,中西交往頻繁,以《西廂記》為代表的宣揚男女愛情的作品,使社會

風尚劇變,這讓傳統文化的守護者憂心,有一種 「亂匪降自天,生自婦人」的

認識,認為書籍、知識使女子產生邪淫,使社會風氣敗壞,於是採取了近乎「因

噎廢食」的做法,限制女性的行為,嚴格女性的規範。在行為規範上進一步加強

控制,

女子當然可以有才,中國歷朝歷代的才女很多,史書上都有記載。有名的如班昭、

蔡文姬,李清照等等,底層的還有薛濤、柳如是、蘇小小等等,不勝枚舉。卻沒

有「無才便是德」的說法。《史記》就記載若干有才識的女子,如趙括的母親知

道自己的兒子紙上談兵,所以反對趙王重用趙括,但趙王一意要用,她就對趙王

說:「如果趙括做了不稱職的事,請不要連累我受罰」,趙王答應了。結果趙括

的錯誤指揮造成四十萬趙卒被白起所坑,趙王也沒敢株連家人。

有人說,趙括的母親是大家出身,自然有才識,那麼《史記.吳起列傳》中記載

了小人物的母親:「有士兵長了瘡,吳起為他吸吮,這個士兵的母親知道後痛哭,

別人問她為甚麼哭,其母說『我要不知道我兒子死在哪裏了』」。這段故事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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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了兩個內容,一是這位母親知道將軍用這種情意對待士兵,士兵只能用生命

報答,一是知道自己的兒子會這樣去做。當今的女人明白此理的也不多,或許會

「感謝領導的關懷」而已,沒有才識的母親是不會想到那一步的。

還有《史記.刺客列傳》中記載:聶政刺俠累,然後「皮面決眼,自屠出腸」而

死,為的是不讓別人認出自己,怕連累家人。大王懸賞千金找認識刺客的人,聶

政的姐姐榮聽到此事,認為可能是自己的弟弟干的,挺身相認,果然。眾人說,

此人殺了國相,大王懸賞在找,你還敢認。榮答:「吾弟為知己者死而自刑,是

因為我還在,我豈能為保全自身而滅賢弟之名」。這個女子的才識素養有幾人能

比?

再講一個近代的軼事,李鴻章續娶的夫人是某趙姓狀元的女兒,年輕,李鴻章看

不起,在家裏就比較隨意。某次和一婢女私通,趁夫人睡著了,就從臥室越窗而

出,又越窗而回。第二天,窗框上方貼一紙條:「出將入相」。此時的李鴻章已

是一品大員,位及權臣,見此大羞慚。從此不敢慢待夫人。這位夫人能說沒有才

識嗎?這樣智慧的管教丈夫的方式有幾個女人能做到?

女子如果沒有才識,怎能做到相夫教子,孝敬公婆,「孟母三遷」的故事大家都

知道,沒有才識的女子就做不到,也根本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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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

這話出自《論語.陽貨》,原文是「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

則怨」。因為是孔夫子說的話,所以被認為是權威的歧視婦女的根據。但此話在

學術界歷來都有爭論,古文沒有標點符號,如果斷句不同,意思就滿擰。孔子提

倡孝道,且自幼喪父,靠寡母拉扯大,怎會如此歧視婦女。學界一般認為「女」

是「汝」的意思,有一種說法認為,「汝子」是具體指某人,或指子貢,或指衛

靈公及其寵妾南子,是以某人和小人同比。「養」是對待,侍候的意思。古漢語

明確簡潔,沒有「女子」這種如兒子、孩子等附加式後綴詞組,「妻子」就是指

妻子和兒子(但也有例外,如君子一詞,是以區別於君主)。

這裡我贊同吳正中先生的觀點,吳先生認為:「唯」是應答詞,對的意思,有成

語「唯唯諾諾」為證;「女」是汝,表單數,是對稱代詞,《論語》中汝都用女;

「與」是歟,是語氣助詞;「子」是先生的意思;「養」猶待也,對待、侍候、

對付的意思。整句的意思是「對,您(這位)先生(說的對)啊,小人實在是很

難對待(對付、侍候)的,親近則傲慢不恭,疏遠則怨恨在心。」這句話斷句則

是:「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

失命是小,失節是大(或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這是一句成語或諺語吧,「節」是一種做人的原則,指氣節、節操、操守,有節

制的意思,指做人行為要有規則、有分寸,也就是有度,是對人的品質、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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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的要求或規範,其實它主要是針對男性在社會行為上的評價。較早記載的就

有商周時期的伯夷、叔齊,不食周粟,餓死首陽山,是氣節的典範。「節婦」一

詞的初始意思是指有高節的婦女,後來才專指「三十以下夫死不嫁至五十以上的

婦女」。而特指女性「貞節」的說法,始見於宋代,《程氏遺書.卷廿二》中程

頤說:「又問:『或者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

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大。』」自宋朝始,對女性的行為規範開始嚴

格起來。

其實在宋朝,以二程、朱熹為代表的維護儒家傳統思想的人物,就發現了社會風

氣、道德水準的變異,於是對婦女的行為提出更嚴格的規定,以致後來發展到為

貞節女子立「貞節牌坊」,地方志也記載本地貞節女子的事跡,通過模範、宣傳、

表彰等形式鼓勵女人守貞節。這一手段共產黨拿過來,在治理民眾的方法上利用

的很熟,所以共產黨一直好樹立英雄模範人物。

本來在宋朝初期,對夫死再嫁這種行為並沒有道德和宗族的限制,女人畢竟要生

存,子女幼小,也需要生活來源,就要找個依靠。比如宋初的名相范仲淹,幼年

就是母再嫁而隨之,李清照、唐婉都曾離婚再婚,史書對她們的評價並沒有貶詞。

在歷史的沿革過程中,事物總會變化以致變異,我們評價傳統觀念,要區分正統

的儒家思想和以後產生的殭化和教條以致變異的儒家思想以及這種變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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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要對女性的行為規範提出更嚴的要求呢?除了《詩經.大雅.瞻昂.蕩之

甚》中所說的「亂匪降自天,出自婦人」(禍亂不是老天所降,而是婦人招惹而

來)的原因外,史書中並沒有明確表述其它的理由,但這句詩的本意是專指周幽

王寵褒姒,不是指所有的女人。只是人們已經認識到,女性放縱產生的危害要比

男性放縱的危害大的多,古希臘的滅亡就是例子,當時的性開放造成連能打仗的

男人都沒有了,女人生了孩子不知道父親,就都送到教會撫養,說是上帝所賜。

考古發掘中就發現了許多當時性亂的物品和器具。

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這句俗語在當今宣傳中的解釋是,封建禮教認為女子不論丈夫好壞都要永遠跟

從。其實這話是與前面提到的傳統文化「三綱」中的「夫不正,妻可改嫁」的說

法是相悖的,它的原始意不是這樣,它見自宋朝歐陽修的《代鳩婦言》:「人言

嫁雞隨雞飛,安知嫁鳩被鳩逐」,及宋朝趙汝鐩的《古別離》詩:「嫁狗逐狗雞

逐雞,耿耿不寐輾轉思」,前句詩是說想嫁雞隨雞,卻嫁鳩被逐,後句詩是表示

對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不滿(前一個逐是趕走的意思,後一個逐是追隨的意

思),這裡沒有定為是女子的行為規範的意思。

當時的人說這話,並能流傳下來,只不過是遵從佛家宿命論的觀點,勸人相信命

運,不要與命運抗爭,根本不是甚麼封建禮教的規定。佛教講緣分,傳統文化中

也有緣分的說法,夫妻都是前世的恩怨湊在一起的。俗話說;「十年修得同船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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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修得共枕眠」。就是說,二人能同坐一條船過河,前生就有十年的緣分,能

夠成為夫妻,就是前幾世百年的恩怨促成的了

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還有另一個意思,就是「三從」的通俗化延伸,女人嫁到哪

裏,就要隨著哪裏的習俗和風俗,也要隨著婆家的習俗。說白了就是嫁雞隨雞俗,

嫁狗隨狗俗,而不能嫁雞隨狗俗,嫁狗隨雞俗。這一點不單是女人,男人在社會

上也有「出國問禁,入鄉隨俗」規矩,即使走親訪友,在主人家還要講「客隨主

便」。

纏足

纏足這一習俗,被認為傳統社會不單是對女性精神上摧殘,而是直接對身體的摧

殘了。但中國歷朝歷代的法律並沒有女性纏足的規定,傳統文化和儒家思想也沒

有這方面的行為規範,那麼只能說它是一種習俗。這一習俗不知起源於何時(如

果有立法,就可以知道起源了),大都認為是五代及北宋時期。蘇東坡就有一首

詞《菩薩蠻》,描寫纏足的。但那時並不是所有的女人都已纏足。說它是習俗,

與人們的審美觀、特別是女性的審美觀有關係,當時的社會就是以此為美,當大

多數人都以纏足為美時,少數不願纏足的女子也不得不隨大流了,「楚王好細腰,

宮中多餓死」,說的就是追風氣,現在叫趕時髦。

我這樣說是有一定的理由的,滿清進關後曾下剃髮令和禁纏足,但剃髮令實行

了,纏足卻沒能禁止得了,所以當時滿人對漢人的評價是「男降女不降」,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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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都打起了辮子,女人的小腳卻沒有放開,真可謂「巾幗不讓鬚眉」,可見這種

習俗的頑固。民國時期禁纏足,規定二十五歲以下小足女不准馬路行走,給女孩

纏足要征「小腳捐」,這樣還是經過了幾十年才徹底取消了這一習俗。

女人的愛美之心可以強烈到不惜摧殘自己的身體,不惜承擔風險,這一點男人很

難理解。比如穿高跟鞋一點也不舒服,但所有的女人都穿,隆胸,乳房填充硅膠,

整容,連腿型、屁股都要修理。只要有經濟條件,所有不滿意自己身體的女性都

會去做。儘管失敗造成殘疾的例子很多,也不怕,還是要去做。所以我認為,纏

足不是社會對女性的摧殘,而是女人的愛美之心形成的習俗。或許有人說,這正

是證明了男性對社會的統治,女人對男人的依附,男人能統治這不是性別問題,

是因為有能力,呂後、武則天、慈禧、江青都曾有權力統治。「女為悅己者容」,

其實沒有悅己者也還是要容的。這個問題以後要專門論述。

人們的審美觀是變化的,現在看小腳確是一點兒也不美。但如果一百年前的人能

看到現在年輕人的打扮,大街上走的簡直都是妖精。有寓言說過,末法時期的人

打扮的跟妖精一樣。

早婚的惡習及童養媳

「早婚的惡習」這話是共產黨建政後對傳統早婚習慣的評價,認為「早婚是對婦

女的束縛,早生育造成對年輕女性身體的摧殘」。中國傳統社會確有早婚的習慣,

十五六歲就結婚生育相當普遍,這確實有它的弊端,但古人認識到,年輕男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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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了,壓抑並不是有效的辦法,也很難做到。不如早早結婚,有行為規範的束

縛,免得做出亂性之事。特別是從當今中國大陸年輕人性開放的現象中反思,早

婚倒不失是好辦法,起碼不會造成性亂。

當今大陸年輕人的性開放已經沒有底線了,網上不是披露過,某初三女生的性行

為被家長發現,受到責罵,她反駁說,我們班已經沒有一個女生是處女了。筆者

有一次打車,跟司機聊起當今的社會風氣,他給我談一次遭遇:某次二男一女三

個穿校服的學生打車,起步價十元。到站後,女的讓兩個男的先下去,然後跟司

機說:「師傅我沒錢」,「沒錢還打車?」「要不師傅你摸我一下吧」,「摸你

一下就十塊錢?」「你摸哪兒都行」。這樣的女孩真是讓人無語了。

現在年輕的女孩在同性面前把自己的性經驗當成一種炫耀,而沒有過性行為的女

孩反而認為是自己的恥辱,認為自己沒人要。人工流產的比例未婚女子占 70%,

未婚而多次流產的比例也相當高,這種風氣對婦女是不束縛了,但卻是對女性的

另一種摧殘,對年輕女性的身體造成的摧殘比早婚可厲害的多了。

童養媳在法律上已經取消了,但這個現象的出現也是一個經濟問題,養不起,找

個婆家有口飯吃,也有了歸宿。前三十年,地富子女相互換親,到偏遠地區買媳

婦的現象不是很普遍嗎?就是當今,北朝鮮跑到延邊的女孩,不就要求有口飯吃

就行嗎?只是她們不會講漢語,只能朝鮮族的人接收,這就限制了跑過來的人。

這比當童養媳好過多少?農村呆不下去的女孩多了,跑到城裡打工。說是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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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技術,市場又沒需求,大都走上賣淫的路,即使幹這一行當也不容易,要躲避

公安的查抄、罰款,要對付無賴的揩油,流氓的騷擾,要尋求地頭蛇的保護。比

較起來,在沒有更好的辦法以前,還不如讓這些女孩早婚或當童養媳。

黨文化毀滅了中國的傳統文化,就需要恢復,可人們特別是年輕人連傳統文化的

內涵、內容是甚麼都不知道了,就需要有人介紹,本文就是做這種努力。文中的

一些觀點不一定是對的,某些索引也可能不全或有誤,所以希望瞭解更多的人能

給予指正。希望歷史學家、古漢語專家,古代思想史專家,民俗專家以及愛好研

究這些知識的人出來,多做一些這方面的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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