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 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 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Embed Size (px)

DESCRIPTION

安全衛生施工查核注意事項.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簡報大綱. 一、前言 二、墜落災害防止 三、倒塌、崩塌災害防止 四、感電災害防止 五、被撞災害防止 六、物體飛落災害防止 七、工作場所災害防止 八、結語. 一、前言. 營造業職災死亡數佔全產業災害一半以上之主因 -1. 1. 注重工程進度而忽略安全,常因趕工、安全衛生費用不足而犧牲勞安  業主及雇主不重視勞安 。 2. 工種(包商)眾多,工程界面複雜,勞安人員及作業主管本質學能不足,缺乏安全衛生管理及協調機制。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Citation preview

Page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安全衛生施工查核注意事項

Page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2

簡報大綱

一、前言二、墜落災害防止三、倒塌、崩塌災害防止四、感電災害防止五、被撞災害防止六、物體飛落災害防止七、工作場所災害防止八、結語

Page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3

325

181

99

319

160

87

380

200

71

368

190

63

298

137

41

92 93 94 95 96 年別

工作場所職災死亡人數統計圖

全產業 營造業 公共工程

死亡人數

一、前言

Page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4

56%55% 50%

54%53%

36%

52%

33%

46%

30%

92 93 94 95 96

/營造業 全產業 /公共工程 營造業

工作場所職災死亡人數比例圖

百分比

年別

Page 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5

95年營造業工作場所職災死亡人數災害類型比較圖

墜落57. 9%倒塌崩塌

15. 8%

物體飛落6. 3%

感電8. 9%

跌倒2. 6%被撞

3. 2%

溺斃1. 1%

被夾被捲1. 6%

有害物1. 6%

其他0. 5% 火災

0. 5%

墜落 倒塌崩塌 感電 物體飛落 被撞 跌倒 被夾被捲 有害物 溺斃 其他

Page 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6

95年營造業媒介物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圖

(4)2. 1%型鋼、鋼筋(5)2. 6%鋼樑、鋼構(7)3. 7%梯子、合梯

(9)4. 7%土砂、岩石

(11)屋頂5. 8%

(12)輸配電線路6. 3%

(2)1. 1%水

(3)1. 6%工作台

(10)5. 3%支撐架

(35)18. 4%施工架

(27)開口部分14. 2%

(26)其他13. 7%

(20)10. 5%營建物(19)10. 0%車輛機械

Page 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7

營造業職災死亡數佔全產業災害一半以上之主因 -1

1.注重工程進度而忽略安全,常因趕工、安全衛生費用不足而犧牲勞安業主及雇主不重視勞安。

2.工種(包商)眾多,工程界面複雜,勞安人員及作業主管本質學能不足,缺乏安全衛生管理及協調機制。

3.對職災累犯之營造廠商嚇阻力不足,如仍可承攬工程,且刑責、賠償、罰鍰金額太低 劣幣驅逐良幣。

Page 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8

4.工作環境隨工程進度不斷的變化,災害類型亦不斷產生。

5.營造業之雜工平時可能務農,因工地缺工而短期受僱,常因未受安全教育訓練不瞭解工地環境及危害而致災。

6.工程規劃設計未考量風險殘留至施工及維修階段。

營造業職災死亡數佔全產業災害一半以上之主因 -2

Page 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9

二、墜落災害防止二、墜落災害防止

Page 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10

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以減少高處作業項目。

二、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昇降設備或防墜設施。

三、設置護欄、護蓋。四、張掛安全網。五、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六、設置警示線系統。七、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八、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

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條 墜落災害防止計畫

優先順序

Page 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11

迴旋樓梯未隨施工進度設置護欄

1. 高差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護蓋、安全網或佩掛安全帶之防墜設施

Page 1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12

開口護欄防護

鋼管護欄:1.高度 90公分以上。2.上、中欄杆及杆柱之直徑大於 3.8公分,杆

柱間距小於 2.5公尺。3.上欄杆加以 75公斤,無顯著變形。

Page 1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13

逆打工法出土區未設護欄

Page 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14

出土區護欄拆除未復原

Page 1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15

人行陸橋未設置防墜設施

Page 1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16

電梯直井開口未設置防墜設施

Page 1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17

電梯直井開口未設置防墜設施

Page 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18

模板工舉手 之勞作護欄

電梯直井開口設置木材護欄

Page 1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19

管道間開口未設置防墜設施

Page 2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20

防止滑溜、掉落、掀起、移動

護蓋設置例開口部分設置足夠強度之護蓋。

表面漆以黃色並書寫警告訊息

開口部注意

荷重限制

500公斤

YAO-CS

Page 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21

掛鉤間距 75cm

安全網之張掛方式

攔截高度≦ 7 公尺

網下空間≧ 0.85網短邊長

網下淨

垂墜量 20 ~ 25%之安全網短邊長

Page 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22

鋼橋下方設置安全網安全網: ( 防止人員墜落及物料飛落 )1.符合 CNS14252。2.構造=安全網 (10×10cm)+覆網(2×2cm)。

3.每隔 75公分內固定。4.攔截高度不得超過 7 公尺。

Page 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23

鋼構建築每層應張掛安全網以防止人員墜落撞擊鋼樑雙掛鉤之安全掛繩

Page 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24

電梯直井工作平台下方未預設安全網

Page 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25

電梯直井工作台下方應有安全網

Page 2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26

鋼構組配未設置安全母索及安全網

Page 2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27

中間桿柱

安全帶

錨定

安全母索

生命線組成要素

Page 2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28

國內中間桿柱工地使用現況

中間桿柱錨錠強度是否足夠?來源:勞研所

Page 2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29

各國安全之中間杆柱

美加 日本 我國勞研所

Page 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30

中間杆柱動態測試

中間支撐相距 3m

87公斤砂袋與 1.7m安全繩

墜落距離量測布幔

反力牆

SK-80D

資料來源: 1)DBI/SALA Changing the way you “put your life on the line” 2) 勞研所

保持淨空

麻繩測試

9mm 鋼索測試

中間杆柱不得拉脫且垂直高度不得小於原高度之 70 %為合格。

Page 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31

1.墜落高度超過 2 公尺設護欄、安全母索(營19、 20)2.高差超過 1.5公尺設上下設備 (設 228)

安全母索及安全帶:1.安全母索斷裂強度在 2300公斤以上,建

議鋼索直徑 9mm、尼龍繩索直徑 14mm以上。

2.繫固之錨錠能承受拉力 2300公斤 / 每人。3.水平移動有障礙時需使用具雙掛鉤之安全

掛繩。

Page 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32

1.擋土支撐鋼樑上設通道2.安全母索以鋼索夾固定 (3顆以上 ) 金屬護環

㊣ ㊣

Page 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33

罹災之自動收線盒與腰帶間拆除緩衝包及連結帶 RN-590

GR-690

帶寬 6 公分

RN-590 帶寬 5 公分

斜籬組立時自 5 樓 (13公尺 ) 墜落

墜落處

改裝安全帶致墜落災害

Page 3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34

捲揚式防 墜器

背負式安全帶

Page 3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35

繫身型安全帶 vs. 背負式安全帶

正宜工業安全衛生 (股 ) 公司提供 .

CNS 6701 M2077 CNS 14253 Z2116

1. 符合 CNS :掛索長度原則 150cm 以下,不得 已時250cm 以下;掛索( 繩 ) 強度 1830kgf以上。

2. 注意下方障礙 物。3. 防止擺盪效應。4.可搭配雙掛鉤及緩衝包使用。

應採用背負式安全帶:1. 鋼構懸臂突出物2.斜籬3. 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

4.局限空間5.屋頂作業6. 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

7. 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

Page 3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36

雙掛鉤附緩衝包之正確、錯誤使用情形

資料來源: wahsa

※有緩衝包之安全掛繩不得與捲揚式防墜器並用